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东江环保公告编号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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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年 7 月 7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4 根据美的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 2017 年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授予条件根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九节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

( 四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C164077A_CMRU 1..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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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istrator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证券代码:002272

A 1..2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解锁期, 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董事会决议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12 日, 由于 7 人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 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董事会调整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同意公司首次向 133 名激励对象


第十七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为 2014 年 9 月 26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1-0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 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 公示了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

年 2 月 21 日, 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

管理办法 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股权激励解锁业绩条件的议案 修订后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创业软件公告编号 :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

天赐材料 (002709)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天赐材料公告编号 :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赛轮集团 或 公司 ) 委托, 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979 万份, 其中首次向 1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价格为 元 / 股, 预留 555 万股 3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披露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以总股本 6,465,677,368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确定 <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5 月 27 日至 2017

二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限售期和解锁期修订前 : 第十三条解锁期限售期满后的 3 年为解锁期, 激励对象可以在不低于 3 年的解锁期内匀速解锁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对于公司业绩或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购回, 且不计利息 修订后 : 第十三条解锁

年 7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激励计划 及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授权议案 ) 以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本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元的 60%, 即 元 / 股 ; 2 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元 / 股的 60%, 即 元 / 股 ( 三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东江环保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二零一六年八月 - 1 -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 二 )2017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等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监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 致 :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颁布的

目录 第一章释义... 3 第二章声明... 4 第三章基本假设... 5 第四章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第五章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7 一 授予日... 7 二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授予股票数量... 7 ( 一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7 ( 二 ) 授予股票数量

4 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的 12 个月为限售期 限售期后为解除限售期 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本所 / 本所律师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公司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光库科技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授予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光库科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

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吉林华微电子股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汉邦高科公告编号 :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海大集团公告编号 :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16 年限制性股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锁,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第三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授予日起满

致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苏泊尔 ) 聘请的为其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先进数通公告编号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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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KONG 西安 XIAN 致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18)-0

技术 ( 业务 ) 人员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22 人, 包括公司管理骨干 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 子公司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 ( 四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授予价格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 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万股, 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07 万股的 0.35% 4 激励对象 :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3 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计 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以及公 司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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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 (2)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 36 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

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年 9 月 20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4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合计 % 0.97% 4 授予价格: 本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价格为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即每股 8.87 元 5 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限制性股票解锁之前,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 45 名激励对象首期 800 万股限制性

法律意见书 编号 : 岳成 ( 意 ) 字 致 :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现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任子行公告编码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 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

证券简称 : 华夏幸福证券代码 : 编号 : 临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

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 年 3 月 10 日,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订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目 录 一 本次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2 二 本激励计划的内容... 3 三 本激励计划的拟定 审议 公示等程序 四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五 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六 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 本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年 1 月 1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公司实施完成 20

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网宿科技 ) 的委托, 作为公司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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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DONGJIANG ENVIRONMENTAL COMPANY LIMITED* 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00895) 海外監管公告 以下為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所刊發之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 ( 草案修訂稿 ) 的修訂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 2016 年 8 月 23 日 承董事會命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陳曙生執行董事 於本公佈日期, 董事會由兩位執行董事陳曙生先生及李永鵬先生 兩位非執行董事馮濤先生 孫集平女士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曲久輝先生 黃顯榮先生及蘇啟雲先生組成 * 僅供識別

股票代码 :002672 股票简称 : 东江环保公告编号 :2016-9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 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相关公告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令第 126 号公布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原草案 ) 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并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 以下简称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 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据的法规原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定 现修订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定 二 补充释义说明核心骨干员工至公司核心业务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删除了原草案中提及的 中层管理人员 三 补充公司及激励对象的承诺 草案修订稿 特别提示第十一点加入公司及激励对象的承诺, 具体内容如下 :

公司承诺 : 本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 : 若公司因本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 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本人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四 修订激励对象的范围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认购,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激励对象对应的授予额度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故公司拟在原授予权益的总数量内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予以调整 原第三章第二条 激励对象的范围部分内容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共计 349 人, 占公司目前在册员工总数的 8.71% 预留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确定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 1 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 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 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回购已经授予该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其参与本计划 现修订为 :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共计 343 人, 占公司目前在册员工总数的 8.56% 预留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确定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 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回购已经授予该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其参与本计划 五 修订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认购,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激励对象对应的授予额度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故公司拟在原授予权益的总数量内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予以调整 原第四章第四条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部分内容 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86,938.2102 万股的 2.30% 其中首次授予 1,884 万股,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 2.17%; 预留 116 万股,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 0.13% 现修订为 : 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86,938.2102 万股的 2.30% 其中首次授予 1,862 万股,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 2.14%; 预留 138 万股,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 0.16% 六 修订激励对象分配的描述原第四章第四条限制性股票的分配部分内容 序号姓名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 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兰永辉副总裁 240,000 1.20% 0.03% 2 王恬 副总裁 董事会 秘书 240,000 1.20% 0.03% 3 周耀明副总裁 240,000 1.20% 0.03% 4 田华臣财务总监 200,000 1.00% 0.0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920,000 4.60% 0.11%

