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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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花蓮縣 105 年度 所屬各機關學校所轄鄉鎮市公所 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 費用項目單位金額說明 甲 縣市預算 一 行政及一般部分 : ( 一 ) 機要費一 編制員額部分一 縣 ( 市 ) 政府致贈花圈 花籃 匾額 ( 二 ) 特別費 1. 縣 ( 巿 ) 長特別費月 2. 副縣 ( 巿 ) 長特別月 費 : 按縣 ( 市 ) 政府 ( 不二 人口數以內政部 104 年 6 月底之人口 含府外機關 ) 正式編制三 本項費用, 應統一於 一般行政 業 員額 ( 不含 約聘僱人員 技工 工 友 駕駛 ) 每人每年 1,875 元為 計算基準乘 算 二 人口數部分 : 縣 : 1 轄區人口數 未滿 30 萬人 者, 為 60 萬 元 2 轄區人口數 超過 30 萬人 至未滿 50 萬 人部分, 每 人每年以 0.75 元計算 三 前 2 項合計為 最高編列數 額 及輓聯等經費 統計資料數據為計列基準 務計畫項下, 以 機要費 二級用途 別科目編列 66,000 依行政院 102 年 7 月 16 日院授主預字第 A 號函規定標準編列 33,000 依行政院 102 年 7 月 16 日院授主預字第 A 號函規定標準編列 - 1 -

2 3. 縣 ( 巿 ) 政府 ( 議 會 ) 秘書長特別費 月 23,200 依行政院 102 年 7 月 16 日院授主預字第 A 號函規定標準編列 4. 縣 ( 市 ) 政府府外 各機關首長特別 費 月 一 依行政院 102 年 7 月 16 日院授主預字第 A 號函所訂標準, 警察局每月 19,800 元編列, 消防局每月 17,200 元編列, 花蓮地政事務所每月 6,000 元編列 二 除警察局 消防局及花蓮地政事務所外依各機關預算員額每人每月 110 元編列 ( 不含技工 工友 司機 ) ( 三 ) 加班費依 花蓮縣各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標 準暨管制要點 規定編列 ( 四 ) 值班費人 / 天 人 / 天 職員 250 工友 200 一 在 一般行政 - 行政管理 項下人事 費 - 加班值班費專列預算 二 保全經費在值班費額度內編列於 一 般行政 - 行政管理 業務費 - 一般事 務費 項下 三 除縣政府 警察局與消防局外, 值班 人員與保全兩者混合併行者, 其額度 合計不得超過原值班費編列標準 ( 五 ) 誤餐費 人 / 餐 80 各機關因特定工作或會議誤時需供餐者, 其餐費預算無論員工一律按每人每餐 80 元計列, 執行時按實報支, 依業務需要, 本節約原則, 核實在相關計畫項下編列預算 ( 六 ) 退休 ( 職 ) 人員三節人 / 年 慰問金 6,000 各機關學校對退休 ( 職 ) 人員一年三節照顧慰問, 在各機關學校年度預算 一般行 政 - 行政管理 獎補助費科目內增列 慰 問金 項目, 依人事單位核實其必須發給 之退休 ( 職 ) 人員慰問金人數, 按每人每 年 6,000 元 ( 三節各 2,000 元 ) 編列 ( 七 ) 約聘 ( 僱 ) 人員酬金人月 薪點 依據花蓮縣政府 101 年 4 月 2 日府人福字 第 號函約聘僱人員酬金薪點折 合率標準表計算 - 2 -

3 ( 八 ) 臨時人員酬金 1. 約用人員 2. 臨時人員 ( 九 ) 兼職酬金 1. 兼職費 (1) 簡任 (2) 薦任 (3) 委任 2. 各訓練機構 ( 班 次 ) 講座鐘點費 授課講座 (1) 外聘 : 人月 薪點 人 / 月 人 / 月 人 / 月 人 / 月 一 約用人員依據花蓮縣政府 101 年 4 月 日府人福字第 號函約聘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標準表計算 20,008 二 編列在業務費 - 臨時人員酬金 20,847 三 其他臨時特殊技術性短工, 執行時得按當地工資核實計資 3,000 2,500 2,000 A 國外聘請人 / 節 2,400 B 國內聘請 a 專家學者人 / 節 1,600 b 縣屬機關學人 / 節 800 校及縣轄鄉 鎮 ( 市 ) 公所 人員 (2) 內聘 : 主辦或人 / 節 800 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人員 3. 出席費每次 2,000 ( 十 ) 審查費 1. 按字計酬者 : 中文 外文 2. 按件計酬者 : 中文 外文 每千字 每千字 每件 每件 ,040 四 臨時人員應嚴加限制, 不得變相長期 雇用, 約僱人員屆期不得轉為臨時人 員 五 最低基本工資每人每月 20,008 元 ; 另 自 103 年 5 月 1 日起新一項臨時人員 工資編列標準每人每月 20,847 元 執行時應依規定辦理 ( 十一 ) 文康活動費人 / 年 2,000 一 依照 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 實施要點 第 7 點規定, 在不超過中 央編列標準, 每人每年 2,000 元範圍

