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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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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環 境 分 析 第 一 節 相 關 計 畫 與 法 令 本 計 畫 考 量 本 計 畫 區 未 來 發 展 的 完 整 性, 彙 整 了 周 邊 的 相 關 計 畫 以 強 化 各 計 畫 間 的 串 連 與 競 合 關 係 ; 以 及 未 來 在 執 行 上 可 能 涉 及 的 相 關 法 令, 就 相 關 的 法 令 進 行 分 析, 以 避 免 未 來 在 執 行 上 窒 礙 難 行 一 相 關 計 畫 分 析 表 2-1 本 計 畫 未 來 開 發 係 以 冷 泉 為 主 軸 結 合 周 邊 之 空 間 進 行 規 劃, 其 在 性 質 上 屬 觀 光 遊 憩 類 型, 因 此, 在 相 關 計 畫 部 分 以 溫 泉 相 關 計 畫 交 通 建 設 環 境 改 造 與 觀 光 亮 點 的 創 造 為 主, 以 強 化 與 本 區 的 聯 結 與 整 合 為 完 整 的 觀 光 系 統, 其 相 關 計 畫 的 彙 整 如 表 所 示 相 關 計 畫 彙 整 表 相 關 計 畫 內 容 摘 要 本 計 畫 關 聯 性 或 借 鏡 台 灣 地 區 實 質 建 設 之 最 高 指 導 發 展 計 畫, 其 指 示 未 來 觀 光 遊 憩 資 源 開 發 之 發 展 方 向 為 : 1. 國 際 觀 光 與 國 民 旅 遊 之 發 展 並 重 為 本 計 畫 之 上 位 計 畫, 台 灣 地 區 綜 2. 資 源 開 發 與 保 育 並 重 資 源 開 發 須 保 持 資 源 原 有 之 特 色 訂 定 觀 光 遊 憩 資 源 開 發 合 開 發 計 畫 3. 加 強 觀 光 遊 憩 據 點 交 通 及 公 共 設 施 之 規 劃 建 設 時 需 注 意 之 事 項 4. 建 設 具 特 殊 性 之 觀 光 遊 憩 設 施 5. 推 廣 動 態 之 觀 光 活 動 以 促 進 觀 光 事 業 之 發 展 台 灣 北 部 區 域 計 畫 宜 蘭 縣 總 體 規 劃 台 灣 北 部 區 域 計 畫 之 範 圍 包 含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基 隆 市 新 竹 市 新 竹 縣 桃 園 縣 宜 蘭 縣 等 七 個 縣 市 而 其 對 於 宜 縣 之 觀 光 遊 憩 系 統 之 方 向 如 下 : 1. 加 強 各 遊 憩 據 點 之 間 的 聯 繫 2. 維 持 遊 憩 資 源 之 自 然 風 貌 以 及 資 源 保 育 生 態 之 維 護 3. 避 免 人 工 設 施 破 壞 並 強 調 文 化 資 源 之 特 色 4. 歷 史 古 蹟 應 著 重 保 存 維 護 宜 蘭 縣 總 體 規 劃 方 案 以 2015 2035 及 X 年 為 目 標 年, 擬 定 宜 蘭 縣 短 中 長 期 之 發 展 藍 圖, 其 規 劃 目 標 與 未 來 展 望 為 : 1. 滿 足 縣 民 需 求, 提 供 適 當 土 地 供 全 縣 住 行 工 商 及 公 共 設 施 配 套 的 需 要 2. 促 進 經 濟 增 長, 利 用 宜 蘭 既 有 優 勢, 策 劃 經 濟 發 展 導 向 為 : 高 經 濟 效 益 農 漁 業, 高 科 技 無 污 染 之 工 業 園 區, 大 專 院 校 設 置 與 觀 光 事 業 3. 尊 重 自 然 環 境 資 源, 以 生 態 環 境 人 文 保 育 為 規 劃 前 提 4. 高 效 率 運 作 而 自 給 自 足 的 縣 治 5. 提 高 環 境 素 質, 保 留 重 要 自 然 景 觀 歷 史 建 築 與 老 城 區 景 觀, 建 立 花 園 式 中 低 密 度 發 展 區, 控 制 水 陸 空 視 覺 品 質 6. 優 化 生 活 素 質, 發 揚 既 有 民 俗 活 動, 建 設 文 化 設 施, 深 植 全 民 文 化 涵 養 7. 建 立 富 有 現 代 氣 息 民 族 色 彩 與 地 方 特 徵 之 都 市 景 觀 為 本 計 畫 在 觀 光 遊 憩 系 統 訂 定 上 之 相 關 依 據 此 為 宜 蘭 縣 整 體 發 展 之 方 向, 做 為 未 來 規 劃 之 依 據 2-1

相 關 計 畫 內 容 摘 要 本 計 畫 關 聯 性 或 借 鏡 宜 蘭 縣 觀 光 發 展 整 體 計 畫 通 盤 檢 討 宜 蘭 縣 溫 泉 資 料 庫 建 置 與 溫 泉 區 管 理 綱 要 計 畫 東 部 永 續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省 道 台 9 線 蘇 花 公 路 改 善 計 畫 蘇 澳 冷 泉 區 細 部 規 劃 劃 定 蘇 澳 冷 泉 理 療 專 區 先 期 可 行 性 評 估 計 畫 在 此 計 畫 中 提 到 蘇 澳 區 帶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重 點 為 : 1. 蘇 澳 市 街 應 以 既 有 蘇 澳 冷 泉 蘇 澳 港 區 民 俗 活 動 為 基 礎, 發 展 商 港 漁 港 觀 光 活 動, 結 合 市 街 民 俗 活 動, 強 調 蘇 澳 特 有 之 港 澳 都 市 特 色 2. 以 海 上 活 動 串 連 區 帶 內 之 南 方 澳 東 澳 等 漁 港, 經 營 旅 遊 船 舶 對 航 其 他 區 帶 之 漁 港, 蘇 澳 港 長 期 應 增 設 觀 光 港 功 能, 納 入 國 際 旅 遊 港 航 線 3. 利 用 既 有 豐 富 之 海 岸 地 形, 適 當 發 展 武 荖 坑 與 東 澳 南 北 溪 之 溪 谷 山 野 活 動 而 蘇 澳 市 街 在 本 區 帶 旅 遊 發 展 架 構 之 空 間 層 級 定 位 為 服 務 中 心, 必 須 具 備 以 下 服 務 功 能 : 1. 交 通 : 觀 光 火 車 自 行 車 租 車 站 2. 資 訊 : 旅 遊 資 訊 中 心 3. 住 宿 : 觀 光 旅 館 一 般 旅 社 4. 餐 飲 : 高 級 餐 廳 一 般 餐 廳 地 方 小 吃 5. 購 物 : 漁 村 特 產 展 售 蘇 澳 特 產 紀 念 品 展 售 其 指 出 蘇 澳 市 街 旅 遊 活 動 主 題 有 二 : 1. 自 然 活 動 : 冷 泉 溪 遊 憩 七 星 嶺 229 高 地 遠 眺 2. 人 文 活 動 : 冷 泉 洗 浴 中 秋 夜 盪 鞦 韃 老 街 尋 訪 酬 神 廟 會 海 事 博 物 館 依 溫 泉 法 第 十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宜 蘭 縣 境 內 現 有 溫 泉 位 置 泉 質 泉 量 泉 溫 地 質 概 況 取 用 量 使 用 現 況 等, 建 立 溫 泉 資 源 基 本 資 料 庫 針 對 宜 蘭 縣 境 內 的 溫 泉 區 研 擬 管 理 計 畫, 其 內 容 包 括 開 發 的 優 先 順 序 期 程 與 配 套 計 畫 可 開 發 之 路 徑 等 東 部 永 續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之 願 景 目 標 為 善 用 東 部 優 勢 資 源, 追 求 經 濟 社 會 及 環 境 之 永 續 發 展, 其 計 畫 目 標 在 建 設 東 部 為 具 備 多 元 文 化 特 質 自 然 生 態 景 觀 優 質 生 活 環 境 與 國 際 級 觀 光 景 點 之 區 域 永 續 發 展 典 範 對 於 東 部 地 區 之 整 體 空 間 規 劃, 提 出 三 心 二 軸 雙 環 與 優 質 生 活 產 業 帶 二 大 發 展 模 式 主 要 實 施 路 段 為 台 9 線 蘇 澳 - 崇 德 段, 採 一 般 省 道 雙 車 道 標 準, 設 計 速 率 每 小 時 40~60 公 里, 而 蘇 澳 - 東 澳, 主 要 降 低 交 通 肇 事 頻 率 調 查 蘇 澳 冷 泉 及 周 邊 地 區 使 用 現 況, 檢 討 既 有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與 交 通 系 統, 研 究 課 題 與 對 策, 提 出 可 行 計 畫 方 案 與 冷 泉 區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擬 定 事 業 財 務 計 畫 並 協 助 後 續 事 務 推 動 辦 理 蘇 澳 冷 泉 理 療 專 區 先 期 可 行 性 評 估, 再 利 用 蘇 澳 冷 泉 資 源 開 發 觀 光 及 理 療 養 生 等 概 念 時, 並 作 為 後 續 都 市 計 畫 通 盤 檢 討 或 專 案 變 更 前 期 可 能 性 評 估 及 整 體 發 展 潛 力 評 估 規 劃 之 參 考 依 據 本 計 畫 針 對 本 案 基 地 位 置 蘇 澳 市 區 訂 定 了 其 在 旅 遊 服 務 上 需 具 備 之 功 能, 做 為 未 來 發 展 時 服 務 及 旅 遊 定 位 劃 定 之 考 量 為 本 案 溫 泉 管 制 開 發 的 上 位 計 畫, 其 相 關 的 使 用 與 限 制 須 依 循 本 計 畫, 本 區 的 發 展 主 要 係 定 位 為 度 假 消 費 型, 屬 第 一 優 先 開 發 未 來 東 部 的 開 發 朝 永 續 發 展 為 原 則, 避 免 過 去 西 部 漫 無 目 的 的 開 發 方 式, 以 維 護 臺 灣 唯 一 之 樂 土 將 降 低 前 往 本 基 地 的 安 全 性, 提 高 可 及 性 以 增 加 本 基 地 的 開 發 效 益 此 計 畫 的 規 劃 將 有 助 與 本 案 作 有 系 統 的 發 展, 提 供 不 同 主 題 的 遊 程, 增 加 本 區 的 開 發 效 益 本 計 畫 毗 鄰 計 畫 之 冷 泉 理 療 專 區, 未 來 可 整 合 整 體 發 展, 結 合 觀 光 理 療 及 養 生 概 念, 形 塑 大 蘇 澳 冷 泉 園 區 2-2

二 相 關 法 令 分 析 本 計 畫 就 未 來 開 發 可 能 遭 遇 用 地 變 更 溫 泉 的 管 制 經 營 管 理 與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等 相 關 法 令 進 行 分 析, 以 提 升 計 畫 之 可 行 性, 茲 列 舉 相 關 法 條 如 下 : 表 2-2 項 目 用 地 變 更 溫 泉 區 的 管 制 相 關 法 令 彙 整 表 法 令 摘 要 溫 泉 區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3 溫 泉 區 範 圍 內 涉 及 土 地 使 用 變 更 者, 應 依 區 域 計 畫 法 都 市 計 畫 法 或 國 家 公 園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所 定 程 序 變 更 使 用 分 區 及 用 地 都 市 計 畫 法 #26 都 市 計 畫 經 發 布 實 施 後, 不 得 隨 時 任 意 變 更 但 擬 定 計 畫 之 機 關 每 三 年 內 或 五 年 內 至 少 應 通 盤 檢 討 一 次, 依 據 發 展 情 況, 並 參 考 人 民 建 議 作 必 要 之 變 更 對 於 非 必 要 之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應 變 更 其 使 用 都 市 計 畫 法 #27 都 市 計 畫 經 發 布 實 施 後, 遇 有 左 列 情 事 之 一 時, 當 地 直 轄 市 縣 ( 市 )( 局 ) 政 府 或 鄉 鎮 縣 轄 市 公 所, 應 視 實 際 情 況 迅 行 變 更 : 一 因 戰 爭 地 震 水 災 風 災 火 災 或 其 他 重 大 事 變 遭 受 損 壞 時 二 為 避 免 重 大 災 害 之 發 生 時 三 為 適 應 國 防 或 經 濟 發 展 之 需 要 時 四 為 配 合 中 央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興 建 之 重 大 設 施 時 前 項 都 市 計 畫 之 變 更, 內 政 部 或 縣 ( 市 )( 局 ) 政 府 得 指 定 各 該 原 擬 定 之 機 關 限 期 為 之, 必 要 時, 並 得 逕 為 變 更 溫 泉 法 #5 溫 泉 取 供 事 業 開 發 溫 泉, 應 附 土 地 同 意 使 用 證 明, 並 擬 具 溫 泉 開 發 及 使 用 計 畫 書, 向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開 發 許 可 ;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開 發 溫 泉 使 用 者, 其 溫 泉 開 發 及 使 用 計 畫 書 得 以 溫 泉 使 用 現 況 報 告 書 替 代, 申 請 補 辦 開 發 許 可 ; 其 未 達 一 定 規 模 且 無 地 質 災 害 之 虞 者, 得 以 簡 易 溫 泉 開 發 許 可 申 請 書 替 代 溫 泉 使 用 現 況 報 告 書 前 項 溫 泉 開 發 及 使 用 計 畫 書 溫 泉 使 用 現 況 報 告 書, 應 經 水 利 技 師 及 應 用 地 質 技 師 簽 證 ; 其 開 發 需 開 鑿 溫 泉 井 者, 應 於 開 鑿 完 成 後, 檢 具 溫 度 量 測 溫 泉 成 分 水 利 技 師 及 應 用 地 質 技 師 簽 證 之 鑽 探 紀 錄 水 量 測 試 及 相 關 資 料, 送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於 國 家 公 園 風 景 特 定 區 國 有 林 區 森 林 遊 樂 區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或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各 該 管 機 關 亦 得 辦 理 溫 泉 取 供 事 業 溫 泉 區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5 溫 泉 區 內 溫 泉 設 施 規 劃 設 置 原 則 如 下 : 一 溫 泉 儲 存 塔 溫 泉 取 供 設 備 及 溫 泉 使 用 廢 水 處 理 等 設 施 應 在 不 妨 礙 溫 泉 產 業 發 展, 並 兼 顧 地 區 景 觀 之 原 則 下, 於 適 當 地 點 設 置 之 二 溫 泉 管 線 之 設 置, 應 就 溫 泉 使 用 人 口 土 地 利 用 交 通 景 觀 等 現 狀 及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按 使 用 需 求 情 形 適 當 配 置 之 溫 泉 區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須 使 用 公 有 土 地 者, 應 事 先 取 得 土 地 管 理 機 關 同 意 後 劃 設 之 溫 泉 區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6 溫 泉 區 建 築 物 及 相 關 設 施 之 建 築 基 地, 受 山 坡 地 坡 度 陡 峭 不 得 開 發 建 築 之 限 制 者,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應 考 量 溫 泉 區 發 展 特 性,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建 築 設 計 施 工 編 第 二 百 六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但 書 規 定, 另 定 規 定 審 查 溫 泉 區 建 築 物 及 相 關 設 施 之 建 築 基 地, 受 應 自 建 築 線 或 基 地 內 通 路 邊 退 縮 設 置 人 行 步 道 之 限 制 者,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應 考 量 溫 泉 區 特 殊 情 形,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建 築 設 計 施 工 編 第 二 百 六 十 三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就 退 縮 距 離 或 免 予 退 縮, 訂 定 認 定 原 則 審 查 前 二 項 規 定 之 審 查 方 式, 得 由 該 管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籌 組 審 查 小 組 或 聯 合 審 查 會 議 辦 理 之 對 本 計 畫 之 影 響 本 案 未 來 將 朝 冷 泉 區 的 開 發 為 主, 未 來 如 涉 及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的 調 整 與 變 更, 主 要 係 透 過 都 市 計 畫 法 的 規 定 辦 理, 主 要 可 透 過 個 案 變 更 與 通 盤 檢 討 的 方 式 辦 理 本 計 畫 未 來 在 規 劃 上, 必 須 提 出 相 關 的 開 發 申 請 書, 並 由 經 相 關 技 師 的 簽 證 ; 且 未 來 區 內 的 配 置 與 建 築 物 均 符 合 相 關 法 規 之 規 定 2-3

