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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F-001 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故拖欠工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后, 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清单 行政处罚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 ( 或者上级机关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下级机关报送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 ) 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责人及经办人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 ) 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 二 )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三 )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四 )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七条 :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 行政机关将罚款 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 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 :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 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 ; 拒不纠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徇私舞弊 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 致使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零三条 :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不构成犯罪的, 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五条 ;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 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实 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 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对用人单位或者职业介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2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 ( 或者上级机关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下级机关报送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 ) 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02 对在省本级参保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责人及经办人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二条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 ; 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 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 : 违反本法规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3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 ( 或者上级机关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下级机关报送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 ) 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03 对用人单位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 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责人及经办人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 十九条 3

4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 ( 或者上级机关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下级机关报送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 ) 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04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责人及经办人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 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4

5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 ( 或者上级机关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下级机关报送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 ) 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05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责人及经办人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 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5

6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 ( 或者上级机关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下级机关报送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 ) 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06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责人及经办人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 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6

7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 ( 或者上级机关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下级机关报送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 ) 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07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 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责人及经办人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十一条 : 违反本法规定, 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7

8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 ( 或者上级机关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下级机关报送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 ) 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08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为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伪造 涂改 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责人及经办人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 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8

9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 ( 或者上级机关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下级机关报送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 ) 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09 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责人及经办人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 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9

10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 ( 或者上级机关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下级机关报送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 ) 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010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放置许可证, 公示从业人员姓名 照片等信息,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或者未建立 服务台账及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 服务过程 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责人及经办人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 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10

11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 ( 或者上级机关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下级机关报送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 ) 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11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责人及经办人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 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11

12 CF-012 对培训机构采取虚报培训人数或者培训时间等手段套取政府培训补贴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 ( 或者上级机关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下级机关报送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 ) 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责人及经办人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 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十九条 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 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五十八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保障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处罚的 ; 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的 ;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构成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 截留 侵占 挪用就业专项资金的 ;( 二 ) 违反担保的程序和条件规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的 ;( 三 ) 对职业中介机构疏于管理, 造成不良影响的 ;( 四 ) 选定为享受政府培训补贴人员提供就业培训的培训机构, 未采取招标等公开 公平方式的 ;( 五 ) 与培训机构串通, 或者因审核不严, 导致培训机构采取虚报培训人数或者培训时间等手段套取政府培训补贴的 ;( 六 ) 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行为 12

13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 ( 或者上级机关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下级机关报送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 ) 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13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 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责人及经办人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 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13

14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 ( 或者上级机关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下级机关报送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 ) 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14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 为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 法规禁 止从事的职业, 以暴力 胁迫 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 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及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责人及经办人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 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14

15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 ( 或者上级机关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下级机关报送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 ) 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15 对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 涂 改 冒用 转让 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责人及经办人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 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 人社部令第 7 号 ) 第三十一条 : 发证机关 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非法收费 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不构成犯罪的, 给予行政处分 15

16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 ( 或者上级机关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下级机关报送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 ) 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16 对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 港 澳人员, 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及解聘台 港 澳人员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责人及经办人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 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16

17 CF-017 对省属民办学校违法办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三条 : 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 ;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 ; 造成经济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 已受理设立申请, 逾期不予答复的 ;( 二 ) 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 三 ) 疏于管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 ; ( 四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 ( 五 ) 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 六 ) 其他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79 号 ) 第五十一条 : 教育行政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造成经济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 已受理设立申请, 未按法定期限予以答复的 ;( 二 ) 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的 ; ( 三 ) 疏于管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 五 ) 侵犯民办学校及其教职工 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 ;( 六 ) 其他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17

18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18 对省属社会组织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 十九条 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79 号 ) 第五十一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18

19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19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 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四十九条 : 中外合作办学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者颁发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 造成严重后果, 触犯刑律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19

20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20 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四十九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20

21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21 对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四十九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21

22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22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 教育教学质量低下, 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四十九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22

23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23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 骗取钱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四十九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23

24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24 对在省本级参保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 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24

25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25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 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 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25

26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26 对在省本级参保的单位和个人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 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26

27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27 对在省本级参保的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 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27

28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28 对在省本级参保的缴费单位伪造 变造 故意毁灭有关账册 材料, 或者不设账册, 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法确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 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28

29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29 对伪造 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 未按规定从缴 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和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 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29

30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30 对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 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30

31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31 对在省本级参保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三条 :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 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怱职守 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处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31

32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32 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 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32

33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33 对在省本级参保的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 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33

34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34 对在省本级参保的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 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机构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 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34

35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35 对在省级劳动能力鉴定中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 虚假诊断证明的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 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35

36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36 对用人单位依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 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36

37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37 对在省本级参保的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 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37

38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38 对用人单位未公示最低工资标准 未公示最低工资组成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 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38

39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处理, 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 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CF-039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工资支付 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调查和检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 检查, 不得少于 2 人, 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 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 3. 告知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 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 申辩 ;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 申辩理由等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应当由行政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 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送达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责人及经办人人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1. 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2.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不履行法定职责, 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 3.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 4.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 的 ; 5.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 7. 符合听证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9.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三十一条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5 号公布 ) 第三十九条 6. 执行阶段责任 : 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劳动监察局 ( 总队 ) 负时结案归档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人及经办人 7. 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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