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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第 二 部 分 第 三 部 分 第 四 部 分 第 五 部 分 第 六 部 分 第 七 部 分 第 八 部 分 第 九 部 分 第 十 部 分 招 标 公 告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须 知 评 标 办 法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工 程 量 清 单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格 式 技 术 部 分 文 件 格 式 商 务 部 分 文 件 格 式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2 -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态 拦 砂 坝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1 招 标 条 件 标 段 编 号 :Ⅰ Ⅱ Ⅲ Ⅳ 四 个 标 段 本 招 标 项 目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态 拦 砂 坝 工 程 已 由 汉 阴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汉 发 改 字 [2014]215 号 文 件 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汉 阴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国 家 农 发 重 点 建 设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注 入 ( 资 金 来 源 ),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为 / ; 招 标 人 为 汉 阴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为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特 邀 有 意 愿 的 投 标 人 参 加 投 标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1 建 设 地 点 :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城 关 涧 池 蒲 溪 段 2.2 工 程 规 模 : 该 工 程 划 分 为 四 个 标 段, 城 关 镇 境 内 1# 2# 3# 拦 砂 坝 工 程 为 Ⅰ 标 段, 总 长 度 103 米, 工 程 投 资 约 55 万 元 ; 涧 池 镇 境 内 4# 5# 7# 拦 砂 坝 工 程 为 Ⅱ 标 段, 总 长 度 182.63 米, 工 程 投 资 约 105 万 元 ; 涧 池 镇 境 内 6# 拦 砂 坝 工 程 为, 总 长 度 60 米, 工 程 投 资 约 106 万 元 ; 蒲 溪 镇 境 内 8# 9# 10# 拦 砂 坝 工 程 为 Ⅳ 标 段, 总 长 度 257 米, 工 程 投 资 约 150 万 元 2.3 计 划 工 期 : 四 个 标 段 同 步 施 工, 各 90 日 历 天 2.4 招 标 范 围 :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态 拦 砂 坝 工 程 各 标 段 施 工 图 纸 及 设 计 变 更 内 容 2.5 项 目 估 算 价 : 415 万 元 2.6 标 段 划 分 ( 如 果 有 ) 分 为 Ⅰ Ⅱ Ⅲ Ⅳ 四 个 标 段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3 -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1 本 次 资 格 要 求 申 请 人 具 备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 含 三 级 ) 以 上 资 质, 并 在 人 员 设 备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备 相 应 的 施 工 总 承 包 能 力 其 中,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具 备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 含 二 级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 执 业 资 格 和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且 未 担 任 其 他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3.2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 接 受 / 不 接 受 ) 联 合 体 投 标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 3.3 其 他 要 求 : 参 加 本 次 招 投 标 的 单 位 只 能 参 与 一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活 动, 同 4 资 格 审 查 方 法 一 个 投 标 单 位 不 能 投 两 个 或 以 上 的 标 段, 并 且 在 投 标 资 料 封 面 上 注 明 所 报 标 段 本 次 招 标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的 方 法 对 投 标 人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资 格 评 审 的 条 件 标 准 方 法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5 报 名 方 式 : 本 交 易 项 目 采 取 网 上 报 名, 凡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请 登 录 汉 阴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www.hyzhw.gov.cn:8080/) 自 行 网 上 报 名, 不 予 受 理 现 场 报 名 投 标 人 欲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须 于 交 易 项 目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前, 按 照 汉 阴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企 业 信 息 录 入 工 作 的 公 告 (http://www.hyzhw.gov.cn:8080/news/news/one/index.jspx?id=8608) 要 求, 在 汉 阴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注 册 并 携 带 相 应 资 料 完 成 现 场 验 证 未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的 将 不 能 参 与 投 标 同 时, 投 标 人 应 在 网 上 报 名 前 自 行 核 对 企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4 -

业 全 称 基 本 账 户 与 其 在 汉 阴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上 注 册 的 信 息 是 否 一 致, 因 投 标 人 缴 纳 保 证 金 账 户 信 息 与 注 册 信 息 比 对 不 一 致 导 致 废 标 的,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投 标 保 证 金 账 户 见 招 标 文 件 6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请 投 标 人 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 8:00 时 至 2016 年 1 月 30 日 18: 00 时 之 前 报 名, 本 交 易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施 工 图 纸 等 资 料 均 在 汉 阴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中 发 布, 投 标 人 完 成 网 上 报 名 后 登 录 汉 阴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http://www.hyzhw.gov.cn:8080/pubout/) 自 行 下 载, 不 收 取 任 何 费 用 此 电 子 文 档 与 纸 质 资 料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7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7.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2016 年 2 月 3 日 9 时 30 分 ( 按 照 标 段 顺 序, 依 次 开 标 ) 地 点 为 汉 阴 县 政 务 中 心 五 楼 会 议 室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具 体 要 求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7.2 逾 期 送 达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8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陕 西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信 息 网 各 界 导 报 陕 西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安 康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投 标 交 易 网 (http://zbjy.akjs.gov.cn/) 和 汉 阴 县 政 府 网 站 (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名 称 ) 发 布 9 联 系 方 式 单 位 名 称 ( 招 标 人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5 -

地 址 : 安 康 市 兴 安 东 路 48 号 邮 编 : 725000 联 系 人 : 秦 秒 电 话 : 13619158584 传 真 : / 电 子 邮 件 : 506511930@qq.com 网 址 : /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康 兴 安 路 支 行 帐 号 : 61001663600050001220 2016 年 1 月 12 日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6 -

