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2003 年 11 月 5 日 星 期 三 Wednesday, 5 November 2003 下 午 2 時 30 分 會 議 開 始 The Council met at half-past Two o'clock 出 席 議 員 : MEMBERS PRESENT: 主 席 范 徐 麗 泰 議 員,G.B.S., J.P. THE PRESIDENT THE HONOURABLE MRS RITA FAN HSU LAI-TAI, G.B.S., J.P. 丁 午 壽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KENNETH TING WOO-SHOU, J.P. 田 北 俊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JAMES TIEN PEI-CHUN, G.B.S., J.P. 朱 幼 麟 議 員,J.P. DR THE HONOURABLE DAVID CHU YU-LIN, J.P. 何 秀 蘭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YD HO SAU-LAN 何 俊 仁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BERT HO CHUN-YAN 何 鍾 泰 議 員,J.P. IR DR THE HONOURABLE RAYMOND HO CHUNG-TAI, J.P. 李 卓 人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E CHEUK-YAN
2 李 柱 銘 議 員,S.C., J.P. THE HONOURABLE MARTIN LEE CHU-MING, S.C., J.P. 李 家 祥 議 員,G.B.S., J.P. DR THE HONOURABLE ERIC LI KA-CHEUNG, G.B.S., J.P. 李 國 寶 議 員,G.B.S., J.P. DR THE HONOURABLE DAVID LI KWOK-PO, G.B.S., J.P. 李 華 明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FRED LI WAH-MING, J.P. 呂 明 華 議 員,J.P. DR THE HONOURABLE LUI MING-WAH, J.P. 吳 亮 星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NG LEUNG-SING, J.P. 吳 靄 儀 議 員 THE HONOURABLE MARGARET NG 周 梁 淑 怡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MRS SELINA CHOW LIANG SHUK-YEE, G.B.S., J.P. 涂 謹 申 議 員 THE HONOURABLE JAMES TO KUN-SUN 張 文 光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EUNG MAN-KWONG 許 長 青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HUI CHEUNG-CHING, J.P. 陳 國 強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CHAN KWOK-KEUNG, J.P. 陳 婉 嫻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CHAN YUEN-HAN, J.P.
3 陳 智 思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BERNARD CHAN, J.P. 陳 鑑 林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CHAN KAM-LAM, J.P. 梁 劉 柔 芬 議 員,S.B.S., J.P. THE HONOURABLE MRS SOPHIE LEUNG LAU YAU-FUN,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UNG YIU-CHUNG 單 仲 偕 議 員 THE HONOURABLE SIN CHUNG-KAI 黃 宏 發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ANDREW WONG WANG-FAT, J.P. 黃 宜 弘 議 員,G.B.S. DR THE HONOURABLE PHILIP WONG YU-HONG, G.B.S. 黃 容 根 議 員 THE HONOURABLE WONG YUNG-KAN 曾 鈺 成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JASPER TSANG YOK-SING, G.B.S., J.P. 楊 孝 華 議 員,S.B.S., J.P. THE HONOURABLE HOWARD YOUNG, S.B.S., J.P. 楊 森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YEUNG SUM 楊 耀 忠 議 員,B.B.S. THE HONOURABLE YEUNG YIU-CHUNG, B.B.S. 劉 千 石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LAU CHIN-SHEK, J.P. 劉 江 華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LAU KONG-WAH, J.P.
4 劉 健 儀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MIRIAM LAU KIN-YEE, J.P. 劉 漢 銓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AMBROSE LAU HON-CHUEN, G.B.S., J.P. 劉 慧 卿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EMILY LAU WAI-HING, J.P. 蔡 素 玉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OY SO-YUK 鄭 家 富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NDREW CHENG KAR-FOO 司 徒 華 議 員 THE HONOURABLE SZETO WAH 霍 震 霆 議 員,S.B.S., J.P. THE HONOURABLE TIMOTHY FOK TSUN-TING, S.B.S., J.P. 羅 致 光 議 員,J.P. DR THE HONOURABLE LAW CHI-KWONG, J.P. 譚 耀 宗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S., J.P. 鄧 兆 棠 議 員,J.P. DR THE HONOURABLE TANG SIU-TONG, J.P. 石 禮 謙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EK LAI-HIM, J.P. 李 鳳 英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LI FUNG-YING, J.P. 胡 經 昌 議 員,B.B.S., J.P. THE HONOURABLE HENRY WU KING-CHEONG, B.B.S., J.P.
5 張 宇 人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TOMMY CHEUNG YU-YAN, J.P. 麥 國 風 議 員 THE HONOURABLE MICHAEL MAK KWOK-FUNG 陳 偉 業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BERT CHAN WAI-YIP 梁 富 華 議 員,M.H., J.P. THE HONOURABLE LEUNG FU-WAH, M.H., J.P. 勞 永 樂 議 員,J.P. DR THE HONOURABLE LO WING-LOK, J.P. 黃 成 智 議 員 THE HONOURABLE WONG SING-CHI 馮 檢 基 議 員 THE HONOURABLE FREDERICK FUNG KIN-KEE 葉 國 謙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IP KWOK-HIM, J.P. 劉 炳 章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AU PING-CHEUNG 余 若 薇 議 員,S.C., J.P. THE HONOURABLE AUDREY EU YUET-MEE, S.C., J.P. 馬 逢 國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MA FUNG-KWOK, J.P. 缺 席 議 員 : MEMBER ABSENT: 劉 皇 發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LAU WONG-FAT, G.B.S., J.P.
6 出 席 政 府 官 員 : PUBLIC OFFICERS ATTENDING: 財 政 司 司 長 唐 英 年 先 生, G.B.S., J.P. THE HONOURABLE HENRY TANG YING-YEN, G.B.S., J.P. THE FINANCIAL SECRETARY 律 政 司 司 長 梁 愛 詩 女 士,G.B.M., J.P. THE HONOURABLE ELSIE LEUNG OI-SIE, G.B.M., J.P. THE SECRETARY FOR JUSTICE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楊 永 強 醫 生,J.P. DR THE HONOURABLE YEOH ENG-KIONG, J.P. SECRETARY FOR HEALTH, WELFARE AND FOOD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王 永 平 先 生,G.B.S., J.P. THE HONOURABLE JOSEPH WONG WING-PING, G.B.S., J.P. SECRETARY FOR THE CIVIL SERVICE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葉 澍 先 生,G.B.S., J.P. THE HONOURABLE STEPHEN IP SHU-KWAN, G.B.S., J.P. SECRETARY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LABOUR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馬 時 亨 先 生,J.P. THE HONOURABLE FREDERICK MA SI-HANG, J.P. SECRETARY FOR FINANCIAL SERVICES AND THE TREASURY 保 安 局 局 長 李 少 光 先 生,IDSM, J.P. THE HONOURABLE AMBROSE LEE SIU-KWONG, IDSM, J.P. SECRETARY FOR SECURITY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長 曾 俊 華 先 生, J.P. THE HONOURABLE JOHN TSANG CHUN-WAH, J.P. SECRETARY FOR COMMERCE, INDUSTRY AND TECHNOLOGY
7 列 席 秘 書 : CLERKS IN ATTENDANCE: 秘 書 長 馮 載 祥 先 生,J.P. MR RICKY FUNG CHOI-CHEUNG, J.P., SECRETARY GENERAL 副 秘 書 長 羅 錦 生 先 生,J.P. MR LAW KAM-SANG, J.P., DEPUTY SECRETARY GENERAL 助 理 秘 書 長 陳 欽 茂 先 生 MR RAY CHAN YUM-MOU, 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
8 提 交 文 件 TABLING OF PAPERS 下 列 文 件 是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21 條 第 (2) 款 的 規 定 提 交 : The following papers were laid on the table pursuant to Rule 21(2) of the Rules of Procedure: 附 屬 法 例 / 文 書 法 律 公 告 編 號 2002 年 認 許 及 註 冊 ( 修 訂 )( 第 2 號 ) 規 則 2003 年 ( 修 訂 ) 規 則... 237/2003 2003 年 法 律 執 業 者 ( 風 險 管 理 教 育 ) ( 修 訂 ) 規 則... 238/2003 2003 年 進 出 口 ( 一 般 ) 規 例 ( 修 訂 附 表 7) ( 第 8 號 ) 公 告... 239/2003 2003 年 儲 稅 券 ( 利 率 )( 第 5 號 ) 公 告... 240/2003 Subsidiary Legislation/Instruments L.N. No. Admission and Registration (Amendment) (No. 2) Rules 2002 (Amendment) Rules 2003... 237/2003 Legal Practitioners (Risk Management Education) (Amendment) Rules 2003... 238/2003 Import and Export (General) Regulations (Amendment of Seventh Schedule) (No. 8) Notice 2003... 239/2003 Tax Reserve Certificates (Rate of Interest) (No. 5) Notice 2003... 240/2003
9 其 他 文 件 第 20 號 破 產 欠 薪 保 障 基 金 委 員 會 週 年 報 告 2002-03 第 21 號 二 三 至 四 年 度 第 一 季 批 准 對 核 准 開 支 預 算 作 出 修 改 的 報 告 ( 公 共 財 政 條 例 : 第 8 條 ) Other Papers No. 20 Annual Report of the 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lvency Fund Board 2002-03 No. 21 Report of changes to the approved Estimates of Expenditure approved during the first quarter of 2003-04 (Public Finance Ordinance : Section 8) 議 員 質 詢 的 口 頭 答 覆 ORAL ANSWERS TO QUESTIONS 主 席 : 質 詢 在 今 天 的 6 項 口 頭 質 詢 中, 其 中 首 4 項 是 有 關 維 港 巨 星 匯 " ( 匯 演 ") 各 方 面 的 情 況 第 一 項 質 詢 的 主 題 是 關 於 匯 演 主 辦 機 構 的 能 力 及 經 驗 第 二 項 的 主 題 是 關 於 匯 演 的 宣 傳 推 廣 ; 入 座 率 ; 以 及 政 府 主 辦 機 構 和 承 辦 商 在 籌 備 匯 演 方 面 的 角 色 第 三 項 質 詢 的 主 題 是 關 於 匯 演 開 始 前 安 排 表 演 者 及 派 發 免 費 門 券 方 面 的 詳 情 第 四 項 質 詢 的 主 題 是 關 於 如 何 挑 選 表 演 者, 以 及 獲 贈 免 費 門 券 的 機 構 我 不 厭 其 詳 地 提 出 時, 不 要 超 出 主 題 4 項 質 詢 的 主 題, 是 希 望 各 位 議 員 在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第 一 項 質 詢
