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 Q&A01 未婚生子, 勞保生育給付照領! 基隆桂小姐問 : 我們公司是做食品加工, 在大陸有設廠 於 100 年 1 月時, 有位派到大陸的員工, 在上海醫院產下一名女嬰, 因為她尚未結婚, 所以就沒有提出, 請問未婚生子可以申請勞保生育給付嗎? 分娩至今已經一年多了還來得及嗎? 若是員工的太太生產, 員工也可以請領勞保生育給付嗎? 此外, 其他社會保險是否也有提供生育給付呢? 關於桂小姐詢問的第 2 個問題, 也就是員工配偶生產, 員工能否請領勞保生育給付一事? 在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前, 勞保被保險人或其配偶生產時, 不論產檢的費用或生產的費用都是由被保險人自己負擔 因此, 勞保的生育給付除了提供女性被保險人 1 個月的生育補助費外, 另外也提供 1 個月的分娩費, 而這部分包括男性被保險人的配偶生產也可以領 健保開辦後, 僅女性被保險人可領生育給付但全民健保開辦後, 所有產檢及生產的醫療費用都由健保支付, 因此, 自 84 年 3 月 1 日健保開辦後, 勞保便取消分娩費給付 也就是說, 若是女性被保險人生產僅可請領 1 個月生育補助費, 若是男性被保險人的配偶生產, 因為分娩費已取消, 也就無法領到任何生育給付 未婚生子, 能領勞保生育給付? 至於未婚生子, 能否請領勞保生育給付? 生育給付是提供女性被保險人的生育補貼, 因此, 如果未婚生子, 被保險人還是可以請領勞保生育給付 只要提供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 或載有生母及嬰兒姓名 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的戶籍謄本正本就可以 只要在生產後 5 年內, 都來得及請領依 101 年 12 月 21 日修正施行之勞保條例規定, 領取生育給付的請求權, 自保險事故發生日起, 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因此, 只要在 99 年 12 月 21 日之後分娩的女性 1
被保險人, 在分娩後的 5 年內都還來得及提出申請 桂小姐同事在 100 年 1 月生產, 還在 5 年請求時效內, 因此還來得及提出生育給付的申請 除了勞保之外, 農保及國保也都有提供生育給付, 農保無論本人或配偶生產, 都可領 2 個月生育給付, 國保自 100 年 7 月 1 日起也提供被保險人本人生產時 1 個月的生育給付 但若同時符合勞 農 國保請領資格, 則只能擇一請領 小提醒 : 生孩子勞 農 國保能領多少錢? 項目 勞保 農保 國保 給付條件 1. 參加保險滿 280 日後分娩 2. 參加保險滿 181 日後早產 1. 參加保險滿 280 日後分娩 2. 參加保險滿 181 日後早產 3. 參加保險滿 84 日後流產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 給付標準給付金額 分娩或早產 1 個月生育給付 2 個月生育給付 * 雙生以上比例增給 1 個月生育給付 * 雙生以上比例增給 流產無 1 個月生育給付 無 分娩 最低 :17,880 元 月投保金額為 10,200 元 月投保金額為 或早 最高 :43,900 元 2 個月為 20,400 元 17,280 元 產 1 個月為 17,280 元 流產無 10,200 元 無 給付對象 限被保險人本人生產 被保險人或配偶生產都 可以申請, 同一事故不得 重複請領 限被保險人本人生產 2
勞保 Q&A 02 勞保退保後生子還有錢領? 高雄王小姐問 : 我曾在貿易公司上班, 參加過 2 年的勞保, 結婚後就辭掉工作在家照顧婆婆 婆婆過世後, 我才在 100 年 2 月到 A 公司工作, 又重新加入勞保, 同年 5 月我懷孕, 因為不小心動了胎氣, 需要長期住院安胎, 只好在 6 月辭掉工作 請問, 我已經退勞保了, 未來生產還能請領生育給付? 另外, 聽說勞保有須加保滿 280 天生產才能請領給付的規定, 但我 100 年 2 月從 A 公司加保到 6 月退保也才 4 個多月 120 幾天, 這樣是否就不符合資格了呢? 依勞保條例規定, 被保險人必須參加保險滿 280 日後分娩者, 或參加保險滿 181 日後早產時, 才能請領生育給付 不過, 所謂的滿 280 天或滿 181 天, 是指生產前 曾經 參加過勞保的年資合計達 280 天或 181 天就可以, 並不是指生產前最後一次的加保年資 勞保退保後才生產仍可請領? 另外, 關於勞保退保之後才生產是否還能請領給付的問題 本來勞保條例第 19 條規定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 發生保險事故者,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 請領保險給付 也就是說, 如果是在加保前或退保後才發生的保險事故, 依法是不能請領保險給付 不過, 依 98 年 1 月 25 日修正施行的勞保條例規定, 被保險人只要是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 且符合規定的保險日數, 雖然是在保險效力停止後才生產, 還是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王小姐可領到一個月生育給付案例中的王小姐雖然在 A 公司的加保年資才 120 幾天, 但因為她之前曾參加過 2 年勞保, 合計年資為 2 年又 4 個多月, 所以將來生產時就符合年資累計達 280 天的規定 ; 此外, 因為王小姐是在 A 公司工作加入勞保期間懷孕, 且在退保的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生產, 依上述的規定, 仍得請領給付 因此, 王小姐未來生產時仍可請領到一個月的勞保生育給付 3
小提醒 : 請領勞保生育給付的資格 1.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 280 日後分娩者 2.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 181 日後早產者 3.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 且符合 1 或 2 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 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4
勞保 Q&A03 生雙胞胎夫妻各可領一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台南何先生問 : 我和太太都是上班族, 加入勞 就保多年 上個月太太剖腹產下了雙胞胎, 請問, 我和太太各自都可以請領勞保生育給付嗎? 可以領到多少錢? 自然產或剖腹產所請領的給付是否一樣, 生雙胞胎勞保有增額給付嗎? 另外, 我們也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不知道兩個小孩可以領到多少錢? 可以領多久? 勞保生育給付只限女性被保險人本人得請領, 因此若只有先生參加勞保, 配偶生產時, 先生是無法請領生育給付的 目前勞保生育給付的標準是一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 而且不論是自然產或剖腹產給付的標準都一樣, 對於雙生或多胞胎也沒有比例增給 因此, 案例中的何先生雖然和太太兩人都是勞保被保險人, 但依規定只有太太能提出申請, 而且不論雙胞胎或多胞胎給付標準都一樣, 假設何太太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 3 萬 6,000 元, 那麼就可以領到一個月 3 萬 6,000 元的生育給付 育嬰津貼每名子女最長領 6 個月至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部分, 則規定在就業保險 被保險人只要參加就業保險合計滿一年, 在子女滿 3 歲前就可以向公司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即可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育嬰津貼的給付標準是以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按月發給, 每一名子女合計最長發給 6 個月 如果父母都是被保險人, 可以分別請領, 但期間不能重覆, 也就是說一次只能父或母提出, 因此, 每一名子女若父母都分別提出的話, 合計可領到一年的津貼 生下雙胞胎的何先生和何太太, 兩人都是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 如果兩人都分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話, 合計 1 名子女可請領 1 年津貼,2 名子女則是 2 年津貼 以何太太月投保薪資 3 萬 6,000 元來, 每月可領到 2 萬 1,600 元, 兩名子女合計可領 12 個月為 25 萬 9,200 元 假設何先生的月投保薪資為 4 萬 200 元的話, 則每月可領 2 萬 4,120 元, 兩名子女合計可領到 28 萬 9,440 元 5
