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上 海 市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教 师 高 级 职 务 学 术 水 平 与 技 术 能 力 评 议 的 若 干 意 见 ( 试 行 ) ( 口 径 ) 根 据 上 海 市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和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办 法 ( 试 行 ) 关 于 贯 彻 上 海 市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和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办 法 的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教 师 的 实 际, 特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关 于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初 聘 教 授 副 教 授 职 务, 申 报 学 术 水 平 技 术 能 力 评 议 的 入 围 条 件 1. 应 聘 教 授 岗 位 的 申 报 人, 近 年 来 取 得 的 学 术 技 术 成 果, 符 合 下 列 第 (1) 款 外, 还 应 当 符 合 第 (2)-(6) 款 之 一 : (1) 应 聘 教 授 岗 位 的 申 报 人 符 合 第 (1.1)-(1.2) 款 之 一, 应 聘 专 业 课 教 授 岗 位 的 申 报 人, 还 应 当 符 合 (1.3) 款 (1.1) 学 术 论 文 :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中 文 核 心 刊 物 要 目 总 览 ( 最 新 版 ) 中 国 科 技 期 刊 引 证 报 告 ( 最 新 版 ) 和 中 文 社 会 科 学 引 文 索 引 ( 最 新 版 ) 收 录 的 学 术 刊 物 发 表 高 水 平 学 术 论 文 3 篇 以 上, 如 未 被 最 新 版 收 录, 应 提 供 当 年 版 收 录 复 印 件 (1.2) 教 学 科 研 成 果 : 作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获 得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以 上 科 研 奖 励 3 项 以 上, 必 须 提 供 本 人 获 奖 的 证 书 以 及 本 人 在 奖 项 中 作 出 具 体 成 绩 的 有 效 材 料 (1.3) 专 业 技 能 : 有 三 年 以 上 的 相 关 行 业 ( 职 业 ) 技 术 应 用 技 术 管 理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的 实 践 经 验, 能 够 熟 练 地 担 任 学 生 实 习 教 学 工 1
作, 具 有 解 决 相 关 行 业 ( 职 业 ) 范 围 内 关 键 性 技 术 问 题 的 能 力, 在 组 织 和 指 导 本 专 业 学 生 实 习 教 学, 以 及 行 业 企 业 社 区 应 用 技 术 研 究 或 应 用 技 术 服 务 方 面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和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 提 供 本 人 作 出 具 体 成 绩 的 有 效 材 料 ) 上 述 第 (1.1)-(1.2) 款 3 篇 ( 项 ) 成 果 中 的 1 篇 ( 项 ) 也 可 为 :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学 术 刊 物 上 公 开 发 表 的 高 水 平 的 高 职 高 专 教 学 科 研 的 论 文 公 开 出 版 的 著 作 ; 或 作 为 第 一 负 责 人 承 担 的 国 家 级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研 究 咨 询 项 目 ( 须 经 政 府 职 能 机 构 评 估 认 定 ); 或 作 为 第 一 负 责 人 承 担 的 教 育 部 省 直 辖 市 教 委 高 职 高 专 教 学 改 革 项 目 ( 包 括 引 进 国 外 优 秀 课 程 项 目 ), 须 经 教 育 部 或 省 直 辖 市 教 委 下 文 正 式 立 项 或 批 准 ; 或 作 为 第 一 负 责 人 承 担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的 示 范 性 专 业 建 设 重 点 专 业 建 设 重 点 实 验 实 训 基 地 ( 中 心 ) 建 设 精 品 课 程 建 设 以 及 试 点 的 专 业 建 设, 须 经 教 育 部 或 省 直 辖 市 教 委 职 能 机 构 的 评 估 鉴 定 或 验 收, 确 认 达 到 国 内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领 先 水 准, 并 已 取 得 显 著 的 社 会 效 益 (2) 发 明 专 利 : 独 立 或 者 作 为 第 一 完 成 人 获 国 际 或 者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2 