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E 檔案編號 :DSE/CR 3/2013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2012/2013 年度考試通告第 5 號領取准考證及考試文件 一. 下列有關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文件將於 2 月中派發 : (1) (2) (3) 准考證 ; 多項選擇題試題簿封面 / 多項選擇題答題紙 / 電腦條碼紙樣本兩份 ; 考試日程表 ( 派發予考生 ) 現隨本通告附上領取單乙份, 請校方派遣職員於 2 月 19 至 25 日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五 : 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 星期六 : 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 內攜同填妥的領取單, 到香港灣仔軒尼詩道 130 號修頓中心 12 樓本局辦事處領取文件 二. 三. 試場一覽表及地圖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試場一覽表 ( 包括試場地址及地圖 ) 將於 2013 年 3 月 5 日上載至考評局網頁 (www.hkeaa.edu.hk < 香港中學文憑 > < 試場一覽表 >) 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網上服務 (www.hkdse.hkeaa.edu.hk < 最新消息 >) ( 註 : 本局得到地政總署測繪處協助, 提供個別試場的地圖 ) 校方領取 / 下載上述第一及二段所提及的文件後, 請 (1) 將有關文件張貼於校內適當地方或供教師 考生傳閱 (2) 着各考生核對其准考證上所印的考生姓名 ( 包括中文姓名及英文姓名 ) 身分證號碼及報考科目並確保有關資料正確無誤 考生如申請更改個人資料, 須附上有關證明文件 於 2013 年 5 月 31 日後始遞交的申請, 通常不獲本局接納 (3) 着考生於教師指導下, 在准考證上的指定位置貼上其本人的半身近照 ( 相片大小為 3 厘米 X 4 厘米 ) 考生辦理報名手續時應已將其照片交予校方 ( 請參閱 2012 年 9 月 7 日發出的考試通告第 2 號第五段 ) (4) 在准考證上近考生照片邊緣及橫線處加上校長簽名, 並在簽名上蓋校印 ( 請留意 : 列印在准考證右上角的電腦條碼將用作點算出席紀錄, 因此相片 校長簽名及校印切勿遮蓋電腦條碼 ) (5) 派發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之考試日程表予各考生 ( 每位考生一張 ) 四. 在辦妥上述第三 (2) 至 (4) 段的各項程序後, 請於 2013 年 2 月 28 日或以前將准考證分發予各考生, 並囑咐考生妥為保存 ( 但切勿將准考證過膠 ), 以備考試時供監考員查閱 若考生遺失 / 損毁准考證, 須前往本局修頓中心辦事處申請補發, 考生申請時須繳交近照一張 學校證明信及費用 $226( 以每張准考證計 ) 五. 校方應囑咐考生留意 考生手冊 ( 於 2012 年 12 月中派發 ) 及准考證背頁所載的考試安排及規則, 並提醒考生若違反考試規則, 可被扣分 降級或取消考試成績 此外, 請校方安排考生於首日考試前觀看本局製作的 考生短片, 內容是有關文憑試筆試及口試的重要考試事項及規則 兩隻短片光碟將於 2012 年 2 月 19 至 25 日供學校領取, 詳情請參閱本局於 2013 年 1 月 29 日向學校所發出的信件