小提醒 : 請領育嬰津貼該提供哪些文件? 1.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 ( 如申請書所附證明經投保單位蓋章, 則無需另行檢附 ) 3. 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4.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6
勞保 Q&A04 失業給付如何領? 領多久? 嘉義高先生問 : 上個月我被工廠以業務委縮為由資遣, 雖然領了一筆資遣費, 但因為家中有個唐氏症兒子, 太太為了照顧兒子也一直無法工作, 全家經濟重擔都在我身上 我已經 56 歲, 要再找工作非常困難, 請問我可以申請何種社會保險給付? 高先生參加就業保險多年, 如今被工廠資遣, 是屬於非自願性離職, 除了可以領到工廠老闆給的資遣費外, 還可以提出失業給付的申請 首先, 高先生要向工廠要一份離職證明書, 再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如果經過 14 天就業服務機構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 高先生就能領到勞保局核發的失業給付 超過 45 歲失業給付最長給 9 個月失業給付的標準, 是以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按月發給, 但若被保險人有受其扶養的眷屬 ( 指無工作收入的配偶 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 時, 每一名眷屬可加給給付 10%, 最多以 20% 為限 而且只要每月完成失業再認定, 就可繼續請領失業給付, 最長可領 6 個月, 但如果被保險人已滿 45 歲或是身心障礙者, 最長則可領到 9 個月 每一名合格眷屬失業給付加給 10% 假設高先生離職退保前 6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是 3 萬 8,000 元, 失業給付原本是 6 成薪為 2 萬 2,800 元, 但因為高先生的太太沒有工作, 兒子又是身心障礙者, 兩人都符合眷屬加給的條件, 一人加給 10%, 兩人就可加給 20% 因此, 高先生每月的失業給付可提高為 3 萬 400 元 38,000 元 (60%+20%)=30,400 元 加上高先生已經 56 歲, 失業給付最長可領到 9 個月, 因此高先生如果每月都完成失業再認定的話, 他總共就可領到 27 萬 3,600 元 (30,400 元 9 月 =273,600 元 ) 的失業給付 此外, 在高先生請領失業給付期間, 他自己及太太與兒子自行負擔部分的健保保費, 也都是由就業保險提供補助 7
小提醒 :3 大請領失業給付的條件 1. 非自願離職 2. 離職退保前 3 年內,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 3.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4. 向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 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8
勞保 Q&A05 領完失業給付勞保老年錢照領! 中壢葉太太問 : 我在染料工廠上班, 因為工廠遷移到越南, 我只好離職 後來朋友告訴我, 我可以請領失業給付, 但查過資料後, 我發現只要領過失業給付年資就要重新起算, 而我的勞保年資合計已達 18 年, 如果為了領失業給付而喪失勞保年資, 不就太不划算了? 我離職當時是 57 歲, 如果直接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可以嗎? 能領到多少錢? 葉太太因為工廠遷移導致失業, 是屬於非自願性離職, 只要取得工廠的離職證明, 就可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 領完失業給付不會影響勞保年資至於葉太太擔心的 年資重新起算 的問題 就業保險的主要目的是在協助失業民眾早日重返就業市場, 失業給付只是在於提供尋職期間的薪資補助, 為了避免民眾過度使用失業給付, 就保法除了規定請領失業給付時, 必須在失業前 3 年的加保年資合計滿 1 年外, 還規定領滿失業給付的給付期間者, 就業保險的年資就要重行起算 不過這裡所指的保險年資, 是指就業保險的保險年資, 與勞工保險的保險年資無關 也就是說, 就業保險年資的重行起算, 並不會影響被保險人老年給付時勞保年資的計算 勞保老年給付與失業給付不能同時領因此, 葉太太儘管放心提出失業給付的申請, 以葉太太 57 歲的年紀, 最長可以領到 9 個月 每月為月投保薪資 6 成的失業津貼 不過, 因為法令又規定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 不得核給失業給付 ; 或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又領取老年給付者, 即不再核給失業給付 9
葉太太可一次請領 21 個月勞保老年給付至於勞保老年給付的部分, 葉太太離職當時是 57 歲, 加保年資 18 年, 已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 依勞保條例規定 18 年年資可領到 21 個月 ( 前 15 年 1 年 1 個月, 超過 15 年的部分 1 年 2 個月 ) 的老年給付, 假設葉太太離職前 3 年的月投保薪資平約為 3 萬 5,000 元, 她就可以領到 73 萬 5,000 元 (3 萬 5,000 元 21=73 萬 5,000 元 ) 的勞保老年給付 小提醒 : 哪些人不能參加就業保險? 1. 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 2.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 3. 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雇主或機構者 10
勞保 Q&A06 失業勞工提早就業還有獎助津貼可領! 板橋郭小姐問 : 我是某單位的約聘人員, 簽訂一年的契約, 契約到期後一直沒找到工作, 我到勞保局問過後才知道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而且最長可領到 6 個月 我目前已經領過 2 期失業津貼 最近有一家條件不錯的公司找我去上班, 但我又捨不得還沒領完的 4 個月的失業給付, 該怎麼辦呢? 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必須是 非自願離職 才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因此就業保險的適用對象是以受僱勞工為限, 自營作業的勞工像計程車司機 攤販或在家工作的 SOHO 族等, 就都不能參加就業保險 約聘勞工也是就業保險的保障對象除了一般非定期契約的受雇勞工外, 如果是定期契約的約聘勞工, 只要在定期契約屆滿離職, 超過一個月未能就業, 而且在離職前一年內, 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 也被視為非自願離職 也就是說, 約聘勞工只要聘期期滿超過一個月工作沒著落, 也能申請失業給付, 提早就業還有獎助津貼可領就業保險除了提供失業給付, 以補助勞工在尋職期間的生活收入外, 更透過就業輔導與職業訓練協助勞工找到適合的工作, 而且如果失業勞工被安排參加全日制的職業訓練時, 受訓期間也能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給付的標準一樣是月投保薪資的 60%, 最長以 6 個月為限 此外, 為了鼓勵勞工提早就業, 就業保險還設有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勞工只要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 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 就可再請領尚未領完的失業給付的 50% 以案例中的郭小姐來說, 如果她在領過 2 個月失業給付後就去上班, 只要再度受僱並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後, 她就可以再請領之前沒領完的失業給付的一半 郭小姐最長可領 6 個月失業給付, 如果她在領了 2 個月失業給付後就去工作, 只要受僱滿 3 個月, 她就可以再向勞保局請領未領完的 4 個月失業給付的一半, 也就是 2 個月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這樣一來, 郭小姐不但每月有不錯的薪水可領, 未來還能再領一筆就業獎助津貼, 應該遠比為了繼續領 4 個月失業給付而放棄好工作要來得有利很多 11
小提醒 : 就業保險的 5 大給付 1. 失業給付 2.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3.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4.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5. 失業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的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12
