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增 值 税 法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1 下 列 各 项 表 述 中, 符 合 现 行 增 值 税 税 法 有 关 规 定 的 是 ( ) A. 印 刷 企 业 接 受 出 版 单 位 委 托, 自 行 购 买 纸 张, 印 刷 图 书 报 纸 和 杂 志, 按 提 供 加 工 劳 务 征 收 增 值 税 B. 银 行 销 售 金 银 业 务 不 征 收 增 值 税 C. 纳 税 人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或 者 销 售 不 动 产 的 同 时 一 并 销 售 的 附 着 于 土 地 或 者 不 动 产 上 的 固 定 资 产 中, 凡 属 于 增 值 税 应 税 货 物 的, 征 收 增 值 税 D. 销 售 货 物 的, 增 值 税 起 征 点 为 月 销 售 额 5000 10000 元 2 某 批 发 企 业 2011 年 12 月 末 盘 点 时 发 现, 上 月 购 进 方 便 面 ( 库 存 账 面 成 本 为 117500 元, 已 申 报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因 管 理 不 善 发 生 霉 烂, 使 账 面 成 本 减 少 50000 元 ( 包 括 运 费 成 本 520); 丢 失 当 年 第 二 季 度 购 进 未 使 用 的 机 器 设 备 一 台,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成 本 100000 元 (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增 值 税 额 17000 元 )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额 为 ( ) A.8539.14 元 B.8536.4 元 C.25450.74 元 D.8450.74 元 3 某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本 期 从 农 业 生 产 者 手 中 购 进 免 税 农 产 品 支 付 金 额 11 万 元 ( 其 中 含 1 万 元 的 装 卸 费 和 搬 运 费 ), 本 月 支 付 运 费 20 万 元 ( 其 中 含 1 万 元 的 保 险 费,1 万 元 的 国 际 货 物 代 理 费 用 ), 本 期 允 许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为 ( ) 万 元 A.2.63 B.2.56 C.2.7 D.2.83 4 某 汽 车 配 件 商 店 (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2011 年 11 月 购 进 零 配 件 15000 元, 支 付 电 费 500 元, 当 月 销 售 汽 车 配 件 取 得 零 售 收 入 18000 元, 收 取 包 装 费 2000 元, 采 取 以 旧 换 新 方 式 销 售 新 电 器 取 得 实 收 零 售 价 格 20000 元, 旧 电 器 折 价 3400 元, 因 顾 客 退 货 支 付 货 款 1000 元 则 该 商 店 当 月 应 纳 增 值 税 ( ) 元 A.1220 B.1234.95 C.1378.66 D.1630.77 5 某 服 装 加 工 厂,2010 年 营 业 额 80 万 元, 但 一 直 未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请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认 定 2011 年 5 月, 该 厂 提 供 加 工 劳 务 价 税 合 计 20 万 元, 另 在 加 工 过 程 中 取 得 违 约 金 3.4 万 元 ; 购 进 的 料 件 均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对 应 的 增 值 税 税 款 合 计 3 万 元 该 加 工 厂 本 月 应 缴 纳 增 值 税 ( ) 万 元 A.0.68 B.1.32 C.1.40 第 1 页
D.3.40 6 某 工 厂 系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2012 年 1 月 份 销 售 使 用 过 的 旧 设 备 一 台, 取 得 价 款 8.24 万 元, 已 知 该 设 备 2009 年 1 月 购 入 时 的 不 含 税 价 款 为 9 万 元, 已 计 提 折 旧 2.8 万 元, 另 销 售 自 己 使 用 过 的 物 品, 取 得 价 款 1.2 万 元 则 该 工 厂 应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为 ( ) 万 元 A.0 B.0.19 C.0.24 D.1.20 7 某 制 药 厂 (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3 月 份 销 售 抗 生 素 药 品 117 万 元 ( 含 税 ), 销 售 免 税 药 品 50 万 元, 当 月 购 入 生 产 用 原 材 料 一 批,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税 款 6.8 万 元, 抗 生 素 药 品 与 免 税 药 品 无 法 划 分 耗 料 情 况, 则 该 制 药 厂 当 月 应 纳 增 值 税 为 () A.14.73 万 元 B.12.47 万 元 C.10.20 万 元 D.17.86 万 元 8 下 列 各 项 中, 属 于 增 值 税 混 合 销 售 行 为 的 是 ( ) A. 