六. 七. 八. 為提升考評局的公開度及透明度, 我們曾於去年八月下旬於本局網頁發放 處理考試異常事件準則 的全文, 以加強公眾對考評局處理考試異常事件的認識 有關適用於 2013 年考試的準則已作修訂, 現隨本通告附上有關準則之 2013 年版本 ( 中文及英文各一 )( 附件一 ) 供貴校老師及學生傳閱 此文件亦可於本局網頁下載 (http://www.hkeaa.edu.hk/doclibrary/hkdse/irregularities_leaflet_c.pdf) 請校方於 2013 年 3 月 15 日或以前將退出考試考生的准考證交回本局 口試考評局可酌情批准個別考生更改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口試日期 凡於試前提出申請, 考生須繳交費用 $248( 以每科計算 ); 於試後三個工作天 ( 星期六亦作一工作天計算 ) 內提出申請者, 費用為 $350 本局不接納考生於試後超過三個工作天始提出的申請 申請更改口試日期由 2013 年 3 月 1 日開始 申請人須親臨本局修頓中心辦事處填寫申請表格 在下列情況下, 申請改期的考生可獲豁免繳交上述費用 : (1) 考生因參加其他公開考試 ( 由考評局主辨 ) 校內考試或學校畢業禮 *( 須提供學校證明信 ) 以致不能於原定日期出席口試 ; (2) 考生因病不能應考 ( 須提供有效的醫生證明信 ) * 考評局不接納考生以參加謝師宴為由申請豁免繳交附加費 九. 學校資訊管理網上服務考評局將推出全新的 學校資訊管理網上服務 校長或考試事務主任可於 2013 年 2 月 20 日起於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網上服務之選單按 學校資訊網上管理 鍵進入系統, 執行以下網上功能 : 編修學校聯絡資料 ( 登入 Æ 基本學校資料 Æ 更新學校資料 ); 及 下載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已核實的考生總表 ( 登入 Æ 基本學校資料 Æ 檢視通告 ) 系統的使用者指引可於同日於學校資訊管理網上服務下載 請學校登入系統, 然後透過 更新學校資料 功能查閱學校的聯絡資料 為加強日後本局與學校的溝通, 學校如有任何人事上的變動, 請儘快登入網上服務更改有關聯絡資料 如需更改學校名稱及學校地址, 請以書面通知考評局 十. 十一. 公開考試的應變措施鑑於公眾對流感傳播的關注, 試場將實施相應措施, 詳情請參閱附件二 有關措施日後如有更新, 將上載於本局網頁 考生在設有校內評審的科目筆試全部缺席學校須為下列科目 / 卷別提交考生 校本評核 分數或有關紀錄 選報該等科目 / 卷別的考生, 如缺考全部筆試, 則不論其該科 校本評核 分數或有關紀錄是否已於考試前交予本局, 均被視作缺席該科考試, 其成績單上, 該科目旁將印載 ABSENT 字樣, 該科目亦不會列於證書上 若該生缺席所有報考之科目, 則不會獲發證書 生物化學中國語文中國歷史設計與應用科技英國語文 歷史 資訊及通訊科技 通識教育 物理 科學 視覺藝術 十二. 十三. 發放考試成績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暫定於 2013 年 7 月 15 日 ( 星期一 ) 發放, 成績通知書會於當日經學校派發予學校考生 而丙類科目 ( 其他語言 )2013 年 6 月考試的成績則暫定於 2013 年 7 月 21 日 ( 星期日 ) 發放 關於學校考生成績通知書的發放安排, 將於日後公布 如有任何查詢, 請致電 公開考試資訊中心 ( 電話 :3628 8860) 與本局職員聯絡 致 : 各與考學校校長 2013 年 2 月 5 日 學校考試及評核部總經理 許婉清 2
附件一 公正處理考試異常事件 簡介 1.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 考評局 ) 每年舉辦的公開考試, 約有 9 萬名考生參加 考生分布於數百個試場, 在數千名監考員監督下, 應考超過 100 萬份試卷 考評局雖然致力確保考試能在正常情況和標準規格下進行, 但這樣大規模的考試運作, 難免會有異常的事情 : 例如, 部分試場的環境或許未如理想, 偶爾未有嚴格執行某些程序, 以及部分考生做出一些不當行為等 2. 