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 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非公开发行 65,129,385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履行了以下审批程序 : 1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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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即 元 / 股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27,388,531 股, 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市场情况和成 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以下两个价格孰高者 :

untitled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东方花旗

附件1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第三部分 签署页

海特高新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证券代码:00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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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羚锐制药 编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在分派方案公布后, 上市公司完成了对业绩补偿股份的定向回购和注销事宜, 致使公司总股本在方案公布日至实施日期间发生了变化, 即由 198,198,737 股减至 197,810,840 股, 因此上市公司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 以现有总股本 197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10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了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368 号 ) ( 二 ) 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2 发行数量:100,000,000 股 3 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 股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 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该等数据 报告的内容, 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内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5 议案二 :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6 议案三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

一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年 12 月 22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年 2 月 12 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 关于凌云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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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张旸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表决结果为 : 赞成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发行对象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原拟不超过 242,718,666 股 ( 含 242,718,666 股 ), 鉴于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实施了 20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声明 本公告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简要情况 投资者欲了解更多信息, 应仔细阅读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该公告书刊载

资产负债表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员会审核通过 2015 年 12 月 29 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 关于核准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 3091 号 ),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78,372,350 股新股 ( 二 ) 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4D F736F F D F F325FD3C0BBD4B3ACCAD0B7C7B9ABBFAAB7A2D0D041B9C9B9C9C6B1B7A2D0D0C7E9BFF6B1A8B8E6CAE92E646F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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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间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2 保利集团承诺以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低于 5 亿元现金 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 本次

2006 ( ) ( ): Shanxi Xishan Coal and Electricity Power Co.,Ltd xss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HENG XIN LAW OFFICE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27 楼邮政编码 : /F., Gold Name Commercial Tower, 68 Renmin Road, Dalian, China, 电话 :( 86

一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年 10 月 13 日,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的议案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1―036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有关审计 资产评估 投资决策等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

<4D F736F F D D36A1A2B1B1BEA9CAD0BDF0B6C5C2C9CAA6CAC2CEF1CBF9B9D8D3DA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2A2D4DAB4B4D2B5B0E5C9CFCAD0D6AEB2B9B3E4B7A8C2C9D2E2BCFBCAE9A3A8CEE5A3A92E646F63>

1,979,999, 元 (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20,000, 元 ), 该股款由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3 月 7 日汇入 此外, 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2,609,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7,390, 元, 其中 : 股本 291,

行价格为 3.82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4,712,041,884 股,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18 号 ) 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5,769,230,769 股 ( 含本数 ) 新

一 关联交易情况 1 本季度发生情况 2017 年第三季度, 渤海财险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万元, 其中一般关联交易额 万元, 报告期内无重大关联交易发生 2 截止本季度累计发生情况截至 2017 年第三季度末, 渤海财险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万元, 无重大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2—0

验 资 报 告

一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发行履行的程序 年 12 月 29 日,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签署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钢

( 四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 会议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 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 出席 3 人, 董事陈晓华先生 包

表决结果 : 赞成票 11 票, 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投资公司 ( 以其自有资金 )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

重要提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交易均价的 70%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70%, 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6 年 10 月 20 日,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发行期首日前 2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东航 公告编号:临2009-[]

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周俊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长周敏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

( 一 ) 本次发行概述 本次发行由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金证股份 公司 发行人 ) 向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8,200,984 股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轮股份公告编号:临

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发 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预计上市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四 ) 本次解禁股东的锁定期安排 序号 名称 认购股数限售期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1-1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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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5 年 5 月 11 日,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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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的授权, 本议案由本次会议与会董事进行逐项表决,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鸿达兴业集团 )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 因此,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周奕丰 蔡红兵对该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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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第六次修订第七次修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Transcription:

证券代码 :600289 证券简称 : 亿阳信通公告编号 : 临 2016-033 亿阳信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发行数量 :65,129,385 股发行价格 :17.065 元 / 股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募集资金总额 :1,111,432,986.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 :1,095,872,924.20 元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及锁定期限 认购对象 认购数量 ( 股 ) 认购金额 ( 元 ) 锁定期限 ( 月 ) 1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4,459,419 1,100,000,000 36 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669,966 11,432,986 36 合计 65,129,385 1,111,432,986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1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1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 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非公开发行 65,129,385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履行了以下审批程序 : 1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 2 2015 年 9 月 2 日, 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 3 2015 年 12 月 29 日,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进行了修订 4 2016 年 7 月 28 日和 2016 年 8 月 25 日,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 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7 年 9 月 2 日,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至 2017 年 9 月 2 日 5 2016 年 1 月 29 日, 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无条件通过 6 2016 年 5 月 4 日,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775 号 ) 的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 核准亿阳信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7,509,783 股新股,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7 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的由 17.09 元 / 股调整为 17.065 元 / 股, 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67,509,783 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67,608,684 股 由于认购对象方略亿阳 2 号基金放弃认购, 认购对象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减少认购金额, 导致拟实际发行数量调整为 65,129,385 股, 具体情况如下 : 其中,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金额不超过 1,100,000,000 元, 认购数量 2

