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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藏 同 信 证 券 如 意 稳 健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二 O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一 前 言... 1 二 释 义... 2 三 合 同 当 事 人... 7 四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基 本 情 况... 9 五 集 合 计 划 的 参 与 和 退 出... 13 六 管 理 人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集 合 计 划... 20 七 集 合 计 划 的 分 级 与 子 计 划 安 排... 22 八 集 合 计 划 客 户 资 产 的 管 理 方 式 和 管 理 权 限... 26 九 集 合 计 划 的 成 立... 27 十 集 合 计 划 账 户 与 资 产... 28 十 一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托 管... 29 十 二 集 合 计 划 的 估 值... 30 十 三 集 合 计 划 的 费 用 业 绩 报 酬... 37 十 四 集 合 计 划 的 收 益 分 配... 39 十 五 投 资 理 念 与 投 资 策 略... 40 十 六 投 资 决 策 与 风 险 控 制... 43 十 七 投 资 限 制 及 禁 止 行 为... 50 十 八 集 合 计 划 的 信 息 披 露... 52 十 九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的 转 让 非 交 易 过 户 和 冻 结... 54 二 十 集 合 计 划 的 展 期... 55 二 十 一 集 合 计 划 终 止 和 清 算... 56 二 十 二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58 二 十 三 违 约 责 任 与 争 议 处 理... 62 二 十 四 风 险 揭 示... 64 二 十 五 合 同 的 成 立 与 生 效... 69 二 十 六 合 同 的 补 充 修 改 与 变 更... 70 二 十 七 或 有 事 件... 71

一 前 言 为 规 范 西 藏 同 信 证 券 如 意 稳 健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集 合 计 划 或 计 划 ) 运 作, 明 确 西 藏 同 信 证 券 如 意 稳 健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本 合 同 )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办 法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 以 下 简 称 细 则 )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规 范 ( 以 下 简 称 规 范 ) 等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委 托 人 管 理 人 托 管 人 在 平 等 自 愿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的 基 础 上 订 立 本 合 同 本 合 同 是 规 定 当 事 人 之 间 基 本 权 利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当 事 人 按 照 管 理 办 法 细 则 西 藏 同 信 证 券 如 意 稳 健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说 明 书 ( 以 下 简 称 说 明 书 ) 本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承 担 义 务 委 托 人 承 诺 以 真 实 身 份 参 与 集 合 计 划, 保 证 委 托 资 产 的 来 源 及 用 途 合 法, 所 披 露 或 提 供 的 信 息 和 资 料 真 实, 并 已 阅 知 本 合 同 和 集 合 计 划 说 明 书 全 文, 了 解 相 关 权 利 义 务 和 风 险, 自 行 承 担 投 资 风 险 和 损 失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守 信 审 慎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本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但 不 保 证 本 集 合 计 划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托 管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守 信 审 慎 尽 责 的 原 则 履 行 托 管 职 责, 安 全 保 管 客 户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办 理 资 金 收 付 事 项 监 督 管 理 人 投 资 行 为, 但 不 保 证 本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投 资 不 受 损 失,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1

二 释 义 本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合 同 中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 指 西 藏 同 信 证 券 如 意 稳 健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合 同 及 对 其 的 任 何 修 订 和 补 充 管 理 办 法 : 指 2013 年 6 月 26 日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并 施 行 的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指 2013 年 6 月 26 日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并 施 行 的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中 国 :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指 中 国 现 时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行 政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地 方 法 规 地 方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元 : 指 中 国 法 定 货 币 人 民 币, 单 位 元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或 本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或 本 集 合 计 划 : 指 依 据 西 藏 同 信 证 券 如 意 稳 健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合 同 和 西 藏 同 信 证 券 如 意 稳 健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说 明 书 所 设 立 的 西 藏 同 信 证 券 如 意 稳 健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说 明 书 或 说 明 书 : 指 西 藏 同 信 证 券 如 意 稳 健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说 明 书, 一 份 披 露 本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人 托 管 人 及 推 广 机 构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参 与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成 立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退 出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非 交 易 过 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委 托 人 权 利 义 务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费 用 及 税 收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及 估 值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收 益 及 分 配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终 止 及 清 算 投 资 于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风 险 提 示 等 涉 及 本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信 息, 供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委 托 人 2

选 择 并 决 定 是 否 提 出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参 与 申 请 的 要 约 邀 请 文 件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业 协 会 :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人 或 管 理 人 :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设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指 西 藏 同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西 藏 同 信 证 券 ) 指 西 藏 同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立 人 或 设 立 人 :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托 指 上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上 海 银 行 ) 管 人 或 托 管 人 :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投 指 本 集 合 计 划 聘 请 的 投 资 顾 问 资 顾 问 或 投 资 顾 问 : 推 广 机 构 : 指 西 藏 同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代 销 机 构 注 册 与 过 户 登 记 人 :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简 称 中 登 公 司 )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当 事 人 : 个 人 委 托 人 : 指 受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约 束, 根 据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享 受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法 律 主 体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自 然 人 投 资 者 机 构 委 托 人 :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或 经 有 权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 企 业 法 人 事 业 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它 组 织 委 托 人 :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成 立 日 : 指 上 述 委 托 人 ( 个 人 委 托 人 和 机 构 委 托 人 ) 的 合 称 本 集 合 计 划 将 在 管 理 人 做 出 设 立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决 定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开 始 推 广,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净 3

参 与 申 请 额 超 过 人 民 币 1 亿 元 且 委 托 人 超 过 两 人,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据 管 理 办 法 和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实 际 参 与 申 请 情 况 决 定 停 止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参 与 申 请, 并 宣 告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成 立 的 日 期 推 广 期 : 指 本 集 合 计 划 自 开 始 推 广 到 推 广 完 成 之 间 的 时 间 段 ; 管 理 人 自 管 理 人 做 出 设 立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决 定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启 动 推 广 工 作, 集 合 计 划 应 当 在 推 广 之 日 起 的 6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推 广 设 立 活 动, 具 体 时 间 见 有 关 公 告 集 合 计 划 存 续 期 : 工 作 日 : T 日 : 指 自 集 合 计 划 成 立 并 存 续 的 期 间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指 日 常 参 与 退 出 或 办 理 其 他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业 务 的 申 请 日 T+n 日 : 参 与 确 认 日 : 指 自 T 日 起 第 n 个 工 作 日 开 放 日 参 与 : 委 托 人 提 出 参 与 申 请 日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推 广 期 参 与 : 委 托 人 在 推 广 期 申 请 参 与 本 计 划, 参 与 申 请 的 最 终 确 认 将 会 在 计 划 成 立 后 的 2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确 认 退 出 确 认 日 : 委 托 人 退 出 申 请 日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规 模 上 限 日 : 在 推 广 期 和 存 续 期, 集 合 计 划 认 购 申 请 累 计 份 额 超 过 规 模 上 限 的 第 一 个 交 易 日 封 闭 期 : 指 本 集 合 计 划 封 闭 运 作, 不 接 受 委 托 人 的 申 购 和 退 出 业 务 的 阶 段 开 放 日 : 指 集 合 计 划 成 立 后, 为 委 托 人 办 理 参 与 退 出 集 合 计 划 等 业 务 的 工 作 日 4

开 放 期 : 指 接 受 委 托 人 申 购 退 出 本 计 划 或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的 日 期 会 计 年 度 : 指 公 历 每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当 年 12 月 31 日 为 止 的 期 间 计 划 年 度 : 指 本 计 划 成 立 之 日 起 每 满 一 年 为 止 的 期 间 例 如, 本 计 划 于 2013 年 3 月 5 日 成 立, 则 2013 年 3 月 5 日 至 2014 年 3 月 4 日 为 一 个 计 划 年 度, 依 此 类 推 若 4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则 取 其 之 前 的 最 近 一 个 工 作 日 推 广 期 参 与 : 指 在 推 广 期 内 本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委 托 人 参 与 本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行 为 存 续 期 参 与 : 指 在 存 续 期 内 本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委 托 人 参 与 本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行 为 退 出 : 指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委 托 人 根 据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销 售 网 点 规 定 的 手 续, 向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人 退 出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行 为 本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退 出 在 开 放 日 办 理 自 有 资 金 :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或 委 托 投 资 资 产 :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收 益 : 指 管 理 人 参 与 本 计 划 的 本 金 指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委 托 人 的 意 愿, 委 托 人 参 与 的 本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净 额 指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利 息 收 入 投 资 收 益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总 值 : 指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通 过 发 行 计 划 份 额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并 依 法 进 行 有 价 证 券 交 易 等 资 本 市 场 投 资 所 形 成 的 各 类 资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指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总 值 扣 除 负 债 后 的 净 资 产 值 产 净 值 : 5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单 指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划 总 份 额 位 净 值 :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累 指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单 位 净 值 加 上 份 额 累 计 分 红 计 净 值 :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份 指 人 民 币 1.00 元 额 面 值 :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估 值 : 分 红 权 益 登 记 日 : 指 计 算 评 估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以 确 定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净 值 的 过 程 指 享 有 分 红 权 益 的 计 划 份 额 的 登 记 日 期, 只 有 在 分 红 权 益 登 记 日 ( 不 包 括 本 登 记 日 ) 前 购 入 的 计 划 份 额, 并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当 天 登 记 在 册 的 份 额 才 有 资 格 参 加 分 红 不 可 抗 力 : 指 遭 受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一 方 不 能 预 见, 不 能 避 免, 不 能 克 服 的 客 观 情 况,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洪 水 地 震 及 其 它 自 然 灾 害 战 争 骚 乱 火 灾 突 发 性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政 府 征 用 没 收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突 发 停 电 或 其 他 突 发 事 件 注 册 与 过 户 登 记 人 非 正 常 的 暂 停 或 终 止 业 务 证 券 交 易 所 非 正 常 暂 停 或 停 止 交 易 等 管 理 人 或 托 管 人 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 履 行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时, 应 及 时 通 知 其 他 各 方 并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防 止 委 托 人 损 失 的 扩 大 关 联 方 : 指 根 据 财 政 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的 披 露 的 规 定,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企 业 或 自 然 人 :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管 理 人 或 受 管 理 人 控 制, 以 及 同 受 某 一 企 业 或 自 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或 自 然 人 ; 管 理 人 的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或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以 及 受 该 等 人 员 直 接 控 制 的 企 业 或 自 然 人 6

三 合 同 当 事 人 委 托 人 个 人 填 写 : 姓 名 : 证 件 类 型 : 证 件 号 码 : 通 信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 移 动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其 他 : 机 构 填 写 : 机 构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通 信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代 理 人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 联 系 电 话 : 其 他 : 管 理 人 机 构 名 称 : 西 藏 同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贾 绍 君 通 信 地 址 : 上 海 市 永 和 路 118 弄 24 号 楼 邮 政 编 码 :200072 成 立 时 间 :2000 年 03 月 06 日 企 业 类 型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6 亿 元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托 管 人 机 构 名 称 : 上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范 一 飞 通 信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邮 政 编 码 :200120 7

成 立 时 间 :1995 年 12 月 企 业 类 型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47.04 亿 元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8

