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英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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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2016 年 秋 季 班 Fooyin University 外 國 新 生 註 冊 通 知 Fall 2016 Registration Form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註 冊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開 學 日 期 :2016 年 9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開 學, 全 校 正 式 上 課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歡 迎 隨 時 於 上 班 時 間 致 電 各 負 責 單 位 洽 詢 ( ) 壹 註 冊 程 序 日 期 項 目 說 明 相 關 附 件 負 責 單 位 2016/08/19 前 完 成 2016/9/4 前 完 成 2016/9/12 前 完 成 建 立 資 料 入 境 繳 交 註 冊 資 料 繳 納 學 雜 費 請 上 網 建 立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及 上 傳 個 人 證 件 照, 俾 便 製 作 學 生 證 及 學 籍 建 檔 1. 網 址 : 本 校 網 頁 ( 資 訊 服 務 / 學 生 資 訊 服 務 / 基 本 資 料 /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輸 入 2. 網 址 : 本 校 網 頁 ( 資 訊 服 務 / 學 生 資 訊 服 務 / 基 本 資 料 / 上 傳 證 件 照 ( 大 頭 照 ) 3. 上 傳 基 本 資 料 及 證 件 照 網 址 : 4. 請 以 學 號 及 密 碼 登 入 系 統 : 第 一 次 登 錄, 密 碼 請 輸 入 西 元 年 生 日 ( 共 8 碼 ), 成 功 登 錄 後 請 更 改 密 碼 1. 配 合 2016 年 9 月 8 日 9 日 新 生 入 學 導 引 活 動, 請 在 2016 年 9 月 4 日 前 入 境, 務 必 請 家 長 填 寫 緊 急 授 權 同 意 書, 於 報 到 時 即 繳 交 至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2. 確 認 入 境 日 期 後, 請 儘 速 與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聯 絡, 俾 利 安 排 專 人 接 送 事 宜 ( 接 送 地 點 以 高 雄 市 為 限 ) 需 接 機 者 請 以 手 機 直 撥 ,[email protected]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僑 外 新 生 交 流 發 問 區 2&set=np &type=1#!/groups/ / 請 至 註 冊 課 務 組 繳 交 : 新 生 個 人 資 料 黏 貼 單 及 英 文 或 中 文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 須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 1.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若 利 用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提 領 現 金, 請 特 別 注 意! 僅 限 於 持 有 該 銀 行 具 有 國 際 卡 者, 方 能 提 領 2. 學 雜 收 費 標 準 查 詢 : 本 校 網 頁 / 行 政 單 位 / 會 計 室 / 學 雜 收 費 標 準 3. 繳 費 方 式 : (1) 繳 費 幣 別 : 新 台 幣 (2) 請 於 2016 年 9 月 12 日 前 至 本 校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繳 費 (3) 學 雜 費 收 據 ( 即 第 一 聯 學 生 存 根 聯 ) 請 於 繳 費 後 妥 善 保 存 ( 如 申 請 補 發 須 繳 交 工 本 費 100 元 ) - 附 件 二 附 件 一 - 註 冊 課 務 組 分 機 2120 系 統 開 發 組 分 機 2830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分 機 2401 註 冊 課 務 組 分 機 2120 出 納 組 分 機
2 2016/09/08 至 2016/09/09 貳 入 學 須 知 新 生 入 學 導 引 活 動 健 康 檢 查 及 繳 交 資 料 1. 活 動 日 期 :2016 年 9 月 8 日 ( 星 期 四 ) 9 日 ( 星 期 五 ) 共 計 二 日 9 月 8 日 9 日 上 午 7 時 50 分 前 至 體 育 館 依 公 告 座 位 分 配 圖 入 座 完 畢, 相 關 內 容 請 參 閱 開 學 前 學 校 網 頁 重 要 公 告 2. 所 有 新 生 均 需 參 加, 如 有 重 大 事 故 無 法 參 加 時, 應 持 相 關 資 料 或 證 明 文 件, 至 學 生 線 上 請 假 系 統 辦 理 請 假 3.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講 習 服 裝 規 定 : 著 整 齊 清 潔 合 宜 之 服 裝 不 得 穿 短 褲 拖 鞋 ( 重 要 集 會 服 裝 規 定 ) 4. 新 生 入 學 導 引 活 動 當 日 請 新 生 備 妥 二 吋 半 身 近 照 12 張 1. 體 檢 日 (105 年 9 月 9 日 ) 當 天 攜 帶 體 檢 費 用 及 學 生 健 康 資 料 卡 ( 如 附 件 六 ) 至 本 校 體 育 館 受 檢, 體 檢 受 檢 時 段 及 體 檢 費 用 將 於 9 月 1 日 前 於 本 校 首 頁 一 般 訊 息 公 告 週 知 2. 境 外 生 ( 外 國 學 生 僑 生 港 澳 生 ) 另 須 完 成 健 康 檢 查 證 明 應 檢 查 項 目 表 ( 乙 表 ) ( 如 附 件 六 -1) 3. 繳 交 醫 療 傷 害 保 險 證 明 正 本 ( 若 選 擇 來 臺 投 保 者, 不 必 檢 附 ) 醫 療 傷 害 保 險 證 明 每 學 期 註 冊 時 都 要 驗 證 ( 應 檢 附 於 國 外 投 保 自 入 境 當 日 起 至 少 六 個 月, 並 經 駐 外 館 處 認 證 且 得 於 臺 灣 使 用 之 健 康 保 險 ) - 附 件 六 附 件 六 -1 生 活 輔 導 組 分 機 2230 衛 生 保 健 組 分 機 2260 項 目 說 明 相 關 附 件 負 責 單 位 住 宿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外 國 學 生 傷 病 醫 療 保 險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1. 辦 理 住 宿 申 請 者, 請 於 2016 年 7 月 11 日 至 8 月 12 日 止 先 完 成 網 路 登 記 年 8 月 26 日 前 於 生 活 輔 導 組 網 頁 公 告 新 生 申 請 宿 舍 寢 室 床 位 號 碼 名 單 3. 新 生 宿 舍 報 到 時 繳 交 住 宿 申 請 書 予 舍 務 員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 新 生 住 宿 ( 男 生 ) 男 3 宿 / 雅 房 / 間 /6 人 ;( 女 生 ) 女 2 宿 / 套 房 / 間 /4 人 宿 舍 基 本 設 備 有 : 電 話 飲 水 機 空 調 網 路 電 腦 桌 單 元 式 家 具 ) 4. 境 外 新 生 ( 外 國 學 生 僑 生 港 澳 生 ) 原 則 上 一 律 安 排 住 宿, 但 須 先 完 成 網 路 登 錄, 如 無 法 上 網 申 請 住 宿, 須 通 知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 1.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非 強 制 保 險 2. 請 先 完 成 繳 費 註 冊 手 續, 放 棄 加 保 者, 應 於 開 學 後 一 個 月 內 (2016 年 9 月 12 日 ~2016 年 10 月 12 日 ) 至 衛 生 保 健 組 填 具 家 長 同 意 切 結 書, 統 一 辦 理 退 費 事 宜 1. 外 國 學 生 抵 臺 後 之 前 六 個 月 未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期 間, 致 生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缺 口 之 虞 者, 衛 生 保 健 組 得 因 學 生 之 申 請 而 代 為 購 買 合 適 之 商 業 保 險 2. 若 無 相 關 保 險 者 請 務 必 購 買 保 險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之 健 保 法 ( 稱 二 代 健 保 ), 保 險 對 象 參 加 健 保 的 等 待 期 由 4 個 月 延 長 為 6 個 月, 等 待 期 原 以 在 臺 灣 地 區 連 續 居 留 的 核 計 方 式, 放 寬 為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期 間 合 計 達 6 個 月, 其 中 得 出 境 1 次 且 未 超 過 30 天 2. 外 國 生 ( 僑 生 ) 寒 暑 假 返 回 僑 居 地, 尚 未 符 合 參 加 健 保 資 格 期 間, 應 於 30 日 內 入 境, 以 免 影 響 參 加 健 保 權 益 首 次 投 保 後, 於 居 留 效 期 內, 可 離 境 再 入 境 不 受 30 日 之 限 制 附 件 三 附 件 三 -1 附 件 三 -2 附 件 三 生 活 輔 導 組 分 機 2230 衛 生 保 健 組 分 機 2260 衛 生 保 健 組 分 機 2260 生 活 輔 導 組 ( 或 軍 訓 室 分 機 2911) 2
