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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學年度林口校區護理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長庚科技大學林口校區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編印地址 :33303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61 號電話 :03-2118999 轉 5605 5779 傳真 :03-2118372 網址 :http://web.cgust.edu.tw/newcomer

重要注意事項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主辦本招生事務, 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 進行處理及利用 本校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本招生相關工作使用 凡報名本招生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 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 運用於本校招生事務使用, 並同意本校可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考生本人 辦理招生及入學資料建置之相關單位 辦學特色 : 長庚科技大學 辦學最優 評鑑一等 全國第一! 1. 辦學績優, 榮獲教育部 102 學年度評鑑校務行政暨所有受評教學單位均獲 一等 及護理系獲台灣護理教育評鑑委員會 (TNAC) 評鑑為 優先通過 ( 一等 ) 2. 優質三大特色 辦學最優 專業博碩士級師資, 學生 100% 職場實習 就業最強 畢業生學以致用, 畢業後就業率高達九成 企業最愛 連續 3 年榮獲遠見雜誌評選為醫護類企業, 最愛第 1 名, 滿意度高達 80% 3. 近 3 年榮獲教育部 私立技專校院獎勵補助經費 補助累計超過 1.5 億元 近 5 年 教學卓越計畫 補助累計 1.8 億元 4. 榮獲教育部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第 1 名, 媒合學生就業成效為全國大專校院之冠 5. 連續 2 年榮獲教育部 品德教育特色學校 大專校院推動健康促進學校實施計畫績優學校 6. 護理師執照考全校通過率高達 91.8% 護理系榮獲 2015 全國技專校院護理實務能力競賽 護理專業技能競賽第 1 名 護理系碩士在職專班特色 1. 培育優質高階護理實務與研究人才 2. 師資具實務經驗及學術研究專長, 教學與研究以著重改善臨床實務為導向 3. 結合長庚醫療體系的教學與研究資源 4. 為國內優秀護理菁英人才搖籃, 培育多位護理界傑出護理人員 5. 設於林口校區 嘉義校區 - 1 -

目 錄 壹 重要日程表... 3 貳 招生所別 名額 報考資格及成績採計項目... 4 參 修業年限... 5 肆 報名作業... 5 伍 筆試... 7 陸 面試... 7 柒 錄取原則... 7 捌 成績複查... 8 玖 申訴處理... 8 拾 報到與註冊入學... 8 拾壹 其他... 9 附錄 1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摘錄 )... 11 附錄 2 證明文件黏貼單... 13 附錄 3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14 附錄 4 試場規則... 15 附錄 5 考生申訴書... 16 附錄 6 報到委託書... 17 附錄 7 交通資訊... 18-2 -

壹 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說明 簡章公告 網路報名 104 年 12 月 14 日 ( 星期一 ) 起 105 年 1 月 11 日 ( 星期一 ) 至 105 年 1 月 28 日 ( 星期四 ) 24 時前止 郵寄報名資料截止日期 105 年 1 月 29 日 ( 星期五 ) 線上列印 報考證明 105 年 2 月 5 日 ( 星期五 ) 公告筆試考場 105 年 3 月 7 日 ( 星期一 ) 筆試 105 年 3 月 12 日 ( 星期六 ) 公告筆試 書面審查成績 筆試 書面審查成績複查 公告面試名單 105 年 3 月 16 日 ( 星期三 ) 105 年 3 月 17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00 截止 105 年 3 月 21 日 ( 星期一 ) 中午 12:00 面試 105 年 4 月 09 日 ( 星期六 ) 公告總成績 105 年 4 月 13 日 ( 星期三 ) 放榜 105 年 4 月 14 日 ( 星期四 ) 上午 10:00 1. 公告並開放簡章免費下載 2. 招生資訊網網址 : http://web.cgust.edu.tw/newcomer 報名流程 : 網路填表報名 繳交報名費 列印報名表件 備妥相關資料 寄出報考繳交資料單獨招生線上報名系統網址 : http://web.cgust.edu.tw/signup/ 一律採限時掛號郵寄報名資料,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請至單獨招生線上報名系統列印 報考證明 12:00 後, 請至本校招生資訊網查詢筆試考場 1. 地點 : 本校林口校區 2. 應考時須攜帶 報考證明 及 身份證件正本, 並於考試時置於桌上, 以便查驗 12:00 後, 請至本校單獨招生線上報名系統查詢, 不另寄發成績單 成績有疑義之考生一律同時以 E-mail 及電話雙重複查 請務必自行上網查詢面試名單等相關資訊, 本校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1. 地點 : 本校林口校區 2. 應考時須攜帶 報考證明 及 身份證件正本, 以便查驗 12:00 後, 請至本校單獨招生線上報名系統查詢, 不另寄發成績單 1. 請至招生資訊網查詢考生錄取名單 2. 請下載報到相關表單辦理報到 報到及驗證 105 年 4 月 21 日 ( 星期四 ) 依通知報到時間 地點報到 - 3 -

