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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2012 年 度 北 京 市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文 件 之 一 TB 软 件 操 作 流 程...1 2 2012 年 度 北 京 市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文 件 之 二 代 码 编 制 规 定...5 3 2012 年 度 北 京 市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文 件 之 三 调 查 表 填 报 说 明...16 4 2012 年 度 北 京 市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附 件 一 关 于 划 分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的 规 定...83 5 2012 年 度 北 京 市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附 件 二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 4754 2011)...89 6 2012 年 度 北 京 市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附 件 三 国 家 统 计 局 关 于 印 发 统 计 上 大 中 小 微 型 企 业 划 分 办 法 的 通 知...138 8 2012 年 度 北 京 市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附 件 四 中 央 企 业 代 码 表...142 9 2012 年 度 北 京 市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表...149 封 三 : 附 光 盘

2012 年 度 北 京 市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文 件 之 一 北 京 市 2012 年 度 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软 件 操 作 流 程 注 意 事 项 : 软 件 安 装 前 需 先 在 计 算 机 上 安 装 ( 或 虚 拟 安 装 ) 任 意 一 种 打 印 机 第 一 部 分 :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软 件 概 述 一 软 件 简 介 1. 概 述 及 特 点 : 2. 内 容 : 软 件 安 装 盘 一 份 用 户 手 册 见 TB 软 件 帮 助 下 系 统 目 录 索 引 目 录 : tbwin: 从 光 盘 ( 或 U 盘 ) 安 装 时 使 用 disk: 从 软 盘 安 装 时 使 用, 包 括 disk1 disk2 disk3 三 个 子 目 录, 可 以 把 这 三 个 目 录 的 内 容 分 别 拷 贝 到 三 张 软 盘 上 用 软 盘 安 装 注 : 在 拷 贝 软 盘 前, 先 进 入 资 源 管 理 器 查 看 文 件 夹 选 项 查 看, 在 隐 藏 文 件 中 选 择 显 示 所 有 文 件 3. 应 用 环 境 :586 以 上 CPU,WIN95 以 上 操 作 系 统 二 安 装 与 启 动 1. 安 装 : 光 盘 ( 或 U 盘 ) 安 装 : 将 TB 系 统 光 盘 装 入 CD-ROM 驱 动 器, 双 击 光 驱 图 标 后 ( 或 从 U 盘 上 的 安 装 盘 文 件 夹 ) 进 入 tbwin 目 录 中, 双 击 tbwin 中 的 setup.exe 后 开 始 安 装 按 照 系 统 的 提 示 一 步 一 步 的 往 下 进 行, 直 至 安 装 完 毕 2. 启 动 : 单 击 开 始 程 序 通 用 报 表 管 理 系 统 分 户 报 表 管 理 子 系 统 即 可 启 动 本 系 统 - 1 -

第 二 部 分 :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软 件 操 作 步 骤 第 一 步 : 装 入 参 数 1. 将 参 数 文 件 拷 贝 到 硬 盘 根 目 录 ( 例 如 :C 盘 的 根 目 录, 注 意 : 一 定 是 硬 盘 的 根 目 录 ); (1) 将 光 盘 放 入 电 脑 后, 在 我 的 电 脑 中, 双 击 光 盘 盘 符, 复 制 参 数 文 件 12SDSDC.FPR; (2) 双 击 C 盘 后, 点 击 鼠 标 右 键, 选 择 并 点 击 粘 贴 ; (3) 选 择 参 数 文 件 12SDSDC.FPR, 点 击 右 键 打 开 属 性, 点 击 属 性 中 只 读 左 侧 框 中 的, 消 失 后, 点 击 应 用, 点 击 确 定 2. 打 开 TB 系 统, 在 系 统 设 置 菜 单 选 择 报 入 报 出 路 径, 在 路 径 名 下 键 入 C:\, 点 击 确 定 存 盘 3. 在 装 入 与 卸 出 菜 单 选 择 装 入 新 任 务, 在 来 源 于 的 路 径 中 选 择 C:\ 看 到 任 务 名 (2012 年 度 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 后, 选 择 2012 年 度 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点 击 确 定, 装 入 参 数 即 可 4. 装 入 参 数 后, 还 需 在 系 统 设 置 下, 选 择 任 务 管 理, 点 击 2012 年 度 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见 操 作 系 统 最 上 端 出 现 [ 没 有 入 集 的 其 他 任 务 --2012 年 度 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 点 击 确 定 5. 注 意 事 项 : 如 果 已 经 安 装 了 本 年 参 数, 第 二 次 再 安 装 更 新 或 修 订 的 参 数 时, 就 不 能 在 [ 装 入 与 卸 出 ] 下 选 择 [ 装 入 新 任 务 ], 而 应 该 选 择 [ 基 层 参 数 装 卸 ], 单 击 [ 基 层 参 数 装 入 ], 从 [ 来 源 于 ] 中 选 择 相 应 的 光 盘 或 U 盘 路 径, 单 击 [ 开 始 装 入 ], 将 上 级 部 门 下 发 的 新 任 务 参 数 装 入 本 系 统 第 二 步 : 建 立 代 码 库 1. 单 击 [ 代 码 库 管 理 ] 下 [ 代 码 修 改 ] 功 能, 会 出 现 代 码 修 改 选 择 代 码 库, 然 后 单 击 确 定, 按 提 示 输 入 代 码 库 名 称 ( 使 用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 再 单 击 确 定, 然 后 在 显 示 的 表 格 中 进 行 代 码 编 辑, 也 可 通 过 单 户 编 辑, 方 便 快 速 地 录 入 企 业 代 码 注 : 代 码 库 名 称 最 好 选 择 英 文 字 母 加 阿 拉 伯 数 字 ( 不 要 超 过 4 位 数 字 ), 如 东 城 区 可 选 择 DC0101. 2. 单 击 [ 代 码 库 管 理 ] 下 [ 代 码 审 核 ] 功 能, 对 代 码 库 进 行 合 规 性 审 核, 如 果 有 错, 则 再 进 入 [ 代 码 修 改 ] 功 能 进 行 错 误 更 正, 直 至 全 部 代 码 正 确 无 误 注 : 代 码 库 文 件 名 规 定 : 使 用 本 地 区 行 政 区 划 码 区 县 辖 区 :4 位 如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0101-2 -

对 于 同 一 地 区 的 财 政 地 税 和 国 税 等 多 部 门 同 时 进 行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该 地 区 的 财 政 部 门 应 将 三 部 门 分 别 建 立 的 代 码 库 进 行 合 并 在 这 样 的 情 况 下, 三 部 门 的 代 码 库 文 件 名 分 别 在 本 地 区 行 政 区 划 码 后 加 上 C D G, 以 示 区 别 第 三 步 : 建 立 空 数 据 库 代 码 库 建 立 并 按 规 定 将 代 码 内 容 完 整 录 入 后, 经 审 核 无 误 就 可 建 立 空 数 据 库 单 击 [ 数 据 库 管 理 ] 下 的 [ 建 空 数 据 库 ], 选 择 已 建 立 的 代 码 库, 单 击 确 定, 再 单 击 全 选, 然 后 单 击 挑 选 建 库, 输 入 数 据 库 文 件 名 ( 数 据 库 文 件 名 与 代 码 库 文 件 名 相 同 ), 再 单 击 确 定 即 可 自 动 建 立 本 地 区 部 门 的 空 数 据 库 注 意 事 项 : 数 据 库 文 件 名 与 代 码 库 文 件 名 相 同 第 四 步 : 数 据 录 入 审 核 修 改 1. 单 击 [ 数 据 库 管 理 ] 下 的 [ 数 据 收 集 ], 选 择 数 据 库 企 业, 单 击 编 辑 按 钮, 从 右 上 角 下 拉 菜 单 中 选 定 要 录 入 的 报 表, 完 成 报 表 的 录 入 审 核 修 改 工 作 单 击 右 键, 可 弹 出 各 种 编 辑 键 2. 单 击 审 核 按 钮, 再 单 击 全 选, 然 后 单 击 本 库 审 核, 对 数 据 库 进 行 审 核, 有 错 修 改 直 至 正 确 第 五 步 : 数 据 库 卸 出 数 据 上 报 单 击 [ 装 入 与 卸 出 ] 下 的 [ 数 据 库 装 卸 ], 使 用 数 据 库 卸 出 功 能, 选 定 卸 出 路 径 后, 将 本 地 区 部 门 的 分 户 数 据 库 卸 出 到 U 盘 ( 或 软 盘 ) (1) 采 用 分 级 录 入 数 据 的 单 位, 首 先 将 各 下 级 部 门 数 据 库 装 入, 然 后 和 本 级 直 属 企 业 数 据 合 并, 形 成 包 括 全 部 企 业 的 大 数 据 库, 最 后 将 大 数 据 库 卸 出 上 报 上 级 部 门 (2) 如 果 采 用 集 中 录 入 数 据, 则 将 数 据 库 卸 出 上 报 即 可 注 : 装 有 数 据 库 的 U 盘 ( 或 软 盘 ) 上 应 包 括 如 下 文 件 :( 以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2012 年 度 上 报 盘 为 例 ) 上 报 盘 内 容 : DC0101.12D 以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2011 年 度 上 报 盘 为 例 也 可 直 接 从 C 盘 tb3--- 分 户 任 务 ---12SDSDC.TF3---DATA---DC0101.12D( 复 制 到 U 盘 上 报, 注 意 不 要 剪 切, 以 防 文 件 丢 失 ) 中 间 组 织 部 门 操 作 流 程 : 1. 下 发 参 数 单 击 [ 装 入 与 卸 出 ] 下 的 [ 基 层 参 数 装 卸 ], 再 单 击 基 层 参 数 卸 出 选 项 把 参 数 卸 出 到 U 盘 ( 或 软 盘 ) 上, 最 好 不 要 使 用 基 层 参 数 删 除 - 3 -

