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票 研 究 行 业 事 件 快 评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Table_MainInfo] [Table_Title] 2013.11.30 春 天 来 了 : 新 股 发 行 注 册 制 改 革 破 冰 赵 湘 怀 ( 分 析 师 ) 冯 潇 ( 研 究 助 理 ) 孔 祥 ( 研 究 助 理 ) 021-38675863 021-38676643 021-38674744 zhaoxianghuai@gtjas.com fengxiao012432@gtjas.com Kongxiang@gtjas.com 证 书 编 号 S0880513010003 S0880112050003 S0880113090014 本 报 告 导 读 : 证 监 会 贯 彻 中 央 关 于 新 股 发 行 注 册 制 改 革 的 要 求, 强 调 股 票 发 行 审 核 以 信 息 披 露 为 中 心, 新 规 出 台 及 IPO 开 闸 早 于 市 场 预 期, 重 申 券 商 股 增 持 评 级 摘 要 : [Table_Summary] 证 监 会 于 11 月 30 日 发 布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意 见 贯 彻 了 中 央 关 于 注 册 制 改 革 的 要 求, 以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为 宗 旨, 坚 持 市 场 化 法 制 化 取 向, 核 心 目 标 仍 是 遏 制 新 股 发 行 三 高 现 象, 持 续 提 升 上 市 公 司 质 量, 促 使 市 场 资 源 向 优 质 主 体 配 臵 意 见 出 台 早 于 市 场 预 期,IPO 将 最 快 于 2104 年 1 月 开 闸, 也 同 样 早 于 市 场 预 期 我 们 之 前 强 调 IPO 重 启 将 是 券 商 股 的 利 空 出 尽, 我 们 重 申 券 商 股 的 增 持 评 级 相 比 于 征 求 意 见 稿, 内 容 的 完 善 包 括 : (1) 强 调 股 票 发 行 审 核 以 信 息 披 露 为 中 心 监 管 部 门 仅 对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和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进 行 审 核, 不 对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投 资 价 值 作 出 判 断, 并 须 自 受 理 证 券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之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需 给 予 决 定, 新 股 审 批 将 加 快 (2) 加 强 对 发 行 人 及 中 介 机 构 的 市 场 约 束 明 确 了 发 行 人 作 为 信 息 披 露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 发 行 人 及 中 介 机 构 信 息 误 导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鼓 励 持 股 满 三 年 的 原 有 股 东 将 部 分 老 股 向 投 资 者 转 让, 增 加 新 上 市 公 司 可 流 通 股 票 比 例 (3) 提 高 新 股 定 价 的 市 场 化 程 度, 遏 制 三 高 再 添 新 规 比 如 新 增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价 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应 预 先 剔 除 申 购 总 量 中 报 价 最 高 的 部 分, 剔 除 的 申 购 量 不 得 低 于 申 购 总 量 的 10%, 然 后 根 据 剩 余 报 价 及 申 购 情 况 协 商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被 剔 除 的 申 购 份 额 不 得 参 与 网 下 配 售, 网 上 配 售 应 综 合 考 虑 投 资 者 持 有 非 限 售 股 份 的 市 值 及 申 购 资 金 量, 网 下 发 行 股 票 筹 资 总 额 超 过 200 亿 的,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的 投 资 者 可 适 当 增 加, 但 不 得 多 于 60 家 等 内 容 维 持 行 业 增 持 评 级,IPO 重 启 券 商 的 投 行 收 入 将 止 跌 回 升, 直 投 业 务 和 产 业 基 金 也 将 获 益 根 据 证 监 会 公 告, 目 前 共 有 过 会 待 发 项 目 83 家, 过 会 待 发 项 目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565 亿 元, 预 计 可 贡 献 承 销 与 保 荐 收 入 18 亿 元 推 荐 项 目 储 备 较 多 的 中 信 证 券 / 招 商 证 券 / 广 发 证 券, 以 及 IPO 收 入 弹 性 高 的 国 金 证 券 请 务 必 阅 读 正 文 之 后 的 免 责 条 款 部 分 [Table_Invest] 评 级 : [Table_Industry] 细 分 行 业 评 级 投 资 银 行 业 与 经 纪 业 [Table_Report] 相 关 报 告 投 资 银 行 业 与 经 纪 业 上 次 评 级 : 增 持 增 持 增 持 投 资 银 行 业 与 经 纪 业 : 非 银 金 融 将 成 为 改 革 的 赢 家 2013.11.16 投 资 银 行 业 与 经 纪 业 : 券 商 估 值 短 期 承 压 2013.11.11 投 资 银 行 业 与 经 纪 业 : GTJA 证 券 业 月 报 数 据 库 _2013 年 10 月 2013.11.11 投 资 银 行 业 与 经 纪 业 : 并 购 创 造 价 值, 行 业 走 向 集 中 2013.10.31 投 资 银 行 业 与 经 纪 业 : 经 纪 业 务 量 价 无 忧, 券 商 基 本 面 向 好 2013.10.21
表 1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征 求 意 见 稿 和 正 式 稿 对 比 征 求 意 见 稿 正 式 稿 变 化 深 化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是 促 进 资 本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的 一 项 重 要 任 务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的 要 求, 应 进 一 步 厘 清 和 理 顺 新 股 发 行 过 程 中 政 府 与 市 场 的 关 系,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质 量, 贯 彻 党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决 定 中 关 于 推 进 股 票 发 行 注 册 制 改 革 的 要 求, 必 须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厘 清 和 理 顺 新 股 发 行 过 程 中 政 府 与 市 场 的 关 系, 加 快 实 现 监 管 转 型, 提 高 信 息 披 新 增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决 定 中 关 于 推 进 股 票 发 行 注 册 制 改 革 的 要 求 加 快 实 现 监 管 转 型 为 实 行 股 票 发 行 注 册 制 奠 定 良 好 基 础 发 挥 市 场 决 定 性 作 用 强 化 市 场 约 束, 促 进 市 场 参 与 各 方 归 位 尽 责 改 革 的 总 体 原 则 是 : 坚 持 市 场 化 法 制 化 取 向, 综 合 施 策 标 本 兼 治, 进 一 步 理 顺 发 行 定 价 配 售 等 环 节 的 运 行 机 制, 加 强 市 场 监 管, 维 护 市 场 公 平, 切 实 保 护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露 质 量, 强 化 市 场 约 束, 促 进 市 