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進 修 院 104 年 度 第 1 期 管 理 研 究 碩 士 班 33: 進 階 管 理 專 題 研 究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 教 育 部 頒 布 專 科 以 上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二 目 的 : 提 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經 營 管 理 文 教 事 業 經 營 組 織 發 展 領 導 統 馭 知 識 管 理 科 技 管 理 等 相 關 領 域 之 接 觸, 探 索 對 相 關 領 域 之 興 趣, 激 勵 其 進 階 進 修, 儲 備 研 究 能 量, 裨 便 日 後 從 事 進 階 習 如 投 考 研 究 所 自 行 研 究 之 所 需 三 招 生 對 象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或 獨 立 院 畢 業, 獲 有 士 含 以 上 之 位 或 具 有 報 考 研 究 所 同 等 力 之 資 格 者 四 招 生 人 數 : 每 班 招 收 30 人 五 開 設 系 所 : 本 校 事 業 經 營 管 理 系 六 承 辦 單 位 : 本 校 進 修 院 七 上 課 校 區 : 本 校 和 平 校 區 ; 上 課 地 點 將 於 開 課 前 網 路 公 告 八 課 程 內 容 及 上 課 時 間 : 本 院 保 留 課 程 師 資 調 整 之 權 利 課 程 稱 項 目 說 明 課 程 內 容 進 階 管 理 專 題 研 究 2 上 課 時 間 企 業 環 境 與 管 理 者 個 案 研 討 服 務 業 作 業 管 理 與 專 題 研 討 電 子 商 務 專 題 研 討 激 勵 個 案 與 專 題 研 討 組 織 結 構 設 計 個 案 與 專 題 研 討 領 導 個 案 與 專 題 研 討 變 革 管 理 與 創 新 個 案 與 專 題 研 討 金 融 理 財 專 題 研 討 經 濟 個 案 與 專 題 研 討 企 業 倫 理, 社 會 責 任 個 案 與 專 題 研 討 策 略 規 劃 個 案 與 專 題 研 討 組 織 文 化, 溝 通 個 案 與 專 題 研 討 104.11.19 至 105.2.4 共 12 週 每 週 四 晚 間 06:40 至 09:20 每 週 3 小 時 九 訓 練 方 式 : 講 授 課 堂 討 論 個 案 研 討 及 團 隊 實 作 等 方 式 十 授 課 師 資 經 歷 授 課 師 資 簡 介 譚 大 純 林 文 寶 現 職 : 本 校 事 業 經 營 系 教 授 兼 進 修 院 院 長 經 歷 : 國 立 成 功 大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博 士 本 校 教 發 中 心 主 任 本 校 務 長 本 校 事 業 經 營 系 系 主 任 義 守 大 企 業 管 理 系 主 任 義 守 大 課 務 組 組 長 現 職 : 本 校 事 業 經 營 系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經 歷 : 國 立 成 功 大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博 士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企 業 管 理 系 副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第 1 頁, 共 5 頁
授 課 師 資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進 修 院 簡 介 江 淑 玲 李 昭 蓉 陳 隆 輝 林 玉 娟 薛 榮 棠 林 良 陽 許 惠 媚 薛 昭 義 現 職 : 本 校 事 業 經 營 系 教 授 經 歷 : 國 立 政 治 大 金 融 系 博 士 靜 宜 大 財 務 金 融 系 助 理 教 授 經 歷 : 美 國 猶 他 州 立 經 濟 博 士 義 守 大 財 務 金 融 系 系 主 任 經 歷 : 國 立 成 功 大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理 博 士 樹 德 科 技 大 工 管 系 副 教 授 經 歷 : 國 立 中 山 大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博 士 美 和 科 技 大 企 業 管 理 系 