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作業手冊 ~ 採集機構版本 ~ (104 年修訂版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04 年 4 月 ( 本篩檢經費由菸品健康福利捐支應 ) 1
目錄 壹 新生兒篩檢之疾病項目及結果判定標準 3 貳 新生兒篩檢作業流程 5 參 檢體採集系統作業 6 肆 追蹤複檢系統作業 22 伍 新生兒篩檢作業單位名錄 32 請至本署網站 (http://www.hpa.gov.tw/bhpnet/web/healthtopic/topic.aspx?id =200712250005) 健康主題專區 / 遺傳疾病防治 / 主題公告, 逕行下載篩檢作業手冊電子檔 2
苯酮尿症 高胱胺酸尿症 半乳糖血症 壹 新生兒篩檢之疾病項目 篩檢項目篩檢合約實驗室檢驗標記單位 先天性甲狀腺低能症 葡萄糖六磷酸鹽去氫酶缺乏症 台大醫院新生兒篩檢中心財團法人臺北病 Phenylalanine 理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衛生保健基金會台大醫院新生兒篩檢中心財團法人臺北病 Methionine 理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衛生保健基金會台大醫院新生兒篩檢中心財團法人臺北病 Galactose 理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衛生保健基金會台大醫院新生兒篩檢中心財團法人臺北病 Thyrotropin (TSH) 理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衛生保健基金會台大醫院新生兒篩檢中心財團法人臺北病理中心 G6PD dehydrogenase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衛生保健基金會 μm μm mg/dl μu/ml U/gHb 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 楓漿尿病 台大醫院新生兒篩檢中心財團法人臺北病 17α-Hydroxyprogesterone 理中心 (17 OHP)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衛生保健基金會台大醫院新生兒 Leucine 篩檢中心 Valine 財團法人臺北病 (Leucine/ Valine) 理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 Leucine 國衛生保健基金 Valine 會 ng/ml μm 3
篩檢項目篩檢合約實驗室檢驗標記單位 中鏈醯輔酶 Α 去氫酶缺乏症 台大醫院新生兒篩檢中心 財團法人臺北病理中心 Octanoylcarnitine; C8, Hexanoylcarnitine; C6, Decanoylcarnitine; C10 (C6&C8&C10) Octanoylcarnitine; C8, 財團法人中華民 Hexanoylcarnitine; C6, 國衛生保健基金 Decanoylcarnitine; 會 C10,C8/C10 μm 戊二酸血症第一型 異戊酸血症 甲基丙二酸血症 台大醫院新生兒篩檢中心財團法人臺北病理中心 Glutarylcarnitine; C5DC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衛生保健基金會台大醫院新生兒篩檢中心財團法人臺北病理中心 Isovalerylcarnitine; C5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衛生保健基金會台大醫院新生兒篩檢中心財團法人臺北病理中心 (C3&C3/C2)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衛生保健基金會 μm μm μm 4
貳 新生兒篩檢作業流程 通知個案篩檢結果後, 報告歸入病例 採集機構 初篩血片採集 ( 出生滿 48 小時 ), 送篩檢合約 實驗室, 採集資料登錄於新生兒篩檢系統 傳真或電話通知 地段護士追蹤 聯繫不到個案或未回採集機構複採, 聯絡 3 次 收到複檢血片 15 日內 轉衛生局追蹤 1. 訊息 衛生局 ( 所 ) 及篩檢合約實驗室 地段護士追蹤個案至採集機構複採 於新生兒篩檢系統登錄訪視結果 訊息 篩檢合約實驗室及採集機構 2. 針對拒檢 / 失聯個案, 追蹤 3 次, 登錄新生兒篩檢系統 結案, 訊息 篩檢合約實驗室及採集機構 陽性 篩檢合約實驗 簽收及檢驗, 登錄報告 疑陽性 採集機構 採集複檢血片登錄於新生兒篩檢系統 註 1 送檢 篩檢合約實驗室 登錄新生兒篩檢系統 採血後 24 小時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寄送 ( 假日寄快遞 ) 陰性 限時掛號或快遞 ( 假日寄快遞 ) 收到血片後 72 小時內產出篩檢報告, 結果登錄於新生兒篩檢系統, 並以限時專送將報告寄給採集機構 採血後 24 小時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 ( 假日寄快遞 ) 陰性 陽性或再檢疑陽性 通知採集機 傳真或電話通知 將確診結果 陽性或陰性 7 日內登錄新生兒篩檢系統 ( 結案 ), 訊息 篩檢合約實驗室, 確診報告單傳真合約實驗室 確診醫院確認診斷及治療 構協助聯繫個案至確診醫院確診 於新生兒篩檢系統上簽收 ( 若是以其他方式結案個案, 協助登錄新生兒篩檢系統 ) 訊息 篩檢中心及衛生局 註 2 若轉出至其他確診醫院 登錄系統轉出, 訊息 該確診醫院及篩檢中心 註 1. 採集複檢血片含特殊複檢 輸血 早產及 NPO 個案 應參閱新生兒篩檢採集執行注意事項註 2. 其他方式結案包含個案死亡無法結案 自行預防或治療 拒檢 系統外檢驗結案等方式 ( 結案 ) 註 3 確診醫院追蹤個案至院確診, 若聯絡不到個案或未至確診醫院就診, 於聯絡 3 次後 (G6PD 個案收到轉介單 45 日內, 其他個案收到轉介單 7 日內 ) 應立即轉衛生局 ( 所 ) 追蹤, 如 G6PD 拒檢個案 [ 有 ]G6PD 家族史, 確診醫院追蹤 1 次直接結案, 若 [ 無 ] 家族史之個案拒檢時, 需追蹤 3 次後轉衛生局追蹤結案 地段護士追蹤 確診醫院 3 次聯繫不到個案, 於系統登錄訪視紀錄, 轉衛生局 ( 所 ) 追蹤 註 3 1. 訊息 衛生局 ( 所 ) 及篩檢合約實驗室 地段護士追蹤個案至確診醫院確診, 於新生兒篩檢系統登錄訪視結果 ; 訊息 篩檢合約實驗室及確診醫院 2. 針對拒檢 / 失聯個案, 追蹤 3 次, 登錄新生兒篩檢 5 系統 結案, 訊息 篩檢合約實驗室及確診醫院
參 檢體採集系統作業 一 工作目標 ( 一 ) 在有效期間內, 對該機構 每一個 出生的新生兒採取檢體, 送達篩檢中心受檢 ( 二 ) 協助追蹤篩檢 疑陽性 及 陽性 的個案, 使其於最短期間, 接受複檢 確認診斷與必要的治療 二 採集機構及人員要求 ( 一 ) 採集機構 : 1. 資格 : 取得所轄衛生局之 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並設有產科或兒科之醫療院所 ; 或取得所轄衛生局之 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之助產所 2. 欲成為採集機構之醫療院所或醫療院所, 須先向當地衛生局提出申請, 由當地衛生局函文國民健康署備查, 並按區域別分派所屬新生兒篩檢合約實驗室 ; 並同時副知所屬新生兒篩檢合約實驗室協助採集事宜 寄送所需耗材 ( 包括濾紙 夾鍊袋 郵寄公文封及衛教單張 ) ( 二 ) 專責聯繫協調員 ( 以下簡稱協調員 ): 1. 取得醫事人員專業執照, 並從事臨床實務工作 2 年以上者 2. 接受過新生兒篩檢相關知識及技能之培訓, 包括 : (1) 新生兒篩檢之目的 原則 方法及服務網絡 (2) 濾紙血片採集 保存 傳送相關知識 (3) 新生兒篩檢相關資訊 結果登記和檔案管理 ( 三 ) 檢體採集人員 : 應接受上述課程之培訓 三 工作成員與職責 ( 一 ) 負責醫師或助產師 ( 士 ): 督導該機構篩檢作業正常運作 ( 二 ) 聯絡協調員 ( 或指定人員 ): 負責建立篩檢資料 並登錄於新生兒篩檢系統 寄送檢體 接收篩檢報告 登記 歸檔, 協調院內有關人員執行檢體採集作業, 以及與篩檢合約實驗室聯絡等工作 ( 三 ) 檢體採集人員 : 依據篩檢名冊, 正確採取檢體 6
