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使 用 Ⅱ 类 射 线 装 置 建 设 单 位 : 艾 尼 克 斯 电 子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公 章 ) 2015 年 10 月
目 录 表 1 项 目 概 况...1 表 2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及 密 封 源... 7 表 3 废 弃 物 ( 重 点 是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 8 表 4 射 线 装 置...9 表 5 污 染 源 分 析 ( 包 括 贯 穿 辐 射 污 染 )... 10 表 6 环 境 影 响 分 析...18 表 7 审 批...23 附 图 1 艾 尼 克 斯 地 理 位 置 位 置 图... 25 附 图 2 艾 尼 克 斯 周 边 关 系 示 意 图...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附 图 3 射 线 装 置 所 在 楼 层 平 面 布 局 图...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附 图 4 射 线 装 置 平 面 布 局 图...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附 件 1 营 业 执 照...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附 件 2 房 屋 产 权 证 明...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附 件 3 租 赁 合 同...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附 件 4 豁 免 文 件...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单 位 名 称 艾 尼 克 斯 电 子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表 1 项 目 概 况 地 址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创 二 街 9 号 新 城 工 业 园 A6 法 人 代 表 姓 名 派 特 里. 赫 林 电 话 010-67892929 邮 编 100023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郭 玉 环 010-67892326-607 项 目 名 称 使 用 Ⅱ 类 射 线 装 置 项 目 地 点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创 二 街 9 号 新 城 工 业 园 A6 项 目 用 途 产 品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单 位 需 要 总 投 资 ( 万 元 ) 300 核 技 术 项 目 投 资 ( 万 元 ) 280 核 技 术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20 应 用 类 型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应 用 密 封 源 射 线 装 置 其 它 / / Ⅱ 类 :1 台 / 核 技 术 应 用 的 目 的 和 任 务 : 1.1 单 位 简 介 艾 尼 克 斯 电 子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艾 尼 克 斯 ) 是 艾 尼 克 斯 集 团 (Enics AG) 的 一 个 全 资 子 公 司, 于 2005 年 9 月 在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成 立, 是 艾 尼 克 斯 集 团 在 亚 洲 地 区 制 造 工 厂 之 一, 专 注 于 工 业 电 子 领 域 的 印 刷 电 路 板 总 成 (PCBA) 和 单 元 模 块 产 品 组 装 业 务, 位 于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创 二 街 9 号 新 城 工 业 园 A6 号, 单 位 营 业 执 照 见 附 件 1 艾 尼 克 斯 集 团 (Enics AG) 于 2004 年 在 瑞 士 成 立, 是 工 业 电 子 领 域 最 大 的 电 子 加 工 服 务 商 之 一, 能 够 为 客 户 提 供 整 个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的 一 揽 子 解 决 方 案, 包 括 设 计, 新 产 品 引 进, 制 造, 供 应 链 管 理 和 售 后 服 务 目 前 艾 尼 克 斯 集 团 名 下 共 有 八 个 工 厂, 其 中 六 个 在 欧 洲, 中 国 有 北 京 和 苏 州 两 家 工 厂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始 终 坚 持 以 技 术 为 先 导, 配 以 严 格 的 品 质 检 验, 完 善 的 管 理 制 度, 依 托 战 略 国 际 全 球 领 先 的 专 业 技 术 和 营 运 经 验, 奉 行 质 量 是 生 命 服 务 是 灵 魂 的 企 业 经 营 理 念, 以 一 流 的 产 品 和 优 质 的 服 务, 满 足 市 场 的 需 求 艾 尼 克 斯 建 设 地 址 位 于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创 二 街 9 号 新 城 工 业 园 A6( 产 权 证 明 见 附 件 2, 租 赁 合 同 见 附 件 3), 东 1
临 经 海 四 路, 南 侧 为 桑 普 生 化, 西 侧 为 依 博 罗 阀 门, 北 侧 为 天 诚 运 通 国 际 物 流 公 司 艾 尼 克 斯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周 边 关 系 示 意 图 和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平 面 布 局 图 参 见 附 图 1~ 附 图 4 1.2 核 技 术 应 用 现 状 艾 尼 克 斯 现 使 用 一 台 型 号 为 VXP 160.15 的 X-RAY 检 验 设 备, 由 于 设 备 使 用 年 限 较 长, 拟 报 废 该 设 备 该 设 备 低 于 GB18871-2002 中 的 豁 免 水 平, 于 2007 年 8 月 10 日 取 得 北 京 市 环 保 局 关 于 X 射 线 检 测 仪 豁 免 管 理 的 函 ( 见 附 件 4), 对 其 实 施 豁 免 管 理 艾 尼 克 斯 为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新 申 领 单 位 1.3 本 项 目 概 况 1.3.1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新 增 使 用 一 台 微 焦 点 X 射 线 检 测 系 统, 用 于 对 单 位 生 产 的 电 子 元 器 件 进 行 无 损 检 测,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生 产 车 间 一 层, 其 东 侧 南 侧 均 为 通 道, 西 侧 为 波 峰 插 件 线, 北 侧 为 测 试 工 位, 楼 上 为 测 试 组 装 生 产 线, 地 下 为 泥 土, 设 备 具 体 情 况 见 表 1.1 表 1.1 艾 尼 克 斯, 射 线 装 置 情 况 名 称 型 号 管 电 压 (kv) 管 电 流 (ma) 类 别 用 途 备 注 微 焦 点 X 射 线 检 测 系 统 德 国 YXLON Y.Cheetah 160 1 Ⅱ 类 无 损 检 测 新 增, 生 产 车 间 一 层 1.3.2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艾 尼 克 斯 借 助 微 焦 点 X 射 线 检 测 系 统 对 其 生 产 的 电 子 器 件 焊 接 质 量 情 况 进 行 无 损 检 测, 如 检 测 出 电 子 器 件 安 装 或 功 能 无 法 满 足 要 求, 则 需 对 其 返 工 修 理 报 废 等 措 施 艾 尼 克 斯 现 使 用 一 台 X-RAY 检 验 设 备, 由 于 使 用 年 限 较 旧 设 备 老 化, 以 及 检 测 技 术 要 求, 需 新 增 检 测 设 备, 并 对 现 有 设 备 进 行 报 废 处 理 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内 容 1.4.1 评 价 内 容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六 号 )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449 号 )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 号 )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2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8 号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评 价 内 容 为 新 增 微 焦 点 X 射 线 检 测 系 统 1.4.2 保 护 目 标 本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艾 尼 克 斯 车 间 一 层, 其 东 侧 30cm 外 为 通 道 ; 南 侧 30cm 外 为 通 道 通 道 南 侧 为 SMT 半 成 品 放 置 区 域 ; 西 侧 为 波 峰 插 件 线 北 侧 为 测 试 工 位 ; 楼 上 为 测 试 组 装 生 产 线 ; 地 下 为 泥 土, 工 作 场 所 周 围 50m 区 域 内 没 有 居 民 区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为 从 事 本 项 目 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和 周 围 其 他 公 众, 主 要 考 虑 运 行 过 程 中 对 工 作 人 员 周 围 公 众 及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使 其 受 照 剂 量 低 于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剂 量 约 束 值, 确 保 射 线 装 置 运 行 时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的 安 全 1.4.3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导 则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HJ/T10.1-1995) 规 定 和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61-2001) 的 要 求, 以 及 该 项 目 的 辐 射 特 性, 本 项 目 以 射 线 装 置 工 作 场 所 ( 自 屏 蔽 体 ) 周 围 50m 区 域 作 为 评 价 范 围 1.4.4 评 价 因 子 本 项 目 评 价 因 子 为 X 射 线 1.5 编 制 依 据 1.5.1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4 年 修 订 版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2003 年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 年 ; (4)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449 号,2005 年 ; (5) 关 于 修 改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的 决 定, 环 保 部 令 第 3 号, 2008 年 ; (6)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环 境 保 护 部 第 18 号 令,2011 年 ;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1998 年 第 253 号 令 ; (8) 关 于 发 布 射 线 装 置 分 类 办 法 的 公 告,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公 告 第 26 号,2006; (9) 关 于 公 共 场 所 柜 式 X 射 线 行 李 包 检 查 设 备 用 户 单 位 豁 免 管 理 的 公 告 ( 环 保 部 公 3
告 2015 年 第 36 号 ) 1.5.2 技 术 依 据 (1)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2)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61-2001); (3)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导 则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HJ/T10.1-1995); (4)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健 康 标 准 (GBZ98-2002); (5) 工 业 X 射 线 探 伤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17-2015); (6) 工 业 射 线 探 伤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分 级 管 理 要 求 (DB11/T 1033-2013); (7) 职 业 性 外 照 射 个 人 监 测 规 范 (GBZ128-2002) 1.5.3 其 他 依 据 艾 尼 克 斯 和 设 备 厂 家 提 供 的 资 料 及 产 品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1.6 剂 量 限 值 和 剂 量 约 束 值 根 据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 18871-2002) 的 规 定, 工 作 人 员 的 职 业 照 射 和 公 众 照 射 的 剂 量 限 值 列 入 表 1.2 表 12 工 作 人 员 职 业 照 射 和 公 众 照 射 剂 量 限 值 职 业 工 作 人 员 公 众 身 体 器 官 年 有 效 剂 量 身 体 器 官 年 有 效 剂 量 全 身 有 效 剂 量 20mSv 全 身 有 效 剂 量 1mSv 眼 晶 体 150mSv 眼 晶 体 15mSv 四 肢 或 皮 肤 500mSv 皮 肤 50mSv 注 : 表 中 剂 量 限 值 不 包 括 医 疗 照 射 和 天 然 本 底 照 射 1.6.1 剂 量 限 值 1) 职 业 照 射 应 对 任 何 工 作 人 员 的 职 业 照 射 水 平 进 行 控 制, 使 之 不 超 过 下 述 限 值 : a) 由 审 管 部 门 决 定 的 连 续 5 年 的 平 均 有 效 剂 量,20mSv; b) 任 何 一 年 中 的 有 效 剂 量,50mSv 2) 公 众 照 射 实 践 使 公 众 中 有 关 关 键 人 群 组 的 成 员 所 受 到 的 平 均 剂 量 估 计 值 不 应 超 过 下 述 限 值 : 4
a) 年 有 效 剂 量,1mSv; b) 特 殊 情 况 下, 如 果 5 个 连 续 年 的 年 平 均 剂 量 不 超 过 1mSv, 则 某 一 单 一 年 份 的 有 效 剂 量 可 提 高 到 5mSv 1.6.2 剂 量 约 束 值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规 定 职 业 照 射 连 续 5 年 的 年 平 均 有 效 剂 量 不 超 过 20mSv; 公 众 照 射 中 关 键 人 群 组 的 成 员 所 受 的 年 有 效 剂 量 不 超 过 1mSv 本 项 目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为 原 X-ray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根 据 艾 尼 克 斯 的 实 际 情 况, 考 虑 到 单 位 未 来 发 展, 并 为 其 它 辐 射 设 施 和 实 践 活 动 留 有 余 地,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职 业 人 员 所 受 照 射 剂 量 约 束 值 设 定 为 2mSv/a; 公 众 人 员 受 照 剂 量 约 束 值 设 定 为 0.1mSv/a 1.7 工 业 X 射 线 探 伤 相 关 要 求 1.7.1 工 业 X 射 线 探 伤 防 护 具 体 要 求 参 照 工 业 射 线 探 伤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分 级 管 理 要 求 (DB11/T 1033-2013) 和 工 业 X 射 线 探 伤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17-2015), 工 业 X 射 线 探 伤 具 体 防 护 要 求 有 : (1)3.1.1.5 款 :X 射 线 装 置 在 额 定 工 作 条 件 下, 距 X 射 线 管 焦 点 1m 处 的 漏 射 线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应 符 合 表 1.3 的 要 求 表 1.3 距 X 射 线 管 焦 点 1m 处 的 漏 射 