10 甄 選 維 港 巨 星 匯 主 辦 機 構 Selection of Organizer of Hong Kong Harbour Fest 1. MR ABRAHAM SHEK: Madam President, with regard to the Hong Kong Harbour Fest (the Festival) organized by the 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AmCham) and sponsored by the Government, the Financial Secretary has admitted that the Government overestimated the AmCham's ability "to pull off such a complex event in such a short period of time". In this connection, will the Government inform this Council: (a) (b) (c) whether, before agreeing to sponsor the AmCham in organizing the Festival, the Government had assessed the latter's ability and experience in organizing such a large-scale entertainment event; and whether it had considered selecting interested parties to organize the event by way of open tender or appointing the Leisure and Cultural Services Department as the organizer; whether it knows if the AmCham had assessed the entertainment promoters' relevant skills and experience before engaging them to provide services for the event; if the AmCham had done that, of the details; if it had not, the reasons for that; and whether the Government has assessed if entrusting an event with a budget of over $130 million to an organizer the ability of which has been overestimated constitutes dereliction of duty on the part of the senior government officials concerned; if the assessment result is in the affirmative, whether it will initiate disciplinary proceedings; if the assessment result is otherwise, of the justifications for that?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今 天 下 午, 有 4 項 質 詢 問 及 匯 演 不 同 方 面 的 事 項 匯 演 是 政 府 重 建 經 濟 活 力 計 劃 資 助 的 活 動, 如 果 主 席 女 士 同 意, 我 想 先 複 述 這 項 計 劃 的 背 景 本 年 較 早 時,SARS 疫 症 爆 發, 香 港 的 經 濟 和 形 象 不 論 是 國 際 形 象 還 是 對 中 國 內 地 的 形 象 均 遭 受 沉 重 打 擊 因 此, 行 政 長 官 在 4 月 宣 布, 政 府 會 動 用 118 億 元 提 供 一 系 列 紓 困 措 施 在 這 筆 款 項 當 中, 政 府 預 留 了 10 億 元, 準 備 在 國 際 及 本 地 展 開 大 型 宣 傳 及 推 廣 工 作, 務 求 協 助 香 港 重 建 聲 譽, 驅 使 經 濟 回 復 動 力, 並 且 促 使 香 港 市 民 恢 復 信 心
11 本 年 5 月, 財 政 司 司 長 成 立 了 兩 個 專 責 小 組, 並 在 這 兩 個 專 責 小 組 擔 任 主 席 其 中 一 個 是 重 建 經 濟 活 力 策 略 小 組, 成 員 包 括 公 職 人 士 及 非 公 職 人 士, 負 責 就 重 建 經 濟 活 力 計 劃 的 整 體 綱 領 提 供 意 見 ; 另 一 個 是 重 建 經 濟 活 力 工 作 小 組 ( 工 作 小 組 "), 所 有 成 員 均 是 公 職 人 士, 負 責 審 議 和 決 定 重 建 經 濟 活 力 計 劃 應 資 助 哪 些 建 議 項 目 當 時, 社 會 人 士 都 認 同 我 們 有 需 要 重 振 經 濟 及 提 高 香 港 人 的 士 氣 所 以, 我 們 必 須 掌 握 時 間, 採 取 行 動 我 們 於 是 向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出 開 立 為 數 10 億 元 的 承 擔 額, 以 便 在 5 月 底 展 開 重 建 經 濟 活 力 計 劃 記 得 當 時, 酒 店 入 住 率 僅 為 20%, 航 空 乘 客 減 少 了 約 70%, 零 售 商 店 銷 量 額 大 幅 下 降, 本 地 飲 食 業 生 意 也 大 受 影 響 我 相 信 大 部 分 議 員 在 批 准 這 項 計 劃 的 10 億 元 承 擔 額 時, 也 同 樣 感 受 到 情 況 迫 切, 並 同 意 有 需 要 迅 速 採 取 行 動 一 開 始, 我 們 便 確 定 方 向 : 重 建 經 濟 活 力 計 劃 應 由 市 民 大 眾 商 界 與 政 府 攜 手 協 力 進 行 我 們 曾 公 開 表 示, 歡 迎 全 港 市 民 提 出 意 見 我 很 高 興 告 訴 大 家, 有 很 多 熱 心 公 益 的 機 構 均 熱 烈 響 應 我 們 的 呼 籲, 踴 躍 提 出 構 思 和 採 取 行 動 香 港 美 國 商 會 ( 美 國 商 會 " ) 提 議 在 添 馬 艦 舊 址 舉 行 大 型 國 際 娛 樂 盛 事 ( 其 後 取 名 匯 演 ), 便 是 商 界 熱 心 參 與 的 一 個 好 例 子 我 想 藉 此 機 會 表 揚 美 國 商 會 對 香 港 的 承 擔 和 為 香 港 提 供 的 服 務 該 會 建 議 舉 辦 匯 演, 實 在 值 得 嘉 許 舉 辦 匯 演 的 主 要 目 標, 是 要 促 使 經 濟 活 動 回 復 正 常, 說 服 世 界 各 地 及 中 國 內 地 人 士 來 港 營 商 和 旅 遊, 提 高 香 港 人 士 氣, 以 及 加 強 本 港 市 民 信 心 政 府 與 美 國 商 會 簽 訂 的 合 約 訂 明, 美 國 商 會 應 根 據 商 業 原 則 及 匯 演 的 整 體 目 標, 負 責 策 劃 籌 備 和 推 行 該 個 活 動 政 府 則 是 主 要 贊 助 人, 贊 助 額 上 限 為 活 動 淨 額 赤 字 的 1 億 元 如 果 匯 演 的 節 目 陣 容 及 預 算 有 重 大 改 變, 美 國 商 會 須 諮 詢 政 府 政 府 也 會 不 時 向 美 國 商 會 提 供 協 助 及 意 見 此 舉 的 用 意, 是 讓 政 府 一 直 總 覽 美 國 商 會 籌 備 匯 演 的 工 作 情 況, 確 保 該 個 活 動 達 到 整 體 目 標, 而 不 是 要 仔 細 地 過 問 美 國 商 會 在 策 劃 及 籌 備 方 面 的 各 項 細 節 安 排 我 察 覺 到 匯 演 的 籌 辦 工 作 有 不 足 之 處, 尤 其 是 在 匯 演 的 初 期 我 也 知 道 有 一 些 意 見 指 美 國 商 會 籌 辦 匯 演 的 工 作, 應 在 各 方 面 提 高 透 明 度 此 外, 亦 有 人 對 政 府 在 該 個 活 動 所 擔 當 的 角 色 提 出 疑 問 為 此, 政 府 決 定 就 匯 演 事 件 成 立 一 個 調 查 委 員 會 該 委 員 會 由 行 政 長 官 委 任, 我 們 即 將 公 布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範 圍 和 成 員 名 單 委 員 會 會 就 其 調 查 結 果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交 報 告, 而 該 報 告 將 會 向 公 眾 公 開
12 ( 一 ) 主 席 女 士, 我 現 在 回 應 質 詢 的 第 ( 一 ) 部 分 本 年 7 月 2 日, 美 國 商 會 的 代 表 向 工 作 小 組 提 交 一 份 建 議 書, 主 要 內 容 是 籌 辦 多 項 娛 樂 節 目, 由 國 際 亞 洲 及 本 港 藝 人 演 出 節 目 由 10 月 初 開 始, 一 連 4 周, 逢 星 期 五 至 星 期 日 舉 行 建 議 還 包 括 把 匯 演 精 華 製 成 錄 影 帶, 在 美 國 及 其 他 國 家 播 放 美 國 商 會 估 計, 要 落 實 該 項 建 議, 政 府 須 提 供 1 億 元 財 政 資 助 工 作 小 組 原 則 上 通 過 該 項 建 議, 並 在 7 月 12 日 正 式 批 核, 同 意 由 政 府 以 提 供 贊 助 費 的 方 式, 承 擔 該 個 活 動 的 開 支, 款 額 不 超 過 1 億 元 工 作 小 組 作 出 這 項 決 定 時, 完 全 明 白 到 籌 辦 娛 樂 活 動 並 不 是 美 國 商 會 的 主 要 業 務 然 而, 該 會 有 一 些 會 員 是 世 界 級 娛 樂 公 司, 也 有 其 他 會 員 從 事 娛 樂 事 業 的 市 場 推 廣 和 法 律 服 務, 經 營 電 視 及 媒 體 娛 樂 網 絡 等 美 國 商 會 在 策 劃 和 籌 辦 匯 演 時, 可 以 借 助 這 些 會 員 公 司 的 專 業 知 識 和 服 務 事 實 上, 這 些 公 司 的 確 提 供 了 不 少 協 助 匯 演 是 本 港 一 個 商 界 團 體 美 國 商 會 倡 議 舉 辦 的 活 動 我 們 曾 公 開 表 明, 重 建 經 濟 活 力 計 劃 應 由 市 民 大 眾 商 界 與 政 府 攜 手 協 力 推 行, 這 是 我 們 的 目 標 工 作 小 組 決 定 資 助 匯 演, 正 正 符 合 這 個 目 標 因 此, 我 們 沒 有 考 慮 委 派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主 辦 匯 演 我 們 也 沒 有 考 慮 招 標 承 辦, 因 為 匯 演 是 美 國 商 會 提 出 的 創 新 意 念, 而 且 在 策 劃 和 籌 辦 匯 演 時, 美 國 商 會 在 各 方 面 均 自 願 免 費 提 供 服 務 和 專 業 意 見 ( 二 ) 關 於 質 詢 的 第 ( 二 ) 部 分, 政 府 與 美 國 商 會 就 匯 演 的 贊 助 事 宜 訂 立 了 3 份 諒 解 備 忘 錄 及 一 份 綜 合 合 約 正 如 較 早 時 所 述, 美 國 商 會 須 按 照 商 業 原 則 及 匯 演 的 目 標, 負 責 策 劃 籌 辦 和 管 理 整 個 匯 演 活 動 的 運 作 和 推 行 事 宜 我 們 得 悉, 美 國 商 會 為 匯 演 甄 選 推 廣 機 構 時, 曾 接 觸 多 間 娛 樂 事 務 公 司, 並 主 要 根 據 兩 方 面 作 出 評 估, 分 別 是 有 關 公 司 要 求 收 取 的 整 體 服 務 費, 從 而 衡 量 其 是 否 樂 意 支 持 該 個 公 眾 活 動, 以 及 有 關 公 司 過 往 預 約 國 際 演 藝 巨 星 演 出 的 經 驗 ( 三 ) 至 於 質 詢 的 第 ( 三 ) 部 分, 正 如 我 剛 才 說 過, 有 關 政 府 贊 助 美 國 商 會 主 辦 匯 演 一 事, 是 工 作 小 組 的 決 定 身 為 工 作 小 組 的 主 席, 我 會 為 這 項 決 定 承 擔 責 任
13 至 於 匯 演 事 件 所 涉 及 的 公 務 員, 政 府 有 妥 善 的 既 定 機 制, 以 評 核 公 務 員 的 表 現, 並 有 行 之 有 效 的 程 序, 以 確 定 公 務 員 在 履 行 職 責 時 是 否 失 職, 以 及 決 定 失 職 人 員 應 否 受 到 處 分 我 們 會 參 考 調 查 委 員 會 的 調 查 結 果, 以 評 核 匯 演 所 涉 及 的 公 務 員 是 否 可 能 表 現 未 如 理 想 或 行 為 不 當 若 然, 我 們 將 採 取 適 當 行 動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有 14 位 議 員 要 求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回 答 這 項 質 詢 時, 共 用 了 12 分 鐘, 所 以 我 會 酌 情 把 這 項 質 詢 的 時 間 延 長 MR ABRAHAM SHEK: Thank you, Madam President. I thank the Financial Secretary for giving us a detailed reply of five pages. I would like to follow up by asking if it is a normal government policy or a new government policy to award a scheme to any party who presents a creative idea to the Government, even when it would involve a subsidy of a hundred million dollars? If this is not a normal policy, why should this time be different?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們 在 成 立 工 作 小 組 時, 是 希 望 鼓 勵 更 多 商 界 社 會 人 士 政 府 其 他 部 門 或 一 些 半 官 方 機 構 多 提 出 建 議, 大 家 一 起 籌 辦 活 動 至 於 整 體 的 主 要 目 標, 則 是 重 建 經 濟 活 力 所 以, 當 美 國 商 會 提 交 建 議 供 我 們 考 慮 時, 我 們 認 為 這 項 計 劃 頗 具 創 意, 所 以 便 接 納 了 這 並 不 代 表 政 府 改 變 了 政 策, 因 為 在 這 項 計 劃 下, 也 有 其 他 機 構 提 出 頗 具 創 意 的 計 劃, 而 我 們 亦 是 接 受 了 的 如 果 你 問 政 府 是 否 改 變 了 政 策, 以 及 其 他 計 劃 將 來 也 會 否 這 樣 做 的 話, 我 可 以 在 這 裏 證 實, 我 們 的 政 策 並 沒 有 改 變 李 卓 人 議 員 : 主 席, 主 體 答 覆 指 出, 政 府 會 成 立 一 個 調 查 委 員 會 我 想 問 一 問 司 長, 調 查 委 員 會 尚 未 有 結 果, 為 何 司 長 已 快 快 表 揚 美 國 商 會 對 香 港 的 承 擔, 以 及 為 香 港 提 供 的 服 務 呢? 是 否 調 查 委 員 會 完 全 沒 有 想 過 要 調 查 美 國 商 會 在 這 事 件 上 的 角 色, 而 你 又 立 即 下 了 結 論 要 表 揚 它 呢? 此 外, 調 查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範 圍 是 否 包 括 你 自 己 剛 才 所 說 的, 你 身 為 工 作 小 組 主 席, 願 意 承 擔 責 任? 調 查 委 員 會 是 否 也 會 調 查 你 本 身 要 承 擔 多 少 責 任 呢?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成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是 因 為 匯 演 引 起 社 會 廣 泛 關 注 政 府 考 慮 到 由 於 匯 演 引 起 了 社 會 廣 泛 關 注, 我 們 有 責 任 就 整 件 事 作 出 全 面 交
14 代, 因 此 便 主 動 成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至 於 調 查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主 要 是 就 整 件 事 當 時 的 決 定, 以 及 在 執 行 期 間 有 否 不 當 或 不 如 理 想 的 地 方, 作 出 全 面 調 查 和 交 代 當 然, 調 查 範 圍 亦 包 括 調 查 委 員 會 主 席 財 政 司 司 長, 以 至 美 國 商 會 美 國 商 會 主 席 James THOMPSON 亦 歡 迎 成 立 這 個 調 查 委 員 會, 並 且 會 與 調 查 委 員 會 合 作 李 卓 人 議 員 : 主 席, 他 沒 有 回 答 為 何 在 有 結 果 以 前, 便 已 經 可 以 表 揚 美 國 商 會 主 席 : 財 政 司 司 長, 你 有 否 補 充?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多 謝 李 卓 人 議 員 提 我 我 其 實 是 想 回 答 這 項 補 充 質 詢 的, 因 為 我 亦 沒 有 機 會 不 回 答 ( 眾 笑 ) 主 席 女 士, 我 為 何 表 揚 美 國 商 會 呢? 這 是 因 為 美 國 商 會 在 香 港 成 立 多 年, 香 港 有 大 批 美 國 籍 人 士 在 此 居 留 和 工 作, 他 們 佔 了 香 港 社 會 和 經 濟 一 個 重 要 部 分, 也 是 我 們 第 二 大 的 貿 易 夥 伴 今 次 美 國 商 會 提 出 這 項 建 議, 是 因 為 在 SARS 期 間, 美 國 商 會 亦 察 覺 到 很 多 香 港 人 均 感 到 很 失 落 既 然 我 們 成 立 了 重 建 經 濟 活 力 計 劃, 預 留 了 10 億 元 撥 款, 美 國 商 會 便 自 發 地 建 議 我 們 舉 辦 匯 演 這 項 大 型 國 際 音 樂 節, 是 在 100 天 內 籌 辦 成 的 我 相 信 在 座 不 少 人 觀 賞 過 其 中 表 演, 均 認 為 內 容 不 錯, 是 頗 豐 富 的 美 國 商 會 籌 辦 是 次 匯 演, 是 自 願 自 發 和 不 收 費 用 的, 加 上 James THOMPSON 及 數 位 會 員 本 身 對 娛 樂 事 業 有 認 識, 他 們 日 以 繼 夜, 幾 乎 是 全 職 籌 辦 這 個 匯 演, 我 覺 得 他 們 的 精 神 是 非 常 可 嘉 當 然, 香 港 有 很 多 人 亦 具 有 如 此 可 嘉 的 精 神, 但 美 國 商 會 今 次 自 發 地 自 願 免 費 提 供 這 項 服 務, 達 致 今 天 的 效 果 我 想 公 關 效 果 可 能 未 如 理 想, 但 有 觀 賞 過 表 演 的 人, 均 覺 得 內 容 是 不 錯 的 所 以, 我 認 為 美 國 商 會 的 行 為 是 值 得 嘉 許 的 張 文 光 議 員 : 主 席, 主 體 答 覆 最 後 一 段 提 到, 財 政 司 司 長 身 為 工 作 小 組 的 主 席, 會 為 這 項 決 定 承 擔 責 任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究 竟 財 政 司 司 長 和 問 責 局 長 在 匯 演 所 涉 及 的 責 任, 是 決 定 舉 辦 匯 演 的 責 任, 還 是 在 匯 演 過 程 中 監 管 不 力 的 責 任 呢? 如 果 當 中 有 公 務 員 表 現 不 好, 當 然 是 有 責 任, 但 如 果 財 政 司 司 長 及 4 位 局 長 監 管 不 力, 是 否 也 是 政 治 責 任 呢? 如 果 只 是 承 擔 決 定 責 任, 卻 不 承 擔 監 管 不 力 的 責 任, 那 是 否 推 卸 責 任 呢?
