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槍砲彈藥刀械之管理及爆竹煙火安全管理 並不相同, 第一款主要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八款 : 製造 運輸 販賣 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第二款主要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五條第三款 : 無正當理由, 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 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總之, 在玩具槍的

Similar documents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2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2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第一章  緒論


10-6

2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¾ú¥v¬ì²Ä8¦¸-«ü¦Ò«Êٱ.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BEFAA576ACECB2C438A6B82DABFCA6D2ABCAADB12E646F63> )

導論 壹前言 不動產經紀人命題大綱 貳準備方向

untitled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生物科 左營高中 / 許惠紋 一 前言 二 試題特色 號稱五年來最難題目 2. 高二 高三課程出題比例高 康熹 97 指考科目. 生物科

¦ÛµM¬ì²Ä3¦¸²Õ¨÷-¾Ç´ú¤ºŁ¶«Êٱ.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A6DBB54DACECB2C433A6B8B2D5A8F72DBEC7B4FAA4BAADB6ABCAADB12E646F63> )


309

1

2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目錄

63 Equifax Experian TransUnion FICO 3 FICO FICO 620 叁 次級房貸歷史淵源 一 次級房貸市場快速擴張的主因 ,

座談會 貳 選拔情況 一 選拔要求

0 0 = 1 0 = 0 1 = = 1 1 = 0 0 = 1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電子化助理規劃師鑑定及發證辦法

1-4 二 社會工作存在的前提 / 基本假設 Boehm


2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900??indd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4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壹 近年國有企業經營狀況 % 1.1% 一 國有企業主要經濟效益指標情況 ,704.1 ( ) 5.4% % ,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中環干諾道中四十一號盈置大廈九樓電話 :(852) 傳真 :(852) 電子郵箱 網址 : 本半年度報告之中英文內容如有歧義, 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本報告並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Microsoft Word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1

公民與社會考科 臺南一中廖翠雰老師 施可為老師 壹 前言 貳 98 年學測與指考考題的分析 一 98 學測的考題分析


LCIDC01_ doc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31 綜合現金流量表 32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94 五年財務摘要 95 主要物業之詳情

試題分析 公民與社會考科 新竹女中 蔡相廷老師 試題分析 壹 前言 : 命題特色概述 103 1, 貳 試題分布與命題重點 L2 L6 2 L8 4 L6 2

目 錄


<4D F736F F D B0D3B77EC3FEA7DEC3C0C476C1C9A5BFA6A1B8D5C3442DB57BA6A1B35DAD702DBEC7ACEC2E646F6378>

01 目錄 02 報 報 21 報 28 報 報 41 年 年報

試題解析 公民與社會考科 試題分析 名師陳金榜老師 一 前言 二 考題類型 : 依題型, 可概括區分為下述幾類 : 1 心理與社會學單元 政治學單元 7 w r 經濟與永續發展單元 j ; ) 2


一 一般說明

老人 社 交 活 動 McAuley et al., 2000 Glass 1999 Mendes de Leon ~2 1~ % 10.56% 9.23% 6.05% 24.72% 14.18% 12.12% 影響老人社交活動的因素一 生理功能的改變 Bar

J18196_HKSFS 40th SP Edition_All.pdf

老年性生理學和老年的性生活 老 和 第四年齡 概念 有不一致, 讀者可自參考, 本書不再多引

1

第 6 卷第 8 期中華民國 97 年 8 月 太原師範學院學報 重慶郵電學院學報 福州大學學報 佳木斯大學

第一章 導論 導遊名詞解釋導遊資格的取得導遊人員在觀光產業中的功能導遊人員的工作特點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期

1

1

<4D F736F F D DA5BFA6A1C476C1C92DBEC7ACECB8D5A8F728B57BB35D292E646F63>

內文教學區 ( ) ( ) ( ) ( )