( 四 ) 小兒科醫師 ( 或特約小兒科醫師 ): 檢視不正常新生兒的狀況, 決定採取檢體的時機 ; 並提供臨床上的評估 四 作業程序 ( 一 ) 初檢檢體採集作業 1 協調員 ( 或指定人員 ) 每日將於次日即屆出生後滿 48 小時的新生兒資料登記於 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名冊 ( 以下簡稱 篩檢名冊 ) (FROM BH-1) 上 ; 若有提前出院者, 應隨時登記於 篩檢名冊 2. 若新生兒有可能分置嬰兒室與病房 ( 如 : 急產之新生兒, 加護病房 ) 二地, 應注意全部登記入內 由小兒科醫師決定適當採血日期 ( 最遲不宜超過出生後 30 日 ) 3. 在採集血片前, 應提供新生兒之母親或其監護人, 有關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疾病篩檢 ( 包括 : 新生兒篩檢的項目 條件 方式 費用及結果通知等資訊 ) 之衛教服務, 並發給衛教單張參閱 4. 依據 篩檢名冊, 詳實清楚地填妥濾紙上所列個案資料 ( 請勿使用墨水筆或鋼筆 ), 並註明床號, 勿漏填任何欄位, 包括 :(1) 採集機構名稱及代碼 ;(2) 母親 :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 (3) 新生兒 : 性別 出生日期 哺乳日期 採血日期 早產否 輸血否 出生體重 出生週數 ;(4) 母戶籍及父母國籍別代碼等 執用濾紙時切勿觸摸圓圈位置 5. 按照新生兒篩檢之檢體採集流程, 逐一採集腳跟血 ; 每採完一個新生兒, 應在病歷表上記錄, 表示已採過 此項記錄需納入出院前常規查核 (discharge routine) 項目之一 6. 採好的檢體, 應立即陰乾 ( 可應用紙架 ) 採血人員核對名冊, 將採集等新生兒基本資料, 登錄於婦幼健康管理系統 新生兒篩檢子系統 未採的個案, 請註明原因 7. 檢體寄送 : (1) 檢體完全乾燥呈深褐色之後 ( 約需 4 小時 ), 封入夾鍊袋中 ( l~10 片 / 袋 ) 後, 應儘快至郵局以限時掛號或快捷 ( 假日請寄交快遞 ) 寄至篩檢合約實驗室, 切不可以平信或限時專送寄出或直接投遞郵筒, 以確保檢體之品質 (2) 若不能立即寄出檢體, 應存於夾鍊袋中, 將檢體保存於 4 的冰箱, 並應於採血後 24 小時內寄出, 以爭取篩檢時機 寄出檢體後, 應登錄於新生兒篩檢系統 (3) 採血日與篩檢合約實驗室收到案件日務必勿相差超過 2 日 7
8. 協調員對於漏採的個案, 應通知個案返院補採 ( 二 ) 篩檢之檢體採集技術 1. 採集技術 : 為考量檢體運送的方便, 以便普及篩檢服務至偏遠地區, 新生兒篩檢的檢體採集, 係採用以腳跟部位採取微量血液 ( 約 0.2~0.3 c.c.), 滴在新生兒篩檢用的特殊濾紙上, 陰乾後郵寄至篩檢檢驗單位 2. 採集品質的重要性 : 濾紙血片採集是新生兒篩檢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 其品質直接影響實驗室檢測的結果, 如致使假陰性發生, 將可能造成個案遺漏之情形, 如假陽性過高亦會造成新生兒及其父母不必要的複檢及精神負擔 3. 檢體採集人員 : 一般由接生醫院嬰兒室或助產所的醫護人員負責, 採血人員應接受相關知識及技能後方可執行, 並按篩檢之檢體採集作業及技術進行採血, 以確保其品質 4. 採血時間 : 新生兒出生滿 48 小時, 儘速採集 5. 新生兒無法按時採血之情況, 常見有出院過早 因特殊病情需轉院診治 因出生體重過輕 病情嚴重 輸血等未能符合採血條件者 由小兒科醫師可參考下列原則, 決定適當採血日期, 最遲不宜超過出生後 30 日 (1) 輸血個案 : 視輸血量而定, 依醫師指示進行初檢, 並且於完成輸血之醫療措施 1 週後進行複檢 G6PD 的檢驗結果會因輸血 ( 含紅血球 ) 而影響其正確性, 應於輸血 3-4 個月後, 自行至醫院再次檢查 ( 建議到確診醫院進行確診 ) (2)SARS 之疑似個案或居家隔離者所生之寶寶 : 請於採血後放置 48 小時後寄出, 並於濾紙片上註明 SARS+48 (3) 早產兒 ( 出生週數未滿 37 週 ) 與新生兒無法進食者 ( 含哺乳未滿 24 小時者 ): 請於出生滿 48 小時後採血, 並在血片的哺乳日期處註明 NPO 或 未進食 ; 早產兒由於其器官發育不完全易致腎上腺增生症 (CAH) 的檢測結果偏高或其他檢測結果異常, 請於早產兒出生週數滿 37 週, 且體重達 2200 克時複檢 ( 複檢項目 : 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 先天性甲狀腺低能症 串聯質譜儀檢測項目 ) (4) 以上特殊個案併有早產 輸血與 NPO 狀況者, 建議依醫師指示於適當時間執行輸血後複檢與早產兒複檢 ( 例特殊個案如因臨床個案狀況需提前採血, 可依醫師指示提前執行複檢 ) 6. 材料和用具 : (1) 濾紙血片 : 應密封保存於乾燥 陰涼之室溫環境中 8
(2) 採血針 : 選擇穿刺針 (lancet) 的尖針長以不超過 2.4mm, 寬以 1.5~2.3mm 為宜, 以避免過長或過寬的穿刺針造成過大的傷口 ; 絕不可以使用其他器械進行穿刺 ( 一般常誤用針頭進行穿刺 ) (3) 消毒用具 :75% 酒精 消毒棉球或棉籤 (4) 濾紙血片紙架 : 用於平置採集完成之濾紙血片 7. 採血方法及步驟 (1) 個案核對 : 首先應核對個案手圈 姓名與病歷號是否與濾紙上登記相同 (2) 選擇穿刺部位 : 應選擇腳跟兩側部位 ( 參見下圖打 處 ), 因該部位血流豐富 皮膚組織較厚 損傷較小, 並且容易固定 不能選擇作為穿刺部位有 : 足跟後緣及中心部位 足弓 腫脹或水腫部位 手指等 ; 在足跟後緣 中心部位及足弓採血, 容易傷及神經 肌腱 韌帶和軟骨, 引發骨髓炎 ; 而手指採血易造成局部感染 指骨壞死 圖 1. 足跟兩側之採血部位 (3) 穿刺部位準備及消毒 : 採血前採血者應先清洗雙手 ; 採血最好時機是在新生兒剛洗過澡後採血, 若不在洗澡後採血, 可用熱毛巾 (39-44 ) 敷於足部 3 至 10 分鐘, 使微血管擴張 新生兒可採頭高腳低位置, 使足部靜脈增高, 利於採血 穿刺前將穿刺部位以 75% 酒精棉球或棉籤擦拭完全, 再用消毒過的乾棉球擦乾 (4) 穿刺採血 : 穿刺時, 先以中指扣壓腳背, 食指夾住腳掌, 拇指扣住欲穿刺位置的下方腳踝處 ; 穿刺針以垂直方向穿刺 ( 深度約 2mm, 早產兒可再淺一些 ) 9
圖 2. 穿刺採血 穿刺後流出的第一滴血可能含有體液或皮膚碎片, 應用消毒過的乾棉球拭除 給予腳部適度的施壓並間歇鬆放, 以利血液的流出 ; 採血過程中, 儘量保持腳部與新生兒身體水平 以含抗凝劑的毛細管 ( 一般作新生兒黃疸或血球容積使用 ) 或其他微量容器 ( 抗凝劑為 heparin) 接收, 務必從由 紅色標記 端取血, 毛細管保持水平, 吸取至少 3-4 支毛細管 ( 每支僅能使用乙次 ) 取樣完成後, 以乾棉球直接加壓止血 血量不足時, 須再做一次穿刺, 不可過度擠壓, 避免血比容不均, 影響檢驗的正確性 (5) 滲透血點 : 手執濾紙 ( 不可摸到濾紙圓圈部分 ), 毛細管端以垂直濾紙檢體的方向, 從濾紙正面依照圓圈編號順序, 讓血自然滲透到濾紙片的圓圈內, 至少須點滿四個血點 滲透血點時, 應將濾紙翻面, 檢視血液是否滲透到濾紙背面 若有血點不飽和的現象, 應由濾紙正面補足血點, 使圓圈內之血點正反面都達到飽合 切勿從濾紙兩面重複或從背面滲透血點, 會造成血液濃度不一 ; 如採血不良造成凝血, 切勿將血塊塗在血片上 ; 否則將影響檢驗的正確性 (6) 血片的陰乾與保存 : 濾紙血點不應與其他物品接觸, 平置在陰涼處 (25 以下 ) 自行陰乾 約四小時後呈深褐色, 封入夾鍊袋 (FROM SAMP) 內保存, 並儘快於 24 小時內寄出 血片務必水平放置, 否則易造成血量不平均 ; 另檢體務必完全乾燥後才可封入夾鍊袋內, 否則均會影響檢驗結果 血片封入夾鍊袋若尚未寄出前, 請保存在 4 冰箱內 10
