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untitled

一、资质申请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鄂考院﹝2016﹞2号

书面申请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姓名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1:

 编号:

( 五 ) 对 虽 不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规 定 的 学 历 任 职 资 格 或 从 事 审 计 工 作 年 限, 但 审 计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的 人 员, 其 破 格 报 名 条 件 由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审 计 人 事 部 门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寒假放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五月份全省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江理工学〔2015〕10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4D F736F F 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简介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4D F736F F 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目 录 -2-

Microsoft Word - 浙科发发〔2016〕126号 .docx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玉师院党〔2005〕 号

5 对 具 有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资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企 业 和 人 员 分 别 予 以 相 应 记 分 京 建 法 京 建 发 京 建 开 关 于 施 行 北 京 市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 四 ) 组 织 处 置 重 大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事 故 和 事 件 ; ( 五 ) 负 责 计 算 机 病 毒 和 其 他 有 害 数 据 防 治 管 理 工 作 ; ( 六 ) 对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服 务 和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实 施 管 理 ;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行政处罚流程图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GZ

Transcription:

附 件 2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评 选 与 奖 励 办 法 (2011 年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是 中 华 环 境 保 护 基 金 会 设 立 的 社 会 性 奖 励, 是 中 国 环 境 保 护 领 域 的 最 高 奖 项 第 二 条 为 做 好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评 选 与 奖 励 工 作, 保 障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的 评 选 质 量, 根 据 中 华 环 境 保 护 基 金 会 章 程, 制 定 本 评 选 与 奖 励 办 法 第 三 条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旨 在 表 彰 和 奖 励 在 环 境 管 理 城 乡 环 境 保 护 企 业 环 境 保 护 生 态 保 护 环 保 宣 传 教 育 等 领 域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和 取 得 优 异 成 绩 的 集 体 或 者 个 人 第 四 条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坚 持 精 神 奖 励 与 物 质 奖 励 相 结 合, 评 选 实 行 公 开 公 平 和 公 正 的 原 则, 鼓 励 社 会 和 公 众 广 泛 参 与 第 五 条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每 两 年 评 选 颁 发 一 次 第 六 条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在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组 委 会 的 指 导 下 开 展, 并 接 受 环 境 保 护 部 的 业 务 管 理 第 二 章 奖 项 奖 励 金 额 与 评 选 标 准 第 七 条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设 环 境 管 理 奖 城 镇 环 境 奖 企 6

业 环 保 奖 生 态 保 护 奖 环 保 宣 教 奖 五 类 奖 每 类 奖 项 评 选 不 超 过 五 位 获 奖 者, 其 中 设 不 超 过 一 个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奖 金 50 万 元 ; 其 余 为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优 秀 奖, 每 个 奖 金 10 万 元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实 行 分 类 申 报 分 类 授 奖 第 八 条 申 报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应 当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所 开 展 的 工 作 具 有 典 型 示 范 作 用 ; 所 开 展 的 工 作 能 够 使 经 济 增 长 与 环 境 改 善 相 结 合,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 在 中 国 境 内 开 展 的 项 目 与 活 动 各 奖 项 评 选 标 准 如 下 : 一 环 境 管 理 奖 环 境 管 理 类 奖 项, 主 要 奖 励 在 所 管 理 的 区 域 或 领 域 内, 经 济 建 设 取 得 显 著 成 就, 经 济 发 展 与 环 境 保 护 同 步, 开 展 的 工 作 在 全 国 具 有 典 型 示 范 作 用 的 组 织 或 带 头 人 ( 一 ) 模 范 地 执 行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对 所 管 理 的 区 域 或 领 域 内 环 境 质 量 改 善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且 成 绩 显 著, 即 环 境 质 量 得 到 明 显 改 善 ; ( 二 ) 取 得 的 环 保 成 就, 得 到 政 府 和 广 大 公 众 的 认 可 ; ( 三 ) 取 得 的 环 保 成 就, 对 其 他 地 区 或 领 域 的 环 境 治 理 和 管 理 具 有 重 要 示 范 作 用 二 城 镇 环 境 奖 城 镇 环 境 类 奖 项, 主 要 奖 励 在 城 市 ( 县 区 镇 ) 的 建 设 中, 努 力 实 践 环 保 先 行 的 战 略 措 施, 不 仅 使 该 区 域 的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在 全 国 ( 或 全 省 区 市 ) 名 列 前 茅, 同 时 环 境 改 善 特 别 显 著, 是 经 济 发 展 与 环 境 保 护 相 协 调 的 典 范 城 市 ( 镇 ) 7

