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招收大 學 會 大 2016二年制學士班 錄取來臺就讀 準備事項指南 University Entrance Committee for Mainland Chinese Students No. 1, Nan-Tai Street, Yongkang Dist., Tainan City 71005, Taiwan E-mail rusen@stust.edu.tw WEB http://rusen.stust.edu.tw TEL +886-6-2435163 FAX +886-6-2435165 求學臺灣 生 合招 委員 聯 區學生 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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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您取取得來臺就學學資格, 請於於赴臺前 2 個月內, 辦理下列事事項 ( 各項表表件本校將會會與錄取通知知書一併寄寄送給您, 或是至陸生生聯招會網站站 下載專專區 下載參考 ), 官網 WEB:http://rusen.stust.edu.tw: 官網會會自動判斷學學生使用的的作業系統是是簡體或正正體, 導入 ( 正正體版 ) 或 ( 簡體版 ), 大部分的學學生是會看看到簡體版的 ( 臺灣校校則是看到正正體版 ) 1
考生接獲學校錄取通知, 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其方式分為紙本申請與線上申辦 ( 由錄取校協助辦理, 非由學生上移民署網站申請 ), 說明如下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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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7 月 日左右尚未收到, 請跟本校聯絡 ( 單位, 電話 : +886- - 轉分機,E-Mail) ( 一 ) 持大陸地區專科畢業證書及在校修業期間完整之歷年成績單, 在 2016 年 07 月 10 日前 ( 郵戳為憑 ) 須向 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 申請代辦認證 : (1) 認證辦理單位 : 大陸地區 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 238 號柏彥大廈 1205 室 100191 電話 :86-10-62167181 E-mail:hxzs@chsi.com.cn 網站: http://hxla.gatzs.com.cn) (2) 代辦認證須知請參見 http://hxla.gatzs.com.cn/hxla/zcydt/201602/20160219/1522 585058.html ( 二 ) 未辦理者, 將會取消來臺就讀資格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101391&ctnode=32595& mp=1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137408&ctnode=32595& mp=1 ( 一 ) 您需詳盡填寫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申請書 ( 下稱進入就學申請書 )( 須親筆簽名或蓋章 )( 附件 1), 並貼最近 2 年內所拍攝 直 4.5 公分且橫 3.5 公分 脫帽 未戴有色眼鏡 五官清晰 不遮蓋 足資辨識人貌 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 3.2 公分及超過 3.6 公分 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 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 二 ) 學校發給之錄取通知影本 ( 三 )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大陸地區旅行證件 ( 但不包含港澳通行證 ) 影本 ( 第三地申請 ) ( 四 ) 委託書 ( 須親筆簽名或蓋章 ) ( 附件 2) ( 五 ) 保證書 ( 附件 3) ( 由學校出具 ) ( 六 ) 請您於 2016 年 07 月 日前以 EMS( 全球郵政特快專遞 ) 或 DHL 或其他方式郵寄上述文件給本校, 由本校代辦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 附件 4), 本校取得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後, 將馬上郵寄 4
(MAIL) 給您, 以便您至戶籍所在地辦理審批作業 每件申辦費 為新臺幣 600 元, 以實際辦理之費用計算, 於來臺註冊時收取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088653&ctnode=32595&mp= 1 ( 一 ) 若您的父母親或祖父母要陪同來臺報到註冊, 了解學校生活環境 住宿安全者才需繳交, 若不陪同來臺則免繳 ( 二 ) 適用對象 : 依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經許可在臺停留之學生 ( 陸生 ) 之二親等直系血親或配偶 ( 三 ) 申請次數及注意事項 : 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個月, 不得申請延期, 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二次 但被探對象在臺期間, 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時, 不受申請次數之限制, 並得申請延期, 每次延期期間為一個月 ( 四 ) 請詳盡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 須親筆簽名或蓋章 )( 附件 5), 並貼最近二年內所拍攝 直 4.5 公分且橫 3.5 公分 脫帽 未戴有色眼鏡 五官清晰 不遮蓋 足資辨識人貌 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 3.2 公分及超過 3.6 公分 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 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 五 )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 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 六 ) 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 驗證之申請人與探親對象間之親屬關係證明等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 ( 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 : 應在大陸當地之省 自治區 直轄市或縣 市 區等涉台公證處申請公證 目前, 大陸各縣 市普遍均設有公證處 當事人可向當地縣 市政府司法局或郵電局查詢台查詢 )( 請提醒大陸公證處要將親屬關係公證書副本寄送至臺灣海基會 ) 同行照料者應檢附與申請人間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 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 ( 已於前申請案提出本次申請案應備之親屬關係公證書者, 經申請人或代申請人申請送件時於申請書空白處填載曾經來臺, 並在旁簽名, 經服務站查得該資料者, 得免附 但若查無, 仍應依通知補件 ) ( 七 ) 保證書 ( 須親筆簽名 )( 附件 6): 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 及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 影本 < 正本驗畢退還 >, 保證人如係邀請單位, 應加蓋邀請單位印信, 並由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查核 ( 保證人資格請參閱保證書背面之說明 ) ( 八 ) 委託書 Letter of Attorney( 須親筆簽名 )( 附件 7): 除申請人在國外地區 香港或澳門親自送件 被探人或邀請單位親自送件外, 被探人 5
或邀請單位位再委託綜綜合或甲種旅旅行社, 或被被探人再委委託其他臺灣灣地區親屬代為為送件者, 應附委託書書 ( 九 ) 申請人在國國外地區 香香港或澳門, 應另檢附附國外地區區再入境簽證證 居留證或香香港或澳門門身分證影本本 ( 十 ) 海基會文書書驗證申請請書及辦案進進行表 ( 須親親筆簽名 )( 附附件 8)( 每一字號公證書書請填一份份申請書 ) ( 十一 ) 委託書 ( 須親筆簽簽名 )( 附件 9) ( 十二 ) 親屬關關係之公證證書每份公證證書驗證費費用為新臺幣幣 300 元, 單次入出境許許可證每件件申辦費為新新臺幣 6000 元, 以實實際辦理之費費用計算, 於來來臺註冊時時收取 以深深圳市辦理 大陸居民往往來臺灣通通行證 ( 附件 10) 為例例 :( 僅供參考, 請依依各省市台辦辦規定辦理 ) 程序序是先到深圳圳市台辦辦辦理 赴台學學習證明 (1 份 ), 及準備下述述文件再再去戶口所在在地區公安安分局出入境境大廳辦理理通行證 :( ( 一 ) 錄取通通知書 ( 二 ) 單次次入出境許許可證 ( 三 ) 赴台學學習證明 ( 附件 11) ( 四 ) 戶口口本頁 ( 五 ) 身份證正正本及複印印件 1 份 ( 六 ) 照片片回執等原件件及複印印件辦理 6
請您您一併於 2016 年 月 日前前以 EMS( 全球郵政政特快專遞 ) 或 DHL 或其他方方式郵寄下列列文件給本本校 : ( 一 ) ( 二 ) 緊急事件授授權書 ( 附件 12): 緊急急事故用 ( 註冊時繳交交也可以 ) 辦理學生證 : 二吋證件件照片 ( 背面面書寫姓名 )( 註冊時繳繳交也可以 ) ( 僅供參考 ) ( 一 ) 陸生來臺時, 已逾該學學期修業期期間 1/3 者, 保留錄取資資格相關規定, 應依學校規規定辦理 ( 各校可視情形形另予規範 ) () H7N9 ( 一 ) 非必要或無無防護下, 切勿至有接接觸生禽風險險的市場 宰殺場 養養殖場 ( 二 ) 避免接觸禽禽鳥及其糞便糞便 分泌物, 若不慎接接觸, 應馬上上以肥皂洗手手 ( 三 ) 禽肉及蛋類類應完全煮熟煮熟再食用 ( 四 ) 保持個人衛衛生, 勤洗手, 避免碰碰觸眼 鼻 口, 並可適適量準備口罩罩 ( 五 ) 出現發燒 類似流感等感等症狀, 請戴口罩, 並儘速就醫醫 7
依本校規定辦理繳交學雜費及有關費用, 請參考 [ 參 學雜費收費標準及其他說明事項 ] ( 一 ) 大陸居民身分證正本 ( 查驗正本留副本 ) ( 二 ) 持大陸地區學歷 : 畢業證書正本 在校期間完整歷年成績單正本 ( 查驗正本留副本 ) ( 一 ) 由本校安排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 行政院衛生署 ) 健檢指定醫院及訂定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 ( 乙表 ) ( 附件 13) 辦理 ( 如有突發疫情, 依本會網站最新公告之健康檢查措施辦理 ) ( 至遲應於入境後 7 日內由指定醫院依衛生福利部指定檢查項目完成健康檢查, 並於單次入境證到期前檢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等文件, 委託學校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換發多次加簽證 ; 逾期未換證將可限令出境 ) ( 二 ) 健康檢查項目包括 : 愛滋病毒 (HIV) 抗體檢查 胸部 X 光檢查肺結核 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 梅毒血清檢查 麻疹及德國麻疹 ( 風疹 ) 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及漢生 ( 麻風 ) 病視診檢查 ( 一 ) 投保本校提供之醫療傷害保險, 請與本校 單位聯絡, 電話 : +886- - 轉分機 ( 二 ) 保險方案請參考附錄 2: 僅供參考, 由學生自行決定 ( 學生也可以在大陸購買好再來臺 ) 您於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所載期間入境, 並註冊入學後, 應繳回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正本, 並備齊下列文件, 由本校代申請換發 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 ( 一 ) 填寫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 附件 1) ( 二 ) 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公函或已辦理註冊等證明文件正本 8