3 項 目 說 明 相 關 附 件 負 責 單 位 諮 商 輔 導 及 性 別 平 等 相 關 權 益 選 課 學 分 抵 免 休 退 學 退 費 標 準 1. 若 同 學 您 碰 到 煩 心 想 進 行 諮 商 輔 導 時, 可 就 近 與 您 的 班 級 導 師 所 屬 學 院 ( 中 心 ) 心 靈 SPA 導 師 或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專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及 心 理 師 談 心 此 外, 亦 可 與 駐 校 身 心 科 醫 師 進 行 諮 商 輔 導, 詳 情 請 洽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分 機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為 推 展 並 落 實 生 命 教 育 及 憂 鬱 自 殺 防 治, 需 全 校 師 生 及 家 長 ( 附 件 四 - 給 家 長 的 ㄧ 封 信 ) 共 同 努 力, 生 命 教 育 相 關 資 料 可 參 見 教 育 部 生 命 教 育 網, 或 可 至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網 站 3.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將 進 行 新 生 班 級 線 上 團 體 心 理 測 驗, 屆 時 以 班 級 為 單 位, 請 各 班 新 生 於 指 定 地 點 進 行 施 測, 以 協 助 同 學 自 我 探 索 及 了 解 4. 諮 商 輔 導 e 化 管 理 系 統 預 約 步 驟 : 本 校 網 頁 / 資 訊 服 務 / 學 生 資 訊 服 務 / 諮 商 輔 導 / 申 請 諮 商 輔 導 附 件 四 5.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 (1) 服 務 窗 口 : 學 務 處 及 學 務 處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2) 申 訴 電 話 : 分 機 2270 或 2271 (3) 申 訴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6. 資 源 教 室 : 服 務 本 校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或 教 育 部 鑑 輔 會 證 明 之 學 生 窗 口 請 洽 : 學 務 處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資 源 教 室 (07) 轉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 (1) 服 務 窗 口 : 學 生 事 務 處 (2) 申 訴 電 話 : 轉 2200 (3) 申 訴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貼 心 小 叮 嚀 - 懷 孕 學 生 可 至 學 務 處 尋 求 協 助 1. 學 生 個 人 功 課 表 內 已 列 入 之 必 修 課 程, 同 學 不 需 上 網 加 選 2. 欲 加 選 其 他 課 程, 應 於 開 學 加 退 選 時 間 登 入 選 課 系 統, 進 行 網 附 件 五 路 選 課 ( 選 課 日 程 表 與 重 要 事 項, 詳 見 附 件 五 ) 新 生 欲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者, 請 於 入 學 第 1 個 學 期 開 學 1 週 內 至 所 屬 系 科 辦 公 室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不 受 理 需 自 備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及 課 - 程 概 要 或 相 關 資 料 辦 理 抵 免 事 宜 退 費 比 例 辦 理 時 間 1. 註 冊 截 止 日 ( 含 ) 之 前 辦 理 休 退 學 者, 105 年 9 月 12 日 之 前 免 繳 學 雜 費, 已 繳 費 者 全 額 退 費 2. 上 課 日 ( 含 ) 之 後 未 逾 學 期 1/3 辦 理 休 105 年 9 月 13 日 至 105 年 10 月 21 日 退 學 者, 學 費 雜 費 退 2/3 3. 上 課 日 ( 含 ) 之 後 逾 學 期 1/3 未 逾 學 期 2/3 辦 理 休 退 學 者, 學 費 雜 費 退 1/3 105 年 10 月 24 日 至 105 年 12 月 2 日 4. 上 課 日 ( 含 ) 之 後 逾 學 期 2/3 辦 理 休 退 105 年 12 月 5 日 以 後 學 者, 學 費 雜 費 不 予 退 費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分 機 2270 學 務 處 分 機 2200 註 冊 課 務 組 分 機 2110 註 冊 課 務 組 分 機 2120 註 冊 課 務 組 分 機
4 參 其 他 服 務 事 項 項 目 說 明 負 責 單 位 家 長 資 訊 服 務 課 外 活 動 費 依 中 華 民 國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本 服 務 只 提 供 家 長 ( 監 護 人 ) 查 詢 未 成 年 子 女 ( 未 滿 20 歲 ) 之 課 程 成 績 操 行 獎 懲 等 資 料, 若 查 詢 對 象 已 成 年, 須 獲 得 學 生 本 人 書 面 同 意 才 可 繼 續 使 用 本 服 務 申 請 網 址 : 本 校 網 頁 ( 資 訊 服 務 / 家 長 資 訊 服 務 新 生 入 學 時 請 繳 交 課 外 活 動 費 ( 在 學 期 間 只 繳 1 次 ), 俾 利 參 與 各 類 學 生 活 動 ( 例 如 演 唱 會 演 講 音 樂 表 演 會 舞 會 等 等 ) 及 社 團 辦 理 各 種 活 動 時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註 冊 課 務 組 分 機 2120 系 統 開 發 組 分 機 2830 課 外 活 動 組 分 機 2210 伙 食 校 區 內 設 有 各 式 餐 廳 及 超 商 賣 場, 提 供 飲 食 方 面 多 樣 選 擇 的 服 務 交 通 車 捷 運 接 駁 車 本 校 有 外 包 交 通 車 公 司 ( 亞 輪 公 司 : ), 提 供 學 生 通 學 時 之 交 通 車 服 務 交 通 資 訊 : 至 本 校 可 搭 乘 捷 運 橘 線 到 大 寮 站 下 車, 並 於 二 號 出 口 處 轉 乘 橘 20C 大 寮 捷 運 站 - 輔 英 科 大 接 駁 車 入 校, 班 次 可 至 本 校 總 務 處 / 交 通 資 訊 網 頁 查 詢 ( 路 徑 : 本 校 首 頁 / 行 政 單 位 / 總 務 處 / 交 通 資 訊 ) 申 請 方 式 申 請 時 間 生 活 輔 導 組 分 機 2230 總 務 處 分 機 2300 機 車 停 車 位 申 請 1. 開 學 前 二 週 至 開 學 後 一 週 上 網 進 行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相 關 規 定 請 至 本 校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網 頁 / 最 新 公 告 查 詢 2. 申 請 系 統 路 徑 : 本 校 網 頁 / 資 訊 服 務 / 學 生 資 訊 服 務 / 機 車 證 申 請 / 申 請 機 車 停 車 證 1. 申 請 日 期 :105 年 8 月 29 日 ( 一 ) 上 午 8 點 至 105 年 9 月 18 日 ( 日 ) 下 午 5 點 止 2. 電 腦 篩 選 中 者 繳 費 時 間 :105 年 9 月 21 日 ( 三 ) 至 105 年 9 月 25 日 ( 日 ) 領 證 時 間 :105 年 9 月 21 日 ( 三 ) 上 午 8 點 至 105 年 9 月 26 日 ( 一 ) 下 午 4 點 半 止 繳 費 領 證 方 式 : 請 參 閱 申 請 公 告 3. 詳 細 時 間 與 規 定 請 至 本 校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網 頁 / 最 新 公 告 查 詢 事 務 組 ( 警 衛 小 組 ) 分 機
5 附 件 一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外 國 新 生 個 人 資 料 黏 貼 單 ( 必 繳 ) 學 制 : 四 技 二 技 碩 士 班 系 所 : 班 級 : 學 號 : 姓 名 : 護 照 影 本 簽 證 影 本 黏 貼 處 ( 請 務 必 影 印 清 晰 ) 備 註 : 1. 請 同 學 務 必 於 2016 年 8 月 19 日 前 上 網 建 立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及 上 傳 個 人 大 頭 照 2. 請 黏 貼 有 效 期 之 護 照 影 本 及 簽 證 影 本 5
6 附 件 二 ( 必 繳 ) 由 於 貴 子 弟 來 臺 就 讀, 路 程 遙 遠, 為 全 面 照 顧 保 護 貴 子 弟 之 生 活 學 習 及 身 心 健 康, 在 校 期 間, 若 貴 子 弟 發 生 醫 療 意 外 法 律 等 一 切 緊 急 事 故, 必 須 家 長 填 具 緊 急 事 件 同 意 書, 始 能 接 受 代 為 妥 善 處 理 ( 例 : 住 院 手 術 等 ) 或 其 他 必 要 之 手 續, 如 貴 家 長 不 克 適 時 前 來 簽 署, 可 授 權 本 校 或 同 意 本 校 再 次 授 權 予 相 關 人 員 代 為 簽 具 相 關 同 意 書 此 事 攸 關 貴 子 弟 健 康 安 全 及 在 臺 權 益, 本 校 尊 重 貴 家 長 意 見, 隨 函 附 上 緊 急 事 件 授 權 同 意 書 一 份, 俾 憑 因 應 緊 急 事 件 之 需 要 請 於 本 同 意 書 上 簽 名 表 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並 由 貴 子 弟 於 註 冊 時 繳 回, 以 釐 清 責 任 歸 屬 耑 此, 順 請 台 安 敬 啟 緊 急 事 件 授 權 同 意 書 本 人 係 貴 校 系 學 生 之 法 定 代 理 人 家 長 ( ) 同 意 授 權 貴 校 或 貴 校 再 授 權 予 相 關 人 員 代 為 簽 具 醫 療 意 外 法 律 等 一 切 緊 急 事 件 同 意 書, 本 人 願 承 擔 一 切 責 任 ( 如 同 意, 請 在 此 前 端 () 處 簽 名 )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事 務 處, 因 緊 急 事 件 需 要 ( ) 不 同 意 授 權 ( 如 不 同 意, 請 在 此 處 前 端 () 處 簽 名 ) 此 致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未 成 年 人 之 法 定 代 理 人 : ( 簽 名 ) 成 年 人 之 家 長 : ( 簽 名 ) 行 動 電 話 號 碼 : 在 台 聯 絡 人 : 6
7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西 元 年 月 日 7
