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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 (2) 修畢日間部三年級上退學 2 年以上, 持有附歷學期課程或夜間部四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年級上學期課程, 因故失學離校 ( 或休學 )2 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明書 ( 或轉學 ) 證明書及歷 (3)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成績單者 年之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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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2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依 教育部臺高 ( 一 ) 字第 號函修正 第一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 三 ) 考生請於報名前確認是否要報考, 報名時亦請務必確認報考之系所組及應繳金額, 報名費經繳交後, 不得要求退還 ( 四 ) 考生雖已上網登錄個人報名資料或已繳交報名費, 但未於報名期限前 (10 月 9 日 ) 寄出報名表件 ( 或當日送達 ) 者, 視同未報名,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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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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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大學一 五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日 程 表 項目 簡 章 日期 公 告 民國 104 年 11 月 04 日(三) (一)網路報名 網路填表 並郵寄報名資料 報名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一) 民國 104 年 12 月 04 日(五) 報名時間 報名系統 24 小時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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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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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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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學 107 學年度佛教學系學士班獨立招生簡章 目錄 招生重要日程... 2 壹 修業年限... 3 貳 招生名額... 3 參 報考資格... 3 肆 報名... 3 伍 注意事項... 5 陸 招生名額 考試科目及錄取方式... 6 柒 筆試 口試時間及地點... 7 捌 考試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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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簡章網路公告 ( 考生自行上網下載 ) 報名 繳費及郵寄審查資料時間網路列印准考證 ( 考生需自行上網列印 ) 日期 105 年 10 月 24 日 ( 一 ) 起 105 年 11 月 14 日 ( 一 ) 上午 9:00 起至 105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學年度 大學日間部單獨招生重要時程表 項目 日期 簡章公告 104 年 6 月 08 日 ( 一 ) 報名日期 一律採 掛號 通訊報名 : 104 年 6 月 28 日 ( 一 ) 至 104 年 8 月 13 日 ( 四 ) 入學管道 持學測或指考或統測成績單 + 書

五 參考師資群 科目師資現職經歷 亞洲企業與華人經濟 吳錦錩 中國文化大學國際企業管理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亞洲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兼系所執行祕書 英國萊斯特大學在台專業教授 亞洲管理經典研究中心副主任 陳武倚 中國文化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專任副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傑出優良教師 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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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公告簡章 106 年 4 月 12 日起報重要日程 項目 日期 名網路填寫及上傳報名資料 繳交報名費 網路填寫及上傳備審資料 網路查詢報名結果及列印准考證 口試試場查詢 106 年 5 月 16 日 10:00 起至 106 年 6 月 19 日止 年 5 月 16 日至 6 月 1

