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审计工作总结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4 年度本着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的原则, 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监督并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等方面均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 现将 2014 年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蓉 傅羽韬及董事虞海娟 3 名委员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沈蓉女士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履职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及公司制定的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 一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 分别如下 : 1 2014 年 1 月 16 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年审会计师就 2013 年年报召开了第二次沟通会, 充分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汇报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初稿进行沟通, 要求重点关注并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处理好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 真实性 完整性 2 2014 年 4 月 5 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 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进度 初步审计结果 重大事项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 在听取了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对主要财务数据的解释说明及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后, 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 2013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13 年全年的生产经营成果, 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审计会计师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 3 2014 年 4 月 15 日,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 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依据, 并如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 审计报告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委员会充分审查和讨论后认为审计程序规范 审计结果客观 4 2014 年 4 月 16 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 201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计提公司 2013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 2014 年 7 月 31 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发生金额, 认为与江苏华源 华乐光电 华虹电子 华乐房地产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披露的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中规定执行, 并同意按此关联交易发生额编制半年度报告 同时对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作了客观的审核, 同意对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6 2014 年 10 月 15 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 2014 年 1-9 月份关联交易发生金额, 认为与江苏华源 华乐光电 华虹电子 华乐房地产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披露的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中规定执行, 并同意按此关联交易发生额编制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7 2014 年 11 月 20 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年审会计师就 2014 年年报召开了第一次沟通会, 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初步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节点, 并要求预审计重点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以及光伏电站建设情况
( 二 ) 总体评价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审计机构及时 准确 客观 公正地出具公司审计报告, 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充分发挥了审核 监督作用, 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2014 年年报编制 审计和披露相关要求以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201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 并就下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形成相关决议 ( 一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4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按照 审计业务约定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对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内容主要包括 2014 年度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 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及监管部门相关要求, 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1 2014 年 11 月 20 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年审会计师就 2014 年年报召开了第一次沟通会, 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初步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节点, 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2 2015 年 1 月 16 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见面沟通会, 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报告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初稿进行沟通, 对审计程序和要求提出了明确的
要求 3 2015 年 4 月 10 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 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进度 初步审计结果 重大事项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 在听取了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对主要财务数据的解释说明及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14 年全年的生产经营成果, 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审计会计师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 3 2015 年 4 月 15 日,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 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依据, 并如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 审计报告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委员会充分审查和讨论后认为审计程序规范 审计结果客观, 公司也以此为基础编制了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二 )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简称 立信会计 ) 在为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 清晰 及时 独立性评价 : 立信会计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 立信会计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 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 立信会计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 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立信会计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