场 参 与 各 方 归 位 尽 责, 为 实 行 股 票 发 行 注 册 制 奠 定 良 好 基 础 改 革 的 总 体 原 则 是 : 坚 持 市 场 化 法 制 化 取 向, 综 合 施 策 标 本 兼 治, 进 一 步 理 顺 发 行 定 价 配 售 等 环 节 的 运 行 机 制, 发 挥 市 场 决 定 性 作 用, 加 强 市 场 监 管, 维 护 市 场 公 平, 切 实 保 护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一 推 进 新 股 市 场 化 发 行 机 制 新 增 ( 二 ) ( 三 ) ( 四 ) ( 五 ) 点 ( 二 ) 招 股 说 明 书 预 先 披 露 后, 发 行 人 相 关 信 息 及 财 务 数 据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审 核 过 程 中, 发 现 发 行 人 申 请 材 料 中 记 载 的 信 息 自 相 矛 盾 或 就 同 一 事 实 前 后 存 在 不 同 表 述 且 有 实 质 性 差 异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将 中 止 审 核, 并 在 12 个 月 内 不 再 受 理 相 关 保 荐 代 表 人 推 荐 的 发 行 申 请 发 行 人 中 介 机 构 报 送 的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及 相 关 法 律 文 书 涉 嫌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移 交 稽 查 部 门 查 处, 被 稽 查 立 案 的, 暂 停 受 理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推 荐 的 发 行 申 请 ; 查 证 属 实 的, 自 确 认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再 受 理 该 发 行 人 的 股 票 发 行 申 请, 并 依 法 追 究 中 介 机 构 及 相 关 当 事 人 责 任 ( 三 ) 股 票 发 行 审 核 以 信 息 披 露 为 中 心 发 行 人 作 为 信 息 披 露 第 一 责 任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中 介 机 构 提 供 真 实 完 整 准 确 的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和 其 他 资 料, 全 面 配 合 中 介 机 构 开 展 尽 职 调 查 保 荐 机 构 应 当 严 格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遵 守 业 务 规 则 和 行 业 规 范, 对 发 行 人 的 申 请 文 件 和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进 行 审 慎 核 查, 督 导 发 行 人 规 范 运 行, 对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的 专 业 意 见 进 行 核 查, 对 发 行 人 是 否 具 备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是 否 符 合 法 定 发 行 条 件 做 出 专 业 判 断, 并 确 保 发 行 人 的 申 请 文 件 和 招 股 说 明 书 等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请 务 必 阅 读 正 文 之 后 的 免 责 条 款 部 分 2 of 10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等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及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遵 照 本 行 业 的 业 务 标 准 和 执 业 规 范, 对 发 行 人 的 相 关 业 务 资 料 进 行 核 查 验 证, 确 保 所 出 具 的 相 关 专 业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行 监 管 部 门 和 股 票 发 行 审 核 委 员 会 依 法 对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和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进 行 审 核, 不 对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投 资 价 值 作 出 判 断 发 现 申 请 文 件 和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的, 严 格 追 究 相 关 当 事 人 的 责 任 投 资 者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发 行 人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自 主 判 断 企 业 的 投 资 价 值, 自 主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自 行 承 担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因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变 化 导 致 的 风 险 ( 四 ) 中 国 证 监 会 自 受 理 证 券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之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依 照 法 定 条 件 和 法 定 程 序 作 出 核 准 中 止 审 核 终 止 审 核 不 予 核 准 的 决 定 ( 五 )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鼓 励 持 股 满 三 年 的 原 有 股 东 将 部 分 老 股 向 投 资 者 转 让, 增 加 新 上 市 公 司 可 流 通 股 票 的 比 例 老 股 转 让 后,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得 发 生 变 更 老 股 转 让 的 具 体 方 案 应 在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和 发 行 公 告 中 公 开 披 露 发 行 人 应 根 据 募 投 项 目 资 金 需 要 量 合 理 确 定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新 股 数 量 不 足 法 定 上 市 条 件 的, 可 以 通 过 转 让 老 股 增 加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新 股 发 行 超 募 的 资 金, 要 相 应 减 持 老 股 ( 二 )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在 审 企 ( 六 )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在 审 企 减 少 了 普 通 股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权 形 式 业, 可 申 请 先 行 发 行 公 司 债 积 极 探 索 和 鼓 励 企 业 以 发 行 普 通 股 之 外 的 其 他 股 权 形 式 或 以 股 债 结 合 的 方 式 融 资 业, 可 申 请 先 行 发 行 公 司 债 鼓 励 企 业 以 股 债 结 合 的 方 式 融 资 二 强 化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等 责 任 主 体 的 诚 信 义 务 ( 一 ) 加 强 对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的 市 场 约 束 1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公 开 募 集 及 上 市 文 件 中 公 开 承 诺 :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 一 ) 加 强 对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的 市 场 约 束 1.