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介紹 99/08 大學多元入學工作圈蔡閨秀一 基本概念實施考招分離後, 考試 與 招生 分別由不同的單位負責 統一入學考試 ( 含學科能力測驗 指定科目考試 ) 之命題及試題研發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負責 ; 術科考試由術科委員會負責 ; 招生則由各大學組成的各種委員會負責 選才多元 為入學方案之精神, 除考試成績之外, 考生在高中的各種表現被納入選才的考量, 此外, 校系也可以只採計部分考科來錄取學生 以下分別從 考試制度 及 入學管道 兩部分來介紹大學多元入學方案 二 考試介紹為了鑑別考生的學科能力, 推出了幾種功能不同的測驗 : 學科能力測驗 指定科目考試 術科考試等統一考試 以下簡要介紹各種考試 : ( 一 ) 學科能力測驗 1 測驗目標: 學科能力測驗主要在檢測考生是否具備各考科的一般知能, 也就是是否具備就讀大學所需要的基本學科能力, 考試的範圍較小, 難度較低 2 測驗科目: 包含國文 英文 數學 社會 自然五科, 考生五科都必須應考 3 測驗範圍: 包含高一 高二兩學年的必修課程 考科範圍國文高一國文 高二國文英文高一英文 高二英文數學高一數學 高二數學高一歷史 地理 公民與社會社會高二歷史 地理 公民與社會高一基礎物理 基礎化學 基礎生物 基礎地球科學自然高二物理 化學 生物 地球與環境 4 報名及測驗時間: 報名時間為高三上學期, 考試時間為高三寒假期間
5 考試日程第一天第二天上 9:20~11:20 國文 9:20~11:00 英文午下 13:00~14:40 數學 13:00~14:40 自然午 15:20~17:00 社會 6 成績計算: 選擇題計分方式為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多選題答對選項數多於答錯選項數, 得部分分數, 意即各單題最低分是 0 分 各科成績採 (15) 級分制 7 考試題型: 以電腦可讀的題型為主, 國文與英文兩考科有需人工閱卷的非選擇題 ; 國文為語文表達能力測驗題型, 考察學生運用文字統整資料 改寫文章 判讀圖表訊息等表達能力 英文則包含句子合併 中譯英 英文寫作等 8 成績檢定: 依各科全體到考考生成績計算, 學科及總級分各分為五種標準, 由校系自訂通過之標準 : 頂標 : 成績位於第 88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前標 : 成績位於第 75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均標 : 成績位於第 50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後標 : 成績位於第 25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底標 : 成績位於第 12 百分位數之考生級分 9 用途: 可供大學甄選入學 ( 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 ) 大學考試入學 離島及原住民學生保送甄試 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 中央警察大學申請入學 軍校甄選入學 進修學士班 部分國外大學等招生管道使用 10 其餘說明: 社會考科中的歷史 地理 公民與社會三科試題所佔比例相當 自然考科的試題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份以高一必修課程為主要範圍, 考生必須全部作答 第二部份以高二課程為範圍, 考生只要答對一定題數, 這部分即為滿分 ( 二 ) 指定科目考試 1 測驗目標: 指定科目考試主要在仔細篩選學生, 範圍較大 難度較高 2 測驗科目: 包含國文 英文 數學甲 數學乙 化學 物理 生物 歷史 地理
公民與社會 10 科, 大學校系可以依據發展特色及需要採計某些指定考 科, 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 能力以及志願校系自行選考考科 3 測驗範圍: 包含高中三學年的必修及選修課程 考科 範 圍 國文 高一國文 高二國文 高三國文 英文 高一英文 高二英文 高三英文 數學甲 高一數學 高二數學 高三選修數學 Ⅰ Ⅱ 數學乙 高一數學 高二數學 高三選修數學 Ⅰ 歷史 高一歷史 高二歷史 高三選修歷史 地理 高一地理 高二地理 高三選修地理 公民與社會高一公民與社會 高二公民與社會 高三選修公民與社會 物理 高一基礎物理 高二物理 高三選修物理 化學 高一基礎化學 高二化學 高三選修化學 生物 高一基礎生物 高二生物 高三選修生物 4 報名及測驗時間: 每年五月間報名, 七月一日 二日 三日考試 5 考試日程: 時 間 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上午 8:40~10:00 物理數學乙歷史 10:50~12:10 化學國文地理 下午 14:00~15:20 生物英文公民與社會 16:10~17:30 數學甲 ( 表列為 99 學年指考之日程,100 學年以大考中心公布之日程為準 ) 6 成績計算: 選擇題計分方式為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多選題答對選項數多於答錯選項 數, 得部分分數, 意即各單題最低分是 0 分 各科分數滿分為 100 分 7 考試題型: 有選擇 選填題與非選擇題, 各題型的比重, 依各考科需要組卷 8 用途: 作為考試入學 進修學士班分發之依據 ( 三 ) 術科考試 音樂 美術 體育三項術科考試由 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 負責 統一辦理, 舞蹈 戲劇 國樂 國劇與運動競技等術科考試, 由相關校系自 行辦理 以下簡要介紹術科考試