副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經 歷 : 國 立 台 灣 大 商 研 究 所 博 士 經 歷 : 國 立 政 治 大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博 士 輔 仁 大 企 業 管 理 系 助 理 教 授 現 職 : 本 校 事 業 經 營 系 助 理 教 授 經 歷 : 國 立 中 正 大 資 訊 管 理 博 士 美 和 科 技 大 助 理 教 授 現 職 :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工 商 管 理 系 助 理 教 授 兼 圖 書 館 館 長 經 歷 : 大 葉 大 管 理 博 士 多 家 民 營 企 業 之 顧 問 十 報 暨 錄 取 方 式 報 時 間 : 即 日 起 至 104 年 11 月 11 日 三 止 屆 至 期 限 未 滿 20 人 報 時, 本 校 得 酌 予 延 長 該 班 次 報 期 限 二 報 方 式 : 於 報 截 止 日 前 以 郵 戳 為 憑 備 妥 相 關 表 件 後, 以 下 列 方 式 報 1. 於 現 場 收 件 時 間 繳 交 至 本 校 進 修 院 企 劃 推 廣 組 和 平 校 區 教 育 大 樓 1 樓 2.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802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和 平 路 116 號,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進 修 院 104 年 度 第 1 期 管 理 碩 士 班 33- 進 階 管 理 專 題 研 究 三 所 需 表 件 依 序 裝 訂, 報 資 料 經 收 件 後, 概 不 受 理 補 件 1. 費 及 繳 款 方 式 1 費 : 新 台 幣 8,020 元 4,010 元 / 2 繳 款 方 式 : 現 場 報 可 繳 交 現 金 ; 通 訊 報 購 買 同 面 額 之 郵 政 匯 票 匯 票 抬 頭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通 訊 報 注 意 事 項 購 買 匯 票 後, 先 將 報 表 及 匯 票 傳 真 至 07-7110686, 並 以 電 話 確 認 收 件, 以 便 取 得 報 序 號 匯 票 右 下 方 空 白 處 註 記 班 別 姓, 以 茲 區 辨 2. 報 表 1 報 表 下 方 報 者 簽 欄 位 務 必 簽 2 務 必 填 寫 退 費 帳 號 資 料 ; 如 填 寫 非 郵 局 之 帳 號, 務 必 填 寫 金 融 機 構 代 碼 金 融 機 構 稱 及 行 別 等 資 料 3 員 儘 量 提 供 郵 局 或 台 灣 銀 行 之 帳 戶, 如 金 融 帳 戶 非 上 述 2 金 融 機 構, 則 需 自 行 付 擔 匯 款 手 續 費 30 元 4 務 必 校 對 退 費 帳 號 資 料 ; 如 填 寫 疏 漏 或 錯 誤 致 退 費 款 項 遭 金 融 機 構 退 回, 員 需 第 2 頁, 共 5 頁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進 修 院 負 擔 再 次 匯 款 手 續 費 30 元 3. 個 人 件 照 片 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乙 張 黏 貼 於 報 表 4. 身 正 反 面 影 本 黏 貼 於 報 表 背 面 5. 大 以 上 歷 畢 業 書 影 本 國 外 歷 需 有 駐 外 單 位 核 章 6. 同 等 力 資 格 者 應 檢 附 相 關 工 作 明 如 : 在 職 明 歷 年 服 務 明 書 或 離 職 明 書 等 照 四 現 場 收 件 時 間 : 於 上 述 期 限 內 每 週 至 週 四, 上 午 09:00 至 12:00, 下 午 02:00 至 05:00; 如 欲 其 他 時 段 報, 另 來 電 洽 詢 五 錄 取 方 式 : 資 格 符 合 者 依 報 序 號 先 後 次 序 錄 取, 錄 取 單 將 於 報 截 止 日 後 日 於 本 校 網 站 首 頁 公 佈 十 二 本 班 別 繳 費 錄 取 人 數 若 未 滿 20 時 本 校 得 停 開, 並 於 網 路 公 告 取 消 開 班 資 訊 不 另 行 通 知, 員 所 繳 費 無 息 退 還 十 三 開 課 公 告 : 開 課 及 研 習 須 知 將 於 開 課 前 公 布 於 本 校 及 本 院 首 頁 最 新 消 息 處, 不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十 四 退 費 相 關 事 宜 退 費 標 準 依 教 育 部 專 科 以 上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1. 