四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名 称 : 西 藏 同 信 证 券 如 意 稳 健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二 ) 类 型 :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三 ) 目 标 规 模 本 集 合 计 划 推 广 期 内 的 规 模 上 限 为 20 亿 份 当 认 购 金 额 达 到 20 亿 元 时, 将 提 前 终 止 推 广 期 本 集 合 计 划 未 约 定 存 续 期 规 模 上 限,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和 实 际 管 理 能 力 设 定 存 续 期 内 各 分 期 品 种 申 购 规 模 上 限, 具 体 规 模 以 管 理 人 公 告 为 准 ( 四 )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 比 例 1 投 资 范 围 本 集 合 计 划 投 资 品 种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国 债 金 融 债 券 央 行 票 据 企 业 债 券 公 司 债 券 中 期 票 据 短 期 融 资 券 非 公 开 定 向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等 经 银 行 间 交 易 商 协 会 批 准 发 行 的 各 类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资 产 支 持 受 益 凭 证 等 资 产 证 券 化 产 品 可 分 离 交 易 债 券 可 交 换 债 券 可 转 换 债 券 创 业 板 私 募 债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债 券 逆 回 购 商 业 银 行 理 财 计 划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多 客 户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等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或 备 案 发 行 的 金 融 产 品 银 行 存 款 等 金 融 工 具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集 合 计 划 投 资 的 其 他 投 资 品 种 本 集 合 计 划 可 以 参 与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也 可 以 将 其 持 有 的 证 券 作 为 融 券 标 的 证 券 出 借 给 证 券 金 融 公 司 本 集 合 计 划 可 参 与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质 权 人 登 记 为 管 理 人, 并 委 托 参 与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交 易 的 证 券 公 司 负 责 交 易 申 报 盯 市 违 约 处 置 等 事 宜 本 集 合 计 划 可 参 与 新 股 申 购 业 务 若 本 集 合 计 划 成 立 后 出 现 新 的 投 资 品 种, 或 者 管 理 人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认 为 需 要 变 更 本 集 合 计 划 投 资 范 围 或 投 资 比 例 的, 管 理 人 应 当 以 维 护 委 托 人 利 益 为 前 提, 提 前 向 委 托 人 公 告 并 保 持 有 异 议 委 托 人 退 出 的 权 利, 并 与 托 管 人 协 商 同 意 后 变 更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投 资 范 围 或 投 资 比 例, 并 报 基 金 业 协 会 备 案, 同 时 抄 送 管 理 人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变 更 将 按 照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规 定 的 程 序 办 理 9

2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1) 权 益 类 资 产 ( 股 票 股 票 型 或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等 ):0-100%; (2)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 国 债 金 融 债 券 央 行 票 据 企 业 债 券 公 司 债 券 中 期 票 据 短 期 融 资 券 非 公 开 定 向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等 经 银 行 间 交 易 商 协 会 批 准 发 行 的 各 类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资 产 支 持 受 益 凭 证 等 资 产 证 券 化 产 品 可 分 离 交 易 债 券 可 交 换 债 券 可 转 换 债 券 创 业 板 私 募 债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债 券 逆 回 购 商 业 银 行 理 财 计 划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多 客 户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等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或 备 案 发 行 的 金 融 产 品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集 合 计 划 投 资 的 其 他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品 种 ):0-100%; (3) 现 金 类 资 产 和 短 期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和 通 知 存 款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期 限 不 超 过 7 天 的 债 券 逆 回 购 到 期 日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现 金 等 ): 0-100%; (4)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0-100% 如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证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规 模 变 动 等 证 券 公 司 之 外 的 因 素, 造 成 集 合 计 划 投 资 比 例 超 标, 管 理 人 应 在 超 标 发 生 之 日 起 在 具 备 交 易 条 件 的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将 投 资 比 例 降 至 许 可 范 围 内 ( 五 ) 管 理 期 限 本 集 合 计 划 未 约 定 存 续 期 限, 符 合 终 止 条 件 时, 终 止 清 算 ( 六 ) 封 闭 期 开 放 期 及 流 动 性 安 排 : 1 封 闭 期 : 本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分 周 期 运 作, 按 照 运 作 周 期 分 为 28 个 自 然 日 品 种 和 91 个 自 然 日 品 种, 一 般 次 级 每 个 运 作 周 期 一 般 为 90 个 自 然 日, 到 期 遇 节 假 日 顺 延 7 个 自 然 日, 除 运 作 周 期 起 始 日 与 到 期 日 外, 其 余 时 间 均 为 封 闭 期 管 理 人 参 与 的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封 闭 期 由 管 理 人 公 告 决 定 根 据 市 场 发 展 及 业 务 需 要 管 理 人 有 权 调 整 本 集 合 计 划 封 闭 期 增 加 其 他 周 期 品 种 或 暂 停 分 期 品 种 的 发 行, 相 关 配 套 安 排 由 管 理 人 公 告 决 定 2 开 放 期 : 本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开 放 日 为 每 个 周 一 工 作 日 一 般 次 级 开 放 日 为 每 个 周 一 工 作 日 和 周 二 工 作 日, 其 中 周 一 开 放 日 为 退 出 日, 周 二 开 放 日 为 参 与 日 管 理 人 有 权 暂 停 分 期 品 种 的 开 放 管 理 人 参 与 的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开 放 期 由 管 理 10

人 公 告 决 定 根 据 市 场 发 展 及 业 务 需 要 管 理 人 有 权 调 整 本 集 合 计 划 开 放 期 增 加 其 他 周 期 品 种 或 暂 停 分 期 品 种 的 发 行, 相 关 配 套 安 排 由 管 理 人 公 告 决 定 3 流 动 性 安 排 : 为 保 持 计 划 的 流 动 性, 本 集 合 计 划 开 放 期 内 现 金 类 资 产 和 短 期 金 融 工 具 的 投 资 比 例 不 低 于 当 期 开 放 的 周 期 品 种 规 模 的 5% ( 七 )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面 值 每 份 优 先 级 和 次 级 份 额 的 面 值 均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八 ) 参 与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最 低 金 额 优 先 级 份 额 : 首 次 参 与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 万 元, 追 加 参 与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次 级 份 额 : 首 次 参 与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 万 元, 追 加 参 与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 万 元 ( 九 )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及 适 合 推 广 对 象 本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份 额 为 较 低 风 险 品 种, 次 级 份 额 为 高 风 险 品 种 本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份 额 适 合 风 险 偏 好 较 低 的 客 户, 次 级 份 额 适 合 风 险 偏 好 高 的 客 户, 包 括 个 人 委 托 人 和 机 构 委 托 人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投 资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除 外 ) ( 十 )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推 广 1 推 广 机 构 : 西 藏 同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代 销 机 构 2 推 广 方 式 管 理 人 应 将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说 明 书 等 正 式 推 广 文 件, 以 电 子 或 纸 质 方 式 置 备 于 推 广 机 构 营 业 场 所 推 广 机 构 应 当 了 解 客 户 的 投 资 需 求 和 风 险 偏 好, 详 细 介 绍 产 品 特 点 并 充 分 揭 示 风 险, 推 荐 与 客 户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相 匹 配 的 集 合 计 划, 引 导 客 户 审 慎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禁 止 通 过 签 订 保 本 保 底 补 充 协 议 等 方 式, 或 者 采 用 虚 假 宣 传 夸 大 预 期 收 益 和 商 业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推 广 集 合 计 划 管 理 人 及 推 广 机 构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并 通 过 管 理 人 基 金 业 协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电 子 化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或 者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客 观 准 确 披 露 集 合 计 划 备 案 信 息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投 诉 电 话 等, 使 客 户 详 尽 了 解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特 性 风 险 等 情 况 及 客 户 的 权 利 义 务, 但 不 得 通 过 广 播 电 视 报 刊 及 其 他 公 共 媒 体 推 广 本 集 合 计 划 11

( 十 一 )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各 项 费 用 1 参 与 费 : 本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份 额 不 收 取 参 与 费,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的 参 与 费 率 为 1%,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的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不 收 取 参 与 费 2 退 出 费 : 本 集 合 计 划 不 收 取 退 出 费 3 管 理 费 : 本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份 额 的 年 管 理 费 率 为 1.5%, 次 级 份 额 的 年 管 理 费 率 为 2.4% 4 托 管 费 :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年 托 管 费 率 为 0.2% 5 业 绩 报 酬 : 本 集 合 计 划 不 收 取 业 绩 报 酬 6 其 他 费 用 : 经 手 费 证 管 费 过 户 费 印 花 税 证 券 结 算 风 险 基 金 佣 金 结 算 费 在 存 续 期 间 发 生 的 集 合 计 划 审 计 费 用 银 行 结 算 费 用 银 行 间 市 场 账 户 维 护 费 开 户 费 银 行 账 户 维 护 费 银 行 间 交 易 费 转 托 管 费 注 册 与 过 户 登 记 人 收 取 的 相 关 费 用 及 其 他 集 合 计 划 运 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7 本 集 合 计 划 一 般 次 级 子 计 划 对 应 的 管 理 费 托 管 费 及 相 应 的 交 易 佣 金 由 一 般 次 级 子 计 划 承 担, 其 余 费 用 由 特 定 次 级 子 计 划 承 担 12

五 集 合 计 划 的 参 与 和 退 出 ( 一 ) 集 合 计 划 的 参 与 1 参 与 的 办 理 时 间 (1) 推 广 期 参 与 本 集 合 计 划 参 与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时 间 (2) 存 续 期 参 与 在 存 续 期 内, 委 托 人 在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的 开 放 日 可 以 参 与 本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份 额, 优 先 级 开 放 日 为 集 合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每 个 周 一 工 作 日, 周 一 工 作 日 是 指 周 一 为 工 作 日 的 自 然 日,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每 周 一 工 作 日 为 优 先 级 发 行 日, 即 委 托 人 可 在 每 周 一 工 作 日 参 与 当 天 发 行 的 品 种 在 存 续 期 内, 委 托 人 在 集 合 计 划 一 般 次 级 的 参 与 日 可 以 参 与 本 集 合 计 划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一 般 次 级 参 与 日 为 集 合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每 个 周 二 工 作 日, 周 二 工 作 日 是 指 周 二 为 工 作 日 的 自 然 日,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每 周 二 工 作 日 为 一 般 次 级 参 与 日, 即 委 托 人 可 在 每 周 二 工 作 日 参 与 当 天 发 行 的 一 般 次 级 品 种 推 广 期 和 存 续 期 内 优 先 级 份 额 募 集 小 于 等 于 1 亿 元 时, 暂 停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的 募 集 管 理 人 有 权 暂 停 分 期 品 种 的 发 行 存 续 期 内 管 理 人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的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的 发 行 和 到 期 安 排 由 管 理 人 公 告 决 定 根 据 市 场 发 展 及 业 务 需 要 管 理 人 有 权 调 整 本 集 合 计 划 开 放 期, 相 关 开 放 及 配 套 安 排 由 管 理 人 公 告 决 定 2 参 与 的 原 则 (1) 委 托 人 在 推 广 期 和 存 续 期 内 参 与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价 格 为 份 额 面 值,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的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的 价 格 为 参 与 日 当 天 次 级 份 额 单 位 净 值 ; (2) 采 用 金 额 参 与 的 方 式, 即 以 参 与 金 额 申 请 ; (3) 在 推 广 期 内, 当 集 合 计 划 募 集 规 模 接 近 或 达 到 约 定 的 规 模 上 限 时, 管 13