項 目 經 營 管 理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法 令 摘 要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3 本 法 所 稱 公 共 建 設, 指 下 列 供 公 眾 使 用 或 促 進 公 共 利 益 之 建 設 : 一 交 通 建 設 及 共 同 管 道 二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設 施 三 污 水 下 水 道 自 來 水 及 水 利 設 施 四 衛 生 醫 療 設 施 五 社 會 及 勞 工 福 利 設 施 六 文 教 設 施 七 觀 光 遊 憩 重 大 設 施 八 電 業 設 施 及 公 用 氣 體 燃 料 設 施 九 運 動 設 施 一 公 園 綠 地 設 施 一 一 重 大 工 業 商 業 及 科 技 設 施 一 二 新 市 鎮 開 發 一 三 農 業 設 施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8 本 法 所 稱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指 性 質 重 要 且 在 一 定 規 模 以 上 之 公 共 建 設 ; 其 範 圍, 由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內 政 部 財 政 部 及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民 間 機 構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之 方 式 如 下 : 一 由 民 間 機 構 投 資 興 建 並 為 營 運 ; 營 運 期 間 屆 滿 後, 移 轉 該 建 設 之 所 有 權 予 政 府 二 由 民 間 機 構 投 資 新 建 完 成 後, 政 府 無 償 取 得 所 有 權, 並 委 託 該 民 間 機 構 營 運 ; 營 運 期 間 屆 滿 後, 營 運 權 歸 還 政 府 三 由 民 間 機 構 投 資 新 建 完 成 後, 政 府 一 次 或 分 期 給 付 建 設 經 費 以 取 得 所 有 權, 並 委 託 該 民 間 機 構 營 運 ; 營 運 期 間 屆 滿 後, 營 運 權 歸 還 政 府 四 由 政 府 委 託 民 間 機 構, 或 由 民 間 機 構 向 政 府 租 賃 現 有 設 施, 予 以 擴 建 整 建 後 並 為 營 運 ; 營 運 期 間 屆 滿 後, 營 運 權 歸 還 政 府 五 由 政 府 投 資 新 建 完 成 後, 委 託 民 間 機 構 營 運 ; 營 運 期 間 屆 滿 後, 營 運 權 歸 還 政 府 六 為 配 合 國 家 政 策, 由 民 間 機 構 投 資 新 建, 擁 有 所 有 權, 並 自 為 營 運 或 委 託 第 三 人 營 運 七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方 式 前 項 各 款 之 營 運 期 間, 由 各 該 主 辦 機 關 於 核 定 之 計 畫 及 投 資 契 約 中 訂 定 之 其 屬 公 用 事 業 者, 不 受 民 營 公 用 事 業 監 督 條 例 第 十 九 條 之 限 制 ; 其 訂 有 租 賃 契 約 者, 不 受 民 法 第 四 百 四 十 九 條 土 地 法 第 二 十 五 條 及 國 有 財 產 法 第 二 十 八 條 之 限 制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法 #5 下 列 開 發 行 為 對 環 境 有 不 良 影 響 之 虞 者, 應 實 施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 一 工 廠 之 設 立 及 工 業 區 之 開 發 二 道 路 鐵 路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港 灣 及 機 場 之 開 發 三 土 石 採 取 及 探 礦 採 礦 四 蓄 水 供 水 防 洪 排 水 工 程 之 開 發 五 農 林 漁 牧 地 之 開 發 利 用 六 遊 樂 風 景 區 高 爾 夫 球 場 及 運 動 場 地 之 開 發 七 文 教 醫 療 建 設 之 開 發 八 新 市 區 建 設 及 高 樓 建 築 或 舊 市 區 更 新 九 環 境 保 護 工 程 之 興 建 十 核 能 及 其 他 能 源 之 開 發 及 放 射 性 核 廢 料 儲 存 或 處 理 場 所 之 興 建 十 一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者 對 本 計 畫 之 影 響 為 使 本 案 未 來 開 發 可 引 入 民 間 經 營 的 創 意 與 效 益, 透 過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的 方 式, 可 吸 引 民 間 共 同 參 與, 以 達 到 開 發 之 效 益 及 提 供 國 人 更 多 元 的 泡 湯 樂 趣 本 案 規 劃 後 可 能 涉 及 到 開 發 行 為, 未 來 需 具 體 提 出 相 關 之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的 申 請 2-4

項 目 水 土 保 持 法 令 摘 要 水 土 保 持 法 #8 下 列 地 區 之 治 理 或 經 營 使 用 行 為, 應 經 調 查 規 劃, 依 水 土 保 持 技 術 規 範 實 施 水 土 保 持 之 處 理 與 維 護 : 一 集 水 區 之 治 理 二 農 林 漁 牧 地 之 開 發 利 用 三 探 礦 採 礦 鑿 井 採 取 土 石 或 設 置 有 關 附 屬 設 施 四 修 建 鐵 路 公 路 其 他 道 路 或 溝 渠 等 五 於 山 坡 地 或 森 林 區 內 開 發 建 築 用 地, 或 設 置 公 園 墳 墓 遊 憩 用 地 運 動 場 地 或 軍 事 訓 練 場 堆 積 土 石 處 理 廢 棄 物 或 其 他 開 挖 整 地 六 防 止 海 岸 湖 泊 及 水 庫 沿 岸 或 水 道 兩 岸 之 侵 蝕 或 崩 塌 七 沙 漠 沙 灘 沙 丘 地 或 風 衝 地 帶 之 防 風 定 砂 及 災 害 防 護 八 都 市 計 畫 範 圍 內 保 護 區 之 治 理 九 其 他 因 土 地 開 發 利 用, 為 維 護 水 土 資 源 及 其 品 質, 或 防 治 災 害 需 實 施 之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與 維 護 水 土 保 持 法 #11 國 公 有 林 區 內 水 土 保 持 之 處 理 與 維 護, 由 森 林 經 營 管 理 機 關 策 劃 實 施 ; 私 有 林 區 內 水 土 保 持 之 處 理 與 維 護, 由 當 地 森 林 主 管 機 關 輔 導 其 水 土 保 持 義 務 人 實 施 之 對 本 計 畫 之 影 響 本 案 規 劃 後 可 能 涉 及 到 開 發 行 為, 未 來 需 具 體 評 估 有 關 水 土 保 持 相 關 事 項 2-5

第 二 節 地 理 自 然 環 境 一 地 貌 蘇 澳 位 屬 中 央 山 脈 之 北 端, 根 據 地 形 特 性 大 致 可 分 為 兩 部 份 :(1) 山 坡 地 地 形 區 ; 分 佈 於 本 計 畫 北 方 的 七 星 嶺 及 觀 光 休 閒 區 西 側 九 股 山 與 東 南 側 大 南 澳 山 等 一 帶 (2) 平 原 地 形 區 ; 主 要 為 七 星 嶺 西 側 武 荖 坑 溪 與 其 下 游 新 城 溪 之 河 谷 平 原 及 七 星 嶺 南 側 白 米 溪 下 游 之 河 谷 平 原 七 星 嶺 高 程 大 約 海 拔 200 公 尺, 九 股 山 高 程 約 300 公 尺, 大 南 澳 山 高 程 則 大 約 介 於 300~700 公 尺 武 荖 坑 溪 與 新 城 溪 河 谷 平 原 為 一 略 呈 "L" 字 形 分 佈, 透 過 地 形 及 航 照 判 釋 之 推 估, 古 武 荖 坑 溪 可 能 本 來 流 經 本 區 而 流 入 蘇 澳 港, 後 有 一 段 時 期 而 自 南 新 城 一 帶 谷 地 流 出, 而 最 後 才 自 目 前 新 城 橋 一 帶 流 出 由 於 古 武 荖 坑 溪 呈 現 明 顯 之 彎 曲 流, 切 蝕 兩 側 之 坡 地 而 形 成 寬 廣 之 谷 地 七 星 嶺 南 側 谷 地, 屬 白 米 溪 之 下 游, 沿 白 米 溪 亦 有 顯 著 之 彎 曲 流 古 地 形 徵 兆, 故 其 亦 有 略 為 寬 廣 之 河 谷 平 原 分 佈 圖 2-1 本 計 畫 區 地 形 圖 二 地 質 依 五 萬 分 之 一 地 質 圖 - 蘇 澳 圖 幅 及 圖 幅 說 明 書 (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民 86) 及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彙 刊, 第 十 三 號 - 蘇 澳 冷 泉 的 調 查 研 究 ( 陳 肇 夏, 民 89), 蘇 澳 地 區 除 前 述 平 原 及 河 谷 地 帶 地 表 為 沖 積 層 外, 周 圍 丘 陵 及 坡 地 出 露 地 層 皆 為 蘇 澳 層 2-6

沖 積 層 之 主 要 組 成 材 料 為 變 質 砂 岩 與 板 岩 所 構 成 之 礫 石 與 砂, 且 參 考 中 北 宜 高 速 公 路 頭 城 - 蘇 澳 段 細 部 設 計 階 段 土 壤 岩 石 材 料 室 內 試 驗 報 告 (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網 站, 民 84), 七 星 嶺 北 側 沖 積 層 厚 度 大 約 50m, 另 參 考 北 區 溫 泉 監 測 系 統 站 址 規 劃 設 計 委 託 服 務 計 畫 完 成 報 告 書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民 97), 七 星 嶺 南 側 沖 積 層 厚 度 深 度 亦 大 約 50m 蘇 澳 層 岩 性 以 暗 灰 色 至 黑 色 板 岩 及 硬 頁 岩 為 主, 偶 夾 薄 層 細 粒 變 質 砂 岩 往 蘇 花 公 路 臺 灣 石 粉 礦 場 道 路 白 米 河 與 圳 頭 溪 流 域 均 以 厚 層 板 岩 為 主 在 南 方 澳 南 方 海 濱, 則 以 板 岩 偶 夾 砂 岩 或 板 岩 與 薄 層 砂 岩 互 層 為 主 冬 山 河 上 游 至 聖 湖 間 的 多 條 小 山 谷 所 出 露 者, 亦 以 板 岩 為 主 在 武 荖 坑 溪 與 其 上 游 東 武 荖 坑 溪, 本 層 均 以 厚 層 板 岩 為 主 本 層 的 板 岩 中 有 發 育 良 好 的 板 岩 劈 理, 在 板 岩 與 變 質 砂 岩 薄 互 層 所 構 成 的 褶 皺 中, 在 不 同 岩 性 的 交 界 處 可 看 到 劈 理 轉 折 現 象 蘇 澳 層 中 發 達 之 板 劈 理 即 使 得 地 層 中 存 在 豐 富 之 裂 隙, 且 成 為 雨 水 入 滲 及 更 深 地 層 中 因 地 熱 釋 出 之 二 氧 化 碳 上 升 主 要 之 途 徑 圖 2-2 蘇 澳 冷 泉 附 近 之 地 質 圖 資 料 來 源 : 陳 肇 夏 莊 得 永,1990,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彙 刊 第 13 號 2-7

三 坡 度 基 地 範 圍 內 多 為 平 原 地 區,0-20 公 尺 的 地 形 變 化, 外 圍 因 有 七 星 嶺 高 程 大 約 海 拔 200 公 尺, 九 股 山 高 程 約 300 公 尺, 大 南 澳 山 高 程 則 大 約 介 於 300~700 公 尺 等 山 脈, 其 地 形 必 為 丘 陵 地 形, 坡 度 緩 相 變 化 至 高 處 為 220-300 公 尺 四 水 系 ( 一 ) 河 川 1. 蘇 澳 溪 ( 白 米 溪 ) 白 米 溪 位 於 蘇 澳 鎮 七 星 嶺 南 側, 其 名 緣 由 始 於 清 光 緒 年 間, 清 朝 登 士 太 郎 王 家 驥 奉 命 派 駐 蘇 澳 ( 今 金 字 山 一 帶 ), 初 至 此 地, 居 高 遠 眺 時, 發 現 山 谷 下 一 條 溪 河 蜿 蜒 流 穿, 乾 涸 溪 谷 露 出 白 石 磊 磊, 好 似 白 米 粒, 因 此 就 稱 為 白 米 溪 蘇 澳 溪 位 於 台 灣 東 北 部, 為 一 縣 市 管 河 川, 幹 流 長 度 8.83 公 里, 流 域 面 積 29.65 平 方 公 里, 分 佈 於 宜 蘭 縣 蘇 澳 鎮 中 部 地 區 主 流 上 游 為 白 米 河, 其 源 流 為 粗 坑 溪, 發 源 於 標 高 966 公 尺 之 西 帽 山 東 北 側, 向 東 北 流 至 粗 坑 附 近, 改 稱 白 米 河, 轉 東 流 至 北 迴 鐵 路 永 春 站 附 近, 與 另 一 支 流 圳 頭 坑 溪 會 合 後, 改 稱 蘇 澳 溪 本 流 轉 向 北 流 經 湖 東 公 館 坑, 於 蘇 澳 港 注 入 太 平 洋 2. 阿 里 史 溪 阿 里 史 溪 位 於 蘇 澳 的 冷 泉 路 上, 因 經 年 有 低 於 攝 氏 22 度 的 低 溫 白 礦 泉 早 期 曾 被 使 用 來 製 作 俗 稱 那 姆 內 的 彈 珠 汽 水 現 今 發 展 成 阿 里 史 冷 泉 區, 提 供 免 費 的 浸 泡 區 及 公 共 浴 池 等 服 務 3. 冷 泉 溪 位 於 七 星 嶺 下, 冷 泉 路 底, 有 一 條 冷 泉 溪 清 代 羅 大 春 曾 在 溪 畔 設 立 里 程 碑, 詳 載 蘇 花 古 道 的 里 程, 立 碑 地 點 就 是 古 道 的 啟 程 處 ( 二 ) 湧 泉 蘇 澳 地 區 有 許 多 的 天 然 冷 泉 徵 兆, 湧 出 口 水 溫 約 在 攝 氏 22 至 25 之 間, 惟 泉 質 成 份 在 HCO3 - 方 面, 地 面 冷 泉 的 含 量 較 低, 約 在 33~129mg/L 之 間, 因 此 並 不 符 合 溫 泉 基 準 對 碳 酸 鹽 泉 規 定 的 下 限, 且 其 游 離 二 氧 化 碳 均 小 於 500(mg/L), 最 大 的 二 氧 化 碳 含 量 約 140(mg/L), 亦 不 符 合 溫 泉 基 準 中 之 有 效 成 分 規 定, 故 不 可 稱 之 為 溫 ( 冷 ) 泉 ; 其 他 以 鑿 井 方 式 之 泉 井 HCO3 - 的 含 量 較 高, 約 在 1220~5250mg/L 之 間,CO2 方 面 含 量 則 高 達 2500mg/L, 兩 者 皆 已 符 合 溫 泉 基 準 的 成 份 規 定 蘇 澳 冷 泉 區 探 勘 井 水 樣 化 學 分 析 結 果 整 理 如 表 2-3 2-8

表 2-3 由 表 中 SiO2 含 量 另 參 考 北 區 溫 泉 監 測 系 統 站 址 規 劃 設 計 委 託 服 務 計 畫 完 成 報 告 書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97) 依 地 質 溫 度 計 公 式 推 算 結 果, 表 中 井 水 原 有 溫 度 可 能 高 達 84-92, 其 來 源 可 能 來 自 地 表 下 2km 深 處 另 由 表 中 各 井 ( 深 度 50m 以 內 ) 出 水 量 資 料, 出 水 量 最 高 可 達 34m 3 /hr, 相 當 於 每 日 出 水 量 可 達 816CMD 估 計 鑿 井 深 度 若 可 增 加 至 200m 於 岩 層 中 取 水, 其 出 水 量 應 可 更 為 穩 定 蘇 澳 冷 泉 的 主 要 成 分 為 水 和 溶 於 水 中 的 二 氧 化 碳, 還 有 溶 自 板 岩 的 微 量 礦 物 質, 因 此 探 討 冷 泉 的 產 出 成 因 要 從 水 源 二 氧 化 碳 來 源, 以 及 其 地 質 條 件 著 手, 冷 泉 的 溫 度 低, 其 在 地 下 之 循 環 深 度 較 淺, 且 冷 泉 水 幾 乎 全 由 天 水 組 成 應 無 問 題 在 蘇 澳 地 區 雨 量 豐 沛, 所 降 天 水 足 夠 供 應 形 成 冷 泉 所 需 的 水 量, 因 此 水 的 來 源 無 問 題, 也 非 形 成 冷 泉 之 關 鍵 冷 泉 既 不 需 天 水 作 特 別 的 深 循 環, 自 然 也 不 需 要 特 別 的 地 形 條 件, 只 要 地 下 有 二 氧 化 碳 源 源 不 斷 的 供 應, 且 有 深 長 裂 隙, 便 於 氣 體 的 上 升 與 輸 送, 以 及 適 當 的 含 水 層, 便 於 儲 存 所 需 要 的 水 源, 即 可 形 成 冷 泉 冷 泉 之 形 成 必 須 具 備 兩 大 要 件, 其 一 是 豐 富 的 地 下 水 其 二 是 能 產 生 大 量 二 氧 化 碳 的 岩 層, 蘇 澳 地 區 豐 沛 的 雨 量, 配 合 深 部 地 層 中 極 厚 的 石 灰 岩, 正 提 供 了 冷 泉 形 成 之 兩 大 要 件, 其 成 因 陳 述 如 下 : 蘇 澳 冷 泉 區 水 樣 化 學 分 析 結 果 表 甲 井 -1 甲 井 -2 乙 井 -1 乙 井 -2 酸 鹼 度 PH 6.8 6.5 6.0 6.0 鈉 離 子 Na 2+ 2110 208080 448 357 鉀 離 子 K + 23 23 7.6 6.0 鈣 離 子 Ca 2+ 62.0 65.5 70.5 61.5 鎂 離 子 Mg 2+ 93.5 94.0 37.5 31.0 亞 鐵 離 子 Fe 2+ 15.5 15.0 11.6 11.6 碳 酸 氫 根 HCO3-5250 5360 1530 1220 2- 硫 酸 根 SO4 3 2 8 9 二 氫 化 矽 SiO2 36 40 34 33 溴 離 子 Br - 2.1 2.4 0.9 0.8 氯 離 子 Cl - 564 538 67 56 氣 體 / 水 (%) 0.25 0.25 0.15 0.15 二 氧 化 碳 CO2 99.9vol% 99.95vol% 99.9vol% 99.9vol%5 硫 化 氫 H2S 0.1 0.05 0.1 0.05 出 水 量 9 9 34 13 井 口 水 溫 ( ) 27 27 24 24 井 底 水 溫 ( ) 30.6 30.6 31.4 31.4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彙 刊 第 13 號 - 蘇 澳 冷 泉 的 調 查 研 究 ( 陳 肇 夏 莊 得 永,1990) ( 濃 度 單 位 :mg/l) 2-9