107學年度碩博士班考試入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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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年度 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專班 (Global MBA) 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 : 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地址 : 106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1 號電話 :(02)33662388 轉 405-416 招生資訊網址 : http://gra103.aca.ntu.edu.tw/gra2007/services.htm 報名登入網址 : http://gra103.aca.ntu.edu.tw/grae/ 編印日期 : 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102 學年度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專班招生重要日程表 先上網登錄報名資料, 列印報名表及繳費後, 再將報名表 繳費收據及審查資料逕寄或逕送至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專班 (Global MBA) 辦公室項目日期 101 年 12 月 7 日 ( 星期五 ) 上午 9:00 起簡章公告於研教組網站 簡章公告查閱網址 :http://gra103.aca.ntu.edu.tw/gra2007/services.htm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報名表件及審查資料寄送 口 放 試 榜 登入網址 :http://gra103.aca.ntu.edu.tw/grae/ 上網期間 :102 年 2 月 19 日 ( 星期二 ) 上午 9 時起, 至 102 年 3 月 15 日 ( 星期五 ) 中午 12 時止 ( 每日上午 8:00 至 9:00 系統備份, 系統暫時關閉 ) 請務必確認登錄資料無誤, 儲存後再印出報名表 報名資料袋封面及報名繳費單各 1 份 依報名繳費單上之金額繳足全額報名費 備齊報名表 ( 請務必粘貼二吋照片 ) 及各項審查文件 ( 證明文件如須繳交正本者請依規定檢附 ), 連同繳費收據, 一併裝入 B4 信封袋內並粘貼封口, 將列印之報名資料袋封面粘貼於袋面上 將報名資料袋以限時掛號郵寄或逕送至本校企業管理碩士專班 -Global MBA, 雖已上網登錄報名資料, 如未繳費或未於期限前寄 ( 送 ) 達者, 以未報名論 ( 地址 :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85 號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一號館 9 樓企業管理碩士專班 -Global MBA) 郵寄截止時間 :102 年 3 月 15 日 ( 星期五 )16:00 前寄達 自送截止時間 :102 年 3 月 15 日 ( 星期五 )16:00 前送達 未及時寄達 ( 或自行送達 ) 企業管理碩士專班 (Global MBA) 辦公室致延誤審查者, 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申請文件郵寄 ( 或自行送達 ) 至本校企業管理碩士專班 (Global MBA) 辦公室後 3 個工作天, 考生得上網查詢送件進度 登入網址 :http://gra103.aca.ntu.edu.tw/grae/ 口試名單公布 :102 年 4 月 12 日 ( 星期五 ) 中午 12 時起, 考生請自行至管理學院 Global MBA 網站 http://www.mba.ntu.edu.tw 查詢, 不另通知 口試時間 :102 年 4 月 19 日 ( 星期五 ), 個人口試時間請至 Global MBA 網站查詢 口試地點 : 與口試名單一併公布, 不另通知 攜帶雙身分證件準時應試 放榜日期 :102 年 5 月 17 日 ( 星期五 ) 中午 12 時以後 放榜後, 於當日中午起寄發考生成績單及正 備取生報到通知書 申請成績複查寄件截止日期 :102 年 5 月 23 日 ( 星期四 ) 前, 以郵戳為憑 正 備取生報到 備取生遞補 錄取通知 報到日期 :102 年 5 月 27 日 ( 星期一 ) 前郵寄 ( 以郵戳為憑 ) 正 備取生報到聲明書至研教組 郵寄繳交報到聲明書, 逾期未繳交者, 取銷其入學 ( 遞補 ) 資格 102 年 6 月 5 日 ( 星期三 )

國立臺灣大學 102 學年度 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專班 (Global MBA) 招生 簡章目錄 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專班 (Global MBA)...1~6 附錄 1 國立臺灣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7 附錄 2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8 附錄 3 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平面圖...10 附件 1 國立臺灣大學考生服務年資證明書...11 附件 2 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專班招生造字申請表 12 附件 3 國立臺灣大學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13