第 二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序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名 称 : 汉 阴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1 招 标 人 2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3 项 目 名 称 地 址 : 汉 阴 县 城 关 镇 南 街 联 系 人 : 张 股 长 电 话 :13992562223 名 称 :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安 康 市 兴 安 中 路 48 号 联 系 人 : 秦 工 电 话 :13619158584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态 拦 砂 坝 工 程 4 建 设 地 点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城 关 涧 池 蒲 溪 段 5 资 金 来 源 国 家 农 发 重 点 建 设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资 本 金 注 入 6 出 资 比 例 / 7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资 金 已 到 位 8 招 标 范 围 本 工 程 本 标 段 施 工 图 纸 及 设 计 变 更 全 部 内 容 9 计 划 工 期 计 划 工 期 :90 日 历 天 10 质 量 要 求 合 格 11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资 格 后 审 12 申 请 人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资 质 条 件 :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 含 三 级 ) 以 上 资 质 ; 财 务 要 求 : 附 2012 年 至 2014 年 经 会 计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过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损 益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的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业 绩 要 求 : 提 供 至 少 一 份 本 次 投 标 的 建 造 师 近 三 年 类 似 工 程 主 要 业 绩 (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经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的 施 工 合 同 和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为 准, 上 述 三 样 材 料 必 须 齐 全, 未 提 供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的 视 为 无 效 业 绩 ); 信 誉 要 求 : 企 业 信 誉 要 求 以 申 请 人 自 述 材 料 为 准,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发 现 提 供 不 实 虚 假 材 料, 一 经 查 实,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建 造 师 资 格 : 建 造 师 需 一 名 具 备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 含 二 级 ) 以 上 资 格, 建 造 师 须 提 供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证 身 份 证 三 证 的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无 在 建 工 程 承 诺 书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7 -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印 鉴 建 造 师 应 与 报 名 时 提 供 建 造 师 为 同 一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要 求 : 具 有 水 利 水 电 专 业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并 有 相 关 工 作 经 历 造 价 员 要 求 : 本 公 司 相 关 专 业 造 价 员 13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不 接 受 14 踏 勘 现 场 不 统 一 组 织, 投 标 人 可 自 行 踏 勘 15 招 标 预 备 会 不 召 开 16 分 包 不 允 许 17 偏 离 不 允 许, 否 则 发 包 人 将 拒 绝 实 质 上 未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18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材 料 澄 清 通 知 及 补 充 通 知 19 招 标 人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人 欲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的,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0 日 前, 登 录 汉 阴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点 击 招 标 文 件 质 疑 菜 单, 在 相 应 项 目 我 的 质 疑 栏 目 下 点 击 新 建 按 钮, 输 入 质 疑 内 容 点 击 保 存 即 可 20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2 月 3 日 上 午 9:30 分 ( 按 照 标 段 顺 序, 依 次 开 标 ) 21 投 标 有 效 期 90 日 历 天 22 工 程 计 价 方 式 工 程 量 清 单 和 上 限 控 制 价, 按 2009 年 陕 西 省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则 : 最 高 限 价 在 开 标 前 3 天 公 布 23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的 年 份 要 求 2012 年 至 2014 年 24 25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的 年 份 要 求 投 标 保 证 金 2012 年 至 2015 年 1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缴 纳 : 投 标 人 通 过 企 业 基 本 账 户 采 取 网 银 或 银 行 柜 台 转 账 支 付 方 式 一 次 性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贰 万 元 整 人 民 币, 并 确 保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2016 年 1 月 30 日 24 时 00 分 前 ( 北 京 时 间 ) 到 达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指 定 账 户 投 标 人 应 合 理 安 排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时 间, 因 异 地 转 账 跨 行 转 账 非 工 作 日 转 账 等 原 因 导 致 保 证 金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达 指 定 账 户, 视 为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缴 纳,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汉 阴 县 支 行 营 业 部 账 号 :26750101040006742 户 名 : 汉 阴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保 证 金 专 户 2.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未 中 标 人 的 保 证 金 ; 中 标 合 同 签 订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中 标 人 的 保 证 金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8 -

26 27 近 年 发 生 的 诉 讼 及 仲 裁 情 况 的 年 份 要 求 签 字 或 盖 章 要 求 3.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情 况 明 细 在 开 标 现 场 通 过 保 证 金 管 理 系 统 自 动 解 密, 并 与 投 标 人 在 汉 阴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注 册 时 提 供 的 企 业 全 称 及 基 本 账 户 进 行 比 对, 如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视 为 缴 纳 无 效 : (1) 投 标 人 未 在 汉 阴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完 成 注 册 和 报 名 的 ; (2) 投 标 人 在 网 上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企 业 全 称 基 本 账 户 信 息 与 实 际 保 证 金 缴 纳 信 息 不 一 致 的 ; (3) 缴 纳 保 证 金 采 取 网 银 或 银 行 柜 台 转 账 以 外 方 式 的 ; (4)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保 证 金 从 同 一 账 户 转 出 的 ; (5) 缴 纳 保 证 金 金 额 少 于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金 额 的 ; (6)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交 易 项 目 ( 标 段 ) 名 称 与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交 易 项 目 ( 标 段 ) 名 称 不 一 致 的 ; (7) 截 止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保 证 金 缴 纳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人 缴 纳 保 证 金 仍 未 到 达 指 定 保 证 金 账 户 的 (8)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网 银 转 账 方 式 的, 应 选 择 转 账 汇 款 支 付 方 式, 不 得 采 用 超 级 网 银 人 行 通 支 付 方 式, 否 则, 因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信 息 现 场 比 对 失 败 导 致 废 标 的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2012-2014 年, 指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 以 企 业 自 述 文 字 材 料 为 准, 一 旦 发 现 不 实 虚 假 材 料,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自 述 材 料 须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等 均 应 加 盖 申 请 人 印 章 并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由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的 在 申 请 文 件 中 须 同 时 提 交 申 请 文 件 签 署 授 权 委 托 书 ( 原 件 ), 须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并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授 权 28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纸 质 版 和 电 子 版 各 贰 份 ( 正 本 壹 份, 副 本 壹 份 ) 29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 汉 阴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五 楼 开 标 时 间 2016 年 2 月 3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 按 照 标 段 顺 序, 30 开 标 时 间 及 地 点 依 次 开 标 ) 开 标 地 点 : 汉 阴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五 楼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大 厅 31 开 标 程 序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审 查 : 由 监 标 人 和 投 标 人 代 表 共 同 检 查 32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地 点 安 康 市 建 设 工 程 发 包 承 包 交 易 中 心 汉 阴 分 部 ( 汉 阴 县 政 务 中 心 五 楼 ) 33 履 约 担 保 中 标 单 位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转 为 履 约 保 证 金 34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审 评 标 委 员 会 构 成 :5 人, 其 中 招 标 人 代 表 1 人 ( 限 招 标 人 在 职 人 员, 评 标 专 家 4 人 抽 取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从 汉 阴 县 建 设 工 程 评 标 专 家 库 随 机 抽 取 34 工 程 量 清 单 电 子 版 份 数 1 份 格 式 : 金 建 软 件 制 作 工 程 量 清 单 开 标 时 应 提 交 原 件 有 :a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b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c 35 投 标 人 开 标 现 场 需 带 资 料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副 本 ;d 开 户 许 可 证 ;e 法 人 证 或 法 人 授 权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9 -