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公 开 募 集 及 上 市 文 件 中 公 开 承 诺 :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新 增 3.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应 在 公 开 募 集 及 上 市 文 件 中 公 开 承 诺,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且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将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请 务 必 阅 读 正 文 之 后 的 免 责 条 款 部 分 3 of 10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至 少 6 个 月 2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公 开 募 集 及 上 市 文 件 中 提 出 上 市 后 五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预 案, 预 案 应 包 括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可 能 采 取 的 具 体 措 施 等 具 体 措 施 可 以 包 括 发 行 人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等 上 述 人 员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时 应 提 前 公 告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 二 ) 提 高 公 司 大 股 东 持 股 意 向 的 透 明 度 发 行 人 应 当 在 公 开 募 集 及 上 市 文 件 中 披 露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转 让 股 票, 应 在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中 披 露 股 东 减 持 原 因 该 股 东 未 来 持 股 意 向 减 持 行 为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持 续 经 营 的 影 响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至 少 6 个 月 2.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公 开 募 集 及 上 市 文 件 中 提 出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预 案, 预 案 应 包 括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可 能 采 取 的 具 体 措 施 等 具 体 措 施 可 以 包 括 发 行 人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等 上 述 人 员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时 应 提 前 公 告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3.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应 在 公 开 募 集 及 上 市 文 件 中 公 开 承 诺,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且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将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应 在 公 开 募 集 及 上 市 文 件 中 公 开 承 诺 :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保 荐 机 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等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应 当 在 公 开 募 集 及 上 市 文 件 中 公 开 承 诺 :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二 ) 提 高 公 司 大 股 东 持 股 意 向 的 透 明 度 发 行 人 应 当 在 公 开 募 集 及 上 市 文 件 中 披 露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减 持 时, 须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应 在 公 开 募 集 及 上 市 文 件 中 公 开 承 诺 :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保 荐 机 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等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应 当 在 公 开 募 集 及 上 市 文 件 中 公 开 承 诺 :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减 少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转 让 股 票, 应 在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中 披 露 股 东 减 持 原 因 该 股 东 未 来 持 股 意 向 减 持 行 为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持 续 经 营 的 影 响, 新 增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减 持 时, 须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三 进 一 步 提 高 新 股 定 价 的 市 场 化 程 度 ( 二 ) 发 挥 个 人 投 资 者 参 与 发 行 定 价 的 作 用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应 当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参 与 网 下 定 价 和 网 下 配 售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在 4 亿 股 以 下 的,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个 人 ( 二 )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价 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应 预 先 剔 除 申 购 总 量 中 报 价 最 高 的 部 分, 剔 除 的 申 购 量 不 得 低 于 申 购 总 量 的 10%, 然 后 根 据 剩 余 报 价 及 申 购 情 况 协 商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被 剔 除 的 申 购 份 新 增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价 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应 预 先 剔 除 申 购 总 量 中 报 价 最 高 的 部 分, 剔 除 的 申 购 量 不 得 低 于 申 购 总 量 的 10%, 然 后 根 据 剩 余 报 价 及 申 购 情 况 协 商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被 剔 除 的 申 购 份 请 务 必 阅 读 正 文 之 后 的 免 责 条 款 部 分 4 of 10