理 人 将 自 次 一 工 作 日 起 暂 停 接 受 参 与 申 请 ; (4) 本 集 合 计 划 未 约 定 存 续 期 内 的 规 模 上 限, 在 保 障 委 托 人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和 实 际 管 理 能 力 设 定 存 续 期 内 各 分 期 品 种 申 购 规 模 上 限, 具 体 规 模 以 管 理 人 公 告 为 准 若 管 理 人 设 定 存 续 期 内 当 期 申 购 规 模 上 限, 则 使 用 先 到 先 得 方 法 对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当 期 申 购 规 模 实 行 限 量 控 制, 本 集 合 计 划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使 用 杠 杆 优 先 金 额 优 先 时 间 优 先 方 法 实 行 限 量 控 制, 存 续 期 内 优 先 级 份 额 募 集 小 于 等 于 1 亿 元 时, 暂 停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的 募 集 ; (5) 参 与 申 请 可 以 在 当 日 交 易 结 束 之 前 撤 销 3 参 与 的 程 序 和 确 认 (1) 委 托 人 参 与 前, 需 按 推 广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备 足 参 与 的 金 额 ; (2) 委 托 人 同 意 以 电 子 签 名 方 式 签 署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后, 既 可 以 到 集 合 计 划 推 广 机 构 指 定 营 业 网 点 的 柜 台 申 请 参 与 本 集 合 计 划, 也 可 以 登 录 推 广 机 构 指 定 网 络 系 统 以 自 主 下 单 方 式 申 请 参 与 本 集 合 计 划 ; (3) 委 托 人 在 推 广 期 间 可 多 次 参 与, 委 托 经 受 理 后 不 得 撤 销 ; (4) 推 广 期 间 不 设 置 委 托 人 单 个 账 户 最 高 参 与 金 额 限 制 ; (5) 委 托 人 于 T 日 提 交 参 与 申 请 后, 可 于 T+2 日 后 在 办 理 参 与 的 网 点 查 询 参 与 确 认 情 况 4 参 与 费 及 参 与 份 额 的 计 算 (1) 参 与 费 率 : 本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份 额 不 收 取 参 与 费,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的 参 与 费 率 为 1%,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的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不 收 取 参 与 费 (2) 参 与 份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 1 推 广 期 参 与 优 先 级 与 特 定 次 级 参 与 份 额 =( 申 请 总 金 额 + 参 与 利 息 )/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参 与 费 用 = 申 请 总 金 额 参 与 费 率 /(1+ 参 与 费 率 ) 一 般 次 级 参 与 份 额 =( 申 请 总 金 额 + 参 与 利 息 - 参 与 费 用 )/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2 存 续 期 参 与 对 于 优 先 级 : 14

参 与 份 额 = 申 请 总 金 额 /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面 值 对 于 一 般 次 级 : 参 与 费 用 = 申 请 总 金 额 参 与 费 率 /(1+ 参 与 费 率 ) 参 与 份 额 =( 申 请 总 金 额 - 参 与 费 用 )/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面 值 对 于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的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 参 与 份 额 = 申 请 总 金 额 / 参 与 日 当 天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单 位 净 值 参 与 份 额 的 计 算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小 数 点 两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四 舍 五 入,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集 合 计 划 财 产 承 担 如 本 集 合 计 划 在 推 广 期 内 认 购 金 额 达 到 20 亿 元, 可 提 前 终 止 推 广 期 ; 本 集 合 计 划 未 约 定 存 续 期 规 模 上 限,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和 实 际 管 理 能 力 设 定 存 续 期 内 各 分 期 品 种 申 购 规 模 上 限, 具 体 规 模 以 管 理 人 公 告 为 准 本 集 合 计 划 管 理 人 在 推 广 期 和 存 续 期 内 使 用 先 到 先 得 方 法 对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认 购 总 规 模 实 行 限 量 控 制 本 集 合 计 划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使 用 杠 杆 优 先 金 额 优 先 时 间 优 先 方 法 实 行 限 量 控 制 5 参 与 资 金 利 息 的 处 理 方 式 委 托 人 的 参 与 资 金 在 推 广 期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计 划 份 额 归 委 托 人 所 有 ( 二 ) 集 合 计 划 的 退 出 1 退 出 的 办 理 时 间 本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的 退 出 在 开 放 日 办 理, 优 先 级 开 放 日 为 集 合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每 个 周 一 工 作 日, 周 一 工 作 日 是 指 周 一 为 工 作 日 的 自 然 日,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存 续 期 内 优 先 级 的 退 出 仅 在 运 作 周 期 到 期 日 办 理, 按 照 运 作 周 期 分 为 28 个 自 然 日 品 种 和 91 个 自 然 日 品 种, 遇 节 假 日 顺 延 7 个 自 然 日, 发 行 日 为 每 周 一 工 作 日, 即 到 期 日 为 对 应 的 周 一 工 作 日 本 集 合 计 划 一 般 次 级 的 退 出 在 一 般 次 级 的 退 出 日 办 理, 一 般 次 级 的 退 出 日 为 集 合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每 个 周 一 工 作 日, 周 一 工 作 日 是 指 周 一 为 工 作 日 的 自 然 日,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一 般 情 况 下, 存 续 期 内 一 般 次 级 的 退 出 在 运 作 周 期 到 期 后 的 次 级 退 出 日 办 理, 运 作 周 期 一 般 为 发 行 日 起 运 作 90 个 自 然 日, 遇 节 假 日 顺 延 7 个 自 然 日, 发 15

行 日 为 每 周 一 工 作 日, 即 到 期 后 的 一 般 次 级 退 出 日 为 对 应 的 周 一 工 作 日 强 制 止 损 时 一 般 次 级 的 退 出 参 见 七 集 合 计 划 的 分 级 与 子 计 划 安 排 存 续 期 内 管 理 人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的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的 发 行 和 到 期 安 排 由 管 理 人 公 告 决 定 根 据 市 场 发 展 及 业 务 需 要 管 理 人 有 权 调 整 本 集 合 计 划 开 放 期 增 加 其 他 周 期 品 种 或 暂 停 分 期 品 种 的 发 行, 相 关 配 套 安 排 由 管 理 人 公 告 决 定 2 退 出 的 原 则 (1) 采 用 份 额 退 出 的 方 式, 即 退 出 以 份 额 申 请 ; (2) 优 先 级 的 退 出 申 请 可 以 在 当 日 交 易 结 束 之 前 撤 销, 一 般 次 级 的 退 出 为 强 制 退 出, 即 无 论 一 般 次 级 委 托 人 是 否 提 出 退 出 申 请, 管 理 人 均 将 在 一 般 次 级 退 出 日 和 强 制 止 损 时 办 理 除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的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以 外 所 有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的 退 出 业 务, 且 不 可 撤 销 ; (3)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在 该 推 广 机 构 剩 余 的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低 于 1 份 ( 不 含 ) 时, 则 管 理 人 自 动 将 该 委 托 人 在 该 推 广 机 构 的 全 部 份 额 退 出 给 委 托 人 ; (4) 除 非 巨 额 退 出, 优 先 级 退 出 一 般 不 受 限 制 本 集 合 计 划 不 设 单 个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大 额 退 出 限 制 条 款, 但 因 单 个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大 额 退 出 导 致 出 现 巨 额 退 出, 则 根 据 巨 额 退 出 的 认 定 和 处 理 方 式 办 理 3 退 出 的 程 序 和 确 认 (1) 退 出 申 请 的 提 出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必 须 根 据 集 合 计 划 推 广 机 构 规 定 的 手 续, 向 集 合 计 划 推 广 机 构 提 出 退 出 的 申 请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在 提 交 退 出 申 请 时, 其 在 推 广 机 构 必 须 有 足 够 可 用 的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单 位 余 额, 否 则 所 提 交 的 退 出 的 申 请 无 效 而 不 予 成 交 除 管 理 人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的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外, 本 集 合 计 划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的 退 出 为 强 制 退 出, 即 无 论 一 般 次 级 委 托 人 是 否 提 出 退 出 申 请, 管 理 人 均 将 在 一 般 次 级 退 出 日 和 强 制 止 损 时 办 理 除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的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以 外 所 有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的 退 出 业 务 (2) 退 出 申 请 的 确 认 推 广 机 构 在 集 合 计 划 开 放 期 约 定 的 工 作 日 规 定 时 间 受 理 的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的 16

退 出 申 请, 正 常 情 况 下 管 理 人 在 T+1 日 内 对 该 退 出 申 请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在 T+2 日 后 ( 包 括 该 日 ) 可 向 集 合 计 划 推 广 机 构 查 询 退 出 的 成 交 情 况 管 理 人 将 在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退 出 日 和 强 制 止 损 时 办 理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的 强 制 退 出, 正 常 情 况 下 管 理 人 在 T+1 日 内 对 退 出 进 行 有 效 性 确 认 一 般 次 级 委 托 人 在 T+2 日 后 ( 包 括 该 日 ) 可 向 集 合 计 划 推 广 机 构 查 询 退 出 的 成 交 情 况 (3) 退 出 款 项 划 付 集 合 计 划 退 出 的 登 记 结 算 将 按 照 注 册 与 过 户 登 记 人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若 管 理 人 确 认 委 托 人 退 出 申 请 成 功, 集 合 计 划 管 理 人 应 指 示 集 合 计 划 托 管 人 分 别 于 T+2 日 内 将 优 先 级 退 出 款 项 于 T+3 日 内 将 次 级 退 出 款 项 从 集 合 计 划 托 管 专 户 划 出 在 发 生 巨 额 退 出 的 情 形 时, 款 项 的 支 付 办 法 参 照 本 说 明 书 的 有 关 条 款 处 理 4 退 出 费 及 退 出 份 额 的 计 算 (1) 退 出 费 用 : 本 集 合 计 划 不 收 取 退 出 费 (2) 退 出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退 出 金 额 = 退 出 份 额 退 出 申 请 日 单 位 净 值 (3) 收 取 方 式 : 本 集 合 计 划 不 收 取 退 出 费 5 退 出 的 限 制 与 次 数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退 出 后 的 最 低 存 续 份 额 应 大 于 或 等 于 1 份 如 其 退 出 完 成 后 在 该 推 广 机 构 剩 余 的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低 于 1 份 时, 则 管 理 人 自 动 将 该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在 该 推 广 机 构 的 全 部 剩 余 份 额 退 出 给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除 管 理 人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的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以 外,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均 为 全 部 强 制 退 出, 管 理 人 自 动 将 一 般 次 级 委 托 人 在 该 推 广 机 构 的 全 部 次 级 份 额 退 出 给 一 般 次 级 委 托 人 6 单 个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大 额 退 出 的 认 定 申 请 和 处 理 方 式 (1) 单 个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大 额 退 出 的 认 定 本 集 合 计 划 不 设 单 个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大 额 退 出 限 制 条 款 (2) 单 个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大 额 退 出 的 申 请 和 处 理 方 式 本 集 合 计 划 不 设 单 个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大 额 退 出 限 制 条 款, 但 因 单 个 优 先 级 委 托 17

