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06 证券简称 : 大连电瓷公告编号 :2016-05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32 人,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 万股, 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 2.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 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 股权激励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2 人, 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 万股, 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9%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 一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其具体情况如
下 : 1. 授予股票的种类 : 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 2. 标的股票来源 :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3. 授予日 :2015 年 11 月 4 日 ; 4. 上市日 :2015 年 11 月 25 日 ; 5. 授予价格 : 每股 5.67 元 / 股 ; 6.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 授予对象共计 32 人, 授予数量为 400 万股, 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 序号姓名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日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1 窦刚董事 总经理 45 11.25% 0.23% 2 刘春玲董事 财务总监 40 10.00% 0.20% 3 杜广庆董事 36 9.00% 0.18% 4 张永久 董事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36 9.00% 0.18% 5 吴乔斌 董事 25 6.25% 0.13% 6 杨保卉 副总经理 20 5.00% 0.10% 7 于清波 总工程师 30 7.50% 0.15% 8 牛久刚 副总经理 15 3.75% 0.08% 9 王石 副总经理 证券 事务代表 15 3.75% 0.08% 主要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 (23 人 ) 138 34.50% 0.69% 合计 (32 人 ) 400 100% 2.00% 7. 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 解锁期的安排说明 :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和 36 个月 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息 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
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 : 解锁期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期 第二次解锁期 第三次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30% 40% 8. 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期以 2014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次解锁期以 2014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三次解锁期以 2014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以上 净利润 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在锁定期内, 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按照公司制定的 考核管理办法 予以执行, 公司分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分为优秀 良好 中上 一般四档,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 / 良好 / 中上, 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认定为合格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一般, 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根据 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才能解锁当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 否则, 其对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当年不得申请解锁, 由公司按照授予日价格回购后注销
( 二 )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5 年 9 月 28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 2015 年 10 月 21 日,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吴乔斌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 至此, 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2015 年 11 月 4 日,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和律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 2015 年 11 月 4 日为授予日, 授予价格为 5.67 元 / 股授予 32 名激励对象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4. 2015 年 11 月 24 日, 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并披露了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25 日 5. 2016 年 8 月 18 日,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和律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修订稿 ) 7. 2016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和 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日,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也审议了上述议案, 并对公司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的解锁和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分别进行了核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 激励计划 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 一 ) 锁定期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 年内为锁定期 第一次解锁期为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锁数量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5 年 11 月 4 日,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 二 ) 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1 2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 1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 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公司未发生或不属于前述任一情况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属于前述任一情况
的 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3 4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 (1) 以 2014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 在锁定期内, 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关, 具体参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6,273,747.26 元, 较 201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 95.75%; 此外锁定期内, 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2-2014 年度 ) 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满足解锁条件 32 名激励对象 2015 年度考核结果合格, 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 董事会认为公司 激励计划 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 不存在相关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32 人,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 万股, 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 对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股票, 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 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锁定和买卖 具体的解锁情况见下表 :
序号姓名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 ( 万股 ) 第一次可解锁 限制性股票数 量 ( 万股 ) 剩余未解锁限制 性股票数量 ( 万 股 ) 1 窦刚董事 总经理 45 13.5 31.5 2 刘春玲董事 财务总监 40 12 28 3 杜广庆前董事 36 10.8 25.2 4 张永久 董事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36 10.8 25.2 5 吴乔斌 董事 25 7.5 17.5 6 杨保卉 副总经理 20 6 14 7 于清波 总工程师 30 9 21 8 牛久刚 副总经理 15 4.5 10.5 9 王石 副总经理 证券 事务代表 15 4.5 10.5 主要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 (23 人 ) 138 41.4 96.6 合计 (32 人 ) 400 120 280 注 : 公司前董事杜广庆先生于 2016 年 6 月因病去世, 由于其第一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 因此其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份 10.8 万股正常解锁后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同时, 由于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因此公司拟对杜广庆先生已获授的第二解锁期 10.8 万股和第三解锁期 14.4 万股, 合计 25.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处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相关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 激励计划 等的规定, 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 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 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 有效, 同意公司按照 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五 监事会核查意见监事会审核后认为 :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及
其他条件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本次解锁的 32 名激励对象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 其在锁定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锁要求, 解锁资格合法 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六 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符合相关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 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 2. 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 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 ),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 3. 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 包括锁定期限 解锁条件等事项 ) 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4. 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 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 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 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 32 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 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七 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 大连电瓷已履行了本次解锁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 尚待由大连电瓷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 备查文件 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