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Similar documents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中 国 软 科 学 年 第 期!!!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I

随着执业中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本着为我校中医学专业认证服务的目的,本文通过对我校中医类毕业生参加2012年和2013年的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及通过率、掌握率进行分析,并与全国的平均水平进行差异比较分析,以此了解我校执业中医师考试的现状,进而反映我校中医类课程总体教学水平,发现考核知识模块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反馈给相关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以此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untitled

课程类 别

附件1: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4D F736F F 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编号:

一、资质申请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GONGZUO JUJIAO 宝 山 区 领 军 人 才 名 单 宝 山 区 第 七 批 拔 尖 人 才 名 单 2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B8BDBCFE31A3BABAD3B1B1CAA6B7B6B4F3D1A7B8DFB2E3B4CEC8CBB2C5D5D0C6B8BCC6BBAE2E786C73>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4D F736F F D20C6F3D2B5C5E0D1B5CAA6B9FABCD2D6B0D2B5B1EAD7BC2E646F63>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Microsoft Word - 党发[2007]37号.doc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中 日 信 息 化 的 比 较 与 合 作 一 中 日 信 息 化 的 规 模 比 较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二 工 资 制 度 与 教 师 道 德 风 险 行 为

本 期 目 录 1. 一 图 看 懂 : 湖 南 大 学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习 近 平 : 要 整 顿 不 合 格 基 层 党 组 织 平 语 近 人 习 近 平 谈 党 章 党 规 习 近 平 为 何 要 求 在 两 学 一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抗 战 时 期 国 立 中 学 的 创 办 及 其 意 义!!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教育厅政策文件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4D F736F F D20CAAEC8FDCEE5B9E6BBAED7EED6D5B8E5352E33312E646F63>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姓名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第 期 王 日 根 徐 士 林 与 清 初 福 建 汀 漳 道 的 社 会 治 理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鄂考院﹝2016﹞2号

国家职业标准:网络课件设计师

<4D F736F F D20D0A3D1D0D7D65B DC4EA313037BAC5B9D8D3DAD3A1B7A2D6D0BFC6B4F3D1D0BEBFC9FAC5E0D1F8B7BDB0B8D7DCD4F B0E6B5C4CDA8D6AA2E646F6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Transcription:

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展望 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展望 冀祥德 摘 要: 中国法学教育由中国高等法学教育 法律职业教育 普法教育 组成, 形成了具有较大规模 结构相对合理 教育质量逐步提高的法学教育 制度 但是, 中国法学教育也存在一些问题, 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对 中国法学教育的定位予以重新思考, 调整和完善中国法学教育在教育模式 教育机构 教育层次 教育方式 教育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 中国 法治正在从以立法为中心向以司法为中心转变, 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必将呈 现出这一特点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法律职业教育 普法教育 一 中国法学教育现状 2008 年是中国改革开放 30 周年,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成功推进, 中国法学教 育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初步形成, 与美国法学教育模 式和德国法学教育模式呈现出三足鼎立之势 ( 一)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高等法学教育 中国法学教育由中国高等法学教育 中国法律职业教育 普法教育组成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法学教育全面恢复和快速发展时期 (1978 ~ 1987) 在这个阶段, 法学专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恢复招生, 一批有志 于法律工作的青年进入学校接受法学教育 此阶段的法学教育主要呈现以下特 冀祥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331

