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目錄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目錄"

Transcription

1 附件二經費內容 ( 用途別 ) 劃分標準 第一級科目 一 人事費 凡各機關 學校有關民 意代表 政務人員 法 定編制人員 依法令約 聘僱人員及技工 工友 等現職人員之相關待遇 ( 含退休 ) 經費屬之 1. 民意代 凡立法委員等民意代表 歲費 月俸 公費 薪 表待遇 之歲費 公費及依法聘 俸 加給及工餉等按實 用之助理人員待遇補助 有人數依現行全國軍公 等屬之 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等 規定之標準執行 2. 政務人 凡總統 副總統及依憲 員待遇 法規定由總統提名, 經 立法院等民意機關同意 任命之 ( 如監察委員 考試委員 大法官 ) 或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 任命之人員, 含特任 特派人員及其相當職務 人員 各部會政務次長 與其相當職務人員及比 1

2 照簡任十三職等以上職 務人員支領之月俸 ( 或 薪俸 ) 公費 ( 或加給 ) 3. 法定編制 等待遇屬之 人員待遇 凡各機關編制內職員 軍 警人員 派用人員 及學校教 職員支領之 4. 約聘僱人 員待遇 薪俸 加給等待遇屬之 依通案或經行政院專案 核定支給標準執行 5. 技工及工 友待遇 6. 獎金 凡各機關 學校因業務需要, 依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及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規定聘 僱人員支領之酬金及聘請兼任教師支給兼課鐘點費屬之 凡各機關 學校依事務管理規則報奉核准之技工及工友支領工餉 加給 ( 含退休資遣給付 ) 等待遇屬之 按實有人數依現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標準執行 依現行法令規定標準執行 2

3 凡各機關 學校有關民 意代表 政務人員 法 定編制人員 依法令約 聘僱人員及技工 工友 7. 其他給與 等現職人員依相關法令 1. 應依 各機關員工待遇 支領之各項獎金 ( 含月 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 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 行之權責分工表 按 屬之 有關法令嚴格審核後 凡各機關 學校有關民 執行 意代表 政務人員 法 2. 車票費補助依行政院院授主 定編制人員 依法令約 忠字第 號函 聘僱人員及技工 工友 規定核實辦理 等現職人員依相關法令 支領之各項費用 ( 如軍 職人員主副食與服裝 8. 加班值班 婚喪及生育補助 子女 1. 依規定並按實際需要 費 教育補助 休假補助 執行 車票費補助等 ) 補貼, 2. 各機關對於加班費之 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及 支給, 應嚴控及加強查 福利互助結算金屬之 核, 並依行政院院授人 凡各機關 學校法定編 給字第 號 制人員 約聘僱人員及 函所定標準核實執行 3

4 技工 工友, 以及民意 3. 各機關員工超時工作加 代表助理等員工超時加 班所需經費不得超過各 班 不休假加班及值班 該機關九十年度超時加 等屬之 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 並應在原有預算科目支 應, 亦不得以任何理由 請求增列經費 4. 除為接待外賓, 或利用 膳食時間舉行重要會議 或為因應團體勤務之特 殊需要, 確實無法個別 自行外出用餐時, 得由 機關統籌供應餐盒, 並 免予於加班費內扣除外, 其餘一般加班均不得於 支領加班費外另行供應 餐盒 9. 退休退 依規定並按實際需要統籌 職給付 核實計列 4

5 凡各機關 學校有關第 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 及政務人員支領之退職 金 司法官支領之退養 金, 與法定編制人員因 退休 資遣所支領之舊 10. 退休離 制退撫給付 ( 含退休人 依規定按薪資數額覈實 職儲金 員及支領年撫卹金之遺 列支 族子女教育補助費 殮 葬補助等給付 ) 以及 支付聘僱人員資遣退職 與技工 工友退職給付 不敷數屬之 11. 保險 凡各機關 學校有關政 依規定並按實際需要核 務人員 法定編制人員 實計列 依法令約聘僱人員 技工 工友等現職人員依法提撥之退休 離職儲金 勞工退休準備金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屬 5

6 之 12. 調待準 凡各機關 學校有關民 按實有人數依規定之標 備 意代表 政務人員 法 準執行, 並按實際支用 定編制人員 依法令約 性質歸屬於上述各項人 聘僱人員及技工 工友 事費科目項下 等現職人員及退休人員 應由政府負擔之公保 軍保 勞保 健保保費 補助 ( 含眷屬保險 ) 之 給付屬之 凡依軍公教人員待遇調 整政策估計之人事費用 準備屬之 二 業務費 凡各機關 學校處理經 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 計畫所需之各項業務費 用屬之 1. 教育訓 凡對現職員工實施教育 1. 依照預算按實際需要 練費 訓練所需補貼有關學分 及規定標準執行 費 雜費 教材 膳宿 2. 依 92 年 5 月 26 日院 及交通費等費用屬之 授人考字第 號函規定, 6

7 各機關 ( 構 ) 學校選 送或自行申請國內全 時進修或部分辦公時 間進修之公務人員, 自 92 年 2 月 1 日起, 其進修費用得不予補 助 上開日期以前, 業經補助有案者, 仍 得依原規定辦理 至 於公餘進修之公務人 員, 於核定進修期間, 其進修費用, 每學期 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 2 萬元 各機關並得視 預算經費狀況, 從嚴 核定 3. 派赴國外進修 研究 實習人員, 依 93 年 10 月 5 日授主忠字第 號函修訂 中央各機關 ( 含事 業機構 ) 派赴國外進 7

8 2. 水電費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 修 研究 實習人員 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使用 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水 電 煤氣及其他動 辦理 力等費用屬之 依照預算按實際需要及 3. 通訊費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 公定價格或市價執行 特定工作計畫所需郵資 電話 電報 數據通訊 或網路通訊等業務聯繫 1. 依實際需要並按公定價 費用屬之 格或市價執行 2. 各機關行動電話費, 依 4. 土地租金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使用土地 ( 指素地 ) 之租金屬之 95 年 7 月 31 日院授主忠二字第 號函規定辦理 5. 權利使用費 6. 資訊服務費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使用專利權 智慧財產權 商標權等各項權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所需使用資訊 依照預算按實際需要及 契約所定執行 8

