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珠 海 市 蓝 海 之 略 医 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推 荐 报 告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珠 海 市 蓝 海 之 略 医 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蓝 海 之 略 或 公 司 ) 就 其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事 宜 经 过 董 事 会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并 向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 提 交 了 挂 牌 申 请 根 据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发 布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定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工 作 指 引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对 蓝 海 之 略 的 业 务 情 况 公 司 治 理 财 务 状 况 合 法 合 规 事 项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对 蓝 海 之 略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出 具 本 报 告 一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推 荐 蓝 海 之 略 挂 牌 项 目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小 组 ) 根 据 工 作 指 引 的 要 求, 对 蓝 海 之 略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了 解 的 主 要 事 项 包 括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历 史 沿 革 独 立 性 关 联 交 易 同 业 竞 争 规 范 运 作 持 续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发 展 前 景 重 大 事 项 等 项 目 小 组 与 蓝 海 之 略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及 部 分 董 事 监 事 员 工 进 行 了 交 谈, 并 与 公 司 聘 请 的 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注 册 会 计 师 进 行 了 交 流 ; 查 阅 了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 会 议 记 录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审 计 报 告 工 商 管 理 部 门 年 度 检 验 文 件 纳 税 凭 证 等, 了 解 公 司 的 业 务 情 况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财 务 状 况 和 合 法 合 规 事 项 通 过 上 述 尽 职 调 查, 项 目 小 1-5-1
组 出 具 了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珠 海 市 蓝 海 之 略 医 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之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 以 下 简 称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 二 关 于 蓝 海 之 略 符 合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挂 牌 条 件 的 说 明 ( 一 ) 公 司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公 司 成 立 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 其 前 身 为 成 立 于 2010 年 6 月 13 日 的 珠 海 市 蓝 海 之 略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蓝 海 医 疗 ), 后 更 名 为 珠 海 市 蓝 海 之 略 医 疗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7 月 26 日, 蓝 海 医 疗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以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的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 公 司 净 资 产 262,419,793.59 元 为 基 础 折 合 股 本 63,684,210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共 计 股 本 63,684,210 元,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余 198,735,583.59 元 计 入 股 份 公 司 的 资 本 公 积 2015 年 8 月 12 日, 蓝 海 医 疗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一 致 通 过 设 立 珠 海 市 蓝 海 之 略 医 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议 通 过 相 关 决 议 和 公 司 章 程, 并 选 举 成 立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2015 年 8 月 20 日, 公 司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440400000231311 注 册 资 本 63,684,210 元 公 司 住 所 为 珠 海 市 万 山 镇 政 府 附 楼 508 室 公 司 类 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非 上 市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 零 售 兼 批 发 三 类 医 用 电 子 仪 器 设 备, 医 用 光 学 器 具 仪 器 及 内 窥 镜 设 备, 医 用 超 声 仪 器 设 备 及 有 关 设 备, 医 用 激 光 仪 器 设 备, 医 用 高 频 仪 器 设 备, 物 理 治 疗 及 康 复 设 备, 医 用 磁 共 振 设 备, 医 用 X 射 线 设 备, 医 用 高 能 射 线 设 备, 医 用 核 素 设 备, 临 床 检 验 分 析 仪 器, 体 外 循 环 及 血 液 处 理 设 备, 手 术 室 急 救 室 诊 疗 室 设 备 及 器 具, 医 用 冷 疗 低 温 冷 藏 设 备 及 器 具, 软 件, 医 用 卫 生 材 料 及 敷 料, 医 用 缝 合 材 料 及 粘 合 剂 ; 二 类 矫 形 外 科 ( 骨 科 ) 手 术 器 科 科 械, 医 用 X 射 线 附 属 设 备 及 部 件, 医 用 化 验 和 基 础 设 备 器 具, 口 腔 科 设 备 及 器 具, 病 房 护 理 设 备 及 器 具, 消 毒 和 灭 菌 设 备 及 器 具 ); 计 算 机 硬 件 及 软 件 技 术 开 发 ; 医 疗 技 术 开 发 ; 零 售 兼 批 发 一 类 二 类 医 疗 器 械 消 毒 用 品 计 生 用 品 卫 生 材 料 ( 不 设 店 铺 ); 医 疗 导 诊 服 务 组 织 医 疗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1-5-2