法 治 蓝 皮 书 点 第 一, 规 范 法 学 教 育 课 程 设 置, 淡 化 过 浓 的 政 治 色 彩 第 二, 多 层 次 培 养 法 律 人 才 教 育 部 司 法 部 先 后 提 出 了 全 日 制 教 育 和 业 余 教 育 并 举 除 了 继 续 巩 固 提 高 和 发 展 大 学 本 科 外, 应 大 力 发 展 大 专 中 专 这 两 个 层 次 和 大 力 培 训 在 职 干 部 大 力 发 展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函 授 大 学 自 学 考 试 等 多 种 形 式 办 法 律 专 业 的 法 学 教 育 第 三, 开 始 培 养 法 学 研 究 生 1978 年, 第 一 批 法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1984 年, 第 一 批 法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第 四, 编 写 法 学 专 业 教 材 二 是 法 学 教 育 规 范 化 建 设 时 期 (1988 ~ 1997) 1997 年, 党 的 十 五 大 确 定 实 施 依 法 治 国 基 本 方 略 法 学 院 系 开 始 学 科 规 范 改 革, 法 学 院 系 数 量 在 继 续 增 加 的 同 时, 开 始 注 意 法 学 教 育 的 质 量 三 是 法 学 教 育 规 模 化 发 展 与 调 整 时 期 (1998 年 至 今 ) 截 至 2008 年 11 月, 全 国 共 设 立 法 学 院 系 634 所,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增 长 了 105. 67 倍 ; 法 学 本 科 在 校 生 30 万 人 左 右, 法 律 专 科 在 校 生 达 22 万 多 人,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增 长 了 200 多 倍 ; 在 校 法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达 6 万 多 人,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增 长 了 260 多 倍 ; 在 校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生 3 万 人 左 右, 较 10 年 前 增 长 了 4 倍 左 右 ; 法 律 硕 士 培 养 单 位 增 至 79 所, 比 1996 年 试 办 时 增 长 了 9. 88 倍 ; 1983 年, 中 国 法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开 始 招 生 时 只 录 取 了 1 人 至 1998 年, 在 校 法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达 1340 人 至 2002 年, 在 校 法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达 4157 人 2008 年, 中 国 法 学 博 士 毕 业 生 人 数 1700 余 人, 法 学 博 士 招 生 人 数 2500 余 人, 法 学 博 士 在 校 学 生 人 数 8500 余 人 ; 法 学 教 师 已 达 55000 余 人,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增 长 了 近 10 倍 法 官 职 业 教 育 检 察 官 职 业 教 育 警 官 职 业 教 育 与 律 师 及 公 证 员 职 业 教 育, 共 同 构 成 中 国 特 色 法 律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的 基 本 内 容 中 国 法 官 职 业 教 育 已 经 实 现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自 1997 年 国 家 法 官 学 院 成 立 以 来, 培 训 了 大 量 的 高 级 法 官, 同 时 也 承 担 了 大 学 本 科 及 专 科 学 历 教 育 法 官 培 训 主 要 包 括 拟 任 高 中 级 法 院 院 长 副 院 长 的 任 职 资 格 培 训, 全 国 各 级 法 院 高 级 法 官 的 续 职 资 格 培 训, 晋 升 高 级 法 官 的 晋 职 资 格 培 训 和 预 备 法 官 的 岗 前 培 训 此 外, 经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批 准, 国 家 法 官 学 院 先 后 在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内 蒙 古 四 川 山 东 黑 龙 江 河 南 甘 肃 广 东 广 西 江 苏 等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设 立 了 国 家 法 官 学 院 分 院, 组 织 对 地 方 各 级 法 院 法 官 的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据 不 完 全 统 计, 截 至 2007 年 8 月, 国 家 法 官 学 院 共 举 办 各 类 培 训 班 230 余 期, 培 训 各 级 法 院 院 长 审 判 骨 干 和 司 法 政 务 人 员 近 3 万 人 次 ; 省 级 法 官 培 训 机 构 共 举 办 各 类 培 训 班 2000 余 期, 培 训 法 官 和 其 他 法 院 工 作 人 员 50 余 万 人 次 2008 年, 国 家 法 官 学 院 建 立 332