圖 2-3 蘇 澳 冷 泉 源 頭 位 置 圖 ( 紅 色 圈 圈 ) 資 料 來 源 : 江 協 堂 (2007) 1. 水 源 蘇 澳 地 區 豐 沛 雨 量, 年 雨 日 超 過 二 百 天, 年 平 均 雨 量 達 2500~3000mm 部 份 雨 水 滲 入 地 下, 儲 藏 在 節 理 發 達 的 板 岩 裂 隙 中, 深 度 大 約 達 到 二 千 公 尺 2. 水 中 二 氧 化 碳 的 形 成 在 地 殼 深 處 因 高 溫 區 域 的 變 質 作 用 或 火 成 岩 熔 體 之 高 熱 作 用, 促 使 岩 層 內 部 之 碳 酸 鹽 分 解 而 釋 放 出 大 量 之 二 氧 化 碳 氣 體 ; 此 外 變 質 岩 中 碳 質 成 分 的 氧 化, 也 提 供 部 份 之 二 氧 化 碳 3. 冷 泉 之 湧 現 (1) 二 氧 化 碳 氣 體 順 沿 本 地 區 高 傾 角 節 理 的 地 形 所 構 成 之 裂 縫 上 升 湧 出 (2) 上 升 之 二 氧 化 碳 溶 入 地 下 水, 形 成 碳 酸, 再 與 周 圍 板 岩 中 部 份 元 素 微 量 溶 解, 形 成 低 濃 度 之 碳 酸 氫 鹽 水 此 水 因 含 二 氧 化 碳, 一 旦 自 水 中 溢 出 形 成 大 量 氣 泡, 比 重 較 小, 浮 力 大 於 一 般 地 下 水, 故 容 易 上 升 至 地 面 形 成 冷 泉 (3) 冷 泉 周 圍 山 頭 之 地 下 水 位 面 高 與 谷 底 地 下 水 面 間 形 成 水 位 差, 有 助 於 碳 氫 鹽 水 上 升 (4) 碳 酸 氫 鹽 水 上 升 至 沖 積 層 下 方 後, 部 份 滲 入 沖 積 層 中, 部 份 則 順 沿 沖 積 曾 與 板 岩 基 盤 之 接 觸 面 橫 向 流 動, 然 後 尋 隙 湧 出 地 面, 形 成 山 腳 所 見 之 冷 泉 (5) 氣 泡 : 由 於 二 氧 化 碳 在 水 中 之 溶 解 度 與 壓 力 俱 增, 而 泉 水 愈 上 升 接 近 地 表 時 壓 力 愈 降 低, 水 中 之 二 氧 化 碳 遂 之 大 部 份 溢 出, 形 成 氣 泡 ( 圖 2-4) 2-10

(6) 溫 度 : 地 下 一 公 里 處 之 碳 酸 水 溫 度 約 在 45~50 間, 在 上 升 過 程 中 逐 漸 與 上 方 溫 度 較 低 之 地 下 水 混 合 此 外 水 中 二 氧 化 碳 氣 體 在 上 升 減 壓 狀 況 下, 逐 漸 膨 脹 與 吸 熱, 終 於 使 到 達 地 面 之 冷 泉 溫 度 降 至 22 圖 2-4 蘇 澳 冷 泉 形 成 之 地 質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彙 刊 第 13 號 - 蘇 澳 冷 泉 附 近 之 地 質 圖 ( 陳 肇 夏 莊 得 永,1990) 由 區 域 地 質 條 件 加 以 分 析, 七 星 嶺 南 北 兩 側 區 域 地 質 條 件 既 一 致, 其 中 亦 無 斷 層 等 構 造 阻 隔, 且 降 雨 地 表 淹 水 後 確 於 七 星 嶺 北 側 區 域 發 現 地 表 溢 出 二 氧 化 碳 形 成 之 氣 泡, 可 見 蘇 澳 地 區 冷 泉 活 動 範 圍 將 不 限 於 七 星 嶺 南 側 冷 泉 公 園 一 帶 另 由 於 以 鑿 井 方 式 抽 取 之 冷 泉 泉 質 除 CO2 含 量 符 合 溫 泉 標 準,HCO3- 含 量 亦 符 合 溫 泉 標 準, 故 鑿 井 深 度 若 加 深 至 500~800m, 則 出 水 口 泉 溫 估 計 應 可 達 40 以 上 即 同 一 位 置 以 淺 深 不 同 鑿 井 深 度 取 水, 分 別 可 取 用 符 合 溫 泉 標 準 中 冷 泉 及 溫 泉 規 定 之 溫 ( 冷 ) 泉 水, 條 件 可 謂 得 天 獨 厚 2-11

圖 2-5 蘇 澳 冷 泉 露 頭 分 佈 地 點 資 料 來 源 : 宜 蘭 縣 溫 泉 資 源 資 料 庫 建 置 與 溫 泉 區 管 理 網 要 計 畫 五 山 系 ( 一 ) 七 星 嶺 七 星 嶺 位 於 宜 蘭 縣 蘇 澳 鎮, 海 拔 約 229 公 尺, 為 蘇 澳 地 區 一 處 重 要 的 置 高 點, 可 眺 望 蘭 陽 平 原 及 蘇 澳 港 景 緻, 其 生 成 年 代 約 距 今 300 萬 年 經 造 山 運 動, 板 塊 擠 壓 而 形 成 七 星 嶺 北 側 為 蘭 陽 平 原, 東 側 為 北 方 澳 ( 及 中 華 民 國 海 軍 中 正 基 地 及 中 正 軍 港 ), 南 側 為 白 米 溪 阿 里 史 溪 所 共 同 沖 積 而 成 的 狹 長 平 原, 亦 是 蘇 澳 鎮 市 區 所 在 七 星 嶺 上 方 山 頭 有 海 軍 軍 事 設 施 與 華 視 台 視 轉 播 台 七 星 嶺 步 道, 下 方 則 有 蘭 陽 隧 道 穿 越, 該 隧 道 之 闢 建 大 大 縮 短 蘭 陽 平 原 至 蘇 澳 港 交 通 距 離 七 星 嶺 沿 途 亞 熱 帶 森 林 生 態 豐 富 多 樣, 山 頂 並 設 有 星 嶺 公 園 及 瞭 望 台 提 供 民 眾 休 閒 健 行 ( 二 ) 金 面 山 金 面 山 是 位 於 蘇 澳 火 車 站 西 南 面 的 小 山 丘, 因 山 形 似 金 字 而 得 名, 故 又 稱 金 字 山, 金 面 山 山 麓 有 座 廟 名 曰 日 月 宮 主 祀 太 陽 星 君 和 太 陰 娘 娘, 地 方 普 遍 稱 其 為 太 陽 公 廟, 一 側 的 忠 靈 塔 則 供 奉 著 早 年 興 建 廟 宇 時 所 發 現 的 清 兵 古 墓 2-12

( 三 ) 砲 台 山 砲 台 山 海 拔 約 100 公 尺, 清 光 緒 15 年, 鑒 於 法 軍 曾 想 入 侵 蘇 澳, 清 室 乃 在 此 地, 興 建 海 防 砲 台 和 營 房, 片 於 防 禦 外 侮, 因 之 稱 為 砲 台 山 砲 台 山 日 治 時 期 曾 是 供 應 全 南 方 澳 和 蘇 澳 地 區 的 水 源 地, 日 人 也 曾 於 山 上 建 立 金 刀 比 羅 神 社 ( 日 本 的 海 神 廟 ), 而 今 因 年 代 久 遠, 神 社 遺 跡 已 不 復 追 尋 台 灣 光 復 後 山 上 建 造 了 兩 座 廟 宇, 一 座 是 供 奉 豁 落 靈 官 的 天 君 廟, 另 一 座 靈 濟 寺 則 主 供 濟 公 今 日 砲 台 山 上, 可 見 老 榕 樹 盤 根 錯 節, 枝 葉 茂 盛, 更 是 鳥 瞰 蘇 澳 北 方 澳 南 方 澳 以 及 觀 看 日 出 的 最 佳 地 點, 每 日 清 晨 都 有 許 多 民 眾 在 此 運 動 六 氣 候 ( 一 ) 降 雨 根 據 中 央 氣 象 局 宜 蘭 氣 象 站 統 計 資 料, 計 劃 地 區 全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約 2800 公 釐, 高 於 全 臺 年 平 均 之 2510 公 釐 ; 年 平 均 降 雨 日 數 為 207 日 ; 年 平 均 氣 溫 約 為 攝 氏 30 度 統 計 資 料 同 時 顯 示 一 年 中 8-11 月 之 累 積 降 雨 量 高 達 1450 公 釐 以 上, 約 佔 全 年 降 雨 量 53%, 亦 即 每 年 8-11 月 為 主 要 雨 季,12 月 至 隔 年 4 月 則 為 乾 季 圖 2-6 平 均 降 雨 量 圖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 二 ) 氣 溫 因 蘇 澳 鄰 近 海 岸, 受 海 氣 影 響 及 調 節 作 用, 故 氣 溫 變 化 幅 度 較 不 極 端 且 最 高 溫 與 最 低 溫 差 距 較 小 全 年 平 均 氣 溫 約 為 15-29, 春 季 溫 度 約 在 16-22, 氣 溫 變 化 較 大 ; 夏 季 溫 度 約 在 27-29, 日 溫 差 最 高 之 季 節 ; 秋 季 溫 度 約 在 23-25 間, 但 10 月 的 日 夜 溫 差 為 整 季 中 最 小 的 一 個 月 ; 冬 季 溫 度 約 在 13-16 間, 相 較 於 夏 季 平 均 下 幅 10 以 上 2-13

圖 2-7 平 均 氣 溫 圖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 三 ) 風 速 ( 季 風 與 颱 風 ) 依 蘇 澳 測 站 測 得 風 速 較 大, 年 平 均 風 速 約 在 2.7m/s, 以 五 六 月 風 速 較 小, 平 均 風 向 以 西 北 西 至 西 南 西 風 疾 東 南 東 風 頻 率 較 多 因 冬 季 受 蒙 古 高 氣 壓 影 響, 吹 北 北 東 至 東 北 東 之 季 節 風, 風 速 大 約 在 5m/s 以 下, 吹 風 延 時 平 均 七 至 九 天, 最 大 延 時 長 達 一 個 月 ; 風 速 超 過 10m/s 者, 延 時 較 短, 最 大 風 速 有 達 20m/s 以 上 ( 四 ) 相 對 濕 度 在 蘇 澳 測 站 1982-2010 年 間 平 均 相 對 濕 度 圖 中, 相 對 濕 度 大 多 介 於 70-90 % 間, 春 夏 交 替 時 變 化 較 大, 夏 季 相 對 濕 度 約 在 75-85% 之 間, 變 化 幅 度 較 小 及 相 對 濕 度 最 低 之 季 節 春 秋 時 期 相 對 濕 度 變 化 幅 度 較 為 顯 著, 而 人 體 感 覺 舒 適 的 相 對 濕 度 為 50-80% 之 間, 蘇 澳 地 區 濕 度 相 對 較 高 圖 2-8 平 均 風 速 圖 圖 2-9 民 國 71-99 年 平 均 相 對 濕 度 圖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2-14

( 五 ) 日 照 時 數 在 蘇 澳 測 站 1982-2010 年 間 平 均 日 照 時 數 圖 中, 於 夏 季 6-9 月 日 照 時 數 為 最 多, 平 均 日 照 時 數 都 在 160-250 小 時 以 上, 其 中 又 以 7 月 為 日 照 時 數 最 高 峰 圖 2-10 民 國 71-99 年 平 均 日 照 時 數 圖 2-15

第 三 節 交 通 系 統 一 主 要 道 路 系 統 本 計 畫 範 圍 在 公 路 方 面 有 中 省 道 台 2 線 台 2 戊 線 台 9 線 經 過, 交 通 尚 為 方 便 ; 在 鐵 路 方 面 有 蘇 澳 火 車 站, 而 在 鄰 近 地 區 有 台 鐵 蘇 澳 新 站 火 車 站, 其 整 體 交 通 系 統 詳 如 下 圖 所 示 圖 2-11 交 通 系 統 示 意 圖 表 2-4 交 通 系 統 表 名 稱 內 容 省 道 台 2 線 往 北 可 通 往 宜 蘭 縣 五 結 鄉 或 壯 圍 鄉 省 道 台 2 戊 線 往 北 可 通 往 宜 蘭 縣 羅 東 鎮 省 道 台 9 線 往 北 可 通 往 宜 蘭 縣 羅 東 鎮 台 鐵 - 東 部 幹 線 往 北 至 羅 東 站, 本 基 地 內 有 蘇 澳 火 車 站 及 鄰 近 蘇 新 站 火 車 站, 往 南 則 為 永 春 火 車 站 二 鄉 鎮 免 費 接 駁 車 系 統 為 推 廣 觀 光 遊 憩 發 展 帶 動 地 方 經 濟, 蘇 澳 鎮 公 所 於 97 年 起 推 出 蘇 澳 鎮 免 費 接 駁 公 車 服 務, 主 要 可 分 為 蘇 澳 鎮 ( 由 蘇 澳 鎮 公 所 經 聖 湖 至 馬 賽 ) 及 南 方 澳 ( 蘇 澳 鎮 公 所 至 龍 德 活 動 中 心 ) 兩 大 路 線, 服 務 時 間 由 每 週 日 至 周 五, 上 午 7:00 至 21:00( 星 期 六 停 駛 ) ( 資 料 來 源 : 宜 蘭 勁 好 行 http://e-landbus.tw/elandbus/default.aspx) 2-16

表 2-5 蘇 澳 鎮 免 費 巴 士 班 次 表 ( 蘇 澳 鎮 公 所 聖 湖 馬 賽 ) 順 向 逆 向 站 名 第 一 班 第 二 班 第 三 班 第 四 班 站 名 第 一 班 第 二 班 第 三 班 蘇 澳 鎮 公 所 07:00 10:20 14:40 18:00 蘇 澳 鎮 公 所 08:40 13:00 16:20 聖 湖 福 德 宮 07:03 10:23 14:43 18:03 市 場 口 08:45 13:05 16:25 聖 賢 路 309 號 07:04 10:24 14:44 18:04 戶 政 事 務 所 08:47 13:07 16:27 聖 賢 路 221 號 07:05 10:25 14:45 18:05 榮 民 醫 院 門 診 部 08:48 13:08 16:28 聖 湖 活 動 中 心 07:06 10:26 14:46 18:06 蘇 澳 鎮 立 游 泳 池 08:50 13:10 16:30 圖 書 館 07:07 10:27 14:47 18:07 聖 愛 站 08:51 13:11 16:31 金 湖 街 46 巷 1 號 07:08 10:28 14:48 18:08 後 湖 福 德 廟 08:53 13:13 16:33 金 湖 街 41 號 07:09 10:29 14:49 18:09 城 東 站 08:56 13:16 16:36 聖 賢 路 69 號 07:10 10:30 14:50 18:10 榮 民 醫 院 08:28 13:18 16:38 坪 林 福 德 廟 07:11 10:31 14:51 18:11 隘 界 站 09:01 13:21 16:41 民 富 街 46 號 07:12 10:32 14:52 18:12 和 平 路 09:02 13:22 16:42 民 昌 街 45 號 07:13 10:33 14:53 18:13 馬 賽 國 小 側 門 09:05 13:25 16:45 蘇 澳 鎮 公 所 07:14 10:34 14:54 18:14 農 會 新 馬 辦 事 處 09:07 13:27 16:47 戶 政 事 務 所 07:15 10:35 14:55 18:15 隘 丁 站 09:09 13:29 16:49 市 場 口 07:16 10:36 14:56 18:16 忠 孝 站 09:10 13:30 16:50 岳 明 新 村 07:21 10:41 15:01 18:21 新 城 站 09:12 13:32 16:52 嶺 腳 路 18 號 07:22 10:42 15:02 18:22 新 榮 站 09:13 13:33 16:53 港 邊 活 動 中 心 07:23 10:43 15:03 18:23 新 馬 市 場 09:14 13:34 16:54 嶺 腳 站 07:24 10:44 15:04 18:24 馬 賽 郵 局 09:16 13:36 16:56 港 口 站 07:25 10:45 15:05 18:25 龍 德 廟 09:21 13:41 17:01 大 玄 廟 07:27 10:47 15:07 18:27 龍 德 慈 惠 堂 09:22 13:42 17:02 存 仁 活 動 中 心 07:29 10:49 15:09 18:29 龍 德 喜 互 惠 09:23 13:43 17:03 思 村 路 55 號 07:31 10:51 15:11 18:31 頂 寮 文 教 活 動 中 心 09:25 13:45 17:05 馬 賽 國 小 07:32 10:52 15:12 18:32 育 英 路 09:28 13:48 17:08 馬 賽 郵 局 07:34 10:54 15:14 18:34 馬 賽 郵 局 09:33 13:53 17:13 育 英 路 07:39 10:59 15:19 18:39 馬 賽 國 小 09:35 13:55 17:15 頂 寮 文 教 活 動 中 心 07:42 11:02 15:22 18:42 思 村 路 55 號 09:36 13:56 17:16 龍 德 喜 互 惠 07:44 11:04 15:24 18:44 存 仁 活 動 中 心 09:38 13:58 17:18 龍 德 慈 惠 堂 07:45 11:05 15:25 18:45 大 玄 廟 09:40 14:00 17:20 龍 德 廟 07:46 11:06 15:26 18:46 港 口 站 09:42 14:02 17:22 馬 賽 郵 局 07:51 11:11 15:31 18:51 嶺 腳 站 09:43 14:03 17:23 新 馬 市 場 07:53 11:13 15:33 18:53 港 邊 活 動 中 心 09:44 14:04 17:24 新 榮 站 07:54 11:14 15:34 18:54 嶺 腳 路 18 號 09:45 14:05 17:25 新 城 站 07:55 11:15 15:35 18:55 岳 明 新 村 09:46 14:06 17:26 忠 孝 站 07:57 11:17 15:37 18:57 市 場 口 09:51 14:11 17:31 隘 丁 站 07:58 11:18 15:38 18:58 戶 政 事 務 所 09:52 14:12 17:32 農 會 新 馬 辦 事 處 08:00 11:20 15:40 19:00 蘇 澳 鎮 公 所 09:53 14:13 17:33 馬 賽 國 小 側 門 08:02 11:22 15:42 19:02 民 昌 街 45 號 09:54 14:14 17:34 和 平 路 08:05 11:25 15:45 19:05 民 富 街 46 號 09:55 14:15 17:35 隘 界 站 08:06 11:26 15:46 19:06 坪 林 福 德 廟 09:56 14:16 17:36 榮 民 醫 院 08:09 11:29 15:49 19:09 聖 賢 路 69 號 09:57 14:17 17:37 城 東 站 08:11 11:31 15:51 19:11 金 湖 街 41 號 09:58 14:18 17:38 後 湖 福 德 廟 08:14 11:34 15:54 19:14 金 湖 街 46 巷 1 號 09:59 14:19 17:39 聖 愛 站 08:16 11:36 15:56 19:16 圖 書 館 10:00 14:20 17:40 蘇 澳 鎮 立 游 泳 池 08:17 11:37 15:57 19:17 聖 湖 活 動 中 心 10:01 14:21 17:41 榮 民 醫 院 門 診 部 08:19 11:39 15:59 19:19 聖 賢 路 221 號 10:02 14:22 17:42 戶 政 事 務 所 08:20 11:40 16:00 19:20 聖 賢 路 309 號 10:03 14:23 17:43 市 場 口 08:22 11:42 16:02 19:22 聖 湖 福 德 宮 10:04 14:24 17:44 蘇 澳 鎮 公 所 08:27 11:47 16:07 19:27 蘇 澳 鎮 公 所 10:07 14:27 17:47 資 料 來 源 : 蘇 澳 鎮 公 所 2-17