4 - 4 - 內, 衡酌財政狀況及實際需要, 本撙 節開支原則核實編列, 並按預算內員 工 ( 含約聘僱人員 不含臨時人員 ) 人 數列計, 經費內容包括藝文活動及康 樂活動之所需 含慶生 自強活動 登山健行 各項競賽等 ( 含旅費 運 動服裝及各項雜支 ) 二 上列運動服裝費於每人每兩年乙套在 最高 1,200 元範圍內核實編列, 逢辦 理運動會時, 不受每兩年乙套的限制 ( 十二 ) 車油料 公升 無鉛汽油 一 各機關應切實貫徹節能減碳措施, 依各 高級柴油 種公務車用油 氣種類 價格, 在下 列標準範圍內核實編列, 其情形特殊, 1. 小客車 吉普車 月 / 小貨車 小客貨兩 用車 2. 大客車 大貨車月 / 3. 警備車 偵防車月 / 4. 巡邏車 救護車月 / 139 公升 190 公升 222 公升 261 公升 5. 消防車試車費月 / 41 公升 6. 油氣雙燃料車 (1) 汽油 (2) 液化石油氣 月 / 月 / 71 公升 81 公升 7. 油電混合動力車月 / 95 公升 8. 機車 ( 不含電動機 車 ) ( 十三 ) 車養護 1. 公務汽車養護費年 / 專案奉准者, 按其規定標準編列 電動 機車不得編列油料費 ; 汽油 柴油並應 憑加油摺 ( 卡 ) 加油 二 特種車油料得依業務需要核實編列 三 已逾 15 年之車不得編列油料, 並應 辦理財產報廢 若有特殊業務需要, 應 依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 務車應行注意事項 及 花蓮縣各機 關購置公務車作業要點 規定辦理 但特種車 大客車 各型貨車及機車不 在此限 月 / 14~21 公升輕型機車 (50cc 以下 ) 按每每月 14 公升, 重型機車 (51cc 以上 ) 按每每月 21 公升標 準編列 一 各機關車養護費, 應按月計算當年度 車購置月數占各該養護費編列級距 全年之比例, 並在下列標準範圍內計算 後, 合計編列 ; 其情形特殊, 專案奉准

5 (1) 購置未滿 2 年公年 / 8,500 務汽車 (2) 購置滿 2 年未滿年 / 25,500 4 年公務汽車 (3) 購置滿 4 年未滿年 / 34,000 6 年公務汽車 (4) 購置滿 6 年以上年 / 51,000 公務汽車 2. 公務用機車養護 年 / 費 ( 十四 ) 電動汽車電費及電池租賃費 1. 電費月 / 2. 電池租賃費 (1) 裝置 30~45kwh 月 / 電池未滿 5 年電動汽車 (2) 裝置 16~30kwh 月 / 電池未滿 5 年電動汽車 (3) 裝置 5~16kwh 月 / 電池未滿 5 年電動汽車 3. 電動汽車養護費 (1) 購置未滿 2 年年 / 電動汽車 (2) 購置滿 2 年未年 / 滿 4 年電動汽車 (3) 購置滿 4 年未年 / 滿 6 年電動汽車 (4) 購置滿 6 年未滿 8 年電動汽年 / 車 者, 按其規定標準編列 二 特種車養護費得依業務需要核實編列 三 已逾 15 年之車不得編列養護費, 但特種 車 大客車 各型貨車及機車不在此限 1,700 係指傳統機器腳踏車, 另電動機車依實際需要核實編列 車購置月數占各該養護費編列級距全年 450 度電之比例, 並在左列標準範圍內計算後, 合計編列 ; 其情形特殊, 專案奉准者, 按其規定 10,000 標準編列 7,500 5,000 6,800 19,000 23,000 35,000 各機關電動汽車養護費, 應按月計算當年度 ( 十五 ) 車保險費一 特種車 幼童專用車 行駛特定路線或 區域之大客車, 得依實際需要核實編列 保險費 若有其他特殊業務需求, 得說 明核實計列 二 已逾 15 年之車不得編列保險費, 但特種

6 1. 縣 ( 市 ) 長專用車年 / 42, 大客車 年 / 10, 小客車 年 / 2, 小客貨兩用車 年 / 2, 大貨車 (1)3.5~9 噸 (2)9.1~15 噸 (3)15.1 噸以上 年 / 年 / 年 / 9,551 11,142 13, 小貨車 年 / 3, 油電混合動力車年 / 2, 機車 (1) 輕型 (50cc 以 下 ) (2) 重型 (51cc 以 上 ) 年 / 年 / 車 大客車 各型貨車及機車不在此限 以上公務車油料 養護及保險費, 各工 作計畫不得重複編列 ( 十六 ) 辦公器具養護費人 / 年 1,048 按預算內職員 約聘僱人員及民意代表之 ( 十七 ) 一般辦公室翻修費 1. 員額在 150 人以下平方公尺 2. 員額在 151 人以上平方公尺 ( 十八 ) 違章建築拆除經 費 8,600 7,490 人數計列 一 舉凡舊有辦公室改變用途或重新裝 修, 無隔間之全新辦公室需配合使用 而增設之內裝工程, 包括內牆及地面 處理 ; 現場施作固定傢俱 ; 新增隔間 牆 天花板 新增衛浴間組 ( 供首長 使用 ); 新增照明 ; 窗簾 指示標誌 ; 空調 水電 消防修改 ; 播音 保全 通訊系統 ; 規劃設計 監造費用 但 不包括辦公室內活動式傢俱 特殊設 備 二 得專案研析另行計列之項目為 : 結構 補強或修改 ; 外牆修改 ; 增設無障礙 工程 拆除 清運 清潔 縣 ( 市 ) 政府應寬列違章建築業務費預算, 包括必要之工具費, 以應實際需要 ( 十九 ) 租賃車費參照或準用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 租賃公務車作業要點 規定, 租用款式 之新車價格不得超過訂定租賃契約時, 各 該年度所定各種公務車之編列標準, 並 按實際需核實編列 ( 二十 ) 國外旅費各機關應事先依 花蓮縣政府暨所屬各機 關學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提編出國

