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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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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前 言... I 1. 总 则... 1 1.1. 编 制 目 的... 1 1.2. 编 制 依 据... 1 1.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4 1.4. 评 价 标 准... 16 1.5.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21 1.6. 评 价 范 围... 24 1.7.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5 1.8.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27 2. 工 程 概 况... 29 2.1.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性 质 及 地 理 位 置... 29 2.2. 工 程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29 2.3. 工 程 任 务 规 模 及 工 程 等 别... 31 2.4. 工 程 项 目 组 成... 31 2.5. 供 水 范 围... 33 2.6. 工 程 总 体 布 置... 34 2.7. 输 水 管 道 系 统... 34 2.8. 退 水 系 统 方 案... 39 2.9. 主 要 建 筑 物... 39 2.10. 施 工 组 织... 47 2.11. 工 程 占 地... 75 2.12.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76 2.13. 工 程 管 理... 76 2.14. 工 程 总 投 资... 78 2.15. 工 程 特 性 表... 78 3. 工 程 分 析... 81 3.1. 工 程 分 析 的 对 象... 81 3.2. 工 程 建 设 与 相 关 政 策 及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81 3.3. 工 程 建 设 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84 3.4. 工 程 方 案 环 境 合 理 性 分 析... 87 I

目 录 3.5.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98 3.6.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5 3.7.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和 重 点 环 境 要 素 的 筛 选... 117 4. 环 境 概 况... 119 4.1. 流 域 概 况... 119 4.2. 工 程 区 环 境 概 况... 121 4.3.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131 5.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35 5.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调 查 与 评 价... 135 5.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40 5.3.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41 5.4.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44 5.5.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45 5.6. 底 质 调 查 与 评 价... 168 5.7.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171 6.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73 6.1. 河 道 水 文 情 势 的 影 响 分 析... 173 6.2.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77 6.3.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213 6.4.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219 6.5.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224 6.6. 工 程 对 环 境 的 其 它 影 响... 226 6.7. 移 民 安 置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28 6.8.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228 7. 水 土 保 持... 230 7.1.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230 7.2.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230 7.3. 水 土 保 持 设 计... 232 8. 清 洁 生 产 及 总 量 控 制... 242 8.1.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的 意 义... 242 8.2. 工 程 布 置 及 主 要 建 筑 物 清 洁 性 分 析... 242 8.3. 施 工 设 备 清 洁 性 分 析... 243 8.4. 施 工 工 艺 清 洁 性 分 析... 244 8.5. 运 行 期 清 洁 性 分 析... 245 8.6.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小 结 与 建 议... 245 II

目 录 8.7. 总 量 控 制... 247 9.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248 9.1.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248 9.2. 施 工 期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248 9.3.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与 应 急 措 施... 250 9.4.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253 9.5.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小 结... 257 10.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258 10.1.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设 计 原 则... 258 10.2.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总 体 布 置... 258 10.3.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措 施... 259 10.4. 运 行 期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措 施... 274 10.5. 移 民 安 置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279 10.6.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效 果 分 析... 279 10.7.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三 同 时 验 收 汇 总 表... 281 11. 环 境 管 理 监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283 11.1. 环 境 管 理... 283 11.2. 环 境 监 理... 285 11.3.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88 11.4. 运 行 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91 12.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及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简 要 分 析... 293 12.1.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293 12.2.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简 要 分 析... 296 13. 公 众 参 与... 298 13.1.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的 依 据... 298 13.2. 公 众 参 与 目 的... 298 13.3.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程 序... 298 13.4.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范 围 与 方 式... 306 13.5.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表 设 计... 306 13.6.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结 果... 311 13.7.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与 不 采 纳 说 明... 317 13.8. 小 结... 318 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及 建 议... 319 14.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319 14.2. 建 议... 329 III

目 录 附 表 附 表 1: 广 东 省 韩 江 流 域 浮 游 植 物 名 录 ; 附 表 2: 广 东 省 韩 江 流 域 浮 游 动 物 名 录 ; 附 表 3 : 广 东 省 韩 江 流 域 底 栖 动 物 名 录 附 表 4 : 广 东 省 韩 江 流 域 水 生 维 管 束 植 物 名 录 ; 附 表 5 : 广 东 省 韩 江 流 域 鱼 类 名 录 ; 附 表 6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附 图 附 图 1: 工 程 水 气 声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示 意 图 ; 附 图 2: 工 程 总 体 布 置 及 施 工 总 布 置 示 意 图 ;( 涉 密 已 删 除 ) 附 图 3: 工 程 意 溪 ~ 钱 东 无 压 隧 洞 平 剖 面 布 置 图 ;( 涉 密 已 删 除 ) 附 图 4: 输 水 管 线 过 黄 冈 河 倒 虹 吸 布 置 图 ; 附 图 5: 工 程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点 布 置 示 意 图 ; 附 图 6: 评 价 区 域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 附 图 7: 评 价 区 域 植 被 现 状 分 布 示 意 图 ; 附 图 8: 工 程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布 局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监 测 点 布 置 示 意 图 ;( 涉 密 已 删 除 ) 附 图 9: 弃 渣 场 措 施 典 型 设 计 图 ; 附 图 10: 土 料 场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典 型 设 计 图 IV

前 言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引 韩 济 饶 供 水 工 程 供 水 范 围 为 饶 平 县 沿 海 地 区, 具 体 包 括 黄 冈 钱 东 所 城 大 埕 柘 林 汫 州 海 山 等 镇, 是 为 其 提 供 城 乡 生 活 和 工 业 用 水 而 新 建 的 供 水 工 程 工 程 拟 从 韩 江 流 域 引 水, 取 水 规 模 为 40 万 t/d, 取 水 流 量 为 4.63m 3 /s, 输 水 管 线 总 长 约 36.55km, 工 程 等 别 为 Ⅱ 等, 工 程 规 模 为 大 (2) 型 本 工 程 在 韩 江 金 山 大 桥 下 游 约 150m 左 岸 设 置 取 水 口, 采 用 自 流 引 水 方 式, 经 埋 地 输 水 管 道 将 原 水 引 至 意 溪 加 压 泵 站, 加 压 后 经 输 水 隧 洞 及 埋 地 管 道, 最 终 将 原 水 输 送 到 钱 东 镇 新 建 自 来 水 厂 及 扩 建 后 的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工 程 建 成 运 营 后,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和 钱 东 新 建 水 厂 将 采 用 现 有 黄 冈 河 水 源 作 为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其 中 水 厂 不 属 于 本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见 图 1.3-1 2013 年 6 月, 在 引 韩 济 饶 供 水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完 成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为 贯 彻 国 家 相 关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预 防 建 设 项 目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不 良 影 响,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环 境 的 协 调 发 展,2013 年 7 月 饶 平 县 自 来 水 公 司 委 托 我 院 开 展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委 托 书 见 附 件 1 在 开 展 环 评 工 作 的 初 期, 我 院 委 托 监 测 单 位 针 对 工 程 区 水 大 气 声 环 境 进 行 了 现 状 监 测,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了 现 场 踏 勘 调 查, 收 集 了 相 关 资 料, 并 进 行 了 公 众 参 与 第 一 次 公 示 和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在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初 稿 形 成 之 后, 及 时 进 行 了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信 息 第 二 次 公 示 在 以 上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依 据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技 术 导 则, 我 院 于 2014 年 2 月 编 制 完 成 了 引 韩 济 饶 供 水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2014 年 7 月 29 日 ~30 日 广 东 省 环 境 技 术 中 心 在 潮 州 市 主 持 召 开 了 引 韩 济 饶 供 水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专 家 评 审 会, 我 院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修 改 完 善 后, 于 2014 年 9 月 初 完 成 了 引 韩 济 饶 供 水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复 核 稿 ) 2014 年 11 月 3 日 广 东 省 环 境 技 术 中 心 在 广 州 主 持 召 开 了 引 韩 济 饶 供 水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专 家 复 核 会, 我 院 根 据 专 家 复 核 意 见 修 改 完 善 后, 于 2014 年 11 月 完 成 了 引 韩 济 饶 供 水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I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特 点 本 工 程 为 非 污 染 生 态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运 行 后 本 身 几 乎 不 产 生 污 染 物 工 程 输 水 管 线 总 长 约 36.55km, 工 程 沿 线 两 侧 居 民 点 较 多 等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重 点 主 要 为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噪 声 大 气 生 态 和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等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本 工 程 为 非 污 染 生 态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运 行 后 本 身 几 乎 不 产 生 污 染 物 工 程 重 点 关 注 施 工 过 程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对 水 环 境 ( 特 别 是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 噪 声 大 气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以 及 工 程 占 地 对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结 论 本 工 程 是 为 饶 平 县 沿 海 地 区 提 供 城 乡 生 活 和 工 业 用 水 而 新 建 的 供 水 工 程, 属 于 重 大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属 于 与 供 水 设 施 有 关 的 项 目, 工 程 性 质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建 设 内 容 与 相 关 规 划 相 协 调 由 于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位 于 饶 平 县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是 本 工 程 其 中 的 一 个 交 水 点, 工 程 的 输 水 线 路 进 入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无 法 避 开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该 工 程 主 体 设 计 及 本 报 告 书 对 输 水 管 线 穿 越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布 置 方 案 经 过 充 分 的 论 证, 并 制 定 了 饮 用 水 水 源 应 急 预 案, 采 取 了 防 遗 洒 防 泄 漏 等 措 施, 设 置 了 收 集 残 油 废 油 含 油 污 水 等 废 弃 物 的 专 用 收 集 系 统, 对 所 收 集 的 污 水 及 固 体 废 物 进 行 异 地 处 理 和 达 标 排 放, 提 出 了 严 格 的 施 工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同 时, 工 程 建 设 对 周 围 环 境 也 将 产 生 其 它 一 些 不 利 影 响, 但 不 利 影 响 均 是 局 部 和 暂 时 的, 可 以 采 取 防 护 和 改 善 措 施 予 以 减 免 本 报 告 书 认 为, 在 本 工 程 全 面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出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从 环 保 角 度 分 析,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总 体 上 是 可 行 的 II

1 总 则 1. 总 则 1.1. 编 制 目 的 根 据 工 程 特 性 规 模 区 域 环 境 特 点 以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本 次 评 价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目 的 在 于 : (1) 调 查 分 析 工 程 涉 及 区 域 的 水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状 况, 预 测 评 价 工 程 施 工 和 运 行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有 利 影 响 和 不 利 影 响 分 析 工 程 建 设 与 周 边 敏 感 区 域 的 区 位 关 系, 判 别 工 程 建 设 的 相 关 符 合 性 (2) 针 对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运 行 过 程 中 给 环 境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制 定 可 行 的 对 策 和 减 免 措 施, 充 分 发 挥 工 程 的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促 进 工 程 所 在 地 生 态 环 境 的 良 性 和 可 持 续 性 发 展 (3)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论 证 工 程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从 而 为 工 程 的 方 案 论 证 环 境 管 理 和 项 目 决 策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2. 编 制 依 据 1.2.1.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4.4.24);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9.1 施 行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10.1 施 行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1.3.1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8.28 施 行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2004.8.28 施 行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1998.4.29 修 正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渔 业 法 (2004.8.28 施 行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6.1 施 行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9.1 施 行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3.1 施 行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5.4.1 施 行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1998.1.1 施 行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2); 1