考評局有責任充分考慮考試的異常事件, 並確保能公正處理, 讓涉事的考生不會因此得益或受損而影響其考試成績 其實, 異常事件若能夠即時在考試進行期間處理, 並盡快恢復正常的應試環境, 將可減輕試後調查及補救的工作 3. 即使有上述措施,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 考生會受明顯的不利因素影響而失分 ; 不公平地得益或涉及不當行為等, 這些情況只可按照試後分析及考生分數調整等方法跟進 考生手冊 已訂明考生如何向考評局報告有關情況 4. 考評局每年或會接獲數百宗考試異常事件的報告, 每宗個案均交由 常設委員會 按 公開考試委員會 的指引作考慮 常設委員會 必須遵照一套內部準則, 就不同年度及發生異常事件的可能情況, 向 公開考試委員會 提供前後一致的決定及建議 本文件旨在扼要闡述有關指引的準則和處理較常見異常事件的補救措施的模式 本文件僅供考生理解一般處理考試異常事件的方法, 而這些準則亦不能賅括每一宗異常事件的處理措施 考評局會定期檢視及覆核處理異常事件的程序 申請特別考慮 5. 需要特別考慮的情況主要有兩類 : 其一為應考時受到不利因素影響的考生 若考生能完成考試, 而其申請被接納, 分數可獲輕微調升, 或在特定的情況下獲得選擇重考的機會 其二是考生基於合理的原因缺席考試, 例如遭遇嚴重意外或喪親, 成績或可由其他可供參考其表現水平的資料予以評定 1
重考的選擇若考生的口試表現受到程序上 技術上或人為錯誤的影響, 或因口試的錄影片段不理想, 考生或會獲選擇重考口試的機會, 考評局會安排考生在另一時段重考, 而重考的分數會取代原有分數 然而, 考生並非強制參與這一類重考 ( 註 : 若考生於口試過程中獲得不公平的利益, 考評局或會要求有關考生參與強制性重考 ) 分數調整若有充分證據證明考生的表現明顯受到影響, 例如噪音巨大 光線不足或其他環境因素 監考員行為失當 突發疾病或受傷, 考生的分數或會獲得調升 調升幅度會視乎考生受影響的程度而定, 在一般情況下, 調升幅度不會超過有關卷別總分的百分之四 另外, 考生應考聆聽測驗時, 如發現接收受到干擾, 應立即前往特別室應考, 以獲得較佳接收效果 若考生因前往特別室途中而錯過部分考試內容, 其分數或會被向上微調 成績評估若考生因病留院 有嚴重疾病 ( 須有醫生證明書 ) 患上高度傳染性疾病 在試場內病倒而不能繼續考試 遇意外而嚴重受傷 家中發生不幸事故 或有合理原因而未能前往試場, 可提出特別考慮的申請, 並須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若申請被接納, 考生可獲評估成績 若考生已應考有關科目一卷或以上的筆試, 其表現會跟其他考生在相同卷別的相對表現作比較, 以評定該考生於缺席卷別中最可能考獲的成績 若考生未有應考有關科目的任何卷別, 在特殊的情況下, 最終的科目等級或會以該考生的校內表現 校內評核成績及 或模擬考試成績, 與其全級同學平均表現作比較而評定 ( 稱為 評審成績 ) 違犯考試規則或未能符合考試要求的處罰 6. 考生違犯考試規則或未能符合考試要求的行為, 可歸納為介乎由輕度處罰的個案, 至嚴厲懲處的個案 以下所述為部分較常見的異常事件, 並按照懲處程度的嚴重性分類 除特別指明外, 有關懲處只適用於發生事件的相關卷別 警告信 考生攜帶入試場的計算機屬准用型號, 惟未有正確地印上標籤 ; 考生管有少量未經許可的物品, 惟不能就該物品於考試中獲益 ( 例如 考生手冊 ); 考生被證實未有於校本評核作業內適當地標明引用其他文獻, 涉嫌輕微侵權, 惟考生沒有就有關情況獲得不公平的利益 扣分一般而言, 考生會被扣減相關卷別總分 1%,2% 或 5% 的分數, 而少於 1 分的減幅亦會以 1 分計算 在不同情況下, 考生在相關卷別可被扣減不同幅度的分數, 部分例子闡釋如下 : 2