9 操作 維修等服務費用 或屬營業租賃性質之資 訊設備租金屬之 7. 其他業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 務租金 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使用 除土地 權利及資訊服 務外之一切動產 不動 產等租金費用屬之 8. 稅捐及 凡依法律規定所需繳納 規費 之稅捐 規費 土地重 劃費等屬之 9. 保險費 凡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 要對所執行之業務活動 依照預算並按相關法律 所管財產繳納相關保險 規定執行 10. 兼職費 費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兼職人員, 並依行政院所定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依照預算按實際需要及 法令規定或合約規定執 行 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應依 各機關員工待遇 給付之費用屬之 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 之權責分工表 嚴格審 9

10 核, 其應按實 11. 臨時人 凡為應短期或特定工作 有兼職人數, 每人每月 員酬金 計畫所需遴用臨時人員 簡任最高 3,000 元 薦 辦理相關事務, 如清潔 任最高 2,500 元 委任 安全維護 調查 資料 建檔及學術研究等工作 所給付之費用屬之 最高 2,000 元執行 依照預算按實際需要執 行 12. 按日按 件計資 酬金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所需聘請 個人辦理相關事務, 如 出席會議 勞力外包 專案研究 專業顧問 專業審查 演講或授課 講義製作 命題 監考 裁判 閱卷 評鑑及撰稿 審稿 編輯 校對 表演等依作業量計算之費用屬之 1. 按實需品名 數量 規格依市價或規定標準執行 2. 出席費及稿費支給標 準, 依 93 年 9 月 30 日院授主忠字第 號函所訂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 稿費支給要點 辦理 3. 鐘點費 : 10

11 公立大專院校兼任教 師鐘點費, 日間部每 小時教授 795 元 副 教授 685 元 助理教 授 630 元 講師 575 元 夜間部教授 830 元 副教授 710 元 助理教授 665 元 講師 615 元 國立中等學校比照所 在地縣市立中等學校 教師兼 ( 代 ) 課鐘點 費標準 4. 各訓練機關講座鐘點 費支給標準, 依 95 年 9 月 11 日院授 人給字第 號函修正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 定 辦理 5. 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 11

12 依 各機關 ( 構 ) 學 13. 委辦費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 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 特定工作計畫所需委託 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 其他政府 機關 學校 表 辦理 團體及個人等進行學術 6. 其他經專案核准另有 研究或辦理屬本機關法 支給標準者, 依其規 定職掌之相關業務, 並 定 依雙方約定契約內容支 應照預算按法律 契約 付之各項費用屬之 及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14. 國際組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 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織會費 特定工作計畫所需參加 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 國際性專業組織或學術 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 團體應繳納之會費屬之 理實施要點 等規定辦 15. 國內組 理 織會費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所需參加 國內專業組織或學術團 16. 軍事裝備體應繳納之會費屬之 同照預算按法律 契約 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及設施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 需軍事裝備及材料 軍 品生產及製造 軍事設 施及研發 技術訓練等 12

13 17. 物品 費用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使用 依國防部有關規定辦理 年限未及兩年或金額未 達 1 萬元之消耗或非消 18. 一般事 耗品購置費用屬之 務費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所需非屬 前述各專項費用, 如押 依照預算按實際需要執 金 印刷 獎牌製作 行 廣告 環境佈置 清潔 保全 接待外賓 訴訟 制服 員工 ( 含民意代 表 ) 健康檢查 雜支及 辦理員工自強 文藝 康樂 慶生活動 部隊 犒賞 加菜與對團體慰 19. 給養費 勞 獎勵等屬之 凡對受刑人 被告及偷 渡犯之主 副食等給養 20. 軍事裝 安置費屬之 備設施 凡軍事裝備及設施之養 13

14 養護費 護費用屬之 21. 房屋建 築養護 凡辦公房屋 教室 住 費 宅與宿舍 室內停車場 按實有人數依規定標準 及其附著物等所需之保 執行 22. 車輛及 養 維修費用屬之 辦公器 凡公用車輛及辦公用機 依國防部有關規定辦理 具養護 具所需之保養 維修費 費 用屬之 依照預算及實際需要執 行 1. 車輛養護費編列預算之 標準為 : 購置未滿 2 年者每輛 每年 8,313 元, 滿 23. 設施及 2 年未滿 4 年者 機械設 凡港埠 道路 公園 24,939 元, 滿 4 年未 備養護 室外停車場 運動場 滿 6 年者 33,252 元, 費 水利 機電設備等公共 滿六年以上者 14

15 設施及辦理經常性一般 49,877 元, 機車每輛 公務或特定業務應用之 每年 1,663 元, 按預 儀器及非屬車輛與辦公 算及實際需要執行 器具之設備所需之保養 2. 辦公器具養護費每人每 24. 國內旅費 25. 大陸地區旅費 維修費用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於台澎金馬等地區所需之差旅費用 ( 含現職人員因公出差旅費 兼職人員依規定支領旅費補助 及參與公務活動之非現職人員有關旅費補助等 ) 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於大陸地區 ( 含香港 澳門 ) 所需之差旅費用 ( 含現職 年 1,048 元, 按預算及實際需要執行 依照預算按實際需要計列 各機關出差之派遣, 應嚴格控管, 往返行程, 以不超過一日為原則, 凡屬員工因公須離開服務機關惟時間不長且無連續性者, 其差勤管理應以 公出 登記, 不得報支差旅費 其確應 15