36 答 疑 补 遗 通 知 最 高 限 价 获 取 方 式 37 提 示 委 托 书 ;f 本 次 投 标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执 业 证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g 相 关 从 业 人 员 证 书 (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职 称 证 五 大 员 证 );h 本 公 司 造 价 员 证 ;i 拟 派 本 项 目 建 造 师 业 绩 ( 经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施 工 合 同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J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保 证 金 转 账 票 据 以 上 均 需 提 供 原 件 及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一 套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应 另 行 随 身 携 带 一 份 和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现 场 核 验 ), 未 提 供 折 按 废 标 处 理 招 标 项 目 的 答 疑 发 布 在 汉 阴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招 标 文 件 的 质 疑 模 块 ( 投 标 人 登 陆 后 点 击 招 标 文 件 质 疑 菜 单, 在 相 应 项 目 的 文 件 澄 清 栏 目 下 点 击 查 看 按 钮 可 查 看 或 下 载 ) 补 遗 通 知 最 高 限 价 发 布 在 汉 阴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首 页 的 补 遗 通 知 栏 目 下, 由 投 标 人 自 由 查 看 或 下 载 自 本 交 易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发 布 之 日 起, 投 标 人 应 关 注 汉 阴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及 时 获 取 中 啊 表 人 或 代 理 机 构 发 布 的 相 关 信 息, 自 行 下 载 及 查 看 相 应 内 容, 不 论 投 标 人 查 看 与 否, 均 视 为 投 标 人 收 到 以 上 资 料 并 全 部 知 晓 有 关 招 标 过 程 和 事 宜 第 三 部 分 投 标 须 知 一 工 程 说 明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已 经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县 对 本 项 目 施 工 进 行 招 标 1 招 标 人 : 汉 阴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2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 项 目 名 称 :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态 拦 砂 坝 工 程 4 建 设 地 点 :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二 工 程 概 况 招 标 范 围 工 期 及 质 量 标 准 1 工 程 概 况 : 汉 阴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经 汉 发 改 字 [2014]215 号 文 件 下 达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修 建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态 拦 砂 坝 工 程, 根 据 工 程 施 工 地 点 分 布 情 况, 为 了 便 于 各 镇 施 工 环 境 协 调, 加 快 工 程 建 设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10 -

进 度, 保 证 在 汛 期 前 完 成 工 程 建 设 任 务, 将 该 工 程 划 分 为 四 个 标 段, 城 关 镇 境 内 1# 2# 3# 拦 砂 坝 工 程 为 Ⅰ 标 段, 总 长 度 103 米, 工 程 投 资 约 55 万 元 ; 资 金 来 源 为 国 家 农 发 重 点 建 设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注 入 准 2 招 标 范 围 : 本 项 目 标 段 施 工 图 纸 设 计 的 全 部 内 容 3 工 期 要 求 :90 日 历 天 4 质 量 等 级 : 合 格 本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三 招 标 文 件 1 招 标 文 件 以 中 文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文 字 版 封 面 该 有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和 招 标 人 单 位 圆 形 红 章 2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第 一 部 分 第 二 部 分 第 三 部 分 第 四 部 分 第 五 部 分 第 六 部 分 第 七 部 分 第 八 部 分 第 九 部 分 第 十 部 分 招 标 公 告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须 知 评 标 办 法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工 程 量 清 单 资 格 标 文 件 格 式 技 术 标 文 件 格 式 商 务 标 文 件 格 式 3 投 标 人 欲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的,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0 日 前, 登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11 -

录 汉 阴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点 击 招 标 文 件 质 疑 菜 单, 在 相 应 项 目 我 的 质 疑 栏 目 下 点 击 新 建 按 钮, 输 入 质 疑 内 容 点 击 保 存 即 可 四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1 本 招 标 文 件 由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负 责 解 释 2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招 标 文 件 图 纸 等 所 做 出 的 推 论 解 释 和 结 论, 招 标 人 概 不 负 责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任 何 推 论 和 误 解 均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五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1 招 标 人 对 已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若 有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15 日 前, 以 电 子 形 式 由 招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向 所 有 投 标 人 做 出 澄 清 或 修 改 本 澄 清 发 布 在 汉 阴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补 遗 通 知 栏 目 下, 由 投 标 人 自 由 查 看 或 下 载 2 招 标 人 对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澄 清 内 容, 亦 是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对 各 投 标 人 起 同 等 约 束 作 用 3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修 改 补 充 等 内 容, 均 以 电 子 版 形 式 明 确 的 内 容 为 准 当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修 改 补 充 等 在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不 一 致 时, 以 最 后 发 出 的 正 式 答 疑 文 件 为 准 六 投 标 准 备 1 投 标 文 件 的 语 言 及 度 量 衡 单 位 投 标 文 件 及 投 标 人 与 招 标 人 之 间 与 投 标 有 关 的 来 往 通 知 函 件 和 文 件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除 工 程 规 范 另 有 规 定 外, 投 标 文 件 使 用 的 度 量 衡 单 位, 均 采 取 中 华 人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12 -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2 组 成 投 标 书 的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由 资 格 标 技 术 标 商 务 标 三 部 分 组 成 各 两 套 ( 一 正 一 副 ) 资 格 标 文 件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2)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3)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 4)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凭 条 复 印 件 ; 5)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 6)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7) 近 三 年 财 务 状 况 表 ; 8)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 9) 正 在 实 施 的 和 新 建 项 目 情 况 表 ; 10) 近 年 发 生 的 诉 讼 及 仲 裁 情 况 技 术 标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工 程 特 点 ; 2) 组 织 结 构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结 构 ; 3)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图 ; 4)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及 措 施 ; 5) 施 工 方 案 ; 6) 质 量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 7)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13 -