勞保 Q&A07 受僱勞工想繼續在工會加勞保, 可以嗎? 新竹顧先生問 : 我跟朋友合開一家軟體公司, 除了幾位合夥人外, 還僱用 7 名員工 最近聘用一位新人, 他要求公司不要幫他辦理勞保, 因為他想繼續在工會加保, 這樣可以嗎? 暑假期間我們找了一些大學生來打工, 這種臨時工也要幫他們保勞保嗎? 另外, 我有個親戚因為健康因素在家休養, 為了不讓他的勞保年資斷掉, 他想掛名在我們公司繼續加保, 保費完全由他負擔, 這樣做公司會有責任嗎? 勞工保險是強制性的保險, 依現行勞保條例規定, 只要僱用員工滿 5 人以上, 雇主就必須要替員工辦理參加勞保 而且依規定參加勞保後, 若員工人數減至 4 人以下時, 投保單位仍須繼續參加, 不得以員工人數不到 5 人為由退出勞保 員工達 5 人就須強制保勞保如果投保單位違反勞保條例規定, 沒有替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的話, 除了會被處以罰鍰外, 勞工因此所受的損失, 還必須由投保單位依勞保條例規定的給付標準賠償之 換句話說, 替員工保勞保是雇主的責任, 這項責任不會因為員工已在工會加保, 或員工另有從事其他工作已參加其他社會保險 軍保 公教保或農保 而免除, 何況, 勞保還包括職業災害保險 因此, 案例中的顧先生只要與員工之間有僱傭關係, 不論該員工已從工會加保多久, 雇主都應依法在員工到職當天為其辦理參加勞保, 若該員工同時從事所屬職業工會的工作, 得依個人意願重複於工會投保, 但保費需同時計收 此外, 暑期聘用的臨時工 工讀生也一樣, 不管聘任的期間有多短, 只要有僱傭關係又有支給薪資的約定, 雇主就必須依法為員工辦理參加勞保 沒有實際工作者不得參加勞保至於退出勞動市場或沒有工作的民眾, 能否為了延續勞保年資, 而透過職業工會或掛名在其他投保單位繼續參加勞保? 勞工保險是在職的保險, 必須是實際從事工作者才能參加 依規定受僱的勞工應由雇主為其申報加保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職業勞工, 才能由本業的職業工會參加勞保 因此, 沒有工作或暫時退出勞動市場的民眾, 是不能參加勞工保險的 此外, 投保單位也不能讓不合規定的民眾掛名加保 13
小提醒 : 哪些人應該參加勞工保險? 年滿 15 歲以上,60 歲以下的下列勞工, 就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 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 1. 受僱於僱用勞工 5 人以上之公 民營工廠 礦場 鹽場 農場 牧場 林場 茶 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 公用事業之員工 2. 受僱於僱用 5 人以上公司 行號之員工 3. 受僱於僱用 5 人以上之新聞 文化 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4. 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 私立學校之員工 5.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6.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7.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8.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14
勞保 Q&A08 出事當天才加保來得及領職災死亡給付? 桃園莫小姐問 : 我在建設公司負責財務, 有位同事在上班途中車禍身亡, 因為他還在試用期間, 所以我還沒有替他辦理勞保, 但是這位同事出事當天我就趕緊將勞保加保申報表送出, 記得勞保條例規定, 勞保效力從通知當日零時就開始生效 請問我這樣做還來得及嗎? 如果來不及, 公司要賠償嗎? 還有, 出事的那位同事還在試用期, 是否可以不必幫他保勞保? 勞工保險條例規定, 投保單位必須在員工 到職當天 為員工辦理參加勞保, 而保險效力是從加保申報表送交勞保局或郵寄的當日零時起算 但是, 如果投保單位不是在員工到職當天加保的話, 勞保的效力便要從加保的隔天零時才開始 非到職當天加保勞保效力隔天才開始案例中的建設公司在員工到職幾天後才辦理加保, 是屬於非到職當天加保, 依規定勞保的效力就要從加保隔日起算, 因此該員工在加保當天發生的死亡事故, 便是屬於勞保效力開始前的事故, 當然也就無法申請勞保給付 此外, 勞保條例也沒有試用期間免加勞保的規定 上下班途中的事故算是職業傷害而為保障勞工權益, 勞保條例也規定, 雇主沒有依規定替員工辦理勞保因而導致員工權益受損時, 員工的損失要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而且依 勞工保險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審查準則, 勞工在上下班時間應經途中發生的事故所致的傷害, 視為職業傷害 而依勞保的給付標準, 勞工因職業傷害死亡, 除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 5 個月喪葬津貼外, 符合資格的遺屬可領 10 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及按月領遺屬年金 ; 若勞工在 98 年之前就具有勞保年資的話, 遺屬也可選擇一次請領 40 個月的遺屬津貼, 而支出殯葬費的人可請領 5 個月喪葬津貼, 總共就可領到 45 個月的死亡給付 45 個月職災死亡給付要由雇主負擔假設案例中車禍身亡勞工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 3 萬 6,000 元, 而且他在 98 年之前就曾保過勞保, 家屬也希望選擇一次請領身故給付的話, 那麼原本可向勞保局申請的 45 個月 162 萬元 45 月 3 萬 6,000 元 =162 萬元 ) 的職災身故給付, 現在就必須要由建設公司來負擔 15
小提醒 : 請領勞保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的順序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 得於法定條件下遞補請領遺屬年金 ) 3. 祖父母 4. 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 5. 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兄弟 姊妹 16
勞保 Q&A09 洗腎可領 440 日失能一次金, 還可繼續加保 雲林蘇太太問 : 我先生一直有腎臟的毛病, 上個月前卻因為糖尿病引發急性敗血症, 雖經住院治療 10 幾天, 還是被宣告要終身洗腎 先生是計程車司機, 從工會參加勞保已經 20 幾年, 在住院期間就一直有人來說, 要幫忙我們申請勞保, 請我們簽同意書 請問, 洗腎可以申請勞保的什麼給付? 可以請多少錢? 自己辦行嗎? 還有, 我先生的勞保已經 20 幾年, 會不會在請領勞保給付後就被退保了呢? 蘇先生因為急性敗血症住院 10 幾天, 最後導致要終身洗腎 在勞保部分有兩種給付可以申請, 一個是補償住院期間薪資損失的傷病給付, 另一個就是失能給付 失能給付分失能年金及失能一次金甚麼是失能給付呢? 根據勞保條例規定, 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 經治療後, 症狀固定, 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 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 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 便可依規定請領失能給付 失能給付又分為 失能年金 及 失能一次金 兩種 如果被保險人的失能狀態已經達到 終身無工作能力 時, 就請領失能年金 ; 若符合失能給付標準附表規定, 但未達 終身無工作能力 者, 便請領失能一次金 此外, 失能程度已達 終身無工作能力, 且於 98 年 1 月 1 日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 也可以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 失能一次金最高給付 1200 日最低 30 日勞保失能給付的標準, 以身體失能部位不同分為, 精神 神經 眼 耳 鼻 口 胸腹部臟器 軀幹 頭臉頸 皮膚 上肢 下肢等 12 個失能種類 221 個失能項目 15 個失能等級 其中, 達 終身無工作能力 者有 20 項, 未達 終身無工作能力 者, 則有 201 項 至於給付的標準, 失能年金是依被保險人的保險年資計算, 每滿 1 年, 發給最高 60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 1.55%, 金額不足 4,000 元者, 按 4,000 元發給 失能一次金, 則依失能等級, 最高第 1 等級, 給付日數 1,200 日, 最低第 15 等級, 給付日數 30 日 17
