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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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恩华赛德 - - 2, 合计 , , ,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 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被担保对象 ( 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贸易 贸易 连锁 远恒 药业 2012 年 4 月 26 日 月 28 日 2012 年 11 月 28 日 月 26 日 月 26 日 2012 年 07 月 06 日 2012 年 9 月 27 日 ,

马庆泉 否 2 出席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参加 1 次公司的股东大会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年 6 月 10 日,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

关于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马庆泉 否 2 出席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参加 1 次公司的股东大会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年 1 月 8 日, 对公司 2015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2013 年, 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 听取和审议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号 ) 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证监发 号 ) 的要求, 我们对公司 201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认为 :2012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 三 )2017 年 8 月 21 日,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发表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以及 对 2017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 本人在参加董事会 股东大会期间, 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

预案的独立意见 ;6 对公司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 二 )2014 年 5 月 18 日,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独立意见;2 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 (2014 年 2016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的独立意见 ;3 关于 关于公司前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年 3 月 9 日, 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4 月 21 日, 对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 公司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 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 本人冯俭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有 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在 201

佛山市定中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宝隆瓶胚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应收账款 销售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 , 项及暂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00.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0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2010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顺丰控股股份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 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以及其它时间, 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 考察, 现场工作时间累积在五天以上 此外, 本人还利用电话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 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对 2014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任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了 关于提名非独

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年度,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 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 独

关规定, 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资金 ( 其中 : 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 40,000 万元 ) 购买安全性好 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 其中超募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须承诺保本 ),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 不影响超募资金

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禾田金 属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禾田金 属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 盾安 ( 芜湖 ) 中 元自控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热工科 技有限公司 盾安 ( 天津 ) 节 能系统有限公司 南昌中昊机械有 限公司 浙江盾安机电科 技有限公司 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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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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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独立意见 ;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4 年度, 本人针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 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 听取相关人员汇报, 并主动进行现场调查,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 一 )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

报告期内, 本人按规定组织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出席会议, 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 一 ) 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 (1) 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 [2003]56 号文件规定, 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九强-日立合作思路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 201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年 5 月 5 日

( 一 )2015 年 4 月 2 日, 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本人就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独立意见 ; 年 8 月 16 日,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本人发表了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年 9 月 3 日,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本人发表了 独立董

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签订的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和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合同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2014 年 2 月 26 日,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14 年 4 月 3 日,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 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本人在 2015 年度任在公司的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与 提名委员会 两个专门委员会中担任了职务 本人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 认真履行了本人的职责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选举董事以及对外战略投资的情况均进行了及时了解 核查, 审慎 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期间,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我们作为广东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 关于对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3 关于对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4 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 6 关于对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 7 关于对 续聘山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二 ) 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读者传媒公告编号 : 临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读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 一 )2016 年 2 月 25 日, 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本人就 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苏州市吴通投资有限公司, 有利于公司积极寻找移动互联网 物联网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优质标的, 公司将以此作为平台和孵化器, 通过股权投资 并购

遵循了客观 公正 公平的交易原则, 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严格执行 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法 的各项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 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 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2) 关于续聘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 ( 二 )2012 年 3 月 15 日, 发表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芜湖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5% 股权 聘任薛慧敏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2 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开展 2012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 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独立意见根据 公

年 9 月 7 日,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和评估机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 蔡乐华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 作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公司独

7 2

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 本人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 独立意见的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15/2/12 比亚迪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3/2

本人均亲自出席, 对 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改 < 内部审计制度 > 的议案 关于 <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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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于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兰太实业公告编号 :( 临 )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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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 (2) 流动性好, 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 三 ) 有效期授权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 授权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年 1 月 17 日, 对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1 月 24 日, 对关于签署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 关于公司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二 )2017 年 3 月 7 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本人对 关于湖北能源财务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合并暨增资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项议案及公司 2017 年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入股三峡财务公司所涉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规定, 为本次交易提

资产负债表

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 ;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客观合理 公允 合法合规 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10 项, 的具体情况如下 : 1 于 2016 年 4 月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对 2014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 同时, 参与探讨了绩效考核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推动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张鹏 ) 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 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2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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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及资料, 认真审议每个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2015 年度,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 就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年 3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本人对相关事项提出如下独立意见 : 1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司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日期会议独立意见类别独立意见内容 1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关于对公司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2 年度关联 我们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方资金占用和 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对外担保情况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 在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审计人员坚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工作认真 严谨, 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在本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审计