16 人員因公出差旅費 民 業務需要核派時, 其出 意代表國外考察旅費補 差旅費報支標準, 應切 助 兼職人員依規定支 實依 國內出差旅費報 領旅費補助 及參與公 支要點 規定核實列支 26. 國外旅 務活動之非現職人員有 費 關旅費補助等 ) 屬之 按實際需要依規定標準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 執行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外各 地區所需之差旅費用 ( 含現職人員因公出差 旅費 民意代表國外考 察旅費補助 兼職人員 依規定支領旅費補助 及參與公務活動之非現 職人員有關旅費補助等 ) 屬之 1. 按實際需要依 國外 27. 運費 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所定標準執行 2. 各機關年度派員出國 28. 短程車 凡公物之運輸 裝卸, 依核定之年度出國 資 通行 ( 含通關 ) 等所需 計畫切實執行, 如確 29. 機要費 費用屬之 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 16

17 凡短程洽公所需車資屬 計畫, 或臨時業務需 之 要派員出國者, 應依 30. 機密費 凡各機關因應執行業務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 需要, 並核定有案之機 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 要費屬之 件編審要點 規定辦 31. 特別費 凡因應國防 外交業務 理 實際需要, 必須保守機 依照預算按實際需要執 密之費用屬之 行 凡各機關 學校之首長 副首長等人員因公務所需, 並經核定有案之特別費屬 之 依照預算按核定數額執 行 依照預算按規定標準執 行 三 設備及 凡購買資本性財產及取 投資 得權利所支付之費用屬 之 1. 土地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 依照預算按實際需要執 17

18 2. 房屋建 築及設 備費 3. 公共建 設及設 施費 4. 機械設 備費 需房屋基地 地上物拆行 遷補償及其他土地購置費用屬之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依照預算按工程合約或需之辦公建築物 廠房 計畫書執行 倉庫 餐廳 教室 室內停車場 宿舍等房屋建築工程與其附著物水電設備 無障礙設施等之規劃 設計 監造 工程管理 施工 裝潢及購置等費用屬之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除 土地 與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科目所列外之公共建設工程及其附著物水電設備, 如橋樑 鐵公路 街道 下水道 土地開墾 清理及治山 防洪 水利 灌溉 公園 室外停車場 運動場等之規劃 設計 監造 工程管理 施工及購置費用屬之 按預算所列名稱 數量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及金額執行 18

19 5. 運輸設 備費 6. 資訊軟 硬體設 備費 7. 雜項設 備費 8. 權利 需電信電視廣播設備 氣象設備 通訊設備及各項機械工程工具 測試儀器 醫療器械設備之購置裝置等費用屬之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有關陸運水運空運所需船舶 飛行器 各式車輛之購置或建造等費用屬之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各項電腦設施 週邊設備之購置 ( 含資本租賃 ) 及裝置 ( 含一次購買時所配置之套裝軟體, 如作業系統軟體, 以及後續超過二年效益之軟按預算所列名稱 數量體改版 升級與應用系及金額執行 統開發規劃設計 ) 等費用屬之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事務依照預算按實際需要執設備 防護設備 圖書行 設備 博物等非屬以上 19

20 四 獎補助費 9. 投資各項設備之購置費用屬 1. 對台北 市政府 之補助 2. 對高雄 市政府 之補助 3. 對台灣 省各縣 之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 需取得各項專用權利之 一次付款費用屬之 凡對其他事業 ( 含非屬 信託基金之特種基金及 民間企業 ) 挹注一定資 金作為該特種基金及民 間企業之資本者屬之 凡各機關對所管中央政 府特種基金 地方或外 國政府或對國內外民間 團體或個人之補助 捐 助 獎助及處理公務發 生之損失 補償或賠償 費用屬之 凡各機關對台北市政府 之補助款項屬之 凡各機關對高雄市政府 之補助款項屬之 凡各機關對台灣省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款項屬之 依照預算, 分別按補助 事項 對象 數額及規 定執行 20

21 市之補 助 4. 對福建 省各縣 之補助 5. 政府機 關間之 補助 6. 對特種 基金之 補助 7. 對外之 捐助 8. 對國內團 體之捐助 9. 對私校 之獎助 凡各機關對福建省各縣政府之補助款項 凡中央各機關 學校 ( 不屬特種基金者 ) 間 之補助款項屬之 依照預算按個別基金實凡各機關對中央政府所際需要執行 管除信託基金 債務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有關收入 費用之補助或虧損 短絀 ( 含國營事業民營化之員工權益補償 ) 之填補屬之 依照預算, 分別按捐助凡對外國之捐助 捐贈事項 對象 數額及規或贈與屬之 定執行 凡對行政法人 國內民間團體 ( 含政黨 ) 學術團體 文化公益事業機構等之捐助 捐贈或贈與屬之 凡對私立學校之獎勵 21

22 捐助 捐贈或贈與 ( 含 對財團法人私校退撫基 金等依法填補之經營虧 10. 對學生 損 ) 屬之 按實有人數依規定標準 之獎助 凡各機關 學校給與學 與實際需要執行 生之各項公費 獎助學 11. 社會保 金及工讀金屬之 依照預算, 按所列人數 險負擔 凡社會保險政府應負擔 每人每月支給數額及規 之費用屬之 定執行 12. 公保及 依照預算按個別基金實 退撫基 凡依法撥補軍公教人員 際需要執行 金虧損 保險虧損與潛藏負債及 補助 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 金等信託基金依法填補 13. 社會福 之經營虧損屬之 按實有人數依規定標準 利津貼 凡社會福利現金給付或 執行 及濟助 對農民 漁民 勞工 文化工作者 低收入 傷殘 失業 貧困 病患等有關醫療與生活 扶助等濟助費及對被害 14. 公費就 人支付補償金屬之 養及醫 凡榮民及公費養護病患 療補助 ( 如精神病 癩病 烏 腳病 ) 等之就養及醫療 22