失能種類失能狀態失能等級給付日數胸腹部臟器腎臟洗腎可一次請領 440 日失能一次金蘇先生因敗血症導致終身洗腎, 是屬於胸腹部臟器的失能, 可領到第 7 等級 440 日的失能一次金 如果蘇先生診斷失能當月起前 6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 3 萬 6,000 元, 便可一次領到 52 萬 8000 元 (36,000 元 30 日 440 日 =528,000 元 ) 被保險人只要檢附醫院出具的 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填妥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就可申請, 並不需要透過第 3 人代辦 而且只要蘇先生還能繼續工作, 並不會因為申請失能給付而被退勞保 小提醒 : 腎臟相關的失能 二側腎臟無機能且須 七 440 日 終身定期透析治療者 腎臟移植者 九 280 日 一側腎臟切除或萎縮完全喪失功能者 九 280 日 註 : 因腎臟無機能接受洗腎治療者所領取的失能給付等級已為最高等級, 如再因腎臟移除或切除, 因未高於 7 等級, 不再給付 18
勞保 Q&A10 國民年金的 4 大保障 蘇澳秦先生問 : 我從 97 年底就陸續收到勞保局寄來的國保繳費通知單, 但到今天我都沒去繳過保費 最近聽人家說, 参加國保不僅年老能領錢, 還有很多保障, 而且保費還可以事後補繳, 包括身故後再補繳都還來得及, 這是真的嗎? 到底國保提供哪些保障? 國民年金保險 ( 簡稱國保 )97 年 10 月 1 日實施, 提供的保障事故包括老年 生育 身心障礙與死亡四種 亦即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 分別提供老年年金給付 生育給付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給付 國保提供生育 身障 死亡 老年 4 大保障其中, 生育給付是 100 年 7 月 1 日才增加的項目, 如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生產即提供 1 個月的生育給付 ; 死亡事故則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在加保期間或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身故, 另一種則是在請領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身故 這兩種情況都可以由合格遺屬請領遺屬年金, 而如果是在加保期間身故, 還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 另外請領 5 個月的喪葬給付 至於身心障礙年金, 是指被保險人在本保險期間因傷病事故, 經治療終止, 被醫院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時, 可請領身心障礙年金 ; 老年年金則是曾參加國保 有國保年資的人, 在年滿 65 歲時可請領的錢 遺屬年金與身障年金都有最低保障國保目前的月投保金額為 1 萬 7,280 元, 因此生育可領到 1 個月即 1 萬 7,280 元 身心障礙年金是按投保年資計算, 每滿一年, 按月投保金額發給 1.3%, 如果因為年資過短, 算出來的金額不到 4,000 元, 而且沒有欠繳保費 領取社會福利津貼等情形, 就會發給最低保障 4,000 元 若在保險期間身故, 可以領到 8 萬 6,400 元的喪葬給付, 而遺屬年金部分, 是按投保年資計算, 每滿一年, 按月投保金額發給 1.3%; 若是在請領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身故, 遺屬年金則是按照原來領取的年金數額折半發給 遺屬年金也有最低保障, 如果算出來的金額不到 3,000 元, 會發給最低保障 3,000 元 此外, 合格遺屬如果有 2 19
個人以上, 每多 1 個人可以加給 25% 的年金, 最多加給 50% 至於老年年金, 則提供 A B 兩式供被保險人選擇 : A 式 : 月投保金額 保險年資 0.65%+3,000 元 B 式 : 月投保金額 保險年資 1.3% 但若有欠繳保費 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情況, 則有另外不能選擇 A 式的規定 只要未超過 10 年的保費都可計息補繳至於保費未繳的部分,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 被保險人應繳納的保費及利息, 未依規定期限繳納者, 不予計入保險年資 其逾 10 年的部分, 被保險人亦不得請求補繳 意思就是說, 未繳的保費只要在 10 年內都可以補繳 既然保費 10 年內都可補繳, 對於已發生死亡事故但未繳費的被保險人, 當然就可以再補繳保費後, 獲得該有的保險給付, 但是延遲繳納保費, 會按照逾期繳納的天數計收利息 小提醒 : 國保提供哪些保障? 國民年金的給付項目 身心障礙 ( 指重度以上身心礙礙且無工作能力 ) 死亡 年老 ( 指年滿 65 歲 ) 生育 身心障礙年金 遺屬年金 喪葬給付 老年年金 生育給付 本人請領, 領到 合格遺屬請 支出殯葬費 本人請領, 領 本人請領, 領 身故或喪失請 領, 領到身 的人可一次 到身故為止 1 個月生育給 領資格為止, 但 故或喪失請 請領 5 個月 付 17,280 元 到 65 歲時若老 領資格止 喪葬給付 年年金較高, 可 ( 如配偶再 (17,280 元 改領老年年金 婚 ; 子女不 5=86,400 元 ) 符請領條件等 ) * 只有在加保期間死亡 20
勞保 Q&A11 傷病期間薪資縮水, 別忘了請勞保傷病給付! 苗栗簡小姐問 : 我在電子廠上班, 上個月因為腎炎住院 18 天, 出院後也在家休養了 10 幾天 雖然健保幫我付了大部分的醫療費用, 但我卻一個月沒薪水領, 同事告訴我勞保可以補助薪資, 但只限住院期間而且還要扣掉前 3 天 請問, 為什麼要限住院期間? 又為什麼要扣 3 天? 而我的情況可以領到多少? 簡小姐同事所提的補助, 指的就是勞保的傷病給付 勞保傷病給付的目的, 在於補助被保險人因傷害或疾病在治療期間所導致的薪資損失, 因此, 如果被保險人在傷病治療期間仍能繼續工作, 或投保單位仍提供原有薪資的話, 就不能申請傷病給付 不能工作 未取得原有薪資 治療中 是三大要件也就是說, 不能工作 未取得原有薪資 及 治療中 是申請傷病給付的三大要件 但是傷病期間若是請特休假 排休 彈性假 輪休假 加班補休等假別而取得原有薪資的話則例外, 被保險人還是可以請領傷病給付 此外, 如果傷病期間雇主仍提供部分薪資的話, 也一樣符合請領要件 這部分在傷病給付申請書中, 會有一欄詢問被保險人傷病期間領取薪資的情況, 只要勾選 未取得 薪資或 取得部分 薪資, 就可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普通傷病僅補助住院治療期間, 若是職災傷病則包括門診治療期間也可請領給付 普通傷病給付 5 成薪, 職災傷病給付 7 成薪至於傷病給付的標準, 若是普通傷病可補助 5 成薪, 也就是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50% 給付, 最長可給付 6 個月, 但若發生事故前的勞保年資合計達一年者, 最長可給付到一年 ; 若是職業傷病則給付金額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70% 給付, 給付期限最長為 2 年, 但第 2 年的給付金額降為 50% 為了避免小額理賠行政作業的繁瑣, 加上兩三天薪資損失對被保險人影響不大, 因此勞保條例便設有 3 天自負額的規定, 也就是說如果住院沒有超過 3 天, 該期間的薪資損失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 但只要住院超過 3 天, 從第 4 天起就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21
簡小姐可獲得半個月半成薪的補助案例中簡小姐雖然一個月都沒有拿到薪水, 依規定她只能請領住院期間的傷病給付, 她住院 18 天扣掉前 3 天共可領到 15 天, 假設她住院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 36,000 元, 那麼她就就可以領到 9,000 元 36,000 元 30 50% (18 天 -3 天 )=9,000 元 的勞保傷病給付 小提醒 : 普通傷病給付 VS. 職業傷病給付 普通傷病申請條件 1. 限住院治療期間 2. 不能工作 3. 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 1. 平均月投保薪資 50% 2. 最長給付 6 個月, 但年資合計滿 1 年者, 最長給付 1 年 職業傷病 1. 住院或門診治療期間都算 2. 不能工作 3. 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1. 平均月投保薪資 70% 2. 最長給付 2 年, 第一年給付 70 %, 第 2 年減為 50% 22