8) 使 用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的 可 行 性 ; 9) 主 要 材 料 构 配 件 计 划 ; 10) 机 械 设 备 劳 动 力 计 划 商 务 标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3) 投 标 函 ; 4) 投 标 函 附 录 ; 5)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 6)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表 ; 7)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 8)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 9) 措 施 项 目 费 ( 综 合 单 价 ) 分 析 表 ; 10) 规 费 税 金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 11) 主 要 材 料 价 格 表 ; 说 明 : 资 格 审 查 部 分 技 术 部 分 商 务 部 分 必 须 单 独 编 制, 分 别 装 订 密 封, 否 则 改 投 标 书 无 效 3 投 标 文 件 的 格 式 3.1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使 用 招 标 文 件 所 提 供 的 投 标 文 件 群 补 格 式 ( 表 格 可 以 按 同 样 格 式 扩 展 ) 3.2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是 投 标 文 件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3.3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应 单 独 密 封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14 -

4 投 标 价 格 4.1 投 标 报 价 为 投 标 人 完 成 招 标 项 目 内 容 的 全 部 合 理 费 用,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陕 西 省 建 设 厅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现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则 等 配 套 文 件 规 定 自 主 报 价 4.2 报 价 中 不 计 劳 保 统 筹 金 4.3 报 价 中 应 把 安 全 及 文 明 施 工 费 措 施 费 计 入 总 价, 并 另 行 注 明 出 来 (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报 价 中 的 措 施 费, 必 须 在 公 布 拦 标 价 中 措 施 费 的 正 负 10% ( 含 10%) 以 内 为 有 效 投 标 值, 否 则 不 得 参 与 投 标 ) 4.4 本 工 程 按 照 4.5 风 险 约 4.6 投 标 人 被 视 为 充 分 的 地 理 解 了 招 标 文 件 并 考 虑 了 现 场 条 件 和 施 工 环 境, 报 价 中 含 有 费 用 方 面 的 一 切 风 险 费 用 4.7 报 价 中 的 单 价 和 合 价 全 部 采 用 人 民 币 表 示 4.8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文 件 及 汉 阴 县 财 政 局 文 件 汉 财 字 2015 83 号 文 件 规 定 计 取 价 4.9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招 标 报 价 说 明 : 4.9.1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给 定 的 工 程 量 计 算 清 单 项 目 综 合 单 价 和 合 4.9.2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每 一 单 项 均 需 计 算 填 写 综 合 单 价 和 合 价, 投 标 单 位 没 有 填 写 单 价 和 合 价 的 项 目 将 不 予 支 持, 并 认 为 此 项 费 用 已 包 括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其 它 单 价 和 合 价 中 4.9.3 可 以 根 据 风 险 约 定 调 整 价 格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15 -

4.9.4 对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暂 定 项 目 或 暂 定 材 料 价 格, 投 标 人 不 得 擅 自 更 改, 否 则 视 为 不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5 投 标 货 币 与 支 付 货 币 投 标 货 币 与 支 付 货 币 : 以 人 民 币 为 货 币 单 位 6 投 标 有 效 期 自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算 起, 投 标 书 有 效 期 为 90 日 历 天 7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缴 纳 退 还 方 式 7.1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缴 纳 : 投 标 人 通 过 企 业 基 本 账 户 采 取 网 银 或 银 行 柜 台 转 账 支 付 方 式 一 次 性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贰 万 元 整 人 民 币, 并 确 保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2016 年 1 月 28 日 24 时 00 分 前 ( 北 京 时 间 ) 到 达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指 定 账 户 投 标 人 应 合 理 安 排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时 间, 因 异 地 转 账 跨 行 转 账 非 工 作 日 转 账 等 原 因 导 致 保 证 金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达 指 定 账 户, 视 为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缴 纳,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汉 阴 县 支 行 营 业 部 账 号 :26750101040007286 户 名 : 汉 阴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保 证 金 专 户 7.2.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未 中 标 人 的 保 证 金 ; 中 标 合 同 签 订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中 标 人 的 保 证 金 7.3.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情 况 明 细 在 开 标 现 场 通 过 保 证 金 管 理 系 统 自 动 解 密, 并 与 投 标 人 在 汉 阴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注 册 时 提 供 的 企 业 全 称 及 基 本 账 户 进 行 比 对, 如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视 为 缴 纳 无 效 :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16 -

(1) 投 标 人 未 在 汉 阴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完 成 注 册 和 报 名 的 ; (2) 投 标 人 在 网 上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企 业 全 称 基 本 账 户 信 息 与 实 际 保 证 金 缴 纳 信 息 不 一 致 的 ; (3) 缴 纳 保 证 金 采 取 网 银 或 银 行 柜 台 转 账 以 外 方 式 的 ; (4)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保 证 金 从 同 一 账 户 转 出 的 ; (5) 缴 纳 保 证 金 金 额 少 于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金 额 的 ; (6)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交 易 项 目 ( 标 段 ) 名 称 与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交 易 项 目 ( 标 段 ) 名 称 不 一 致 的 ; (7) 截 止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保 证 金 缴 纳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人 缴 纳 保 证 金 仍 未 到 达 指 定 保 证 金 账 户 的 (8)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网 银 转 账 方 式 的, 应 选 择 转 账 汇 款 支 付 方 式, 不 得 采 用 超 级 网 银 人 行 通 支 付 方 式, 否 则, 因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信 息 现 场 比 对 失 败 导 致 废 标 的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8 投 标 书 的 形 式 和 签 署 8.1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与 副 本 均 应 使 用 不 能 檫 去 的 墨 水 打 印 或 书 写, 由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亲 自 签 署 并 加 盖 法 人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鉴, 8.2 全 套 投 标 文 件 应 无 涂 改 和 行 间 插 字, 除 非 这 些 删 改 是 根 据 招 标 人 的 指 示 进 行 的, 或 者 是 投 标 人 造 成 的 必 须 修 改 的 错 误, 修 改 处 应 由 投 标 文 件 签 字 人 签 字 证 明 并 加 盖 印 鉴 8.3 招 标 人 有 权 拒 绝 接 受 任 何 不 符 合 不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8.4 投 标 人 编 制 投 标 书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格 式 内 容 逐 项 填 写, 否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17 -