國立臺灣大學 102 學年度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專班 (Global MBA) 招生簡章 一 修業年限 :1 年至 4 年 101 年 11 月 13 日依本校 102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4 次會議核定 二 報考資格 : 報考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 一 ) 可於 102 年 9 月 1 日前, 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取得學士學位者, 或合於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者 (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請參見簡章附錄 2) ( 二 ) 於報名時須有 2 年以上之全職工作經驗, 兵役 實習 及兼職工作除外, 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正本者 ( 三 ) 本專班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 須符合其規定 三 報名日期及時間 :102 年 2 月 19 日 ( 星期二 ) 上午 9 時起, 至 102 年 3 月 15 日 ( 星期五 ) 中午 12 時止 ( 每日上午 8:00 至 9:00 系統備份, 系統暫時關閉 ) 四 報名方式 : 請先登錄報名資料, 於繳費後, 再將報名表 繳費收據及審查資料於期限前逕寄 ( 送 ) 至 Global MBA 辦公室 地址 :106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85 號臺大管理學院一號館 9 樓 Global MBA 辦公室 (Global MBA Office, 9/F, Building 1, NTU College of Management, No.85, Sec.4, Roosevelt Rd, Taipei 106, Taiwan) ( 一 ) 報名前, 請先上網登錄個人報名資料, 確認報名資料無誤後儲存, 即可列印出報名表 報名資料袋封面及繳費單各 1 張 1. 登入網址 :http://gra103.aca.ntu.edu.tw/grae/ 2. 登錄期間 :102 年 2 月 19 日 ( 星期二 ) 上午 9 時起至 102 年 3 月 15 日 ( 星期五 ) 中午 12 時止 3. 上網填寫報名資料時, 若電腦無法顯示部份文字者, 請於報名期限前上網下載 造字申請表 ( 申請者可上網下載 ), 填寫後傳真至 (02)23634383 臺灣大學研教組田股長收 ( 二 ) 持繳費單, 依單上之個人 繳款帳號 及繳款金額, 以 ATM 轉帳 ( 含網路 ATM) 繳費 跨行匯款 臨櫃繳款或至超商繳款等方式繳交報名費, 繳費後請查看是否扣款成功並留存報名費收據 繳費方式 : (1) 持金融卡以網路 ATM 或至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轉帳繳交 ( 華南銀行代碼 :008) (2) 至全國金融機構櫃檯辦理跨行匯款 ( 每日下午 3 時 30 分前辦理, 收款行 : 華銀臺大分行, 解款行代號 :0081544, 戶名 : 國立臺灣大學 ) (3) 至全國華南商業銀行櫃檯繳款 ( 每日下午 3 時 30 分前辦理 ) (4) 至各地超商繳費, 包括 :7-ELEVEN 全家 萊爾富 OK, 需另付 10 元手續費給超商 ( 三 ) 備齊報名表及各項審查文件 繳費收據後, 將各項文件併置入 B4 大之報名資料袋內, 於 102 年 3 月 15 日 ( 星期五 ) 下午 4 時前郵寄達或自送達本校 Global MBA 辦公室 考生可於郵寄 ( 送 ) 報名資料至本校 Global MBA 辦公室後 3 個工作天, 主動上網查詢 Global MBA 辦公室是否已收到所寄 ( 送 ) 之報名資料袋及是否已通過審核 ( 四 ) 將應繳交資料寄 ( 送 ) 至本專班辦公室 : 1

1. 由報名網頁列印報名表及 報名資料袋封面 各 1 張 2. 將 報名資料袋封面 粘貼於信封袋上 3. 將應繳交資料置入信封袋內, 於 102 年 3 月 15 日 ( 星期五 ) 下午 4 時前將文件親繳或寄達至企業管理碩士專班 (Global MBA) 辦公室 :106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85 號臺大管理學院一號館 9 樓 Global MBA 辦公室辦理 逾期未寄達或送達者, 恕不受理 應繳交資料包括 : (1) 報名表 ( 請由報名網頁列印, 並請於報名表上貼妥最近 6 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1 張 ) (2) 學力證明影本 : 申請時繳交影本, 惟錄取註冊入學時須繳驗正本 持國外學校之學力證明報考者, 請於報名表上具結簽名 (3) 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正本 ( 影本不予受理 ): 證明書格式如附件 1 內容須記載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服務機關 服務部門 職稱 服務年資 工作內容概述, 並須加蓋服務機關及首長印信 註一 : 本校附件 1 格式為範本, 考生所出具之在職證明 離職證明及勞保卡等文件正本, 若有記載公司全銜 本人職務 任職起迄年月等資料, 亦可使用 註二 : 各證明機關僅得證明報名考生於該機關在職期間之工作年資, 若考生所提證明中列有非此證明機關在職期間之工作經驗及年資, 本校將不予採計 註三 : 服務年資證明書之各份證明均須繳交正本, 否則不予受理 (4) 歷年成績單正本 ( 影本不予受理 ) (5) 繳交本專班規定應繳交之資料 : 個人資料表 ( 請至 http://applygmba.management.ntu.edu.tw/ 上網填寫後列印, 附上親筆簽名 ) Essay Questions 英語能力證明正本 英文履歷表 推薦信正本 ( 需推薦人親筆簽名, 電子檔恕不接受 ) (6) 考生可另檢附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 如 GMAT 成績 得獎紀錄 個人著作 傑出表現等之影本 (7) 繳費收據正本或影本 : 請將繳費收據黏貼或影印於 A4 紙 (8) 申請視訊口試者需繳交資料 : 民國 102 年 4 月 19 日口試當天因就學或工作因素不在台灣之申請者, 必須提出護照個人資料影本以及親筆簽名之切結書 ( 請至 http://applygmba.management.ntu.edu.tw 上網填寫後列印並簽名 ) 需提供至少一個可供聯繫之國外電話號碼, 以供 GMBA 試務之用 進行視訊口試, 若因各種因素造成口試中斷, 則隨時以國際電話聯繫, 若於口試時間內無法聯繫上申請者, 則視同自動放棄口試資格, 不得另行以任何方式補口試 以視訊方式口試之本籍生錄取者, 需於入學前提出護照之出入境證明口試當天不在台灣, 若無法補此證明, 則視同錄取無效, 不允許註冊入學 應繳交資料不齊或不符本專班要求者, 恕無法於報名期限後以任何方式補件 五 本專班招生名額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及考試項目 : 請參閱簡章第 6 頁 六 報名注意事項及規定 ( 一 ) 考生於報考前應先行至本校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專班網站查閱相關資訊, 並確知欲報考本專班之各項報考規定及錄取入學後有關修業及畢業論文等項規定, 錄取考生欲註冊入學就讀者, 應從其規定 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專班 (Global MBA) 網址為 http://www.mba.ntu.edu.tw ( 二 ) 考生雖已上網登錄個人資料或已繳交報名費, 但未於報名期限 102 年 3 月 15 日下午 4 時前寄達或親送所有應備文件者, 視同未報名,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或補辦報名手續 2