15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工 作 小 組 由 我 出 任 主 席, 所 以, 我 是 有 總 體 的 責 任 在 重 建 經 濟 活 力 計 劃 10 億 元 撥 款 下 的 任 何 一 個 活 動, 均 是 我 的 責 任 工 作 小 組 當 時 決 定 支 持 舉 辦 匯 演, 那 是 我 們 集 體 作 出 的 決 定 至 於 在 監 管 和 執 行 時, 我 想 再 次 提 出, 政 府 是 有 責 任 的, 因 為 今 次 花 了 1 億 元 最 高 承 擔 是 1 億 元 公 帑 因 此, 政 府 是 責 無 旁 貸, 我 們 有 責 任 作 出 適 當 監 管, 因 為 這 是 公 帑 可 是, 我 們 與 美 國 商 會 明 顯 地 是 有 合 約 協 議, 說 明 今 次 整 個 匯 演 活 動 的 具 體 細 節 安 排 是 由 美 國 商 會 執 行, 政 府 則 是 協 助 贊 助, 以 及 就 一 些 重 大 的 事 項, 例 如 節 目 財 務 安 排 或 重 要 決 策, 接 受 諮 詢 由 於 這 些 是 公 帑, 政 府 是 有 監 管 責 任, 我 們 是 責 無 旁 貸 的 張 文 光 議 員 : 財 政 司 司 長 似 乎 沒 有 回 答, 監 管 不 力 是 否 財 政 司 司 長 和 4 位 局 長 作 為 問 責 官 員 的 政 治 責 任 這 一 點 主 席 : 財 政 司 司 長, 你 有 否 補 充?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重 申, 我 作 為 工 作 小 組 主 席, 會 就 工 作 小 組 所 批 出 的 款 項 全 面 負 責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超 過 23 分 鐘 現 在 是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胡 經 昌 議 員 : 主 席, 司 長 剛 才 提 到, 美 國 商 會 有 很 多 會 員 均 是 很 專 業 的 由 於 這 項 目 涉 及 1 億 元, 請 問 司 長 是 否 知 道 美 國 商 會 有 否 成 立 籌 備 小 組, 而 籌 備 小 組 的 成 員 是 否 包 括 你 剛 才 提 及 的 所 謂 專 家? 小 組 有 否 邀 請 政 府 的 一 位 官 員 或 代 表 參 加 呢? 如 有, 是 誰? 如 沒 有, 為 何 沒 有 作 出 邀 請? 如 果 美 國 商 會 沒 有 邀 請, 政 府 為 何 不 主 動 要 求? 這 是 一 個 超 過 1 億 元 的 項 目, 政 府 這 種 行 為 是 否 不 負 責 任 呢?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美 國 商 會 有 一 個 Entertainment and Sports Committee, 即 娛 樂 及 體 育 小 組, 主 要 負 責 今 次 匯 演 的 一 些 具 體 安 排 這 個 小 組 包 括 了 數 位 主 要 成 員, 他 們 均 有 參 與 籌 辦 今 次 的 匯 演, 當 中 包 括 Disney NBA Star Media Yahoo 及 IMG 這 數 間 公 司 的 一 些 代 表, 在 過 去 約 100 天 內, 是 日 以 繼 夜 地 籌 辦 這 個 活 動 的
16 可 是, 政 府 並 沒 有 派 員 加 入 這 個 小 組, 因 為 第 一, 政 府 不 是 美 國 商 會 會 員 ; 第 二, 這 次 與 美 國 商 會 在 合 約 內 清 楚 訂 明, 匯 演 的 具 體 安 排 及 執 行 是 由 美 國 商 會 負 責, 政 府 的 參 與 則 在 於 決 策 節 目 財 務 上 的 決 策 我 相 信, 娛 樂 事 業 跟 普 通 的 金 融 或 商 貿 娛 樂 事 業 有 頗 大 分 別 所 以, 他 們 曾 多 次 作 出 改 變, 亦 有 向 政 府 諮 詢 就 今 次 權 責 方 面 的 事 宜, 政 府 已 履 行 了 我 們 在 合 約 上 所 要 履 行 的 責 任 至 於 監 管 方 面, 則 正 如 我 剛 才 回 答 張 文 光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時 所 給 予 的 答 案 一 樣 胡 經 昌 議 員 : 主 席, 司 長 沒 有 回 答 我 補 充 質 詢 的 最 後 部 分, 即 以 一 個 為 數 1 億 元 的 項 目 而 言, 政 府 沒 有 參 與, 這 是 否 不 負 責 任 的 行 為 呢? 主 席 : 財 政 司 司 長, 你 有 否 補 充?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這 個 為 數 1 億 元 的 活 動, 合 約 訂 明 的 工 作 模 式, 主 要 是 與 美 國 商 會 分 工 合 作 當 然, 美 國 商 會 是 負 責 一 些 具 體 執 行 的 工 作, 而 政 府 則 是 贊 助 我 們 已 履 行 了 合 約 上 我 們 所 須 履 行 的 責 任 主 席 : 第 二 項 質 詢 維 港 巨 星 匯 的 宣 傳 推 廣 及 政 府 的 角 色 Promotion of and Government's Role in Hong Kong Harbour Fest 2. 許 長 青 議 員 : 主 席, 關 於 匯 演,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在 本 港 及 海 外 宣 傳 推 廣 匯 演 的 開 支 款 額 各 有 多 少 ; 除 了 政 府 當 局 聲 稱 會 將 匯 演 精 華 製 成 電 視 特 輯 在 全 球 各 地 播 放 外, 其 他 宣 傳 推 廣 活 動 的 詳 情 是 甚 麼, 以 及 有 否 檢 討 為 甚 麼 本 港 市 民 除 了 不 斷 從 傳 媒 知 悉 匯 演 的 負 面 新 聞 外, 大 都 不 知 道 這 匯 演 的 具 體 節 目 內 容 和 舉 行 時 間 ; 若 有 檢 討, 結 果 是 甚 麼 ;
17 ( 二 ) 在 籌 辦 過 程 中, 政 府 當 局 有 否 評 估 匯 演 各 場 表 演 的 平 均 入 座 率 及 可 以 接 受 的 最 低 入 座 率 ; 若 有, 結 果 是 甚 麼 ; 及 ( 三 ) 政 府 當 局 作 為 匯 演 的 主 要 贊 助 人, 是 否 只 負 責 提 供 資 助 而 讓 主 辦 機 構 自 行 挑 選 承 辦 商 籌 備 匯 演 ; 哪 個 機 構 或 承 辦 商 負 責 統 籌 和 協 調 匯 演 的 各 場 表 演, 以 及 當 局 有 否 確 定 政 府 和 各 承 辦 商 有 相 同 的 目 標 和 利 益?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 一 ) 關 於 質 詢 的 第 ( 一 ) 部 分, 根 據 匯 演 主 辦 單 位 提 供 的 資 料, 在 節 目 宣 傳 和 推 廣 方 面 的 預 算 略 多 於 600 萬 元 據 我 們 理 解, 大 部 分 的 費 用 用 於 在 本 港 中 西 報 章 刊 登 廣 告 ; 在 本 地 電 台 和 電 視 台 播 放 宣 傳 聲 帶 和 短 片 ; 在 海 外 觀 眾 收 看 的 電 視 台 播 放 宣 傳 短 片 ; 印 製 宣 傳 海 報 和 單 張, 以 及 與 雅 虎 香 港 " 合 作 推 出 一 個 介 紹 匯 演 的 專 門 網 頁 此 外, 據 我 們 所 知, 主 辦 單 位 得 到 一 些 傳 媒 公 司 的 贊 助, 獲 提 供 宣 傳 及 市 場 推 廣 服 務 主 辦 單 位 亦 與 電 台 和 電 視 台 安 排 了 一 些 訪 問 節 目, 宣 傳 2003 年 維 港 巨 星 匯 " 同 時, 主 辦 單 位 的 票 務 代 理 亦 在 本 身 的 網 頁 宣 傳 匯 演 的 活 動 此 外, 我 留 意 到 在 過 去 一 個 多 月 以 來, 本 地 的 印 刷 和 電 子 媒 介 差 不 多 每 天 均 報 道 關 於 匯 演 的 各 項 消 息 儘 管 這 些 報 道 主 要 集 中 於 籌 辦 匯 演 的 各 種 問 題, 但 它 們 同 時 亦 讓 社 會 大 眾 得 知 匯 演 舉 行 的 情 況 正 如 我 先 前 所 說, 匯 演 的 籌 辦 有 其 不 足 之 處, 而 主 辦 單 位 亦 已 作 出 相 應 改 善 遺 憾 的 是, 關 於 匯 演 的 負 面 報 道, 似 乎 令 人 忽 略 了 活 動 本 身 吸 引 之 處, 包 括 節 目 內 容 豐 富 多 采, 以 及 有 本 地 和 國 際 樂 壇 巨 星 演 出 據 我 瞭 解, 大 部 分 觀 眾 對 於 早 前 舉 行 的 多 場 音 樂 會 均 十 分 欣 賞 根 據 政 府 與 美 國 商 會 簽 訂 的 合 約, 在 匯 演 活 動 結 束 後, 美 國 商 會 須 負 責 安 排 製 作 一 個 電 視 特 輯, 以 協 助 推 廣 香 港 特 輯 會 輯 錄 2003 年 維 港 巨 星 匯 " 的 精 華 片 段, 以 便 在 未 來 數 月 分 送 給 海 外 各 地 播 放 我 們 希 望 透 過 播 放 這 個 特 輯, 可 以 加 強 向 世 界 各 地 宣 傳 香 港,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盛 事 之 都 " 的 形 象, 並 向 海 外 人 士 傳 遞 一 個 信 息, 便 是 香 港 經 歷 SARS 一 役 後, 不 僅 已 恢 復 過 來, 而 且 變 得 更 為 活 力 充 沛, 幹 勁 十 足, 以 及 鼓 勵 更 多 海 外 人 士 到 香 港 旅 遊 和 營 商
18 ( 二 ) 關 於 質 詢 的 第 ( 二 ) 部 分, 政 府 事 先 並 無 設 想 每 場 表 演 最 少 要 有 多 少 觀 眾 入 座, 才 算 可 以 接 受, 又 或 每 場 表 演 的 平 均 入 座 率 重 建 經 濟 活 力 工 作 小 組 ( 工 作 小 組 ") 於 7 月 初 同 意 以 提 供 贊 助 費 的 方 式, 承 擔 2003 年 維 港 巨 星 匯 " 的 活 動 開 支, 贊 助 費 款 額 以 不 超 過 1 億 元 為 限 根 據 主 辦 單 位 當 時 的 預 算, 預 計 活 動 的 應 收 票 房 收 入, 是 假 設 一 連 4 個 星 期, 星 期 五 至 星 期 日 舉 行 的 3 晚 演 唱 會 每 場 接 近 滿 座 ( 大 概 12 000 個 座 位 的 80% 至 100%), 並 按 相 對 較 低 的 票 價 (100 元 至 150 元 ) 而 推 算 根 據 工 作 小 組 的 意 見, 主 辦 單 位 修 訂 門 票 定 價 策 略, 決 定 擴 大 不 同 票 價 差 距 的 幅 度, 較 高 票 價 與 在 香 港 舉 行 同 類 音 樂 會 的 門 票 定 價 相 若, 以 期 盡 量 增 加 收 入 ; 而 較 低 票 價 則 定 於 大 部 分 一 般 市 民 足 以 負 擔 的 水 平, 以 鼓 勵 更 多 市 民 購 票 入 場 同 時, 主 辦 單 位 也 調 低 了 預 計 入 座 率, 不 再 如 早 前 假 設 各 場 演 出 的 入 座 率 均 會 接 近 滿 座 在 政 府 當 局 於 財 經 事 務 委 員 會 10 月 11 日 會 議 前 提 交 的 委 員 會 文 件 中, 我 們 已 說 明 政 府 對 匯 演 活 動 的 最 高 承 擔 額 為 1 億 元 我 們 也 表 示, 根 據 主 辦 單 位 按 上 文 所 述 的 修 訂 定 價 策 略 平 均 售 出 五 成 門 票, 以 及 得 到 小 量 商 業 贊 助 計 算 的 最 新 修 訂 預 算, 可 能 須 支 出 的 公 帑 約 為 8,000 萬 元 我 們 希 望 在 匯 演 最 後 一 場 演 唱 會 於 11 月 9 日 舉 行 後, 主 辦 單 位 可 以 盡 快 就 匯 演 活 動, 首 先 提 交 一 份 初 步 及 未 經 審 計 的 收 支 結 算 紀 錄 ( 三 ) 關 於 質 詢 的 第 ( 三 ) 部 分, 正 如 我 在 先 前 的 回 覆 所 說, 根 據 與 匯 演 主 辦 單 位 商 定 並 獲 得 工 作 小 組 通 過 的 安 排, 政 府 擔 任 活 動 的 主 要 贊 助 人, 並 監 察 主 辦 單 位 籌 備 匯 演 的 工 作 情 況, 以 確 保 達 到 既 定 的 目 標 主 辦 單 位 亦 會 就 活 動 編 排 和 預 算 的 重 大 變 動 徵 詢 政 府 的 意 見, 而 政 府 則 協 助 租 用 添 馬 艦 用 地 和 安 排 簽 發 各 類 所 需 牌 照 及 許 可 證 予 主 辦 單 位 政 府 主 要 是 透 過 投 資 推 廣 署 與 主 辦 單 位 保 持 密 切 聯 絡 由 於 主 辦 單 位 負 責 按 照 商 業 原 則 和 活 動 的 既 定 目 標, 策 劃 籌 辦 和 推 行 匯 演 活 動, 因 此, 主 辦 單 位 亦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有 需 要 聘 用 任 何 承 辦 商 或 代 理 負 責 活 動 的 各 項 工 作 採 用 甚 麼 甄 選 準 則, 以 及 聘 用 何 人 主 辦 單 位 在 聘 用 承 辦 商 或 代 理 前, 亦 無 須 取 得 政 府 同 意, 這 樣 可 避 免 以 政 府 的 判 斷 取 代 主 辦 單 位 的 商 業 判 斷 我 們 從 主 辦 單 位 方 面 得 知, 在 甄 選 收 費 服 務 承 辦 商 的 過 程 中, 主 辦 單 位