23 15. 差額補 貼 16. 損失及 賠償 17. 獎勵及 慰問 18. 其他補 助及捐 助 費用屬之 依照預算按不同補貼類凡對非屬現職公教人員別標準及實際需要執行 之其他特定人員有關優惠存款與各種貸款利息差額 ( 含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 勞工建購住宅利息之差額 ) 物資價差之補貼屬之 凡處理公務發生之損失或賠償費用 ( 含國家賠償 ) 屬之 凡對非屬公務人員之其依照預算按規定標準及他特定人員有關志願服實務需要執行 務 依法檢舉或法令獲頒獎項等, 給予各項獎勵金 ( 含為推動業務辦理競賽而發給之獎勵金 ) 及對軍眷 退休 ( 職 ) 人員 因公傷亡遺族給付慰問金, 如三節慰問金等費用屬之 凡對個人之補助 捐助 依照預算, 分別按捐補捐贈或贈與及對中央公勵事項 對象 數額及職或民意代表候選人之規定執行 公費補貼等屬之 23

24 五 債務費 凡政府之公債 國庫券 及賒借等債務之付息與 其經銷還本付息手續費 與折扣支出屬之 1. 債務利 凡應給付債款之利息支 按建設公債條例 協定 息 出屬之 書 契約等規定數額執 行 2. 手續費 凡因債券發行與債款還 本付息應支付之手續費 及折扣屬之 六 預備金 凡依法及業務需要設定 之各種預備金 準備金 屬之 1. 第一預 凡於單位預算中所設定 備金 之預備金屬之 2. 第二預 凡於總預算中所設定之 備金 預備金屬之 3. 其他準 凡於總預算中依業務特 備金 性需要所設定非屬以上 各種預備金, 如災害準 備金等屬之 24

等以上職務人員支領之 員及技工 工友等現職人 月俸 ( 或薪俸 ) 公費 ( 或 員依相關法令支領之各 加給 ) 等待遇屬 項獎金 ( 含月退休人員年 3. 法定編 凡各機關編制內職員 終慰問金 ) 屬 制人員 軍 警人員 派用人員及 7. 其他給 凡各機關 學校有關民意 1. 應依 各機關員工待遇

等以上職務人員支領之 員及技工 工友等現職人 月俸 ( 或薪俸 ) 公費 ( 或 員依相關法令支領之各 加給 ) 等待遇屬 項獎金 ( 含月退休人員年 3. 法定編 凡各機關編制內職員 終慰問金 ) 屬 制人員 軍 警人員 派用人員及 7. 其他給 凡各機關 學校有關民意 1. 應依 各機關員工待遇 中央各機關執行單位預算有關用途別科目應行注意事項 一 為使用途別科目之劃分及其執行標準更為明確起見, 特加規定如附表之所定 二 各機關所管經費, 應按用途別科目定義範圍確定歸屬, 並切實依照規定標準執三 各機關不得於規定之第一 二級用途別科目以外, 增列任何名稱之科目, 其確有特殊原因及事實, 致原定科目不敷應用時, 應依照預算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 事先擬具科目名稱, 詳敘理由專案送經行政院主計處核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目錄

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目錄 中央政府各機關執行單位預算有關用途別科目應行注意事項 一 為使用途別科目之劃分及其執行標準更為明確起見, 特加規定如附表之所定 二 各機關所管經費, 應按用途別科目定義範圍確定歸屬, 並切實依照規定標準執行 三 各機關不得於規定之第一 二級用途別科目以外, 增列任何名稱之科目, 其確有特殊原因及事實, 致原定科目不敷應用時, 應依照預算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 事先擬具科目名稱, 詳敘理由專案送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

More information

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與八十八年度總預算用途別科目分類對照表

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與八十八年度總預算用途別科目分類對照表 一 人事費 二 業務費 1. 民意代表待遇 2.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 約聘僱人員待遇 4. 技工及工友待遇 5. 獎金 6. 其他給與 7. 加班值班費 8. 退休退職給付 9. 退休離職儲金 10. 保險 11. 臨時工工資 12. 待遇準備 1. 教育訓練費 2. 水電費 3. 通訊費 凡各機關有關民意代表 法定編制人員 依法令約聘僱人員 技工 工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及專案奉准僱用臨時工等人員之相關待遇

More information

台灣省各縣市預算用途別科目分類修正情形表

台灣省各縣市預算用途別科目分類修正情形表 臺中市地方總預算各機關單位預算用途別科目分類表 一 為使用途別科目之劃分更為明確, 其編列標準更為切實起見, 特加規定如附表 二 各機關應詳切按照所管費用性質, 就用途別科目定義範圍, 確定各項費用應歸屬之科目, 不得有任何混淆 三 各機關不得於規定之第一 二級用途別科目以外, 增列任何名稱之科目, 其確有特殊原因及事實, 致原定科目不敷應用時, 應依照預算法第 97 條之規定, 事先擬具科目名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會3-05附件6.doc

Microsoft Word - 會3-05附件6.doc 中央各機關執行單位預算有關用途別科目應行注意事項 一 為使用途別科目之劃分及其執行標準更為明確起見, 特加規定如附 表之所定 二 各機關所管經費, 應按用途別科目定義範圍確定歸屬, 並切實依照規定標準執行 三 各機關不得於規定之第一 二級用途別科目以外, 增列任何名稱之科目, 其確有特殊原因及事實, 致原定科目不敷應用時, 應依照預算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 事先擬具科目名稱, 詳敘理由專案送經行 政院主計處核定

More information

台灣省各縣市預算用途別科目分類修正情形表

台灣省各縣市預算用途別科目分類修正情形表 縣 ( 市 ) 預算歲出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 ( 核定本 ) 102 年 7 月 10 日主預字第 1020101707 號函訂定 一 用途別科目計分四級, 其中預算之表達, 在總預算為第一級科目, 在單位預算則為第二級科目, 而預算之執行控制僅及於第一級科目 至第二級科目以下 ( 含第三級及第四級科目 ), 則係供會計記錄之用 二 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均屬共同性質, 各機關不得自行增列任何名稱之科目,