圖 3. 採檢良好的濾紙血片 (7) 常見濾紙血片不良情形如下, 採集機構應先行管控其品質, 以確保篩檢結果之可信度 如有下列情形, 請重新採血 血量不足 血片不良類別 可能原因 1. 濾紙上圓圈部分未填滿血點 2. 濾紙上圓圈部分受到污染 3. 採血失敗 血點處破損 血點受潮 褪色 滲透血點時, 不正確使用毛細管 郵寄前血片檢體未乾 11
血點血塊殘留 血點過度飽和 血片不良類別 可能原因 1. 同一濾紙圓圈部分重複或從兩面重複滲透血點 2. 採血後, 未立即滲透血點於濾紙上 1. 濾紙上圓圈部分塗抹過多血液 2. 從濾紙兩面塗血 血點顏色較淡 血點呈現環狀 1. 穿刺部位過度擠壓, 造成血液被組織液稀釋 2. 濾紙上血點直接受熱, 如日曬 紫外線照射 3. 濾紙上圓圈部分受污染, 如手碰觸或被酒精 奶水 抗菌劑 護手乳液或粉劑等物質 1. 未待穿刺部位之消毒酒精乾燥, 即進行穿刺 2. 濾紙血片接觸到酒精 水或護手乳 3. 穿刺部位周圍過度擠壓 4. 濾紙血片陰乾過程不 12
血片不良類別 正確 可能原因 (8) 檢體時效不佳 ( 採血日期與收到日期差距 3 天以上 ) 之常見原因 : 採集醫院存放檢體過久, 未能按時郵寄 郵局或其他投遞單位延遲 ( 三 ) 初檢報告登錄作業 1. 每日檢視新生兒篩檢系統是否有寄出檢體後超過一個月, 還未收到報告的個案? 若有, 應與篩檢合約實驗室聯絡查明原因, 是否為郵寄遺失? 若確定遺失, 應立即聯絡個案補採檢體,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寄至篩檢合約實驗室 2. 初檢報告結果陰性 : 通知個案, 並請將篩檢結果紀錄於兒童健康手冊, 報告歸入病歷 3. 初檢報告結果為疑陽性或陽性 : (1) 疑陽性結果 : 通知個案返院採取複檢檢體, 並於 新生兒篩檢系統 上登錄通知日期 若無法追蹤時, 經聯絡 3 次 ( 聯絡結果登錄於新生兒篩檢系統 ) 轉介至當地地段護士追蹤 ; 通知篩檢合約實驗室 (2) 陽性結果 : 協助通知個案至該地區的確認診斷醫院, 進行確認檢查與診斷 ( 四 ) 作業系統之評估 1. 若有漏採個案發生, 應隨時檢討發生原因, 立即尋求對策加以改善 2. 每三個月應統計一次接生人數 ( 包括急產在內 ), 暸解採集率 並檢討是否有個案因採血而產生後遺症 ( 如 : 感染等 ) 3. 檢討篩檢合約實驗室提供之統計報表, 包括 : 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作業時效統計 (FROM M-2(2)), 評估 (1) 檢體不良率,(2) 檢體採集時效,(3) 檢體寄送時效是否延遲, 若延遲則立即尋求對策加以改善 ( 五 ) 採集機構初檢檢體採集系統作業流程 : 請詳見下頁 13
出生之新生兒 ( 出生滿 48 小時採血, 但不得超過 1 個月 ) 登記篩檢名冊 ( 新生兒資料 ) 1. 提供衛教資訊 2. 採血人員採集檢體 追蹤 是否採血 否 在篩檢名冊上註明未採原因 是 登記採血時間, 並列入新生兒出院常規之查核項目 應於採血後 24 小時內寄出初檢檢體至篩檢合約實驗室, 並登錄於新生兒篩檢系統 篩檢合約實驗室收到血片後 72 小時內產出篩檢報告並登錄系統 未收到 與篩檢合約實驗室聯繫 查明原因 收到複檢血片通知個案立即返院採集複檢檢體 疑陽性 收到 初檢報告結果 陽性 陰性 1. 通知個案, 並將結果紀錄於兒童健康手冊 2. 報告歸病歷 複檢系統 電話通知個案至確診醫院報到 確認診斷系統 14
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 ( 簡稱新生兒篩檢 ) - 可以幫助寶寶早期發現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 早期接受妥善治療, 減少因疾病所造成之身體或智能上的損害 親愛的爸爸 媽媽 : 健康的孩子, 是家庭的歡樂泉源 如果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發生病痛時, 常會帶給家庭及社會不同程度的影響 ; 因此, 藉此提醒您, 讓孩子儘早接受新生兒篩檢及相關健康檢查服務是非常重要的 透過新生兒篩檢, 可以幫孩子早期發現症狀不明顯的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 及早於黃金治療期間提供妥善之診治, 使疾病對身體或智能之損害降至最低 為了確定您的寶寶是否罹患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 將由醫院 ( 所 ) 對出生 48 小時後之新生兒採取少許的腳跟血液, 寄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指定之新生兒篩檢合約實驗室進行相關檢驗 目前政府提供補助之新生兒篩檢檢查項目, 如下 : 一 先天性甲狀腺低能症 約每 3 千個寶寶就會有一個 剛出生的寶寶幾乎無異常症狀, 通常在出生 2-3 個月後慢慢出現症狀 ; 主要是寶寶體內缺乏甲狀腺荷爾蒙, 影響腦神經及身體生長發育 如到了 6 個月以後才治療, 大部分會變成智能障礙 生長發育遲緩 身材矮小 但如能及早發現, 在出生後 1-2 個月內給予甲狀腺素治療, 可使寶寶有正常的智能及身體生長發育 二 苯酮尿症 約每 3 萬 5 千個寶寶就會有一個 通常在出生後 3-4 個月時出現症狀, 如 : 生長發育遲緩, 尿液及身體上有霉臭味, 日後會出現嚴重智能不足 ; 主要是寶寶體內無法有效代謝食物中的蛋白質 早期發現, 於出生後 3 個月內, 給予特殊飲食 定期追蹤, 大部分的寶寶可有正常的智能發展 三 高胱胺酸尿症 約每 10-20 萬個寶寶就會有一個 主要是寶寶體內無法有效代謝食物中的蛋白質, 若未加以治療, 會出現全身骨骼畸形 智能不足 血栓形成等併發症 早期發現, 予以特殊飲食及維生素治療, 可以防止寶寶智能不足的發生 四 半乳糖血症 約 100 萬個寶寶就會有一個典型的半乳糖血症 主要是寶寶體內無法正常代謝乳糖, 通常會出現餵奶後發生嘔吐 昏睡之現象 眼睛 肝臟及腦部損害 早期發現, 以不含乳糖及半乳糖之奶製品來代替母乳或一般嬰兒奶粉, 可防止疾病之危害 曾經生育過罹患此病症寶寶的媽媽, 在懷孕期間最好避免攝取含有乳製品或乳糖的食物, 如 : 牛乳 乳類製品 內臟等, 以免造成患有此病症寶寶的可能傷害 15
五 葡萄糖 - 六 - 磷酸鹽脫氫酶缺乏症 (G-6-PD 缺乏症, 俗稱蠶豆症 ) 每 100 個寶寶就會有三個 是台灣地區常見的遺傳性疾病, 主要是寶寶體內紅血球之葡萄糖新陳代謝發生異常, 患有此病症的寶寶在接觸某些藥物時, 如 : 吃蠶豆 接觸萘丸 ( 臭丸 ) 擦紫藥水, 服用磺胺劑及解熱鎮痛劑等, 常容易造成急性溶血性貧血, 如未及時處理會導致核黃疸 智能障礙, 甚至有生命危險 早期確認寶寶健康狀況, 避免接觸上述之致病因素, 可減少對寶寶的傷害 另外, 目前各醫療機構引進以 Tandem Mass 串聯質譜儀, 運用在新生兒篩檢之新檢驗技術, 可同時篩檢多種先天代謝異常疾病 ; 政府為提供更完善的新生兒篩檢服務, 自 95 年 7 月起, 除上述 5 項疾病篩檢之外, 優先增加 6 項部分採用串聯質譜儀檢驗之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 新增補助之新生兒篩檢檢查項目, 如下 : 六 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 約每 1 萬五千個寶寶就會有一個 此症最常見的因素為腎上腺 21- 羥化酵素缺乏, 臨床表徵因 21- 羥化酵素 缺乏的質與量不同而有 :(1) 失鈉型, 大部分在新生兒時期因鹽分大量流失會造成緊急危險狀況, 若疏於診斷, 極可能因而致死 (2) 單純型, 此類女嬰會有異常性徵, 成長後無月經 過度男性化 不孕 及發育異常 患病之男嬰也會有發育上的問題 如未早期發現, 生理與心理矯治均甚困難 (3) 晚發作型, 患者在嬰兒期以後才出現症狀 先天腎上腺增生, 除了晚發型以外, 可經由篩檢早期診斷, 早期治療可以避免新生兒生命危險, 依其缺乏予以適量補充藥物, 可使之正常發育及成長 七 楓漿尿症 國內發生率尚在評估中, 歐洲白人約每十二萬個寶寶就會有一個, 美國約二十五萬個寶寶有一個 由於患者的體液和尿液會有楓樹糖漿的甜味因而命名為楓漿尿症 罹患典型此症的嬰兒, 在開始餵食後數天, 會逐漸出現嘔吐 嗜睡 食慾減低 呼吸急促 黃疸 抽搐等現象, 嚴重者會意識不清 昏迷甚至死亡 此症是特殊支鏈胺基酸代謝異常的罕見疾病, 使得支鏈胺基酸 ( 纈胺酸 白胺酸 異白胺酸 ) 的代謝無法進行順利 早期發現及治療對新生兒是十分重要, 可讓寶寶較有正常的生長及智能發展 八 中鏈脂肪酸去氫酶缺乏症 國內發生率尚在評估中, 歐美地區約一萬五千個寶寶有一個, 是最常見的一種脂肪酸代謝疾病 通常會在出生後的前兩年出現臨床症狀 寶寶會因缺少中鏈脂肪酸去氫酶, 使得脂肪代謝無法順利進行, 不完全分解的脂肪堆積在體內產生毒性, 對大腦和神經系統造成傷害, 引發嘔吐 肝臟腫大 低血酮性低血糖 意識模糊 昏迷及抽搐等現象 雖然有部分病人沒有症狀, 這個疾病有 25% 的病例在第一次發作時死亡, 也常被誤診為嬰兒猝死症 早期篩檢可預防疾病的發作, 在急性期快速治療低血糖症狀, 長期治療則是要在就寢前提供碳水化合物點心, 避免長時間禁食, 16