表 2-6 蘇 澳 鎮 免 費 巴 士 班 次 表 ( 蘇 澳 鎮 公 所 龍 德 活 動 中 心 ) 往 程 返 程 站 名 第 一 班 第 二 班 第 三 班 第 四 班 站 名 第 一 班 第 二 班 第 三 班 第 四 班 蘇 澳 鎮 公 所 07:30 10:00 13:50 16:20 龍 德 活 動 中 心 08:40 11:10 15:00 17:30 市 場 口 07:33 10:03 13:53 16:23 福 德 西 巷 08:43 11:13 15:03 17:33 港 務 大 樓 07:36 10:06 13:56 16:26 隆 恩 廟 08:46 11:16 15:06 17:36 進 安 宮 07:39 10:09 13:59 16:29 國 聖 廟 08:47 11:17 15:07 17:37 南 天 宮 07:40 10:10 14:00 16:30 龍 德 喜 互 惠 08:49 11:19 15:09 17:39 南 興 社 區 07:41 10:11 14:01 16:31 龍 德 慈 惠 堂 08:50 11:20 15:10 17:40 南 寧 市 場 07:42 10:12 14:02 16:32 龍 德 廟 08:51 11:21 15:11 17:41 昭 安 宮 07:43 10:13 14:03 16:33 存 仁 活 動 中 心 08:57 11:27 15:17 17:47 超 市 07:44 10:14 14:04 16:34 大 玄 廟 08:59 11:29 15:19 17:49 福 安 新 村 07:46 10:16 14:06 16:36 港 口 站 09:01 11:31 15:21 17:51 豆 腐 岬 07:47 10:17 14:07 16:37 嶺 腳 站 09:03 11:33 15:23 17:53 福 安 新 村 07:49 10:19 14:09 16:39 港 邊 活 動 中 心 09:04 11:34 15:24 17:54 超 市 07:50 10:20 14:10 16:40 嶺 腳 路 18 號 09:05 11:35 15:25 17:55 昭 安 宮 07:51 10:21 14:11 16:41 岳 明 新 村 09:06 11:36 15:26 17:56 南 寧 市 場 07:53 10:23 14:13 16:43 港 務 大 樓 09:11 11:41 15:31 18:01 南 興 社 區 07:54 10:24 14:14 16:44 進 安 宮 09:14 11:44 15:34 18:04 南 天 宮 07:55 10:25 14:15 16:45 南 天 宮 09:15 11:45 15:35 18:05 進 安 宮 07:56 10:26 14:16 16:46 南 興 社 區 09:16 11:46 15:36 18:06 港 務 大 樓 07:59 10:29 14:19 16:49 南 寧 市 場 09:17 11:47 15:37 18:07 岳 明 新 村 08:04 10:34 14:24 16:54 昭 安 宮 09:18 11:48 15:38 18:08 嶺 腳 路 18 號 08:05 10:35 14:25 16:55 超 市 09:19 11:49 15:39 18:09 港 邊 活 動 中 心 08:06 10:36 14:26 16:56 福 安 新 村 09:21 11:51 15:41 18:11 嶺 腳 站 08:07 10:37 14:27 16:57 豆 腐 岬 09:22 11:52 15:42 18:12 港 口 站 08:09 10:39 14:29 16:59 福 安 新 村 09:24 11:54 15:44 18:14 大 玄 廟 08:11 10:41 14:31 17:01 超 市 09:25 11:55 15:45 18:15 存 仁 活 動 中 心 08:13 10:43 14:33 17:03 昭 安 宮 09:26 11:56 15:46 18:16 龍 德 廟 08:19 10:49 14:39 17:09 南 寧 市 場 09:28 11:58 15:48 18:18 龍 德 慈 惠 堂 08:20 10:50 14:40 17:10 南 興 社 區 09:29 11:59 15:49 18:19 龍 德 喜 互 惠 08:21 10:51 14:41 17:11 南 天 宮 09:30 12:00 15:50 18:20 國 聖 廟 08:23 10:53 14:43 17:13 進 安 宮 09:31 12:01 15:51 18:21 隆 恩 廟 08:24 10:54 14:44 17:14 港 務 大 樓 09:34 12:04 15:54 18:24 福 德 西 巷 08:27 10:57 14:47 17:17 市 場 口 09:37 12:07 15:57 18:27 龍 德 活 動 中 心 08:30 11:00 14:50 17:20 蘇 澳 鎮 公 所 09:40 12:10 16:00 18:30 資 料 來 源 : 蘇 澳 鎮 公 所 2-18

三 市 區 客 運 系 統 宜 蘭 縣 政 府 規 劃 有 市 區 客 運 121 線, 自 蘇 澳 火 車 站 發 車 至 豆 腐 岬 風 景 區 為 主, 平 日 往 程 自 上 午 9:00 發 車, 返 程 則 為 上 午 9:15 發 車, 往 返 各 有 15 個 班 次 ; 假 日 則 增 加 為 19 個 班 次, 其 路 線 圖 如 下 : ( 資 料 來 源 : 宜 蘭 勁 好 行 http://e-landbus.tw/elandbus/default.aspx) 四 公 路 客 運 系 統 公 路 客 運 系 統 主 要 以 跨 鄉 鎮 跨 縣 市 的 遠 距 客 運 動 線 為 主, 如 : 羅 東 礁 溪 台 北 至 蘇 澳 鎮, 其 與 蘇 澳 鎮 有 關 之 路 線 規 劃 :1791 線 ( 羅 東 - 南 方 澳 ( 清 水 )) 1799 線 ( 蘇 澳 - 永 樂 ) 1766 線 ( 南 方 澳 - 頭 城 ) 1767 線 ( 南 方 澳 - 純 精 路 - 頭 城 ) 1812 線 ( 南 方 澳 - 台 北 ) 等 五 條 路 線, 路 線 圖 如 下 : 2-19

( 資 料 來 源 : 宜 蘭 勁 好 行 http://e-landbus.tw/elandbus/default.aspx) 2-20

第 四 節 人 文 社 經 環 境 條 件 一 蘇 澳 鎮 的 發 展 歷 史 與 沿 革 舊 名 東 港 的 蘇 澳 鎮, 其 鎮 名 由 來 是 因 蘇 士 尾 及 鄉 勇 四 十 四 人 於 清 嘉 慶 年 間 至 此 地 開 墾, 後 人 為 了 紀 念 其 功 積, 因 此 將 其 姓 與 港 灣 的 澳 結 合, 因 而 形 成 今 日 蘇 澳 之 地 名 在 宜 蘭 剛 開 闢 時, 主 要 從 北 到 南 劃 分 成 一 廳 城 十 一 堡, 而 蘇 澳 就 屬 於 在 利 澤 簡 堡 (1889 年 ), 利 澤 簡 堡 主 管 轄 利 澤 簡 莊 猴 猴 民 莊 馬 賽 民 莊 蘇 澳 街 蘇 澳 莊 1901 年 時 將 利 澤 簡 保 改 制 為 宜 蘭 廳 利 澤 簡 辦 務 署, 至 1904 年 時 廢 止 並 歸 屬 於 羅 東 支 廳 在 1920 年, 日 政 府 將 宜 蘭 羅 東 蘇 澳 劃 分 為 三 郡, 為 蘇 澳 自 立 為 行 政 區 之 始 而 在 台 灣 光 復 後, 於 1946 年 時 成 立 蘇 澳 區 署, 屬 台 北 縣 管 轄 1950 年 時 宜 蘭 縣 政 府 成 立, 蘇 澳 便 稱 為 宜 蘭 縣 蘇 澳 鎮 迄 今, 其 行 政 區 劃 分 為 26 里 過 去 蘇 澳 鎮 首 先 開 發 的 地 區, 均 分 布 在 於 蘇 澳 鎮 北 端 的 地 形 平 坦 地 區 上, 而 南 端 並 未 包 含 在 開 發 的 重 點 之 內 而 過 去 開 拓 的 地 區, 皆 是 屬 於 在 具 河 川 溪 流 貫 穿 的 地 區 在 蘇 澳 鎮 的 發 展 上, 主 要 有 蘇 澳 市 區 東 澳 區 白 米 區 以 及 新 馬 區 等 四 個 核 心 地 區 而 這 四 個 核 心 地 區 開 拓 的 順 序, 以 蘇 澳 市 區 最 先 開 始 ( 一 ) 墾 拓 初 期 蘇 澳 古 為 番 社 盤 居, 漢 人 鮮 人, 當 時 稱 港 口 東 港 內 地 稱 施 八 坑, 而 後 則 有 西 班 牙 人 及 荷 蘭 人 於 此 地 殖 民, 興 面 教 堂 清 嘉 慶 2 年 至 12 年 間, 海 盜 猖 獗, 計 畫 以 蘇 澳 鎮 作 為 佔 據 宜 蘭 的 根 據 地, 之 後 由 於 知 府 楊 廷 理 積 極 集 結 軍 民 並 配 合 提 督 王 得 祿 夾 攻, 方 才 成 功 驅 除 海 盜, 嘉 慶 15 年 正 式 將 宜 蘭 納 入 清 朝 版 圖 宜 蘭 的 漢 人 墾 拓 由 北 往 南 發 展, 蘇 澳 鎮 位 於 宜 蘭 的 南 端, 因 此 開 拓 時 間 較 晚, 正 式 開 拓 期 始 於 嘉 慶 25 年 間 由 泉 州 人 士 蘇 氏 率 鄉 勇 44 人 扺 此 墾 拓 有 成 而 定 居, 宜 蘭 縣 中 以 漳 州 人 居 多, 而 顯 得 十 分 特 殊, 由 蘇 澳 鎮 上 信 仰 中 心 晉 安 宮 寶 山 寺 所 供 奉 泉 州 鄉 土 守 護 神 可 見 得, 後 人 為 紀 念 先 賢 蘇 氏 開 疆 拓 土 功 績, 將 其 姓 蘇 字 與 港 灣 的 澳 字 結 合, 稱 之 為 蘇 澳 ( 二 ) 清 領 時 期 根 據 文 獻 紀 載 1873 年 日 本 總 督 樺 山 資 紀 時 任 海 軍 少 佐, 渡 海 於 蘇 澳 一 帶 對 於 當 地 原 住 民 生 活 進 行 大 範 圍 勘 查, 清 同 治 13 年 (1874 年 ) 派 遣 提 督 羅 大 春 開 闢 2-21

蘇 花 古 道, 為 蘇 澳 鎮 早 期 的 重 要 建 設, 此 外, 清 光 緒 中 法 戰 爭 期 間, 蘇 澳 地 方 領 袖 陳 輝 煌 奉 命 鎮 守 在 蘇 澳, 帶 民 扛 砲 上 砲 台 山 頂 並 防 守 蘇 澳 海 口, 發 揮 了 砲 台 山 防 衛 的 重 要 地 位, 一 舉 擊 退 法 艦, 奠 下 蘇 澳 穩 固 的 基 業 ( 三 ) 日 治 時 期 甲 午 戰 爭 結 束 後, 清 廷 與 日 本 在 戰 後 簽 訂 馬 關 條 約, 明 治 28 年 (1895 年 ) 將 臺 灣 割 讓 給 日 本, 台 灣 總 督 府 在 蘇 澳 地 區 設 置 蘇 澳 街, 並 將 台 北 州 蘇 澳 郡 役 設 立 於 此, 當 時 日 人 開 闢 蘇 花 公 路, 並 建 設 南 方 澳 漁 港 設 立 學 校 水 泥 廠, 開 採 各 式 礦 產 等 建 設 則 使 蘇 澳 發 展 成 為 重 要 的 工 業 城 鎮 ( 四 ) 光 復 後 時 期 1945 年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結 束, 也 代 表 著 臺 灣 的 日 治 時 代 結 束, 臺 灣 光 復 後 將 蘇 澳 街 改 為 蘇 澳 鎮, 隸 屬 於 新 北 市,1950 年 宜 蘭 縣 設 縣 後 將 蘇 澳 鎮 列 入 宜 蘭 縣 之 行 政 區 域 範 圍 至 今 民 國 63 年, 十 大 建 設 之 一 的 蘇 澳 港 建 港 工 程 竣 工, 使 得 宜 蘭 縣 最 後 開 發 的 蘇 澳, 成 為 臺 灣 五 大 商 港 之 一 ( 五 ) 今 日 的 蘇 澳 今 日 的 蘇 澳 鎮 有 豐 富 礦 產 和 極 為 罕 見 特 殊 之 冷 泉 資 源 冠 全 台, 南 方 澳 為 臺 灣 重 要 的 近 海 漁 業 基 地, 蘇 澳 冷 泉 公 園 更 是 聞 名 遐 邇 的 冷 泉 觀 光 遊 憩 景 點, 除 此 之 外, 蘇 澳 地 區 還 有 全 國 第 一 個 公 告 的 水 鳥 保 護 區, 七 星 嶺 古 道 砲 台 山 上 古 砲 台 豆 腐 岬 等 豐 富 的 山 海 風 光, 加 上 白 米 社 區 港 邊 社 區 等 社 區 團 體 展 現 蘇 澳 鎮 風 土 人 情, 成 為 今 日 蘇 澳 鎮 最 具 吸 引 力 之 處 二 人 口 分 析 表 2-7 依 據 宜 蘭 縣 政 府 統 計 要 覽, 以 99 年 為 例, 宜 蘭 縣 人 口 460,486 人, 蘇 澳 鎮 42,986 人 約 佔 全 縣 之 9.3%; 人 口 成 長 率 部 份, 大 致 呈 微 幅 下 降, 人 口 呈 現 負 成 長 主 要 原 因 為 出 生 率 下 降 及 鄉 村 區 人 口 外 移 有 關, 但 整 體 而 言 人 口 波 動 不 大 蘇 澳 鎮 90-99 年 人 口 變 化 表 年 度 宜 蘭 縣 蘇 澳 鎮 人 口 數 ( 人 ) 成 長 率 (%) 人 口 數 ( 人 ) 成 長 率 (%) 90 465,799-46,469-91 464,107-0.36 45,869-1.31 92 463,285-0.18 45,273-1.31 93 462,286-0.21 44,487-1.77 94 461,586-0.15 43,895-1.35 95 460,426-0.25 43,219-1.56 96 460,398 0.00 42,915-0.71 97 460,902 0.11 43,665 1.71 98 461,625 0.16 43,305-0.83 99 460,486-0.25 42,986-0.74 平 均 462,090-0.13 44,209-0.87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彙 整 2-22

遷 入 人 數 出 生 數 遷 出 人 數 蘇 澳 冷 泉 園 區 再 造 整 體 規 劃 委 託 案 3500 蘇 澳 鎮 87 年 至 99 年 遷 出 人 數 統 計 圖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2978 2568 2507 2603 2951 2520 2402 2464 2271 1743 1767 1837 1719 遷 出 人 數 500 0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年 度 蘇 澳 鎮 平 均 人 口 數 圖 蘇 澳 鎮 87 年 至 99 年 遷 出 人 數 統 計 圖 ( 資 料 來 源 : 宜 蘭 縣 蘇 澳 戶 政 事 務 所 ) 3000 蘇 澳 鎮 87 年 至 99 年 遷 入 人 數 統 計 圖 700 蘇 澳 鎮 87 年 至 99 年 出 生 數 統 計 圖 2500 2000 1500 1000 2153 1584 1770 2158 2056 1663 1416 1855 1748 1454 2519 1514 1427 遷 入 人 數 600 500 400 300 200 622 579 614 554 530 493 418 430 398 345 342 315 313 出 生 數 500 100 0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年 度 0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年 度 蘇 澳 鎮 87 年 至 99 年 遷 入 人 數 統 計 圖 ( 資 料 來 源 : 宜 蘭 縣 蘇 澳 戶 政 事 務 所 ) 蘇 澳 鎮 87 年 至 99 年 出 生 數 統 計 圖 ( 資 料 來 源 : 宜 蘭 縣 蘇 澳 戶 政 事 務 所 ) 三 產 業 發 展 特 性 本 地 產 業 發 展 多 以 農 漁 為 主, 鄰 近 的 南 方 澳 漁 港 更 為 台 灣 重 要 的 近 海 及 遠 洋 漁 業 港 口 由 於 宜 蘭 地 區 在 生 態 人 文 及 自 然 資 源 均 相 當 豐 富, 因 此 當 地 的 觀 光 產 業 發 達, 其 中 著 名 的 景 點 包 含 了 蘇 澳 冷 泉 南 方 澳 白 米 生 態 社 區 武 荖 坑 風 景 區 等 宜 蘭 地 區 的 一 二 級 產 業 自 民 國 93 年 起 開 始 有 了 逐 漸 式 微 的 現 象, 但 三 級 產 業 卻 是 逐 年 穩 定 的 成 長 主 要 的 原 因 在 於 96 年 北 宜 高 速 公 路 ( 國 道 5 號 ) 的 開 通, 使 得 宜 蘭 地 區 劃 入 了 台 北 一 日 生 活 圈 的 範 圍 之 中, 使 得 利 用 週 休 二 日 前 來 宜 蘭 地 區 觀 光 遊 憩 的 人 潮 變 多, 進 而 使 得 宜 蘭 地 區 的 發 展 往 服 務 業 擴 大 四 公 共 設 施 本 規 劃 範 圍 周 邊 主 要 的 公 共 設 施 大 致 可 分 為 文 教 設 施 機 關 設 施 開 放 空 間 及 交 通 設 施 等 四 大 類 型, 其 主 要 公 共 設 施 的 分 布 如 下 圖 所 示 2-23

