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 察 院 婦 女 人 權 調 查 案 件 一 覽 表 (97.8.1~101.12.31) 計 45 案 序 號 年 度 派 查 字 號 案 由 案 件 類 型 1 100 1000800193 2 100 0990800945 3 99 0990800651 4 101 1000800313 5 100 1000800133 6 99 0990800327 據 報 載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公 布 99 年 各 縣 市 男 女 嬰 出 生 比 統 計 資 料, 發 現 彰 化 縣 臺 中 市 桃 園 縣 及 臺 北 市 等 4 個 縣 市 最 重 男 輕 女, 男 女 嬰 比 例 嚴 重 失 衡, 推 估 約 有 高 達 三 千 多 名 女 嬰 慘 遭 墮 胎 ; 主 管 機 關 似 未 落 實 監 測 及 查 核 違 法 性 別 篩 檢 與 墮 胎, 疑 涉 有 違 失 等 情 乙 據 報 載 : 被 鑑 定 有 精 神 疾 病 之 陳 姓 男 子,7 年 前 殺 害 兩 名 女 童, 減 刑 出 獄 後 本 應 由 國 軍 北 投 醫 院 執 行 刑 後 監 護 2 年, 惟 短 短 4 個 月 後 院 方 鑑 定 以 精 神 疾 病 已 治 癒 而 獲 准 出 院 ; 詎 未 及 1 年, 陳 男 再 度 以 有 惡 魔 要 其 殺 人 為 由, 於 99 年 10 月 20 日 犯 下 將 林 姓 女 子 活 活 打 死 之 凶 殘 殺 人 憾 事 本 案 凸 顯 各 家 醫 院 之 精 神 鑑 定 結 果 存 有 相 當 落 差, 主 管 機 關 是 否 善 盡 監 督 之 責? 又 相 關 單 位 執 行 刑 後 監 護 有 無 違 失? 確 有 深 入 瞭 解 之 必 要 乙 據 報 載 : 高 雄 縣 岡 山 鎮 於 99 年 8 月 8 日 發 生 罹 患 躁 鬱 症 之 蘇 姓 婦 女 攜 子 墜 樓 雙 亡 憾 事, 事 發 前 警 方 曾 通 報 高 雄 縣 家 暴 防 治 中 心 處 置, 詎 無 社 工 到 場 阻 止 該 悲 劇 發 生 ; 相 關 權 責 單 位 於 家 暴 通 報 程 序 及 防 範 自 殺 機 制 上, 涉 有 違 失 等 情 乙 據 訴..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於 民 國 89 90 年 分 別 取 消 衛 生 所 公 立 醫 院 助 產 士 編 制, 造 成 國 內 雖 有 助 產 士 教 育 及 證 照 考 試 之 專 業 培 訓 制 度, 惟 各 醫 療 院 所 卻 未 能 聘 用 助 產 人 力, 形 成 教 考 用 不 合 一 情 形, 影 響 婦 女 生 產 品 質 等 情 乙 據 報 載 : 高 雄 市 某 婦 產 科 診 所 於 99 年 發 生 護 士 驗 錯 血 導 致 孕 婦 喪 命 乙 事 ; 惟 據 醫 事 檢 驗 師 法 第 12 條 規 定, 輸 血 檢 驗 及 血 庫 作 業 屬 醫 事 檢 驗 師 業 務, 非 以 醫 囑 之 名, 要 求 護 理 人 員 違 法 究 上 開 診 所 是 否 長 期 皆 為 護 理 人 員 執 行 檢 驗 工 作 ; 高 雄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有 無 善 盡 管 理 督 導 之 責, 是 否 怠 忽 職 守, 均 有 深 入 瞭 解 之 必 要 乙 據 報 載 :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婦 產 科 某 醫 師, 涉 嫌 勾 結 詐 騙 集 團, 以 假 罹 癌 真 切 除 之 手 法, 將 假 病 患 之 子 宮 卵 巢 等 切 除, 且 高 1. 生 存 權 1. 生 存 權 1. 生 存 權 第 1 頁 / 共 7 頁