( 一 ) 城 市 方 面 1. 在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资 源 节 约 和 生 态 保 护 等 方 面 付 出 艰 辛 努 力,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且 成 绩 显 著, 其 城 市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国 内 优 良 水 平 ; 2. 取 得 的 环 保 成 就, 得 到 上 级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和 广 大 市 民 的 认 可 ; 3. 取 得 的 环 保 成 就, 对 其 他 城 市 环 境 质 量 的 改 善 具 有 重 要 示 范 作 用 ( 二 ) 乡 镇 方 面 1. 在 面 源 污 染 治 理 生 态 保 护 和 乡 镇 环 境 卫 生 改 善 方 面 付 出 艰 辛 努 力,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且 成 绩 显 著, 其 乡 镇 环 境 状 况 达 到 国 内 优 良 水 平 ; 2. 取 得 的 环 保 成 就, 得 到 上 级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和 广 大 公 众 的 认 可 ; 3. 取 得 的 环 保 成 就, 对 其 他 乡 镇 环 境 质 量 的 改 善 具 有 重 要 示 范 作 用 三 企 业 环 保 奖 企 业 环 境 保 护 类 奖 项, 主 要 奖 励 在 环 境 治 理 节 能 减 排 清 洁 生 产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和 社 会 公 益 活 动 等 方 面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企 业 或 负 责 人 ( 一 ) 在 污 染 治 理 资 源 节 约 等 领 域 付 出 艰 辛 努 力, 在 环 境 治 理 方 面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且 成 效 显 著 ; ( 二 ) 模 范 地 遵 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在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实 施 节 能 减 排 加 快 污 染 治 理 等 方 面 取 得 的 成 就, 得 到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和 广 大 公 众 的 认 可 ; ( 三 ) 环 保 工 作 及 各 项 环 境 指 标 达 到 国 内 同 行 业 领 先 水 平, 在 8

环 境 保 护 领 域 采 取 的 举 措, 对 同 行 业 其 他 企 业 具 有 重 要 示 范 作 用 ; ( 四 ) 能 够 积 极 承 担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社 会 责 任 四 生 态 保 护 奖 生 态 保 护 类 奖 项, 主 要 奖 励 在 植 树 造 林 防 沙 治 沙 水 土 保 持 草 原 保 护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减 缓 和 适 应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等 方 面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集 体 或 个 人 ( 一 ) 在 植 树 造 林 防 沙 治 沙 水 土 保 持 草 原 保 护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减 缓 和 适 应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等 生 态 保 护 领 域 付 出 艰 辛 努 力, 对 改 善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且 成 绩 显 著 ; ( 二 ) 取 得 的 生 态 保 护 成 就, 得 到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和 广 大 公 众 的 认 可 ; ( 三 ) 取 得 的 生 态 保 护 成 就, 对 其 他 地 区 生 态 保 护 工 作 具 有 重 要 示 范 作 用 五 环 保 宣 教 奖 环 保 宣 教 科 普 类 奖 项, 主 要 奖 励 在 环 境 宣 传 舆 论 监 督 环 境 教 育 环 境 科 普 等 方 面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集 体 或 个 人 ( 一 ) 传 媒 方 面 1. 所 做 的 环 境 报 道, 对 政 府 解 决 重 大 环 境 问 题, 起 到 了 积 极 推 动 作 用 ; 2. 所 做 的 环 境 报 道, 引 起 全 社 会 的 广 泛 关 注, 得 到 政 府 部 门 的 高 度 重 视 ; 3. 所 做 的 环 境 报 道, 对 提 高 全 社 会 的 环 境 意 识, 起 到 有 效 引 导 和 促 进 作 用 9