2. 装 入 下 级 上 报 的 数 据 库 U 盘 ( 或 软 盘 ), 使 用 [ 装 入 与 卸 出 ] 下 的 [ 数 据 库 装 卸 ], 然 后 使 用 [ 数 据 库 装 入 ] 功 能 3. 对 上 报 的 数 据 进 行 审 核 单 击 [ 数 据 库 管 理 ] 下 的 [ 数 据 收 集 ], 选 定 数 据 库 后 单 击 确 定, 然 后 使 用 审 核 选 项 进 行 数 据 审 核 4. 合 并 数 据 库 : 注 意 代 码 不 要 发 生 重 复 单 击 [ 数 据 库 管 理 ] 下 的 [ 数 据 库 管 理 ], 全 选 确 定 全 选 挑 选 存 盘 输 入 文 件 名 确 定, 就 可 将 选 定 的 数 据 库 合 并 为 一 个 注 意 代 码 不 要 发 生 重 复 5. 卸 出 上 报 几 个 非 常 重 要 的 功 能 : 1. 代 码 库 的 提 取 单 击 [ 代 码 库 管 理 ] 下 的 [ 代 码 库 提 取 ] 按 钮 如 果 已 经 建 立 了 数 据 库, 则 只 有 先 提 取 代 码 库, 才 能 对 代 码 进 行 修 改 2. 增 加 和 删 除 企 业 增 加 企 业 有 两 种 方 法, 删 除 企 业 有 三 种 方 法 : (1) 单 击 [ 数 据 库 管 理 ] 下 的 [ 数 据 收 集 ], 然 后 使 用 数 据 录 入 选 项 增 删 (2) 用 代 码 替 换 实 现 增 删, 适 用 于 批 量 处 理 首 先, 单 击 [ 代 码 库 管 理 ] 下 的 [ 代 码 库 提 取 ], 并 修 改 代 码, 然 后 单 击 [ 数 据 库 管 理 ] 下 的 [ 数 据 库 管 理 ], 再 使 用 代 码 替 换 (3) 单 击 [ 数 据 库 管 理 ] 下 的 [ 数 据 库 管 理 ], 然 后 使 用 合 并 分 离 选 项 删 除 3. 修 改 主 代 码 单 击 [ 数 据 库 管 理 ] 下 的 [ 数 据 库 管 理 ], 然 后 使 用 改 主 代 码 选 项 4. 打 印 主 代 码 表 使 用 [ 代 码 库 管 理 ] 下 的 [ 代 码 表 打 印 ] 5. 取 往 年 代 码 此 功 能 对 上 年 度 进 行 过 调 查 的 省 市 有 用 单 击 [ 代 码 库 管 理 ] 下 的 [ 取 基 础 代 码 库 ], 选 定 往 年 任 务, 然 后 填 写 相 应 代 码, 不 一 样 的 填 写 0 注 : 各 区 县 数 据 合 并 汇 总 时, 最 多 不 能 超 过 150 个 企 业 如 超 过 150 个 企 业, 需 要 分 几 个 库 合 并 - 4 -

2012 年 度 北 京 市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文 件 之 二 2012 年 度 北 京 市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代 码 编 制 规 定 一 基 本 要 求 : 1. 凡 纳 入 本 次 税 源 调 查 的 所 有 单 位, 均 需 按 规 定 逐 户 编 制 单 位 代 码 ; 2. 单 位 代 码 一 经 编 制 上 报,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确 因 单 位 发 生 变 化 需 要 修 改 的, 上 报 时 要 附 加 文 字 说 明 ; 3. 各 地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使 用 自 定 义 代 码 部 分 二 单 位 代 码 编 制 规 定 2012 年 度 北 京 市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单 位 代 码, 分 19 项, 由 66 位 数 字 和 不 超 过 18 个 汉 字 组 成 所 有 单 位 代 码 均 按 2012 年 度 的 实 际 情 况 填 写, 分 别 说 明 如 下 : ( 一 )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Z1) 用 15 位 数 字 ( 字 母 ) 表 示 按 税 务 机 关 统 一 核 发 的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填 写 ( 二 ) 单 位 名 称 (Z2) 以 该 单 位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编 制 部 门 或 民 政 部 们 登 记 注 册 的 汉 字 名 称 为 准 填 写 单 位 名 称 最 多 为 18 个 汉 字, 占 36 位, 名 称 偏 长 的 可 适 当 缩 减 ( 三 )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代 码 (Z3) 用 3 位 数 字 表 示 按 企 业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的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填 写, 代 码 参 照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联 合 发 布 的 关 于 划 分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的 规 定 ( 国 统 字 1998 200 号, 详 见 附 件 一 ),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序 号 代 码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内 资 企 业 1 110 国 有 企 业 2 120 集 体 企 业 股 份 合 作 企 业 3 131 国 有 改 组 企 业 4 132 集 体 改 组 企 业 5 139 其 他 改 组 企 业 - 5 -

序 号 代 码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联 营 企 业 6 141 国 有 联 营 企 业 7 142 集 体 联 营 企 业 8 143 国 有 与 集 体 联 营 企 业 9 149 其 他 联 营 企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 151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11 159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2 160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私 营 企 业 13 173 私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4 174 私 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企 业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 港 或 澳 台 资 ) 15 211 港 商 合 资 企 业 16 212 澳 商 合 资 企 业 17 213 台 商 合 资 企 业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 港 或 澳 台 资 ) 18 221 港 资 合 作 企 业 19 222 澳 资 合 作 企 业 20 223 台 资 合 作 企 业 港 澳 台 商 独 资 经 营 企 业 21 231 港 商 独 资 经 营 企 业 22 232 澳 商 独 资 经 营 企 业 23 233 台 商 独 资 经 营 企 业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4 241 港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 242 澳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6 243 台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27 310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28 320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29 330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30 340 外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1 350 外 国 企 业 32 410 事 业 单 位 ( 除 科 研 单 位 大 专 院 校 外 ) 33 420 科 研 单 位 大 专 院 校 34 430 社 会 团 体 - 6 -

序 号 代 码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35 440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 法 人 ) 36 450 基 金 会 37 460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 四 ) 上 市 情 况 代 码 (Z4) 用 2 位 数 字 表 示 按 照 企 业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以 及 是 否 上 市 情 况 填 写 如 企 业 同 时 在 多 个 地 点 上 市, 则 选 择 数 值 最 小 的 代 码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序 号 代 码 上 市 情 况 一 非 上 市 公 司 1 00 非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1 未 上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上 市 公 司 3 11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A 股 或 B 股 ) 4 12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H 股 ) 5 13 纽 约 上 市 公 司 (N 股 ) 6 14 新 加 坡 上 市 公 司 (S 股 ) 7 19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上 市 公 司 ( 五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代 码 (Z5) 用 4 位 数 字 表 示 根 据 单 位 实 际 从 事 的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性 质 进 行 分 类, 按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 4754-2011) 标 准 的 小 类 代 码 填 写 ( 详 见 附 件 二 ), 对 从 事 两 种 和 两 种 以 上 经 济 活 动 的 单 位, 按 照 主 要 活 动 确 定 单 位 所 属 的 行 业 ( 六 ) 经 营 规 模 代 码 (Z6) 用 1 位 数 字 表 示 根 据 单 位 的 从 业 人 员 数 销 售 额 和 资 产 总 额 三 项 指 标, 按 照 国 家 统 计 局 制 定 的 统 计 上 大 中 小 微 型 企 业 划 分 办 法 ( 国 统 字 2011 75 号 ) 进 行 划 分 ( 详 见 附 件 三 )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 7 -

序 号 代 码 企 业 规 模 类 型 1 1 大 型 企 业 2 2 中 型 企 业 3 3 小 型 企 业 4 4 微 型 企 业 ( 七 ) 企 业 成 立 日 期 代 码 (Z7) 用 1 位 数 字 表 示 按 照 企 业 在 工 商 编 办 民 政 等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成 立 的 日 期 填 写 序 号 代 码 企 业 成 立 日 期 1 1 2007 年 3 月 16 日 之 前 登 记 成 立 2 2 2007 年 3 月 17 日 至 12 月 31 日 期 间 登 记 成 立 3 3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期 间 登 记 成 立 4 4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期 间 登 记 成 立 5 5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期 间 登 记 成 立 6 6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期 间 登 记 成 立 7 7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期 间 登 记 成 立 ( 八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代 码 (Z8) 用 2 位 数 字 表 示 根 据 企 业 2012 年 底 是 否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情 况 填 写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序 号 代 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情 况 一 非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1 00 非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二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2 11 电 子 信 息 技 术 领 域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3 12 生 物 与 新 医 药 技 术 领 域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4 13 航 空 航 天 技 术 领 域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5 14 新 材 料 技 术 领 域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6 15 高 技 术 服 务 业 领 域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7 16 新 能 源 及 节 能 技 术 领 域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8 17 资 源 与 环 境 技 术 领 域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9 18 高 新 技 术 改 造 传 统 产 业 领 域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8 -

( 九 ) 企 业 适 用 税 率 代 码 (Z9) 用 2 位 数 字 表 示 按 本 企 业 2012 年 度 适 用 税 率 填 写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序 号 代 码 企 业 适 用 税 率 1 01 适 用 25% 法 定 税 率 的 企 业 2 02 适 用 20% 优 惠 税 率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3 03 适 用 15% 优 惠 税 率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4 04 适 用 15% 税 率 的 国 家 鼓 励 集 成 电 路 生 产 企 业 5 05 适 用 15% 税 率 的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6 06 适 用 15% 税 率 的 西 部 大 开 发 鼓 励 类 产 业 企 业 7 07 适 用 10% 税 率 的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8 08 适 用 10% 税 率 的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 十 ) 企 业 定 期 减 免 税 优 惠 代 码 (Z10) 用 2 位 数 字 表 示 按 本 企 业 2012 年 度 实 际 享 受 的 对 企 业 而 非 项 目 的 定 期 减 免 税 优 惠 填 写 被 调 查 企 业 和 单 位 如 果 未 享 受 定 期 减 免 税 优 惠, 或 者 只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的 对 农 林 牧 渔 业 项 目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节 能 节 水 项 目 的 定 期 减 免 税 优 惠, 则 应 填 写 00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序 号 代 码 定 期 减 免 税 情 况 一 不 享 受 定 期 减 免 税 优 惠 政 策 1 00 不 享 受 对 企 业 的 定 期 减 免 税 优 惠 政 策 二 定 期 减 免 税 优 惠 2 01 两 免 三 减 半 ( 经 济 特 区 和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新 设 高 新 企 业 ) 3 02 两 免 三 减 半 ( 西 部 地 区 2010 年 底 前 新 办 交 通 电 力 水 利 等 企 业 ) 4 03 两 免 三 减 半 ( 新 办 符 合 条 件 软 件 企 业 ) 5 04 两 免 三 减 半 ( 新 办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 6 05 两 免 三 减 半 ( 线 宽 小 于 0.8 微 米 集 成 电 路 生 产 企 业 ) 7 06 五 免 五 减 半 ( 线 宽 小 于 0.25 微 米 或 投 资 额 超 80 亿 元 集 成 电 路 生 产 企 业 ) 8 07 两 免 三 减 半 ( 新 疆 困 难 地 区 新 办 企 业 ) - 9 -