8 Your child has decided to study in Taiwan. Given the great distance he or she travelled to get here, we want to fully look after his/her studies and health. While at Fooyin University (FYU), if your child needs 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has an accident, or faces legal issues, your authorization for emergency situations is required. If, in this kind of emergency situation, you are unable to personally be there to initiate the required procedures (such as 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then a FYU employee will do so on your behalf. However, we first require your signed authorization for us to act on your behalf. As you can see, an authorization form for emergency treatment is attached below. Please complete this form and submit it along with all other application documents on the day of registration.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敬 啟 Fooyin University FYU Authorization for Emergency Treatment I am, in the Department of, Fooyin University, in the case of emergency, I hereby I agree and allow FYU or its employees to act to obtain any medical treatment required, medical care in the case of an accident or recourse on legal issues. I hereby declare myself willing to take this responsibility. I disagree and do not allow FYU or its employees to act to obtain any medical treatment required, medical care in the case of an accident or recourse on legal issues. I hereby declare myself willing to take this responsibility. 此 致 To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Fooyin University 立 書 人 / Applicant Signature: ( 未 滿 18 歲 者 由 法 定 代 理 人 簽 署 /For minors under the age of 18, the applicant is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電 話 號 碼 / Phone Number (Cellphone): 在 臺 緊 急 聯 絡 人 / Emergency Contact Person (Taiwan):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Emergency Telephone Number: 立 書 日 期 / Date of authority: 年 /Y 月 /M 日 /D 8
9 附 件 三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新 生 住 宿 ( 申 請 ) 校 外 賃 居 實 施 規 定 1 大 學 新 生 住 宿 採 自 由 意 願 上 網 登 記, 住 宿 以 一 學 年 為 期,( 區 分 上 下 兩 學 期 繳 費 ); 已 獲 床 位 之 學 生, 應 繳 履 約 保 證 金 貳 仟 元, 保 證 住 宿 一 學 年 ( 中 途 退 宿 不 予 退 回 保 證 金 ) 2 申 請 住 宿 作 業 程 序 如 下 : (1) 新 生 上 網 申 請 住 宿 時 間 :7 月 11 日 至 8 月 12 日 截 止 上 網 路 徑 :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服 務 學 生 資 訊 服 務 ( 基 本 資 料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輸 入 ) 住 宿 資 料 住 宿 申 請 (2) 8 月 26 日 前 : 生 活 輔 導 組 郵 寄 住 宿 申 請 結 果 住 宿 繳 費 單, 並 於 生 活 輔 導 組 網 頁 公 告 新 生 申 請 宿 舍 寢 室 床 位 號 碼 名 單 女 生 分 配 住 女 2 宿 舍,4 人 套 房 / 每 學 期 13,500 元 ; 男 生 分 配 住 男 3 宿 舍,6 人 雅 房 / 每 學 期 11,000 元 3 9 月 1 日 前 : 已 獲 宿 舍 床 位 同 學, 請 持 宿 舍 繳 費 單 至 各 地 郵 局 或 自 動 提 款 機 繳 交 宿 舍 費 與 履 約 保 證 金, 繳 費 收 據 請 妥 善 保 存, 俾 辦 理 住 宿 核 對 事 宜 4 申 請 住 宿 新 生 人 數 超 過 宿 舍 床 位 數 時, 依 分 配 殘 障 生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離 島 學 生 遠 程 學 生 之 順 序 安 排 住 宿 為 原 則 殘 障 低 收 入 戶 者, 請 將 證 明 影 印 本, 於 8 月 12 日 前 寄 至 生 輔 組, 俾 利 優 先 安 排 床 位 5 大 學 新 生 ( 含 進 修 部 ) 入 學 導 引 活 動 於 9 月 8 9 日 兩 日 實 施, 為 因 應 校 內 交 通 疏 解 及 協 助 住 宿 生 行 李 搬 運 9 月 7 日 時, 護 理 學 院 環 生 學 院 等 行 李 搬 進 時, 醫 健 學 院 人 管 學 院 等 行 李 搬 進 9 月 11 日 ( 星 期 日 ) 全 體 住 宿 生 晚 上 8 點 實 施 宿 舍 晚 點 名 6 四 二 技 ( 住 宿 生 ) 宿 舍 報 到 : 請 至 指 定 宿 舍 繳 交 新 生 住 宿 申 請 書 ( 附 件 三 -1)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7 新 生 於 校 外 賃 居 或 寄 宿 親 戚 家 者, 須 經 家 長 同 意 始 可 在 校 外 賃 居 校 外 租 屋 訊 息, 請 參 閱 ( 學 校 首 頁 行 政 單 位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校 外 租 屋 服 務 租 屋 情 報 輔 英 校 外 租 屋 訊 息 租 屋 查 詢 ) 8 新 生 同 學 願 恪 遵 每 日 晚 上 12 點 準 時 就 寢 者, 可 視 個 人 需 要, 依 健 康 寢 室 學 生 申 請 ( 檢 查 ) 表 之 規 定 填 表 申 請 ( 附 件 三 -2), 請 於 8 月 12 日 前 寄 至 生 活 輔 導 組 ( 李 先 鋒 ) 作 業 9 新 生 ( 家 長 ) 如 有 住 宿 疑 慮 或 無 法 上 網 申 請 者, 請 先 閱 覽 新 生 住 宿 Q&A( 附 件 三 -3) 或 來 電 轉 女 2 宿 (8002) 男 3 宿 (8003) 生 輔 組 (2230) 協 助 作 業 9
10 附 件 三 -1 床 位 序 號 : ( 序 號 請 看 生 輔 組 網 頁 床 位 公 告 ) 新 生 住 宿 申 請 書 宿 舍 報 到 時 繳 交 舍 務 員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學 年 度 大 學 新 生 住 宿 申 請 書 技 專 系 年 級 姓 名 學 號 性 別 女 ( 女 2 宿 舍 ) 男 ( 男 3 宿 舍 ) 連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申 請 住 宿 學 生 於 住 宿 期 間 必 須 遵 守 以 下 規 定 : 一 學 生 申 請 住 宿 以 一 學 年 為 期, 區 分 上 下 學 期 繳 交 宿 舍 費 二 凡 申 請 住 宿 且 已 分 配 床 位 之 同 學, 住 校 期 間 保 證 遵 守 校 頒 宿 舍 管 理 規 則 三 申 請 住 宿 學 生, 必 須 繳 交 宿 舍 履 約 保 證 金 貳 仟 元, 保 證 住 宿 一 學 年, 未 繳 交 保 證 金 者 視 同 放 棄 申 請 住 宿 權 利 四 辦 理 休 退 學 者, 宿 舍 履 約 保 證 金 一 律 無 息 退 還, 請 自 行 至 出 納 組 辦 理 五 學 生 宿 舍 退 宿 退 費, 採 教 育 部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雜 費 收 取 辦 法 辦 理 退 費 (1-6 週 內 退 宿 退 2/3 住 宿 費 ;7-12 週 內 退 宿 退 1/3 住 宿 費 ;13-18 週 退 宿 不 再 辦 理 退 費 ) 六 已 住 滿 第 一 學 期, 而 同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續 住 者, 其 宿 舍 履 約 保 證 金 於 同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住 宿 繳 費 單 中 自 動 抵 繳 扣 除 ; 凡 未 住 滿 一 學 年 退 宿 者, 其 宿 舍 履 約 保 證 金 一 律 不 予 退 還 ; 如 辦 理 休 退 學 者, 將 一 律 無 息 退 還 七 申 請 人 辦 理 退 宿 申 請, 未 經 簽 核 通 過 前, 不 得 擅 自 搬 離 宿 舍, 違 者 議 處 * 本 人 同 意 住 宿 一 學 年, 且 住 宿 期 間 遵 守 以 上 規 定, 如 有 違 約 情 形, 願 接 受 學 校 規 定 處 理 新 生 住 宿 床 位 申 請 須 完 成 :1 網 路 登 記 申 請 2 宿 舍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住 宿 申 請 書 學 生 簽 章 : 身 分 證 字 號 : 保 證 人 ( 家 長 ) 簽 章 : 身 分 證 字 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保 存 年 限 : 一 年 表 單 編 號 :
11 附 件 三 -2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大 學 新 生 健 康 寢 室 學 生 申 請 ( 檢 查 ) 表 順 序 科 ( 系 ) 班 級 姓 名 學 號 連 絡 電 話 a 違 規 者 簽 名 b 違 規 者 簽 名 c 違 規 者 簽 名 護 理 系 1-1 張 德 名 4NS 大 學 新 生 依 需 要 可 提 出 健 康 寢 室 申 請 請 依 上 列 範 例, 於 下 方 欄 位 填 寫 申 請 者 基 本 資 料 為 培 養 學 生 養 成 良 好 生 活 作 息 習 慣, 以 達 學 生 能 自 治 自 律, 期 使 提 升 健 康 寢 室 住 宿 品 質 更 臻 完 善 學 生 申 請 健 康 寢 室 於 住 宿 期 間, 除 須 遵 守 宿 舍 應 有 公 約 外, 並 保 證 恪 遵 健 康 寢 室 之 規 定 : 一 健 康 寢 室 晚 上 12 點 準 時 就 寢 : ( 一 ) 完 成 寢 室 關 燈 ( 二 ) 完 成 寢 室 電 腦 關 機 ( 三 ) 不 聊 天 不 打 電 話 不 影 響 寢 室 同 學. 二 12 點 後 同 學 欲 再 自 習, 請 至 原 樓 層 文 康 室 安 靜 閱 讀 ; 遇 期 中 期 末 考, 須 經 全 體 室 友 同 意, 報 請 舍 務 員 許 可 後, 始 得 延 長 1 小 時 就 寢 三 同 學 違 反 以 上 之 規 定, 經 舍 務 員 及 宿 舍 幹 部 等 糾 舉 三 次 ( 含 ) 者, 依 宿 舍 規 定, 須 撤 銷 或 搬 離 健 康 寢 室 ( 原 宿 舍 沒 床 位 安 置, 將 調 至 其 他 宿 舍 同 學 制 區 ); 凡 經 審 核 住 滿 一 學 期 並 遵 守 健 康 寢 室 規 定 者, 每 學 期 每 人 記 小 功 乙 次 每 記 違 規 一 次 扣 嘉 獎 乙 次 ; 違 規 二 次 扣 嘉 獎 兩 次 四 各 宿 舍 健 康 寢 室 每 月 審 評 乙 次, 並 於 宿 舍 會 議 提 報 健 康 寢 室 執 行 成 果 ; 生 輔 組 每 學 期 完 成 檢 討 審 核 並 辦 理 獎 勵 ( 經 辦 獎 勵 同 學 可 折 抵 宿 舍 罰 掃 ) 五 同 學 床 位 申 請 時 可 依 需 要 提 出 申 請 同 學 可 自 行 找 室 友 同 寢 或 由 舍 務 員 不 分 學 制 自 行 規 劃 安 排 床 位 寢 室 申 請 宿 舍 評 核 學 期 獎 勵 舍 務 員 承 辦 人 第 一 月 份 第 二 月 份 承 辦 人 生 輔 組 長 第 三 月 份 第 四 月 份 決 行 11