( 二 ) 宣 传 教 育 科 普 方 面 1. 长 期 从 事 环 境 教 育 环 境 科 学 普 及 与 宣 传 工 作, 在 普 及 环 境 保 护 知 识 和 提 高 公 民 环 境 意 识 方 面 取 得 了 重 大 成 绩 ; 2. 在 环 境 教 育 环 境 科 学 普 及 与 宣 传 工 作 中 取 得 的 成 就, 在 该 领 域 具 有 较 高 的 影 响 力 ; 3. 在 环 境 教 育 环 境 科 学 普 及 与 宣 传 工 作 中 取 得 的 成 就, 对 其 他 相 关 从 业 人 员 具 有 重 要 示 范 作 用 第 三 章 评 选 与 奖 励 机 构 第 九 条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组 织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组 委 会 ) 负 责 该 奖 项 评 选 与 管 理 的 指 导 工 作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组 委 会 由 全 国 人 大 环 境 与 资 源 保 护 委 员 会 全 国 政 协 人 口 资 源 环 境 委 员 会 教 育 部 民 政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妇 联 中 华 环 境 保 护 基 金 会 宝 山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十 一 家 单 位 的 有 关 领 导 组 成 组 委 会 设 主 任 1 名, 副 主 任 2 名, 主 任 和 副 主 任 由 组 委 会 委 员 选 举 产 生 组 委 会 的 任 务 是 : ( 一 ) 指 导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的 评 选 工 作 ; ( 二 ) 负 责 确 定 评 委 会 主 任 委 员 副 主 任 委 员 ; ( 三 ) 审 定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的 有 关 规 定 ; ( 四 ) 审 核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最 终 候 选 人 名 单 ; ( 五 ) 批 准 或 审 定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评 奖 工 作 中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10

第 十 条 组 委 会 在 中 华 环 境 保 护 基 金 会 设 立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秘 书 处 ( 以 下 简 称 秘 书 处 ), 负 责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的 日 常 组 织 协 调 工 作 秘 书 处 的 任 务 是 : ( 一 ) 负 责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评 选 活 动 的 日 常 工 作 ; ( 二 ) 负 责 向 组 委 会 提 出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计 划 草 案, 经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 ( 三 ) 负 责 向 组 委 会 提 名 增 补 或 更 换 评 委 会 成 员 ; ( 四 ) 负 责 建 立 评 委 专 家 库, 负 责 组 织 从 专 家 库 随 机 抽 取 每 届 的 评 委 ; ( 五 ) 负 责 组 织 安 排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评 选 委 员 会 的 评 审 工 作 ; ( 六 ) 负 责 组 织 制 订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评 选 标 准 细 则 ( 以 下 简 称 细 则 ); ( 七 ) 负 责 组 织 评 选 活 动 中 有 关 候 选 者 资 格 审 核 成 果 考 察 公 示 新 闻 发 布 会 颁 奖 仪 式 及 整 体 宣 传 推 广 等 活 动 ; ( 八 ) 接 受 与 办 理 社 会 各 界 对 评 奖 活 动 的 各 类 咨 询 和 投 诉 ; ( 九 ) 负 责 处 理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评 审 工 作 中 的 其 他 事 项 第 十 一 条 根 据 评 选 工 作 需 要, 秘 书 处 负 责 组 织 初 审 组 对 所 有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初 审, 并 将 初 审 结 果 报 评 委 会 初 审 主 要 是 对 候 选 人 的 资 格 和 申 报 材 料 是 否 符 合 本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审 查, 并 对 申 报 单 位 或 个 人 进 行 初 选 第 十 二 条 初 审 组 由 3-5 人 组 成, 设 组 长 1 人 初 审 组 成 员 由 秘 书 处 聘 任, 并 报 组 委 会 主 任 批 准, 原 则 上 初 审 组 成 员 不 担 任 评 委 委 员 11

第 十 三 条 组 委 会 设 立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评 选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评 委 会 ), 负 责 该 奖 项 的 具 体 评 选 工 作 评 委 会 由 环 境 保 护 及 其 相 关 方 面 的 专 家 学 者 管 理 人 员 和 社 会 知 名 人 士 组 成 评 委 会 委 员 由 组 委 会 成 员 单 位 推 荐 秘 书 处 根 据 推 荐 的 名 单 建 立 评 委 专 家 库 评 委 会 由 25 人 组 成 评 委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1 名, 副 主 任 委 员 2 名 主 任 委 员 和 副 主 任 委 员 由 组 委 会 确 定 其 他 委 员 由 秘 书 处 按 奖 励 对 象 类 型 从 评 委 专 家 库 业 务 相 近 的 专 家 中 随 机 抽 取 产 生 评 委 会 的 任 务 是 : ( 一 ) 在 组 委 会 指 导 下 开 展 评 选 工 作 ; ( 二 ) 审 核 候 选 人 的 事 迹 材 料, 提 出 各 类 奖 项 获 奖 候 选 人 名 单 ; ( 三 ) 选 出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各 类 奖 项 获 奖 者 名 单 ; ( 四 ) 协 调 处 理 评 选 工 作 中 的 其 他 事 项 第 四 章 申 报 推 荐 与 候 选 者 资 格 的 审 定 第 十 四 条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参 评 者 的 产 生 实 行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推 荐 与 社 会 推 荐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第 十 五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相 关 部 门 企 事 业 单 位 及 各 类 社 会 团 体 等 ( 以 下 简 称 推 荐 单 位 ) 可 以 直 接 向 组 委 会 推 荐 各 奖 项 的 候 选 人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不 接 受 个 人 自 行 直 接 申 请 推 荐 单 位 负 责 对 申 报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的 申 报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行 审 核, 提 出 推 荐 意 见, 加 盖 公 章 后, 于 申 报 截 止 日 期 之 前 报 秘 书 处 第 十 六 条 每 届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推 荐 申 报 活 动 的 起 止 时 间 为 奇 12