线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控 制 值 管 电 压 (kv) 漏 射 线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mGy h -1 <150 <1 150~200 <2.5 >200 小 于 5 (2)4.1.2 款 : 屏 蔽 设 计 应 充 分 考 虑 有 用 线 束 照 射 的 方 向 和 范 围 装 置 的 工 作 负 荷 及 室 外 情 况 在 进 行 屏 蔽 墙 设 计 时 可 取 公 众 剂 量 约 束 值 0.3mSv/a, 并 要 求 探 伤 室 屏 蔽 墙 外 30cm 处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不 大 于 2.5μGy/h, 无 迷 路 探 伤 室 门 的 防 护 性 能 应 与 同 侧 墙 的 防 护 性 能 相 同 ; (3)4.1.3 款 : 应 安 装 门 - 机 联 锁 安 全 装 置 和 照 射 信 号 指 示 器, 并 保 证 在 门 关 闭 后 X 射 线 装 置 才 能 进 行 探 伤 作 业 1.7.2 放 射 工 作 场 所 周 围 剂 量 率 管 理 目 标 值 根 据 工 业 X 射 线 探 伤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 Z117-2015) 和 工 业 射 线 探 伤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分 级 管 理 要 求 (DB11/T1033-2013)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中, 距 自 屏 蔽 体 外 30cm 处 附 加 剂 量 5
率 控 制 水 平 不 大 于 2.5μGy/h 1.8 评 价 目 的 1 评 价 项 目 在 现 场 探 伤 作 业 过 程 中 对 周 围 环 境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及 公 众 成 员 所 造 成 的 辐 射 影 响 ; 2 评 价 辐 射 防 护 措 施 效 果, 提 出 减 少 辐 射 危 害 的 措 施, 为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为 营 运 单 位 保 护 环 境 和 公 众 利 益 给 予 技 术 支 持 ; 3 对 不 利 影 响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防 治 措 施, 把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减 少 到 可 合 理 达 到 的 尽 量 低 水 平 1.9 评 价 原 则 本 评 价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部 门 规 章 展 开,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 北 京 市 的 有 关 标 准 要 求 辐 射 防 护 设 计 和 安 全 措 施 必 须 满 足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并 保 证 各 类 人 员 受 照 剂 量 在 规 定 的 限 值 以 内, 满 足 辐 射 实 践 的 正 当 性 辐 射 防 护 与 安 全 的 最 优 化 原 则 6
表 2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及 密 封 源 ( 一 )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核 素 名 称 无 放 射 性 活 度 (Bq/a) 物 理 化 学 性 状 日 最 大 等 效 操 作 量 (Bq) 年 等 效 用 量 (Bq) 操 作 方 式 贮 存 方 式 与 地 点 ( 二 ) 密 封 源 核 素 名 称 无 放 射 性 活 度 (Bq/a) 物 理 化 学 性 状 类 别 操 作 方 式 贮 存 方 式 与 地 点 注 :⒈ 密 封 源 要 注 明 并 说 明 源 强 (Bq); 栏 2 中 放 射 性 活 度 是 指 核 素 年 使 用 量 (Bq/a) ⒉ 密 封 源 包 括 放 射 性 中 子 源, 对 其 要 说 明 是 何 种 核 素 以 及 产 生 的 中 子 流 强 度 (n/s) ⒊ 操 作 方 式 见 国 家 标 准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7
表 3 废 弃 物 ( 重 点 是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 废 弃 物 名 称 状 态 排 放 口 浓 度 年 排 放 总 量 暂 存 情 况 最 终 去 向 无 注 :⒈ 常 规 废 弃 物 排 放 浓 度, 对 于 液 态 单 位 为 mg/l, 固 体 为 mg/kg, 气 态 为 mg/m 3 ; 年 排 放 总 量 用 kg ⒉ 含 有 放 射 性 的 废 弃 物 要 注 明, 其 排 放 浓 度 年 排 放 总 量 分 别 用 比 活 度 (Bq/L 或 Bq/kg, 或 Bq/m 3 ) 和 活 度 (Bq) 8
表 4 射 线 装 置 ( 一 ) 加 速 器 : 包 括 医 用 工 农 业 科 研 教 学 等 用 途 的 各 种 类 型 加 速 器 名 称 型 号 生 产 厂 家 加 速 粒 子 能 量 MeV 流 强 A 用 途 备 注 无 废 物 类 型 数 量 总 活 度 (Bq) 主 要 感 生 放 射 性 核 素 废 物 去 向 废 靶 放 射 性 废 物 年 产 生 个 气 态 m 3 液 态 m 3 量 固 态 kg ( 二 ) 中 子 发 生 器, 包 括 中 子 管, 但 不 包 括 放 射 性 中 子 源 型 号 生 产 厂 家 电 压 (kv) 靶 流 (A) 中 子 强 度 (n/s) 用 途 备 注 无 氚 靶 情 况 ( 含 废 弃 的 ) 活 度 保 管 方 式 备 注 数 量 含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年 产 量 ( 含 感 生 的 和 含 3 H 的 废 泵 气 m 3 液 m 3 总 活 度 (Bq) 油 ) 放 射 性 核 素 废 物 去 向 固 kg ( 三 ) X 射 线 机, 包 括 工 业 探 伤 医 用 诊 断 和 治 疗 ( 含 X 射 线 CT 诊 断 ) 分 析 仪 器 等 名 称 型 号 管 电 压 (kv) 管 电 流 (ma) 用 途 备 注 微 焦 点 X 射 线 检 测 系 统 德 国 YXLON Y.Cheetah 160 1.0 无 损 检 测 新 增, 生 产 车 间 一 层 9
表 5 污 染 源 分 析 ( 包 括 贯 穿 辐 射 污 染 ) 5.1 主 要 放 射 性 污 染 物 和 污 染 途 径 ( 正 常 工 况 和 事 故 工 况 ) 5.1.1 工 作 原 理 微 焦 点 X 射 线 检 测 系 统 是 利 用 X 射 线 对 物 件 进 行 透 射 的 检 测 装 置, 利 用 X 射 线 成 像 技 术 对 电 子 器 件 焊 点 和 内 部 质 量 进 行 无 损 检 测 和 三 维 立 体 成 像 在 被 测 工 件 无 损 伤 状 态 下,X 射 线 管 发 生 X 射 线, 由 电 气 控 制 系 统 通 过 手 动 或 者 自 动 控 制 机 械 扫 描 装 置 完 成 工 件 全 方 位 扫 描 方 式 透 射, 平 板 探 测 器 采 集 衰 减 射 线 信 息, 在 图 像 处 理 系 统 中 运 用 特 定 算 法 以 二 维 灰 度 图 像 和 三 维 立 体 图 像 形 式 将 工 件 内 部 信 息 直 观 地 通 过 专 业 显 示 器 显 示 出 来 通 过 对 图 像 的 观 测 分 析 和 软 件 计 算 分 析, 用 来 检 查 零 部 件 内 部 情 况, 帮 助 质 检 人 员 正 确 分 辨 工 件 内 部 结 构 组 成 有 无 缺 陷 材 质 类 别 以 及 装 配 状 况 等 微 焦 点 X 射 线 检 测 系 统 主 要 由 X 射 线 管 和 高 压 电 源 组 成, 其 核 心 部 分 是 X 射 线 管 X 射 线 管 由 阴 极 和 阳 极 组 成 阴 极 通 常 是 装 在 聚 焦 杯 中 的 钨 灯 丝, 阳 极 靶 则 根 据 应 用 的 需 要, 由 不 同 的 材 料 制 成 各 种 形 状, 一 般 用 高 原 子 序 数 的 难 融 金 属 ( 如 钨 铂 金 钽 等 ) 制 成 当 灯 丝 通 电 加 热 时, 电 子 就 蒸 发 出 来, 而 聚 焦 杯 使 这 些 电 子 聚 集 成 束, 直 接 向 嵌 在 金 属 阳 极 中 的 靶 体 射 击 高 电 压 加 在 X 射 线 管 的 两 极 之 间, 使 电 子 在 射 到 靶 体 之 前 被 加 速 达 到 很 高 的 速 度, 这 些 高 速 电 子 到 达 靶 面 被 靶 所 突 然 阻 挡 从 而 产 生 X 射 线 典 型 的 X 射 线 管 结 构 图 见 图 5.1 图 5.1 典 型 X 射 线 管 结 构 图 微 焦 点 X 射 线 检 测 系 统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包 括 微 焦 点 X 射 线 机 平 板 探 测 器 辐 射 安 全 屏 蔽 室 机 械 扫 描 装 置 电 气 控 制 系 统 和 图 像 处 理 系 统, 占 地 面 积 小, 重 量 轻, 适 合 拥 挤 的 生 产 线 和 实 验 室, 具 体 见 图 5.2 10