12 附 件 三 -3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大 學 部 新 生 住 宿 Q&A Q1: 大 學 新 生 提 供 那 些 宿 舍? 有 何 種 設 備? A1: 大 學 新 生 女 生 宿 舍 有 女 2 宿 4 人 / 套 房 /13,500 元 ; 用 電 400 度 以 內 免 費, 頂 樓 用 電 420 度 以 內 免 費 480 床 男 生 宿 舍 有 男 3 宿 6 人 / 雅 房 /11000 元 ; 用 電 420 度 以 內 免 費 234 床 設 備 : 冷 氣 電 話 每 人 桌 上 有 網 路 線 設 備 但 電 腦 需 自 備 Q2: 新 生 如 何 申 請 住 宿 床 位, 如 何 辦 理? A2: 新 生 接 到 學 校 寄 發 註 冊 資 料, 袋 內 附 有 住 宿 申 請 實 施 規 定, 請 按 規 定 於 時 間 內 上 網 申 請 床 位 ( 先 完 成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登 錄 ) 上 網 申 請 路 徑 :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服 務 學 生 資 訊 服 務 ( 基 本 資 料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輸 入 ) 住 宿 資 料 住 宿 申 請 ; 宿 舍 報 到 時 : 須 繳 交 新 生 住 宿 申 請 書 ( 附 件 三 -1)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Q3: 大 學 新 生, 只 要 想 住 校 都 可 以 申 請 到 床 位 嗎? A3: 大 學 新 生 採 自 由 申 請 住 宿, 床 位 分 配 原 則, 以 殘 障 生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離 島 學 生 外 縣 市 遠 近 程 學 生 優 先 分 配 為 原 則 殘 障 生 低 收 入 戶 請 將 證 明 影 印 本 郵 寄 生 輔 組 ( 李 先 鋒 ), 俾 優 先 安 排 床 位 Q4: 俟 二 年 級 舊 生 如 何 申 請 宿 舍 床 位? A4: 學 校 因 宿 舍 套 房 床 位 有 限, 女 2 宿 舍 套 房 是 安 排 予 大 學 新 生, 女 1 宿 舍 是 安 排 予 舊 生 ( 屆 時 依 需 要 須 上 網 提 出 申 請 : 申 請 人 數 超 過 床 位 數, 以 殘 障 生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離 島 學 生 外 縣 市 遠 近 程 學 生 優 先 分 配 為 原 則 Q5: 宿 舍 履 約 保 證 金 是 作 什 麼? 能 不 能 退? A5: 大 學 部 同 學, 選 擇 申 請 住 宿 時, 需 繳 交 宿 舍 履 約 保 證 金 2000 元, 以 保 證 住 滿 一 學 年 凡 住 滿 第 一 學 期, 而 當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續 住 者, 保 證 金 於 宿 舍 費 中 自 動 抵 繳 扣 除, 若 未 住 滿 一 學 年, 宿 舍 履 約 保 證 金 是 不 退 還 如 辦 理 休 退 學 者, 將 一 律 無 息 退 還 Q6: 我 是 大 學 新 生 何 時 開 始 繳 交 住 宿 費 宿 舍 履 約 保 證 金? A6: 同 學 須 確 認 已 獲 得 床 位 並 接 到 住 宿 繳 費 單 時, 再 逕 至 郵 局 銀 行 繳 交 宿 舍 費 及 履 約 保 證 金, 避 免 因 未 獲 床 位 而 繳 費 者, 需 於 開 學 後 才 能 完 成 退 費 手 續 之 困 擾 Q7: 我 是 大 學 新 生 何 時 開 始 知 道 自 已 寢 室 名 單? A7: 新 生 住 宿 名 單, 於 8 月 26 日 前 將 公 佈 在 生 活 輔 導 組 網 頁 上,( 從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網 頁 行 政 單 位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 來 查 看 Q8: 何 謂 健 康 宿 舍 ( 寢 室 ), 如 何 申 請? A8: 為 培 養 學 生 養 成 良 好 生 活 作 息 習 慣, 健 康 寢 室 是 要 求 同 學 晚 上 12 點, 必 須 準 時 就 寢 同 學 依 需 要 填 表 申 請 ( 亦 須 有 床 位 者 ), 請 於 網 路 床 位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寄 至 生 輔 組 ( 李 先 鋒 ) 作 業 Q9: 學 校 在 住 宿 床 位 安 排 公 告 前, 我 如 何 申 請 與 要 好 認 識 同 學 住 在 同 一 寢 室? A9: 請 用 紙 張 將 彼 此 新 生 同 學 姓 名 及 學 號, 於 網 路 床 位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寄 至 生 輔 組 ( 李 先 鋒 ) 作 業 Q10: 我 與 室 友 生 活 習 慣 不 同, 我 可 以 申 請 換 寢 室 嗎? A10: 可 以 的, 但 每 學 年 僅 限 一 次, 若 沒 有 空 床 位 時, 必 須 徵 求 交 換 對 方 的 同 意 12
13 Q11: 大 學 新 生 住 宿 需 要 自 備 哪 些 物 品? 寢 具 須 購 買 嗎? A11: 學 校 提 供 床 組 硬 體 ( 床 桌 椅 衣 櫃 ) 網 路 冷 氣 電 話 洗 衣 機 ( 投 幣 式 20 元 ) 脫 水 機 ( 投 幣 式 3 元 ) 私 人 需 用 物 品 等 請 自 備 ; 除 吹 風 機 電 腦 充 電 器, 桌 上 枱 燈 等 ( 其 他 電 器 用 品 不 可 攜 帶 ) 寢 具 : 可 自 行 採 購, 或 從 家 中 帶 來 即 可,( 床 墊 是 標 準 單 人 床 規 格 3x6) Q12: 請 問 學 校 宿 舍 有 門 禁 嗎? A12: 有 宿 舍 門 禁 是 晚 上 11 點 Q13: 大 學 新 生 沒 有 校 外 租 屋 經 驗, 怎 麼 辦? A13: 新 生 校 外 租 屋 訊 息, 請 參 閱 本 校 生 活 輔 導 組 網 頁 校 外 租 屋 服 務 Q14: 住 校 生 須 繳 交 伙 食 費 嗎? A14: 本 校 住 校 生 不 繳 伙 食 費, 自 行 在 宿 舍 一 樓 各 餐 廳, 亦 可 出 校 門 自 購 自 已 喜 愛 吃 的 食 物 Q15: 住 校 生 可 以 在 學 校 使 用 何 種 提 款 機 提 款? A15: 學 校 內 部 有 中 國 信 託 及 彰 化 銀 行 兩 家 提 款 機 供 學 生 提 款 使 用 Q16: 大 學 住 宿 新 生 住 宿 費, 要 如 何 在 銀 行 限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住 宿 貸 款? A16: 大 學 住 宿 新 生, 在 未 收 到 住 宿 繳 費 單 時, 請 先 使 用 本 校 註 冊 課 務 組 所 附 寄,( 住 宿 實 施 規 定 住 宿 申 請 書 ) 等 影 印 本, 便 可 向 銀 行 完 成 貸 款 作 業 住 宿 實 施 規 定 及 住 宿 申 請 書 : 有 訂 定 各 宿 舍 及 價 錢 Q17: 大 學 住 宿 新 生 已 完 成 銀 行 住 宿 費 貸 款, 當 接 到 學 校 所 寄 住 宿 繳 費 單 住 宿 履 約 保 證 金 繳 費 單 時, 要 如 何 單 獨 繳 交 住 宿 履 約 保 證 金? A17: 因 住 宿 履 約 保 證 金 2000 元 是 無 法 貸 款, 如 同 學 已 完 成 住 宿 費 貸 款 者, 當 接 到 學 校 所 寄 住 宿 繳 費 單 時, 不 必 再 繳 第 二 筆 住 宿 費, 學 校 當 會 補 寄 上 住 宿 履 約 保 證 金 2000 元 繳 費 單, 同 學 亦 可 自 行 下 載 列 印 明 細 表 ( 學 生 資 訊 學 雜 費 及 繳 費 單 查 詢 ) 屆 時 依 指 定 郵 局 銀 行 繳 納 開 學 期 間 如 一 直 未 接 到 住 宿 履 約 保 證 金 2000 元 繳 費 單, 請 主 動 至 出 納 組 說 明, 再 行 補 繳 Q18: 住 宿 生 低 收 入 戶 要 如 何 申 請 減 免 作 業? 同 學 要 先 完 成 繳 交 住 宿 費 A18: 學 校 開 學 後 除 生 輔 組 網 頁 公 告, 各 宿 舍 亦 會 宣 導 並 將 須 知 公 告 於 宿 舍 公 佈 欄 ( 逾 期 不 再 受 理 ); 住 宿 生 低 收 入 戶 申 請 者 :1 須 完 成 上 網 申 請 (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服 務 學 生 資 訊 服 務 住 宿 資 料 住 宿 生 低 收 入 戶 補 助 )2 填 具 申 請 書 及 附 上 證 件 ( 可 向 宿 舍 舍 務 員 或 生 輔 組 領 取 ) 並 將 相 關 證 件 影 印 本 1 本 人 身 份 證 正 面 2 本 人 存 摺 3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正 本 (4) 住 宿 費 收 據, 請 逕 至 生 輔 組 李 先 鋒 教 官 處, 申 辦 減 免 退 費 ( 最 高 限 額 11,000 元 ) 13