7 - 7 - 計畫並經奉核准後始得依實際需要核實編 ( 二十一 ) 活動宣導品份 100 活動宣導品 ( 包括活動紀念品 ) 之編列最高 列 標準 ( 二十二 ) 影印機租賃一 依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辦理租賃 二 除情況特殊並報經縣府核准外, 一律不 得購置影印機 二 警政部分 : ( 一 ) 警察局辦公費 人 / 月人 / 月 1,048 警察內勤及行政人員 800 外勤員警 ( 應優先支應基本辦公用水電費 ) ( 二 ) 警察局長工作活動月 5,000 費 ( 三 ) 副局長 分局長工人 / 月 1,000 作活動費 ( 四 ) 民防團隊組訓經費人 / 年 500 包括誤餐費 訓練費 簡易耗材及裝備費 ( 五 ) 民防管制中心防備人 / 次 50 工作值勤夜點費 ( 六 ) 警察人員常年教育人 / 年 350 包括講師鐘點費 教材費 誤餐費等 訓練費 ( 七 ) 拘留人犯伙食費人 / 日 200 包括拘留人犯主 副食費 三 消防部分 ( 一 ) 消防局辦公費 人 / 月人 / 月 1,048 消防內勤及行政人員 800 外勤人員 ( 應優先支應基本辦公用水電費 ) ( 二 ) 消防局長工作活動月 5,000 費 ( 三 ) 副局長 大隊長工人 / 月 1,000 作活動費 ( 四 ) 義勇消防組織組訓人 / 年 500 包括誤餐費 訓練費 簡易耗材及裝備費 經費 ( 五 ) 消防人員常年教育人 / 年 350 包括講師鐘點費 教材費 誤餐費等 訓練費 四 衛生部分 : ( 一 ) 衛生所補助辦公費所 / 月 1,200 衛生室減半計列 ( 二 ) 公共衛生業務推動人 / 月 800 費 ( 三 ) 公共衛生人員工作 制服費 1. 冬季制服 2. 夏季制服 3. 工作鞋 五 公私團體補助費部分 : 其他公私團體補助費 套 套 雙 2,200 每 2 年 1 套 800 每年 2 套 550 每年 1 雙 ( 含長短襪 2 雙 ) 由各機關依公私團體性質與業務關係, 依

8 乙 鄉鎮鄉鎮縣轄市預算 一 鄉鎮市民代表會議事 業務運作經費部份 ( 一 ) 地方民意代表費 用支給及村里長 事務補助費補助 條例 規定費用項 目 ( 二 ) 定期大會 臨時大 會開會費 ( 三 ) 編印議事錄 代表 會公報 刊物 ( 四 ) 業務管理 1. 各種年節 紀念活人 / 年 動費 2. 各種贈品 紀念章班 / 年 ( 徽 ) 等 中央對直轄市與縣 ( 市 ) 政府計畫及預 算考核要點 第 5 點第 5 款規定, 本核實 原則編列預算辦理 依內政部 91 年 7 月 4 日台內中民字第 號函及 92 年 5 月 16 日台內中 民字第 號函訂定 次 7,000 鄉鎮民代表人數未滿 15 人者 8,000 鄉鎮民代表人數在 15 人以上者 9,000 縣轄市民代表人數在 15 人以上者 在不超過上年度預算數額度內, 按實際需 要核實編列 3,000 一 辦理全年各項慶典 年節 ( 包括春節聯歡 ) 代表會週年紀念等活動經費 二 按現任代表人數統籌編列運用 300 一 贈送國中 小學畢業生獎狀獎品費及其他各種接待贈品費 二 按當年轄內公私立國中 小學畢業生 班數, 衡酌財政狀況核實編列 ( 五 ) 國內經建考察人 / 年 12,000 一 辦理鄉 ( 鎮 市 ) 民代表國內考察經 ( 六 ) 其他議事運作業務 各項費用 二 行政及一般部分 費 二 按現任代表人數統籌編列運用 本項編列合計數, 不得超過 地方民意代 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規定費用項目及前述 ( 二 ) 至 ( 五 ) 項 規定得編列合計總額百分之十 ( 一 ) 機要費一 編制員額部分一 鄉 ( 鎮 市 ) 公所致贈花圈 花籃 : 按鄉 ( 鎮 市) 公所二 人口數以內政部 104 年 6 月底之人口 正式編制員 額 ( 不含約三 本項費用, 應統一於 一般行政 業 聘僱人員 技工 工友 駕駛 ) 每 人每年 匾額及輓聯等經費 統計資料數據為計列基準 務計畫項下, 以 機要費 二級用途 別科目編列