图 5.2 微 焦 点 X 射 线 检 测 系 统 (Y.Cheetah) 5.1.2 检 测 流 程 艾 尼 克 斯 进 行 现 场 检 测 作 业 流 程 为 : 1 X-ray 操 作 员 依 据 制 定 的 X-ray 检 验 比 率 清 单 填 写 进 行 检 验 的 产 品 ; 2 将 待 检 器 件 放 置 在 检 测 托 盘 并 固 定 ; 3 关 闭 铅 屏 蔽 门, 启 动 设 备, 进 行 检 测 ; 4 检 测 完 成, 关 闭 高 压 电 源,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打 开 屏 蔽 门 并 取 出 元 器 件 ; 5 检 验 首 件 合 格 后, 在 过 程 检 验 时 发 现 1pcs 不 良 即 做 异 常 反 馈 如 为 抽 检, 发 现 不 良 时 立 即 改 为 全 检, 对 同 一 工 单 已 经 流 到 下 一 工 序 的 产 品 也 需 拉 回 重 新 100% 检 验 ; 6 对 应 检 验 OK 的 板 子, 在 板 子 上 贴 X-Ray 标 签, 对 检 验 发 现 的 不 良 品 需 对 不 良 位 置 做 不 良 标 识 并 按 要 求 正 确 填 写 X-ray 检 验 记 录 表 ; 7 所 有 待 照 X-ray 的 产 品 放 置 在 待 照 X-ray 放 置 区 进 行 X-ray 检 验 时,X-ray 操 作 员 将 装 有 PCBA 的 magazine( 周 转 箱 ) 从 待 照 X-ray 放 置 区 转 移 到 X-ray 检 验 车 未 照 X-ray 板 卡 放 置 区, 并 同 时 放 置 一 空 magazine( 周 转 箱 ) 于 该 车 上 的 已 照 X-ray 板 卡 放 置 区, 用 来 存 放 检 测 OK 的 PCBA,X-ray 检 验 OK 的 PCBA 需 及 时 转 移 到 下 一 工 序 ;X-ray 检 验 NG 的 PCBA 放 置 到 不 良 板 卡 放 置 区, 并 由 维 修 人 员 进 行 维 修 5.1.3 主 要 放 射 性 污 染 物 由 微 焦 点 X 射 线 检 测 系 统 的 工 作 原 理 可 知,X 射 线 是 随 机 器 的 开 关 而 产 生 和 消 失 本 项 11
目 使 用 的 微 焦 点 X 射 线 检 测 系 统 只 有 在 开 机 并 处 于 出 束 状 态 时 ( 曝 光 状 态 ) 才 会 发 出 X 射 线 因 此, 在 开 机 曝 光 期 间,X 射 线 成 为 污 染 环 境 的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5.1.4 非 放 射 性 污 染 X 射 线 机 工 作 时 发 出 的 X 射 线 电 离 空 气 分 子 产 生 微 量 的 有 毒 气 体 臭 氧 和 氮 氧 化 物 5.1.5 正 常 工 况 污 染 途 径 分 析 正 常 工 况 下, 检 测 过 程 中,X 射 线 经 透 射 漏 射 和 散 射, 对 作 业 场 所 及 其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辐 射 影 响, 其 污 染 途 径 为 外 照 射 5.1.6 事 故 工 况 污 染 途 径 分 析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X 射 线 检 测 系 统 自 带 铅 屏 蔽 室, 铅 屏 蔽 室 的 防 护 门 采 用 安 全 联 锁 装 置, 其 安 全 联 锁 方 式 为 防 护 门 串 联 联 锁, 如 防 护 门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被 误 打 开, 则 X 射 线 机 及 高 压 都 将 自 动 关 闭, 不 会 产 生 X 射 线 本 项 目 运 行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为 安 全 联 锁 装 置 失 灵 或 移 动 门 故 障, 铅 防 护 门 未 完 全 关 闭 就 开 始 出 束, 致 使 X 射 线 泄 漏 到 铅 室 外 面, 给 周 围 活 动 的 人 员 造 成 额 外 的 照 射 人 员 误 照 5.2 辐 射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环 评 单 位 于 2015 年 9 月 7 日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及 其 周 边 进 行 了 环 境 辐 射 水 平 现 状 监 测, 测 量 仪 器 为 Inspector Exp+ 辐 射 监 测 仪, 监 测 场 所 布 点 情 况 见 图 5.2, 各 监 测 点 位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5.1 表 5.1 射 线 装 置 及 其 周 边 环 境 本 底 的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点 位 置 说 明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µgy/h) 1 X-ray 东 侧 通 道, 离 地 面 1m 0.10~0.11 2 X-ray 南 侧 测 试 工 位, 离 地 面 1m 0.07~0.09 3 X-ray 西 侧 波 峰 插 件 生 产 线, 离 地 面 1m 0.09~0.10 4 X-ray 北 侧 通 道, 离 地 面 1m 0.08~0.09 由 表 5.1 可 知, 各 监 测 点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与 北 京 市 天 然 本 底 范 围 接 近, 未 发 现 环 境 辐 射 水 平 异 常 5.3 辐 射 防 护 措 施 (1) 微 焦 点 X 射 线 系 统 自 带 屏 蔽 体, 其 所 在 位 置 周 边 均 为 监 督 区, 并 在 设 备 上 设 置 电 12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识 和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 (2) 设 备 上 方 设 置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出 束 状 态 下, 指 示 灯 亮, 告 诫 无 关 人 员 远 离 射 线 装 置 ; (3) 设 备 铅 防 护 门 与 设 备 高 压 联 锁, 当 铅 防 护 门 完 全 闭 合 到 位 后, 设 备 才 可 以 出 束, 如 防 护 门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被 误 打 开, 则 系 统 自 动 关 闭 并 停 止 出 束, 以 保 证 工 作 人 员 安 全 ; (4) 设 备 自 带 紧 急 停 止 按 钮, 控 制 台 设 有 密 码 锁, 无 关 人 员 在 未 授 权 情 况 下, 无 法 操 作 设 备 ; (5)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辐 射 工 作 时 需 佩 戴 个 人 剂 量 报 警 仪, 实 时 显 示 剂 量 率, 一 旦 超 标, 可 进 行 声 音 报 警 ; (6) 设 备 所 在 车 间 配 置 通 风 系 统 及 灭 火 装 置 5.4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1) 辐 射 防 护 管 理 机 构 设 有 辐 射 防 护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由 制 造 技 术 部 经 理 担 任, 全 面 负 责 单 位 的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辐 射 防 护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见 表 5.2 表 5.2 辐 射 防 护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序 号 管 理 人 员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或 职 称 工 作 部 门 专 / 兼 职 1 组 长 叶 欣 男 制 造 技 术 部 经 理 MT 兼 2 副 组 长 罗 兴 国 男 工 艺 设 备 经 理 MT 兼 3 组 员 孟 伟 男 X-Ray 技 术 员 MT 专 4 组 员 铁 国 盛 男 厂 务 安 全 部 主 管 财 务 部 兼 5 组 员 史 娜 女 人 力 资 源 部 主 管 HR 兼 6 组 员 郭 玉 环 女 QEHS 体 系 主 管 质 量 部 兼 (2) 辐 射 防 护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及 落 实 情 况 艾 尼 克 斯 依 照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和 工 业 射 线 探 伤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分 级 管 理 要 求 (DB11/T 1033-2013), 结 合 情 况 和 实 践, 已 制 定 相 对 完 善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包 括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操 作 规 程 设 备 维 修 维 护 制 度 辐 射 监 测 计 划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台 账 管 理 制 度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等 (3)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情 况 13