14 附 件 四 給 家 長 的 一 封 信 親 愛 的 貴 家 長 們 您 好 : 身 處 競 爭 力 日 漸 提 升 的 世 代, 每 個 人 都 承 受 許 多 有 形 與 無 形 的 壓 力, 尤 其 是 處 於 身 心 快 速 發 展 階 段 的 年 輕 學 子 們, 更 容 易 因 為 在 平 日 的 生 活 課 業 人 際 壓 力 的 調 適 不 適 應 而 引 發 種 種 憂 鬱 情 緒 通 常 憂 鬱 情 緒 會 讓 一 般 人 感 受 到 不 愉 快 沮 喪 與 低 落, 但 倘 若 是 憂 鬱 症 則 就 是 一 種 疾 病, 通 常 有 (1) 情 緒 低 落 (2) 明 顯 對 事 物 失 去 興 趣 (3) 體 重 下 降 或 上 升 (4) 嗜 睡 或 失 眠 (5) 動 作 遲 緩 (6) 容 易 疲 倦 或 失 去 活 力 (7) 無 價 值 感 或 強 烈 罪 惡 感 (8)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或 猶 豫 不 決 (9) 經 常 出 現 負 面 想 法, 甚 至 出 現 自 傷 ( 殺 ) 想 法 或 行 為 等 情 況, 要 判 斷 是 否 得 了 憂 鬱 症, 需 要 從 很 多 的 方 面 作 評 估, 並 進 一 步 尋 求 醫 師 的 專 業 分 析 為 了 讓 輔 英 的 孩 子 在 求 學 階 段 的 心 靈 能 快 樂 健 康 的 成 長, 避 免 陷 入 情 緒 漩 渦, 期 待 貴 家 長 們 加 入 我 們 一 起 來 協 助 孩 子 們 勇 敢 對 抗 憂 鬱, 有 效 杜 絕 自 傷 ( 殺 ) 倘 若 您 發 覺 您 的 孩 子 進 入 本 校 就 讀 期 間 如 有 長 期 出 現 上 述 情 況, 或 者 甚 至 您 發 覺 他 在 言 語 或 行 為 上 有 自 我 傷 害 之 念 頭 或 舉 動 時, 此 時 您 需 多 陪 伴 聽 聽 孩 子 的 心 聲 並 鼓 勵 孩 子 多 元 正 向 思 考 做 運 動 紓 解 情 緒 ; 甚 至 您 也 可 以 鼓 勵 孩 子 主 動 尋 求 班 級 導 師 心 靈 SPA 導 師 或 前 往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找 輔 導 老 師 心 理 師 及 身 心 科 醫 師 聊 一 聊 雖 然 父 母 也 許 不 是 孩 子 尋 找 傾 訴 的 第 一 個 對 象, 但 全 程 忠 實 陪 伴 孩 子 主 動 尋 求 資 源, 協 助 再 出 發 的 過 程, 父 母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此 時 具 有 憂 鬱 及 自 我 傷 害 防 治 相 關 知 識 就 相 當 重 要 了 教 育 部 特 別 委 託 成 功 大 學 彙 編 了 校 園 憂 鬱 與 自 我 傷 害 三 級 防 治 Q&A 手 冊, 內 容 含 括 認 識 憂 鬱 自 殺 迷 思 自 殺 原 因 自 殺 防 治 策 略 及 許 多 相 關 社 會 資 源 訊 息 等 等, 本 校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將 其 掛 載 在 網 頁 ( 路 徑 : 學 校 首 頁 行 政 單 位 學 務 處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生 命 教 育 ) 上 供 您 點 閱 與 參 考 對 於 上 述 有 任 何 問 題 或 需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提 供 協 助 時, 歡 迎 隨 時 與 我 們 聯 繫 ( 分 機 2270 或 2271 或 至 [email protected] 信 箱 ) 讓 我 們 一 同 成 為 孩 子 們 生 命 中 的 貴 人, 協 助 其 帶 著 勇 氣 樂 觀 及 快 樂 的 態 度 面 對 生 命 的 每 一 刻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事 務 處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敬 上 14
15 附 件 五 學 生 選 課 重 要 事 項 1. 網 路 選 課 事 項 (1) 學 生 個 人 功 課 表 內 已 列 入 之 必 修 課 程, 同 學 不 需 上 網 加 選 ( 自 行 退 選 則 不 保 留 原 選 課 資 料 ), 開 學 ( 前 一 週 起 ) 請 至 下 列 網 頁 查 詢 學 生 個 人 功 課 表 : 本 校 網 頁 / 資 訊 服 務 / 學 生 資 訊 服 務 / 課 務 資 料 / 功 課 表 及 班 上 同 學 名 單 (2) 欲 加 選 其 他 課 程, 應 於 開 學 加 退 選 時 間 ( 分 兩 階 段 開 放 ) 登 入 選 課 系 統, 進 行 網 路 選 課, 請 參 閱 選 課 作 業 日 程 表 A. 加 退 選 期 間 系 統 24 小 時 開 放, 系 統 網 址 為 : 本 校 網 頁 / 資 訊 服 務 / 選 課 系 統 / 學 期 選 課 系 統, 同 學 請 利 用 網 路 資 源 上 線 作 業 B. 每 階 段 完 成 課 程 志 願 加 選 後, 同 學 必 須 在 該 階 段 選 課 結 果 公 布 時 間, 上 網 查 詢 志 願 篩 選 結 果 2. 課 程 資 訊 查 詢 網 頁 : 本 校 網 頁 / 資 訊 服 務 / 課 程 資 訊 服 務 / 點 選 科 目 表 查 詢 及 各 學 期 開 課 科 目 查 詢, 請 依 各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表 規 定 修 課, 相 關 疑 問 可 洽 詢 所 屬 系 辦 公 室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日 間 部 網 路 選 課 作 業 日 程 表 週 次 辦 理 時 間 重 要 辦 理 項 目 網 頁 路 徑 / 辦 理 地 點 備 註 /12( 一 ) 上 午 9:00 9/14( 三 ) 中 午 12:00 9/19( 一 ) 上 午 9:00 9/20( 二 ) 中 午 12:00 9/21( 三 ) 上 午 9:00 下 午 4:00 9/22( 四 ) 9/23( 五 ) 每 日 上 午 9:00 ~ 下 午 5:00 9/26( 一 ) 上 午 9:00 下 午 5:00 9/28( 三 ) 上 午 9:00 9/29( 四 ) 中 午 12:00 10/3( 一 ) 上 午 9:00 10/7( 五 ) 下 午 4:00 第 一 階 段 加 退 選 查 詢 第 一 階 段 加 退 選 結 果 第 二 階 段 加 退 選 1. 查 詢 第 二 階 段 加 退 選 結 果 2. 退 選 已 選 上 課 程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人 工 選 課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人 工 選 課 學 期 修 習 科 目 確 認 退 選 申 請 15 選 課 系 統 / 志 願 選 課 及 課 程 退 選 選 課 系 統 / 志 願 選 課 及 課 程 退 選 / 查 詢 及 退 選 已 選 上 課 程 1. 開 放 上 網 跨 系 科 跨 學 制 選 課 2. 受 理 跨 進 修 部 選 課 書 面 申 請, 請 參 閱 跨 部 修 課 相 關 規 定 選 課 系 統 / 志 願 選 課 及 課 程 退 選 選 課 系 統 / 選 課 結 果 查 詢 網 路 即 時 退 選 最 後 及 課 程 退 選 時 限 辦 理 地 點 : 學 生 所 屬 系 科 辦 公 室 辦 理 地 點 : 學 生 所 屬 系 科 辦 公 室 選 課 系 統 / 選 課 確 認 選 課 系 統 / 退 選 申 請 ( 選 課 日 程 若 有 異 動, 應 依 最 新 異 動 公 告 ) 限 定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辦 理 選 課, 逾 期 不 受 理 限 定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辦 理 選 課, 逾 期 不 受 理 全 校 同 學 必 須 上 網 核 對 本 學 期 修 課 紀 錄 申 請 案 須 經 系 科 主 任 上 網 審 核 是 否 同 意
16 附 件 六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健 康 資 料 卡 學 號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入 學 日 期 年 月 就 讀 科 系 所 班 級 代 碼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血 型 性 別 男 女 身 分 證 字 號 戶 籍 地 址 學 生 本 人 行 動 電 話 現 居 地 址 同 上 如 右 : 緊 急 聯 絡 人 關 係 姓 名 電 話 ( 家 ) 電 話 ( 公 ) 行 動 電 話 監 護 人 或 附 近 親 友 相 片 黏 貼 處 健 康 基 本 資 料 生 活 型 態 自 我 健 康 評 估 個 人 疾 病 史 : 勾 選 本 人 曾 患 過 的 疾 病 特 殊 疾 病 現 況 或 應 注 意 事 項 1. 無 2. 肺 結 核 3. 心 臟 病 4. 肝 炎 5. 氣 喘 6. 腎 臟 病 7. 癲 癇 8. 紅 斑 性 狼 瘡 9. 血 友 病 10. 蠶 豆 症 11. 關 節 炎 12. 糖 尿 病 13. 心 理 或 精 神 疾 病 : 14. 癌 症 : 15. 海 洋 性 貧 血 : 16. 重 大 手 術 名 稱 : 17. 過 敏 物 質 名 稱 : 18. 其 他 : 詳 如 病 歷 摘 要 領 有 重 大 傷 病 證 明 卡, 類 別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類 別 等 級 : 極 重 度 重 度 中 度 輕 度 若 有 上 述 特 殊 疾 病 尚 未 痊 癒 或 仍 在 治 療 中, 請 主 動 告 知 並 提 供 就 診 病 歷 摘 要, 以 作 為 照 護 參 考 家 族 疾 病 史 : 患 有 重 大 遺 傳 性 疾 病 之 家 屬 稱 謂, 疾 病 名 稱 請 勾 選 最 合 適 的 選 項 : 7. 常 覺 得 焦 慮 憂 鬱 嗎? 沒 有 很 少 時 常 1. 過 去 7 天 內 ( 不 含 假 日 ), 睡 眠 習 慣 : 每 日 睡 足 7 小 8. 常 覺 得 胸 悶 嗎? 沒 有 很 少 時 常 時 不 足 7 小 時 時 常 失 眠 9. 常 覺 得 胃 痛 嗎? 沒 有 很 少 時 常 2. 過 去 7 天 內 ( 不 含 假 日 ), 早 餐 習 慣 : 都 不 吃 有 10. 常 覺 得 頭 痛 嗎? 沒 有 很 少 時 常 時 吃, 天 每 天 吃, 幾 點 吃? 點 11. 月 經 情 況 ( 女 生 回 答 ) 3.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 不 含 假 日 及 寒 暑 假 ), 若 以 每 週 至 少 運 (1) 初 次 月 經 無 有, 初 經 年 齡 : 歲 動 3 次, 每 次 至 少 30 分 鐘 為 基 準, 心 跳 達 每 分 鐘 130 下, 您 做 到 了 嗎 : 有 沒 有 (2) 月 經 週 期? 20 天 天 41 天 不 規 律 ( 差 異 7 天 以 上 ) 4.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吸 菸 行 為 : 不 吸 菸 時 常 吸 菸 (3) 有 無 經 痛 現 象? 沒 有 輕 微 嚴 重 每 天 吸 菸, 支 / 天 已 戒 除 12. 排 便 習 慣 : 過 去 7 天 內, 多 久 排 便 一 次? 每 天 5.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喝 酒 行 為 : 不 喝 酒 時 常 喝 酒 至 少 一 次 兩 天 三 天 四 天 以 上 每 天 喝 酒, 杯 / 天 已 戒 除 13. 網 路 使 用 習 慣 : 過 去 7 天 內 ( 不 含 假 日 ) 每 日 除 了 上 課 (1 杯 的 定 義 : 啤 酒 330 ml 葡 萄 酒 120 ml 烈 酒 45 ml) 及 作 功 課 需 要 之 外, 累 積 網 路 使 用 的 時 間? 每 天 6.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嚼 檳 榔 : 不 嚼 檳 榔 時 常 嚼 檳 榔 少 於 1 小 時 每 天 約 1-2 小 時 每 天 約 2-4 小 時 每 天 嚼 檳 榔, 粒 / 天 已 戒 除 每 天 約 4-5 小 時 每 天 約 5 小 時 或 以 上 1. 過 去 一 個 月, 一 般 來 說, 您 認 為 您 目 前 的 健 康 狀 況 是? 極 好 的 很 好 好 普 通 不 好 2. 過 去 一 個 月, 一 般 來 說, 您 認 為 您 目 前 的 心 理 健 康 是? 極 好 的 很 好 好 普 通 不 好 目 前 有 哪 些 健 康 問 題? 請 敘 述 : 16