貳 招生所別 名額 報考資格及成績採計項目 所別護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報考資格必繳資料書面審查應繳資料成績採計項目成績計算 ( 同分比序 ) 10 名一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取得學士學位, 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 詳見附錄 1, 且同時具下列資格 : ( 一 ) 領有護理師證書 ( 二 ) 具臨床護理實務 社區衛生或長期照護機構等工作年資, 具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後工作年資至少 1 年, 或專科畢業後工作年資至少 3 年 ( 工作年資之計算以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止 ) 二 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 請依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辦理 一 報名表 ( 請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件影本一份 三 護理師證書影本一份 四 符合報考資格工作資歷證明 一 護理相關工作資歷證明 現職服務離島及偏鄉醫療地區工作證明 ( 澎湖 金門 馬祖等離島地區 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之鄉 ( 鎮 市 區 )) 二 專業能力相關認證證明, 如 : 已發表文章 專題報告 產學合作案 研究計畫案 相關專業證照及專利等 一 筆試成績 : 佔總成績 25% 筆試科目 : 護理專業議題 ( 研究概論及英文閱讀 ) 二 書面審查成績 : 佔總成績 25% 三 面試成績 : 佔總成績 50% 由本年度報考人數 筆試與書面審查成績決定參加面試之名額 一 總成績 = 筆試成績 + 書面審查成績 + 面試成績 ; 各單項成績之計算過程取至小數點第 2 位 ( 小數點第 3 位四捨五入 ) 二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1. 面試成績 2. 書面審查成績 3. 筆試成績 備 註 一 上課時間 : 週六上課 二 以同等學力報考經錄取者, 應依規定於入學後第一學期前修完基礎統計課程 36 小時, 並取得研習或成績證明, 其學分數不列入碩士畢業學分計算 三 畢業授予理學碩士學位 - 4 -

參 修業年限 碩士班修業期限以 1 至 4 年為限 身心障礙學生或因懷孕 分娩或撫育 3 歲以下子女幼 兒者, 得依需要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 4 年 肆 報名作業 報名程序為 : 網路填表報名 繳交報名費 列印報名表件 備妥相關資料 寄出報考繳交資料 自行列印報考證明與查詢應試時間一 網路填表報名 ( 一 ) 報名時間 :105 年 1 月 11 日 ( 星期一 ) 至 105 年 1 月 28 日 ( 星期四 )24 時前止 ( 二 ) 至本校單獨招生線上報名系統登錄資料 ( 網址 :http://web.cgust.edu.tw/signup/), 依線上說明, 填妥報名資料後, 列印繳費單繳費, 繳交報名費後, 再上網列印報名表件, 即完成線上報名 ( 需先確認繳款成功, 約 30 分鐘後, 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 ( 三 ) 列印報名資料, 於 考生簽名 欄簽名 如有塗改, 須加蓋私章, 以免影響權益 二 繳交報名費 ( 一 ) 報名費用 : 新台幣 1,200 元 ( 二 ) 繳費期限 : 線上報名後起, 至 105 年 1 月 28 日 ( 星期四 ) 止 ( 三 ) 繳費方式 : 考生須先上網登錄報名資料後, 憑列印之 報名繳費單 繳費 ( 注意每位考生繳款帳號皆不相同, 一組繳款帳號限轉一名考生費用 ), 可至各銀行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或至合作金庫銀行各地分行繳費 繳費方式銀行 / 金融機構帳號 / 戶名注意事項 合作金庫銀行繳款 持 報名繳費單 直接至各地合作金庫銀行繳費 如 報名繳費單 繳費完成約 1 小時後, 再進入線上報名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 請持具有轉帳功能之金融卡, 利用全省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 1. 合作金庫銀行代碼 :006 2. 轉入帳號 : 報名繳費單 之繳費帳號 3. 輸入轉帳金額 4. 列印交易明細表 1. 請務必列印交易明細表, 檢視 轉入帳號 及 交易金額 以確認轉帳是否成功 2. 繳費入帳約 1 小時後, 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列印報名表件 - 5 -