法 学 教 育 的 现 状 及 展 望 了 中 国 法 官 培 训 网, 新 增 加 了 法 官 网 络 教 学 培 训 形 式, 标 志 着 中 国 法 官 职 业 教 育 迈 上 一 个 新 的 台 阶 中 国 检 察 官 的 职 业 教 育 机 制 日 益 完 善, 已 经 初 步 形 成 了 自 己 的 特 色 一 是 建 立 了 多 层 次 的 培 训 机 构 1998 年,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成 立 了 国 家 检 察 官 学 院, 逐 步 在 省 级 检 察 院 设 立 了 国 家 检 察 官 学 院 分 院 及 检 察 官 培 训 学 院, 完 善 了 检 察 官 职 业 教 育 机 构 二 是 对 检 察 官 进 行 了 多 渠 道 多 层 次 多 种 形 式 的 培 训 三 是 对 检 察 官 的 培 训 已 纳 入 法 制 轨 道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制 定 的 2001 ~ 2005 年 全 国 检 察 干 部 教 育 培 训 规 划 2006 ~ 2010 年 全 国 检 察 干 部 教 育 培 训 规 划, 使 检 察 官 职 业 教 育 步 入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2007 年,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颁 发 的 检 察 官 培 训 条 例, 对 检 察 官 培 训 的 组 织 教 学 师 资 教 材 等 都 作 了 比 系 统 而 详 细 的 规 定, 为 检 察 官 的 职 业 教 育 和 培 训 提 供 了 更 为 可 靠 的 制 度 保 障 和 更 为 科 学 的 指 导 律 师 与 公 证 员 职 业 教 育 逐 步 发 展 与 法 官 检 察 官 30 年 来 的 职 业 教 育 已 经 自 成 体 系 或 者 日 益 完 善 相 比 较, 中 国 律 师 公 证 员 的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则 相 对 滞 后, 尚 处 于 逐 步 发 展 时 期 律 师 法 规 定 对 律 师 的 职 业 教 育 分 为 对 实 习 律 师 的 培 训 和 对 执 业 律 师 的 培 训 两 部 分 前 者 是 律 师 正 式 任 职 之 前 的 职 业 培 训, 后 者 则 是 律 师 的 终 身 职 业 培 训 1997 年 司 法 部 颁 布 的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律 师 培 训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执 业 律 师 的 培 训 作 出 了 具 体 规 定 但 是, 律 师 培 训 也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其 一, 该 通 知 只 是 规 定 了 律 师 培 训 的 组 织 机 构, 没 有 规 定 律 师 培 训 的 机 构, 导 致 长 期 以 来 律 师 培 训 缺 乏 专 业 性, 影 响 培 训 的 质 量 其 二, 中 国 目 前 的 律 师 队 伍 水 平 参 差 不 齐, 地 区 差 别 更 是 明 显 按 照 教 育 规 律, 因 材 施 教 乃 是 教 育 效 率 和 合 理 性 的 基 本 要 求 不 分 对 象 不 顾 现 实, 一 律 同 样 的 学 时 同 样 的 内 容 同 样 的 培 训 方 式, 造 成 培 训 对 象 培 训 过 度 或 培 训 不 足, 不 符 合 教 育 学 基 本 规 律 除 此 之 外, 法 官 检 察 官 警 察 的 职 业 教 育 均 有 相 应 的 法 官 学 院 检 察 官 学 院 警 察 学 院 专 门 组 织 实 施, 律 师 的 职 业 教 育 则 无 相 应 的 律 师 学 院 等 相 应 机 构 担 当 虽 然 律 师 法 及 有 关 规 章 规 定 由 律 师 协 会 负 责 对 律 师 的 职 业 教 育, 但 是, 实 事 求 是 地 说, 中 国 当 前 的 律 师 协 会 尚 不 能 承 担 起 此 重 任 中 国 公 证 员 的 职 业 教 育 与 律 师 的 职 业 教 育 大 同 小 异, 也 处 在 一 个 逐 步 发 展 时 期, 故 不 再 赘 述 普 法 教 育 是 指 负 有 普 法 教 育 责 任 的 组 织 对 中 国 一 切 有 接 受 教 育 能 力 的 公 民 实 333