( 三 )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 ( 驗正本收影本 ) ( 附件 10) ( 四 ) 經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之國內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 復學之陸生於前就學期間已出具者, 無須檢附 ) ( 五 ) 繳回原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 附件 4) ( 六 ) 委託書 ( 附件 2) ( 七 ) 證照費新臺幣 1000 元 () ( 一 ) 依本校規定辦理 () ( 二 ) 移民署已於首次核發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上, 直接核發統一證號, 以利陸生入境後直接處理開戶等事宜 依本校規定辦理 () ( 一 ) 在臺就學期間, 改以就學許可目的以外之身分在臺停留或居留者, 得繼續該階段之修業, 並依規定取得該學位 ( 二 ) 在臺就學期間, 有休學 退學或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等情事, 應於生效之翌日起 10 日內至移民署換發單次出境證, 並於單次出境證效期內離境 ; 應屆畢業學生應於畢業後 1 個月內換發單次出境證, 並應於畢業後一個月內離境 ( 三 ) 在臺就學期間, 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 違反規定者, 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8 條規定強制其出境 ( 四 )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及臺灣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9
( 一 ) 每一學期計費標準 ( 以下為預估金額, 提供參考 ) 收費項目 金額 ( 新臺幣 ) 估算人民幣金額 學 雜 費 基 數 學分費 (1 學分 ) 住 宿 費 運動場地使用費 網 路 使 用 費 平 安 保 險 費 書 籍 費視系所用書而定 備 註 來臺註冊時以新臺幣繳費 學分費依修課收取 ( 二 ) 105 學年度 (2016 年 ) 學雜費收費標準及註冊入學須知, 請於 2016 年 月 日後參閱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 (http:// ) 最新消息之公告 ( 三 ) 其他費用 : 1. 錄取生入臺前 : 代辦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每份申辦費用為新 臺幣 600 元 2. 錄取生入臺前 : 代辦家長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每份申辦費用 為新臺幣 600 元 ; 親屬關係公證書驗證, 每份公證書申辦簽證 費用為新臺幣 300 元 ( 父母親陪同來臺註冊, 若不陪同來臺則 免繳 ) 3. 錄取生入臺後 : 辦理換發 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每份申辦費用 為新臺幣 1000 元 10
() 本校校訓 信義誠實, 是創校先賢與歷屆董事 校長一致認同的核心價值 經過 43 年的努力, 本校已奠定了屹立不搖的基石, 在各項辦學績效上領先各私立技職大學, 與優良的國立技職大學並駕齊驅, 朝向一流大學的理想邁進 本校願景在於 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科技大學及產業最佳合作夥伴 身為科技大學, 深入了解產業與企業的需求是基本認知, 透過各種產學合作的途徑, 提供最實用的技能與知識, 培養企業最愛優秀人才, 為產業與企業解決問題, 成為產業與企業之最佳合作夥伴 誠信務實 創新卓越 為本校辦學理念 誠信源於本校校訓信義誠實之優良傳統, 務實乃基於本校辦學之企業精神, 希望腳踏實地, 追求效率效能 創新強調創造力與創意的突破革新 卓越乃在教學 研究與服務的各領域, 皆能不斷進步, 止於至善 本校教育目標係基於辦學理念以及國家社會發展趨勢而制訂, 以 培育兼具人文化 科技化 創新思維及國際視野的務實致用之優秀人才 為教育目標 為求落實辦學理念, 注重專業知能與人文關懷 硬體建設與軟體建設 理論教學與專題製作 學術研究與產學合作 國內發展與國際交流等多方位的平衡發展, 本校在董事會的權力支持以及全體教職員工的全方位努力經營之下, 日益精進, 充滿活力與競爭力 希望對 教與學 產業研發 做出嚴謹的規範以及有效率的輔導, 俾因應當今高等教育及社會環境的劇變 本校鄰近臺南火車站 ( 約 3.5 公里 ) 高速公路交流道( 約 4 公里 ), 交通便利 備有五星級 13 層套房宿舍大樓 1 間星巴克咖啡 ( 九折優待 ) 2 間統一超商 ( 九折優待 ) 8 間美食館, 吃住都方便 http:// ~~ 期待與您在 大學相見 ~~ 11
( 一 ) 學生姓名 : 王大文 WANG DA WEN ( 二 ) 出生地 : 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 xx 路 x 號 ( 三 ) 出生年月日 : 西元 1993 年 ( 民國 82)10 月 10 日 ( 四 ) 學生父親 : 王陽明稱存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現住地址電話謂歿父王陽明 57.10.10 存公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 xx 路 x 號 8620121010901 母李小慧 57.10.11 存教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 xx 路 x 號 8620121010901 ( 五 ) 學校承辦人 : 陳俊男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現住地址電話及手機號碼陳俊男 75.05.20 A123456789 市 區 路 號 02-23889393 ( 六 ) 所有表單注意事項 : (1) 皆須以中文正體字書寫 (2) 如未標注民國處, 可用西元年表示 (3) 如未標注蓋章, 簽名也可以 ( 一 ) 附件 1: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就學申請書 ( 陸生就學專用 )( 簡稱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 ( 二 ) 附件 2: 委託書 ( 陸生就學專用 ) ( 三 ) 附件 3: 保證書 ( 陸生就學專用 ) ( 由學校出具 ) ( 四 ) 附件 4:( 學校線上申請 )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範本 ( 五 ) 附件 5: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 陸生家屬 ) ( 六 ) 附件 6: 保證書 ( 陸生家屬 ) ( 七 ) 附件 7: 委託書 Letter of Attorney( 陸生家屬 ) ( 八 ) 附件 8: 海基會文書驗證申請書及辦案進行表 ( 九 ) 附件 9: 委託書 ( 十 ) 附件 10: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範本 ( 簡稱 : 大通證 ) ( 十一 ) 附件 11: 赴臺學習證明範本 ( 十二 ) 附件 12: 緊急事件授權書 12
( 十三 ) 附件 13: 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 ( 乙表 ) ( 十四 ) 附件 14: 黨政軍切結書空白範本 ( 陸生家屬 )( 僅供參考 ) ( 十五 ) 附錄 1: 辦理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 資料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http://www.mps.gov.cn/n16/n1555903/n1555963/n1556023/n155614 3/n1640809/1702060.html)( 若該辦法有修正, 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告為準 ) ( 十六 ) 附錄 2: 國泰人壽團體外籍學生健康保險 ( 外籍生保險承保規範 ) 及國泰人壽團體外籍學生健康保險 ( 外籍生條款 ) 僅供參考, 由學生自行決定 ( 學生也可以在大陸購買好再來臺 ) 13
訂線條碼編號請勿污損裝收件號 : 承辦人編號姓名 :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 陸生就學專用 ) 姓名 王大文 原名 ( 別名無 ) 出生年月日 ( 西元年 ) 就讀學校及系所 性別 男 女 民國年月日 出生地 申英文姓名 ( 正楷填寫 ) WANG DA WEN 請人資料請人親屬狀況廣東省縣 現住地區 大學 系 ( 市 ) 惠州 ( 市 ) 大陸 港澳 國外 大陸地區最高學歷 身分證明號碼 999988887777666655 統一證號 ( 無則免填 ) 技術學院 其他 999988887777666655 / / 申大學院校日間學制 博士班 : (1) 公立 (4) 私立 (9) 公立雙聯學制 (12) 私立雙聯學制 申請來臺就學學制 碩士班 : (2) 公立 (5) 私立 (10) 公立雙聯學制 (13) 私立雙聯學制學士班 : (3) 公立 (6) 私立 (11) 公立雙聯學制 (14) 私立雙聯學制二年制學士班 : (17) 公立 (18) 私立 (19) 公立雙聯學制 (20) 私立雙聯學制 專科學校日間學制二年制副學士班 (7) 公立 (8) 私立 (15) 公立雙聯學制 (16) 私立雙聯學制 電 大陸居東省惠州市惠東縣 xx 路 x 號話00286-2012-101-0901 住地址號證照 大陸地區所發護照碼證照 資料 效期 稱謂 姓名 出生年月存歿日 職業 現 住 地 址 電 話 父王陽明 57.10.10 存公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 xx 路 x 號 86-20121010901 母李小慧 57.10.11 存教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 xx 路 x 號 86-20121010901 配偶子女 在臺居 電子郵件信箱 wang@mail.com.tw 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現住地址電話及手機號碼 住地址 市 區 路 號 代申請人資料 陳俊男 75.5.20 A123456789 市 區 路 號 02-23889393 同意以簡訊方式通知核准, 手機號碼 : 0923-889-393 一 請貼最近 2 年內所拍攝代辦學校之彩色 脫帽未帶有學校代碼色眼鏡, 五官清晰 不遮蓋, 相片不修改學校及負責人戳記, 足資辨識人貌, 直 4.5 公分橫 3.5 公分人貼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照片處度不得小於 3.2 公分及超過 3.6 公分, 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組 處 室章戳光面紙照片, 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二 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 出生日期 有此 符號者, 為必填欄位 服務網址為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_class1.asp