以及積極治療感染或胃腸炎等突發狀況 如能妥善預防傷害的發生, 最終的預後是相當好的 九 戊二酸血症第一型 國內發生率尚在評估中, 美國約二萬個寶寶有一個, 是一種胺基酸代謝異常的的罕見疾病 寶寶因為缺乏戊二基輔酶 A 去氫酶無法正常分解離胺酸與色胺酸, 有毒產物 ( 如戊二酸等 ) 過量堆積於血液與組織中, 造成漸進的神經症狀及急性的代謝異常 通常寶寶在出生幾個月內可能沒有異常或僅有無症狀的巨腦, 但在嬰兒期的晚期逐漸呈現出運動困難 漸進式的舞蹈徐動症 肌肉低張到僵硬 麻痺 角弓反張 ( 四肢向外翻轉, 身體呈弓狀 ) 等症狀, 也可能會有癲癇或昏睡昏迷的急性發作 早期發現及治療對新生兒是十分重要, 可讓寶寶較有正常的生長及智能發展 十 異戊酸血症 國內發生率尚在評估中, 國外約每五萬個寶寶就會有一個 是一種有機酸代謝異常的罕見疾病 寶寶因為缺乏異戊醯輔酶 A 去氫酶, 無法正常分解白胺酸, 有毒產物異戊酸過量堆積, 進而侵犯神經與造血系統 根據症狀嚴重程度以及發病早晚分為典型及非典型兩種 典型病患在出生後可能與一般嬰兒無異, 但逐漸會出現倦怠 噁心 嘔吐 嗜睡 胃口不佳及抽筋等症狀, 大量的異戊酸堆積在體內, 寶寶身體和尿液會有明顯臭腳汗味道 此時若沒有正確的診斷治療, 病患將會逐漸昏迷 而非典型患者發病時間較晚且症狀輕微不明顯, 往往在出生後一年才會被診斷出來, 有時會被誤判為其他類似疾病 早期篩檢發現後, 利用飲食控制和定期追蹤, 有良好的治療成效 十一 甲基丙二酸血症國內發生率尚在評估中, 是一種有機酸代謝異常的的罕見疾病 寶寶因為甲基丙二酸輔酶 A 變位酶功能異常或鈷胺素代謝異常, 導致體內甲基丙二酸 丙酸等有機酸蓄積, 造成神經系統損害, 嚴重時引起酮症酸中毒 低血糖 高血氨 高甘胺酸血症 新生兒 嬰幼兒期死亡率很高, 早期篩檢發現可預防急性發病, 適時補充液體 避免酸中毒 對於 VitB12 有效型的病患, 須給予維生素 B12 治療 對於 VitB12 無效型的病患, 給予特殊配方奶粉及高熱量飲食, 可使血液 尿液中的甲基丙二酸濃度維持在理想範圍 在尚未知道篩檢結果之前, 請不要讓寶寶接觸萘丸 ( 俗稱臭丸 ), 也不可任意服用藥物 ; 如有健康上的問題, 請務必詢問您的小兒科醫師 如寶寶的篩檢結果為 ( 疑 ) 陽性時, 並不代表寶寶已經確定罹患該項疾病, 原採血院所或確認檢查醫院, 會在最短的時間內協助您的寶寶接受進一步之確認檢查 初 ( 複 ) 檢之篩檢結果, 可在採血後約 2 星期獲知, 請洽詢原採血院所, 或查詢新生兒篩檢合約實驗室網站 ( 網址 : ); 疾病相關問題, 請洽詢衛教諮詢專線 :( ) 分機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關心您! 17
戶籍及國籍別代碼一覽表 一 戶籍代碼表 代碼 戶籍別 代碼 戶籍別 代碼 戶籍別 31 新北市 40 嘉義縣 05 台南市 34 宜蘭縣 43 屏東縣 07 高雄市 32 桃園市 46 台東縣 01 台北市 33 新竹縣 45 花蓮縣 90 金門縣 35 苗栗縣 44 澎湖縣 91 連江縣 37 彰化縣 11 基隆市 12 新竹市 38 南投縣 03 台中市 22 嘉義市 39 雲林縣 99 外籍 二 國籍別代碼表 1111 9901 9902 9903 9904 9905 中華民國中國大陸 越南 印尼 泰國 菲律賓 9906 9907 9908 9909 9910 9911 馬來西亞 緬甸 柬埔寨 美國 日本 韓國 9912 9913 9914 9915 9916 9917 新加坡 加拿大 印度 南非 巴西 英國 9918 9919 0000 9999 德國 法國 其他 不願透露 / 不詳 18
正面 新生兒篩檢合約實驗室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報告單 檢驗別 : 1. 初檢 2. 複檢 3. 再複檢 4. 確認檢查 報告日期 : 採集機構 : 病歷號 : 篩檢編號 : 母親姓名 : 出生日期 : 篩檢項目 結果 備註 篩檢項目 結果 備註 苯酮尿症 (Phenylketonuria; PKU) 楓漿尿病 (Maple Syrup Urine Disease; MSUD) 高胱胺酸尿症 (Homocystinuria; HCU) 中鏈醯輔酶 Α 去氫酶缺乏症 ( Medium Chain Acyl-CoA Dehydrogenase Deficiency) 半乳糖血症 (Galactosemia; GAL) 戊二酸血症第一型 (Glutaric Acidemia Type I; GA 1 ) 先天性甲狀腺低能 (Congenital 異戊酸血症 Hypothyroidism) 葡萄糖六磷酸鹽去氫酶缺乏 (G6PD Deficiency) 先天性腎上腺增生 (Congenital Adrenal Hyperplasia) 報告簽署人 ( Isovaleric Acidemia; IVA ) 甲基丙二酸血症 ( Methylmalonic Acidemia;MMA ) 審核者 備註 :1. 各篩檢項目之參考數據請詳見背面 ; 結果為 反應不良者 請採複檢血片 2.G6PD 結果為疑陽性或其他項目檢驗結果為陽性者, 則直接轉介至個案所在地之確診醫院 新生兒篩檢合約實驗室 聯絡人 : 傳真 :( ) - 電話 :( ) - 地址 : 背面 篩檢項目 篩 檢驗標記 單位 陰性 疑陽性 陽性 苯酮尿症 Phenylalanine μm 高胱胺酸尿症 Methionine μm 半乳糖血症 Galactose mg/dl 先天性甲狀腺低能症 Thyrotropin (TSH) μu/ml 葡萄糖六磷酸鹽去氫酶缺乏症 G6PD dehydrogenase U/gHb 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 17α-Hydroxyprogesterone (17 OHP) ng/ml 楓漿尿病 Leucine or Valine μm 中鏈醯輔酶 Α 去氫酶缺乏症 Octanoylcarnitine; C8,Hexanoylcarnitine; μm C6,Decanoylcarnitine; C10, C8/C10 戊二酸血症第一型 Glutarylcarnitine; C5DC μm 異戊酸血症 Isovalerylcarnitine; C5 μm 甲基丙二酸血症 Propionylcarnitine; C3 μm FORM REP-1 19
新生兒篩檢合約實驗室 新生兒篩檢個案名冊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檢驗別 : 初 / 複檢 列表日期 :xx/xx/xx 頁次 :xx 機構代性出生體採集機構篩檢編號收到日期病歷號姓名電話出生日期採血日期碼別重 (g) 篩檢結果 報告日期 備註 xxxxxx xxxxxxx xx/xx/xx xxxxxxxx x (xxxx)x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 xxxx xx/xx/xx 合計 : xxxxx 人 備註 1. 出生日期至採血日期差距 10 天以上者 特殊個案專案申請者, 請標示於備註欄 ( 非醫療因素之個案, 出生日期至採血日期差距 30 天以上者, 不予減免 ) 2. 本表單欄位, 涉及可辨識個人之機敏性資料, 應注意資料交付之安全管控 ; 建議 病歷號 電話 等欄位之後 3 碼以及 姓名 第 2 個字, 以 * 標示 FORM BH-1 20
