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新做法 : 公共工程躍升計畫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
簡報大綱 壹 向人民負責, 採購優質工程貳 挑選優良規劃設計服務團隊參 挑選優良工程團隊肆 以資深公務員為主的評選制度伍 善用政府與民間建設資源陸 協助基層精進規劃設計品質柒 研議技師分試制度 建立實務歷練機制 2
簡報大綱 捌 推動永續 環保 節能的公共工程玖 協助提升偏遠地方與離島工程品質拾 履約爭議處理精進措施拾壹 加強施工查核, 提升工程品質拾貳 嚴懲施工品質不佳 偷工減料之廠商拾參 推動反貪腐, 落實反貪腐宣言拾肆 結語 3
壹 向人民負責, 採購優質工程 公務員受人民的委託, 採購優質工程 : 找最好的規劃設計團隊 找最好的施工團隊 才可得最優工程 讓公務員發揮能做 肯做 敢做之精神, 勇於嘗試好的招標決標方式, 是行政革新最重要之第一步, 惟有盡心找到優良廠商, 才可能提升公共工程之整體品質, 使人民滿意 4
貳 挑選優良規劃設計服務團隊 採最有利標評選技術服務廠商, 不宜採用最低標, 此方式亦可培植國內優良廠商, 提升國家競爭力 工程會 101 年 6 月 13 日通函各機關, 廠商於投標時須提出設計圖及辦理競圖之技術服務採購, 不適用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4 條之 2 評分及格異質最低標規定 自 101 年初開始推動後, 各機關採最有利標辦理技術服務之案件比率已由 63.1% 提升至 76.2%, 接近先進國家水準 5
參 挑選優良工程團隊 將工程之設計與施工合併為 統包 招標, 採最有利標評選施工團隊, 提升效率及縮短工期, 廠商可運用新材料 技術 工法, 提升技術研發 鼓勵各機關採統包招標, 逐步提升統包工程比率, 期望 102 年採統包辦理工程採購決標件數能達到全國工程採購總決標件數 0.5%~1%, 提升產業競爭力 未採最有利標之工程, 訂定嚴謹之廠商資格, 審查投標廠商履約能力 6
肆 以資深公務員為主的評選制度 公正專業辦理最有利標之評選程序, 最重要的因素是 人 外國政府辦理評選案, 多由公務員負評選廠商之責, 我國則多仰賴非公務員專家學者 各機關善用公務員專業守法之特質, 讓更多現職資深公務員參與評選, 辦好評選作業 仍可視工程專業特性, 另邀業界專家或學者參加 7
肆 續 以資深公務員為主的評選制度 已建置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供各機關遴選評選委員參考 101 年 5 月起陸續建置 常用公共工程專長 資訊專長 營養午餐 遴選公務員專區, 可依地區查詢 目前資料庫專家學者計 4,872 人, 包括在職及退休公務員 1,284 人 ( 占 26.35%), 人數持續增加 ; 工程會亦推薦 22 位同仁納入名單, 協助其他機關辦理評選 建議各機關減少使用隨機電腦遴選委員功能 8
伍 善用政府與民間建設資源 102 年度整體公共建設總經費, 合計 3,797 億元, 較今年減少 188 億元, 因應措施如下 : 擴大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建設 :101 年簽約金額約可達 1,065 億元,102 年各機關提報釋放商機約 1,400 億元 均高於去年簽約之 401 億元 - 主動至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走訪, 積極協助啟案計 41 案 - 配合國有財產之活化與開發, 增加民間投資機會 : 主動拜會地方首長或與國內產業界商機對談, 媒合商機 9
伍 續 善用政府與民間建設資源 - 增加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多元管道 : 依各種可行法令提供民間參與途徑, 適時辦理座談會, 協助機關行銷商機 - 吸引各界民間資金投入 : 成立民間投資公共建設平台及輔導小組, 彙整發布商機及辦理商機對談, 於年底前辦理招商大會 - 引入陸 ( 外 ) 資參與投資 : 編印諮詢手冊 設服務網 辦理座談會及成立輔導小組 - 推動民間財務主導公共建設 (PFI) 制度 : 擇定污水 海淡 長照為示範類別, 成立專案小組, 推動示範計畫, 未來並將擴大適用類型, 建立新財務策略 提升國內廠商競爭能力擴展海外市場, 例如透過國際協定爭取外國開放政府採購市場 互相採認廠商資歷等 10
陸 協助基層精進規劃設計品質 上級機關統籌辦理技術服務及專案管理共同供應契約或開口契約 : 上級機關以最有利標評選方式統籌辦理, 供下屬機關隨時利用, 可解決基層資源人力不足 重複辦理同類採購 臨時急需之問題 近日風災豪雨造成許多工程需搶險 搶修或復建, 如有此一技術服務共同供應契約或開口契約, 可加速作業 自 101 年初開始推動後, 各機關已決標之技術服務共同供應契約或開口契約已逾 300 件 11
陸 續 協助基層精進規劃設計品質 建構專家協審機制, 精進公共工程規劃設計品質 : 101 年底前訂定 公共工程設計委託專業機構協助審查作業要點, 適用中央機關之特定範圍工程, 重外部專業機構及專家協助審查, 以精進品質 減少錯誤 地方政府得參照辦理 地方政府成立設計審查中心, 由機關內部資深工程人員及當地技師等外部專家統合審查轄區內小型工程案件, 以達小型工程時效性之要求 12
柒 研議技師分試制度 建立實務歷練 機制 現行技師考試及執業制度問題 : 考試科目偏重基礎理論學科, 取得執業執照程序較乏專業能力認定 工程會已會同考選部研議技師二階段分試制度, 建立第二試專業筆試及實務歷練口試機制, 提升技師執業能力, 落實考用合一並與國際接軌 預定適用科別 : 土木 結構 水利 大地 測量 環境 電機 冷凍空調及水土保持計 9 科 13
