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阳 市 教 育 局 信 阳 市 财 政 局 信 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信 阳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文 件 教 师 2015 154 号 信 阳 市 教 育 局 信 阳 市 财 政 局 信 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信 阳 市 编 办 关 于 继 续 做 好 服 务 期 满 特 岗 教 师 落 实 工 作 岗 位 的 通 知 各 县 教 体 局 财 政 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编 办 : 根 据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河 南 省 编 办 < 关 于 印 发 河 南 省 2012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招 聘 办 法 和 岗 位 设 置 的 通 知 > ( 豫 教 师 2012 136 号 )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河 南 省 编 办 < 关 于 做 好 服 务 期 满 特 岗 教 师 落 实 工 作 岗 位 1
的 通 知 > ( 豫 教 师 2012 92 号 ) 和 信 阳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 信 阳 市 特 岗 教 师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教 师 2014 272 号 ) 文 件 精 神, 为 继 续 引 导 和 鼓 励 更 多 的 优 秀 大 学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中 小 学 任 教, 进 一 步 完 善 农 村 教 师 补 充 新 机 制, 现 就 继 续 做 好 服 务 期 满 特 岗 教 师 落 实 工 作 岗 位 的 有 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 一 高 度 重 视 服 务 期 满 特 岗 教 师 入 编 入 岗 工 作 特 岗 教 师 素 质 高 热 情 高 学 历 高, 已 成 为 全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的 中 坚 力 量, 有 力 推 进 了 我 市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2009 年 至 2011 年 我 市 招 聘 的 特 岗 教 师 三 年 服 务 期 满 后 已 入 编 入 岗 2012 年 招 聘 的 特 岗 教 师 今 年 服 务 期 满, 落 实 好 他 们 的 工 作 岗 位 是 特 岗 计 划 顺 利 实 施 的 关 键 环 节, 是 稳 定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的 重 要 基 础 各 县 教 育 财 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编 制 部 门 一 定 要 高 度 重 视, 明 确 职 责, 加 强 沟 通, 齐 心 协 力, 简 化 手 续, 提 高 效 率, 认 真 落 实 好 服 务 期 满 特 岗 教 师 的 工 作 岗 位, 切 实 做 到 入 编 入 岗 入 编 入 岗 时, 任 何 相 关 部 门 一 律 不 能 以 任 何 形 式 收 取 所 谓 的 手 续 费 二 认 真 落 实 各 项 政 策 规 定 1 落 实 岗 位 原 则 根 据 河 南 省 2012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招 聘 办 法 和 岗 位 设 置 的 通 知 精 神, 特 岗 教 师 3 年 服 务 期 满 后, 鼓 励 其 继 续 扎 根 基 层 从 事 农 村 教 育 事 业 各 设 岗 县 在 核 定 的 编 制 总 额 内, 对 聘 期 已 满 考 核 合 格 愿 意 继 续 留 在 当 地 任 教 的 特 岗 教 师, 要 负 责 落 实 工 作 岗 位, 将 其 工 资 发 放 纳 入 当 地 财 政 统 发 范 围, 保 证 其 享 受 当 地 教 师 同 等 待 遇 2
2 落 实 岗 位 范 围 纳 入 国 家 计 划 和 地 方 计 划 实 施 范 围 的 设 岗 县 中, 即 将 3 年 服 务 期 满, 且 考 核 合 格 的 特 岗 教 师 3 强 化 考 核 管 理 设 岗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设 岗 学 校 负 责 对 服 务 期 满 特 岗 教 师 进 行 考 核 已 服 务 期 满 的 特 岗 教 师, 不 论 将 是 否 流 动 到 他 县, 全 部 都 要 在 原 设 岗 服 务 县 学 校 进 行 考 核 考 核 等 次 分 为 优 秀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三 个 等 级, 其 中 优 秀 级 占 30% 左 右, 等 级 为 合 格 以 上 的 特 岗 教 师, 发 放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教 师 服 务 证 书, 并 享 受 中 办 发 2005 18 号 和 国 人 部 发 2006 16 号 文 件 规 定 的 各 项 优 惠 政 策 4 严 格 聘 用 手 续 对 考 核 合 格 自 愿 留 在 本 地 学 校 的, 经 设 岗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申 报, 县 级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县 政 府 批 准,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在 核 定 的 教 职 工 编 制 总 额 内 办 理 编 制 岗 位 核 准 认 定 核 定 工 资 等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聘 用 手 续, 并 分 别 报 省 市 机 构 编 制 人 事 教 育 行 政 等 部 门 备 案, 同 时 将 其 工 资 纳 入 当 地 财 政 统 发 范 围, 保 证 其 享 受 当 地 教 师 