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的 意 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 教 师 是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的 基 础, 是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办 好 人 民 满 意 教 育 的 关 键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历 来 高 度 重 视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改 革 开 放 特 别 是 党 的 十 六 大 以 来, 各 地 区 各 有 关 部 门 采 取 一 系 列 政 策 措 施, 大 力 推 进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同 时 也 要 看 到, 当 前 我 国 教 师 队 伍 整 体 素 质 有 待 提 高, 队 伍 结 构 不 尽 合 理, 教 师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有 待 完 善, 农 村 教 师 职 业 吸 引 力 亟 待 提 升 为 深 入 实 施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和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进 一 步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现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 一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的 指 导 思 想 总 体 目 标 和 重 点 任 务 ( 一 ) 指 导 思 想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科 学 发 展 观,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认 真 落 实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和 人 才 规 划 纲 要, 遵 循 教 育 规 律 和 教 师 成 长 发 展 规 律, 把 促 进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作 为 教 师 工 作 的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围 绕 促 进 教 育 公 平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要 求, 加 强 教 师 工 作 薄 弱 环 节, 创 新 教 师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以 提 高 师 德 素 养 和 业 务 能 力 为 核 心, 全 面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为 教 育 事 业 改 革 发 展 提 供 有 力 支 撑 ( 二 ) 总 体 目 标 到 2020 年, 形 成 一 支 师 德 高 尚 业 务 精 湛 结 构 合 理 充 满 活 力 的 高 素 质 专 业 化 教 师 队 伍 专 任 教 师 数 量 满 足 各 级 各 类 教 育 发 展 需 要 ; 教 师 队 伍 整 体 素 质 大 幅 提 高, 普 遍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素 养 先 进 的 教 育 理 念 扎 实 的 专 业 知 识 基 础 和 较 强 的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 教 师 队 伍 的 年 龄 学 历 职 务 ( 职 称 ) 学 科 结 构 以 及 学 段 城 乡 分 布 结 构 与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相 协 调 ; 教 师 地 位 待 遇 不 断 提 高, 农 村 教 师 职 业 吸 引 力 明 显 增 强 ; 教 师 管 理 制 度 科 学 规 范, 形 成 富 有 效 率 更 加 开 放 的 教 师 工 作 体 制 机 制 ( 三 ) 重 点 任 务 幼 儿 园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要 以 补 足 配 齐 为 重 点, 切 实 加 强 幼 儿 园 教 师 培 养 培 训, 严 格 实 施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制 度, 依 法 落 实 幼 儿 园 教 师 地 位 待 遇 ;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要 以 农 村 教 师 为 重 点, 采 取 倾 斜 政 策, 切 实 增 强 农 村 教 师 职 业 吸 引 力, 激 励 更 多 优 秀 人 才 到 农 村 从 教 ;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要 以 双 师 型 教 师 为 重 点, 完 善 双 师 型 教 师 培 养 培 训 体 系, 健 全 技 能 型 人 才 到 职 业 学 校 从 教 制 度 ;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要 以 中 青 年 教 师 和 创 新 团 队 为 重 点, 优 化 中 青 年 教 师 成 长 发 展 脱 颖 而 出 的 制 度 环 境, 培 育 跨 学 科 跨 领 域 的 科 研 与 教 学 相 结 合 的 创 新 团 队 ; 民 族 地 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要 以 提 高 政 治 素 质 和 业 务 能 力 为 重 点, 加 强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双 语 教 师 培 养 培 训, 加 快 培 养 一 批 边 疆 民 族 地 区 紧 缺 教 师 人 才 ; 特 殊 教 育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要 以 提 升 专 业 化 水 平 为 重 点, 提 高 特 殊 教 育 教 师 培 养 培 训 质 量, 健 全 特 殊 教 育 教 师 管 理 制 度