与 推 广 策 划 ; 医 院 形 象 策 划 ; 企 业 管 理 服 务 ; 销 售 汽 车 ( 不 含 品 牌 小 汽 车 ); 汽 车 租 赁 公 司 在 整 体 变 更 中,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均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系 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整 体 折 股,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可 以 连 续 计 算, 可 认 定 公 司 存 续 已 满 二 年 因 此, 项 目 小 组 认 为 公 司 满 足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的 要 求 ( 二 )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公 司 将 自 身 定 位 为 国 内 领 先 的 医 院 科 室 综 合 能 力 建 设 服 务 商, 其 服 务 模 式 为 同 时 向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同 时 输 入 资 金 设 备 技 术 运 营 品 牌 移 动 医 疗 六 大 要 素, 帮 助 医 院 科 室 快 速 形 成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与 互 联 网 +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三 位 一 体 能 力 体 系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为 提 供 医 疗 设 备 及 医 疗 技 术 综 合 服 务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体 现 在 : 公 司 的 经 营 模 式 为 国 内 首 创, 在 科 室 综 合 能 力 建 设 上, 发 展 规 模 和 速 度 都 是 国 内 的 领 导 品 牌, 是 医 院 科 室 升 级 和 建 设 服 务 市 场 最 大 的 服 务 商, 其 已 建 立 起 强 大 的 临 床 专 家 团 队, 对 多 个 科 室 都 有 深 入 的 了 解, 能 提 供 覆 盖 多 个 临 床 科 室 的 多 样 化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组 合 公 司 专 注 于 提 高 县 级 医 院 临 床 和 营 收 能 力 的 部 门, 为 双 方 创 造 双 赢 的 结 果, 与 医 院 客 户 建 立 了 稳 固 的 合 作 关 系 目 前, 公 司 合 作 医 院 的 数 量 超 过 400 家, 建 设 的 项 目 中 心 超 过 500 个 1 商 业 模 式 优 势 公 司 商 业 模 式 的 设 计 基 于 中 国 医 疗 市 场 的 核 心 矛 盾, 即 中 国 医 疗 资 源 总 量 不 足 分 布 不 均 与 日 益 增 长 的 人 民 群 众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之 间 的 矛 盾, 也 就 是 医 疗 服 务 的 供 需 矛 盾 公 司 通 过 打 造 平 台 型 企 业, 依 靠 市 场 化 运 作 手 段 来 高 效 整 合 行 业 内 的 相 关 医 疗 资 源 来 推 动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能 力 建 设, 增 加 基 层 地 区 医 疗 服 务 产 品 的 供 给 能 力, 以 实 现 国 家 医 改 大 病 不 出 县 的 总 体 目 标 公 司 商 业 模 式 中 平 台 型 企 业 的 定 位 使 得 公 司 在 发 展 战 略 上 选 择 轻 资 产 扩 张 的 思 路, 即 公 司 原 则 上 不 需 在 医 疗 设 备 生 产 研 发 等 重 资 产 领 域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而 只 需 要 聚 焦 市 场 需 求 研 发 服 务 体 系, 遴 选 整 合 优 质 合 作 伙 伴 为 客 户 提 供 更 为 优 质 的 服 务 因 此 1-5-3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公 司 的 业 绩 增 长 不 会 依 赖 于 生 产 规 模 扩 大 或 重 资 产 投 入, 而 是 要 不 断 提 高 服 务 的 体 验 质 量 和 定 制 化 程 度 2 强 大 的 品 牌 认 知 优 势 公 司 是 业 内 最 大 的 企 业, 亦 是 最 早 成 立 的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提 供 院 科 室 综 合 能 力 建 设 服 务, 并 在 战 略 上 专 注 于 县 级 医 院 公 司 提 供 独 特 的 综 合 性 5+1 服 务, 此 服 务 模 式 将 六 要 素 科 室 综 合 能 力 建 设 与 医 院 移 动 医 疗 专 科 服 务 能 力 建 设 相 结 合, 公 司 的 业 务 模 式 可 让 公 司 在 短 期 内 实 现 爆 发 式 增 长 并 与 县 级 医 院 客 户 建 立 长 期 的 共 赢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已 经 与 400 多 家 医 院 的 合 作 完 成 了 500 多 个 成 功 项 目, 在 提 供 六 要 素 医 院 科 室 综 合 能 力 建 设 方 面 位 居 中 国 业 内 第 一, 过 往 业 绩 靓 丽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及 品 牌 知 名 度 已 构 建 起 很 高 的 市 场 进 入 壁 垒, 使 公 司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处 于 优 势 地 位 3 优 质 的 合 作 团 队 优 势 公 司 发 展 5 年 来, 不 断 提 升 医 院 科 室 综 合 能 力 建 设 业 务 的 服 务 品 质, 进 一 步 利 用 平 台 型 企 业 优 势, 整 合 了 一 大 批 资 源 要 素 供 应 合 作 伙 伴 在 公 司 的 统 筹 下 为 医 院 客 户 提 供 定 制 化 服 务 随 着 公 司 业 绩 的 增 长 对 各 类 资 源 要 素 采 购 量 的 推 增, 公 司 与 众 多 业 内 形 成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与 联 盟 关 系, 一 定 程 度 上 形 成 了 对 市 场 新 进 者 的 竞 争 壁 垒 作 用 和 排 他 优 势 具 体 如 下 图 所 示 : 4 产 品 优 势 1-5-4
与 其 他 只 能 提 供 单 一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公 司 相 比, 蓝 海 之 略 是 国 内 第 一 家 提 供 设 备 资 金 技 术 运 营 品 牌 移 动 医 疗 六 要 素 科 室 综 合 能 力 建 设 服 务 的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可 帮 助 县 级 医 院 解 决 其 诊 疗 能 力 供 给 与 当 地 患 者 就 医 需 求 之 间 的 矛 盾 各 要 素 之 间 相 辅 相 成 相 互 协 作 确 保 新 建 科 室 的 高 起 点 起 步, 并 获 得 相 应 的 投 入 产 出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同 时, 公 司 要 素 服 务 模 式 已 经 发 展 近 4 年, 形 成 了 一 整 套 的 各 要 素 标 准 化 服 务 体 系 5 技 术 人 才 优 势 蓝 海 之 略 已 建 成 阵 容 强 大 的 医 学 专 家 库, 拥 有 丰 富 的 专 家 人 才 资 源, 其 中 自 有 在 册 植 入 医 师 56 名 蓝 海 之 略 通 过 医 疗 技 术 带 教 医 疗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以 及 医 疗 技 术 团 队 建 设 组 成 的 学 科 建 设 体 系 为 医 院 提 供 学 科 标 准 化 建 设 其 中, 植 入 医 师 资 源 是 蓝 海 之 略 5 年 发 展 历 程 中 积 淀 下 来 的 核 心 竞 争 资 产 之 一, 他 们 拥 有 丰 富 的 医 疗 技 术 培 训 带 教 经 验 的 同 时, 形 成 对 公 司 高 度 的 认 同 感 和 向 心 力, 他 们 也 是 让 医 院 新 建 科 室 能 够 快 速 高 效 率 运 转 的 重 要 保 证 6 管 理 和 团 队 优 势 公 司 的 管 理 团 队 稳 定, 凝 聚 力 强,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均 具 备 良 好 的 专 业 素 养,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敏 锐 的 市 场 洞 察 能 力, 快 速 的 应 变 能 力 和 持 续 的 创 新 能 力 公 司 管 理 团 队 中 包 括 行 业 专 家 技 术 能 手 和 营 销 精 英 等 多 方 面 人 才, 专 业 结 构 搭 配 合 理 公 司 经 与 客 户 及 合 作 伙 伴 多 年 的 合 作 磨 砺 及 自 身 不 断 发 展 完 善 优 化, 形 成 了 一 套 引 得 进 / 留 得 住 人 才 能 适 应 发 展 需 求 可 保 持 技 术 创 新 可 持 续 为 客 户 提 供 产 品 及 服 务 并 具 有 先 进 的 管 理 制 度, 获 得 了 公 司 内 部 客 户 及 合 作 伙 伴 的 广 泛 认 可 与 好 评, 为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及 发 展 提 供 了 坚 实 的 保 障 因 此, 项 目 小 组 认 为 公 司 符 合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要 求 ( 三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公 司 已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机 构, 制 定 通 过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公 司 治 理 规 章 制 度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1-5-5