勞保 Q&A12 領身障給付後, 老農津貼會被取消? 斗六彭小姐問 : 我父親務農維生, 一年前嚴重中風後就無法再從事農作, 吃飯 大小便及日常生活都仰賴家人照顧 請問, 以我父親中風的狀況, 可以領到多少農保給付? 不過我聽隔壁陳伯伯說, 若領了給付後, 父親的農保資格就會被退掉, 每月 6000 元的老農津貼也可能被取消, 陳伯伯的說法對嗎? 自從全民健保開辦後, 農民保險提供的保障內容僅為生育給付 身心障礙給付 ( 原稱為殘廢給付 ) 及喪葬津貼 3 個項目 身心障礙給付最高 1200 日最低 30 日其中所謂的身心障礙給付, 依農保條例規定, 是指被保險人因罹患傷病, 經治療終止後或經治療 1 年以上尚未痊癒, 身體遺存障害, 適合農民健康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的項目, 並經全民健保醫療機構診斷為永久殘廢者或永不能復原者, 得按其當月投保金額, 依同表規定之殘廢等級及給付標準, 一次請領身心障礙給付 目前身心障礙的給付標準分為 15 個等級 160 個項目, 給付最高的是第 1 級 1,200 天 ; 最低的是第 15 級 30 天 農民保險的月投保金額為 10,200 元 ( 日投保金額則為 10,200 元 /30 天 =340 元 ), 因此, 若是第 1 級身障可領到 40 萬 8,000 元 (1,200 日 340 元 ), 第 15 級則可領到 1 萬 200 元 (30 日 340 元 ) 退農保每月 6,000 元老農津貼照領? 此外, 農保條例也規定 被保險人領取身心障礙給付, 不能繼續從事工作者, 其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也就是說, 如果農民因身體障害已無法從事農作, 勞保局 ( 農保業務是內政部委託勞保局辦理 ) 會在核撥給付之後直接辦理退保 不過, 已經在領老農津貼的農保被保險人, 除追溯到開始領取老農津貼前即被退保者外, 老農津貼仍可以繼續領到死亡當月為止 彭小姐的父親已經中風一年多, 生活起居都需他人照顧, 應已符合身心障礙給付的條件, 只要請醫師開具身心障礙診斷書, 就可以提出申請 以彭先生已經無法從事農作的狀況, 勞保局應該會在給付後直接退保, 不過每月 6,000 元的老農津貼仍會繼續撥給, 不會因為彭先生退出農保而停止 23
小提醒 : 農 勞 國保失能給付比較表 制度 農保 勞保 國保 名稱 身心障礙給付 失能一次金 失能年金 身心障礙年金 給付資格 1. 在加保期間因傷病致身心障礙者 2. 因傷病經治療終止或治療 1 年後, 被診斷 因傷病治療後, 經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 且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者 因傷病治療後, 經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 達 終身無工作能力 者 因傷病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併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且無工作能力者 永不能復原者 給付標準 按目前農保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 共 160 項 15 個等級, 最高第 1 級給付 1,200 日, 最低第 15 級給付 30 日 按失能給付標準表給付, 共有 221 項 最高第 1 等級, 給付 1,200 日, 最低第 15 等級, 給付 30 日 因職災增給 50% 按失能給付標準表給付, 共有 20 項 1. 依保險年資計算, 每滿 1 年, 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1.55% ( 即平均月投保薪資 年資 1.55% ) 2. 基本保障 4,000 元 3. 眷屬補助 : 每人加發 25%, 至多 50% 4. 因職災事故導致失能, 另得一次發給 20 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金 依保險年資計算, 每滿 1 年, 發給月投保金額的 1.3%( 即月投保金額 年資 1.3% ) 基本保障每月 4,000 元 24
勞保 Q&A13 勞退金與勞保老年給付大不同 宜蘭穆先生問 : 請問勞保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有甚麼不同? 之前公司有要我們勾選勞退新制或勞退舊制, 後來聽說勞保也有區分新舊制 到底勞退新舊制與勞保的新舊制有何不同? 後來開辦的國民年金又是甚麼呢? 許多民眾常把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搞混, 以為這是同一筆錢, 其實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是兩種不同的制度, 既不會互相影響也沒有替代性 勞退金與勞保老年給付不同勞工退休金是依據 勞基法 規定, 當勞工退休時, 雇主應給予的退休保障, 屬於雇主對員工的一種法定責任 ; 而勞保老年給付則是根據 勞保條例 所提供的一項社會保險給付, 勞工只要依規定繳交保險費, 當符合一定條件時, 便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勞退金保障的是 受僱勞工, 而勞工保險除了受僱勞工外,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勞工也都能參加 勞保老年給付一次領稱舊制, 按月領年金稱新制 98 年 1 月勞保年金施行, 在老年給付方面除了原來的一次給付外, 另外提供了按月領年金的方式, 而為了保障原有勞工的權益, 條例特別規定只要 98 年 1 月 1 日勞保年金施行前就曾參加過勞保的人, 就具有選擇一次請領或按月領年金的權利 勞退新制按月提 6%, 是可攜式退休金至於勞工退休金的新舊制又是甚麼呢? 依據勞基法的退休規定, 勞工需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 15 年以上 年滿 55 歲, 或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 10 年以上 年滿 60 歲, 或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 25 年以上, 才能自請退休 但是我國企業平均壽命不長, 勞工轉換工作情況普遍, 以致大部分勞工難以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 而領不到退休金 為改革勞基法退休金的缺失, 讓勞工的退休金不因轉換工作或企業歇業 關廠而受影響, 94 年 7 月 1 日施行 勞工退休金條例, 將過去由雇主一次給予退休金的方式, 改為由雇主按月幫勞工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 6% 的退休金, 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退休 25
金個人專戶, 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本人, 專戶退休金可累積帶著走, 等到勞工年滿 60 歲時再向勞保局提出請領 同樣的, 勞退新制實施後也提供仍適用勞基法且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的勞工選擇權, 看是要繼續適用勞基法的退休金規定 ( 舊制 ), 還是要改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 新制 ) 國民年金提供弱勢族群老年保障至於 97 年 10 月 1 日開辦的國民年金, 主要是考量我國有勞保 軍保 公教保及農保等以在職勞動者為納保對象的社會保險, 但仍有約 4 百多萬年滿 25 歲 未滿 65 歲的國民, 無法參加任何社會保險 國民年金即是針對此部分的不足, 設計一個以全民為保障對象的保險制度, 讓以往未能被納入社會保險網絡的國民, 獲得老年經濟生活的基本保障 除了家庭主婦與無工作者外, 勞工在失業期間也應加入國民年金, 也就是說有工作時參加勞保, 沒有工作期間加入國保, 等到年老時再以加保的年資分別請領勞保老年 ( 年金 ) 給付及國保老年年金 小提醒 : 勞工三大退休保障 項目 勞工保險 勞工退休金 原有項目 新增項目 勞退舊制 勞退新制 實施 39 年 1 月 1 日 98 年 1 月 1 日 73 年 7 月 1 日 94 年 7 月 1 日 日期 適用對象 實際從事工作, 依法參加勞工保險者 ( 包括受僱勞工及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勞工 ) 適用勞基法勞工 ( 不限本國籍 ) ( 受僱勞工 ) 適用勞基法本國籍勞工 ( 受僱勞工 ) 法源依據請領條件 勞工保險條例 勞動基準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 1. 勞保年資合 年滿 60 歲, 保險年資 1. 年滿 55 歲, 工作 年滿 60 歲 計滿 1 年, 男 合計滿 15 年者請領 年資滿 15 年 * 不限同一事業單位 年滿 60 歲, 老年年金 ; 未滿 15 年 2. 工作年資滿 25 年 且不論是否在職, 屬 女年滿 55 歲 者請領老年一次金 3. 年滿 60 歲, 工作 於可攜式的累積退 退職者 * 到第 107 年, 提高為 年資滿 10 年 休金 2. 勞保年資合 61 歲, 其後每 2 年提 * 工作年資限同一 * 勞工在請領前死亡 26