19 已 考 慮 各 項 因 素, 包 括 有 意 為 匯 演 提 供 服 務 的 公 司 的 專 業 知 識 和 經 驗, 以 及 根 據 他 們 的 費 用 報 價, 衡 量 他 們 是 否 樂 意 支 持 這 項 屬 於 重 建 經 濟 活 力 計 劃 內 的 公 眾 活 動 主 席 : 共 有 11 位 議 員 表 示 想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請 各 位 在 提 問 時, 用 詞 盡 量 精 簡, 好 讓 多 幾 位 議 員 有 機 會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許 長 青 議 員 : 主 席, 主 體 答 覆 第 ( 二 ) 部 分 提 到, 政 府 沒 有 評 估 可 接 受 的 最 低 入 座 率, 但 香 港 市 民 除 了 在 電 視 或 透 過 傳 媒 知 道 匯 演 的 負 面 消 息 外, 並 不 知 道 匯 演 的 內 容, 以 及 表 演 的 時 間, 以 致 出 現 大 量 空 位, 而 這 些 空 位 位 於 很 明 顯 的 位 置, 即 前 排 位 置 我 覺 得 這 樣 第 一, 會 影 響 收 入, 第 二, 對 國 際 級 天 皇 巨 星... 主 席 : 請 你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許 長 青 議 員 : 好 的, 我 現 在 提 出 質 詢 ( 眾 笑 ) 這 種 售 票 安 排 是 主 辦 機 構 的 商 業 決 定, 但 政 府 如 何 防 止 日 後 有 同 樣 事 件 發 生?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們 成 立 的 調 查 委 員 會 的 職 責 範 圍, 包 括 檢 討 整 項 計 劃 的 執 行 細 節 有 否 出 錯, 以 及 看 看 有 何 改 進 之 處 調 查 委 員 會 主 要 會 檢 討 一 下 整 件 事 的 過 程, 以 汲 取 教 訓, 總 結 經 驗 因 此, 對 於 許 長 青 議 員 提 出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不 想 在 這 個 時 候 妄 下 判 斷 我 希 望 在 調 查 委 員 會 提 出 報 告 後, 整 件 事 便 自 然 會 有 所 交 代 至 於 日 後 會 否 改 善 售 票 安 排, 我 覺 得 這 是 假 設 日 後 我 們 會 舉 辦 巨 型 音 樂 節 ( 眾 笑 ) 我 相 信 到 真 的 舉 辦 時 才 考 慮 這 問 題 也 不 遲 陳 智 思 議 員 : 主 席, 主 體 答 覆 第 ( 一 ) 部 分 提 到, 根 據 與 美 國 商 會 簽 訂 的 合 約, 商 會 要 負 責 安 排 製 作 一 個 電 視 特 輯 在 多 個 場 合 上, 司 長 也 提 到 這 是 其 中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目 標, 說 這 次 匯 演 不 單 止 是 演 唱 會, 還 會 製 作 電 視 特 輯, 在 海 外 推 廣 香 港 請 問 司 長 所 說 的 海 外, 是 否 因 為 是 美 國 商 會, 所 以 主 要 是 指 美 國, 還 是 有 其 他 國 家? 如 果 只 是 美 國, 究 竟 是 透 過 全 國 性 的 電 視 台, 即 national
20 network; 地 區 性 的 電 視 台, 即 local network, 還 是 收 費 電 視 台 如 MTV VH1 廣 播? 他 們 究 竟 利 用 甚 麼 方 法 推 廣 香 港? 香 港 付 出 了 巨 額 款 項, 而 似 乎 這 是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目 標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知 道 陳 智 思 議 員 最 近 遇 上 一 宗 交 通 意 外 我 現 在 看 到 他 似 乎 沒 有 問 題, 我 祝 他 身 體 健 康 ( 眾 笑 ) 陳 議 員 提 到 匯 演 將 會 輯 錄 成 一 個 1 小 時 特 輯 這 個 電 視 特 輯 將 會 在 世 界 各 地 播 放, 以 推 銷 香 港 的 活 力, 以 及 香 港 有 能 力 舉 辦 國 際 級 音 樂 節 按 照 美 國 商 會 的 最 新 資 料, 現 時 他 們 正 與 美 國 全 國 電 視, 即 national television 接 近 落 實 一 個 1 小 時 的 轉 播 美 國 商 會 會 繼 續 與 全 球 其 他 地 區, 包 括 國 內 的 電 視 台 商 討, 把 這 套 1 小 時 的 片 段 交 給 他 們 播 放 劉 炳 章 議 員 : 主 席, 主 體 答 覆 末 段 提 到, 判 給 主 辦 單 位 後, 政 府 並 無 過 問 其 外 判 情 況 最 近 有 些 報 道 指 他 們 找 一 些 剛 剛 成 立 的 公 司 負 責 公 關 和 推 廣 工 作 政 府 的 態 度 是 否 在 外 判 後 便 甚 麼 也 不 理, 連 質 素 也 不 理? 這 些 使 費 全 都 是 公 帑, 因 此, 雖 然 已 判 給 主 辦 單 位, 但 主 辦 單 位 再 外 判, 政 府 沒 理 由 不 理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劉 炳 章 議 員 所 提 到 的 問 題, 正 正 是 調 查 委 員 會 的 職 責 範 圍 調 查 委 員 會 會 檢 討 一 下 整 個 過 程 是 否 有 改 善 之 處, 以 汲 取 教 訓, 總 結 經 驗 不 過, 我 也 可 以 客 觀 地 說, 匯 演 的 演 出, 即 他 們 透 過 分 判 商 聘 請 外 國 藝 人 來 香 港 表 演, 整 體 上 內 容 其 實 不 錯 曾 觀 賞 音 樂 會 的 人 士 也 認 為 內 容 的 確 不 錯 我 們 是 實 事 求 是, 以 事 論 事 我 們 在 合 約 上 訂 明, 要 求 他 們 要 交 出 甚 麼 貨, 而 他 們 交 貨 後, 我 們 認 為 是 否 物 有 所 值 有 關 這 方 面, 據 我 所 知, 審 計 署 已 展 開 了 一 項 衡 工 量 值 的 審 計 至 於 1 億 元 是 否 用 得 恰 當, 是 否 物 有 所 值, 審 計 署 的 衡 工 量 值 審 計 將 會 有 所 公 布 劉 炳 章 議 員 : 我 可 否 作 些 跟 進? 主 席 : 劉 炳 章 議 員,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哪 部 分 未 獲 答 覆? 劉 炳 章 議 員 : 質 素 問 題, 即 我 提 及 的 質 素 問 題 司 長 提 到 個 別 的 表 演...
21 主 席 : 劉 炳 章 議 員, 你 剛 才 的 補 充 質 詢 哪 部 分 未 獲 答 覆? 你 只 可 以 提 出 該 部 分 劉 炳 章 議 員 : 我 只 提 出 關 於 質 素 的 部 分 主 席 : 你 重 複 剛 才 所 提 出 的 那 部 分 吧 劉 炳 章 議 員 : 是 的, 主 席 司 長 認 為 質 素 沒 有 問 題, 個 別 表 演 者 可 能 沒 有 問 題, 但 整 場 的 兩 個 或 三 個 部 分, 例 如 一 個 部 分 是 Rolling Stones, 另 一 個 是 Twins, 喜 歡 聽 Rolling Stones 的 人 未 必 一 定 喜 歡 聽 Twins, 而 觀 眾 入 場 後, 通 常 會 觀 賞 完 整 場 表 演, 於 是 變 成 個 別 表 演 者 的 質 素 很 好, 但 整 場 的 質 素 卻 未 必 好 主 席, 這 是 質 素 問 題 主 席 : 我 認 為 你 應 該 在 第 四 項 質 詢 時, 輪 候 提 出 這 項 補 充 質 詢 劉 炳 章 議 員 : 沒 問 題, 沒 問 題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超 過 17 分 鐘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陳 偉 業 議 員 : 主 席, 司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提 到 匯 演 的 內 容 豐 富 多 采, 以 及 大 部 分 觀 眾 十 分 欣 賞 節 目 這 種 說 法 似 乎 給 人 賣 花 讚 花 香 " 的 感 覺 如 果 真 的 很 好, 便 不 會 出 現 出 席 率 低 虧 損 嚴 重 和 醜 態 百 出 的 情 況 司 長 可 否 說 說... 主 席 : 請 直 接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陳 偉 業 議 員 : 主 席, 現 在 我 提 問 了, 剛 才 只 是 引 言 工 作 小 組 在 策 劃 活 動 方 面 出 現 嚴 重 失 誤, 令 一 個 原 本 應 令 香 港 振 興 的 活 動, 變 成 令 香 港 蒙 羞...
22 主 席 : 你 是 否 已 經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了? 陳 偉 業 議 員 : 這 是 同 一 項 質 詢 的 ( 眾 笑 ) 是 否 因 此 令 香 港 蒙 羞? 又 司 長 可 否 告 知 我 們, 政 府 何 時 才 會 改 變 志 大 才 疏 好 高 騖 遠 的 處 事 態 度?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在 整 個 10 億 元 下 的 所 有 重 振 經 濟 活 力 項 目, 我 們 均 已 全 面 作 出 公 開 同 時, 就 議 員 提 出 的 每 一 個 項 目 的 任 何 問 題, 我 們 也 樂 意 回 答 對 於 這 個 匯 演 活 動, 我 們 當 然 會 總 結 經 驗, 汲 取 教 訓 因 此, 行 政 長 官 將 會 成 立 一 個 調 查 委 員 會, 就 整 個 過 程 作 出 檢 討 在 檢 討 得 出 結 論 後, 我 們 當 然 樂 意 再 到 立 法 會 解 釋 一 次 至 於 我 剛 才 提 及 匯 演 內 容 豐 富, 我 們 是 收 到 不 少 曾 觀 賞 音 樂 會 的 人 的 回 應, 他 們 均 十 分 讚 賞 音 樂 會 的 內 容, 包 括 音 樂 器 材 的 質 素 表 演 者 的 落 力 及 出 色 表 演 等 我 們 是 根 據 這 些 資 料 來 作 出 上 述 評 價 我 也 親 身 觀 賞 過 音 樂 會, 覺 得 表 演 的 確 不 錯 主 席 : 第 三 項 質 詢 維 港 巨 星 匯 安 排 混 亂 Confusing Arrangements for Hong Kong Harbour Fest 3. 劉 慧 卿 議 員 : 主 席, 有 評 論 指 由 政 府 以 公 帑 資 助 舉 辦 的 匯 演 安 排 混 亂, 而 且 各 項 節 目 的 門 券 銷 售 欠 佳, 令 香 港 蒙 羞 就 此, 行 政 機 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鑒 於 政 府 當 局 在 上 月 11 日 向 財 經 事 務 委 員 會 匯 報, 滾 石 樂 隊 將 不 會 如 期 來 港 演 出, 但 3 天 後 樂 隊 卻 向 一 間 通 訊 社 表 示 會 如 期 來 港, 並 且 已 收 取 訂 金, 有 否 檢 討 是 否 曾 被 蒙 在 鼓 裏, 以 致 出 現 安 排 失 控 的 情 況 ; ( 二 ) 鑒 於 匯 演 的 主 辦 機 構 於 上 月 20 日 宣 布 3 位 本 地 歌 手 已 辭 演 ", 但 在 3 天 後 又 表 示 他 們 會 按 原 訂 計 劃 演 出, 出 現 混 亂 的 原 因 是 甚 麼 ; 及
23 ( 三 ) 鑒 於 主 辦 機 構 於 上 月 22 日 宣 布 一 隊 英 國 歌 手 未 能 如 期 來 港 參 加 上 月 24 日 舉 行 的 演 唱 會, 因 此 將 於 翌 日 派 發 該 場 演 唱 會 的 免 費 門 券, 加 上 有 市 民 不 滿 派 發 門 券 的 安 排, 當 局 有 否 檢 討 有 關 的 安 排, 以 及 評 估 免 費 派 發 門 券 的 做 法 對 匯 演 收 入 和 香 港 的 聲 譽 有 甚 麼 影 響 ; 若 有, 請 告 知 檢 討 及 評 估 的 結 果 ; 若 沒 有, 原 因 是 甚 麼?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 一 ) 關 於 質 詢 第 ( 一 ) 部 分, 政 府 已 在 10 月 17 日, 向 立 法 會 財 經 事 務 委 員 會 交 代 匯 演 的 主 辦 單 位 與 滾 石 樂 隊 經 理 人 簽 訂 合 約 的 始 末 從 中 可 見, 政 府 曾 經 告 知 委 員 會 有 關 10 月 11 日 當 時 的 實 際 情 況, 即 滾 石 樂 隊 經 理 人 直 至 當 天 仍 拒 絕 簽 署 與 匯 演 主 辦 單 位 所 訂 的 合 約 事 件 始 末 亦 清 楚 顯 示, 主 辦 單 位 諮 詢 政 府 後, 已 經 在 10 月 9 日 以 口 頭 及 在 10 月 10 日 以 書 面 通 知 滾 石 樂 隊 經 理 人 合 約 已 經 取 消 " 滾 石 樂 隊 巡 迴 演 出 總 監 在 10 月 13 日 ( 洛 杉 磯 時 間 ) 向 傳 媒 宣 布 樂 隊 會 如 期 來 港 表 演, 但 事 先 並 無 知 會 匯 演 的 主 辦 單 位 主 辦 單 位 從 傳 媒 得 知 這 項 消 息 後, 須 決 定 應 否 對 這 項 過 了 原 定 答 覆 期 限, 以 及 以 不 正 常 方 式 提 出 的 接 受 合 約 通 知 作 正 面 回 應, 還 是 維 持 早 前 的 決 定, 並 向 滾 石 樂 隊 經 理 人 重 申, 由 於 該 經 理 人 未 能 在 指 定 的 限 期 前 作 出 回 覆, 主 辦 單 位 已 把 合 約 取 消 主 辦 單 位 其 後 諮 詢 政 府, 在 衡 量 過 實 際 情 況 後, 決 定 採 取 第 一 項 做 法, 但 條 件 是 滾 石 樂 隊 經 理 人 須 在 10 月 14 日 以 書 面 確 認 接 納 合 約, 門 票 可 從 10 月 15 日 起 公 開 發 售, 而 滾 石 樂 隊 會 為 宣 傳 工 作 提 供 特 別 協 助, 以 補 償 失 去 的 時 間 作 出 這 項 決 定, 部 分 原 因 是 主 辦 單 位 認 為 滾 石 樂 隊 可 為 匯 演 作 壓 軸 表 演, 掀 起 這 個 活 動 的 高 潮 再 者, 主 辦 單 位 留 意 到, 不 少 市 民 均 希 望 有 機 會 欣 賞 滾 石 樂 隊 在 香 港 現 場 表 演, 而 另 一 個 原 因 是, 主 辦 單 位 考 慮 到 如 要 追 討 當 初 與 滾 石 樂 隊 經 理 人 商 訂 合 約 時 向 該 經 理 人 支 付 的 訂 金, 可 能 會 引 起 連 串 訴 訟 ( 二 ) 關 於 質 詢 第 ( 二 ) 部 分, 主 辦 單 位 並 沒 有 就 3 名 本 地 歌 手 參 演 匯 演 的 安 排 上 的 變 動 諮 詢 政 府 根 據 其 後 從 主 辦 單 位 方 面 獲 得 的 資 料, 這 關 乎 製 作 是 次 國 際 綜 合 表 演 的 一 些 後 勤 事 務 問 題