( 四 ) 低收入戶學生得免繳報名費, 中低收入戶考生得減免 30% 報名費, 減免後報名費為 840 元, 請檢附報名期間內有效之政府機關所開具之 ( 中 )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非清寒證明 影本, 浮貼於 附錄 2 證明文件黏貼單 上 三 報考繳交資料 : ( 一 ) 必繳 : 1. 報名表 : 由報名系統列印並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 學歷證件 : 請浮貼於 附錄 2 證明文件黏貼單 (1) 大學部應屆畢業生 : 繳交學生證影本, 須由教務單位加蓋戳章證明 (2) 大學非應屆畢業生 : 繳交學士學位證書影本 (3)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 須繳交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符合同等學力條款之相關證明文件 3. 護理師證書影本一份 4. 符合報考資格工作資歷證明 ( 二 ) 應繳 : 1. 護理相關工作資歷證明 現職服務離島及偏鄉醫療地區工作證明 ( 澎湖 金門 馬祖等離島地區 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之鄉 ( 鎮 市 區 )) 2. 專業能力相關認證證明, 如 : 已發表文章 專題報告 產學合作案 研究計畫案 相關專業證照及專利等 四 郵寄報名資料 ( 一 ) 寄繳報名表件截止日 :105 年 1 月 29 日 ( 星期五 ) 郵戳為憑, 不接受現場繳件 ( 二 ) 備齊上述所列報考須繳交資料, 依順序以迴紋針固定於報名表後, 裝入 B4 信封資料袋內, 並貼上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附錄 3, 於寄繳報名表件截止日前, 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林口校區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 五 報考證明列印 ( 一 ) 考生繳交之報名資料須審核通過, 方能列印 ( 二 ) 自 105 年 2 月 5 日 ( 星期五 ) 起, 開放線上報名系統列印報考證明, 本校不另行寄發 應試時須攜帶報考證明及身份證件 (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以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駕照正本 附加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代替 ), 以便查驗 - 6 -

伍 筆試 一 日期 :105 年 3 月 12 日 ( 星期六 ) 二 地點 : 本校林口校區 (33303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61 號 ) 三 筆試科目時間表 : 所別 考試科目及時間 9:25 9:30 ~ 10:20 護理系碩士在職專班預備鈴護理專業議題 ( 研究概論及英文閱讀 ) 四 105 年 3 月 7 日 ( 星期一 )12:00 後於本校招生資訊網網頁公布考場位置 ( 網址 http://web.cgust.edu.tw/newcomer) 五 請務必自行於單獨招生線上報名系統列印報考證明, 本校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六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報考證明及身份證件 (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以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駕照正本 附加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代替 ), 並於考試時置於桌上, 以便查驗 七 試場規則, 詳見 附錄 4 陸 面試 一 日期 :105 年 4 月 09 日 ( 星期六 ) 二 地點 : 本校林口校區 (333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61 號 ) 三 由本年度報考人數 筆試與書面審查成績決定參加面試之名額 四 考生應於 105 年 3 月 21 日 ( 星期一 ) 中午 12:00 起自行上網查詢面試時間, 並於單獨招生線上報名系統列印報考證明, 本校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五 考生應按規定時間至指定地點報到, 並攜帶報考證明及身份證件 (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以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駕照正本 附加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代替 ) 應試 柒 錄取原則 一 本招生委員會依考生總成績訂定錄取標準 總成績達錄取標準之考生, 在招生名額以內者為正取生, 超過招生名額者, 以總成績高低排序列為備取生 正取生報到後有缺額時, 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若有總成績同分者, 依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決定錄取次序 同分比序後若成績仍相同需增額錄取時, 應提本招生委員會決議, 並於註冊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 各單項成績之計算過程取至小數點第 2 位 ( 小數點第 3 位四捨五入 ) 三 筆試成績 書面審查成績或面試成績如有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 7 -

