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特殊需要考生 特別考試安排及申請程序 ( 甲類及丙類科目 ) 2016 年 9 月學校考試及評核部 1
是日簡報流程 第一部分 : 申請特別考試安排 申請程序 特別考試安排 使用 語音轉換文字軟件 注意事項 使用讀屏軟件注意事項 特別考試安排網上服務 第二部分 : 問答環節 2
有關特別考試安排的資訊 3
有關特別考試安排的資訊 ( 續 ) http://www.hkeaa.edu.hk/tc/candidates/special_needs_candidates/hkdse.html 4
處理特別考試安排申請 原則 公平 公正 符合有關科目的評核要求 符合個別考生的需要 處理方法 按公開考試委員會指引 由下述委員會 / 專責小組考慮個別申請 : 特殊需要考生事務委員會 ( 委員會 ) 學障考生事務專責小組 ( 專責小組 )( 學障考生 ) 丙類科目的申請由英國劍橋國際考試委員會審批 5
申請程序 6
申請程序 對象 於 2016/17 年度就讀中五及中六而需要特別考試安排的學生 申請辦法 學校應透過 特別考試安排網上服務 為上述學生遞交申請 申請日期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9 月 27 日 申請指引 可於考評局網頁下載 7
申請程序 處理申請及發放結果 時間 考評局收到申請後 處理程序 特別考試安排網上服務 發出自動回覆電郵, 確認收訖有關申請 將處理已提供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 如有需要, 會聯絡校方 / 自修生作跟進 如考生不能提交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資料 / 理據不足夠, 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2016 年 10 月發出電郵予特別考試安排申請主任及相關考生中旬學校獲通知申請結果後 ( 如適用 ),, 通知有關書寫速度測試應盡快於校內的測驗 / / 考試試行試用紅獲批准的特別考試安排外線接收器材的安排, 讓考生熟習有關安排 8
申請程序 處理申請及發放結果 ( 續 ) 時間 2016 年 11 月上旬 2016 年 12 月下旬至 2017 年 1 月中旬 處理程序 發出電郵予學校, 通知有關於申請期內遞交之申請的處理狀況 ( 包括尚未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 ) 預計考生可接獲結果通知書 學校應盡快於校內的測驗 / 考試試行獲批准的特別考試安排, 讓考生熟習有關安排 9
申請程序 上訴機制 考生如對申請結果有異議, 可於申請結果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四星期內以書面提出覆核 : 需附有新的理據 / 證明文件 由獨立的 特殊需要考生事務上訴委員會 處理 考生會於 3 月上旬獲書面通知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 注意 : 丙類科目不設上訴機制 ) 10
申請程序 重新審議 若就讀中五的考生不滿意覆核結果 ( 只限於指定申請期內 考試前兩年遞交的申請 ), 可申請重新審議其個案 : 於 2017 年 5 月 15 日或之前以書面提出 需附有新的理據 / 證明文件 由委員會或專責小組再次審議 考生會於 2017 年 6 月中旬獲書面通知有關結果 11
申請程序 2016 年 12 月下旬至 2017 年 1 月中旬 2016 年 9 月 6 日結果通知書發 2016 年 9 月 27 日出後四星期內 2017 年 3 月上旬 2017 年 5 月 15 日 2017 年 6 月中旬 開始遞交申請 發放申請結果 填妥網上申請表及交齊證明文件 公佈上訴結果 書面申請上訴 公佈重新審議結果 書面申請重新審議 12
申請程序 證明文件 一般要求 須按 申請指引 附有近期由下列機構或人士簽發 有效期至整個考試時段的診斷 / 評估報告.. 醫院管理局 衞生署 教育局 註冊醫生 專家或專業人士例如 : 物理治療師 職業治療師 聽力學家 言語治療師 臨床心理學家和教育心理學家等 校內考試特別安排紀錄 13