事 会 运 作 规 范,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能 够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的 资 金 不 存 在 被 控 股 股 东 占 用 的 情 况, 公 司 为 其 他 单 位 提 供 担 保 也 经 根 据 公 司 制 度 履 行 了 相 应 的 审 批 程 序 因 此, 项 目 小 组 认 为 公 司 符 合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的 要 求 ( 四 )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1 股 份 制 改 造 前, 公 司 曾 发 生 过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行 为, 转 让 定 价 合 理, 转 让 过 程 实 际 履 行 完 毕, 并 完 成 了 股 东 信 息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2 股 份 制 改 造 前, 公 司 曾 发 生 过 四 次 增 资 行 为 其 中 一 次 增 资 为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其 余 的 出 资 方 式 均 为 货 币 出 资, 出 资 定 价 合 理, 过 程 合 法 合 规, 并 完 成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3 2015 年 7 月 26 日,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会 议 并 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 签 署 发 起 人 协 议, 同 意 以 经 审 计 的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 公 司 净 资 产 262,419,793.59 元 作 为 折 股 依 据, 相 应 折 合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全 部 股 份 63,684,210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共 计 股 本 63,684,210 元,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余 198,735,583.59 元 计 入 股 份 公 司 的 资 本 公 积, 由 原 股 东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持 有 2015 年 8 月 12 日,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450121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2015 年 8 月 12 日, 蓝 海 之 略 ( 筹 ) 已 收 到 各 发 起 人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 股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63,684,210 元, 均 系 以 珠 海 市 蓝 海 之 略 医 疗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的 净 资 产 折 股 投 入, 共 计 63,684,210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净 资 产 折 合 股 本 后 的 余 额 转 为 资 本 公 积 珠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 向 公 司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440400000231311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核 准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改 制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公 司 曾 发 生 一 次 增 资 行 为, 出 资 方 式 均 为 货 币 出 资, 出 资 定 价 合 理, 过 程 合 法 合 规, 并 完 成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4 公 司 股 东 中 的 私 募 基 金 或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备 案 情 况 1-5-6
(1) 上 海 谦 毅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根 据 上 海 谦 毅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提 供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证 明, 并 经 项 目 组 查 询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网 站 (http://www.amac.org.cn/), 上 海 谦 毅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已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办 理 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2) 北 京 中 融 鼎 新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经 核 查, 北 京 中 融 鼎 新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系 代 表 其 管 理 的 中 融 鼎 新 - 恒 睿 1 号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持 有 蓝 海 之 略 股 份 经 项 目 组 查 询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网 站 (http://www.amac.org.cn/), 中 融 鼎 新 - 恒 睿 1 号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已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办 理 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根 据 北 京 中 融 鼎 新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证 明 并 经 项 目 组 查 询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网 站 (http://www.amac.org.cn/), 北 京 中 融 鼎 新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已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办 理 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3) 熔 安 德 ( 天 津 )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根 据 熔 安 德 ( 天 津 )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提 供 的 营 业 执 照 及 出 具 的 书 面 说 明, 并 经 项 目 组 查 询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天 津 ), 熔 安 德 ( 天 津 )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由 普 通 合 伙 人 德 广 ( 天 津 )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有 限 合 伙 人 熔 德 合 投 资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及 韩 小 京 出 资 设 立, 不 是 以 非 公 开 方 式 向 投 资 者 募 集 资 金 设 立 的 投 资 基 金, 不 属 于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4) 新 疆 合 赢 成 长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根 据 新 疆 合 赢 成 长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提 供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证 明, 并 经 项 目 组 查 询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网 站 (http://www.amac.org.cn/), 新 疆 1-5-7
