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120.4-2008 果 蔬汁饮料 2008-7-22 发布 2008-1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果 蔬汁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果 蔬汁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果汁 ( 浆 ) 及果汁饮料 ( 品 ) 类及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 ( 品 ) 等果 蔬汁饮料产品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 术语和定义 企业规模划分 检验依据 抽样 检验要求 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1 120 120.4 分类名称 食品 饮料 果 蔬汁饮料 2.2 产品种类果 蔬汁饮料产品可分为果汁 ( 浆 ) 及果汁饮料 ( 品 ) 类及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 ( 品 ) 果汁 ( 浆 ) 及果汁饮料 ( 品 ) 类分为果汁 果浆 果肉饮料 果汁饮料 果粒果汁饮料 水果饮料 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 ( 品 ) 类分为蔬菜汁 蔬菜汁饮料 复合果蔬汁 3 术语和定义果汁 : a) 采用机械方法将水果加工制成未经发酵但能发酵的汁液, 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 风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b) 采用渗滤或浸取工艺提取水果中的汁液用物理方法除去加入的水量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风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c) 在浓缩果汁中加入果汁浓缩时失去的天然水分等量的水制成的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风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制品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果汁的制品称为混合果汁 果浆 : a) 采用打浆工艺将水果或水果的可食部分加工制成未发酵但能发酵的浆液, 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 风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1
b) 在浓缩果浆中加入果浆在浓缩时失去的天然水分等量的水, 制成的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 风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制品 果肉饮料 : 在果浆或浓缩果浆中加入水 糖液 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 成品中果浆含量不低于 30% (m/v) 用高酸 汁少肉多或风味强烈的水果调制而成的制品, 成品中果浆含量不低于 20%(m/V)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果浆的果肉饮料称为混合果肉饮料 果汁饮料 : 在果汁或浓缩果汁中加入水 糖液 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清汁或浑汁制品 成品中果汁含量不低于 10%(m/V), 如橙汁饮料菠萝汁饮料苹果汁饮料等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果汁的果汁饮料称为混合果汁饮料 果粒果汁饮料 : 在果汁或浓缩果汁中加入水 柑桔类的囊胞 ( 或其他水果经切细的果肉等 ) 糖液 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制品 成品果汁含量不低于 10%(m/V); 果粒含量不低于 5%(m/V) 水果饮料 : 在果汁或浓缩果汁中加入水 糖液 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清汁或浑汁制品 成品中果汁含量不低于 5%(m/V), 如桔子饮料 菠萝饮料 苹果饮料等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果汁的水果饮料称为混合水果饮料 蔬菜汁 : 在用机械方法将蔬菜加工制得的汁液中加入食盐或白砂糖调制而成的制品, 如番茄汁 蔬菜汁饮料 : 在蔬菜汁中加入水 糖液 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可直接饮用的制品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蔬菜汁的蔬菜汁饮料称为混合蔬菜汁饮料 复合果蔬汁 : 在蔬菜汁和果汁中加入白砂糖调制而成的制品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果 蔬汁饮料类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 生产企业规模以销售额划分为大 中 小型企业 见下表 : 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销售额 ( 万元 ) 2000 500 且 <2000 <500 2
5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明日期 的,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2760 GB19297 GB10789- GB 7718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果 蔬汁饮料卫生标准饮料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国家质检总局第 13 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方法 基数及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原则上每个企业抽取 1 种产品, 同时生产果蔬汁饮料的各抽取一种产品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 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 100 瓶 ( 听 ), 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 4 个不同部位抽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大包装, 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 抽取样品量至少为 8 件 ( 总量不少于 1.2L) 在市场上抽样时, 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 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所抽取样品中 6 件为检验用样品,2 件为备用样品 6.2 样品处置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 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要求 ( 如冷藏等条件 ), 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6.3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 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果 蔬汁饮料产品销售总额, 以万元计 ; 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 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 并加以注明 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3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 / 推重要程度分类检测方法或标准条款荐性 A 类 B 类 备注 1 感官 GB19297 4.2 强制性 GB19297 10.1 2 总砷 GB19297 4.3 强制性 GB/T5009.11 3 铅 GB19297 4.3 强制性 GB/T5009.12 4 铜 GB19297 4.3 强制性 GB/T5009.13 5 锌 GB19297 4.3 强制性 GB/T5009.14 6 铁 GB19297 4.3 强制性 GB/T5009.90 7 锡 GB19297 4.3 强制性 GB/T5009.16 8 锌 铜 铁总和 GB19297 4.3 强制性 / 9 二氧化硫残留量 GB19297 4.3 强制性 GB/T5009.34 10 展青霉素 GB19297 4.3 强制性 GB/T5009.185 