申項注意事項報事一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 犯內亂罪 外患罪,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 而於申請時據實申報者, 免予追訴 處罰 二 申請人現任或曾任大陸地區黨務 行政 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 ( 構 )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 請於本欄據實詳述 如未據實填寫, 經查獲或遭人檢舉者, 應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未曾任大陸地區黨務 行政 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 ( 構 )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 申請人曾任大陸地區黨務 行政 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 ( 構 )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 曾任職於 申請人現任大陸地區黨務 行政 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 ( 構 )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 現任職於 一 本申請書由申請人或代申請人親自據實填寫, 如未據實填寫經查獲者, 得撤銷其入境許可, 並限期離境 由代辦學校委託他人代為送件時, 應檢附委託書 二 申請人來臺期間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 並依限離臺, 且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資料 以上所填內容, 俱屬事實, 如有捏造或虛假情事, 願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 : 王大文 ( 簽名或蓋章 ) 代申請人 ( 單位 ): 陳俊男 ( 簽名或蓋章 ) 審核意見查證單位簽註同意與否意見及簽章
委託書 ( 陸生就學專用 ) 本人 ( 委託人 ) 委託 ( 學校名稱, 受託學校 ) 代向貴署申請本人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此致內政部移民署 委託人 : ( 親自簽名 ) 委託日期 : 受託學校 : 蓋學校印信 受託學校指派之承辦人及聯絡地址 電話 姓名 : 聯絡地址 : 電話 : 請貼受託學校指派之承辦人有照片之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面 請貼受託學校指派之承辦人有照 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反面 注意事項 一 參考法令 : 刑法 第 15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二 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網址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委託書 ( 陸生就學專用 ) 本人 ( 委託人 ) 王 同委託 大學 ( 學校名稱, 受託學校 ) 代向貴署申請本人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此致內政部移民署 委託人 : 王 同 ( 親自簽名 ) 委託日期 : 年 月 日 受託學校 : 蓋學校印信 受託學校指派之承辦人及聯絡地址 電話 姓名 : 李 麗聯絡地址 : 台北市 區 街 號電話 :(02)12345678 請貼受託學校指派之承辦人有照片之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面 李 麗身分證影本正面 請貼受託學校指派之承辦人有照 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反面 李 麗身分證影本反面 注意事項 一 參考法令 : 刑法 第 15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二 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網址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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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線99.6.3000 本裝收件號 : 承辦人編號姓名 : 申 請 人 資 料 姓名性原名別( 別名 ) 出生年月日 申請事由及代碼 現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男 女 民國年月日 ( 西元年 ) 本職 : 職兼職 : 經歷 ( 含曾任職務 具有何種專業造詣等 ) 居住地址聯絡地址 英文姓名 ( 正楷填寫 ) 出生地省縣 ( 市 ) ( 市 ) 初次申請 再次申請 身分證明號碼 學歷統一證號 ( 無則免填 ) 現住地區所經第三地區 大陸 港澳 國外 香港 其他 ( ) 入出境證證別 電話電話申請人親屬狀況 單次 逐次加簽許可證 多次 號證照 大陸地區所發發照日何時由地點 : 護照碼期及效何地到資料 其他期僑居地時間 : 外國國種日效簽證別類期期停留資料期限稱謂姓名出生年月日存歿職業現住地址電話 父母配偶子女來臺地址 ( 旅館 ) 探親探病奔喪對象資料 電子郵件信箱 稱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現住地址電話及手機號碼 代申請人資料 同意以簡訊方式通知核准, 手機號碼 : 一 最近 2 年內所拍攝 直代辦旅行社 4.5 公分且橫 3.5 公分 註冊脫帽 未戴有色眼鏡, 五編號官清晰 不遮蓋, 足資辨識人貌, 人像自頭頂至下公司及負責人戳記顎之長度不得小於 3.2 公貼分及超過照 3.6 片公分處, 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 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 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 出生日期 服務網址為 :http://www.immigration.gov.tw/ecss/bin/ite001q1.asp 條碼編號請勿污損 文併 共計 人
備註申報事項接待單位電話負責人注意事項一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 犯內亂罪 外患罪,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 而於申請時據實申報者, 免予追訴 處罰 二 申請人現任或曾任大陸地區黨務 行政 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 ( 構 )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 請於本欄據實詳述 如未據實填寫, 經查獲或遭人檢舉者, 應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未曾任大陸地區黨務 行政 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 ( 構 )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 申請人曾任大陸地區黨務 行政 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 ( 構 )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 曾任職於 申請人現任大陸地區黨務 行政 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 ( 構 )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 現任職於 地址 一 本申請書由申請人或代申請人親自據實填寫, 如未據實填寫經查獲者, 得撤銷其入境許可, 並限期離境 由在臺親屬委託他人代為送件時, 應檢附委託書 二 申請人來臺期間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 並依限離臺, 且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資料 申請事由 ( 代碼 ) 社會交流探親 (03) 奔喪 (35) 團聚 (53) 探病 (64) 運回遺骸骨灰 (76) 人道探親 (77) 進行刑事訴訟 (78) 兩岸會談或專案活動 (81) 隨行駐華 (87) 飛航任務 (88) 專案許可 (95) 公法給付 (105) 隨行團聚 (133) 大陸船員 (135) 節日包機 (147) 短暫團聚 (148) 緊急醫療包機 (152) 特定人道包機 (153) 就醫 (23) 伴醫 (24) 文教交流 宗教活動 (09) 文教活動 (79) 傳習民族技藝 (81) 大眾傳播活動 (83) 衛生活動 (91) 環保活動 (94) 法律活動 (99) 體育活動 (102) 地政活動 (112) 營建活動 (113) 公共工程活動 (114) 學術科技活動 (115) 學術科技研究活動 (116) 消防活動 (119) 社會福利活動 (129) 經濟交流 以上所填內容, 俱屬事實, 如有捏造或虛假情事, 願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 : 簽章代申請人簽章 審核意見核轉單位簽註同意與否意見及簽章 商務活動 ( 金, 馬 )(16) 產業交流活動 (82) 經貿活動 (89) 交通事務活動 (90) 農業活動 (92) 財金活動 (93) 勞工交流活動 (106) 產業科技活動 (117) 產業科技研究活動 (118) 履行契約 (126) 跨國企業內部人員調動 (127) 消費者保護活動 (130) 國際性會議 (136)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文號機關名稱 : 文號 : 年月日號函 商務活動 商務訪問 (139) 商務考察 (140) 商務會議 (141) 演講 (142) 商務研習 受訓 (143) 履約服務活動 (144) 參加商展 (145) 參觀商展 (146)
訂線99.6.3000 本裝收件號 : 承辦人編號姓名 : 申 請 人 資 料 姓名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WANG YANG MING 王陽明英文姓名 初次申請 ( 正楷填寫 ) 再次申請性原名別 男廣東省縣身分證明號碼 ( 別名 ) 女 ( 市 ) 惠州 ( 市 ) 999988887777666655 出生民國 57 年 10 月 10 日學歷大學統一證號 ( 無則免填 ) 年月現住日 ( 西元 1968 年 ) 大陸 港澳 國外地區 申請事由及代碼探親 03 現 本職 : 公司 出生地申請人親屬狀況所經第三地區 香港 職兼職 : 無經歷 公司 ( 含曾任職務 具有何種專業造詣等 ) 居住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 xx 路 x 號地址聯絡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 xx 路 x 號地址號證照 大陸地區所發發照日護照碼期及效資料 其他期外國國種日效簽證別類期期資料 配偶李小慧 57.10.11 存教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 xx 路 x 號 8620120120901 子 其他 ( ) 何時由何地到僑居地 入出境證證別 單次 逐次加簽許可證 多次 電話86-2012-101-0901 電話86-2012-101-0901 地點 : 時間 : 停留期限 稱謂姓名出生年月日存歿職業現住地址電話 來臺地址 ( 旅館 ) 探親探病奔喪對象資料 父 王壯 35.01.01 存農 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 xx 路 x 號 8620121010901 母 林芳 36.01.02 存無 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 xx 路 x 號 8620120120901 女子王大文 82.10.10 存學生 市 區 路 號 02-23889393 市 區 路 號 電子郵件信箱 wang@gmail.com 稱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現住地址電話及手機號碼 子王大文 82.10.10 AA12345678 市 區 路 號 02-23889393 代申請陳俊男 75.5.20 A123456789 市 區 路 號人資料 同意以簡訊方式通知核准, 手機號碼 :0923-889-393 一 最近 2 年內所拍攝 直代辦旅行社 4.5 公分且橫 3.5 公分 註冊脫帽 未戴有色眼鏡, 五編號官清晰 不遮蓋, 足資辨識人貌, 人像自頭頂至下公司及負責人戳記顎之長度不得小於 3.2 公貼分及超過照 3.6 片公分處, 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 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 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 出生日期 服務網址為 :http://www.immigration.gov.tw/ecss/bin/ite001q1.asp ( 範例 ) 02-23889393 條碼編號請勿污損 文併 共計 人