项 以 上 (3) 教 学 科 研 成 果 : 作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另 获 得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以 上 科 研 奖 励 2 项 以 上, 必 须 提 供 本 人 获 奖 的 证 书 以 及 本 人 在 奖 项 中 作 出 具 体 成 绩 的 有 效 材 料 ; 或 者 作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 排 名 前 3 位 ) 完 成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3 项 以 上, 通 过 鉴 定 或 者 验 收, 确 认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并 已 取 得 显 著 的 社 会 效 益 或 者 经 济 效 益 ( 本 2
人 需 提 供 对 项 目 或 课 题 作 出 具 体 成 绩 的 有 效 材 料 ) (4) 教 材 教 学 参 考 书 : 作 为 主 要 编 撰 人 ( 本 书 中 须 承 担 3 万 字 以 上 的 编 撰 任 务 ) 之 一, 已 公 开 出 版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高 等 教 育 方 面 的 统 编 教 材 教 学 参 考 书 2 本 以 上 ; 或 者 作 为 主 要 编 撰 人 ( 须 独 立 编 写 章 节, 承 担 3 万 字 以 上 且 不 少 于 本 书 1/4 的 编 撰 任 务 ) 之 一, 公 开 出 版 高 等 教 育 方 面 的 教 材 教 学 参 考 书 2 本 以 上, 通 过 鉴 定 或 者 验 收, 确 认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已 使 用 两 遍 以 上, 效 果 良 好 (5) 学 术 论 文 :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另 在 中 文 核 心 刊 物 要 目 总 览 ( 最 新 版 ) 中 国 科 技 期 刊 引 证 报 告 ( 最 新 版 ) 和 中 文 社 会 科 学 引 文 索 引 ( 最 新 版 ) 收 录 的 学 术 刊 物 发 表 高 水 平 学 术 论 文 2 篇 以 上, 如 未 被 最 新 版 收 录, 应 提 供 当 年 版 收 录 复 印 件 (6) 学 术 专 著 : 个 人 独 立 公 开 出 版 过 学 术 专 著 一 部 以 上 ( 再 版 为 一 部 ) 2. 应 聘 副 教 授 岗 位 的 申 报 人, 近 年 来 取 得 的 学 术 技 术 成 果 材 料, 符 合 下 列 第 (1) 款 外, 还 应 当 符 合 第 (2)-(5) 款 之 一 : (1) 应 聘 副 教 授 岗 位 的 申 报 人 符 合 第 (1.1)-(1.2) 款 之 一, 应 聘 专 业 课 教 授 岗 位 的 申 报 人, 还 应 当 符 合 (1.3) 款 (1.1) 学 术 论 文 :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中 文 核 心 刊 物 要 目 总 览 ( 最 新 版 ) 中 国 科 技 期 刊 引 证 报 告 ( 最 新 版 ) 和 中 文 社 会 科 学 引 文 索 引 ( 最 新 版 ) 收 录 的 学 术 刊 物 发 表 高 水 平 学 术 论 文 2 篇 以 上, 如 未 被 最 新 版 收 录, 应 提 供 当 年 版 收 录 复 印 件 (1.2) 教 学 科 研 成 果 : 作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获 得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3
级 以 上 科 研 奖 励 2 项 以 上, 必 须 提 供 本 人 获 奖 的 证 书 以 及 本 人 在 奖 项 中 作 出 具 体 成 绩 的 有 效 材 料 (1.3) 专 业 技 能 : 具 有 两 年 以 上 的 相 关 行 业 ( 职 业 ) 技 术 应 用 技 术 管 理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的 实 践 经 验, 能 够 独 立 地 担 任 学 生 实 习 教 学 工 作, 具 备 较 宽 厚 的 相 关 行 业 ( 职 业 )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 知 识, 具 有 独 立 解 决 相 关 行 业 ( 职 业 ) 范 围 内 比 较 复 杂 的 技 术 问 题 的 能 力, 在 本 专 业 学 生 实 习 教 学 方 面 成 绩 突 出, 在 行 业 企 业 社 区 应 用 技 术 研 究 或 应 用 技 术 服 务 方 面 取 得 有 实 用 价 值 的 技 术 成 果 和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 提 供 本 人 作 出 具 体 成 绩 的 有 效 材 料 ) 上 述 第 (1.1)-(1.2) 款 2 篇 ( 项 ) 成 果 中 的 1 篇 ( 项 ) 可 为 :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公 开 出 版 的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的 