1 ± 0 250 500 M 2 3 4 5 8 6 7 9 1. 蘇 澳 新 站 2. 蘇 澳 國 中 3. 蘇 澳 鎮 公 所 4. 蘇 澳 衛 生 所 5. 蘇 澳 海 事 6. 蘇 澳 火 車 站 7. 宜 蘭 縣 政 府 消 防 局 8. 永 光 公 園 9. 士 敏 國 小 10. 南 安 國 小 11. 南 方 澳 北 濱 公 園 文 教 設 施 機 關 設 施 開 放 空 間 交 通 設 施 10 11 圖 2-12 公 共 設 施 分 布 圖 2-24

第 五 節 觀 光 資 源 計 畫 範 圍 中 之 遊 憩 資 源 可 分 為 自 然 遊 憩 資 源 及 人 文 遊 憩 資 源 兩 種, 如 下 說 明 : 一 自 然 遊 憩 資 源 由 於 宜 蘭 縣 蘇 澳 鎮 是 台 灣 罕 見 的 岬 角 海 灣, 屬 於 地 理 學 上 沉 降 侵 蝕 型 態 之 海 域, 且 在 地 理 位 置 上 處 於 太 平 洋 及 中 央 山 脈 之 交 接 處, 因 此 在 自 然 景 觀 資 源 種 類 豐 富, 具 高 山 平 原 岬 角 及 峽 灣 等 自 然 景 觀 資 源 ( 一 ) 蘇 澳 冷 泉 區 蘇 澳 冷 泉 是 多 年 來 蘇 澳 地 區 重 要 的 觀 光 資 源, 亦 是 全 世 界 難 得 的 冷 泉 資 源 近 年 來 蘇 澳 鎮 已 多 次 舉 辦 國 際 冷 泉 節, 期 望 能 將 蘇 澳 冷 泉 提 升 到 國 際 觀 光 的 舞 台 上 由 於 蘇 澳 冷 泉 的 獨 特 性, 宜 蘭 縣 政 府 近 期 亦 有 計 畫 結 合 位 在 蘇 澳 冷 泉 北 端 之 榮 民 總 醫 院, 擬 開 發 以 冷 泉 為 主 的 理 療 養 生 園 區 ( 二 ) 七 星 嶺 七 星 嶺 是 位 於 蘇 澳 冷 泉 附 近 之 岬 狀 山 丘, 現 已 有 簡 易 的 登 山 步 道 可 做 為 連 結 蘇 澳 冷 泉 區 與 蘇 澳 運 動 公 園 之 動 線, 其 全 長 大 約 4.5 公 里 在 行 經 步 道 時, 可 沿 途 遠 眺 到 無 尾 港 南 方 澳 漁 港 太 平 洋 海 景 等, 另 外 亦 可 見 到 蘭 陽 平 原 以 及 蘇 澳 鎮 之 街 區 生 活 空 間, 是 蘇 澳 地 區 具 視 覺 景 觀 價 值 之 空 間 ( 三 ) 無 尾 港 無 尾 港 是 一 片 位 於 蘭 陽 平 原 東 南 方 之 自 然 沼 澤, 此 地 因 蘆 葦 水 草 等 植 物 叢 生 而 形 成 了 雁 鴨 及 野 鳥 的 棲 息 空 間 國 際 水 鳥 與 濕 地 研 究 組 織 (IWRB) 在 1988 年 將 其 列 為 亞 洲 重 要 濕 地 之 一, 而 行 政 院 在 1993 年 將 此 地 劃 定 為 無 尾 港 水 鳥 保 護 區, 而 後 更 被 評 選 為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之 一 在 此 地 全 年 可 見 到 的 鳥 類 有 140 餘 種, 主 要 觀 鳥 之 季 節 於 每 年 11 月 起 至 隔 年 2 月 間 ( 四 ) 砲 台 山 風 景 區 砲 台 山 海 拔 高 度 約 100 公 尺, 可 由 台 9 線 105.2K 處 順 著 山 徑 爬 到 山 頂, 此 處 現 今 雖 然 已 看 不 到 砲 台 的 蹤 跡, 但 仍 殘 留 了 清 代 所 留 下 的 砲 台 遺 跡 其 名 之 由 來 是 在 1884 年 清 光 緒 年 間, 蘇 澳 地 方 領 袖 陳 輝 煌 在 中 法 戰 爭 爆 發 時 奉 命 鎮 守 在 蘇 澳 時, 看 到 此 地 形 居 高 臨 下 的 防 守 優 勢, 藉 由 民 眾 的 協 助 將 大 砲 扛 至 山 頂, 並 發 揮 了 防 衛 的 重 要 地 位, 一 舉 擊 退 了 來 犯 的 法 國 軍 艦 由 於 此 地 環 境 恬 靜 宜 人, 亦 可 遠 眺 太 平 洋 以 及 蘇 澳, 因 此 縣 政 府 目 前 正 研 擬 規 劃 纜 車 系 統 連 接 砲 台 山 及 七 星 嶺 229 高 地 與 南 方 澳 濱 海 遊 憩 區 ( 五 ) 豆 腐 岬 海 濱 公 園 豆 腐 岬 是 位 在 南 方 澳 海 濱 沿 著 海 岸 線 與 大 山 間, 由 岩 岸 延 伸 出 之 岬 角, 由 2-25

於 蘇 澳 港 建 設 的 關 係, 因 此 豆 腐 岬 本 身 較 不 受 到 海 水 潮 汐 所 影 響, 其 形 狀 是 由 陸 連 島 和 連 島 沙 洲 連 貫 而 形 成 的 地 形, 又 被 稱 為 沙 頸 岬, 是 台 灣 海 灣 少 見 的 特 殊 景 觀, 由 於 豆 腐 岬 有 著 相 當 美 麗 的 海 岸 景 觀, 因 此 適 合 作 為 欣 賞 海 景 之 據 點 ( 六 ) 南 方 澳 內 埤 海 濱 公 園 內 埤 漁 港 在 1955 年 由 政 府 將 小 埤 擴 建 為 港, 為 南 方 澳 第 二 漁 港 區, 俗 稱 為 內 埤 仔 而 在 漁 港 外 側 的 南 方 澳 內 埤 海 灘 是 由 於 中 央 山 脈 沉 降 於 太 平 洋 而 形 成 的 半 弧 形 海 灣, 因 其 有 一 狹 長 石 礫 沙 灘, 並 和 相 互 對 望 的 小 山 丘 形 成 擁 有 極 佳 觀 海 價 值 之 景 點 ( 七 ) 武 荖 坑 風 景 區 武 荖 坑 位 於 宜 蘭 縣 東 山 鄉 與 蘇 澳 鎮 之 交 界 處, 為 新 城 溪 武 荖 坑 上 游, 現 已 開 發 完 成 武 荖 坑 風 景 遊 樂 區 由 於 風 景 區 內 之 林 木 蒼 鬱 以 及 溪 水 水 質 清 澈, 且 宜 蘭 縣 政 府 近 前 在 此 復 育 螢 火 蟲 有 成, 並 在 此 舉 辦 宜 蘭 綠 色 博 覽 會, 使 得 武 荖 坑 成 為 了 全 國 知 名 之 風 景 區 蘇 澳 冷 泉 公 園 區 七 星 嶺 無 尾 港 砲 台 山 風 景 區 豆 腐 岬 海 濱 公 園 南 方 澳 內 埤 海 濱 公 園 武 荖 坑 風 景 區 2-26

二 人 文 遊 憩 資 源 蘇 澳 地 區 在 前 期 發 展 時 以 農 漁 業 等 為 主 要 之 發 展, 但 由 於 開 發 亦 有 兩 百 餘 前, 因 此 在 人 文 景 觀 資 源 上 亦 屬 於 資 源 豐 富 地 區 ( 一 ) 歷 史 遺 跡 蘇 澳 地 區 開 發 至 今 已 有 二 百 年 以 上 的 歷 史, 在 境 內 多 處 均 有 遺 跡 證 明 了 蘇 澳 地 區 之 開 拓 史 在 宜 蘭 縣 觀 光 發 展 整 體 計 畫 通 盤 檢 討 中 提 出 蘇 澳 地 區 需 進 行 調 查 之 歷 史 空 間 主 要 為 砲 台 山 隘 丁 城 清 兵 古 墓 及 猴 猴 遺 址 等, 並 列 舉 出 了 蘇 花 古 道 羅 提 督 興 學 碑 及 粉 鳥 林 漁 港 等 歷 史 空 間 ( 二 ) 白 米 社 區 清 同 治 13 年 由 提 督 羅 大 春 率 人 開 鑿 蘇 花 古 道, 以 白 米 為 起 點, 闢 通 奇 萊 之 路 日 治 時 期, 日 本 規 劃 利 用 白 米 地 區 自 然 的 條 件, 發 展 了 礦 石 工 業 推 動 石 灰 石 石 粉 等 加 工, 並 設 置 水 泥 廠 此 外, 白 米 饔 的 森 林 盛 產 製 作 木 屐 的 樹 材 - 江 某 樹, 因 而 發 展 出 木 屐 產 業, 成 為 本 省 本 屐 重 要 供 應 地, 亦 為 木 屐 村 的 由 來 ( 三 ) 隘 丁 城 老 街 隘 丁 城 位 於 蘇 澳 鎮 隘 丁 里 內, 由 1817 年 清 嘉 慶 年 間 40 名 移 民 進 行 建 設 開 墾 之 地 區, 其 目 的 是 用 於 防 止 住 在 附 近 的 泰 雅 族 人 攻 擊 此 城 由 於 日 夜 輪 流 派 守 隘 丁 因 而 得 名, 至 日 據 時 代 開 始 更 進 一 步 開 發, 至 由 於 此 城 失 去 了 舊 有 的 防 禦 價 值 因 而 日 漸 傾 圮, 目 前 僅 剩 餘 一 些 牆 垣 與 隘 丁 里 隘 丁 路 等 遺 跡 ( 四 ) 蘇 花 古 道 蘇 花 古 道 北 起 於 蘇 澳, 經 由 東 澳 烏 石 鼻 南 澳 至 花 蓮 新 城, 是 台 灣 三 條 主 要 古 道 之 一, 已 百 餘 年 無 人 探 訪 此 古 道 由 羅 大 春 開 闢 於 清 光 緒 年 間, 是 東 部 第 一 條 越 嶺 道, 不 論 是 在 交 通 或 是 歷 史 意 義 上 都 有 其 價 值 及 地 位 蘇 花 古 道 由 於 日 據 時 代 臨 海 路 及 蘇 花 公 路 的 條 築 及 開 拓, 加 上 長 年 來 無 人 使 用 行 走, 因 此 已 頹 圮 於 荒 野 間, 如 今 僅 剩 蘇 澳 東 澳 南 澳 附 近 之 路 徑 以 及 清 軍 營 盤 遺 址 較 為 明 顯 歷 史 遺 跡 http://www.tonyhuang39.com/tony0678/tony0678.html 白 米 社 區 http://zoe0429.pixnet.net/blog/post/30147173-%e7%99%bd% E7%B1%B3%E6%9D%91%EF%BD%9E%E5%81%9A%E6%9C%A8%E5%B1%90%E 5%8E%BB~ 2-27

隘 丁 城 老 街 http://210.69.148.225/oldphoto/handle_aw/wd_dra w640.asp?t=wd_gallery&p=101_000065 蘇 花 古 道 http://li-air.cc/home/attachment/200909/29/102_1 254243453W2pr.jpg ( 五 ) 港 口 1. 蘇 澳 國 際 商 港 蘇 澳 港 位 於 台 灣 東 北 部, 雄 踞 在 蘭 陽 平 原 的 蘇 澳 灣 內, 是 一 個 地 理 形 勢 十 分 優 良 的 天 然 港 北 距 基 隆 港 50 海 浬, 南 距 花 蓮 港 40 海 浬, 另 有 臺 9 公 路 濱 海 公 路 及 北 迴 鐵 路 通 往 台 北 花 蓮 ; 港 區 對 外 聯 絡 道 路, 由 蘇 澳 鎮 特 一 號 公 路 及 蘭 陽 第 二 隧 道 聯 絡 方 便, 使 貨 物 運 輸 更 順 暢, 提 供 航 商 貨 主 更 便 捷 的 服 務, 因 此 蘇 澳 港 是 基 隆 港 的 最 佳 輔 助 港, 更 帶 動 蘭 陽 地 區 的 經 濟 繁 榮 澳 港 商 港 水 域 面 積 278.55 萬 平 方 公 尺, 陸 域 面 積 127.08 萬 平 方 公 尺 擁 有 13 座 碼 頭, 共 長 2610 公 尺 進 口 以 煤 燃 油 對 二 甲 苯 爐 渣 鋼 胚 等, 出 口 則 以 水 泥 純 對 二 甲 苯 酸 硫 酸 鉀 等 為 大 宗, 其 作 業 方 式 以 船 邊 提 貨 ( 或 裝 貨 ) 方 式 辦 理 為 主 各 項 業 務 與 日 俱 增, 已 邁 向 國 際 商 港 發 展 型 態 2. 東 澳 灣. 粉 鳥 林 漁 港 東 澳 灣. 粉 鳥 林 漁 港 位 在 宜 蘭 縣 南 澳 鄉, 東 澳 灣 北 起 烏 巖 角 南 至 烏 石 鼻, 為 東 澳 灣 的 最 南 端, 全 長 綿 延 約 兩 公 里 彎 弧 形 的 海 灣 由 沙 灘 及 交 研 所 組 成, 湛 藍 的 山 海 景 緻 盡 收 眼 底, 耳 邊 傳 來 海 浪 陣 陣 拍 打 岩 岸 的 聲 響, 站 在 烏 巖 角 上 方 的 蘇 花 公 路 轉 彎 處, 景 色 最 為 迷 人 粉 鳥 林 漁 港 早 期 有 許 多 鴿 子 群 聚 於 此, 而 鴿 子 的 台 灣 稱 為 粉 鳥, 因 此 被 稱 為 粉 鳥 林 漁 港, 此 漁 港 捕 獲 豆 腐 鯊 的 數 量 為 台 灣 之 最, 不 僅 海 天 美 景 宜 人, 還 有 多 種 生 鮮 魚 類, 許 多 釣 客 也 相 當 喜 愛 到 此 垂 釣 3. 南 方 澳 漁 港 蘇 澳 鎮 觀 光 遊 憩 據, 以 南 方 澳 最 為 密 集 砲 台 山 可 眺 望 軍 港 商 港, 進 入 南 方 澳, 則 有 漁 市 豆 腐 岬 遊 憩 區 內 埤 海 濱 公 園 漁 村 信 仰 媽 祖 廟, 也 受 到 無 上 尊 崇 此 地 許 多 外 地 漁 民 來 此 捕 魚 在 此 落 戶, 後 形 成 移 民 漁 村, 如 屏 東 小 琉 球 澎 湖 漁 民 在 此 落 地 生 根 者 更 不 在 少 數, 南 方 澳 便 成 為 其 第 二 故 鄉 南 方 澳 有 三 個 漁 港, 皆 停 放 不 同 的 漁 船, 因 此 各 具 不 同 功 能 與 特 色 2-28

蘇 澳 國 際 商 港 ( 六 ) 廟 宇 1. 忠 靈 祠 南 方 澳 漁 港 http://travel.network.com.tw/tourg uide/point/showpage/450.html 東 澳 灣. 粉 鳥 林 漁 港 http://www.suao.gov.tw/releaseredirect.do?unitid=183&pageid=3196 主 建 築 係 仿 中 正 紀 念 堂 的 外 觀 設 計, 裏 面 草 木 扶 疏, 全 都 經 人 工 刻 意 規 劃 整 理, 環 境 之 美 無 以 形 容, 曾 獲 全 國 最 美 軍 人 忠 靈 祠 之 美 譽, 軍 人 忠 靈 祠 入 口 處 的 牌 樓 對 聯 寫 著 捐 軀 保 國 千 秋 義 烈 壯 山 河 披 甲 除 奸 一 代 忠 貞 昭 宇 宙, 正 氣 凜 然, 似 乎 象 徵 著 軍 人 浩 氣 長 存 2. 南 方 澳 進 安 宮 進 安 宮 供 奉 的 媽 祖 主 神 來 自 十 九 世 紀 初 一 艘 來 自 唐 山 帆 船, 當 時 為 了 躲 避 東 北 季 風, 停 靠 北 方 澳, 船 員 將 船 艙 中 的 媽 祖 請 到 陸 上 石 洞 祭 拜 ; 後 來 唐 山 帆 船 要 離 開, 居 民 請 求 留 下 媽 祖 神 像, 船 長 不 准, 雙 方 僵 持, 後 來 擲 茭 杯, 媽 祖 決 定 留 下, 這 就 是 黑 面 媽 祖 的 由 來 3. 南 天 宮 南 天 宮 媽 祖 廟 位 於 南 方 澳 漁 港 底 端, 興 建 於 日 治 時 代 並 於 民 國 40 年 進 行 重 建 南 天 宮 以 純 金 兩 百 公 斤 打 造 媽 祖 名 聲 遠 播, 是 台 灣 東 岸 香 火 最 盛 的 媽 祖 廟 民 國 79 年 進 行 擴 建, 同 時 請 來 金 身 媽 祖 神 像, 及 五 尊 湄 州 媽 祖 安 座 此 宮, 香 火 鼎 盛 忠 靈 祠 http://www.suao.gov.tw/releaseredir ect.do?unitid=183&pageid=3176 南 方 澳 進 安 宮 http://www.suao.gov.tw/releasered irect.do?unitid=183&pageid=3330 南 天 宮 http://travel.network.com.tw/tourguid e/point/showpage/770.html 2-29

