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辦法奉教育部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24 日 臺教技 ( 四 ) 字第 1020074244 號函准予核定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招收轉學生簡章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招生委員會校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昌二路 420 巷 15 號電話 :(07) 3811765 轉 1115 1120 傳真 :(07)3811112 網址 :www.yuhing.edu.tw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招收轉學生工作日程 : 工作事項日期時間備註 招生簡章上網及下載 103 年 12 月 29 日 ( 星期一 ) 至 104 年 1 月 26 日 ( 星期一 ) 止 網址 : www.yuhing.edu.tw 現場報名 104 年 1 月 26 日 ( 星期一 ) 09:00~12:00 13:30~15:00 報名地點 : 本校教務處 考試 104 年 1 月 28 日 ( 星期三 ) 09:10~12:00 考試地點 : 本校靜思樓一樓 寄發成績通知單 104 年 1 月 29 日 ( 星期四 ) 16:00 前 現場申請成績複查 104 年 2 月 2 日 ( 星期一 ) 09:00~10:00 教務處招生組 網路公告錄取名單 104 年 2 月 2 日 ( 星期一 ) 11:00 起網址 :www.yuhing.edu.tw 正取生報到 104 年 2 月 3 日 ( 星期二 ) 上午 10:00 報到地點 : 本校靜思樓一樓 備取生報到 104 年 2 月 4 日 ( 星期三 ) 起至額滿為止 2/3 14:00 起 個別通知 報到地點 : 本校教務處 2
目 一 招生缺額及招考方式 4 二 報考資格.... 5 三 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5 四 報名....7 五 考試....9 六 成績及錄取 9 七 報到 10 八 招生糾紛處理程序 10 九 附件一試場規則.. 11 附件二切結書 12 附件三委託書..13 附件四報名資料檢核表..14 附件五報名表 錄 3
一 招生缺額及招考方式 招考學制 招考科別 年級 初估名額 退伍軍人外加名額 (2%) 考試科目 招考方式 備註 日五專 護理科妝管科 一年級 0 0 國文 英文 二年級 1 1 國文 英文 三年級 1 1 基本護理學 ( 實驗 ) 國文 英文 四年級 7 1 內外科護理學 ( 實驗 ) 一年級 16 1 國文 英文 二年級 14 1 三年級 17 1 國文 化妝品概論 獨立招生 1. 以補足教育部名額為限 2. 各科男女兼收 3. 視覺 語言 聽力 行動 精神障礙及辨色力異常影響實習及工作者, 請審慎考慮就讀 老服科 一年級 0 0 國文 英文二年級 0 0 三年級 3 1 國文 老人照顧概論 招生名額分為初估名額及實際名額, 實際名額不得少於初估名額 ; 其公告日期, 規定如下, 本校屆時將以網路公告 ( 一 ) 初估名額 : 應於報名日至少三日前公告 ( 二 ) 實際名額 : 應於放榜日至少三日前公告 4
二 報考資格報考年級 轉學前修業狀況 應繳證件 注意事項 1. 因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 數, 達原校退學規定之學生, 限 降轉或報考原退學年級 學期之 轉學考試 2. 因違反原校校規勒令退學, 不得 1. 國民身分證 報考 日五專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1.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五年制專科學校及技術學院附設五年制專科部 高級中學 高級職業學校肄業學生, 修畢報考學期之前一學期課程者 2. 高級中學 高級職業學校實用技能學程 ( 班 ) 附設進修學校肄業學生修滿一學年 ( 段 ) 以上, 並修畢報考學期之前一學期課程者 ( 影本黏貼於報名表 ; 正本驗畢發還 )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 或切結書 ) 3. 各學年缺曠獎懲證明 4. 本人最近 3 個月內二吋半身脫 3. 報考者各學期操行成績須達 70 分 報名時, 未能及時繳交歷年成績單而出具切結書者或繳交之歷年成績單未顯示操行成績者, 需檢具各學年缺曠獎懲証明, 以利查驗 不符資格者不得報考 4. 撤銷學籍者, 不得報考 5. 五年制 二年制不同學制之專科學校肄業學生, 不得相互轉學 6. 性質相近系科組由本會認定之, 其認定方式係指轉學後, 在規定修業年限內, 依據學期限修學分 帽相片三張 規定, 可修畢應修畢業學分數之 系科組 7. 報名所填資料及各項證明文件如 有變造 偽造與正本不符或非報 名學生者, 取消該生錄取資格 ; 已註冊入學者, 撤銷其學籍 三 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 一 ) 退伍軍人 : 依據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第 3 條辦理 報名以前取得退伍身分者始享有加分優待, 如在報名截止後退伍之現役軍人, 僅能以普通身分報考, 不予加分優待 加分優待條件如下 : 1. 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者 : (1)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5
