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 1. 授予股票的种类 : 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 2. 标的股票来源 :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3. 授予日 :2015 年 11 月 4 日 ; 4. 上市日 :2015 年 11 月 25 日 ; 5. 授予价格 : 每股 5.67 元 / 股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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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日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3 杜广庆董事 % 0.18% 4 张永久 董事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0.18% 5 吴乔斌 董事 % 0.13% 6 杨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和顺电气编号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 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 1 本期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年 11 月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懋科技公告编号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2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

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 即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1,000,000 股 )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5 元 ( 含税 ) 同时,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年 5 月 20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年 5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以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以特别

年 7 月 7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1 月 2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 2 月 13 日, 公司完成了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 45 名激励对象首期 800 万股限制性

3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9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 27 万股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等相关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

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 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 公示了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7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WHJ

于 < 东方日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东方日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Administrator

电话 (TEL):( 0791) , , 传真 (FAX):( 0791)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先进数通公告编号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

年 7 月 8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6 年 7 月 7

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市流通手续, 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简述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年 9 月 20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4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Administrator

董事会决议

远兴能源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任子行公告编码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

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10 月 1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

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年 4 月 17 日,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1)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 (2)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 36 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

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年 9 月 6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 年 4 月 24 日,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远兴能源

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及 关于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 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7 月 15 日, 授予价格为 5.65 元 / 股 独立董事对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15-

第十七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4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临时 ),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修订后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

4 授予价格 : (1) 首次授予价格为 6.50 元 / 股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后调整为 6.47 元 / 股 ); (2)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4.87 元 / 股 5 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满足解锁条件的, 激励 对象可以在解锁期内按

( 二 )2017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授予条件根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九节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

张初全董事 总经理 % 0.26% 陈少琳 董事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 0.11% 曹耀峰副总经理 % 0.09%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 员 (76 人 ) % 1.54% 合计 (79 人 ) 280.0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占公告日占本次授制性股票公司股本予总量的数量 ( 万总额的比比例股 ) 例 2 郑洪伟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 % 3 章军荣 财务总监 %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3 人 % 0.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视源股份公告编号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494 万股, 其中预留部分为 48 万股, 股票来源为锦富新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公司首期向 123 名激励对象以 6.03 元 / 股的价格授予 4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摘要 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9 月 2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鼎信通讯公告编号 :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6 万

年 7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激励计划 及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授权议案 ) 以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永安药业公告编号 :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6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向 158 名激励对象按 3.32 元 / 股的价格首次授予共计 80,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年 11 月 1 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

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7 月 24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成熟,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吉林华微电子股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 三 )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及登记工作,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年 1 月 2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1 月 29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徽精密 公告编号: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引言... 5 正文... 6 一 本次解锁的解锁期... 6 二 本次解锁需满足的条件... 6 三 关于本次解锁条件的满足... 7 四 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 8 五 结论意见

8 月 18 日 年 9 月 24 日, 公司完成三星电气股权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工作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5 年 5 月 4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 草案修订稿 )>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年 8 月 25 日至 2017 年 9 月 4 日,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10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如下 : 1 标的种类: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众信旅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 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91 人, 包括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员 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及董事会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精准信息公告编号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为 2014 年 9 月 26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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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606 证券简称 : 大连电瓷公告编号 :2016-05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32 人,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 万股, 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 2.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 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 股权激励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2 人, 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 万股, 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9%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 一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其具体情况如

下 : 1. 授予股票的种类 : 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 2. 标的股票来源 :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3. 授予日 :2015 年 11 月 4 日 ; 4. 上市日 :2015 年 11 月 25 日 ; 5. 授予价格 : 每股 5.67 元 / 股 ; 6.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 授予对象共计 32 人, 授予数量为 400 万股, 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 序号姓名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日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1 窦刚董事 总经理 45 11.25% 0.23% 2 刘春玲董事 财务总监 40 10.00% 0.20% 3 杜广庆董事 36 9.00% 0.18% 4 张永久 董事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36 9.00% 0.18% 5 吴乔斌 董事 25 6.25% 0.13% 6 杨保卉 副总经理 20 5.00% 0.10% 7 于清波 总工程师 30 7.50% 0.15% 8 牛久刚 副总经理 15 3.75% 0.08% 9 王石 副总经理 证券 事务代表 15 3.75% 0.08% 主要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 (23 人 ) 138 34.50% 0.69% 合计 (32 人 ) 400 100% 2.00% 7. 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 解锁期的安排说明 :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和 36 个月 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息 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

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 : 解锁期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期 第二次解锁期 第三次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30% 40% 8. 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期以 2014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次解锁期以 2014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三次解锁期以 2014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以上 净利润 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在锁定期内, 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按照公司制定的 考核管理办法 予以执行, 公司分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分为优秀 良好 中上 一般四档,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 / 良好 / 中上, 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认定为合格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一般, 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根据 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才能解锁当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 否则, 其对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当年不得申请解锁, 由公司按照授予日价格回购后注销

( 二 )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5 年 9 月 28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 2015 年 10 月 21 日,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吴乔斌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 至此, 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2015 年 11 月 4 日,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和律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 2015 年 11 月 4 日为授予日, 授予价格为 5.67 元 / 股授予 32 名激励对象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4. 2015 年 11 月 24 日, 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并披露了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25 日 5. 2016 年 8 月 18 日,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和律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修订稿 ) 7. 2016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和 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日,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也审议了上述议案, 并对公司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的解锁和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分别进行了核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 激励计划 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 一 ) 锁定期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 年内为锁定期 第一次解锁期为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锁数量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5 年 11 月 4 日,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 二 ) 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1 2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 1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 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公司未发生或不属于前述任一情况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属于前述任一情况

的 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3 4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 (1) 以 2014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 在锁定期内, 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关, 具体参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6,273,747.26 元, 较 201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 95.75%; 此外锁定期内, 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2-2014 年度 ) 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满足解锁条件 32 名激励对象 2015 年度考核结果合格, 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 董事会认为公司 激励计划 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 不存在相关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32 人,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 万股, 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 对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股票, 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 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锁定和买卖 具体的解锁情况见下表 :

序号姓名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 ( 万股 ) 第一次可解锁 限制性股票数 量 ( 万股 ) 剩余未解锁限制 性股票数量 ( 万 股 ) 1 窦刚董事 总经理 45 13.5 31.5 2 刘春玲董事 财务总监 40 12 28 3 杜广庆前董事 36 10.8 25.2 4 张永久 董事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36 10.8 25.2 5 吴乔斌 董事 25 7.5 17.5 6 杨保卉 副总经理 20 6 14 7 于清波 总工程师 30 9 21 8 牛久刚 副总经理 15 4.5 10.5 9 王石 副总经理 证券 事务代表 15 4.5 10.5 主要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 (23 人 ) 138 41.4 96.6 合计 (32 人 ) 400 120 280 注 : 公司前董事杜广庆先生于 2016 年 6 月因病去世, 由于其第一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 因此其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份 10.8 万股正常解锁后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同时, 由于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因此公司拟对杜广庆先生已获授的第二解锁期 10.8 万股和第三解锁期 14.4 万股, 合计 25.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处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相关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 激励计划 等的规定, 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 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 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 有效, 同意公司按照 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五 监事会核查意见监事会审核后认为 :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及

其他条件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本次解锁的 32 名激励对象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 其在锁定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锁要求, 解锁资格合法 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六 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符合相关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 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 2. 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 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 ),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 3. 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 包括锁定期限 解锁条件等事项 ) 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4. 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 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 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 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 32 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 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七 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 大连电瓷已履行了本次解锁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 尚待由大连电瓷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 备查文件 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