1 总 则 (1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11.29 施 行 );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1994.12.1); (17)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1999.1.1 施 行 ); (1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1988.6.3 施 行 ); (19)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1989.7.10 施 行 ); (2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1997.1.1 施 行 ); (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1993.10.5 施 行 ) 1.2.2. 部 委 规 章 地 方 性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划 (1)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2000.12.26); (2) 关 于 加 强 自 然 资 源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的 生 态 环 境 管 理 的 通 知 (1994.12.21); (3)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1996.8.3); (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08.10.1);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6)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管 理 办 法 (2011.3.1); (7)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水 生 生 物 资 源 保 护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2013.8.5); (8)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管 理 办 法 (1994.11.22); (9)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 第 一 批 ) (1999.8.4); (10)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1988.12.10); (11)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4.9.24); (12)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2012.7.26 修 订 ); (13) 广 东 省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2010.7.23); (14) 广 东 省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管 理 条 例 (2002.4); (15)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2012.7.26 修 订 ); (16) 广 东 省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1998.6.1); (17) 广 东 省 林 地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10.18); (18) 广 东 省 采 石 取 土 管 理 规 定 (1998.11.27); (19)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管 理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意 见 ( 粤 环 [2007]99 号 ); (20)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环 [2011]14 号 ); (21)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2009.8); (22)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 粤 府 [2006]35 号 ); 2

1 总 则 (23) 潮 州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1996.11.26); (24) 关 于 印 发 潮 州 市 古 树 名 木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潮 府 [2013]47 号 ); (25) 关 于 潮 州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1999]43 号 ); (26) 关 于 同 意 调 整 饶 平 县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2007]50 号 ); (27) 关 于 印 发 潮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潮 府 办 2012 20 号 ); (28)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办 法 的 通 知 ( 粤 府 2012 143 号 ); (29) 关 于 确 认 桂 坑 水 文 祠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水 质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 潮 环 函 [2014]165 号 ); (30) 关 于 确 认 灰 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水 质 执 行 标 准 的 请 示 的 复 函 ( 饶 平 县 环 保 局, 2014 年 8 月 8 日 ) 1.2.3. 技 术 导 则 及 标 准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地 面 水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 (HJ2.1-2011 T2.3-93 2.2-2008 2.4-2009);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HJ/T88-2003); (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6)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GB50433-2008) ; (7)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1986 年 ); (8)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技 术 规 程 ( 水 利 部,2002.9.4); (9)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10)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 14848-93); (1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其 修 改 单 ; (12)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13)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SL190-2007); (14)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15)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18920-2002); 3

1 总 则 (16)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17)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18)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1.2.4. 技 术 文 件 (1) 引 韩 济 饶 供 水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委 托 书 ; (2) 引 韩 济 饶 供 水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 1.2.5. 相 关 资 料 (1) 广 东 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2) 潮 州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3) 潮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11-2020 年 ) ; (4) 潮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修 编 )(2006-2020) ; (5) 广 东 省 潮 州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2006-2020 年 ) ; (6) 潮 州 市 饶 平 县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2010-2020 年 ) ; (7) 广 东 省 潮 州 市 流 域 综 合 规 划 修 编 报 告 (2005-2030 年 ) 1.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3.1.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3.1.1.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工 程 在 韩 江 金 山 大 桥 下 游 约 150m 左 岸 设 置 取 水 口, 采 用 自 流 引 水 方 式, 经 埋 地 输 水 管 道 将 原 水 引 至 意 溪 加 压 泵 站, 加 压 后 经 输 水 隧 洞 及 埋 地 管 道, 最 终 将 原 水 输 送 到 钱 东 镇 新 建 自 来 水 厂 及 扩 建 后 的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工 程 建 成 运 营 后,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和 钱 东 新 建 水 厂 将 采 用 现 有 黄 冈 河 水 源 作 为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其 中 水 厂 不 属 于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工 程 所 在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1.3-1 本 工 程 区 域 内 主 要 涉 及 的 河 流 及 近 岸 海 域 主 要 有 韩 江 黄 冈 河 桂 坑 水 文 祠 水 灰 寨 水 柘 林 湾 等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环 [2011]14 号 ) 及 广 东 省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府 办 [1999]68 号 ), 韩 江 黄 冈 河 桂 坑 水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水 环 境 评 价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Ⅱ 类 标 准 ; 岗 山 水 库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Ⅲ 类, 水 环 境 评 价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由 于 文 祠 水 及 灰 寨 水 暂 未 划 分 功 能 区, 分 别 经 潮 州 市 和 饶 平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确 认, 同 意 文 祠 水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灰 寨 水 执 行 地 表 4

1 总 则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Ⅳ 类 标 准 关 于 对 确 认 桂 坑 水 文 祠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水 质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和 关 于 确 认 灰 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水 质 执 行 标 准 的 请 示 的 复 函 分 别 见 附 件 2 和 附 件 3 柘 林 湾 港 口 功 能 区 水 质 目 标 为 三 类, 海 水 水 质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三 类 标 准 本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主 要 水 体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情 况 详 见 表 1.3-1 项 目 区 水 系 情 况 见 图 1.3-2 项 目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见 图 1.3-3 图 1.3-1: 引 韩 济 饶 供 水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5

1 总 则 图 1.3-2 工 程 所 在 流 域 水 系 图 6

水 源 区 管 线 区 及 受 水 区 表 1.3-1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主 要 地 表 水 及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河 流 及 保 护 目 标 起 点 终 点 功 能 现 状 水 质 目 标 与 工 程 位 置 关 系 韩 江 丰 顺 县 潮 州 市 交 界 处 东 溪 前 埔, 西 溪 与 汕 头 交 界 处 饮 Ⅱ 类 工 程 取 水 口 位 于 该 范 围 内 黄 冈 河 饶 平 上 善 镇 上 文 饶 平 黄 冈 河 咸 水 线 断 面 饮 工 农 Ⅱ 类 作 为 本 工 程 的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黄 冈 河 饶 平 上 善 镇 上 文 饶 平 黄 冈 河 咸 水 线 断 面 饮 工 农 Ⅱ 类 输 水 管 线 倒 虹 吸 沉 管 穿 过 桂 坑 水 文 饲 水 发 源 于 潮 安 饶 平 两 县 交 界 的 尖 石 岽 北 麓 发 源 于 凤 凰 和 文 祠 交 界 的 牛 踏 溪 河 内 湖 石 碑 村 综 Ⅱ 类 输 水 管 线 埋 管 穿 过 河 内 湖 石 碑 村 -- Ⅲ 类 输 水 管 线 埋 管 穿 过 灰 寨 水 -- -- 工 农 灌 溉 Ⅳ 类 输 水 管 线 埋 管 穿 过 输 水 管 线 隧 洞 进 出 口 2# 位 于 水 库 库 尾 岗 山 水 库 -- 农 发 Ⅲ 类 上 游 约 400m 的 集 雨 面 积 内 柘 林 湾 三 百 门 经 大 小 金 门 至 外 海 港 口 航 道 三 类 工 程 的 受 水 区 1 总 则 7

图 1.3-3: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8 1 总 则

1 总 则 1.3.1.2.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根 据 关 于 潮 州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1999 43 号 ) 及 关 于 同 意 调 整 饶 平 县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2007 50 号 ) 中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的 划 分, 本 工 程 意 东 堤 取 水 口 位 于 潮 州 市 区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 管 线 穿 越 黄 冈 河 段 进 入 饶 平 县 第 二 水 厂 段 位 于 饶 平 县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本 工 程 的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情 况 详 见 表 1.3-2 表 1.3-2 本 工 程 涉 及 潮 州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定 表 保 护 区 保 护 区 名 水 域 保 护 范 围 与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陆 域 保 护 范 围 所 在 地 称 和 级 别 韩 江 潮 州 河 段 竹 竿 山 水 厂 吸 水 点 相 应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两 岸 河 堤 外 坡 脚 向 潮 州 市 区 上 溯 1000m, 下 溯 至 桥 东 水 厂 吸 水 陆 纵 深 1000m 的 陆 域 范 围 其 中 西 岸 从 饮 用 水 源 点 下 游 500m 河 段 的 水 域 ; 西 溪 枫 环 城 北 路 与 环 城 东 路 交 叉 点 起 至 桥 东 水 潮 州 市 一 级 保 护 溪 水 厂 吸 水 点 上 溯 1000m, 下 溯 厂 吸 水 点 下 游 500m 为 岸 线 至 防 洪 堤 背 水 区 500m 河 段 的 水 域 ;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坡, 东 岸 从 桥 东 水 厂 至 该 厂 吸 收 点 下 游 为 Ⅱ 类 500m 为 岸 线 向 陆 纵 深 200m 的 陆 域 范 围 饶 平 县 饮 黄 冈 河 黄 冈 大 桥 起 上 溯 6500 米 的 相 应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两 岸 河 堤 外 坡 脚 向 饶 平 县 用 水 源 一 水 域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陆 纵 深 1000 米 的 陆 域 范 围, 级 保 护 区 本 工 程 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位 置 关 系 见 表 1.3-3 表 1.3-3 本 工 程 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位 置 关 系 一 览 表 序 号 工 程 组 成 部 分 工 程 内 容 与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位 置 关 系 1 韩 江 取 水 口 2 新 建 韩 江 取 水 口 及 输 水 管 线 本 工 程 取 水 口 及 部 分 输 水 管 线 位 于 一 级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其 中 本 工 程 取 水 口 位 于 韩 江 左 岸 潮 州 市 桥 东 水 厂 取 水 口 上 游 约 1.2km, 竹 竿 山 水 厂 取 水 口 下 游 约 1.5km; 位 于 一 级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陆 域 保 护 范 围 内 的 输 水 管 线 长 度 约 1.2km 工 程 备 用 泵 站 及 管 线 穿 越 黄 冈 河 段 位 于 饶 平 县 饮 用 水 源 新 建 黄 冈 河 备 用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管 线 沉 管 穿 越 黄 冈 河 处 距 离 上 游 的 饶 黄 冈 河 备 用 泵 泵 站 及 穿 越 黄 冈 平 第 二 水 厂 取 水 口 约 80m, 其 中 沉 管 段 长 约 274m 位 于 站 及 输 水 管 线 河 输 水 管 线 一 级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陆 域 保 护 范 围 内 的 输 水 管 线 长 度 约 1.3km 本 工 程 取 水 口 与 潮 州 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位 置 关 系 见 图 1.3-4, 工 程 输 水 线 路 穿 越 黄 冈 河 与 饶 平 县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见 图 1.3-5 9

图 1.3-4: 本 工 程 取 水 口 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10 1 总 则

图 1.3-5 工 程 输 水 线 路 穿 越 黄 冈 河 与 饶 平 县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11 1 总 则

1 总 则 1.3.2.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潮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11-2020 年 ) 及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评 价 范 围 内 大 气 环 境 属 于 二 类 功 能 区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见 图 1.3-6 1.3.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潮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11-2020 年 ), 工 程 区 沿 线 经 过 潮 州 湘 桥 区 意 溪 镇 和 饶 平 县 钱 东 镇 黄 冈 镇 等 地 区, 部 分 输 水 管 线 伴 行 县 道 X086 铺 设, 工 程 沿 线 主 要 涉 及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1 类 2 类 功 能 区 1.3.4.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潮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11-2020 年 ) 中 的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中 部 平 原 生 态 区 ; 从 生 态 分 级 控 制 的 角 度 划 分, 项 目 区 大 部 分 属 于 有 限 利 用 区, 部 分 属 于 集 约 利 用 区, 没 有 涉 及 严 格 控 制 区 工 程 输 水 管 线 隧 洞 地 下 穿 越 广 东 省 红 山 森 林 公 园 ( 隧 洞 进 出 口 施 工 支 洞 口 均 不 涉 及 广 东 红 山 森 林 公 园 范 围 )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陆 域 生 态 分 级 控 制 区 情 况 见 图 1.3-7 1.3.5.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2009) 可 知, 项 目 的 取 水 头 部 及 部 分 输 水 管 线 位 于 韩 江 及 粤 东 诸 河 潮 州 潮 安 分 散 式 开 发 利 用 区 和 韩 江 及 粤 东 诸 河 潮 州 饶 平 地 质 灾 害 易 发 区,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保 护 目 标 为 Ⅲ 类 ; 还 有 部 分 管 线 位 于 韩 江 及 粤 东 诸 河 潮 州 饶 平 地 下 水 水 源 涵 养 区,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部 分 管 线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情 况 见 图 1.3-8 12