備註申報事項接待單位電話負責人注意事項一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 犯內亂罪 外患罪,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 而於申請時據實申報者, 免予追訴 處罰 二 申請人現任或曾任大陸地區黨務 行政 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 ( 構 )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 請於本欄據實詳述 如未據實填寫, 經查獲或遭人檢舉者, 應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未曾任大陸地區黨務 行政 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 ( 構 )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 申請人曾任大陸地區黨務 行政 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 ( 構 )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 曾任職於 申請人現任大陸地區黨務 行政 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 ( 構 )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 現任職於 地址 一 本申請書由申請人或代申請人親自據實填寫, 如未據實填寫經查獲者, 得撤銷其入境許可, 並限期離境 由在臺親屬委託他人代為送件時, 應檢附委託書 二 申請人來臺期間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 並依限離臺, 且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資料 申請事由 ( 代碼 ) 社會交流探親 (03) 奔喪 (35) 團聚 (53) 探病 (64) 運回遺骸骨灰 (76) 人道探親 (77) 進行刑事訴訟 (78) 兩岸會談或專案活動 (81) 隨行駐華 (87) 飛航任務 (88) 專案許可 (95) 公法給付 (105) 隨行團聚 (133) 大陸船員 (135) 節日包機 (147) 短暫團聚 (148) 緊急醫療包機 (152) 特定人道包機 (153) 就醫 (23) 伴醫 (24) 文教交流 宗教活動 (09) 文教活動 (79) 傳習民族技藝 (81) 大眾傳播活動 (83) 衛生活動 (91) 環保活動 (94) 法律活動 (99) 體育活動 (102) 地政活動 (112) 營建活動 (113) 公共工程活動 (114) 學術科技活動 (115) 學術科技研究活動 (116) 消防活動 (119) 社會福利活動 (129) 經濟交流 以上所填內容, 俱屬事實, 如有捏造或虛假情事, 願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 : 王陽明簽章代申請人陳俊男簽章 審核意見核轉單位簽註同意與否意見及簽章 商務活動 ( 金, 馬 )(16) 產業交流活動 (82) 經貿活動 (89) 交通事務活動 (90) 農業活動 (92) 財金活動 (93) 勞工交流活動 (106) 產業科技活動 (117) 產業科技研究活動 (118) 履行契約 (126) 跨國企業內部人員調動 (127) 消費者保護活動 (130) 國際性會議 (136)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文號機關名稱 : 文號 : 年月日號函 商務活動 商務訪問 (139) 商務考察 (140) 商務會議 (141) 演講 (142) 商務研習 受訓 (143) 履約服務活動 (144) 參加商展 (145) 參觀商展 (146)
保證書 被保證人姓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 : 年月日 ( 西元 ) 保證人 : 性別 : 姓 名 電話 : ( 手機 ) 服務機關 : 職稱 : 或商號 與被保證 : 人關係 本人願負擔並保證被保證人 ( 姓名 ) 申請 進入臺灣地區 在臺灣地區居留 在臺灣地區定居之下列事項 : 一 保證被保證人確係本人及與被保證人之關係屬實, 無虛偽不實情事 二 負責被保證人入境後之生活 三 被保證人有依法須強制出境情事, 應協助有關機關將被保證人強制出境, 並負擔強制出境所需之費用 保證人 : ( 親自簽名 ) 中華民國年月日 請於框內黏貼國民身分證或護照 ( 外籍人士 ) 影本, 並請繳驗正本 ( 驗畢發還 ) 保證人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 正面 ) 黏貼處 保證人身分證影本 ( 背面 ) 黏貼處 受理人員核章 : 承辦或面談人員核章 :
壹 保證人資格 : 一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者 : 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 應依下列順序覓臺灣地區人民 1 人為保證人 : ( 一 ) 探親 探病 團聚 奔喪案件 : 1. 配偶或直系血親 2. 有能力保證之三親等內親屬 3. 有正當職業之公民, 其保證對象每年不得超過 5 人 ( 二 ) 大陸地區專業 ( 商務 ) 人士來臺參訪案件 : 1. 邀請單位之負責人, 其保證對象無人數限制 2. 邀請單位業務主管, 其保證對象每次不得超過 20 人 二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者, 應由依親對象或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二親等內親屬為保證人 ; 在臺灣地區無依親對象 二親等內親屬, 或保證人因故無法履行保證責任且未能覓二親等內親屬者, 始得覓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及一定住居所, 並有正當職業之公民 1 人為保證人, 且其保證對象每年不得超過 3 人 三 香港 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應覓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有正當職業之公民一人保證 貳 其他事項 : 一 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 並由移民署各服務站查核 二 被保證人在辦妥戶籍登記前, 保證人因故無法負保證責任時, 被保證人應於 1 個月內更換保證, 逾期不換保者, 得廢止其許可 三 保證人未能履行保證責任或為不實保證者, 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1 年至 3 年內不予受理其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 擔任保證人 被探親 探病之人或為團聚之對象 四 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參訪案件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及蓋邀請單位印信保證書, 並由入出國及移民署查核 ( 保證書一張, 並附團體名冊 ) 五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 保證書應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保證書 ( 學校指定人員擔保範例 ) 被保證人姓名 : 王陽明 性別 : 男出生日期 : 1968 年 10 月 10 日 ( 西元 ) 保證人姓名 : 性別 : 電 話 : 02-23889393 ( 手機 ) 0923-889-393 服務機關或商號 : 大學 職稱 : 與被保證人關係 : 學校與學生家長 本人願負擔並保證被保證人王陽明 ( 姓名 ) 申請 進入臺灣地區 在臺灣地區居留 在臺灣地區定居之下列事項 : 一 保證被保證人確係本人及與被保證人之關係屬實, 無虛偽不實情事 二 負責被保證人入境後之生活 ( 蓋學校印信 ) 三 被保證人有依法須強制出境情事, 應協助有關機關將被保證人強制出境, 並負擔強制出境所需之費用 保證人 : ( 親自簽名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請於框內黏貼國民身分證或護照 ( 外籍人士 ) 影本, 並請繳驗正本 ( 驗畢發還 ) 保證人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 正面 ) 黏貼處 保證人身分證影本 ( 背面 ) 黏貼處 受理人員核章 : 承辦或面談人員核章 :
壹 保證人資格 : 一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者 : 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 應依下列順序覓臺灣地區人民 1 人為保證人 : ( 一 ) 探親 探病 團聚 奔喪案件 : 1. 配偶或直系血親 2. 有能力保證之三親等內親屬 3. 有正當職業之公民, 其保證對象每年不得超過 5 人 ( 二 ) 大陸地區專業 ( 商務 ) 人士來臺參訪案件 : 1. 邀請單位之負責人, 其保證對象無人數限制 2. 邀請單位業務主管, 其保證對象每次不得超過 20 人 二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者, 應由依親對象或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二親等內親屬為保證人 ; 在臺灣地區無依親對象 二親等內親屬, 或保證人因故無法履行保證責任且未能覓二親等內親屬者, 始得覓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及一定住居所, 並有正當職業之公民 1 人為保證人, 且其保證對象每年不得超過 3 人 三 香港 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應覓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有正當職業之公民一人保證 貳 其他事項 : 一 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 並由移民署各服務站查核 二 被保證人在辦妥戶籍登記前, 保證人因故無法負保證責任時, 被保證人應於 1 個月內更換保證, 逾期不換保者, 得廢止其許可 三 保證人未能履行保證責任或為不實保證者, 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1 年至 3 年內不予受理其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 擔任保證人 被探親 探病之人或為團聚之對象 四 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參訪案件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及蓋邀請單位印信保證書, 並由入出國及移民署查核 ( 保證書一張, 並附團體名冊 ) 五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 保證書應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保證書 被保證人姓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 : 年月日 ( 西元 ) 保證人 : 性別 : 姓 名 電話 : ( 手機 ) 服務機關 : 職稱 : 或商號 與被保證 : 人關係 本人願負擔並保證被保證人 ( 姓名 ) 申請 進入臺灣地區 在臺灣地區居留 在臺灣地區定居之下列事項 : 一 保證被保證人確係本人及與被保證人之關係屬實, 無虛偽不實情事 二 負責被保證人入境後之生活 三 被保證人有依法須強制出境情事, 應協助有關機關將被保證人強制出境, 並負擔強制出境所需之費用 保證人 : ( 親自簽名 ) 中華民國年月日 請於框內黏貼國民身分證或護照 ( 外籍人士 ) 影本, 並請繳驗正本 ( 驗畢發還 ) 保證人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 正面 ) 黏貼處 保證人身分證影本 ( 背面 ) 黏貼處 受理人員核章 : 承辦或面談人員核章 :