17 全 身 檢 查 項 目 檢 查 日 期 : 年 月 日, 檢 查 結 果 登 錄 ( 請 勾 選 ) 身 高 : 公 分 體 重 : 公 斤 自 選 項 目 : 腰 圍 公 分 CO 檢 測 血 壓 : / mmhg 脈 搏 : 次 / 分 視 力 檢 查 裸 視 : 左 眼 右 眼 矯 正 視 力 : 左 眼 右 眼 眼 無 明 顯 異 常 辨 色 力 異 常 其 他 耳 鼻 喉 無 明 顯 異 常 聽 力 異 常 : 左 右 疑 似 中 耳 炎, 如 : 耳 膜 破 損 扁 桃 腺 腫 大 耵 聹 栓 塞 其 他 頭 頸 無 明 顯 異 常 斜 頸 異 常 腫 塊 其 他 胸 部 無 明 顯 異 常 心 肺 疾 病 胸 廓 異 常 其 他 腹 部 無 明 顯 異 常 異 常 腫 大 其 他 脊 柱 四 肢 無 明 顯 異 常 脊 柱 側 彎 肢 體 畸 形 青 蛙 肢 ( 蹲 距 困 難 ) 其 他 檢 查 醫 事 人 員 簽 章 泌 尿 生 殖 無 明 顯 異 常 未 檢 查 包 皮 異 常 精 索 靜 脈 曲 張 其 他 皮 膚 無 明 顯 異 常 癬 疥 瘡 疣 異 位 性 皮 膚 炎 溼 疹 其 他 口 腔 無 明 顯 異 常 口 腔 衛 生 不 良 牙 結 石 牙 齦 炎 牙 周 炎 齒 列 咬 合 不 正 口 腔 黏 膜 異 常 其 他 牙 齒 位 置 圖 檢 查 代 碼 C- 齲 齒 X- 缺 牙 - 已 矯 治 ψ- 阻 生 牙 Sp.- 贅 生 牙 右 上 左 上 右 下 左 下 總 評 建 議 尿 液 檢 查 血 液 常 規 檢 查 胸 部 X 光 檢 查 臨 時 性 檢 查 有 異 狀, 需 接 受 無 明 顯 異 常 其 他 建 議 : 科 醫 師 診 治 承 辦 檢 查 醫 院 簽 章 初 查 檢 查 結 果 初 查 檢 查 結 果 實 驗 室 檢 查 項 目 實 驗 室 檢 查 項 目 結 果 異 常 註 記 追 蹤 結 果 異 常 註 記 追 蹤 尿 蛋 白 (+)(-) 血 脂 肪 總 膽 固 醇 (mg/dl) 尿 糖 (+)(-) 肌 酸 酐 (mg/dl) 腎 功 能 潛 血 (+)(-) 尿 酸 (mg/dl) 檢 查 酸 鹼 值 血 尿 素 氮 (mg/dl) 血 色 素 (g/dl) 白 血 球 (10 3 /μl) 紅 血 球 (10 6 /μl) 血 小 板 (10 3 /μl) 肝 功 能 檢 查 血 清 免 疫 學 平 均 血 球 容 積 MCV(fl) 其 他 血 球 容 積 比 Hct(%) 麩 胺 酸 草 醋 酸 轉 胺 酶 (U/L) 麩 胺 酸 丙 酮 酸 轉 胺 酶 (U/L)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體 檢 查 日 期 檢 查 結 果 : 無 明 顯 異 常 疑 似 肺 結 核 病 徵 肺 結 核 鈣 化 胸 廓 異 常 肋 膜 腔 積 水 脊 柱 側 彎 心 臟 肥 大 支 氣 管 擴 張 其 他 檢 查 名 稱 檢 查 日 期 檢 查 單 位 檢 查 結 果 複 查 矯 治 日 期 及 備 註 : 轉 介 複 查 追 蹤 及 備 註 健 康 管 理 綜 合 紀 錄 健 康 檢 查 結 果 追 蹤 矯 治 情 形 及 個 案 管 理 摘 要 紀 錄 17
18 附 件 六 -1 醫 院 標 誌 Hospital s Logo 健 康 檢 查 證 明 應 檢 查 項 目 表 ( 乙 表 ) ( 醫 院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機 ) ITEMS REQUIRED FOR HEALTH CERTIFICATE (Form B) (Hospital s Name, Address, Tel, FAX) 基 本 資 料 ( BASIC DATA) 檢 查 日 期 / / ( 年 ) ( 月 ) ( 日 ) / / (M) (D) (Y) Date of Examination 姓 名 性 別 Name : : 男 Male 女 Female Sex 身 份 證 字 號 護 照 號 碼 ID No. : Passport : No. 出 生 年 月 日 國 籍 Date of Birth : / / : Nationality 照 片 Photo 年 齡 聯 絡 電 話 Age : : Phone No. 實 驗 室 檢 查 (LABORATORY EXAMINATIONS) A. 胸 部 X 光 檢 查 肺 結 核 (Chest X-Ray for Tuberculosis): X 光 發 現 (Findings): 判 定 (Results): 合 格 (Passed) 疑 似 肺 結 核 (TB Suspect) 無 法 確 認 診 斷 ( Pending) 不 合 格 (Failed) ( 經 臺 灣 健 檢 醫 院 判 定 為 疑 似 肺 結 核 或 無 法 確 認 診 斷 者, 得 至 指 定 機 構 複 驗 ; 但 所 在 縣 市 無 指 定 機 構 者, 得 至 鄰 近 醫 院 之 胸 腔 科 門 診 複 檢 ) (Those who are determined to be TB suspects or have a pending diagnosis by the designated hospital in Taiwan must visit the referred institution for further evaluation.) 孕 婦 或 兒 童 12 歲 以 下 免 驗 (Not required for pregnant women or children under 12 years of age) B. 腸 內 寄 生 蟲 ( 含 痢 疾 阿 米 巴 等 原 蟲 ) 糞 便 檢 查 ( 採 用 離 心 濃 縮 法 檢 查 )(Stool examination for parasites includes Entameba histolytica etc.)(centrifugal concentration method): 陽 性, 種 名 ( Positive, Species ) 陰 性 (Negative) 其 他 可 不 予 治 療 之 腸 內 寄 生 蟲 (Other parasites that do not require treatment) 兒 童 6 歲 以 下 或 來 自 特 定 地 區 者 免 驗 (Not required for children under 6 years of age or applicants from designated areas as described in Note 6) C. 梅 毒 血 清 檢 查 (Serological Test for Syphilis): 檢 驗 (Tests):a. RPR 或 VDRL b. TPHA/TPPA c. 其 它 (Other) 判 定 (Results): 合 格 (Passed) 不 合 格 (Failed) 兒 童 15 歲 以 下 免 驗 (Not required for children under 15 years of age) D. 麻 疹 及 德 國 麻 疹 之 抗 體 陽 性 檢 驗 報 告 或 預 防 接 種 證 明 (proof of positive measles and rubella antibody titers or measles and rubella vaccination certificates): a. 抗 體 檢 查 (Antibody test ) 麻 疹 抗 體 measles antibody titers 陽 性 Positive 陰 性 Negative 未 確 定 (Equivocal) 德 國 麻 疹 抗 體 rubella antibody titers 陽 性 Positive 陰 性 Negative 未 確 定 (Equivocal) b. 預 防 接 種 證 明 Vaccination Certificates ( 含 接 種 日 期 接 種 院 所 及 疫 苗 批 號 ; 接 種 日 期 與 出 國 日 期 應 至 少 相 隔 兩 週 ) (The Certificate should include the date of vaccination, the name of administering hospital or clinic and the batch no. of vaccine; the date of vaccination should be at least two weeks prior to going abroad) 麻 疹 預 防 接 種 證 明 Vaccination Certificates of Measles 德 國 麻 疹 預 防 接 種 證 明 Vaccination Certificates of Rubella c. 經 醫 師 評 估, 有 接 種 禁 忌 者, 暫 不 適 宜 接 種 (Having contraindications, not suitable for vaccination) 18
19 漢 生 病 檢 查 (EXAMINATION FOR HANSEN S DISEASE) 全 身 皮 膚 視 診 結 果 (Skin Examination) 正 常 Normal 異 常 Abnormal: 非 漢 生 病 (not related to Hansen s disease): 漢 生 病 ( 疑 似 個 案 須 進 一 步 檢 查 )(Hansen s disease suspect needs further exam) a. 病 理 切 片 (Skin Biopsy): b. 皮 膚 抹 片 (Skin Smear): 陽 性 ( Finding bacilli in affected skin smears ) 陰 性 (Negative) c. 皮 膚 病 灶 合 併 感 覺 喪 失 或 神 經 腫 大 ( Skin lesions combined with sensory loss or enlargement of peripheral nerves ) 有 (Yes) 無 (No) 判 定 (Results): 合 格 (Passed) 不 合 格 (Failed) 來 自 特 定 地 區 者 免 驗 (Not required for applicants from designated areas as described in Note 6) 備 註 (Note): 一 本 表 供 外 籍 人 士 無 戶 籍 國 民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及 香 港 澳 門 居 民 申 請 在 臺 灣 居 留 或 定 居 時 使 用 This form is for residence application. 二 兒 童 6 歲 以 下 免 辦 理 健 康 檢 查, 但 須 檢 具 預 防 接 種 證 明 備 查 ( 年 滿 1 歲 以 上 者, 至 少 接 種 1 劑 麻 疹 德 國 麻 疹 疫 苗 ) A child under 6 years old is not necessary to have laboratory examination, but the certificate of vaccination is necessary. Child age one and above should get at least one dose of measles and rubella vaccines. 