(2) 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 計算 (3) 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 計算 (4) 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 算 2. 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 (1)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計算 (2) 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 計算 (3) 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 算 (4) 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 算 3. 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者 : (1)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2) 退伍後一年以上, 未滿二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 算 (3) 退伍後二年以上, 未滿三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 算 (4) 退伍後三年以上, 未滿五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三計 算 4. 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 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 ( 不含服補充兵役及國民兵役者 ), 且退 伍後未滿三年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5.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 領有撫卹證明, 於免役 除役後未 滿五年者 : (1) 因作戰或因公成殘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 因病成殘者,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 二 ) 運動績優生 : 依據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十一 十二條規定 ( 詳見附件一 ), 專科學校肄 ( 畢 ) 業之學生, 在學期間運動成績合於 ( 附件一 ) 第十一條其中之一者, 其報 考轉學 ( 插班 ) 考試時, 檢具相關資料, 經審查通過後, 得予增加總分 10% 6
報名 ( 一 ) 簡章上網與下載轉學考簡章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 ( 星期一 ) 至 104 年 1 月 26 日 ( 星期一 ) 止, 公告於本校網頁之重要消息 (www.yuhing.edu.tw) ( 二 ) 報名方式 日期 相關事項 :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名日期 104 年 1 月 26 日 ( 一 ) 09:00-12:00; 13:30-16:00 應繳文件一 國民身分證 ( 正本及影本 1 份, 正本驗畢後發還, 影本黏貼於報名表 ) 歷年成績單正本 ( 未能及時取得者, 須現場填交 切結書 ) 報名表上自行黏貼本人最近 3 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一式三張 未能及時繳交歷年成績單而出具切結書者或繳交之歷年成績單未顯示操行成績者, 需檢具各學年缺曠獎懲証明 ( 註 : 報考者各學期操行成績須達 70 分, 不符資格者不得報考 ) 二 以特種身分報考之考生報名時須同時繳交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以備審查 (1) 退伍軍人須繳交退伍令影本 ; 在營服務 5 年以上之軍官, 凡上尉 ( 含上尉 ) 以下者須出具初任人事命令影本 (2) 運動績優生, 須繳交運動成績優良證明文件影本 三 繳交 A4 大小回郵信封一個 : 用於寄發成績通知單, 請書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 含郵遞區號 ) 並貼足限時專送郵資 17 元 四 現場報名地點 : 本校教務處報名費 1. 現場報名 : 現金 1500 元 2. 凡報考本校之考生, 取得係屬台灣省 台北市 新北市 台中市 台南市 高雄市 福建省金門縣 福建連江縣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者, 得於報名時繳交台灣省所屬各縣市政府 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 台中市政府 台南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 福建省金門縣政府 福建連江縣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辦理報名費全免 准考證發放 現場核發准考證 7
1. 個人資料保護法業於 101 年 10 月 1 日施行, 本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報名學生個人資料, 在辦理招生試務目的下, 進行處理及利用 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報名學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招生者, 即同意授權本會, 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相關成績資料, 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 並同意本會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本校辦理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料建置之單位 報 名 注意事項 2. 本會於報名表中對於考生資料之蒐集, 係為考生成績計算 資料整理 登記 錄取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必要程序, 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考生至本校註冊作業使用 考生資料蒐集範圍以本會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為限, 資料使用之期間由考生完成報名作業至考生資料轉入本校完成註冊作業止, 相關資料並由本會保存一年後銷毀 但若有考生提出申訴者, 並延長保存至考生申訴作業完成後近行銷毀 3. 報名所填資料及各項證明文件如有變造 偽造與正本不符或非報名學生者, 取消該生錄取資格 ; 已註冊入學者, 撤銷其學籍 8