人 大 额 退 出 导 致 出 现 巨 额 退 出, 则 根 据 巨 额 退 出 的 认 定 和 处 理 方 式 办 理 7 巨 额 退 出 的 认 定 和 处 理 方 式 (1) 巨 额 退 出 的 认 定 本 集 合 计 划 单 个 退 出 日,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净 退 出 申 请 份 额 超 过 上 一 日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总 份 额 的 10% 时, 即 认 为 发 生 了 巨 额 退 出 (2) 巨 额 退 出 的 顺 序 价 格 确 定 和 款 项 支 付 当 出 现 巨 额 退 的 处 理 方 式 时, 集 合 计 划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本 集 合 计 划 当 时 的 资 产 组 合 状 况 决 定 优 先 级 份 额 的 全 额 退 出 部 分 顺 延 退 出 或 暂 停 退 出 (a) 全 额 退 出 : 当 集 合 计 划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能 力 支 付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的 退 出 申 请 时, 按 正 常 退 出 程 序 执 行 (b) 部 分 顺 延 退 出 : 当 集 合 计 划 管 理 人 认 为 支 付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的 退 出 申 请 有 困 难 或 认 为 支 付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的 退 出 申 请 可 能 会 对 集 合 计 划 的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 波 动 时, 集 合 计 划 管 理 人 在 当 日 接 受 退 出 比 例 不 低 于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总 份 额 的 10% 的 前 提 下, 对 其 余 退 出 申 请 延 期 予 以 办 理 对 于 当 日 的 退 出 申 请, 应 当 按 单 个 优 先 级 账 户 退 出 申 请 量 占 退 出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当 日 受 理 的 退 出 份 额 ;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未 能 退 出 部 分, 除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在 提 交 退 出 申 请 时 明 确 做 出 不 参 加 顺 延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退 出 的 表 示 外, 自 动 转 为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退 出 处 理, 并 以 此 类 推, 直 到 全 部 退 出 为 止 (c) 暂 停 退 出 : 如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可 暂 停 接 受 优 先 级 退 出 申 请, 已 经 接 受 的 退 出 申 请 可 以 延 缓 支 付 退 出 款 项, 但 不 得 超 过 正 常 支 付 时 间 20 个 工 作 日, 并 应 在 推 广 机 构 网 点 公 告 (3) 告 知 客 户 的 方 式 当 发 生 巨 额 退 出 并 采 用 部 分 顺 延 退 出 时, 集 合 计 划 管 理 人 应 于 当 日 进 行 公 告, 并 说 明 有 关 处 理 方 法 发 生 巨 额 退 出 时, 管 理 人 暂 停 或 暂 缓 办 理 退 出 业 务 的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20 个 工 作 日 8 连 续 巨 额 退 出 的 认 定 若 本 集 合 计 划 连 续 2 个 开 放 日 发 生 巨 额 退 出, 即 认 为 发 生 了 连 续 巨 额 退 出 9 连 续 巨 额 退 出 的 顺 序 价 格 确 定 和 款 项 支 付 本 集 合 计 划 发 生 连 续 巨 额 退 出, 管 理 人 可 按 说 明 书 及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载 明 的 规 18

定, 暂 停 接 受 优 先 级 退 出 申 请, 但 暂 停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20 个 工 作 日 ; 已 经 接 受 的 优 先 级 退 出 申 请 可 以 延 缓 支 付 退 出 款 项, 但 不 得 超 过 正 常 支 付 时 间 20 个 工 作 日, 并 在 管 理 人 网 站 进 行 公 告 10 拒 绝 或 暂 停 退 出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时, 管 理 人 可 以 拒 绝 或 暂 停 受 理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的 退 出 申 请 : (1) 不 可 抗 力 的 原 因 导 致 集 合 计 划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 (2)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导 致 当 日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净 值 无 法 计 算 ; (3)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本 合 同 约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它 情 形 19

六 管 理 人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集 合 计 划 1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的 条 件 : 本 集 合 计 划 设 有 仅 供 管 理 人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的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管 理 人 将 以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该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除 上 述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之 外 管 理 人 可 自 主 决 定 以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本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和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告 知 委 托 人 和 托 管 人, 并 向 管 理 人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及 基 金 业 协 会 报 告 2 自 有 资 金 的 参 与 方 式 和 金 额 : 管 理 人 自 有 资 金 以 现 金 方 式 参 与 3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的 金 额 和 比 例 : 管 理 人 自 有 资 金 累 计 参 与 本 集 合 计 划 比 例 不 超 过 集 合 计 划 总 份 额 的 20% 4 自 有 资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 管 理 人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的 份 额 享 有 与 其 他 委 托 人 同 类 份 额 相 同 的 分 红 和 受 益 权 5 自 有 资 金 责 任 承 担 方 式 和 金 额 : 管 理 人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的 份 额 与 其 他 委 托 人 持 有 的 同 类 份 额 承 担 相 同 责 任 6 自 有 资 金 退 出 的 条 件 : 在 不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管 理 人 自 主 决 定 自 有 资 金 的 退 出 7 在 集 合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管 理 人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集 合 计 划 的 持 有 期 限 不 得 少 于 6 个 月, 参 与 退 出 时 应 及 时 告 知 委 托 人 和 托 管 人, 并 向 管 理 人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及 基 金 业 协 会 报 告, 推 广 期 投 入 且 承 担 责 任 的 自 有 资 金 在 约 定 责 任 解 除 前 不 得 退 出, 但 因 集 合 计 划 规 模 变 动 等 客 观 因 素 导 致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集 合 计 划 被 动 超 过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比 例 而 导 致 自 有 资 金 退 出 的, 可 不 受 前 述 约 定 限 制 8 为 应 对 巨 额 退 出, 解 决 流 动 性 风 险, 在 不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并 遵 守 合 同 约 定 的 前 提 下, 管 理 人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退 出 可 不 受 上 述 限 制, 但 需 事 后 及 时 告 知 委 托 人 和 托 管 人 9 因 集 合 计 划 规 模 变 动 等 客 观 因 素 导 致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集 合 计 划 被 动 超 限 时 的 处 理 原 则 及 处 理 措 施 : 因 集 合 计 划 规 模 变 动 等 客 观 因 素 导 致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集 合 计 划 被 动 超 限 时, 管 理 人 应 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约 定 超 限 部 分 自 有 资 金 的 退 出 方 案 10 风 险 揭 示 : 管 理 人 具 有 自 主 参 与 和 退 出 集 合 计 划 的 风 险 11 信 息 披 露 : 管 理 人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和 退 出 集 合 计 划 时 应 及 时 告 知 委 托 人 和 20

托 管 人, 并 向 管 理 人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及 基 金 业 协 会 报 告 12 仅 供 管 理 人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的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参 见 七 集 合 计 划 的 分 级 与 子 计 划 安 排 21

七 集 合 计 划 的 分 级 与 子 计 划 安 排 ( 一 ) 分 级 安 排 1 本 集 合 计 划 分 为 优 先 级 份 额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与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2 本 集 合 计 划 同 等 级 别 内 的 每 一 分 额 享 有 同 等 权 利 和 义 务 3 优 先 级 份 额 享 有 约 定 的 预 期 收 益, 约 定 的 预 期 收 益 率 由 管 理 人 公 告 决 定 ; 次 级 份 额 以 其 资 产 为 限 承 担 优 先 级 本 金 及 收 益 的 优 先 分 配, 并 享 受 全 部 剩 余 收 益 4 优 先 级 品 种 的 分 类 (1) 本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按 照 投 资 期 限 分 为 28 天 周 期 品 种 和 91 天 周 期 品 种, 到 期 遇 节 假 日 顺 延 7 个 自 然 日, 管 理 人 将 提 前 公 告 优 先 级 发 行 日 到 期 日 规 模 上 限 预 期 收 益 率 (2) 优 先 级 到 期 委 托 人 提 出 退 出 申 请 的, 退 出 价 格 为 到 期 日 单 位 净 值 ; 若 委 托 人 未 提 出 退 出 申 请 的, 则 当 期 预 期 收 益 以 现 金 结 算 方 式 体 现, 本 金 自 动 进 入 下 一 个 投 资 周 期 若 到 期 日 当 天 无 优 先 级 发 行 安 排, 管 理 人 将 为 委 托 人 办 理 其 全 部 份 额 的 退 出, 退 出 价 格 为 到 期 日 单 位 净 值 管 理 人 有 权 暂 停 优 先 级 的 发 行 根 据 市 场 发 展 及 业 务 需 要 管 理 人 有 权 增 加 优 先 级 其 他 投 资 周 期 品 种, 委 托 人 到 期 可 选 择 转 换 至 其 他 品 种, 具 体 办 理 方 式 由 管 理 人 公 告 决 定 5 次 级 品 种 的 分 类 (1) 本 集 合 计 划 次 级 份 额 分 为 一 般 次 级 与 特 定 次 级 两 类, 其 中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按 照 固 定 的 杠 杆 比 例 不 同 分 为 A B C D 四 类,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不 固 定 杠 杆 比 例 (2)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投 资 期 限 一 般 为 90 天 周 期, 到 期 遇 节 假 日 顺 延 7 个 自 然 日, 管 理 人 将 提 前 公 告 一 般 次 级 发 行 日 到 期 日 规 模 上 限 (3)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到 期 或 遇 强 制 止 损 时 强 制 退 出, 不 安 排 收 益 分 配 本 金 续 投 和 本 金 追 加 业 务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每 日 进 行 份 额 折 算, 单 位 净 值 始 终 为 1.00 元, 参 与 和 退 出 价 格 为 份 额 面 值 (4)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仅 供 管 理 人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的 封 闭 期 开 放 期 收 益 分 配 等 安 排 由 管 理 人 公 告 决 定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的 参 与 和 退 出 价 格 为 参 22

与 和 退 出 当 日 单 位 净 值 管 理 人 有 权 暂 停 一 般 次 级 的 发 行 根 据 市 场 发 展 及 业 务 需 要 管 理 人 有 权 增 加 一 般 次 级 其 他 投 资 周 期 品 种, 具 体 办 理 方 式 由 管 理 人 公 告 决 定 ( 二 ) 子 计 划 安 排 本 集 合 计 划 采 用 子 计 划 运 行 模 式, 即 次 级 份 额 与 按 一 定 杠 杆 比 例 分 配 的 优 先 级 份 额 组 成 子 计 划, 每 个 子 计 划 独 立 运 行, 单 独 估 值,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1 一 般 次 级 子 计 划 (1)A 类 一 般 次 级 : 优 先 级 =1:1, 即 每 个 参 与 A 类 一 般 次 级 的 委 托 人 将 按 照 前 述 比 例 与 优 先 级 构 成 A 类 子 计 划,A 类 子 计 划 的 数 量 等 于 参 与 A 类 一 般 次 级 的 委 托 人 数 量 ; (2)B 类 一 般 次 级 : 优 先 级 =1:2, 即 每 个 参 与 B 类 一 般 次 级 的 委 托 人 将 按 照 前 述 比 例 与 优 先 级 构 成 B 类 子 计 划,B 类 子 计 划 的 数 量 等 于 参 与 B 类 一 般 次 级 的 委 托 人 数 量 ; (3)C 类 一 般 次 级 : 优 先 级 =1:3, 即 每 个 参 与 C 类 一 般 次 级 的 委 托 人 将 按 照 前 述 比 例 与 优 先 级 构 成 C 类 子 计 划,C 类 子 计 划 的 数 量 等 于 参 与 C 类 一 般 次 级 的 委 托 人 数 量 ; (4)D 类 一 般 次 级 : 优 先 级 =1:4, 即 每 个 参 与 D 类 一 般 次 级 的 委 托 人 将 按 照 前 述 比 例 与 优 先 级 构 成 D 类 子 计 划,D 类 子 计 划 的 数 量 等 于 参 与 D 类 一 般 次 级 的 委 托 人 数 量 2 管 理 人 自 有 子 计 划 特 定 次 级 仅 供 管 理 人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不 固 定 杠 杆 比 例, 与 按 照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配 比 分 配 后 剩 余 的 优 先 级 构 成 管 理 人 自 有 子 计 划 ( 三 ) 份 额 配 比 A 类 子 计 划 杠 杆 倍 数 为 2 倍, 即 ( 优 先 级 份 额 +A 类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A 类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2, 其 对 应 的 止 损 线 为 : 一 般 次 级 净 资 产 / 初 始 份 额 =0.226 B 类 子 计 划 杠 杆 倍 数 为 3 倍, 即 ( 优 先 级 份 额 +B 类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B 类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3, 其 对 应 的 止 损 线 为 : 一 般 次 级 净 资 产 / 初 始 份 额 =0.345 C 类 子 计 划 杠 杆 倍 数 为 4 倍, 即 ( 优 先 级 份 额 +C 类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C 类 一 般 23

