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定中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宝隆瓶胚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应收账款 销售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 , 项及暂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00.

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禾田金 属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禾田金 属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 盾安 ( 芜湖 ) 中 元自控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热工科 技有限公司 盾安 ( 天津 ) 节 能系统有限公司 南昌中昊机械有 限公司 浙江盾安机电科 技有限公司 珠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任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了 关于提名非独

15 恩华赛德 - - 2, 合计 , , ,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 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被担保对象 ( 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56 号 ) 等的要求和规定, 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 ) 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相关说明及

证券代码 : 股票简称 : 滨化股份公告编号 :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

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贸易 贸易 连锁 远恒 药业 2012 年 4 月 26 日 月 28 日 2012 年 11 月 28 日 月 26 日 月 26 日 2012 年 07 月 06 日 2012 年 9 月 27 日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0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2010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

WEICHAI POWER CO., LTD B Gordon Riske Michael Martin Macht

4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累计和当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通过对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 张宏斌先生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我们作为广东

关规定, 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资金 ( 其中 : 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 40,000 万元 ) 购买安全性好 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 其中超募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须承诺保本 ),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 不影响超募资金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公司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与万安集团有限公司 2017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兰太实业公告编号 :( 临 )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北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美联新材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

计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人每季度亲自召开并出席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本人在职期间, 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 一 )2014 年 3 月 22 日, 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

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 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 一 ) 出席会议情况 2

内, 本人也未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 一 )2011 年 1 月 13 日, 根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工作经历等情况, 认为颜新元先生符合担任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 能够胜任所聘岗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 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美好置业集团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新大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遵循了客观 公正 公平的交易原则, 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严格执行 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法 的各项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 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 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2) 关于续聘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 ( 一 )2014 年 4 月 8 日,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 公司法 第 16 条 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

3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部分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1)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 增补董事谌聪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 增补董事谌聪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盾安禾田金 属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 盾安 ( 芜湖 ) 中 元自控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热工科 技有限公司 盾安 ( 天津 ) 节 能系统有限公司 盾安 ( 天津 ) 节 能系统有限公司 盾安 ( 天津 ) 节 能系统有限公司 南昌中昊机械有 限公司 浙江

( 特殊普通合伙 ) 管理合伙人 辽宁分所所长, 兼任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 中国工程造价协会常务理事 辽宁省财政厅企业项目评审财务专家 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教育行风监督员 二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履职情况 ( 一 )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为其他任何非关联单位提供任何担保 2 关于对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 ( 二 )2012 年 3 月 15 日, 发表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芜湖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5% 股权 聘任薛慧敏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2 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开展 2012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 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独立意见根据 公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读者传媒公告编号 : 临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读

意见 : 1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 就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 公司 20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太安堂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6 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

资产负债表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顺丰控股股份

3 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对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查, 发表

13.10B # # # #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报告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司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日期会议独立意见类别独立意见内容 1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关于对公司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2 年度关联 我们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方资金占用和 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对外担保情况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 的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4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7 年度报告 及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 以三票赞成, 零票弃权, 零票反对, 零票回避,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 : 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在 2017

主任 院长助理 EMBA 中心主任,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 ; 兼 任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二 ) 独立性情况说明 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简称:南钢股份 股票代号: 编号:临2008—【】号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于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相应调整为 137 人, 授予的股

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2,571,4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6.96%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审议通过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二 ) 审议通过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或 上刊登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

公告编号: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股票简称 : 福达股份股票代码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GUILIN FUDA CO., LTD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2016 年 3 月 21 日 1

Microsoft Word - 独董意见[1].doc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太龙照明公告编号 : 太龙 ( 福建 ) 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 ( 福建 ) 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会审议 (2)2013 年 3 月 26 日, 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多年来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 根据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忠实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谨慎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顺丰控股股份

情况 四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 客观 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 该机构已经连续为公司服务 8 年, 为公司出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 一 )2016 年 2 月 25 日, 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本人就 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苏州市吴通投资有限公司, 有利于公司积极寻找移动互联网 物联网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优质标的, 公司将以此作为平台和孵化器, 通过股权投资 并购

( 二 )2017 年 3 月 7 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本人对 关于湖北能源财务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合并暨增资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项议案及公司 2017 年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入股三峡财务公司所涉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规定, 为本次交易提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摩电气 公告编号: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战略委员会外, 独立董事在其余三个专业委员会中所占比例均达到三分之二, 其中,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2016 年按照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相关要求, 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 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针对董事会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及相关协议, 并对此进行了认真审议 我们认为, 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厂房 土地租赁以及原材料 水电气动力购销等日常关联交易能够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和健康地发展, 有利于公司 2011 年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此类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交易符合公平 公开 公正原则,

伦托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等访问研究或担任客座教授, 自 2004 年 5 月担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特聘兼职教授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家族企业研究所所长,2005 年 9 月 年 7 月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自 2009 年 7 月转至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 自 20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珀莱雅公告编号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陈吕军 : 现任清华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副主任, 环境学院清洁生产与生态工业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 2015 年至今任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至今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二 ) 独立性情况 作为滨化股份独立董事, 我们不在公司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号 ) 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证监发 号 ) 的要求, 我们对公司 201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认为 :2012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PDF源文件