某 商 场 销 售 冰 箱 并 提 供 送 货 上 门 服 务 B. 汽 车 制 造 公 司 在 生 产 销 售 汽 车 的 同 时 又 为 客 户 提 供 修 理 服 务 C. 塑 钢 门 窗 厂 在 销 售 产 品 的 同 时 又 为 其 他 客 户 提 供 安 装 服 务 D. 电 信 局 为 客 户 提 供 电 话 安 装 服 务 的 同 时 又 销 售 所 安 装 的 电 话 机 9 商 贸 企 业 进 口 机 器 一 台, 关 税 完 税 价 格 为 200 万 元, 假 设 进 口 关 税 税 率 为 20%, 支 付 国 内 运 输 企 业 的 运 输 费 用 0.2 万 元 ( 有 货 票 ); 本 月 售 出, 取 得 不 含 税 销 售 额 350 万 元, 则 本 月 应 纳 增 值 税 额 ( ) 万 元 A.28.5 B.40.8 C.18.686 D.18.7 10 下 列 出 口 货 物, 符 合 增 值 税 免 税 并 退 税 政 策 的 是 () A. 加 工 企 业 对 来 料 加 工 后 又 复 出 口 的 货 物 B.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公 司 运 出 境 外 用 于 境 外 承 包 项 目 的 货 物 C. 属 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的 生 产 性 企 业 自 营 出 口 的 自 产 货 物 D. 外 贸 企 业 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购 进 并 持 有 普 通 发 票 的 出 口 货 物 11 某 自 营 出 口 生 产 企 业 是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出 口 货 物 的 征 税 率 为 17%, 退 税 率 为 13% 2011 年 8 月 发 生 以 下 业 务 : 购 原 材 料 一 批, 取 得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的 价 款 300 万 元, 进 项 税 额 51 万 元 通 过 认 证 当 月 进 料 加 工 免 税 进 口 料 件 的 组 成 计 税 价 格 150 万 元 上 期 末 留 抵 税 款 22 万 元 本 月 内 销 货 物 不 含 税 销 售 额 120 万 元 本 月 出 口 货 物 销 售 额 折 合 人 民 币 260 万 元 该 企 业 当 月 应 退 第 2 页
的 增 值 税 为 ( ) A.14.30 万 元 B.48.20 万 元 C.33.80 万 元 D.19.50 万 元 12 某 商 场 ( 一 般 纳 税 人 )2011 年 10 月 购 进 一 批 劳 保 用 品, 取 得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销 售 额 20 万 元, 税 额 3.4 万 元, 已 经 通 过 税 务 机 关 认 证 并 申 报 抵 扣 本 月 将 该 批 货 物 销 售 60%, 取 得 零 售 收 入 40 万 元 ( 已 扣 除 折 扣 额 2 万 ), 其 中 有 一 笔 销 售 因 为 对 方 量 大 给 予 折 扣 10%, 在 专 用 发 票 备 注 注 明 折 扣 额 2 万 元 按 零 售 收 入 的 10% 取 得 厂 家 的 销 售 返 利 2.2 万 元, 该 商 场 本 月 应 纳 增 值 税 为 ( ) A.2.7 万 元 B.3.02 万 元 C.2.73 万 元 D.3.72 万 元 13 下 列 各 项 中, 符 合 有 关 增 值 税 纳 税 地 点 规 定 的 是 ( ) A. 进 口 货 物, 应 当 由 进 口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向 报 关 地 海 关 申 报 纳 税 B. 固 定 业 户 销 售 货 物 或 者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一 律 当 向 销 售 地 或 劳 务 发 生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纳 税 C. 非 固 定 业 户 销 售 货 物 或 者 应 税 劳 务 的, 向 其 机 构 所 在 地 或 居 住 地 的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缴 纳 税 款 D. 扣 缴 义 务 人 应 当 向 销 售 地 或 者 劳 务 发 生 地 的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纳 税 14 当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确 认 购 货 方 在 真 实 交 易 中 取 得 的 供 货 方 虚 开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属 于 善 意 取 得 时, 符 合 规 定 的 处 理 方 法 是 ( ) A. 对 购 货 方 不 以 偷 税 论 处, 并 依 法 准 予 抵 扣 进 项 税 款 B. 对 购 货 方 不 以 偷 税 论 处, 但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不 予 抵 扣 进 项 税 款 C. 购 货 方 不 能 够 重 新 从 销 售 方 取 得 合 法 有 效 专 用 发 票 的, 以 偷 税 论 处 D. 