法 治 蓝 皮 书 施 的, 旨 在 普 及 法 律 知 识 传 播 法 治 理 念 树 立 法 治 信 仰 的 教 育 这 种 教 育 不 论 教 育 对 象 目 的 内 容 上, 都 与 高 等 院 校 法 学 教 育 法 律 职 业 教 育 有 所 不 同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中 国 进 行 了 5 次 普 法 教 育, 宣 传 了 执 政 党 的 民 主 法 制 建 设 方 针 与 思 想 依 法 治 国 的 基 本 方 略, 初 步 实 现 了 三 个 历 史 性 转 变 : 从 对 一 切 有 能 力 接 受 教 育 公 民 的 启 蒙 教 育 到 以 提 高 领 导 干 部 依 法 决 策 依 法 管 理 能 力 为 重 点 的 全 民 法 律 意 识 的 转 变 ; 由 单 一 普 及 法 律 条 文 向 全 方 位 推 进 依 法 治 理 的 转 变 ;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由 虚 变 实, 由 弱 变 强, 向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法 制 化 的 转 变 二 中 国 法 学 教 育 的 现 实 反 思 1. 管 理 模 式 相 对 滞 后, 调 控 机 制 存 在 不 足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随 着 高 等 教 育 体 制 改 革 的 开 展 和 推 进, 政 府 的 教 育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和 方 式 发 生 较 大 转 变, 学 校 的 教 育 自 主 权 不 断 扩 大 但 是, 整 个 体 制 并 未 完 全 摆 脱 计 划 经 济 条 件 下 形 成 的 集 权 型 高 等 教 育 管 理 模 式, 而 高 等 教 育 的 某 些 方 面 又 出 现 了 失 范 无 序 乃 至 混 乱 的 现 象 这 种 矛 盾 现 象 在 法 学 教 育 中 表 现 得 尤 为 明 显 国 家 和 省 区 两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通 过 控 制 学 校 的 校 级 官 员 任 命 人 员 编 制 招 生 人 数 教 育 经 费 等 重 大 事 务, 对 学 校 的 法 学 教 育 行 使 着 直 接 的 控 制 权, 学 校 在 很 多 方 面 只 是 主 管 部 门 履 行 教 育 职 能 的 一 种 方 式, 难 以 自 主 发 展 这 种 滞 后 的 管 理 模 式, 已 经 不 能 满 足 法 学 教 育 发 展 的 需 要 同 时, 中 国 的 法 学 教 育 虽 然 经 过 了 30 年 的 繁 荣 发 展, 但 是, 至 今 没 有 制 定 出 统 一 的 法 学 教 育 准 入 制 度, 既 缺 乏 规 范 的 准 入 条 件, 也 没 有 制 度 化 的 退 出 机 制, 更 缺 乏 完 善 的 监 督 管 理 机 制 对 此, 虽 然 教 育 部 于 2001 年 设 立 的 法 学 学 科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发 挥 了 一 定 的 作 用, 但 是, 该 委 员 会 既 没 有 法 学 教 育 工 作 运 行 的 长 效 机 制, 也 没 有 硬 性 的 职 权 规 定, 难 以 对 法 学 教 育 的 种 种 问 题 予 以 系 统 长 久 且 有 针 对 性 的 思 考 和 谋 划 因 此, 法 学 教 育 目 前 亟 须 建 立 一 套 规 范 科 学 的 调 解 控 制 机 制 2. 法 学 教 育 市 场 化 明 显, 经 济 利 益 驱 动 过 大 改 革 开 放 给 法 学 教 育 的 发 展 带 来 了 难 得 的 机 遇 国 家 需 要 在 较 短 的 时 间 内 培 养 一 大 批 法 律 人 才 充 实 法 官 检 察 官 律 师 和 司 法 行 政 队 伍, 也 需 要 一 大 批 从 事 立 法 行 政 执 法 以 及 管 理 社 会 和 国 家 的 法 律 专 业 人 才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多 种 形 式 的 法 学 教 育 蓬 勃 发 展 近 年 来, 法 学 教 育 的 经 济 导 向 更 趋 明 显, 各 院 校 纷 纷 设 置 334