序 号 代 码 定 期 减 免 税 情 况 9 08 定 期 免 税 ( 经 营 性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转 制 企 业 ) 10 09 定 期 免 税 ( 玉 树 舟 曲 灾 区 损 失 严 重 的 企 业 ) 11 10 定 期 免 税 ( 生 产 和 装 配 伤 残 人 员 专 门 用 品 企 业 ) 12 11 定 期 免 税 ( 汶 川 玉 树 舟 曲 灾 区 农 村 信 用 社 ) 13 19 其 他 定 期 减 免 税 优 惠 ( 不 含 项 目 定 期 减 免 ) 三 继 续 享 受 至 期 满 的 原 定 期 减 免 税 优 惠 过 渡 政 策 14 23 两 免 三 减 半 ( 生 产 性 外 资 企 业 ) 15 24 三 免 三 减 半 ( 北 京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试 验 区 内 新 技 术 企 业 ) 16 25 五 免 五 减 半 ( 港 口 码 头 建 设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 17 26 五 免 五 减 半 ( 海 南 特 区 从 事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企 业 ) 18 27 五 免 五 减 半 ( 海 南 特 区 从 事 农 业 开 发 经 营 的 企 业 ) 19 28 五 免 五 减 半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20 29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省 级 政 府 原 批 准 实 行 的 定 期 减 免 税 ( 十 一 ) 所 得 税 缴 纳 方 式 代 码 (Z11) 用 1 位 数 字 表 示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序 号 代 码 所 得 税 缴 纳 方 式 1 1 单 独 缴 纳 2 2 汇 总 缴 纳 ( 十 二 ) 所 得 税 征 收 管 理 部 门 代 码 (Z12) 用 1 位 数 字 表 示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序 号 代 码 所 得 税 征 收 管 理 部 门 1 1 国 家 税 务 局 2 2 地 方 税 务 局 ( 十 三 ) 执 行 会 计 制 度 代 码 (Z13) 用 1 位 数 字 表 示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序 号 代 码 单 位 执 行 的 会 计 制 度 1 1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2 2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001) - 10 -

序 号 代 码 单 位 执 行 的 会 计 制 度 3 3 金 融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001) 4 4 分 行 业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5 5 小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6 6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7 7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制 度 8 8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试 行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是 指 2006 年 2 月 15 日 财 政 部 令 第 33 号 公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001) 是 指 财 政 部 以 财 会 2000 25 号 印 发 的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金 融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001) 是 指 财 政 部 以 财 会 2001 49 号 印 发 的 金 融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分 行 业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是 指 财 政 部 1993 年 发 布 的 10 个 分 行 业 的 企 业 财 务 制 度 和 13 个 分 行 业 的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小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是 指 财 政 部 以 财 会 2004 2 号 印 发 的 小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是 指 财 政 部 制 定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预 字 1997 288 号 ) 科 学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预 字 1997 460 号 ) 中 小 学 校 会 计 制 度 ( 财 预 字 1998 104 号 ) 高 等 学 校 会 计 制 度 ( 财 预 字 1998 105 号 )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字 1998 58 号 ) 测 绘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字 1999 1 号 ) 等 事 业 单 位 执 行 的 会 计 制 度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制 度 是 指 财 政 部 以 财 会 2004 7 号 印 发 的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制 度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试 行 ) 是 指 财 政 部 以 财 会 2007 15 号 印 发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试 行 ) ( 十 四 ) 中 央 企 业 代 码 (Z14) 用 4 位 数 字 表 示 中 央 企 业 是 指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或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的 企 业 以 及 被 这 些 企 业 控 股 的 企 业, 按 中 央 企 业 代 码 表 ( 详 见 附 件 四 ) 填 写 不 属 于 上 述 范 围 的 企 业 一 律 填 写 0000-11 -

( 十 五 ) 其 他 抽 样 代 码 (Z15) 序 号 代 码 抽 样 情 况 1 0 除 以 下 三 项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2 1 国 家 鼓 励 的 集 成 电 路 企 业 ( 抽 样 调 查 方 案 附 件 3) 3 2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和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 抽 样 调 查 方 案 附 件 4) 4 3 抽 样 调 查 方 案 附 件 5 列 名 企 业 用 1 位 数 字 表 示 抽 样 调 查 方 案 附 件 5 列 名 企 业 是 指 作 为 抽 样 调 查 方 案 附 件 5 的 2012 年 度 必 须 调 查 的 其 他 企 业 名 单 中 列 名 的 企 业 ( 十 六 )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代 码 (Z16) 用 1 位 数 字 表 示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是 指 符 合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九 十 二 条 和 财 税 2009 69 号 文 件 等 有 关 规 定 条 件 且 减 按 2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企 业 ;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超 过 6 万 元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是 指 符 合 上 述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条 件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超 过 6 万 元 且 按 照 财 税 2011 117 号 文 件 规 定 享 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减 半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序 号 代 码 类 型 1 0 非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2 1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大 于 6 万 元 ) 3 2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超 过 6 万 元 ) ( 十 七 ) 西 部 大 开 发 鼓 励 类 产 业 代 码 (Z17) 用 3 位 数 字 表 示 根 据 企 业 是 否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鼓 励 类 产 业 15% 优 惠 税 率 情 况 填 写 如 享 受 上 述 优 惠, 内 资 企 业 应 选 择 其 符 合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中 规 定 的 鼓 励 类 产 业, 外 资 企 业 应 选 择 其 符 合 的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中 规 定 的 鼓 励 类 项 目 或 中 西 部 地 区 外 商 投 资 优 势 产 业 目 录 ( 上 述 3 个 目 录 见 代 码 编 制 规 定 附 件 )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序 号 代 码 西 部 大 开 发 鼓 励 类 产 业 一 不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鼓 励 类 产 业 15% 税 率 优 惠 1 000 不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鼓 励 类 产 业 15% 税 率 优 惠 二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鼓 励 类 产 业 ( 内 资 适 用 ) - 12 -

序 号 代 码 西 部 大 开 发 鼓 励 类 产 业 2 101 农 林 业 3 102 水 利 4 103 煤 炭 5 104 电 力 6 105 新 能 源 7 106 核 能 8 107 石 油 天 然 气 9 108 钢 铁 10 109 有 色 金 属 11 110 黄 金 12 111 石 化 化 工 13 112 建 材 14 113 医 药 15 114 机 械 16 115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装 备 17 116 汽 车 18 117 船 舶 19 118 航 空 航 天 20 119 轻 工 21 120 纺 织 22 121 建 筑 23 122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24 123 铁 路 25 124 公 路 及 道 路 运 输 ( 含 城 市 客 运 ) 26 125 水 运 27 126 航 空 运 输 28 127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29 128 信 息 产 业 30 129 现 代 物 流 业 31 130 金 融 服 务 业 32 131 科 技 服 务 业 33 132 商 务 服 务 业 34 133 商 贸 服 务 业 - 13 -

序 号 代 码 西 部 大 开 发 鼓 励 类 产 业 35 134 旅 游 业 36 135 邮 政 业 37 136 教 育 文 化 卫 生 体 育 服 务 业 38 137 其 他 服 务 业 39 138 环 境 保 护 与 资 源 节 约 综 合 利 用 40 139 公 共 安 全 与 应 急 产 品 41 140 民 爆 产 品 三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鼓 励 产 业 ( 外 资 适 用 ) 42 201 农 林 牧 渔 业 43 202 采 矿 业 制 造 业 44 203 1. 农 副 食 品 加 工 业 45 204 2. 食 品 制 造 业 46 205 3. 饮 料 制 造 业 47 206 4. 烟 草 制 品 业 48 207 5. 纺 织 业 49 208 6. 皮 革 皮 毛 羽 毛 ( 绒 ) 及 其 制 品 业 50 209 7. 木 材 加 工 及 木 竹 藤 棕 草 制 品 业 51 210 8. 造 纸 及 纸 制 品 业 52 211 9. 石 油 加 工 炼 焦 及 核 燃 料 加 工 业 53 212 10. 化 学 原 料 及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业 54 213 11. 医 药 制 造 业 55 214 12. 化 学 纤 维 制 造 业 56 215 13. 塑 料 制 品 业 57 216 14. 非 金 属 矿 物 制 品 业 58 217 15.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及 压 延 加 工 业 59 218 16. 金 属 制 品 业 60 219 17. 通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61 220 18. 专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62 221 19. 交 通 运 输 设 备 制 造 业 63 222 20. 电 气 机 械 及 器 材 制 造 业 64 223 21. 通 信 设 备 计 算 机 及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65 224 22. 仪 器 仪 表 及 文 化 办 公 用 机 械 制 造 业 - 14 -

序 号 代 码 西 部 大 开 发 鼓 励 类 产 业 66 225 23. 工 艺 品 及 其 他 制 造 业 67 226 电 力 煤 气 及 水 的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68 227 交 通 运 输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69 228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70 229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71 230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服 务 和 地 质 勘 查 业 72 231 水 利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73 232 教 育 74 233 卫 生 社 会 保 障 和 社 会 福 利 业 75 234 文 化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四 中 西 部 地 区 外 商 投 资 优 势 产 业 目 录 ( 外 资 适 用 ) 76 300 中 西 部 地 区 外 商 投 资 优 势 产 业 目 录 ( 外 资 适 用 ) ( 十 八 )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电 话 (Z18) 用 18 位 数 字 表 示 如 为 固 定 电 话, 需 含 区 号 例 如 : 北 京 某 企 业 的 财 务 部 的 电 话 :010-12345678 如 有 电 话 分 机 可 续 写, 最 多 可 填 18 位 ( 十 九 ) 自 定 义 代 码 (Z19) 用 4 位 数 字 代 表 自 定 义 代 码 由 各 地 按 照 各 自 工 作 需 要, 自 行 定 义 使 用 自 定 义 码 若 不 使 用, 可 以 不 填 - 15 -

2012 年 度 北 京 市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文 件 之 三 2012 年 度 北 京 市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表 填 报 说 明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和 相 关 税 收 政 策, 以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条 例 及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001) 金 融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001) 小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分 行 业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和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制 度 等 ) 的 规 定, 制 订 本 套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报 表 一 调 查 工 作 的 基 本 要 求 1. 调 查 类 型 本 次 调 查 是 经 财 政 部 批 准, 国 家 统 计 局 备 案, 由 财 政 部 门 组 织 进 行 的 抽 样 调 查 2. 资 料 保 密 参 加 调 查 的 财 税 部 门 有 义 务 为 被 调 查 企 业 填 报 的 数 据 保 密 3. 数 据 来 源 本 调 查 表 应 根 据 企 业 主 管 部 门 主 管 财 税 部 门 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核 后 的 2012 年 度 企 业 财 务 决 算 报 表 及 附 注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及 附 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会 计 科 目 分 析 填 写 4. 金 额 单 位 本 调 查 表 中 除 适 用 税 率 (%) 和 有 关 比 率 比 例 ( 填 列 小 数 ) 有 关 年 份 (4 位 年 度 数 字, 如 2012) 职 工 人 数 ( 人 ) 等 专 门 指 标 外, 其 他 各 项 涉 及 金 额 的 指 标 单 位 一 律 为 元, 并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数 字 之 间 不 要 书 写 分 节 号 5. 填 写 要 求 本 调 查 表 应 逐 行 填 写, 对 没 有 数 据 的 项 目 应 填 0, 不 留 空 行 各 项 指 标 中, 对 注 明 关 系 式 的 指 标, 在 填 写 时, 相 关 数 据 应 满 足 关 系 式 的 要 求 ; 对 未 注 明 关 系 式 的 指 标, 相 关 数 据 的 逻 辑 关 系 要 求 正 确 填 表 企 业 若 有 未 尽 事 宜, 请 附 文 字 材 料 加 以 说 明 6. 基 本 财 务 状 况 表 和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表 的 填 报 应 当 与 向 税 务 部 门 报 送 的 财 务 报 表 口 径 一 致 如 果 因 审 计 或 其 他 原 因 致 使 会 计 报 表 与 向 税 务 部 门 报 送 的 不 一 致, 也 应 当 按 照 报 送 税 务 部 门 的 会 计 报 表 口 径 填 列 - 16 -