序号姓名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 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共 345 人 17,920,000 89.60% 2.06% 预留部分 1,160,000 5.80% 0.13% 合计 20,000,000 100% 2.30% 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 2 个或 2 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 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直系近亲属, 亦不存在不能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公司 5% 以上的主要股东张维仰先生配偶的弟弟周耀明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张维仰先生将在审议该等事项时, 回避表决 现修订为 : 序号姓名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 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兰永辉副总裁 240,000 1.20% 0.03% 2 王恬 副总裁 董事会 秘书 240,000 1.20% 0.03% 3 周耀明副总裁 240,000 1.20% 0.03% 4 田华臣财务总监 200,000 1.00% 0.0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920,000 4.60% 0.11% 核心骨干员工共 339 人 17,700,000 88.50% 2.03% 预留部分 1,380,000 6.90% 0.16% 合计 20,000,000 100% 2.30% 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亦不存在不能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张维仰先生配偶 的弟弟周耀明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张维仰先生将在审议该等事项时, 回避表决 七 修订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原第五章第二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预留股份的授予日则以审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预留股份的授予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 1 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 2 公司业绩快报 业绩预告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 3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4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 重大交易 重大事项 以及 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 为公司根据 上市规则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现修订为 : 二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由董事会确定 预留股份的授予日则以审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预留股份的授予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八 修订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原六章第一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第二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8.43 元 / 股, 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 8.43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东江环保 A 股股票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首次授予价格依据审议通过本计划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7.02 元 / 股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的 50% 确定, 即 8.51 元 / 股 ;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股本 869,382,102 股为基数,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 元 ( 含税 ), 前述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 权益分派实施后,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 8.43 元 / 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的 50% 确定 现修订为 :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8.71 元 / 股, 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 8.71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东江环保 A 股股票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为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系审议通过本计划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7.58 元 / 股 ( 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的 50% 确定, 即 8.79 元 / 股 ;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股本 869,382,102 股为基数,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 元 ( 含税 ), 前述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 权益分派实施后,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 8.71 元 / 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为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 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九 修订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原七章第一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第二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 ( 一 )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 2 最近 1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 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激励对象才能行使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 ( 一 )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 1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 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现修订为 :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

( 一 )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激励对象才能行使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 ( 一 )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 删除有关递延解锁的约定删除原草案中的以下内容 : 若在解锁期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的, 则按如下方式处理 : 若第 1 个 第 2 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 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 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 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 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 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 3 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当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 第 3 个解锁期拟解锁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 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同时存在有第 2 个解锁期的标的股票递延至第 3 个解锁期的情况, 鉴于第 3 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当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则第 2 个解锁期的标的股票亦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十一 增加 业绩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内容 草案修订稿 中加入 业绩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小节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 本计划设定的业绩指标参照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 本计划设定的上述历年净利润增长率 历年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下表选取的 10 家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

平均值 15.12% 和 2015 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 9.70%, 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行业上市公司简称 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 2015 年净资产收益率 中电环保 17.34% 10.39% 凯迪生态 -23.17% 5.64% 富春环保 9.92% 7.52% 万邦达 49.93% 10.56% 鼎立股份 -3.06% 1.83% 盛运环保 -117.34% 28.93% 神雾环保 200.07% 10.80% 环能科技 -1.36% 7.51% 高能环境 -2.12% 5.98% 维尔利 20.96% 7.88% 注 : 上述数据摘自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综上所述, 公司对上述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 经营环境 行业状况, 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而设定的, 指标设置合理, 对激励对象而言, 业绩目标明确, 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 业绩指标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 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 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为股东带来更高效 更持久的回报 十二 补充公允价值计算方法和估值模型参数取值 草案修订稿 中加入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及 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两小节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 二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根据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股份支付 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以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 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经论证,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用该模型以董事