Ch8.PDF

~ ~2055 : I

CHANGSHOUHUA FOOD COMPANY LIMITED

1

1

目錄

服 務 與 推 廣 :1 Fackebook 95.1% 57.7% 13.7%8.1%5.6% 81.9% 11.0% 3.1% 1.2% Facebook 2015/8/24 / 3, % 2, % 3, % % 5

1

1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2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壹 前言 (community) common 1 2 (communitarianism) (low politics) 1 中國行政評論 ( ) 10 1 ( ) 186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基本數學核心能力測驗_行為觀察記錄紙_G2版本

<4D F736F F D20BA6AAA4BA46CBC75C0BBB56FBA63B379ADECB27AA142AFE0B671C2E0B4ABA142BC76C554BC75B374A65DAFC0A4A7ACE3A8732E646F63>

Chapter 3 Camera Raw Step negative clarity +25 ] P / Step 4 0 ( 下一頁 ) Camera Raw Chapter 3 089

Transcription:

附論 : 模擬槍 玩具槍法令問題解析 由於模擬槍 玩具槍在法律的適用上涉及到諸多層面, 在執行實務上亦有所爭論, 因此就模擬槍 玩具槍相關法律問題予以分析, 提供相關概念以供參考 壹 玩具槍之認定依據民國 91 年 5 月 8 日廢止的玩具槍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 : 本規則所稱玩具槍, 係指外觀雖近似槍, 但不具殺傷力, 而僅供遊樂使用者 因此, 玩具槍最大的認定在於其不具殺傷力, 純供玩樂之用 另外, 依據 CNS 玩具槍國家標準, 玩具槍在外觀 槍管 射出物以及其他構造皆有明確的規定, 讓玩具槍的製造和使用有更明確的規範 貳 玩具槍管理規則的制定與廢止 玩具槍管理規則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之適用 : 玩具槍管理規則的訂定 : 雖然玩具槍並不會對人身造成危害, 然而在實際使用時, 外觀上實難以辨別真假槍, 容易造成犯罪, 故政府制定玩具槍管理規則以資規範, 如第八條之一規定 : 玩具槍類似真槍而有危害治安之虞者, 由內政部公告禁止 故內政部於八十二年一月十五日內政部台 ( 八二 ) 內警字第八二七 二 號發布 類似真槍之玩具槍 查禁公告, 用以規範玩具槍之使用 該公告指出 : 為維護公共秩序, 確保社會安寧, 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自公告日起, 未經許可不得製造 運輸 販賣 攜帶或公然陳列類似真槍之玩具槍枝, 如有違反者,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條文處罰 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相關規定 : 玩具槍管理規則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 製造 運輸 販賣 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玩具槍者,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 同條第二款規定 : 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 而有危害治安之虞者,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 在社會秩序維護法法條的適用上, 第一款和第二款 5 14

第五篇 槍砲彈藥刀械之管理及爆竹煙火安全管理 並不相同, 第一款主要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八款 : 製造 運輸 販賣 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第二款主要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五條第三款 : 無正當理由, 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 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總之, 在玩具槍的處罰上, 主要法規為社會秩序維護法 大法官釋字 570 號解釋與玩具槍管理規則的廢止 : 從法律的觀點來看, 玩具槍管理規則和內政部該號公告皆屬於限制人民自由和權利的規定, 卻缺乏法律明確授權, 違反法律保留, 遂於民國 92 年 12 月 26 日經大法官作成第 570 號解釋宣告違憲, 該解釋文指出 : 人民自由及權利之限制, 依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應以法律定之 其得由法律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 則授權之目的 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 始得據以發布命令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經濟部及內政部會銜修正發布之玩具槍管理規則 ( 已廢止 ), 其第八條之一規定 : 玩具槍類似真槍而有危害治安之虞者, 由內政部公告禁止之 內政部乃於八十二年一月十五日發布台 ( 八二 ) 內警字第八二七 二 號公告 ( 已停止適用 ): 一 為維護公共秩序, 確保社會安寧, 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自公告日起, 未經許可不得製造 運輸 販賣 攜帶或公然陳列類似真槍之玩具槍枝, 如有違反者,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條文處罰, 均係主管機關基於職權所發布之命令, 固有其實際需要, 惟禁止製造 運輸 販賣 攜帶或公然陳列類似真槍之玩具槍枝, 並對違反者予以處罰, 涉及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 應由法律或經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規定 上開職權命令未經法律授權, 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其影響又非屬輕微, 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不符, 均應不予適用 必須說明的是, 玩具槍管理規則於 91 年 5 月 8 日廢止, 內政部台 ( 八二 ) 內警字第八二七 二 號函也於 91 年 5 月 10 日停止適用, 比大法官 570 號解釋還早 自此而言, 玩具槍的法律適用便有所不同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增修訂 : 由於玩具槍充斥坊間, 為避免玩具 5 15