合 赢 成 长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已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办 理 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5) 广 发 信 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广 发 信 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证 明, 并 经 项 目 组 查 询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网 站 (http://www.amac.org.cn/), 广 发 信 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已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办 理 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6) 天 津 新 远 景 优 盛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根 据 天 津 新 远 景 优 盛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提 供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证 明, 并 经 项 目 组 查 询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网 站 (http://www.amac.org.cn/), 天 津 新 远 景 优 盛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已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办 理 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7) 广 州 广 发 信 德 一 期 健 康 产 业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根 据 广 州 广 发 信 德 一 期 健 康 产 业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提 供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证 明, 并 经 项 目 组 查 询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网 站 (http://www.amac.org.cn/), 广 州 广 发 信 德 一 期 健 康 产 业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已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办 理 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8) 汤 臣 倍 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汤 臣 倍 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系 上 市 公 司, 其 主 营 业 务 为 保 健 品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1-5-8
(9) 珠 海 恒 晖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根 据 珠 海 恒 晖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提 供 的 营 业 执 照 及 出 具 的 书 面 说 明, 并 经 项 目 组 查 询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广 东 ), 珠 海 恒 晖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由 普 通 合 伙 人 珠 海 市 元 荟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有 限 合 伙 人 李 彦 辉 彭 程 出 资 设 立, 不 是 以 非 公 开 方 式 向 投 资 者 募 集 资 金 设 立 的 投 资 基 金, 不 属 于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10) 珠 海 领 先 互 联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根 据 珠 海 领 先 互 联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提 供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证 明, 并 经 项 目 组 查 询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网 站 (http://www.amac.org.cn/), 珠 海 领 先 互 联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已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办 理 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11) 北 京 润 信 鼎 泰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根 据 北 京 润 信 鼎 泰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提 供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证 明, 北 京 润 信 鼎 泰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已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办 理 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12) 北 京 水 木 创 融 信 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根 据 北 京 水 木 创 融 信 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提 供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证 明, 并 经 项 目 组 查 询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网 站 (http://www.amac.org.cn/), 北 京 水 木 创 融 信 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已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办 理 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13) 北 京 润 信 鼎 泰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北 京 润 信 鼎 泰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营 业 执 照 及 出 具 的 书 面 说 明, 并 1-5-9
经 项 目 组 查 询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北 京 ), 北 京 润 信 鼎 泰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系 中 信 建 投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独 资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的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14) 国 北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国 北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营 业 执 照 及 出 具 的 书 面 说 明, 并 经 项 目 组 查 询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上 海 ), 国 北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系 首 都 产 业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安 笑 南 出 资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不 是 以 非 公 开 方 式 向 投 资 者 募 集 资 金 设 立 的 投 资 基 金, 不 属 于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15) 深 圳 荣 之 联 创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根 据 深 圳 荣 之 联 创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提 供 的 营 业 执 照 及 出 具 的 书 面 说 明, 并 经 项 目 组 查 询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广 东 ), 深 圳 荣 之 联 创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由 普 通 合 伙 人 黄 水 荣 和 有 限 合 伙 人 林 洁 芝 出 资 设 立, 不 是 以 非 公 开 方 式 向 投 资 者 募 集 资 金 设 立 的 投 资 基 金, 不 属 于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16) 元 达 信 资 