本 项 目 运 行 后, 新 增 X-ray 设 有 5 名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另 有 一 名 维 修 员 两 名 技 术 员,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已 报 名 参 加 军 事 医 学 研 究 院 于 2015 年 11 月 组 织 的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培 训, 并 承 诺 取 得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后 方 能 上 岗,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情 况 见 表 5.3 表 5.3 艾 尼 克 斯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情 况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或 职 称 工 作 部 门 专 业 学 历 1 侯 晓 珍 女 SMT-X-ray 操 作 员 生 产 部 计 算 机 中 专 2 李 倩 女 SMT-X-ray 操 作 员 生 产 部 电 子 制 造 中 专 3 臧 俊 瑞 男 SMT-X-ray 操 作 员 生 产 部 自 动 化 中 专 4 刘 运 转 女 SMT-X-ray 操 作 员 生 产 部 机 电 一 体 化 中 专 5 王 光 磊 男 SMT-X-ray 操 作 员 生 产 部 电 子 中 专 6 李 纪 伟 男 维 修 员 生 产 部 电 子 普 高 7 孟 伟 男 SMT x-ray 技 术 员 制 造 技 术 部 电 子 中 专 8 刘 铁 良 男 SMT x-ray 技 术 员 制 造 技 术 部 电 子 中 专 9 张 坤 女 SMT-SMT 丝 网 印 刷 生 产 部 现 代 娱 乐 管 理 中 专 10 庞 纪 飞 女 SMT-SMT QC 生 产 部 机 电 中 专 (4) 辐 射 监 测 仪 器 及 防 护 用 品 艾 尼 克 斯 现 有 一 台 型 号 为 REN200 的 个 人 剂 量 报 警 仪, 拟 购 置 一 台 X γ 剂 量 率 仪 (RDS-30), 并 定 期 对 工 作 场 所 进 行 监 测 (5) 辐 射 监 测 计 划 根 据 工 业 射 线 探 伤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分 级 管 理 要 求 (DB11/T 1033-2013) 的 要 求, 应 开 展 的 监 测 包 括 外 照 射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和 作 业 场 所 监 测, 艾 尼 克 斯 按 照 辐 射 防 护 最 优 化 的 原 则 制 定 适 当 的 监 测 计 划,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艾 尼 克 斯 将 依 托 现 有 监 测 方 案, 开 展 辐 射 防 护 监 测,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随 时 报 告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监 测 机 构 承 担, 每 季 度 送 检 一 次, 进 一 步 加 强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和 健 康 管 理 档 案 管 理 ; 开 展 辐 射 工 作 时,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采 用 符 合 DB11/T 1033-2013 要 求 的 监 测 仪 器 进 行 监 测 并 做 好 监 测 记 录, 监 测 频 次 为 一 季 度 一 次 ;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监 测 机 构 监 测 频 次 不 低 于 1 次 / 年 同 时, 需 对 射 线 装 置 所 在 位 置 进 行 环 境 辐 射 水 平 监 测, 并 监 测 射 线 装 置 所 在 建 筑 外 相 对 空 旷 的 空 地 或 绿 地 一 个 固 定 点 位 作 为 对 照 点 事 故 状 态 下, 需 进 行 工 作 人 员 的 意 外 事 故 剂 量 监 测 和 工 作 场 所 及 周 围 环 境 的 应 急 监 测, 并 作 好 详 细 的 监 测 记 录 (6)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管 理 情 况 14
根 据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第 四 十 二 条 和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2006>145 号 通 知 关 于 建 立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辐 射 事 故 分 级 处 理 和 报 告 制 度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艾 尼 克 斯 制 定 辐 射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一 旦 发 生 辐 射 事 故, 立 即 启 动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应 急 措 施 所 有 事 故 都 应 报 告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有 关 射 线 装 置 丢 失 被 盗 和 故 障 引 起 的 辐 射 事 故 都 应 同 时 报 告 公 安 部 门, 如 果 发 生 人 员 受 照 剂 量 可 能 达 到 对 人 体 产 生 危 害 时, 应 同 时 报 告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同 时, 须 进 行 工 作 人 员 的 意 外 事 故 剂 量 监 测 和 工 作 场 所 及 周 围 环 境 的 应 急 监 测, 并 作 好 详 细 的 监 测 记 录 5.5 对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的 满 足 情 况 依 据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环 保 部 第 3 号 令,2008 年 11 月 修 正 ) 第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对 使 用 射 线 装 置 提 出 了 具 体 条 件, 本 项 目 具 备 的 条 件 与 法 规 要 求 的 对 照 检 查 见 表 5.4 表 5.4 与 3 号 令 要 求 对 照 检 查 情 况 3 号 令 要 求 艾 尼 克 斯 落 实 情 况 有 专 门 的 辐 射 安 全 与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组 长 设 有 专 门 的 辐 射 安 全 与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由 制 造 技 术 部 经 理 担 任, 全 面 负 责 的 辐 射 安 全 机 构 管 理 工 作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已 报 名 参 加 军 事 医 学 科 学 院 于 从 事 辐 射 工 作 的 人 员 必 须 通 过 辐 射 安 2015 年 11 月 组 织 的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专 业 知 全 和 防 护 专 业 知 识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识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培 