图 1.3-6: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13 1 总 则

图 1.3-7: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陆 域 生 态 分 级 控 制 区 图 14 1 总 则

图 1.3-8: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图 15 1 总 则

2 工 程 概 况 1.4. 评 价 标 准 1.4.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4.1.1.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工 程 涉 及 河 流 的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工 程 涉 及 的 韩 江 黄 冈 河 桂 坑 水 的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Ⅱ 类 标 准 ; 输 水 管 线 隧 洞 进 出 口 2# 下 游 约 400m 的 岗 山 水 库 及 管 线 穿 越 的 文 祠 水 的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Ⅲ 类 标 准 ; 灰 寨 水 功 能 区 属 工 农 灌 溉 用 水,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Ⅳ 类 标 准, 见 表 1.4-1 表 1.4-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单 位 :mg/l,ph 水 温 除 外 ) 项 目 名 称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水 温 ( ) ph ( 无 量 纲 ) 人 为 造 成 的 环 境 水 温 变 化 应 限 制 在 : 周 平 均 最 大 温 升 1 周 平 均 最 大 温 降 2 6~9 溶 解 氧 饱 和 率 90%( 或 7.5) 6 5 3 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2 4 6 10 15 化 学 耗 氧 量 (COD) 15 15 20 30 40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3 3 4 6 10 氨 氮 0.15 0.5 1.0 1.5 2.0 总 磷 0.02 ( 湖 库 0.01) 0.1 ( 湖 库 0.025) 0.2 ( 湖 库 0.05) 0.3 0.4 ( 湖 库 0.1) ( 湖 库 0.2) 总 氮 ( 湖 库, 以 N 计 ) 0.2 0.5 1.0 1.5 2.0 挥 发 酚 0.002 0.002 0.005 0.01 0.1 氟 化 物 ( 以 F - 计 ) 1.0 1.0 1.0 1.5 1.5 氰 化 物 0.005 0.05 0.2 0.2 0.2 六 价 铬 0.01 0.05 0.05 0.05 0.1 总 镉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总 铅 0.01 0.01 0.05 0.05 0.1 总 铜 0.01 1.0 1.0 1.0 1.0 总 锌 0.5 1.0 1.0 2.0 2.0 总 砷 0.05 0.05 0.05 0.1 0.1 总 汞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硒 0.01 0.01 0.01 0.02 0.02 石 油 类 0.05 0.05 0.05 0.5 1.0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0.2 0.2 0.2 0.3 0.3 硫 化 物 0.05 0.1 0.2 0.5 1.0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 升 )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16

2 工 程 概 况 (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管 线 经 过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评 价 涉 及 的 地 下 水 分 别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Ⅱ Ⅲ 类 标 准, 见 表 1.4-2 表 1.4-2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 摘 录 ) 单 位 :mg/l, ph 除 外 序 号 项 目 标 准 值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1 ph 值 6.5~8.5 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1.0 2.0 3.0 3 氨 氮 0.02 0.02 0.2 4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2.0 5.0 20 5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0.001 0.01 0.02 6 硫 酸 盐 50 150 250 7 氟 化 物 1.0 1.0 1.0 8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300 500 1000 9 汞 0.00005 0.0005 0.001 10 砷 0.005 0.01 0.05 11 铬 ( 六 价 ) 0.005 0.01 0.05 12 铅 0.005 0.01 0.05 13 挥 发 性 酚 类 0.001 0.001 0.002 14 镉 0.0001 0.001 0.01 15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3.0 3.0 3.0 16 硫 酸 盐 50 150 250 (3) 海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广 东 省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工 程 受 水 区 之 一 的 柘 林 湾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三 类 标 准, 见 表 1.4-3 表 1.4-3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 摘 录 ) ( 除 ph 外, 其 余 单 位 为 mg/l) 项 目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第 二 类 标 准 第 三 类 标 准 ph 值 7.8~8.5 6.8-8.8 DO 5 4 COD Mn 3 4 SS 10 100 无 机 氮 0.30 0.40 活 性 磷 酸 盐 0.030 0.030 石 油 类 0.05 0.30 铜 0.010 0.050 铅 0.005 0.010 锌 0.050 0.10 镉 0.005 0.010 总 汞 0.0002 0.0002 挥 发 酚 0.005 0.010 硫 化 物 0.05 0.10 17

2 工 程 概 况 1.4.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主 要 为 城 市 郊 区 及 农 村 地 区, 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分 区 为 二 类 区, 故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其 修 改 单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执 行 标 准 详 见 表 1.4-4 表 1.4-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单 位 :mg/m 3 ( 标 准 状 态 ) 污 染 物 名 称 二 氧 化 硫 SO 2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TSP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 10 二 氧 化 氮 NO 2 1.4.1.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取 值 时 间 年 平 均 日 平 均 1h 平 均 年 平 均 日 平 均 年 平 均 日 平 均 年 平 均 日 平 均 1h 平 均 浓 度 限 值 一 级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三 级 标 准 工 程 区 沿 线 经 过 潮 州 湘 桥 区 意 溪 镇 和 饶 平 县 钱 东 镇 黄 冈 镇 等 地 区, 管 线 沿 线 两 侧 附 近 的 乡 村 及 居 住 商 业 工 业 混 杂 区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1 类 2 类 区 标 准 执 行 标 准 详 见 表 1.4-5 表 1.4-5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单 位 :db(a) 声 功 能 区 类 别 适 用 范 围 昼 间 夜 间 1 类 2 类 0.02 0.05 0.15 0.08 0.12 0.04 0.05 1.4.1.4.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0.04 0.08 0.12 0.06 0.15 0.50 0.20 0.30 0.10 0.15 0.08 0.12 0.24 本 项 目 除 了 取 水 口 及 部 分 管 线 位 于 湘 桥 区 意 溪 镇,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 交 水 点 之 一 ) 位 于 黄 冈 镇 外, 其 余 管 线 两 侧 沿 线 大 部 分 为 县 道 X86 伴 行 的 乡 村 区 域, 故 按 1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执 行 本 项 目 的 取 水 口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 交 水 点 之 一 ) 及 其 部 分 管 线 分 别 位 于 湘 桥 区 意 溪 镇 和 饶 平 县 黄 冈 镇, 属 于 居 住 商 业 和 工 业 混 杂 区, 故 按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执 行 0.10 0.25 0.70 0.30 0.50 0.15 0.25 55 45 60 50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15618-1995) 和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SL190-2007) 保 护 项 目 区 内 的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维 持 其 现 状 水 平 水 土 流 失 以 不 增 加 土 壤 侵 蚀 强 度 为 标 准, 工 程 建 设 后 水 土 流 失 强 度 控 制 在 500t/km 2.a 之 内 生 态 环 境 以 不 破 坏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完 整 性 为 目 标 其 它 影 响 因 子 的 评 价 采 用 有 关 地 方 18

2 工 程 概 况 标 准 与 行 业 标 准 1.4.1.5. 底 泥 评 价 标 准 鉴 于 目 前 河 流 底 质 并 无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结 合 项 目 所 在 的 韩 江 水 体 水 质 良 好 的 情 况, 参 照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中 的 三 级 标 准 进 行 本 次 底 泥 的 评 价, 其 中 砷 铜 铬 执 行 其 水 田 的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1.4-6 表 1.4-6 底 泥 评 价 标 准 单 位 :mg/kg, ph 除 外 项 目 1.4.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三 级 镉 1.0 汞 1.5 砷 ( 水 田 ) 30 铜 ( 农 田 ) 400 铅 500 铬 ( 水 田 ) 400 锌 500 施 工 期 : 工 程 涉 及 的 韩 江 黄 冈 河 桂 坑 水 为 Ⅱ 类 水 体, 根 据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Ⅱ 类 及 划 定 保 护 区 游 泳 区 的 Ⅲ 类 水 域 为 特 殊 控 制 区, 禁 止 新 建 排 污 口 ; 除 划 定 保 护 区 游 泳 区 以 外 的 Ⅲ 类 水 域, 如 文 祠 水 岗 山 水 库 执 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二 类 污 染 物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Ⅳ 类 水 域 如 灰 寨 水 执 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二 类 污 染 物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见 表 1.4-5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多 数 回 用 生 产 过 程, 不 能 回 用 部 分 与 施 工 工 区 的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后 尽 量 用 于 施 工 场 地 道 路 浇 洒 车 辆 冲 洗 或 排 入 附 近 农 田 沟 渠 用 作 农 田 灌 溉 文 祠 水 及 灰 寨 水 附 近 的 施 工 工 区 的 施 工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尽 量 回 用 于 施 工 场 地 抑 尘 洒 水, 多 余 排 入 文 祠 水 及 灰 寨 水 道 路 浇 洒 场 地 绿 化 车 辆 冲 洗 回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参 照 执 行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18920-2002), 见 表 1.4-6 回 用 农 田 灌 溉 时 参 照 执 行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中 旱 作 物 标 准, 见 表 1.4-7 19

2 工 程 概 况 运 行 期 : 运 行 期 黄 冈 河 备 用 泵 站 管 理 区 少 量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管 理 区 绿 化 用 水 浇 洒 用 水 等, 回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参 照 执 行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18920-2002); 意 溪 泵 站 及 钱 东 水 厂 管 理 区 少 量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部 分 回 用 于 管 理 区 绿 化 用 水 浇 洒 用 水 等, 回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参 照 执 行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18920-2002), 多 余 部 分 分 别 排 入 附 近 沟 渠, 最 终 分 别 进 入 文 祠 水 及 灰 寨 水 其 中 排 入 文 祠 水 执 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二 类 污 染 物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排 入 灰 寨 水 执 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二 类 污 染 物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2) 大 气 污 染 物 和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中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标 准 ( 第 二 时 段 ) 二 级 标 准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环 境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和 运 营 期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2 类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详 见 表 1.4-7 污 废 水 回 用 标 准 ( 摘 录 ) 见 表 1.4-8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见 表 1.4-9 表 1.4-7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项 目 一 级 (DB44/26-2001) 标 准 值 (mg/l) 项 目 二 级 标 准 值 (mg/l)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运 行 期 : 工 业 企 业 施 工 期 : 建 筑 施 工 物 排 放 限 值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DB44/27-2001) 第 二 准 (GB12348-2008)2 准 (GB12523-2011) 时 段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类 等 效 声 级 Leq[dB 等 效 声 级 Leq[dB(A)] 控 浓 度 限 值 (A)] 项 目 标 准 值 (mg/m 3 ) ph 6~9 ph 6~9 TSP 1.0 悬 浮 物 60 悬 浮 物 100 SO 2 0.40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化 学 需 氧 项 目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施 工 机 量 20 90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化 学 需 氧 量 30 NO X 0.12 110 石 油 类 5.0 石 油 类 8.0 氨 氮 10 氨 氮 15 械 70 55 60 50 20