法 学 教 育 的 现 状 及 展 望 法 学 院 系, 造 成 了 法 学 教 育 培 养 层 次 的 混 乱 生 源 水 平 降 低 师 资 力 量 薄 弱 等 恶 果 不 同 质 的 教 育 授 予 同 样 的 学 位, 不 同 成 本 却 获 得 相 同 的 收 益, 同 样 学 位 不 同 的 含 金 量, 出 现 了 经 济 学 上 所 称 的 选 劣 不 选 优 的 逆 向 选 择 现 象 法 学 院 系 30 年 增 长 了 100 多 倍, 办 学 动 力 相 当 程 度 上 系 来 自 利 益 的 驱 动 3. 法 学 教 育 层 次 形 式 和 机 构 过 于 繁 多 杂 乱 20 世 纪 80 年 代 以 前, 中 国 的 法 学 教 育 一 直 集 中 于 高 校 的 法 学 院 系, 教 育 层 次 也 以 本 科 教 育 为 主 20 世 纪 80 年 代 以 后, 各 种 形 式 的 法 学 教 育 纷 纷 出 现, 呈 现 出 层 次 多 样 化 趋 势, 从 中 专 大 专 本 科 ( 学 士 ) 到 硕 士 博 士, 共 存 在 5 个 层 次 其 中, 中 专 教 育 主 要 集 中 在 各 省 所 办 的 司 法 学 校 ; 大 专 的 教 育 方 式 最 为 多 样, 包 括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教 育 全 日 制 短 期 职 业 大 学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附 设 夜 大 学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附 设 函 授 部 或 独 立 函 授 学 院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职 工 业 余 大 学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和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等 ; 本 科 的 学 士 教 育 主 要 由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承 担, 以 本 科 为 主, 还 有 第 二 学 位 制 和 辅 修 制 ; 研 究 生 教 育 中, 既 有 硕 士, 又 有 博 士, 既 有 法 学 硕 士, 又 有 法 律 硕 士, 法 学 硕 士 和 法 律 硕 士 又 均 有 单 证 ( 有 学 位 ) 和 双 证 ( 有 学 历 也 有 学 位 ) 之 分 由 于 法 学 院 系 设 置 过 于 行 政 化, 准 入 条 件 过 低, 法 学 院 系 林 立 但 鱼 目 混 杂 成 为 法 学 教 育 机 构 设 置 之 诟 病 中 国 法 学 教 育 的 层 次 形 式 和 机 构 之 多 之 乱 为 世 界 罕 见, 其 产 生 的 负 面 影 响 已 成 为 法 律 职 业 人 士 以 及 有 志 于 从 事 法 律 职 业 人 士 的 切 肤 之 痛 一 些 院 校 在 缺 乏 最 起 码 的 师 资 力 量 和 教 学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也 开 办 法 学 院 系 或 者 法 律 专 业, 严 重 影 响 了 法 律 人 才 的 培 养 质 量 师 生 比 例 严 重 失 衡, 图 书 资 料 严 重 不 足, 学 生 学 习 生 活 环 境 恶 劣, 校 园 人 满 为 患, 学 校 的 办 学 质 量 明 显 滑 坡, 法 学 教 育 的 规 模 和 质 量 之 间 的 矛 盾 日 益 突 出 对 接 受 法 学 教 育 的 个 体 而 言, 入 学 标 准 学 制 学 历 和 学 位 的 多 元 化, 一 方 面 增 加 了 证 明 个 体 教 育 背 景 的 难 度, 另 一 方 面 又 降 低 了 证 明 文 件 的 可 信 性 4. 法 学 教 师 素 质 参 差 不 齐, 人 才 流 动 失 范 中 国 法 学 研 究 和 法 治 建 设 的 实 践 刚 刚 起 步 不 久, 总 体 上 的 知 识 积 累 相 对 有 限 这 是 造 成 法 学 教 师 在 知 识 水 平 上 存 在 缺 陷 的 最 为 现 实 的 原 因 与 中 国 法 学 整 体 知 识 积 累 较 为 贫 乏 的 现 象 相 映 成 趣 的, 则 是 中 国 法 学 领 域 内 部 却 存 在 着 相 当 精 细 的 学 科 划 分 过 于 精 细 的 学 科 划 分 为 法 学 教 师 教 学 和 科 研 水 平 的 提 高 制 造 了 障 碍 每 一 名 法 学 教 师 和 科 研 人 员 大 多 都 属 于 某 一 固 定 的 专 业, 终 生 从 事 该 专 335