本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经 核 查, 元 达 信 资 本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系 代 表 其 管 理 的 元 达 信 资 本 - 聚 宝 1 号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持 有 蓝 海 之 略 股 份 根 据 元 达 信 资 本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财 产 备 案 登 记 表, 并 经 项 目 组 查 询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网 站 (http://www.amac.org.cn/), 元 达 信 资 本 - 聚 宝 1 号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已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办 理 了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备 案 (17) 天 津 永 康 北 拓 资 产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根 据 天 津 永 康 北 拓 资 产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提 供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证 明, 并 经 项 目 组 查 询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网 站 (http://www.amac.org.cn/), 天 津 永 康 北 拓 资 产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已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办 理 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1-5-10
(18) 天 津 永 乐 北 拓 资 产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根 据 天 津 永 乐 北 拓 资 产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提 供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证 明, 并 经 项 目 组 查 询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网 站 (http://www.amac.org.cn/), 天 津 永 乐 北 拓 资 产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已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办 理 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19) 深 圳 康 成 亨 宝 成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根 据 深 圳 康 成 亨 宝 成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提 供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证 明, 并 经 项 目 组 查 询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网 站 (http://www.amac.org.cn/), 深 圳 康 成 亨 宝 成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已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办 理 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20) 镇 江 康 成 亨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根 据 镇 江 康 成 亨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提 供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证 明, 并 经 主 办 券 商 查 询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网 站 (http://www.amac.org.cn/), 镇 江 康 成 亨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已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办 理 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21) 珠 海 康 远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根 据 广 发 信 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书 面 说 明, 珠 海 康 远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提 供 的 营 业 执 照 合 伙 协 议 及 出 具 的 书 面 说 明, 并 经 项 目 组 查 询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广 东 ), 珠 海 康 远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的 合 伙 人 均 为 自 然 人, 系 广 发 信 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依 据 证 券 公 司 子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规 范 设 立 的 员 工 跟 投 企 业,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1-5-11
综 上, 公 司 满 足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的 要 求 ( 五 )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并 持 续 督 导 根 据 业 务 规 定 第 二 条 的 规 定, 主 办 券 商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已 与 蓝 海 之 略 签 订 了 推 荐 挂 牌 并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因 此, 公 司 满 足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并 持 续 督 导 的 要 求 三 内 核 程 序 及 内 核 意 见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推 荐 挂 牌 项 目 内 核 小 组 于 2015 年 9 月 2 日 至 2015 年 9 月 14 日 期 间, 对 蓝 海 之 略 拟 申 请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了 认 真 审 阅, 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 召 开 了 内 核 会 议 参 加 此 次 内 核 会 议 的 7 名 内 核 成 员 为 : 吴 会 军 李 彦 斌 李 晓 东 黎 江 陶 强 陈 翔 王 士 明 内 核 成 员 符 合 业 务 规 定 中 内 核 人 员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内 核 成 员 不 存 在 近 三 年 内 有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担 任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持 有 蓝 海 之 略 股 份, 或 在 蓝 海 之 略 中 任 职 以 及 存 在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其 公 正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形 根 据 业 务 规 定 对 内 核 审 核 的 要 求, 内 核 成 员 经 过 审 核 讨 论, 对 蓝 海 之 略 本 次 挂 牌 出 具 如 下 的 审 核 意 见 : ( 一 ) 项 目 小 组 已 按 照 工 作 指 引 要 求, 通 过 实 地 考 察 资 料 核 查 现 场 访 谈 等 方 式 完 成 了 对 蓝 海 之 略 的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 项 目 组 的 行 业 分 析 师 注 册 会 计 师 律 师 已 就 尽 职 调 查 中 涉 及 的 业 务 事 项 财 务 会 计 事 项 法 律 事 项 出 具 了 调 查 报 告 项 目 组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 二 )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合 法 合 规 ; 公 司 是 以 变 更 基 准 日 经 审 计 的 原 账 面 净 资 产 额 为 依 据, 折 合 股 本 总 额 不 高 于 公 司 净 资 产 ; 最 近 二 年 内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更 ;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生 过 部 分 变 化, 但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不 具 重 大 影 响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更 ( 三 )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细 则 ( 试 行 ) 及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内 容 与 格 式 指 引 ( 试 行 ) 的 格 式 要 求, 公 司 已 按 上 述 要 求 制 作 了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公 司 挂 牌 前 拟 披 露 的 信 1-5-12