扣 1% 分數 考生管有少量未經許可的物品, 但該物品與應考科目沒有直接關係, 亦未有證據證明考生作弊, 考生並已提供合理的解釋 ; 考生攜帶入試場的器材 ( 例如傳呼機 手提電話 ) 雖非處於開啓模式但在考試中途仍發出聲響 ; 或任何其他物品發出聲響 ; 考生未經許可而擅自離開試場, 或不小心把考試用品攜離試場 ; 考生未有在答卷貼上電腦條碼貼紙 ; 考生於聆聽測驗中遲到或未有攜帶適當的聆聽器材 扣 2% 分數 考生管有少量未經許可的物品, 但該物品與應考科目沒有直接關係, 亦未有證據證明考生作弊 ; 考生於應考時仍能接觸電子器材, 惟該器材是處於非開啓模式, 考生並已提供合理的解釋 ; 考生不遵從監考員有關開始作答或考試終結的指示 ; 考生在答卷內寫上其姓名或身分證號碼 ; 考生於試場內與其他考生作簡短的溝通, 但未有作弊之嫌 扣 5% 分數 考生攜帶未經考評局批准使用的計算機或電子器材, 但未有證據證明考生於考試中獲得不公平的益處 ; 考生於應考時仍能接觸電子器材, 雖然該器材是處於非開啓模式, 但考生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釋 ; 考生在不可早退的時段離開試場 ; 考生於筆試或口試試場內攝影 錄音或錄影, 但於考試完畢後按試場人員指示將有關相片 / 錄音 / 錄影删除 ; 考生前往非指定試場應試超過一次 降級 若考生於應考時可接觸到大量未經許可的物品 ( 例如溫習筆記或課本 ), 而該物品可使其獲益, 惟未有證據證明考生作弊, 其相關科目成績會被 降級 同等懲處亦適用於以下情況 : 考生攜帶入試場的電子器材處於開啟模式, 但未有作弊之嫌 ; 考生屢次違反監考員的指示或對主考員 監考員粗暴無禮 ; 考生於筆試或口試試場內攝影 錄音或錄影, 並公開展示相關相片或片段 ; 考生把一張或以上的電腦條碼貼紙攜離試場並以電子方式作公開展示 ; 早退考生於考試完結前把試卷攜離試場 一般而言, 考生的成績會被降一個等級 ( 例如 : 5** 下調至 5* 第 4 級下調至第 3 級 ) 若考生於應考時可接觸到能儲存或傳遞資料的電子器材, 而該器材處於開啟模式, 其科目成績會被降兩個等級 3
答卷不獲接納 考生未能於應考時出示考評局要求的身分證明文件, 亦未能於考試後的指定時段內呈交相關文件供核對身分 ; 考生應考錯誤的考試範圍試卷 / 語文卷別 ; 考生於呈交答卷前把答卷攜離試場 答卷評為零分考生的校本評核課業被證實有一些抄襲的內容, 不管課業的主要部分仍屬考生本人的製作 取消科目成績若考生涉及非預謀的作弊行為, 例如接受不誠實監考員的協助或偷看鄰座考生的答卷, 或於應考時接觸其保留着的大量未經許可物品, 並可藉此作弊, 會被取消相關科目的成績 同等懲處亦適用於考生被證實其校本評核課業有大量抄襲的內容, 或考生嚴重行為不檢, 肆意擾亂考試秩序 取消全部考試成績若考生由他人代考 於考試前以不正當手法獲悉試題內容 或有計劃地蓄意作弊, 會被取消全部考試成績, 考生不會獲發任何科目的成績 同等懲處亦適用於考生被證實以電子器材作弊 部分有關個案或會轉知其他機關 ( 如警方 ) 異常事件處理方法決定後的跟進程序 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 並非處理考試異常事件的全部或預設措施 常設委員會 及 公開考試委員會 保留因應個別異常事件及其特殊細節作靈活裁決的權利 常設委員會 根據一般指引就異常事件作出的決定, 會在發放考試成績前通知考生 至於提交予 公開考試委員會 審理的個案, 有關決定則會在發放考試成績時通知考生 考生接獲有關決定時, 倘若對 常設委員會 的決定有異議, 可在發出通知日期的 7 天內申請重新覆核, 有關個案將提交 公開考試委員會 審理 考生若對 公開考試委員會 的決定有異議, 而又具備新的證據, 可於成績發放後 7 天內提出上訴覆核申請, 有關個案將由獨立的 上訴覆核委員會 審理 有關上述程序的詳情, 請參閱已派發予各考生的 考生手冊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2013 年 2 月修訂 4