五 考試 ( 一 ) 考試日期 :104 年 1 月 28 日 ( 星期三 ) ( 二 ) 考試地點 : 本校靜思樓一樓, 考場於考試前一天下午 4 時整公布於本校首頁 ( 三 ) 考試時間 : 09:10-12:00 ( 四 ) 考試科目表如下 : 日間部五專 科目 時間 9:10~10:00 10:10~11:00 11:10~12:00 各科一 二年級 國文 英文 - 妝管科三年級 國文 化妝品概論 - 老服科三年級 國文 老人照顧概論 - 護理科三年級 國文 英文 基本護理學 ( 實驗 ) 護理科四年級 國文 英文 內外科護理學 ( 實驗 ) 備註 : 考生務必攜帶物件如下, 身分證 准考證 原子筆 ( 藍或黑色 ) 六 成績及錄取 ( 一 ) 總成績計分方式 : 採筆試成績之總合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按專業科目 國文 英文成績高低決定優先錄取順序 ( 二 ) 退伍軍人成績計算方式 : 依據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第 3 條辦理 1. 退伍軍人轉學生招生名額以當年度各系级轉學生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並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2. 各校核算成績總分時, 應區分加分優待前一般生及退伍軍人之原始成績及加分後退伍軍人兩類, 並分別排序 3. 退伍軍人外加名額之最低錄取標準得與一般生不同, 由各校自訂 4. 退伍軍人原始總分以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者, 以招生名額內錄取 5. 退伍軍人優待加分後達外加名額最低錄取標準時, 以外加名額錄取 ( 三 ) 寄發成績 : 成績單於民國 104 年 1 月 29 日 ( 星期四 ) 寄發 ( 四 ) 成績複查 : 1. 補發成績單 : 成績單於 104 年 1 月 29 日 ( 星期一 ) 寄發, 屆時若未接獲成績通知單或遺 9
失者, 得於 104 年 2 月 2 日 ( 星期一 ) 上午 9 時至 10 時, 攜帶准考證前來本校教務處申請補發 2. 現場申請成績複查 :104 年 2 月 2 日 ( 星期一 ) 上午 9 時至 10 時在本校教務處受理, 考生或委託人須攜帶准考證 成績單正本, 親自到校辦理, 本校不接受通訊申請 複查費每科 50 元, 複查成績單於當日現場發放 3. 考生對總成績如有疑義可申請複查, 但不得申請閱讀 抄寫或複製相關資料 ( 五 ) 公告錄取 : 錄取榜單於 104 年 1 月 29 日 ( 星期四 ) 上午 11 時整公告在本校網頁 http://www.yuhing.edu.tw 七 報到 ( 一 ) 報到日期 :104 年 2 月 3 日 ( 星期二 ) 上午 10 時 ( 逾時未報到者,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 ( 二 )104 年 2 月 4 日 ( 星期四 ) 起辦理備取生 (2 月 3 日 14:00 起個別通知 ) 報到至額滿為止 ( 三 ) 報到地點 : 本校靜思樓一樓 ( 四 ) 報到作業 : 1. 錄取之考生須親自辦理報到 特殊狀況無法親自辦理報到者, 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2. 報到時應備文件 : (1) 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及影本三份 ( 報名時已繳交者免交 ) (2) 原校所發之轉學或修業證明書正本 (3)2 吋照片一張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 請分開影印 ) 3. 轉學生入學後, 需依本校各科課程規定補修未修科目學分, 並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學分抵免, 其學分抵免係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 招生糾紛處理程序參加轉學之學生若對辦理過程有所疑義, 需於錄取公告日起三天內以書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非以書面或超過申訴期限者, 本校招生委員會不予受理 本校招生委員會於接到申訴案日起三十天內正式答復 ; 必要時組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 並告知申訴人行政救濟程序 10
附件一 : 試場規則一 考生須於規定考試時間攜帶准考證入場, 准考證未帶 遺失或相片脫落污損者, 如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 則准予應試, 至當節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畢前, 准考證仍未送達或未依規定於當節考試前向考區試務中心辦理申請補發者, 扣減各該科成績三分 二 考生於每節考試入場鈴 ( 鐘 ) 聲響後應即入場考試, 不得停留場外, 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 第一節考試遲到逾二十分鐘者不得入場, 第二節起於考試開始十分鐘後不得入場 ; 考試開始四十分鐘內不得出場, 強行入場或出場者, 該科不予計分 三 考生必須按編定之試場座號入座應試,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考生入座後, 應將 准考證 放在考桌左上角, 以便查驗 並應立即檢查試卷 座位及准考證三者之號碼, 是否完全相同, 如有不符, 應立刻舉手, 請監試人員查明處理, 未經查明前, 不得作答, 如未檢查即逕自作答, 導致閱卷計分錯誤, 其責任自負, 不得提出異議 四 考生須遵循監試人員的指示配合核對相片與考生身分, 監試人員認為有必要時, 得請考生配合簽名, 考生不得拒絕, 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考生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 