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时 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浙 江 金 利 华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保 荐 书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0]368 号 文 核 准, 浙 江 金 利 华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金 利 华 电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1,500 万 股 社 会 公 众 股 公 开 发 行 已 于 2010 年 3 月 30 日 刊 登 招 股 意 向 书 浙 江 金 利 华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承 诺 在 发 行 完 成 后 将 尽 快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手 续 新 时 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时 代 证 券 保 荐 人 或 我 公 司 ) 认 为 浙 江 金 利 华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其 股 票 上 市 完 全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特 推 荐 其 股 票 在 贵 所 上 市 交 易 现 将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发 行 人 的 概 况 ( 一 ) 发 行 人 简 介 1 中 文 名 称 : 浙 江 金 利 华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英 文 名 称 :Zhejiang JinLiHua Electric Co.,LTD. 3 发 行 前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4,500 万 元 4 发 行 后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6,000 万 元 5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坚 6 住 所 : 浙 江 省 金 华 市 金 东 经 济 开 发 区 7 互 联 网 地 址 :http://www.jlhdq.com/ 8 经 营 范 围 : 绝 缘 子 ( 包 括 玻 璃 绝 缘 子 陶 瓷 绝 缘 子 和 复 合 绝 缘 子 等 ) 高 低 压 电 器 开 关 插 座 电 线 电 缆 电 力 金 具 器 材 生 产 销 售 ( 凡 涉 及 专 项 审 批 和 许 可 证 凭 证 件 经 营 )
发 行 人 前 身 为 浙 江 金 利 华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3 年 4 月 15 日 2007 年 12 月 27 日, 浙 江 金 利 华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并 在 浙 江 省 金 华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依 法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设 立 的 登 记 手 续, 领 取 了 注 册 号 为 330703000003869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赵 坚, 注 册 资 本 为 4,500 万 元 发 行 人 自 成 立 以 来, 专 注 于 新 型 高 强 度 功 能 玻 璃 制 造 技 术 的 研 究 和 特 高 压 输 变 电 绝 缘 器 材 开 发, 主 要 产 品 是 在 高 压 超 高 压 和 特 高 压 交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上 用 于 绝 缘 和 悬 挂 导 线 的 高 强 度 玻 璃 绝 缘 子 2008 年 9 月 19 日, 发 行 人 被 认 定 为 新 材 料 制 造 技 术 领 域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发 行 人 已 经 成 为 国 内 大 型 电 网 运 营 企 业 的 高 压 线 路 玻 璃 绝 缘 子 主 要 供 应 商 2007 至 2009 年, 发 行 人 在 国 家 电 网 总 部 公 开 招 投 标 市 场 的 占 有 率 为 25.28%, 排 名 第 一 近 三 年, 发 行 人 产 品 被 应 用 于 我 国 第 一 条 1,000kV 特 高 压 交 流 试 验 示 范 工 程 的 实 验 基 地 及 配 套 工 程 北 京 奥 运 会 奥 运 水 上 公 园 工 程 京 津 城 际 高 速 电 气 化 铁 路 工 程 西 电 东 输 小 湾 水 电 工 程 福 建 宁 德 核 电 站 输 电 线 路 江 南 变 葛 洲 坝 开 关 站 500kV 线 路 贵 州 电 网 公 司 抗 冰 抢 险 工 程 桐 仪 5420 线 抗 冰 灾 补 强 改 造 工 程 等 多 项 ( 条 ) 国 家 重 大 重 点 项 目 ( 二 )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1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额 241,212,050.34 226,332,148.87 178,575,614.85 负 债 总 额 147,898,232.61 156,735,411.30 125,174,002.84 股 东 权 益 93,313,817.73 69,596,737.57 53,401,612.01 2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营 业 收 入 168,892,257.00 140,646,695.29 96,418,840.80 营 业 利 润 25,805,364.82 14,971,309.41 16,979,042.00 利 润 总 额 27,504,405.80 17,679,662.71 17,943,106.60 净 利 润 23,717,080.16 16,195,125.56 14,343,329.40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22,129,336.91 12,734,927.96 11,461,883.33
3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4,511,712.95 26,228,919.87 10,043,896.09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001,242.61-13,058,878.14-8,450,464.95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989,341.54-3,523,302.04 5,185,939.25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6,517,992.87 9,660,628.04 6,779,370.39 4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流 动 比 率 1.32 1.13 0.98 速 动 比 率 1.02 0.79 0.65 资 产 负 债 率 (%) 61.31 69.25 70.10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2.11 1.94 1.80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2.72 2.19 1.80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3,885.01 2,959.09 2,861.78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5.30 3.36 3.80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1.21 0.58 0.22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0.14 0.21 0.15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率 (%) 0 0 0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53 0.36 0.35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53 0.36 0.35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2.07 1.55 1.19 二 申 请 上 市 股 票 的 发 行 情 况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4,500 万 股, 本 次 采 用 网 下 向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和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公 开 发 行 1,500 万 (A 股 ) 股 票, 发 行 完 成 后 总 股 本 为 6,000 万 股 ( 一 ) 发 行 概 况 1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2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3 发 行 股 数 :1,500 万 股 (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 其 中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为 300 万 股, 为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20%;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为 1,200 万 股, 为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80%