壹 保證人資格 : 一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者 : 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 應依下列順序覓臺灣地區人民 1 人為保證人 : ( 一 ) 探親 探病 團聚 奔喪案件 : 1. 配偶或直系血親 2. 有能力保證之三親等內親屬 3. 有正當職業之公民, 其保證對象每年不得超過 5 人 ( 二 ) 大陸地區專業 ( 商務 ) 人士來臺參訪案件 : 1. 邀請單位之負責人, 其保證對象無人數限制 2. 邀請單位業務主管, 其保證對象每次不得超過 20 人 二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者, 應由依親對象或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二親等內親屬為保證人 ; 在臺灣地區無依親對象 二親等內親屬, 或保證人因故無法履行保證責任且未能覓二親等內親屬者, 始得覓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及一定住居所, 並有正當職業之公民 1 人為保證人, 且其保證對象每年不得超過 3 人 三 香港 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應覓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有正當職業之公民一人保證 貳 其他事項 : 一 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 並由移民署各服務站查核 二 被保證人在辦妥戶籍登記前, 保證人因故無法負保證責任時, 被保證人應於 1 個月內更換保證, 逾期不換保者, 得廢止其許可 三 保證人未能履行保證責任或為不實保證者, 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1 年至 3 年內不予受理其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 擔任保證人 被探親 探病之人或為團聚之對象 四 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參訪案件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及蓋邀請單位印信保證書, 並由入出國及移民署查核 ( 保證書一張, 並附團體名冊 ) 五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 保證書應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保證書 ( 學校擔保範例 ) 被保證人姓名 : 王陽明 性別 : 男出生日期 : 1968 年 10 月 10 日 ( 西元 ) 保證人姓名 : 大學性別 : 電 話 : 02-23889393 ( 手機 ) 0923-889-393 服務機關或商號 : 大學 職稱 : 與被保證人關係 : 學校與學生家長 本人願負擔並保證被保證人王陽明 ( 姓名 ) 申請 進入臺灣地區 在臺灣地區居留 在臺灣地區定居之下列事項 : 一 保證被保證人確係本人及與被保證人之關係屬實, 無虛偽不實情事 二 負責被保證人入境後之生活 ( 蓋學校印信 ) 三 被保證人有依法須強制出境情事, 應協助有關機關將被保證人強制出境, 並負擔強制出境所需之費用 ( 蓋校長章 ) 保證人 : ( 親自簽名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請於框內黏貼國民身分證或護照 ( 外籍人士 ) 影本, 並請繳驗正本 ( 驗畢發還 ) 保證人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 正面 ) 黏貼處 保證人身分證影本 ( 背面 ) 黏貼處 受理人員核章 : 承辦或面談人員核章 :
壹 保證人資格 : 一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者 : 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 應依下列順序覓臺灣地區人民 1 人為保證人 : ( 一 ) 探親 探病 團聚 奔喪案件 : 1. 配偶或直系血親 2. 有能力保證之三親等內親屬 3. 有正當職業之公民, 其保證對象每年不得超過 5 人 ( 二 ) 大陸地區專業 ( 商務 ) 人士來臺參訪案件 : 1. 邀請單位之負責人, 其保證對象無人數限制 2. 邀請單位業務主管, 其保證對象每次不得超過 20 人 二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者, 應由依親對象或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二親等內親屬為保證人 ; 在臺灣地區無依親對象 二親等內親屬, 或保證人因故無法履行保證責任且未能覓二親等內親屬者, 始得覓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及一定住居所, 並有正當職業之公民 1 人為保證人, 且其保證對象每年不得超過 3 人 三 香港 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應覓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有正當職業之公民一人保證 貳 其他事項 : 一 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 並由移民署各服務站查核 二 被保證人在辦妥戶籍登記前, 保證人因故無法負保證責任時, 被保證人應於 1 個月內更換保證, 逾期不換保者, 得廢止其許可 三 保證人未能履行保證責任或為不實保證者, 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1 年至 3 年內不予受理其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 擔任保證人 被探親 探病之人或為團聚之對象 四 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參訪案件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及蓋邀請單位印信保證書, 並由入出國及移民署查核 ( 保證書一張, 並附團體名冊 ) 五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 保證書應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委託書 Letter of Attorney 本人 ( 委託人 ) 辦理 先生 / 女士之, 因故未能親自 送件, 特委託 先生 / 女士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向貴署提出申請 I, the client, who want to apply for for Mr./Ms., am unable to present the application in person and have commissioned Mr./Ms. as my agent to deliver the application with his/her and my original I.D. certificates to your agency. 此致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The above statement is addressed to the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http://www.immigration.gov.tw/) of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委託人 : Name of client: 受託人 : Name of agent: ( 親自簽名 ) (Personal signature ) 委託日期 : Commission date : / / ( 移民業務機構或甲種以上旅行社, 加蓋公司章 ) (In case an immigration business or class A travel agency acts as the agent, its corporate seal shall be set here) 送件人住址 : Address of deliverer: 請貼受託人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面 請貼受託人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背面 Please paste the front copy of the agent s photo ID certificate Please paste the back copy of the agent s photo ID certificate 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 請貼委託人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面 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 請貼委託人貼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背面 In case the application is for the Entry & Exit Date Certificate, please paste the front copy of the client s photo ID certificate. In case the application is for the Entry & Exit Date Certificate, please paste the front copy of the client s photo ID certificate. 注意事項 一 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須貼有照片 ( 國人須為身分證或護照 ) 二 受託人如為移民業務機構或甲種以上旅行社, 應加蓋公司章 三 參考法令 : 刑法 第 15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四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網址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委託書 Letter of Attorney 本人 ( 委託人 ) 辦理王陽明先生 / 女士之入出境許可證, 因故未能親自送件, 特委託 大學 先生 / 女士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向貴署提出申請 I, the client, who want to apply for for Mr./Ms., am unable to present the application in person and have commissioned Mr./Ms. as my agent to deliver the application with his/her and my original I.D. certificates to your agency. 