五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 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 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六 考生除必用之文具及橡皮擦外, 不得攜帶簿籍 紙張 發聲設備 算盤等無關之物品入場應試, 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三分, 亦不得攜帶計算記憶工具, 通訊設備 ( 呼叫器 行動電話等 ) 入場應試,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七 考生應在試卷上規定作答之範圍作答,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八 考生不得左顧右盼 意圖窺視 相互交談 抄襲他人答案, 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 或自誦答案 以暗號告訴他人答案, 如經勸告不聽者, 該科不予計分 九 考生不得在考桌上 文具上 准考證上 肢體上 或其他物品上書寫與考試相關科目之文字 符號等,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 考生不得污損 竄改試卷上之座位號碼或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 符號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一 考生不得將試題或試卷攜出或投出試場外,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情節嚴重者, 並得取消考試及錄取資格 十二 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 ( 鐘 ) 聲開始響時, 應即停止作答, 靜候監試人員收取試卷及試題, 違者該科扣二分, 其後仍繼續作答經勸止不理者, 除收回試卷外, 再扣三分 十三 考生考完一經離座, 即應將試卷與試題一併交監試人員驗收, 不得再行修改答案,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四 考生已交試卷及試題出場後, 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 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 內考生作答, 經勸止不聽者, 該科不予計分 十五 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菸 擾亂試場秩序及影響他人作答, 違者初次警告, 如勸告不理, 則勒令出場 ( 如在考試四十分鐘內, 得由試務人員暫時限制其行動 ), 該科不予計分, 拒不出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六 考生不得有傳遞物品 交換試題 試卷情事, 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七 考生不得威脅其他考生共同作弊, 或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 違者取消其考試及錄取資格 十八 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證件進入試場應試, 違者取消考試及錄取資格, 其有關人員送請有關機關處理 十九 應考考生在本年度內於本招生考試, 若有舞弊情事, 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 應由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二十 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或發生特殊事故時, 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 提請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11
附件二 : 切結書 本人報考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招收轉學生考試, 因故未能繳交歷年學業成績單, 請先准予報名參加考試, 並需於報到日前補繳歷年學業成績單, 審核成績未達貴校規定, 自願取消錄取資格, 並不得要求退回報名費, 絕無異議 此致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招生委員會 考生 : ( 簽章 ) 准考證號碼 : ( 由本會填寫 ) 身份證字號 : 電話 :( ) 監護人 : ( 簽章 ) 中華民國年月日 12
附件三 : 委託書 本人因無法如期親自前往 辦理報名 成績複查 報到手續, 特委請 代為辦理 相關作業, 並授權更正報名表件中之遺漏或錯誤事項 此致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招生委員會 報考人 : 報考人身份證字號 : 委託人電話 :( 日 ) 行動電話 : 代理人 : 代理人身份證字號 : 代理人電話 :( 日 ) 行動電話 : 代理人住址 : 中華民國年月日 13
附件四 : 報名資料檢核表 編號 文件名稱 檢核 ( ) 1. 報名表 ( 貼妥身分證影本及相片 ) 2. 報名收據 ( 填妥報考科別及年級並簽名 ) 3. 准考證 ( 貼妥照片 ) 4. 歷年成績單或切結書 ( 簡章 p.13) 5. 各學年缺曠獎懲證明 ( 每學期操行成績須達 70 分 ) 6. 委託書 ( 簡章 p.14) 7. A4 大小回郵信封一個 ( 書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 含郵遞區號 ) 並貼足限時專送郵資 17 元 ) 8. 報名費 : 現金 1500 元 9. 身分證正本 ( 驗畢發還 ) 備註 : 報名前, 請務必檢核並備妥所有報名資料, 以利快速完成報名作業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