附件二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在試場實施預防流感措施 ( 一 ) 鑑於公眾對流感傳播的關注, 請在開考前通知考生 試場主任及監考員在試場實施的下列相應措施 : 考生可於筆試試場內戴上口罩 監考員在點名及核實考生身分時, 可要求考生暫時除下口罩 ; 考生如打噴嚏或咳嗽, 應戴上口罩 ; 考生若頻密打噴嚏或咳嗽, 試場主任可安排他們坐在試場的後方, 以免影響其他考生 試場主任須將有關詳情詳細記錄在 SR4g 報告書上 ; 考生應考口試, 可於報到室及備試室內戴上口罩 ; 但進入考室後, 必須除下口罩, 直至口試完結 監考員如打噴嚏或咳嗽, 亦應於試場內戴上口罩 ( 二 ) 應考口試的考生如感到非常不適, 應退出當日的考試, 並盡快就醫診治 有關考生應於原定考試後三個工作天內 ( 星期六亦作一工作天計算 ) 的辦公時間向考評局申請更改口試日期 如能提供有效的醫生證明, 考生申請口試改期不另收費 至於考生於筆試及實驗試 * 期間生病的處理方法, 請參閱於 2012 年 12 月派發的 考生手冊 內第三章第 4 項 ( 文憑試 ) 或第三章第 3 項 ( 高考 ) 的相關資料 * 筆試及實驗試不設補考 ( 三 ) 每個試場將獲分發口罩一盒 ( 50 個 ) 及消毒紙巾 50 片, 供打噴嚏或咳嗽而又沒有自備口罩的試場主任 監考員及考生使用 有關物品將連同考試文具於考試前送往試場 如不敷應用, 可聯絡本局馬滿容女士 ( 電話 : 3628 8931) 補充 至於剩餘的口罩, 請留作往後的公開考試使用 ( 四 ) 有關預防措施日後如有任何變動, 本局會儘快通知學校及於本局網頁 ( www.hkeaa.edu.hk) 公布 如有疑問, 請致電 3628 8860 與本局職員聯絡 2013 年 2 月 5 日
Ref. No. 檔案編號 :DSE/CR 3/2013 DSE Collection Slip (Documents to be collected between 19 and 25 February 2013) 領取單 ( 請於 2013 年 2 月 19 日至 25 日領取 ) To: 致 : Senior Manager, School Examinations and Assessment Division, HKEAA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學校考試及評核部高級經理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2013 2013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Please allow the bearer, Mr/Ms, to collec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for my school: 請將下列文件交予來人先生 / 女士 : (1) Admission Forms; 准考證 ; (2) Two sets of specimen MC question book cover/ MC answer sheet/ barcode sheet; 多項選擇題試題簿封面 / 多項選擇題答題紙 / 電腦條碼紙樣本兩份 ; (3) Calendar cards. 考試日程表 Principal s Signature 校長簽署 : School Seal 校印 Name of School 學校名稱 : Date 日 期 : Office Hours Monday to Friday 星期一至五 : 8:30 am 5:00 pm 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辦公時間 : Saturday 星期六 : 9:00 am 12:00 noon 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Address 12/F, Southorn Centre, 130 Hennessy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地址 :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 130 號修頓中心 12 樓 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