9 1,875 元為計算基準乘算 二 人口數部分 : ( 一 ) 轄區人口數未滿 1 萬人, 為 4 萬 5,000 元 ( 二 ) 轄區人口數超過 1 萬人至未滿 3 萬人者, 為 6 萬元 ( 三 ) 轄區人口數超過 3 萬人至未滿 5 萬人部分, 每人每年以 0.75 元計算 ( 四 ) 轄區人口數超過 5 萬人至未滿 10 萬人部分, 每人每年以 0.45 元計算 ( 五 ) 轄區人口數超過 10 萬人至未滿 20 萬人部分, 每人每年以 0.3 元計算 ( 六 ) 轄區人口數超過 20 萬人部分, 每人每年以 0.15 元計算 三 前 2 項合計為 ( 二 ) 鄉 ( 鎮 市 區 ) 月 長特別費 最高編列數額 行政院 102 年 7 月 16 日院授主預字第 A 號函訂定標準 ,700 人口數未滿 5 萬人者

10 ,700 19,700 20,700 人口數在 5 萬人以上未滿 10 萬人者 人口數在 10 萬人以上未滿 20 萬人者 人口數在 20 萬人以上者 ( 三 ) 加班費依 花蓮縣各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標 ( 四 ) 值班費人 / 天 人 / 天 準暨管制要點 規定編列 職員 250 在 一般行政 - 行政管理 項下人事費 - 加工友 200 班值班費專列預算 保全經費在值班費額度內編列於 一般行政 - 行政管理 業務費 - 一般事務費 項下 值班人員與保全兩者混合併行者, 其額度合 計不得超過原值班費編列標準 ( 五 ) 誤餐費人 / 餐 80 各機關因特定工作或會議誤時需供餐者, ( 六 ) 退休 ( 職 ) 人員三節人 / 年 慰問金 ( 七 ) 約聘 ( 僱 ) 人員酬金人月 ( 八 ) 臨時人員酬金 1. 約用人員 2. 臨時人員 ( 九 ) 兼職酬金 1. 兼職費 (1) 簡任 (2) 薦任 (3) 委任 2. 各訓練機構 ( 班 薪點 人月 薪點 人 / 月 人 / 月 人 / 月 人 / 月 其餐費預算無論員工一律按每人每餐 80 元 計列, 執行時按實報支, 依業務需要, 本 節約原則, 核實在相關計畫項下編列預算 6,000 各機關學校對退休 ( 職 ) 人員一年三節照顧慰問, 在各機關學校年度預算 一般行 政 - 行政管理 獎補助費科目內增列 慰 問金 項目, 依人事單位核實其必須發給 之退休 ( 職 ) 人員慰問金人數, 按每人 6,000 元 ( 三節各 2,000 元 ) 編列 依據花蓮縣政府 101 年 4 月 2 日府人福字 第 號函約聘僱人員酬金薪點折 合率標準表計算 一 約用人員依據花蓮縣政府 101 年 4 月 日府人福字第 號函約聘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標準表計算 20,008 二 編列在業務費 - 臨時人員酬金 20,847 三 其他臨時特殊技術性短工, 執行時得按當地工資核實計資 3,000 2,500 2,000 四 臨時人員應嚴加限制, 不得變相長期 雇用, 約僱人員屆期不得轉為臨時人 員 五 最低基本工資每人每月 20,008 元 ; 另 自 103 年 5 月 1 日起新增一項臨時人 員工資編列標準每人每月 20,847 元

11 次 ) 講座鐘點費 授課講座 (1) 外聘 : A 國外聘請人 / 節 2,400 B 國內聘請 a 專家學者人 / 節 1,600 b 縣屬機關學人 / 節 800 校及縣轄鄉 鎮 ( 市 ) 公所 人員 (2) 內聘 : 主辦或 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人 員 人 / 節 出席費每次 2,000 ( 十 ) 審查費 1. 按字計酬者 : 中文 外文 2. 按件計酬者 : 中文 外文 每千字 每千字 每件 每件 ,040 ( 十一 ) 文康活動費人 / 年 2,000 一 依照 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 實施要點 第 7 點規定, 在不超過中 央編列標準, 每人每年 2,000 元範圍 內, 衡酌財政狀況及實際需要, 本撙 節開支原則核實編列, 並按預算內員 工 ( 含約聘僱人員 不含臨時人員 ) 人 數列計, 經費內容包括藝文活動及康 樂活動之所需 含慶生 自強活動 登山健行 各項競賽等 ( 含旅費 運 動服裝及各項雜支 ) 二 上列運動服裝費於每人每兩年乙套在 最高 1,200 元範圍內核實編列, 逢辦 理運動會時, 不受每兩年乙套的限制 ( 十二 ) 車油料 公升 無鉛汽油 一 各機關應切實貫徹節能減碳措施, 依各 高級柴油 種公務車用油 氣種類 價格, 在下 列標準範圍內核實編列, 其情形特殊, 專案奉准者, 按其規定標準編列 電動 機車不得編列油料費 ; 汽油 柴油並應 憑加油摺 ( 卡 ) 加油 二 特種車油料得依業務需要核實編列