24 主 辦 單 位 一 直 希 望 每 場 演 出 都 盡 可 能 展 示 香 港 的 多 元 文 化 特 色 根 據 主 辦 單 位 表 示, 所 有 與 國 際 藝 人 簽 訂 的 合 約 均 包 含 一 項 條 文, 訂 明 他 們 有 權 審 批 在 其 演 出 當 中 加 插 任 何 其 他 表 演 項 目 按 照 原 初 的 計 劃, 兩 名 本 地 歌 手 原 訂 為 滾 石 樂 隊 的 演 唱 會 作 開 場 表 演 由 於 滾 石 樂 隊 經 理 人 直 到 10 月 15 日 ( 香 港 時 間 ) 才 正 式 簽 署 合 約, 確 認 滾 石 樂 隊 會 在 11 月 7 日 及 9 日 舉 行 演 唱 會, 主 辦 單 位 只 有 極 少 時 間 落 實 這 項 製 作 的 後 勤 事 宜, 例 如 表 演 時 間 的 長 短 布 景 的 時 間 安 排 任 何 特 別 效 果 等, 以 及 就 加 插 開 場 表 演 取 得 滾 石 樂 隊 的 同 意, 方 可 配 合 兩 名 本 地 歌 手 演 出 主 辦 單 位 曾 一 度 認 為 沒 有 足 夠 時 間 就 開 場 表 演 取 得 滾 石 樂 隊 的 同 意 同 時, 亦 得 悉 滾 石 樂 隊 須 佔 用 差 不 多 整 段 指 定 表 演 時 間, 直 至 晚 上 11 時 禁 止 發 出 噪 音 時 段 開 始 為 止, 而 餘 下 可 進 行 開 場 表 演 的 時 間 不 多 因 此, 主 辦 單 位 曾 一 度 決 定 打 消 為 該 兩 場 演 唱 會 安 排 開 場 表 演 的 念 頭, 並 考 慮 其 他 可 行 時 段, 讓 該 兩 位 本 地 藝 人 演 出 經 進 一 步 與 該 兩 位 本 地 藝 人 的 經 理 人 公 司 商 討, 並 與 滾 石 樂 隊 達 成 最 終 協 定 後, 主 辦 單 位 改 變 主 意, 認 為 應 由 該 兩 位 藝 人 參 與 表 演, 所 以 便 把 滾 石 樂 隊 演 唱 會 提 前 在 晚 上 7 時 開 始 我 們 從 主 辦 單 位 方 面 得 知, 在 安 排 一 名 澳 洲 藝 人 作 開 場 表 演 方 面, 也 遇 到 同 類 問 題 大 會 一 度 決 定 取 消 有 關 安 排, 而 其 後 在 相 若 的 情 況 下, 又 決 定 安 排 開 場 表 演 該 名 藝 人 會 在 11 月 7 日 的 演 唱 會 擔 任 滾 石 樂 隊 的 開 場 表 演 嘉 賓, 而 兩 名 本 地 藝 人 則 會 擔 任 11 月 9 日 演 唱 會 滾 石 樂 隊 的 開 場 表 演 嘉 賓 另 一 名 有 關 的 本 地 藝 人, 是 擔 任 上 星 期 六 Santana 演 唱 會 的 開 場 表 演 嘉 賓 同 樣, Santana 演 出 的 時 間 頗 長, 因 此 可 能 會 影 響 開 場 表 演 嘉 賓 的 演 出 時 間 主 辦 單 位 最 終 與 Santana 達 成 安 排, 由 一 名 本 地 藝 人 擔 任 開 場 表 演 嘉 賓 ( 三 ) 關 於 質 詢 第 ( 三 ) 部 分, 免 費 派 發 上 月 24 日 表 演 門 票 的 決 定, 是 由 主 辦 單 位 諮 詢 政 府 後 作 出 的 主 辦 單 位 接 獲 消 息, 原 訂 為 該 場 表 演 獻 唱 的 3 隊 組 合, 其 中 一 隊 無 法 來 港 主 辦 單 位 要 決 定 究 竟 應 讓 餘 下 的 兩 隊 組 合 如 期 演 出, 並 處 理 可 能 出 現 的 大 量 退 票 要 求, 還 是 把 該 場 表 演 取 消 如 選 擇 後 者, 即 取 消, 主 辦 單 位 仍 須 就 餘 下 兩 隊 組 合 的 演 出, 全 數 支 付 藝 人 酬 金 主 辦 單 位 最 後 認 為, 如 期 舉 行 該 場 表 演 但 把 門 票 免 費 派 發 給 全 港 市 民, 是 當 時 情 況 下 的 最 佳 安 排 在 作 出 這 項 決 定 時, 主 辦 單 位 考 慮 過 所 有 相 關 因 素, 包 括 此 舉 對 2003 年 維 港 巨 星 匯 " 的 收 支 香 港 的 聲 譽,
25 以 及 觀 眾 能 否 欣 賞 餘 下 兩 隊 組 合 的 演 出 主 辦 單 位 充 分 明 白 和 接 納, 來 自 政 府 的 贊 助 金 額 上 限 為 1 億 元, 不 會 因 為 主 辦 單 位 決 定 讓 香 港 市 民 免 費 欣 賞 該 場 表 演 而 作 出 修 訂 政 府 理 解 有 市 民 因 無 法 取 得 該 場 表 演 的 免 費 門 票 而 感 到 失 望, 亦 有 市 民 不 滿 主 辦 單 位 派 發 門 票 的 安 排 遺 憾 的 是, 由 於 可 供 主 辦 單 位 派 發 的 門 票 數 量 有 限, 部 分 市 民 感 到 失 望, 實 在 是 無 可 避 免 的 我 們 明 白 主 辦 單 位 在 籌 備 時 間 極 短 的 情 況 下, 已 盡 力 確 保 門 票 派 發 過 程 公 平 而 有 秩 序 不 過, 部 分 安 排 或 可 改 善, 例 如 告 知 排 隊 的 市 民, 以 前 面 輪 候 的 人 數 來 看, 他 們 有 多 大 機 會 取 得 門 票 劉 慧 卿 議 員 : 主 席, 對 於 滾 石 樂 隊 的 混 亂 情 況, 我 希 望 有 關 的 調 查 委 員 會 能 查 出 美 國 商 會 是 否 有 失 職 主 席, 在 10 月 15 日 才 正 式 簽 約, 但 滾 石 樂 隊 卻 會 在 11 月 7 日 及 9 日 表 演 主 席, 我 也 買 了 門 票,7 日 我 也 會 去 在 極 短 的 時 間 內, 我 亦 明 白 當 時 是 很 困 難, 但 我 想 問 一 問, 有 否 衡 量 過 究 竟 是 否 能 進 行 宣 傳, 還 是 其 實 是 不 行 的? 或 許 司 長 可 以 告 訴 我 們, 現 時 的 售 票 情 況 是 如 何? 主 席, 主 體 答 覆 第 ( 一 ) 部 分 第 二 段 提 及 滾 石 樂 隊 承 諾 會 為 宣 傳 工 作 提 供 特 別 協 助 主 席, 我 想 知 道 提 供 了 甚 麼 協 助?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很 感 謝 劉 慧 卿 議 員 購 買 了 Santana 及 滾 石 樂 隊 的 門 票 我 希 望 她 欣 賞 Santana 上 星 期 的 表 演, 更 希 望 她 會 欣 賞 滾 石 樂 隊 的 表 演 至 於 該 兩 場 表 演, 劉 慧 卿 議 員 剛 才 是 否 問 該 兩 場 表 演 售 出 了 多 少 門 票? 劉 慧 卿 議 員 : 是 的, 主 席, 我 是 問 售 出 了 多 少 門 票, 即 我 想 知 道 現 時 的 銷 售 情 況 最 重 要 的 是, 因 為 是 在 10 月 15 日 才 簽 約,1 1 月 7 日 及 9 日 便 要 表 演, 時 間 是 十 分 短 促, 業 界 表 示 是 沒 有 可 能 亦 不 應 該 舉 行 的 此 外, 我 也 想 知 道 滾 石 樂 隊 在 宣 傳 方 面 提 供 了 甚 麼 特 別 協 助? 主 席 : 司 長, 你 盡 量 回 答 劉 議 員 所 問 的, 其 實 也 是 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因 為 都 是 跟 滾 石 樂 隊 有 關 如 果 你 不 記 得 的 話, 也 不 要 緊, 劉 議 員 稍 後 或 會 再 作 跟 進
26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的 而 且 確, 由 10 月 15 日 正 式 簽 署, 到 11 月 7 日 及 9 日 進 行 兩 場 表 演, 中 間 相 距 的 時 間 是 頗 短 直 至 昨 天 為 止,11 月 7 日 的 那 場 表 演, 我 們 約 售 出 了 1 萬 張 門 票, 而 11 月 9 日 的 表 演, 則 約 售 出 了 8 000 張 門 票 滾 石 樂 隊 其 中 一 位 歌 手 Mick JAGGER 是 昨 天 才 到 香 港, 根 據 美 國 商 會 提 供 的 資 料, 我 瞭 解 他 會 替 我 們 進 行 一 些 推 廣 活 動, 例 如 到 電 台 宣 傳 我 不 知 道 他 會 否 唱 歌, 可 能 要 聽 他 唱 歌 便 得 購 票 才 可, 但 他 答 應 了 接 受 一 些 傳 媒 的 特 別 訪 問 這 都 是 一 些 推 廣 活 動 當 然, 他 會 讓 我 們 錄 影, 以 製 作 1 小 時 的 特 別 電 視 劇 集 張 宇 人 議 員 : 主 席, 主 體 答 覆 第 ( 二 ) 部 分 提 到 滾 石 樂 隊 跟 本 地 藝 人 的 安 排, 似 乎 十 分 混 亂, 但 在 很 短 時 間 內 又 可 以 解 決 我 想 問 一 問 司 長, 最 初 提 供 給 滾 石 樂 隊 的 合 約, 有 否 聲 明 會 有 本 地 歌 手 同 場 演 出 呢? 如 有, 有 否 告 知 他 們 是 哪 些 歌 手 呢?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會 在 會 後 以 書 面 補 充 這 一 點 ( 附 錄 I) 陳 婉 嫻 議 員 : 主 席, 雖 然 財 政 司 司 長 剛 才 說 滾 石 樂 隊 的 第 一 場 表 演 售 出 了 1 萬 張 門 票, 第 二 場 表 演 售 出 了 8 000 張 門 票, 但 我 很 清 楚 在 滾 石 樂 隊 本 來 表 示 不 來 港, 但 後 來 又 表 示 會 來 港 表 演 的 那 段 期 間, 香 港 人 其 實 是 感 到 十 分 嬲 " 的, 認 為 他 們 不 來 便 罷 了, 為 甚 麼 要 繼 續 讓 他 們 來 呢? 大 家 當 時 的 感 覺 是 滾 石 樂 隊 似 乎 是 在 玩 " 香 港 財 政 司 司 長 剛 才 回 答 劉 慧 卿 議 員 主 體 質 詢 的 第 ( 一 ) 部 分 時 表 示, 政 府 當 時 有 兩 種 做 法, 只 是 選 擇 了 第 一 項 做 法 而 已 這 個 選 擇 是 由 誰 作 出 的 呢? 當 時 有 否 聽 到 市 民 是 很 嬲 " 的, 質 疑 為 甚 麼 要 接 受 滾 石 樂 隊 那 樣 的 態 度 呢? 政 府 是 憑 甚 麼 作 出 這 項 決 定 的 呢?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滾 石 樂 隊 這 份 合 約 的 過 程, 我 也 認 為 的 確 是 不 尋 常 他 們 本 來 說 不 來, 但 後 來 又 決 定 來 港 根 據 我 們 手 邊 由 主 辦 單 位 提 供 的 資 料, 滾 石 樂 隊 不 來 又 來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他 們 想 在 北 京 上 海 和 香 港 作 一 次 巡 迴 演 出, 但 他 們 一 直 也 不 能 獲 得 北 京 和 上 海 的 批 文, 所 以 便 不 能 落 實 在 北 京 和 上 海 演 出 他 們 最 初 認 為 如 果 不 能 在 北 京 和 上 海 演 出, 便 不 會 純 粹 來 港, 但 我 相 信 他 們 之 後 可 能 又 有 了 轉 變, 所 以 便 決 定 接 受 美 國 商 會 當 時 有 一 個 選 擇, 可 以 說 既 然 合 約 已 經 取 消, 便 無 須 要 求 他 們 前 來 表 演, 但 或 許 經 考 慮 後, 美 國 商 會 是 想 他 們 來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已 解 釋 了 為 何 最 後 決 定 讓 滾 石 樂 隊 來 港 表 演 陳 婉 嫻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問 政 府 有 否 參 與 作 出 這 項 決 定, 答 案 是 有 ", 政 府 有 參 與 作 出 這 項 決 定
27 陳 婉 嫻 議 員 : 主 席, 不 好 意 思, 我 想 問 一 問, 政 府 內 是 由 誰 作 出 這 項 決 定 的? 主 席 : 財 政 司 司 長, 你 有 否 補 充?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最 後 的 決 定 是 由 美 國 商 會 作 出 的 當 時, 政 府 的 投 資 推 廣 署 有 參 與 提 供 意 見 給 美 國 商 會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超 過 18 分 鐘 現 在 是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田 北 俊 議 員 : 主 席, 自 由 黨 會 支 持 政 府 成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向 行 政 長 官 報 告 我 希 望 這 份 報 告 會 是 十 分 全 面, 將 這 4 項 質 詢 全 部 納 入 調 查 範 圍 內 接 下 來, 我 想 較 具 體 地 問 一 問 有 關 安 排 混 亂 這 一 點 滾 石 樂 隊 第 一 場 表 演 售 出 了 1 萬 張 門 票, 第 二 場 也 售 出 了 約 7 000 張 門 票, 但 剩 下 的 門 票 還 有 很 多 我 想 問 一 問, 政 府 與 美 國 商 會 討 論 這 個 問 題 的 過 程 中, 為 何 沒 有 向 美 國 商 會 建 議, 一 如 舉 辦 其 他 的 聚 餐 那 樣, 讓 全 部 其 他 商 會 也 介 入 其 中, 使 每 個 商 會 可 以 分 擔 一 些 售 票 責 任, 最 終 可 以 售 出 全 部 門 票? 外 間 很 多 意 見 表 示 購 不 到 門 票, 位 置 佳 的 門 票 已 全 被 美 國 商 會 霸 佔 了 政 府 在 推 銷 滾 石 樂 隊 表 演 的 餘 下 數 千 張 門 票 時, 有 否 跟 其 他 商 會 商 討? 有 否 考 慮 將 位 置 佳 的 門 票 給 予 其 他 商 會, 而 不 是 讓 美 國 商 會 霸 佔 了 前 排 位 置 最 佳 的 門 票?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按 照 美 國 商 會 提 供 的 資 料, 他 們 並 沒 有 預 留 一 些 門 票, 只 售 給 美 國 商 會 的 會 員 這 個 活 動 當 時 是 由 美 國 商 會 獨 立 提 出 的, 並 沒 有 聯 合 其 他 商 會 承 擔 這 個 活 動 他 們 當 時 認 為 可 以 獨 力 推 行 這 個 活 動 直 至 我 們 發 覺 他 們 未 能 售 出 全 部 門 票, 我 們 便 動 員 各 方 朋 友 人 士, 要 求 其 他 商 會 協 助 售 票 我 亦 知 道 有 些 商 會 曾 出 力 協 助 美 國 商 會 售 票 至 於 最 後 能 售 出 多 少 門 票, 我 相 信 要 待 演 唱 會 完 結 後, 我 們 才 有 一 個 全 面 的 數 字 田 北 俊 議 員 : 主 席, 司 長 沒 有 回 答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現 時 還 剩 下 數 千 張 門 票 仍 未 售 出 : 第 一 場 售 出 了 1 萬 張 門 票, 另 一 場 售 出 了 8 000 張 已 售 出 的 當 然 是 前 排 位 置 佳 的 門 票, 但 據 我 瞭 解, 很 多 是 由 美 國 商 會 方 面 派 了 出 去 的 我 問 司 長 會 否 與 美 國 商 會 商 討, 將 位 置 佳 的 門 票 拿 回 來 讓 其 他 商 會 購 買, 剩 下 的 便 還 給 美 國 商 會?