計滿 15 年, 高 1 歲, 以提高到 65 事業單位 或在領取月退休金 年滿 55 歲退 歲 ( 即 115 年 ) 為限 之後, 未屆平均餘命 職者 前死亡, 勞工個人專 3. 在同一單 戶退休金可由遺屬 位勞保年資 領取 合計滿 25 年 退職者 4. 勞保年資合 計滿 25 年, 年滿 50 歲退 職者 5. 擔任具有危 險 堅強體力 等特殊性質 之工作合計 滿 5 年, 年滿 55 遂退職者 給付 1. 年資每滿 1 1. 年資滿 15 年者 : 1. 年資每滿 1 年, 退休金個人專戶累 標準 年, 給付 1 個 依下列兩式, 擇優請 給付 2 個月基數, 積的本金及收益 月平均月投 領年金 超過 15 年的年 保薪資, 超過 a. 平均月投保薪資 資, 每滿 1 年給付 15 年的年 年資 0.775%+ 1 個月基數, 最高 資, 每滿 1 年 3,000 元 以 45 個基數為限 給付 2 個 b. 平均月投保薪資 2. 退休金 = 平均 月, 最高以 年資 1.55% 工資 累積基數 3. 45 個月為限 2. 年資未滿 15 年者 : 基數是指退休時 1 2. 超過 60 歲 請領 老年一次金, 個月平均工資 的年資, 最多 年資每滿 1 年, 給付 以 5 年計 1 個月 算, 合併 60 歲以前的老 年給付, 最高 以 50 個月為 限 27
收支 保管 單位 勞保局勞保局台灣銀行信託部勞保局 勞退新制的月退休金是將個人退休專戶內本金及收益累計金額, 依據年金生命表, 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因素, 精算每月應核發的退休金金額, 由勞保局定期按季發給 28
勞保 Q&A14 勞保中斷多年, 仍得請領老年給付? 礁溪涂先生問 : 聽說只要保過勞保, 不論中間中斷多久, 年老時就可以申領老年給付, 這是真的嗎? 我 40 幾歲時曾在大理石工廠工作, 保過 9 年的勞保, 後來因為糖尿病又痛風才辭掉工作 我今年 65 歲, 請問我可以提出勞保老年給付申請嗎? 可以領到多少錢? 另外, 我從 97 年 10 月就參加國民年金, 如果現在領了勞保老年給付, 還可以再領國民年金嗎? 關於勞保老年給付, 如果按照 98 年勞保條例修正前的法令規定, 被保險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才能請領 : 1 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 1 年, 年滿 60 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 55 歲退職者 2 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 15 年, 年滿 55 歲退職者 3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 25 年退職者 4 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 25 年, 年滿 50 歲退職者 也就是說, 原來勞保條例規定, 被保險人若要請領老年給付, 必須投保滿一定的年資 達到一定的年齡, 而且還要是工作到年資 年齡符合條件退職的情況才可以 因此, 對於已經退出職場多年, 勞保也早就中斷的民眾, 當然也就無法請領老年給付 年滿 60 歲曾加過勞保就可請領老年給付 98 年勞保條例修正施行, 其中在老年給付的請領規定 年滿 60 歲有保險年資者, 就可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 1 保險年資合計滿 15 年者, 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2 保險年資合計未滿 15 年者, 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因此, 根據新修正的勞保條例, 只要曾經參加過勞工保險, 不管中斷投保多久, 都可以在年滿 60 歲 ( 請領年齡將自 107 年起逐步提高到 65 歲 ) 時, 提出老年給付的申請, 此外, 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也不受 5 年請求權時效的限制 29
領過勞保老年給付, 還能再續保國民年金? 涂先生今年 65 歲, 曾保過 9 年勞保, 雖然中斷投保多年, 現在也沒有任何從事工作, 但依 98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的勞保條例規定, 涂先生可以提出老年給付的申請了,9 年年資可申請到 9 個月的老年一次金給付, 如果涂先生平均月投保薪資 ( 以他過去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 是 3 萬元的話, 就可領到 27 萬元的老年給付 65 歲仍得請領國保老年年金 30
勞保 Q&A15 想幾歲領老年年金? 先算出生年次! 員林涂先生問 : 我是 47 年次, 至 102 年參加勞保的年資已經有 23 年, 我想要在 60 歲退休, 退休金連同勞保老年給付一起領 不過, 朋友說我的投保薪資多年來都是最高一級 43,900 元, 就建議我考慮領勞保老年年金 請問, 我到 60 歲退休時就可領勞保年老年金嗎? 若以 43,900 的月投保薪資來算, 我每月可以領多少年金? 47 年次要到 61 歲才能領老年年金如果涂先生想按月領勞保年金的話, 依勞保條例規定, 老年年金請領年齡在 106 年之前是 60 歲,107 年就會提高為 61 歲,109 年提高為 62 歲,111 年提高為 63 歲,113 年提高為 64 歲,115 年以後為 65 歲 當 47 年次涂先生年滿 60 歲退休時, 也就是民國 107 年時, 勞保老年年金的請領年齡已經提高為 61 歲, 因此涂先生必須再過 1 年, 也就是 108 年他 61 歲時才能請領到全額的老年年金 如果涂先生想要提前請領也可以, 最多得提前 5 年申領, 但每提前 1 年, 老年年金金額就會減給 4%, 且提前請領後, 減給比例不會變更 涂先生 61 歲可月領 1 萬 9,053 元年金老年年金是依下列兩式由勞保局擇優發給 : (1) 平均月投保薪資 年資 0.775 % +3,000 元 (2) 平均月投保薪資 年資 1.55% 假設他過去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為 43,900 元的話, 到 107 年申請時勞保年資已有 28 年, 第 2 式計算較優, 他每月就可領到 1 萬 9,053 元 (43,900 元 28 年 1.55%=19,053 元 ) 的勞保老年年金 ; 如果他要在 60 歲退休當年就領的話, 因提前 1 年金額會減給 4%, 所以可以領到 1 萬 8,291 元 19,053 元 (1-4%)= 18,291 元 31
小提醒 : 勞保老年年金請領年齡表 請領年齡 60 61 62 63 64 65 民國 98-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出生年次 46 年以前出生 47 48 49 50 51 年以後 出生 32
勞保 Q&A16 勞保年金延後或提前領, 每年增減 4% 南投劉太太問 : 我是 45 年次,55 歲退休時, 加保年資合計有 17 年 8 個月又 15 天, 我先生是 38 年次,62 歲退休時, 加保年資合計有 23 年 2 個月又 5 天, 我們兩人的月投保薪資都已達 4 萬 3,900 元 請問, 如果我和先生於 100 年退休時都要申請勞保老年年金, 我們各可領到多少錢? 還有, 我們領過勞保老年年金之後, 還可再加入國民年金嗎? 依勞保條例規定 年滿 60 歲, 保險年資合計滿 15 年, 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 請領年齡將自 107 年起逐步提高到 65 歲 ), 就能申請勞保老年年金 但若未達老年年金請領年齡而提前請領者, 可請領減給老年年金, 以 5 年為限, 每提前 1 年按給付金額減給 4%, 最多提前 5 年減給 20% 而若符合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 就可請領展延老年年金, 每延後 1 年按給付金額增給 4%, 最多增給 20% 提前領, 最多以 5 年為限劉太太 45 年次年滿 55 歲, 劉先生 38 年次年滿 62 歲, 到年底退休時, 兩人的勞保年資分別為 17 年多與 23 年多 依勞保條例規定, 劉太太已符合請領減給老年年金的條件, 而劉先生則可請領展延老年年金 至於未滿 1 年的年資, 是依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 ; 未滿 30 日者, 以 1 個月計算 因此, 劉太太 17 年 8 個月又 15 天的年資, 就算成 17 年又 9 個月, 即 17.75 年 ; 劉先生 23 年 2 個月又 5 天年資, 就以 23 年又 3 個月計算, 即 23.25 年 劉太太領減給年金, 劉先生領增額年金以 4 萬 3,900 元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劉太太 17.75 年年資, 因提前 5 年領, 所以要減給 20%, 因此劉太太可領到的老年年金為 9,662 元 (43,900 元 17.75 年 1.55% 80%=9,662 元 ); 劉先生以 23.25 年年資計算, 在 60 歲就可領年金的劉先生, 卻延到 62 歲才領, 在每年增給 4% 2 年增給 8% 情況下, 劉先生每月可領的老年年金為 1 萬 7,086 元 (43,900 元 23.25 年 1.55% (1+8%)=17,086 元 ) 請領勞保老年年金, 就不能再加入國保至於請領勞保年金後, 是否還可以再參加國保?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 在 98 年 1 月 1 日勞保年金制實施後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者 ( 假設過去沒有參加過公教保或軍保的情況 ), 只有請領年資未達 15 年, 或老年給付總額未達 33