购 货 方 能 够 重 新 从 销 售 方 取 得 合 法 有 效 专 用 发 票 的, 以 偷 税 论 处 二 多 项 选 择 题 1 按 照 增 值 税 的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的 规 定, 下 列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 A. 采 取 委 托 银 行 收 款 结 算 方 式 的, 为 发 出 货 物 并 办 妥 托 收 手 续 的 当 天 B. 采 取 预 收 货 款 方 式 销 售 货 物, 一 律 为 货 物 发 出 的 当 天 C. 采 取 赊 销 和 分 期 收 款 结 算 方 式, 且 无 书 面 合 同 的, 为 发 出 货 物 的 当 天 D. 将 货 物 交 付 给 他 人 代 销, 为 收 到 受 托 人 送 交 货 款 的 当 天 2 根 据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下 列 情 况 不 得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有 ( ) A.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零 售 货 物 B. 轮 胎 厂 将 轮 胎 销 售 给 汽 车 厂 ( 一 般 纳 税 人 ) C. 商 场 向 消 费 者 销 售 白 酒 D. 农 业 生 产 者 销 售 免 税 农 产 品 第 3 页
3 下 列 各 项 中 属 于 视 同 销 售 行 为 应 当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的 有 ( ) A. 将 自 产 的 货 物 用 于 非 应 税 项 目 B. 将 购 买 的 货 物 委 托 外 单 位 加 工 C. 将 购 买 的 货 物 无 偿 赠 送 他 人 D. 将 购 买 的 货 物 用 于 集 体 福 利 4 按 照 现 行 政 策 规 定, 下 列 表 述 不 正 确 的 是 ( ) A. 融 资 性 售 后 回 租 业 务 中 承 租 方 出 售 资 产 的 行 为, 不 属 于 增 值 税 和 营 业 税 征 收 范 围, 不 征 收 增 值 税 和 营 业 税 B. 转 让 企 业 全 部 产 权 涉 及 的 应 税 货 物 的 转 让, 不 征 收 增 值 税 C. 纳 税 人 提 供 的 矿 产 资 源 开 采 挖 掘 切 割 破 碎 分 拣 洗 选 等 劳 务, 不 征 收 增 值 税 D. 纳 税 人 销 售 货 物 的 同 时 代 办 保 险 而 向 购 买 方 收 取 的 保 险 费, 作 为 价 外 费 用, 征 收 增 值 税 5 下 列 关 于 增 值 税 的 计 税 销 售 额 规 定,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 A. 以 物 易 物 方 式 销 售 货 物, 由 多 交 付 货 物 的 一 方 以 价 差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B. 以 旧 换 新 方 式 销 售 货 物, 以 新 货 物 不 含 增 值 税 的 价 款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 金 银 首 饰 除 外 ) C. 还 本 销 售 方 式 销 售 货 物, 以 实 际 销 售 额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D. 销 售 折 扣 方 式 销 售 货 物, 不 得 从 计 税 销 售 额 中 扣 减 折 扣 额 6 下 列 各 项 表 述 中, 符 合 现 行 增 值 税 税 法 有 关 规 定 的 有 ( ) A. 纳 税 人 受 托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著 作 权 属 于 委 托 方 或 属 于 双 方 共 同 拥 有 的, 征 收 增 值 税 B. 对 增 值 税 纳 税 人 收 取 的 会 员 费 收 入 不 征 收 增 值 税 C. 对 软 件 产 品 交 付 使 用 后, 按 期 或 按 次 收 取 的 维 护 技 术 服 务 费 培 训 费 等 不 征 收 增 值 税 D. 各 燃 油 电 厂 从 政 府 财 政 专 户 取 得 的 发 电 补 贴, 不 征 收 增 值 税 7 可 以 退 ( 免 ) 税 的 出 口 货 物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有 ( ) A. 必 须 是 增 值 税 征 税 范 围 的 货 物 B. 必 须 是 外 汇 结 算 的 货 物 C. 必 须 是 报 关 离 境 的 货 物 D. 必 须 是 出 口 收 汇 并 已 核 销 的 货 物 8 某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的 一 般 纳 税 人, 发 生 的 下 列 业 务, 可 以 不 作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的 是 ( ) A. 已 抵 扣 税 款 的 购 进 货 物 用 于 不 动 产 在 建 工 程 B. 因 地 震 而 损 失 的 产 成 品 所 耗 用 的 购 进 货 物 C.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品 所 用 购 进 货 物 D. 从 境 外 供 应 商 取 得 的 退 还 或 返 还 的 资 金 9 下 列 各 项 中, 属 于 增 值 税 征 收 范 围 的 有 ( ) A. 纳 税 人 销 售 软 件 产 品 并 随 同 销 售 一 并 收 取 的 软 件 安 装 费 维 护 费 培 训 费 等 收 入 B. 转 让 企 业 全 部 产 权 涉 及 的 应 税 货 物 的 转 让 C. 纳 税 人 在 资 产 重 组 过 程 中, 通 过 合 并 分 立 出 售 置 换 等 方 式, 将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实 物 资 产 以 及 与 其 相 关 联 的 债 权 负 债 和 劳 动 力 一 并 转 让 给 其 他 单 位 和 个 人 第 4 页