捌 成績複查 一 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 須於 105 年 3 月 17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00 前, 以電話 (03-2118999 轉 5605 5779) 及 E-mail:yhchen@mail.cgust.edu.tw wcsu@mail.cgust.edu.tw 雙重複查 二 考生不得申請調閱 攝影 照相及影印相關成績資料 玖 申訴處理 一 考生對於招生相關事宜認有不當, 致損及個人權益者, 得於申訴事實發生起 5 日內按規定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訴,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二 考生申訴書 附錄 5 應註明考生姓名 報考證號 報考系所 聯絡方式 申訴之事實與理由 申訴目的, 並提出佐證資料 本招生委員會將於 1 個月內函覆申訴人 三 必要時, 本招生委員會得請申訴人列席說明 四 考生的申訴案件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 ( 一 ) 未以考生申訴書 附錄 5 申訴者 ( 二 ) 申訴內容於招生相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定者 ( 三 ) 不具名申訴者 ( 四 ) 逾期申訴者 ( 五 ) 要求重新評閱試卷 面試者 ( 六 ) 申訴案件逾越申訴範圍或明顯違反招生相關規定者 拾 報到與註冊入學 一 正取生報到日期 :105 年 4 月 21 日 ( 星期四 ) 上午 9:00-11:00 二 正取生報到結果及缺額情形將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 三 正取生應依規定程序辦理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四 遞補時依備取生名單依序通知遞補, 備取生須依規定時間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 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事後不得要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報到 五 報到作業流程 ( 一 ) 報到時, 應由本人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報到, 並請先填妥報到委託書 附錄 6 ( 二 ) 報到時須繳交 ( 驗證 ) 下列文件 : 1. 正 ( 備 ) 取生入學報到單 2. 國民身分證正本 - 8 -

3. 學位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書正本,( 應屆畢業生須簽具切結並於規定切結期限內補繳學位證書正本, 逾期未繳交者,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不得異議 ) 4. 最近半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 1 張, 背面書寫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5. 持國外學歷報考之考生, 須繳交已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之學歷證件, 另需繳國外在學期間之護照影本 ( 含入出境紀錄 ) 及歷年成績單 六 報到後, 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註冊手續者, 取消其入學資格 七 應修學分數及學分抵免, 依照教育部及本校學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學分抵免需先備妥相關資料, 按本校規定辦理 拾壹 其他 一 現役軍人及限於軍事機構服務人員報考者, 應繳權責單位核准進修之正式證明文件 ( 服預備軍官或士官役者, 應繳交服務部隊編階上校以上主管出具之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註冊日前可退伍之證明 ) 二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之規定者 ( 如師範院校公費生 軍警院校生 現役軍人 警察等 ) 其報考及就讀等相關事宜, 應自行依有關法規辦理 三 國外學歷請填寫學校英文名稱, 並註明所屬國家及地區, 例 :Yale University(U.S.A, CT) 四 報名表務必由考生親自確認 簽名, 且所附表件必須齊全 如有逾期報名 報考資格不符規定 表件不齊, 恕不受理報名, 亦不得要求退費 若於繳費前發現資料有誤, 請重新登入線上報名系統更正 五 須於規定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手續, 請確認報名繳費單繳費金額, 勿短繳或溢繳, 以免延宕報名時程 六 完成繳費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考生身分等任何資料, 亦不得要求退費, 請考生務必詳細核對資料 七 考生須先確認報名費繳款成功後, 才能列印報名表件 網路填表系統關閉前, 務必將報名表件列印出 八 考生郵寄報名資料前應詳閱簡章內容, 逾期寄件 資格不符 表件不全者均不予受理, 亦不退費 九 報名時, 考生所繳證件如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者, 除取消其報名 考試或錄取資格外, 並送請司法機關追究刑責 如已入學或畢業後始發現者, 除註銷其學籍外, 畢業者追繳已發之碩士學位證書, 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 並請司法機關追究刑責 十 考生報名時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予退還, 請自行保留原稿 十一 助學貸款及學雜費等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9 -