二 加 强 教 师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和 师 德 建 设 ( 四 ) 全 面 提 高 教 师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坚 持 和 完 善 理 论 学 习 制 度, 创 新 理 论 学 习 的 方 式 和 载 体, 加 强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教 育, 不 断 提 高 教 师 的 理 论 修 养 和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推 动 教 师 在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中 进 一 步 了 解 国 情 社 情 民 情 开 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新 阵 地, 建 立 教 师 思 想 状 况 定 期 调 查 分 析 制 度, 坚 持 解 决 思 想 问 题 与 解 决 实 际 困 难 相 结 合, 增 强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针 对 性 和 实 效 性 确 保 教 师 坚 持 正 确 政 治 方 向,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体 系, 遵 守 宪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坚 持 学 术 研 究 无 禁 区 课 堂 讲 授 有 纪 律, 帮 助 和 引 领 学 生 形 成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和 价 值 观 ( 五 ) 构 建 师 德 建 设 长 效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教 育 宣 传 考 核 监 督 与 奖 惩 相 结 合 的 师 德 建 设 工 作 机 制 开 展 各 种 形 式 的 师 德 教 育, 把 教 师 职 业 理 想 职 业 道 德 学 术 规 范 以 及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融 入 职 前 培 养 准 入 职 后 培 训 和 管 理 的 全 过 程 加 大 优 秀 师 德 典 型 宣 传 力 度, 促 进 形 成 重 德 养 德 的 良 好 风 气 研 究 制 定 科 学 合 理 的 师 德 考 评 方 式, 完 善 师 德 考 评 制 度, 将 师 德 建 设 作 为 学 校 工 作 考 核 和 办 学 质 量 评 估 的 重 要 指 标, 把 师 德 表 现 作 为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业 绩 考 核 职 称 评 审 岗 位 聘 用 评 优 奖 励 的 首 要 内 容, 对 教 师 实 行 师 德 表 现 一 票 否 决 制 完 善 学 生 家 长 和 社 会 参 与 的 师 德 监 督 机 制 完 善 高 等 学 校 科 研 学 术 规 范, 健 全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惩 治 查 处 机 制 对 有 严 重 失 德 行 为 影 响 恶 劣 者 按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严 肃 处 理 直 至 撤 销 教 师 资 格 三 大 力 提 高 教 师 专 业 化 水 平 ( 六 ) 完 善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标 准 体 系 根 据 各 级 各 类 教 育 的 特 点, 出 台 幼 儿 园 小 学 中 学 职 业 学 校 高 等 学 校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教 师 专 业 标 准, 作 为 教 师 培 养 准 入 培 训 考 核 等 工 作 的 重 要 依 据 制 定 幼 儿 园 园 长 普 通 中 小 学 校 长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校 长 专 业 标 准 和 任 职 资 格 标 准, 提 高 校 长 ( 园 长 ) 专 业 化 水 平 制 定 师 范 类 专 业 认 证 标 准, 开 展 专 业 认 证 和 评 估, 规 范 师 范 类 专 业 办 学, 建 立 教 师 培 养 质 量 评 估 制 度 ( 七 ) 提 高 教 师 培 养 质 量 完 善 师 范 生 招 生 制 度, 科 学 制 定 招 生 计 划, 确 保 招 生 培 养 与 教 师 岗 位 需 求 有 效 衔 接, 实 行 提 前 批 次 录 取, 选 拔 乐 教 适 教 的 优 秀 学 生 攻 读 师 范 类 专 业 发 挥 教 育 部 直 属 师 范 大 学 师 范 生 免 费 教 育 的 示 范 引 领 作 用, 鼓 励 支 持 地 方 结 合 实 际 实 施 师 范 生 免 费 教 育 制 度 探 索 建 立 招 收 职 业 学 校 毕 业 生 和 企 业 技 术 人 员 专 门 培 养 职 业 教 育 师 资 制 度 扩 大 教 育 硕 士 教 育 博 士 招 生 规 模, 培 养 高 层 次 的 中 小 学 和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创 新 教 师 培 养 模 式, 建 立 高 等 学 校 与 地 方 政 府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职 业 学 校 ) 联 合 培 养 教 师 的 新 机 制, 发 挥 好 行 业 企 业 在 培 养 双 师 型 教 师 中 的 作 用 加 强 教 师 养 成 教 育 和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训 练, 落 实 师 范 生 教 育 实 践 不 少 于 一 学 期 