训, 并 承 诺 经 考 核 取 培 训 和 考 核 得 结 业 证 书 后 方 能 上 岗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单 位 应 当 有 满 足 辐 射 防 护 和 实 体 保 卫 要 求 的 放 射 源 暂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使 用 存 库 或 设 备 是 否 符 合 符 合 落 实 后 符 合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该 内 容 15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使 用 场 所 有 防 止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受 到 意 外 照 射 的 安 全 措 施 射 线 装 置 设 置 门 机 联 锁 门 灯 联 锁 ; 射 线 装 置 外 设 置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识 ; 设 置 控 制 区 和 监 督 区 ; 配 置 个 人 剂 量 报 警 仪, 安 装 闭 路 监 视 系 统 符 合 配 备 与 辐 射 类 型 和 辐 射 水 平 相 适 应 的 防 护 用 品 和 监 测 仪 器, 包 括 个 人 剂 量 测 量 报 警 辐 射 监 测 等 仪 器 使 用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的 单 位 还 应 当 有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仪 有 健 全 的 操 作 规 程 岗 位 职 责 辐 射 防 护 和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设 备 检 修 维 护 制 度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使 用 登 记 制 度 人 员 培 训 计 划 监 测 方 案 等 产 生 放 射 性 废 气 废 液 固 体 废 物 的, 应 具 有 确 保 放 射 性 废 物 达 标 排 放 的 处 理 能 力 或 者 可 行 的 处 理 方 案 从 事 放 射 性 和 在 放 射 性 场 所 工 作 的 工 作 人 员 均 配 备 了 个 人 剂 量 计, 现 有 1 台 个 人 剂 量 报 警 仪, 拟 购 1 台 辐 射 监 测 仪 器 制 定 了 各 项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操 作 规 程 设 备 维 修 维 护 制 度 辐 射 监 测 计 划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台 账 管 理 制 度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等 本 项 目 中 的 微 焦 点 X 射 线 检 测 系 统 使 用 过 程 中 不 产 生 放 射 性 废 水 废 气 和 固 体 废 物 符 合 符 合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该 内 容 有 完 善 的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制 定 了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符 合 5.6 对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的 满 足 情 况 环 保 部 2011 年 第 18 号 令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对 拟 使 用 射 线 装 置 和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单 位 提 出 了 具 体 条 件, 本 项 目 具 备 的 条 件 与 18 号 令 要 求 的 对 照 情 况 见 表 5.5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表 5.5 安 全 和 防 护 能 力 对 照 检 查 情 况 艾 尼 克 斯 情 况 符 合 情 况 第 五 条 射 线 装 置 的 生 产 调 试 和 使 用 场 所, 应 当 具 有 防 止 误 操 作 防 止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受 到 意 外 照 射 的 安 全 措 施 射 线 装 置 自 带 铅 屏 蔽 ; 射 线 装 置 外 设 置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识 ; 设 置 控 制 区 和 监 督 区 ; 配 置 个 人 剂 量 报 警 仪 符 合 第 九 条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的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环 境 监 测 规 范, 对 相 关 场 所 进 行 辐 射 监 测, 并 对 监 测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可 靠 性 负 责 ; 不 具 备 自 行 监 测 能 力 的, 可 以 委 托 经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的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检 测 符 合 16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进 行 监 测 第 十 二 条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的 单 位, 应 当 对 本 单 位 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的 安 全 和 防 护 状 况 进 行 年 度 评 估, 并 于 每 年 1 月 31 日 前 向 发 证 机 关 提 交 上 一 年 度 的 评 估 报 告 第 十 七 条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的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部 审 定 的 辐 射 安 全 培 训 和 考 试 大 纲, 对 直 接 从 事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活 动 的 操 作 人 员 以 及 辐 射 防 护 负 责 人 进 行 辐 射 安 全 培 训, 并 进 行 考 核 ;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不 得 上 岗 第 二 十 三 条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的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和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对 本 单 位 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 发 现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结 果 异 常 的, 应 当 立 即 核 实 和 调 查,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发 证 机 关 第 二 十 四 条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的 单 位, 不 具 备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能 力 的, 应 当 委 托 具 备 条 件 的 机 构 进 行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每 年 1 月 31 日 前 向 环 保 部 门 提 交 上 一 年 度 的 评 估 报 告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已 报 名 参 加 军 事 医 学 科 学 院 于 2015 年 11 月 组 织 的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专 业 知 识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培 训, 并 承 诺 经 考 核 取 得 结 业 证 书 后 方 能 上 岗 所 有 从 事 辐 射 工 作 的 人 员 均 配 备 个 人 剂 量 计, 并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的 监 测 机 构 进 行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每 季 度 送 检 1 次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检 查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17