柒 續 研議技師分試制度 建立實務歷練機制 與現制不同的突破作法及重要性 : 通過第一試筆試者, 不立即發給技師證書 報名第二試者, 尚須具備 2 年實務工作歷練, 該歷練由民間專業團體辦理登記 審查 第二試包括實務筆試及口試, 透過口試驗證實務工作能力 通過後, 發給考試及格證書及技師證書 有執業需要者, 可據以申請執業執照 14
捌 推動永續 環保 節能的公共工程 訂定 永續公共工程 - 節能減碳政策白皮書, 透過講習等方式推廣理念, 檢討修正相關法規, 及協助能源局推廣節能績效保證專案, 於 101 年 5 月訂頒 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環境保育 永續公共工程 經濟需求 社會公義 將整合永續公共工程政策白皮書及永續工程指標內涵, 建立檢核機制, 研訂與國際接軌之工程二氧化碳排放量計算模式, 建立各類工程排碳資料庫, 供機關參採 15
玖 協助提升偏遠地方與離島工程品質 考量偏遠地方及離島工程資源缺乏 環境氣候 制度執行 特殊在地文化等因素, 編列合理經費, 訂定合理契約, 吸引優良廠商投標 各部會整合資源及人力, 與地方政府合作, 協辦偏鄉及離島基礎建設, 提升工程品質 工程會已成立 提升離島公共建設興辦品質專案 小組, 並訂定 提升離島公共建設興辦品質方案推動執行計畫, 就 (1) 預算編列 ;(2) 規劃設計 ;(3) 採購發包 ;(4) 工程施工 ; (5) 使用維護計 5 大面向研擬因應對策, 已完成 5 離島縣市政府宣導, 期能提升當地人員執行能力, 將於近期辦理評鑑考核 16
履約爭議處理精進措施 拾履約爭議處理精進措施 增加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人數 研修採購法, 將委員人數上限由 25 人增至 35 人, 以加速辦理爭議案件 開放調解案件當事人建議調解委員 101 年 8 月 1 日起工程會申訴會開放當事人可建議專業委員及法律委員各 2 名供指派調解委員之參考, 以增加當事人對調解建議之接受程度 工程採購之調解應提出調解建議 申訴會就所受理之工程履約爭議, 應提出調解建議, 以發揮調解之功能 技術服務可先調解後仲裁 研修採購法, 將現行先調解後仲裁之機制擴大適 用至技術服務採購案 17
拾 續 履約爭議處理精進措施 增訂撤回調解之收費上限 101 年 8 月 3 日修正發布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增訂廠商撤回調解案時之收費上限為 20 萬元, 減輕廠商負擔 履約瑕疵之停權條件增加考量情節重大 研修採購法, 將履約瑕疵之停權條件增訂需情節重大之條件, 以避免機關苛責 各類工程契約範本增訂有益於仲裁機制條款 於 101 年 6 月修正工程相關契約範本 (6 種 ), 在建工程有需要時亦可引用 18
拾壹 加強施工查核, 提升工程品質 各部會及地方政府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加強查核與民眾日常生活相關之工程品質, 減少民怨 利用全民督工通報系統, 結合民間力量監督政府工程, 本年底前將增加手機通報功能 為維持材料試驗品質,95 年迄今已會同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不預警訪查 58 家土木工程實驗室, 處以暫時終止業務計 11 家 永久終止 2 家 19
拾貳 嚴懲施工品質不佳 偷工減料之廠商 各機關落實履約管理, 對於施工品質不佳 偷工減料之廠商嚴予處罰 對於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之廠商, 依採購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 於 3 年或 1 年內不得參與全國各機關之採購案 因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遭停權中廠商 26 家 因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遭停權中廠商 76 家 20
拾參 推動反貪腐, 落實反貪腐宣言 依據國際透明組織公布各國貪腐印象指數, 我國評比排名連續 3 年向上提升,2011 年為 183 國家中之第 32 名, 惟在公共工程方面相對於日本 香港 新加坡仍有差距 2012 年瑞士國際管理學院 (IMD) 公布全球競爭力排名, 我國在 政府採購對外商開放程度 項目, 由第 35 名進步至第 23 名, 優於瑞士 美 加 日 韓等國 於 101 年 5 月 14 日與工程技術顧問公會 營造公會 技師公會 建築師公會 工程學會及銀行界代表, 共同簽署公共工程反貪腐宣言, 宣示工程界反貪腐及營造清廉環境的決心, 務期廠商不必行賄也可以得標 履約 驗收 21
拾肆 結語 政府每年約投入 4 千至 5 千億元興辦公共工程, 機關應負責向人民提供高品質的執行成果 發揮公務員能做 肯做 敢做, 及首長公正 清廉 授權之精神, 勇於嘗試好的招標決標方式, 為行政革新之首要 機關找到好的廠商後, 仍應負起履約期間的管理 審查 查核之責, 兼顧環保 永續理念, 並可借重外部專業資源提供協助 22
拾肆 續 結語 工程會將與產官學界共同努力, 透過公共工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構建一個清廉 公正 合理之工程採購環境, 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政府及工程人員獲得人民的信賴, 各種外界不當之干擾及質疑自然會減少 消失 請各部會共同推動, 相互幫忙, 再造新公共工程推動機制, 使工程機關及工程人員更受尊重 23
簡報完畢敬請指教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