More information

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與八十八年度總預算用途別科目分類對照表

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與八十八年度總預算用途別科目分類對照表 用途別科目分類及 ( 修正後 ) 用途別科目分類及 ( 現行規 ) 一 人事費 凡各機關有關民意代表 法一 人事費 編制人員 依法令約聘僱 人員 技工 工友 公務人 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 及專案奉准僱用臨時工等 人員之相關待遇 ( 含退休 ) 經費屬之 1. 民意代凡市議員支領之研究費 出 表待遇席費及助理費用等屬之 1. 民意代 表待遇 凡各機關有關民意代表 法參酌中央及縣 ( 市 ) 編制人員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台灣省各縣市預算用途別科目分類修正情形表

台灣省各縣市預算用途別科目分類修正情形表 縣 ( 市 ) 預算歲出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一 用途別科目計分四級, 其中預算之表達, 在總預算為第一級科目, 在單位預算則為第二級科目, 而預算之執行控制僅及於第一級科目至第二級科目以下 ( 含第三級及第四級科目 ), 則係供會計記錄之用二 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均屬共同性質, 各機關不得自行增列任何名稱之科目, 其確有特殊原因及事實, 致原定科目不敷應用時, 應依照預算法第

More information

台灣省各縣市預算用途別科目分類修正情形表

台灣省各縣市預算用途別科目分類修正情形表 縣 ( 市 ) 預算歲出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 一 用途別科目計分四級, 其中預算之表達, 在總預算為第一級科目, 在單位預算則為第二級科目, 而預算之執行控制僅及於第一級科目至第二級科目以下 ( 含第三級及第四級科目 ), 則係供會計記錄之用二 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均屬共同性質, 各機關不得自行增列任何名稱之科目, 其確有特殊原因及事實, 致原定科目不敷應用時, 應依照預算法第

More information

cgn

cgn 3462 ( 571 ) 88(4) 2016 3 31 13721 13733 2016 3 31 ( ) 2 21 ( ) 2016 3 31 13723 13733 9 1. ( ) 2. 3. 4. 5. 2016 5 23 ( ) 13723 13733 ( ) 2016 3 31 405 2016 3 31 2016 5 23 10 8 2016 3 31 ( ) 收入 附註 截至 2016

More information

( ) (1) (2) (3) (4) 2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More information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More information

擬修正規定

擬修正規定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執行各項支出用途別科目及執行標準表修正對照表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通案修正 : 一 項次 1-73 項,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之作業基金採用企業會計準則適用科目, 配合修訂科目編號 二 由於部分項次次序有調整, 爰配合調整項次 三 為期簡化, 如僅涉及上列通案之修正事項, 則不逐項臚列 1 凡奉准聘任之 及交通費屬之 28

More information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修正後各科目及內容說明一覽表

附件1  修正後各科目及內容說明一覽表 及內容說明一覽表 一 直接薪資 二級科目職級內容說明備註 專任研究人員費用 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 1. 專任研究人員指由受委託單位編制內正式僱用, 且在該單位支領全薪之人員擔任者, 故應於計畫書中列明不同研究人員參與該委辦計畫所貢獻之時間, 並按其投入各該委辦計畫之工作時間比例攤計人事費 2. 各職級編列費用包括 : (1) 契約所載直接從事專業服務工作人員之實際薪資 (2)

More inform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ore information

附件一

附件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第六點附表一計畫預算科目分類代號與其編列及執行基準表 ( 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畫外之其餘計畫 )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及代號及代號一 - 人事費一一 - 薪俸 說明編列及執行基準 因執行特定工作計畫僱用按一. 計畫專任助理人員 月計薪之人員待遇屬之 雇用人數依八十七年度總數凍結, 由各單位核實處理嚴予控管, 如有特殊情形, 應於計畫研提前專案簽請主任委員或所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辦理,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More information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ocial 39 5 3.9,9,35 6,668.77 5,67.66 3.74.45 6.43 86.49 6,668.77 5 3 5 3.65 5 49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9 4 eatm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53 6 3 5 4 5 8,865 57%43%

More information

法人名社会福祉法人桃山福祉会事業所名事業 拠点 [1000: 社会福祉法人桃山福祉会 ] 第 3 号の 1 様式 ( 単位 : 円 ) 資 産 の 部 負 債 の 部 当年度末 前年度末 増 減 当年度末 前年度末 増 減 流動資産 767,681, ,289,801 67,391,51

法人名社会福祉法人桃山福祉会事業所名事業 拠点 [1000: 社会福祉法人桃山福祉会 ] 第 3 号の 1 様式 ( 単位 : 円 ) 資 産 の 部 負 債 の 部 当年度末 前年度末 増 減 当年度末 前年度末 増 減 流動資産 767,681, ,289,801 67,391,51 法人名社会福祉法人桃山福祉会事業所名事業 拠点 [1000: 社会福祉法人桃山福祉会 ] 第 3 号の 1 様式 流動資産 767,681,319 700,289,801 67,391,518 流動負債 200,985,653 208,464,768-7,479,115 現金預金 461,558,611 397,609,518 63,949,093 事業未払金 23,304,382 22,940,931

More information

53 65 70 35 74 31 101 21 105 70 90 101 40 35 735 目的 : 報名資格 : 1. ( ) 2. 12 招生期別 : 36 招生人數 :40 師資陣容 : 修習課程 : 修業期限 : 3 3618 6 收費標準 : 8,500 4,000 報名方式 : 116052 64 2 1. 2. 3. 4. 5. 700 報名日期 : 105 5 27 ( ) 錄取辦法

More information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附表一計畫預算科目分類代號與其編列及執行基準表 ( 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畫外之其餘計畫 )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說明編列及執行基準及代號及代號一 - 人事費一一 - 薪俸因執行特定工作計畫僱用按一. 計畫專任助理人員月計薪之人員待遇屬之 雇用人數依八十七年度總數凍結, 由各單位核實處理嚴予控管, 如有特殊情形, 應於計畫研提前專案簽請主任委員或所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辦理, 及應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或委辦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薪點參考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一 國家品質 5 10 象 : 8 7 ~ 二 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象遴選 ,