高 水 平 的 高 职 高 专 教 学 科 研 的 论 文 公 开 出 版 的 著 作 ; 或 作 为 第 一 负 责 人 承 担 的 国 家 级 或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研 究 咨 询 项 目 ( 须 经 政 府 职 能 机 构 评 估 认 定 ); 或 作 为 第 一 负 责 人 承 担 的 教 育 部 或 省 直 辖 市 教 委 高 职 高 专 教 学 改 革 项 目,( 包 括 引 进 国 外 优 秀 课 程 项 目 ), 须 经 教 育 部 或 省 直 辖 市 教 委 下 文 正 式 立 项 或 批 准 ; 或 作 为 第 一 负 责 人 承 担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的 示 范 性 专 业 建 设 重 点 专 业 建 设 重 点 实 验 实 训 基 地 ( 中 心 ) 建 设 精 品 课 程 建 设 以 及 试 点 的 专 业 建 设, 须 经 教 育 部 或 省 直 辖 市 教 委 职 能 机 构 的 评 估 鉴 定 或 验 收, 确 认 达 到 国 内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领 先 水 准, 并 已 取 得 显 著 的 社 会 效 益 (2) 发 明 专 利 : 独 立 或 者 作 为 第 一 完 成 人 获 国 际 或 者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1 项 以 上 4
(3) 教 学 科 研 成 果 : 作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另 获 得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以 上 科 研 奖 励 1 项 以 上, 必 须 提 供 本 人 获 奖 的 证 书 以 及 本 人 在 奖 项 中 作 出 具 体 贡 献 的 有 效 材 料 ; 或 者 作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 排 名 前 3 位 ) 完 成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2 项 以 上, 通 过 鉴 定 或 者 验 收, 确 认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并 已 取 得 显 著 的 社 会 效 益 或 者 经 济 效 益 ( 本 人 须 提 供 对 项 目 或 课 题 作 出 具 体 成 绩 的 有 效 材 料 ) (4) 教 材 教 学 参 考 书 : 作 为 主 要 编 撰 人 ( 本 书 中 须 承 担 3 万 字 以 上 的 编 撰 任 务 ) 之 一, 已 公 开 出 版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高 等 教 育 方 面 统 编 教 材 教 学 参 考 书 一 本 以 上 ; 或 者 作 为 主 要 编 撰 人 ( 须 独 立 编 写 章 节, 承 担 3 万 字 以 上, 且 不 少 于 本 书 1/4 的 编 撰 任 务 ) 之 一, 公 开 出 版 高 等 教 育 方 面 的 教 材 教 学 参 考 书 一 本 以 上, 通 过 鉴 定 或 者 验 收, 确 认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已 使 用 两 遍 以 上, 效 果 良 好 (5) 学 术 论 文 :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另 在 中 文 核 心 刊 物 要 目 总 览 ( 最 新 版 ) 中 国 科 技 期 刊 引 证 报 告 ( 最 新 版 ) 和 中 文 社 会 科 学 引 文 索 引 ( 最 新 版 ) 收 录 的 学 术 刊 物 发 表 高 水 平 学 术 论 文 1 篇 以 上, 如 未 被 最 新 版 收 录, 应 提 供 当 年 版 收 录 复 印 件 二 关 于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初 聘 艺 术 类 教 授 副 教 授 职 务, 申 报 学 术 水 平 技 术 能 力 评 议 的 入 围 条 件 1. 应 聘 艺 术 类 教 授 岗 位 的 申 报 人, 近 年 来 取 得 的 学 术 艺 术 成 果, 符 合 下 列 第 (1) 款 外, 还 应 当 符 合 条 件 (2) (5) 款 之 一 : (1) 学 术 论 文 和 著 作 :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学 术 刊 物 上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3 篇 以 上, 或 独 立 完 成 已 公 开 出 版 的 5