同 等 待 遇 特 岗 教 师 3 年 服 务 期 计 算 工 龄 城 市 县 镇 学 校 教 师 空 缺 需 补 充 人 员 时, 同 等 条 件 下 应 优 先 聘 用 服 务 期 满 特 岗 教 师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学 校 要 以 人 为 本 关 爱 教 师 稳 定 队 伍, 优 先 考 虑 扎 根 农 村 3 年 服 务 期 满 特 岗 教 师 的 调 动 诉 求 : 家 在 异 地 县, 夫 妻 双 方 两 地 分 居 或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生 病 需 要 照 顾 等 存 在 实 际 困 难 的, 经 本 人 申 请 ( 申 请 表 见 附 件 4), 在 调 入 县 当 年 招 聘 计 划 控 制 内, 经 调 动 双 方 设 岗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服 务 学 校 同 意, 于 6 月 30 日 前 报 市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批 准 调 动 备 案 后, 可 在 设 岗 县 间 交 流 任 教 县 3
教 育 编 办 人 事 和 财 政 部 门, 要 从 关 心 农 村 中 小 学 教 师 稳 定 教 师 队 伍 大 局 出 发, 简 化 程 序, 相 互 沟 通, 要 将 交 流 的 特 岗 教 师 与 当 年 特 岗 教 师 一 并 做 好 入 编 入 岗 手 续 的 办 理 有 关 部 门 一 定 要 严 格 执 行 此 政 策, 不 能 故 意 设 卡, 推 诿 不 办, 造 成 教 师 队 伍 不 安 定 因 素 5 其 他 情 况 继 续 实 施 学 费 补 贴 政 策, 做 好 服 务 期 满 特 岗 教 师 在 职 攻 读 教 育 硕 士 工 作 对 重 新 择 业 的 特 岗 教 师, 各 设 岗 县 要 为 其 重 新 选 择 工 作 岗 位 提 供 方 便 条 件 和 必 要 的 帮 助 三 严 格 规 范 入 编 入 岗 程 序 1 认 真 考 核 具 体 考 核 对 象 : 全 市 2012 年 9 月 1 日 至 今 在 岗 的 三 年 服 务 期 满 的 特 岗 教 师 考 核 工 作 以 县 为 单 位 由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设 岗 学 校 负 责 组 织 进 行 ( 考 核 内 容 和 方 法 见 附 件 1) 各 县 组 织 服 务 期 满 的 特 岗 教 师 填 写 3 份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教 师 任 教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登 记 表 ( 见 附 件 2), 由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定 考 核 结 果 审 核 盖 章 后 上 报 市 教 育 局 师 训 科, 另 附 1 张 报 特 岗 相 同 底 版 1 寸 免 冠 照 片 办 理 服 务 期 满 证 书 ( 照 片 背 后 写 清 姓 名 和 编 号 ) 2 上 报 复 核 首 先 对 考 核 合 格 并 愿 意 继 续 留 在 当 地 任 教 的 特 岗 教 师, 县 教 体 局 要 逐 人 逐 项 认 真 填 写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教 师 任 教 服 务 期 满 录 用 为 事 业 编 制 教 师 登 记 表 ( 附 件 3, 原 招 聘 电 子 版 名 单 上 修 改 最 佳 ), 并 以 电 子 表 格 形 式 发 往 市 教 育 局 师 训 科 ( 邮 箱 :sxk17832003@163.com) 其 次, 市 教 育 局 对 各 县 上 报 的 复 核 人 员 与 当 年 聘 用 名 单 逐 人 复 核, 并 将 4
复 核 和 考 核 结 果 提 交 到 省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管 理 系 统 最 后, 市 教 育 局 将 复 核 合 格 的 特 岗 教 师 登 记 表 加 盖 公 章 后 返 回 各 县 即 可 办 理 相 关 入 编 入 岗 手 续 3 办 理 手 续 各 县 必 须 根 据 市 教 育 局 复 核 合 格 并 加 盖 公 章 的 特 岗 教 师 名 单, 到 编 办 人 力 资 源 和 财 政 局 等 部 门 审 核 并 办 理 入 编 等 相 关 手 续, 再 经 县 政 府 批 准 4 上 报 备 案 各 县 四 部 门 手 续 先 经 县 政 府 批 准,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再 制 入 编 入 岗 教 师 人 员 名 单 一 式 12 份,4 份 本 县 四 部 门 备 案 留 存,8 份 统 一 报 市 教 育 局 市 教 育 局 再 分 别 报 送 省 市 编 办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财 政 部 门 备 案 5 市 教 育 局 对 考 核 合 格 的 特 岗 教 师 进 行 登 记 证 书 编 号, 报 省 教 育 厅 向 社 会 公 布 后, 颁 发 教 育 部 统 一 印 制 省 教 育 厅 统 一 验 印 的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岗 岗 位 计 划 教 师 服 务 证 书 四 严 格 把 握 各 阶 段 时 间 要 求 根 据 省 厅 要 求 和 我 市 实 际,2012 年 特 岗 教 师 的 入 编 入 岗 工 作 必 须 在 9 月 30 日 以 前 完 成 总 计 四 个 月 时 间, 任 务 繁 重, 时 间 紧 迫, 手 续 复 杂, 各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一 把 手 负 总 责, 分 管 局 长 具 体 抓, 师 训 和 人 事 部 门 密 切 配 合, 分 工 明 确, 责 任 到 人 考 核 时 间 为 6 月 1 日 至 30 日 ; 上 报 时 间 为 7 月 1 日 下 班 之 前, 市 级 复 核 时 间 至 7 月 31 日 ; 办 理 手 续 时 间 为 8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上 报 备 案 时 间 为 10 月 1 日 至 10 日 各 县 要 在 上 述 规 定 的 时 间, 完 成 不 同 阶 段 的 工 作 任 务, 时 间 可 以 向 前 赶, 以 确 保 顺 利 完 成 特 岗 教 师 的 入 编 入 岗 工 作 以 后 每 一 年 服 务 期 满 特 岗 教 师 落 实 5