投 资 者 应 分 别 不 少 于 20 人 ;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在 4 亿 股 以 上 的,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个 人 投 资 者 应 分 别 不 少 于 50 人 有 效 报 价 人 数 不 足 的, 应 当 中 止 发 行 具 备 承 销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应 预 先 制 定 上 述 个 人 投 资 者 需 具 备 的 具 体 条 件, 并 向 社 会 公 告 ( 三 ) 强 化 定 价 过 程 的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应 制 作 定 价 过 程 及 结 果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并 公 开 披 露 在 网 上 申 购 前,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应 当 披 露 每 位 网 下 投 资 者 的 详 细 报 价 情 况, 包 括 投 资 者 名 称 申 购 价 格 及 对 应 的 申 购 数 量, 网 下 所 有 投 资 者 报 价 的 中 位 数 加 权 平 均 数, 公 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报 价 的 中 位 数 和 加 权 平 均 数,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及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等 如 拟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 或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上 限 ) 的 市 盈 率 高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二 级 市 场 平 均 市 盈 率 的, 在 网 上 申 购 前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应 发 布 投 资 风 险 特 别 公 告, 明 示 该 定 价 可 能 存 在 估 值 过 高 给 投 资 者 带 来 损 失 的 风 险,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内 容 至 少 包 括 : 1 比 较 分 析 发 行 人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差 异 及 对 发 行 定 价 的 影 响 ;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所 定 价 格 与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价 之 间 存 在 的 差 异 2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超 过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量 的, 说 明 富 余 募 集 资 金 的 用 途 及 其 对 公 司 经 营 公 司 业 绩 等 带 来 的 影 响 和 风 险 3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投 资 风 险, 审 慎 研 判 发 行 定 价 的 合 理 性, 理 性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额 不 得 参 与 网 下 配 售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在 4 亿 股 以 下 的,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的 投 资 者 应 不 少 于 10 家, 但 不 得 多 于 20 家 ;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在 4 亿 股 以 上 的,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的 投 资 者 应 不 少 于 20 家, 但 不 得 多 于 40 家 网 下 发 行 股 票 筹 资 总 额 超 过 200 亿 的,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的 投 资 者 可 适 当 增 加, 但 不 得 多 于 60 家 有 效 报 价 人 数 不 足 的, 应 当 中 止 发 行 发 挥 个 人 投 资 者 参 与 发 行 定 价 的 作 用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应 当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参 与 网 下 定 价 和 网 下 配 售 具 备 承 销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应 预 先 制 定 上 述 个 人 投 资 者 需 具 备 的 条 件, 并 向 社 会 公 告 ( 三 ) 强 化 定 价 过 程 的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应 制 作 定 价 过 程 及 结 果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并 公 开 披 露 在 网 上 申 购 前,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应 当 披 露 每 位 网 下 投 资 者 的 详 细 报 价 情 况, 包 括 投 资 者 名 称 申 购 价 格 及 对 应 的 申 购 数 量, 所 有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价 的 中 位 数 加 权 平 均 数, 以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报 价 的 中 位 数 和 加 权 平 均 数,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及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等 如 拟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 或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上 限 ) 的 市 盈 率 高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二 级 市 场 平 均 市 盈 率 的, 在 网 上 申 购 前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应 发 布 投 资 风 险 特 别 公 告, 明 示 该 定 价 可 能 存 在 估 值 过 高 给 投 资 者 带 来 损 失 的 风 险,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内 容 至 少 应 包 括 : 1. 比 较 分 析 发 行 人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差 异 及 对 发 行 定 价 的 影 响 ;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所 定 价 格 与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价 之 间 存 在 的 差 异 2.