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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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威驰财务有限公司

本法所称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 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 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廉政建设,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


购人本部门 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 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 列为部门集中采 购项目 第四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 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 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 所称分散采购, 是指采购人将采购 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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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SDPR 中 共 山 东 省 组 织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文 件 鲁 人 社 发 号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竞 聘 上 岗 试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党 委 组 织 部 政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 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 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 采购项目 技术 服务等标准统一, 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 列为集中采购 机构采购项目 ; 采购人本部门 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 可 以统一采购的项目, 列

中国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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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常办函〔2007〕250号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000001(6位3号数字,顶格)

二 政府采购方式 ( 一 ) 公开招标方式 同一预算项目下,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 200 万元以上 ( 含 ) 的货物 服务类项目 工程勘察 设计 监理项目为 30 万元以上 ( 含 ) 200 万元以上 ( 含 ) 的工程类项目,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具体采购活动可由预算单位组织, 也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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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分析及启示

资信标定性表 投标人名称 : 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子项与标准 要求 :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要求 : 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 : 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要求 : 具有 1 项以上 ( 含 1 项 ) 业绩 不要求 : 不具有以上业绩 要求 :2013


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 工程和服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一 ) 需要采购的货物 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 ( 二 ) 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 ( 三 )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一 什么是政府采购二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三 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四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五 如何参与政府采购

第三条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 工程和服务之一的, 可 以采用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 采购货物的, 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 ( 一 )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 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 服务 ; ( 二 )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且未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目 录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5 第三部分公开报价与评审 第四部分授予合同 第五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 第六部分附件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 省 自治区 直 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 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 域省级 设区的市级 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 约能源 保护环境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

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 目的和依据 )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规范评审工作, 提高评审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以下简称 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以下简称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财政部 政府采购

附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 国家计委令第 3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13 号 )

邀请招标, 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 3 家以上供应商, 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 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 设区的市级 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

( 二 ) 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供应 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 根据调查情况 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 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 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 明确, 包括以下内容 : ( 一 )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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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 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 ) 有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 ( 二 ) 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

( 五 ) 招标投标环节 采购预算金额在学校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 由招标中心依法组织实施采购或委托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等实施代理采购 实施委托代理采购时, 由招标中心代表学校与被委托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 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其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 核准部门审批 核准 项目审批 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 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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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应当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和本部门 本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执行 ( 二 ) 关于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国家机关 事

单位 法人 犯罪的概念及其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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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3 对企业和个人以虚报 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 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 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 ; 其他违反规定使用 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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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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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华中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维护学校利益, 促进廉政建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 ( 包括中央专

第二条北京市市级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 ( 以下简称 采 购人 ) 开展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协议采购, 是指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集中确定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明确中标产品 价格和服务条件, 并以框架协议的形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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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第 86 号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 附件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部长 趁 2017 年 4 月 21 日 1 `{

河南省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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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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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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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13 号 ) 政府采购法 ( 主席令第 68 号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58 号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财政部令第 18 号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财政部令第 74 号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财库 2014

( CIP) /. : ISBN , G CIP ( 2005) : : : : 31, : ( 010 ) ( ) ; ( 010) ( ) : http

发文稿纸

第七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 配备总审计师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业务能力和职业资格, 定期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 内部审计人员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聘任以及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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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电子化, 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 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 财政 国土资源 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 投标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 二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 / 报价资格, 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投标 / 报价供应商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 / 成交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 务必将保证金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交大 女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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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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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企业、设计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doc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规范文本

2012年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Transcription:

SDPR-2013-0130004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 2013 27 号 关于印发 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省直各部门 单位,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法律 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 我们制定了 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3 年 9 月 23 日 1

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行为, 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法律 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山东省各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向被质疑人提出质疑, 被质疑人依法受理和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质疑人是指具体组织被质疑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质疑是指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和中标 ( 成交 ) 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在法定期限内, 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提出的异议 本办法所称采购文件是指采购项目招标 ( 资格预审 谈判 更正 ) 公告 招标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询价文件, 以及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等 本办法所称采购过程, 是指从采购项目公告发布至中标 ( 成交 ) 结果公布或者公告发布的全过程, 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 投标 开标 ( 报价 ) 评标( 谈判 询价 ) 中标( 成交 ) 结果公布 2