次 级 份 额 =4, 其 对 应 的 止 损 线 为 : 一 般 次 级 净 资 产 / 初 始 份 额 =0.465 D 类 子 计 划 杠 杆 倍 数 为 5 倍, 即 ( 优 先 级 份 额 +D 类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D 类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5, 其 对 应 的 止 损 线 为 : 一 般 次 级 净 资 产 / 初 始 份 额 =0.584 管 理 人 自 有 子 计 划 杠 杆 倍 数 =( 剩 余 优 先 级 份 额 +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本 集 合 计 划 初 始 杠 杆 倍 数 不 超 过 10 倍, 即 ( 优 先 级 份 额 + 次 级 份 额 )/ 次 级 份 额 10; 存 续 期 内 优 先 级 份 额 : 次 级 份 额 比 例 不 超 过 100:3 ( 四 ) 强 制 止 损 和 平 仓 1 强 制 止 损 本 集 合 计 划 一 般 次 级 子 计 划 设 有 止 损 线, 当 单 个 子 计 划 T 日 触 及 止 损 线 时, 管 理 人 将 于 T+1 日 中 止 该 子 计 划, 由 管 理 人 在 对 该 子 计 划 所 持 资 产 变 现 并 扣 除 该 子 计 划 优 先 级 预 期 收 益 约 定 运 行 周 期 内 所 有 管 理 费 托 管 费 交 易 佣 金 等 费 用 后 对 该 次 级 委 托 人 所 持 有 的 份 额 进 行 强 制 退 出 操 作 2 平 仓 (1) 当 单 个 一 般 次 级 子 计 划 T 日 触 及 止 损 线 时, 管 理 人 将 于 T+1 日 进 行 平 仓 处 理 ; (2) 所 有 未 触 及 止 损 线 的 一 般 次 级 子 计 划 在 到 期 日 ( 即 一 般 次 级 退 出 日,T 日 ) 前 1 个 工 作 日 (T-1 日 ) 完 成 平 仓 操 作 管 理 人 将 于 T 日 进 行 平 仓 处 理, 并 在 扣 除 一 般 次 级 子 计 划 优 先 级 预 期 收 益 约 定 运 行 周 期 内 所 有 管 理 费 托 管 费 交 易 佣 金 等 费 用 后 对 所 有 一 般 次 级 委 托 人 所 持 有 的 份 额 进 行 强 制 退 出 操 作 ; (3) 管 理 人 平 仓 时 若 遇 资 产 无 法 变 现 的, 由 管 理 人 自 有 子 计 划 进 行 受 让, 受 让 价 格 为 该 资 产 最 近 一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 五 ) 风 险 承 担 本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份 额 享 受 按 预 期 收 益 率 优 先 分 配 的 权 利, 优 先 级 份 额 的 预 期 收 益 率 不 代 表 管 理 人 向 委 托 人 保 证 其 资 产 本 金 不 受 损 失 或 者 保 证 其 取 得 最 低 收 益 的 承 诺 1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的 权 利 和 风 险 承 担 : (1) 按 照 约 定 杠 杆 比 例 与 相 应 优 先 级 份 额 构 成 子 计 划 ; (2) 以 其 资 产 为 限 承 担 其 所 属 子 计 划 优 先 级 本 金 及 收 益 的 优 先 分 配, 并 享 24

有 剩 余 收 益 ; (5)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接 受 管 理 人 强 制 平 仓 强 制 退 出 等 操 作 ; (6) 承 担 其 所 属 子 计 划 全 部 优 先 级 预 期 收 益 管 理 费 托 管 费 交 易 佣 金 等 相 关 费 用 和 平 仓 损 失 2 特 定 次 级 的 权 利 和 风 险 承 担 : (1) 与 未 与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形 成 子 计 划 的 剩 余 优 先 级 资 产 构 成 子 计 划 ; (2) 在 合 同 约 定 范 围 内 自 行 管 理 其 所 属 的 子 计 划 ; (3) 以 其 资 产 为 限 承 担 其 所 属 子 计 划 优 先 级 本 金 及 收 益 的 优 先 分 配, 并 享 有 剩 余 收 益 ; (4) 受 让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对 应 的 子 计 划 平 仓 ( 包 括 到 期 平 仓 和 强 制 止 损 平 仓 ) 时 无 法 变 现 的 资 产 ; (5) 承 担 不 属 于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对 应 的 子 计 划 所 需 承 担 的 相 关 费 用 25

八 集 合 计 划 客 户 资 产 的 管 理 方 式 和 管 理 权 限 ( 一 ) 管 理 方 式 本 集 合 计 划 拟 聘 请 深 圳 君 银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君 银 投 资 ) 担 任 投 资 顾 问 君 银 投 资 于 1995 年 在 深 圳 注 册 成 立, 并 于 1998 年 取 得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许 可 证 书 ( 资 格 号 :ZX0075), 是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成 立 的 首 批 执 牌 专 业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公 司 公 司 现 有 执 业 分 析 师 超 过 20 人, 合 规 从 业 人 员 70 人, 公 司 一 直 秉 承 得 君 之 道, 从 吾 所 好 的 服 务 理 念, 坚 定 不 移 做 好 证 券 投 资 者 教 育 工 作 保 持 稳 健 经 营 严 谨 务 实 遵 纪 守 法 地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为 原 则 投 资 顾 问 将 为 本 集 合 计 划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及 对 应 分 配 的 优 先 级 组 成 的 一 般 次 级 子 计 划 资 产 提 供 个 股 或 模 拟 组 合 建 议 资 产 配 置 投 资 策 略 及 研 究 咨 询 等 专 业 服 务, 辅 助 管 理 人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人 负 责 对 投 资 顾 问 提 供 的 投 资 建 议 进 行 研 究 风 险 审 核 及 确 认, 并 执 行 具 体 的 投 资 策 略 和 委 托 交 易 ( 二 ) 管 理 权 限 1 投 资 顾 问 的 权 限 (1) 授 权 其 投 资 经 理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以 其 所 属 子 计 划 资 产 为 限 提 出 投 资 建 议 ; (2) 查 询 其 所 管 理 子 计 划 的 持 仓 情 况 交 易 记 录 等 账 户 信 息 ; (3) 合 同 及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投 资 顾 问 其 他 权 限 2 管 理 人 的 权 限 (1)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全 权 管 理 自 有 子 计 划 资 产 ; (2)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对 投 资 顾 问 提 供 的 投 资 建 议 进 行 研 究 风 险 审 核 及 确 认, 并 执 行 具 体 的 投 资 策 略 和 委 托 交 易 管 理 人 可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对 一 般 次 级 子 计 划 进 行 平 仓 对 一 般 次 级 委 托 人 所 持 份 额 进 行 强 制 退 出 等 操 作 ; (3) 合 同 及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管 理 人 其 他 权 限 26

九 集 合 计 划 的 成 立 ( 一 ) 集 合 计 划 成 立 的 条 件 和 日 期 集 合 计 划 的 参 与 资 金 总 额 不 低 于 1 亿 元 人 民 币 且 其 委 托 人 的 人 数 为 2 人 ( 含 ) 以 上, 并 经 管 理 人 聘 请 的 具 有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集 合 计 划 进 行 验 资 并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后, 管 理 人 宣 布 本 集 合 计 划 成 立 集 合 计 划 设 立 完 成 前, 委 托 人 的 参 与 资 金 只 能 存 入 集 合 计 划 份 额 登 记 机 构 指 定 的 专 门 账 户, 不 得 动 用 ( 二 ) 集 合 计 划 设 立 失 败 集 合 计 划 推 广 期 结 束, 在 集 合 计 划 规 模 低 于 人 民 币 1 亿 元 或 委 托 人 的 人 数 少 于 2 人 条 件 下, 集 合 计 划 设 立 失 败, 管 理 人 承 担 集 合 计 划 的 全 部 推 广 费 用, 并 将 已 认 购 资 金 及 同 期 利 息 在 推 广 期 结 束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集 合 计 划 委 托 人 ( 三 ) 集 合 计 划 开 始 运 作 的 条 件 和 日 期 1 条 件 : 集 合 计 划 经 验 资 及 管 理 人 公 告 成 立 后 即 开 始 运 作 2 日 期 : 集 合 计 划 成 立 日 27

十 集 合 计 划 账 户 与 资 产 ( 一 ) 集 合 计 划 账 户 的 开 立 托 管 人 为 本 集 合 计 划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资 金 账 户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账 户 资 金 账 户 名 称 应 当 是 西 藏 同 信 证 券 如 意 稳 健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证 券 账 户 名 称 应 当 是 西 藏 同 信 证 券 - 上 海 银 行 - 西 藏 同 信 证 券 如 意 稳 健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备 注 : 账 户 名 称 以 实 际 开 立 账 户 名 称 为 准 ] ( 二 )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的 构 成 本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的 构 成 主 要 有 : 1 银 行 存 款 和 应 计 利 息 ; 2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资 产 包 括 用 集 合 计 划 资 金 购 买 的 各 种 有 价 证 券 清 算 备 付 金 及 其 应 计 利 息,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缴 纳 的 保 证 金, 应 收 参 与 款, 票 据 投 资 及 其 应 计 利 息, 债 券 投 资 及 其 应 计 利 息, 基 金 投 资 及 其 分 红, 其 他 资 产 等 ( 三 )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的 管 理 与 处 分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由 托 管 人 托 管, 并 独 立 于 管 理 人 及 托 管 人 的 自 有 资 产 及 其 管 理 托 管 的 其 他 资 产 管 理 人 或 托 管 人 的 债 权 人 无 权 对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行 使 冻 结 扣 押 及 其 他 权 利 除 依 照 管 理 办 法 细 则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说 明 书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处 分 外,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不 得 被 处 分 28

十 一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托 管 本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交 由 上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托 管, 并 签 署 了 托 管 协 议 托 管 方 式 银 行 托 管 29

十 二 集 合 计 划 的 估 值 管 理 人 应 当 制 订 健 全 有 效 的 估 值 政 策 和 程 序, 并 定 期 对 其 执 行 效 果 进 行 评 估, 保 证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估 值 的 公 平 合 理 ( 一 ) 资 产 总 值 : 集 合 计 划 的 资 产 总 值 是 指 通 过 发 行 计 划 份 额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并 依 法 进 行 基 金 股 票 债 券 交 易 等 资 本 市 场 投 资 所 形 成 的 各 类 资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 二 ) 资 产 净 值 :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三 ) 单 位 净 值 : 集 合 计 划 单 位 净 值 是 指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划 总 份 额 T 日 优 先 级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P A, T=1+R A t/365 其 中,R A 为 当 期 优 先 级 份 额 预 期 收 益 率,t 为 优 先 级 各 分 期 品 种 每 期 实 际 运 行 天 数 T 日 优 先 级 份 额 单 位 净 值 :Nav A, T=1+R A t/365 次 级 每 日 份 额 折 算,T 日 次 级 份 额 单 位 净 值 :Nav 次 级, T=1 T 日 次 级 份 数 量 =(T 日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净 值 - A Nav A, T)/ Nav 次 级, T T 日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单 位 净 值 :Nav B, T=1 T 日 单 个 一 般 次 级 子 计 划 对 应 的 次 级 份 额 数 量 : B=(T 日 一 般 次 级 子 计 划 资 产 净 值 -A Nav A, T)/ Nav B, T T 日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单 位 净 值 :Nav C, T=1 T 日 特 定 次 级 子 计 划 对 应 的 次 级 份 额 数 量 : C=(T 日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净 值 - A Nav A, T- B Nav B, T)/ Nav C, T B+C= 集 合 计 划 次 级 份 额 数 量 A 为 优 先 级 份 额 数 量,B 为 一 般 次 级 份 额 数 量,C 为 特 定 次 级 份 额 数 量 ( 四 ) 估 值 目 的 : 客 观 准 确 地 反 映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的 价 值 经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估 值 后 确 定 的 集 合 计 划 单 位 净 值, 是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计 算 参 与 和 退 出 集 合 计 划 的 基 础 ( 五 ) 估 值 对 象 : 运 用 本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所 购 买 的 一 切 有 价 证 券 银 行 存 款 及 其 他 资 产 ( 六 ) 估 值 日 : 本 集 合 计 划 成 立 后, 每 个 交 易 日 对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 七 ) 估 值 方 法 : 1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的 估 值 (1)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 包 括 股 票 权 证 等 ), 以 其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30