7 99 0990800237 8 99 0990800042 9 100 1000800189 10 100 1000800178 11 99 0990800302 12 101 1000800219 13 101 1000800279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亦 以 同 一 手 法 詐 領 保 險 金 與 健 保 費, 均 遭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罰 款 上 億 元 等 情 涉 案 不 肖 醫 師 之 惡 劣 行 徑 嚴 重 危 害 婦 女 健 康, 主 管 機 關 是 否 善 盡 監 督 之 責? 上 揭 醫 院 及 相 關 人 員 有 無 違 失? 認 有 深 入 了 解 之 必 要 乙 據 報 載 : 國 內 歷 年 來 之 剖 腹 產 率 均 高 達 30% 以 上, 孕 婦 死 亡 率 也 逐 年 攀 升 ; 惟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自 94 年 起 調 高 自 然 生 產 健 保 支 付 點 值, 非 但 未 能 降 低 剖 腹 產 率 與 孕 婦 死 亡 率, 甚 至 導 致 健 保 4 年 多 來 浪 費 百 億 元 以 上 主 管 機 關 有 無 行 政 違 失? 有 無 圖 利 醫 療 院 所 濫 用 醫 療 資 源? 產 婦 權 益 是 否 受 損? 均 有 深 入 瞭 解 之 必 要 乙 據 報 載 : 臺 北 縣 政 府 警 察 局 淡 水 分 局 某 派 出 所 女 警 蔡, 於 派 出 所 備 勤 時, 返 回 寢 室 舉 槍 自 戕 ; 女 警 執 勤 分 派 有 無 不 公 壓 力 是 否 過 大, 相 關 權 責 機 關 有 無 違 失, 認 有 深 入 瞭 解 之 必 要 乙 據 報 載 : 新 竹 市 社 會 處 於 100 年 4 月 下 旬 即 獲 知 吳 姓 少 婦 虐 女, 卻 未 依 規 定 處 理, 致 其 女 同 年 5 月 中 旬 遭 虐 命 危 送 醫 ; 究 實 情 為 何? 認 有 深 入 瞭 解 之 必 要 乙 據 報 導 : 新 北 市 1 名 9 歲 女 童 常 遭 父 母 虐 待 毆 打, 傷 痕 累 累 ; 鄰 居 曾 多 次 通 報 警 察 及 社 會 局, 但 女 童 遲 未 獲 妥 善 安 置 保 護 究 警 察 學 校 有 無 依 法 通 報 與 保 護, 社 政 單 位 有 無 妥 適 評 估 及 採 取 必 要 保 護 措 施, 認 有 深 入 瞭 解 之 必 要 乙 據 報 載 : 中 壢 地 區 陳 姓 角 頭 涉 嫌 打 死 6 歲 女 兒, 封 屍 後 故 布 疑 陣, 將 小 兒 子 假 扮 成 女 兒, 蓄 意 製 造 假 象, 陳 嫌 曾 有 家 暴 性 侵 及 妨 害 自 由 等 前 科,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及 人 員 有 無 違 失, 認 有 瞭 解 之 必 要 乙 據 報 載 : 新 北 市 某 國 中 廖 姓 體 育 代 課 老 師, 兼 任 輔 導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之 生 活 教 育 組 長, 竟 有 性 侵 猥 褻 前 科, 並 涉 嫌 誘 騙 該 校 多 位 女 學 生 與 其 發 生 性 行 為, 及 唆 使 偷 拍 其 他 女 生 如 廁 畫 面 等 究 校 方 之 處 理 過 程 有 無 違 失? 復 相 關 權 責 單 位 針 對 教 師 涉 有 性 侵 害 與 性 騷 擾 之 資 料 建 檔 不 適 任 教 師 之 通 報 查 核 與 性 侵 害 犯 罪 加 害 人 之 登 記 報 到 及 查 閱 等 機 制, 是 否 完 備 落 實? 均 有 深 入 瞭 解 之 必 要 乙 涉 嫌 性 侵 日 本 女 大 學 生 之 計 程 車 司 機 謝, 經 臺 灣 板 橋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官 聲 請 羈 押, 詎 該 院 法 官 盧 裁 定 5 萬 元 交 保 後, 謝 嫌 隨 3. 工 作 權 4. 家 庭 暴 力 4. 家 庭 暴 力 4. 家 庭 暴 力 第 2 頁 / 共 7 頁