12 三 已逾 15 年之車不得編列油料, 並應辦理財產報廢 若有特殊業務需要, 應依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租賃公務車應行注意事項 及 花蓮縣各機關購置公務車作業要點 規定辦理 但特種車 大客車 各型貨車及機車不在此限 1. 小客車 吉普車 月 / 139 公升小貨車 小客貨兩用車 2. 大客車 大貨車月 / 190 公升 3. 油氣雙燃料車 (1) 汽油 (2) 液化石油氣 月 / 月 / 71 公升 81 公升 4. 油電混合動力車月 / 95 公升 5. 機車 ( 不含電動機 車 ) ( 十三 ) 車養護 1. 公務汽車養護費年 / 月 / 14~21 公升輕型機車 (50cc 以下 ) 按每每月 14 公升, (1) 購置未滿 2 年公年 / 8,500 務汽車 (2) 購置滿 2 年未滿年 / 25,500 4 年公務汽車 (3) 購置滿 4 年未 滿 6 年公務汽車 (4) 購置滿 6 年以 上公務汽車 2. 公務用機車養護 費 ( 十四 ) 電動汽車電費及 電池租賃費 1. 電費 2. 電池租賃費 年 / 34,000 年 / 51,000 年 / 月 / 重型機車 (51cc 以上 ) 按每每月 21 公升標 準編列 一 各機關車養護費, 應按月計算當年度 車購置月數占各該養護費編列級距 全年之比例, 並在下列標準範圍內計算 後, 合計編列 ; 其情形特殊, 專案奉准 者, 按其規定標準編列 二 特種車養護費得依業務需要核實編列 三 已逾 15 年之車不得編列養護費, 但特種 車 大客車 各型貨車及機車不在此限 1,700 係指傳統機器腳踏車, 另電動機車並依實際需要核實編列 各機關電動汽車養護費, 應按月計算當年 度車購置月數占各該養護費編列級距全 450 度電年之比例, 並在左列標準範圍內計算後, 合計編列 ; 其情形特殊, 專案奉准者, 按

13 (1) 裝置 30~45kwh 月 / 電池未滿 5 年 電動汽車 (2) 裝置 16~30kwh 月 / 電池未滿 5 年 電動汽車 (3) 裝置 5~16kwh 電池未滿 5 年 電動汽車 3. 電動汽車養護費 (1) 購置未滿 2 年年 / 電動汽車 (2) 購置滿 2 年未年 / 滿 4 年電動汽 車 (3) 購置滿 4 年未滿 6 年電動汽車 (4) 購置滿 6 年未滿 8 年電動汽車 月 / 年 / 年 / 10,000 7,500 5,000 6,800 19,000 23,000 35,000 其規定標準編列 ( 十五 ) 車保險費一 特種車 幼童專用車 行駛特定路線或 1. 鄉 ( 鎮 市 ) 長專年 / 42,000 用車 2. 大客車 年 / 10, 小客車 年 / 2, 小客貨兩用車 年 / 2, 大貨車 年 / (1)3.5~9 噸 (2)9.1~15 噸 (3)15.1 噸以上 9,551 11,142 13, 小貨車 年 / 3, 油電混合動力車年 / 2, 機車 (1) 輕型 (50cc 以 下 ) 年 / 區域之大客車, 得依實際需要核實編列 保險費, 若有其他特殊業務需求, 得說 明核實計列 二 已逾 15 年之車不得編列保險費, 但特種 車 大客車 各型貨車及機車不在此限

14 (2) 重型 (51cc 以 上 ) 711 以上公務車油料 養護及保險費, 各工 作計畫不得重複編列 ( 十六 ) 辦公器具養護費人 / 年 1,048 按預算內職員職員 約聘僱人員及民意代 ( 十七 ) 一般辦公室翻修 費 1. 員額在 150 人以平方公尺 下 2. 員額在 151 人以平方公尺 上 8,600 7,490 表之人數計列 一 舉凡舊有辦公室改變用途或重新裝 修, 無隔間之全新辦公室需配合使用 而增設之內裝工程, 包括內牆及地面 處理 ; 現場施作固定傢俱 ; 新增隔間 牆 天花板 新增衛浴間組 ( 供首長 使用 ); 新增照明 ; 窗簾 指示標誌 ; 空調 水電 消防修改 ; 屬基本功能 之播音 保全 通訊系統 ; 規劃設計 監造費用 但不包括辦公室內活動式 傢俱 特殊設備 二 得專案研析另行計列之項目為結構補 強或修改 ; 外牆修改 ; 增設無障礙工 程 拆除 清運 清潔 ( 十八 ) 租賃車參照或準用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 租賃公務車作業要點 規定, 租用款式 之新車價格不得超過訂定租賃契約時, 各 該年度所定各種公務車之編列標準, 並 按實際需核實編列 ( 十九 ) 國外旅費各鄉鎮應事先提編出國計畫並經奉核准後 ( 二十 ) 村里長業務會報 經費 ( 二十一 ) 村里民大會經村里 / 次 費 ( 二十二 ) 村里鄰長訓練 經費 村里 / 次 村里 / 次 4,000 5,000 6,000 始得依實際需要核實編列 按實際需要核實編列 200 戶以下 200 戶至 400 戶 401 戶以上 如由縣政府統籌辦理者, 由縣政府編列預 算, 鄉鎮不重複編列, 鐘點費依規定標準 計列 1. 餐點費 人 / 天 100 每年訓練 3 至 5 天為原則 2. 籌備經費 鄉 ( 鎮 市 ) 3,000 會場佈置 講義 文具 雜支等基數 3,000 / 年 元, 其超過 150 村里鄰以上者, 每增加 1 ( 二十三 ) 民防團隊組訓人 / 年 經費 村里鄰增加 20 元 500 包括誤餐費 訓練費 簡易耗材及裝備費