申請程序 證明文件 ( 續 ) 1. 肢體活動能力障礙考生 醫生 / 專家 ( 例如物理治療師 職業治療師 ) 簽發的證明 附件 3: 校內考試特別安排資料 附件 6: 考生及家長同意書 2. 視障考生 眼科醫生或視光師簽發的醫生證明或驗眼報告 附件 3 附件 6 14
申請程序 證明文件 ( 續 ) 3. 聽障考生 /4. 語障考生 由耳鼻喉科醫生 / 聽力專家簽發的評估報告 ( 包括聽力圖 ) 言語治療師簽發的言語評核報告 附件 1: 評估資料 ( 註 : 持有教育局簽發的聽力報告 / 言語評核報告者可獲豁免 ) 附件 6: 考生及家長同意書 15
申請程序 證明文件 ( 續 ) 5. 學障考生 附件 2: 一份由具備專業實務訓練的合資格教育心理學家 / 臨床心理學家及校長填寫的 評估報告 於考試前 4 年內撰寫的心理評估報告註 :(1) 若考生曾於小學或初中階段被評估為有讀寫障礙, 學校可將過往的評估報告一拼遞交 ; (2) 曾於往屆公開考試因學障而獲特別安排的文憑試考生, 若申請的特別考試安排與往屆公開考試相同, 可獲豁免遞交心理評估報告 附件 6: 考生及家長同意書 16
申請程序 證明文件 ( 續 ) 6. 其他特殊需要考生 由醫生 / 專家於考試前 3 年內簽發的診斷 / 評估報告 附件 3: 校內考試特別安排資料 附件 6: 考生及家長同意書 延長考試時間 : 考生須遞交相關醫生 / 專家的診斷 / 評估報告, 證明其有延長考試時間的需要, 而考生於校內考試亦有提供延長考試時間 給予考生的延長考試時間一般不多於 25%, 並會就所有個案作獨立考慮 17
申請程序 證明文件 ( 續 ) 自閉症譜系障礙 ( 如 : 自閉症 亞氏保加症 非典型自閉症 廣泛性發展障礙等 ) 注意力不足 / 過度活躍症 由精神科醫生 ( 或具備兒童體智及行為發展學科 / 兒童神經學科訓練的兒科 / 神經科專科醫生 ) 於考試前 3 年內簽發的診斷報告 自閉症譜系障礙 : 可提供由精神科醫生於考生任何中學階段簽發的診斷報告 只須列明診斷結果, 詳細評估資料或有關特別考試安排的建議並不需要 附件 3 及附件 6 18
申請程序 證明文件 ( 續 ) 智力障礙 由具備專業實務訓練的合資格教育心理學家 / 臨床心理學家於考試前 4 年內簽發的評估報告 延長考試時間 : 由學生支援小組及合資格教育心理學家 / 臨床心理學家共同提供有關建議及理據 附件 3 及附件 6 19
申請程序 證明文件 ( 續 ) 多重障礙 近期由相關醫生 / 專家簽發的診斷 / 評估報告 附件 3 及附件 6 根據適用於相關特殊需要類別的特別考試安排, 考生會獲給予合適的安排 要求更多的延長考試時間? (1) 已確診不同的障礙 (2) 專家參考客觀評估的結果, 提供考生因其功能限制需要更多延長考試時間的理據及建議 (3) 學校提供證據顯示有關安排已於校內考試實施, 並切合考生的需要 20
特別考試安排 原則..因應個別考生的特殊需要 殘障情況及程度而提供 21
特別考試安排 1. 考試時間的特別安排 筆試 : 延長考試 ( 作答 ) 時間 聆聽部分 : 較長及 / 或較多的停頓時段 口試 : 延長的備試時間及 / 或考試時間 在考試中途安排短暫休息 ( 考生在休息時間不能作答 ) 通常適用於 90 分鐘或以上的考試 每 45 分鐘設 5 分鐘休息時間 特別試場的考生一般會獲不同的延長考試時間及 / 或短暫休息時間 為使考試順利進行, 考生一般不可取消已獲批的短暫休息時間 22
特別考試安排 ( 續 ) 2. 使用輔助儀器, 例如.. 聽障考生..助聽器 視障考生..點字機 放大鏡 3. 特別試場 / 考室 獲特別考試安排的考生須在特別試場應考 在熟悉的環境應考 / 單獨應考 考試程序與一般試場相同, 有較多的監考人員為考生提供適當的協助 通常可經升降機直達或位於試場主要入口的同一樓層 於口試時, 可獲安排與口試助理應考, 以協調小組討論的進行 23
特別考試安排 ( 續 ) 4. 試卷 / 作答形式的特別安排 提供點字 單面 單面放大 ( 黑白 ) 單面象牙色試卷 作答形式的特別安排, 例如 : 隔行書寫 在多項選擇題試卷上圈畫答案, 或在格子較大的多項選擇題答題紙作答 使用行距較寬的答題紙 / 方格較大的原稿紙和格仔紙 ( 於特別試場供應 ) 於特殊情況讓考生使用電腦 ( 文字處理器 ) 作答 / 於 PDF 電腦格式的試題答題簿作答 24