三 懷 孕 婦 女 及 兒 童 12 歲 以 下 免 接 受 胸 部 X 光 檢 查 ; 懷 孕 婦 女 於 產 後 仍 應 補 照 胸 部 X 光 Pregnant women and children under 12 years of age are exempted from chest X-ray examination. Pregnant women should undergo chest X-ray after the child s birth. 四 申 請 免 除 胸 部 X 光 檢 查 之 適 用 對 象 : 申 請 人 限 來 自 結 核 病 盛 行 率 低 於 十 萬 分 之 三 十 的 國 家, 並 檢 具 由 精 神 科 醫 師 出 具 申 請 人 在 心 理 上 不 適 合 進 行 胸 部 X 光 檢 查 之 診 斷 證 明 書, 經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審 核 通 過 者, 始 得 免 除 此 項 檢 測 五 兒 童 15 歲 以 下 免 接 受 梅 毒 血 清 檢 查 A child under 15 years old is not necessary to have Serological Test for Syphilis. 六 申 請 者 來 自 附 錄 一 所 列 國 家 或 地 區 者, 以 及 在 臺 灣 地 區 之 無 戶 籍 國 民, 得 免 驗 腸 內 寄 生 蟲 糞 便 檢 查 及 漢 生 病 檢 查 Applicants coming from countries or areas listed on Appendix 1 or nationals without registered permanent residence in the Taiwan Area are not required to undergo a stool examination for parasites and an examination for Hansen s disease. 七 漢 生 病 檢 查 為 全 身 皮 膚 檢 查, 受 檢 者 可 穿 著 內 衣 內 褲, 並 由 親 友 或 女 性 醫 護 人 員 陪 同 受 檢 檢 查 時 逐 步 分 部 位 受 檢, 避 免 一 次 脫 光 全 身 衣 物, 維 護 受 檢 者 隱 私 Hansen s disease examination refers to careful examination of the entire body surface, which should be done with courtesy and respect to the applicant s privacy. During the examination, the applicant is allowed to wear underwear and be accompanied by a friend or female medical personnel. Hospitals or clinics have the responsibilities to protect the privacy of the applicant and the examination should be done step by step. Hence, taking off all clothes at the same time should be avoided. 九 根 據 以 上 對 先 生 / 女 士 / 小 姐 之 檢 查 結 果 為 合 格 不 合 格 須 進 一 步 檢 查 Result:According to the above medical report of Mr./Mrs./Ms., he/she has passed the examination has failed the examination needs further examination. 負 責 醫 檢 師 簽 章 : (Name & Signature) (Chief Medical Technologist) 負 責 醫 師 簽 章 ( Chief Physician ) : (Name & Signature) 醫 院 負 責 人 簽 章 : (Name & Signature) ( Superintendent ) 日 期 (Date): / / 本 證 明 三 個 月 內 有 效 (Valid for Three Months) 19
20 附 錄 : 健 康 檢 查 證 明 不 合 格 之 認 定 原 則 檢 查 項 目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抗 體 檢 查 不 合 格 之 認 定 原 則 一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抗 體 檢 驗 經 初 步 測 試, 連 續 二 次 呈 陽 性 反 應 者, 應 以 西 方 墨 點 法 (WB) 作 確 認 試 驗 二 連 續 二 次 ( 採 血 時 間 需 間 隔 三 個 月 ) 西 方 墨 點 法 結 果 皆 為 未 確 定 者, 視 為 合 格 胸 部 X 光 檢 查 一 活 動 性 肺 結 核 ( 包 括 結 核 性 肋 膜 炎 ) 視 為 不 合 格 二 非 活 動 性 肺 結 核 視 為 合 格, 包 括 下 列 診 斷 情 形 : 纖 維 化 ( 鈣 化 ) 肺 結 核 纖 維 化 ( 鈣 化 ) 病 灶 及 肋 膜 增 厚 腸 內 寄 生 蟲 糞 便 檢 查 梅 毒 血 清 檢 查 一 經 顯 微 鏡 檢 查 結 果 為 腸 道 蠕 蟲 蟲 卵 或 其 他 原 蟲 類 如 : 痢 疾 阿 米 巴 原 蟲 (Entamoeba histolytica) 鞭 毛 原 蟲 類, 纖 毛 原 蟲 類 及 孢 子 蟲 類 者 為 不 合 格 二 經 顯 微 鏡 檢 查 結 果 為 人 芽 囊 原 蟲 及 阿 米 巴 原 蟲 類, 如 : 哈 氏 阿 米 巴 (Entamoeba hartmanni) 大 腸 阿 米 巴 (Entamoeba coli) 微 小 阿 米 巴 (Endolimax nana) 嗜 碘 阿 米 巴 (Iodamoeba butschlii) 雙 核 阿 米 巴 (Dientamoeba fragilis) 唇 形 鞭 毛 蟲 (Chilomastix mesnili) 等, 可 不 予 治 療, 視 為 合 格 三 妊 娠 孕 婦 如 為 寄 生 蟲 檢 查 陽 性 者, 視 為 合 格 ; 請 於 分 娩 後, 進 行 治 療 一 以 RPR 或 VDRL 其 中 一 種 加 上 TPHA(TPPA) 之 檢 驗, 如 檢 驗 結 果 有 下 列 情 形 任 一 者, 為 不 合 格 : ( 一 ) 活 性 梅 毒 : 同 時 符 合 條 件 ( 一 ) 及 ( 二 ) 或 僅 符 合 條 件 ( 三 ) 者 ( 二 ) 非 活 性 梅 毒 : 僅 符 合 條 件 ( 二 ) 者 二 條 件 : ( 一 ) 臨 床 症 狀 出 現 硬 下 疳 或 全 身 性 梅 毒 紅 疹 等 臨 床 症 狀 ( 二 ) 未 曾 接 受 梅 毒 治 療 或 病 史 不 清 楚 者,RPR(+) 或 VDRL(+), 且 TPHA (TPPA)=1:320 以 上 ( 含 320) ( 三 ) 曾 經 接 受 梅 毒 治 療 者,VDRL 價 數 上 升 四 倍 三 梅 毒 血 清 檢 查 陽 性 者, 檢 具 治 療 證 明, 視 為 合 格 麻 疹 德 國 麻 疹 麻 疹 德 國 麻 疹 抗 體 檢 查 結 果 為 陰 性 ( 或 未 確 定 者 ), 且 未 檢 具 於 抗 體 檢 查 後 之 麻 疹 德 國 麻 疹 預 防 接 種 證 明 者, 視 為 不 合 格 但 經 醫 師 評 估 有 麻 疹 德 國 麻 疹 疫 苗 接 種 禁 忌 者, 視 為 合 格 Appendix: Principles in determining the health status failed Test Item Serological Test for HIV Antibody Chest X-ray Stool Examination for Parasites Serological Test for Syphilis Measles, Rubella Principles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failed items 1. If the preliminary testing of the serological test for HIV antibody is positive for two consecutive times, confirmation testing by WB is required. 2. When findings of two consecutive WB testing (blood specimens collected at an interval of three months) are indeterminate, this item is considered qualified. 1. Active pulmonary tuberculosis (including tuberculous pleurisy) is unqualified. 2. Non-active pulmonary tuberculosis including calcified pulmonary tuberculosis, calcified foci and enlargement of pleura, is considered qualified. 1. By microscope examination, cases are determined unqualified if intestinal helminthes eggs or other protozoa such as Entamoeba histolytica, flagellates, ciliates and sporozoans are detected. 2. Blastocystis hominis and Amoeba protozoa such as Entamoeba hartmanni, Entaboeba coli, Endolimax nana, Iodamoeba butschlii, Dientamoeba fragilis, Chilomastix mesnili found through microscope examination are considered qualified and no treatment is required. 3. Pregnant women who have positive result for parasites examination are considered qualified and please have medical treatment after the child s birth. 1. After testing by either RPR or VDRL together with TPHA(TPPA), if cases meet one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are considered failing the examination. (1)Active syphilis: must fit the criterion (1) + (2) or only the criterion (3). (2)Inactive syphilis: only fit the criterion (2). 