新生兒篩檢合約實驗室 縣市新生兒篩檢採集機構作業及時效統計表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列表日期 :xx/xx/xx 頁次 :xx 機構代碼 xxxxxx 採集機構 篩檢人數 血片不良 出生日期與採血日期差距採血日期與收到日期差距採集作業平均天數 ( 出生日期與收到日期差距 ) 10 天以 3 天內 4-6 天 7-10 天 2 天內 3-5 天 6-8 天 8 天以上 5 天內 6-8 天 9-12 天 12 天以上上 xxxx 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 (%) (%) (%) (%) (%) (%) (%) (%) (%) (%) (%) (%) 總計 百分比 * 統計收到日, 以檢體送達機構日期為準 ( 非實驗部門簽收日期 ) 備註 :1. 採血時間 : 出生滿 48 小時, 最遲不超過 72 小時 ;( 建議目標達成數 : 差距 3 天內達 90%) 2. 寄送時間 : 採血後 24 小時內 ;( 建議目標達成數 : 差距 3 天內達 90%) FORM M-2 (1) 21
肆 追蹤複檢系統作業 一 工作目標 ( 一 ) 追蹤初檢 疑陽性 高疑陽性 及 陽性 的個案, 採取複檢檢體送檢 ( 二 ) 敦促 陽性 個案儘速前往轉介醫院接受確認檢查, 使個案能於最短期間作成確認診斷, 並接受治療 二 工作成員與職責 ( 一 ) 初檢採集機構協調員 : 1. 追蹤初檢 疑陽性 個案, 採取複檢檢體 2. 敦促 陽性 個案前往確診醫院報到 3. 與其他系統聯絡, 並負責接收報告 登記 歸檔 ( 二 ) 篩檢合約實驗室協調員 : 協助採集機構將無法追蹤之 疑陽性 高疑陽性 個案資料, 轉介至公共衛生系統追蹤 ( 三 ) 轉介衛生局 ( 所 ) 追蹤 : 1. 負責追蹤採集機構無法追蹤之 疑陽性 高疑陽性 個案, 並協助個案接受複檢 2. 負責追蹤確診醫院無法追蹤之 陽性 個案前往確診醫院報到 3. 追蹤訪視確認 陽性 個案目前情形 三 作業程序 ( 一 ) 初檢 疑陽性 高疑陽性 個案追蹤複檢作業 : 篩檢合約實驗室發出 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報告單 ( 篩檢結果疑陽性 ) (FORM REP-1) 及 複檢濾紙, 將 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結果 登錄新生兒篩檢系統 ( 複檢濾紙上的個案姓名應與報告所列相同, 以母親姓名為準 ) 1. 由初檢採集機構追蹤 : (1) 檢體採集機構應在接到報告後, 立即通知個案返院報到, 並採取複檢檢體 ( 應利用篩檢合約實驗室所附之 複檢濾紙 ), 若 複檢濾紙 遺失請用初檢濾紙採集, 但應在濾紙上標示 複檢 二字, 以利於篩檢合約實驗室處理檢體 ( 否則將按初檢標準收費 ) (2) 收到複檢血片 15 日內應將個案的複檢檢體寄出, 並登錄於 新生兒篩檢系統 註明複檢檢體寄出日期 22
(3) 若個案拒檢或居住在外縣市民眾無法追蹤時, 經聯絡 3 次仍無法取得複檢檢體時 ( 聯絡結果皆需登錄於新生兒篩檢系統 ), 應轉介至當地地段護士追蹤 ; 通知篩檢合約實驗室 (4) 每日檢視新生兒篩檢系統, 是否有寄出複檢檢體後超過一個月, 還未收到報告的個案 若有, 應與篩檢合約實驗室聯絡查明原因 (5) 收到 再檢通知 (FROM BH-3), 係因個案初檢疑陽性, 複檢亦為疑陽性報告, 則需再檢之程序比照前述複檢方法 2. 衛生局 ( 所 ) 追蹤 : (1) 採集機構聯繫不到個案或未回採集機構複檢, 聯絡 3 次後 ( 收到複檢血片 15 日內, 於系統登錄 3 次訪視紀錄 ) 立即以電話聯繫衛生局 所, 轉衛生局 ( 所 ) 及追蹤 (2) 衛生局 ( 所 ) 接到新生兒篩檢系統警示訊息, 立即電話聯繫或訪視, 了解個案目前之狀況 給予適當之衛教, 並協助個案前往原出生醫院或當地採集機構接受複檢 (3) 聯繫個案欲前往之採集機構後, 由該機構協助採取個案之複檢血片 ( 標示 複檢 ) 後, 以限掛寄至原篩檢合約實驗室 ; 並登錄新生兒篩檢系統 (4) 山地離島 偏遠地區之疑陽性個案, 可由衛生局依其情況, 決定是否由公共衛生護士逕行訪視個案 協助採取複檢檢體後,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 ( 假日請寄交快遞 ) 寄至原篩檢合約實驗室 (5) 若個案拒絕或無法追蹤, 針對拒檢 / 失聯個案追蹤 3 次, 登錄新生兒篩檢系統 結案 訊息通知篩檢中心及採集機構 ( 二 ) 初檢 陽性 個案追蹤轉介作業 : 初檢陽性個案, 直接由篩檢合約實驗室轉介至確診醫院作確認 診斷, 所以不需做複檢 所有的聯絡時間 結果以及預約日期應於 3 天內登錄新生兒篩檢系統確認診斷作業之訪視紀錄或確診結果 1. 由初檢採集機構協助追蹤 : (1) 接到合約實驗室通知 新生兒篩檢系統警示訊息及轉介醫院電話通知 陽性 結果, 表示個案患病的可能性非常大, 應立刻電話詢問個案是否已前往確診醫院受檢 如果未依指示就診, 應告知家屬嚴重性, 催促前往報到 並且繼續追蹤個案, 是否依指示前往 23
(2) 收到篩檢合約實驗室寄來的 篩檢陽性個案確認診斷結果報告單 (FORM BH-4), 表示個案已前往確診醫院受檢, 並將診斷報告歸病歷 (3) 通知 報告等資料的管理與記錄 : 所有通知與報告, 依個案種類不同而分別存放, 應記錄已採取行動的內容與日期 2. 由轉介確診醫院追蹤 : 確診醫院聯繫窗口追蹤個案至院確診, 若聯繫不到個案或未至確診醫院就診, 於聯絡 3 次後 (G6PD 個案 _ 收到轉介單 45 日內, 其他個案 _ 收到轉介單 7 日內 ) 應立即轉衛生局 ( 所 ) 追蹤 3. 由衛生局 ( 所 ) 追蹤 : (1) 確診醫院聯繫不到個案或未回確診醫院, 經聯絡 3 次 ( 於系統登錄 3 次訪視紀錄 ) 轉衛生局 ( 所 ) 追蹤 (2) 接到新生兒篩檢系統警示訊息, 確定該個案所屬責任區, 立即電話聯繫或訪視, 了解個案目前之狀況 給予適當之衛教並告知其嚴重性, 催促前往確診醫院就診 並且繼續追蹤個案是否依指示前往 (3) 若個案拒絕或無法追蹤, 針對拒檢 / 失聯個案追蹤 3 次, 登錄新生兒篩檢系統結案 訊息通知篩檢中心及確診醫院 (4) 確認陽性個案應列為 高危險群嬰幼兒 之收案管理 收案管理期間 : 建議追蹤至個案滿三歲, 且皆能按時返院追蹤治療, 即可結案 建議訪視時間 ( 視個案情況或依兒童健康手冊時程自行調整 ): 第 1 次 - 應於收到衛生局轉交個案確認報告單後, 於個案出生 3 個月內完成初次訪視 第 2 次 - 出生滿 6 個月 第 3-7 次 - 出生滿 1 歲 1.5 歲 2 歲 2.5 歲及 3 歲 訪視內容 : 除按各縣市嬰幼兒健康管理紀錄卡之利用預防保健時間 健康檢查 發展情形 飲食指導及其他等項目之外, 建議針對新生兒篩檢確診異常個案至少追蹤項目如下 : 訪視日期 : 年月日最近就診醫院主治醫師最近就診日期年月日建議每月 ( 週 ) 複診檢驗結果 : 已恢復正常 異常, 結果 : 治療處方 : 服用藥物 種類 : 劑量 : 飲食控制 種類 : 劑量 : 居家照護 : 能按時複診 24
能按醫囑使用治療處方 主要照護者清楚個案生活照顧相關事項 能加入相關病友團體或取得相關社會資源 轉介療育資源, ( 四 ) 作業系統之評估 : 定期進行效率評估, 檢討追蹤作業之困難, 尋求對策加以改善 25
( 五 ) 追蹤複檢系統作業流程 : 篩檢合約實驗室報告 陽性個案 登錄新生兒篩檢系統 篩檢報告結果 再檢或疑陽性 立即通知個案至確診醫院報到 通知個案返院複檢 ( 血片應註明 複檢 ) 聯繫訪視 個案拒檢或居住在外縣市無法追蹤, 經聯絡 3 次訪視紀錄 本縣市 否 外縣市 採得檢體 是 公衛系統 採複檢檢體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 ( 假日請寄交快遞 ) 寄至篩檢合約實驗室檢驗並登錄新生兒篩檢系統陽性確認診斷檢驗結果系統登錄新生非陽性登錄新生兒篩檢系統結案 26