二 报 表 组 成 本 套 报 表 包 括 : ( 一 ) 报 表 封 面 ( 二 ) 报 表 体 系 : 基 本 财 务 状 况 表 ( 企 税 调 01 表 ),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表 ( 企 税 调 02 表 ),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情 况 表 ( 企 税 调 03 表 ), 涉 税 项 目 明 细 表 ( 企 税 调 04 表 ), 相 关 情 况 表 ( 企 税 调 05 表 ) 三 报 表 封 面 说 明 ( 一 ) 被 调 查 单 位 : 指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或 其 他 登 记 机 关 登 记 注 册 的 填 报 单 位 全 称 ( 二 ) 单 位 负 责 人 : 指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或 其 他 登 记 机 关 登 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凡 填 报 单 位 正 在 更 换 法 定 代 表 人, 但 尚 未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的, 由 实 际 负 责 人 盖 章 ( 三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指 填 报 单 位 分 管 财 务 会 计 工 作 的 领 导 人 ( 四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指 填 报 单 位 内 部 承 担 财 务 会 计 任 务 的 专 职 会 计 机 构 的 负 责 人 ( 五 ) 填 表 人 : 指 具 体 负 责 填 制 报 表 的 工 作 人 员 四 具 体 调 查 指 标 填 报 说 明 表 一 基 本 财 务 状 况 表 填 表 说 明 ( 一 ) 填 报 时 应 当 注 意 的 事 项 1. 为 了 方 便 填 报, 并 准 确 反 映 纳 税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本 表 将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001) 金 融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001) 小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分 行 业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制 度 等 制 度 的 报 表 项 目 进 行 了 兼 容 处 理, 应 当 根 据 2012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决 算 中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年 ( 期 ) 末 数 填 列 2. 表 中 标 注 * 项 目 为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专 用 ; 加 # 项 目 为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等 企 业 专 用,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不 填 ; 加 为 执 行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制 度 等 非 企 业 类 会 计 制 度 单 位 专 用 ; 加 项 目 为 执 行 分 行 业 企 业 会 计 - 17 -

制 度 等 企 业 专 用 3. 填 报 单 位 应 依 据 本 填 报 说 明 和 要 求 填 列 表 中 各 项 指 标, 本 填 报 说 明 中 未 作 解 释 的 内 容, 以 所 执 行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为 依 据 4. 短 期 投 资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无 形 资 产 等 报 表 项 目 均 根 据 扣 除 计 提 准 备 金 后 的 净 额 填 列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001) 的 企 业 不 填 列 待 处 理 流 动 资 产 净 损 失 和 待 处 理 固 定 资 产 净 损 失 两 项 指 标 5. 金 融 企 业 填 制 本 表, 对 应 的 报 表 项 目 按 以 下 对 应 关 系 填 列 : 金 融 企 业 报 表 项 目 结 算 备 付 金 拆 出 资 金 应 收 保 费 应 收 分 保 账 款 应 收 分 保 合 同 准 备 金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拆 入 资 金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付 分 保 款 项 和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基 本 财 务 状 况 表 对 应 项 目 货 币 资 金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短 期 借 款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6. 本 表 未 列 示 的 报 表 项 目, 按 照 科 目 性 质 填 入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 二 ) 表 内 有 关 指 标 说 明 1. 流 动 资 产 行 1 至 行 16 各 项 指 标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流 动 资 产 各 项 目 年 末 数 填 列 行 1 货 币 资 金 : 包 括 库 存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存 放 同 业 和 - 18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等 现 金 及 各 项 存 款, 填 报 单 位 根 据 执 行 的 会 计 制 度 和 报 表 编 制 要 求 填 列 行 2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反 映 企 业 持 有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为 交 易 目 的 所 持 有 的 债 券 投 资 股 票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权 证 投 资 等 金 融 资 产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企 业 应 根 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填 列 行 3 短 期 投 资 :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001) 的 企 业 应 根 据 短 期 投 资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去 短 期 投 资 跌 价 准 备 科 目 期 末 余 额 后 的 净 额 填 列 1 年 内 到 期 的 委 托 贷 款, 其 本 金 和 利 息 减 去 已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净 额, 也 在 本 项 目 反 映 行 4 应 收 账 款 : 根 据 应 收 账 款 和 预 收 账 款 科 目 所 属 各 明 细 科 目 的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合 计 数, 减 去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期 末 余 额 后 的 净 额 填 列 行 5 预 付 款 项 : 反 映 企 业 按 照 购 货 合 同 规 定 预 付 给 供 应 单 位 的 款 项 等 应 根 据 预 付 账 款 和 应 付 账 款 科 目 所 属 各 明 细 科 目 的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合 计 数, 减 去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中 有 关 预 付 款 项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后 的 金 额 填 列 如 预 付 账 款 科 目 所 属 各 明 细 科 目 期 末 有 贷 方 余 额 的, 应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应 付 账 款 项 目 内 填 列 行 9 其 他 应 收 款 :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001) 的 企 业 应 根 据 其 他 应 收 款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去 已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后 的 净 额 填 列 行 10 应 收 补 贴 款 : 反 映 企 业 按 规 定 应 收 的 各 种 补 贴 款, 应 根 据 应 收 补 贴 款 科 目 的 年 末 ( 期 末 ) 余 额 填 列 行 11 应 收 出 口 退 税 : 反 映 外 贸 企 业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出 口 退 税 率 计 算 出 的 应 收 出 口 商 品 的 应 交 增 值 税 退 税 金 额 根 据 应 收 出 口 退 税 科 目 年 末 借 方 余 额 填 列 行 12 存 货 : 反 映 企 业 期 末 在 库 在 途 和 在 加 工 中 的 各 种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001) 或 执 行 商 品 流 通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企 业 应 根 据 存 货 科 目 下 设 各 明 细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减 去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或 商 品 削 价 准 备 代 销 商 品 款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后 的 净 额 填 列 行 13 待 摊 费 用 : 反 映 企 业 已 经 支 出 但 应 由 以 后 各 期 摊 销 的 费 用 企 业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改 良 支 出 大 修 理 支 出 以 及 摊 销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 不 含 1 年 ) 的 其 他 待 摊 费 用, 应 在 本 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反 映, 不 包 括 在 本 项 目 内 本 项 目 应 根 据 待 摊 - 19 -

费 用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填 列 预 提 费 用 科 目 期 末 如 有 借 方 余 额, 及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科 目 中 将 于 1 年 内 到 期 的 部 分, 也 在 本 项 目 内 反 映 行 14 待 处 理 流 动 资 产 净 损 失 : 反 映 执 行 行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企 业 在 清 查 财 产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列 支 范 围 尚 不 明 确 或 责 任 尚 不 明 确 的 各 种 流 动 资 产 毁 损 或 盘 亏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001) 的 填 报 单 位 不 填 列 行 15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反 映 企 业 将 于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金 额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企 业 根 据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债 权 投 资 等 科 目 填 列 行 16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填 列 行 1 至 行 16 各 项 指 标 中 没 有 反 映 的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行 17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行 17= 行 1 至 行 16 之 和 2. 非 流 动 资 产 行 18 至 行 43 各 项 指 标,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非 流 动 资 产 各 项 目 年 末 数 填 列 行 18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反 映 企 业 持 有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的 股 票 投 资 债 券 投 资 等 金 融 资 产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企 业 应 根 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去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科 目 期 末 余 额 后 的 金 额 填 列 行 19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反 映 企 业 持 有 的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企 业 根 据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科 目 的 余 额, 减 去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科 目 期 末 余 额 后 的 金 额 填 列 行 20 长 期 债 权 投 资 : 反 映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001) 的 企 业 购 买 的 各 种 一 年 期 以 上 的 债 券, 包 括 其 他 企 业 的 债 券 金 融 债 券 和 国 债 等 应 根 据 长 期 债 权 投 资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去 长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科 目 中 有 关 债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和 1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债 权 投 资 后 的 金 额 填 列 行 21 长 期 应 收 款 : 反 映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的 企 业 融 资 租 赁 产 生 的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递 延 方 式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等 产 生 的 长 期 应 收 款 项 等 企 业 应 根 据 长 期 应 收 款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去 相 应 的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科 目 和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所 属 相 关 明 细 科 目 期 末 余 额 后 的 金 额 填 列 行 2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反 映 采 用 成 本 法 和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行 23 股 权 分 置 流 通 权 : 反 映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001) 等 企 业 以 各 种 方 式 支 付 对 价 取 得 的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的 流 通 权 - 20 -

行 24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反 映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企 业 持 有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应 根 据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去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累 计 折 旧 ( 摊 销 ) 和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减 值 准 备 科 目 期 末 余 额 后 的 金 额 填 列 ;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应 根 据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填 列 行 25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指 企 业 提 取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行 30 在 建 工 程 : 根 据 在 建 工 程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去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科 目 期 末 余 额 后 的 净 额 填 列 行 32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反 映 企 业 尚 未 清 理 完 毕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价 值 以 及 清 理 净 损 益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科 目 期 末 余 额 填 列 行 33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 反 映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的 企 业 持 有 的 为 产 出 农 产 品 提 供 劳 务 或 出 租 等 目 的 而 持 有 的 生 物 资 产 根 据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去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累 计 折 旧 和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科 目 期 末 余 额 后 的 金 额 填 列 行 34 油 气 资 产 : 反 映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的 企 业 持 有 的 矿 区 权 益 和 油 气 井 及 相 关 设 施 的 原 价 减 去 累 计 折 耗 和 累 计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净 额 根 据 油 气 资 产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去 累 计 折 耗 科 目 期 末 余 额 和 相 应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金 额 填 列 行 35 待 处 理 固 定 资 产 净 损 失 : 反 映 盘 亏 的 固 定 资 产 净 损 失 行 36 无 形 资 产 : 根 据 无 形 资 产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去 累 积 摊 销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科 目 期 末 余 额 后 的 净 额 填 列 行 38 开 发 支 出 : 反 映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的 企 业 开 发 无 形 资 产 过 程 中 能 够 资 本 化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的 支 出 部 分 根 据 研 发 支 出 科 目 所 属 的 资 本 化 支 出 明 细 科 目 期 末 余 额 反 映 行 39 商 誉 : 反 映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的 企 业 合 并 中 形 成 的 商 誉 的 价 值, 根 据 商 誉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后 的 净 额 填 列 行 40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递 延 资 产 ): 反 映 企 业 已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如 以 经 营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发 生 的 改 良 支 出 等 行 4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反 映 企 业 确 认 的 可 抵 扣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 21 -