1 測驗目標: 藉由術科考試測驗學生程度, 作為招生依據 2 測驗科目: 科目考試項目音樂主修 副修 樂理 聽寫 視唱美術素描 彩繪技法 創意表現 水墨書畫 美術鑑賞體育 60 公尺立姿快跑 20 秒反覆側步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立定連續三次跳 1600 公尺跑走說明 : (1) 音樂主 副修可從鋼琴 聲樂 絃樂 管樂 擊樂 理論與作曲 傳統樂器等七個項目中任選兩樣應考, 副修不能與主修相同 (2) 音樂五項及美術五項考生可自由選考, 體育則需全部項目應考 (3) 測驗目標 測驗內容 考試準備建議等, 可參閱大考中心出版之 術科考試說明 各科考試試務規定與時程請參閱當年度術科考試簡章 3 報名及測驗時間: 十二月報名, 隔年二月考試 4 評分方式: 美術及音樂五個分項個別計分, 體育術科只給一個總分 5 成績檢定: 依各科全體到考考生成績計算, 各科及各項目分為五種標準, 由校系自訂通過之標準 : 頂標 : 該項目 ( 考科 ) 成績位於第 88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前標 : 該項目 ( 考科 ) 成績位於第 75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均標 : 該項目 ( 考科 ) 成績位於第 50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後標 : 該項目 ( 考科 ) 成績位於第 25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底標 : 該項目 ( 考科 ) 成績位於第 12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6 用途: 術科考試一試多用, 可供個人申請 考試入學及部分大學校系單招使用 三 入學管道介紹 100 學年度繁星計畫與學校推薦整併為 繁星推薦 後, 入學管道分為 甄選入學 及 考試入學 兩大管道, 各大學可依其特色訂定招生條件, 招收適才適性之學生入學
( 一 ) 甄選入學分為 繁星推薦 及 個人申請, 前者由高中向各大學校系推薦 ( 限應屆畢業生 ), 後者由考生自行向符合志趣之大學校系提出申請 ; 由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及大學校系辦理 1. 繁星推薦 : 大學依學系之性質分學群招生, 由高中向大學依學群推薦符合推薦條件之應屆畢業學生 大學不辦理第二階段甄試 大學各學群分類原則如下 : 第一類學群 : 文 法 商 社會科學 教育 管理等學系 ( 學程 ) 第二類學群 : 理 工等學系 ( 學程 ) 第三類學群 : 醫 生命科學 農等學系 ( 學程 ) 第四類學群 : 音樂相關學系 ( 學程 ) 第五類學群 : 美術相關學系 ( 學程 ) 第六類學群 : 舞蹈相關學系 ( 學程 ) 第七類學群 : 體育相關學系 ( 學程 ) (1) 推薦條件 : a. 符合繁星推薦資格之高級中等學校, 全程就讀同一所高中, 修滿高一 高二各學期之應屆畢業生, 且高中前四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大學之規定 ( 校排百分比前 20% 30% 40% 50%) b.100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通過校系之檢定標準 c. 高中對大學每個學群至多推薦 2 名, 如高中對同一大學推薦超過 1 名學生時, 必須排定其學生推薦順序, 甄選入學委員會分發時即依高中排定的推薦順序分發 d. 同時設有普通科及綜合高中學術學程課程之學校, 應分別按普通科 修習學術學程課程之學生計算 在校學業成績 全校排名百分比 ; 推薦時, 應合併計算每學群至多可推薦人數 e. 推薦學校如於普通科設有依特殊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設立並經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音樂班 美術班 舞蹈班等藝術才能班 ( 以下稱藝才班 ) 及體育班, 其計算 在校學業成績 全校排名百分比不列入普通科學生成績, 另分別就藝才班及體育班計算出音樂班 美術班 舞蹈班 體育班之 在校學業成績 全校排名百分比 f. 藝才班及體育班之學生僅限被推薦至大學第四 ~ 第七類與學生在校所學相關之學群 g. 每名考生僅能被推薦至 1 校 1 學群, 選填志願數依大學之規定
h. 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 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擇一參加本招生 (2) 分發比序 : 第 1 比序為 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第 2~7 比序為學測各單科級分或總級分, 或各單科學業總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單科為國文 英文 數學 物理 化學 生物 地球科學 歷史 地理 公民與社會 音樂 美術 舞蹈 體育等 14 科, 其中音樂 美術 舞蹈 體育專業成績僅供第四 ~ 第七學群之校系擇一使用 (3) 錄取 : 分兩輪分發, 第一輪分發, 各大學對同一高中非藝才班 非體育班之學生, 以錄取一名為限 ; 對同一高中各藝才班及體育班之學生, 其對應之學群亦各以錄取一名為限 大學校系經第一輪分發後仍有缺額者, 依該校系之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第二輪分發 (4) 錄取生限制 : 錄取生不得報名該學年度 個人申請, 亦不得參加該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 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 不得報名該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招生 (5) 招生名額 : 預計總額約 8000 名, 大學校系得另訂原住民外加名額 2. 