著 作 3 本 以 上 上 述 3 篇 ( 本 ) 成 果 中 的 1 篇 ( 本 ) 也 可 为 : 独 立 或 作 为 主 创 人 员 完 成 的 作 品 在 国 家 级 ( 文 化 部 中 国 文 联 中 国 美 术 等 专 业 协 会 ) 举 办 的 展 评 中 获 优 秀 奖 以 上 的 奖 项, 或 在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 文 化 局 < 厅 > 文 联 美 术 等 专 业 协 会 ) 举 办 的 展 评 中 获 三 等 奖 以 上 的 奖 项, 或 获 得 国 家 国 际 级 有 关 设 计 方 案 的 中 标 项 目, 并 须 提 供 相 关 的 获 奖 证 书 中 标 证 书 及 本 人 在 奖 项 中 作 出 具 体 贡 献 的 有 效 材 料 (2) 教 材 教 学 参 考 书 : 作 为 主 要 编 撰 人 ( 须 承 担 3 万 字 以 上 的 编 撰 任 务 ) 之 一, 已 公 开 出 版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高 等 教 育 方 面 的 统 编 教 材 教 学 参 考 书 2 本 以 上 ; 或 者 作 为 主 要 编 撰 人 ( 须 独 立 编 写 章 节, 承 担 3 万 字 以 上, 且 不 少 于 本 书 1/4 的 编 撰 任 务 ) 之 一, 公 开 出 版 高 等 教 育 方 面 的 教 材 教 学 参 考 书 2 本 以 上, 通 过 鉴 定 或 者 验 收, 确 认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已 使 用 两 遍 以 上, 效 果 良 好 (3) 学 术 论 文 和 专 著 :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另 在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学 术 刊 物 上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2 篇 以 上, 或 独 立 公 开 出 版 过 学 术 专 著 一 本 以 上 (4) 作 品 成 果 :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完 成 的 作 品 在 国 家 级 ( 文 化 部 中 国 文 联 中 国 美 术 等 专 业 协 会 ) 举 办 的 展 览 中 展 示 作 品 2 项 以 上, 或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完 成 的 作 品 在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文 化 局 < 厅 > 文 联 美 术 等 专 业 协 会 举 办 的 展 评 中 获 优 秀 奖 2 项 以 上, 或 获 得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以 上 有 关 设 计 方 案 的 中 标 项 目 2 项 以 上, 并 须 提 供 相 关 的 获 奖 证 书 中 标 证 书 及 本 人 在 奖 项 中 作 出 具 体 贡 献 的 有 效 6
材 料 (5) 作 品 收 集 :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完 成 的 作 品 被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以 上 的 画 院 图 书 馆 和 美 术 等 专 业 协 会 收 藏 2 件 以 上, 并 须 提 供 相 关 的 收 藏 证 书 及 样 本 材 料 等 2. 应 聘 艺 术 类 副 教 授 岗 位 的 申 报 人, 近 年 来 取 得 的 学 术 艺 术 成 果, 也 可 以 是 除 符 合 下 列 的 第 (1) 款 外, 还 应 当 符 合 条 件 (2) (5) 款 之 一 : (1) 学 术 论 文 和 著 作 :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学 术 刊 物 上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2 篇 以 上, 或 独 立 完 成 已 公 开 出 版 的 著 作 2 本 以 上 上 述 2 篇 ( 本 ) 成 果 中 的 1 篇 ( 本 ) 也 可 为 : 独 立 或 作 为 主 创 人 员 完 成 的 作 品 在 国 家 级 ( 文 化 部 中 国 文 联 中 国 美 术 等 专 业 协 会 ) 举 办 的 展 评 中 获 优 秀 奖 以 上 的 奖 项, 或 在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 文 化 局 < 厅 > 文 联 美 术 等 专 业 协 会 举 办 的 ) 展 评 中 获 三 等 奖 以 上 的 奖 项, 或 是 获 得 国 家 国 际 级 有 关 设 计 方 案 的 中 标 项 目, 并 须 提 供 相 关 的 获 奖 证 书 中 标 证 书 及 本 人 在 奖 项 中 作 出 具 体 贡 献 的 有 效 材 料 (2) 教 材 教 学 参 考 书 : 作 为 主 要 编 撰 人 之 一, 已 公 开 出 版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高 等 教 育 方 面 的 统 编 教 材 教 学 参 考 书 1 本 以 上 ( 这 里 主 要 编 撰 人 之 一 指 在 每 本 教 材 或 教 学 参 考 书 中 本 人 有 不 少 于 3 万 字 数 量 的 编 撰 ); 或 者 作 为 主 要 编 撰 人 ( 须 独 立 编 写 章 节, 承 担 3 万 字 以 上, 且 不 少 于 本 书 1/4 的 编 撰 任 务 ) 之 一, 公 开 出 版 高 等 教 育 方 面 的 教 材 教 学 参 考 书 1 本 以 上, 通 过 鉴 定 或 者 验 收, 确 认 达 到 国 内 7