50 萬元者才能再加入國保 而且, 只要是請領勞保老年年金者, 也不能再加入國民年金 因此, 劉太太與劉先生在提出勞保年金申請後, 就不能再加入國民年金 小提醒 : 選領勞保年金的 5 大好處 1. 按月領取, 既安全又有保障, 可避免一次給付所可能遭遇的風險 2. 給付沒有年資上限, 保愈久領愈多, 活到老領到老 3. 可依照勞工個人的退休規劃選擇展延年金或減給年金 4. 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 ±5% 時, 年金金額也會隨同調整 5. 如果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其遺屬還可請領 遺屬年金 34
勞保 Q&A17 如何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較有利? 林口烏先生問 : 我是 48 年次,103 年滿 55 歲退休時, 勞保年資已經有 19 年, 我想請領勞保老年年金, 但勞保局卻說我要到 105 年滿 57 歲才能領減額年金, 如果等到 110 年滿 62 歲才可以領全額年金, 我該怎麼做最有利? 如果要等到 62 歲才領, 萬一我在 62 歲前死亡的話, 那我的勞保給付不就泡湯了? 烏先生退休時已年滿 55 歲且勞保年資達 19 年, 本來要到 110 年滿 62 歲才能領勞保老年年金, 若要提前提出的話, 就只能領減額年金 每提前 1 年減給 4%,57 歲領是提前 5 年, 所以要減給 20% 假設烏先生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 4 萬元, 依規定可領到 1 萬 1,780 元 (40,000 元 19 年 1.55%=11,780 元 ), 但減給 20% 後, 年金額便減為 9,424 元 要領全額年金必須符合法定年齡如果烏先生等到 62 歲才請領的話, 每月的勞保年金額就可領 1 萬 1,780 元, 而且在 55 歲到 62 歲當中如果符合國保的加保資格, 還可參加國保 但只能保到 62 歲, 因為法令規定請領勞保年金者就不能再參加國保, 不過保了 7 年的國保年資, 可到 65 歲時再請領國保老年年金 另外法令也規定, 請領勞保年金的人, 國保老年年金只能領沒有加計保證金額的 B 式 老年年金 因此, 烏先生在 65 歲時可每月領到 1,572 元 (17,280 元 7 年 1.3%=1, 572 元 ) 的國保老年年金 也就是說, 烏先生從 62 歲起每月可領 1 萬 1,780 元勞保老年年金, 到 65 歲每月還可 請領 1, 572 元的國保老年年金 來不及領年金就身故該怎麼辦? 至於烏先生萬一在 55 歲到 62 歲當中不幸身故的話, 因為當時已經退勞保, 不具被保 險人身份, 會不會因此失去勞保保障? 對於此一問題, 勞保條例第 63 條之 1 特別規定 :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 15 年, 並符 合第 58 條第 2 項各款所定之條件, 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 其符合前條第二項規 35
定之遺屬, 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前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 97 年 7 月 17 日修 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 其遺屬除得依前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 亦得選擇一 次請領老年給付 也就是說, 萬一烏先生在 55 歲退勞保到 62 歲領老年年金前身故的話, 符合勞保條例第 63 條之 1 規定, 他的遺屬還可請領遺屬年金, 也可選擇一次請領烏先生的老年給付 烏先生退保時已有 19 年年資, 換算可請領 23 個月, 在 4 萬元投保薪資下共可領到 92 萬元 (23 月 4 萬元 =92 萬元 ) 的老年給付 此外, 烏先生如果是在國保加保期間身故, 還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 5 個月的國保喪葬給付 而如果遺屬選擇一次請領烏先生的勞保老年給付, 另外可以再由合格遺屬請領國保的遺屬年金 但如果遺屬選擇請領勞保遺屬年金, 就不能再請領國保遺屬年金 ( 同時符合勞保 國保遺屬年金請領條件, 只能擇一請領 ) 如何選擇? 應視個人需求與狀況而定 對烏先生來說, 如何選擇較有利, 還是得依烏先生個人對資金的需求情況 家庭的成 員狀況 自己的用錢習慣以及健康狀況來決定了 小提醒 : 烏先生 (55 歲退休 19 年資 ) 的幾種選擇 1. 在 55 歲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19 年可領 23 個月, 共可一次領 92 萬元 2. 在 57 歲請領勞保減額年金, 每月可領 9,424 元 3. 先加入國保, 等到 62 歲再領勞保老年年金, 每月可領 1 萬 1,780 元 ; 到 65 歲時 再領國保年金, 每月為 1, 572 元,65 歲以後合計每月可領 1 萬 3,352 元 36
勞保 Q&A18 勞保湊國保, 也能領年金! 三義許先生問 : 我是 40 年出生, 多年前離職, 那年我才 45 歲, 勞保年資只有 12 年, 勞保局說我必須等到 60 歲才能請領老年給付 97 年 10 月我就加入國保到今天,100 年 10 月我滿 60 歲時是否該提出勞保老年給付申請? 另外聽說國保年資與勞保年資加起來有 15 年, 也可以改領勞保年金, 真的嗎? 我該怎麼做比較有利? 許先生可以採取的兩種選擇歸納來說, 許先生可以有下列兩種選擇 : 1. 勞保 國保分別請領 : (1)60 歲時先領勞保 老年一次金 = 平均月投保薪資 x 勞保年資 x1 個月 註 1 依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註 2 由於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只有 12 年, 所以可以繼續參加國保直到 65 歲 (2)65 歲時領 國保老年年金 : 以下 A B 兩種公式擇優請領 : A 式 =( 月投保金額 x 國保年資 x0.65%)+3,000 元 B 式 = 月投保金額 x 國保年資 x1.3% 註 只要許先生沒有欠繳國保保費 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或其他社會保險( 軍保 公教保 ) 老年給付, 每個月領的國保老年年金就可以按 A 式計給 2. 65 歲時勞保 國保同時請領 : 許先生 45 歲離職後到 97 年 10 月加入國保, 如果他不在 60 歲請領 勞保老年一次金, 而是等到 65 歲時同時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和國保老年年金, 由於屆時他的國保年資已經有 8 年, 若與原來 12 年勞保年資併計, 就已達到 年資合計滿 15 年 可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的條件 (1) 勞保老年年金 就下列 A B 兩種公式, 擇優請領年金 : A 式 =( 平均月投保金額 勞保年資 0.775%)+3000 元 B 式 = 平均月投保金額 勞保年資 1.55% 註 不適用年金 展延 的規定 (2) 由於已經請領勞保老年年金, 所以 國保老年年金 只能用 B 式 ( 月投保金額 國保年資 1.3%) 請領, 不能選擇 A 式計給 37
小提醒 :98.1.1 勞保條例施行前後之勞保老年給付比較 項目給付條件給付標準平均月投保薪資 原有項目 新增項目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老年一次金 老年年金 1. 年滿 60 歲或女性滿 55 歲, 保險年資滿 1 年退職 2. 年滿 55 歲, 保險年資滿 15 年退職 3. 年滿 50 歲, 保險年資滿 25 年退職 4. 同一投保單位, 年資滿 25 年退職 5. 擔任具危險 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者, 年滿 55 歲, 保險年資滿 5 年退職 1. 年資合計滿 1 年, 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 1 個月, 年資合計超過 15 年者, 超過部份的年資, 每滿 1 年給付 2 個月, 最高以 45 個月為限 2. 年逾 60 歲繼續工作加保者, 超過 60 歲以上的年資, 以 5 年為限, 合計 60 歲以前的老年給付, 最高以 50 個月為限 按退職當月起前 3 年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年滿 60 歲, 年滿 60 歲, 保險年資合保險年資合計滿 15 年者 計未滿 15 年者 1. 按保險年按 A B 兩式擇優給付 : 資, 每滿 1 A 式 : 平均月投保薪資 年給付 1 個年資 1.55% 月平均月投 B 式 : 平均月投保薪資 保薪資 年資 0.775%+3,000 2. 年逾 60 歲元繼續工作加保者, 超過 60 歲以上的年資以 5 年為限 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新增項目的老年給付請領年齡, 自施行之日起, 第 10 年 ( 民國 107 年 ) 提高 1 歲, 其後每 2 年提高 1 歲, 以提高至 65 歲 ( 民國 115 年 ) 為限 原有項目的老年給付限 97.12.31 前有勞保年資者, 始得請領 38