此致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 範例 ) ( 蓋學校印信 ) The above statement is addressed to the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http://www.immigration.gov.tw/) of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委託人 : Name of client: 受託人 : Name of agent: ( 親自簽名 ) 王陽明 (Personal signature ) 委託日期 : Commission date : / / ( 移民業務機構或甲種以上旅行社, 加蓋公司章 ) (In case an immigration business or class A travel agency acts as the agent, its corporate seal shall be set here) 送件人住址 : Address of deliverer: 市 / 縣 區 路 / 街 號 請貼受託人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面 請貼受託人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背面 Please paste the front copy of the agent s photo ID certificate Please paste the back copy of the agent s photo ID certificate 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 請貼委託人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面 In case the application is for the Entry & Exit Date Certificate, please paste the front copy of the client s photo ID certificate. 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 請貼委託人貼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背面 In case the application is for the Entry & Exit Date Certificate, please paste the front copy of the client s photo ID certificate. 注意事項 一 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須貼有照片 ( 國人須為身分證或護照 ) 二 受託人如為移民業務機構或甲種以上旅行社, 應加蓋公司章 三 參考法令 : 刑法 第 15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四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網址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案人註檔人註記海基會文書驗證申請書及辦案進行表 ( 申請人請字跡工整填寫紅框部分即可 若代理人向本會辦理文書驗證, 請另填 委託書 ) 申聯身分證字號絡( ) ( 統一證號 ) 姓名電( ) 出生日期民國年月日話請手機 : 郵遞區號戶籍 地址人通訊郵遞區號 地址代聯身分證字號絡( ) ( 統一證號 ) 姓名電理( ) 出生日期民國年月日話手機 : 郵遞區號人通訊 地址公省 市縣 市公證處證自治區區填表人 ( ) 字第號簽章 ( 請在此簽章 ) 書公證日期年月日申請日期民國年月日收領件方式 候領 電話通知 申請人 代理人 郵寄 申請人 代理人補(1) 馬上辦 非馬上辦發公證書領回簽名 (1) 文號 : 文驗號副(2) 申請副本份本(2) 申請補發份 (3) 前案 : 文驗號公證書公證書 ( 不符 作廢 撤案 銷毀 不同申請人 ) 類別用途記收案時間時分備考收案分檔核案黏判發結貼用印案建歸文檔建公證書正本在文驗號 文驗 號
案人註檔人註記海基會文書驗證申請書及辦案進行表 請人代理人公( 申請人請字跡工整填寫紅框部分即可 若代理人向本會辦理文書驗證, 請另填 委託書 ) 申聯身分證字號 999988887777666655 王陽明絡( ) ( 統一證號 ) 姓名電( ) 話出生日期民國 57 年 10 月 10 日郵遞區號戶籍 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 xx 路 x 號地址 手機 :86-2012-101-0901 通訊郵遞區號 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 xx 路 x 號地址聯陳俊男身分證字號 A123456789 絡(02 ) 23889393 ( 統一證號 ) 姓名電( ) 出生日期民國 75 年 05 月 20 日話手機 : 郵遞區號通訊 市 區 路 號地址 廣東省 市 惠州縣 市 自治區 區 證 公證處 ( ) 字第 號 填表人簽章 陳俊男 ( 請在此簽章 ) 陳俊男 公證日期 年 月 日申請日期民國 103 年 月 日收領件方式 候領 電話通知 申請人 代理人 郵寄 申請人 代理人補(1) 馬上辦 非馬上辦發公證書領回簽名 (1) 文號 : 文驗號副(2) 申請副本份本(2) 申請補發份 (3) 前案 : 文驗號公證書公證書 ( 不符 作廢 撤案 銷毀 不同申請人 ) 類別用途記收案時間時分備考收案分案黏貼用印結案建檔核判發文歸檔建公證書正本在文驗號 文驗 號
委託書 立委託書人 驗 ( 查 ) 證大陸地區公證書, 茲委託 因不克親自至貴會申請 君代理 本人申請, 受託人並得領回相關文件及撤回本件申請 此致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一 ) 委託人 : ( 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 統一證號 ) 電話 : 通訊地址 : ( 二 ) 受託人 : ( 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 統一證號 ) 電話 : 通訊地址 : 中華民國年月日
委託書 立委託書人王陽明因不克親自至貴會申請驗 ( 查 ) 證大陸地區公證書, 茲委託陳俊男君代理本人申請, 受託人並得領回相關文件及撤回本件申請 此致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一 ) 委託人 : 王陽明 ( 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999988887777666655 ( 統一證號 ) 電話 :86-2012-101-0901 通訊地址 : 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 xx 路 x 號 王 陽明 ( 二 ) 受託人 : 陳俊男 ( 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統一證號 ) : A123456789 電話 :(02 ) 23889393 陳俊男 通訊地址 : 市 區 路 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僅供參考, 依各省市台辦發放為準 )
由於貴子弟來臺就讀, 路程遙遠, 為全面照顧保護貴子弟之生活學習及身心健康, 在校期間, 若貴子弟發生醫療 意外 法律等一切緊急事故, 必須家長填具緊急事件同意書, 始能接受代為妥善處理 ( 例 : 住院 手術等 ) 或其他必要之手續, 如貴家長不克適時前來簽署, 可授權本校或同意本校再次授權予相關人員代為簽具相關同意書 此事攸關貴子弟健康安全及在臺權益, 本校尊重貴家長意見, 隨函附上緊急事件授權同意書一份, 俾憑因應緊急事件之需要 請於本同意書上簽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 並由貴子弟於註冊時繳回, 以釐清責任歸屬 耑此, 順請 台安 大學學生事務處敬啟 緊急事件授權同意書 本人係貴校系學生之 法定代理人家長, 因緊急事件需要 同意授權貴校或貴校再次授權予相關人員代為簽具醫療 意外 法律等一切緊急事件同意書, 本人願承擔一切責任 不同意授權貴校代為簽具醫療 意外 法律等一切緊急事件同意書, 本人願承擔一切責任 此致 大學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 : ( 簽名 ) 成年人之家長 : ( 簽名 ) 行動電話號碼 : 在臺聯絡人 : 緊急聯絡電話 : 西元年月日
醫院標誌 Hospital s Logo 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 ( 乙表 ) ( 醫院名稱 地址 電話 傳真機 ) ITEMS REQUIRED FOR HEALTH CERTIFICATE (Form B) (Hospital s Name, Address, Tel, FAX) 基本資料 ( BASIC DATA) 檢查日期 / / ( 年 ) ( 月 ) ( 日 ) / / (M) (D) (Y) Date of Examination 姓名 Name : 性別 Sex : 男 Male 女 Female 身份證字號 ID No. : 護照號碼 Passport : No. 出生年月日國籍 Date of Birth : / / Nationality : 照片 Photo 年齡聯絡電話 Age : Phone No. : 實驗室檢查 (LABORATORY EXAMINATIONS) A. HIV 抗體檢查 (Serological Test for HIV Antibody): 陽性 (Positive) 陰性 (Negative) 未確定 (Indeterminate) a. 篩檢 (Screening Test): EIA PA 其他 (Others) b. 確認 (Confirmatory Test): Western Blot 其他 (Others) 兒童 15 歲以下免驗 (Not required for children under 15 years of age) B. 胸部 X 光檢查肺結核 (Chest X-Ray for Tuberculosis): X 光發現 (Findings): 判定 (Results): 合格 (Passed) 疑似肺結核 (TB Suspect) 無法確認診斷 ( Pending) 不合格 (Failed) ( 經臺灣健檢醫院判定為疑似肺結核或無法確認診斷者, 得至指定機構複驗 ; 但所在縣市無指定機構者, 得至鄰近醫院之胸腔科門診複檢 ) (Those who are determined to be TB suspects or have a pending diagnosis by the designated hospital in Taiwan must visit the referred institution for further evaluation.) 孕婦或兒童 12 歲以下免驗 (Not required for pregnant women or children under 12 years of age) C. 腸內寄生蟲 ( 含痢疾阿米巴等原蟲 ) 糞便檢查 ( 採用離心濃縮法檢查 )(Stool examination for parasites includes Entameba histolytica etc.)(centrifugal concentration method): 陽性, 種名 ( Positive, Species ) 陰性 (Negative) 其他可不予治療之腸內寄生蟲 (Other parasites that do not require treatment) 兒童 6 歲以下或來自特定地區者免驗 (Not required for children under 6 years of age or applicants from designated areas as described in Note 6) D. 梅毒血清檢查 (Serological Test for Syphilis): 檢驗 (Tests):a. RPR 或 VDRL b. TPHA/TPPA c. 其它 (Other) 判定 (Results): 合格 (Passed) 不合格 (Failed) 兒童 15 歲以下免驗 (Not required for children under 15 years of age)