( 三 ) 考生於報名後, 若經本專班複審作業發現不符報考資格, 則取銷其報考, 所繳交報名費退還二分之一, 考生不得異議 ( 四 ) 經報名後, 除符合第 ( 三 ) 項情況者外, 概不退還報名費 ( 五 ) 不論錄取與否, 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 六 ) 考生上網登錄報名資料之地址 電話號碼及 E-mail 應正確, 否則因無法通知而致延誤考試及其他重要事項, 其後果自行負責 為維護各考生權益, 考生可於報名截止日後 3 天起, 主動向本專班查詢是否符合應考資格 七 報名費 : 新臺幤 2,100 元 報名後, 不論考生為全部或部分項目缺考者 未符合口試參加資格者或未錄取者, 皆不得要求退還已繳之報名費 八 考試日期 地點及試場規則 ( 一 ) 請查明簡章考試項目中口試日期及地點欄內之規定 ( 如有疑問請逕向本專班承辦人員或至網站查詢, 本專班聯絡電話請參閱簡章內頁 ), 並請攜帶雙身分證件準時到場應考 ( 二 ) 凡未如期到場應考者, 該項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 三 ) 試場規則請見附錄 1 九 錄取考生規定 ( 一 ) 本專班於簡章內頁之 其他規定 欄內列有審查錄取之規定, 於審查作業完畢後, 依所訂名額優先錄取審查成績優異者, 不需經過口試, 直接錄取 其餘名額則於各考試項目完成後, 依考試總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 二 ) 各考試項目成績滿分為 100 分 ( 三 ) 未符合參加口試項目者, 該項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惟依第 ( 一 ) 點規定, 因審查成績優異而錄取者, 不在此限 ( 四 ) 口試缺考或零分, 或未具口試資格者, 不予錄取 惟依第 ( 一 ) 點規定, 因審查成績優異而錄取者, 不在此限 ( 五 ) 各考試項目及格標準與錄取條件由本專班訂定, 未達標準者, 不予錄取 ( 六 ) 本專班錄取最低標準於放榜前提經招生委員會核定, 達最低標準者, 依其總成績高低, 依序錄取至額滿為止, 如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最低標準及相關錄取條件, 得不足額錄取 ( 七 ) 達錄取最低標準之考生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時, 則依 (1) 審查成績 (2) 口試成績之順序依序比較, 以決定錄取優先順序, 經比較後各項成績仍同分者, 得經招生委員會之決議增額錄取 ( 八 ) 本專班得視需要, 於放榜前提經招生委員會同意, 訂定備取生名額, 所列之備取生應達相關錄取條件 ( 九 ) 考試總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 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 考試總成績 = 審查成績 審查佔總成績比例 + 口試成績 口試佔總成績比例 註 : 本校招生考試之各考試項目分數及核錄標準分數均計算至小數點後 2 位 ( 第 3 位四捨五入 ) 十 放榜 ( 一 ) 放榜日期 :102 年 5 月 17 日 ( 星期五 ) 中午 12 時以後放榜 ( 二 ) 公布方式 : 正 備取生除以掛號信函寄發通知, 並公布於本校教務處研教組網站 http://gra103.aca.ntu.edu.tw/gra2007/services.htm ( 三 ) 放榜名單正式公布後, 考生應主動查詢, 俾於獲知正 ( 備 ) 取後如期辦理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 不得以未接獲掛號信函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十一 成績單寄發 :102 年 5 月 17 日 ( 星期五 ) 中午 12 時以後 * 為避免寄失, 考生於登錄報名資料時, 所登錄之地址資料應正確無誤 十二 報到 : 正 備取生應於 102 年 5 月 27 日 ( 星期一 ) 之前郵寄正 備取生報到聲明書, 始完成報 3

到手續 ( 以郵戳為憑 ) 錄取考生若於報到截止日前仍未收到報到聲明書者, 請電洽研教組田股長補發 (33662388 轉 405), 未依上述方式辦理而逾報到期限者,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 一 ) 應於 102 年 5 月 27 日 ( 星期一 ) 之前郵寄 ( 以郵戳為憑 ) 正 備取生報到聲明書, 始完成報到手續 ( 二 ) 郵寄地址 :106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1 號臺灣大學教務處研教組 ( 三 ) 正取生逾期未報到者, 取銷其入學資格 若該系所組列有備取生者, 其缺額由已辦理登記遞補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 四 ) 備取生逾期未報到者, 取銷其遞補資格 註冊後若仍有缺額, 依已登記而未遞補之備取生名次順序, 由本校通知至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辦理再遞補 ( 五 ) 本校辦理備取生遞補作業之截止日為 102 年 9 月 6 日 ( 星期五 ) 十三 成績複查 ( 一 ) 欲複查考試項目之成績者, 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 ( 請參閱簡章附件 3) 上各欄資料, 並貼足回郵, 寫明收件人姓名 地址及郵遞區號, 