制 度 鼓 励 综 合 性 大 学 毕 业 生 从 事 教 师 职 业 ( 八 ) 建 立 教 师 学 习 培 训 制 度 实 行 五 年 一 周 期 不 少 于 360 学 时 的 教 师 全 员 培 训 制 度, 推 行 教 师 培 训 学 分 制 度 采 取 顶 岗 置 换 研 修 校 本 研 修 远 程 培 训 等 多 种 模 式, 大 力 开 展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特 别 是 农 村 教 师 培 训 完 善 以 企 业 实 践 为 重 点 的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培 训 制 度 推 进 高 等 学 校 中 青 年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建 立 高 等 学 校 中 青 年 教 师 国 内 访 学 挂 职 锻 炼 社 会 实 践 制 度 加 大 民 族 地 区 双 语 教 师 和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等 师 资 紧 缺 学 科 教 师 培 训 加 强 校 长 培 训, 重 视 辅 导 员 和 班 主 任 培 训 推 动 信 息 技 术 与 教 师 教 育 深 度 融 合, 建 设 教 师 网 络 研 修 社 区 和 终 身 学 习 支 持 服 务 体 系, 促 进 教 师 自 主 学 习, 推 动 教 学 方 式 变 革 继 续 实 施 幼 儿 园 和 中 小 学 教 师 国 家 级 培 训 计 划 职 业 院 校 教 师 素 质 提 高 计 划 ( 九 ) 完 善 教 师 培 养 培 训 体 系 构 建 以 师 范 院 校 为 主 体 综 合 大 学 参 与 开 放 灵 活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教 育 体 系 依 托 相 关 高 等 学 校 和 大 中 型 企 业, 共 建 职 业 学 校 双 师 型 教 师 培 养 培 训 体 系 推 动 高 等 学 校 设 立 教 师 发 展 中 心 依 托 现 有 资 源, 加 强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特 殊 教 育 教 师 民 族 地 区 双 语 教 师 培 养 培 训 基 地 建 设 推 动 各 地 结 合 实 际, 规 范 建 设 县 ( 区 ) 域 教 师 发 展 平 台 ( 十 ) 培 养 造 就 高 端 教 育 人 才 实 施 中 小 学 名 师 名 校 长 培 养 工 程 制 定 普 通 中 小 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校 长 负 责 制 实 施 细 则, 探 索 校 长 职 级 制 改 进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和 管 理 工 作, 更 好 发 挥 特 级 教 师 的 示 范 带 动 作 用 坚 持 培 养 与 引 进 兼 顾, 教 学 与 科 研 并 重,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高 层 次 创 新 型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实 施 好 千 人 计 划 长 江 学 者 奖 励 计 划 和 创 新 团 队 发 展 计 划 等 人 才 项 目, 造 就 集 聚 一 批 具 有 国 际 影 响 的 学 科 领 军 人 才 和 高 水 平 的 教 学 科 研 创 新 团 队 落 实 和 扩 大 学 校 办 学 自 主 权, 支 持 鼓 励 教 师 和 校 长 在 实 践 中 大 胆 探 索, 创 新 教 育 思 想 教 育 模 式 和 教 育 方 法, 形 成 教 学 特 色 和 办 学 风 格, 造 就 一 批 教 育 家, 倡 导 教 育 家 办 学 四 建 立 健 全 教 师 管 理 制 度 ( 十 一 ) 加 强 教 师 资 源 配 置 管 理 逐 步 实 行 城 乡 统 一 的 中 小 学 教 职 工 编 制 标 准, 对 农 村 边 远 地 区 实 行 倾 斜 政 策 研 究 制 定 高 等 学 校 教 职 工 编 制 标 准 完 善 学 校 编 制 管 理 办 法, 健 全 编 制 动 态 管 理 机 制, 严 禁 挤 占 挪 用 截 留 教 师 编 制 国 家 出 台 幼 儿 园 教 师 配 备 标 准, 各 地 结 合 实 际 合 理 核 定 公 办 幼 儿 园 教 职 工 编 制 建 立 县 ( 区 ) 域 内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教 师 校 长 轮 岗 交 流 机 制, 促 进 教 师 资 源 合 理 配 置 大 力 推 进 城 镇 教 师 支 持 农 村 教 育, 鼓 励 支 持 退 休 的 特 级 教 师 高 级 教 师 到 农 村 学 校 支 教 讲 学 ( 十 二 ) 严 格 教 师 资 格 和 准 入 制 度 修 订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提 高 教 师 任 职 学 历 标 准 品 行 和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要 求 全 面 实 施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和 定 期 注 册 制 度 完 善 符 合 职 业 教 育 特 点 的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标 准 健 全 新 进 教 师 公 开 招 聘 制 度, 探 索 符 合 不 同 学 段 专 业 和 岗 位 特 点 的 教 师 招 聘 办 法 继 续 实 施 并 逐 步 完 善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探 索 吸 引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小 学 教 学 点 任 教 的 新 机 制 ( 十 三 ) 加 快 推 进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制 度 改 革 分 类 推 进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制 度 改 革, 完 善 符 