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投 资 风 险, 审 慎 研 判 发 行 定 价 的 合 理 性, 理 性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额 不 得 参 与 网 下 配 售 由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个 人 投 资 者 变 为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的 投 资 者 ; 公 开 发 行 4 亿 股 以 下 报 价 不 少 于 20 人 变 为 应 不 少 于 20 家, 但 不 得 多 于 40 家 ; 公 开 发 行 4 亿 股 以 上 应 分 别 不 少 于 50 人 变 为 应 不 少 于 20 家, 但 不 得 多 于 40 家 新 增 网 下 发 行 股 票 筹 资 总 额 超 过 200 亿 的,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的 投 资 者 可 适 当 增 加, 但 不 得 多 于 60 家 减 少 了 征 求 稿 中 的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内 容 至 少 应 包 括 :2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超 过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量 的, 说 明 富 余 募 集 资 金 的 用 途 及 其 对 公 司 经 营 公 司 业 绩 等 带 来 的 影 响 和 风 险 四 改 革 新 股 配 售 方 式 ( 二 ) 网 下 配 售 的 新 股 中 至 少 40% 应 优 先 向 公 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由 社 保 基 金 投 ( 二 ) 网 下 配 售 的 股 票 中 至 少 40% 应 优 先 向 以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新 增 上 述 投 资 者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不 足 的, 发 请 务 必 阅 读 正 文 之 后 的 免 责 条 款 部 分 5 of 10
资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配 售 ( 四 ) 调 整 网 下 网 上 回 拨 机 制 网 上 投 资 者 有 效 认 购 倍 数 在 50 倍 以 上 但 低 于 100 倍 的, 应 从 网 下 向 网 上 回 拨, 回 拨 比 例 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的 15%; 网 上 投 资 者 有 效 认 购 倍 数 在 100 倍 以 上 的, 回 拨 比 例 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的 30% ( 五 )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并 在 发 行 公 告 中 披 露 网 上 发 行 的 股 票,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可 以 采 用 现 行 按 申 购 量 配 号 抽 签 确 定 中 签 号 码 的 方 式 进 行 配 售, 也 可 以 采 用 按 申 购 账 户 配 号 抽 签 确 定 中 签 账 户 并 配 售 等 量 股 票 的 方 式 配 售 ( 六 ) 强 化 新 股 配 售 过 程 的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主 承 销 商 和 发 行 人 应 制 作 配 售 程 序 及 结 果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并 公 开 披 露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应 当 在 发 行 公 告 中 披 露 投 资 者 参 与 新 股 自 主 配 售 的 条 件 配 售 原 则 ; 自 主 配 售 结 束 后 应 披 露 配 售 结 果, 包 括 每 位 获 配 的 投 资 者 名 称 报 价 申 购 数 量 及 配 售 数 额 等, 主 承 销 商 应 说 明 自 主 配 售 结 果 是 否 符 合 事 先 公 布 的 配 售 原 则 发 行 人 主 承 销 商 参 与 网 下 配 售 的 投 资 者 及 相 关 利 益 方 存 在 维 护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价 格 稳 定 的 协 议 或 约 定 的, 发 行 人 应 在 上 市 公 告 中 予 以 披 露 金 和 由 社 保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配 售 上 述 投 资 者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不 足 的,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可 以 向 其 他 投 资 者 进 行 配 售 ( 四 ) 调 整 网 下 网 上 回 拨 机 制 网 上 投 资 者 有 效 认 购 倍 数 在 50 倍 以 上 但 低 于 100 倍 的, 应 从 网 下 向 网 上 回 拨, 回 拨 比 例 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的 20%; 网 上 投 资 者 有 效 认 购 倍 数 在 100 倍 以 上 的, 回 拨 比 例 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的 40% ( 五 ) 改 进 网 上 配 售 方 式 持 有 一 定 数 量 非 限 售 股 份 的 投 资 者 才 能 参 与 网 上 申 购 网 上 配 售 应 综 合 考 虑 投 资 者 持 有 非 限 售 股 份 的 市 值 及 申 购 资 金 量, 进 行 配 号 抽 签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应 制 订 网 上 配 售 的 实 施 细 则, 规 范 网 上 配 售 行 为 发 行 人 主 承 销 商 应 根 据 相 关 规 则 制 订 网 上 配 售 具 体 方 案 并 公 告 方 案 必 须 明 确 每 位 投 资 者 网 上 申 购 数 量 的 上 限, 该 上 限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本 次 网 上 初 始 发 行 股 数 的 千 分 之 一 ( 六 ) 强 化 股 票 配 售 过 程 的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主 承 销 商 和 发 行 人 应 制 作 配 售 程 序 及 结 果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并 公 开 披 露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应 当 在 发 行 公 告 中 披 露 投 资 者 参 与 自 主 配 售 的 条 件 配 售 原 则 ; 自 主 配 售 结 束 后 应 披 露 配 售 结 果, 包 括 获 得 配 售 的 投 资 者 名 称 报 价 申 购 数 量 及 配 售 数 额 等, 主 承 销 商 应 说 明 自 主 配 售 结 果 是 否 符 合 事 先 公 布 的 配 售 原 则 ; 对 于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但 未 参 与 申 购, 或 实 际 申 购 数 量 明 显 少 于 报 价 时 拟 申 购 数 量 的 投 资 者,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应 在 配 售 结 果 中 列 表 公 示 发 行 人 主 承 销 商 参 与 网 下 配 售 的 投 资 者 及 相 关 利 益 方 存 在 维 护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价 格 稳 定 的 协 议 或 约 定 的, 发 行 人 应 在 上 市 公 告 中 予 以 披 露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可 