E. 麻疹及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 (proof of positive measles and rubella antibody titers or measles and rubella vaccination certificates): a. 抗體檢查 (Antibody test ) 麻疹抗體 measles antibody titers 陽性 Positive 陰性 Negative 未確定 (Equivocal) 德國麻疹抗體 rubella antibody titers 陽性 Positive 陰性 Negative 未確定 (Equivocal) b. 預防接種證明 Vaccination Certificates ( 含接種日期 接種院所及疫苗批號 ; 接種日期與出國日期應至少相隔兩週 ) (The Certificate should include the date of vaccination, the name of administering hospital or clinic and the batch no. of vaccine; the date of vaccination should be at least two weeks prior to going abroad) 麻疹預防接種證明 Vaccination Certificates of Measles 德國麻疹預防接種證明 Vaccination Certificates of Rubella c. 經醫師評估, 有接種禁忌者, 暫不適宜接種 (Having contraindications, not suitable for vaccination) 漢生病檢查 (EXAMINATION FOR HANSEN S DISEASE) 全身皮膚視診結果 (Skin Examination) 正常 Normal 異常 Abnormal: 非漢生病 (not related to Hansen s disease): 漢生病 ( 疑似個案須進一步檢查 )(Hansen s disease suspect needs further exam) a. 病理切片 (Skin Biopsy): b. 皮膚抹片 (Skin Smear): 陽性 ( Finding bacilli in affected skin smears ) 陰性 (Negative) c. 皮膚病灶合併感覺喪失或神經腫大 ( Skin lesions combined with sensory loss or enlargement of peripheral nerves ) 有 (Yes) 無 (No) 判定 (Results): 合格 (Passed) 不合格 (Failed) 來自特定地區者免驗 (Not required for applicants from designated areas as described in Note 6) 備註 (Note): 一 本表供外籍人士 無戶籍國民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居留或定居時使用 This form is for residence application. 二 兒童 6 歲以下免辦理健康檢查, 但須檢具預防接種證明備查 ( 年滿 1 歲以上者, 至少接種 1 劑麻疹 德國麻疹疫苗 ) A child under 6 years old is not necessary to have laboratory examination, but the certificate of vaccination is necessary. Child age one and above should get at least one dose of measles and rubella vaccines. 三 懷孕婦女及兒童 12 歲以下免接受 胸部 X 光檢查 ; 懷孕婦女於產後仍應補照胸部 X 光 Pregnant women and children under 12 years of age are exempted from chest X-ray examination. Pregnant women should undergo chest X-ray after the child s birth. 四 申請免除胸部 X 光檢查之適用對象 : 申請人限來自結核病盛行率低於十萬分之三十的國家, 並檢具由精神科醫師出具申請人在心理上不適合進行胸部 X 光檢查之診斷證明書, 經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審核通過者, 始得免除此項檢測 五 兒童 15 歲以下免接受 HIV 抗體檢查 及 梅毒血清檢查 A child under 15 years old is not necessary to have Serological Test for HIV or Syphilis. 六 居住於美國 加拿大 歐洲 紐西蘭 澳洲 日本 南韓 香港 澳門 新加坡及以色列等地區或國家之申請者, 得免驗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及漢生病檢查 Applicants living in USA, Canada, Europe, New Zealand, Australia, Japan, South Korea, Hong Kong, Macao, Singapore or Israel are not required to undergo a stool examination for parasites or an examination for Hansen s disease. 七 漢生病檢查為全身皮膚檢查, 受檢者可穿著內衣內褲, 並由親友或女性醫護人員陪同受檢 檢查時逐步分部位受檢, 避免一次脫光全身衣物, 維護受檢者隱私 Hansen s disease examination refers to careful examination of the entire body surface, which should be done with courtesy and respect to the applicant s privacy. During the examination, the applicant is allowed to wear underwear and be accompanied by a friend or female medical personnel. Hospitals or clinics have the responsibilities to protect the privacy of the applicant and the examination should be done step by step. Hence, taking off all clothes at the same time should be avoided. 八 根據以上對先生 / 女士 / 小姐之檢查結果為 合格 不合格 須進一步檢查 Result:According to the above medical report of Mr./Mrs./Ms., he/she has passed the examination has failed the examination needs further examination. 負責醫檢師簽章 : (Name & Signature) (Chief Medical Technologist) 負責醫師簽章 ( Chief Physician ) 醫院負責人簽章 ( Superintendent ) : (Name & Signature) : (Name & Signature) 日期 (Date): / / 本證明三個月內有效 (Valid for Three Months)
附錄 : 健康檢查證明不合格之認定原則 檢查項目不合格之認定原則人類免疫缺乏病一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檢驗經初步測試, 連續二次呈陽性反應者, 應以西方墨點法 (WB) 作確毒抗體檢查認試驗 二 連續二次 ( 採血時間需間隔三個月 ) 西方墨點法結果皆為未確定者, 視為合格 胸部 X 光檢查一 活動性肺結核 ( 包括結核性肋膜炎 ) 視為 不合格 二 非活動性肺結核視為 合格, 包括下列診斷情形 : 纖維化 ( 鈣化 ) 肺結核 纖維化 ( 鈣化 ) 病灶及肋膜增厚 腸內寄生蟲糞便一 經顯微鏡檢查結果為腸道蠕蟲蟲卵或其他原蟲類如 : 痢疾阿米巴原蟲 (Entamoeba histolytica) 檢查鞭毛原蟲類, 纖毛原蟲類及孢子蟲類者為不合格 二 經顯微鏡檢查結果為人芽囊原蟲及阿米巴原蟲類, 如 : 哈氏阿米巴 (Entamoeba hartmanni) 大腸阿米巴 (Entamoeba coli) 微小阿米巴(Endolimax nana) 嗜碘阿米巴(Iodamoeba butschlii) 雙核阿米巴(Dientamoeba fragilis) 唇形鞭毛蟲(Chilomastix mesnili) 等, 可不予治療, 視為 合格 梅毒血清檢查 三 妊娠孕婦如為寄生蟲檢查陽性者, 視為合格 ; 請於分娩後, 進行治療 一 以 RPR 或 VDRL 其中一種加上 TPHA(TPPA) 之檢驗, 如檢驗結果有下列情形任一者, 為 不合格 : ( 一 ) 活性梅毒 : 同時符合條件 ( 一 ) 及 ( 二 ) 或僅符合條件( 三 ) 者 ( 二 ) 非活性梅毒 : 僅符合條件 ( 二 ) 者 二 條件 : ( 一 ) 臨床症狀出現硬下疳或全身性梅毒紅疹等臨床症狀 ( 二 ) 未曾接受梅毒治療或病史不清楚者,RPR(+) 或 VDRL(+), 且 TPHA (TPPA)=1:320 以上 ( 含 320) ( 三 ) 曾經接受梅毒治療者,VDRL 價數上升四倍 三 梅毒血清檢查陽性者, 檢具治療證明, 視為合格 麻疹 德國麻疹麻疹 德國麻疹抗體檢查結果為陰性 ( 或未確定者 ), 且未檢具於抗體檢查後之麻疹 德國麻疹預防接種證明者, 視為不合格 但經醫師評估有麻疹 德國麻疹疫苗接種禁忌者, 視為合格 Appendix: Principles in determining the health status failed Test Item Serological Test for HIV Antibody Chest X-ray Stool Examination for Parasites Serological Test for Syphilis Measles, Rubella Principles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failed items 1. If the preliminary testing of the serological test for HIV antibody is positive for two consecutive times, confirmation testing by WB is required. 2. When findings of two consecutive WB testing (blood specimens collected at an interval of three months) are indeterminate, this item is considered qualified. 1. Active pulmonary tuberculosis (including tuberculous pleurisy) is unqualified. 2. Non-active pulmonary tuberculosis including calcified pulmonary tuberculosis, calcified foci and enlargement of pleura, is considered qualified. 1. By microscope examination, cases are determined unqualified if intestinal helminthes eggs or other protozoa such as Entamoeba histolytica, flagellates, ciliates and sporozoans are detected. 2. Blastocystis hominis and Amoeba protozoa such as Entamoeba hartmanni, Entaboeba coli, Endolimax nana, Iodamoeba butschlii, Dientamoeba fragilis, Chilomastix mesnili found through microscope examination are considered qualified and no treatment is required. 3. Pregnant women who have positive result for parasites examination are considered qualified and please have medical treatment after the child s birth. 1. After testing by either RPR or VDRL together with TPHA(TPPA), if cases meet one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are considered failing the examination. (1)Active syphilis: must fit the criterion (1) + (2) or only the criterion (3). (2)Inactive syphilis: only fit the criterion (2). 