一 國家品質 5 10 象 : 8 7 ~ 二 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象遴選 , 貳 一 國家品質 二 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象遴選 三 工業精銳 四 金點設計 五 台灣國際創意設計大賽 六 資訊服務應用創新競賽 七 輕金屬創新應用競賽 八 智慧型機器人產品創意競賽 九 數位內容系列競賽 十 手提包創新設計競賽 十一 時裝設計新人 十二 全國紡織技術論文競賽 一 國家品質 5 10 象 : 8 7 ~8 2435 二 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象遴選 101 10 8 200 2,000

More information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1D0A87CB3A1B8C9A755A4CEA965BFECAD70B565B867B64FBD73A643B0F2B7C7AAED2E646F63>

<4D F736F F D B1D0A87CB3A1B8C9A755A4CEA965BFECAD70B565B867B64FBD73A643B0F2B7C7AAED2E646F63> 附件二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21 日教育部台 (90) 會 ( 三 ) 字第 9 0 0 7 1 6 6 4 號函核定中華民國 92 年 7 月 9 日教育部台會 ( 三 ) 字第 0920098494 號函修正公布並於 92 年 7 月 15 日施行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5 日教育部台會 ( 三 ) 字第 0 9 5 0 0 3 7 9 4 2 C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1071203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31 500312466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hotoshop 31 50038223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Visual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項次

項次 1 教 師 職 員 薪 額 2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費 3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工 餉 4 雇 員 薪 資 5 主 管 職 務 加 給 6 專 業 加 給 7 地 域 加 給 8 結 婚 補 助 費 按 所 得 稅 法 第 4 條 第 1 項 第 5 款 及 財 政 部 76 年 10 月 5 日 台 財 稅 第 761187694 號 函 規 定, 免 納 所 得 稅 財 政 部 76 年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季刊

季刊 2016 年04 月 第 29 期 公益勸募專案-弱勢族群與老人關懷 (勸募核准字號:衛部救字第105136720號) 發行人 / 郭守仁 總編輯 / 周賢彰 執行編輯 / 詹麗珠 地址 / 彰化市博愛街 彰化市博愛街53 53 巷 85 號 電子信箱 //D9098@cch.org.tw D9098@cch.org.tw (1) (2) (3) (4) (5)勸募捐款專戶 銀行代號 兆豐銀行 南彰化分行(總代號017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More information

貳 預算編製注意事項 一 各單位預算應依照本縣施政計畫, 本節約並減少浪費之原則編列, 中心工作及縣長政見應列為優先,105 年度已辦理完成之業務而非繼續性者, 須自行刪除, 應辦事項切實列入年度預算 二 各機關按所核定之預算額度提出經費概算表及有關說明資料, 應由各機關會計室負責收集彙編逕送本府主

貳 預算編製注意事項 一 各單位預算應依照本縣施政計畫, 本節約並減少浪費之原則編列, 中心工作及縣長政見應列為優先,105 年度已辦理完成之業務而非繼續性者, 須自行刪除, 應辦事項切實列入年度預算 二 各機關按所核定之預算額度提出經費概算表及有關說明資料, 應由各機關會計室負責收集彙編逕送本府主 壹 彰化縣各機關概算編審原則 為編製本縣 106 年度概算, 茲訂定下列編審原則 : 一 中央補助款以核定有案者編列, 無核定公文者一律不編列 二 所有施政計畫儘量在上級補助款內容納 三 非繼續性經費不得再行編列 四 106 年度總預算歲出成長率以不高於歲入成長率為原則 五 年度舉債額度不得逾越公共債務法規定 六 縣庫負擔經費, 依下列原則編列 : ( 一 ) 配合縣長施政方針所擬計畫, 衡量本府財源核列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More information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 衞 7. (a) (b) (c) (d) (e) (f) 8.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 衞 7. (a) (b) (c) (d) (e) (f) 8.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確保本港公務員隊伍與時並進 目的 公務員事務局的工作 2. (a) (b) (c) 3. 4. 附件 A - 2-5.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6. 168 500 161 600 5% 衞 7. (a) (b) (c) (d) (e) (f) 8. - 3-9. 附件 B 公務員體制改革 10. (a) (b) (c) (d)

More information

第3表 繰越欠損金

第3表 繰越欠損金 ( その 1 農林水産業 ) 資本金階級事業年度数金額事業年度数金額 100 万円未満 35 8 - - 100 万円以上 35 72 - - 200 万円 680 2,718 - - 500 万円 545 2,900 - - 1000 万円 367 2,357 - - 2000 万円 40 473 - - 5000 万円 40 278 - - 1 億円 10 804 - - 10 億円 2 3,063

More information

項目

項目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項目單位編列基準定義支用說明 一 人事費 ( 一 ) 計畫主持人 ( 二 ) 協同計畫主持人 ( 三 ) 兼任行政助理 ( 四 ) 專任行政助理 ( 五 ) 行政助理勞 健保費 ( 六 ) 行政助理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 ( 七 )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 人月人月 人月 3,000 元至 5,000 元 人月 5,000 元至 8,000 元 4,000 元至 6,000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核銷補充說明

核銷補充說明 農村社區執行農村再生相關計畫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 壹 目的 為使農村社區申請農村再生基金補助, 於計畫經費申請及核銷時有所遵循, 訂定本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 貳 計畫書申請經費編列 一 農村社區依規定提出各項補助申請書, 經審查核可後, 提送計畫書向本局所屬分局 ( 以下簡稱分局 ) 申請農村再生基金補助 二 農村社區所提送之計畫書應依補助審查結果, 填寫附件一之預算明細表, 單位以千元計 補助農村社區原則僅補助經常門,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92 2 26 0920001662 91 11 21 9106743 92 2 10 0920000903 95 10 11 0950006806 42 95 10 17 0950009936 91 2 07 9100679 91 6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本公司(銀行)銷售○○投信「○○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本公司(銀行)銷售○○投信「○○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20180824 版 ( 都柏林 ) 本公司銷售 ( 都柏林 ) 法盛國際系列 法盛 - 盧米斯賽勒斯高收益債券基金 ( 原名稱 : 法儲銀 - 盧米斯賽勒斯高收益債券型基金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 台端支付的基金申購手續費不多於 2%, 其中本公司收取不多於 2% 台端支付的基金轉換手續費為 0% 二 基金公司 ( 或總代理人 / 境外基金機構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More information