以 向 其 他 投 资 者 进 行 配 售 网 上 投 资 者 有 效 认 购 比 例 50-100 倍 和 100 倍 以 上 的 回 拨 比 例 分 别 从 15% 30% 上 升 至 20% 40% 网 上 配 售 的 细 则 有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变 为 由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制 定, 并 增 加 持 有 一 定 数 量 非 限 售 股 份 的 投 资 者 才 能 参 与 网 上 申 购 网 上 配 售 应 综 合 考 虑 投 资 者 持 有 非 限 售 股 份 的 市 值 及 申 购 资 金 量, 进 行 配 号 抽 签 和 方 案 必 须 明 确 每 位 投 资 者 网 上 申 购 数 量 的 上 限, 该 上 限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本 次 网 上 初 始 发 行 股 数 的 千 分 之 一 新 增 对 于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但 未 参 与 申 购, 或 实 际 申 购 数 量 明 显 少 于 报 价 时 拟 申 购 数 量 的 投 资 者,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应 在 配 售 结 果 中 列 表 公 示 五 加 大 监 管 执 法 力 度, 切 实 维 护 三 公 原 则 ( 一 ) 保 荐 机 构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发 行 上 市 ( 一 ) 保 荐 机 构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发 行 上 市 信 息 披 露 由 保 荐 机 构 网 站 变 为 保 相 关 的 辅 导 协 议 后, 应 及 时 在 保 荐 机 构 相 关 的 辅 导 协 议 后, 应 及 时 在 保 荐 机 构 荐 机 构 网 站 及 发 行 人 注 册 地 证 监 局 网 网 站 披 露 对 发 行 人 的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 辅 网 站 及 发 行 人 注 册 地 证 监 局 网 站 披 露 对 站 导 工 作 结 束 后, 应 在 其 网 站 披 露 辅 导 工 发 行 人 的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 辅 导 工 作 结 束 作 报 告 后, 应 对 辅 导 过 程 内 容 及 效 果 进 行 总 请 务 必 阅 读 正 文 之 后 的 免 责 条 款 部 分 6 of 10
结 并 在 上 述 网 站 披 露 ( 二 ) 进 一 步 提 高 信 息 披 露 质 量 研 究 ( 二 ) 进 一 步 提 高 信 息 披 露 质 量 以 投 新 增 强 化 对 发 行 人 主 要 业 务 及 业 务 模 改 进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和 格 式, 突 出 披 露 重 资 者 的 决 策 需 要 为 导 向, 改 进 信 息 披 露 式 外 部 市 场 环 境 经 营 业 绩 主 要 风 点, 使 用 浅 白 语 言, 提 高 披 露 信 息 的 可 内 容 和 格 式, 突 出 披 露 重 点, 强 化 对 发 险 因 素 等 对 投 资 者 投 资 决 策 有 重 大 影 响 读 性, 方 便 广 大 中 小 投 资 者 阅 读 和 监 督 行 人 主 要 业 务 及 业 务 模 式 外 部 市 场 环 的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境 经 营 业 绩 主 要 风 险 因 素 等 对 投 资 者 投 资 决 策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使 用 浅 白 语 言, 提 高 披 露 信 息 的 可 读 性, 方 便 广 大 中 小 投 资 者 阅 读 和 监 督 减 少 了 意 见 稿 的 ( 三 ) 招 股 说 明 书 预 先 披 露 后, 发 行 人 相 关 信 息 及 财 务 数 据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审 核 过 程 中, 发 现 发 行 人 申 请 材 料 中 记 载 的 信 息 自 相 矛 盾 或 就 同 一 事 实 前 后 存 在 不 同 表 述 且 有 实 质 性 差 异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将 中 止 审 核, 并 在 12 个 月 内 不 再 受 理 相 关 保 荐 代 表 人 推 荐 的 发 行 申 请 发 行 人 中 介 机 构 报 送 的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及 相 关 法 律 文 书 涉 嫌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移 交 稽 查 部 门 立 案 查 处, 暂 停 受 理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推 荐 的 发 行 申 请 ; 查 证 属 实 的, 自 确 认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再 受 理 该 发 行 人 的 股 票 发 行 申 请, 并 依 法 追 究 中 介 机 构 及 相 关 当 事 人 责 任 正 式 稿 新 增 ( 七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保 荐 机 构 应 严 格 依 法 履 行 持 续 督 导 职 责, 督 促 发 行 人 履 行 有 关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行 信 守 承 诺 和 信 息 披 露 等 义 务, 审 阅 发 行 人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及 发 行 人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提 交 的 其 他 文 件 持 续 督 导 期 内, 保 荐 机 构 应 按 规 定 公 开 披 露 定 期 跟 踪 报 告 ; 发 行 人 出 现 重 大 变 故 或 事 件, 保 荐 机 构 应 按 规 定 公 开 披 露 临 时 报 告 持 续 督 导 期 结 束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保 荐 机 构 应 撰 写 督 导 工 作 报 告,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披 露, 并 就 督 导 工 作 未 尽 事 宜 作 出 安 排 持 续 督 导 责 任 落 实 不 到 位 的, 依 法 追 究 保 荐 机 构 责 任 ( 八 ) 发 行 人 上 市 当 年 营 业 利 润 比 上 年 ( 八 ) 发 行 人 上 市 当 年 营 业 利 润 比 上 年 新 增 上 市 公 司 涉 嫌 欺 诈 上 市 的, 立 案 下 滑 50% 以 上 或 上 市 当 年 即 亏 损 的, 中 下 滑 50% 以 上 或 上 市 当 年 即 亏 损 的, 中 查 处 时 即 采 取 措 施 冻 结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国 证 监 会 将 自 确 认 之 日 起 即 暂 不 受 理 相 国 证 监 会 将 自 确 认 之 日 起 即 暂 不 受 理 相 专 用 账 户 关 保 荐 机 构 推 荐 的 发 行 申 请, 并 移 交 稽 关 保 荐 机 构 推 荐 的 发 行 申 请, 并 移 交 稽 查 部 门 立 案 稽 查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查 部 门 查 处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已 中 已 经 明 确 具 体 地 提 示 上 述 业 绩 下 滑 风 经 明 确 具 体 地 提 示 上 述 业 绩 下 滑 风 险 险 或 存 在 其 他 法 定 免 责 情 形 的, 不 在 或 存 在 其 他 法 定 免 责 情 形 的, 不 在 此 列 此 列 上 市 公 司 涉 嫌 欺 诈 上 市 的, 立 案 查 处 时 请 务 必 阅 读 正 文 之 后 的 免 责 条 款 部 分 7 of 10