2. Criterion: (1)Clinical symptoms with genital ulcers (chancres) or syphilis rash all over the body. (2)No past diagnosis of syphilis, a reactive nontreponemal test (i.e., VDRL or RPR), and TPHA(TPPA)=1:320 (including 1:320) (3)A past history of syphilis therapy and a current nontreponemal test titer demonstrating fourfold or greater increase from the last nontreponemal test titer. 3. Those that have failed the serological test for syphilis but have submitted a medical treatment certificate are considered passing the examination. The item is considered unqualified if measles or rubella antibody is negative (or equivocal) and no measles, rubella vaccination certificate issued after the antibody test is provided. Those who having contraindications, not suitable for vaccinations are considered qualified. 03/06/2012
切結書 本人 主要工作為 目前服務於, 因 兒子 女兒就讀 OOOO 大學 OOOO 學系, 依照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 11-1 11-6 條與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3-1 35-1 條之規定, 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學士班學生父母或來臺就讀碩士班之父母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之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手續, 來臺後將遵守臺灣法令規定, 絕不從事任何有關黨務 軍事 政治等活動, 並於規定時間內入出境 特此切結為憑 切結人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地址 : 電話 : oo 年 oo 月 oo 日
Copyright 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办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行政事项 : 办理内容 : 办理依据 : 申请条件 : 办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1 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 定居 访友 接受和处理财产, 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2 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 文化 科技 体育 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 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 采访, 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 申请材料 : 1 提交填写完整的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 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 2 张, 规格为 33 48mm 3 交验身份证件 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未满 16 周岁的除外 ) 户口簿原件, 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 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须交验本人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定居国外的证明, 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的, 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并提交复印件 4 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 并提交复印件 5 已持有效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的, 提交证件原件 6 单位意见 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 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持国务院台办 赴台批件 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 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 应邀前往台湾的, 提交国务院台办 赴台批件 原件, 或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 提交工作证明, 交验暂住证原件, 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 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 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 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 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 原件 8 申请补发 换发证件, 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 (1) 补发证件的, 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 (2) 换发证件的, 提交原持有的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证件损毁的, 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办理程序 : 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 符合异地办理条件的, 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申请办理 收费标准 : 1.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证 30 元 ; 2.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加注, 每项次 20 元 ; 3.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一次有效签注, 每件 20 元 ; 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 100 元 办理期限 : 15 个工作日 急件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单位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資料來源 :http://www.mps.gov.cn/n16/n1555903/n1555963/n1556023/n1556143/n1640809/1702060.html
國泰人壽團體外籍學生健康保險 門 ( 急 ) 診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 如於本契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 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 ) 因疾病或傷害, 而於醫院或診所接受門 ( 急 ) 診診療者, 本公司按醫院或診所實際收取之門 ( 急 ) 診醫療費用 ( 包含診察 處方 醫藥 檢驗或 X 光檢查等之全部費用 ), 給付 門 ( 急 ) 診醫療保險金, 但每次最高給付金額以 1000 元為限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 如於本契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 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 ) 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時, 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但每日最高給付金額以 1000 元為限 : 1. 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2.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3. 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保險內容 投保規定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 如於本契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 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 ) 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時, 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但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金額以 12 萬元為限 : 1. 指定醫師 2. 醫師指示用藥 3. 血液 ( 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 4. 掛號費及其證明文件 5. 來往醫院的救護車費 6. 手術費用 7. 手術室 手術後恢復室或急救室及其設備之應用 8. 材料費 9. 化驗室檢驗 心電圖 基礎代謝率檢查 10. 復健治療 11. 麻醉劑 氧氣及其應用 12. 放射線診療費 13. 血液透析費 14. 注射技術費及其藥液 15. 檢驗費 16. 治療費 被保險人資格 : 限外籍生 ( 含陸生及僑生 ) 本人投保 投保年齡限制 :14 歲 ~70 歲本險一律以 記名方式 投保 保險期間 : 一年繳費方法 : 年繳 半年繳 季繳及月繳
求学台湾- 2016二年制學士班錄取來臺就讀準備事項指南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University Entrance Committee for Mainland Chinese Students 會址 71005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1號 主辦 南臺科技大學 電話 +886-6-243-5163 傳真 +886-6-243-5165 郵箱 rusen@stust.edu.tw 網址 http://rusen.s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