则 投 标 无 效 8.5 投 标 文 件 统 一 装 订 A4 幅 面 七 投 标 书 的 递 交 1 投 标 书 的 装 订 密 封 与 标 志 1.1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照 资 格 标 技 术 标 商 务 标 分 别 装 订 1.2 投 标 文 件 的 包 装 : 投 标 文 件 的 标 袋 共 分 为 三 个 标 袋 ( 资 格 标 技 术 标 商 务 标 各 一 个 ), 资 格 标 内 一 个 正 本 一 个 副 本, 技 术 标 内 一 个 正 本 一 个 副 本, 商 务 标 内 一 个 正 本 一 个 副 本, 电 子 版 单 独 密 封 包 装 不 再 另 用 封 套, 应 在 标 书 袋 的 所 有 封 口 处, 用 封 条 妥 善 密 封, 加 盖 骑 缝 章 (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人 章 ) 密 封 必 须 完 整, 未 密 封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不 予 接 收 1.3 标 袋 正 面 应 注 明 工 程 名 称 投 标 人 的 全 称,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章 2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2.1 投 标 人 应 按 前 附 表 所 要 求 的 地 点 时 间 或 在 延 长 日 期 和 时 间 之 前 将 投 标 书 递 交 给 招 标 单 位 2.2 招 标 人 有 权 按 照 第 五 条 的 约 定 办 法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延 长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招 标 人 和 投 标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相 应 延 长 至 新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3 迟 交 的 投 标 书 招 标 人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收 到 的 任 何 投 标 文 件, 将 原 封 退 回 投 标 人 4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18 -

4.1 按 照 本 须 知 第 七 条.2 条 的 规 定,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日 期 后, 不 能 更 改 投 标 文 件 4.2 按 照 本 须 知 第 七 条.2 条 的 规 定,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与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投 标 人 不 能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否 则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八 开 标 1 在 所 有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人 在 场 的 情 况 下, 招 标 人 将 于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举 行 开 标 会 议, 参 加 开 标 的 投 标 人 代 表 应 签 名 报 到, 以 证 明 其 出 席 开 标 会 议 在 开 标 会 议 开 始 后 直 至 开 标 会 议 结 束,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人 必 须 在 场, 中 途 不 得 离 开 2 按 规 定 提 交 合 格 的 撤 回 通 知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不 予 开 封, 并 退 回 给 投 标 人 无 效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不 予 评 审 3 开 标 主 持 人 ( 招 标 人 或 委 托 人 )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开 标 : (1) 主 持 人 出 示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件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证 件 (2) 主 持 人 宣 布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态 拦 砂 坝 工 程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开 标 会 议 开 始 (3) 主 持 人 介 绍 招 标 单 位 和 参 加 会 议 单 位 (4) 宣 布 招 标 会 议 纪 律 (5) 招 标 人 代 表 讲 话 ( 介 绍 工 程 概 况 ) (6) 监 督 管 理 单 位 代 表 讲 话 (7) 主 持 人 宣 布 评 标 依 据 : 即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依 据 (8) 验 证 : 招 标 人 和 监 督 管 理 人 员 验 查 投 标 人 证 书 证 件 以 及 参 加 会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19 -

议 人 员 身 份 (9) 验 标 : 各 投 标 单 位 代 表 共 同 招 查 验 标 书 密 封 及 送 达 时 间 的 符 合 性 (10) 开 启 资 格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资 格 标 (11) 开 启 技 术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技 术 标 (12) 开 启 商 务 标, 评 审 商 务 标 (13)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14) 主 持 人 依 据 评 标 结 果 宣 布 中 标 候 选 人 (15) 有 关 人 员 讲 话 (16) 主 持 人 宣 布 会 议 结 束 1.4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对 开 标 过 程 进 行 记 录, 撰 写 评 标 报 告, 并 存 档 被 查 1.5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1.5.1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投 标 建 造 师 造 价 员 未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的 视 为 废 标 投 标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视 为 无 效 : A 投 标 书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递 交 投 标 日 期 规 定 时 间 之 后 送 达 的 ; B 在 开 标 之 前 投 标 人 撤 回 投 标 书 的 ; C 在 定 标 之 前 投 标 人 撤 回 投 标 书 的 ; D 投 标 书 中 内 容 有 涂 改 修 正, 未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鉴 的 ; E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转 账 凭 证 ( 复 印 件 或 扫 描 件 ) 未 装 入 被 标 袋 内 的 ; F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书 以 及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的 其 他 材 料 中 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的 ; G 投 标 人 互 相 窜 通, 损 害 招 标 人 和 其 它 投 标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的 ; H 未 按 规 定 的 格 式 填 写, 内 容 不 全 缺 项 或 字 迹 模 糊 辨 认 不 清 内 容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20 -

I 标 文 件 中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承 诺 的, 签 字 盖 章 不 符 合 文 件 要 求 ; J 投 标 人 的 清 单 工 程 量 与 招 标 人 的 清 单 工 程 量 不 一 致 的 九 评 标 1 过 程 保 密 1.1 公 开 开 标 后, 直 到 宣 布 授 予 中 标 单 位 合 同 为 止, 凡 属 于 审 查 澄 清 评 价 和 比 较 投 标 的 有 关 资 料, 和 有 关 授 予 合 同 的 信 息 都 不 应 向 投 标 人 或 与 该 评 价 无 关 的 其 他 人 泄 露 1.2 在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澄 清 评 价 和 比 较 以 及 授 予 合 同 的 过 程 中,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人 和 评 标 机 构 其 他 成 员 施 加 影 响 的 任 何 行 为, 都 将 导 致 被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1.3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不 得 向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索 问 评 标 过 程 的 情 况 和 材 料 2 投 标 文 件 的 合 格 性 鉴 定 2.1 在 详 细 评 标 之 前, 评 标 机 构 将 首 先 审 定 每 份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在 实 质 上 响 应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2.2 就 本 条 款 而 言, 实 质 上 响 应 要 的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该 与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规 定 要 求 条 件 条 款 和 规 范 完 全 相 符 2.3 如 果 投 标 文 件 实 质 上 不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招 标 人 将 予 以 拒 绝, 并 且 不 允 许 通 过 修 正 或 撤 销 其 不 符 合 要 求 投 标 文 件 2.4 投 标 截 至 时 间 后,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报 价 或 其 他 实 质 性 内 容 修 改 的 函 件 和 增 加 任 何 优 惠 条 款 的 条 件 一 律 无 效 3 投 标 书 的 评 价 与 比 较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21 -