或者公告发布等各程序环节 第四条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 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与理由, 不得进行虚假 恶意质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 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 恶意质疑 第五条被质疑人应当坚持公平 公正 简便 高效原则, 依法处理质疑 第二章质疑的提出 第六条供应商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依法向被质疑人提出书面质疑 : ( 一 ) 采购文件存在限制 排斥潜在供应商内容 ; ( 二 ) 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程序澄清或者修改 ; ( 三 ) 采购人员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 ( 四 ) 采购程序违反规定 ; ( 五 ) 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行为 ; ( 六 ) 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 成交 ); ( 七 ) 认为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和中标 ( 成交 ) 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必须是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 3

活动的供应商 ; ( 二 ) 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 ( 三 ) 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 ; ( 四 ) 质疑书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 ( 五 ) 相关法律 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供应商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是指 :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 ;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 为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 对中标 ( 成交 ) 结果提出质疑的, 为中标 ( 成交 ) 结果公布或者公告之日 第九条未递交投标 ( 响应 ) 文件的供应商, 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不得对递交投标 ( 响应 ) 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 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第十条质疑人提出质疑时, 应当提交质疑书, 并按照被质疑人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质疑书副本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一 )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邮编等 ; ( 二 )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及包号 ; 4

( 三 ) 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 ( 四 ) 事实与理由, 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 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 客观 真实地翻译为中文, 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等信息 ; ( 五 )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 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 并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一条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 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 除提交质疑书外, 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第十二条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 提出质疑的时间应以直接送达时或者邮件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质疑的受理 第十三条被质疑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处理质疑工作 5

第十四条被质疑人接到质疑书后, 对质疑书进行审查, 对符合质疑条件的, 应当及时办理签收手续, 自收到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五条质疑书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 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质疑人限期补充或者修改质疑书, 并重新质疑 第十六条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被质疑人应当退回质疑书, 并书面说明原因 : ( 一 ) 质疑人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 ( 二 ) 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 ( 三 ) 所有质疑事项均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 ( 四 )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质疑期限的 ; ( 五 ) 质疑答复后, 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 ( 六 ) 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其他条件的 第十七条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 ( 成交 ) 结果的, 被质疑人应当暂停采购活动 第四章质疑的处理 第十八条被质疑人受理质疑后, 认为质疑事项涉及其他当 事人的, 应当将质疑书副本及时送达相关当事人 相关当事人应 当在收到质疑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 并提交相关证据 6

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 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 ( 一 )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 ( 二 ) 开标前质疑的, 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数量 ; ( 三 ) 中标 ( 成交 ) 结果确定前质疑的, 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 ; ( 四 ) 预中标 ( 成交 ) 供应商情况 ; ( 五 ) 其他供应商的投标 ( 响应 ) 文件 第二十条被质疑人处理质疑事项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被质疑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进行调查取证, 组织相关当事人当面质证, 相关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材料 被质疑人在处里质疑过程中, 发现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者评审价格分计算错误的, 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 并依据复核意见进行答复, 但不得以任何理由重新组织评审 第二十一条经审查, 被质疑人对质疑事项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 一 ) 质疑人书面提出撤回质疑的, 终止质疑处理 ; ( 二 ) 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 驳回质疑 ; ( 三 ) 质疑事项成立的, 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质疑人认为质疑事项成立的, 按下列规定分 7

别处理 : ( 一 ) 情节较轻且不影响采购结果的, 应当向质疑人书面说明情况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 二 ) 属于本办法第六条第 ( 一 ) 项 第 ( 二 ) 项规定情形的, 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并公告或者书面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三 ) 属于本办法第六条第 ( 三 ) 项至第 ( 六 ) 项规定情形的, 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中止采购活动或者认定采购结果无效, 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并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 四 ) 属于本办法第六条第 ( 七 ) 项规定情形的, 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是否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 ( 成交 ) 结果, 参照本条前三项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质疑人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被质疑人在处理质疑中, 发现供应商 评审委 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当报 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同级财政部门有权处理 处罚的, 依照 8

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处罚 ; 无权处理的, 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质疑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被质疑人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进行处罚 ( 一 )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 ( 二 ) 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 ; ( 三 ) 具有其他虚假 恶意质疑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质疑人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 被质疑人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 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二十七条被质疑人有下列行为的, 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给予通报批评 ( 一 ) 无故拒收供应商质疑书 ; ( 二 ) 应当处理的质疑不予处理 ; ( 三 ) 其他质疑处理不当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被质疑人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被质疑人的工作人员在质疑处理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被质疑人应当依法给予其处分 ; 构成犯罪的, 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山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有效期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 信息公开选项 : 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 年 9 月 27 日印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