14 101 1000800179 15 101 1000800093 16 100 1000800115 17 100 1000800094 18 100 1000800071 19 100 1000800005 即 失 聯, 引 發 社 會 爭 議, 院 檢 有 無 違 失, 認 有 調 查 瞭 解 之 必 要 乙 據 財 團 法 人 人 本 教 育 文 教 基 金 會 陳 訴 : 國 立 臺 南 啟 聰 學 校 於 94 年 度 迄 今, 爆 發 多 起 校 園 性 侵 害 或 校 園 性 別 平 等 案 件, 卻 未 依 規 定 通 報 及 組 成 調 查 小 組 調 查 ; 究 相 關 單 位 處 理 上 開 事 件, 有 無 違 失 等 情 乙 據 財 團 法 人 人 本 教 育 文 教 基 金 會 陳 訴 : 國 立 臺 南 啟 聰 學 校 1 名 女 學 生 自 94 年 9 月 起, 遭 同 校 男 學 生 多 次 恐 嚇 強 拉 至 校 園 廁 所 內 性 侵, 前 後 長 達 8 個 月 餘 ; 該 加 害 學 生 雖 經 判 處 妨 害 性 自 主 罪, 惟 5 年 來, 該 受 害 女 學 生 對 該 校 之 國 賠 請 求, 遲 至 100 年 2 月 方 獲 判 成 立 究 相 關 單 位 在 性 騷 擾 及 性 侵 害 之 通 報 作 業 程 序 案 件 處 理 方 式 與 校 園 安 全 管 理 上, 有 無 違 失 等 情 乙 據 報 載 : 性 侵 累 犯 林 出 獄 1 月 餘, 涉 嫌 性 侵 並 殺 害 國 二 女 生 ; 另 台 中 監 獄 指 出, 林 嫌 服 刑 期 間 接 受 7 次 性 侵 害 治 療 評 估 皆 未 過 關, 顯 示 有 高 度 再 犯 率 ; 惟 雲 林 縣 政 府 家 暴 性 侵 防 治 中 心 疑 似 延 誤 安 排 身 心 治 療 或 輔 導 教 育, 造 成 空 窗 期 究 實 情 為 何? 認 有 深 入 瞭 解 之 必 要 乙 據 人 本 教 育 文 教 基 金 會 陳 訴 : 新 北 市 蘆 洲 區 某 國 中, 自 97 年 起 頻 傳 性 騷 擾 及 性 侵 害 事 件, 不 僅 有 老 師 觸 摸 學 生 下 體 或 言 語 性 騷 擾, 甚 至 有 男 學 生 對 女 學 生 性 侵 或 摸 胸 ; 復 校 方 似 有 長 期 隱 匿 延 期 通 報 且 刻 意 包 庇 放 縱 涉 案 師 生 之 嫌, 又 其 中 1 名 已 遭 起 訴 之 涉 案 教 師, 卻 仍 在 校 執 教 究 相 關 單 位 在 性 騷 擾 及 性 侵 害 之 通 報 處 理 程 序 與 案 件 處 理 方 式 上, 有 無 違 失 等 情 乙 據 報 載 : 新 北 市 1 名 曾 獲 師 鐸 獎 之 國 中 男 教 師, 於 99 年 10 月 間 涉 嫌 對 該 校 未 滿 15 歲 女 學 生 犯 下 妨 害 性 自 主 案 ; 該 教 師 雖 已 遭 解 聘 撤 銷 師 鐸 獎 資 格 並 移 送 法 辦, 惟 校 方 於 調 查 完 成 前 卻 核 准 該 教 師 退 休, 疑 有 包 庇 之 嫌 究 相 關 單 位 在 性 侵 害 與 性 騷 擾 之 通 報 作 業 程 序 案 件 處 理 方 式 及 申 請 退 休 准 否 等 事 項 上, 有 無 違 失 乙 據 報 載 : 新 竹 縣 多 名 國 中 特 教 老 師 連 署 向 內 政 部 長 控 訴, 縣 內 某 教 養 院 99 年 迄 今 連 續 發 生 3 起 性 侵 案 件, 其 中 99 年 3 月 接 連 2 起 性 侵 案 件 均 是 特 教 老 師 發 現, 告 知 院 方 並 堅 持 撥 打 113 第 3 頁 / 共 7 頁
20 100 0990800576 21 100 0990800369 22 99 0990800750 23 99 0990800342 24 99 0990800294 25 99 0990800208 專 線 後, 院 方 才 被 動 處 理 ; 凸 顯 相 關 單 位 在 管 理 及 通 報 程 序 疑 有 違 失, 究 實 情 為 何? 認 有 深 入 瞭 解 之 必 要 乙 據 訴 : 國 立 曾 文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孫 姓 教 師 涉 嫌 長 期 性 侵 多 名 學 生, 業 經 臺 灣 臺 南 地 方 法 院 重 判 有 期 徒 刑 73 年, 應 執 行 28 年 ; 惟 該 校 疑 有 長 期 姑 息 包 庇 其 犯 行, 又 教 育 部 亦 似 未 積 極 妥 處, 均 涉 有 違 失 等 情 乙 據 報 載 : 桃 園 縣 1 名 母 親 不 滿 檢 方 偵 辦 其 女 98 年 遭 性 侵 案, 時 程 過 慢, 不 堪 苦 等 還 愛 女 清 白 之 偵 辦 結 果, 憤 於 99 年 5 月 2 日 自 殺 身 亡, 惟 檢 方 竟 以 不 起 訴 處 分 偵 結 等 情 檢 方 偵 辦 此 案 有 無 疏 失? 