連同成績通知單影本逕寄 106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1 號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 ( 二 ) 請於 102 年 5 月 23 日 ( 星期四 ) 前 ( 以郵戳為憑 ) 寄出, 逾期不予受理 ( 三 ) 原已錄取考生經複查成績後, 若總分低於錄取標準時, 即取銷其錄取資格, 該考生不得異議 ( 四 ) 考生不得要求重考 重評或影印成績評分資料 ( 五 ) 考生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十四 註冊入學及收費標準 ( 一 ) 本校將於 102 年 6 月 15 日起將新生註冊日程表及有關選課注意事項置於本校新生暨轉學生入學服務網之 碩博士班 項下供新生下載列印, 錄取考生應依規定如期辦理註冊手續 ( 雖已繳交學費, 仍應到校辦理註冊, 始完成註冊手續 ), 逾期未辦理註冊手續者,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註冊入學手續 碩博士班新生入學服務網網址 :http://reg.aca.ntu.edu.tw/newstu/gra/index.htm ( 二 ) 本校碩 博士班新生於註冊前須完成一般體格檢查, 檢查項目及時間將由學務處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規劃, 本體檢之通知事項亦將於 102 年 6 月 15 日起與新生註冊日程表及選課作業置於同一網頁供新生下載列印 ( 三 ) 本專班自 101 學年起, 每學期學雜費基數為新台幣 16,800 元, 以及每學分為新台幣 9,500 元之學分費 ( 本專班所規定之畢業學分為 39 學分, 且需完成畢業論文 ) ( 四 ) 持國外學校之學力證明報考者, 於辦理註冊入學時, 須繳驗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力證件及歷年成績單正本 ( 五 ) 本專班招生入學之學生不得申請轉入各系所組之一般碩士班及其他專班就讀 ( 六 ) 本專班學生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 七 ) 本專班不同意學生入學前之任何修課與學分抵免 十五 注意事項 ( 一 ) 考生於同一學年度經錄取為本校不同學系 所 學位學程碩士班新生者, 僅得擇一學系 所 學位學程報到就讀, 否則取銷其入學資格 ( 二 ) 教育部 84 年 12 月 28 日臺 (84) 體 064256 號函規定 : 應考考生在本年度內於大學聯招或其他入學考試時, 若有舞弊情事, 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 應由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 三 ) 錄取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 或所繳證件 ( 含所繳學力證明 在職身分及經歷 年資證明等 ) 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 剽竊不實 塗改等情事, 未入學者取銷錄取資格, 已入學者開除學籍, 並應負法律責任, 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 如係在本校畢 4

業後始發覺者, 除勒令撤銷其學位證書外, 並公告取銷其畢業資格 ( 四 ) 錄取考生於註冊入學時無法繳驗學位證書 ( 以高特考身分報考者繳驗及格證書, 以肄業身分報考者繳驗修業證明書 ) 之正本者, 註銷其入學資格 以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三條第三項資格錄取之考生, 於註冊入學時所繳驗之修業證明書, 未修畢該學系應修 128 學分以上者, 註銷其入學資格 ( 五 ) 依教育部 86 年 6 月 20 日台 (86) 高 ( 一 ) 字第 86069355 號函規定 : 考生於錄取多所大學研究所時, 在報到前得自由選擇預定就讀學校 如其自願向甲校研究所報到, 嗣因錄取乙校研究所擬放棄就讀甲校之機會, 宜由其自行向甲校表明並請求退還切結書或畢業證書, 如甲校拒絕, 考生得循法律途徑請求救濟, 由司法機關裁決其主張在法律上是否有理 ( 六 ) 錄取考生如持國外學校之學力證明辦理註冊入學者, 日後若經查證所持證明不符教育部採認規定或不符合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 註銷其入學資格 ( 七 ) 註冊入學後, 各系所另有補修大學部課程之規定, 依其規定辦理選課 ( 八 ) 考生對本項招生考試認有損及其權益時, 得於放榜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向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招生委員會應於受理後一個月內正式函復, 必要時應組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 考生對於招生委員會處理申訴之結果若有不服, 得依法再提行政爭訟 ( 九 ) 如有其他情形或未盡事宜, 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 十 ) 本校設有多種學程, 其中部份學程為碩 博士班學生可修習, 學生入學後欲修習者, 可逕上臺灣大學網站於 課程 項目下查詢 臺大課程網 十六 簡章公告 ( 簡章內容全部刊載於研教組網站, 供考生查詢及免費下載 ) 5