工 作 岗 位 均 按 此 政 策 执 行, 市 级 不 再 重 复 下 发 文 件 附 件 :1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教 师 任 教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标 准 2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教 师 任 教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登 记 表 3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教 师 任 教 服 务 期 满 录 用 为 事 业 编 制 教 师 登 记 表 4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教 师 任 教 服 务 期 满 转 岗 申 请 表 信 阳 市 教 育 局 信 阳 市 财 政 局 信 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信 阳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5 日 信 阳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5 日 印 发 6
附 件 1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教 师 任 教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内 容 得 分 思 想 政 治 师 德 表 现 (5 分 ) 定 性 考 核 : (20 分 )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5 分 ) 工 作 表 现 (5 分 )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5 分 ) 班 团 队 工 作 (2 分 )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3 分 ) 出 勤 (2 分 ) 定 量 考 核 : (60 分 ) 工 作 量 (8 分 ) 教 案 (3 分 ) 作 业 批 改 (2 分 ) 教 研 能 力 (10 分 ) 辅 导 课 外 活 动 (5 分 ) 教 育 教 学 成 绩 (20 分 ) 获 奖 情 况 (5 分 ) 群 众 考 核 民 主 测 评 (20 分 ) 合 计 总 分 : 考 核 等 级 : 考 核 组 签 名 : 7
附 件 2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教 师 任 教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登 记 表 单 位 : 填 表 日 期 :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政 治 面 貌 毕 业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原 户 籍 地 同 报 特 岗 相 同 底 版 1 寸 免 冠 照 片 ( 单 位 在 照 片 上 加 章 ) 任 教 学 科 联 系 电 话 身 份 证 号 教 师 资 格 证 号 工 作 单 位 毕 业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本 人 入 编 留 任 意 见 个 人 总 结 8
任 教 学 校 意 见 负 责 人 签 名 ( 盖 章 ) 年 月 日 考 核 组 意 见 及 等 次 签 名 ( 盖 章 ) 年 月 日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签 名 ( 盖 章 ) 年 月 日 说 明 此 表 一 式 三 份 一 份 装 入 本 人 档 案, 一 份 县 教 体 局 保 存, 另 一 份 上 报 市 教 育 局, 作 为 颁 发 <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 教 师 服 务 证 书 的 依 据. 备 注 : 本 表 使 用 A4 纸 双 面 打 印 9
附 件 3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教 师 任 教 服 务 期 满 录 用 为 事 业 编 制 教 师 登 记 表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 盖 章 ) 县 级 财 政 部 门 ( 盖 章 ) 县 级 人 事 部 门 ( 盖 章 ) 县 级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 盖 章 )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学 历 任 教 学 校 任 教 学 段 任 教 学 科 考 核 结 果 注 : 此 表 一 式 12 份, 用 A4 纸 打 印, 并 加 盖 相 关 部 门 公 章 10
附 件 4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教 师 任 教 服 务 期 满 转 岗 申 请 表 单 位 : 填 表 时 间 :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转 岗 类 型 参 加 特 岗 时 间 文 化 程 度 何 时 何 校 何 专 业 毕 业 身 份 证 号 码 现 家 庭 住 址 现 任 教 学 校 任 教 学 段 学 科 学 习 工 作 简 历 申 请 转 岗 理 由, 拟 单 方 调 动 何 处 或 与 何 人 对 调 转 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转 入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市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说 明 :1 转 岗 类 型 分 为 双 方 对 调 或 单 方 调 动, 并 说 明 理 由 ; 2 本 表 一 式 三 份, 双 方 县 教 体 局 各 一 份, 报 市 教 育 局 备 案 一 份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