2. Criterion: (1)Clinical symptoms with genital ulcers (chancres) or syphilis rash all over the body. (2)No past diagnosis of syphilis, a reactive nontreponemal test (i.e., VDRL or RPR), and TPHA(TPPA)=1:320 (including 1:320) (3)A past history of syphilis therapy and a current nontreponemal test titer demonstrating fourfold or greater increase from the last nontreponemal test titer. 3. Those that have failed the serological test for syphilis but have submitted a medical treatment certificate are considered passing the examination. The item is considered unqualified if measles or rubella antibody is negative (or equivocal) and no measles, rubella vaccination certificate issued after the antibody test is provided. Those who having contraindications, not suitable for vaccinations are considered qualified. 20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醫院標誌
醫 院 標 誌 Hospital s Logo 健 康 檢 查 證 明 應 檢 查 項 目 表 ( 乙 表 ) ( 醫 院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機 ) ITEMS REQUIRED FOR HEALTH CERTIFICATE (Form B) (Hospital s Name, Address, Tel, FAX) 基 本 資 料 ( BASIC DATA) 檢 查 日 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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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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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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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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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104 年 臺 北 市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額 補 助 八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補 助 裝 置 假 牙 及 維 修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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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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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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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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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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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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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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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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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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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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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10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介 聘 工 作 日 程 表 10.0.1 修 訂 月 日 星 期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工 作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各 校 應 配 合 之 工 作 備 註 1 1 寒 假 開 始 日 年 假 天 1 1 10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日 1 19 調 查 各 國 民 小 學 ( 含 特 教 班 ) 暨
保 健 服 務 領 導 全 球 信 諾 集 團 1 9 8 2 I N A C o r p o r a t i o n Connecticut General Corporation 200 2013 30 8,000 500 103 A.M. Best A () A2 () A+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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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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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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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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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經 處 分 吊 銷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由 公 路 主 管 機 關 逕 行 註 銷 二 經 處 分 吊 扣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按 其 吊 扣 期 間 加 倍 處 分 ; 仍 不 依 限 期 繳 送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吊 銷 其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三 罰 鍰 不 繳 納 者, 依 法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於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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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書 編 號 AB02001 版 次 3.5 標 準 書 名 稱 招 生 項 目 作 業 標 準 制 定 單 位 註 冊 組 1. 目 的 : 以 公 開 方 式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2. 範 圍 : 符 合 各 項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者 3. 定 義 : 無 4. 參 考 文 件 AB0205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則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Q&A 目 錄 第 一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緣 起 及 效 益 Q1: 公 用 事 業 範 圍?... 1 Q2: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緣 起?... 1 Q3: 公 用 事 業 為 什 麼 要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1 第 二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之 方 式 Q4: 公 用 事 業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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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外籍勞工罹患傳染病雇主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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