D. 供 电 企 业 利 用 自 身 输 变 电 设 备 对 并 入 电 网 的 企 业 自 备 电 厂 生 产 的 电 力 产 品 进 行 电 压 调 节 10 下 列 各 项 中, 符 合 增 值 税 纳 税 人 放 弃 免 税 权 有 关 规 定 的 有 () A. 纳 税 人 可 以 根 据 不 同 的 销 售 对 象 选 择 部 分 货 物 放 弃 免 税 权 B. 纳 税 人 在 免 税 期 内 购 进 用 于 免 税 项 目 的 货 物 或 者 应 税 劳 务 所 取 得 的 增 值 税 扣 税 凭 证, 一 律 不 得 抵 扣 C. 纳 税 人 自 税 务 机 关 受 理 其 放 弃 免 税 声 明 的 当 月 起 12 个 月 内 不 得 申 请 免 税 D. 符 合 条 件 但 尚 未 认 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的 纳 税 人 放 弃 免 税 权, 应 当 认 定 为 一 般 纳 税 人 11 下 列 关 于 增 值 税 纳 税 人 的 认 定 及 管 理, 表 述 正 确 的 有 ( ) A. 纳 税 人 应 当 向 其 机 构 所 在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请 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认 定 B. 个 体 工 商 户 不 得 认 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C. 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认 定 的 权 限, 在 县 ( 市 区 ) 国 家 税 务 局 或 者 同 级 别 的 税 务 分 局 D. 除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另 有 规 定 外, 纳 税 人 一 经 认 定 为 一 般 纳 税 人 以 后, 不 得 转 为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12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自 产 的 下 列 ( ) 货 物, 可 选 择 按 照 简 易 办 法 依 照 6% 征 收 率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A. 县 级 及 县 级 以 下 小 型 水 力 发 电 单 位 生 产 的 电 力 B. 建 筑 用 和 生 产 建 筑 材 料 所 用 的 砂 土 石 料 C. 以 自 己 采 掘 的 砂 土 石 料 或 其 他 矿 物 连 续 生 产 的 砖 瓦 石 灰 ( 含 粘 土 实 心 砖 瓦 ) D. 自 来 水 13 依 照 增 值 税 的 有 关 规 定, 下 列 货 物 销 售, 适 用 17% 增 值 税 的 税 率 的 有 ( ) A. 石 油 液 化 气 B. 橄 榄 油 C. 复 合 胶 D. 调 制 乳 三 计 算 题 1 某 工 业 企 业 (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2011 年 1 月 购 销 业 务 情 况 如 下 : (1) 购 进 生 产 原 料 一 批, 已 验 收 入 库, 取 得 的 防 伪 税 控 系 统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价 税 款 分 别 为 50 万 元 8.5 万 元 ; (2) 购 进 钢 材 20 吨, 未 入 库, 取 得 的 防 伪 税 控 系 统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价 税 款 分 别 为 20 万 元 3.4 万 元 ; (3) 直 接 向 农 民 收 购 用 于 生 产 加 工 的 农 产 品 一 批, 经 税 务 机 关 批 准 的 收 购 凭 证 上 注 明 价 款 为 42 万 元 ; 运 费 4.89 万 元, 取 得 运 费 发 票 ; (4) 销 售 产 品 一 批, 货 已 发 出 并 办 妥 银 行 托 收 手 续, 但 货 款 未 到, 向 买 方 开 具 的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销 售 额 82 万 元 ; (5) 将 本 月 外 购 20 吨 钢 材 及 库 存 的 同 价 钢 材 20 吨 ( 已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 移 送 本 企 业 修 建 产 品 仓 库 工 程 使 用 ; (6)30 日, 接 供 电 局 电 费 通 知 单 : 本 月 共 耗 用 20000 度, 其 中 : 生 产 部 门 耗 用 19000 度, 职 工 食 堂 1000 度, 应 支 付 本 月 电 费,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价 款 4 万 元, 增 值 税 款 0.68 万 元, 税 款 已 通 过 银 行 支 付 ; (7)31 日, 接 自 来 水 公 司 水 费 通 知 单 : 本 月 共 耗 用 20000 吨, 其 中 : 生 产 用 水 18000 吨, 职 工 食 第 5 页