( 篩檢合約實驗室 - 採集機構初檢疑陽性未採複檢 ) 採集追蹤複檢系統 - 作業表單 收件單位 : 醫院 / 診所收件時間 : 年月日上 / 下午時分收件人簽名 : ( 已於年月日上 / 下午時分回傳或電洽篩檢合約實驗室確認收件無誤 ) 敬啟者, 您好! 催促通知 下列為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疑陽性個案, 我們曾通知您採複檢檢體, 但至今未有回音 請您儘速聯絡個案返回貴單位接受複檢, 並於個案返檢後在下列名單註明日期 若遇個案拒檢或無法追蹤等情況, 需要公衛系統協助時, 請在下列名單上以打勾註明, 並請務必填妥個案地址及電話, 儘速聯繫當地衛生局, 由地段護士協助追蹤個案接受複檢 ; 如居住在外縣市之個案, 也可透過新生兒篩檢合約實驗室協助轉知個案所在地衛生局 下列個案完成複檢或轉介後, 請將下方回函寄回本中心 若有任何問題, 請立刻以電話與我們聯絡 謝謝您的合作!! 新生兒篩檢合約實驗室地址 : 電話 :( ) - 傳真 :( ) - 聯絡人 : 備註 : 如無 複檢濾紙, 請直接使用 初檢濾紙, 並以紅筆寫上 複檢 二字, 以免重複收費 --------------------------------------------------------------------------------------------------- 採集醫院複檢個案追蹤結果回函 篩檢編號 個案姓名出生日期病歷號 疑陽性項目 電話 複檢日期 需公衛協助追蹤 是 否 是 否 地 址 採集單位 : 協調員簽名 : 核對日期 : * 請將檢體及回函寄至 新生兒篩檢合約實驗室, 地址 : FORM BH-2 27
( 篩檢合約實驗室 - 轉介公衛通知單 - 初檢疑陽性未複檢 ) 收件單位 : 衛生局收件時間 : 年月日上 / 下午時分收件人簽名 : ( 已於年月日上 / 下午時分回傳或電洽篩檢合約實驗室確認收件無誤 ) 敬啟者, 您好! 下列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之疑陽性個案, 已透過原採集機構通知個案接受複檢, 但因個案無法取得聯繫或至其他縣市等原因, 故煩請您儘速聯繫或訪視個案, 衛教家屬接受複檢的重要性, 並且協助個案至原出生醫院或當地採集機構採集複檢血片 若有任何問題, 請與我們電話聯絡 謝謝您的合作!! * 請將檢體及回函寄至 新生兒篩檢合約實驗室, 地址 : 新生兒篩檢合約實驗室電話 :( ) - 地址 : 傳真 :( ) - 聯絡人 : ------------------------------------------------------------------------------------------------- 縣 ( 市 ) 衛生局複檢個案追蹤結果回函 篩檢編號 姓名 出生日期 原採集機構 疑陽性項目 電話 地址 複檢日期 個案處置 ( 請填編號 ) 備註 : 個案處置方式 1. 已協助個案至 採集機構接受複檢, 並聯繫個案欲前往之採集機構後, 將 回函轉交該機構, 由該機構協助採集個案之複檢血片後, 連同下方回函, 以現掛寄至原篩 檢合約實驗室 2. 已協助採得複檢血片後, 連同下方回函, 以現掛寄至原篩檢合約實驗室 3. 無法完成複檢, 原因 : 個案拒絕, 已提供初步衛教資訊 個案因, 無法追蹤 4. 已由 醫院 醫師 完成複檢 / 確診 ( 於 / / 檢查結果 : ), 接受治療 ( 於 / / 給予 藥, 劑量 : ), 其他情形 衛生局督導 : 負責衛生所 : 聯繫 / 訪視人員 : 聯絡電話 : FORM N-1 28
( 採集機構 - 轉介公衛通知單 - 初檢疑陽性未複檢 ) 收件單位 : 衛生局收件時間 : 年月日上 / 下午時分收件人簽名 : ( 已於年月日上 / 下午時分回傳或電洽採集機構確認收件無誤 ) 敬啟者, 您好! 下列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之疑陽性個案, 經本院 / 診所多次通知個案接受複檢, 但因個案無法取得聯繫或至其他縣市等原因, 故煩請您協助聯繫或訪視個案, 衛教家屬接受複檢的重要性, 並且協助個案至原出生醫院或當地採集機構採集複檢血片 若有任何問題, 請與我們電話聯絡 謝謝您的合作!! * 請將檢體及回函寄至 新生兒篩檢合約實驗室, 地址 : 醫院 ( 診所 ) 電話 : 地址 : 傳真 : 聯絡人 : ------------------------------------------------------------------------------------------------- 縣 ( 市 ) 衛生局複檢個案追蹤結果回函 * 請同時回傳採集機構及篩檢合約實驗室 篩檢編號 姓名 出生日期 原採集機構 疑陽性項目 電話 地址 複檢日期 個案處置 ( 請填編號 ) 備註 : 個案處置方式 1. 已協助個案至 採集機構接受複檢, 並聯繫個案欲前往之採集機構後, 將回函轉交該機構, 由該機構協助採集個案之複檢血片後, 連同下方回函, 以現掛寄至原 篩檢合約實驗室 2. 已協助採得複檢血片後, 連同下方回函, 以現掛寄至原篩檢合約實驗室 3. 無法完成複檢, 原因 : 個案拒絕, 已提供初步衛教資訊 個案因, 無法追蹤 4. 已由 醫院 醫師 完成複檢 / 確診 ( 於 / / 檢查結 果 : ), 接受治療 ( 於 / / 給予 藥, 劑量 : ), 其他情形 衛生局督導 : 負責衛生所 : 聯繫 / 訪視人員 : 聯絡電話 : FORM N-1.1 29
採集機構 : 收件單位 : 衛生局收件時間 : 年月日上 / 下午時分收件人簽名 : ( 已於年月日上 / 下午時分回傳或電洽確診醫院確認收件無誤 ) 敬啟者, 您好! 再檢通知 下列先天性代謝疾病篩檢結果疑陽性個案, 經本篩檢合約實驗室複檢結果, 仍不能完全排除患病的可能 請您通知個案返院再採一次再檢檢體, 並儘速寄給我們 如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我們聯繫 如需地段護士訪視請聯絡篩檢合約實驗室 謝謝您的合作! 新生兒篩檢合約實驗室地址 : 電話 :( ) - 傳真 :( ) - 聯絡人 : 篩檢編號 採集醫院複檢個案追蹤結果回函疑陽性再檢個案姓名出生日期病歷號電話項目日期 需公衛協助追蹤 地 址 是 否 是 否 採集單位 : 協調員簽名 : 核對日期 : * 請將檢體及回函寄至 新生兒篩檢合約實驗室, 地址 : FORM BH-3 30
( 回報篩檢陽性個案確認診斷報告單 ) 採集機構 : 日 期 : 敬啟者, 您好! 謝謝您參與新生兒篩檢工作, 讓懷疑患有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的新生兒可早期得到確認診斷 適當治療及預防諮詢, 以防範後遺症的發生 貴單位的 篩檢陽性個案, 已由篩檢合約實驗室轉介至指定之 確診醫院接受診斷及治療 其確診結果為, 請將本通知歸入病歷 ( 無須再聯絡個案 ), 以供貴院醫師日後診療之參考 若有任何問題, 歡迎與我們聯絡!! 新生兒篩檢合約實驗室地址 : 電話 :( ) - 傳真 :( ) - 聯絡人 : FORM BH-4 31
新生兒篩檢作業單位名錄 一 衛生行政主管單位 ( 一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主辦單位 : 婦幼健康組聯絡人 : 李祈旻先生聯絡電話 :04-22172426 傳真 :04-22277595 E - MAIL:orange@hpa.gov.tw 通訊地址 :40341 台中市民權路 95 號 5 樓 ( 二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主辦單位 : 健康管理處婦幼及優生保健股業務承辦人 : 鄧宇捷聯絡電話 : 02-27208889 分機 1813 傳真 :02-8788-4560 通訊地址 :11008 市府路 1 號東南區 2 樓健康管理處 ( 三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主辦單位 : 健康管理科婦幼及優生保健股業務承辦人 : 劉衍吟聯絡電話 :02-2257-7155# 1415 傳真 :02-2258-5006 通訊地址 :22006 臺北縣板橋市英士路 192 之 1 號 32
( 四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主辦單位 : 健康管理科業務承辦人 : 徐毅蓉聯絡電話 :04-25265394 轉分機 2420 傳真 :04-25263401 通訊地址 :42053 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 136 號 ( 四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主辦單位 : 國民健康科業務承辦人 : 蔡佳叡聯絡電話 :06-2679751 轉分機 262 傳真 :06-2698029 通訊地址 :70151 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 418 號 ( 三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主辦單位 : 健康管理科 業務承辦人 : 王玨雅聯絡電話 :07-7134000 #5304 傳真 :07-7332355 通訊地址 :802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2 號 33