2 工 程 概 况 表 1.4-8 污 废 水 回 用 标 准 ( 摘 录 ) 标 准 名 称 备 注 指 标 标 准 值 浊 度 10NTU 道 路 浇 洒 ph 6~9 BOD 5 15mg/L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1500mg/L 浊 度 10NTU ph 6~9 绿 化 BOD 5 20mg/L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GBT18920-2002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1000mg/L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浊 度 20NTU 建 筑 施 工 ph 6~9 BOD 5 15mg/L 浊 度 5NTU 车 辆 冲 洗 ph 6~9 BOD 5 10mg/L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1000mg/L 表 1.4-9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旱 作 物 水 质 标 准 项 目 ph SS COD BOD 5 氨 氮 石 油 类 标 准 值 (mg/l) 1.4.3. 水 土 流 失 评 价 标 准 5.5~8.5 100 200 100 10 水 土 流 失 评 价 标 准 采 用 项 目 所 在 地 多 年 平 均 水 土 流 失 量 为 参 照 量, 按 照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SL190-2007) 进 行 评 价 保 护 项 目 区 内 的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维 持 其 现 状 水 平, 水 土 流 失 以 不 增 加 土 壤 侵 蚀 强 度 为 目 标, 工 程 建 设 后 水 土 流 失 强 度 控 制 在 500t/km 2.a 之 内 1.5.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结 合 项 目 及 项 目 区 环 境 特 点,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如 下 : 1.5.1.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工 程 涉 及 河 道 中 韩 江 属 大 河, 其 余 河 流 属 于 中 小 河 本 工 程 为 非 污 染 生 态 项 目, 工 程 运 行 期 基 本 不 产 生 污 水, 施 工 期 废 水 排 放 量 约 为 331m 3 /d, 废 水 中 污 染 物 种 类 较 少 成 份 较 简 单, 特 征 污 染 物 有 SS BOD 5 COD NH 3 -N, 污 染 物 需 预 测 浓 度 的 水 质 参 数 数 目 <7 根 据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工 程 涉 及 的 主 要 河 段 韩 江 黄 冈 河 属 于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Ⅱ 类 功 能 区, 取 水 头 部 及 管 线 穿 越 黄 冈 河 部 分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体 较 敏 感,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中 规 定, 确 定 本 工 程 地 面 水 环 21

2 工 程 概 况 境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本 工 程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判 别 情 况 见 表 1.5-1 表 1.5-1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判 别 情 况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m 3 /d) <1000 200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水 地 面 水 域 规 模 ( 大 小 地 面 水 水 质 要 求 ( 水 质 类 质 的 复 杂 程 度 规 模 ) 别 )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简 单 大 中 Ⅱ 类 二 级 1.5.2.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本 工 程 属 于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根 据 地 质 勘 查 资 料 及 结 合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1), 确 定 本 工 程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本 工 程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判 别 情 况 见 表 1.5-2 表 1.5-2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判 别 情 况 类 别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分 级 工 作 等 级 场 地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场 地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沿 线 地 层 主 要 为 第 四 系 人 工 填 土 层, 厚 度 平 均 为 4~10m>1.0m, 渗 透 系 数 K= 1.0 10-7 cm/s~2.1 10-5 cm/s,, 分 布 连 续 稳 定 地 表 水 与 地 下 水 较 紧 密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不 属 于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准 保 护 区, 不 属 于 国 家 或 地 方 政 府 设 定 的 与 地 下 水 环 境 相 关 的 其 它 保 护 区, 不 属 于 热 水 矿 泉 水 温 泉 等 特 殊 地 下 水 资 源 保 护 区 污 水 排 放 量 <1000m 3 /d 小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1.5.3.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污 染 物 类 型 数 =1, 需 预 测 水 质 指 标 <6 中 易 不 敏 感 工 程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主 要 在 施 工 期,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开 挖 填 筑 物 料 运 输 等 施 工 活 动 产 生 的 扬 尘 及 施 工 机 械 运 输 车 辆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NO x SO 2 TSP 等 根 据 项 目 特 性 及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废 气 中 污 染 物 NO x SO 2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选 取 废 气 中 TSP 为 主 要 污 染 物, 计 算 该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i ( 第 i 个 污 染 物 ),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 10% 其 中 P i 定 义 为 : P i =(C i /C 0i ) 100% 简 单 式 中 :P i -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 i -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三 级 C 0i -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 3 ; C 0i 一 般 选 用 GB3095 中 1 小 时 平 均 取 样 时 间 的 二 级 标 准 的 浓 度 限 值 对 于 没 有 小 时 22

2 工 程 概 况 浓 度 限 值 的 污 染 物, 可 取 日 平 均 浓 度 限 值 的 三 倍 值 ; 如 已 有 地 方 标 准, 应 选 用 地 方 标 准 中 的 相 应 值 工 作 等 级 的 划 分 根 据 表 1.5-3 的 分 级 判 据 进 行 划 分 表 1.5-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判 据 表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Pmax 80%, 且 D10% 5km 其 他 Pmax<10% 或 D10%<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经 估 算 模 式 预 测 结 果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废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均 较 小,Pmax<10% 的 三 级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判 定 标 准,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2.2-2008) 规 定, 本 次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估 算 模 式 SCREEN3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1.5-4 表 1.5-4 污 染 源 污 染 因 子 估 算 模 式 SCREEN3 预 测 结 果 下 风 向 最 大 浓 度 距 离 (m)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mg/m 3 )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占 标 率 (% ) D10% (m) 评 价 等 级 施 工 扬 尘 TSP 424 0.072 8.04 / 三 级 1.5.4.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本 工 程 位 于 1 类 2 类 声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噪 声 源 主 要 是 工 程 施 工 时 车 辆 运 输 及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施 工 期 的 影 响 时 间 段 和 影 响 范 围 小, 施 工 期 的 影 响 是 暂 时 的, 工 程 结 束 后 即 消 失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基 本 没 有 变 化, 且 影 响 对 象 仅 为 施 工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参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2.4-2009),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本 工 程 重 点 分 析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运 行 期 工 期 作 简 要 分 析 1.5.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本 工 程 为 非 污 染 生 态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对 陆 生 生 态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施 工 期 对 施 工 区 域 的 植 被 破 坏 方 面, 影 响 范 围 为 工 程 建 设 区 和 渣 料 场 工 程 建 设 占 地 面 积 共 约 102.29hm 2, 影 响 范 围 小 于 2km 2 ; 输 水 管 线 约 36.55km, 管 线 长 度 小 于 50km 输 水 管 线 虽 然 以 隧 洞 的 形 式 从 广 东 红 山 森 林 公 园 地 下 穿 越, 但 工 程 的 隧 洞 进 出 口 施 工 支 洞 等 出 露 面 未 涉 及 森 林 公 园 占 地 范 围, 建 设 区 域 不 属 于 特 殊 环 境 敏 感 区 也 无 珍 稀 或 濒 危 物 种 分 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的 评 价 分 级 原 则, 本 次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23

2 工 程 概 况 1.6. 评 价 范 围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可 能 对 施 工 沿 线 居 民 及 其 周 围 环 境 带 来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影 响 结 合 工 程 施 工 运 行 特 性 及 其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特 点,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1.6.1.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基 本 无 污 水 排 放, 施 工 期 主 要 是 生 产 废 水 及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根 据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点 水 文 特 征 以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2.3-93) 中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确 定 原 则, 确 定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如 下 : (1) 取 水 口 的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为 : 本 工 程 取 水 口 上 游 竹 竿 山 水 厂 至 下 游 潮 州 枢 纽 闸 坝 约 5.5km 的 水 域 ; (2) 本 工 程 管 线 途 经 水 域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主 要 为 : 黄 冈 河 沉 管 处 文 祠 水 灰 寨 水 等 埋 管 施 工 处 上 游 0.5km 至 下 游 2km 河 段 的 范 围, 柘 林 湾, 隧 洞 进 洞 口 2# 下 游 的 岗 山 水 库 1.6.2.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简 单, 本 项 目 属 于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三 级 评 价, 建 成 后 无 污 水 产 生, 施 工 期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简 单, 只 要 加 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防 渗 措 施, 即 可 避 免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因 此,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为 本 项 目 及 周 边 区 域 地 下 水 1.6.3.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的 确 定 原 则, 确 定 本 工 程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本 工 程 大 气 污 染 以 扬 尘 为 主, 易 于 沉 降, 且 本 工 程 为 线 性 工 程, 类 比 以 线 源 为 主 的 城 市 道 路 等 项 目, 其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施 工 区 边 界 外 及 输 水 管 线 两 侧 200 米 以 内 的 居 民 区 学 校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1.6.4.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的 确 定 原 则, 确 定 本 工 程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施 工 区 施 工 工 区 土 料 场 渣 场 及 其 外 围 200m 范 围, 输 水 管 线 及 施 工 临 时 道 路 两 侧 各 200m 的 区 域, 重 点 是 这 些 区 域 分 布 的 居 民 区 学 校 等 敏 感 点 24

2 工 程 概 况 1.6.5.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的 确 定 原 则 以 及 工 程 区 域 的 实 际 地 形 地 貌 情 况 (1) 陆 生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 主 要 考 虑 工 程 对 陆 生 动 植 物 的 影 响, 范 围 为 施 工 区 及 周 边 200m 范 围 的 区 域 (2) 水 生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 水 域 主 要 考 虑 工 程 对 水 生 生 态 系 统 的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以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为 基 础 (3) 水 土 流 失 评 价 范 围 : 同 工 程 水 保 方 案 确 定 的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本 工 程 水 大 气 声 及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示 意 图 见 附 图 1 1.6.6. 社 会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主 要 为 工 程 建 设 所 涉 及 的 饶 平 县 黄 冈 镇 钱 东 镇 及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意 溪 镇 1.7.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7.1.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工 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为 潮 州 市 及 饶 平 县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体 水 质, 工 程 的 建 设 和 实 施, 需 满 足 韩 江 及 黄 冈 河 Ⅱ 类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的 保 护 要 求, 防 止 工 程 污 染 水 体 1.7.2. 环 境 空 气 与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保 护 项 目 周 边 大 气 和 声 环 境 符 合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为 项 目 红 线 区 及 各 施 工 工 区 界 外 200m 范 围 内 分 布 的 乡 村 居 民 点 学 校 等, 工 程 建 设 应 不 影 响 其 正 常 生 产 学 习 和 生 活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及 周 围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其 修 改 清 单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应 控 制 在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12523-2011) 相 应 标 准 内 1.7.3.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保 护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水 生 生 境, 使 之 不 产 生 大 的 变 化 ; 维 持 评 价 区 生 态 体 系 的 完 整 性, 保 护 项 目 建 设 区 等 工 程 用 地 范 围 内 的 陆 域 植 被, 特 别 是 输 水 管 线 以 隧 洞 形 式 从 地 下 穿 越 的 广 东 红 山 森 林 公 园 的 生 态 环 境, 不 因 施 工 而 使 物 种 数 量 减 少 生 境 恶 化 ; 严 格 限 定 工 程 建 设 扰 动 区 域, 防 止 因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加 剧 当 地 水 土 流 失 本 工 程 环 境 敏 感 点 及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7-1,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示 意 图 见 附 图 1 25