Transcription: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 证监发 [2012]37 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 1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相吻合,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达到公司分红政策的标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为满足子公司融资需要, 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总额不超过 53,500 万元, 并将该事项提交于 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了有关材料 我们独立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主动调查获取了相关信息 在对材料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认为 : 结合子公司的银行借款筹资计划来看,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 也是为了确保子公司银行融资渠道畅通的考虑 同时, 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字 [2003]56 号 ) 以及 2005 年末证监会 银监会联合颁发的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 按照每次担保发生前逐笔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程序重复, 耗时长 因此在科学合理预计的前提下, 由年度股东大会一次性审议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简化了审核程序, 节约了时间 同时, 鉴于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 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 担保风险低, 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 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53,500 万元人民币, 其中 : 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5,000 万元, 山东滨化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万元, 山东滨化瑞成化工有限公司 5,000 万元, 山东滨化海源盐化有限公司 5,000 万元, 山东滨化燃料有限公司 2,000 万元, 滨州嘉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1,000 万元, 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 5,500 万元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后, 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为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拟继续为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额度的担保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 提供担保的必要性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二 一 年七月十七日成立,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我公司出资 3,000 万元, 占 30%, 是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公司董事张忠正在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公司经营范围为 : 在滨城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 开展小企业发展 管理 财务等咨询业务 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我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我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的余额为 0 由于整体业务发展需要, 该公司流动资金缺口较大, 急需增加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应贷款银行要求, 需要公司提供担保 2 提供担保的可行性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其自开业以来, 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良好, 风险性较小 我公司作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可以为其提供额度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以支持其发展 3 提供担保的合法性上述担保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 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担保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后, 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公司向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额度的担保,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我们建议公司重视该公司的风险防范, 为该公司建立起科学 有效 可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以确保公司利益的实现 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事先收到的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现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 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关联业务, 交易的原因主要为降低成本, 实现优势互补及服务 相关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 不存在转移利润及其他侵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影响 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 自愿 等价 有偿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同意将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该议案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后, 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调查, 根据 关联交易制度 规定, 对公司 2014 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和对 2015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 一 关于 201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的确认 1 与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014 年, 公司实际向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蒸汽 烧碱产品 污水处理及服务费等总计为 47862748.59 元 2 与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014 年, 公司实际向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销售烧碱 助剂 设备等费用为 1931603.04 元, 销售煤 16872053.36 元, 共计 18803656.40 元 ; 采购丙烯 128768219.57 元 3 与山东布莱恩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014 年, 公司实际向山东布莱恩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收取设计费为 35516.24 元, 采购设备及配件 4576141.88 元 4 与山东滨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014 年, 支付单身公寓租金 后勤服务费 工作餐及纯净水费用共计 3039050.53 元 5 与山东滨化集团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014 年, 公司实际向山东滨化集团油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蒸汽等费用共计 32902.66 元, 采购轻蜡油 汽油等共计 696606.24 元 6 与滨州自动化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014 年, 公司实际向滨州自动化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电费共计 1159.01 元, 采购自动化仪表共计 114818665.29 元 7 与山东滨化传媒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014 年, 公司实际向山东滨化传媒有限公司收取场地租用费共计 100,000.00 元 我们审阅有关资料后认为, 上述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5

益, 是必要的 可行的 合法的, 也是公开 公平 公正的 二 预计 2015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 与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015 年, 公司预计向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蒸汽 氢气 烧碱产品 污水处理及服务费等总计约为 15000 万元 2 与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015 年, 公司预计向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销售烧碱 助剂 设备等费用约为 250 万元, 销售原煤约为 1200 万元, 共计约为 1450 万元 ; 采购丙烯 柴油 15000 万元 3 与山东布莱恩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015 年, 公司预计向山东布莱恩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收取设计费约为 4 万元, 采购设备及配件约为 110 万元 4 与山东滨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015 年, 支付单身公寓租金 后勤服务费及纯净水费用等约为 289 万元 5 与山东滨化集团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015 年, 公司预计销售蒸汽等费用约为 4 万元, 采购轻蜡油 汽油约为 70 万元 6 与滨州自动化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015 年, 公司预计收取电费约为 0.2 万元, 采购自动化仪表预计约为 4000 万元 7 与山东滨化传媒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014 年, 公司实际向山东滨化传媒有限公司收取场地租用费共计 100,000.00 元 三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交易均为公司日常关联业务, 交易的原因主要为降低成本, 实现优势互补及服务 相关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 不存在转移利润及其他侵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影响 四 关联交易的可行性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 自愿 等价 有偿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关联交易的公开 公平 公正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本事宜需经董事会审批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7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全面了解相关资料的基础上,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并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 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更为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效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8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的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工作实绩等情况,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 也不存在 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 同意将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过认真审查相关材料, 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 同意聘任王树华先生为总经理, 并同意王树华先生辞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 2 同意聘任李德敏先生 王黎明先生 李晓光先生 赵红星先生 于江先生 任元滨先生 许峰九先生为副总经理 ; 3 同意聘任刘宝刚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4 同意聘任孔祥金先生为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的任免 推荐 提名 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10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高管薪酬调整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通过对 关于高管薪酬调整的议案 进行慎重审核, 现对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高管薪酬进行的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我们认为调整方案合理有效, 有利于公司建立市场化的薪酬标准, 结合对高管勤勉尽职等方面的评价, 能更好地吸引人才, 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同意按议案内容对高管薪酬进行调整 1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高管人员进行奖励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通过对 关于对高管人员进行奖励的议案 进行慎重审核, 现对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对高管人员进行奖励的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我们认为上述奖励方案合理有效, 有利于提高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有利于公司的长效有序良性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高管人员进行奖励的方案 1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 关于聘任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 对聘任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2014 年度公司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了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 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 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鉴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公司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有利于确保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