專班名稱 專班代碼 身分別 招生名額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報名應繳交之資料 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專班 (Global MBA) M010 一般生 30 名 一 於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 外大學取得學士學位 ( 或符合同等學力 ) 者 二 須有 2 年以上之全職工作經驗 ( 兵役 實習 及兼職工作除外 ), 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正本者 請將以下所有應備文件依序置於資料袋內 : 一 報名表 ( 請至 http://gra103.aca.ntu.edu.tw/grae/ 上網填寫後列印, 附上親筆簽名, 並將 2 吋照片 1 張粘貼於報名表上 ) 二 服務年資證明正本 1 份 ( 如勞保卡 在職證明書 公司證明文件等 ) 三 個人資料表 ( 請至 http://applygmba.management.ntu.edu.tw/ 上網填寫後列印, 附上親筆簽名 ) 四 英文履歷表 1 份五 學位證書影本 1 份六 歷年成績單正本 1 份七 英語能力證明正本 : 如 TOEFL IELTS TOEIC ( 與其他文件一併繳交, 不得由考試中心代寄, 持英語系國家之學士學位證書者免附 ) 八 Essay Questions( 題目下載網址 ) http://newweb.management.ntu.edu.tw/english/ntumba/upload/essay%20questi ONS%20pdf.pdf 九 中文或英文推薦信正本 2 封 ( 需推薦人親筆簽名, 電子檔恕不接受 ) 十 申請視訊口試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http://applygmba.management.ntu.edu.tw/) 十一 其他個人能力及有利審查之資料 : 如碩 博士班學位證明 GMAT 成績 得獎紀錄 個人著作 傑出表現等 ( 請附影本 1 份 ) 十二 繳費收據正本或影本 ( 請將繳費收據黏貼或影印於 A4 紙 ) 審查方式考查佔總成績比例試參加資格項口試目審日期地點佔總成績比例 其他規定 聯絡電話 書面審查 60 % 視書審成績排名順序, 除優先錄取名單外, 至多前 60 名參加口試, 實際口試名單以口Global MBA 網站公告為準 口試名單公布 :102 年 4 月 12 日 ( 星期五 ) 中午 12 時起, 考生請自行至管理學院 Global MBA 網站 http://www.mba.ntu.edu.tw 查詢, 不另通知 口試時間 :102 年 4 月 19 日 ( 星期五 ), 個人口試時間請至 Global MBA 網站查詢 試口試地點 : 與口試名單一併公布, 不另通知 40 % 一 本專班訂有資料審查擇優錄取名額 10 名,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選擇資格特優者直接錄取, 優先錄取名單於 102 年 4 月 12 日與口試參加名單一併公告於 Global MBA 網站 優先錄取名額若未達 10 名, 剩餘之名額得併入口試參加人數 二 口試項目完成後, 依書審及口試總成績擇優錄取, 錄取名單於 102 年 5 月 17 日 ( 星期五 ) 中午 12 時以後公布於本校教務處研教組網站 三 本專班以英語授課, 畢業學分為 39 學分 ( 且需完成畢業論文 ) 四 本專班自 101 學年起, 每學期學雜費基數為新台幣 16,800 元, 以及每學分為新台幣 9,500 元之學分費 五 考生報名時所繳交之資料恕不退回 六 口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 不予錄取 七 本專班學生不得申請轉入各系所組之一般碩士班及其他專班就讀 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不同意學分抵免 (02)3366-1030 / 1033 / 1035 / 4304 Global MBA 辦公室 6

附錄 1 國立臺灣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 96.9.27 本校 9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1 次會議修正通過 一 考生須於規定考試時間, 憑准考證入場, 未到考試時間, 不得先行入場, 遲到逾三十分鐘者, 不准入場, 考試開始後, 四十分鐘內不得出場, 違者取銷考試資格 二 考生應按照編定座位號碼入座, 在開始作答前, 應先檢查試卷 ( 答案卡 ) 准考證及座位之各號碼是否相同, 試題是否與應考科目相同, 如有不同,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不在編定之試場而誤用試卷 ( 答案卡 ) 作答者, 該科不予計分 ; 在同一試場內誤入座位或誤用試卷 ( 答案卡 ) 作答, 且於該節考試開始後至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 由考生自行發現者, 扣減該科成績十分 ; 經由監試人員發現者, 扣減該科成績二十分 ;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不予計分 三 考生於每節入場應試時, 均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 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附加照片之健保卡 汽機車駕照 ) 供查驗, 如有攜帶准考證而未攜帶上述列舉之身分證件者, 經監試人員查核後, 得先親筆填寫 暫准應考單 准予應試 ; 惟至該項考試筆試結束日之次日下午五時前, 應親持身分證件正本至試務單位補驗, 未依規定補驗者, 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指示, 於每節考試時在考生名冊上以中文正楷親自簽名, 考生不得拒絕,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如監試人員對考生身分存疑, 無法確認考生身分時, 得要求拍照存證, 考生不得拒絕, 否則該科不予計分 四 考生除必要之應用文具及不具附有儲存程式功能之計算器外, 不得攜帶簿籍 紙張或具有通訊 記憶之設備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 妨害考試公平性之各類物品入座 ( 如鬧鈴 電子呼叫器 行動電話等 ), 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違規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不予計分, 違規器具並應交由監試人員代管, 俟該節完畢後視情況歸還 五 各科答案均須作答在試卷或答案卡內, 寫在試題紙上者, 不予計分 六 各科考試試卷應以藍色或黑色筆 ( 含鉛筆 ) 書寫,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七 答案卡限以 2B 鉛筆劃記, 橡皮擦擦拭, 劃線要粗黑 清晰, 不可出格, 並以讀卡機讀出之成績為準 若不以 2B 鉛筆劃記或擦拭不清或劃線過輕或污損不清, 不為讀卡機所接受, 其後果考生自行負責 