表 6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或 安 装 过 程 和 运 行 ( 使 用 ) 后 对 环 境 影 响 的 分 析 6.1 建 设 或 安 装 过 程 的 环 境 影 响 本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系 统 安 装 由 设 备 厂 家 专 业 安 装 人 员 完 成, 安 装 过 程 十 分 简 单, 设 备 安 装 过 程 中 严 格 限 制 无 关 人 员 停 留, 以 上 活 动 均 为 室 内 安 装 活 动, 对 公 众 和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极 小, 此 处 不 做 详 细 评 价 6.2 项 目 运 行 ( 使 用 ) 后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设 备 运 行 过 程 中, 主 要 的 污 染 物 是 X 射 线 贯 穿 辐 射, 其 次 是 伴 随 X 射 线 产 生 的 少 量 臭 氧 和 氮 氧 化 物, 不 产 生 放 射 性 废 水 废 气 和 固 体 废 物 6.2.1 预 计 运 行 情 况 艾 尼 克 斯 现 车 间 实 行 三 班 轮 换 制, 每 天 两 班, 本 项 目 运 行 后, 预 计 每 班 出 束 时 间 约 6~8 小 时, 每 天 出 束 时 间 最 长 不 超 过 16 小 时, 年 工 作 340 天, 则 年 总 出 束 时 间 约 为 5440h, 每 班 工 作 人 员 年 受 照 时 间 约 为 1814 小 时 本 项 目 共 有 5 名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分 三 组 轮 换, 则 每 组 人 员 年 受 照 时 间 约 为 1814 小 时 该 车 间 及 二 楼 车 间 工 作 人 员 共 有 三 班, 一 天 两 班 轮 换, 每 班 工 作 人 员 年 受 照 时 间 约 为 1814 小 时 6.2.2 使 用 过 程 中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辐 射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中, 微 焦 点 X 射 线 检 测 系 统 位 于 艾 尼 克 斯 车 间 一 层, 其 东 侧 30cm 外 为 通 道, 东 侧 通 道 宽 3m, 通 道 东 侧 是 上 板 机 设 备 ; 南 侧 30cm 外 为 通 道, 南 侧 通 道 宽 1.2m, 通 道 南 侧 为 SMT 半 成 品 放 置 区 域 ; 设 备 左 前 方 是 波 峰 插 件 线 ; 北 侧 0.6m 外 为 测 试 工 位 ; 楼 上 为 测 试 组 装 生 产 线, 层 高 5.5m; 地 下 为 泥 土, 放 射 工 作 场 所 示 意 图 见 图 6.1 根 据 设 备 厂 家 提 供 的 数 据, 微 焦 点 X 射 线 检 测 系 统 自 屏 蔽 体 外 10cm 处 剂 量 率 不 超 过 1μSv/h 根 据 距 离 平 方 反 比 关 系, 操 作 位 以 及 系 统 周 围 的 附 加 剂 量 率 均 低 于 1μSv/h, 具 体 见 表 6.1 由 表 6.1 可 知, 正 常 工 况 下, 微 焦 点 X 射 线 检 测 系 统 运 行 时, 自 屏 蔽 体 外 10cm 处 剂 量 率 不 超 过 1μSv/h, 系 统 周 围 考 察 点 最 大 剂 量 率 不 超 过 0.64μSv/h, 低 于 本 评 价 设 定 的 剂 量 率 控 制 值 2.5μSv/h 18
本 项 目 工 作 人 员 共 5 名, 分 三 组 轮 换, 每 组 工 作 人 员 年 受 照 时 间 约 为 1814h, 参 照 表 6.1 可 知, 工 作 人 员 年 受 照 剂 量 约 为 0.89mSv, 低 于 本 评 价 设 定 的 职 业 人 员 受 照 剂 量 约 束 值 2mSv/a 微 焦 点 X 射 线 检 测 系 统 北 侧 西 侧 及 楼 上 均 为 工 位, 正 常 情 况 下, 公 众 年 受 照 剂 量 年 最 大 受 照 剂 量 约 为 98.8μSv/a, 低 于 本 次 评 价 设 定 的 公 众 受 照 剂 量 约 束 值 0.1mSv/a, 由 于 本 评 价 估 算 按 日 最 大 出 束 时 间 估 算, 因 此 工 作 人 员 及 公 众 年 累 积 受 照 剂 量 低 于 本 评 价 估 算 值 6.3 异 常 事 件 ( 故 ) 分 析 与 防 范 建 议 6.3.1 事 件 ( 故 ) 分 析 作 业 过 程 中, 操 作 人 员 未 全 部 撤 离 控 制 区 即 启 动 射 线 装 置 或 者 操 作 人 员 / 公 众 误 入 控 制 区 内 造 成 超 剂 量 照 射, 事 故 状 态 下 人 员 受 照 剂 量 可 由 式 6-1 估 算 式 中, D 事 故 情 况 下 人 员 所 受 最 大 个 人 剂 量,mSv; D 距 靶 1m 处 剂 量 率,mGy/h; t 人 员 受 照 时 间,h; r 人 员 至 靶 点 的 距 离,m D 2 D t / r (6-1)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检 测 作 业 时 有 用 束 朝 向 顶 棚, 楼 上 为 测 试 组 装 生 产 线, 事 故 状 态 下 人 员 受 到 照 射 主 要 为 漏 射 线 照 射,1m 处 漏 射 线 剂 量 率 取 2.5mSv/h 事 故 状 态 下, 人 员 误 留 控 制 区 而 受 到 超 剂 量 照 射, 受 照 时 间 最 多 按 5min 估 算, 人 员 距 靶 的 距 离 取 2m, 则 由 式 6-5 可 知, 事 故 状 态 下 人 员 受 照 剂 量 约 为 52.1μSv, 约 为 本 评 价 设 定 的 剂 量 约 束 值 的 2.61% 6.3.2 事 件 ( 故 ) 防 范 措 施 建 议 (1) 从 事 检 测 作 业 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须 经 过 环 保 部 门 认 可 的 培 训 机 构 组 织 的 辐 射 安 全 培 训, 具 备 上 岗 资 格, 业 务 熟 练 ; (2) 制 定 严 格 的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和 操 作 规 程, 禁 止 违 章 操 作, 并 做 好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定 期 检 查, 保 证 系 统 始 终 处 于 正 常 状 态 ; (3) 定 期 检 查 设 备 门 机 联 锁 等 安 全 联 锁 装 置, 确 保 处 于 正 常 状 态 ; (4) 进 行 现 场 检 测 作 业 时,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应 佩 戴 个 人 剂 量 报 警 仪 6.4 项 目 环 保 验 收 内 容 建 议 19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和 运 行 情 况, 评 价 单 位 建 议 本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内 容 见 表 6.2 表 6.2 本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内 容 验 收 内 容 剂 量 限 值 和 剂 量 约 束 值 电 离 辐 射 标 准 和 中 文 警 示 布 局 和 屏 蔽 设 计 验 收 要 求 根 据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和 环 评 报 告 预 测, 职 业 照 射 和 工 作 照 射 剂 量 约 束 值 分 别 执 行 2mSv/a 和 0.1mSv/a 在 射 线 装 置 外 明 显 位 置 处 设 置 放 射 性 警 告 标 识 和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以 及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工 作 场 所 分 区 管 理,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及 其 附 属 配 套 建 设 和 布 局 与 环 评 报 告 表 描 述 一 致, 满 足 DB11/T 1033-2013 等 相 关 标 准 辐 射 防 护 的 要 求 辐 射 安 全 设 施 自 带 紧 急 停 止 按 钮, 控 制 台 