证券代码:000977

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1 关于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 合理性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意见 : 1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 就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 公司 20

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为控股子公司西藏宝利沥青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江阴支行和西藏分行营业部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为六年 经核查,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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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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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六届七次会议 ) 2015 年 5 月 29 日关于新型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产业化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六届八次会议 ) 2015 年 8 月 24 日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六届九次会议 ) 2015 年 12 月 3 日关于对二级控股公司增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2014 年 4 月 17 日 2014 年 8 月 14 日 2014 年 10 月 24 日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关于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关于对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 二 ) 对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和 关于 2017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示事前认可, 并同意两项议案被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017 年 3 月 31 号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太安堂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6 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4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累计和当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通过对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 张宏斌先生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为其他任何非关联单位提供任何担保 2 关于对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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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 本人周东华, 自 2013 年 9 月 17 日当选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歌尔声学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因工作变动于 2015 年 5 月 5 日申请辞职并于当日生效,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 2015 年的工作中,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积极出席了公司 2015 年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 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参加 3 次董事会 ( 现场出席的次数 1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的次数 2 次 ),0 次股东大会 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 没有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一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召开,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交易价格依据潍坊正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土地估价报告书 确定, 交易价格公允,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供有利条件,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同意公司购买该土地使用权 ( 二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 56 号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 ( 证监发 [2005]120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 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 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 2014 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2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担保余额 ( 含对子公司担保 ) 共计 30,516.90 万元, 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66% 具体如下 : 担保对象担保类型担保期 潍坊歌尔电子有限公司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 实际发生日期 ( 协议签署日 )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 单位 : 万元 是否履行完毕 连带责任保证 8 年 2007.05.31 7,000.00 1,800.00 否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2014.12.19 55,350 1,230 否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2014.10.24 55,350 9,225 否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2014.11.28 55,350 1,845 否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2014.12.31 55,350 1,537.5 否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2014.10.28 55,350 1,230 否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2014.12.23 55,350 1,845 否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2014.12.09 55,350 1,230 否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2014.10.24 55,350 6,150 否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2014.10.29 55,350 1,993.49 否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2014.11.19 55,350 1,858.17 否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2014.11.27 55,350 1,772.74 否

歌尔电子 ( 越南 ) 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2014.02.18 6,150 454.46 是 歌尔电子 ( 越南 ) 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2014.07.07 6,150 487.27 是 歌尔电子 ( 越南 ) 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 2014.07.17 6,150 944.59 是 以上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 报告期内, 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没有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 歌尔电子 ( 越南 ) 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被担 保对象, 相关担保事项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认为 :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 的风险, 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2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 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 经核查,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3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公司 201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415,202,963.68 元,2014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 配净利润为 3,513,065,783.34 元, 资本公积余额 2,034,721,410.42 元 ; 报告期合并 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3,899,383,007.78 元 拟实施现金分红的预案, 以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152,643.0119 万股为基数, 向 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2,643,011.90 元, 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3,360,422,771.44 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下步发展的需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认为 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益于公司长远发展 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认为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5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认真审查了该项议案的可行性, 认为 :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状况稳健, 流动资金充裕,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运用部分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规范自有资金使用, 保障资金安全 因此, 我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 三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公司章程 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 作为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对公司拟实施的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 ) 进行了审阅, 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 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 2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立足于当前公司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长期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确保公司长期 稳定发展 ; 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 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 我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 关于公司 家园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公司章程 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 作为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对公司拟实施的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家园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 进行了审阅, 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 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 2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立足于当前公司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长期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确保公司长期 稳定发展 ; 3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 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 我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核, 我认为 :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事宜,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产生效益, 充分利用子公司资源优势, 降低管理成本,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以及 公司章程 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 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事宜 4 关于收购潍坊鑫易电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核, 我认为 : 本次股权收购符合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收购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 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潍坊鑫易电声科技有限公司的内在价值及市场价值为定价依据, 收购价格公允 合理 ; 通过本次股权收购, 公司电声业务得到进一步整合, 对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 发挥成本优势, 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将有效提升公司在电声器件领域的竞争力 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行为 三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期内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 重大担保 项目投资等情况, 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了解情况, 并进行现场调查,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 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 并对公司募集资金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 还对公司董事 高管的履职情况, 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四 其他工作情况在 2015 年, 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谢谢

独立董事 : 周东华 二 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