槍遭受不法分子改造成為具有殺傷力之犯罪工具, 內政部原本有意提案修法管理玩具槍, 但由於玩具槍概念範圍過大, 包括孩童遊玩時的玩具用品皆可視為玩具槍的範圍, 故行政院草案一出, 立即受到玩家和業者反對, 並向立委陳情 經朝野協商之後, 修改為列管 模擬槍, 於 94 年 1 月 26 日增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 依該條第一項 : 具打擊底火且外型 構造 材質類似真槍者, 為模擬槍 模擬槍, 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者,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 因此, 政府所能公告查禁的玩具槍, 只限於 具有殺傷力的模擬槍 叁 模擬槍之認定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 具打擊底火且外型 構造 材質類似真槍者, 為模擬槍 模擬槍, 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者,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 此可從兩方面來看 : 模擬槍的定義為何 : 依該條規定, 必須 具打擊底火 且 外型 構造 材質類似真槍 者, 才會被認定為模擬槍 因此模擬槍除了必須具備類似真槍的外型外, 還必須有打擊底火, 兩種要件同時具備, 才能被認定為模擬槍 如何才是被公告查禁的模擬槍 : 在該條的規定中指出, 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者 才會被公告查禁, 因此模擬槍本身會不會被查禁, 還要依據是否足以被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 才能判定會不會被查禁 有兩個觀念必須被釐清 : 足以改造 : 從條文的規定來看, 模擬槍並不是 已經 被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才會被公告查禁, 而是在客觀上 能夠 被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時, 就會被公告查禁 因此, 某款 具打擊底火且外型 構造 材質類似真槍 之模擬槍, 只要能被改造而具有殺傷力, 就會被公告查禁, 至於該模擬槍是否已經被改造, 則在所不 5 16

第五篇 槍砲彈藥刀械之管理及爆竹煙火安全管理 論 殺傷力的認定 : 在實務上, 殺傷力的認定並不一致, 司法院曾於 81 年 8 月 14 日 ( 八一 ) 台廳 ( 二 ) 字第一三三三一號函指出 : 有關槍械殺傷力之鑑定標準, 應依台灣高等法院八十一年召開庭長 法官座談會所作之結論, 認為槍砲 彈藥 刀械殺傷力之標準, 為在最具威力之適當距離, 以彈丸可以穿入人體皮肉層之動能為標準 作為槍械殺傷力之鑑定標準 然而, 關於上述見解, 在法院的判例中尚未形成定論, 因此就法官來說, 其認事用法並不受其拘束 在數據方面, 刑事警察局以活豬進行測試, 彈丸面積動能每平方公分能達到 20 焦耳, 則足以穿透人體皮膚 ( 註 : 關於該數據, 請參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槍彈測試紀錄表 ) 總之, 被公告查禁的模擬槍係指下列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 :( 翁翠芳, 保安警察實務, 頁 127 ) 槍枝具有類似槍機 撞針 擊錘等擊發機構或預留有槍機安裝座等機構 槍枝其外型 材質 各部組成零件 ( 含零件之結構 功能 ) 或機械運作方式類似各國武器工廠生產之槍枝 附加說明的是, 舊法條所述 改造模型槍 已被刪除, 故立法理由指出模型槍係指西德進口之八釐米金屬 模型槍 車通 ( 更換 ) 槍管改造而成 惟其並非槍枝之專業用語, 且現行實務對於其他改造槍枝是否可歸類為 改造模型槍, 迭有爭議, 而相關案件於法院裁判時, 亦常出現不同之認定 因 改造模型槍 與 其他改造槍枝 ( 如土 ( 改 ) 造槍枝 ) 依其屬性均可歸類於 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爰將 改造模型槍 之用語刪除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修正理由 ) 因此, 模型槍和模擬槍是不同的概念, 應予區別 模型槍在現行法條上被類歸於第四條 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而模擬 5 17

