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并落实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管理相关制度的最新要求, 公司对原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部分条款做出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原文 修订后的内容 原第五条第五条公司实行连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 一 ) 利润分配原则 : 1 根据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 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 3 实行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的原则; 4 如存在未弥补亏损, 不得分配的原则 ( 二 ) 利润分配方式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 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应优先采用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为保 修订后第五条公司实行连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 一 ) 利润分配原则 : 1 根据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 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 3 实行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的原则; 4 如存在未弥补亏损, 不得分配的原则 ( 二 ) 利润分配方式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 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应优先采用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为保持股
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 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三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 为正值 且现金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 四 ) 现金分红的比例 : 在现金充裕的前提下,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形式, 应遵循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利润孰低原则, 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 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 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三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 为正值 且现金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 四 ) 现金分红的比例 : 在现金充裕的前提下,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形式, 应遵循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利润孰低原则, 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
配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10%, 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 五 ) 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原则上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 六 ) 公司拟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时需要满足的条件 :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10%, 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 五 ) 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原则上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 自身的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 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按照前款
规定处理 ( 六 ) 公司拟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时需要满足的条件 :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 董事会认为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 3 公司董事会应在制作的预案中说明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原因 原第十条公司管理层 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利润分配建议和预案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 需与独立董事 监事充分讨论, 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 稳定 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方案时, 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 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 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修订后第十条公司管理层 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 经营发展规划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 并由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方案时, 要详细记录管理
层建议 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 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投票表决情 况等内容, 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原第十一条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股东大会对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 修订后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对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通过公众信箱 电话 传真 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 公开征集意见, 或者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 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通过电话 传真 邮件 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 或者采取网络投 票等, 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投资者关心的 问题 原第十二条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 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修订后第十二条公司应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本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本章程规定的原因 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独立董事 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原第十五条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 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修订后第十五条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 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本章程规定的, 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 1 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 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原第十七条 如遇到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 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影响, 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 修订后第十七条 如遇到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 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 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确有必要对经本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 ;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由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同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 ;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由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真实性 充分性 合理 性 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意见 ; 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内容调整或变更事宜时, 应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