领 先 水 平, 且 已 使 用 两 遍 以 上, 效 果 良 好 (3) 学 术 论 文 和 著 作 :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学 术 刊 物 上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1 篇 以 上, 或 独 立 完 成 已 公 开 出 版 的 著 作 1 本 以 上 (4) 作 品 成 果 :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完 成 的 作 品 在 国 家 级 ( 文 化 部 中 国 美 术 等 专 业 协 会 ) 举 办 的 展 览 中 展 示 作 品 一 项 以 上, 或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完 成 的 作 品 在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文 化 局 < 厅 > 文 联 美 术 等 专 业 协 会 举 办 的 展 评 中 获 优 秀 奖 一 项 以 上, 或 获 得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以 上 有 关 设 计 方 案 的 中 标 项 目 一 项 以 上, 并 须 提 供 相 关 的 获 奖 证 书 中 标 证 书 及 本 人 在 奖 项 中 作 出 具 体 贡 献 的 有 效 材 料 (5) 作 品 收 集 :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完 成 的 作 品 被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以 上 的 画 院 图 书 馆 美 术 等 专 业 协 会 收 藏 1 件 以 上, 并 须 提 供 相 关 的 收 藏 证 书 及 样 本 材 料 等 三 关 于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初 聘 教 授 副 教 授 职 务, 个 人 申 请 学 术 水 平 技 术 能 力 评 议 的 推 荐 条 件 应 聘 教 授 副 教 授 岗 位 的 申 报 人, 学 术 技 术 成 果 符 合 上 述 相 应 规 定 的 第 (1) 款, 尚 有 一 篇 ( 本 项 ) 未 完 全 符 合 相 应 第 (2)-(6 或 5) 款, 本 人 申 请 进 入 学 术 水 平 技 术 能 力 评 议 程 序, 应 具 备 以 下 推 荐 条 件 :1 本 人 书 面 申 请, 陈 述 理 由, 并 提 供 相 关 有 效 证 明 材 料 ;2 学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 或 专 家 组 ) 投 票 推 荐 ;3 高 职 高 专 联 合 评 议 工 作 办 公 室 组 织 专 家 鉴 定,4 获 2/3 以 上 鉴 定 专 家 推 荐, 可 纳 入 学 术 技 术 能 力 评 议 程 序 8
四 关 于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初 聘 教 授 副 教 授 职 务, 破 格 申 报 学 术 水 平 技 术 能 力 评 议 的 入 围 条 件 ( 一 ) 任 现 职 以 来 年 度 考 核 均 合 格 近 三 年 度 中 至 少 一 次 优 秀, 或 获 校 级 以 上 表 彰 的 教 师, 其 任 职 年 限 未 达 到 规 定 要 求, 破 格 申 报 副 教 授 教 授 职 务 学 术 技 术 能 力 评 议, 必 须 符 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贯 彻 上 海 市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和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办 法 的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规 定 的 学 历 学 位 条 件, 以 及 关 于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初 聘 教 师 高 级 职 务, 申 报 学 术 水 平 技 术 能 力 评 议 的 入 围 条 件, 同 时 必 须 具 备 破 格 申 报 学 术 水 平 技 术 能 力 评 议 的 条 件 1. 下 列 教 师 申 报 教 授 岗 位 : 具 备 博 士 学 位, 并 担 任 3 年 以 上 副 教 授 职 务 ; 具 备 硕 士 学 位, 并 担 任 5 年 以 上 副 教 授 职 务 ; 获 得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证 书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或 者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历 而 未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担 任 6 年 以 上 副 教 授 职 务 ; 获 得 学 士 学 位 或 者 本 科 毕 业 学 历, 并 担 任 7 年 以 上 副 教 授 职 务,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书 及 有 效 材 料 : ⑴ 在 副 教 