3.1 评 标 机 构 将 仅 对 照 本 须 知 第 九.2 条 确 定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价 与 比 较 3.2 在 评 价 与 比 较 时 按 照 第 三 章 规 定 的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确 定 有 排 序 的 入 评 单 位 及 中 标 候 选 人,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向 招 标 人 提 供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十 授 予 合 同 1 合 同 授 予 标 准 : 招 标 人 将 把 合 同 授 予 其 投 标 文 件 在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和 按 本 须 知 第 九.3 条 规 定 评 选 出 的 投 标 人,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实 施 本 合 同 的 能 力 和 资 源 2 中 标 通 知 书 3.1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将 评 标 结 果 报 经 建 设 主 管 单 位 审 核, 经 审 核 和 公 式 无 疑 议 后, 由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向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类 推 ) 3.2 若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放 弃 中 标 时, 第 二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单 位 ( 以 此 3.3 若 中 标 候 选 人 全 部 放 弃 中 标 时, 重 新 招 标 放 弃 中 标 者 将 被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4 合 同 协 议 书 的 签 署 4.1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七 膳 食 日 内,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通 知 书 订 立 书 面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本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答 疑 纪 要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投 标 承 诺 是 双 方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的 依 据, 若 中 标 人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对 上 述 文 件 有 异 议, 不 愿 遵 照 执 行, 则 被 取 消 中 标 资 格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赔 偿 招 标 全 过 程 的 经 济 损 失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22 -

4.2 中 标 人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完 成 中 标 项 目 施 工, 不 得 将 中 标 项 目 施 工 转 让 ( 转 包 ) 给 他 人 第 四 部 分 评 标 办 法 一 评 标 原 则 1.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陕 西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投 标 法 > 办 法 及 省 市 现 行 的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求 2. 评 标 办 法 采 用 安 规 发 (2010)7 号 综 合 评 估 法 3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择 优 4 投 标 工 程 质 量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投 标 工 期 低 于 或 等 于 招 标 文 件 要 5 其 他 : 本 工 程 采 用 金 建 统 一 平 台, 金 建 电 子 评 标 二 评 分 内 容 步 骤 及 评 分 标 准 1 评 审 内 容 : 资 格 标 技 术 标 商 务 标 2 评 审 步 骤 A 评 审 资 格 标 ; B 评 审 技 术 标 ; C 评 审 商 务 标 ; D 汇 总 计 算 各 投 标 人 得 分 ; E 确 定 中 标 候 选 人 ; F 提 交 评 标 报 告 三 评 审 办 法 : 1 标 评 审 ( 符 合 性 评 审 )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23 -

评 审 项 目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税 务 登 记 证 评 审 内 容 营 业 期 限 有 效 期 内, 并 有 年 审 记 录 视 为 合 格, 否 则 不 合 格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税 务 登 记 证 有 效 期 内 视 为 合 格, 否 则 不 合 格 资 质 证 书 等 级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 含 三 级 ) 以 上 资 质, 提 供 有 效 的 资 质 证 书 原 件 否 则 不 合 格 资 格 审 查 评 审 项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财 务 状 况 项 目 经 理 投 标 建 造 师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视 为 合 格, 否 则 不 合 格 提 供 近 三 年 经 会 计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否 则 不 合 格 本 次 投 标 建 造 师 提 供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专 业 贰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注 册 证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证 的 原 件,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视 为 视 为 合 格, 否 则 不 合 格 提 供 至 少 一 份 本 次 投 标 的 建 造 师 项 近 三 年 类 似 工 程 主 要 业 绩 证 明 原 件 ( 以 经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施 工 合 同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 三 者 齐 全 视 为 合 格, 缺 一 视 为 不 合 格 项 目 总 工 具 有 中 级 工 程 师 或 以 上 职 称, 否 则 不 合 格 相 关 人 员 五 大 员 ( 资 料 员 施 工 员 质 量 员 安 全 员 材 料 员 ) 相 关 资 格 证 书 本 公 司 相 关 专 业 造 价 员, 投 标 人 在 送 交 资 格 标 时, 应 提 供 以 下 证 件 的 原 件 及 单 独 装 订 的 复 印 件, 供 招 标 人 审 查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复 印 件 必 须 与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资 格 标 内 所 附 证 件 一 致,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及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必 须 明 确 年 检 合 格 1 申 请 人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税 务 登 记 证 及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说 明 副 本 2 拟 投 入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建 造 师 壹 名 ( 注 册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证 书, 相 关 从 业 人 员 项 目 总 工 (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 职 称 证 五 大 员 证 书 3 本 次 投 标 建 造 师 已 完 成 类 似 工 程 的 证 明 材 料 ( 中 标 通 知 书 经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的 合 同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 三 者 缺 一 视 为 无 效 ; 4 以 上 各 资 格 审 查 条 件, 有 一 项 不 合 格 的, 视 为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不 参 与 后 续 评 审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24 -

2 技 术 标 及 商 务 标 评 审 1.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陕 西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投 标 法 > 办 法, 陕 建 (2015)226 号, 安 规 发 (2010)7 号 及 省 市 现 行 的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2. 评 标 办 法 采 用 安 规 发 (2010)7 号 综 合 评 估 法 3. 本 工 程 不 评 审 技 术 标 4. 其 他 : 执 行 安 规 发 [2011]32 号 文 件, 评 标 使 用 金 建 统 一 平 台, 金 建 电 子 评 标 说 明 :1. 商 务 标 : 应 有 工 程 名 称 规 模 投 标 总 价 ( 其 中 措 施 项 目 费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工 期 质 量 等 级, 投 标 人 印 鉴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鉴 造 价 员 印 章 投 标 建 造 师 姓 名 编 制 时 间 主 要 内 容 为 : 各 计 价 表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措 施 费 分 析 表 材 料 价 格 表 ; 2. 技 术 标 : 封 面 应 有 工 程 名 称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编 制 人 编 制 时 间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人 印 鉴 处 理 3. 投 标 人 不 得 更 改 招 标 文 件 和 答 疑 纪 要 内 容, 否 则 视 为 不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按 无 效 标 书 4. 安 康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信 息 2015 年 第 十 二 期, 仅 供 参 考, 投 标 企 业 自 主 报 价 第 五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1. 本 工 程 使 用 陕 西 省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示 范 本 和 通 用 条 款 2. 中 标 人 必 须 自 行 施 工, 不 得 转 包 和 违 法 分 包, 确 需 分 包 时 应 征 得 招 标 人 同 意 3. 中 标 人 在 投 标 书 中 关 于 投 标 报 价 工 期 质 量 等 级 及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的 承 诺 及 补 充 意 见 等 内 容 将 做 为 中 标 条 件 列 入 合 同, 招 标 投 标 文 件 做 为 合 同 附 件 4. 中 标 人 应 按 投 标 时 所 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组 织 施 工, 若 确 因 实 际 情 况 发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25 -

