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为 525,653, 元 ( 含印花税 佣金 ); 最高成交价格为 3.71 元 / 股, 最低成交价格为 3.12 元 / 股, 平均成交价格为 3.58 元 / 股 ; 回购的起始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6 日, 终止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25 日 2013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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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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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

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及 关于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 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7 月 15 日, 授予价格为 5.65 元 / 股 独立董事对公

8 月 18 日 年 9 月 24 日, 公司完成三星电气股权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工作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5 年 5 月 4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 国资考分 [2016]1214 号, 以下简称 国资委批复 ),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6 年 12 月 2 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 国资考分 [2018]741 号 )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及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2018 年 11 月 16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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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以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以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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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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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 7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及登记工作,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年 1 月 2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1 月 29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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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年 7 月 15 日, 公司 2014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及 关于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 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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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年 4 月 17 日,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市流通手续, 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简述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4

年 9 月 20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4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致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苏泊尔 ) 聘请的为其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

4 授予价格 : (1) 首次授予价格为 6.50 元 / 股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后调整为 6.47 元 / 股 ); (2)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4.87 元 / 股 5 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满足解锁条件的, 激励 对象可以在解锁期内按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授予条件根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九节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7 月 24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成熟,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Administrator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4-【】

Microsoft Word - 伟明环保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doc

进行了审查, 2013 年激励计划 所有解锁条件详见下表 :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 汉得信息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锁条件 1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公司最近一年内

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 即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1,000,000 股 )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5 元 ( 含税 ) 同时,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4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 45 名激励对象首期 800 万股限制性

Administrator

监事会公告

以及 考核办法 等议案 年 9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 年 9 月 9 日, 并取消一名激励对象资格 对授予

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等相关议案 年 10 月 24 日, 公司召开 2013 年第四次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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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11 月 2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年 11 月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494 万股, 其中预留部分为 48 万股, 股票来源为锦富新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公司首期向 123 名激励对象以 6.03 元 / 股的价格授予 4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

文件 ( 以下统称 股权激励相关法规 ) 以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对东软集团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解锁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核查过程中, 东软集团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要求其

年 8 月 28 日, 公司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由于首次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出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离职情形, 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为 2014 年 9 月 26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3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9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 27 万股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案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年 6 月 22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及 关

2015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成,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

( 二 )2017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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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

授予 20,6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19,644 万股, 授予价格为 3.23 元 / 股, 预留不超过 1,034 万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预留部分按照相关程序将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 年 11 月 1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同时因有 6 名激励对象离职, 调整激励对象为 728 人, 授予数量为 1, 万股, 授予价格为 9.9 元 / 股 预留的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在首次授予日后 12 个

年 7 月 7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 四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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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监事会公告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吉林华微电子股

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

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2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占公告日占本次授制性股票公司股本予总量的数量 ( 万总额的比比例股 ) 例 2 郑洪伟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 % 3 章军荣 财务总监 %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3 人 % 0.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年 7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激励计划 及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授权议案 ) 以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等相关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创业软件公告编号 :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

2015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成,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 三 )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KONG 西安 XIAN 致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18)-0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1 月 2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 2 月 13 日, 公司完成了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9-10 层邮政编码 : /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 P.R.China 电话 /Tel:(8675

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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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668 股票简称 : 中国建筑编号 : 临 2016-039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 2016 年第二批次解锁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 :46,255,799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2016 年 7 月 13 日 一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13 年 4 月 19 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方案的议案 2013 年 5 月 8 日, 公司获得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 国资分配 [2013]249 号 ), 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 2013 年 5 月 16 日, 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 ( 上市一部函 [2013]198 号 ), 公司限制性股票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3 年 5 月 31 日, 中国建筑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方案的议案 2013 年 5 月 31 日和 6 月 26 日, 公司分别发布 中国建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股份公告 和 中国建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结果公告 回购公司股票 14,678 万股, 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893%; 实际使用资金 1

总额为 525,653,465.37 元 ( 含印花税 佣金 ); 最高成交价格为 3.71 元 / 股, 最低成交价格为 3.12 元 / 股, 平均成交价格为 3.58 元 / 股 ; 回购的起始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6 日, 终止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25 日 2013 年 6 月 28 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成就, 确定授予日为 2013 年 6 月 28 日, 授予价格为 3.58 元 / 股, 激励对象认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的 50%, 即 1.79 元 / 股 同意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激励对象由 690 名调整为 686 名,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727 万股调整为 14,678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013 年 7 月 8 日,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14,678 万股由无限售流通股变更为限售流通股 2013 年 7 月 15 日,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 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股份登记, 授予激励对象的 14,678 万股已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全部过户至 686 名激励对象的股票账户 2015 年 7 月 1 日,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 2015 年第一批次解锁的议案 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 两年禁售期届满, 解锁条件满足, 同意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 2015 年第一批次解锁 根据 686 名激励对象的人员情况和考核结果, 首期限制性股票 2015 年第一批次按 100% 比例进行解锁的激励对象 663 名, 按 80% 比例进行解锁的激励对象 1 名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7,339,794 股 因离职需对全部获授首期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激励对象 22 名, 因考核结果需对首期限制性股票 2015 年第一批次按 20% 比例进行回购的激励对象 1 名 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740,000 股 公司按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 1.79 元 / 股实施回购, 回购总价为 8,484,600 元 以上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可于一年内用于公司后续股权激励计划, 否则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2015 年 7 月 6 日, 公司发布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 2015 年第一批次解锁暨股份上市公告, 第一批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10 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