十二 如遇颱風 地震等天災, 考試日期是否更動, 請上網或來電 03-2118999 轉 5605 5779 查詢 十三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規定及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如有疑問, 請電洽本會 - 10 -

附錄 1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摘錄 ) 第一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29 日教育部臺教高 ( 四 ) 字第 1040128907B 號令修正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略 ) 第三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略 ) 第四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 略 ) 第五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在學士班肄業, 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退學或休學, 自規定修 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 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 算已滿一年,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 ( 含實習 ) 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畢業 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 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 ; 二年制或五年制者 經離校三年以上 ; 取得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 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 比照二年制專科學 校辦理 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 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 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三年以上 ( 二 )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 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六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七條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八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略 ) 第九條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 11 -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 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 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前項香港 澳門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或行政院在香港 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第十條軍警校院學歷, 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 除下列情形者外, 自規定起算日, 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 : 自歷年成績單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十二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12 -

附錄 2 證明文件黏貼單 報考資格 ( 請擇一勾選 ) 大學部應屆畢業生 : 黏貼學生證影本, 須由教務單位加蓋戳章證明 大學非應屆畢業生 : 黏貼學士學位證書影本 以同等學力資格 ( 附錄 1 之第 條第 款 ) 報考 : 黏貼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符合本條款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並將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裝訂於本頁之後 學歷證件影本 ( 請浮貼於此 ) ( 中 )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請浮貼於此 ) 裝訂順序 : 1. 報名表 2. 證明文件黏貼單 3. 書面審查應繳資料 - 13 -

附錄 3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寄件人 : 連絡電話 : 地 址 : 請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33303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61 號 長庚科技大學林口校區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收 ( 進修推廣處 ) 請黏貼於 B4 報名資料袋封面 - 14 -

附錄 4 試場規則 第 1 條考生須按規定時間, 攜帶報考證明及身份證件 (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以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駕照正本 附加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代替 ) 入場, 以備查驗 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 則不准應試, 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未攜帶報考證明者應持身份證件至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至當節考試結束鐘聲響畢前, 報考證明仍未送達者, 或未依規定辦理申請補發者, 扣減該科目成績 3 分 未攜帶身份證件應考扣減該科目成績 20 分 第 2 條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入場, 未到考試時間或遲到逾 20 分鐘者, 不准入場 ; 已入試場者,40 分鐘內不得出場 ; 經制止仍強行入場或出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 3 條考生應按照編定座位號碼入座, 並將報考證明及身份證件正本置於考桌左上角, 以備查驗, 且須遵循監試人員指示配合核對相片與考生身分, 考生不得拒絕, 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該科目不予計分 第 4 條考生入座後, 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 座位 報考證明之報考證號 ( 座位號碼 ) 是否完全相同, 如有不符, 應立即舉手, 請在場監試人員查明 凡誤入座位或誤用試卷作答, 且於該節考試開始後至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 由考生自行發現者, 扣減該科成績 5 分 ;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扣減該科成績 20 分 ;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以 0 分計 第 5 條考生除應用文具外, 不得攜帶其他物品入座,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至該科 0 分為限, 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該科全部成績 置於臨時置物區之物品, 若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者, 仍依前項規定議處, 惟臨時置物區物品保管之責由考生自負 第 6 條考生不得在桌上 文具上 報考證明上 肢體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與考試科目相關之文字 符號等, 違者該科目不予計分 第 7 條考生在考試進行中, 如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 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第 8 條考生不得有交談 偷看等行為, 違者該科目不予計分 第 9 條考生不得有傳遞 抄襲 夾帶 頂替或其他舞弊情事,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第 10 條考生不得有威脅其他考生幫助其舞弊, 或有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第 11 條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證件入試場應試, 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其有關人員送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 12 條考生不得將試題 卷攜出或投出試場外者,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第 13 條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 飲食 擅離座位或擾亂試場秩序, 違者初次予以勸告 不聽勸告者, 為避免影響試場秩序, 則勒令出場 ( 如未達本規則第 2 條規定出場時間, 得由試務人員暫時限制其行動 ), 該科目不予計分 拒不出場者, 取消考試資格 第 14 條考生作答完畢一經離座, 應立即將試題 卷交監試人員驗收, 不得再行修改答案, 違者該科目不予計分 第 15 條考生於考試終了, 鐘聲響畢時, 應立即停止作答, 違者扣減該科目成績 5 分, 經勸阻仍繼續作答者, 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第 16 條考生已交試題 卷出場後, 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 喧嘩 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影響場內考生作答 經勸阻不聽者, 該科目不予計分 第 17 條考生對於違反本試場規則之行為有疑慮需進一步說明, 應由本人於當日應考最後一節結束後 30 分鐘內逕向試務中心申訴說明, 逾期不予受理 第 18 條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或發生特殊事故時, 得由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 提請本校林口校區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第 19 條監考或試務人員為執行規則各項規定, 得對可能擾亂試場內外秩序 妨礙考試公平之情事, 進行即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 考生應予充分配合, 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 15 -