( 七 ) 小 型 博 物 館 1. 南 安 國 中 漁 史 文 物 室 位 於 內 埤 海 灘 的 南 安 國 中 為 南 方 澳 地 區 唯 一 的 中 學, 學 生 大 多 為 鄰 近 漁 村 子 弟 ; 校 方 為 傳 承 及 彰 顯 漁 業 對 地 方 發 展 的 貢 獻, 闢 設 了 一 間 漁 史 文 物 室, 蒐 集 了 傳 統 漁 具 捕 魚 技 法, 以 及 漁 村 與 漁 港 開 拓 史 料, 目 的 在 讓 學 生 瞭 解 生 長 的 環 境, 同 時 保 存 民 眾 的 回 憶, 並 藉 此 凝 聚 社 區 意 識, 帶 動 文 教 發 展 2. 南 方 澳 寶 貝 館 南 方 澳 寶 貝 館 是 張 家 兄 弟 花 了 多 年 的 功 夫, 蒐 集 東 北 部 海 域 珍 貴 稀 有 的 貝 類, 並 在 2005 年 創 設 此 館, 進 入 寶 貝 館, 一 排 排 珍 貴 的 深 海 龍 宮 貝, 讓 人 驚 驗 他 們 成 功 飼 養 國 際 及 文 明 之 活 體 龍 宮 貝 活 體 鸚 鵡 螺 活 體 黑 星 寶 螺 活 體 地 圖 寶 螺 活 體 海 兔 活.. 等, 稀 有 的 貝 類 及 標 本 及 千 奇 百 怪 的 上 千 種 貝 殼, 來 一 趟 寶 貝 館 保 證 讓 人 大 開 眼 3. 珊 瑚 法 界 全 世 界 80% 的 深 海 貴 重 珊 瑚 生 產 在 台 灣 鄰 近 海 域, 又 以 南 方 澳 為 母 港 集 散 地, 珊 瑚 的 材 料 或 製 品 皆 被 義 大 利 日 本 高 價 收 購, 反 而 台 灣 很 少 人 知 道 有 如 此 珍 貴 的 天 然 寶 物 是 台 灣 特 產 的 珊 瑚 法 界 以 雕 刻 藝 術 創 作 的 方 式 為 地 方 保 留 此 特 殊 的 稀 世 產 物 盡 一 份 心 力, 也 願 與 大 家 分 享 深 海 珊 瑚 溫 潤 特 性 的 材 質 與 藝 術 創 作 的 心 靈 對 話 4. 蜡 藝 彩 繪 館 創 立 於 民 國 79 年 2 月, 產 品 以 蜡 筆 粉 蜡 筆 彩 色 筆 傢 俱 修 補 筆 道 路 記 號 筆 為 主, 為 一 典 型 的 傳 統 產 業 近 年 來 積 極 尋 求 企 業 轉 型, 已 自 行 開 發 出 多 種 人 體 彩 繪 筆 及 教 育 用 造 型 蜡 筆, 目 前 多 銷 往 世 界 各 國, 產 品 品 質 具 有 相 當 高 的 水 準 公 司 亦 在 工 廠 內 部 籌 建 完 成 彩 繪 館, 轉 型 為 觀 光 工 廠 5. 三 剛 鐵 工 廠 文 物 三 剛 鐵 工 廠 成 立 於 民 國 五 十 一 年, 至 今 已 有 四 十 一 年 歷 史, 是 目 前 南 方 澳 現 存 維 修 漁 船 最 老 的 鐵 工 廠 之 一 創 立 之 初 是 由 三 位 各 自 學 有 專 精 的 師 傅 兼 好 友 組 合 而 成, 自 命 組 成 金 剛 陣 容 故 名 三 剛 鐵 工 廠 隨 著 時 代 變 遷, 三 剛 鐵 工 廠 見 證 過 南 方 澳 最 繁 榮 的 歲 月, 目 前 整 理 成 五 十 年 代 的 工 廠 文 化 文 物 館 2-30

南 安 國 中 漁 史 文 物 室 http://www.suao.gov.tw/releaseredirect.do?un itid=183&pageid=3194 南 方 澳 寶 貝 館 http://www.suao.gov.tw/releaseredirect.do?u nitid=183&pageid=3174 珊 瑚 法 界 http://www.suao.gov.tw/release Redirect.do?unitID=183&pageID= 3183 蜡 藝 彩 繪 館 http://www.suao.gov.tw/rele aseredirect.do?unitid=183&p ageid=3187 三 剛 鐵 工 廠 文 物 http://www.suao.gov.tw/rele aseredirect.do?unitid=183&p ageid=3195 2-31

第 六 節 遊 憩 市 場 一 旅 遊 市 場 特 性 ( 一 ) 國 人 旅 遊 特 性 分 析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民 國 99 年 國 人 旅 遊 狀 況 調 查 中 指 出, 民 眾 以 居 住 地 區 境 內 旅 遊 為 主, 其 中 以 北 部 地 區 的 65.4% 為 最 高 ; 就 旅 遊 地 區 而 言, 國 人 以 前 往 北 部 地 區 旅 遊 的 比 例 為 最 高 佔 39.7%; 就 旅 遊 天 數 而 言, 國 人 以 一 天 的 旅 遊 遊 程 為 主 約 佔 70%, 整 體 的 平 均 所 花 費 的 時 間 約 1.49 天 在 國 人 主 要 從 事 的 遊 憩 活 動 以 自 然 賞 景 活 動 (58.3%) 與 其 他 休 閒 活 動 (37.2%) 比 例 最 高, 在 自 然 賞 景 活 動 的 部 分, 主 要 從 事 觀 賞 海 岸 地 質 景 觀 濕 地 生 態 田 園 風 光 溪 流 瀑 布 等 遊 憩 活 動 ; 而 從 事 其 他 休 閒 活 動 的 部 分, 以 品 嚐 當 地 美 食 逛 街 與 購 物 泡 溫 泉 ( 冷 泉 ) 做 spa 為 主 綜 合 以 上, 目 前 臺 灣 前 往 旅 遊 之 地 區 以 北 部 區 域 為 主, 主 要 考 慮 離 居 住 地 點 較 近 約 1 日 半 的 遊 程 就 可 完 成, 而 遊 憩 活 動 類 型 的 選 擇 則 以 體 驗 生 活 的 遊 憩 活 動 為 主, 包 括 親 近 自 然 生 態 品 茗 泡 湯 等 為 主 表 2-8 居 住 地 民 國 98 年 臺 灣 各 旅 遊 地 區 來 源 比 較 表 旅 遊 地 北 部 地 區 中 部 地 區 南 部 地 區 東 部 地 區 金 馬 地 區 北 部 地 區 65.4% 21.8% 12.1% 4.2% 0.1% 中 部 地 區 21.0% 59.7% 18.6% 3.2% 0.2% 南 部 地 區 13.3% 20.7% 64.0% 4.4% 0.1% 東 部 地 區 26.3% 17.8% 20.7% 45.2% 0.5% 金 馬 部 地 區 31.6% 3.4% 7.5% 3.4% 56.8% 總 計 39.7% 31.0% 27.4% 4.8% 0.4% 表 2-9 91~99 年 國 人 旅 遊 天 數 比 較 表 旅 遊 天 數 91 年 92 年 93 年 94 年 95 年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1 天 62.1% 63.8% 61.1% 64.0% 60.9% 69.9% 68.9% 70.5% 70.0% 2 天 22.0% 22.4% 23.8% 21.9% 24.3% 18.9% 20.2% 18.8% 19.4% 3 天 10.4% 9.4% 11.2% 10.2% 10.7% 7.7% 8.0% 7.6% 7.6% 4 天 及 以 上 2.4% 4.4% 3.9% 3.9% 4.1% 3.4% 2.8% 3.1% 3.0% 平 均 每 次 旅 遊 天 數 1.7 1.7 1.65 1.64 1.67 1.52 1.51 1.49 1.49 表 2-10 民 國 95~99 年 國 人 喜 歡 從 事 遊 憩 活 動 彙 整 表 項 目 95 年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自 然 賞 景 活 動 46.1% 45.1% 47.1% 45.3% 53.8% 文 化 體 驗 活 動 22.8% 30.5% 22.8% 22.3% 26.7% 運 動 型 活 動 5.0% 4.8% 6.8% 5.3% 5.7% 遊 樂 園 活 動 3.2% 3.4% 3.4% 3.5% 6.1% 其 他 休 閒 活 動 25.8% 38.1% 37.3% 52.7% 71.0% 都 不 喜 歡 沒 有 特 別 的 感 覺 2.6 2.6 2.4 3.7 0.0 純 粹 探 訪 親 友, 沒 有 安 排 活 動 17.8 16.1 15.4 14.1 15.0 2-32

( 二 ) 宜 蘭 地 區 觀 光 遊 憩 發 展 趨 勢 近 年 宜 蘭 縣 主 要 遊 憩 景 點 的 遊 客 人 數 自 民 國 97 年 起 除 98 年 棲 蘭 森 林 遊 樂 區 未 開 放 外, 整 體 而 言 呈 現 正 成 長 的 趨 勢, 較 民 國 95 年 約 成 長 130 萬 人 次, 主 要 集 中 前 往 五 峰 旗 瀑 布 國 立 傳 統 藝 術 中 心 與 冬 山 河 親 水 公 園 等 地 從 事 遊 憩 其 中 冬 山 河 親 水 公 園 遊 客 數 逐 年 上 升 約 成 長 17 萬 人 次 ; 近 年 來 宜 蘭 地 區 的 旅 館 與 民 宿 均 呈 現 逐 年 成 長 的 趨 勢, 其 中 又 以 民 宿 的 成 長 最 為 迅 速, 每 年 約 有 20% 的 成 長 率, 可 提 供 民 眾 多 元 的 住 宿 選 擇 表 2-11 民 國 95~100 年 宜 蘭 主 要 遊 憩 景 點 遊 客 人 次 統 計 表 遊 憩 景 點 95 年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大 里 遊 客 服 務 中 心 459,198 484,238 459,683 434,644 505,112 435,275 龜 山 島 海 域 遊 憩 區 160,224 174,252 189,702 183,371 160,598 140,739 石 城 服 務 區 96,324 102,179 47,241 91,556 114,558 119,400 北 關 海 潮 公 園 433,200 372,314 207,064 195,900 177,202 168,600 外 澳 濱 海 遊 憩 區 -- 83,867 273,160 216,872 287,049 264,610 武 荖 坑 風 景 區 691,856 502,900 819,271 755,652 266,520 425,875 蘇 澳 冷 泉 119,839 65,377 78,362 57,708 56,773 165,438 國 立 傳 統 藝 術 中 心 -- 1,144,754 1,304,774 1,197,157 1,160,804 1,171,902 冬 山 河 親 水 公 園 868,588 560,570 401,283 737,568 1,040,958 904,285 五 峰 旗 瀑 布 1,840,928 2,544,495 1,413,893 1,280,030 1,917,141 1,561,426 龍 潭 湖 116,415 146,598 223,828 261,654 267,305 342,010 太 平 山 國 家 森 林 遊 樂 區 217,636 374,086 337,160 380,220 345,713 332,311 棲 蘭 森 林 遊 樂 區 114,591 113,837 90,074 0 113,278 118,570 明 池 森 林 遊 樂 區 91,055 90,663 104,023 145,132 123,819 133,227 頭 城 海 水 浴 場 34,836 38,460 31,456 35,952 27,693 45,184 總 計 5,244,690 6,798,590 5,980,974 5,973,416 6,564,523 6,328,852 ( 三 ) 蘇 澳 冷 泉 觀 光 遊 憩 市 場 分 析 1. 蘇 澳 冷 泉 遊 客 概 況 圖 2-13 宜 蘭 地 區 民 宿 旅 館 家 數 情 形 蘇 澳 冷 泉 的 觀 光 遊 客 量 從 民 國 95 到 99 年 由 119,839 人 降 至 56,773 人, 共 減 少 了 63,066 人 ( 約 52%), 除 民 國 97 年 遊 客 數 有 成 長 外, 其 餘 均 呈 現 遞 減 的 情 形, 根 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國 人 旅 遊 狀 況 調 查 的 資 料 指 出, 遊 客 對 於 蘇 澳 冷 泉 不 滿 意 的 部 分 主 要 係 導 入 過 多 的 人 工 設 施 停 車 場 不 足 以 及 未 提 供 相 關 的 直 達 車 等, 可 能 係 導 致 蘇 澳 冷 泉 遊 客 量 逐 年 下 降 之 原 因 2-33

圖 2-14 民 國 95~99 年 蘇 澳 冷 泉 遊 客 量 統 計 圖 2. 蘇 澳 鎮 觀 光 遊 憩 市 場 分 析 蘇 澳 鎮 旅 館 與 民 宿 的 住 房 率 主 要 在 民 國 98 年 呈 現 衰 退 的 現 象, 而 自 民 國 98 年 可 能 受 到 開 放 陸 客 至 臺 觀 光 的 政 策 影 響, 在 旅 館 與 民 宿 的 住 房 率 均 有 呈 現 成 長 的 趨 勢 且 成 長 率 達 10% 以 上, 顯 示 出 蘇 澳 鎮 的 觀 光 市 場 仍 具 發 展 的 優 勢 與 潛 力 表 2-12 蘇 澳 鎮 旅 館 與 民 宿 業 營 運 彙 整 表 年 別 旅 館 民 宿 住 房 率 成 長 率 住 房 率 成 長 率 95 年 -- -- 9.66% 6.80% 96 年 -- -- 18.03% 8.37% 97 年 21.56% -- 12.68% -5.35% 98 年 12.97% -8.59% 10.33% -2.35% 99 年 14.05% 1.07% 19.19% 8.87% 2-34

二 遊 憩 環 境 競 爭 市 場 分 析 ( 一 ) 北 部 區 域 溫 泉 區 分 布 本 計 畫 區 位 於 台 灣 北 部 區 域, 就 前 述 國 人 的 遊 憩 特 性 之 分 析, 國 人 以 前 往 北 部 區 域 遊 憩 為 主, 且 選 擇 離 居 住 點 較 近 的 區 域 從 事 遊 憩 活 動, 爰 此, 本 計 畫 就 北 部 區 域 內 的 主 要 溫 泉 區 進 行 遊 憩 市 場 比 較 以 了 解 本 計 畫 區 與 其 他 溫 泉 區 之 競 合 關 係, 如 圖 2-16 所 示 北 部 區 域 目 前 主 要 有 7 個 溫 泉 區 圖 2-15 北 部 區 域 溫 泉 區 分 布 示 意 圖 ( 二 ) 遊 憩 環 境 競 爭 比 較 在 遊 憩 環 境 競 爭 比 較 的 部 分, 本 計 畫 主 要 針 對 經 營 主 題 遊 憩 資 源 住 宿 設 施 及 交 通 便 利 性 等 四 個 項 目 進 行 比 較, 以 了 解 本 計 畫 區 未 來 在 規 劃 上 須 克 服 之 相 關 事 項, 其 相 關 說 明 如 以 下 : 1. 經 營 主 題 就 經 營 主 題 的 部 分, 北 部 區 域 的 七 個 主 要 溫 泉 區 除 溫 泉 溫 度 泉 質 等 自 然 條 件 差 異 較 大, 其 主 要 的 經 營 方 式 包 括 基 本 的 溫 泉 區 結 合 歷 史 文 化 商 店 街 溫 泉 美 食 經 營 方 式, 係 屬 於 觀 光 休 閒 型 態 為 主, 在 主 題 上 呈 現 同 質 性 過 高, 無 法 凸 顯 出 各 溫 泉 區 的 特 色 與 符 合 現 今 經 營 之 潮 流 2. 遊 憩 資 源 在 遊 憩 資 源 的 部 分, 北 部 區 域 內 的 溫 泉 區 大 致 可 分 為 平 原 與 山 地 兩 種 型 態, 平 原 的 部 分 有 金 山 溫 泉 礁 溪 溫 泉 ; 蘇 澳 冷 泉 遊 憩 資 源 主 要 包 括 商 店 街 購 物 老 街 體 驗 與 山 海 景 緻 ; 其 餘 則 為 山 地 型 態, 除 基 本 的 溫 泉 設 施 外 與 商 店 街 外, 登 山 活 動 亦 是 山 地 溫 泉 區 重 要 遊 憩 資 源 之 一 3. 住 宿 設 施 根 據 前 述 的 資 料 指 出, 國 人 旅 遊 的 天 數 平 均 約 1.49 天, 顯 示 出 從 事 遊 憩 活 動 時 會 留 下 過 夜, 根 據 觀 光 局 99 年 國 人 旅 遊 觀 光 調 查 報 告 指 出 國 人 選 擇 住 宿 方 式 以 旅 館 與 民 宿 的 方 式 比 例 為 最 高, 而 北 部 區 域 主 要 溫 泉 區 均 能 提 供 多 2-35

