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事費 二 業務費 1. 民意代表待遇 2.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 約聘僱人員待遇 4. 技工及工友待遇 5. 獎金 6. 其他給與 7. 加班值班費 8. 退休退職給付 9. 退休離職儲金 10. 保險 11. 臨時工工資 12. 待遇準備 1. 教育訓練費 2. 水電費 3. 通訊費 凡各機關有關民意代表 法定編制人員 依法令約聘僱人員 技工 工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及專案奉准僱用臨時工等人員之相關待遇 ( 含退休 ) 經費屬之 凡市議員支領之研究費 出席費及助理費用等屬之 凡各機關編制內職員 警務人員 派用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等人員之薪俸 加給等待遇屬之 凡各機關因業務需要, 依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及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規定聘 僱人員支領之酬金 凡各機關依工友管理要點僱用之技工及工友之工餉 加給等待遇屬之 凡各機關法定編制人員 依法令約聘僱人員 技工 工友等現職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依相關法令支領之各項獎金 ( 含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 屬之 凡各機關有關法定編制人員 依法令約聘僱人員 技工 工友等現職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依相關法令支領之各項費用 ( 如婚喪及生育補助 子女教育補助 福利互助金 休假補助 上下班交通費補助等 ) 補貼及因公傷殘亡慰問金屬之 凡各機關法定編制人員 依法令約聘僱人員及技工 工友等員工超時加班 不休假加班費 府會聯絡員職務加班費 員工值班及夜點費屬之 凡各機關有關法定編制人員因退休 資遣所支領之舊制退撫給付 ( 含退休人員及支領年撫卹金之遺族子女教育補助費 殮葬補助等給付 ), 及支付技工 工友 駐衛警退職給付屬之 凡各機關有關法定編制人員 依法令約聘僱人員及技工 工友 駐衛警等現職人員依法提撥之退休 離職儲金 勞工退休準備金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屬之 凡民意代表 各機關有關法定編制人員 依法令約聘僱人員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及技工 工友等現職人員及退休人員應由政府負擔之公保 勞保 健保及一般團體保險保費補助 ( 含眷屬保險 ) 之給付屬之 凡經專案奉准僱用之臨時工工資 保險費屬之 因應各機關發給員工待遇不足之準備費用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各項業務費用均屬之 凡對現職員工實施教育訓練所需補貼 ( 補助 ) 有關報名費 學分費 雜費 教材 膳宿及交通費等費用屬之 凡公務所需使用水 電 煤氣及其他動力等費用屬之 凡公務所需郵資 電話 電報 數據通訊或網路通訊等業務聯繫費 1
4. 統籌業務費 5. 土地租金 6. 權利使用費 7. 資訊服務費 8. 其他業務租金 9. 稅捐及規費 10. 保險費 11. 兼職費 12. 臨時人員酬金 13.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 委辦費 15. 國際組織會費 16. 國內組織會費 17. 物品及材料 18. 油料 19. 電腦耗材及維修 20. 外勤誤餐及交通費 用屬之 凡一般行政項下秘書及總務單位處理經常性一般公務所需之材料 印刷 郵電 消耗 雜支以及辦理歲末或新春聯誼活動等所需費用屬之 凡公務所需使用土地 ( 指素地 ) 之租金屬之 凡公務所需使用專利權 智慧財產權 商標權等各項權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 凡公務所需資料庫建置及處理 網頁建構服務費 系統管理等所需資訊服務費或屬營業租賃性質之資訊設備租金 ( 如使用雲端服務 ) 屬之 凡公務所需使用除土地 權利及資訊服務外之一切動產 不動產等租金費用屬之 凡依法律規定所需繳納之稅捐 規費 土地重劃費等屬之 凡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對所執行之業務活動 所管財產繳納相關保險費屬之 凡公務所需之兼職人員, 並依行政院所定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給付之費用屬之 凡為應短期或計畫, 依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進用之臨時人員, 辦理相關事務如清潔 安全維護 調查 資料建檔及學術研究等工作所給付之費用屬之 凡公務所需聘請個人辦理相關事務, 如出席會議 專業顧問 ( 如律師 會計師之公費 顧問費 ) 專業審查 演講或授課 引言 主持 檢查 講義製作 命題 監考 裁判 閱卷 評審 評鑑及撰稿 審稿 譯稿 編輯 校對 表演 志工餐點及交通補助 導覽 處遇費等依作業量計算之費用屬之 凡公務所需委託其他政府 機關 學校 團體及個人等進行學術研究或辦理屬本機關法定職掌之相關業務, 並依雙方約定契約內容支付之各項費用屬之 凡公務所需參加國際性專業組織或學術團體應繳納之會費屬之 凡公務所需參加國內專業組織或學術團體應繳納之會費屬之 凡公務所需使用年限未及 2 年或金額未達 1 萬元之消耗或非消耗品購置費用及材料屬之 凡一般公務用車輛及實施特定工作計畫需舟車機械設備之油料屬之 凡公務所需之電腦耗材及維修等費用屬之 凡員工外出洽辦公務所需之誤餐及交通費屬之 2