设 有 密 码 锁 等 监 测 仪 器 配 置 一 台 辐 射 监 测 仪 和 一 台 个 人 剂 量 报 警 仪 规 章 制 度 人 员 培 训 应 急 预 案 制 定 了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操 作 规 程 设 备 维 修 维 护 制 度 辐 射 监 测 计 划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台 账 管 理 制 度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等 所 有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已 参 加 环 保 部 门 认 可 的 机 构 组 织 辐 射 防 护 与 安 全 培 训, 并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并 承 诺 如 有 新 增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安 排 培 训,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后 方 可 上 岗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符 合 工 作 实 际, 应 急 预 案 明 确 了 应 急 处 理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处 理 原 则 信 息 传 递 处 理 程 序 和 处 理 技 术 方 案 等, 配 备 必 要 的 应 急 器 材 6.5 结 论 与 承 诺 6.5.1 结 论 根 据 艾 尼 克 斯 电 子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使 用 射 线 装 置 的 情 况, 以 及 对 本 评 价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综 合 分 析, 得 出 如 下 结 论 : (1)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创 二 街 9 号 新 城 工 业 园 A6, 新 增 使 用 一 台 微 焦 点 X 射 线 检 测 系 统, 使 用 地 点 位 于 车 间 一 层 (2) 该 项 目 实 践 的 正 当 性 艾 尼 克 斯 使 用 微 焦 点 X 射 线 检 测 系 统 目 的 是 对 生 产 的 电 子 器 件 焊 接 质 量 情 况 进 行 无 损 检 测 项 目 运 行 后, 对 工 作 人 员 和 周 围 公 众 成 员 造 成 的 附 加 受 照 剂 量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关 于 剂 量 限 值 的 要 求, 辐 射 探 伤 产 生 的 放 射 危 害 满 足 国 家 法 规 的 要 求, 项 目 的 建 设 具 有 明 显 的 环 境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符 合 辐 射 防 护 正 当 实 践 原 则 因 此, 该 项 目 实 施 的 目 的 是 正 当 可 行 的 ; 20
(3)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年 最 大 受 照 剂 量 约 为 0.89mSv/a, 低 于 本 评 价 设 定 的 职 业 受 照 剂 量 约 束 值 2mSv/a; 公 众 受 照 剂 量 最 大 为 98.8μSv/a, 低 于 本 次 评 价 规 定 的 剂 量 管 理 限 值 0.1mSv/a; (4) 本 项 目 运 行 过 程 中, 不 产 生 放 射 性 废 水 废 气 和 固 体 废 物, 会 产 生 少 量 的 臭 氧 和 氮 氧 化 物, 产 生 的 有 害 气 体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十 分 轻 微 ; (5) 具 备 从 事 辐 射 工 作 的 人 员 和 经 费 条 件, 制 定 的 安 全 防 护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方 案 事 故 应 急 防 护 措 施 监 测 计 划 科 学 可 行, 定 期 组 织 人 员 培 训, 做 到 持 证 上 岗 ; (6) 与 国 家 环 保 部 2008 年 第 3 号 令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提 出 的 具 体 对 照 可 知, 现 有 的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措 施 基 本 符 合 运 行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艾 尼 克 斯 电 子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使 用 微 焦 点 X 射 线 检 测 系 统 开 展 文 物 无 损 检 测 工 作, 正 常 情 况 下, 项 目 运 行 过 程 中 不 产 生 放 射 性 三 废,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年 受 照 剂 量 低 于 本 评 价 设 定 的 剂 量 约 束 值, 对 环 境 和 公 众 的 影 响 是 完 全 可 以 接 受 的, 从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考 虑, 本 评 价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运 行 都 是 可 行 的 6.5.2 承 诺 为 保 护 环 境, 促 进 射 线 装 置 的 安 全 应 用, 保 障 公 众 和 工 作 人 员 身 体 健 康, 预 防 事 故 发 生, 艾 尼 克 斯 电 子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郑 重 承 诺 : (1) 加 强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辐 射 防 护 与 安 全 培 训 学 习, 承 诺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环 保 部 门 组 织 和 认 可 的 培 训 且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从 事 辐 射 工 作 ; (2) 项 目 建 成 后, 加 强 安 全 措 施 的 检 查 维 护, 加 强 对 各 放 射 性 工 作 场 所 工 作 人 员 的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及 周 围 环 境 辐 射 水 平 巡 测 ; (3) 严 格 执 行 日 常 监 测 计 划 和 事 故 情 况 下 的 应 急 预 案, 积 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预 防 事 故 的 发 生, 如 发 生 事 故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4) 如 新 增 其 他 射 线 装 置 将 及 时 向 环 保 部 门 申 报 审 批 ; (5) 项 目 运 行 过 程 中, 不 弄 虚 作 假 不 违 规 操 作, 严 格 遵 守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6) 接 受 环 保 等 其 他 部 门 的 管 理 监 督 及 指 导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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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单 位 环 保 机 构 预 审 意 见 : 表 7 审 批 经 办 人 签 字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 ( 区 ) 环 保 部 门 意 见 市 ( 地 区 工 ) 环 保 门 意 见 单 位 盖 章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 级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 经 办 人 签 字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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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图 1 艾 尼 克 斯 地 理 位 置 位 置 图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