税 资 产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应 根 据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期 末 余 额 填 列 行 42 递 延 税 款 借 项 : 反 映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企 业 由 于 税 法 与 会 计 制 度 在 确 认 收 益 费 用 或 损 失 时 的 时 间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会 计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下 同 ) 与 应 税 所 得 之 间 的 时 间 性 借 方 差 异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等 企 业 根 据 递 延 税 款 科 目 的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填 列 行 43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反 映 企 业 除 以 上 资 产 以 外 的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行 44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行 44= 行 18+ 行 19+ +24+ 行 29+ + 行 36+ 行 38+ + 行 43 行 45 资 产 总 计 : 行 45= 行 17+ 行 44 3. 流 动 负 债 行 46 至 行 63 各 项 指 标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流 动 资 产 各 项 目 年 末 数 填 列 行 47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 反 映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的 企 业 承 担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为 交 易 目 的 所 持 有 的 金 融 负 债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企 业 应 根 据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的 期 末 余 额 填 列 行 48 应 付 权 证 : 反 映 企 业 为 取 得 流 通 权 而 发 行 权 证 的 价 值,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等 企 业 填 列 行 52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反 映 企 业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应 付 给 职 工 的 工 资 职 工 福 利 社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等 各 种 薪 酬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按 规 定 从 净 利 润 中 提 取 的 职 工 奖 励 及 福 利 基 金, 也 在 本 项 目 列 示 其 中 : 应 付 工 资 和 应 付 福 利 费 应 单 独 列 示 行 55 应 交 税 费 : 反 映 企 业 按 照 税 法 计 算 应 交 纳 的 各 种 税 费, 包 括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所 得 税 资 源 税 土 地 增 值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房 产 税 土 地 使 用 税 车 船 使 用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等 其 中 : 应 交 税 金 应 单 独 列 示 行 60 预 提 费 用 : 反 映 企 业 所 有 已 经 预 提 计 入 成 本 费 用 而 尚 未 支 付 的 各 项 费 用 本 项 目 应 根 据 预 提 费 用 科 目 的 期 末 贷 方 余 额 填 列 如 预 提 费 用 科 目 期 末 为 借 方 余 额, 应 合 并 在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内 反 映, 不 包 括 在 本 项 目 内 行 6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反 映 企 业 非 流 动 负 债 中 将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一 年 内 到 期 部 分 的 金 额, 如 将 于 一 年 内 偿 还 的 长 期 借 款 未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 22 -

根 据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负 债 等 科 目 填 列 行 64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行 64= 行 46+ 行 47+ +52+ 行 55+ 行 57+ + 行 63 4. 非 流 动 负 债 行 65 至 行 73 各 项 指 标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非 流 动 负 债 各 项 目 年 末 数 填 列 行 68 专 项 应 付 款 : 反 映 企 业 接 受 国 家 拨 入 的 具 有 专 门 用 途 的 拨 款, 如 专 项 用 于 技 术 改 造 技 术 研 究 等, 以 及 从 其 他 来 源 取 得 的 款 项, 由 企 业 根 据 专 项 应 付 款 科 目 的 期 末 余 额 填 列 行 69 预 计 负 债 : 反 映 企 业 各 项 预 计 的 负 债, 包 括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商 业 承 兑 票 据 贴 现 未 决 诉 讼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等 有 可 能 产 生 的 负 债 行 70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反 映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的 企 业 确 认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科 目 余 额 填 列 行 71 递 延 税 款 贷 项 :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001) 等 企 业 根 据 递 延 税 款 科 目 余 额 填 列 行 73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行 73= 行 65 至 行 72 之 和 行 74 负 债 合 计 : 行 74= 行 64+ 行 73 5. 企 业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东 权 益 ) 行 75 至 行 91 各 项 指 标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各 项 目 年 末 数 填 列 行 75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反 映 企 业 各 投 资 者 实 际 投 入 的 资 本 ( 或 股 本 ) 总 额 其 中 :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实 收 资 本 按 扣 除 已 归 还 投 资 后 的 净 额 填 列 行 75= 行 76+ 行 77+ 行 78+ 行 81+ 行 82 行 76 国 家 资 本 : 指 有 权 代 表 国 家 投 资 的 政 府 部 门 或 机 构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对 企 业 投 资 形 成 的 资 本 金 行 77 集 体 资 本 : 指 由 本 企 业 职 工 等 自 然 人 集 体 投 资 或 各 种 机 构 对 企 业 进 行 扶 持 形 成 的 集 体 性 质 的 资 本 金 行 78 法 人 资 本 : 指 法 人 以 其 依 法 可 支 配 的 资 产 投 入 企 业 形 成 的 资 本 金 行 79 国 有 法 人 资 本 : 指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地 位 的 国 有 企 业 ( 单 位 ) 或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对 企 业 投 资 形 成 的 资 本 金 行 80 集 体 法 人 资 本 : 指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地 位 的 集 体 企 业 对 企 业 投 资 形 成 的 资 本 金 - 23 -

行 81 个 人 资 本 : 指 自 然 人 实 际 投 入 企 业 的 资 本 金 行 82 外 商 资 本 : 指 外 国 和 我 国 香 港 澳 门 及 台 湾 地 区 投 资 者 实 际 投 入 企 业 的 资 本 金 行 84 库 存 股 : 反 映 企 业 持 有 尚 未 转 让 或 注 销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金 额 行 86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反 映 从 净 利 润 中 提 取 的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根 据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年 末 贷 方 余 额 填 列 行 89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行 89 = 行 75+ 行 83- 行 84+ 行 85+ 行 86+ 行 87 行 90 资 产 损 失 : 反 映 依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业 企 业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问 题 衔 接 规 定 的 通 知 ( 财 会 2003 31 号 ) 规 定, 企 业 按 照 原 制 度 清 查 的 资 产 损 失 以 及 执 行 新 制 度 预 计 的 资 产 损 失 金 额 在 冲 减 相 关 所 有 者 权 益 后 仍 需 在 以 后 年 度 处 理 的 部 分 有 关 行 业 特 殊 会 计 科 目 的 填 报 方 法, 参 照 有 关 会 计 处 理 规 定 归 并 填 报 行 91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剔 除 资 产 损 失 ): 行 91= 行 89- 行 90 行 92 非 企 业 单 位 净 资 产 : 反 映 非 企 业 单 位 纳 税 人 的 净 资 产 状 况, 由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民 办 非 营 利 企 业 等 执 行 非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非 企 业 单 位 填 报 事 业 单 位 填 报 事 业 基 金 固 定 基 金 专 用 基 金 之 和, 以 及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的 差 额 民 办 非 营 利 企 业 填 报 非 限 定 性 净 资 产 限 定 性 净 资 产 之 和 行 93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行 93= 行 74+ 行 91+ 行 92 表 二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表 填 表 说 明 本 表 根 据 填 报 单 位 性 质 不 同, 分 为 企 业 ( 含 企 业 化 管 理 事 业 单 位 ) 填 报 和 非 企 业 单 位 填 报 两 大 部 分, 分 别 反 映 企 业 和 非 企 业 单 位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等 报 表 项 目 的 情 况 填 报 时 根 据 自 身 属 于 企 业 类 还 是 非 企 业 类 分 别 填 列 第 一 部 分 : 企 业 ( 含 企 业 化 管 理 事 业 单 位 ) 填 报 说 明 本 部 分 以 利 润 表 为 基 础, 将 企 业 的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税 金 损 失 和 其 他 支 出 项 目 予 以 分 类 反 映 - 24 -

( 一 ) 填 报 方 法 : 1. 本 表 根 据 利 润 表 报 表 附 注 以 及 损 益 类 账 户 及 其 有 关 明 细 账 户 的 2012 年 全 年 累 计 发 生 数 额 分 析 填 列 2. 减 值 损 失 类 项 目 ( 行 82 至 行 96),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类 项 目 ( 行 97 至 行 103) 由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的 企 业 填 列 3. 金 融 企 业 ( 商 业 银 行 政 策 性 银 行 保 险 公 司 证 券 公 司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租 赁 公 司 担 保 公 司 财 务 公 司 典 当 公 司 等 ) 本 年 度 确 认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分 别 填 列 在 金 融 业 务 收 入 ( 行 7) 和 金 融 业 务 成 本 ( 行 22)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根 据 收 入 性 质 分 别 填 列 在 相 对 应 的 报 表 项 目 之 中 4. 填 报 单 位 应 依 据 本 编 制 说 明 要 求 和 相 关 科 目 填 列 表 中 各 项 指 标, 编 制 说 明 中 未 作 解 释 的 内 容 以 目 前 所 执 行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等 为 依 据 填 列 ( 二 ) 表 内 有 关 指 标 说 明 1.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行 1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 反 映 企 业 经 营 主 要 业 务 和 其 他 业 务 所 确 认 的 收 入 总 额 行 1= 行 2+ 行 8 行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小 计 : 反 映 企 业 确 认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数 行 2= 行 3+ 行 4+ 行 5+ 行 6+ 行 7 行 3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 填 报 从 事 工 业 制 造 商 品 流 通 农 业 生 产 房 地 产 企 业 粮 食 电 力 烟 草 石 油 化 工 以 及 其 他 商 品 销 售 企 业 销 售 商 品 取 得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如 果 填 报 单 位 利 润 表 和 纳 税 申 报 表 本 项 数 额 不 一 致, 应 采 用 利 润 表 数 据 行 4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 填 报 从 事 提 供 旅 游 饮 食 服 务 交 通 运 输 邮 政 通 信 对 外 经 济 合 作 等 劳 务 开 展 其 他 服 务 等 提 供 劳 务 性 交 易 的 填 报 单 位 取 得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行 5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收 入 : 填 报 计 入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以 让 渡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权 ( 如 商 标 权 专 利 权 专 有 技 术 使 用 权 版 权 专 营 权 等 ) 而 取 得 的 使 用 费 收 入 以 及 以 租 赁 业 务 为 基 本 业 务 的 出 租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在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核 算 取 得 的 租 金 收 入 行 6 建 造 合 同 收 入 : 填 报 企 业 建 造 房 屋 道 路 桥 梁 水 坝 等 建 筑 物, 以 及 船 舶 飞 机 大 型 机 械 设 备 等 取 得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25 -