合 各 类 教 师 职 业 特 点 的 职 务 ( 职 称 ) 评 价 标 准 建 立 统 一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系 列, 探 索 在 职 业 学 校 设 置 正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研 究 完 善 符 合 村 小 学 和 教 学 点 实 际 的 职 务 ( 职 称 ) 评 定 标 准, 职 务 ( 职 称 ) 晋 升 向 村 小 学 和 教 学 点 专 任 教 师 倾 斜 城 镇 中 小 学 教 师 在 评 聘 高 级 职 务 ( 职 称 ) 时, 要 有 一 年 以 上 在 农 村 学 校 或 薄 弱 学 校 任 教 经 历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职 业 学 校 和 高 等 学 校 兼 职 教 师 申 报 相 应 系 列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十 四 ) 全 面 推 行 聘 用 制 度 和 岗 位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分 类 推 进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总 体 部 署, 按 照 按 需 设 岗 竞 聘 上 岗 按 岗 聘 用 合 同 管 理 的 原 则, 完 善 以 合 同 管 理 为 基 础 的 用 人 制 度, 实 现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评 审 与 岗 位 聘 用 的 有 机 结 合, 完 善 教 师 退 出 机 制 鼓 励 普 通 高 中 聘 请 高 等 学 校 科 研 院 所 和 社 会 团 体 等 机 构 的 专
业 人 才 担 任 兼 职 教 师 完 善 相 关 人 事 政 策, 鼓 励 职 业 学 校 和 高 等 学 校 聘 请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高 技 能 人 才 等 担 任 专 兼 职 教 师 探 索 更 加 有 利 于 促 进 协 同 创 新 持 续 创 新 的 高 等 学 校 人 事 管 理 办 法 完 善 外 籍 教 师 管 理 办 法, 吸 引 更 多 世 界 一 流 的 专 家 学 者 来 华 从 事 教 学 科 研 和 管 理 工 作, 有 计 划 地 引 进 海 外 高 端 人 才 和 学 术 团 队 ( 十 五 ) 健 全 教 师 考 核 评 价 制 度 完 善 重 师 德 重 能 力 重 业 绩 重 贡 献 的 教 师 考 核 评 价 标 准, 探 索 实 行 学 校 学 生 教 师 和 社 会 等 多 方 参 与 的 评 价 办 法, 引 导 教 师 潜 心 教 书 育 人 严 禁 简 单 用 升 学 率 和 考 试 成 绩 评 价 中 小 学 教 师 根 据 不 同 类 型 教 师 的 岗 位 职 责 和 工 作 特 点, 完 善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分 类 管 理 和 评 价 办 法 ; 健 全 大 学 教 授 为 本 科 生 上 课 制 度, 把 承 担 本 科 教 学 任 务 作 为 教 授 考 核 评 价 的 基 本 内 容 加 强 教 师 管 理, 严 禁 公 办 在 职 中 小 学 教 师 从 事 有 偿 补 课, 规 范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兼 职 兼 薪 五 切 实 保 障 教 师 合 法 权 益 和 待 遇 ( 十 六 ) 完 善 教 师 参 与 治 校 治 学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保 障 教 职 工 参 与 学 校 决 策 的 合 法 权 利 完 善 中 小 学 学 校 管 理 制 度, 发 挥 好 党 组 织 的 领 导 核 心 和 政 治 核 心 作 用, 健 全 校 长 负 责 制, 实 行 校 务 会 议 等 制 度, 完 善 教 职 工 参 与 的 科 学 民 主 决 策 机 制 完 善 中 国 特 色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坚 持 党 委 领 导 下 的 校 长 负 责 制, 探 索 教 授 治 学 的 有 效 途 径, 充 分 发 挥 教 授 在 教 学 学 术 研 究 以 及 学 校 管 理 中 的 作 用 完 善 教 师 人 事 争 议 处 理 途 径, 依 法 维 护 教 师 权 益 ( 十 七 ) 强 化 教 师 工 资 保 障 机 制 依 法 保 证 教 师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不 低 于 或 者 高 于 国 家 公 务 员 的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并 逐 步 提 高, 保 障 教 师 工 资 按 时 足 额 发 放 健 全 符 合 教 师 职 业 特 点 体 现 岗 位 绩 效 的 工 资 分 配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进 一 步 做 好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教 师 绩 效 工 资 实 施 工 作, 按 照 管 理 以 县 为 主 经 费 省 级 统 筹 中 央 适 当 支 持 的 原 则, 确 保 绩 效 工 资 所 需 资 金 落 实 到 位 对 长 期 在 农 村 基 层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工 作 的 教 师, 实 行 工 资 倾 斜 政 策 推 进 非 义 务 教 育 教 师 绩 效 工 资 实 施 工 作 ( 十 八 ) 健 全 教 师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按 照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总 体 部 署, 推 进 教 师 养 老 保 障 制 度 改 革, 按 规 定 为 教 师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中 央 在 基 建 投 资 中 安 排 资 金, 支 持 