相 關 社 政 單 位 是 否 善 盡 職 責? 均 有 深 入 瞭 解 之 必 要 乙 據 報 載 : 邇 來 多 起 2 3 歲 幼 童 遭 性 侵 害 案 件, 其 中 有 法 官 竟 以 無 法 證 明 違 反 女 童 意 願 為 由, 輕 縱 被 告 ; 另 有 法 官 以 被 害 女 童 記 憶 之 被 性 侵 害 時 間 與 醫 師 判 斷 有 所 出 入 為 由, 判 決 被 告 無 罪, 引 起 兒 少 社 福 團 體 及 社 會 輿 論 嘩 然 前 揭 相 關 判 決 結 果, 除 悖 離 國 民 法 律 情 感 外, 對 於 法 律 適 用 有 無 疑 義, 相 關 規 範 有 無 欠 周 詳 待 研 修 之 處 及 司 法 官 之 養 成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對 於 兒 少 身 心 發 展 歷 程 及 保 護 認 知 應 否 再 加 強 等 制 度 面 缺 失, 認 有 深 入 瞭 解 之 必 要 乙 據 報 載 : 性 侵 假 釋 犯 丁, 於 98 年 8 月 假 釋 後 旋 即 再 犯 強 制 猥 褻 案, 並 2 個 月 後 於 配 戴 電 子 腳 鐐 下 仍 趁 空 涉 犯 性 侵 案, 凸 顯 電 子 腳 鐐 之 定 點 監 控 及 夜 間 監 控 有 嚴 重 漏 洞 死 角, 無 法 保 障 婦 女 之 人 身 安 全 ; 相 關 機 關 疑 涉 有 違 失 等 情 乙 據 報 載 : 臺 北 縣 政 府 警 察 局 汐 止 分 局 99 年 4 月 8 日 逮 捕 涉 嫌 性 侵 女 童 之 瓦 斯 工 莊, 自 94 年 迄 今 疑 犯 案 多 起, 雖 曾 遭 通 緝 歸 案, 惟 蒐 證 不 全, 造 成 98 年 莊 嫌 獲 判 無 罪 交 保 後,99 年 3 月 再 度 性 侵 女 童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於 處 理 程 序 上 疑 未 作 任 何 檢 體 採 集, 致 莊 嫌 不 斷 犯 案 得 逞, 涉 有 違 失 等 情 乙 據 報 載 : 陸 軍 裝 甲 某 砲 兵 營 女 軍 官, 於 99 年 間 與 同 袍 前 往 新 竹 KTV 歡 唱, 竟 遭 男 士 官 強 吻 男 軍 官 強 制 猥 褻 並 傳 出 性 侵 疑 雲 等 情 ; 邇 來, 國 軍 接 連 爆 發 多 起 性 醜 聞 事 件, 嚴 重 傷 害 國 軍 形 象 與 紀 律, 國 防 部 及 相 關 單 位 於 監 督 與 處 理 上 疑 涉 有 違 失, 認 有 深 入 瞭 解 之 必 要 乙 第 4 頁 / 共 7 頁
26 99 0990800076 27 99 0990800021 28 99 0980801058 29 99 0980801008 30 99 0980800851 31 98 0980800689 32 98 0980800300 33 98 0970800054 34 100 1000800075 據 報 載 : 前 桃 園 縣 政 府 警 察 局 楊 梅 分 局 某 派 出 所 所 長 偵 辦 網 路 援 交 案, 涉 嫌 以 假 辦 案 之 名, 行 白 嫖 之 實, 經 臺 灣 桃 園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依 妨 害 性 自 主 罪, 提 起 公 訴 ; 又 桃 園 縣 政 府 警 察 局 疑 有 包 庇 不 處 分 姜 員 之 情 事, 均 涉 有 違 失 乙 據 報 載 : 國 軍 違 紀 事 件 層 出 不 窮, 竟 驚 爆 涵 蓋 陸 海 空 聯 勤 各 兵 種, 逾 20 名 軍 人 至 少 與 4 名 未 成 年 少 女 涉 犯 妨 害 性 自 主 罪, 且 涉 案 位 階 高 至 中 校 軍 官 ; 軍 中 紀 律 與 兩 性 平 權 之 教 育 顯 有 嚴 重 闕 漏, 國 防 部 及 相 關 單 位 於 監 督 處 理 上 涉 有 違 失 乙 據 報 載 : 高 雄 縣 旗 山 國 中 宋 姓 教 師, 去 年 遭 法 院 依 妨 害 性 自 主 罪 判 刑 定 讞, 該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卻 仍 決 議 續 聘, 引 發 家 長 及 高 縣 教 師 會 不 滿, 其 決 議 內 