元 型 態 的 旅 館 與 民 宿 供 選 擇, 唯 礁 溪 溫 泉 區 擁 有 兩 座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在 住 宿 設 施 尚 品 質 較 優 於 其 他 溫 泉 區 4. 交 通 便 利 性 根 據 觀 光 局 99 年 國 人 旅 遊 觀 光 調 查 報 告 指 出, 民 眾 前 往 遊 憩 點 的 方 式 以 自 用 汽 車 前 往 的 比 例 為 最 高, 其 次 為 機 車, 再 來 分 別 為 客 運 捷 運 台 鐵 及 高 鐵, 整 體 而 言, 位 於 台 北 市 內 的 新 北 投 溫 泉 區 紗 帽 山 溫 泉 區 與 陽 明 山 溫 泉 區 的 三 個 主 要 溫 泉 區, 涵 蓋 了 上 述 所 有 的 交 通 工 具, 在 運 具 選 擇 易 達 性 與 便 利 性 相 較 於 其 他 溫 泉 區 係 具 有 優 勢 表 2-13 北 部 區 域 溫 泉 區 遊 憩 環 境 比 較 表 項 目 經 營 主 題 遊 憩 資 源 住 宿 設 施 交 通 便 利 性 金 山 溫 泉 區 觀 光 休 閒 型 態 平 原 遊 憩 資 源 民 宿 一 般 旅 館 客 運 新 北 投 溫 泉 區 觀 光 休 閒 型 態 山 地 遊 憩 資 源 民 宿 一 般 旅 館 捷 運 客 運 臺 高 鐵 紗 帽 山 溫 泉 區 觀 光 休 閒 型 態 山 地 遊 憩 資 源 民 宿 一 般 旅 館 捷 運 客 運 臺 高 鐵 陽 明 山 溫 泉 區 觀 光 休 閒 型 態 山 地 遊 憩 資 源 民 宿 一 般 旅 館 捷 運 客 運 臺 高 鐵 烏 來 溫 泉 區 觀 光 休 閒 型 態 山 地 遊 憩 資 源 民 宿 一 般 旅 館 客 運 礁 溪 溫 泉 區 觀 光 休 閒 型 態 平 原 遊 憩 資 源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民 宿 一 般 旅 館 臺 鐵 客 運 蘇 澳 冷 泉 區 觀 光 休 閒 型 態 平 原 遊 憩 資 源 民 宿 一 般 旅 館 臺 鐵 客 運 ( 二 ) 全 臺 冷 泉 分 布 冷 泉 之 形 成 必 須 具 備 兩 大 要 件, 一 是 豐 富 的 地 下 水 二 是 能 產 大 量 二 氧 化 碳 的 岩 層, 全 臺 灣 冷 泉 分 布 除 高 雄 向 竹 冷 泉 已 受 莫 拉 克 風 災 影 響 失 去 水 源 之 外, 目 前 約 有 18 處 冷 泉, 分 布 在 臺 灣 北 中 南 東 部 離 島 地 區, 整 理 如 下 表 : 表 2-14 全 臺 冷 泉 分 布 整 理 表 北 部 地 區 冷 泉 名 稱 冷 泉 類 型 泉 質 溫 度 C 特 色 開 發 利 用 情 形 陽 明 山 冷 水 坑 冷 泉 三 芝 冷 泉 ( 老 梅 溪 冷 泉 ) 富 士 冷 泉 ( 大 尖 池 ) 樹 林 大 同 山 南 寮 福 德 宮 暨 添 財 紀 念 嬉 水 池 火 山 口 冷 泉 硫 磺 泉 30-40 野 溪 冷 泉 硫 磺 泉 22 野 溪 冷 泉 ( 富 士 溪 ) 冷 泉 游 泳 池 硫 磺 泉 -- 鹼 性 碳 酸 鹽 泉 24 龜 山 冷 泉 野 溪 冷 泉 硫 磺 泉 23 冷 水 坑 是 本 省 唯 一 的 沈 澱 硫 磺 礦 床, 嚴 格 來 說 是 冷 的 溫 泉 位 於 台 北 縣 三 芝 鄉 深 山 林 裡 的 老 梅 溪 邊 的 露 天 野 溪 冷 泉, 泉 水 白 濁 位 於 磺 嘴 山 生 態 保 護 區 富 士 坪 草 原, 為 天 然 冷 泉 湧 出 池, 但 湧 出 時 機 不 定 為 特 有 水 脈, 泉 質 佳, 更 勝 於 硫 磺 溫 泉 龜 山 的 硫 磺 冷 泉 是 日 治 時 代 就 有, 惟 開 發 較 晚 未 開 發, 維 持 原 始 狀 態 未 開 發, 維 持 原 始 狀 態 未 開 發, 為 保 護 區 範 圍 已 規 劃 為 嬉 水 池 已 有 少 數 業 者 經 營 冷 泉 2-36

中 部 地 區 南 部 地 區 東 部 地 區 冷 泉 名 稱 冷 泉 類 型 泉 質 溫 度 C 特 色 開 發 利 用 情 形 新 竹 北 埔 冷 泉 新 竹 內 大 坪 冷 泉 南 投 國 姓 冷 泉 ( 北 港 溪 冷 泉 ) 南 投 石 城 谷 冷 泉 野 溪 冷 泉 野 溪 冷 泉 ( 峨 嵋 溪 ) 野 溪 冷 泉 ( 北 港 溪 ) 野 溪 冷 泉 ( 濁 水 溪 ) 碳 酸 氫 納 泉 鹼 性 碳 酸 泉 21 夏 : 約 15 冬 : 約 10 硫 磺 泉 21 硫 磺 泉 22 南 投 竹 山 冷 泉 野 溪 冷 泉 硫 磺 泉 21-23 高 雄 大 崗 山 冷 泉 ( 崗 山 頭 溫 泉 ) 高 雄 少 年 溪 冷 泉 高 雄 六 龜 鄉 寶 來 冷 泉 墾 丁 天 鵝 湖 冷 泉 東 澳 冷 泉 ( 東 岳 湧 泉 ) 蘇 澳 冷 泉 野 溪 冷 泉 ( 二 仁 溪 ) 野 溪 冷 泉 ( 少 年 溪 ) 鹼 性 碳 酸 氫 鈉 氯 化 物 泉 弱 鹼 質 碳 酸 泉 夏 : 約 18 冬 : 約 21 溫 泉 : 源 頭 45 野 溪 冷 泉 硫 磺 泉 24.5 自 行 開 鑿 出 冷 泉 源 頭 自 然 湧 出 之 泉 水 冷 泉 園 區 碳 酸 氫 鹽 泉 22 -- 16-18 碳 酸 氫 鹽 泉 22 北 埔 冷 泉 有 淡 水 冷 泉 以 及 鹹 水 冷 泉 兩 處 源 頭, 為 罕 見 的 碳 酸 與 硫 磺 共 生 泉, 泉 水 略 帶 鹹 味, 周 圍 多 遊 憩 景 點 可 串 聯 水 量 多, 泉 水 略 帶 礦 物 質 鹹 味, 水 質 清 澈 冷 泉 出 口 處 有 天 然 形 成 的 淺 灘 水 質 清 澈 細 膩, 可 沐 浴 也 可 直 接 飲 用, 此 地 點 已 規 劃 為 渡 假 休 閒 地 湧 出 處 產 生 間 歇 性 冒 泡, 並 有 白 色 碳 酸 鈣 沉 澱 物 由 清 水 溪 生 態 保 育 協 會 發 現, 水 中 碳 酸 氫 離 子 HCO3- 每 公 升 高 達 一 千 毫 克, 比 蘇 澳 冷 泉 高 三 倍, 池 水 為 淡 乳 色, 水 質 含 硫 磺 物 質 為 溫 度 較 低 的 溫 泉, 泉 源 自 岩 谷 間 自 然 湧 現 清 冽 味 美, 為 渡 假 勝 地 此 處 以 溫 泉 區 為 主, 溫 泉 與 冷 泉 區 以 少 年 溪 為 間 隔 多 開 闢 為 度 假 村 形 式 經 營, 遊 客 較 多 位 於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內 的 天 鵝 湖 湖 畔 別 墅 飯 店, 有 多 項 設 施 及 造 景 位 於 南 澳 鄉, 東 岳 村 避 暑 勝 地, 休 閒 戲 水 皆 宜, 水 質 清 澈, 近 來 人 潮 漸 多 臺 灣 唯 一 可 飲 用 且 規 模 最 大 的 冷 泉 區 規 劃 為 自 然 戲 水 區, 區 內 設 施 有 待 改 善 冷 泉 露 頭 處 已 築 有 一 水 槽 做 為 冷 泉 池 已 開 發, 多 規 劃 為 民 宿 等 渡 假 休 閒 空 間 未 開 發, 維 持 原 始 狀 態 未 開 發, 維 持 原 始 狀 態 已 開 發, 如 漢 來 飯 店 經 營 管 理, 漢 來 花 季 度 假 飯 店 已 規 劃 為 少 年 溪 溫 泉 營 地, 周 圍 景 點 串 聯 性 較 低 已 開 發, 以 渡 假 村 形 式 經 營 已 開 發, 以 渡 假 村 形 式 經 營 規 劃 為 小 型 戲 水 空 間 及 休 憩 點 已 開 發, 以 冷 泉 公 園 形 式 委 由 民 間 經 營 離 島 地 區 蘭 嶼 野 銀 冷 泉 龜 山 島 冷 泉 ( 生 命 之 泉 ) 自 然 湧 出 之 泉 水 自 然 湧 出 之 泉 水 -- -- -- -- 緊 鄰 海 邊, 泉 質 卻 是 淡 水, 由 地 底 自 然 湧 出 位 於 龜 山 島 普 陀 巖 旁 之 湧 泉, 有 時 為 早 期 龜 山 人 民 生 用 水 而 得 名 未 開 發 改 善 為 小 型 休 憩 節 點 在 上 述 幾 處 冷 泉 當 中 可 分 為 火 山 口 冷 泉 自 然 湧 出 之 泉 水 野 溪 冷 泉 及 人 工 開 鑿 冷 泉 幾 種 類 型, 其 中 絕 大 部 分 野 溪 冷 泉 的 開 發 利 用 使 用 情 形 較 少, 目 前 已 開 發 且 較 具 規 模 的 冷 泉 經 營 型 態 為 度 假 村 或 度 假 飯 店 形 式 營 運, 其 中 以 新 竹 北 埔 冷 泉 南 投 國 姓 冷 泉 ( 北 港 溪 冷 泉 ) 高 雄 大 崗 山 冷 泉 ( 崗 山 頭 溫 泉 ) 高 雄 2-37

六 龜 鄉 寶 來 冷 泉 墾 丁 天 鵝 湖 冷 泉 蘇 澳 冷 泉 這 六 處 的 冷 泉 開 發 利 用 較 具 規 模 三 小 結 本 計 畫 就 國 人 旅 遊 特 性 宜 蘭 縣 旅 遊 發 展 趨 勢 及 蘇 澳 鎮 之 旅 遊 市 場 及 及 北 臺 等 項 目 進 行 分 析, 可 歸 結 以 下 之 特 點 : 1. 國 人 普 遍 選 擇 距 離 居 住 點 較 近 的 地 點 從 事 遊 憩 活 動, 本 基 地 鄰 近 北 部 區 域 就 遊 程 的 時 間 係 符 合 一 日 半 的 距 離 內, 本 基 地 在 區 位 的 發 展 上 係 具 有 足 夠 的 優 勢 2. 國 人 從 事 旅 遊 以 親 近 自 然 的 活 動 為 主, 而 蘇 澳 冷 泉 遊 客 量 逐 年 下 降 之 主 要 原 因 為 設 施 過 於 人 工 化, 未 來 本 基 地 可 透 過 近 自 然 的 營 造 方 式, 以 提 高 民 眾 前 往 之 意 願 3. 隨 著 養 生 風 氣 的 興 起, 從 事 健 身 醫 療 與 spa 等 觀 光 遊 憩 活 動 已 受 到 國 人 的 重 視 與 歡 迎, 本 基 地 得 天 獨 厚 的 自 然 地 景 與 冷 泉 資 源, 係 具 有 發 展 此 類 型 觀 光 活 動 的 潛 力 4. 近 年 遊 客 前 往 蘇 澳 鎮 觀 光 遊 憩 選 擇 民 宿 作 為 過 夜 地 點 有 所 增 加, 未 來 在 發 展 上 可 強 化 具 地 方 特 色 的 方 式 營 造, 以 提 供 民 眾 更 多 元 的 選 擇 5. 隨 陸 客 來 台 觀 光 事 業 趨 勢, 本 計 畫 區 台 鐵 蘇 澳 新 站 成 為 重 要 交 通 節 點, 成 為 通 往 花 東 觀 光 旅 遊 主 要 門 戶, 是 以 結 合 交 通 接 駁 及 串 聯 系 統, 提 升 蘇 澳 冷 泉 園 區 交 通 可 及 性 2-38

第 七 節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一 都 市 計 畫 分 析 主 要 計 畫 範 圍 位 於 蘇 澳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範 圍 內, 蘇 澳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面 積 計 474.4 公 頃, 占 全 蘇 澳 鎮 所 有 都 市 計 畫 面 積 之 28.0% 蘇 澳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在 民 國 60 年 12 月 發 布 實 施, 於 63 年 實 施 第 一 次 通 盤 檢 討, 並 於 93 年 完 成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本 計 畫 中 都 市 發 展 面 積 474.40 公 頃, 計 畫 人 口 為 40,000 人 本 基 地 在 蘇 澳 擴 大 都 市 計 計 畫 中, 針 對 於 土 地 的 容 積 率 及 建 蔽 率 都 有 限 制, 使 得 計 畫 區 內 住 宅 區 商 業 區 其 他 使 用 分 區 及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等 的 使 用 種 類 及 程 度 均 有 所 管 控, 以 達 到 實 施 都 市 計 畫 之 目 標 圖 2-16 蘇 澳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圖 (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 2-39

二 環 境 現 況 本 計 畫 位 於 蘇 澳 市 區, 範 圍 內 涵 蓋 蘇 澳 冷 泉 區 蘇 澳 車 站 及 蘇 澳 鎮 中 山 路 一 段 等, 目 前 現 況 環 境 上, 在 土 地 使 用 上 以 商 業 區 及 住 宅 區 為 主, 蘇 澳 市 區 主 要 以 中 山 路 一 段 為 主 要 之 道 路, 其 兩 側 具 騎 樓 空 間 但 未 設 置 人 行 道 ; 而 在 此 地 最 主 要 的 觀 光 資 源 則 為 蘇 澳 冷 泉 及 阿 里 史 冷 泉, 除 了 遊 客 之 外, 平 時 亦 有 當 地 民 眾 於 阿 里 史 冷 泉 進 行 使 用 圖 2-17 環 境 現 況 圖 三 未 開 闢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依 變 更 蘇 澳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 書 蘇 澳 鎮 內 仍 有 多 處 機 關 用 地 學 校 用 地 市 場 用 地 公 園 園 用 地 停 車 場 用 地 等 計 畫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尚 未 開 闢, 具 重 新 檢 討 其 未 來 使 用 之 必 要 性 表 2-15 變 更 蘇 澳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公 共 設 施 開 闢 情 況 彙 整 表 項 次 項 目 未 開 闢 之 編 號 未 開 闢 總 面 積 ( 公 頃 ) 1 文 小 用 地 文 小 四 1.81 2 文 中 用 地 文 中 三 2.54 3 公 園 用 地 公 一 0.78 4 兒 童 遊 樂 場 用 地 兒 一 0.95 5 體 育 場 用 地 體 一 3.75 6 綠 地 ( 鐵 路 沿 線 ) 綠 地 0.46 2-40

項 次 項 目 未 開 闢 之 編 號 未 開 闢 總 面 積 ( 公 頃 ) 7 零 售 市 場 用 地 市 七 0.22 8 批 發 市 場 用 地 市 二 0.45 10 停 車 場 用 地 停 一 停 二 1.16 總 計 12.12 體 一 停 一 市 二 文 小 四 兒 一 停 二 市 七 公 一 文 中 三 綠 地 圖 2-18 未 開 闢 公 共 設 施 分 佈 圖 2-41

第 八 節 國 內 外 相 關 案 例 分 析 本 計 畫 相 關 案 例 分 析 包 含 國 內 外 冷 泉 溫 泉 開 發 利 用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經 營 案 例 一 國 內 相 關 冷 溫 泉 開 發 應 用 案 例 ( 一 ) 北 投 溫 泉 區 1. 區 位 : 位 於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主 要 範 圍 為 以 北 投 溪 為 中 心, 地 熱 谷 溫 泉 及 新 北 投 溫 泉 公 園 共 計 有 六 處 溫 泉 池, 包 含 三 處 溫 水 池, 一 池 冷 池, 兩 池 熱 水 池 鄰 近 北 投 捷 運 站, 豐 富 的 觀 光 遊 憩 機 能 2. 型 態 : 水 質 可 分 三 種 青 磺 泉 為 天 然 湧 泉, 含 有 硫 磺 氯 鈉 等 成 分, 水 色 呈 半 透 明 的 黃 白 色, 具 硫 磺 味, 屬 於 酸 性 硫 酸 鹽 氯 化 物 泉 ; 白 磺 泉 為 溪 水 及 山 泉 水 入 溫 河 地 的 人 工 溫 泉, 含 有 硫 磺 成 分, 屬 硫 磺 泉,; 鐵 磺 泉 為 沒 有 臭 味, 透 明 的 淡 褐 色, 而 池 底 則 常 沉 澱 著 鐵 石 灰 質 礦 物, 屬 中 性 碳 酸 鹽 溫 泉 新 北 投 溫 泉 公 園 內 有 著 名 的 台 北 歷 史 建 築 - 梅 亭 北 投 圖 書 館 與 溫 泉 博 物 館, 還 有 其 他 戶 外 遊 憩 設 施 且 特 別 規 劃 兒 童 溫 泉 親 水 區, 主 要 對 象 以 全 家 或 朋 友 性 的 市 郊 區 短 期 旅 遊 為 主 由 日 治 時 期 發 展 的 溫 泉 俱 樂 部 及 那 卡 西 音 樂 文 化, 旅 館 數 量 最 高 峰 於 1960-1970 年 間, 至 今 已 轉 變 為 文 化 觀 光 及 休 閒 遊 憩 的 溫 泉 旅 行 3. 可 參 考 價 值 : 為 台 灣 最 早 開 發 的 溫 泉 地, 由 日 治 時 期 的 特 定 人 群 區 域 至 今 成 為 民 眾 假 日 放 鬆 休 閒 的 旅 遊 勝 地, 保 存 著 日 治 時 期 歷 史 建 築 地 熱 谷 自 然 地 景 及 近 年 來 所 規 劃 的 博 物 館 圖 書 館, 在 歷 史 人 文 與 溫 泉 公 園 的 結 合, 創 造 出 幽 靜 的 溫 泉 綠 帶 空 間, 提 供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場 所 及 遊 客 體 驗 溫 泉 及 日 式 歷 史 人 文 足 跡 的 旅 遊 去 處 資 料 來 源 : www.cots.cn/taiwan/1261.htm 資 料 來 源 : www.cots.cn/taiwan/1261.htm 資 料 來 源 : www.cots.cn/taiwan/1261.htm 資 料 來 源 : www.cots.cn/taiwan/1261.htm 2-42