三 設備及投資 21. 膳食及交通費 22. 一般事務費 23. 給養費 24. 房屋建築養護費 25.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6.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7. 國內旅費 28. 大陸地區旅費 29. 國外旅費 30. 運費 31. 特別費 1. 土地 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4. 機械設備費 5. 運輸設備費 凡議會大會期間議員膳食費及交通費屬之 凡公務所需非屬前述各專項費用, 如押金 印刷 獎牌製作 廣告 環境佈置 清潔 保全 接待外賓 訴訟 制服 員工 ( 含民意代意 ) 健康檢查費 民意代表之保險費 雜支及部隊犒賞 加菜與對團體慰勞 獎勵等, 以及以勞力外包方式辦理前列業務費用與編制內人員 依法令約聘僱人員 技工 工友等人員之員工慶生與文康活動費屬之 凡對拘留之人犯之給養費用屬之 凡辦公房屋 教室 宿舍 住宅與室內停車場及其附著物等所需之保養 維修費用屬之 凡公用車輛及辦公用機具所需之保養 維修費用屬之 凡港埠 道路 公園 室外停車場 運動場 水利 機電設備等公共設施及公務應用之儀器及非屬車輛與辦公器具之設備所需之保養 維修費用屬之 凡因公赴國內地區出差所需之旅費屬之 凡因公赴大陸 ( 含香港 澳門 ) 地區出差所需之旅費屬之 凡因公赴國外各地區出差所需之旅費屬之 凡公物之運輸 裝卸 通行 ( 含通關 ) 等所需費用屬之 凡各機關首長 副首長等人員之特別費等屬之 凡購買資本性財產及取得權利所支付之費用屬之 凡公務所需房屋基地 地上物拆遷補償 ( 含救濟 ) 土地改良及其他土地購置費用屬之 凡公務所需之辦公建築物 廠房 倉庫 餐廳 教室 室內停車場 宿舍等房屋建築工程與其附著物水電設備 無障礙設施等之規劃 設計 監造 工程管理 施工 裝潢及購置 ( 含資本租賃 ) 等費用屬之 凡公務所需除 土地 與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科目所列外之公共建設工程及其附著物水電設備, 如橋樑 街道 下水道 土地開墾 清理及治山 防洪 水利 灌溉 公園 室外停車場 運動場等之規劃 設計 監造 工程管理 管線及地上物遷移補償 ( 含救濟 ) 施工及購置 ( 含資本租賃 ) 費用屬之 凡公務所需電信電視廣播設備 氣象設備 通訊設備及各項機械工程工具 測試儀器 醫療器械設備之購置 ( 含資本租賃 ) 及裝置等費用屬之 凡公務有關陸運水運空運所需船舶 飛行器 各式車輛之購置 ( 含資 本租賃 ) 或建造等費用屬之 3
四 獎補助及損失 五 債務費 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 雜項設備費 8. 權利 9. 投資 1.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2. 對外之捐助 3.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 對學生之獎助 5. 社會保險負擔 6.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7. 公費就養及醫療補助 8. 差額補貼 9. 損失及賠償 10. 獎勵及慰問 11. 其他補助及捐助 12. 回饋金 凡公務所需套裝軟體 各項電腦設施 周邊設備 裝置 ( 含一次購買時所配置之套裝軟體, 如作業系統軟體, 以及後續 2 年以上效益之軟體改版 升級與應用系統開發規劃設計 ) 及雲端服務等購置 ( 含資本租賃 ) 費用屬之 凡公務所需事務設備 防護設備 圖書設備 博物等非屬以上第 1 至 6 項設備之購置 ( 含資本租賃 ) 費用屬之 凡公務所需取得各項專用權利之一次付款費用屬之 凡對其他事業 ( 含非屬信託基金之特種基金及民間企業 ) 挹注一定資金作為該特種基金及民間企業之資本者屬之 凡各機關對所管特種基金 外國政府或對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助 捐助 獎助及處理公務發生之損失 補償或賠償費用屬之 凡各機關對臺北市政府所管除信託基金 債務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補助或虧損 短絀 ( 含市營事業民營化之員工權益補償 ) 之填補屬之 凡對外國之捐助 捐贈或贈與屬之 凡對行政法人 國內民間團體 學術團體 ( 含學校 ) 文化公益事業機構等之捐助 捐贈或贈與屬之 凡各機關給與學生之各項公費 獎助學金及工讀金屬之 凡社會保險政府應負擔之費用屬之 凡社會福利現金給付或對農民 勞工 文化工作者 低收入 傷殘 失業 貧困 病患等有關醫療與生活扶助等濟助費及對被害人支付補償金屬之 凡收容及輔育機構之就養及醫療費用屬之 凡對非屬現職公務人員及其他特定人員有關優惠存款與各種貸款之利息差額 ( 含退休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及勞工建購住宅利息之差額等 ) 之補貼屬之 凡處理公務發生之損失或賠償費用 ( 含國家賠償 ) 屬之 凡對非屬公務機關或人員之其他特定團體 人員有關志願服務 依法檢舉或依法令獲頒獎項等, 給予各項獎勵金 ( 含為推動業務辦理競賽而發給之獎勵金 ) 及對退休公務人員 因公傷亡公務員工遺族, 現職人員及其他特定人員給付之慰問金, 如三節慰問金等費用屬之 凡非屬前述各專項之補助 捐助 捐贈或贈與及對地方公職或民意代表候選人之公費補貼等屬之 凡依法令規定回饋地方之回饋金屬之 凡政府之公債 庫券及賒借等債務之付息與其經銷還本付息手續費 及折扣等支出屬之 4
六 預備金 1. 債務利息 2. 手續費 1. 第一預備金 2. 第二預備金 3. 災害準備金 4. 其他準備金 凡應給付債款之利息支出屬之 凡因債券發行與債款還本付息應支付之手續費及折扣屬之 凡依法及業務需要設定之各種預備金 準備金屬之 凡於單位預算中所設定之預備金屬之 凡於總預算中所設定之預備金屬之 凡於總預算中所設定之災害準備金屬之 凡於總預算或特別預算中依業務特性需要所設定非屬以上各種預備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