容 有 待 商 榷 ; 又 不 少 校 園 性 侵 事 件, 教 評 會 往 往 推 翻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之 解 聘 建 議, 該 校 與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疑 涉 包 庇 違 失 等 情 乙 許 因 性 侵 害 件, 目 前 刻 正 於 國 防 部 臺 南 監 獄 執 行 殘 刑, 有 關 渠 接 受 該 監 強 制 治 療, 目 前 成 效 為 何, 允 應 深 入 瞭 解 之 必 要 乙 據 報 載 : 台 中 縣 邱 姓 性 侵 累 犯 於 再 獲 假 釋 後 仍 惡 性 不 改, 竟 戴 著 電 子 腳 鐐 陸 續 犯 案, 凸 顯 假 釋 審 核 浮 濫 電 子 腳 鐐 監 控 方 式 存 有 嚴 重 漏 洞 等 情 ; 相 關 機 關 對 於 性 侵 犯 之 假 釋 審 核 作 業 與 後 續 配 套 措 施, 涉 有 違 失 乙 據 人 本 教 育 文 教 基 金 會 陳 訴 : 花 蓮 縣 卓 溪 鄉 太 平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涉 嫌 對 多 位 女 學 生 性 侵 害 案 件, 雖 遭 校 方 解 聘 並 經 檢 察 官 提 起 公 訴, 惟 校 方 涉 嫌 長 期 漠 視 包 庇 其 惡 行 ; 且 地 方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亦 未 追 究 校 長 之 行 政 責 任, 均 涉 有 違 失 等 情 乙 據 訴 : 高 雄 縣 國 立 旗 美 高 中 長 期 包 庇 教 職 員 性 侵 女 學 生, 致 受 害 女 學 生 不 斷 增 加 身 心 受 創 ; 該 校 及 教 育 部 均 涉 有 違 失 乙 法 務 部 函 送 臺 灣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官 吳, 涉 嫌 利 用 權 勢 要 求 所 承 辦 案 件 女 證 人 性 交, 爰 依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之 規 定 送 院 審 查 乙 據 報 載 :99 年 10 月 間 國 立 臺 中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某 位 男 學 生, 在 校 園 內 疑 似 對 女 老 師 做 出 自 慰 等 不 雅 動 作, 涉 及 性 騷 擾 ; 惟 事 發 後 該 學 生 仍 繼 續 在 校 就 讀, 女 老 師 卻 被 迫 請 公 傷 假, 校 方 似 第 5 頁 / 共 7 頁
35 100 0990800869 36 99 0990800448 37 99 0990800069 38 99 0980800980 39 99 0980800923 40 99 0980800850 41 98 0980800670 有 放 縱 學 生 並 刻 意 隱 瞞 之 嫌 究 相 關 單 位 在 性 騷 擾 處 理 程 序 有 無 違 失? 校 方 強 制 要 求 女 老 師 請 公 傷 假 是 否 合 法? 又 校 方 要 求 受 害 老 師 在 調 查 期 間 簽 署 保 密 條 款 是 否 妥 適? 均 有 深 入 瞭 解 之 必 要 乙 據 報 載 : 科 技 公 司 十 多 名 女 外 勞 於 99 年 10 月 7 日 集 體 哭 訴 指 控, 該 公 司 假 借 管 理 與 安 全 維 護 為 由, 在 員 工 宿 舍 各 處 裝 設 錄 影 監 視 器, 24 小 時 監 控 女 外 勞 行 動, 並 疑 有 侵 犯 隱 私 性 騷 擾 剝 削 欺 凌 等 情, 涉 及 違 反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 相 關 權 責 單 位 於 監 督 管 理 上, 涉 有 違 失 乙 據 報 載 : 屏 東 縣 男 子 黃 自 99 年 3 月 起, 涉 嫌 5 度 對 該 縣 長 治 國 中 女 學 生 襲 胸, 惟 警 方 屢 以 非 現 行 犯 為 由 一 再 輕 放, 遲 至 6 月 6 日 檢 方 聲 押 該 襲 胸 之 狼, 詎 法 官 裁 定 責 付 家 屬 帶 回, 引 發 地 方 公 憤 等 情 ; 相 