八 考生除因考試題目印刷不清得舉手發問外, 其他概不得發問 九 考生不得左顧右盼 意圖或便利他人窺視, 違者初次予以勸告, 不聽勸告者, 該科不予計分 十 考生不得有抄襲 傳遞 夾帶 頂替 交換試卷或以自誦 暗號 電子通訊 交談之方式告知答案等舞弊情事, 違者勒令退出試場, 取銷考試資格, 並通知原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十一 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 或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 違者初次予以勸告 ; 不聽勸告者, 即請其出場, 該科不予計分 ; 拒不出場者, 取銷其考試資格 十二 試卷除作答外, 不得書寫顯示自己身分或任何與作答無關之符號及文字, 亦不得故意毀損 破壞或拆開彌封,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三 考試時間終了鈴響完畢時, 考生應即停止作答, 靜候監試人員收取試卷 ; 如仍繼續作答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十分 ; 經勸阻後仍繼續作答者, 該科不予計分 十四 試卷 答案卡及試題應一併繳回, 不得攜出試場, 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五 考生交卷後, 並應遵照主監試指示離開試場, 並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 高聲喧譁 宣讀答案或其他方法影響場內考生作答, 經勸阻不聽者, 該科不予計分 十六 本試場規則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 均以扣減各該科之成績至零分為止 十七 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情事或不當意圖之行為, 有損考試公平性者, 得由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予以詳實記載, 提請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7

附錄 2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依 100.8.3 教育部臺高 ( 一 ) 字第 1000131215 號函修正 第一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 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三 ) 修滿規定年限後,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 或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 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 ( 補習 ) 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 ( 班 ) 三年級 ( 延教班 ) 結業, 持有修 ( 結 ) 業證明書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持有高級中學 職業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六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 符合大陸地區學力採認辦法規定, 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三 )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 ( 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 十三 空中大學選修生, 修畢四十學分以上 ( 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 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 第三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在學士班肄業, 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退學或休學,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 ( 含實習 ) 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 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 ; 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 8

離校三年以上 ; 取得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 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 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 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第四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 ( 不含論文 ), 因故未能畢業, 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二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 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考試,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三 大學畢業獲有醫學學士學位或牙醫學學士學位, 