28 主 席 : 田 北 俊 議 員, 司 長 剛 才 已 經 回 答 你 : 沒 有 這 種 情 況, 美 國 商 會 沒 有 預 留 門 票 給 會 員 司 長 是 否 這 樣 的 意 思? 或 許 請 司 長 再 說 清 楚 一 點, 好 讓 田 議 員 多 瞭 解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們 昨 天 曾 就 這 問 題 與 美 國 商 會 再 次 進 行 研 究 美 國 商 會 向 我 們 提 供 的 資 料 是, 美 國 商 會 並 沒 有 預 留 任 何 座 位 給 美 國 商 會 的 會 員, 即 所 有 座 位 均 是 公 眾 及 團 體 可 以 購 買 得 到 的 主 席 : 第 四 項 質 詢 維 港 巨 星 匯 的 入 座 率 Attendance at Hong Kong Harbour Fest 4. 蔡 素 玉 議 員 : 主 席, 據 報, 由 於 匯 演 售 票 情 況 不 理 想, 主 辦 機 構 暗 中 贈 送 門 票 以 提 高 入 座 率 此 外, 有 評 論 指 主 辦 機 構 邀 請 沒 有 足 夠 號 召 力 的 外 國 歌 星 演 出, 又 錯 配 外 國 及 本 地 歌 星 同 台 演 出, 影 響 觀 眾 入 場 意 欲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是 否 知 悉 : ( 一 ) 匯 演 主 辦 機 構 根 據 甚 麼 準 則 選 擇 獲 贈 門 票 的 機 構, 以 及 總 共 送 出 了 多 少 張 門 票 和 總 值 多 少 ; 及 ( 二 ) 匯 演 主 辦 機 構 在 編 排 匯 演 各 場 表 演 前, 有 否 進 行 市 場 調 查 以 瞭 解 觀 眾 的 喜 好 ; 如 果 有, 結 果 是 甚 麼 ; 如 果 沒 有, 主 辦 機 構 和 當 局 有 甚 麼 措 施 確 保 這 些 受 公 帑 資 助 的 表 演 有 滿 意 的 入 座 率?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 一 ) 關 於 質 詢 第 ( 一 ) 部 分, 據 悉 主 辦 單 位 把 1 500 張 首 場 音 樂 會 的 免 費 門 票 送 給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 請 該 局 分 發 員 工, 以 獎 勵 他 們 對 抗 SARS 的 英 勇 表 現 此 外, 主 辦 單 位 也 有 透 過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把 兩 場 一 家 親 同 樂 日 的 4 200 張 免 費 門 票, 送 給 一 些 慈 善 團 體 和 社 會 服 務 機 構, 以 便 分 贈 巿 民 ; 並 把 兩 場 一 家 親 同 樂 日 的 2 000 張 免 費 門 票 送 給 公 益 金
29 贊 助 商 與 美 國 商 會 簽 訂 的 贊 助 合 約, 曾 訂 明 他 們 可 以 享 有 的 免 費 門 票 數 量, 但 主 辦 單 位 向 這 些 已 簽 約 承 諾 以 現 金 或 實 物 形 式 贊 助 2003 年 維 港 巨 星 匯 " 的 贊 助 商, 額 外 派 發 匯 演 首 個 周 末 3 場 表 演 的 免 費 門 票, 超 出 合 約 規 定 的 數 量 我 們 理 解 這 是 業 界 的 一 般 做 法, 目 的 是 確 保 首 數 場 表 演 有 理 想 的 入 座 率, 不 但 有 助 激 勵 藝 人 的 演 出, 更 可 以 作 為 其 後 各 場 的 宣 傳 主 辦 單 位 已 公 開 表 示, 只 有 10 月 24 日 的 表 演 是 在 非 常 特 殊 的 情 況 下 派 發 免 費 門 票, 其 餘 各 場 表 演 不 會 再 有 免 費 門 票 派 發 至 於 主 辦 單 位 就 有 關 表 演 所 派 發 免 費 門 票 的 總 值, 我 們 尚 未 得 知 根 據 主 辦 單 位 與 政 府 簽 訂 的 合 約, 主 辦 單 位 必 須 在 2004 年 2 月 28 日 或 之 前, 向 政 府 提 交 經 審 核 的 完 整 帳 目, 包 括 整 個 活 動 的 詳 細 收 支 分 析 ( 二 ) 至 於 質 詢 第 ( 二 ) 部 分, 我 先 前 回 答 另 一 項 質 詢 時 已 經 指 出, 主 辦 單 位 主 動 建 議 籌 辦 這 項 大 型 國 際 娛 樂 節 目 的 時 候, 香 港 的 經 濟 仍 備 受 SARS 疫 症 打 擊, 社 會 整 體 的 士 氣 十 分 低 落 為 了 宣 傳 香 港 是 營 商 和 旅 遊 的 安 全 地 方, 提 高 社 會 士 氣, 營 造 香 港 已 回 復 正 常 運 作 的 氣 氛, 我 們 必 須 掌 握 時 間, 從 速 舉 辦 匯 演 主 辦 單 位 首 次 向 重 建 經 濟 活 力 工 作 小 組 ( 工 作 小 組 ") 建 議 籌 辦 有 關 活 動 的 時 候, 曾 表 示 有 意 於 10 月 初 舉 行, 趁 內 地 旅 客 在 國 慶 假 期 來 港 旅 遊 的 高 峰 期, 加 強 該 活 動 的 聲 勢 然 而, 由 於 受 到 添 馬 艦 場 地 的 檔 期 限 制, 加 上 工 作 小 組 擔 心 初 秋 天 氣 可 能 不 穩 定, 主 辦 單 位 於 是 決 定 在 10 月 中 至 11 月 初 舉 行 該 個 活 動 當 時, 我 們 必 須 掌 握 時 間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主 辦 單 位 在 10 月 中 至 11 月 初 短 短 4 個 星 期 內, 實 在 沒 有 時 間 先 進 行 市 場 調 查, 然 後 才 預 約 參 與 演 出 的 一 級 巨 星 剛 才 回 答 另 一 項 質 詢 時, 我 已 詳 述 主 辦 單 位 的 各 項 推 廣 及 宣 傳 活 動 政 府 高 層 官 員 也 一 直 有 鼓 勵 市 民 支 持 匯 演 我 們 從 主 辦 單 位 方 面 得 悉, 直 至 目 前 為 止, 門 票 最 暢 銷 的 數 場, 是 Westlife Air Supply Santana 及 滾 石 樂 隊 等 世 界 級 演 藝 巨 星 的 表 演
30 匯 演 旨 在 達 到 多 個 目 的, 除 了 舉 辦 一 連 串 現 場 流 行 音 樂 會, 為 本 港 市 民 及 旅 客 提 供 豐 富 精 采 的 娛 樂 節 目 外, 更 有 一 個 重 要 環 節, 就 是 把 表 演 精 華 輯 錄 成 1 小 時 的 電 視 節 目, 在 2003 年 維 港 巨 星 匯 結 束 後 的 數 個 月 內, 用 來 向 全 球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盛 事 之 都 的 形 象 主 辦 單 位 就 是 按 照 這 些 目 標 來 擬 定 節 目 編 排 和 表 演 配 搭 蔡 素 玉 議 員 : 主 席, 司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的 第 ( 二 ) 部 分 中 提 到, 這 個 匯 演 已 錯 過 了 10 月 黃 金 周, 但 又 要 急 忙 推 出, 由 於 時 間 倉 卒, 未 能 進 行 市 場 調 查 司 長 在 先 前 的 回 答 也 提 到, 知 道 主 辦 機 構 沒 有 經 驗 和 籌 辦 時 間 很 短 根 據 報 道, 政 府 也 收 到 一 些 其 他 建 議 我 想 問 政 府 是 基 於 甚 麼 理 由, 批 出 1 億 元 這 筆 巨 大 數 目, 而 且 現 時 也 顯 示 了 最 少 有 8,000 萬 元 至 1 億 元 是 凍 過 水 " 我 想 請 問, 政 府 批 出 這 筆 撥 款 是 否 過 於 粗 疏 ; 如 果 是, 誰 要 負 責 ; 如 果 不 是, 為 何 不 是 粗 疏 呢?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們 成 立 這 個 調 查 委 員 會, 目 的 正 正 是 為 了 市 民 廣 泛 關 注 匯 演 的 一 連 串 事 件 我 們 亦 期 望 這 個 調 查 委 員 會 可 就 整 個 事 件 作 全 面 交 代 我 們 亦 認 為, 政 府 有 責 任 向 市 民 交 代 這 1 億 元 調 查 委 員 會 會 就 整 個 事 件 作 全 面 調 查, 讓 我 們 可 以 總 結 經 驗 和 汲 取 教 訓 至 於 我 們 當 時 為 何 會 批 出 撥 款, 我 相 信 這 也 是 該 調 查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範 圍 至 於 這 1 億 元 是 否 用 得 其 所 是 否 物 有 所 值, 審 計 署 會 就 匯 演 的 1 億 元 包 底 費, 進 行 衡 工 量 值 的 審 核 審 計 署 的 報 告 屆 時 亦 會 就 這 方 面 作 出 交 代 余 若 薇 議 員 : 主 席, 司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的 第 ( 一 ) 部 分 中 提 到 有 1 500 張 首 場 音 樂 會 的 免 費 門 票 送 給 醫 管 局 的, 我 想 請 問 司 長, 這 些 門 票 是 何 時 決 定 送 出 和 何 時 送 出 的, 以 及 由 誰 負 責 呢? 是 否 由 於 門 票 未 能 全 部 出 售, 直 至 最 後 一 天, 才 突 然 通 知 別 人, 是 通 知 誰 呢? 還 是 最 初 已 為 了 獎 勵 某 些 員 工 對 抗 SARS, 亦 已 一 早 通 知 醫 管 局 會 有 這 些 免 費 門 票? 主 席, 派 發 門 券 也 要 有 技 巧, 這 些 票 是 否 派 發 給 有 興 趣 看 這 些 表 演 的 人, 以 及 已 給 予 他 們 足 夠 時 間 準 備 去 看 表 演 呢? 還 是 臨 時 發 現 有 剩 餘 門 票 便 硬 送 給 人, 只 是 在 最 後 那 天 才 在 告 示 板 上 張 貼 通 告 呢?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剛 才 所 說 的 1 500 張 門 票 是 匯 演 首 場 表 演, 即 是 Prince 那 場 表 演 的 門 票 我 記 得 當 時 召 開 了 一 個 會 議, 就 匯 演 的 賣 票 情 況 進 行 檢 討 如 果 我 沒 有 記 錯, 當 時 是 星 期 五 首 場 表 演 的 3 天 前, 即 是 星 期 二,
31 知 道 Prince 那 場 表 演 的 售 票 情 況 不 如 理 想, 美 國 商 會 的 人 士 當 時 也 在 場 如 果 我 記 憶 沒 錯 的 話, 我 們 曾 討 論 應 否 派 發 一 些 門 票 予 某 些 人 士, 令 出 席 該 天 演 唱 會 的 人 士 增 多, 讓 該 場 表 演 的 氣 氛 可 以 搞 好 一 點 所 以, 我 們 決 定 派 發 一 些 免 費 門 票 予 醫 管 局 的 同 事 至 於 派 發 門 票 的 情 況, 可 能 由 決 定 至 正 式 派 發 的 時 間 都 較 為 倉 卒 有 某 些 收 到 門 票 的 人 士, 他 們 看 完 Prince 這 場 演 唱 會 後 也 認 為 不 錯, 但 我 亦 不 排 除 有 些 醫 管 局 的 同 事 收 到 這 些 免 費 門 票 後, 並 沒 有 去 看 馬 逢 國 議 員 : 主 席, 在 主 體 答 覆 的 第 ( 二 ) 部 分 中, 司 長 說 過 有 一 個 更 重 要 的 環 節, 就 是 要 製 作 1 小 時 的 電 視 節 目 我 想 問 司 長, 製 作 這 1 小 時 電 視 節 目, 究 竟 預 算 要 花 多 少 費 用 ; 僱 用 了 哪 些 人 負 責 製 作 這 節 目 ; 為 何 要 僱 用 他 們 ; 節 目 將 會 如 何 使 用, 以 及 直 至 現 時 為 止, 哪 些 地 方 已 安 排 播 影 這 節 目 呢?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至 於 製 作 費 的 金 額, 我 會 在 會 後 以 書 面 答 覆 提 供 這 數 字 ( 附 錄 II) 至 於 整 個 製 作 過 程, 匯 演 的 主 辦 單 位 聘 用 了 兩 位 美 國 人 士, 一 位 編 導 和 另 一 位 導 演, 而 其 他 所 有 器 材 和 所 有 工 作 人 員 也 是 在 本 地 採 購 的 這 個 節 目 基 本 上 主 要 是 在 外 國 播 放, 故 此 主 辦 單 位 認 為 有 需 要 聘 用 兩 位 外 籍 人 士, 以 迎 合 外 地 口 味 李 華 明 議 員 : 主 席, 不 知 唐 司 長 有 否 見 過 這 張 宣 傳 單 張? 單 張 中 提 到 匯 演 是 香 港 人 最 驕 傲 的 一 次 盛 事 從 答 覆 中 看 到, 很 多 場 演 唱 會 的 入 座 率 都 不 足 一 半, 除 了 司 長 剛 才 提 到 的 數 場 表 演 外, 其 餘 大 部 分 演 唱 會 的 入 座 率 不 足 一 半 司 長 是 否 還 認 為 匯 演 是 值 得 驕 傲 呢? 以 及 能 否 達 致 司 長 原 先 與 美 國 商 會 所 簽 訂 的 3 項 目 標 呢?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這 4 項 口 頭 質 詢 看 來 已 接 近 尾 聲, 我 亦 想 藉 此 機 會 再 說 一 次, 在 構 思 匯 演 時, 各 方 人 士 的 確 都 抱 有 誠 意 很 落 力 和 很 有 承 擔, 舉 辦 一 個 亞 洲 史 無 前 例 的 國 際 級 流 行 歌 曲 音 樂 節 美 國 商 會 今 次 可 以 在 100 天 內 舉 辦 這 個 音 樂 節, 我 相 信 James THOMPSON 作 為 主 席, 以 及 美 國 商 會 的 數 位 主 要 主 辦 人 都 是 日 以 繼 夜 地 工 作 的 James THOMPSON 和 他 的 家 人, 據 不 少 曾 去 聽 演 唱 會 的 朋 友 告 訴 我, 是 差 不 多 每 晚 都 出 席 的 一 位 最 少 與 我 年 齡 相 若 的 人 要 聽 十 多 場 演 唱 會, 我 想 除 了 工 作 辛 勞 外, 去 聽 演 唱 會 也 是 頗