表 1.7-1 工 程 环 境 敏 感 点 及 保 护 目 标 概 况 序 号 敏 感 点 所 属 行 政 村 与 工 程 位 置 关 系 受 影 响 人 口 规 模 ( 人 ) 或 保 影 响 因 素 护 级 别 取 水 口 及 意 溪 泵 站 所 在 地, 输 水 管 1 上 津 村 上 津 村 线 沿 上 津 路 穿 越 上 津 村, 穿 越 管 线 大 气 噪 声 60~70 户, 约 550 人 约 1075m 2 大 畔 寮 村 大 畔 寮 村 黄 冈 河 备 用 泵 站 东 侧 约 80m 大 气 噪 声 40~50 户, 约 400 人 3 径 新 村 径 新 村 输 水 隧 洞 进 洞 口 3# 东 侧 150m 大 气 噪 声 10~15 户, 约 120 人 4 径 口 村 径 口 村 管 线 北 侧 约 50~100m, 沿 径 口 村 段 大 气 噪 声 管 线 长 约 230m 30~40 户, 约 300 人 5 施 厝 村 施 厝 村 管 线 北 侧 紧 邻, 沿 施 厝 村 段 管 线 长 大 气 噪 声 约 1008m 40~50 户, 约 350 人 6 李 厝 村 李 厝 村 管 线 北 侧 紧 邻, 沿 施 厝 村 段 管 线 长 大 气 噪 声 约 1786m 70~80 户, 约 620 人 7 广 东 红 山 森 林 公 园 --- 隧 洞 进 洞 口 离 森 林 公 园 边 界 约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属 于 潮 州 西 生 态 2.0km 湖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组 成 部 分 8 本 工 程 取 水 口 位 于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潮 州 市 区 饮 用 水 源 --- 保 护 区 内,1.2km 地 埋 管 线 穿 越 一 一 级 保 护 区 级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陆 域 保 护 范 围 水 环 境 --- 9 桥 东 水 厂 取 水 口 --- 位 于 本 工 程 取 水 口 下 游 约 1.2km 水 环 境 10 竹 竿 山 水 厂 取 水 口 --- 位 于 本 工 程 取 水 口 上 游 约 1.5km 管 线 以 沉 管 形 式 穿 越 水 源 保 护 区, 黄 冈 河 饶 平 县 饮 用 穿 越 管 线 约 300m 还 有 1.3km 地 11 ---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埋 管 线 穿 越 一 级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环 境 --- 陆 域 保 护 范 围 12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取 水 口 --- 管 线 穿 越 处 围 堰 上 游 约 25m 水 环 境 --- 13 岗 山 水 库 输 水 管 线 隧 洞 进 出 口 2# 位 于 水 --- ( 无 取 水 口 ) 库 库 尾 上 游 约 400m 的 集 雨 面 积 内 水 环 境 --- 注 : 管 道 两 侧 30m 范 围 之 内 为 紧 邻 26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 工 程 概 况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其 修 改 清 单 二 级 标 准 ; 施 工 期 场 界 噪 声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 运 行 期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2 类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其 修 改 清 单 二 级 标 准 ; 施 工 期 场 界 噪 声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要 求 不 因 施 工 而 使 植 被 物 种 数 量 减 少 生 境 恶 化 满 足 韩 江 Ⅱ 类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的 保 护 要 求 满 足 黄 冈 河 Ⅱ 类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的 保 护 要 求 满 足 岗 山 水 库 Ⅲ 类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的 保 护 要 求

1 总 则 1.8.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划 分 为 前 期 准 备 调 研 和 工 作 方 案 阶 段 分 析 论 证 和 预 测 评 价 阶 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编 制 三 个 阶 段, 各 工 作 阶 段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如 下 (1) 前 期 准 备 调 研 和 工 作 方 案 阶 段 根 据 新 颁 发 的 法 规 及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及 工 程 分 析, 明 确 工 程 建 设 特 性 和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遵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技 术 标 准, 拟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计 划 工 作 内 容 和 工 作 方 法, 确 定 主 要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重 点 和 评 价 参 数 (2) 分 析 论 证 和 预 测 评 价 阶 段 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陆 生 生 态 水 生 生 态 等 进 行 详 细 的 现 状 调 查 和 监 测 开 展 工 程 影 响 区 陆 生 生 态 实 地 样 方 调 查, 完 成 工 程 区 水 生 生 物 调 查, 水 环 境 噪 声 及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调 查 等 工 作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行 工 程 区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和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完 成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等 工 作 (3) 报 告 书 编 制 阶 段 在 上 述 工 作 基 础 上, 制 定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措 施 和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监 理 及 环 境 管 理 等 计 划, 进 行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各 阶 段 工 作 内 容 可 参 见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框 图 1.8-1 27

1 总 则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前 期 准 备 调 研 和 工 作 方 案 阶 段 分 析 论 证 和 预 测 评 价 阶 段 环 评 文 件 编 制 阶 段 1 研 究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及 相 关 规 划 等 2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类 型 有 重 大 变 化 图 1.8-1 1 研 究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2 进 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3 开 展 初 步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 确 定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各 专 题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1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2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评 价 结 论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报 告 书 报 批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框 图 公 众 参 与 审 查 意 见 反 馈 28

2 工 程 概 况 2. 工 程 概 况 2.1.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性 质 及 地 理 位 置 项 目 名 称 : 引 韩 济 饶 供 水 工 程 建 设 地 点 : 广 东 省 潮 州 市, 工 程 位 置 示 意 见 图 1.3-1 建 设 单 位 : 饶 平 县 自 来 水 公 司 建 设 性 质 : 新 建 工 程 工 程 规 模 : 工 程 从 韩 江 流 域 引 水, 通 过 管 道 输 水 至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及 钱 东 水 厂, 取 水 规 模 为 40 万 t/d, 取 水 流 量 为 4.63m 3 /s, 输 水 管 线 总 长 约 36.55km, 工 程 等 别 为 Ⅱ 等, 工 程 规 模 为 大 (2) 型 工 程 总 投 资 :136626.98 万 元 建 设 工 期 : 施 工 总 工 期 42 个 月 2.2. 工 程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2.2.1. 饶 平 县 水 资 源 供 需 矛 盾 突 出 (1) 饶 平 县 本 地 水 资 源 缺 乏, 区 域 供 水 水 源 可 供 水 量 少, 现 有 水 厂 供 水 能 力 不 足, 加 之 近 年 用 水 结 构 改 变, 水 资 源 供 需 矛 盾 突 出, 严 重 制 约 了 沿 海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2) 饶 平 沿 海 区 域 属 平 原 地 带, 地 理 条 件 不 足, 缺 乏 可 以 调 蓄 的 大 中 型 供 水 水 库, 只 有 一 个 汤 溪 水 库, 工 程 配 套 设 施 不 全, 供 水 保 证 率 低 ; 小 型 水 库 由 于 调 蓄 能 力 不 够, 在 枯 水 年 枯 水 期 基 本 难 以 取 水 (3) 由 于 汤 溪 水 库 水 质 较 差, 对 下 游 的 调 节 有 限, 本 地 水 源 难 以 满 足 取 水 要 求 2001 年 9 月 后 长 达 9 个 月 时 间 全 县 降 水 量 比 历 年 偏 少 72%, 饶 平 县 出 现 了 不 同 程 度 的 缺 水 现 象, 近 年 来 沿 海 地 区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下 游 需 水 量 有 所 增 加, 通 过 汤 溪 水 库 的 调 节 仍 难 以 满 足 下 游 需 水 要 求, 出 现 资 源 型 缺 水, 人 蓄 用 水 紧 张,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受 到 水 资 源 的 严 重 制 约 (4) 处 于 河 口 平 原 的 边 缘 地 带, 地 下 水 水 质 为 咸 淡 水 或 咸 水, 水 质 差 不 能 被 利 用 由 此 可 见, 饶 平 县 水 资 源 供 需 矛 盾 突 出, 用 水 形 势 严 峻, 工 程 建 设 对 于 缓 解 水 资 源 供 需 矛 盾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2.2.2. 是 解 决 饶 平 县 沿 海 地 区 民 生 问 题 的 关 键 性 工 程 饶 平 县 地 处 黄 冈 河 流 域, 中 游 大 (Ⅱ) 型 水 库 汤 溪 水 库 控 制 整 个 流 域 面 积 约 40%, 自 汤 29

2 工 程 概 况 溪 水 库 建 成 以 来, 对 饶 平 县 下 游 供 水 起 到 较 好 的 调 节 作 用, 但 汤 溪 水 库 运 行 50 多 年 来, 根 据 水 库 出 库 实 测 水 文 系 列 资 料 分 析, 来 水 常 常 不 能 满 足 下 游 用 水 要 求 近 年 来, 饶 平 县 沿 海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需 水 量 增 加, 先 后 出 现 了 较 为 严 重 的 旱 灾 从 2001 年 9 月 至 2002 年 6 月 长 达 9 个 月 的 时 间, 全 县 降 水 量 仅 242.3mm, 比 历 年 同 期 偏 少 72%;2009 年 汤 溪 水 库 蓄 水 量 相 对 于 同 期 减 少 1.58 亿 m 3, 全 县 种 植 农 作 物 有 17 多 万 亩 受 旱, 占 全 县 的 一 半 以 上, 缺 水 最 严 重 地 区 为 饶 平 沿 海 地 区 大 埕 所 城 海 山 等 镇, 山 塘 水 库 大 多 干 涸, 人 畜 饮 水 出 现 了 困 难 在 来 水 不 足 的 情 况 下,2009 年 5 月 对 汤 溪 水 库 实 施 调 控, 尽 量 做 到 保 证 水 库 水 源 和 保 障 黄 冈 河 不 断 流 的 情 况 下 最 大 限 度 节 约 水 量, 还 是 出 现 在 用 水 紧 缺 的 被 动 局 面, 严 重 影 响 了 饶 平 县 人 民 群 众 的 正 常 生 产 生 活, 经 济 损 失 惨 重, 可 见, 饶 平 县 用 水 形 势 严 峻, 现 状 供 水 水 源 严 重 不 足, 引 韩 供 水 工 程 是 解 决 饶 平 县 水 资 源 供 需 矛 盾 的 关 键 性 工 程, 工 程 建 设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2.2.3. 是 优 化 配 置 韩 江 和 黄 冈 河 流 域 水 资 源 配 置 的 迫 切 需 要 饶 平 县 黄 冈 河 流 域 东 溪 水 闸 上 多 年 平 均 年 径 流 总 量 为 12.93 亿 m 3, 人 均 水 资 源 量 1274m 3, 饶 平 县 属 水 资 源 紧 缺 地 区 广 东 省 粤 东 地 区 供 水 规 划 和 广 东 省 韩 江 流 域 水 资 源 分 配 方 案 报 告 书 水 资 源 配 置 成 果 表 明, 本 地 水 源 难 以 保 障 规 划 水 平 年 的 需 水 量, 出 现 资 源 型 缺 水 近 年 来, 随 着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水 资 源 紧 缺 的 趋 势 日 益 明 显, 一 是 由 于 废 污 水 排 放 等 原 因, 黄 冈 河 水 质 出 现 不 稳 定 状 况, 枯 水 期 水 质 下 降, 加 上 供 水 工 程 配 套 设 施 不 足, 造 成 了 饶 平 县 部 分 地 区 群 众 饮 用 水 出 现 困 难 状 况 ; 二 是 随 着 当 地 经 济 的 发 展, 用 水 结 构 发 生 变 化, 群 众 对 水 资 源 的 保 障 供 给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加 剧 了 饶 平 县 水 资 源 紧 张 的 趋 势 ; 三 是 近 年 饶 平 县 沿 海 建 成 的 潮 州 港 经 济 区, 将 集 工 业 商 贸 物 流 于 一 体 的 区 域 性 重 要 港 口 和 能 源 石 化 基 地, 现 已 有 大 唐 电 厂 华 丰 石 油 气 等 一 批 大 项 目 落 户 该 区, 用 水 量 剧 增, 进 一 步 加 剧 饶 平 县 特 别 是 沿 海 地 区 水 资 源 紧 缺 的 状 况 韩 江 是 潮 州 市 内 最 大 的 河 流, 潮 安 控 制 站 多 年 平 均 年 径 流 量 为 245 亿 m 3, 人 均 水 资 源 量 超 过 2400m 3 ( 包 括 上 游 汀 江 流 域 福 建 省 人 口 ), 水 资 源 量 相 对 丰 富 潮 州 供 水 枢 纽 建 成 后, 韩 江 的 供 水 能 力 有 所 提 高 ; 近 期 正 在 开 展 的 高 陂 水 利 枢 纽, 枢 纽 设 计 已 考 虑 饶 平 沿 海 地 区 的 引 水 量, 目 前 项 目 建 议 书 已 通 过 国 家 评 估, 枢 纽 建 成 后, 合 理 调 节 枯 水 年 和 枯 水 期 水 量, 也 将 有 效 提 高 韩 江 下 游 的 供 水 保 证 率, 因 此 从 韩 江 取 水 既 能 满 足 饶 平 县 沿 海 30