生 变 化 或 其 它 因 素 造 成 需 修 改 完 善 补 充 时, 需 会 同 招 标 人 商 定 5. 承 包 5.1. 本 工 程 承 包 方 式 为 : 包 工 包 料, 固 定 综 合 单 价, 总 价 可 调 5.2. 以 中 标 条 件 签 订 的 施 工 合 同 为 依 据 进 行 结 算, 若 发 生 新 的 工 程 量 变 更, 原 工 程 量 清 单 有 的 项 目, 以 中 标 综 合 单 价 结 算, 原 工 程 量 清 单 没 有 的 项 目, 参 照 类 似 工 程 项 目 结 算, 无 类 似 工 程 项 目, 按 不 高 于 定 额 标 准 协 商 处 理 5.3. 竣 工 结 算 时 除 预 留 合 同 价 的 5 % 做 为 工 程 保 修 金 外, 其 余 款 项 一 次 结 算 6 预 付 款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办 法 6.1 本 工 程 预 付 款 按 施 工 合 同 相 关 条 款 约 定 执 行 6.2 工 程 款 根 据 招 标 人 审 核 的 施 工 形 象 进 度 工 程 量 拨 付 6.3 工 程 款 支 付 办 法 按 施 工 合 同 相 关 条 款 约 定 执 行 7. 奖 罚 办 法 7.1 按 照 中 标 工 期 及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工 期 每 提 前 或 退 后 1 天, 按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等 奖 罚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26 -

第 六 部 分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1. 依 据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本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的 材 料 设 备 施 工 须 达 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以 及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或 行 业 的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规 范 的 要 求 2.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要 求, 该 工 程 材 料 设 备 施 工 除 必 须 达 到 以 上 标 准 外, 还 应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和 招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有 关 要 求 第 七 部 分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图 纸 电 子 版 ( 另 册 )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27 -

第 八 部 分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格 式 XXXXXXXXXXXX 工 程 资 格 标 书 编 制 人 : 投 标 单 位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盖 章 )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28 -

日 期 : 年 月 日 一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单 位 名 称 : 单 位 性 质 : 地 址 :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 经 营 期 限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特 此 证 明 ( 备 注 : 后 附 法 人 代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29 -

投 标 人 :( 盖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二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声 明 : 我 系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现 授 权 委 托 的 为 我 公 司 代 理 人, 以 本 公 司 的 名 义 参 加 的 工 程 的 投 标 活 动 代 理 人 在 开 标 评 标 合 同 谈 判 过 程 中 所 签 署 的 一 切 文 件 和 处 理 与 之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务, 我 均 予 以 承 认, 均 是 我 的 行 为, 由 我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代 理 人 无 转 授 权 特 此 委 托 被 授 权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 备 注 : 后 附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投 标 人 :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30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年 月 日 三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投 标 人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联 系 方 式 组 织 结 构 联 系 人 传 真 有 限 责 任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网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电 话 技 术 负 责 人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电 话 成 立 时 间 员 工 总 人 数 :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营 业 执 照 号 注 册 资 金 开 户 银 行 其 中 项 目 经 理 高 级 职 称 人 员 中 级 职 称 人 员 初 级 职 称 人 员 账 号 技 工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31 -

经 营 范 围 备 注 四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存 凭 条 ( 复 印 件 )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32 -

五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 一 ) 项 目 经 理 部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表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项 目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施 工 员 质 量 员 安 全 员 材 料 员 资 料 员 执 业 或 职 业 资 格 证 明 证 书 名 称 级 别 证 号 专 业 备 注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33 -

( 二 ) 项 目 经 理 简 历 表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担 任 项 目 经 理 年 限 毕 业 学 校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证 注 册 编 号 类 似 项 目 简 历 时 间 招 标 人 项 目 名 称 担 任 职 务 发 包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34 -

备 注 : 项 目 经 理 应 附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复 印 件 安 全 考 核 B 证 复 印 件 表 一 ( 三 )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拟 在 本 合 同 任 职 毕 业 学 校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时 间 参 加 过 的 类 似 项 目 担 任 职 务 发 包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35 -

备 注 :1 项 目 总 工 应 附 职 称 证 复 印 件 ; 2 每 张 表 只 填 一 个 人 员, 并 标 明 序 号 表 二 ( 三 )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拟 在 本 合 同 任 职 毕 业 学 校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时 间 参 加 过 的 类 似 项 目 担 任 职 务 发 包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36 -

( 三 )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 表 三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拟 在 本 合 同 任 职 毕 业 学 校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时 间 参 加 过 的 类 似 项 目 担 任 职 务 发 包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37 -

( 三 )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 表 四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拟 在 本 合 同 任 职 毕 业 学 校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时 间 参 加 过 的 类 似 项 目 担 任 职 务 发 包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38 -

( 三 )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 表 五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拟 在 本 合 同 任 职 毕 业 学 校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时 间 参 加 过 的 类 似 项 目 担 任 职 务 发 包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39 -

( 三 )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 表 六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拟 在 本 合 同 任 职 毕 业 学 校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时 间 参 加 过 的 类 似 项 目 担 任 职 务 发 包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40 -