法 治 蓝 皮 书 业 的 教 学 和 研 究, 而 不 涉 足 其 他 专 业 这 一 局 面 在 中 国 法 学 教 育 恢 复 初 期, 有 利 于 尽 快 搭 建 法 学 的 学 科 体 系, 但 是 此 种 模 式 又 很 快 成 为 制 约 中 国 法 学 发 展 壮 大 的 一 大 瓶 颈 同 时, 各 法 律 院 系 的 教 师 绝 大 多 数 以 理 论 知 识 见 长, 对 法 律 的 实 际 运 行 所 知 甚 少, 或 者 偏 重 于 抽 象 性 的 理 论, 而 不 注 重 具 体 的 操 作, 或 者 偏 重 于 国 外 的 法 律 原 理 和 制 度, 而 不 了 解 中 国 自 身 的 问 题 随 着 实 践 性 教 学 和 职 业 教 育 需 求 的 日 渐 增 加, 法 学 教 师 在 知 识 结 构 上 的 上 述 弊 端, 越 来 越 多 地 被 暴 露 出 来 与 此 同 时, 市 场 化 背 景 下 法 学 师 资 的 流 动 成 为 中 国 法 学 教 育 的 一 大 看 点 目 前 各 高 校 与 科 研 机 构 法 律 院 系 相 互 之 间 教 师 的 流 动, 大 体 上 是 一 种 以 博 士 点 硕 士 点 的 申 请 为 最 终 目 的, 以 经 济 待 遇 为 基 本 手 段, 以 知 名 教 授 为 主 体 的 流 动 形 式 此 种 模 式 在 制 造 学 术 和 教 育 泡 沫 方 面 的 功 能, 似 乎 要 远 远 大 过 对 办 学 质 量 的 实 质 性 促 进 它 的 直 接 后 果 是 大 多 数 法 律 院 系 的 教 师 队 伍 结 构 严 重 不 合 理 在 人 才 竞 争 过 程 中 居 于 劣 势 的 大 多 数 院 系, 为 满 足 基 本 教 学 工 作 的 需 要, 不 得 不 大 量 使 用 缺 乏 教 学 经 验 的 青 年 教 师, 合 理 的 教 师 队 伍 梯 队 难 以 形 成 同 时, 由 于 青 年 教 师 在 走 上 教 学 工 作 岗 位 伊 始 便 要 承 担 繁 重 的 教 学 工 作, 使 得 他 们 在 最 初 的 几 年 当 中 疲 于 应 付 超 负 荷 的 工 作, 这 种 过 重 的 教 学 负 担, 使 得 青 年 教 师 在 教 学 和 科 研 能 力 方 面 很 难 取 得 真 正 实 质 性 的 提 高 更 为 严 重 的 是, 在 现 行 的 教 育 管 理 和 评 价 机 制 之 下, 青 年 教 师 的 繁 重 劳 动 很 难 换 来 真 正 的 回 报 在 青 年 教 师 感 到 自 己 的 付 出 与 收 获 严 重 不 成 比 例 的 情 况 下, 便 难 免 转 而 谋 求 其 他 出 路, 从 而 造 成 法 学 师 资 的 绝 对 流 失 5. 法 科 学 生 性 价 比 回 落, 法 学 教 育 质 量 亟 待 调 控 伴 随 着 法 学 教 育 规 模 的 空 前 扩 张, 各 种 各 样 的 法 学 院 系 越 来 越 多, 法 学 毕 业 生 数 量 迅 速 增 加 的 同 时, 人 们 对 法 学 学 科 毕 业 生 的 质 量 产 生 了 越 来 越 多 的 怀 疑 和 批 评 学 法 之 人 如 过 江 之 鲫, 法 律 文 凭 贱 如 粪 土, 法 学 学 科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越 来 越 难 据 调 查 统 计, 2007 年 法 学 学 科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率 竟 列 文 科 毕 业 生 倒 数 第 一 法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性 价 比 回 落 就 业 率 低 已 经 成 为 一 个 不 容 置 疑 的 事 实 一 方 面, 法 学 毕 业 生 供 求 关 系 严 重 失 衡, 就 业 形 势 日 益 严 峻 ; 另 一 方 面, 法 学 教 育 的 质 量 良 莠 不 齐, 令 人 堪 忧 就 教 育 规 律 而 言, 教 育 的 发 展 应 当 与 质 量 的 提 高 相 辅 相 成, 至 少 应 当 以 质 量 保 障 为 发 展 的 前 提 条 件 与 在 校 法 学 学 生 数 量 剧 增 和 法 学 教 学 资 源 短 缺 并 存 的 是, 法 学 教 育 的 质 量 也 引 起 了 人 们 的 普 遍 忧 虑 而 在 中 国, 对 高 等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336