A53欠費退課2.xlsx

A53欠費退課2.xlsx 6A520003 冷凍空調原理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6A520003 可程式控制應用實務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8A370014 商業套裝軟體應用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8A370016 統計分析與決策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8A370024 商業套裝軟體應用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8A480004 共同基金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8A590006

More information

2

2 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More information

~ ~2055 : I

~ ~2055 : I 人事業務標準作業程序 07-5252000 2041~20462051~2055 :07-5252059 http://www2.nsysu.edu.tw/person/personnel.htm E-mailope@mail.nsysu.edu.tw I -------------------------------------------------------- 1 --------------------------------------------------------------

More information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4V01 1.5 1. 1.5 2. 1. 2. 3. 1 2 34 5 6 7 7 7 7 8 8 8 8 89 910 10 11 12 13 14 15 14 15 16 16 17 17 17 18 110 V60 Hz 110 V () ( 1.5) 15 50 1 2 1. 2. 3. 4. 5. 6. 7. 8. 2 9. 10 cm() 10. 1. () () () 2. () 1.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電子化助理規劃師鑑定及發證辦法

電子化助理規劃師鑑定及發證辦法 經濟部工業局 企業電子化人才能力鑑定 九十三年度 應考須知 鑑定執行單位 93 年 2 月 1 日修訂 .... Page 2.... Page 2.... Page 2.... Page 3.... Page 3.... Page 4.... Page 4.... Page 5.... Page 6.... Page 6.... Page 6.... Page 10.... Page 10....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50187862 50188072 50189342 50187746 50187768 50187769 50187659 50187660 50186569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職 工 福 利 稅 務 法 規 與 申 報 實 務 - 扣 繳 部 分 - 財 政 部 中 區 國 稅 局 大 智 稽 徵 所 綜 所 稅 股 陳 妤 甄 課 程 大 綱 扣 繳 制 度 簡 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相 關 扣 繳 實 務 相 關 解 釋 函 令 及 新 聞 稿 2 扣 繳 制 度 簡 介 扣 : 扣 繳 單 位 給 付 所 得 時, 將 所 得 人 應 繳 之 所 得 稅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公司銷售富邦投信股票型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 ㄧ 投資人支付 台端支付的基金申購手續費為 0%~2%, 其中本公司收取不多於 0%~2% 股票型基金經理費收入為年率 1.5%~2.0%, 台端持有本基金期 間, 本公司收取不多於年率 0%~1% 銷售獎勵金 (%) 基金募集期間, 富邦投信支付獎勵金 0%~0.15% 範例 : 富邦精準基金 之申購手續費 1% 及經理費 1.5%, 本公司銷售之申購手續費分成不多

More information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900??indd

900??indd 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More information

LCIDC01_ doc

LCIDC01_ doc 華郵政臺字第㆕㈨㈦號執照登記認為第㆒類新聞紙類 華民國㈨㈩㆒年㈩㆒ ㆓㈩ (星期㆔)版出㈥. ㆔期星每卷㆒㈩㈨第期㈦㈩㈥第發行零售全年訂購處 址電話立法院公報處每冊新臺幣㈧ 元計㈧ 期㈧折優待立法院公報處 山南路㆒號㆓㆔㈤㈧㈤㆔㈤㆓頁次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㈧次會議紀錄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㆕㈨ ㆓㈤㈧)國是論壇 (㆔㈤㈦ ㆔㈥㈧)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㈦次會議議事錄 (㆔㈥㈨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 A756CB67DA96C2920B773AAA92D A556A975B7C6B3B7ABD7B0B2A7F8BBF9A5D8AAED2E786C73>

< A756CB67DA96C2920B773AAA92D A556A975B7C6B3B7ABD7B0B2A7F8BBF9A5D8AAED2E786C73> 航班 : 搭乘長榮或中華航空期間 :2019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0 年 04 月 09 日報價適用 :2019/07/31 前預訂 此版報價是以華航訂位艙等 " T 艙 " 做為基準的報價表, 若訂到不同艙等則票價不同, 會產生不同的報價 此已含稅金 : 兩歲以上每人 NT$ 2200 ( 依航空公司公告為準 ) 此以下項目不包含 : (1) 本渡假村 Petit Club 適合 2-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More information

Marine Bill

Marine Bill 273 * ** * **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運籌管理系助理教授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漁業生產與管理系副教授兼海洋事務與產業管理碩士學位學程主任 274 15 Marine Bill 1994 2001 2004 2006 2000 2009 275 276 15 4 277 1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教育訓練中心, 海巡人才培育與展望 278 15 1. 1 4 2 2 3 4 2. 279 2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101 8 2 02-2308-5230 1999 58999 101 3 2 02-2308-5231 101 8 2 02-2338-0277 1999 58988 3 251 3 1 02-2308-0236 6 393 2 1 / 02-8931-5334 6 393 3 1 / 02-2930-2696 81 6 / 1 02-2381-3344 30 5 / 02-2898-1819 6

More information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103.01.29 施 行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1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600035231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700002341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4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9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300011831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六 月 七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一 五 年 股 東 常 會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規 定 組 織 之, 定 名 為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所 營 事 業 如 下 : 一 積 體 電 路 二 各 種 半 導 體 零 組 件 如 混 成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政治大學執行各項支出注意事項 106 年 8 月版 一 為使本校各單位執行支出事項, 其動支程序 執行標準及用途別科目之劃分更為明確,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依據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 3 條規定校務基金之來源如下 : ( 一 ) 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 不含政府科研補助 )( 預