勞保 Q&A19 領年金期間身故遺屬還可領差額金? 景美簡小姐問 : 我父親是 42 年出生, 年滿 60 歲退休, 勞保年資已經 32 年, 他想要一次領取勞保老年給付, 因為他擔心領老年年金, 萬一領沒幾年就身故, 不就白白浪費多年年資, 會這樣嗎? 另外, 請問計算老年年金是用甚麼時候的投保薪資呢? 首先回答簡小姐的第 2 個問題, 勞保老年年金的平均月投保薪資, 是用被保險人過去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假設簡小姐的父親在過去 32 年 ( 即 384 個月 ) 期間, 最高 60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是 43,900 元的話, 老年年金就用 43,900 元來計算 但若是一次請領的老年給付, 則是以退休前 3 年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60 歲之前最多只能領 45 個月簡先生若要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話,32 年年資依勞保條例規定 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 1 年, 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1 個月 ; 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 15 年者, 超過部分, 每滿 1 年發給 2 個月, 最高以 45 個月為限 所以 32 年年資雖然算起來是 49 個月, 但 60 歲以前最多只能領 45 個月 假設簡先生的月平均投保薪資是 43,900 元, 那麼一次請領的老年給付就是 197 萬 5,500 元 (43,900 元 45 月 =1,975,500) 但他如果改選老年年金的話,32 年年資就可全部計算, 依 1 年可領 1.55% 計算,32 年則可月領老年年金 2 萬 1,774 元 (43,900 元 32 年 1.55%=21,774 元 ) 領年金期間身故還有差額金可領? 至於簡先生擔心萬一在領取年金給付期間身故, 會不會有損失? 至於簡先生擔心萬一在領取年金給付期間身故, 會不會有損失? 根據勞保條例第 63 條之 1 規定, 被保險人退保, 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 其符合規定的遺屬, 得請領遺屬年金 但在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 並符合第 58 條第 2 項各款所定之條件, 其遺屬除可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外, 也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 39
假設簡先生領了 7 年勞保年金後就身故, 他的遺屬若符合規定條件, 就可請領遺屬年金, 金額是簡先生原領年金的 50%, 即為 1 萬 887 元 (21,774 元 50%=10,887 元 ); 若不想領遺屬年金, 也可以選擇領取差額金, 但不受遺屬年金資格條件的限制 簡先生每月領 2 萬 1,774 元, 領 7 年共領 182 萬 9,016 元 (21,774 元 12 7=1,829,016 元 ) 就身故, 遺屬就可再請領 14 萬 6,484 元的差額金 (1,975,500-1,829,016=146,484 元 ) 小提醒 : 平均月投保薪資這樣算? 1. 年金制與老年一次金給付 -> 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若加保期間未滿 60 個月者, 按實際加保年資計算 2.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 按被保險人退保當月起前 3 年的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加保未滿 3 年者按實際年資計算 3. 其他現金給付 -> 按事故發生當月起前 6 個月的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40
勞保 Q&A20 勞工的投保資料及個人勞退金專戶有那些查詢方式? 花蓮楊先生問 : 請問我想知道公司幫我加保的時間與投保薪資是多少? 還有我投保年資總計有多少? 另外也想查詢我勞工退休金專戶累積多少金額? 要怎麼查呢? 依照 個人資料保護法 及 政府資訊公開法 規定, 個人投保資料只可以本人或所屬投保單位查詢 ( 投保單位僅得查詢被保險人在該單位之投保資料 ) 勞保局已經設置了多元查詢資料管道, 楊先生可透過以下方式, 都能查詢個人投保資料 勞退金專戶金額, 也可以試算給付金額並查詢案件辦理的進度喔 一 以自然人憑證查詢 : 由本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bli.gov.tw) 網路 e 櫃檯 / 網路申辦查詢 專區登入本局 e 化服務系統可以查詢個人投保資料 勞退金專戶金額 試算給付金額及查詢案件辦理的進度等 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 :https://edesk.bli.gov.tw/na/ 二 透過 勞保局行動服務 APP 查詢: 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 勞保局行動服務 APP 後, 以自然人憑證在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註冊, 取得帳號密碼, 並完成行動裝置的認證, 就可以查詢, 目前提供查詢投保資料及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與核發的試算, 以後還會陸續提供查詢申請給付案件的辦理情形 老年給付試算 服務據點查詢及預約取件等的服務 勞保局行動服務 APP:https://edesk.bli.gov.tw/qa/main7.htm 三 勞動保障卡查詢 : 如果您擁有與本局合作的 5 家銀行 ( 土地銀行 玉山 台北富邦 台新及第一銀行 ) 核發之勞動保障卡, 可先上各發卡銀行的網路 ATM 網頁, 由發卡銀行認證身分後連結本局網頁可查詢個人投保資料 勞退金專戶金額 試算給付金額及案件辦理的進度查詢等, 如果是透過各發卡銀行的實體 ATM 查詢, 可以查詢個人投保資料及勞退金專戶金額 41
四 郵政金融卡查詢 : 如果您擁有中華郵政金融卡, 可以到各地中華郵政申請並簽署同意書, 同意本局將你個人的勞保及勞退專戶資料提供給中華郵政以供本人查詢及列印 這樣就可以在郵局實體自動櫃員機查詢個人投保資料及勞退金專戶金額 五 電話查詢 : 1. 語音查詢付費電話 (412-1111 轉 123#, 或 412-6666 轉 123#; 另行動電話及外島地區請撥 02-412-1111 轉 123# 或 02-412-6666 轉 123#) 在 查詢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服務項目中 : (1) 選擇 1 查詢被保險人最近一筆異動資料, 輸入身分證號碼, 即可查詢目前是否加保中, 如再輸入服務單位保險證號, 尚可提供在該單位之最近一筆異動 ( 加保 退保或薪調 ) 日期 (2) 選擇 2 查詢被保險人勞保投保年資, 輸入身分證號碼及曾服務單位之保險證號, 即可查詢勞保總計投保年資 語音查詢目錄 :http://www.bli.gov.tw/sub.aspx?a=zmhrcy4wrgq%3d 2. 本局電話服務中心 (02-23961266 轉分機 3111): 來電時請說明個人基本資料 ( 包含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 ) 及最近各服務單位名稱, 服務人員即可提供查詢勞保投保總年資 六 臨櫃查詢 : 1. 親自查詢 : 攜帶有本人相片之身分證件 ( 身分證 駕照 護照 健保 IC 卡 ) 正本到本局各地辦事處, 當場就可以取得勞保投保資料 ( 包含詳細加 退保 投保薪資調整日期及至查詢日止總計勞保投保年資 ) 2. 委託他人查詢 : 受託人到本局時請備妥委託書 ( 載明委託事由 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姓名 身分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 ), 並攜帶雙方有相片的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代為申請 七 書面來信查詢 : 本人來信索取投保資料時, 請寫明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並檢附身分證正 背面影本, 本局查明後即列印勞保投保資料 ( 包含詳細加 退保 投保薪資調整日期及總計勞保投保年資 ), 按身分證所載戶籍地址寄送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