法 学 教 育 的 现 状 及 展 望 的 监 控 从 认 识 到 实 施 都 起 步 较 晚, 尚 未 形 成 完 整 成 熟 的 体 系, 高 等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多 体 现 为 政 府 教 育 部 门 组 织 的 随 机 性 教 学 检 查, 这 种 通 过 外 界 的 压 力 来 推 动 教 学 质 量 提 高 的 方 式, 昭 示 出 高 校 教 学 质 量 缺 乏 内 在 的 自 我 约 束 机 制 和 完 整 的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的 内 部 保 证 体 系 就 中 国 高 等 学 校 的 法 学 教 育 而 言, 从 重 数 量 的 发 展 转 向 以 质 量 为 核 心 的 发 展, 是 走 内 涵 发 展 道 路 培 养 社 会 需 要 的 多 层 次 和 高 素 质 的 法 律 人 才 的 必 由 之 路 三 中 国 法 学 教 育 的 展 望 中 国 的 法 学 教 育 是 与 法 治 建 设 的 发 展 历 程 一 致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60 年 来, 法 治 建 设 主 要 经 历 了 两 个 重 要 的 阶 段 : 一 是 1949 ~ 1978 年 近 30 年 的 政 策 中 心 时 代, 国 家 事 务 的 管 理 与 社 会 纠 纷 的 处 理 主 要 依 据 国 家 和 执 政 党 的 政 策 在 这 种 背 景 下, 法 学 教 育 一 方 面 致 力 于 政 策 的 制 定 与 实 施, 另 一 方 面 围 绕 政 策 的 理 解 与 宣 传 二 是 1978 年 至 今 30 年 的 立 法 中 心 时 代 随 着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基 本 形 成, 国 家 经 济 政 治 文 化 社 会 生 活 的 各 个 方 面 基 本 实 现 了 有 法 可 依 法 学 教 育 从 知 识 型 逐 步 演 变 为 职 业 型 中 国 法 学 教 育 经 过 改 革 开 放 30 年 的 发 展, 已 经 处 在 一 个 新 的 十 字 路 口 上, 一 方 面, 法 学 教 育 表 现 出 空 前 繁 荣 欣 欣 向 荣 的 大 好 形 势 ; 另 一 方 面, 它 的 背 后 也 隐 藏 着 一 些 深 层 次 的 矛 盾 这 些 矛 盾, 有 些 已 充 分 暴 露, 有 些 矛 盾 仍 在 形 成 之 中, 1 现 在 到 了 不 得 不 进 行 选 择 的 时 候 了 改 革 开 放 30 年 的 实 践 证 明, 法 学 兴 则 法 治 兴, 法 治 兴 则 国 运 兴, 国 运 兴 则 法 学 更 兴 未 来 的 中 国 法 学 教 育 中, 应 当 着 力 重 新 调 整 中 国 法 学 教 育 的 功 能 定 位 ; 着 力 树 立 政 府 法 学 教 育 机 构 社 会 全 面 参 与 的 法 学 教 育 质 量 观 ; 着 力 分 层 次 设 置 法 学 院 系 与 评 估 考 核 ; 着 力 优 化 调 整 法 学 学 历 教 育 层 次 ; 着 力 重 组 法 学 教 师 队 伍 结 构 与 改 良 法 学 教 育 方 法 ; 着 力 构 建 法 学 教 育 司 法 考 试 与 法 律 职 业 的 良 性 互 动 ; 着 力 开 展 以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和 公 民 意 识 为 核 心 的 法 学 教 育 法 治 时 代 呼 唤 中 国 法 学 的 繁 荣 发 展, 要 求 法 学 研 究 的 深 化 和 提 高, 推 动 法 学 1 徐 显 明 : 在 强 化 专 业 学 科 建 设, 提 高 法 学 教 育 质 量 研 讨 会 闭 幕 式 上 的 讲 话, 中 国 法 学 教 育 研 究 2006 年 第 3 辑,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出 版 社, 2006, 第 3 页 337

法 治 蓝 皮 书 教 育 的 改 革 创 新, 引 领 法 学 法 律 人 才 的 优 胜 劣 汰 法 治 时 代 是 改 革 创 新 和 发 展 的 时 代, 是 不 进 则 退 充 满 竞 争 的 时 代 从 该 种 意 义 上 讲, 中 国 的 法 学 教 育, 不 仅 要 对 现 实 负 责, 还 要 对 未 来 负 责 ; 不 仅 要 对 中 国 负 责, 还 要 对 世 界 负 责 Actuality and Prospect of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Abstract: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which comprises of higher legal education, professional legal education and popularization of elementary legal knowledge, has developed into a relatively large-scale legal education system with a fairly rational structure and gradually improving quality of education. Nevertheless, some problems still exist in this system and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take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as guidance to reflect upon the current status of the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and to adjust and improve legal education in terms of the mode, institutions, level, and quality of education. Currently, the emphasis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is shifting from legislation to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will inevitably reflect this tendency. Key Word: legal education; legal professional education; popularization of elementary legal knowledge 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