2 工 程 概 况 地 区 的 用 水 需 求, 又 能 优 化 配 置 韩 江 流 域 和 黄 冈 河 流 域 的 水 资 源 因 此 从 提 高 韩 江 水 资 源 的 利 用 率 的 角 度, 在 不 破 坏 韩 江 流 域 配 水 方 案 的 前 提 下, 满 足 饶 平 县 沿 海 的 用 水 需 求 是 合 理 的 2.3. 工 程 任 务 规 模 及 工 程 等 别 2.3.1. 工 程 任 务 本 工 程 的 任 务 是 从 韩 江 引 水 满 足 饶 平 县 沿 海 城 乡 生 活 和 工 业 近 远 期 用 水 需 求, 缓 解 饶 平 县 沿 海 地 区 水 资 源 供 需 矛 盾, 同 时 为 潮 州 港 经 济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提 供 水 源 保 障 工 程 供 水 范 围 为 饶 平 县 沿 海 地 区, 具 体 包 括 黄 冈 钱 东 所 城 大 埕 柘 林 汫 州 海 山 等 镇 2.3.2. 工 程 规 模 供 水 设 计 水 平 年 : 基 准 年 为 2010 年, 近 期 设 计 水 平 年 为 2020 年, 远 期 设 计 水 平 年 为 2030 年 供 水 设 计 保 证 率 城 乡 生 活 供 水 设 计 保 证 率 为 97%, 工 业 供 水 设 计 保 证 率 为 95%, 农 田 灌 溉 供 水 设 计 保 证 率 为 90%,2020 年 供 水 规 模 为 29.2 万 t/d,2030 年 供 水 规 模 为 40 万 t/d, 取 水 流 量 为 4.63m 3 /s 2.3.3. 工 程 等 别 根 据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等 级 划 分 及 洪 水 标 准 (SL 252--2000) 规 定, 本 工 程 等 别 为 Ⅱ 等, 工 程 规 模 为 大 (2) 型 主 要 建 筑 物 为 2 级, 包 括 韩 江 取 水 口 意 溪 泵 站 备 用 泵 站 输 水 隧 洞 输 水 管 道 调 压 塔 过 黄 冈 河 倒 虹 吸 等 ; 次 要 永 久 建 筑 物 为 3 级, 包 括 进 厂 公 路 管 道 检 修 道 路 及 厂 区 附 属 设 施 主 要 建 筑 物 防 洪 标 准 取 50 年 一 遇 洪 水 设 计,200 年 一 遇 洪 水 校 核 ; 次 要 建 筑 物 的 防 洪 标 准 取 30 年 一 遇 洪 水 设 计,100 年 一 遇 洪 水 校 核 2.4. 工 程 项 目 组 成 本 项 目 工 程 主 要 由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辅 助 工 程 等 组 成, 工 程 项 目 具 体 组 成 表 见 表 2.4-1 31

2 工 程 概 况 表 2.4-1 工 程 项 目 引 韩 济 饶 供 水 工 程 项 目 组 成 表 项 目 组 成 韩 江 取 水 口 : 取 水 头 部, 拦 污 栅, 输 水 钢 管 闸 室 取 水 口 黄 冈 河 备 用 泵 站 取 水 口 : 引 水 渠 道 引 水 箱 涵 输 水 钢 管 闸 室 意 溪 泵 站 及 黄 冈 河 备 用 泵 站 : 布 置 有 进 水 池 泵 站 主 副 厂 房 及 出 泵 站 水 压 力 箱 出 水 管 道 检 修 阀 井 量 水 间 等 调 压 塔 : 在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支 线 ( 桩 号 ZR10+904.077 处 ) 设 置, 塔 净 高 H=26.4m, 塔 内 径 D=6.0m 陆 地 埋 管 : 取 水 口 ~ 隧 洞 进 口 主 管 线, 桩 号 为 0+000.000~ 2+338.016 单 管 铺 设, 管 径 DN2200mm, 管 线 长 2.338km; 桩 号 2+338.016~ 22+062.540 和 ZR9+868.523~ZR10+879.077 为 无 压 隧 主 体 洞, 洞 径 为 2.6m, 隧 洞 总 长 约 20.74 km; 隧 洞 出 口 ~ 主 管 末 端 主 工 程 管 线, 桩 号 为 22+062.540~24+998.030, 单 管 铺 设, 管 径 输 水 管 线 ( 管 线 总 长 DN2200mm, 管 线 长 2.935km;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支 线 全 长 约 11.448km, 36.55km, 其 中 隧 洞 总 长 桩 号 为 ZR0+000.000~ZR11+448.423, 单 管 铺 设, 管 径 DN1400mm; 20.74km) 钱 东 拟 建 水 厂 支 线 管 线 全 长 约 0.108km, 桩 号 为 ZQ0+000.000~ 临 时 工 程 导 流 工 程 施 工 辅 助 企 业 土 石 围 堰 钢 板 桩 围 堰 ZQ0+107.66, 单 管 铺 设, 管 径 DN1200mm; 跨 黄 冈 河 段 管 道 采 用 倒 虹 吸, 施 工 方 法 采 用 沉 管, 管 全 长 273.839m, 桩 号 为 ZR11+156.550~ZR11+430.389, 管 径 为 1.6m 的 钢 管 管 道 附 属 设 施 : 包 括 量 水 间 阀 室 检 查 井 排 泥 阀 进 排 气 阀 等 输 水 线 路 检 修 道 路 : 取 水 口 ~ 隧 洞 进 口 主 管 线 检 修 道 路 0.68km, 隧 洞 出 口 ~ 主 管 末 端 主 管 线 检 修 道 路 0.31km,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支 线 检 修 道 路 1.2km, 路 基 宽 4.5m 取 水 口 管 线 跨 黄 冈 河 桂 坑 文 祠 水 等 导 流 建 筑 物 混 凝 土 拌 合 系 沿 线 布 置 15 处 施 工 工 区 除 了 湘 桥 区 范 围 内 的 施 工 工 区 1# 使 用 商 品 统 仓 储 企 业 砼 外, 其 余 在 各 隧 洞 洞 口 工 区 布 置 0.8m 3 砼 拌 合 机, 在 管 线 布 置 移 办 公 及 生 活 建 动 式 0.4m 3 砼 拌 合 机 ; 各 工 区 仅 设 置 小 型 机 械 维 修 及 保 养 站, 大 中 筑 等 型 机 械 维 修 与 保 养 可 委 托 潮 州 市 饶 平 县 有 关 厂 家 承 担 移 民 工 程 临 时 施 工 交 通 其 他 工 程 移 民 安 置 施 工 临 时 道 路 施 工 支 洞 新 建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约 12km, 均 采 用 8m 宽 泥 结 石 路 面, 厚 200mm; 5 条 施 工 支 洞 渣 场 料 场 临 时 堆 土 场 2 个 土 料 场,8 个 临 时 堆 土 场, 8 个 弃 渣 场 房 屋 拆 迁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等 规 划 设 计 水 平 年 生 产 安 置 73 人, 搬 迁 人 口 52 人 办 公 及 生 活 设 施 3 处, 湘 桥 区 意 溪 镇 钱 东 镇 和 黄 冈 镇 管 理 房 32

2 工 程 概 况 2.5. 供 水 范 围 引 韩 济 饶 供 水 工 程 进 入 饶 平 县, 沿 线 设 置 2 个 交 水 点, 分 别 为 钱 东 水 厂 和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其 中 钱 东 水 厂 为 规 划 新 建 水 厂, 两 水 厂 实 现 联 网 供 水, 供 水 范 围 为 黄 冈 钱 东 所 城 大 埕 柘 林 汫 州 海 山 等 镇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及 钱 东 水 厂 设 计 规 模 及 主 要 供 水 范 围 见 表 2.5-1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及 钱 东 水 厂 主 要 供 水 范 围 示 意 图 见 图 2.5-1 表 2.5-1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及 钱 东 水 厂 设 计 主 要 供 水 范 围 序 号 自 来 水 厂 性 质 取 水 规 模 ( 万 t/d) 主 要 供 水 范 围 1 钱 东 水 厂 新 建 20 钱 东 汫 州 海 山 黄 冈 部 分 2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扩 建 20 黄 冈 部 分 所 城 大 埕 柘 林 注 : 根 据 饶 平 县 需 水 预 测 成 果, 主 要 供 应 钱 东 镇 和 黄 冈 镇 共 20 万 t/d, 其 余 20 万 t/d 供 应 潮 州 港 区 ( 含 所 城 大 埕 柘 林 汫 州 海 山 黄 冈 部 分 ) 图 2.5-1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及 钱 东 水 厂 主 要 供 水 范 围 示 意 图 33

2 工 程 概 况 2.6. 工 程 总 体 布 置 2.6.1. 工 程 布 置 引 韩 济 饶 供 水 工 程 供 水 规 模 为 40 万 t/d, 取 水 流 量 为 4.63m 3 /s 工 程 管 线 沿 线 共 设 置 2 个 交 水 点, 分 别 为 钱 东 拟 建 水 厂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交 水 量 分 别 为 20 万 m 3 /d 本 工 程 拟 在 韩 江 潮 州 枢 纽 库 区 左 岸 意 东 堤 新 建 取 水 口, 通 过 自 流 引 水 方 式, 采 用 一 根 长 2.338km, 直 径 为 DN2200mm 的 PCCP 埋 地 输 水 管 线, 将 原 水 引 至 意 溪 泵 站 前 池, 意 溪 泵 站 厂 区 布 置 于 意 溪 河 堤 内, 通 过 该 加 压 泵 站 将 原 水 送 至 无 压 隧 洞 进 口 的 高 位 水 池, 无 压 输 水 隧 洞 长 19.725km, 隧 洞 出 口 采 用 重 力 有 压 流 输 水 方 式, 经 由 一 根 长 2.935km 直 径 为 DN2200mm 的 PCCP 埋 地 输 水 管 线, 沿 X086 县 道 将 原 水 送 至 钱 东 镇, 至 此 主 管 线 全 长 约 24.998km 后 分 两 支 线 分 别 输 水 至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和 钱 东 拟 建 水 厂 支 线 1 为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支 线, 设 计 供 水 流 量 为 2.315m 3 /s, 全 长 11.448km, 采 用 重 力 有 压 流 输 水 方 式, 由 一 根 DN1400mmFRPM 输 水 管 道, 沿 X086 县 道 铺 设, 其 中 在 桩 号 ZR9+868.523~ ZR10+879.077 处 穿 过 一 座 长 1.011km 的 隧 洞, 桩 号 ZR11+156.550~ZR11+407.989 处 采 用 一 根 DN1600mm 倒 虹 吸 管 跨 过 黄 冈 河, 管 道 材 质 为 钢 管 ; 支 线 2 为 钱 东 拟 建 水 厂 支 线, 设 计 供 水 流 量 为 2.315m 3 /s, 采 用 重 力 有 压 流 输 水 方 式, 全 长 0.108km, 采 用 一 根 DN1200mm 钢 管 钱 东 拟 建 水 厂 位 于 钱 东 镇, 离 无 压 隧 洞 出 口 约 2.94km, 厂 区 平 整 后 地 面 高 程 为 15.0m, 交 水 点 水 头 为 14.5m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位 于 饶 平 县 城, 厂 区 平 整 后 地 面 高 程 为 5.0m, 第 二 水 厂 交 水 点 水 头 最 高 为 6.121m, 最 低 为 0.891m 其 中 钱 东 水 厂 及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不 属 于 本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另 考 虑 到 本 工 程 采 用 单 管 输 水 方 案, 没 有 调 蓄 水 库, 当 遇 到 事 故 工 程 检 修 或 防 洪 时,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采 用 黄 冈 河 水 源 作 为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现 有 抽 水 设 备 保 留 ; 钱 东 拟 建 水 厂 备 用 水 源 也 是 黄 冈 河, 在 黄 冈 河 大 堤 内 新 建 备 用 泵 站, 从 黄 冈 河 取 水, 利 用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支 线 的 输 水 管 线, 采 用 加 压 式 输 水 方 式, 反 向 水 流 至 钱 东 新 建 水 厂, 作 为 其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2.7. 输 水 管 道 系 统 2.7.1. 输 水 系 统 运 行 方 式 本 供 水 工 程 2 个 水 厂 ( 交 水 点 ) 中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是 已 建 水 厂, 钱 东 水 厂 是 拟 建 水 厂, 34