即 采 取 措 施 冻 结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资 料 来 源 : 证 监 会,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研 究 表 2 IPO 过 会 待 发 企 业 一 览 1 浙 江 花 园 生 物 高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2 湖 北 富 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南 京 斯 迈 柯 特 种 金 属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3 北 京 中 矿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深 圳 市 劲 拓 自 动 化 设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4 苏 州 纽 威 阀 门 4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5 乔 丹 体 育 5 西 安 天 和 防 务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6 苏 州 晶 方 半 导 体 科 技 6 苏 州 斯 莱 克 精 密 设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7 佛 山 市 海 天 调 味 食 品 7 合 肥 百 胜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8 陕 西 煤 业 8 唐 山 汇 中 仪 表 股 份 有 限 工 司 49 中 材 节 能 9 北 京 安 控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0 江 苏 太 平 洋 石 英 10 深 圳 市 艾 比 森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4 安 徽 应 流 机 电 11 北 京 神 州 绿 盟 信 息 安 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1 贵 人 鸟 12 福 建 省 三 奥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2 中 国 邮 政 速 递 物 流 13 成 都 天 保 重 型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3 思 美 传 媒 14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5 广 东 新 宝 电 器 15 长 春 迪 瑞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6 木 林 森 16 河 北 汇 金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7 岭 南 园 林 17 重 庆 博 腾 制 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8 广 东 欧 浦 钢 铁 物 流 18 楚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9 广 东 珠 江 桥 生 物 科 技 19 东 方 网 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 广 州 天 赐 高 新 材 料 20 扬 州 扬 杰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1 广 东 秋 盛 资 源 21 天 津 鹏 翎 胶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2 昇 兴 集 团 22 杭 州 炬 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3 上 海 北 特 科 技 23 浙 江 我 武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4 东 易 日 盛 家 居 装 饰 集 团 24 康 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5 浙 江 友 邦 集 成 吊 顶 25 深 圳 市 赢 时 胜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6 慈 铭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集 团 26 无 锡 雪 浪 环 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7 牧 原 食 品 27 广 东 易 事 特 电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8 辽 宁 益 康 生 物 28 北 京 浩 丰 创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9 郴 州 市 金 贵 银 业 29 丹 东 欣 泰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0 怀 集 登 云 汽 配 30 江 苏 奥 赛 康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1 云 南 鸿 翔 一 心 堂 药 业 ( 集 团 ) 31 南 京 宝 色 股 份 公 司 72 安 徽 富 煌 钢 构 32 四 川 创 意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3 北 京 金 一 文 化 发 展 33 北 京 恒 华 伟 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4 浙 江 跃 岭 34 上 海 安 硕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5 广 东 金 莱 特 电 器 35 广 东 全 通 教 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6 常 州 光 洋 轴 承 36 北 京 东 方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7 山 东 仙 坛 37 广 东 溢 多 利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8 金 轮 科 创 38 北 京 无 线 天 利 移 动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9 上 海 良 信 电 器 39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0 麦 趣 尔 集 团 40 昆 山 华 恒 焊 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1 北 京 众 信 国 际 旅 行 社 请 务 必 阅 读 正 文 之 后 的 免 责 条 款 部 分 8 of 10
41 鼎 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2 甘 肃 宏 良 皮 业 83 中 航 文 化 资 料 来 源 : 证 监 会,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研 究 请 务 必 阅 读 正 文 之 后 的 免 责 条 款 部 分 9 of 10