附錄 5 考生申訴書 長庚科技大學林口校區護理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生申訴書 考生姓名 報考證號 報考系所 行動電話 聯絡電話 ( 公 ) ( 家 ) E-MAIL 聯絡地址 申訴事由及目的 佐證資料 備註 : 考生對於招生相關事宜認有不當, 致損及個人權益者, 得於申訴事實發生起 5 日內 按規定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訴,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16 -

附錄 6 報到委託書 長庚科技大學林口校區護理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報到委託書 本人 ( 委託人姓名 ) 因故無法親自到校辦理 105 學年度林口 校區護理系碩士在職專班報到手續, 特委託 ( 代理人姓名 ) 代為辦理 長庚科技大學 此致 委託人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行動電話 : 代理人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行動電話 : 中華民國年月日 - 17 -

附錄 7 交通資訊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 搭乘客運至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轉搭至長庚校區交通車 一 汎航客運 :(03)3278572(https://www1.cgmh.org.tw/frms/frms1.htm) 1. 林口長庚醫院 台北長庚紀念醫院 ( 台北市敦化北路 199 號 ) 2. 林口長庚醫院 台北車站 ( 台北西站 A 棟 ( 原國光客運台北東站 ) 第 3 月台, 捷運地下道出口 為 K12 Z3) 3. 林口長庚醫院 中壢車站 ( 中央東路 62 號前 ) 4. 林口長庚醫院 桃園車站 ( 復興路 159 號 ) 林口長庚醫院 長庚校區的免費校車候車處 : 林口長庚醫院病理大樓一樓正門 長庚校區 林口長庚醫院的免費校車候車處 : 長庚大學學生活動中心三樓外 二 三重客運 :(02)2988-2133(http://www.sanchung-bus.com.tw) 1. 長庚大學 中山高 台北市政府路線 2. 北門往公西線 板橋往公西線 中崙往公西線均至林口長庚醫院站下車, 再步行進入醫院搭乘往 校區之交通車 三 桃園客運 :(03)3753711(http://www.tybus.com.tw) 1. 桃園客運往林口長庚醫院線或台北松山機場往桃園線均至長庚醫院站下車, 再步行進入醫院搭乘 往校區之交通車 2. 桃園經由大埔往返體育學院 工四工業區路線, 體育園區志清湖站牌下車 四 機場捷運線 : 本校鄰近 A7 體育大學站或由 A8 長庚醫院站轉搭交通車入校 五 其他相關客運經過林口長庚醫院站下車, 再步行進入醫院搭乘往校區之交通車 自行開車 : 本校停車位有限, 無法提供免費停車位, 入校停車需付費, 校區車位不足時須停放於校外周邊停車場或鄰近路邊停車格 ( 請依該停車場或停車格規定停放, 違規停放可能導致相關單位罰款等處分 ) 一 經高速公路 長庚科大 : 1. 林口交流道 ( 約十分鐘可達本校 ): 下林口交流道後往龜山方向直達國立體育大學 園區內, 開車進入後, 可看見一個幽靜的志清湖, 再往左轉, 就可看見長庚大學及長庚科大的校門 2. 五股交流道 : 下五股交流道走新莊 丹鳳二省道 ( 中 山路 ), 上青山路後左轉即可抵達 二 經省道 長庚科大 : 1. 至龜山可轉桃七號線振興路往長庚科大 ( 或國立體育大學 ) 方向 2. 至新莊第二省道轉青山路往長庚科大 ( 或國立體育大學 ) 方向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