息 符 合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 四 ) 公 司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其 股 份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担 任 推 荐 蓝 海 之 略 股 票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持 续 督 导 的 主 办 券 商 公 司 各 项 均 符 合 挂 牌 条 件 ( 五 )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申 请 文 件 内 容 与 格 式 指 引 ( 试 行 ) 的 要 求,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已 按 上 述 要 求 制 作 了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挂 牌 内 部 核 查 表 内 核 小 组 对 申 请 文 件 的 齐 备 性 内 核 工 作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等 方 面 都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核 查, 各 项 均 符 合 相 关 条 件 ( 六 )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申 请 文 件 内 容 与 格 式 指 引 ( 试 行 ) 的 要 求,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已 按 上 述 要 求 制 作 了 主 办 券 商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风 险 评 估 表 内 核 小 组 对 公 司 的 风 险 事 项 进 行 了 评 估, 认 为 公 司 各 项 风 险 可 控, 运 作 良 好 综 上 所 述, 蓝 海 之 略 符 合 业 务 规 则 有 关 挂 牌 的 条 件, 内 核 会 议 就 是 否 推 荐 蓝 海 之 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进 行 了 表 决,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7 票, 反 对 0 票 内 核 意 见 认 为 : 蓝 海 之 略 符 合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条 件, 同 意 推 荐 蓝 海 之 略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四 推 荐 意 见 鉴 于 蓝 海 之 略 符 合 业 务 规 则 第 二 章 规 定 的 挂 牌 要 求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根 据 工 作 指 引 的 规 定 对 蓝 海 之 略 进 行 尽 职 调 查, 项 目 小 组 出 具 了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珠 海 市 蓝 海 之 略 医 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之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 内 核 小 组 根 据 业 务 规 定 对 内 核 审 核 的 要 求, 召 开 内 核 会 议, 全 票 同 意 蓝 海 之 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特 推 荐 蓝 海 之 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五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事 项 1-5-13
( 一 ) 市 场 风 险 1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医 院 科 室 综 合 能 力 建 设 服 务 行 业 是 一 个 具 有 广 阔 发 展 前 景 的 新 兴 行 业,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向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输 入 资 金 设 备 技 术 运 营 品 牌 移 动 医 疗 六 大 要 素, 帮 助 医 院 科 室 快 速 形 成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与 互 联 网 +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三 位 一 体 能 力 体 系 目 前 蓝 海 之 略 的 模 式 是 国 内 首 创, 在 科 室 标 准 化 建 设 上, 发 展 规 模 和 速 度 都 是 国 内 的 领 导 品 牌, 且 目 前 国 内 竞 争 者 较 少, 整 个 市 场 正 处 在 早 期 增 长 阶 段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水 平 不 断 发 展 人 口 不 断 老 龄 化 和 国 家 医 疗 政 策 的 不 断 支 持, 现 有 医 院 科 室 综 合 能 力 建 设 服 务 商 将 纷 纷 加 大 对 医 院 科 室 建 设 领 域 的 投 资, 亦 将 可 能 出 现 新 的 竞 争 者 如 果 公 司 若 公 司 不 能 持 续 在 技 术 管 理 规 模 品 牌 等 方 面 保 持 优 势, 则 可 能 面 临 被 竞 争 对 手 超 越 的 风 险,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2 对 上 游 供 应 商 依 赖 的 风 险 医 院 科 室 升 级 建 设 服 务 提 供 商 自 身 并 不 从 事 医 疗 设 备 器 械 的 生 产 和 制 造, 业 务 开 展 过 程 中 客 户 需 要 的 医 疗 设 备 均 采 购 自 上 游 供 应 商, 因 此, 上 游 供 应 商 产 品 的 先 进 性 稳 定 性 精 确 性 对 本 行 业 的 服 务 质 量 及 效 率 有 直 接 的 影 响 并 且, 医 院 科 室 升 级 与 建 设 服 务 商 需 要 拥 有 优 秀 的 设 备 采 购 能 力, 能 找 到 最 符 合 客 户 需 求 的 设 备 组 合 因 此,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医 院 科 室 升 级 与 建 设 服 务 商 往 往 需 要 联 系 多 个 上 游 供 应 商, 为 客 户 赢 得 价 格 谈 判 能 力, 并 保 证 日 后 设 备 维 修 的 质 量 3 进 入 新 市 场 带 来 的 风 险 蓝 海 之 略 健 康 云 是 公 司 基 于 新 兴 的 互 联 网 云 计 算 技 术 构 建 的 综 合 性 健 康 服 务 型 网 络 应 用 平 台, 通 过 覆 盖 全 国 的 互 联 网 移 动 互 联 网 的 高 效 全 面 性, 整 合 形 成 基 本 完 善 的 医 疗 资 源 体 系 个 人 资 源 体 系 与 第 三 方 支 付 资 源 体 系, 最 终 向 个 人 提 供 多 项 健 康 服 务 目 前 公 司 的 健 康 平 台 已 逐 步 成 立, 公 司 将 面 临 内 部 资 源 整 合 外 部 市 场 拓 展 等 方 面 的 挑 战 若 公 司 不 能 将 健 康 平 台 与 现 有 业 务 有 效 整 合, 或 对 开 拓 市 场 不 足,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及 发 展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1-5-14