32 辛 苦 的 所 以, 我 在 第 一 項 口 頭 質 詢 的 答 覆 中 嘉 許 他 們, 他 們 有 如 此 承 擔 和 魄 力 舉 辦 這 個 匯 演, 的 確 不 容 易, 再 加 上 曾 聽 過 演 唱 會 的 人 也 認 為 內 容 不 錯 我 不 知 道 李 華 明 議 員 有 否 去 過, 如 果 沒 有 的 話, 我 鼓 勵 他 支 持 政 府, 購 買 數 張 門 票 觀 賞 滾 石 樂 隊 在 星 期 五 或 星 期 天 的 演 出, 我 相 信 不 會 令 他 失 望 的 至 於 李 議 員 問 及 當 時 構 思 設 13 000 個 座 位 是 否 太 多 的 問 題, 由 於 我 們 當 時 的 構 思 是, 以 100 至 150 元 的 低 廉 票 價 做 到 場 場 爆 滿 如 果 要 做 到 場 場 爆 滿, 就 不 可 以 設 太 少 座 位, 因 為 太 少 座 位 的 話, 會 在 短 時 間 內 便 派 完 正 如 10 月 24 日 那 場 免 費 門 票, 我 們 在 35 分 鐘 內 已 派 完 所 有 門 票 故 此, 如 果 要 以 低 廉 票 價 來 搞 氣 氛, 要 有 一 定 數 目 的 座 位 才 可 讓 更 多 人 參 與, 達 致 重 建 經 濟 活 力 和 匯 演 的 目 標 但 是, 我 們 經 過 檢 討 後, 在 票 價 方 面, 我 們 希 望 某 些 貴 價 票 可 以 接 近 市 場 一 般 同 類 型 演 唱 會 的 價 格, 並 設 一 些 較 低 廉 大 多 數 人 可 以 負 擔 的 門 票 我 相 信 正 因 如 此,13 000 個 座 位 可 能 太 多 所 以, 我 相 信 一 些 安 排 方 面 的 未 如 理 想 之 處, 調 查 委 員 會 將 來 也 會 作 全 面 交 代 李 華 明 議 員 : 主 席, 其 實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有 否 達 致 那 3 項 目 標? 不 知 局 長 有 否 看 過 那 個 協 議, 協 議 中 有 3 項 目 標, 這 個 協 議 不 是 財 政 司 司 長 簽 定... 主 席 : 司 長 沒 有 回 答 你 哪 部 分 質 詢? 你 只 須 重 複 該 部 分 李 華 明 議 員 : 主 席, 有 否 達 致 那 3 個 目 標? 很 簡 單 主 席 : 司 長, 你 有 否 補 充?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這 3 項 目 標 : 第 一, 是 吸 引 各 地 各 界 遊 客 來 港 參 加 這 個 匯 演 我 們 知 道 有 遊 客 去 聽 這 個 音 樂 會, 但 我 們 不 知 道 有 多 少 是 遊 客 本 地 的 外 籍 人 士 或 內 地 遊 客 因 為 我 們 售 票 時, 沒 有 要 求 購 買 門 票 的 人 顯 示 他 是 本 地 人 或 遊 客 我 只 知 道 有 不 少 外 籍 人 士 是 座 上 客 第 二 項 目 標 是 舉 辦 一 個 每 年 一 次 的 盛 事, 令 香 港 可 以 作 為 一 個 高 質 素 世 界 級 的 娛 樂 中 心, 即 娛 樂 的 目 的 地, 英 文 是 Where the world comes to perform 主 辦 單 位 舉 辦 今 次 這 個 匯 演 時 是 興 致 勃 勃 的, 所 以, 我 們 亦 認 為 這 個 主 意 是 不 俗 的 由 於 他 們 當 時 興 致 勃 勃, 因 此, 我 們 在 合 約 中 提 供 了 5 年
33 舉 辦 權, 以 維 港 巨 星 匯 " 這 個 名 稱 來 舉 辦 國 際 級 音 樂 節 當 然, 這 並 不 排 除 別 人 用 添 馬 艦 以 維 港 作 為 背 景 舉 辦 音 樂 節, 只 要 不 用 維 港 巨 星 匯 " 這 名 稱 便 可 至 於 他 們 將 來 會 否 再 舉 辦 這 類 型 演 唱 會, 我 想 這 是 將 來 的 問 題, 因 為 今 次 在 公 關 方 面 的 效 果 是 不 如 理 想 的 第 三 點, 這 與 我 剛 才 所 說 的 也 相 關 今 次 來 港 表 演 的 人 士, 例 如 Westlife 在 接 受 本 港 電 台 訪 問 時, 也 讚 揚 香 港 是 一 個 美 麗 和 充 滿 活 力 的 城 市, 香 港 人 也 非 常 熱 心, 所 以 他 們 表 演 得 很 開 心 他 們 在 離 開 香 港 時, 也 充 分 表 揚 香 港 人 的 質 素 和 香 港 人 熱 愛 生 活 的 美 德 至 於 將 來 我 們 應 否 舉 辦 更 多 以 維 港 作 背 景 的 活 動, 我 相 信 工 作 小 組 這 次 所 支 持 的 項 目, 對 於 我 們 今 天 能 夠 從 SARS 低 潮 反 彈 至 回 復 SARS 之 前 的 經 濟 活 力, 甚 至 旅 客 超 越 SARS 之 前 的 數 字, 是 起 了 一 定 作 用 至 於 將 來, 我 相 信 一 定 有 私 營 機 構 看 完 這 表 演 後, 會 發 覺 這 是 一 個 的 確 不 錯 的 項 目, 可 能 會 透 過 一 些 舉 辦 這 些 活 動 的 專 業 人 士 再 次 舉 辦 這 類 型 活 動 我 相 信 這 是 將 來 的 事 情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超 過 21 分 鐘 現 在 是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譚 耀 宗 議 員 : 我 差 點 以 為 沒 法 提 出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了 由 於 我 們 受 到 很 多 負 面 新 聞 的 影 響, 令 我 們 也 不 敢 去 購 買 門 票 但 是, 司 長 剛 才 說 大 家 在 看 過 這 個 匯 演 後 會 很 欣 賞 的, 我 想 請 問 司 長, 會 否 考 慮 不 單 止 把 表 演 精 華 輯 錄 成 1 小 時 的 電 視 節 目 在 全 球 播 放, 在 把 節 目 輯 錄 後 亦 在 本 港 播 放, 讓 大 家 對 此 有 更 新 和 更 多 瞭 解?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譚 耀 宗 議 員 的 建 議 很 好, 我 們 會 把 這 建 議 與 主 辦 機 構 商 討, 我 們 會 與 他 們 商 討 的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首 4 項 口 頭 質 詢 一 共 用 了 超 過 1 個 半 小 時, 而 在 每 項 質 詢 中, 都 有 很 多 位 議 員 表 示 想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當 然, 質 詢 時 間 是 不 容 許 我 們 這 樣 做 的 不 過, 據 我 所 知, 在 11 月 15 日, 財 經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再 次 作 出 跟 進 所 以, 今 天 沒 有 機 會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的 議 員, 相 信 屆 時 會 有 機 會 跟 進 屆 時 財 政 司 司 長 又 會 如 今 天 般, 為 大 家 詳 盡 解 答 問 題 第 五 項 質 詢
34 港 燈 收 取 燃 料 附 加 費 Fuel Surcharge Collected by HEC 5. 李 華 明 議 員 : 主 席, 香 港 電 燈 有 限 公 司 ( 港 燈 " ) 於 2000 年 增 加 基 本 電 價, 鑒 於 香 港 當 時 的 經 濟 仍 未 完 全 復 甦, 政 府 同 意 港 燈 提 高 燃 料 價 條 款 折 扣 ( 燃 料 費 折 扣 " ) 以 維 持 整 體 電 費 不 變 然 而, 該 項 折 扣 會 記 入 港 燈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的 燃 料 價 條 款 帳 內 截 至 去 年 年 底, 該 帳 目 的 結 餘 是 12.35 億 元, 而 根 據 港 燈 與 政 府 於 去 年 達 成 的 協 議, 港 燈 將 於 2008 年 前 逐 步 向 用 戶 收 取 額 外 的 附 加 費, 以 收 回 該 帳 目 的 全 部 結 餘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港 燈 於 何 時 提 出 有 關 在 2000 年 調 高 燃 料 費 折 扣 的 建 議 政 府 何 時 批 准 燃 料 費 折 扣 維 持 至 何 時, 以 及 該 項 安 排 的 作 用 是 否 只 是 讓 港 燈 用 戶 暫 緩 繳 交 電 費 的 增 加 部 分, 並 且 在 其 後 數 年 補 交 ; ( 二 ) 有 否 評 估 港 燈 沒 有 按 照 燃 料 成 本 變 動 情 況 釐 定 燃 料 費 折 扣 或 附 加 費 是 否 已 違 反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 協 議 " ) 的 規 定 ; 及 ( 三 ) 政 府 為 何 容 許 港 燈 把 燃 料 價 條 款 帳 的 結 餘 累 積 至 12.35 億 元 ; 政 府 預 計 在 2004 至 2008 年 港 燈 每 年 會 向 用 戶 追 收 的 金 額 ; 鑒 於 現 時 香 港 經 濟 仍 未 復 甦 和 失 業 率 高 企, 政 府 會 否 要 求 港 燈 押 後 追 收 該 項 帳 目 的 結 餘 ; 如 果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李 華 明 議 員 所 提 質 詢 的 3 部 分, 我 的 答 覆 如 下 : ( 一 ) 在 1999 年 年 底 的 周 年 電 費 檢 討 時, 根 據 協 議, 港 燈 2000 年 的 電 費 有 需 要 增 加 鑒 於 當 時 香 港 的 經 濟 情 況, 為 免 因 提 高 電 費 而 增 加 用 戶 的 負 擔, 港 燈 建 議 : (i) 把 2000 年 的 燃 料 費 折 扣 由 每 度 電 8.5 仙 提 高 至 15.2 仙 ; 及 (ii) 在 1999-2004 年 度 的 財 務 計 劃 期 間, 逐 步 下 調 燃 料 費 折 扣, 從 而 減 低 累 積 在 燃 料 價 條 款 帳 的 負 結 餘 政 府 同 意 這 項 有 關 燃 料 價 條 款 帳 安 排 的 建 議, 因 為 建 議 既 可 使 用 戶 在 2000 年 的 淨 電 費 不 用 增 加, 港 燈 亦 不 會 因 此 賺 取 高 於 協 議 下 的 准 許 利 潤 行 政 會 議 在 2000 年 5 月 審 議 港 燈 1999-2004 年 度 的 財 務 計 劃 及 2000 年 的 電 費 時, 批 准 此 項 安 排
35 ( 二 ) 這 項 安 排 符 合 協 議 的 條 款 根 據 協 議, 基 本 電 費 包 括 標 準 燃 料 費, 而 燃 料 費 是 由 用 戶 負 擔 標 準 燃 料 費 與 實 際 燃 料 費 的 差 額, 會 按 年 透 過 燃 料 價 條 款 帳 的 安 排, 以 折 扣 或 附 加 費 的 方 式, 回 饋 用 戶 或 向 用 戶 收 回 每 年 的 燃 料 費 折 扣 或 附 加 費, 會 在 周 年 電 費 檢 討 時 釐 定 一 直 以 來, 在 釐 定 燃 料 費 折 扣 或 附 加 費 的 水 平 時, 當 中 考 慮 的 因 素 包 括 燃 料 費 差 額 燃 料 價 條 款 帳 結 餘 及 穩 定 電 費 的 需 要 因 此, 每 年 所 訂 定 的 燃 料 費 折 扣 或 附 加 費, 與 該 年 的 燃 料 費 差 額 或 會 有 所 出 入, 而 燃 料 價 條 款 帳 的 結 餘 亦 因 而 出 現 正 數 或 負 數 ( 三 ) 在 燃 料 價 條 款 帳 的 機 制 下, 帳 目 的 結 餘 是 一 個 滾 存 的 數 目 港 燈 在 2001 年 和 2002 年, 分 別 把 每 度 電 的 燃 料 費 折 扣 下 調 5.9 仙 和 2.2 仙, 藉 此 逐 步 減 少 燃 料 價 條 款 帳 的 負 結 餘 但 是, 由 於 燃 料 價 在 2001 和 2002 年 均 有 所 上 升, 加 上 燃 料 費 的 差 額 未 能 完 全 在 燃 料 費 折 扣 中 反 映, 因 此 燃 料 價 條 款 帳 的 負 結 餘 在 2002 年 年 底 增 至 12.35 億 元 隨 2003 年 上 半 年 的 燃 料 價 格 穩 定, 以 及 在 今 年 把 每 度 電 的 燃 料 費 折 扣 再 下 調 1 仙, 港 燈 在 今 年 的 中 期 業 績 顯 示, 燃 料 價 條 款 帳 於 今 年 6 月 的 負 結 餘 已 回 落 到 11.84 億 元 正 如 先 前 所 說, 每 一 年 的 電 費, 包 括 燃 料 費 的 折 扣 或 附 加 費, 都 會 在 周 年 電 費 檢 討 時, 按 有 關 數 據 及 保 持 電 費 穩 定 的 原 則 下 釐 定 在 去 年 年 底 檢 討 2003 年 電 費 時, 鑒 於 當 時 的 經 濟 情 況, 政 府 接 受 港 燈 建 議, 把 收 回 燃 料 價 條 款 帳 負 結 餘 的 期 限, 延 至 2004 年 以 後, 但 不 得 超 越 現 行 協 議 的 有 效 期 ( 即 2008 年 ), 以 減 輕 用 戶 的 負 擔 此 項 安 排 有 助 2003 年 的 電 費 得 以 凍 結 港 燈 在 2004 至 2008 年 的 電 費, 包 括 燃 料 費 折 扣 或 附 加 費, 將 一 如 以 往 每 年 根 據 這 機 制 釐 定 李 華 明 議 員 : 請 局 長 澄 清, 究 竟 是 否 因 為 港 燈 在 1999 年 發 現 用 電 量 少 於 預 期, 達 不 到 准 許 利 潤 的 上 限, 但 又 不 能 透 過 日 後 再 追 收 未 達 到 利 潤 上 限 的 盈 利, 所 以 便 透 過 增 加 燃 料 費 回 扣, 以 增 加 公 司 就 基 本 電 費 的 收 入? 請 問 政 府, 當 時 是 否 知 道 這 情 況? 以 及 局 長 批 准 港 燈 這 樣 做, 是 否 變 相 協 助 港 燈 不 合 理 地 向 用 戶 賺 收 利 潤 呢?