行 7 金 融 企 业 业 务 收 入 : 填 报 金 融 企 业 ( 商 业 银 行 政 策 性 银 行 保 险 公 司 证 券 公 司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租 赁 公 司 担 保 公 司 财 务 公 司 典 当 公 司 等 ) 本 年 度 确 认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行 8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小 计 : 填 报 不 同 行 业 按 照 国 家 现 行 会 计 制 度 计 入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科 目 的 各 类 收 入 行 8= 行 9+ 行 10+ 行 11+ 行 12+ 行 13+ 行 14 行 9 材 料 销 售 非 货 币 交 换 债 务 重 组 实 现 的 收 入 : 填 报 企 业 采 用 不 同 方 式 销 售 材 料 下 脚 料 废 料 废 旧 物 资 取 得 的 收 入 行 10 固 定 资 产 出 租 收 入 : 填 报 企 业 出 租 固 定 资 产 取 得 的 租 金 收 入 行 11 出 租 无 形 资 产 收 入 : 填 报 企 业 出 租 无 形 资 产 取 得 的 租 金 收 入 行 12 包 装 物 出 租 收 入 : 填 报 企 业 出 租 出 借 包 装 物 取 得 的 租 金 和 逾 期 未 退 包 装 物 没 收 的 押 金 行 13 代 购 代 销 手 续 费 收 入 : 填 报 企 业 从 事 代 购 代 销 受 托 代 销 商 品 取 得 的 手 续 费 收 入 行 14 其 他 收 入 : 填 报 企 业 按 照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核 算 上 述 未 列 举 的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2. 营 业 总 成 本 行 15 营 业 总 成 本 : 反 映 企 业 发 生 的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期 间 费 用 减 值 损 失 和 其 他 营 业 性 成 本 的 总 额 行 15= 行 16+ 行 30+ 行 38+ 行 82+ 行 96 行 16 企 业 营 业 成 本 : 反 映 企 业 经 营 主 要 业 务 和 其 他 业 务 所 发 生 的 成 本 总 额 本 项 目 应 根 据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和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科 目 的 发 生 额 分 析 填 列 金 融 企 业 的 利 息 支 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退 保 费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保 费 用 等 项 目 填 入 营 业 成 本 行 22 金 融 业 务 成 本 : 根 据 金 融 企 业 利 润 表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项 目 填 列 行 2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反 映 企 业 经 营 业 务 所 负 担 的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城 市 建 设 税 资 源 税 土 地 增 值 税 和 教 育 费 附 加 等 应 根 据 主 营 业 务 税 金 及 附 加 和 其 他 业 务 支 出 中 的 税 金 及 附 加 相 加 填 列 行 38 期 间 费 用 合 计 : 反 映 企 业 在 本 年 度 累 计 发 生 的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合 计 行 38= 行 39+ 行 46+ 行 74 行 39 销 售 费 用 : 反 映 企 业 本 年 度 发 生 的 销 售 费 用 应 根 据 利 润 表 销 售 费 用 或 - 26 -

经 营 费 用 填 列 行 40 至 行 45 分 别 反 映 计 入 销 售 费 用 或 者 营 业 费 用 的 业 务 保 险 费 展 览 费 广 告 费 差 旅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提 取 保 险 保 障 基 金 根 据 销 售 费 用 或 营 业 费 用 明 细 账 对 应 的 项 目 填 列 行 46 管 理 费 用 : 反 映 企 业 为 组 织 和 管 理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所 发 生 的 管 理 费 用 应 根 据 利 润 表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填 列 行 47 至 行 73 为 管 理 费 用 ( 行 46) 的 其 中 项, 分 别 反 映 计 入 管 理 费 用 明 细 账 内 相 对 应 的 项 目 根 据 管 理 费 用 对 应 的 项 目 填 列 行 74 财 务 费 用 : 反 映 企 业 为 筹 集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资 金 等 而 发 生 的 筹 资 费 用, 包 括 利 息 支 出 ( 减 利 息 收 入 ) 汇 兑 损 益 以 及 相 关 的 手 续 费 企 业 发 生 的 现 金 折 扣 或 收 到 的 现 金 折 扣 等 应 根 据 利 润 表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填 列 行 75 至 行 81 等 财 务 费 用 的 明 细 项 目 只 反 映 利 息 支 出 利 息 收 入 和 汇 兑 净 损 失 现 金 折 扣 手 续 费 与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相 关 在 当 期 确 认 的 财 务 费 用, 其 他 明 细 项 目 不 单 独 反 映 行 8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小 计 : 由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填 列 反 映 企 业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所 形 成 的 各 项 减 值 损 失, 应 根 据 利 润 表 对 应 项 目 填 写 行 83 至 行 95 分 别 反 映 计 入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相 对 应 的 明 细 项 目 行 96 其 他 : 反 映 构 成 营 业 总 成 本 的 其 他 报 表 项 目, 根 据 利 润 表 对 应 项 目 填 列 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行 97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由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填 列 反 映 企 业 应 当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根 据 利 润 表 对 应 项 目 填 列 如 为 净 损 失, 以 负 数 填 列 行 98 至 行 103 反 映 构 成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 的 明 细 项 目, 根 据 该 科 目 明 细 项 目 分 析 填 列 如 为 净 损 失, 以 负 数 填 列 4. 投 资 收 益 行 104 投 资 收 益 : 反 映 企 业 以 各 种 方 式 对 外 投 资 所 取 得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根 据 利 润 表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填 列 如 为 投 资 损 失 本 行 以 负 数 填 列 行 105 至 行 119 根 据 投 资 收 益 明 细 账 对 应 项 目 填 写, 其 中 : 行 113 股 权 投 资 差 额 摊 销 ( 贷 差 ) 行 119 股 权 投 资 差 额 摊 销 ( 借 差 ) 仅 为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001) 的 企 业 填 列 - 27 -

5. 营 业 利 润 行 120 营 业 利 润 : 行 120= 行 1- 行 15+ 行 97+ 行 104 6. 营 业 外 收 入 行 121 营 业 外 收 入 : 反 映 企 业 发 生 的 与 经 营 业 务 无 直 接 关 系 的 各 项 营 业 外 收 入, 本 项 目 应 根 据 利 润 表 营 业 外 收 入 填 列 行 121= 行 122 至 130 之 和 行 122 固 定 资 产 盘 盈 : 填 报 企 业 在 资 产 清 查 中 发 生 的 固 定 资 产 盘 盈 行 123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净 收 益 : 填 报 企 业 因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而 取 得 的 净 收 益 行 124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易 收 益 : 填 报 企 业 发 生 的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按 照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确 认 为 损 益 的 金 额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企 业, 发 生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且 换 出 资 产 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的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填 报 其 换 出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和 换 出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和 小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企 业, 填 报 与 收 到 补 价 相 对 应 的 收 益 额 行 125 出 售 无 形 资 产 净 收 益 : 填 报 企 业 处 置 无 形 资 产 而 取 得 净 收 益 的 金 额 行 126 罚 款 净 收 入 : 填 报 企 业 在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中 取 得 的 罚 款 净 收 入 行 127 债 务 重 组 收 入 : 填 报 企 业 发 生 的 债 务 重 组 行 为 确 认 的 债 务 重 组 利 得 行 128 政 府 补 助 收 入 : 填 报 企 业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或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金 额, 包 括 补 贴 收 入 未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企 业 根 据 补 贴 收 入 科 目 填 报 行 129 捐 赠 收 入 : 填 报 企 业 接 受 的 来 自 其 他 企 业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无 偿 给 予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捐 赠 确 认 的 收 入 行 130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 填 报 企 业 按 照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核 算 上 述 项 目 未 列 举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7. 营 业 外 支 出 行 131 营 业 外 支 出 : 反 映 企 业 发 生 的 与 经 营 业 务 无 直 接 关 系 的 各 项 营 业 外 支 出, 本 项 目 应 根 据 利 润 表 中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填 列 行 131= 行 132 至 行 139 之 和 行 132 固 定 资 产 盘 亏 : 填 报 企 业 在 资 产 清 查 中 发 生 的 固 定 资 产 盘 亏 行 133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净 损 失 : 填 报 企 业 因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发 生 的 净 损 失 行 134 出 售 无 形 资 产 净 损 失 : 填 报 企 业 因 处 置 无 形 资 产 而 发 生 的 净 损 失 行 135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 填 报 企 业 发 生 的 债 务 重 组 行 为 按 照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确 认 的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 28 -

行 136 罚 没 支 出 : 填 报 企 业 在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中 发 生 的 罚 款 支 出 和 没 收 支 出 行 137 非 常 损 失 : 填 报 企 业 按 照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在 营 业 外 支 出 中 核 算 的 各 项 非 正 常 的 财 产 损 失 行 138 捐 赠 支 出 : 填 报 企 业 实 际 发 生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捐 赠 支 出 行 139 其 他 营 业 外 支 出 : 填 报 企 业 按 照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核 算 上 述 项 目 未 列 举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支 出 8. 利 润 总 额 行 140 利 润 总 额 : 反 映 企 业 实 现 的 利 润 总 额 根 据 利 润 表 对 应 科 目 填 列 行 140= 行 120+ 行 121- 行 131 行 141 所 得 税 费 用 : 反 映 企 业 应 从 当 期 利 润 总 额 中 扣 除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两 个 组 成 部 分 行 142 未 确 认 的 投 资 损 失 : 反 映 根 据 关 于 资 不 抵 债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问 题 请 示 的 复 函 ( 财 会 函 字 1999 10 号 ) 的 规 定, 未 确 认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第 二 部 分 : 非 企 业 单 位 ( 不 含 企 业 化 管 理 事 业 单 位 ) 填 报 说 明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执 行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制 度 的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非 营 利 性 组 织 等 纳 税 人 填 报 行 144 非 企 业 单 位 收 入 合 计 : 填 报 纳 税 人 取 得 的 按 照 会 计 核 算 口 径 计 算 的 所 有 收 入 的 金 额 ( 包 括 不 征 税 收 入 和 免 税 收 入 ) 行 145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 填 报 纳 税 人 按 照 核 定 的 预 算 和 经 费 领 报 关 系 收 到 的 由 财 政 部 门 或 上 级 单 位 拨 入 的 各 类 事 业 经 费 行 146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 填 报 纳 税 人 收 到 上 级 单 位 拨 入 的 非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行 147 拨 入 专 款 : 填 报 纳 税 人 收 到 财 政 部 门 上 级 单 位 或 其 他 单 位 拨 入 的 有 指 定 用 途, 并 需 要 单 独 报 账 的 专 项 资 金 行 148 事 业 收 入 : 填 报 纳 税 人 开 展 专 业 业 务 活 动 及 辅 助 活 动 取 得 的 收 入 行 149 经 营 收 入 : 填 报 纳 税 人 在 专 业 业 务 活 动 及 辅 助 活 动 之 外 开 展 非 独 立 核 算 经 营 活 动 取 得 的 收 入 行 150 附 属 单 位 缴 款 : 填 报 纳 税 人 收 到 附 属 单 位 按 规 定 缴 来 的 款 项 - 29 -