國立政治大學執行各項支出注意事項 106 年 8 月版 一 為使本校各單位執行支出事項, 其動支程序 執行標準及用途別科目之劃分更為明確,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依據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 3 條規定校務基金之來源如下 : ( 一 ) 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 不含政府科研補助 )( 預 國立政治大學執行各項支出注意事項 一 為使本校各單位執行支出事項, 其動支程序 執行標準及用途別科目之劃分更為明確,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依據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 3 條規定校務基金之來源如下 : ( 一 ) 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 不含政府科研補助 )( 預算內 A 版 ) ( 二 ) 自籌收入 ( 預算外 B 版 ) 三 經費動支, 須完成下列程序後始可執行 : ( 一 ) 各單位動支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頁 次 一 總 說 明 ( 一 ) 概 況 1 ( 二 )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3 ( 三 )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4 ( 四 )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果 概 述 5-6 二 主 要 表 ( 一 ) 收 支 營 運 預

目 次 頁 次 一 總 說 明 ( 一 ) 概 況 1 ( 二 )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3 ( 三 )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4 ( 四 )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果 概 述 5-6 二 主 要 表 ( 一 ) 收 支 營 運 預 目 次 頁 次 一 總 說 明 ( 一 ) 概 況 1 ( 二 )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3 ( 三 )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4 ( 四 )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果 概 述 5-6 二 主 要 表 ( 一 ) 收 支 營 運 預 計 表 7 ( 二 ) 現 金 流 量 預 計 表 8 ( 三 ) 淨 值 變 動 預 計 表 9 三

More information

區 格 ( 四 ) 未 級 之 高 考 及 85 年 1 月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修 正 施 行 前 舉 辦 之 高 等 考 試 二 級 考 試 及 格, 相 當 於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及 格 ( 五 ) 85 年 1 月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修 正 施 行 前 舉 辦

區 格 ( 四 ) 未 級 之 高 考 及 85 年 1 月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修 正 施 行 前 舉 辦 之 高 等 考 試 二 級 考 試 及 格, 相 當 於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及 格 ( 五 ) 85 年 1 月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修 正 施 行 前 舉 辦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及 所 屬 主 計 機 構 公 務 人 員 陞 任 評 標 準 表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1 月 9 日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處 義 三 字 第 09300078A 號 函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9 年 月 13 日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處 義 三 字 第 09000608 號 函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 年 9 月 6 日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處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POU S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寶勝國際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3813)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本集團財務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百分比 增幅 ( 未經審核 ) 11,202,006 9,515,092 17.7% 530,360 505,753 4.9% 306,833 298,612 2.8%

More information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國富浩華稅務 ( 香港 ) 有限公司 Crowe Horwath Tax Services (HK) Limited Member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第 13 期 2016 年 8 月 1 日 中國快訊 中國全面推進 營改增 改革 陳維端先生 : +852 2894 6818 : charles.chan@crowehorwath.hk 譚建國先生 : +852

More information

係指退撫新制實施前 後任職年資之退休金的合計數額, 包含月補償金 本人及眷屬實物代金與眷屬補助費 至公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之優惠存款利息向非月退休金 ( 俸 ) 內涵 Q4: 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給基準為何? A4: 照現職人員俸 ( 薪 ) 額乘以退休年資折算百分比 ( 滿 15 年者

係指退撫新制實施前 後任職年資之退休金的合計數額, 包含月補償金 本人及眷屬實物代金與眷屬補助費 至公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之優惠存款利息向非月退休金 ( 俸 ) 內涵 Q4: 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給基準為何? A4: 照現職人員俸 ( 薪 ) 額乘以退休年資折算百分比 ( 滿 15 年者 Q1: 年終慰問金發給依據及對象? A1: 依行政院 106 年 6 月 13 日修正之 退休 ( 伍 ) 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年終慰問金係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退休 ( 伍 ) 軍公教人員為原則, 發給對象包括 : 一 按月支 ( 兼 ) 領退休金 ( 俸 ) 在新臺幣 ( 以下同 )2 萬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 ( 伍 ) 人員, 其中兼領月退休金人員, 以其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

More information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 ,026 7,882 1,900 7, (10,570) (8,764) 4 (130,838) (110,839) (82,496) (78,134) (28,134) (23,729) (56,046) (49,000) (70,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 ,026 7,882 1,900 7, (10,570) (8,764) 4 (130,838) (110,839) (82,496) (78,134) (28,134) (23,729) (56,046) (49,000) (70, 摘要 PERFECT SHAPE (PRC) HOLDINGS LIMITED 必瘦站 ( 中國 ) 控股有限公司 ( 股票代號 :1830)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佈 443,000,0006.1% 470,200,000 78,000,0006.4% 83,000,000 8.3 3.8 68,300,00063.8% 111,900,000 1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236

More information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using A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using A 畢業門檻 - 專業證照列表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50068987 Autodesk Certified Professional: 3ds Max 2014 國外 專業級 國際證照 Autodesk[ 歐特克有限公司 ] 500610671 Autodesk 3ds Max 2015 Certified Professional Certificate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目錄I-VI_6頁_.doc

Microsoft Word - 目錄I-VI_6頁_.doc 第六章 法規輯要 法令規章 組織類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總統 (88) 華總一義字第八八 二四七六 號令公布全文 12 條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華總一義字第九 二五二七六 號總統令增訂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 第一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設置 收支 保管及運用, 依本條例之規定 ; 本條例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為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 (a) (b) (c) (d)

, (a) (b) (c) (d) 立 法 會 CB(1)1200/07-08(05) 號 文 件 3 2. 着 3. 3 4. 5 1 1 1 3 1,200 5. 3 (a) (b) (c) (d) 2 6. 2 7. 2 3 8. 5 (b) (d) 3 9. (a) 11 (b) 6 32 (c) 3 10. 11. 6 4 12. 6 2 2 2 2 520 4 4 5 13. 9 (a) 2008 (b) 2008 (c)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