新生兒篩檢合約實驗室 ( 一 ) 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主持人 : 簡穎秀醫師分機 71937 協調員 : 吳淑姿 曾士娟 邱麗燕 胡閔慧 林靖潔分機 71929 或 71930 事務人員 : 吳淑姿 曾士娟 邱麗燕 胡閔慧 林靖潔分機 :71929 或 71930 或 71931 電話 :02-23123456( 總機 ) 轉分機 :71929 或 71930 或 71931 傳真 :02-23810373 通訊地址 :100 台北市中山南路 8 號 ( 台大新生兒篩檢中心 ) 網址 : http://www.ntuh.gov.tw/gene/nbsc 相關疾病諮詢 :02-23123456-71929 或 71930 ( 二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衛生保健基金會附設醫事檢驗所主持人 : 江傳箕所長協調員 : 黃秋琳 張家綾事務人員 : 劉採茉 呂理華電話 :02-87681020 分機 11 傳真 :02-87681021 通訊地址 :11070 台北市東興路 55 號 5F 網址 :http://www.cfoh.org.tw 查詢專線 :( 專人 )02-87681020 分機 11 ( 三 ) 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台北病理中心主持人 : 何慧珍主任協調員 : 王莉莉事務人員 : 鄧淑惠 葉文蓉 周秀貞 ( 收費 ) 電話 :02-85962065 傳真 :02-85962067 通訊地址 :103 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 146 號網址 :http://www.tipn.org.tw 查詢專線 :( 專人 )02-85962065 或 85962050 分機 401-403 34
二 確認診斷醫院編號醫院名稱負責醫師聯絡人電話及傳真責任區域 1.PKU 苯酮尿症 HCU 高胱胺酸尿症 GAL 半乳糖血症確診醫院 (2 家 ) RH-01 RH-02 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台北榮民總醫院 胡務亮醫師 吳淑姿 曾士 02-23123456-71929 娟 邱麗燕 林或 71930 靖潔 胡閔慧小傳真..姐 02-23810373 02-28712121*8483 傳真.. 02-28767181 牛道明醫師張韡馨小姐 2.CHT 先天性甲狀腺低能症確診醫院 (19 家 ) (1) RH-01 (2) RH-02 (3) RH-06 (4) RH-15 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台北榮民總醫院 台中榮民總醫院 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簡穎秀醫師蔡文友醫師 吳淑姿 曾士 02-23123456-71929 娟 邱麗燕 林或 71930 靖潔 胡閔慧小姐 牛道明醫師張韡馨小姐 柯瑜媛醫師簡淑小姐許嘉琪醫師 周言穎醫師潘慧萍小姐 傳真.. 02-23810373 02-28712121*8483 傳真.. 02-28767181 台大篩檢陽性個案 病理及基金會篩檢陽性個案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縣 基隆市 宜蘭縣 新竹縣 新竹市 ( 台大篩檢陽性個案 )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縣 基隆市 宜蘭縣 新竹縣 新竹市 ( 病理及基金會篩檢陽性個案 ) 04-23592525-5938 傳真..苗栗縣 台中 04-23509616 市 南投縣 請儘量使用電子彰化縣 雲林郵件信箱..縣 gene-c@vghtc.gov.t w 06-2353535-3551 傳真.. 06-2753083 嘉義縣 嘉義市 台南市 35
編號醫院名稱負責醫師聯絡人電話及傳真責任區域 (5) RH-07 (6) RH-20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慈濟綜合醫院 * 趙美琴主任王禎鞠小姐 朱紹盈主任翁純瑩小姐 07-3114995 07-3121101-7801 傳真.. 07-3110947 高雄縣 高雄市 澎湖縣 屏東縣 03-8561825-3780 傳真.. 03-856-3092 花蓮縣 台東縣 (7) (8) (9) 台北馬偕紀念醫院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 ( 婦幼院區 ) 李燕晉醫師黃琪鈺醫師丁瑋信醫師 楊晨醫師 (10) 三軍總醫院李春銘醫師 邱慧菁小姐 周芳琴小姐 顏瑞龍醫師王秀萍小姐 02-25433535-3089 自行確診醫院傳真.. 02-25433535-3080 0968-781192 02-27372181#8533 自行確診醫院傳真.. 02-27360399 02-23941729 自行確診醫院傳真.. 02-23941617 02-87923311-88084 (61000) 自行確診醫院傳真..無 長庚紀念醫 (11) 院林口分院 林如立醫師劉顥荃醫師 吳欣怡小姐 03-3281200#8296 傳真.. 03-3288957 自行確診醫院 敏盛醫院經 (12) 國院區 徐惠芳醫師謝玉珍小姐 0968-018249 傳真.. 03-3164300 自行確診醫院 36
編號醫院名稱負責醫師聯絡人電話及傳真責任區域 中國醫藥大 (13) 學附設醫院 王仲興醫師蔡輔仁醫師周宜卿醫師 馬弼君小姐 04-22062121-2128 傳真.. 04-22052245 自行確診醫院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14) 蘇本華主任陳素珍小姐 ( 大慶院區 ) 財團法人彰 (15) 化基督教醫院 王育美醫師代理 李美慧小姐 04-24739595-38129 04-24718481( 專自行確診醫院線 ) 傳真.. 04-23248106 04-7238595-7244 自行確診醫院傳真.. 04-7249847 高雄榮民總 (16) 醫院 長庚紀念醫 (17) 院高雄分院 邱寶琴醫師陳琦珊小姐 王慈柔醫師梁益誌先生 07-3422121-5004 傳真.. 07-3468245 07-7317123-6230 傳真.. 07-7338009 自行確診醫院 自行確診醫院 馬偕紀念醫院台東分院 (18) ( 後續治療醫院 ) 丁瑋信醫師楊美娟小姐 089-310150-624 傳真.. 089-361086 護理室 後續治療醫院 ( 非確診醫院 ) 嘉義基督教 (19) 醫院 黃秀莉醫師 05-2765041- 9 05-2765041-5894 傳真.. 05-2761011 自行確診醫院 100.3 核定 (20) 奇美醫院王碩郁醫師郭美金小姐 06-2812811-55509 0978-388-321 傳真.. 06-2518940 3.G6PD 葡萄糖 - 六 - 磷酸鹽脫氫酶缺乏症確診醫院 (25 家 ) 自行確診醫院 100.3 核定 37