加 快 建 设 农 村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学 校 教 师 周 转 宿 舍 鼓 励 地 方 政 府 将 符 合 条 件 的 农 村 教 师 住 房 纳 入 当 地 住 房 保 障 范 围 统 筹 予 以 解 决 ( 十 九 ) 完 善 教 师 表 彰 奖 励 制 度 探 索 建 立 国 家 级 教 师 荣 誉 制 度 继 续 做 好 全 国 模 范 教 师 和 全 国 教 育 系 统 先 进 工 作 者 表 彰 工 作, 对 在 农 村 地 区 长 期 从 教 贡 献 突 出 的 教 师 加 大 表 彰 奖 励 力 度 定 期 开 展 教 学 名 师 奖 评 选, 重 点 奖 励 在 教 学 一 线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优 秀 教 师 研 究 完 善 国 家 级 教 学 成 果 奖 鼓 励 各 地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开 展 教 师 表 彰 奖 励 工 作 ( 二 十 ) 保 障 民 办 学 校 教 师 权 益 建 立 健 全 民 办 学 校 教 师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依 法 保 障 和 落 实 民 办 学 校 教 师 在 培 训 职 务 ( 职 称 ) 评 审 教 龄 和 工 龄 计 算 表 彰 奖 励 社 会 活 动 等 方 面 与 公 办 学 校 教 师 享 有 同 等 权 利 民 办 学 校 应 依 法 聘 用 教 师, 明 确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及 时 兑 现 教 师 工 资 待 遇, 按 规 定 为 教 师 足 额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鼓 励 民 办 学 校 为 教 师 建 立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六 确 保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政 策 措 施 落 到 实 处
( 二 十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要 切 实 加 强 对 教 师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把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列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抓 实 抓 好 完 善 部 门 沟 通 协 调 机 制, 形 成 责 权 明 确 分 工 协 作 齐 抓 共 管 的 工 作 格 局, 及 时 研 究 解 决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中 的 突 出 矛 盾 和 重 大 问 题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的 统 筹 管 理 规 划 和 指 导,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标 准 机 构 编 制 发 展 改 革 财 政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等 有 关 部 门 要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积 极 推 进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有 关 工 作 鼓 励 和 引 导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支 持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 二 十 二 ) 加 强 经 费 保 障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要 加 大 对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的 投 入 力 度, 新 增 财 政 教 育 经 费 要 把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作 为 投 入 重 点 之 一, 切 实 保 障 教 师 培 养 培 训 工 资 待 遇 等 方 面 的 经 费 投 入 教 师 培 训 经 费 要 列 入 财 政 预 算 幼 儿 园 中 小 学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按 照 年 度 公 用 经 费 预 算 总 额 的 5% 安 排 教 师 培 训 经 费 ; 高 等 学 校 按 照 不 同 层 次 和 规 模 情 况, 统 筹 安 排 一 定 的 教 师 培 训 经 费 切 实 加 强 经 费 监 管, 确 保 专 款 专 用, 提 高 经 费 使 用 效 益 ( 二 十 三 ) 加 强 考 核 督 导 要 把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情 况 作 为 各 地 区 各 有 关 部 门 政 绩 考 核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办 学 水 平 评 估 的 重 要 内 容, 作 为 评 优 评 先 表 彰 奖 励 的 重 要 依 据 建 立 教 师 工 作 定 期 督 导 检 查 制 度, 把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情 况 作 为 教 育 督 导 的 重 要 内 容, 并 公 告 督 导 结 果, 推 动 各 项 政 策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国 务 院 2012 年 8 月 20 日 资 料 来 源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http://www.gov.cn/ 09/0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