36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想 強 調,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已 說 過, 在 1999 年 年 底 的 周 年 電 費 檢 討 時, 根 據 協 議, 港 燈 2000 年 的 電 費 有 需 要 增 加, 我 想 大 家 都 知 道 有 關 的 數 字 就 當 時 而 言, 如 果 我 們 不 把 燃 料 費 折 扣 提 高, 電 費 便 必 須 加 價 我 想 強 調, 我 們 的 批 准 並 不 會 令 港 燈 賺 取 高 於 協 議 下 的 准 許 利 潤 換 言 之, 市 民 的 負 擔 並 沒 有 因 此 而 增 加 了 楊 森 議 員 : 主 席 女 士, 我 覺 得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李 華 明 議 員 主 體 質 詢 第 ( 三 ) 部 分 的 後 半 部 事 實 上, 大 家 都 知 道 香 港 現 時 的 經 濟 仍 未 復 甦, 失 業 情 況 亦 遠 較 1999 和 2000 年 時 嚴 重 很 多 就 此, 政 府 會 否 繼 續 要 求 港 燈 押 後 追 收 該 項 帳 目 的 結 餘 呢? 因 為 港 燈 這 樣 做, 其 實 是 迫 使 用 戶 欠 他 們 金 錢, 而 不 是 用 戶 要 欠 港 燈 金 錢, 政 府 可 否 再 要 求 港 燈 押 後 呢?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 多 謝 楊 議 員 的 提 問 其 實, 政 府 與 楊 議 員 一 樣, 都 非 常 關 注 電 費 的 穩 定 性, 不 希 望 看 到 電 費 突 然 大 幅 增 加, 好 像 過 山 車 般, 要 市 民 在 現 時 的 經 濟 環 境 下 接 受 電 費 大 幅 提 升 ; 也 是 基 於 這 樣 的 背 景,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解 釋 了 為 何 我 們 當 時 同 意 把 收 回 負 結 餘 的 期 限 再 延 長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亦 提 到, 我 們 在 每 年 檢 討 電 費 和 燃 料 費 折 扣 或 附 加 費 時, 即 決 定 是 否 有 需 要 調 整 費 用 時, 都 會 顧 及 當 時 的 經 濟 環 境, 並 按 經 審 核 的 有 關 數 據 及 穩 定 電 價 等 考 慮, 才 作 出 決 定 陳 鑑 林 議 員 : 主 席, 按 照 局 長 的 答 覆, 我 們 也 可 以 肯 定 這 樣 的 折 扣, 能 對 電 費 起 穩 定 作 用 但 是, 如 要 在 未 來 4 年 這 短 時 間 內 把 這 負 結 餘 ( 即 11.84 億 元 ) 達 致 零 的 話, 是 相 當 困 難 的 除 非 燃 油 費 大 幅 下 跌, 否 則, 折 扣 便 要 大 幅 下 調, 所 以 在 4 年 內 是 很 難 做 到 的 我 想 瞭 解, 政 府 有 否 在 這 次 中 期 檢 討 中, 與 港 燈 商 討, 參 考 財 政 司 司 長 把 滅 赤 的 日 期 延 遲 的 做 法, 把 收 回 負 結 餘 的 期 限 延 遲 兩 年 或 3 年 呢? 因 為 這 樣 便 不 會 對 電 價 有 太 大 的 影 響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 多 謝 陳 議 員 的 提 問 我 首 先 想 談 一 談 的 是, 沒 錯, 協 議 的 有 效 期 到 2008 年 便 屆 滿 陳 議 員 剛 才 說, 是 否 可 以 把 期 限 延 遲 兩 年, 其 實 已 作 出 了 假 設, 是 假 設 在 2008 年 後, 協 議 會 繼 續 存 在, 否 則, 我 們 會 如 何 進 行 這 事 情? 主 席, 當 然, 我 不 可 能 在 此 時 告 訴 議 員, 我 們 在 2008 年 後 何 去 何 從, 因 為 我 們 正 在 進 行 研 究, 亦 承 諾 明 年 會 諮 詢 大 眾, 如 何 進 行 有 關 的 安 排 是 否 訂 定 新 的 協 議 現 行 的 做 法 是 否 最 佳 的 做 法, 以 及 聯 網 事 宜 等, 我 們 一 直 在 研 究 很 多 東 西 我 也 想 指 出, 我 們 每 年 商 討 電 費
37 時, 其 實 會 考 慮 一 系 列 的 因 素, 包 括 電 力 需 求 售 電 情 況 經 營 成 本, 例 如 怎 樣 控 制 成 本 有 否 提 高 生 產 力 的 措 施, 這 些 措 施 是 否 可 以 降 低 成 本, 換 言 之, 對 電 費 是 否 有 幫 助 減 低 加 價 的 壓 力, 電 費 因 而 沒 有 需 要 大 幅 上 升 我 剛 才 在 回 答 楊 森 議 員 時 已 表 示, 我 們 覺 得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因 應 經 濟 情 況, 按 年 作 出 考 慮 大 家 都 可 以 看 到, 我 們 已 很 努 力 在 過 去 數 年 而 言, 我 們 都 盡 了 辦 法, 因 不 希 望 看 到 電 費 好 像 過 山 車 般 大 幅 上 升, 我 們 寧 願 把 收 回 期 限 延 長, 並 逐 年 按 實 際 情 況 詳 加 考 慮 當 然, 對 於 2008 年 後 的 事 情, 我 今 天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承 諾 何 鍾 泰 議 員 : 主 席, 這 項 協 議 是 期 限 較 長 的 一 項 協 議, 在 這 長 時 間 內, 香 港 的 經 濟 環 境 可 能 有 時 會 較 差, 如 果 要 令 用 戶 得 到 真 正 的 優 惠, 同 時 亦 不 會 損 害 兩 間 電 力 公 司 的 收 益, 政 府 在 這 兩 者 之 間 會 考 慮 哪 些 範 疇? 政 府 會 否 主 動 提 出 這 些 範 疇 或 安 排, 希 望 兩 間 電 力 公 司 考 慮, 抑 或 政 府 只 坐 等 待 兩 間 電 力 公 司 提 出 建 議, 然 後 再 考 慮 呢?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 我 們 很 清 楚 我 們 的 需 要, 亦 很 清 楚 大 眾 的 需 要, 同 時 亦 明 白 電 力 穩 定 的 重 要 性 陳 鑑 林 議 員 剛 才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時, 問 及 我 們 與 兩 間 電 力 公 司 的 中 期 檢 討, 我 們 當 然 提 出 了 很 多 東 西, 但 現 時 處 於 最 後 的 階 段, 所 以 我 不 能 在 此 多 說 最 重 要 的 是, 我 們 明 白 到 要 平 衡 兩 方 面, 一 方 面 是 現 行 的 協 議 中 有 准 許 利 潤, 亦 希 望 公 司 繼 續 投 資, 確 保 我 們 電 力 供 應 的 穩 定 性, 這 是 一 項 很 重 要 的 考 慮 因 素 另 一 項 考 慮 因 素 是 電 價 應 要 合 理, 亦 要 穩 定, 我 剛 才 已 說 了 多 次, 便 是 不 希 望 電 費 會 大 幅 波 動 在 我 們 與 兩 間 公 司 接 觸 和 傾 談 中, 這 些 一 直 都 是 很 重 要 的 考 慮 因 素 余 若 薇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第 ( 一 ) 部 分 說 在 1999 年 年 底, 港 燈 與 政 府 協 議 把 2000 年 的 燃 料 費 折 扣 由 每 度 電 8.5 仙 提 高 至 15.2 仙 主 席,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如 果 這 項 協 議 真 的 如 局 長 所 說 是 在 1999 年 年 底 達 成 的 話, 為 何 我 們 收 到 港 燈 的 電 費 單 時,1 月 至 10 月 的 燃 料 費 折 扣 依 然 是 8.5 仙, 但 是 到 了 11 月 才 變 為 15.2 仙, 可 否 解 釋 為 何 到 了 11 月 才 轉 變 呢? 如 果 局 長 說 這 項 協 議 確 是 在 1999 年 年 底 達 成 的 話, 請 問 局 長 有 否 文 件 顯 示 是 在 1999 年 達 成 這 項 協 議, 以 及 可 否 提 供 文 件 的 副 本 呢?
38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 主 席, 或 許 余 議 員 沒 有 聽 清 楚 我 的 答 覆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其 實 是 說 1999 年 年 底 的 周 年 電 費 檢 討, 我 們 是 在 那 時 開 始 進 行 電 費 檢 討, 我 也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說, 行 政 會 議 在 2000 年 5 月 底 審 議 時 批 准 這 項 安 排 換 言 之, 是 在 2000 年 年 中 時 批 准 這 項 安 排, 然 後 我 們 通 知 港 燈, 而 港 燈 便 一 如 以 往 的 做 法, 通 知 其 用 戶 余 若 薇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說 行 政 會 議 在 5 月 批 准 這 項 安 排, 但 是 仍 沒 有 解 釋 為 何 我 們 電 費 單 上 的 收 費 是 在 11 月 才 有 變 更 請 問 有 否 任 何 文 件 可 顯 示 這 項 協 議 其 實 是 在 11 月 達 成, 雖 然 他 說 行 政 會 議 已 作 出 批 准?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 我 想 再 說 一 次, 行 政 會 議 是 在 2000 年 年 中, 即 5 月 底 時 批 准 這 項 安 排, 然 後 把 這 項 安 排 通 知 港 燈, 港 燈 一 如 以 往 的 做 法, 在 電 費 單 上 通 知 用 戶 我 想 強 調, 港 燈 亦 在 9 月 在 報 章 上 作 出 公 布 其 實 公 布 的 時 間 對 用 戶 的 利 益 並 沒 有 影 響, 因 為 對 用 戶 而 言, 淨 電 費 完 全 與 前 一 年 一 樣, 沒 有 改 變 我 剛 才 在 回 答 時 已 說 出 了 做 這 些 事 情 的 目 的, 是 不 希 望 增 加 市 民 在 淨 電 費 方 面 的 負 擔, 這 項 安 排 沒 有 增 加 電 費, 而 是 凍 結 電 費, 這 是 這 項 安 排 的 目 的, 這 做 法 沒 有 影 響 用 戶 的 利 益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超 過 17 分 鐘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劉 江 華 議 員 : 主 席, 我 想 跟 進 陳 鑑 林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局 長 提 到 在 2004 年 至 2008 年 間, 會 討 論 數 個 方 案, 以 減 輕 市 民 的 負 擔, 局 長 可 否 詳 細 說 一 說 呢?2004 年 距 離 現 在 說 長 不 長, 說 短 不 短, 政 府 應 已 提 出 了 一 些 方 案, 請 問 最 遲 會 在 何 時 確 定 落 實 某 些 方 案 呢? 主 席 : 劉 江 華 議 員, 你 是 想 問 有 關 04 年 至 08 年 的 安 排, 還 是 08 年 之 後 的 情 況? 劉 江 華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在 回 答 陳 鑑 林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時, 只 提 到 會 討 論 數 個 方 案, 我 想 知 道 那 數 個 方 案 的 具 體 情 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