所 挂 牌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估 值 日 无 交 易 的,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以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2) 交 易 所 上 市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估 值,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3) 交 易 所 上 市 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债 券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4) 交 易 所 上 市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有 价 证 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资 产 支 持 受 益 凭 证,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按 成 本 估 值 2 处 于 未 上 市 期 间 的 有 价 证 券 应 区 分 如 下 情 况 处 理 : (1) 送 股 转 增 股 配 股 和 公 开 增 发 的 新 股, 按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该 日 无 交 易 的, 以 最 近 一 日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2)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未 上 市 的 股 票 债 券 和 权 证,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按 成 本 估 值 (3)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同 一 股 票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后, 按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非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按 以 下 方 法 估 值 : (a)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市 价 低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股 票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时, 应 采 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市 价 作 为 估 值 日 该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价 值 ; 31

(b)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市 价 高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股 票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时,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确 定 估 值 日 该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价 值 : FV Dl Dr C ( P C) D l 其 中 :FV 为 估 值 日 该 非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的 价 值 ;C 为 该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 因 权 益 业 务 导 致 市 场 价 格 除 权 时, 应 于 除 权 日 对 其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作 相 应 调 整 );P 为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市 价 ; Dl 为 非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锁 定 期 所 含 的 交 易 所 的 交 易 天 数 ;Dr 为 估 值 日 剩 余 锁 定 期, 即 估 值 日 至 锁 定 期 结 束 所 含 的 交 易 天 数 ( 不 含 估 值 日 当 天 ); 3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的 债 券 资 产 支 持 受 益 凭 证 等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4 同 一 债 券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市 场 交 易 的, 按 债 券 所 处 的 市 场 分 别 估 值 ; 5 场 外 申 购 或 认 购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以 估 值 日 前 一 日 基 金 净 值 估 值, 该 日 无 交 易 的, 以 最 近 公 告 的 基 金 净 值 计 算 ; 场 内 购 入 的 封 闭 式 基 金 ETF LOF 等 基 金, 以 估 值 日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该 证 券 收 盘 价 估 值, 该 日 无 交 易 的, 以 最 近 一 日 收 盘 价 计 算 场 外 购 入 的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按 截 止 估 值 日 管 理 公 司 公 布 的 货 币 收 益 额 确 认 估 值 ; 持 有 的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按 估 值 日 前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的 每 万 份 收 益 计 算 ; 6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以 成 本 列 示, 按 约 定 的 预 期 收 益 率 逐 日 计 提 收 益 ; 7 商 业 银 行 理 财 计 划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采 用 成 本 法 估 值 ; 8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多 客 户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以 估 值 日 前 一 日 单 位 净 值 估 值, 该 日 无 交 易 的, 以 最 近 公 告 的 单 位 净 值 计 算 ; 9 银 行 存 款 按 成 本 列 示, 按 利 率 每 日 计 提 利 息 ; 10 如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按 上 述 规 定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在 综 合 考 虑 市 场 成 交 价 市 场 报 价 流 动 性 收 益 率 曲 线 等 多 种 因 素 基 础 上, 在 与 托 管 人 商 议 后, 按 最 能 反 映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方 法 估 值 ; 11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有 强 制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如 有 新 增 事 项, 32

按 国 家 最 新 规 定 估 值 ; 如 管 理 人 或 托 管 人 发 现 集 合 估 值 违 反 合 同 订 明 的 估 值 方 法 程 序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者 未 能 充 分 维 护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应 立 即 通 知 对 方, 共 同 查 明 原 因,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 管 理 人 承 担 本 集 合 的 会 计 责 任 方 由 管 理 人 担 任, 因 此, 就 与 本 集 合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如 经 相 关 各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仍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的 意 见, 按 照 管 理 人 对 集 合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12 暂 停 估 值 的 情 形 : 集 合 计 划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其 它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或 因 其 它 任 何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管 理 人 或 托 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价 值 时, 可 暂 停 估 值 但 估 值 条 件 恢 复 时, 管 理 人 或 托 管 人 必 须 及 时 完 成 估 值 工 作 ( 八 ) 估 值 程 序 : 日 常 估 值 由 管 理 人 进 行 用 于 披 露 的 资 产 净 值 由 管 理 人 完 成 估 值 后, 将 估 值 结 果 报 送 托 管 人, 托 管 人 按 照 规 定 的 估 值 方 法 时 间 与 程 序 进 行 复 核 ;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返 回 给 管 理 人 ; 报 告 期 末 估 值 复 核 与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会 计 账 目 的 核 对 同 时 进 行 集 合 计 划 单 位 净 值 的 计 算, 精 确 到 0.001 元, 小 数 点 后 第 四 位 四 舍 五 入 ( 九 ) 估 值 错 误 与 遗 漏 的 处 理 方 式 : 管 理 人 和 托 管 人 应 采 取 必 要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 和 及 时 性 当 份 额 计 价 出 现 错 误 时,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因 单 位 净 值 错 误 给 投 资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管 理 人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管 理 人 在 赔 偿 投 资 人 后, 有 权 向 有 关 责 任 方 追 偿 前 述 内 容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关 另 有 规 定 的, 按 其 规 定 处 理 ( 十 ) 估 值 复 核 : 本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份 额 及 次 级 总 账 套 估 值 由 托 管 人 进 行 复 核 ( 十 一 ) 差 错 处 理 : 1 差 错 类 型 本 计 划 运 作 过 程 中, 如 果 由 于 管 理 人 托 管 人 注 册 与 过 户 登 记 人 或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或 委 托 人 自 身 的 过 错 造 成 差 错, 导 致 其 他 当 事 人 遭 受 损 失 的, 过 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差 错 遭 受 损 失 的 当 事 人 ( 受 损 方 ) 按 下 述 差 错 处 理 原 33

则 给 予 赔 偿 并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上 述 差 错 的 主 要 类 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资 料 申 报 差 错 数 据 传 输 差 错 数 据 计 算 差 错 系 统 故 障 差 错 下 达 指 令 差 错 等 ; 对 于 因 技 术 原 因 引 起 的 差 错, 若 系 同 行 业 现 有 技 术 水 平 无 法 预 见 无 法 避 免 无 法 抗 拒, 则 属 不 可 抗 力, 按 照 下 述 规 定 执 行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造 成 委 托 人 的 交 易 资 料 灭 失 或 被 错 误 处 理 或 造 成 其 他 差 错,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出 现 差 错 的 当 事 人 不 对 其 他 当 事 人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但 因 该 差 错 取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仍 应 负 有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 务 2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1) 差 错 已 发 生, 但 尚 未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时,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及 时 协 调 各 方, 及 时 进 行 更 正, 因 更 正 差 错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差 错 责 任 方 承 担 ; 由 于 差 错 责 任 方 未 及 时 更 正 已 产 生 的 差 错,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由 差 错 责 任 方 承 担 ; 若 差 错 责 任 方 已 经 积 极 协 调, 并 且 有 协 助 义 务 的 当 事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进 行 更 正 而 未 更 正, 则 有 协 助 义 务 的 当 事 人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赔 偿 责 任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对 更 正 的 情 况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确 保 差 错 已 得 到 更 正 ; (2)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对 可 能 导 致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直 接 损 失 负 责, 不 对 间 接 损 失 负 责, 并 且 仅 对 差 错 的 有 关 直 接 当 事 人 负 责, 不 对 第 三 方 负 责 ; (3) 因 差 错 而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负 有 及 时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 务 但 差 错 责 任 方 仍 应 对 差 错 负 责, 如 果 由 于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不 返 还 或 不 全 部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造 成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损 失, 则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赔 偿 受 损 方 的 损 失, 并 在 其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额 的 范 围 内 对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享 有 要 求 交 付 不 当 得 利 的 权 利 ; 如 果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已 经 将 此 部 分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给 受 损 方, 则 受 损 方 应 当 将 其 已 经 获 得 的 赔 偿 额 加 上 已 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 际 损 失 的 差 额 部 分 支 付 给 差 错 责 任 方 ; (4) 差 错 调 整 采 用 尽 量 恢 复 至 假 设 未 发 生 差 错 的 正 确 情 形 的 方 式 ; (5) 差 错 责 任 方 拒 绝 进 行 赔 偿 时, 如 果 因 管 理 人 过 错 造 成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损 失 时, 托 管 人 应 为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利 益 向 管 理 人 追 偿, 如 果 因 托 管 人 过 错 造 成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损 失 时, 管 理 人 应 为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利 益 向 托 管 人 追 偿 除 管 理 人 和 托 管 人 之 外 的 第 三 方 造 成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的 损 34

失, 并 拒 绝 进 行 赔 偿 时, 由 管 理 人 负 责 向 差 错 方 追 偿 ; (6) 如 果 出 现 差 错 的 当 事 人 未 按 规 定 对 受 损 方 进 行 赔 偿, 并 且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或 其 他 规 定, 管 理 人 自 行 或 依 据 法 院 判 决 仲 裁 裁 决 对 受 损 方 承 担 了 赔 偿 责 任, 则 管 理 人 有 权 向 出 现 过 错 的 当 事 人 进 行 追 索, 并 有 权 要 求 其 赔 偿 或 补 偿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和 遭 受 的 损 失 ; (7) 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原 则 处 理 差 错 3 差 错 处 理 程 序 差 错 被 发 现 后,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应 当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处 理 的 程 序 如 下 : (1) 查 明 差 错 发 生 的 原 因, 列 明 所 有 的 当 事 人, 并 根 据 差 错 发 生 的 原 因 确 定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 (2)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对 因 差 错 造 成 的 损 失 进 行 评 估 ; (3)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由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进 行 更 正 和 赔 偿 损 失 ; (4)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的 方 法, 需 要 修 改 注 册 与 过 户 登 记 人 的 交 易 数 据 的, 由 注 册 与 过 户 登 记 人 进 行 更 正, 并 就 差 错 的 更 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说 明 ( 十 二 ) 暂 停 披 露 净 值 的 情 形 : 1 与 本 计 划 投 资 有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停 市 时 ; 2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管 理 人 托 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价 值 时 ( 十 三 ) 特 殊 情 形 的 处 理 : 由 于 本 计 划 所 投 资 的 各 个 市 场 及 其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或 由 于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管 理 人 和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但 是 未 能 发 现 该 错 误 的, 由 此 造 成 的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计 价 错 误, 管 理 人 和 托 管 人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但 管 理 人 和 托 管 人 应 当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由 于 注 册 与 过 户 登 记 人 发 送 的 数 据 有 误, 处 理 方 法 等 同 于 交 易 数 据 错 误 的 处 理 方 法 由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有 关 会 计 制 度 变 化 管 理 人 或 托 管 人 托 管 业 务 系 统 出 现 重 大 故 障 或 由 于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管 理 人 和 托 管 35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但 是 未 能 发 现 该 错 误 而 造 成 的 单 位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管 理 人 托 管 人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但 管 理 人 托 管 人 应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36