4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人 民 币 23.90 元 5 发 行 市 盈 率 : (1)48.78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遵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审 核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2009 年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总 股 数 计 算 ) (2)64.59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遵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审 核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2009 年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总 股 数 计 算, 发 行 后 总 股 数 按 本 次 发 行 1,500 万 股 计 算 ) 6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2.07 元 ( 按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会 计 报 表 数 据 计 算 ) 7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7.13 元 ( 按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加 上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之 和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8 发 行 市 净 率 :3.35 倍 ( 按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9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网 下 向 配 售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本 次 发 行 中 通 过 网 下 配 售 向 配 售 对 象 配 售 的 股 票 为 300 万 股, 有 效 申 购 为 26,640 万 股, 有 效 申 购 获 得 配 售 的 比 例 为 1.126126%, 认 购 倍 数 为 88.80 倍 本 次 发 行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1,200 万 股, 中 签 率 为 0.5721689853%, 超 额 认 购 倍 数 为 175 倍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及 网 下 配 售 均 不 存 在 余 股 10 发 行 对 象 : 在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根 据 创 业 板 市 场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及 实 施 办 法 等 规 定 已 开 通 创 业 板 市 场 交 易 的 自 然 人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11 承 销 方 式 : 余 额 包 销 12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5,850 万 元 13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33,420.90 万 元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已 于 2010 年 4 月 13 日 对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天 健 验 2010 86 号 验 资 报 告 ( 二 )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赵 坚,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赵 康, 关 联 股 东 赵 晓 红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2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赵 坚 赵 晓 红 杜 时 浩 韦 跃 生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截 至 上 市 之 日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在 其 任 职 期 间 内, 每 年 减 持 的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截 止 上 一 年 末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之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减 持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 离 职 半 年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减 持 股 份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末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50%; 以 后 如 需 继 续 减 持 股 份, 将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公 司 章 程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3 作 为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胡 钟 梁 吴 宣 宁 的 近 亲 属 蒋 国 姣 吴 翔 燕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截 至 上 市 之 日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在 其 近 亲 属 任 职 期 间 内, 每 年 减 持 的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截 止 上 一 年 末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之 25%; 在 其 近 亲 属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减 持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 离 职 半 年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减 持 股 份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末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50%; 以 后 如 需 继 续 减 持 股 份, 将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公 司 章 程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4 陆 志 明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5 公 司 其 他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截 至 上 市 之 日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三 保 荐 机 构 对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的 说 明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符 合 证 券 法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规 定 的 上 市 条 件 : 1 股 票 发 行 申 请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并 已 于 2010 年 4 月 8 日 公 开 发 行 2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6,000 万 股,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3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量 占 公 司 发 行 后 股 份 总 数 的 25%