行 151 投 资 收 益 : 填 报 纳 税 人 取 得 的 债 权 性 投 资 的 利 息 收 入 权 益 性 投 资 的 股 息 红 利 收 入 和 投 资 转 让 净 收 入 行 152 其 他 收 入 : 填 报 纳 税 人 取 得 的 除 本 表 第 145 至 151 行 项 目 以 外 的 收 入, 包 括 盘 盈 收 入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净 收 益 无 形 资 产 转 让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易 收 益 罚 款 净 收 入 其 他 单 位 对 本 单 位 的 补 助 以 及 其 他 零 星 杂 项 收 入 等 按 照 会 计 核 算 营 业 外 收 入 口 径 填 报 行 153 捐 赠 收 入 : 填 报 单 位 接 受 的 捐 赠 收 入 行 154 非 企 业 单 位 支 出 合 计 : 纳 税 人 发 生 的 所 有 支 出 总 额 ( 含 不 征 税 收 入 形 成 的 支 出 ), 按 照 会 计 核 算 口 径 填 报 行 155 拨 出 经 费 : 填 报 纳 税 人 拨 出 经 费 支 出 行 156 拨 出 专 款 : 填 报 纳 税 人 按 照 规 定 或 批 准 的 项 目 拨 出 具 有 专 项 用 途 的 资 金 行 157 专 款 支 出 : 填 报 国 家 财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上 级 单 位 拨 入 的 指 定 项 目 或 用 途 并 需 要 单 独 报 账 的 专 项 资 金 的 实 际 支 出 行 158 事 业 支 出 : 填 报 纳 税 人 开 展 专 业 业 务 活 动 及 其 辅 助 活 动 发 生 的 支 出 包 括 工 资 补 助 工 资 职 工 福 利 费 社 会 保 障 费 助 学 金 公 务 费 业 务 费 设 备 购 置 费 修 缮 费 和 其 他 费 用 行 159 经 营 支 出 : 填 报 纳 税 人 在 专 业 业 务 活 动 及 其 辅 助 活 动 之 外 开 展 非 独 立 核 算 经 营 活 动 发 生 的 支 出 行 160 上 缴 上 级 支 出 : 填 报 实 行 收 入 上 缴 办 法 的 事 业 单 位 按 照 规 定 的 定 额 或 者 比 例 上 缴 上 级 单 位 的 支 出 行 161 对 附 属 单 位 补 助 : 填 报 纳 税 人 用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之 外 的 收 入 对 附 属 单 位 补 助 发 生 的 支 出 行 162 结 转 自 筹 基 建 : 填 报 纳 税 人 达 到 基 建 额 度 的 支 出 行 163 销 售 税 金 : 填 报 非 企 业 单 位 提 供 劳 务 或 销 售 产 品 应 负 担 的 税 金 及 附 加, 包 括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资 源 税 和 教 育 费 附 加 等 行 164 其 他 支 出 : 填 报 行 155 至 行 163 项 目 之 外 的 其 他 支 出 的 金 额, 包 括 非 常 损 失 捐 赠 支 出 赔 偿 金 违 约 金 等 按 照 会 计 核 算 营 业 外 支 出 口 径 填 报 - 30 -

行 165 非 企 业 单 位 收 支 结 余 : 反 映 按 会 计 口 径 确 认 的 所 有 收 入 和 所 有 支 出 后 的 结 余 行 165= 行 144- 行 154 表 三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情 况 表 填 表 说 明 本 表 综 合 反 映 纳 税 人 纳 税 调 整 税 基 优 惠 亏 损 弥 补 税 率 优 惠 和 税 额 优 惠 以 及 所 得 税 征 缴 情 况 填 报 时 应 按 照 税 法 口 径,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及 附 表, 以 及 相 关 会 计 资 料 填 写 如 果 企 业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经 税 务 部 门 审 查 确 认 时 有 变 动 则 按 税 务 部 门 审 查 确 认 数 填 写 一 利 润 总 额 ( 或 非 企 业 单 位 收 支 结 余 ) 行 1 利 润 总 额 : 指 企 业 本 年 度 实 现 的 利 润 总 额 ( 或 非 企 业 单 位 收 支 结 余, 下 同 ), 应 与 利 润 表 中 的 利 润 总 额 相 等 如 果 是 事 业 单 位 或 社 会 团 体 或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填 报 则 与 调 查 表 二 165 行 本 单 位 收 支 结 余 相 等 二 纳 税 调 整 增 加 额 合 计 纳 税 调 整 增 加 额 自 行 3 至 行 55, 共 53 项 指 标, 包 括 : 收 入 项 目 纳 税 调 增 额 扣 除 项 目 纳 税 调 增 额 资 产 项 目 纳 税 调 增 额 准 备 金 项 目 纳 税 调 增 额 房 地 产 企 业 预 售 收 入 计 算 的 预 计 利 润 特 别 纳 税 调 整 应 税 所 得 其 他 纳 税 调 整 增 加 额 非 企 业 单 位 不 准 扣 除 的 支 出 总 额 共 八 部 分, 反 映 纳 税 人 会 计 处 理 和 税 法 规 定 不 一 致,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增 加 额 通 过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及 其 附 表 三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等 相 关 附 表 填 报 行 2 纳 税 调 整 增 加 额 合 计 行 2= 行 3+ 行 19+ 行 39+ 行 49 至 行 53 之 和 ( 一 ) 收 入 项 目 纳 税 调 增 额 小 计 行 3 收 入 项 目 纳 税 调 增 额 小 计 : 填 报 收 入 项 目 调 增 额 的 合 计 数 行 3= 行 4+ 行 8 至 行 18 之 和 行 4 视 同 销 售 收 入 纳 税 调 增 额 : 填 报 纳 税 人 会 计 上 不 作 为 销 售 核 算 但 按 照 税 收 规 定 视 同 销 售 确 认 的 应 税 收 入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2 第 3 列 填 报 行 4= 行 5+ 行 6+ 行 7 行 5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视 同 销 售 收 入 纳 税 调 增 额 : 填 报 纳 税 人 发 生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行 为, 会 计 核 算 未 确 认 或 未 全 部 确 认 损 益, 按 照 税 收 规 定 应 视 同 销 售 确 认 应 税 收 - 31 -

入 纳 税 人 按 照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已 确 认 的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损 益 的, 直 接 填 报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换 出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己 确 认 的 非 货 币 交 易 收 益 的 差 额 根 据 收 入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一 (1)) 行 14 或 金 融 企 业 收 入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一 (2)) 行 39 金 额 填 报 行 6 货 物 财 产 劳 务 视 同 销 售 收 入 纳 税 调 增 额 : 填 报 纳 税 人 将 货 物 财 产 劳 务 用 于 捐 赠 偿 债 赞 助 集 资 广 告 样 品 职 工 福 利 或 者 利 润 分 配 等 用 途 的, 按 照 税 收 规 定 应 视 同 销 售 确 认 应 税 收 入 根 据 收 入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一 (1)) 行 15 或 金 融 企 业 收 入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一 (2)) 行 40 金 额 填 报 行 7 其 他 视 同 销 售 收 入 纳 税 调 增 额 : 填 报 除 上 述 项 目 外, 按 照 税 收 规 定 其 他 视 同 销 售 确 认 应 税 收 入 根 据 收 入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一 (1)) 行 16 或 金 融 企 业 收 入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一 (2)) 行 41 金 额 填 报 行 8 捐 赠 收 入 纳 税 调 增 额 : 指 按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将 接 受 捐 赠 直 接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核 算 应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的 金 额 根 据 收 入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一 (1)) 相 对 应 项 目 填 报 本 指 标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的 企 业 不 填 列,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企 业 填 列 行 9 不 符 合 税 收 规 定 的 销 售 折 扣 和 折 让 纳 税 调 增 额 : 填 报 纳 税 人 不 符 合 税 收 规 定 的 销 售 折 扣 和 折 让 应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增 加 的 金 额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4 第 3 列 填 报 行 10 未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确 认 的 收 入 纳 税 调 增 额 : 填 报 纳 税 人 会 计 上 按 照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确 认 收 入, 但 按 照 税 收 规 定 不 按 照 权 责 发 生 制 确 认 收 入,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增 加 的 金 额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5 第 3 列 填 报 本 指 标 仅 由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的 企 业 填 列 行 1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损 失 纳 税 调 增 额 : 指 纳 税 人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确 认 为 投 资 损 失 的 金 额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7 第 3 列 填 报 行 12 特 殊 重 组 纳 税 调 增 额 : 填 报 纳 税 人 按 照 税 收 规 定 作 为 特 殊 重 组 处 理, 导 致 财 务 会 计 处 理 与 税 收 规 定 不 一 致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增 加 的 金 额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8 第 3 列 填 报 本 指 标 仅 由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 32 -

准 则 (2006) 的 企 业 填 列 行 13 一 般 重 组 纳 税 调 增 额 : 填 报 纳 税 人 按 照 税 收 规 定 作 为 一 般 重 组 处 理, 导 致 财 务 会 计 处 理 与 税 收 规 定 不 一 致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增 加 的 金 额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9 第 3 列 填 报 本 指 标 仅 由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的 企 业 填 列 行 14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损 失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10 第 3 列 对 应 项 目 填 报 本 指 标 仅 由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的 企 业 填 列 行 15 会 计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但 税 法 规 定 计 入 当 期 收 入 的 政 府 补 助 : 填 报 纳 税 人 取 得 的 不 属 于 税 收 规 定 的 不 征 税 收 入 免 税 收 入 以 外 的 其 他 政 府 补 助, 按 照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税 收 处 理 应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应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增 加 的 数 额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11 第 3 列 对 应 项 目 填 报 行 16 收 取 ( 代 收 ) 但 未 计 入 会 计 收 入 的 各 类 基 金 和 收 费 : 指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财 政 性 资 金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政 府 性 基 金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 151 号 ) 规 定, 纳 税 人 收 取 的 以 下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收 费 : 纳 税 人 收 取 的 应 计 而 未 计 入 会 计 收 入 总 额 的 各 种 基 金 和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务 院 有 关 规 定 收 取 并 上 缴 财 政 的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未 上 缴 财 政 的 部 分 ; 不 符 合 审 批 管 理 权 限 设 立 的 基 金 收 费 根 据 纳 税 人 记 载 的 未 计 入 会 计 收 入 的 各 类 基 金 和 收 费 账 簿 和 相 关 明 细 分 析 填 列 行 17 不 允 许 扣 除 的 境 外 投 资 损 失 : 填 报 纳 税 人 境 外 投 资 除 合 并 撤 销 依 法 清 算 外 形 成 的 损 失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13 第 3 列 对 应 项 目 填 报 行 18 其 他 收 入 类 项 目 纳 税 调 增 额 : 填 报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处 理 与 税 收 规 定 不 一 致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增 加 的 其 他 收 入 类 项 目 金 额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19 第 3 列 对 应 项 目 填 报 ( 二 ) 超 规 定 或 不 允 许 扣 除 项 目 纳 税 调 增 额 小 计 行 19 超 规 定 或 不 允 许 扣 除 项 目 纳 税 调 增 额 小 计 : 填 报 超 规 定 或 不 允 许 扣 除 项 目 纳 税 调 增 额 的 合 计 数 行 19= 行 20 至 行 35 之 和 + 行 37+ 行 38-33 -