十 三 集 合 计 划 的 费 用 业 绩 报 酬 ( 一 ) 集 合 计 划 费 用 支 付 标 准 计 算 方 法 支 付 方 式 和 时 间 1 托 管 费 : 本 集 合 计 划 应 给 付 托 管 人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的 资 产 净 值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年 托 管 费 率 为 0.2%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E 0.2% 当 年 实 际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支 付 的 托 管 费 ; E 为 前 一 日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净 值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托 管 费 计 算 逐 日 累 计 至 季 度 末, 按 季 度 支 付, 由 托 管 人 于 下 季 初 15 个 工 作 日 内 依 据 管 理 人 划 款 指 令 从 本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休 息 日 等,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2 管 理 费 : 本 集 合 计 划 应 给 付 管 理 人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的 资 产 净 值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本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的 年 管 理 费 率 为 1.5%, 次 级 的 年 管 理 费 率 为 2.4%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E 优 先 级 1.5%+E 次 级 2.4%) 当 年 实 际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支 付 的 管 理 费 ;E 优 先 级 为 前 一 日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资 产 净 值 ; E 次 级 为 前 一 日 集 合 计 划 次 级 资 产 净 值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管 理 费 计 算 逐 日 累 计 至 季 度 末, 按 季 度 支 付, 由 托 管 人 于 下 季 初 15 个 工 作 日 内 依 据 管 理 人 划 款 指 令 从 本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休 息 日 等,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3 管 理 人 经 与 托 管 人 协 商, 可 修 改 管 理 费 率 与 托 管 费 率, 并 以 公 告 形 式 告 知 委 托 人 4 证 券 交 易 费 用 : 本 集 合 计 划 应 按 规 定 比 例 支 付 经 手 费 证 管 费 过 户 费 印 花 税 证 券 结 算 风 险 基 金 佣 金 结 算 费 等 费 用 本 集 合 计 划 向 所 租 用 交 易 单 元 的 券 商 支 付 佣 金 ( 该 佣 金 已 扣 除 风 险 金 ), 其 费 率 由 管 理 人 根 据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确 定 在 每 季 度 首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给 提 供 交 易 单 元 的 券 商 5 与 本 集 合 计 划 相 关 的 审 计 费 在 存 续 期 间 发 生 的 集 合 计 划 审 计 费 用, 在 合 理 期 间 内 摊 销 计 入 集 合 计 划 37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年 度 审 计 费, 按 与 会 计 师 事 务 签 定 协 议 所 规 定 的 金 额, 在 被 审 计 的 会 计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在 每 个 自 然 日 内 平 均 摊 销 6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列 入 的 其 他 费 用 银 行 结 算 费 用 银 行 间 市 场 账 户 维 护 费 开 户 费 银 行 账 户 维 护 费 银 行 间 交 易 费 转 托 管 费 注 册 与 过 户 登 记 人 收 取 的 相 关 费 用 及 其 他 集 合 计 划 运 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银 行 结 算 费 用, 在 费 用 实 际 扣 收 日 计 入 集 合 计 划 费 用 ; 银 行 间 市 场 账 户 维 护 费, 按 银 行 间 市 场 规 定 的 金 额, 在 相 应 的 会 计 期 间 一 次 性 计 入 费 用 ; 开 户 费 银 行 账 户 维 护 费 银 行 间 交 易 费 转 托 管 费 在 发 生 时 一 次 计 入 集 合 计 划 费 用 ; 与 集 合 计 划 运 营 有 关 的 其 他 费 用, 如 果 金 额 较 小, 或 者 无 法 对 应 到 相 应 会 计 期 间, 可 以 一 次 进 入 集 合 计 划 费 用 ; 如 果 金 额 较 大, 并 且 可 以 对 应 到 相 应 会 计 期 间, 应 在 该 会 计 期 间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上 述 计 划 费 用 中 第 3 至 5 项 费 用 由 管 理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的 规 定,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支 付 ( 二 ) 不 列 入 集 合 计 划 费 用 的 项 目 集 合 计 划 成 立 前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存 续 期 间 发 生 的 与 推 广 有 关 的 费 用, 不 在 计 划 资 产 中 列 支 管 理 人 和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的 损 失 以 及 处 理 与 集 合 计 划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等 不 列 入 集 合 计 划 费 用 本 集 合 计 划 投 资 顾 问 服 务 费 不 列 入 集 合 计 划 费 用 其 他 不 列 入 集 合 计 划 费 用 的 具 体 项 目 依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三 ) 管 理 人 的 业 绩 报 酬 本 集 合 计 划 不 收 取 业 绩 报 酬 38

十 四 集 合 计 划 的 收 益 分 配 ( 一 ) 收 益 的 构 成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投 资 收 益 由 红 利 股 息 债 券 利 息 基 金 红 利 买 卖 证 券 价 差 申 购 新 股 买 卖 价 差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以 及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构 成 集 合 计 划 的 净 收 益 为 集 合 计 划 的 收 益 扣 除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及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约 定 可 以 在 集 合 计 划 收 益 中 扣 除 的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 二 )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1 本 集 合 计 划 优 先 级 份 额 享 有 按 照 预 期 收 益 率 优 先 分 配 收 益, 优 先 级 各 分 期 品 种 收 益 分 配 后 单 位 净 值 为 1.000 元 ; 2 本 集 合 计 划 次 级 份 额 享 有 优 先 级 份 额 收 益 分 配 后 的 集 合 计 划 剩 余 收 益 ; 3 若 次 级 份 额 资 产 净 值 不 足 以 覆 盖 优 先 级 份 额 的 预 期 收 益 时, 次 级 份 额 单 位 净 值 为 0, 优 先 级 份 额 获 得 全 部 集 合 计 划 净 资 产 ; 4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关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三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的 确 定 与 披 露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须 载 明 收 益 范 围 可 分 配 收 益 分 配 对 象 分 配 原 则 分 配 时 间 分 配 数 额 及 比 例 分 配 方 式 等 内 容 本 集 合 计 划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由 管 理 人 拟 定, 托 管 人 根 据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数 据 仅 对 收 益 分 配 总 金 额 进 行 复 核 ( 四 )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 本 集 合 计 划 默 认 采 取 现 金 分 红 方 式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管 理 人 将 分 红 款 划 入 推 广 机 构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最 后 由 推 广 机 构 划 入 委 托 人 账 户 39

十 五 投 资 理 念 与 投 资 策 略 ( 一 ) 投 资 目 标 在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实 现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的 长 期 稳 定 增 值 ( 二 ) 投 资 理 念 本 集 合 计 划 在 确 定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的 过 程 中, 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重 点 配 置 权 益 类 资 产 同 时, 通 过 对 国 际 和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各 类 资 产 风 险 收 益 水 平 的 波 动 证 券 市 场 估 值 水 平 以 及 流 动 性 要 求 等 相 关 因 素 的 分 析, 灵 活 调 整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在 股 票 债 券 和 其 它 投 资 品 种 之 间 的 配 置 比 例, 以 规 避 证 券 市 场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在 权 益 类 资 产 配 置 方 向 上, 本 集 合 计 划 以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导 向 的 行 业 或 者 主 动 调 整 适 应 经 济 结 构 转 型 的 传 统 行 业 作 为 本 集 合 权 益 类 资 产 重 点 配 置 的 方 向 以 增 加 超 额 利 润 ( 三 ) 投 资 策 略 1 固 定 收 益 类 产 品 投 资 策 略 本 集 合 计 划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的 投 资 策 略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 : (1) 风 险 与 收 益 动 态 平 衡 的 原 则 把 握 好 风 险 与 收 益 的 平 衡 原 则, 在 风 险 相 对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适 当 提 高 收 益 率 的 预 期 (2) 必 要 的 流 动 性 原 则 针 对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退 出 特 性 和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在 风 险 控 制 中 将 流 动 性 风 险 控 制 放 在 重 要 的 位 置, 在 选 择 具 体 品 种 时 候 必 须 考 虑 品 种 的 流 动 性 (3) 个 债 的 选 择 策 略 根 据 对 利 率 走 势 的 预 测, 同 时 考 虑 债 券 等 级 债 券 的 期 限 结 构 风 险 结 构 品 种 流 动 性 的 高 低 等 因 素 来 构 建 债 券 的 组 合 自 上 而 下 进 行 分 析 与 自 下 而 上 进 行 分 析 相 结 合 自 上 而 下 分 析 包 括 : 根 据 央 行 票 据 发 行 到 期 情 况, 对 债 券 市 场 短 期 利 率 走 势 进 行 判 断 ; 根 据 近 期 债 券 市 场 的 发 行 状 况 及 各 交 易 主 体 的 资 金 需 求 特 点, 对 债 券 的 发 行 利 率 进 行 判 断 ; 根 据 近 期 的 资 金 供 需 状 况, 对 债 券 市 场 的 回 购 利 率 进 行 分 析 40

自 下 而 上 分 析 包 括 : 根 据 债 券 市 场 的 当 前 交 易 数 据, 估 计 出 债 券 市 场 当 前 的 期 限 结 构, 并 对 隐 含 远 期 利 率 当 期 利 差 水 平 等 进 行 分 析, 进 而 对 未 来 的 期 限 结 构 变 动 做 出 判 断 ; 根 据 债 券 市 场 的 历 史 交 易 数 据, 估 计 出 债 券 市 场 的 历 史 期 限 结 构, 并 对 历 史 利 率 水 平 历 史 利 差 水 平 等 进 行 分 析, 进 而 对 未 来 的 期 限 结 构 变 动 做 出 判 断 (4) 组 合 的 配 置 策 略 首 先, 通 过 预 测 市 场 利 率 的 变 动 趋 势, 确 定 最 优 的 债 券 组 合 久 期 其 次, 根 据 对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状 变 化 的 预 测, 确 定 长 期 中 期 和 短 期 债 券 的 配 置 比 例 同 时 考 虑 在 预 期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时, 把 握 市 场 的 低 风 险 套 利 机 会, 获 得 一 定 的 超 额 收 益, 提 高 组 合 收 益 率 2 权 益 类 产 品 投 资 策 略 (1) 行 业 配 置 策 略 综 合 考 虑 世 界 经 济 贸 易 格 局 的 变 化 我 国 中 长 期 的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以 及 我 国 所 处 的 经 济 结 构 转 型 阶 段, 同 时 结 合 我 国 人 口 结 构 尤 其 是 劳 动 力 结 构 资 源 禀 赋 等, 并 兼 顾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以 符 合 国 家 转 型 方 式 的 新 兴 产 业 或 者 主 动 调 整 适 应 经 济 结 构 转 型 的 传 统 行 业 作 为 我 们 重 点 配 置 的 方 向 同 时 根 据 我 国 人 口 构 成 的 重 大 变 化, 例 如 老 龄 化 中 产 阶 级 化 等 特 点, 对 于 明 显 受 益 于 此 变 化 趋 势 的 重 要 消 费 行 业 例 如 医 疗 零 售 文 化 传 媒 等, 我 们 基 于 长 期 稳 定 成 长 的 角 度, 也 将 成 为 本 集 合 计 划 重 点 配 置 的 方 向 (2) 个 股 选 择 策 略 本 计 划 采 用 自 上 而 下 为 主 与 自 下 而 上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在 宏 观 中 观 微 观 的 研 究 成 果 的 基 础 上, 综 合 考 虑 上 市 公 司 的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及 股 票 估 值 水 平, 选 择 估 值 合 理 成 长 性 明 确 的 股 票 进 行 投 资 个 股 选 择 的 主 要 步 骤 如 下 : 1) 通 过 初 步 筛 选 确 定 可 投 资 对 象 根 据 本 集 合 计 划 投 资 范 围 中 规 定 的 投 资 市 场, 对 该 范 围 内 的 股 票 进 行 市 值 流 动 性 过 滤, 并 剔 除 集 合 计 划 限 制 投 资 的 对 象, 形 成 初 步 的 可 投 资 股 票 库 2) 进 行 严 格 的 基 本 面 研 究 本 集 合 计 划 重 点 考 察 上 市 公 司 以 下 基 本 面 状 况 : i) 分 析 公 司 所 在 行 业 的 成 长 空 间 通 过 对 公 司 上 下 游 竞 争 对 手 以 及 相 关 41