二 首期限制性股票 2016 年第二批次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 一 ) 解锁期限已届满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 年 6 月 28 日, 自授予日起两年为禁售期, 并于 2015-2017 年分三批次分别匀速解锁 因此,2016 年 6 月 28 日达到首期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时间要求 ( 二 ) 解锁条件已满足 1. 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 ( 即 2015 年度 ) 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 (1) 净资产收益率 ( 指 : 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低于 14%; (2) 净利润增长率 ( 指 : 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 不低于 10%; (3) 完成经济增加值 (EVA) 考核目标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上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 公司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具体如下 : 单位 : 亿元 % 解锁业绩指标具体解锁条件 2015 年完成值 净资产收益率 ( 扣非 ) 净利润增长率 ( 扣非 ) 经济增加值 (EVA) 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 ( 扣非 ) 不低于 14%,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10.60%) 不低于 1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15.07%) 完成经济增加值 (EVA) 考核目标值 (135.95 亿元 ) 不低于 2010-2012 年平均水平的 128.37 亿元不低于 2010-2012 年平均水平的 121.70 亿元 15.39% 19.90% 155.98 260.62 251.08 3

2. 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其他情形 3. 激励对象前一个财务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如下 : 2016 年首期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解锁涉及的激励对象为 664 名 ( 即 2013 年授予股票的 686 名激励对象扣除 2015 年第一批次解锁时离职的 22 名激励对象 ) 根据有关人员情况和考核结果, 其中, 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按规定 100% 解锁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 644 名 ; 考核结果为合格 按规定 80% 解锁并 20% 回购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 6 名 ;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按规定不解锁并 100% 回购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 1 名 ; 离职的 按规定不解锁并回购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 13 名 4.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情形 :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 首期限制性股票 2016 年第二批次解锁及回购具体情况 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 首期限制性股票每一批次均按 1/3 匀速解锁,2016 年第二批次解锁及回购情况如下 : 1. 按 100% 比例进行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激励对象有 644 名, 按 80% 比例进行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激励对象有 6 名, 以上人员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6,255,799 股 2. 按 100% 比例进行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激励对象有 1 名, 按 20% 比例进行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激励对象有 6 名, 回购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 13 名, 以上人员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037,335 股, 由公司按其认购价格 ( 即授予价格的 50%)1.79 元 / 股实施回购, 合计回购金额 4

3,646,829.65 元 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按现行规定予以注销, 如相关规定做出 调整, 公司董事会将另行研究 限制性股票 人数 解锁股数 回购股数 回购金额 解锁情况 ( 人 ) ( 股 ) ( 股 ) ( 元 ) 按 100% 解锁 644 4,5853,134 0 0 按 80% 解锁, 其余 20% 回购 6 402,665 100,665 180,190.35 不解锁, 按 100% 回购 14 0 1,936,670 3,466,639.30 合计 664 46,255,799 2,037,335 3,646,829.65 单位 : 股,% 序 姓名职务已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 本次解锁数量 号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限 数量 制性股票比例 一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1 官庆董事长 / 总经理 450,000 150,000 33% 2 王祥明 副总经理 360,000 120,000 33% 3 刘锦章 副总经理 360,000 120,000 33% 4 马泽平 副总经理 360,000 120,000 33% 5 郑学选 副总经理 360,000 120,000 33% 6 李百安 副总经理 360,000 120,000 33% 7 邵继江 副总经理 360,000 120,000 33% 8 薛克庆 财务总监 330,000 110,000 33% 9 孟庆禹 董事会秘书 360,000 120,000 33% 小计 3,300,000 1,100,000 33% 二 其他激励对象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143,480,000 45,155,799 31% 合 计 146,780,000 46,255,799 32% 5

四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 :2016 年 7 月 13 日 2.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 :46,255,799 股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若有变化, 这部分激励对象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新规 4.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 : 股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有限售条件股份 99,440,206-46,255,799 53,184,40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9,900,559,794 46,255,799 29,946,815,593 总计 30,000,000,000 0 30,000,000,000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 截至 2016 年 6 月 28 日, 公司第二批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已届满 ; 公司第二批次解锁所涉及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 对于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计划 的规定进行回购 ; 公司已就第二批次解锁及本次回购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所需的必要程序, 该等程序合法 合规, 相关决议内容合法 有效 6

六 公告附件 ( 一 ) 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 2016 年第二批次解锁的独立意见 ( 二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 2016 年第二批次解锁及回购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