( 二 ) 经 营 管 理 风 险 1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并 严 格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经 营 管 理 层 的 职 权 分 工 进 行 运 作, 同 时 通 过 一 系 列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实 施 和 完 善, 及 借 鉴 国 际 上 先 进 的 管 理 经 验, 有 效 地 提 高 了 公 司 的 管 理 水 平,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经 营 效 果 但 是,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规 模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如 何 建 立 更 加 有 效 的 投 资 决 策 体 系, 进 一 步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引 进 和 培 养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所 需 的 各 方 面 人 才, 加 强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提 高 管 理 的 效 率 将 成 为 公 司 发 展 面 临 的 重 要 问 题 如 果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公 司 内 部 的 管 理 架 构 和 管 理 模 式 不 能 适 应 未 来 高 速 成 长 的 要, 将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2 人 才 流 失 风 险 公 司 作 为 医 疗 行 业 的 服 务 型 企 业, 业 务 发 展 各 环 节 都 需 要 核 心 的 技 术 人 员 出 色 的 营 销 人 员 去 决 策 执 行 和 服 务, 因 此 拥 有 一 支 稳 定 的 高 素 质 的 人 才 队 伍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目 前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经 验 丰 富 且 稳 定 的 医 师 团 队 和 经 营 管 理 团 队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张, 对 更 高 层 次 管 理 型 人 才 技 术 型 人 才 和 营 销 型 人 才 的 需 求 必 将 不 断 增 加, 人 才 储 备 规 模 人 员 的 素 质 研 发 的 实 力 需 进 一 步 加 强 考 虑 到 同 行 业 内 其 他 竞 争 者 对 高 层 次 的 人 才 争 夺 日 趋 激 烈, 如 何 留 住 并 吸 引 高 层 次 人 才, 将 是 公 司 未 来 持 续 发 展 所 面 临 的 关 键 问 题 如 果 在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过 程 中, 出 现 公 司 核 心 人 员 流 失, 将 会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发 展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3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风 险 公 司 股 东 罗 志 林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40,271,708 股 股 份, 占 总 股 本 的 53.28%, 为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且 罗 志 林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对 公 司 经 营 具 有 决 定 性 影 响, 是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尽 管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和 规 章 制 度 体 系, 在 组 织 和 制 度 上 对 控 股 股 东 的 行 为 进 行 了 规 范, 以 保 护 公 司 及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但 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利 用 其 特 殊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或 其 他 方 式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财 务 利 润 分 配 对 外 投 资 等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可 能 对 公 司 及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1-5-15
4 注 册 地 无 房 产 证 风 险 公 司 注 册 地 位 于 珠 海 市 万 山 镇 政 府 办 公 楼 附 楼 508 室, 由 珠 海 市 万 山 镇 人 民 政 府 无 偿 提 供 给 公 司 使 用, 使 用 时 间 从 2015 年 3 月 3 日 至 2018 年 3 月 3 日 该 办 公 楼 产 权 属 于 珠 海 市 万 山 镇 人 民 政 府, 主 要 用 途 为 商 铺 及 写 字 楼 但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该 办 公 楼 未 办 理 房 产 证 由 于 公 司 注 册 地 无 房 产 证, 且 为 无 偿 使 用, 未 来, 若 因 该 房 产 发 生 权 属 纠 纷, 公 司 经 营 将 受 到 一 定 的 影 响 5 相 关 经 营 资 质 证 书 续 期 的 风 险 蓝 海 之 略 及 其 子 公 司 医 药 电 子 商 务 公 司 和 文 化 传 播 公 司 的 经 营 均 需 要 获 得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许 可 证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互 联 网 药 品 信 息 服 务 资 格 证 书 等 资 格 证 书, 目 前, 蓝 海 之 略 医 药 电 子 商 务 公 司 和 文 化 传 播 公 司 均 合 法 持 有 相 应 的 经 营 资 质 证 书, 但 该 等 资 质 均 具 有 一 定 的 有 效 期, 待 有 效 期 届 满 之 时, 若 公 司 提 出 的 经 营 资 质 延 续 申 请 无 法 获 得 通 过,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6 对 合 作 伙 伴 依 赖 的 风 险 公 司 在 向 医 院 提 供 产 品 及 服 务 时, 若 医 院 凭 自 身 能 力 在 短 期 内 无 法 支 付 相 应 的 款 项, 公 司 则 会 通 过 融 资 租 赁 模 式 向 医 院 提 供 产 品 及 服 务 与 公 司 长 期 合 作 的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主 要 是 远 东 远 东 宏 信 ( 天 津 )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远 东 国 际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平 安 国 际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金 沃 国 际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等 在 业 内 实 力 较 强 的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目 前, 公 司 与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均 保 持 密 切 的 合 作 关 系, 但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与 其 的 合 作 出 现 不 利 因 素, 这 将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开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三 ) 财 务 风 险 1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本 次 挂 牌 成 功 后, 随 着 知 名 度 的 提 升 和 市 场 的 开 发, 公 司 的 资 产 业 务 和 经 营 规 模 都 将 大 幅 扩 张 ; 若 公 司 在 资 金 管 理 财 务 监 控 等 方 面 不 能 与 之 相 适 应, 将 会 存 在 一 定 的 财 务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风 险 1-5-16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加 强 资 金 管 理 和 财 务 监 控, 加 强 对 财 务 管 理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适 时 从 外 部 引 进 优 秀 的 财 务 专 业 人 才, 提 高 财 务 管 理 人 员 队 伍 素 质, 提 高 财 务 管 理 信 息 化 水 平, 做 到 财 务 精 细 化 管 理, 以 适 应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对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的 要 求 2 医 疗 设 备 价 格 变 动 风 险 公 司 自 身 并 不 直 接 生 产 医 疗 设 备, 公 司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医 疗 