的 产 业 政 策 行 业 进 入 壁 垒 进 行 考 察, 确 定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是 否 具 有 有 足 够 的 潜 在 增 长 空 间 ii) 分 析 所 在 行 业 的 竞 争 格 局 通 过 波 特 五 力 模 型 的 分 析, 从 供 应 方 需 求 方 潜 在 进 入 者 替 代 品 行 业 内 竞 争 者 五 种 力 量 掌 握 行 业 的 竞 争 格 局, 以 及 公 司 为 匹 配 所 处 的 竞 争 格 局 而 制 定 的 战 略 的 适 用 性, 而 分 析 出 公 司 如 何 在 现 有 的 竞 争 格 局 占 据 有 利 的 地 位 iii) 通 过 分 析 分 析 所 在 行 业 的 公 司 的 商 业 模 式 以 及 创 新 精 神 通 过 公 司 商 业 模 式 的 剖 析, 把 握 公 司 的 盈 利 模 式 的 独 特 性 以 及 公 司 的 创 新 精 神, 提 炼 出 公 司 独 特 的 商 业 模 式 创 新 等 方 面 的 禀 赋 iv) 分 析 公 司 进 入 壁 垒 通 过 与 公 司 的 竞 争 者 的 对 比 分 析, 重 点 考 察 公 司 在 技 术 水 平 品 牌 知 名 度 产 业 链 整 合 定 价 能 力 等 方 面 是 否 能 够 形 成 比 较 长 期 稳 定 的 进 入 壁 垒 v) 公 司 执 行 力 通 过 分 析 公 司 的 发 展 历 史 公 司 的 战 略 公 司 的 激 励 制 度, 同 时 通 过 管 理 层 访 谈 以 及 行 为 观 察, 判 断 公 司 为 实 施 战 略 的 执 行 能 力 vi)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考 察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是 否 稳 健 盈 利 增 长 是 否 正 常 公 司 财 务 资 源 是 否 能 支 撑 公 司 持 续 增 长 是 否 需 要 融 资 等 因 素 vii) 估 值 水 平 综 合 总 市 值 水 平 绝 对 估 值 的 自 由 现 金 流 贴 现 模 型 相 对 估 值 的 市 盈 率 市 净 率 市 销 率 PEG 比 率 等 指 标, 多 角 度 衡 量 公 司 股 票 估 值 是 否 合 理 42

十 六 投 资 决 策 与 风 险 控 制 ( 一 ) 集 合 计 划 的 决 策 依 据 集 合 计 划 以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合 同 的 有 关 规 定 为 决 策 依 据, 并 以 维 护 集 合 计 划 委 托 人 利 益 作 为 最 高 准 则 具 体 决 策 依 据 包 括 : 1 管 理 办 法 细 则 规 范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说 明 书 等 有 关 法 律 性 文 件 ; 2 宏 观 经 济 发 展 趋 势 微 观 经 济 运 行 环 境 和 证 券 市 场 形 势 的 判 断, 以 及 投 资 品 种 发 行 主 体 的 经 营 状 况 信 用 状 况 和 价 值 分 析 ; 3 利 率 变 动 和 证 券 市 场 走 势 ; 4 投 资 对 象 收 益 和 风 险 的 配 比 关 系 在 充 分 权 衡 投 资 对 象 的 收 益 和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是 本 集 合 计 划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重 要 保 障 ( 二 ) 集 合 计 划 的 投 资 程 序 1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1)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确 定 阶 段 性 的 投 资 思 路 和 重 大 的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2) 研 究 人 员 为 投 资 运 作 提 供 研 究 支 持 研 究 支 持 包 括 :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研 究 以 及 数 量 模 型 分 析, 以 把 握 宏 观 经 济 走 势 债 券 市 场 波 动 回 购 市 场 走 势 以 及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收 益 率 走 势, 并 通 过 优 化 方 法 提 出 同 本 集 合 计 划 投 资 策 略 相 匹 配 的 资 产 配 置 建 议 ; 同 时 持 续 跟 踪 资 产 组 合 的 状 况 并 提 供 组 合 的 压 力 测 试 同 时 对 中 国 产 业 经 济 结 构 变 动 相 关 行 业 公 司 以 及 行 业 景 气 公 司 经 营 变 动 信 用 等 级 等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提 供 相 关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及 新 股 定 价 的 研 究 报 告 以 及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递 交 投 资 主 办 人 和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3) 投 资 主 办 人 根 据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的 决 议 和 研 究 员 的 研 究 报 告, 拟 订 投 资 计 划, 提 交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审 议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对 投 资 计 划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分 析, 形 成 决 议 并 授 权 投 资 主 办 人 执 行 2 具 体 投 资 品 种 选 择 投 资 主 办 人 在 经 过 审 批 的 投 资 方 案 下, 借 助 研 究 支 持 体 系 和 本 集 合 计 划 的 收 益 - 风 险 特 征, 在 可 投 资 证 券 库 范 围 内, 结 合 自 身 对 债 券 市 场 和 资 金 面 的 分 析 判 43

断, 决 定 具 体 的 债 券 逆 回 购 和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品 种 规 模 并 决 定 买 卖 时 机 研 究 支 持 主 要 包 括 : 整 体 宏 观 经 济 走 势 预 测, 市 场 资 金 状 况 分 析, 未 来 市 场 各 期 限 利 率 走 势 分 析, 未 来 各 期 限 回 购 利 率 走 势 分 析, 未 来 各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收 益 率 走 势 等, 并 整 合 研 究 资 源, 定 期 编 制 和 维 护 可 投 资 证 券 库 同 时 提 供 备 选 公 司 债 券 及 新 股 所 在 的 行 业 研 究 公 司 估 值 公 司 信 用 评 估 等, 整 合 研 究 资 源, 及 时 向 投 资 主 办 人 提 供 该 行 业 和 公 司 的 趋 势 变 化 分 析 3 有 效 监 控 下 的 决 策 执 行 通 过 严 格 的 交 易 制 度 和 独 立 的 交 易 岗 位 风 险 控 制 岗 位, 可 实 行 实 时 监 控, 并 通 过 集 中 清 算 加 强 监 管, 保 证 投 资 指 令 在 合 法 合 规 的 前 提 下 得 到 高 效 地 执 行 4 绩 效 评 估 定 期 对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进 行 定 性 和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风 险 与 绩 效 评 估, 并 向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合 规 外 协 委 员 会 提 供 报 告, 供 资 产 管 理 决 策 委 员 会 合 规 外 协 委 员 会 和 投 资 主 办 人 随 时 了 解 投 资 组 合 承 担 的 风 险 水 平, 检 验 既 定 的 投 资 策 略 绩 效 评 估 能 够 确 认 投 资 组 合 是 否 实 现 了 投 资 预 期 组 合 收 益 的 来 源 及 投 资 策 略 成 功 与 否, 投 资 主 办 人 可 据 以 检 讨 投 资 策 略, 进 而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主 要 评 估 内 容 如 下 : (1) 投 资 组 合 的 资 产 配 置 : 分 类 统 计 投 资 组 合 中 各 类 资 产 的 配 置 情 况, 并 检 查 是 否 符 合 资 源 配 置 委 员 会 和 集 合 计 划 本 身 的 要 求 (2) 投 资 收 益 贡 献 分 析 : 分 类 统 计 投 资 组 合 中 各 类 资 产 的 收 益 构 成 及 收 益 贡 献, 并 将 实 际 投 资 品 种 与 基 准 进 行 横 向 比 较 (3) 动 态 评 估 投 资 组 合 中 各 类 债 券 的 风 险 和 收 益 水 平, 并 给 出 调 整 建 议 ( 三 ) 风 险 控 制 1 风 险 控 制 的 原 则 在 建 立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时 应 严 格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1) 全 面 性 原 则 :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应 覆 盖 公 司 业 务 的 各 项 工 作 和 各 级 人 员, 并 渗 透 到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反 馈 等 各 个 环 节 ; (2) 审 慎 性 原 则 : 风 险 管 理 的 核 心 是 有 效 防 范 各 种 风 险, 公 司 组 织 体 系 的 构 成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都 要 以 防 范 风 险 审 慎 经 营 为 出 发 点 ; (3) 独 立 性 原 则 :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应 保 持 高 度 的 独 立 性 和 权 威 性, 并 贯 彻 到 业 44

务 的 各 具 体 环 节 ; (4) 有 效 性 原 则 :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部 门 的 规 章, 具 有 高 度 的 权 威 性, 成 为 所 有 员 工 严 格 遵 守 的 行 动 指 南 ; 执 行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不 能 存 在 任 何 例 外, 任 何 员 工 不 得 拥 有 超 越 制 度 或 违 反 规 章 的 权 力 ; (5) 适 时 性 原 则 :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应 随 着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制 度 的 改 变 以 及 业 务 的 发 展 变 化 及 时 进 行 相 应 修 改 和 完 善 ; (6) 防 火 墙 原 则 : 公 司 内 部 对 投 资 管 理 研 究 策 划 市 场 开 发 风 险 管 理 综 合 支 持 等 职 能 通 过 组 织 与 岗 位 分 设, 且 相 互 制 衡, 以 达 到 风 险 防 范 的 目 的 因 业 务 需 要 知 悉 内 幕 信 息 的 人 员, 应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的 保 密 协 议 ; (7) 定 性 和 定 量 相 结 合 原 则 : 建 立 完 备 的 风 险 管 理 指 标 体 系, 使 风 险 管 理 更 具 客 观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2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架 构 (1) 决 策 系 统 : 董 事 会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负 责 制 订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总 体 目 标 和 政 策, 审 批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的 制 度 流 程 与 指 标, 并 对 公 司 重 大 经 营 及 决 策 进 行 风 险 审 核 (2) 实 施 系 统 : 合 规 外 协 委 员 会 及 合 规 风 控 中 心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的 专 职 日 常 工 作 机 构, 组 织 实 施 风 险 管 理 的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与 任 务, 负 责 拟 订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的 组 织 架 构 职 责 分 工 及 衔 接 关 系 ; 拟 订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流 程 ; 建 立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的 系 统 工 具 和 方 法 ; 对 公 司 整 体 及 业 务 风 险 进 行 监 管 控 制 ; 并 对 风 险 管 理 进 行 绩 效 考 评 (3) 各 业 务 部 门 承 担 一 线 的 风 控 职 能, 执 行 具 体 的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风 险 管 理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3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程 序 (1) 研 究 业 务 的 风 险 控 制 研 究 工 作 应 保 持 独 立 客 观, 不 受 任 何 部 门 及 个 人 的 不 正 当 影 响 ; 建 立 严 密 的 研 究 工 作 业 务 流 程, 形 成 科 学 有 效 的 研 究 方 法 ; 建 立 投 资 产 品 备 选 库 制 度, 研 究 部 门 根 据 投 资 产 品 的 特 征, 在 充 分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和 维 护 备 选 库 建 立 研 究 与 投 资 的 业 务 交 流 制 度, 保 持 畅 通 的 交 流 渠 道 ; 建 立 研 究 报 告 质 量 评 价 体 系, 不 断 提 高 研 究 水 平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