編號醫院名稱負責醫師聯絡人電話及傳真責任區域 (1) RH-01 (2) RH-02 (3) RH-03 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台北榮民總醫院 羅東博愛醫院 吳淑姿 曾士 02-23123456-71929 娟 邱麗燕 林李妮鍾醫師或 71930 靖潔 胡閔慧小傳真..姐 02-23810373 02-28712121*8483 牛道明醫師張韡馨小姐傳真.. 02-28767181 張永青主任 邱麗霞小姐 嬰 03-9543131-1270 兒室 或 1271 何春玉小姐傳真.. 03-9576301 台北市 新北市 ( 台大篩檢陽性個案 ) 台北市 新北市 ( 病理中心篩檢陽性個案 ) 宜蘭縣 (4) RH-18 (5) RH-04 長庚紀念醫院基隆分院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廖穗綾醫師 裴仁生醫師 邱姵綺小姐 嬰 02-24313131-2633 傳真..兒室 02-24323744 陳芬櫻小姐 小 03-3699721-3205 兒科 傳真.. 03-3697307 基隆市 桃園縣 (6) RH-05 臺大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張寶玲醫師楊雅蓉小姐 03-5326151- 新竹縣 新竹下午 2304 上午 2701 市 苗栗縣頭傳真.. 03-5321450 份鎮 (7) RH-19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蔡輔仁醫師張晏殷小姐 04-22052121-2128 傳真.. 04-22052245 苗栗縣 ( 除頭份鎮 ) 南投縣 (8) RH-06 台中榮民總醫院 柯瑜媛醫師簡淑小姐許嘉琪醫師 04-23592525-5938 04-23592525-5984 檢驗室 傳真.. 04-23509616 臺灣地區 38
編號醫院名稱負責醫師聯絡人電話及傳真責任區域 請儘量使用電子郵件信箱.. gene-c@vghtc.gov.t w (9) RH-12 (10) RH-13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天主教若瑟醫院 曹龍彥醫師 葉秀珍醫師 蘇慧勛小姐 轉 04-7238595-3171 診中心 傳真.. 04-7265984 程美芳小姐 社 05-6337333-8129 區健康部 傳真.. 05-6336333 彰化縣 雲林縣 (11) RH-14 嘉義基督教醫院 陳家慶醫師洪倩慧小姐 05-2765041-6151 傳真.. 05-2761011 嘉義縣 嘉義市 (12) RH-08 (13) RH-07 衛生福利部台南醫院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張清惠小姐 優 06-2200055-3010 洪紹輝醫師生保健門診中傳真..心 趙美琴主任 王禎鞠小姐 遺 07-3114995 07-3121101-7801 傳諮詢中心 傳真.. 07-3110947 台南市 高雄市 澎湖縣 屏東縣恆春地區 (14) RH-09 屏東基督教醫院 卓德松醫師何貞慧小姐 08-7368686-5410 (5421) 傳真.. 08-7362782 屏東縣 ( 除恆春地區外 ) 屏東市 (15) RH-10 花蓮門諾會醫院 鄭永隆主任 03-8241063 蔡鳳美小姐 社傳真.. 03-8241229 花蓮縣 台東縣區健康部 (16) RH-11 馬偕紀念醫院台東分院 游昌憲醫師 楊美娟小姐 1089-310150-624 樓衛教室 傳真.. 089-361086 護理室 台東縣 39
編號醫院名稱負責醫師聯絡人電話及傳真責任區域 (17) RH-17 (18) RH-18 (19) (20) (21) (22) (23)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 羅東聖母醫院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 大慶院區 ) 高雄榮民總醫院 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財團法人臺南新樓醫院 王富民醫師 蘇冠文醫師 曾若琳醫師 林宜君護理長 06-9211116#59425 嬰兒室 傳真..無 林秋萍小姐 嬰 082-332548-1228 兒室 傳真.. 082-337262 林怡伶小姐 婦或 2752 產科病房 傳真.. 陳家玉醫師陳素珍護理師蘇本華醫師 邱寶琴醫師 穆淑琪主任 林逸首醫師 奇美醫療財 (24) 團法人奇美蔡文暉醫師郭美金小姐醫院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 (25) 王慈柔醫師梁益誌先生長庚紀念醫院 039-544106-2751 039-544106#3220 04-24739595-38129 04-24718481( 專線 ) 傳真.. 04-23248106 陳琦珊小姐 兒 07-3422121-5004 童醫學部 傳真.. 07-3468245 陳嘉惠護理師 社區護理室 傳真..童育貞護理師 02-2838-9470 06-2748316-4379 潘美日護理師 0932-779-853 小兒科病房 傳真.. 06-2759179 澎湖縣 金門縣 自行確診醫院 自行確診醫院 自行確診醫院 02-2833-2211#2482 自行確診醫院 06-2812811-55509 0978-388-321 傳真 :06-2518940 07-7317123-6230 傳真 :07-7353324 自行確診醫院 100.7.7 核定 自行確診醫院 102.4.26 核定 自行確診醫院 102.4.26 核定 40
編號醫院名稱負責醫師聯絡人電話及傳真責任區域 4 CAH 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確診醫院 (6 家 ) (1) RH-01 (2) RH-02 (3) RH-06 (4) RH-15 (5) RH-07 (6) RH-20 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台北榮民總醫院 台中榮民總醫院 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慈濟綜合醫院 吳淑姿 曾士 02-23123456-71929 娟 邱麗燕 林蔡文友醫師或 71930 靖潔 胡閔慧小姐 牛道明醫師張韡馨小姐 柯瑜媛醫師簡淑小姐許嘉琪醫師 周言穎醫師潘慧萍小姐 趙美琴主任王禎鞠小姐 朱紹盈主任翁純瑩小姐 5.MSUD 楓漿尿症確診醫院 (1 家 ) 傳真.. 02-23810373 02-2872121*8483 傳真.. 02-28767181 04-23592525-5938 04-23592525-5984 檢驗室 傳真.. 04-23509616 請儘量使用電子郵件信箱.. gene-c@vghtc.gov.t w 06-2353535-3551 傳真.. 06-2753083 07-3114995 07-3121101-7801 傳真.. 07-3110947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縣 基隆市 宜蘭縣 新竹縣 新竹市 ( 台大篩檢陽性個案 )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縣 基隆市 宜蘭縣 新竹縣 新竹市 ( 病理及基金會篩檢陽性個案 ) 臺灣地區 嘉義縣 嘉義市 台南市 高雄市 澎湖縣 屏東縣 03-8565301-1790 花蓮縣 台東縣傳真.. 03-856-3092 41
編號醫院名稱負責醫師聯絡人電話及傳真責任區域 RH-06 台中榮民總醫院 柯瑜媛醫師簡淑小姐許嘉琪醫師 04-23592525-5938 04-23592525-5984 檢驗室 傳真.. 04-23509616 請儘量使用電子郵件信箱.. gene-c@vghtc.gov.t w 臺灣地區 6.MCAD 中鏈脂肪酸去氫酶缺乏症 GA 1 戊二酸血症第一型確診醫院 (1 家 ) RH-01 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簡穎秀醫師 吳淑姿 曾士 02-23123456-71929 娟 邱麗燕 林或 71930 臺灣地區靖潔 胡閔慧小傳真..姐 02-23810373 7.IVA 異戊酸血症 MMA 甲基丙二酸血症確診醫院 (1 家 ) RH-02 台北榮民總醫院 牛道明醫師張韡馨小姐 02-2872121*8483 傳真.. 02-28767181 臺灣地區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