授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 注 : 以 下 各 条 均 同 ), 作 为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人 ( 一 等 奖 前 7 名, 二 等 奖 前 5 名, 三 等 奖 前 3 名, 四 等 奖 第 1 名 ) 获 国 家 级 科 研 奖 励 (2) 作 为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人 ( 一 等 奖 前 5 名, 二 等 奖 前 3 名, 三 等 奖 第 1 名 ) 获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科 研 奖 励 (3) 教 学 业 绩 在 全 校 名 列 前 茅, 并 且 教 学 教 改 教 书 育 人 成 绩 卓 著, 作 为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人 ( 一 等 奖 前 5 名, 二 等 奖 前 3 名, 三 等 奖 第 9
1 名 ) 获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教 学 成 果 奖, 或 作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前 3 名 列 入 国 家 级 精 品 课 程 荣 誉 榜, 或 作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前 2 名 列 入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精 品 课 程 荣 誉 榜, 或 是 上 海 市 教 学 名 师 奖 获 得 者 (4) 作 为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人 ( 前 3 名 ) 承 担 并 完 成 国 家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基 金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基 金 项 目 并 通 过 鉴 定 和 验 收, 或 作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 前 5 名 ) 承 担 并 完 成 国 家 级 十 五 等 重 大 项 目 或 作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 前 3 名 ) 承 担 并 完 成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十 五 等 重 大 项 目 并 通 过 鉴 定 和 验 收, 或 是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市 级 奖 获 得 者 (5) 作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 前 2 名 ) 承 担 并 完 成 国 家 级 青 年 科 研 基 金 项 目 并 通 过 鉴 定 和 验 收, 或 作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 前 3 名 ) 列 入 国 家 级 精 品 课 程 荣 誉 榜, 或 作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 前 2 名 ) 列 入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精 品 课 程 荣 誉 榜 (6) 作 为 独 立 完 成 人 出 版 过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专 著 (15 万 字 以 上 ), 或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核 心 刊 物 上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有 创 见 的 论 文 七 篇 以 上 (7) 作 为 第 一 二 作 者 在 本 学 科 相 关 领 域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被 SCI EI ISR ISTP SSCI AHCI 摘 录 三 篇 以 上 (8) 作 为 第 一 完 成 人 承 担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示 范 性 专 业 建 设 项 目 并 通 过 鉴 定 和 验 收 ( 须 提 供 所 作 成 绩 的 有 效 证 明, 如 已 发 表 的 相 关 论 文 已 完 成 并 经 鉴 定 通 过 的 科 研 或 教 改 项 目 等 ) (9) 作 为 第 一 完 成 人, 其 所 研 制 的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为 产 品 ( 或 服 务 ), 达 到 国 内 外 先 进 水 平, 取 得 显 著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为 学 校 创 纯 利 50 万 10