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四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前項各款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由各大學自行認定 ; 其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得以創作 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關專業訓練及第四款 第五款所定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 由學校自行認定 本標準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施行前已符合原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資格者, 於本標準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施行後五年內, 得依原規定報考大學博士班入學考試 第五條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 第六條第七條 第八條 軍警校院學歷, 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 除下列情形者外, 自規定起算日, 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 : 自歷年成績單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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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招生類別 准考證號碼 ( 考生勿填 ) 國立臺灣大學 102 學年度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專班 (Global MBA) 招生考生服務年資證明書 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專班 (Global MBA)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年月日 服機服部年起 務關務門資迄 ( 全銜 ) 職稱考生任職於本機關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年資共計年月 工內概 作容述 蓋服務機關印信及首長 ( 負責人 ) 印章處 : 說明 : 中華民國 102 年月日 1 本證明之工作年資係至報名日止, 考生任職於同一機關累計得有之工作年資 ( 考生若須出具多家機構以上證明, 可自行影印本表格使用 ) 2 開具本證明之機關僅得證明考生任職於本機關在職期間之工作年資, 並保證上表各欄所填均屬事實, 報名後如查證不實, 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並願依貴校規章處理, 取銷考生之報考及錄取資格, 概無異議 3 本證明書僅供證明工作年資之用, 並限本校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專班招生考生於報名時繳用 4 考生若有其他足供證明在職年資之正本如勞保卡 至勞保局申請之承保紀錄單 工作年資證明 離職證明 ( 上述證明均限正本且須明載在職起迄年月 ) 亦可使用 11

附件 2 國立臺灣大學 102 學年度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專班招生 姓 名 網路填表造字申請表 身分證字號 報考系所組 報名流水號 行動電話 聯絡電話 日 : 夜 : 1. 上網登錄個人資料時, 若有電腦各種輸入法均無法產生之字, 請先以 2 個 # 替代輸入 ( 例如 : 王大 ##) 2. 印出報名表後, 請務必將表上之本 ## 替代字用藍色筆修改為正確字 3. 請將需造字之字以正楷清楚填寫於下 : 請勾選 : 姓名 : 需造字之字 ( ) 地址 : 需造字之字 ( ) 其他 : ( ) 1. 各項欄位請詳細書明, 報名流水號及身分證字號請務必填寫 如報考二個 ( 含 ) 以上系所組, 可填於同一張表上 2. 請於報名期間內 (102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前 ) 提出申請 3. 申請方式 : (1) 一律以傳真方式辦理, 傳真電話 :(02)2363-4383 臺灣大學研教組田股長 備 註 (2) 傳真完畢, 請隨即來電確認傳真資料是否已傳到 確認電話 :(02)3366-2388 轉 405 研教組田股長 4. 個人資料需造字之考生務必將本表傳真本校處理, 以免因資料錯誤而影響權益 5. 本校造字完成後, 日後由本校印製之考試相關資料 ( 如成績單及錄取後之相關資訊 ), 將會顯示正確姓名或地址, 惟考生因個人電腦顯示器及印表機之不同, 仍會於日後造成 缺字 " 現象, 考生請不必擔心 12

附件 3 國立臺灣大學 102 學年度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專班 (Global MBA) 招生 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申姓請考生名 准考證號碼 1 複查考試項目 原始成績 查覆得分 複查回覆事項 ( 本校回覆, 考生請勿填寫 ) 2 3 4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102 年月日 回覆日期 102 年月日 注意事項 : 1. 複查成績須於 102 年 5 月 23 日 ( 星期四 )( 以郵戳為憑 ) 前, 填具本表並檢附本校所寄之成績通知單影本, 逕寄 106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1 號臺灣大學教務處研教組收, 逾期不予受理 2. 本表之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及複查之考試項目應逐項填寫清楚 3. 請附回郵信封, 並貼足回郵郵票 ( 平信 5 元或限時信 12 元 ), 信封面之收件人姓名 住址 郵遞區號請自行填寫清楚, 以憑回覆 4. 本表之 查覆得分 及 複查回覆事項 欄由本校回覆, 考生請勿填寫 5. 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