2 工 程 概 况 本 供 水 工 程 的 输 水 流 量 2.315m 3 /s~4.63m 3 /s 另 外 韩 江 取 水 口 的 水 位 变 化 幅 度 较 大,8.5m ( 最 低 运 行 水 位 )~15.04m( 最 高 运 行 水 位 ), 本 报 告 从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说 明 输 水 系 统 的 运 行 方 式 (1) 当 韩 江 取 水 口 水 位 高 于 15.04m, 整 个 输 水 系 统 应 以 防 洪 为 主, 在 韩 江 取 水 口 处 下 闸 防 洪 停 止 取 水 (2) 当 韩 江 取 水 口 水 位 在 8.5m~15.04m, 通 过 意 溪 泵 站 水 泵 扬 程 调 节, 控 制 无 压 隧 洞 进 口 水 池 水 位, 泵 站 机 组 正 常 运 行 但 若 任 一 水 厂 管 线 检 修 或 停 止 输 水 时, 取 水 流 量 较 小, 引 韩 主 管 沿 线 水 头 损 失 较 小, 使 得 水 厂 所 需 水 头 过 大, 为 保 证 水 厂 正 常 运 行, 通 过 水 厂 前 调 节 阀 调 节 水 压, 降 低 水 厂 蓄 水 池 水 位 (3) 当 韩 江 取 水 口 水 位 低 于 8.5m 时, 说 明 韩 江 遇 到 特 枯 年, 来 水 量 难 以 满 足 本 流 域 用 水 需 求, 供 水 取 水 水 量 服 从 韩 江 流 域 管 理 局 统 一 调 度, 按 省 防 总 韩 江 流 域 管 理 局 协 商 确 定 的 百 分 比 削 减 (4) 由 于 工 程 没 有 调 蓄 水 库, 当 遇 到 事 故 工 程 检 修 或 防 洪 时,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采 用 现 有 水 厂 水 源 作 为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 钱 东 拟 建 水 厂 采 用 新 建 备 用 泵 站 从 黄 冈 河 取 水 作 为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根 据 备 用 水 源 可 供 水 量 适 当 节 制 用 水, 以 保 障 区 域 内 基 本 生 活 和 生 产 用 水 本 工 程 输 水 系 统 见 图 2.7-1 工 程 总 体 布 置 概 况 见 附 图 2 2.7.2. 输 水 方 式 本 供 水 工 程 有 2 个 水 厂 ( 交 水 点 ), 分 别 是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和 钱 东 拟 建 水 厂, 设 计 交 水 点 水 位 分 别 为 6.121m 14.5m, 考 虑 沿 程 水 头 损 失 后, 无 法 实 现 自 流, 必 须 采 用 泵 站 加 压 提 水 的 输 水 方 式 本 供 水 工 程 从 韩 江 取 水, 从 取 水 口 采 用 一 根 直 径 为 2.2m 埋 管, 自 流 引 水 至 意 溪 泵 站 前 池, 输 水 线 路 长 约 2.338km 通 过 意 溪 泵 站 加 压 将 原 水 送 至 隧 洞 进 口 的 高 位 水 池, 其 后 隧 洞 采 用 明 渠 均 匀 流 输 水 方 式, 埋 管 采 用 重 力 有 压 流 输 水 方 式 向 钱 东 拟 建 水 厂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输 水 由 于 管 线 为 单 管 铺 设, 当 遇 到 事 故 工 程 检 修 或 防 洪 时, 钱 东 拟 建 水 厂 采 用 在 黄 冈 河 河 堤 内 新 建 备 用 泵 站, 从 黄 冈 河 取 水, 利 用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支 线 的 输 水 管 线, 采 用 加 压 式 输 水 方 式, 反 向 水 流 至 钱 东 拟 建 水 厂, 作 为 其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35

图 2.7-1 引 韩 济 饶 供 水 工 程 输 水 系 统 图 36 2 工 程 概 况

2 工 程 概 况 2.7.3. 输 水 管 线 管 线 的 布 设 尽 量 避 免 大 面 积 厂 房 民 房 拆 迁 及 人 口 迁 移 (1) 取 水 口 ~ 隧 洞 进 口 主 管 线 管 线 全 长 约 2.338km, 桩 号 为 0+000.000~2+338.016, 单 管 铺 设, 管 径 DN2200mm 其 中 桩 号 0+043.000~1+248.847 为 路 下 埋 管, 管 材 采 用 钢 管 外 包 砼 ; 桩 号 1+248.847~ 1+841.043 为 普 通 埋 管, 管 材 采 用 PCCP 管 ; 桩 号 1+841.043~ 1+967.614 处 为 跨 意 溪 河 段, 管 材 采 用 钢 管 外 包 砼 ; 桩 号 1+967.614~2+138.735 管 材 采 用 钢 管 外 包 砼 ; 桩 号 2+186.705~2+338.077 管 材 采 用 光 面 钢 管 (2) 隧 洞 隧 洞 采 用 无 压 输 水 方 式, 取 水 流 量 为 4.63m 3 /s, 隧 洞 纵 坡 为 1/2000 隧 洞 采 用 内 圆 外 马 蹄 形 结 构, 内 径 为 2.6m, 采 用 无 压 输 水 方 式, 取 水 流 量 为 4.63m 3 /s, 隧 洞 纵 坡 为 1/2000, 桩 号 为 2+338.016~22+062.540, 隧 洞 总 长 约 为 19.725km 隧 洞 进 口 及 出 口 设 水 池, 隧 洞 沿 线 有 三 处 进 出 洞 点, 分 别 为 桩 号 2+629.706~2+711.395 10+484.525~ 10+541.920 21+221.043~21+434.724, 采 用 砼 箱 涵 与 隧 洞 进 出 洞 口 连 接, 隧 洞 进 口 底 板 高 程 29.365m, 隧 洞 出 口 底 板 高 程 19.503m 隧 洞 均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衬 砌,Ⅱ Ⅲ 类 围 岩 衬 厚 为 0.4 m,Ⅳ Ⅴ 类 围 岩 衬 厚 为 0.5m, 隧 洞 顶 部 回 填 灌 浆, 对 围 岩 较 差 (Ⅳ 类 及 部 分 Ⅴ 类 围 岩 ) 洞 段 设 置 系 统 固 结 灌 浆, 以 提 高 围 岩 抗 力 及 自 稳 能 力, 土 洞 段 不 考 虑 固 结 灌 浆 同 时 隧 洞 开 挖 后 及 时 做 好 喷 锚 支 护 措 施, 保 证 施 工 安 全 意 溪 ~ 钱 东 无 压 隧 洞 平 剖 面 布 置 见 附 图 3 (3) 隧 洞 出 口 ~ 主 管 末 端 主 管 线 管 线 全 长 2.935km., 桩 号 为 22+062.540~24+998.030, 单 管 铺 设, 管 径 DN2200mm 除 局 部 跨 路 段 采 用 钢 管, 其 他 均 采 用 PCCP 管 (4)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支 线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支 线 全 长 约 11.448km, 桩 号 为 ZR0+000.000~ZR11+448.423, 单 管 铺 设, 管 径 DN1400mm 管 材 主 要 采 用 FRPM 管, 局 部 穿 越 公 路 及 跨 河 段 为 钢 管 外 包 砼 其 中 ZR9+868.523~ZR10+879.077 为 隧 洞 段, 隧 洞 采 用 有 压 输 水, 纵 坡 为 1/2000, 断 面 采 用 内 圆 外 马 蹄 形 结 构, 内 径 为 1.8m 出 隧 洞 后 管 线 管 材 为 钢 管, 直 径 为 DN1600, 桩 号 ZR11+156.550~ZR11+430.389 为 跨 黄 冈 河 沉 管, 管 线 长 273.839m 37

2 工 程 概 况 (5) 钱 东 拟 建 水 厂 支 线 管 线 全 长 约 0.108km, 桩 号 为 ZQ0+000.000~ZQ0+107.66, 单 管 铺 设, 管 径 DN1200mm 管 线 横 跨 县 道, 管 材 采 用 钢 管 外 包 砼 (6) 黄 冈 河 倒 虹 吸 跨 黄 冈 河 段 管 道 采 用 倒 虹 吸, 施 工 方 法 采 用 沉 管, 管 全 长 273.839m, 桩 号 为 ZR11+156.550~ZR11+430.389, 全 线 采 用 一 根 直 径 1.6m 的 钢 管, 其 中 两 岸 管 段 钢 管 壁 厚 12mm, 并 外 包 砼, 上 下 弯 处 设 镇 墩, 河 床 沉 管 段, 钢 管 壁 厚 20mm 黄 冈 河 床 现 状 高 程 为 -1.1m~-3.2m, 为 保 证 管 顶 至 于 河 床 下 约 2m, 将 过 黄 冈 河 倒 虹 吸 管 中 心 线 高 程 置 于 -6.8m 高 程 处 水 下 开 挖 边 坡 1:5, 管 底 设 1.0m 厚 抛 石,0.5m 厚 碎 石 垫 层, 管 道 就 位 固 定 后, 管 道 两 侧 及 顶 部 采 用 粗 砂 回 填, 厚 度 为 2.1m, 其 上 再 用 1.5m 厚 抛 石 压 顶 倒 虹 吸 管 跨 黄 冈 河 后 在 上 弯 折 点 处 即 桩 号 ZR11+355.378 处 设 置 排 泥 阀 检 查 井, 以 方 便 以 后 运 行 检 修 过 黄 冈 河 倒 虹 吸 布 置 见 附 图 4 2.7.4. 河 流 穿 越 工 程 本 工 程 输 水 管 线 共 穿 越 4 条 主 要 河 流,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桂 坑 水 : 穿 越 1 次, 河 宽 25m; (2) 文 祠 水 : 穿 越 1 次, 河 宽 25m; (3) 灰 寨 水 : 穿 越 1 次, 河 宽 分 别 为 20m; (4) 黄 冈 河 : 穿 越 1 次, 河 宽 250m 黄 冈 河 拟 采 用 沉 管 穿 越 形 式 过 河, 桂 坑 水 文 祠 水 灰 寨 水 采 用 开 挖 方 式 埋 管 穿 越 取 水 口 及 管 线 跨 河 段 的 施 工 方 式 及 施 工 导 流 情 况 见 表 2.7-1 表 2.7-1 取 水 口 及 管 线 跨 河 段 的 施 工 方 式 及 围 堰 导 流 方 式 汇 总 施 工 部 位 施 工 方 式 围 堰 及 导 流 方 式 施 工 时 段 取 水 口 填 筑 围 堰 保 护 下 施 工 土 石 方 围 堰, 利 用 原 河 道 导 流 管 线 跨 桂 坑 枯 水 期 10 月 ~ 次 年 3 月, 共 6 个 月 文 祠 水 管 线 跨 灰 寨 水 管 线 跨 黄 冈 河 枯 水 期 10 月 ~ 次 年 3 月, 分 期 围 堰 保 护 下 埋 管 施 工 钢 板 桩 围 堰, 利 用 导 流 明 渠 导 流 共 6 个 月 枯 水 期 12 月 ~ 次 年 2 月, 分 期 围 堰 保 护 下 埋 管 施 工 钢 板 桩 围 堰, 利 用 原 河 道 导 流 共 3 个 月 两 岸 土 石 方 围 堰 分 期 利 用 原 河 枯 水 期 10 月 ~ 次 年 3 月, 两 岸 埋 管 + 中 间 沉 管 施 工 道 导 流 共 6 个 月 38