设 备 均 为 自 供 应 商 处 采 购 的 成 品 因 此, 医 疗 设 备 的 价 格 波 动 会 对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及 销 售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如 果 未 来 医 疗 设 备 价 格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的 波 动, 将 对 公 司 的 成 本 控 制 和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研 发 力 度, 不 断 丰 富 公 司 产 品 线, 同 时 拓 展 更 多 的 供 应 商, 进 一 步 完 善 和 加 强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增 加 公 司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附 加 值, 提 高 利 润 水 平, 以 降 低 设 备 价 格 波 动 可 能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的 不 利 影 响 3 保 证 金 不 能 收 回 的 风 险 公 司 目 前 的 销 售 模 式 之 一 为 : 公 司 将 医 疗 设 备 销 售 给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再 通 过 融 资 租 赁 的 方 式 将 医 疗 设 备 出 租 给 最 终 用 户 ( 一 般 为 医 院 ), 同 时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要 求 公 司 以 支 付 保 证 金 的 形 式 为 承 租 人 履 行 租 赁 协 议 提 供 担 保 若 最 终 用 户 不 能 按 约 定 履 行 租 赁 协 议, 公 司 将 面 临 保 证 金 不 能 收 回 的 风 险 公 司 在 具 体 开 展 业 务 时, 在 确 定 服 务 对 象 前 会 对 合 作 医 院 的 资 质 规 模 收 入 和 负 债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从 中 选 择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现 金 流 较 为 稳 定, 信 用 状 况 良 好 的 医 院 进 行 合 作 一 直 以 来, 公 司 的 服 务 对 象 主 要 是 基 层 公 立 医 院, 且 大 部 分 项 目 医 院 是 二 级 及 以 上 医 院, 不 按 约 定 履 行 租 赁 协 议 的 可 能 性 小 同 时,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售 后 服 务 质 量 并 加 强 各 项 服 务 的 质 量 监 控, 协 助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督 促 项 目 医 院 按 约 定 履 行 租 赁 协 议, 控 制 保 证 金 不 能 收 回 的 风 险 4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风 险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8,330.38 万 元 15,132.15 万 元 和 24,791.26 万 元, 分 别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18.85% 30.25% 和 76.99% 近 两 年 一 期,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规 模 不 断 增 大, 且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1-5-17
重 呈 升 趋 势 如 果 出 现 应 收 账 款 不 能 按 期 收 回 或 者 无 法 收 回 的 情 况, 将 对 公 司 经 营 及 财 务 状 况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公 立 医 院 及 环 球 租 赁 远 东 租 赁 平 安 租 赁 等 大 型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此 类 客 户 信 用 状 况 良 好, 无 法 支 付 货 款 的 风 险 较 小 同 时,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售 后 服 务 质 量 并 加 强 各 项 服 务 的 质 量 监 控, 及 时 跟 踪 各 项 目 的 运 行 情 况, 时 时 跟 进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款 情 况, 加 强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控 制 应 收 账 款 不 能 按 期 或 无 法 收 回 的 风 险 5 代 偿 风 险 2011 年 底 至 2012 年 上 半 年, 公 司 在 将 医 疗 设 备 销 售 给 中 国 环 球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环 球 租 赁 ) 及 远 东 国 际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远 东 租 赁 ), 环 球 租 赁 及 远 东 租 赁 再 将 设 备 出 租 给 湖 北 大 悟 县 人 民 医 院 河 南 卫 辉 市 人 民 医 院 等 终 端 医 院 客 户 时,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要 求 蓝 海 之 略 为 医 院 客 户 履 行 租 赁 协 议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向 环 球 租 赁 及 远 东 租 赁 提 供 的 保 证 担 保 中, 主 合 同 剩 余 未 履 行 的 金 额 为 312.26 万 元 截 至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被 担 保 的 医 院 均 充 分 履 行 了 合 同 义 务, 按 期 支 付 租 金 若 被 担 保 医 院 未 按 约 定 履 行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支 付 相 应 租 金 的, 公 司 可 能 承 担 代 偿 责 任,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及 财 务 状 况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向 环 球 租 赁 及 远 东 租 赁 提 供 的 保 证 担 保 的 项 目 医 院 为 湖 北 大 悟 县 人 民 医 院 湖 南 省 株 洲 市 攸 县 中 医 院 河 南 卫 辉 市 人 民 医 院, 三 家 医 院 均 为 公 立 医 院, 信 用 状 况 良 好, 项 目 运 行 以 来 一 直 按 约 定 履 行 租 赁 协 议 支 付 相 应 租 金 三 家 医 院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总 金 额 为 2,054.63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主 合 同 剩 余 未 履 行 的 金 额 为 312.26 万 元, 公 司 会 持 续 协 助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督 促 项 目 医 院 按 约 定 履 行 租 赁 协 议, 按 期 支 付 租 金 等 相 关 费 用, 控 制 可 能 承 担 的 代 偿 风 险 ( 四 ) 政 策 风 险 1 行 业 政 策 风 险 目 前, 国 家 各 项 政 策 对 医 疗 改 革 尤 其 是 县 级 医 院 的 建 设 投 入 均 大 力 支 持, 为 行 业 的 高 速 发 展 提 供 了 有 利 的 政 策 保 障 然 而, 一 旦 国 家 政 策 方 面 对 县 级 医 院 的 1-5-18
支 持 力 度 减 弱, 或 出 台 其 他 不 利 于 行 业 发 展 的 监 管 措 施, 将 会 对 本 行 业 的 发 展 带 来 不 可 控 的 不 利 影 响 2 医 生 多 点 执 业 推 进 不 及 预 期 的 风 险 医 院 科 室 升 级 和 建 设 服 务 需 要 各 专 业 经 验 丰 富 的 医 生 参 与 现 场 指 导, 然 而, 当 前 医 师 执 业 登 记 政 策 仅 允 许 医 生 在 其 执 业 证 书 规 定 的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执 业 目 前, 国 家 医 生 多 点 执 业 的 政 策 逐 步 宽 松, 并 出 台 了 相 应 的 规 范 文 件, 以 促 进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平 稳 有 序 流 动 和 科 学 配 置 但 是, 如 果 这 一 政 策 的 推 进 不 及 预 期, 将 对 本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造 成 一 定 的 制 约 1-5-19
( 以 下 无 正 文, 为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珠 海 市 蓝 海 之 略 医 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推 荐 报 告 的 盖 章 页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