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税区域协会会员专刊 2016 年第 6 期 ( 总第 66 期 ) 江苏保税区域协会南京海关 12360 服务热线 最新法律法规 编 2016 年 7 月 4 日 一 海关总署 ( 一 ) 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33 号关于公布 2016 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 (IV IV) ) 的公告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号 总署公告 2016 33 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6-5-26 生效日期 2016-6-1 内容提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 92 号 )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 海关总署令第 158 号 ), 海关受理了强生 ( 上海 ) 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上海上实外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交的商品名称为 医用带针合成可吸收性外科缝线 ipod nano7 供料器 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 ( 二 ) 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34 号关于调整小型船舶往来香港 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提交文件有关事项的公告 内容类别 运输工具监管类 文号 总署公告 2016 34 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6-5-27 生效日期 2016-5-27 27 内容提要 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 海关总署决定对小型船舶往来香港 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提交文件予以调整 申请人向海关办理小型船舶往来香港 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的, 不再要求提交中国船级社或者海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 三 ) 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35 号关于公布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港澳 CEPA 项下新增及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号 总署公告 2016 35 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6-6-1 6-1 生效日期 2016-7-1 内容提要 根据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 香港 CEPA) 和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 澳门 CEPA) 及其相关补充协议, 海关总署制定了 2016 年 7 月 1 日起香港 CEPA 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016 年 7 月 1 日起香港 CEPA 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澳门 CEPA 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和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澳门 CEPA 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 四 ) 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36 号关于进一步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公告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号 总署公告 2016 36 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6-6-1 6-1 生效日期 2016-6-1 内容提要 在现有 21 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广州 深圳 武汉 大连 南京 成都 济南 西安 哈尔滨 杭州 合肥 长沙 南昌 苏州 大庆 无锡 厦门市 ) 的基础上, 将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海关保税监管模式推广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 10 个新增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新增地区包括海南省 威海市 贵安新区 西咸新区 沈阳市 长春市 南通市 镇江市 宁波市 福州市 ( 含平潭综合实验区 ) 青岛市 郑州市 南宁市和乌鲁木齐市等 14 个省市 ( 区域 ) ( 五 ) 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37 号关于调整部分监管方式代码名称及适用范围的公告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号 总署公告 2016 37 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6-6-20 6-20 生效日期 2016-7-1 内容提要 监管方式代码 3010, 简称 货样广告品, 全称 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出口货样广告品 暂时进出口的货样 广告品和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二 取消监管方式代码 3039 ( 货样广告品 B)
二 联合公告 ( 一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2 号关于调整光盘复制管理政策的公告 ( 联合签发 ) 内容类别 保税货物监管类 文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告 2016 2 号 发文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6-5-17 生效日期 2016-5-17 17 内容提要 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只读类光盘的, 须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样品备案 经批准后,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开具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批准证 ( 格式见附件 1) 申请单位凭该批准证到商务部门办理加工贸易审批业务 ; 凭该批准证到进出口口岸海关办理光盘的进出口验放手续 所在地已进行相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地区, 可凭该批准证直接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热点解读 解读海关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几种情况已缴纳的税款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 先就以下七种情况进行解读 情况一 :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 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情况二 : 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纳税款的 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 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
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还税款及利息时,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 退税申请书 ; ( 二 ) 原税款缴款书和可以证明应予退税的材料 情况三 : 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 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 退税申请书 ; 2 原进口报关单 税款缴款书 发票 ; 3 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 4 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情况四 : 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 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 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 退税申请书 ; 2 原出口报关单 税款缴款书 发票 ; 3 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 4 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和税务机关重新征收国内环节税的证明 情况五 : 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 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 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 退税申请书 ; 2 原出口报关单和税款缴款书 情况六 : 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 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 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 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 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 退税申请书 ; 2 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 税款缴款书 发票 ; 3 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书 ; 4 已经退款或者赔款的证明文件 情况七 : 进出口货物因残损 品质不良品质不良 规格不符原因, 或者发生备注 ( 下述 ) 规定以外的货物短少的情形, 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 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 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 退税申请书 ; 2 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 税款缴款书 发票 ; 3 已经赔偿货款的证明文件 备注 : 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 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 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 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 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