本 公 司 具 有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资 格 分 析 师 声 明 作 者 具 有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授 予 的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执 业 资 格 或 相 当 的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保 证 报 告 所 采 用 的 数 据 均 来 自 合 规 渠 道, 分 析 逻 辑 基 于 作 者 的 职 业 理 解, 本 报 告 清 晰 准 确 地 反 映 了 作 者 的 研 究 观 点, 力 求 独 立 客 观 和 公 正, 结 论 不 受 任 何 第 三 方 的 授 意 或 影 响, 特 此 声 明 免 责 声 明 本 报 告 仅 供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的 客 户 使 用 本 公 司 不 会 因 接 收 人 收 到 本 报 告 而 视 其 为 本 公 司 的 当 然 客 户 本 报 告 仅 在 相 关 法 律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发 放, 并 仅 为 提 供 信 息 而 发 放, 概 不 构 成 任 何 广 告 本 报 告 的 信 息 来 源 于 已 公 开 的 资 料, 本 公 司 对 该 等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或 可 靠 性 不 作 任 何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的 资 料 意 见 及 推 测 仅 反 映 本 公 司 于 发 布 本 报 告 当 日 的 判 断, 本 报 告 所 指 的 证 券 或 投 资 标 的 的 价 格 价 值 及 投 资 收 入 可 升 可 跌 过 往 表 现 不 应 作 为 日 后 的 表 现 依 据 在 不 同 时 期, 本 公 司 可 发 出 与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意 见 及 推 测 不 一 致 的 报 告 本 公 司 不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含 信 息 保 持 在 最 新 状 态 同 时, 本 公 司 对 本 报 告 所 含 信 息 可 在 不 发 出 通 知 的 情 形 下 做 出 修 改, 投 资 者 应 当 自 行 关 注 相 应 的 更 新 或 修 改 本 报 告 中 所 指 的 投 资 及 服 务 可 能 不 适 合 个 别 客 户, 不 构 成 客 户 私 人 咨 询 建 议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本 报 告 中 的 信 息 或 所 表 述 的 意 见 均 不 构 成 对 任 何 人 的 投 资 建 议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员 工 或 者 关 联 机 构 不 承 诺 投 资 者 一 定 获 利, 不 与 投 资 者 分 享 投 资 收 益, 也 不 对 任 何 人 因 使 用 本 报 告 中 的 任 何 内 容 所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负 任 何 责 任 投 资 者 务 必 注 意, 其 据 此 做 出 的 任 何 投 资 决 策 与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员 工 或 者 关 联 机 构 无 关 本 公 司 利 用 信 息 隔 离 墙 控 制 内 部 一 个 或 多 个 领 域 部 门 或 关 联 机 构 之 间 的 信 息 流 动 因 此, 投 资 者 应 注 意, 在 法 律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本 公 司 及 其 所 属 关 联 机 构 可 能 会 持 有 报 告 中 提 到 的 公 司 所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期 权 并 进 行 证 券 或 期 权 交 易, 也 可 能 为 这 些 公 司 提 供 或 者 争 取 提 供 投 资 银 行 财 务 顾 问 或 者 金 融 产 品 等 相 关 服 务 在 法 律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本 公 司 的 员 工 可 能 担 任 本 报 告 所 提 到 的 公 司 的 董 事 市 场 有 风 险, 投 资 需 谨 慎 投 资 者 不 应 将 本 报 告 为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的 惟 一 参 考 因 素, 亦 不 应 认 为 本 报 告 可 以 取 代 自 己 的 判 断 在 决 定 投 资 前, 如 有 需 要, 投 资 者 务 必 向 专 业 人 士 咨 询 并 谨 慎 决 策 本 报 告 版 权 仅 为 本 公 司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许 可, 任 何 机 构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翻 版 复 制 发 表 或 引 用 如 征 得 本 公 司 同 意 进 行 引 用 刊 发 的, 需 在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使 用, 并 注 明 出 处 为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研 究, 且 不 得 对 本 报 告 进 行 任 何 有 悖 原 意 的 引 用 删 节 和 修 改 若 本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该 机 构 ) 发 送 本 报 告, 则 由 该 机 构 独 自 为 此 发 送 行 为 负 责 通 过 此 途 径 获 得 本 报 告 的 投 资 者 应 自 行 联 系 该 机 构 以 要 求 获 悉 更 详 细 信 息 或 进 而 交 易 本 报 告 中 提 及 的 证 券 本 报 告 不 构 成 本 公 司 向 该 机 构 之 客 户 提 供 的 投 资 建 议,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员 工 或 者 关 联 机 构 亦 不 为 该 机 构 之 客 户 因 使 用 本 报 告 或 报 告 所 载 内 容 引 起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评 级 说 明 1. 投 资 建 议 的 比 较 标 准 投 资 评 级 分 为 股 票 评 级 和 行 业 评 级 以 报 告 发 布 后 的 12 个 月 内 的 市 场 表 现 为 比 较 标 准, 报 告 发 布 日 后 的 12 个 月 内 的 公 司 股 价 ( 或 行 业 指 数 ) 的 涨 跌 幅 相 对 同 期 的 沪 深 300 指 数 涨 跌 幅 为 基 准 股 票 投 资 评 级 评 级 增 持 谨 慎 增 持 中 性 减 持 说 明 相 对 沪 深 300 指 数 涨 幅 15% 以 上 相 对 沪 深 300 指 数 涨 幅 介 于 5%~15% 之 间 相 对 沪 深 300 指 数 涨 幅 介 于 -5%~5% 相 对 沪 深 300 指 数 下 跌 5% 以 上 2. 投 资 建 议 的 评 级 标 准 报 告 发 布 日 后 的 12 个 月 内 的 公 司 股 价 ( 或 行 业 指 数 ) 的 涨 跌 幅 相 对 同 期 的 沪 深 300 指 数 的 涨 跌 幅 行 业 投 资 评 级 增 持 中 性 减 持 明 显 强 于 沪 深 300 指 数 基 本 与 沪 深 300 指 数 持 平 明 显 弱 于 沪 深 300 指 数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研 究 上 海 深 圳 北 京 地 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29 层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6009 号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 34 层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8 号 盈 泰 中 心 2 号 楼 10 层 邮 编 200120 518026 100140 电 话 (021)38676666 (0755)23976888 (010)59312799 E-mail:gtjaresearch@gtjas.com 请 务 必 阅 读 正 文 之 后 的 免 责 条 款 部 分 10 of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