数 年 的 四 月 至 七 月 秘 书 处 向 有 关 单 位 和 社 会 各 界 发 送 开 展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评 选 活 动 的 通 知 和 推 荐 及 申 报 表 同 时 在 环 境 保 护 部 网 站 www.zhb.gov.cn 和 中 华 环 境 保 护 基 金 会 网 站 www.cepf.org.cn 上 公 布 该 通 知 和 推 荐 及 申 报 表 第 十 七 条 具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不 得 被 推 荐 为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候 选 者 : ( 一 ) 曾 经 获 得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及 优 秀 奖 者 ; ( 二 ) 曾 经 因 为 申 报 资 料 信 息 不 实 而 被 提 出 异 议 并 证 实 者 ; ( 三 ) 申 报 之 日 起 前 五 年 以 内, 申 报 人 因 错 误 决 策 或 者 违 法 行 为 等 受 到 有 关 政 府 及 其 主 管 部 门 处 罚 或 者 问 责 的, 以 及 其 行 为 受 到 社 会 各 界 非 难 指 责 而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的 ; ( 四 ) 不 符 合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奖 励 范 围 和 条 件 的 ; ( 五 ) 推 荐 表 及 其 附 件 填 写 不 完 整 或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第 五 章 评 选 第 十 八 条 秘 书 处 在 申 报 截 止 后 30 日 内 首 先 对 候 选 者 的 推 荐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资 格 审 查 的 内 容 包 括 : ( 一 ) 推 荐 申 报 材 料 不 符 合 申 报 表 格 的 格 式 内 容 的 ; ( 二 ) 申 报 者 有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行 为 的 ; ( 三 ) 个 人 自 行 直 接 申 报 的 ; ( 四 ) 申 报 时 间 超 过 推 荐 期 限 的 第 十 九 条 对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的 推 荐 申 报 材 料, 由 秘 书 处 提 交 初 13

审 组 进 行 初 审, 初 审 专 家 依 据 细 则,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评 审 第 二 十 条 秘 书 处 将 初 审 组 初 审 结 果 交 评 委 会 评 委 会 委 员 按 照 环 境 管 理 奖 城 镇 环 境 奖 企 业 环 保 奖 生 态 保 护 奖 环 保 宣 传 奖 五 类 奖 分 成 五 个 评 审 组, 依 据 细 则, 在 认 真 评 议 的 基 础 上, 各 评 审 组 提 出 各 单 项 奖 项 第 一 轮 10 名 候 选 者 名 单 第 一 轮 候 选 者 总 数 不 多 于 五 十 名 参 会 评 委 人 数 必 须 达 到 评 委 委 员 总 人 数 的 2/3 以 上 第 二 十 一 条 评 委 会 举 行 全 体 会 议, 对 各 小 组 提 出 的 初 选 候 选 者 名 单 进 行 复 议, 评 选 在 讨 论 的 基 础 上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经 投 票 产 生 第 二 轮 候 选 者 必 须 得 到 到 会 评 委 会 委 员 1/2 以 上 的 赞 成 票, 每 一 类 奖 项 第 二 轮 候 选 者 名 单 不 得 多 于 5 个 参 会 评 委 人 数 必 须 达 到 评 委 委 员 总 人 数 的 2/3 以 上 第 六 章 公 示 疑 义 及 其 处 理 第 二 十 二 条 秘 书 处 将 评 委 会 评 选 产 生 的 第 二 轮 各 单 项 奖 候 选 者 名 单 及 申 报 事 迹, 通 过 中 华 环 境 保 护 基 金 会 网 站 等 媒 体 向 社 会 公 示, 公 示 时 限 为 30 日 同 时, 来 自 政 府 机 关 及 其 直 属 单 位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新 闻 媒 体 的 个 人 候 选 者 需 推 荐 单 位 将 其 事 迹 在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组 织 及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内 部 公 示, 其 余 候 选 者 需 将 其 事 迹 在 当 地 日 报 及 网 站 上 刊 登 第 二 十 三 条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可 以 在 公 示 期 限 内 对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候 选 者 向 秘 书 处 提 出 疑 义 提 出 疑 义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当 就 疑 义 事 项 做 出 说 明 并 提 出 理 由 14