特別考試安排 ( 續 ) 5. 豁免應考某科分部 / 部分試題 個別考生難以應付聆聽部分 / 口試 ( 須提供證明文件 ), 可獲豁免有關分部 豁免部分試題 : 如嚴重視障考生可獲豁免應考地理科卷一有關閱讀地圖的多項選擇題 考生如於同日應考 9 小時或以上的考試, 可獲安排應考節略版試卷, 該試卷內容大約是普通版試卷的一半 根據考生於該科已應考的其他分部 / 部分的成績予以評估獲豁免的分部 / 部分試題 考生的證書將附有適當註明, 列出獲豁免的分部 考生獲豁免的原因及特別考試安排不會列於證書上 25
自閉症譜系障礙考生 文字標註 / 描述 可申請於涉及高階分析 / 理解的漫畫或複雜圖畫的試題加上文字標註 / 描述 只以文字方式描述漫畫或複雜圖畫的外形 / 佈局, 並不會提供有關漫畫或複雜圖畫的任何解說或闡明其潛在意思 適用上述安排的漫畫或複雜圖畫涉及專業判斷 ( 即需考生作高階分析 / 理解 ), 並不是所有漫畫或圖畫均會加上文字標註 / 描述 如有需要, 考生會於考試開始前獲發一份特別版試卷, 以及一份普通版試卷 於遞交申請時須列明相關科目 ( 一般適用於通識教育科 中國歷史科及歷史科 ) 曾於校內考試的相關科目提供相同的安排 ( 附件 3) 26
使用 語音轉換文字軟件 (Speech-to-text software) 27
使用 語音轉換文字軟件 考生資格 1. 經評估確定有讀寫障礙, 並顯示有嚴重的書寫困難 ( 詳情請諮詢教育心理學家 / 臨床心理學家 ) 2. 由 2017 年文憑試起, 合資格的學障考生可獲考慮於通識教育科考試使用有關軟件作答 28
29 2016/17 學年提交的申請 : 獲准使用軟件的考生及其學校將於 2016 年 12 月下旬接獲結果通知書 考生必須曾於校內測驗 / 考試使用軟件 2015/16 學年已批准的申請 : 建議有關考生於校內測考 ( 尤其於中五終期試 ) 使用相同安排, 以便其熟習使用有關軟件 若考生決定取消此項新增的特別考試安排, 則可於中六學年的 11 月經學校通知考評局
使用 語音轉換文字軟件 設備要求 Macbook Air 的內置功能 (13 吋 Apple MacBook Air) 有關購置 MacBook Air 的事宜, 學校可聯絡教育局特殊教育支援第四組 ( 電話 :2307 0265) 30
31 使用軟件的限制 軟件的語音辨認準確度並非 100% 足夠的訓練熟習使用軟件, 包括以中文書面語口述答案, 輔以鍵盤 配字方式及中文輸入法 ( 如倉頡 速成及九方 ) 作修改 辨認的準確度會受制於使用者的語言表達能力 ( 如 : 發音 流暢度), 發音不清晰或語障考生會嚴重影響軟件的準確度 使用軟件需要相當安靜的環境 即使使用軟件, 考生的考試表現仍取決於是否理解題意及有效作答等學習因素
32 考試安排 約 180 名來自近 80 所學校的學障考生獲批准使用軟件 ( 截至 2016 年 8 月 ) 考試安排 ( 申請指引 附件 7) 一般於原校應考, 校方須提供監考人員 電腦設施及相關軟件 部分功能或會影響有關安排的公平性及適用性, 須於公開考試前停用 與其他學障考生一樣, 於筆試一般可獲加時 25% 同時使用語音轉換文字軟件及電腦讀屏器的學障考生亦於筆試可獲加時 25% 建議使用 2 部電腦分別讀題及進行語音識別 試場及監考安排 ( 焦點小組 問卷 )
33 考試安排 ( 續 ) 情境 (1) 於課室單獨應考, 以避免對其他考生構成騷擾 情境 (2) 一般課室 ( 最多容納 2 位考生 ) 活動室 ( 面積約 2 個課室, 最多容納 4 位考生 ) 學校禮堂 ( 可容納 5 位或以上考生 ) 學校須提供特別座位安排 ( 座位相隔最少 5 米 ) 及隔音設備 包括隔板及防噪音耳罩 ( 平均衰減噪音 :29-30 分貝 ) 考評局會與校方落實有關安排 考生須於考試期間同時戴上 Apple EarPods 及防噪音耳罩
34 考試安排 ( 續 ) 監考工作 一般來說, 學校需為每個考室 / 禮堂提名一位試場主任 於情境 (2), 提名監考員到他校負責監考工作 考試開始前 試場主任及學校技術員安排考試及檢查器材 考生可練習軟件的運作 ( 大約 10 至 15 分鐘 ) 學校技術員作相關的設定, 包括開啟考評局提供的範本檔 (template)(ms Word/Pages), 並儲存為指定的檔案名稱於電腦內, 成為考生的答卷檔 (answer script file) 考生輸入考生編號於答卷檔