因利润分配事项由 64,365,125 股相应调整为 64,459,419 股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数由 125 人调整为 47 人, 认购金额由不超过 23,130,712 元调整为 11,432,986 元, 认购数量因认购金额调整和利润分配事项由 1,355,447 股相应调整为 669,966 股 ; 方略亿阳 2 号基金不参与本次认购 ( 二 ) 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定价发行的方式 2 股票面值:1 元 3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决议公告日 (2015 年 8 月 14 日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17.09 元 / 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2016 年 8 月 5 日, 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 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65,922,68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 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 ) 经除权除息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7.065 元 / 股 4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5,129,385 股 5 募集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1,432,986.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5,560,061.8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95,872,924.20 元 6 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三 )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 验资情况截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2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国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 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了 致同验字 (2016) 第 230ZC0586 号 验资报告 经审验, 截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止, 国信证券已收到亿阳信通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1,432,986.00 元 ( 拾壹亿壹仟壹佰肆拾叁万贰仟玖佰捌拾陆元 ) 截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 国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了 致同验字 (2016) 第 230ZC0588 3

号 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收到股东认缴款人民币 1,095,872,924.20 元 ( 拾亿零玖仟伍佰捌拾柒万贰仟玖佰贰拾肆元贰角 )( 已扣除发行费人民币 15,560,061.80 元 ), 其中 : 股本 65,129,385.00 元, 资本公积 1,030,743,539.20 元 2 股份登记情况 2016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 四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 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五 ) 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 1 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 2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 有效 ;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 有效 5 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 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 1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4

2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以及发行过程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及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 3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 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 有效 ; 4 本次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 二 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 一 ) 发行结果 1 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5,129,385 股 发行对象已经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数量 ( 股 ) 认购金额 ( 元 ) 1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4,459,419 1,100,000,000 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 669,966 11,432,986 合计 65,129,385 1,111,432,986 本次发行对象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78 名参加对象在缴款截至日前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根据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最终参加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若有员工实际未参与认购, 不影响其他员工认购的效力, 因此,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数量由 1,355,447 股相应调整为 669,966 股, 认购金额由不超过 23,130,712 元调整为 11,432,986 元 2 锁定期限及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期为 36 个月, 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1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 ( 二 )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5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委托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设立方略亿阳 1 号基金, 方略亿阳 1 号基金以员工持股计划名义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 共计两名特定投资者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 1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新技术开发区 1 号楼法定代表人 : 邓伟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非上市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1994 年 9 月 23 日经营范围 : 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 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24 日 ) 对外投资 控股经营; 石油 矿产资源投资开发 ; 开发 生产 销售电子产品 机电产品 ( 不含小轿车 ) 仪器仪表; 机电系统工程 ; 生物医药产品技术开发 ; 高新技术产品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 ; 室内装饰 ; 文化展览及商品展销 ; 国内贸易 ( 需专项审批除外 ); 销售金属材料 钢材 粮食 ; 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 按资格证书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 生产 加工 销售 : 黄金制品 ; 煤炭批发经营 2 亿阳信通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委托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设立方略亿阳 1 号基金进行管理 ) (1) 亿阳信通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定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该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设立方略亿阳 1 号基金进行专业化管理, 以员工持股计划名义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发行的股票 方略亿阳 1 号基金已经按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 办理完成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 备案编码 : SE0683) (2) 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 2801 法定代表人 : 方向生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2014 年 2 月 20 日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 ; 企业管理策划 ; 财务顾问 ; 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 3 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发行对象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亿阳信通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其中,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中包含有公司的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两名特定投资者均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本次发行对象最近一年均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 一 ) 本次发行前,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 股 ) (%) 1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3,114,064 25.29 2 北京北邮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4,620,089 2.58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9,197,065 1.63 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7,768,900 1.37 5 交通银行 - 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其它 4,570,000 0.81 6 李兴华 境内自然人 3,629,811 0.64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它 3,299,921 0.58 8 王立纬 境内自然人 3,263,662 0.58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未知 3,054,135 0.54 10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分红 - 个险分红 其它 2,999,915 0.53 ( 二 ) 本次发行后,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7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 股 ) (%) 1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7,573,483 32.89 2 北京北邮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4,620,089 2.32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9,197,065 1.46 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7,768,900 1.23 5 交通银行 - 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其它 4,570,000 0.72 6 李兴华 境内自然人 3,629,811 0.58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其它 3,299,921 0.52 资基金 8 王立纬 境内自然人 3,263,662 0.52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未知 3,054,135 0.48 10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分红其它 2,999,915 0.48 - 个险分红注 : 本次发行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各股东的持股比例按其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持股数量计算 本次发行后,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邓伟先生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 65,129,385 股, 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 ( 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 ( 股 ) 比例 (%) 一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65,129,385 10.32 二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65,922,684 100 565,922,684 89.68 三 总股本 565,922,684 100 631,052,069 100 注 : 本次发行前股份以公司 2016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八年包数据为准 五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管理层就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进行具体的讨论与分析, 包括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治理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等 8

( 一 ) 资产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 资产负债率将下降, 偿债能力 间接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 财务结构将有所改善 ( 二 ) 业务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 三 ) 公司治理变动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 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 公司章程 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 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 ( 四 ) 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 五 ) 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包括保荐机构 律师事务所 验资机构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等 1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何如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保荐代表人 : 孟繁龙 黄涛项目协办人 : 余文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联系传真 :0755-82133093 2 发行人律师: 名称 : 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 9

负责人 : 陈峰住所 : 上海市银城中路 501 号 15 16 层签字律师 : 王恩顺 邱锫联系电话 :021-58785888 联系传真 :021-58786218 3 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徐华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经办会计师 : 刘存有 孟琦联系电话 :010-85665588 联系传真 :010-85665120 七 上网公告附件 ( 一 ) 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 ( 二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验资报告 ; ( 三 ) 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 ( 四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 五 ) 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4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