堂 用 水 2000 吨, 支 付 水 费,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的 不 含 税 销 售 额 40 万 元, 增 值 税 2.4 万 元, 款 项 已 通 过 银 行 支 付 ; (8) 购 进 税 控 收 款 机 一 台,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价 款 2.68 万 元 (9) 月 底 处 置 2009 年 购 置 的 小 汽 车 一 辆, 原 价 10 万 元, 已 提 折 旧 4 万 元, 处 置 价 为 4 万 元 ( 期 初 留 抵 进 项 税 额 0.5 万 元 ; 以 上 防 伪 税 控 系 统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均 在 取 得 当 月 通 过 了 税 务 机 关 的 认 证 ) 要 求 : 根 据 上 述 资 料, 按 下 列 序 号 计 算 回 答 问 题, 每 问 需 计 算 出 会 计 数 : (1) 计 算 本 期 收 购 农 产 品 可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 (2) 计 算 本 期 水 电 费 用 实 际 可 以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 (3) 计 算 本 期 销 项 税 ; (4) 计 算 本 期 应 纳 增 值 税 额 或 者 期 末 留 抵 进 项 税 额 四 综 合 题 1 某 汽 车 制 造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2012 年 2 月 有 关 生 产 经 营 业 务 如 下 : (1) 以 交 款 提 货 方 式 销 售 A 型 小 汽 车 30 辆 给 汽 车 销 售 公 司, 每 辆 不 含 税 售 价 15 万 元, 开 具 税 控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应 收 价 款 450 万 元, 当 月 实 际 收 回 价 款 430 万 元, 余 款 下 月 才 能 收 回 (2) 销 售 B 型 小 汽 车 50 辆 给 特 约 经 销 商, 每 辆 不 含 税 单 价 12 万 元, 向 特 约 经 销 商 开 具 了 税 控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价 款 600 万 元 增 值 税 102 万 元, 由 于 特 约 经 销 商 当 月 支 付 了 全 部 货 款, 汽 车 制 造 企 业 给 予 特 约 经 销 商 原 售 价 2% 的 销 售 折 扣 (3) 将 新 研 制 生 产 的 C 型 小 汽 车 5 辆 销 售 给 本 企 业 的 中 层 干 部, 每 辆 按 成 本 价 10 万 元 出 售, 共 计 取 得 收 入 50 万 元,C 型 小 汽 车 尚 无 市 场 销 售 价 格 (4) 销 售 2008 年 进 口 的 小 汽 车 3 辆, 开 具 普 通 发 票 取 得 收 入 65.52 万 元,3 辆 进 口 小 汽 车 原 值 为 62 万 元, 销 售 时 账 面 余 值 为 58 万 元 (5) 购 进 在 建 建 筑 物 配 套 使 用 的 通 风 设 备 一 台 取 得 税 控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价 款 20 万 元 进 项 税 额 3.4 万 元, 该 设 备 当 月 投 入 使 用, 并 单 独 以 固 定 资 产 入 账 (6) 当 月 购 进 原 材 料 取 得 税 控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金 额 600 万 元 进 项 税 额 102 万 元, 并 经 税 务 机 关 认 证, 支 付 购 进 原 材 料 的 运 输 费 用 20 万 元 取 得 运 费 发 票 还 支 付 保 险 费 用 5 万 元 装 卸 费 用 3 万 元 (7) 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处 购 进 汽 车 零 部 件, 取 得 由 当 地 税 务 机 关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价 款 20 万 元 进 项 税 额 1.2 万 元, 支 付 运 输 费 用 2 万 元 并 取 得 普 通 发 票 (8) 当 月 管 理 不 善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损 失 库 存 原 材 料 金 额 35 万 元 ( 其 中 含 运 输 费 用 2.79 万 元 ), 直 接 计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账 户 损 失 为 35 万 元 2012 年 2 月 该 企 业 自 行 计 算 申 报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430+600 (1-2%)+50] 17%-[3.4+102 +(20+5+3) 7%+1.2-35 17%]=181.56-102.61=78.95( 万 元 ) ( 说 明 : 该 企 业 生 产 的 小 汽 车 均 适 用 9% 的 消 费 税 税 率,C 型 小 汽 车 成 本 利 润 率 8%) 根 据 上 述 资 料, 按 下 列 序 号 计 算 有 关 纳 税 事 项 或 回 答 问 题, 计 算 事 项 需 计 算 出 合 计 数 : (1) 根 据 企 业 自 行 计 算 申 报 缴 纳 增 值 税 的 处 理 情 况, 按 资 料 顺 序 逐 项 指 出 企 业 的 做 法 是 否 正 确? 简 要 说 明 理 由 (2)2012 年 2 月 该 企 业 应 补 缴 的 增 值 税 第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