元 以 上 ( 须 提 供 财 务 证 明 和 有 效 材 料, 如 已 发 表 的 相 关 论 文 已 通 过 鉴 定 的 科 技 项 目 发 明 专 利 等 ) (10) 作 为 公 开 出 版 的 高 校 教 材 教 学 参 考 书 的 主 要 编 撰 者 ( 独 立 编 写 章 节, 且 承 担 本 书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编 撰 任 务 ), 其 所 参 编 部 分 有 创 新 内 容, 并 对 学 科 ( 专 业 ) 教 改 有 推 动 作 用, 教 材 参 考 书 的 发 行 量 在 3 万 册 以 上, 被 3 所 以 上 高 校 使 用 两 遍 以 上, 且 均 获 得 较 好 评 价 ( 须 提 供 各 校 教 务 部 门 的 有 关 证 明 ) 2 下 列 教 师 申 报 副 教 授 岗 位 : 具 备 博 士 学 位, 并 担 任 1 年 以 上 讲 师 职 务 ; 具 备 硕 士 学 位, 并 担 任 3 年 以 上 讲 师 职 务 ; 获 得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证 书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或 者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历 而 未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担 任 4 年 以 上 讲 师 职 务 ; 具 备 学 士 学 位 或 者 本 科 毕 业 学 历, 并 担 任 5 年 以 上 讲 师 职 务,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书 及 有 效 材 料 : ⑴ 在 讲 师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 注 : 以 下 各 条 均 同 ), 作 为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人 ( 一 等 奖 前 9 名, 二 等 奖 前 7 名, 三 等 奖 前 5 名, 四 等 奖 前 3 名 ) 获 国 家 级 科 研 奖 励 (2) 作 为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人 ( 一 等 奖 前 7 名 二 等 奖 前 5 名 三 等 奖 前 3 名 ) 获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科 研 奖 励 (3) 教 学 业 绩 在 全 校 名 列 前 茅, 并 且 教 学 教 改 教 书 育 人 成 绩 显 著, 作 为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人 ( 一 等 奖 前 7 名 二 等 奖 前 5 名 三 等 奖 前 3 名 ) 获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教 学 成 果 奖 (4) 作 为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人 ( 前 5 名 ) 承 担 且 完 成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十 五 等 重 大 项 目 并 通 过 鉴 定 或 验 收 11
(5) 作 为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人 ( 前 3 名 ) 承 担 且 完 成 国 家 级 青 年 科 研 基 金 项 目 并 通 过 鉴 定 或 验 收 的, 或 作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中 的 前 3 名 列 入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精 品 课 程 荣 誉 榜 的 (6) 作 为 独 立 完 成 人 出 版 过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专 著 (12 万 字 以 上 ), 或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核 心 刊 物 上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有 创 见 的 论 文 五 篇 以 上 (7) 作 为 第 一 二 作 者 在 本 学 科 相 关 领 域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被 SCI EI ISR ISTP SSCI AHCI 摘 录 二 篇 以 上 (8) 作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 前 2 名 ) 承 担 且 完 成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示 范 性 专 业 建 设 项 目, 并 通 过 鉴 定 和 验 收 ( 须 提 供 所 作 成 绩 的 有 效 证 明, 如 已 发 表 的 相 关 论 文 和 鉴 定 验 收 的 证 明 等 ) (9) 作 为 第 一 完 成 人, 其 所 研 制 的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为 产 品 ( 或 服 务 ), 达 到 国 内 外 先 进 水 平, 取 得 明 显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为 