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注意事项 : ( 一 ) 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义务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并以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为海关受理退税申请之日 ( 二 )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或者不予退税的决定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准予退税的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 三 ) 纳税义务人因 进出口货物残损 品质不良 规格不符 等原因申请退税的, 海关认为需要时, 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提供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或者出口货物品质不良 规格不符或者残损 短少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问题参考 一 特殊监管区域问题 1. 出区检测货物可否加外包装问题 情况介绍 : 我司是综保区内企业, 需要将一批货物拉到区外做检测, 请问是否货物运回时可以加个外包装? 案例浅析 : 根据海关相关文件规定, 特殊区域内企业可将货物运至境内 ( 区外 ) 检测, 检测完毕运回特殊区域的货物应与原出区货物一致 办理方式 : 按照上述规定, 你司货物运回区内时应与原出区货物一致
2. 保税货物抵押担保问题 情况介绍 : 我司近期由于资金紧缺, 急需向银行抵押一批保税料件申请贷款, 请问向海关申请时是否可以不提供相关担保? 案例浅析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81 号 ) 规定, 企业申请将保税货物向金融机构抵押的, 按照海关规定提供担保 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规定的, 海关不予办理 办理方式 : 如果不向海关提供相应担保将不能办理保税货物抵押手续 3. 手册核销后保函的处理手续 情况介绍 : 我司有本手册的笔台账保证金采用的是光大银行提供的税款保付保函的方式, 请问马上这本手册核销结案后, 保函需要做什么处理? 案例浅析 : 根据 新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公司开展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试点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 2014 年第 61 号 ) 规定, 如该笔台帐保证金帐户采用的是税款保付保函方式, 则税款保付保函在核销结案后自动失效 办理方式 : 请按照上述方法处理 4. 剩余料件结转手续 情况介绍 : 我司有部分剩余料件想要结转到另本手册, 请问手续怎么办理,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案例浅析 : 根据 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有关问题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 2014 年第 21 号 ) 规定, 经营企业申报剩余料件结转的, 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 :1 经营企业申报剩余料件结转的材料 ;2 经营企业拟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 ;3 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经营企业应当如实申报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 凭以办理通关手续 办理方式 : 你司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向海关申报 5. 随附单证包括哪些 情况介绍 : 我司是新注册的企业, 第一次办理进口业务, 请问进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哪些? 案例浅析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 海关总署令第 103 号 ) 第二十七条规定, 进 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1 合同 ;2 发票 ;3 装箱清单 ;4 载货清单 ( 舱单 ); 5 提 ( 运 ) 单 ;6 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7 进出口许可证件 ;8 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 ( 纸质或电子数据的 ) 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 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 办理方式 : 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二 一般进出口通关问题 1. 企业编码变更是否影响信用等级 情况介绍 : 我司的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企业, 近期我司海关编码发生了变更, 其他不变, 请问企业信用等级会发生变化吗?
案例浅析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 225 号 ) 第二十条规定, 企业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更的, 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和管理措施继续适用 办理方式 : 你司只是海关编码变更, 其他不变, 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和管理措施继续适用, 你司仍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 2. 企业被海关记录的报关差错可以复核吗? 情况介绍 : 请问海关会对我司报关差错予以记录吗, 如果认为记录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吗, 怎么申请复核? 案例浅析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 海关总署令第 221 号 ) 第三十八条规定, 海关对报关单位办理海关业务中出现的报关差错予以记录, 并且公布记录情况的查询方式 报关单位对报关差错记录有异议的, 可以自报关差错记录之日起 15 日内向记录海关以书面方式申请复核 海关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复核, 对记录错误的予以更正 办理方式 : 你司可根据上述文件作为参考依据 3. 遗失原产地证如何处理 情况介绍 : 我司从韩国进口一批货物, 突然发现原产地证书被盗, 该原产地证书正本还未使用, 请问遇到此类情况, 我司该怎么办? 案例浅析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 229 号 ) 第二十一条规定, 原产地证书被盗 遗失或者
损毁, 并且未经使用的,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该证书有效期内要求货物出口商或者制造商向韩国授权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副本 新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副本上应当注明 原产地证书正本 ( 编号 日期 ) 经核准的真实副本 字样, 其有效期与正本相同 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向海关提交后, 原产地证书正本失效 办理方式 : 你司可参考上述文件了解 4. 特许权使用费的含义 情况介绍 : 我司进口一票货物, 填报新报关单有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用确认 这项栏目, 想了解一下特许权使用费的含义? 案例浅析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 213 号 ) 第五十一条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 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 商标权 专有技术 著作权 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办理方式 : 请参考上述规定理解特许权使用费 5. 退换税款手续 情况介绍 : 我司今年 4 月有批进口货物结关后, 因货物品质原因, 于 6 月原状退货复运出境, 请问该批货物已缴的关税能否退还, 若可以退还, 需向海关提交哪些资料? 案例浅析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 124 号 ) 第六十一条规定, 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 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退税申请书 ;2 原进口报关单 税款缴款书 发票 ;3 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4 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办理方式 : 你司如果符合上述规定, 可携带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退税
附 :2016 年 5 月江苏省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 2016 年 5 月江苏省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表 ( 根据经营单位计算 ) 单位 : 千人民币 贸易方式 进出口出口进口 5 月 1 至 5 月 5 月 1 至 5 月 5 月 1 至 5 月 累计比去年同期 ± % 进出出进口口口 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 货物 3,776,016 22,640,952 322,541 1,796,939 3,453,475 20,844,013-33.8-83 -11.7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 流货物 23,761,542 118,245,606 13,357,107 67,144,031 10,404,435 51,101,575 5.1 18-8.1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 口设备 839,479 3,938,697 0 0 839,479 3,938,697-24.1 -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