行 20 工 资 薪 金 支 出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22 第 3 列 填 报, 填 报 账 载 金 额 大 于 税 收 金 额 的 差 额 行 21 职 工 福 利 费 支 出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23 第 3 列 填 报, 填 报 账 载 金 额 大 于 税 收 金 额 的 差 额 行 22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支 出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24 第 3 列 填 报, 填 报 账 载 金 额 大 于 税 收 金 额 的 差 额 行 23 工 会 经 费 支 出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25 第 3 列 填 报, 填 报 账 载 金 额 大 于 税 收 金 额 的 差 额 行 24 业 务 招 待 费 支 出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26 第 3 列 填 报, 填 报 账 载 金 额 大 于 税 收 金 额 的 差 额 行 25 广 告 费 与 业 务 宣 传 费 支 出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27 第 3 列 填 报 行 26 捐 赠 支 出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28 第 3 列 填 列, 填 报 账 载 金 额 大 于 税 收 金 额 的 差 额 行 27 利 息 支 出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29 第 3 列 填 列, 填 报 账 载 金 额 大 于 税 收 金 额 的 差 额 行 28 住 房 公 积 金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30 第 3 列 填 列, 填 报 账 载 金 额 大 于 税 收 金 额 的 差 额 行 29 罚 金 罚 款 和 被 没 收 财 物 的 损 失 : 填 报 纳 税 人 按 照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实 际 发 生 的 罚 金 罚 款 和 被 罚 没 财 物 损 失 的 金 额, 不 包 括 纳 税 人 按 照 经 济 合 同 规 定 支 付 的 违 约 金 ( 包 括 银 行 罚 息 ) 罚 款 和 诉 讼 费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31 第 3 列 填 列 行 30 税 收 滞 纳 金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32 第 3 列 填 列, 填 报 纳 税 人 按 照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实 际 发 生 的 税 收 滞 纳 金 的 金 额 行 31 赞 助 支 出 : 填 报 纳 税 人 按 照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实 际 发 生 且 不 符 合 税 收 规 定 的 公 益 性 捐 赠 的 赞 助 支 出 的 金 额,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33 第 3 列 填 列 行 32 各 类 基 本 社 会 保 障 性 缴 款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34 第 3 列 填 列 填 列, 填 报 账 载 金 额 大 于 税 收 金 额 的 - 34 -

差 额 行 33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35 第 3 列 填 列 填 列, 填 报 账 载 金 额 大 于 税 收 金 额 的 差 额 行 34 与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相 关 在 当 期 确 认 的 财 务 费 用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36 第 3 列 填 列 填 报 账 载 金 额 大 于 税 收 金 额 的 差 额 行 35 与 取 得 收 入 无 关 的 支 出 纳 税 调 增 额 : 填 报 纳 税 人 按 照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实 际 发 生 的 与 取 得 收 入 无 关 的 支 出 的 金 额,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37 第 3 列 填 列 行 36 不 相 关 担 保 支 出 : 填 报 纳 税 人 按 照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实 际 发 生 的 与 纳 税 人 经 营 无 关 的 担 保 损 失 根 据 填 报 单 位 取 得 收 入 无 关 的 支 出 中 不 相 关 担 保 支 出 数 额 填 列 行 37 不 征 税 收 入 用 于 支 出 所 形 成 的 费 用 : 填 报 纳 税 人 按 照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实 际 发 生 的 不 征 税 收 入 用 于 支 出 形 成 的 费 用 的 金 额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28 条 规 定, 企 业 的 不 征 税 收 入 用 于 支 出 所 形 成 的 费 用 或 者 财 产, 不 得 扣 除 或 者 计 算 对 应 的 折 旧 摊 销 扣 除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38 第 3 列 填 列 行 38 其 他 超 规 定 或 不 允 许 扣 除 项 目 纳 税 调 增 额 : 填 报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处 理 与 税 收 规 定 不 一 致 超 规 定 或 不 允 许 扣 除 的 其 他 项 目 纳 税 调 增 额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40 第 3 列 填 列 ( 三 ) 资 产 项 目 纳 税 调 增 额 小 计 行 39 资 产 项 目 纳 税 调 增 额 小 计 : 填 报 资 产 项 目 纳 税 调 增 额 第 40 行 至 第 48 行 的 合 计 数 行 39= 行 40 至 行 48 之 和 行 40 资 产 损 失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42 第 3 列 填 列, 填 报 账 载 金 额 大 于 税 收 金 额 的 差 额 行 41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43 第 3 列 填 列 行 42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 35 -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44 第 3 列 填 列 行 43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递 延 资 产 ) 摊 销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45 第 3 列 填 列 行 44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46 第 3 列 填 列 行 45 投 资 转 让 处 置 所 得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47 第 3 列 填 列 行 46 油 气 勘 探 投 资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48 第 3 列 填 列 行 47 油 气 开 发 投 资 纳 税 调 增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49 第 3 列 填 列 行 48 其 他 资 产 项 目 纳 税 调 增 额 : 填 报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处 理 与 税 收 规 定 不 一 致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的 其 他 资 产 类 项 目 金 额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50 第 3 列 填 列 ( 四 ) 准 备 金 调 整 项 目 行 49 准 备 金 项 目 纳 税 调 增 额 : 填 报 纳 税 人 计 提 的 各 类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净 额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51 行 第 3 列 填 列 ( 五 ) 房 地 产 企 业 预 售 收 入 计 算 的 预 计 利 润 行 50 房 地 产 企 业 预 售 收 入 计 算 的 预 计 利 润 : 填 报 从 事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 的 纳 税 人 本 期 取 得 的 预 售 收 入, 按 照 税 收 规 定 的 预 计 利 润 率 计 算 的 预 计 利 润 的 金 额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52 第 3 列 填 列 ( 六 ) 特 别 纳 税 调 整 应 税 所 得 行 51 特 别 纳 税 调 整 应 税 所 得 : 填 报 纳 税 人 按 特 别 纳 税 调 整 规 定, 自 行 调 增 的 当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53 第 3 列 填 列 ( 七 ) 其 他 纳 税 调 增 额 行 52 其 他 纳 税 调 增 额 : 填 报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处 理 与 税 收 规 定 不 一 致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增 加 的 其 他 项 目 金 额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54 第 3 列 填 报 - 36 -

( 八 ) 非 企 业 单 位 不 准 扣 除 的 支 出 总 额 行 53 非 企 业 单 位 不 准 扣 除 的 支 出 总 额 : 由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和 民 办 非 营 利 组 织 等 非 企 业 类 填 列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支 出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二 (3)) 行 11 对 应 的 金 额 填 列 如 果 上 述 非 企 业 单 位 将 此 项 支 出 填 列 在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其 他 调 增 行 列, 应 当 将 此 数 额 调 出 填 列 在 本 项 下 行 53= 行 54+ 行 55 行 54 税 收 规 定 不 允 许 扣 除 的 支 出 金 额 :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支 出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二 (3)) 行 12 对 应 的 金 额 填 列 行 55 按 分 摊 比 例 计 算 的 支 出 项 目 金 额 :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支 出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二 (3)) 行 13 对 应 的 金 额 填 列 三 纳 税 调 整 减 少 额 合 计 本 表 将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主 表 行 15 纳 税 调 整 减 少 额 项 下 的 免 税 收 入 减 计 收 入 减 免 税 项 目 所 得 额 加 计 扣 除 抵 扣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项 目 全 部 计 入 行 99 税 基 优 惠 项 目, 以 清 晰 反 映 纳 税 人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情 况 行 56 纳 税 调 整 减 少 额 合 计 : 填 报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处 理 与 税 收 规 定 不 一 致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减 少 的 项 目 金 额 行 56= 行 57+ 行 72+ 行 86+ 行 96+ 行 97 ( 一 ) 收 入 项 目 纳 税 调 减 额 小 计 行 57 收 入 项 目 纳 税 调 减 额 小 计 : 填 报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处 理 与 税 收 规 定 不 一 致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减 少 的 收 入 项 目 金 额 行 57= 行 58 至 行 66 之 和 + 行 71 行 58 未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确 认 的 收 入 纳 税 调 减 额 : 填 报 纳 税 人 会 计 上 按 照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确 认 收 入, 但 按 照 税 收 规 定 不 按 照 权 责 发 生 制 确 认 收 入,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减 少 的 金 额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5 第 4 列 填 列 本 指 标 仅 由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的 企 业 填 列 行 59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对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调 整 确 认 收 益 纳 税 调 减 额 : 指 纳 税 人 采 取 权 益 法 核 算,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辩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取 得 投 资 当 期 的 营 业 外 收 入 由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纳 税 人 填 报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6 第 4 列 填 列 本 指 标 仅 由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的 企 业 填 列 行 60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纳 税 调 减 额 : 指 应 分 享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 37 -

生 的 净 利 润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的 金 额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7 第 4 列 填 列 行 61 特 殊 重 组 纳 税 调 减 额 : 填 报 纳 税 人 按 照 税 收 规 定 作 为 特 殊 重 组 处 理, 导 致 财 务 会 计 处 理 与 税 收 规 定 不 一 致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减 少 的 金 额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8 第 4 列 填 列 本 指 标 仅 由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的 企 业 填 列 行 62 一 般 重 组 纳 税 调 减 额 : 指 报 纳 税 人 按 照 税 收 规 定 作 为 一 般 重 组 处 理, 导 致 财 务 会 计 处 理 与 税 收 规 定 不 一 致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减 少 的 金 额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9 第 4 列 填 列 本 指 标 仅 由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的 企 业 填 列 行 6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收 益 纳 税 调 减 额 :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10 第 4 列 填 列 本 指 标 仅 由 执 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的 企 业 填 列 行 64 以 前 年 度 递 延 收 益 确 认 为 会 计 收 入 的 政 府 补 助 : 填 报 纳 税 人 取 得 的 已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的, 不 属 于 税 收 规 定 的 不 征 税 收 入 免 税 收 入 以 外 的 其 他 政 府 补 助, 本 年 确 认 收 入 数, 因 税 法 规 定 以 前 年 度 已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因 而 本 年 应 当 调 减 部 分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11 第 4 列 填 列 行 65 境 外 应 税 所 得 : 填 报 纳 税 人 并 入 利 润 总 额 的 境 外 收 入 投 资 收 益 等 根 据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三 ) 行 12 第 4 列 填 列 行 66 不 征 税 收 入 小 计 : 根 据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主 表 行 16 不 征 税 收 入 填 报 行 66= 行 67 至 行 70 之 和 行 67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收 到 的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收 入 项 目 明 细 表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附 表 一 (3)) 行 11 金 额 填 报 本 指 标 仅 由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填 报 行 68 需 上 缴 财 政 的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财 政 性 资 金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政 府 性 基 金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 151 号 ) 规 定, 对 企 业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务 院 有 关 规 定 收 取 并 上 缴 财 政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准 予 作 为 不 征 税 收 入, 于 上 缴 财 政 的 当 年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从 收 入 总 额 中 减 除 ; 未 上 缴 财 政 的 部 分, 不 得 从 收 入 总 额 中 减 除 根 据 事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