4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东 人 数 为 24,110 人, 不 少 于 200 人 5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无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无 虚 假 记 载 6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的 其 他 条 件 四 发 行 人 与 保 荐 机 构 不 存 在 下 列 可 能 影 响 保 荐 机 构 及 保 荐 代 表 人 公 正 履 行 保 荐 职 责 的 情 形 1 保 荐 机 构 或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重 要 关 联 方 持 有 发 行 人 或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重 要 关 联 方 股 份 的 情 况 2 发 行 人 或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重 要 关 联 方 持 有 保 荐 机 构 或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重 要 关 联 方 股 份 的 情 况 3 保 荐 机 构 的 保 荐 代 表 人 及 其 配 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拥 有 发 行 人 权 益 在 发 行 人 任 职 等 情 况 4 保 荐 机 构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重 要 关 联 方 与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重 要 关 联 方 相 互 提 供 担 保 或 者 融 资 等 情 况 5 保 荐 机 构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的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五 保 荐 机 构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应 当 承 诺 的 事 项 ( 一 ) 作 为 保 荐 机 构, 新 时 代 证 券 已 在 证 券 发 行 保 荐 书 中 做 出 如 下 承 诺 : 1 有 充 分 理 由 确 信 发 行 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的 相 关 规 定 2 有 充 分 理 由 确 信 发 行 人 申 请 文 件 和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3 有 充 分 理 由 确 信 发 行 人 及 其 董 事 在 申 请 文 件 和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中 表 达 意 见 的 依 据 充 分 合 理 4 有 充 分 理 由 确 信 申 请 文 件 和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与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发 表 的 意 见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差 异 5 保 证 所 指 定 的 保 荐 代 表 人 及 本 保 荐 机 构 的 相 关 人 员 已 勤 勉 尽 责, 对 发 行 人 申 请 文 件 和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审 慎 核 查 6 保 证 保 荐 书 与 履 行 保 荐 职 责 有 关 的 其 他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7 保 证 对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专 业 服 务 和 出 具 的 专 业 意 见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和 行 业 规 范 8 自 愿 接 受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照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采 取 的 监 管 措 施 9 遵 守 与 执 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 二 ) 本 保 荐 机 构 自 愿 按 照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自 证 券 上 市 之 日 起 持 续 督 导 发 行 人 履 行 规 范 运 作 信 守 承 诺 信 息 披 露 等 义 务 ( 三 ) 本 保 荐 机 构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推 荐 证 券 上 市 的 规 定, 接 受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自 律 管 理 六 对 发 行 人 持 续 督 导 期 间 的 工 作 安 排 ( 一 ) 持 续 督 导 事 项 在 本 次 发 行 结 束 当 年 的 剩 余 时 间 及 以 后 3 个 完 整 会 计 年 度 内 对 发 行 人 进 行 持 续 督 导 1 督 导 发 行 人 有 效 执 行 并 完 善 防 止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其 他 关 联 方 违 规 占 用 发 行 人 资 源 的 制 度 根 据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及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督 导 发 行 人 制 订 并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制 度 2 督 导 发 行 人 有 效 执 行 并 完 善 防 止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损 害 发 行 人 利 益 的 内 控 制 度 根 据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督 导 发 行 人 制 定 有 关 制 度 并 实 施 3 督 导 发 行 人 有 效 执 行 并 完 善 保 障 关 联 交 易 公 允 性 和 合 规 性 的 制 度, 并 对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意 见 督 导 发 行 人 的 关 联 交 易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等 规 定 执 行, 对 重 大 的 关 联 交 易 本 保 荐 机 构 将 按 照 公 平 独 立 的 原 则 发 表 意 见 4 持 续 关 注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的 专 户 存 储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等 承 诺 事 项 本 保 荐 机 构 及 时 跟 踪 了 解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及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并 通 过 列 席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对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实 施 变 更 发 表 意 见
5 持 续 关 注 发 行 人 为 他 人 提 供 担 保 等 事 项, 并 发 表 意 见 督 导 发 行 人 遵 守 公 司 章 程 及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为 他 人 提 供 担 保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6 督 导 发 行 人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督 导 发 行 人 在 发 生 须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事 件 后, 立 即 书 面 通 知 本 机 构, 并 将 相 关 资 料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及 报 送 证 监 会 交 易 所 的 其 他 文 件 送 本 机 构 查 阅 ( 二 ) 根 据 保 荐 协 议 对 保 荐 机 构 的 权 利 履 行 持 续 督 导 职 责 的 其 他 主 要 约 定, 提 醒 并 督 导 发 行 人 根 据 约 定 及 时 通 报 有 关 信 息 ;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对 发 行 人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事 项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 三 ) 督 促 发 行 人 和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配 合 保 荐 机 构 履 行 保 荐 职 责 的 相 关 约 定, 对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的 专 业 意 见 存 有 疑 义 的, 督 促 中 介 机 构 做 出 解 释 或 出 具 依 据 ( 四 ) 其 他 安 排 在 保 荐 期 间 与 发 行 人 及 时 有 效 沟 通, 督 导 发 行 人 更 好 地 遵 守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和 公 司 章 程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七 保 荐 机 构 和 相 关 保 荐 代 表 人 的 联 系 方 式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新 时 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 号 A 座 8 层 保 荐 代 表 人 : 彭 娟 娟 富 博 电 话 :010-83561000 传 真 :010-83561001 八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应 当 说 明 的 其 他 事 项 无 应 当 说 明 的 其 他 事 项 九 保 荐 机 构 对 本 次 股 票 上 市 的 推 荐 结 论 新 时 代 证 券 认 为 : 金 利 华 电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所 规
定 的 股 票 上 市 条 件, 同 意 担 任 金 利 华 电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保 荐 人, 推 荐 其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并 承 担 相 关 保 荐 责 任 请 予 批 准!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新 时 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