仅适用于苹果汁 山楂汁饮料 11 苯甲酸 GB19297 5 强制性 GB/T5009.29 12 山梨酸 GB19297 5 强制性 GB/T5009.29 13 糖精钠 GB19297 5 强制性 GB/T5009.28 14 甜蜜素 GB19297 5 强制性 GB/T5009.97 15 柠檬黄 GB19297 5 强制性 GB/T5009.35 16 苋菜红 GB19297 5 强制性 GB/T5009.35 17 胭脂红 GB19297 5 强制性 GB/T5009.35 18 日落黄 GB19297 5 强制性 GB/T5009.35 19 诱惑红 GB19297 5 强制性 GB/T5009.35 20 亮蓝 GB19297 5 强制性 GB/T5009.35 21 菌落总数 GB19297 4.4.2 强制性 GB/T4789.21 22 大肠菌群 GB19297 4.4.2 强制性 GB/T4789.21 23 霉菌 GB19297 4.4.2 强制性 GB/T4789.21 24 酵母 GB19297 4.4.2 强制性 GB/T4789.21 25 沙门氏菌 GB19297 4.4.2 强制性 GB/T4789.21 26 志贺氏菌 GB19297 4.4.2 强制性 GB/T4789.21 4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 / 推重要程度分类检测方法或标准条款荐性 A 类 B 类 备注 27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19297 4.4.2 强制性 GB/T4789.21 28 商业无菌 GB19297 4.4.1 强制性 GB/T4789.26 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产品 29 原果汁含量 标签明示值 强制性 GB/T16771 仅适用于橙 柑 桔汁 山楂汁及其饮料 30 标签 GB7718 强制性 GB7718 注 :A 类 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 重要质量项目 7.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感官 总砷 铅 铜 锌 铁 锡 锌铜铁总和 二氧化硫残留量 展青霉素 苯甲酸 山梨酸 糖精钠 甜蜜素 柠檬黄 苋菜红 胭脂红 日落黄 诱惑红 亮蓝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霉菌 酵母 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商业无菌 原果汁含量 食品标签检查项目包括标签中的食品名称 配料清单 ( 配料表 )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日期标示 产品标准号 配料的定量标示 7.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3.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 记录样品的外观 状态 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 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7.3.2 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严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 应按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进行检验 ; 标签明示值严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 按标签明示值进行检验 7.3.3 考虑到测定误差, 原果汁含量按标示值的 90% 作为判定依据 7.3.4 若样品出现封样状态破坏或样品异常损坏的情况, 影响检验结果, 则停止对该样品的检验 8 判定原则 8.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经检验, 样品的感官 总砷 铅 铜 锌 铁 锡 锌铜铁总和 二氧化硫残留量 展青霉素 苯甲酸 山梨酸 糖精钠 甜蜜素 柠檬黄 苋菜红 胭脂红 日落黄 诱惑红 亮蓝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霉菌 酵母 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商业无菌 原果汁含量中任一项 5
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 ( 见本规范第 5 条 ), 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 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 属于严重不合格 ; 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 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反之, 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 8.2 标签判定原则所检食品标签存在以下六种严重情况中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 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 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 反之, 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 1 无食品名称, 或者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且存在欺骗性的 ; 2 无配料清单( 单一配料产品除外 ), 或者配料清单 ( 配料表 ) 中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所使用甜味剂 防腐剂 着色剂等添加剂名称 ( 检测值低于 0.1 倍标准规定最大限值的除外 ); 3 未标注制造者 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4 未标注生产日期( 或包装日期 ) 和保质期, 或者生产日期 ( 或包装日期 ) 和保质期无法辨识的 ; 5 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 或者所标示的执行标准与产品实物属性严重不符 ; 6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 或数种 ) 有价值 有特性的配料, 或者特别强调某种 ( 或数种 ) 配料含量较低时, 未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除上述情况外, 标签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 不作判定 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 包括食品添加剂检测值低于 0.1 倍标准规定最大限值而未标示添加剂名称的 ) 写入检验报告附页 ( 注明 : 仅进行检查, 提示更正, 不作综合判定 ) 8.3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经检验, 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签均合格时, 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反之, 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 属于严重不合格 ; 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 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9 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 按以下方式进行 : 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 能够以记录 ( 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 ) 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 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9.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 采用备用样检验 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 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当复检结果合格, 以复检结果为准 9.3 不进行复检情况 (1) 被检方提出复检时, 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 ; (2) 产品微生物检验项目不合格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