15 ( 二十四 ) 服裝費清潔隊員服裝費工作鞋雨衣工作帽冬季工作服夏季工作服 ( 二十五 ) 紀念品 1. 教師節慰問品費 2. 優秀畢業生獎品丙 教育教育部分 : ( 一 ) 學校校長特別費 人 / 年人 / 套人 / 頂人 / 套人 / 套份份年月 550 每年 450 每年 1 套 150 每年 1 頂 2,200 每 2 年 1 套 800 每年 1 套 各項紀念活動紀念品費各鄉鎮在標準範圍 內視本身財力及實際需要自行酌辦 不含職員 技工 工友 駕駛 一 依行政院 102 年 7 月 16 日院授主預字 第 A 號函所訂標準, 明義 國小每月 8,200 元編列 中正國小及 宜昌國小每月 6,000 元編列 二 除明義國小 中正國小及宜昌國小, 學校部份由辦公費提撥百分之十五 ( 二 ) 文康活動費 人 / 年 1,500 按預算內員工 ( 含約聘僱人員 不含臨時人員 ) 人數列計, 經費內容包括藝文活動及康樂活動之所需 含慶生 自強活動 登山健行 ( 三 ) 學校基本辦公費及班級費等 1. 高中 國中 小值勤費 2. 縣 ( 市 ) 立高級中學辦公費 (1) 基本辦公費校 / 月 (2) 班級辦公費班 / 月 3. 國民中學辦公費 (1) 基本辦公費本校校 / 月分校校 / 月 (2) 班級辦公費班 / 年 (3) 學生課業活動費生 / 年 4. 國民小學辦公費 (1) 基本辦公費本校校 / 月分校校 / 月 員 250 最高按員每天 250 元, 工每天 200 元標準編工 200 列 值班人員與保全兩者混合併行者, 其額度合計不得超過原值班費編列標準 15, ,000 8, ,600 20,000 10,

16 分班班 / 月 (2) 班級辦公費班 / 月 (3) 基本修繕及設備校 / 年費班 / 年 5. 國民中 小學特殊教班 / 月育班教材編輯費 6. 國民中 小學加強辦理社會教育經費 (1) 基本費校 / 年 (2) 班級費班 / 年 7. 紀念品 (1) 資深及特殊優份良教師紀念品 (2) 教師節致全縣份教師紀念品 (3) 優秀畢業生紀份念品丁 車 : 一 一般公務轎車 1. 縣長及議長專用車 2. 副縣長及副議長專用車 3. 縣政府秘書長及議會秘書長專用車 4. 各鄉鎮 ( 市 ) 長及代表會主席專用車 5. 公務小客車二 油電混合動力車 1.2,500cc 2.1,800cc 3.1,500cc 三 電動汽車 ( 購置費 - 不含電池 ) 1. 7/8 人座, 電池搭載 30~45kwh 2. 5 人座, 電池搭載 30~45kwh 3. 5 人座四輪驅動, 電 6, , , 依實際需要核實編列 以每月實際編撰有教材者為限 920,000 排氣量不得超過 2,500cc, 汰換年限為滿 10 年 690,000 排氣量不得超過 2,000cc, 汰換年限為滿 10 年 635,000 排氣量不得超過 1,800cc, 汰換年限為滿 10 年 635,000 排氣量不得超過 1,800cc, 汰換年限為滿 10 年 635,000 排氣量不得超過 1,800cc, 汰換年限為滿 10 年 上列編列標準均含該車所需之各項配備 及貨物稅 編列標準均含該車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 1,200,000 物稅 1,100, ,000 貨物稅 1,300,000 1,300,000 1,380,000 編列標準均含該車所需各項配備, 但不含

17 池搭載 30~45kwh 4. 5 人座, 電池搭載 16~30kwh 5. 5 人座, 電池搭載 5~16kwh 四 大客車 1.45 人座 ( 大型 ) 2.21 人座 ( 中型 ) 3.11 人座 ( 中型 ) 五 小客貨兩用車 1. 小客貨兩用車 2. 小客貨兩用車 (7-8 人 座 ) 六 貨車 1. 大貨車 2. 小貨車 3. 小貨車 (2,000cc) 七 四輪傳動 5 或 7 人座 ( 含 ) 以下公務車 八 警備車 1.40 人座 2.21 人座 1,100, ,000 編列標準均含該車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 4,220,000 物稅 2,760,000 2,115,000 編列標準均含該車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 550,000 物稅 820,000 編列標準均含該車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 1,530,000 物稅 950, , ,000 編列標準均含該車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物稅 ( 排氣量不得超過 2,400cc) 編列標準均含該車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 3,750,000 物稅 2,720,000 九 特種車一 依市價個案核實編列 ; 含該車所需之 各項配備及貨物稅 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 一 屬免貨物稅之車種, 按免稅價格核實 編列 二 以上各式車基準均已涵括節能標章 車種 三 新購之各式公務車, 鼓勵購置電動 車 油電混合動力車及電動機車等低 污染性車種 ; 各式公務車排氣量, 不得超過 縣 ( 市 ) 各機關購置公務 車作業要點範例 規定上限, 其中 鄉 ( 鎮 市 ) 長比照縣 ( 市 ) 政府秘 書長專用車 四 以上車汰換年限如下, 並視日常使 用率及車現況, 酌予延長使用年 限, 以節約公帑 : ( 一 ) 大客車為滿 12 年 ( 二 ) 偵緝 ( 防 ) 車 警用巡邏車為滿 7 年, 偵防車 救護車為滿 8 年