槍則屬於第二十條之一 具打擊底火且外型 構造 材質類似真槍者 肆 模擬槍的法規適用由於模擬槍仍有被不法分子改造成非法槍械, 因此仍有管制之必要 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規定來看, 可將模擬槍的管制依照 殺傷力具備與否 來加以分類, 並以此標準予以處罰 : 具備殺傷力之模擬槍 ( 予以公告查禁 ): 處以罰鍰 : 由於具備殺傷力之模擬槍, 由主管機關公告查禁, 因此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第三項和第四項便規定 : 製造 販賣 運輸或轉讓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 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其情節重大者, 得併命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向警察機關報備者, 不在此限 出租 出借 持有 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從條文來看, 製造 販賣 運輸或轉讓 和 出租 出借 持有 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 是依照違法情節輕重而訂定的構成要件, 前者較重, 處以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又情節重大者, 主管機關尚可命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但必須注意的是, 上述行為若是專供外銷及研發並向警察機關報備者, 將不予處罰, 因此在上述情況下, 還必須配合 警察機關受理報備持有專供外銷及研發公告查禁之模擬槍注意事項 規定辦理, 因此專供外銷和研發且有報備者, 方是較為例外的情況 至於 出租 出借 持有 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 的行為, 相對違法情節較輕, 故處罰相對較輕 沒入 : 除了處以罰鍰之外, 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同時必須沒入, 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第十項之規定 : 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 不問屬於何人所有, 沒入之 但專供外 5 18

第五篇 槍砲彈藥刀械之管理及爆竹煙火安全管理 銷及研發並向警察機關報備或前項情形者, 不在此限 因此, 模擬槍若被公告查禁, 除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向警察機關報備或第二十條之一第第九項情況 ( 於期限內完成報備者 ) 不予沒入外, 不問何人所有, 一律沒入 另外, 若還有上述第三項 第四項情事者, 還要再處以罰鍰 值得討論的是沒入處分之執行 沒入處分, 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亦有同樣規定, 該法第二十二條明定下列之物沒入之 : 因違反本法行為所生或所得之物 查禁物 前項第一款沒入之物, 以屬於行為人所有者為限 ; 第二款之物, 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 沒入之 因此會產生法條競合情況 惟為執行沒入事宜, 內政部 94 年 4 月 19 日台內警字第 09401004651 號函發布 處理公告查禁之模擬槍案件及沒入作業要點, 作為沒入執行之依據, 其第一點即明定 為規範處理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公告查禁之模擬槍事宜, 特定訂本要點 明確指出其執行沒入之依據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不具備殺傷力之模擬槍 ( 未予公告查禁 ): 不具備殺傷力之模擬槍, 雖不被公告查禁, 但仍有受罰可能,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第五項規定 : 改造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 未具殺傷力者,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 不具殺傷力之模擬槍雖然不被公告查禁, 但為避免出現管理漏洞, 讓有心人予以改造, 因此規定若模擬槍被改造成 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 者, 儘管未具殺傷力, 但仍然予以處罰 伍 玩具槍 模擬槍的歷屆試題分析就現行法律而言, 玩具槍 模擬槍的管制主要為社會秩序維護法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著實有予討論之必要, 在此列出值得討論之歷屆試題 5 19