个 人 提 出 疑 义 的, 须 在 疑 义 材 料 上 签 署 真 实 姓 名 ; 以 单 位 名 义 提 出 疑 义 的, 须 在 疑 义 材 料 上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第 二 十 四 条 秘 书 处 在 接 到 疑 义 和 投 诉 后, 责 成 推 荐 单 位 调 查 核 实 有 关 材 料, 写 出 书 面 调 查 报 告 报 秘 书 处 ( 必 要 时 秘 书 处 将 组 成 调 查 组 实 地 考 察 ), 由 秘 书 处 提 交 评 委 会 评 委 会 依 照 本 章 程 和 相 关 规 定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并 将 处 理 结 果 向 组 委 会 备 案 并 通 知 提 出 疑 义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公 示 期 间, 公 众 可 以 对 候 选 者 通 过 中 华 环 境 保 护 基 金 会 网 站 及 其 授 权 的 网 站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投 票 结 果 作 为 专 家 评 委 会 的 参 考 依 据 第 二 十 五 条 为 维 护 疑 义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秘 书 处 推 荐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其 他 参 与 异 议 调 查 处 理 的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对 疑 义 者 的 身 份 予 以 保 密 ; 确 实 需 要 公 开 的, 应 当 事 前 征 求 疑 义 者 的 意 见 第 七 章 最 终 评 审 第 二 十 六 条 评 委 会 对 公 示 后 无 疑 义 的 获 奖 候 选 者 或 按 第 二 十 四 条 规 定 确 认 保 留 资 格 的 获 奖 候 选 者 进 行 最 终 评 定, 评 选 出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和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优 秀 奖 的 获 奖 者 评 选 在 讨 论 的 基 础 上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到 会 评 委 人 数 必 须 达 到 评 委 委 员 总 人 数 的 2/3, 获 奖 者 必 须 得 到 到 会 评 委 会 委 员 1/2 以 上 的 赞 成 票 方 可 获 奖 若 某 一 奖 项 的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候 选 人 得 票 不 足 半 数, 该 奖 项 可 空 缺 第 二 十 七 条 秘 书 处 将 评 选 最 终 结 果 向 组 委 会 报 告, 并 由 组 委 会 最 终 确 认 获 奖 者 名 单 15

第 八 章 授 奖 与 奖 励 第 二 十 八 条 组 委 会 举 行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颁 奖 仪 式, 并 向 获 奖 者 颁 发 荣 誉 证 书 奖 杯 和 奖 金 第 二 十 九 条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授 奖 时 间 为 启 动 次 年 的 第 二 季 度 第 九 章 奖 项 撤 销 和 收 回 第 三 十 条 在 评 选 活 动 中, 对 营 私 舞 弊 弄 虚 作 假 和 有 行 贿 受 贿 行 为, 或 在 推 荐 材 料 中 有 严 重 失 实 的, 经 查 实, 取 消 该 候 选 者 的 评 奖 资 格, 已 经 授 奖 的, 撤 消 其 荣 誉 证 书, 追 回 颁 发 的 奖 金 奖 杯 参 与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评 审 工 作 的 专 家 和 工 作 人 员 如 在 评 审 活 动 中 违 反 评 审 行 为 准 则 和 相 关 规 定, 一 经 查 实, 由 组 委 会 取 消 其 评 委 和 参 与 这 项 工 作 的 资 格 如 有 往 届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获 奖 者 发 生 有 损 于 该 奖 项 荣 誉 的 事 件, 经 组 委 会 审 议 后, 撤 消 和 收 回 其 荣 誉 第 十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由 中 华 环 境 保 护 基 金 会 负 责 解 释 第 三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自 通 过 之 日 起 执 行 原 中 华 宝 钢 环 境 奖 评 选 与 奖 励 办 法 (2007 年 修 订 ) 同 时 废 止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