18 十 一般公務用機車 1.100cc 2.125cc 3. 小型輕型電動機車 4. 輕型電動機車 55,000 63,000 50,000 80,000 ( 三 ) 除前二項外其他公務車為滿 10 年 ( 四 ) 未逾 15 年車, 除須達上列汰換年 限外, 且行駛里程數須逾 12 萬 5,000 公里, 始可汰換 五 縣長專用車如屆汰換年限, 倘有轄內 偏遠地區 ( 依內政部定義 ) 災害勘查 需要, 因購置一般公務轎車 ( 標準如 上列 ) 未符需求者, 得選擇購置四輪 傳動車, 惟應於前述範例規定排氣 量上限 (2,500cc) 內, 按每 96 萬 5,000 元編列預算 六 各縣 ( 市 ) 鄉 ( 鎮 市 ) 依規定汰 換之首長 副首長 秘書長專用車, 得留用替代現有效能較差之公務車, 但被替代之公務車應辦理財產 報廢 編列標準均含貨物稅 滿 10 年以上機車除 專案簽准得汰換外, 採逐年自然淘汰不予 更新 戊 資訊設備 一 個人電腦最低 6 年始得汰換 二 個人電腦每年以員額人數 1/5 比例汰換 為原則, 若有特殊業務需要, 得說明列 計 三 個人電腦雖已達最低使用年限, 惟尚可 繼續使用者, 應延後辦理報廢不得換新, 以撙節公帑, 健全財物之管理 一 桌上型電腦 1. 顯示器 台 5,000 一 尺寸不限 ( 不含護目鏡 ) 二 顯示器確已損壞不堪使用才可汰換 2. 主機 台 20,500 一 超逾最低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始予汰 換 二 獨立主機 ( 含作業系統, 不含螢幕 ) 二 筆記型電腦 台 30,000 現有筆記型電腦超逾最低使用年限始予汰 換 己 物品與設備 各項物品或設備雖已達最低使用年限, 惟 尚可繼續使用者, 應延後辦理報廢不得換 新, 以撙節公帑, 健全財物之管理 一 液晶電視機 台 20,000 電視機最低 6 年始得汰換

19 二 行動電話機部 5,000 行動電話機最低 2 年始得汰換 三 數位照相機架 11,000 數位照相機最低 5 年始得汰換 說明 : 一 其他未列入本表之各項費用, 請依有關規定及業務實際情形, 自行審酌財力編列 二 本表所列費用標準, 係編列預算最高標準, 各縣 ( 市 ) 鄉 ( 鎮 市 ) 應視財力情形, 核實編列 三 為利查考, 本表所列之各項費用, 請依費用項目名稱, 於年度算相關工作計畫項下, 依費用項目名稱統一編列或予以註記 四 原材物料依各地區單價自行審酌財力編列 五 地方立法機關議事業務運作費, 依其費用性質, 除議長 副議長 代表會主席 副主席特別費應歸屬 一般行政 業務計畫科目外, 其餘經常門支出均歸屬 議事業務 業務計畫科目項下 六 地方立法機關前項百分之十額度內, 不得再編列 臨時費 公共關係費 機要費 開會期間 專案小組調查餐費 ( 會 ) 配合國內外考察隨行採訪記者旅費補助 媒體工作者隨同議會採訪活動經費及其他 正 副議長及主任秘書因公奉派受邀出國經費 及 非屬立法機關職權範圍事項 等經費 七 內政部歷次就地方立法機關議事業務運作各項費用之規定 : 屬 其他議事運作業務各項費用其他議事運作業務各項費用 範疇, 不得於非屬 其他議事運作業務各項費用其他議事運作業務各項費用 範疇之事 議事業務議事業務 業務計畫科目外另行編列業務計畫科目外另行編列項依據 :93 年 9 月 14 日內授中民字第 依據 :98 年 5 月 7 日內授中民字第 號函及同年 11 月 5 日內授中民字第號書函及同年 8 月 4 日內授中民字第 號函 號書函 項目 : 項目 : 一 舉辦議長盃各項體育活動比賽經費 一 地方民意代表文康活動費 福利互助金及二 主辦歷屆議員聯誼活動及禮品費 健康保險費 三 其他縣市人員訪問觀摩接待經費 二 行政人員會同出國考察費 四 致贈各機關團體學校辦理活動紀念品 五 議會業務聯繫協調等各項活動經費 六 接待參訪民眾 機關團體及禮品費 依據 :98 年 5 月 7 日內授中民字第 號書函項目 : 地方立法機關會議紀錄 議案公文打字 重要活動開會應存案攝 ( 錄 ) 影紀念 依據 :99 年 5 月 27 日內授中民字第 號函 項目 : 一 各國貴賓華僑及各界人士等與議會交流活動等經費 二 縣內義警 義消 民防 巡守隊等志工團體慰勞餐敘等經費 三 促進各機關 學校 民間團體 社區 個人 依據 :99 年 2 月 3 日內授中民字第 號函 項目 : 地方立法機關辦理新任議員 代表宣誓就職及選舉議長 副議長 主席 副主席等業務經費

20 屬 其他議事運作業務各項費用其他議事運作業務各項費用 範疇, 不得於 議事業務議事業務 業務計畫科目外另行編列業務計畫科目外另行編列等舉辦各項活動連繫 交流等經費 四 慰勞 ( 問 ) 救助及獎勵等經費 五 各項慶典活動經費 六 參訪轄區內治安 消防及慈善機構等經費 非屬 其他議事運作業務各項費用其他議事運作業務各項費用 範疇之事項