關 權 責 單 位 之 處 置 涉 有 違 失 乙 據 訴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98 年 12 月 24 25 日 間, 外 國 學 生 潛 入 學 生 宿 舍 女 生 寢 室 肇 致 性 騷 擾 事 件, 校 方 處 置 疑 未 臻 妥 適 ; 又 宿 舍 男 女 混 住 之 措 施, 似 對 學 生 生 活 管 理 及 人 身 安 全 易 造 成 管 控 上 之 闕 漏, 均 涉 有 違 失 等 情 乙 據 報 載 : 臺 北 縣 立 三 多 國 民 中 學 新 生 健 康 檢 查, 校 方 未 事 前 詳 細 說 明 健 檢 涉 及 學 生 私 密 處, 並 由 男 醫 師 拉 下 女 學 生 褲 頭 視 診, 侵 犯 隱 私, 涉 有 不 尊 重 學 生 人 權 等 情 乙 據 報 載 : 臺 北 市 內 湖 高 中 一 年 級 新 生 健 康 檢 查, 事 前 校 方 未 依 規 定 徵 詢 家 長 同 意 及 告 知 學 生, 竟 任 令 男 醫 師 要 求 女 學 生 脫 褲 檢 查 疝 氣, 引 發 學 生 及 家 長 群 情 激 憤 ; 校 方 進 行 健 檢 之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程 序, 涉 有 違 失 乙 據 報 載 :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專 勤 事 務 第 2 大 隊 某 專 勤 隊 長, 涉 嫌 於 偵 訊 室 猥 褻 至 少 3 名 女 性 收 容 人, 遭 台 中 地 檢 署 聲 押 獲 准 ; 移 民 署 自 成 立 迄 今, 風 紀 事 件 頻 傳, 凸 顯 其 內 部 管 理 仍 有 嚴 重 問 題, 相 關 機 關 在 監 督 機 制 上 疑 有 違 失 乙 任 職 海 軍 左 營 後 勤 支 援 指 揮 部 之 王 姓 少 校, 於 今 (98) 年 6 月 底 返 回 部 隊 途 中, 涉 嫌 對 女 學 生 性 騷 擾, 重 傷 國 軍 形 象 與 紀 律, 國 防 部 暨 所 屬 機 關 涉 有 違 失 乙 第 6 頁 / 共 7 頁
42 98 0980800155 43 100 0990800720 44 101 1000800441 45 99 0980800494 據 訴 : 某 地 方 法 院 院 長 多 次 利 用 職 務, 對 陳 訴 人 有 摸 髮 摸 手 搭 肩 拍 腿 等 不 當 性 騷 擾 行 為, 令 當 事 人 身 心 受 創 ; 經 向 司 法 院 申 訴, 亦 未 獲 得 妥 適 處 理, 相 關 機 關 人 員 是 否 涉 及 違 失, 認 有 深 入 瞭 解 之 必 要 據 報 載 : 台 中 市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都 市 發 展 局 等 相 關 單 位, 疑 長 期 包 庇 轄 內 知 名 之 歡 喜 就 好 色 情 酒 店, 致 其 能 經 營 存 在 10 年 之 久, 且 不 斷 逼 迫 少 女 賣 淫,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有 無 違 失, 認 有 深 入 瞭 解 之 必 要 乙 據 訴 : 渠 與 菲 律 賓 籍 配 偶 於 98 年 間 結 婚, 嗣 配 合 我 國 駐 菲 律 賓 台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指 示 辦 理 面 談 及 申 請 結 婚 驗 證, 惟 渠 配 偶 迄 未 獲 准 來 台 相 聚, 損 及 權 益 等 情 乙 我 國 政 府 賦 予 大 陸 籍 配 偶 之 法 律 地 位, 是 否 違 反 公 民 與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及 憲 法 關 於 基 本 人 權 之 保 障 等 規 範 乙 7. 強 迫 賣 淫 8.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8.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第 7 頁 / 共 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