2 工 程 概 况 2.8. 退 水 系 统 方 案 项 目 的 城 市 退 水 包 括 自 来 水 厂 供 给 城 市 用 户 ( 包 括 居 民 综 合 生 活 及 工 业 等 ) 使 用 后 产 生 的 居 民 综 合 生 活 污 水 及 工 业 废 水 等 根 据 潮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11-2020) 年 ( 报 批 稿 ) 及 粤 闽 经 济 合 作 区 发 展 规 划 (2014-2030) 年 等, 工 业 退 水 将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 饶 平 县 城 的 退 水 进 入 所 在 县 城 的 污 水 系 统, 潮 州 港 等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工 业 污 水 生 活 污 水 进 入 自 身 园 区 的 污 水 系 统 处 理, 而 其 他 没 有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乡 镇 及 农 村 的 退 水 则 通 过 村 庄 的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如 人 工 湿 地 等 处 理 后 进 入 附 近 的 河 流 水 系, 如 黄 冈 河 灰 寨 水 等, 最 终 进 入 海 洋 2.9. 主 要 建 筑 物 2.9.1. 韩 江 取 水 口 (1) 取 水 口 基 本 数 据 正 常 蓄 水 位 :11.25m; 最 低 运 行 水 位 :9.25m; 50 年 一 遇 设 计 洪 水 位 :16.14m; 200 年 一 遇 校 核 洪 水 位 :17.68m (2) 取 水 口 布 置 韩 江 新 建 取 水 口 位 于 韩 江 潮 州 枢 纽 库 区 左 岸 意 东 堤 上, 离 金 山 大 桥 约 150m 处, 取 水 口 取 水 流 量 为 4.63m 3 /s 取 水 口 采 用 封 闭 管 道 引 水, 取 水 头 部 采 用 现 浇 砼 箱 式 结 构, 顶 部 开 敞 三 面 设 拦 污 栅 进 水, 后 接 输 水 钢 管 将 水 引 向 外 堤 脚 闸 室 进 水 拦 污 栅 底 高 程 7.8m, 顶 高 程 11.0m, 进 水 周 长 11.15m, 后 接 输 水 钢 管 将 水 引 向 外 堤 脚 闸 室, 引 水 钢 管 段 长 236m, 直 径 为 DN2400, 壁 厚 14mm 闸 室 长 7.0m, 宽 5.4m, 底 板 高 程 4.8m, 闸 室 为 单 孔, 闸 孔 尺 寸 2.4m 2.4m( 净 宽 净 高 ), 闸 墩 上 设 事 故 检 修 门 槽, 闸 门 检 修 平 台 高 程 为 13.0m, 启 闭 机 室 高 程 为 18.2m 闸 室 后 接 箱 涵 穿 过 意 东 堤, 基 本 与 意 东 堤 垂 直 布 置, 箱 涵 为 1 孔, 箱 涵 断 面 为 矩 形, 孔 口 净 尺 寸 为 2.4m 2.4m( 净 宽 净 高 ), 采 用 钢 筋 砼 结 构, 壁 厚 0.5m, 总 长 36m,9.0m 分 一 缝, 箱 涵 出 口 接 长 7.0m 方 变 圆 渐 变 段, 渐 变 段 后 与 输 水 管 线 相 接 取 水 口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2.9-1, 取 水 口 结 构 布 置 见 图 2.9-2 (3) 水 力 计 算 1) 流 速 控 制 39

2 工 程 概 况 明 渠 段 平 均 流 速 1.0m/s; 拦 污 栅 流 速 1.0m/s 位 置 2) 最 小 淹 没 深 度 有 压 式 进 水 口 最 小 淹 没 深 度 见 图 2.9-3, 从 防 止 产 生 贯 通 式 漏 斗 漩 涡 考 虑 按 戈 登 公 式 图 2.9-3 有 压 进 水 口 淹 没 深 度 示 意 图 1 2 S = CVd 确 定, 式 中 :S 进 水 口 洞 顶 至 最 低 水 位 的 深 度 (m); C 系 数, 对 称 来 流 C=0.55, 不 对 称 来 流 C=0.73; V 扩 散 段 窄 口 处 平 均 流 速 (m/s); d 扩 散 段 窄 口 处 的 高 度 (m) 3) 最 小 淹 没 深 度 的 验 算 按 照 不 产 生 掺 气 漩 涡 的 弗 汝 德 数 Fr=V1/(9.81 S1) 0.5 <0.23 式 中 :V1 拦 污 栅 处 平 均 流 速 1.0(m/s); S1 拦 污 栅 处 中 心 线 以 上 的 设 计 最 小 淹 没 水 深 (m) 4) 进 水 口 最 小 淹 没 水 深 及 弗 汝 德 数 见 表 2.9-1 项 目 表 2.9-1 进 水 口 最 小 淹 没 水 深 成 果 及 弗 汝 德 数 表 最 小 淹 没 水 深 (m) 最 低 水 位 (m) 进 水 口 中 心 高 程 (m) S S1 H 计 算 值 采 用 值 进 水 口 洞 顶 高 程 (m) 弗 汝 德 数 Fr 进 水 口 0.68 2.38 9.244 6.864 6.0 7.2 0.17 由 图 2.9-3 及 表 2.9-1 可 知, 当 取 水 口 在 最 低 运 行 水 位 9.25m 时, 取 水 头 部 进 水 口 底 板 的 中 心 高 程 为 6.0m, 进 水 口 的 最 小 淹 没 水 深 0.68m, 可 见, 取 水 口 取 水 头 部 在 结 构 设 计 时 已 经 有 考 虑 在 最 低 运 行 水 位 时 也 能 保 证 稳 定 取 水 40

2 工 程 概 况 2.9.2. 意 溪 泵 站 泵 站 厂 区 布 置 于 桂 坑 文 祠 水 以 东 约 130m 处, 厂 区 原 地 面 高 程 为 7.1m~7.7m, 为 方 便 交 通 功 能 布 置 以 及 满 足 防 洪 要 求, 厂 区 地 面 高 程 垫 高 至 12.7m 前 池 为 扶 臂 式 挡 墙 围 成 的 U 型 槽 结 构 水 池, 与 主 泵 房 前 后 平 行 排 列, 进 水 池 平 面 尺 寸 为 23.6m (2.2m~28m)m, 根 据 进 水 池 最 高 最 低 运 行 水 位, 进 水 池 挡 墙 墙 顶 高 程 为 14.2m, 底 板 高 程 为 2.05m, 建 基 面 高 程 为 0.85m 在 进 水 池 之 后 设 主 泵 房, 副 厂 房 布 置 在 主 泵 房 后, 安 装 间 布 置 在 主 泵 房 右 侧 厂 区 内 布 置 有 管 理 楼 宿 舍 楼 值 班 室 停 车 场 配 电 房 量 水 间 等 意 溪 泵 站 厂 区 枢 纽 布 置 见 图 2.9-4 2.9.3. 黄 冈 河 备 用 泵 站 取 水 口 (1) 基 本 资 料 正 常 蓄 水 位 :2.75m; 最 低 运 行 水 位 :1.95m;50 年 一 遇 设 计 洪 水 位 :7.25m;200 年 一 遇 校 核 洪 水 位 :8.70m (2) 备 用 泵 站 取 水 口 布 置 根 据 现 状 河 滩 地 形 及 取 水 口 设 计 水 位, 取 水 口 采 用 开 敞 式 明 渠 引 水, 渠 宽 4.4m, 两 边 按 1:3 放 坡, 渠 底 高 程 为 -0.3m 引 水 渠 边 坡 采 用 模 袋 砼 护 坡 引 水 渠 后 接 反 坡 段 长 7.0m, 坡 度 1:6, 为 八 字 翼 墙 式 结 构, 后 接 闸 室, 在 反 坡 段 前 设 拦 砂 砍, 砍 顶 高 程 为 0.5m; 闸 室 位 于 堤 外 坡 脚 处, 闸 室 段 长 7.0m, 宽 4.8m, 底 板 高 程 -1.4m, 闸 室 为 单 孔, 闸 孔 尺 寸 1.8m 1.8m( 净 宽 净 高 ), 闸 墩 上 设 拦 污 栅 和 事 故 检 修 门 槽 各 一 道, 闸 门 检 修 平 台 高 程 3.5m, 启 闭 机 室 高 程 9.2m 堤 顶 与 启 闭 机 室 间 设 置 交 通 桥 连 接, 交 通 桥 宽 5m 引 水 箱 涵 穿 过 黄 冈 河 堤, 基 本 与 黄 冈 河 堤 垂 直 布 置, 箱 涵 断 面 为 矩 形, 孔 口 净 尺 寸 为 1.8m 1.8m( 净 宽 净 高 ), 采 用 钢 筋 砼 结 构, 壁 厚 0.5m 箱 涵 出 口 接 长 5.0m 渐 变 段, 出 口 与 输 水 管 线 相 接 输 水 管 线 为 钢 管, 直 径 为 1.6m, 管 线 长 136.628m, 直 通 至 备 用 泵 站 进 水 前 池 2.9.4. 黄 冈 河 备 用 泵 站 备 用 泵 站 厂 区 布 置 位 于 黄 冈 河 堤 以 西 约 100m 处, 厂 区 原 地 面 高 程 为 2.8m~5.6m, 为 方 便 交 通 布 置 等 要 求, 厂 区 垫 高 至 4.5m 前 池 为 扶 臂 式 挡 墙 围 成 的 U 型 槽 结 构 水 池, 与 主 泵 房 前 后 平 行 排 列, 进 水 池 平 面 尺 寸 41

2 工 程 概 况 为 16.6m (2.0m~14m)m, 进 水 池 挡 墙 墙 顶 高 程 为 6.2m, 底 板 高 程 为 -3.05m, 建 基 面 高 程 为 -4.25m 在 进 水 池 之 后 设 主 泵 房, 副 厂 房 布 置 在 主 泵 房 后, 安 装 间 布 置 在 主 泵 房 右 侧, 以 方 便 交 通 布 置 厂 区 内 布 置 有 管 理 楼 宿 舍 楼 值 班 室 停 车 场 量 水 间 配 电 房 等 黄 冈 河 备 用 泵 站 厂 区 枢 纽 布 置 见 图 2.9-5 2.9.5. 调 压 塔 考 虑 到 本 工 程 采 用 单 管 输 水 方 案, 没 有 调 蓄 水 库, 当 遇 到 事 故 工 程 检 修 或 防 洪 时, 钱 东 拟 建 水 厂 在 黄 冈 河 河 堤 内 新 建 备 用 泵 站, 从 黄 冈 河 取 水, 利 用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支 线 的 输 水 管 道, 采 用 加 压 式 输 水 方 式, 反 向 水 流 至 钱 东 拟 建 水 厂, 作 为 其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本 段 输 水 线 路 较 长 约 11.45km 本 阶 段 在 饶 平 第 二 水 厂 支 线 ( 桩 号 ZR10+904.077 处 ) 设 置 一 座 调 压 塔, 塔 净 高 H=26.4m, 塔 内 径 D=6.0m 塔 址 设 计 地 面 高 程 为 14.0m, 调 压 塔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竖 井 底 板 高 程 为 4.1m, 顶 高 程 为 29.0m, 竖 井 衬 砌 厚 度 1.0m~1.5m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