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一 ) 统计行政管理领域事项监督 ( 二 ) 规范案件查处 ( 三 ) 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1
( 一 ) 统计行政管理领域事项监督 单位名称 : 邢台县统计局为规范各项统计调查制度的落实, 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依法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 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 准确 完整和及时, 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 一 监督检查对象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二 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 一 ) 监督检查内容统计调查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河北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 1 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 统计报告 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 2 是否存在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3 是否存在虚报 瞒报 伪造 篡改 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 4 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5 是否设置原始记录 统计台帐; 6 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7 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经审批 备案; 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 8 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 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 9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有无泄露国家秘密 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 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 10 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是否具备法定资格, 是否依法报经审批或备案, 2
是否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法定标识 ; 11 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二 ) 监督检查指标 1 经常性稽查: 每月稽查对象不少于 4 个相对人 2 专项检查: 每年不少于 2 次, 检查面不少于 10% 3 巡查: 每年组织 1 次, 检查面不少于 2 个乡镇和 2 个部门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 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 监督检查方式 1 经常性稽查: 根据年初稽查计划, 局结合本专业报表上报时间的特点分月安排稽查 2 专项检查: 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统一部署, 局集中一段时间对本专业调查单位进行稽查 3 巡查: 根据年初计划, 局针对 2 个乡镇和 2 个县级部门开展巡查, 同时抽查一定数量的下属企业 村 四 监督检查措施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核查统计数据时, 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 ) 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 ( 二 ) 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账 统计调查表 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 ( 三 ) 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 ( 四 ) 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 核对 ; ( 五 ) 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 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账 统计调查表 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 ( 六 ) 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 录音 录像 照相和复制 五 监督检查程序 3
( 一 ) 将核查统计数据的单位报送局分管领导, 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 ( 二 ) 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说明来意, 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 ( 三 ) 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数据检查笔录, 对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 交当事人确认签字 ; 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 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 四 ) 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且情节轻微, 制作并送达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 监督检查处理 ( 一 ) 发现被检查人有统计违法情形的, 除责令限期改正外, 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 ( 二 ) 对统计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三 ) 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 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4
( 二 ) 规范案件查处 单位名称 : 邢台县统计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切实加强执法监督, 促进统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保护公民 法人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 一 立案标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等的有关规定, 对统计违法案件案源的三种情况立案标准作如下规定 : 1 举报案件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投诉举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就应当予以立案查处 : ( 一 ) 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 ( 二 ) 有具体事实和依据 ; ( 三 ) 属于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范围 ; ( 四 ) 属本局职权范围, 由局有关执法人员做出的行政行为 2 上级交办案件对于上级交办案件, 自收到交办材料 7 日内完成立案手续进行案件查处 3 巡查, 专项检查, 经常性稽查发现的案件 在巡查, 专项检查, 经常性稽查中发现当事人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就应当予以立案查处 : ( 一 )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 ( 二 )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 ( 三 )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 ( 四 ) 拒绝 阻碍统计调查 统计检查的 ; ( 五 ) 转移 隐匿 篡改 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账 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 5
( 六 ) 迟报统计资料, 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的 ; ( 七 ) 聘请 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二 报告程序一般案件查处按本制度第 ( 三 ) 条查处程序执行 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50000 元以上罚款, 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3000 元以上罚款的统计行政处罚, 邢台县统计局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 将行政处罚决定分别报邢台市统计局和邢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报送备案的材料包括 :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 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各一份 三 查处流程 ( 一 ) 发现违法行为 1 邢台县统计局指派 2 名或者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统计稽查, 发现违法行为的制作 询问笔录, 并交被检查人签名 如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 对单位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书面警告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填写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交付 不及时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依法实施查封 扣押可能影响公众利益或案件查处的, 经县统计局负责人同意, 可以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依法实施查封 扣押措施, 但应当在 24 小时内补办法定手续 ( 二 ) 立案阶段 1 立案 执法人员于案发之日起七日内确定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 填写 立案审批表 或者在稽查中已查实统计违法行为, 需追究统计法律责任的, 填写 补充立案审批表, 并将已制作完毕的文书及掌握的案件来源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审核 2 审核 审批 法制机构负责人认真审核 立案审批表 或 补充立案审批表 中填写的内容, 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 填写意见, 提出办案组人选, 报统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3 批准 统计机构负责人认真审核 立案审批表 或 补充立案审 6
批表 中填写的内容, 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 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作出立案决定的 ( 三 ) 调查取证阶段案件承办人员完成相关证据的收集, 确认真实性 合法性 有效性, 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四 ) 陈述申辩或者听证阶段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进行复核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由法制机构或者法制员组织听证 ( 五 ) 处罚决定审批阶段 1 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案件承办人员制作 行政处罚处理意见审批表 和 案件调查报告, 列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理由和依据, 并提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 数额 给予罚款处罚的, 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计算出罚款数额 2 法制机构负责人认真审核 行政处罚处理意见审批表 和 案件调查报告 中的内容, 核对上报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 并填写意见, 报统计机构负责人审批 3 集体讨论 符合重大案件情形的, 进行集体讨论 集体讨论由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主持, 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小组及有关人员参加 制作 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列明违法事实, 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法制机构负责人的审核意见以及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 最终作出结论意见 4 批准 统计机构负责人认真审核 行政处罚处理意见审批表 和 案件调查报告 中的内容, 核对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 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 给予行政处罚的, 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罚没款的数额 ( 六 ) 告知送达阶段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 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并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当事人签收 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签名的, 由 2 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注明情况 ( 七 ) 执行 7
( 八 ) 结案 四 考核办法将案件承办情况列入邢台县统计局年度行政执法责任书内容, 考核结果作为所在执法机构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 对规范统计执法情况进行事中检查, 每半年对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查 ; 发生错案的, 依照 邢台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的规定处理 8
( 三 ) 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单位名称 : 邢台县统计局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 切实加强对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范 一 主要内容对法律 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情节 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 以及从轻 减轻 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 并归类 分类 ; 对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 情节 性质 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 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 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 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 ; 对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 根据上述因素, 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 对法律 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 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 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 但均不得超出法定罚款限度 二 有关措施 ( 一 ) 局综合统计股负责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法律 法规 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 社会情形等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 二 ) 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局班子集体讨论审议后决定 ( 三 ) 不予 减轻 从轻 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 按 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执行 ( 四 ) 本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规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