具打擊底火且外型 構造 材質類似真槍者, 稱為 :(A) 玩具槍 ( B) 戰鬥槍 (C) 模擬槍 (D) 模具槍 (97 警特四等 警察法規 ) 本題是考模擬槍和玩具槍的概念, 從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規定來看, 本題答案為模擬槍, 而不是玩具槍 單純持有類似真槍之玩具槍之行為, 依何法處罰?(A) 玩具槍管理規則 (B) 社會秩序維護法 (C)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D) 無處罰規定 (86 89 92 警特四等 保安警察 ) 這一題可說是相當重要的一題, 涉及到 處罰法定原則 的適用, 非有法律明確規定者, 不能處罰, 因此對於構成要件必須清楚瞭解, 方能正確作答 由於玩具槍管理規則已經廢止, 且內政部台 ( 八二 ) 內警字第八二七 二 號函也已停止適用, 因此不能選擇 (A) 玩具槍管理規則 若就構成要件來看, 社會秩序維護法只有第六十五條第三款對玩具槍作出明確規定 : 無正當理由, 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 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但其處罰要件必須還是 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若無危害安全之虞, 則不能處罰, 由於題目並未明確指出其持有行為是否有危害安全之虞, 因此不能選 (B) 社會秩序維護法 再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規定來看, 只有持有被公告查禁之模擬槍才能被處罰 依題意來看, 類似真槍之玩具槍尚不是被公告查禁之模擬槍, 儘管單純持有, 也不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該條之構成要件, 故本題應選 (D) 無處罰規定 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模擬槍而有危害治安之虞者, 應依何種法律處罰?(A) 刑法 (B) 社會秩序維護法 (C)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D) 組識犯罪防制條例 (86 警特四等 保安警察 ) 本條構成要件明確, 當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加以處罰 擅自製造 販賣 陳列與真槍相似之模擬槍者, 依何法處罰?(A) 5 20

第五篇 槍砲彈藥刀械之管理及爆竹煙火安全管理 社會秩序維護法 (B) 行政執行法 (C) 刑法 (D) 商品檢驗法 ( 87 警特四等 保安警察 ) 該題係舊時考古題, 由於玩具槍管理規則已經廢止, 而且該題並未明確指出該模擬槍是否被公告查禁, 故依處罰法定原則, 應不予處罰 在此值得討論的是, 若題目明確指出模擬槍被公告查禁, 當如何處置? 此時便會產生社會秩序維護法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法條競合之情形, 前者主要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八款 : 製造 運輸 販賣 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後者則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 由於製造 販賣 陳列三個行為構成要件都在兩種法律出現, 因此出現競合情況 究竟應該以哪一項法律處罰, 以目前有關於警察法規或保安警察學諸位學者著作來看, 只點出產生競合情況, 但並未說明應如何處置 ( 如翁翠芳教授, 保安警察實務 第二版, 頁 156), 就此而言, 似乎應參考行政罰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 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但裁處之額度, 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 除應處罰鍰外, 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 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 但其處罰種類相同, 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 不得重複裁處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 如已裁處拘留者, 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處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則規定 製造 販賣 處五十萬以下罰鍰, 陳列 則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若是 製造 販賣, 應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處罰, 若是 陳列, 則兩種法律皆為三萬元以下, 屬競合情況, 考試時, 若為選擇題, 則兩種法律應不會同時為選項 但必須注意的是, 依行政罰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來看, 若 陳列 行為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拘留, 則不能再依槍砲彈藥刀械管 5 21

制條例處以罰鍰, 當無疑義 陸 結語由於考題考的是對於法條的基本觀念, 因此必須先將法條看熟, 方能作出正確判斷, 故社會秩序維護法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關於模擬槍或玩具槍之規定, 都應予注意 另外, 玩具槍管理規則已停止適用, 關於玩具槍的管制當回歸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處理 只要將法條熟記, 便能應付類似考題 5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