35 考試安排 ( 續 ) 考試期間 考生須自行運作軟件, 並定時儲存答卷案 短暫休息時間 前往洗手間 未能使用軟件 ( 如因病影響發音 電腦問題 ) 書寫作答 考試結束後 考生須列印其答卷檔, 並遞交予考評局評閱, 另須把其答卷檔以 PDF 格式儲存至考評局提供的 USB 裝置, 供考評局查閱 ( 如有需要 ) 在試場主任 / 監考員的監察下, 於其答卷檔的列印本上指定位置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預計於 2016 年 11 月為試場學校提供監考工作的指引
使用 電腦讀屏器 (Screen Reader) 36
使用電腦讀屏器 考生資格 1. 經評估確定有讀寫障礙, 並顯示有嚴重的讀字困難 2. 經確診有腦損傷 ( 例如 : 大腦性麻痺 ), 及經專家 ( 例如 : 職業治療師 ) 評估有嚴重閱讀困難 3. 為失明或有嚴重視障, 及經職業治療師評估因手指觸感差導致其點字閱讀速度顯著地差 4. 於近期始失去視力, 故未能閱讀點字 注意 : 考生必須曾於校內測驗 / 考試使用電腦讀屏器 ( 近期始失去視力者除外 ) 考生不會獲得額外的延長作答時間 37
使用電腦讀屏器 不適用範圍 電腦讀屏器不適用於以下考核考生的閱讀理解能力的語文科卷別 / 部分 : 中國語文科卷一 ( 閱讀能力 ) 中國語文科卷三 ( 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 )- 閱讀材料英國語文科卷一 (Reading) 英國語文科卷三 (Listening & Integrated Skills) - 資料夾 (Data File) 38
使用電腦讀屏器 設備要求 電腦設備 : MS Word 2010 音效卡 耳筒 香港增補字符集等 申請指引 附件 5 讀屏軟件 ( 已獲使用者授權 ): JAWS 晨光 (Windows Light) 陽光 (Sunshine) 蒙恬手寫板 朗讀機 (Penpower) ( 須刪除翻譯功能 ) Supernova Dolphin NVDA 考生一般於原校應考, 校方須提供電腦設施 自修生須自備上述任何一種讀屏軟件及筆記本電腦 考生須於申請時註明選用上述任何一種讀屏軟件 39
於公開考試使用電腦讀屏器的限制 考生會同時獲發試卷的印刷本 (printed question paper) 及電子版本 (softcopy)/ 點字版本 (braille question paper)( 如適用 ) 假如讀屏軟件讀出的資料與試卷印刷本 / 點字版本上的有所不同, 應以試卷印刷本 / 點字版本為準 考生須熟習讀屏軟件的功能 例如 : 部分軟件不能讀出特殊符號 數學公式及數字, 或可能錯誤地解讀公式和算式中的數字和字母 不同軟件可能以不同方式讀出數字 讀屏軟件不能解讀任何以圖象方式儲存的資料 ( 例如 : 圖片 地圖及圖表 ) 讀屏軟件會跳過該圖象, 考生應參考試卷印刷本 / 點字版本 40
檔案範本 以電腦讀屏軟件讀出之試卷將以.docx 格式提供 學校 / 同學可在考評局網頁下載電腦讀屏軟件的檔案範本以測試讀屏軟件的功能, 確保所用的讀屏軟件能讀出.docx 格式的文件 http://www.hkeaa.edu.hk/tc/candidates/special_needs_candidates/hkdse.html 體驗電腦讀屏軟件 家長 / 同學可在以下網頁免費下載試用晨光軟件 (Windows Light) 視障 / 讀障人士版本 http://www.bennetha.com 41
査詢方法 電話.. 3628 8917 電郵.. dse@hkeaa.edu.hk 考評局網頁.. www.hkeaa.edu.hk 為特殊需要考生提供服務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http://www.hkeaa.edu.hk/tc/candidates/special_needs _candidates/hkdse.html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