( 二 ) 礁 溪 溫 泉 區 1. 區 位 : 位 於 臺 灣 蘭 陽 平 原 上 的 宜 蘭 縣 礁 溪 鄉 德 陽 村, 主 要 分 布 溫 泉 溝 溪 谷 中 礁 溪 溫 泉 公 園 範 圍 從 仁 愛 路 一 直 延 伸 到 礁 溪 路, 面 積 大 約 5.2 公 頃 區 內 設 有 礁 溪 溫 泉 公 園 及 湯 圍 溝 公 園 的 公 園 化 佈 置 鄰 近 礁 溪 火 車 站 及 五 峰 旗 風 景 特 定 區, 具 有 豐 富 的 交 通 與 觀 光 資 源 2. 型 態 : 水 質 清 澈 透 明, 可 飲 用, 水 溫 約 50, 酸 鹼 值 ph7.8, 碳 酸 根 離 子 約 297ppm, 鈉 離 子 約 187ppm, 屬 中 性 碳 酸 氫 鈉 泉 新 設 的 礁 溪 溫 泉 公 園 內 的 公 共 設 施 包 括 有 男 女 分 開 的 公 共 浴 池 多 座 足 湯 及 各 種 供 民 眾 休 憩 的 造 型 涼 亭 溫 泉 觀 測 井 特 殊 的 溫 泉 造 景 戲 水 區 公 廁 等 等 除 了 公 共 浴 池 需 收 費 外, 其 餘 皆 是 免 費 的 主 要 對 象 為 大 型 旅 遊 團 及 全 家 旅 遊 的 常 長 期 旅 遊 活 動 資 料 來 源 : scenery.e-land.gov.tw/releaseredirect 資 料 來 源 :www.awem.com.tw/13000008.htm.do?unitid=123&pageid=9107 3. 可 參 考 價 值 : 從 日 治 時 期 的 零 星 旅 社 至 現 代 的 溫 泉 旅 館 林 立, 顯 現 出 礁 溪 溫 泉 的 興 盛 與 效 益 此 外, 區 內 規 劃 湯 圍 溝 及 礁 溪 溫 泉 公 園 與 道 路 的 融 合, 搭 配 開 放 性 的 公 園 空 間 設 計, 並 結 合 五 旗 峰 風 景 特 定 區 的 自 然 風 景, 提 供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休 閒 場 所 及 遊 客 踏 青 旅 行 的 好 據 點 資 料 來 源 :www.awem.com.tw/13000008.htm ( 三 ) 金 山 溫 泉 區 1. 區 位 : 位 於 臺 灣 新 北 市 金 山 區 及 萬 里 區 境 內 下 的 溫 泉 區, 緊 鄰 北 海 岸 ( 東 海 ), 屬 於 大 屯 火 山 地 熱 群, 為 台 灣 最 北 端 的 溫 泉 區 分 為 金 包 里 溫 泉 磺 港 溫 泉 及 加 投 溫 泉 三 大 區 主 要 集 中 在 金 包 裡 溫 泉, 金 山 老 街 範 圍 包 含 福 德 街 中 山 路 190 巷 中 山 路 路 段 周 邊 有 許 多 古 蹟 古 厝 及 獅 頭 山 公 園 金 山 燭 台 雙 嶼 等 觀 光 資 源 2-43

2. 型 態 : 泉 水 中 含 有 鹽 份, 泉 溫 45~50, 出 水 口 達 到 90, 皆 有 中 性 碳 酸 泉 酸 性 硫 磺 泉 鹼 性 硫 磺 泉 白 磺 泉 各 家 溫 泉 館 泉 質 都 不 大 相 同, 可 依 自 己 的 喜 好 選 擇, 也 因 泉 質 多 樣 性, 未 來 發 展 潛 力 十 足 區 內 老 街 長 約 一 公 里, 以 金 聲 橋 為 界, 分 為 頂 街 與 下 街, 以 慈 護 宮 為 起 點, 距 今 有 三 百 多 年, 建 地 面 窄 進 深, 依 然 保 留 著 亭 仔 腳 的 建 築 特 色, 是 目 前 北 海 岸 僅 存 的 清 代 老 街 目 前 雖 有 幾 間 保 留 傳 統 特 色 的 閩 式 商 店 老 宅 和 部 分 日 治 時 期 洋 樓 立 面, 但 大 部 分 街 面 多 已 改 建 成 鋼 筋 水 泥 型 式 住 屋 由 於 泡 溫 泉, 賞 海 景 溫 泉 的 多 樣 性 泉 質 及 金 山 丫 頭 金 山 三 寶 美 食, 讓 現 今 老 街 市 集 仍 如 百 年 前 一 般 的 盛 況 資 料 來 源 :0224080066.tw.tranews.com/ 資 料 來 源 : www.flickriver.com/photos/tags/%e9%a2 %A8%E5%91%82/interesting/ 3. 可 參 考 價 值 : 保 有 部 分 清 代 閩 式 建 築 及 日 治 洋 樓, 造 就 老 街 風 貌, 加 上 泉 質 屬 性 皆 不 相 同 此 外, 當 地 獨 特 的 海 景 與 美 食 饗 宴, 周 邊 的 自 然 地 景, 再 再 締 造 台 灣 最 北 端 溫 泉 區 的 中 式 文 化 風 貌, 提 供 居 民 平 日 活 動 據 點 及 遊 客 享 受 溫 泉 海 景 及 中 式 建 築 饗 宴 的 代 表 景 點 2-44

二 國 外 冷 泉 案 例 分 析 ( 一 ) 捷 克 卡 羅 維 瓦 利 (Karlovy Vary,Czech Republic) 1. 區 位 : 位 於 捷 克 西 部 波 西 米 亞 地 區 卡 羅 維 發 利 州 厎 溫 泉 城 市, 為 Eger 河 與 Teplá 河 匯 合 處 於 1370 年 建 城, 為 溫 泉 古 城 於 19 世 紀 已 成 為 著 名 溫 泉 治 療 的 旅 遊 勝 地 此 外, 又 因 卡 羅 瓦 利 電 影 節 ( 東 歐 與 中 歐 影 界 一 大 盛 事 ) 利 口 酒 及 商 莫 瑟 玻 璃 等 產 品 著 名 2. 型 態 : 溫 泉 城 市 內 有 13 個 主 要 溫 泉, 約 有 300 個 小 溫 泉 以 及 熱 水 的 Teplá 河 泉 水 中 多 含 有 鐵 鈉 鉀 等 有 機 鹽 份 透 過 飲 用 可 調 解 身 體 過 去 已 貴 族 及 名 人 的 高 級 溫 泉 療 養 地, 受 許 多 宮 廷 貴 族 喜 愛 ; 現 今 已 發 展 為 許 多 遊 客 的 觀 光 度 假 勝 地 及 遊 客 的 溫 泉 治 療 地 區 因 泉 水 可 供 民 眾 飲 用, 而 泉 水 礦 物 含 量 高, 具 刺 鼻 性, 避 免 飲 用 時 直 接 聞 到 氣 味, 設 計 出 一 款 中 空 提 把 的 溫 泉 杯, 讓 遊 客 可 直 接 以 吸 管 的 方 式 吸 取 泉 水, 結 合 了 捷 克 當 地 的 手 工 藝 技 術 及 玻 璃 製 品 技 術, 成 為 另 類 的 紀 念 品 另 外, 結 合 當 地 著 名 的 利 口 酒 製 作 出 溫 泉 酒 及 溫 泉 品 等 相 關 商 品 3. 可 參 考 價 值 : 透 過 可 飲 用 的 獨 有 泉 水 特 色, 發 展 出 許 多 溫 泉 相 關 的 商 品, 例 如 : 溫 泉 杯 溫 泉 餅 溫 泉 酒 等 利 用 歷 史 建 築 及 迴 廊 規 劃 設 置 溫 泉 飲 泉 所, 讓 遊 客 邊 觀 賞 建 築 特 色 資 料 來 源 : blog.xuite.net/wayout_k/blog/42183173 資 料 來 源 :ct20071001.pixnet.net/blog ( 二 ) 日 本 箱 根 溫 泉 (Hakone onsen) 1. 區 位 : 箱 根 是 位 於 神 奈 川 縣 西 南 部 的 箱 根 火 山 山 麓 至 山 腰 處 分 佈 各 處 的 溫 泉 街 統 稱, 屬 富 士 箱 根 伊 豆 國 立 公 園 有 因 背 倚 富 士 山 環 擁 靜 謐 的 蘆 之 湖 及 許 多 日 本 首 屈 一 指 的 著 名 溫 泉, 成 為 世 界 知 名 的 觀 光 和 休 閒 勝 地 周 邊 有 恩 賜 箱 根 公 園 箱 根 美 術 館 箱 根 仙 石 原 濕 生 花 園 等 觀 光 景 點, 且 鄰 近 東 京 首 都 2-45

圈 交 通 便 利, 一 年 到 頭 皆 遊 客 雲 集 2. 型 態 : 根 據 其 療 癒 功 效 和 成 份, 稱 作 箱 根 十 三 湯 或 箱 根 十 七 湯 一 共 分 為 箱 根 湯 本 溫 泉 強 羅 溫 泉 小 湧 谷 溫 泉 等 三 大 溫 泉 區 從 1300 年 前 開 始 使 用, 在 古 箱 根 街 道 有 許 多 祠 堂 神 社 及 似 神 似 人 的 石 灰 岩 雕 像, 而 元 箱 根 街 道 並 不 繁 華, 賓 館 別 墅 不 寬 闊 密 集, 各 個 卻 精 巧 幽 靜, 小 酒 館 保 留 最 古 式 日 本 樣 貌 當 地 有 許 多 浮 世 繪 圖 樣 的 工 藝 品 及 頗 具 地 方 色 彩 的 偶 人, 搭 配 一 年 四 季 不 同 花 期 的 賞 花 季, 讓 箱 根 至 今 仍 是 許 多 遊 客 探 訪 的 溫 泉 勝 地 資 料 來 源 : you.kuxun.cn/xianggenwenquan.html 3. 可 參 考 價 值 : 箱 根 溫 泉 歷 史 已 有 千 年 之 久, 至 今 卻 依 然 保 有 古 式 的 日 本 溫 泉 樣 貌, 生 生 不 息 的 泉 源 與 各 具 功 效 之 成 分, 且 因 環 擁 山 群, 遠 眺 富 士 山 湖 中 倒 影, 近 觀 楓 林 的 自 然 地 景 特 色 而 歷 久 不 衰, 再 搭 配 日 本 溫 泉 延 伸 出 的 浮 世 繪 溫 泉 商 品 及 四 季 變 化 的 溫 泉 美 食 與 特 色 酒 館, 呈 現 出 箱 根 溫 泉 的 文 化 風 貌 資 料 來 源 : travelphoto999.blogspot.com/2007/11/2 003-toyko.html ( 三 ) 法 國 理 膚 寶 水 (La Roche Posay,Poitou-Charentes,Frence) 1. 區 位 : 位 於 法 國 中 部 的 Poitou-Charentes 區 內 的 La Roche-Posa 中 心 區 域, 位 於 Le Berry,Le Poitou 與 La Touraine 三 省 邊 界 上, 屬 於 小 型 鄉 鎮, 距 巴 黎 約 300 公 里 1371 年 被 發 掘, 拿 破 崙 時 期 建 立 歐 洲 第 一 間 溫 泉 治 療 醫 院,1904 年 建 設 歐 洲 首 座 官 方 溫 泉 療 養 中 心, 開 放 民 眾 使 用 1913 年 奠 定 歐 洲 皮 膚 科 溫 泉 治 療 之 都 地 位 是 座 悠 久 歷 史 的 中 世 紀 古 城, 亦 是 歐 洲 首 座 皮 膚 科 醫 學 溫 泉 療 養 中 心 La Roche-Posay Thermal Center, 為 歐 洲 皮 膚 科 醫 療 中 溫 泉 療 法 的 先 驅 2. 型 態 : 平 均 水 溫 攝 氏 13,PH 值 接 近 7, 且 醞 釀 於 底 深 處 超 過 2,000 年 的 地 下 泉 水, 由 當 地 富 含 硒 (Selenium) 地 層 緩 緩 滲 透 而 出, 結 合 平 衡 的 微 量 元 素 與 礦 物 鹽 成 分, 與 法 國 其 他 地 方 湧 出 的 泉 水 比 較 起 來, 含 有 罕 見 的 硒 及 碳 酸 鹽 2-46

重 碳 酸 鹽 和 鈣, 對 皮 膚 有 解 除 充 血 抗 濕 疹 抗 發 炎 的 作 用 除 了 含 特 殊 礦 物 質 的 溫 泉 水 外, 富 有 相 當 多 的 歷 史 文 化 資 源, 城 內 保 有 世 界 級 文 化 的 壁 畫 及 建 築 溫 泉 治 療 服 務 醫 學 護 膚 品 消 費 族 群 及 燒 燙 傷 等 皮 膚 科 病 患 La Roche-Posay 溫 泉 中 心 駐 有 11 名 皮 膚 科 醫 師, 專 精 於 皮 膚 科 臨 床 醫 學 溫 泉 醫 療 每 年 約 有 近 1 萬 名 法 國 各 地 的 患 者 持 醫 師 處 方 簽 來 此 接 受 維 琪 3 週 的 治 療 會 依 據 各 種 不 同 的 疾 病, 進 行 各 式 溫 泉 水 療 法 3. 可 參 考 價 值 : 因 泉 質 富 含 特 殊 元 素 且 對 於 醫 學 溫 泉 療 癒 有 相 當 的 功 效, 奠 定 了 理 膚 寶 水 在 歐 洲 的 地 位, 將 溫 泉 融 入 化 妝 保 養 商 品 及 醫 療 科 技 中, 針 對 溫 泉 療 養 醫 院 推 出 溫 泉 醫 療 之 療 程 旅 行 及 飲 用 泉 水 來 加 強 其 溫 泉 治 療 的 效 果 資 料 來 源 :you.kuxun.cn/xianggenwenquan.html 資 料 來 源 :www.visit-poitou-charentes.com 資 料 來 源 :www.visit-poitou-charentes.com 2-47

第 九 節 課 題 與 對 策 課 題 一 : 考 量 地 區 永 續 發 展, 蘇 澳 冷 泉 園 區 後 續 經 營 管 理 應 朝 向 互 惠 雙 贏 的 合 作 模 式 說 明 : 蘇 澳 冷 泉 風 景 區 自 民 國 76 年 起 開 發 至 今 已 具 規 模, 陸 續 完 成 阿 里 史 冷 泉 及 蘇 澳 冷 泉 公 園 等 建 設 目 前 冷 泉 公 園 之 經 營 是 由 蘇 澳 鎮 公 所 委 託 民 間 辦 理, 惟 當 初 所 完 成 的 硬 體 設 備 已 逐 漸 老 舊, 鎮 公 所 財 源 有 限 難 以 進 行 整 體 規 劃 改 善 根 據 觀 光 局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蘇 澳 冷 泉 的 觀 光 遊 客 量 從 民 國 90 年 至 99 年 間, 由 247,905 人 降 至 56,773 人, 約 減 少 了 四 分 之 三 的 遊 客 量, 除 民 國 95 年 及 97 年 遊 客 數 有 微 幅 成 長 外, 其 餘 均 呈 現 遞 減 的 情 形 根 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國 人 旅 遊 狀 況 調 查 的 資 料 指 出, 遊 客 對 於 蘇 澳 冷 泉 不 滿 意 部 分, 包 含 導 入 過 多 的 人 工 設 施 停 車 場 不 足 以 及 未 提 供 直 達 車 等 後 續 對 於 蘇 澳 冷 泉 區 的 開 發 經 營 管 理 維 護 需 與 蘇 澳 鎮 公 所 達 成 共 識, 以 利 蘇 澳 冷 泉 區 之 永 續 發 展 圖 2-19 民 國 90 至 99 年 蘇 澳 冷 泉 遊 客 量 統 計 圖 對 策 : 1. 合 資 經 營 策 略 - 建 議 東 北 角 暨 宜 蘭 海 岸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可 與 蘇 澳 鎮 公 所 協 商 取 得 冷 泉 公 園 之 經 營 權, 由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整 體 規 劃, 合 資 經 營 建 議 模 式 : 蘇 澳 鎮 公 所 合 作 模 式 東 北 角 管 理 處 經 營 收 益 OT 經 營 興 建 支 出 冷 泉 園 區 經 營 收 益 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