六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1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复 印 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2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副 本 ( 复 印 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3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复 印 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4 开 户 许 可 证 ( 复 印 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5 相 关 从 业 人 员 证 书 ;6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执 业 证 ( 复 印 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7 项 目 经 理 业 绩 证 明 资 料 ;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41 -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态 拦 砂 坝 七 近 3 年 财 务 状 况 表 1 开 户 银 行 情 况 : 名 称 : 开 户 银 行 地 址 : 电 话 : 联 系 人 及 职 务 : 传 真 : 电 传 : 2 上 一 年 度 的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 财 务 状 况 ( 单 位 : 元 )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1 总 资 产 2. 流 动 资 产 3 总 负 债 4. 流 动 负 债 5. 税 前 利 润 6. 税 后 利 润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2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态 拦 砂 坝 八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所 在 地 发 包 人 名 称 发 包 人 地 址 发 包 人 电 话 合 同 价 格 开 工 日 期 竣 工 日 期 承 担 的 工 作 工 程 质 量 项 目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电 话 项 目 描 述 备 注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3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态 拦 砂 坝 九 正 在 施 工 的 和 新 承 接 的 项 目 情 况 表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所 在 地 发 包 人 名 称 发 包 人 地 址 发 包 人 电 话 签 约 合 同 价 开 工 日 期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承 担 的 工 作 工 程 质 量 项 目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电 话 项 目 描 述 备 注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4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态 拦 砂 坝 十 近 年 发 生 的 诉 讼 及 仲 裁 情 况 本 公 司 在 近 年 施 工 过 程 中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及 诉 讼 纠 纷 现 象 ; 无 围 标 串 标 情 况 ; 无 重 大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对 承 建 的 工 程 保 质 保 量 的 完 成 公 司 年 月 日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5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态 拦 砂 坝 第 九 部 分 技 术 标 文 件 格 式 XXXXXXXXXX 工 程 x 标 段 技 术 标 编 制 人 : 投 标 单 位 : 法 定 代 表 人 : 日 期 :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6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态 拦 砂 坝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格 式 自 拟 )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对 现 场 的 勘 察 情 况, 采 用 文 字 并 结 合 图 标 的 形 式, 参 考 以 下 要 点 编 制 本 工 程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1) 工 程 特 点 ; 2) 组 织 结 构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结 构 ; 3)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图 ; 4)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及 措 施 ; 5) 施 工 方 案 ; 6) 质 量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 7)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 8) 使 用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的 可 行 性 ; 9) 主 要 材 料 构 配 件 计 划 ; 10) 机 械 设 备 劳 动 力 计 划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7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态 拦 砂 坝 第 十 部 分 商 务 标 文 件 格 式 XXXXXXXXXX 工 程 x 标 段 商 务 标 编 制 人 : 投 标 单 位 : 法 定 代 表 人 : 日 期 :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8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态 拦 砂 坝 目 录 一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三 投 标 函 四 投 标 函 附 件 五 工 程 投 标 价 汇 总 表 六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表 ; 七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 八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 九 措 施 项 目 费 ( 综 合 单 价 ) 分 析 表 ; 十 规 费 税 金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 十 一 主 要 材 料 价 格 表 十 二 项 目 经 历 无 在 建 承 诺 书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9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态 拦 砂 坝 一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单 位 名 称 : 单 位 性 质 : 地 址 :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 经 营 期 限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特 此 证 明 ( 备 注 : 后 附 法 人 代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投 标 人 :( 盖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50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态 拦 砂 坝 二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声 明 : 我 系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现 授 权 委 托 的 为 我 公 司 代 理 人, 以 本 公 司 的 名 义 参 加 的 工 程 的 投 标 活 动 代 理 人 在 开 标 评 标 合 同 谈 判 过 程 中 所 签 署 的 一 切 文 件 和 处 理 与 之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务, 我 均 予 以 承 认, 均 是 我 的 行 为, 由 我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代 理 人 无 转 授 权 特 此 委 托 被 授 权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 备 注 : 后 附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投 标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年 月 日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51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态 拦 砂 坝 三 投 标 函 致 : ( 招 标 人 名 称 ) 1 根 据 你 方 (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遵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经 踏 勘 项 目 现 场 和 研 究 上 述 招 标 文 件 图 纸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和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后, 我 方 愿 以 ( 人 民 币 ) 元 (RMB 元 ) 的 投 标 价 ( 并 承 诺 : 此 投 标 报 价 包 括 完 成 施 工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单 投 标 答 疑 所 要 求 的 全 部 工 程 项 目 内 容 ) 并 按 上 述 图 纸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和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条 件 要 求 承 包 上 述 工 程 的 施 工 竣 工, 并 按 规 定 承 担 任 何 质 量 缺 陷 保 修 责 任 我 方 承 诺 完 全 遵 守 招 标 文 件 约 定 的 各 项 条 款, 执 行 招 标 文 件 约 定 的 承 包 方 式, 结 算 办 法 奖 罚 办 法 2 我 方 已 相 信 审 核 全 部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修 改 文 件 ( 如 有 时 ) 及 有 关 附 件 3 我 方 承 认 投 标 函 附 录 是 我 方 投 标 函 的 组 成 部 分 4 一 旦 我 方 中 标, 我 方 保 证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工 期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全 部 工 程 5 你 方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本 投 标 文 件 将 成 为 约 束 双 方 的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6 我 方 将 与 投 标 函 一 起, 提 交 元 作 为 投 标 担 保 投 标 人 : ( 盖 章 ) 单 位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盖 章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名 称 :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 日 期 : 年 月 日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52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态 拦 砂 坝 四 投 标 函 附 录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合 同 约 定 内 容 条 款 号 1 履 约 保 证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转 为 履 约 保 证 金 备 注 2 误 期 违 约 金 ( ) 元 / 天 3 施 工 总 工 期 ( ) 日 历 天 4 质 量 标 准 国 家 颁 发 的 现 行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5 预 付 款 金 额 合 同 价 款 的 ( )% 6 预 付 款 保 函 金 额 合 同 价 款 的 ( )% 7 进 度 款 付 款 时 间 签 发 月 付 款 凭 证 后 ( ) 天 8 竣 工 结 算 款 付 款 时 间 签 发 竣 工 结 算 付 款 凭 证 后 ( ) 天 9 质 量 缺 陷 责 任 期 依 据 保 修 书 约 定 的 期 限 投 标 人 :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字 盖 章 )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53

汉 阴 县 月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生 态 拦 砂 坝 五 工 程 投 标 价 汇 总 表 六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表 ; 七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 八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 九 措 施 项 目 费 ( 综 合 单 价 ) 分 析 表 ; 十 规 费 税 金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 十 一 主 要 材 料 价 格 表 十 二 项 目 经 理 无 在 建 承 诺 书 安 康 市 兴 盛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