21 105 年度預算約聘僱人員薪資編列標準 薪點 全年度 預算數 每月 年終酬金獎金全年 12 個月 1.5 個月 休假補助全年 14 日 公提離職儲金全年每月 12 月 職災金勞保費 (0.25%) 勞健保費 健保費每月合計 全年 12 月 ,266 23, ,632 35,454 16,000 1,380 16,560 1, ,145 2,885 34, ,975 27, ,096 40,887 16,000 1,598 19,176 1, ,317 3,318 39, ,830 30, ,800 46,350 16,000 1,816 21,792 2, ,518 3,824 45, ,690 34, ,288 51,786 16,000 2,034 24,408 2, ,661 4,184 50,, ,221 36, ,604 54,701 16,000 2,150 25,800 2, ,823 4,593 55,, ,551 38, ,884 57,611 16,000 2,267 27,204 2, ,821 57,, ,828 40, ,128 60,516 16,000 2,383 28,596 2, ,004 5,049 60,, ,064 42, ,324 63,416 16,000 2,499 29,988 3, ,095 5,278 63,, ,628 44, ,496 66,312 16,000 2,616 31,392 3, ,186 5,369 64,, ,403 46, ,620 69,203 16,000 2,732 32,784 3, ,300 5,483 65,, ,295 48, ,176 72,147 16,000 2,848 34,176 3, ,300 5,483 65,, ,014 50, ,240 75,030 16,000 2,964 35,568 3, ,415 5,598 67,, ,706 51, ,280 77,910 16,000 3,081 36,972 3, ,529 5,712 68,544, 註 :1 每月公提離職儲金係依據 103 年 9 月 19 日府人福字第 號函修訂, 並自 103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 2 每月薪酬係依據 101 年 4 月 2 日府人福字第 號函 3 職災金支付時依勞保局核定各機關學校職災投保比率支付

22 105 年度預算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 ( 聘僱人員 ) 薪資編列標準 薪點 全年度 預算數 每月 年終酬金獎金全年 12 個月 1.5 個月 休假補助全年 14 日 公提離職儲金全年每月 12 月 職災金勞保費 (0.25%) 勞健保費 健保費每月合計 全年 12 月 ,044 20, ,600 31,200 16,000 1,162 13,944 1, ,002 2,525 30, ,370 24, ,400 37,050 16,000 1,380 16,560 1, ,203 3,030 36, ,820 28, ,200 42,900 16,000 1,598 19,176 2, ,374 3, ,578 32, ,000 48,750 16,000 1,816 21,792 2, ,589 4,003 48, ,924 36, ,800 54,600 16,000 2,034 24,408 2, ,823 4,593 55, ,132 38, ,760 57,720 16,000 2,150 25,800 2, ,914 4,821 57, ,352 40, ,720 60,840 16,000 2,267 27,204 2, ,004 5,049 60, ,572 42, ,680 63,960 16,000 2,383 28,596 3, ,095 5,278 63, ,136 44, ,640 67,080 16,000 2,499 29,988 3, ,186 5,369 64, ,988 46, ,600 70,200 16,000 2,616 31,392 3, ,300 5,483 65, ,840 48, ,560 73,320 16,000 2,732 32,784 3, ,415 5,598 67, ,680 50, ,520 76,440 16,000 2,848 34,176 3, ,529 5,712 68, ,532 53, ,480 79,560 16,000 2,964 35,568 3, ,644 5,827 69, ,014 55, ,440 82,680 16,000 3,081 36,972 3, ,644 5,827 69,924 註 :1 本表適用對象為縣府社工約聘人員 2 表列標準係依行政院 100 年 8 月 24 日院授人給字第 號函辦理, 自 100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 及依 103 年 9 月 19 日府人福字第 號函修訂, 並自 103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 3 職災金支付時依勞保局核定各機關學校職災投保比率支付

23 105 年度預算約用人員薪資編列標準 薪點 全年度 預算數 每月 酬金 年終獎金 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 職災金 全年 12 個月 1.5 個月勞保費健保費退休準備金每月合計 (0.25%) 全年 12 月 ,355 26, ,704 39,963 1, ,656 4,974 59, ,245 30, ,300 45,413 2, ,446 1,818 5,461 65, ,022 33, ,896 50,862 2, ,661 2,088 6,272 75,264 註 :1 每月薪酬係依據 101 年 4 月 2 日府人福字第 號函 2 職災金支付時依勞保局核定各機關學校職災投保比率支付

24 105 年度臨時人員工資編列標準 薪資 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準備金 項目全年度預算數 每月 全年 ( 含年終獎金 ) 勞保費 職災金 (0.25%) 健保費退休準備金每月合計 全年 12 月 臨時人員 ( 最低基 本工資 ) 313,572 20, ,108 1, ,206 3,622 43,464 臨時人員 326,855 20, ,435 1, ,002 1,260 3,785 45,420 註 :1. 職災金支付時依勞保局核定各機關學校職災投保比率支付 2. 自 103 年 5 月 1 日起新增一項臨時人員工資編列標準

LP 「車輛、機械用輪胎」各項次採購規範

LP 「車輛、機械用輪胎」各項次採購規範 1 1 內胎 (1~20 條 ) 10.00-20 1 2 內胎 (21~50 條 ) 10.00-20 1 3 內胎 (51~100 條 ) 10.00-20 1 4 襯帶 (1~20 條 ) 10.00-20 1 5 襯帶 (21~50 條 ) 10.00-20 1 6 襯帶 (51~100 條 ) 10.00-20 1 7 輪胎 (1~20 條 ) 10.00-20 14PR( 細花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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