個人申請 : 採用兩階段考試, 第一階段依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進行檢定及篩選, 第二階段考試的方式則較為多元, 含口試 筆試 資料審查及實作等 符合大學校系報名資格之學生, 每人以申請 6 校系 ( 含 ) 為限 (1) 篩選 : 由甄選入學委員會進行第一階段篩選, 並公告通過篩選之級分資料 (2) 大學校系約於 4 月之週五 六 日擇期自辦指定項目甄試 (3) 分發錄取 : 各校系之正備取錄取生於規定時間內至 甄選入學委員會 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每一錄取生至 ) 多以分發 1 校系為限 (4) 放棄 : 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 不得報名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 二 ) 考試入學依考生志願序及校系採計之考科組合成績分發錄取, 由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 統一受理考生登記 1. 辦理方式 : 大學校系可訂定至多學科能力測驗 2 科作為檢定標準, 並採計指定考試科目 3~6 科 ( 含術科考試 ) 選才, 並依其招生需求對採計之科目依 1.25 1.50 1.75 2.00 之方式加重計分
2. 考生須至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 網站登記志願, 每位考生選填之志願數不得超過 100 個 3. 考生之各考科組合總分未通過最低登記標準者不得登記分發 4. 已錄取 繁星推薦 個人申請, 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者, 不得參與考試入學
考試及招生日期 附錄一 100 學年度多元入學管道重要日程表 繁星推薦 甄選入學 ( 各項考試及招生日期以 100 學年度簡章為準 ) 個人申請 考試入學 99/09 發售學科能力測驗簡章 (9 月下旬 ) 術科考試簡章 (9/27~12/2) 99/11 發售繁星推薦簡章 (11/24) 發售個人申請簡章 (11/24) 發售考試入學簡章 (11 月下旬 ) 學科能力測驗報名 (11/1~11/22) 術科考試報名 (11/25~12/2) 100/01 學科能力測驗考試 (1/27 1/28) 術科考試 ( 美術 2/12~2/13 音樂 2/15~2/19 體育 2/19~2/21) 100/02 寄發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及公布相關統計資料 (2/21) 申請學測成績複查 (2/24~3/1) 寄發術科成績通知單 (3/1) 申請術科成績複查 (3/4~3/7) 100/03 1. 繁星推薦繳費 (3/2~3/4) 1. 個人申請繳費 (3/14~3/17) 2. 繁星推薦報名 (3/3~3/4) 2. 個人申請報名 (3/15~3/17) 3. 公告錄取名單 (3/11) 3. 公告第一階段篩選結果 (3/24) 4. 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截止 4. 大學寄發指定項目甄試通知 繳 (3/24) 交甄試費用 ( 大學自訂 ) 發售指定科目考試簡章 (3/12~4/12) 100/04 100/05 1. 大學校系辦理指定項 (4/1~4/24 期間之週五 六 日 ) 2. 寄發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通行碼 (4/20) 3. 大學公告錄取名單並寄發甄選總成績單 (4/27 前 ) 1. 正備取生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 (5/1~5/3) 2. 公告統一分發結果 (5/9) 3. 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截止 (5/12) 指定科目考試報名 ( 暫訂 5/12 前截止 ) 1. 指定科目考試確認報名資料 (5/20~5/23) 2. 發售 100 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登記分發相關資訊 ( 團體訂購 5/10~6/9) ( 個別訂購 5/13~7/20) ( 現場購買 5/13~7/27) 指定科目考試 (7/1~7/3) 100/07 1. 寄發指定科目考試成績單 (7/18) 2. 公布考科組合成績人數累計表及最低登記標準 ( 暫訂 7/19) 3. 繳交登記費 ( 暫訂 7/19~7/27) 4. 網路登記分發志願 ( 暫訂 7/24~7/28) 100/08 考試入學錄取公告 ( 暫訂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