学 校 创 纯 利 30 万 元 以 上 ( 须 提 供 财 务 证 明 和 有 效 材 料, 如 已 发 表 的 相 关 论 文 已 通 过 鉴 定 的 科 技 项 目 发 明 专 利 等 ) (10) 作 为 公 开 出 版 的 高 校 教 材 教 参 书 的 主 要 编 撰 者 ( 本 人 独 立 编 写 章 节, 承 担 3 万 字 以 上 且 不 少 于 本 书 1/4 的 编 撰 任 务 ), 其 所 参 编 的 教 材 教 学 参 考 书, 发 行 量 在 2 万 册 以 上, 被 3 所 以 上 高 校 使 用 两 遍 以 上, 且 均 获 得 较 好 评 价 ( 须 提 供 各 校 教 务 部 门 的 有 关 证 明 ) ( 二 ) 对 于 本 科 毕 业 且 2005 年 内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的 教 师, 破 格 申 报 高 一 级 职 务 ( 副 教 授 教 授 ) 学 术 水 平 技 术 能 力 评 议, 其 任 职 年 限 可 放 宽 为 五 年 破 格 申 报 学 术 水 平 技 术 能 力 评 议 的 入 围 条 件, 按 12
上 述 规 定 执 行 ( 三 ) 未 达 到 上 述 破 格 任 职 年 限 的 教 师, 但 已 超 过 规 定 任 职 年 限 40%, 须 按 上 述 同 类 破 格 条 件 高 一 个 定 量 定 级 标 准 执 行 ( 如 二 等 奖 提 高 为 一 等 奖 省 ( 部 委 直 辖 市 ) 级 提 高 为 国 家 级 两 项 提 高 为 三 项 主 要 完 成 人 提 高 为 第 一 完 成 人 等 ) ( 四 ) 对 于 在 学 术 技 术 领 域 做 出 特 别 贡 献 的 教 师, 由 学 校 提 出 评 议 专 题 报 告, 并 经 高 职 高 专 联 合 评 议 领 导 小 组 审 议 认 可, 可 不 受 以 上 各 款 中 的 定 量 定 级 条 件 的 限 制 本 条 款 所 谓 特 别 贡 献 主 要 是 指 学 术 技 术 成 果 ( 论 文 专 著 发 明 专 利 等 ) 经 国 家 级 鉴 定 机 构 认 定 处 于 国 际 领 先 水 平, 并 取 得 重 大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或 作 为 第 一 完 成 人 获 得 国 家 级 ( 自 然 科 学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发 明 奖 ) 一 等 奖 者 五 符 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贯 彻 上 海 市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和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办 法 的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规 定 的 学 历 学 位 条 件, 其 中 具 有 学 士 学 位 或 本 科 毕 业 学 历 的 教 师, 同 时 或 先 后 担 任 副 教 授 职 务 与 相 关 学 科 专 业 的 高 级 工 程 师 职 务 ( 高 级 经 济 师 高 级 统 计 师 高 级 会 计 师 等 其 他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并 在 上 述 相 关 职 务 岗 位 履 职 满 8 年, 可 按 本 意 见 第 一 二 条 款 申 报 教 授 职 务 学 术 水 平 技 术 能 力 的 评 议 具 有 学 士 学 位 或 本 科 毕 业 学 历 的 教 师, 同 时 或 先 后 担 任 讲 师 职 务 与 相 关 学 科 专 业 的 工 程 师 职 务 ( 经 济 师 统 计 师 会 计 师 等 其 他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并 在 上 述 相 关 职 务 岗 位 履 职 满 6 年, 可 按 本 意 见 第 一 二 条 款 申 报 副 教 授 职 务 学 术 水 平 技 术 能 力 的 评 议 六 本 意 见 适 用 于 上 海 市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成 人 高 校 13
七 本 意 见 由 上 海 市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联 合 评 议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解 释 八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人 员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人 员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人 员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等 高 级 职 务 系 列 参 照 上 述 要 求 执 行 九 本 意 见 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人 事 处 核 备 2003 年 9 月 25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