会当天作为基准日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 ( 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 ) 三 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1 估值模型本计划下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进行估计 2 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定义取值合理性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 授予日股票价值 限制性股票现价 授予日当日收盘价, 预测算选取东江 环保 2016 年 8 月 17 日收盘价 20.14 元 / 股 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为不得低于 下列价格较高者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5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 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规定, 详见本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草案修订稿 第六章 限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一的 50%, 公司取值为审议通过本计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划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限制性股票到期时间 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解除限售日的期 限, 分别为 1 年 2 年 3 年 详见本草案修订稿 第五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授予日 锁定期和解锁期 无风险利率 1 年 2 年 3 年分别为 1.50% 2.10% 2.75% 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 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 2 年期 3 年期存款基准利

率 股票波动率 取自中小板指数前 1 年 2 年 3 年历史 波动率 授予日前 3 年的公司所在板块中小板波动率, 能较合理反映标的股票的波动性 股票股息率 0.48% 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 司最近 3 年平均股息率 十三 修订预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原九章第二条预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假定授予日为 2016 年 7 月及 2017 年 2 月, 经测算, 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约为 11,315.55 万元,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成本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 万股 ) 2,000 11,315.55 2,262.99 5,893.27 2,366.03 793.25 现修订为 :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月平均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862.00 4145.09 604.49 2107.08 1019.00 414.51 假设 2017 年 3 月授予预留部分 138 万股, 授予价格及测算参数等于本次测算, 则预留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 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38.00 321.22 180.69 120.46 20.08 十四 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实施程序及授予时间 1) 原十章第一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一 限制性股票的实施程序 ( 一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本计划草案 ; ( 二 )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本计划草案 ; ( 三 ) 独立董事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 ( 四 ) 监事会核实股权激励对象名单 ; ( 五 )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董事会决议 本计划草案摘要 独立董事意见 ; ( 六 ) 公司聘请律师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 ( 七 ) 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 ( 八 ) 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 ( 九 ) 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本计划, 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 ( 十 ) 股东大会批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即可以实施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解锁等事宜 现修订为 : ( 一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本计划草案 ; ( 二 )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本计划草案 ; ( 三 ) 独立董事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 ( 四 ) 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 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 五 ) 监事会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并核实股权激励对象名单 ; ( 六 )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董事会决议 本计划草案摘要 独立董事意见 ; ( 七 ) 公司聘请律师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 ( 八 ) 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 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 ( 九 ) 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 ( 十 ) 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 ( 十一 ) 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本计划, 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 ( 十二 ) 股东大会批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即可以实施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解锁等事宜 2) 原十章第二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 一 ) 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并且符合授予条件的, 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十日内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并应符合本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 二 )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 三 ) 公司于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发出 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书 ; ( 四 ) 激励对象在 3 个工作日内签署 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书, 并将其中一份原件送回公司 ; ( 五 ) 激励对象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 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 否则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 ( 六 )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情况制作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名册, 记载激励对象姓名 授予数量 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及 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书 编号等内容 ; ( 七 ) 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 深交所 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实施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现修订为 :

( 一 ) 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并且符合授予条件的, 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六十日内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并应符合本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还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六十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 登记 ; ( 二 )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 公司有权在授予日之前向激励对象发出 认购确认书, 激励对象应在三日内将 认购确认书 签署完毕, 并将一份原件送回公司 ; 同时, 激励对象应在认购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 否则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 ( 三 ) 公司与激励对象在董事会确认授予日后的两日内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 四 ) 公司于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发出 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及确认书 ; ( 五 )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情况制作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名册, 记载激励对象姓名 授予数量 授予日 认购确认书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及 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及确认书 编号等内容 ; ( 六 ) 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 深交所 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实施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十五 补充纠纷解决机制 草案修订稿 中加入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小节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 三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本计划实施过程中, 如公司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本计划实施情况产生任何争议或纠纷,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事项提交至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六 删除原草案第十二章第四节内容, 增加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内容如下 : 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 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 应当及时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

1 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 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 应当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 1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 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三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其他情形 ( 一 ) 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 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 将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出现上述情形的, 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 二 ) 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其他本计划未列明之情形时,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应原则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处理 除因本章第二节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 第三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其他情

形 第 ( 一 ) 项规定的公司或激励对象自身原因外, 如出现其他情形需要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经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本计划 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激励对象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十七 原草案第十三章变更为 草案修订稿 第十四章, 增加第三节回购注销的程序, 增加内容如下 : 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终止 激励对象不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或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应回购的情形出现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 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回购股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一 ) 回购股份的原因 ; ( 二 ) 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 ( 三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四 )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 五 ) 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