報 繳 費 後 至 實 際 上 課 日 前 退 班 者, 退 還 已 繳 費 九 成 2. 自 實 際 上 課 日 算 起 未 逾 全 期 三 之 者, 退 還 已 繳 費 半 數 3. 自 實 際 上 課 日 算 起 逾 全 期 三 之 者, 不 退 還 費 二 注 意 事 項 十 五 其 他 事 項 1. 退 費 標 準 日 期 之 認 定, 以 本 校 收 到 書 面 退 費 申 表 為 準 郵 寄 者 以 郵 戳 為 憑 2. 表 格 可 至 本 校 進 修 院 網 站 表 格 下 載 企 劃 推 廣 組 下 載 3. 具 領 人 申 人 簽 章 欄 位, 務 必 由 本 人 簽 核 發 明 1. 本 班 每 堂 登 記 出 缺 席 狀 況 員 事 前 假 經 核 准 後 而 缺 席 者, 為 缺 課 ; 未 於 事 前 假 而 缺 席 者 為 曠 課 曠 課 1 小 時 者 作 缺 課 2 小 時 計 缺 課 總 時 數 若 超 過 上 課 節 數 二 之 者, 則 不 發 給 明 書 ; 本 院 將 不 定 期 檢 核 員 出 缺 席 情 形 2. 依 教 育 部 專 科 以 上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3. 員 修 業 成 績 及 格 70 且 符 合 出 勤 規 定 者, 方 核 發 明 4. 如 考 進 本 校 相 關 系 所 在 職 專 班, 且 已 於 入 前 取 得 明, 可 依 相 關 規 定 申 抵 免, 得 否 同 意 由 各 該 系 所 負 責 審 核 5. 具 公 務 員 或 教 師 身 修 讀 本 課 程, 可 依 結 業 情 形 登 錄 公 務 員 或 教 師 進 修 紀 錄 班 為 實 際 核 發 之 數, 研 習 班 為 實 際 出 席 時 數 二 如 因 颱 風 地 震 等 非 人 力 所 能 抗 拒 之 原 因 無 法 上 課, 其 不 足 之 時 數, 另 擇 期 補 課 注 意 本 課 程 如 遇 颱 風 來 襲 是 否 停 課, 以 高 雄 市 政 府 宣 布 高 中 職 以 下 各 級 校 停 課 為 準 三 簡 章 及 報 表, 逕 至 本 校 進 修 院 索 取 或 於 網 站 下 載 使 用 四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或 決 議 辦 理 五 本 校 週 至 週 五 不 開 放 入 校 停 車 十 六 連 絡 方 式 聯 絡 電 話 :07-7172930 轉 3661~3664 企 劃 推 廣 組, 傳 真 電 話 :07-7110686 網 址 : 高 師 大 http://www.nknu.edu.tw/ 進 修 院 FB 粉 絲 網 頁 進 修 院 http://www.nknu.edu.tw/~extend 樂 在 高 師 進 修 https://www.facebook.com/nknuccee2015 第 3 頁, 共 5 頁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進 修 院 104 年 度 第 1 期 管 理 研 究 碩 士 班 33: 進 階 管 理 專 題 研 究 報 表 序 號 : 舊 生 填 寫 班 別 : 收 件 時 間 : 郵 政 匯 票 號 碼 : 經 手 人 : 以 上 由 本 單 位 填 寫 姓 本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性 別 男 身 字 號 女 相 片 黏 貼 處 實 貼 1 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照 片 歷 大 院 系 / 所 服 務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09 電 子 郵 件 得 知 課 程 訊 息 管 道 備 註 公 : 機 : 宅 : 職 稱 通 訊 地 址 務 必 填 寫, 寄 送 研 習 明 書 用 1. 傳 單, 拿 取 地 點 2. 朋 友 轉 知 3. 電 子 郵 件 4. 校 網 站 5. 校 門 口 跑 馬 燈 6. 廣 告 宣 傳 7. 簡 訊 8. 大 專 院 校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資 訊 網 9. 全 國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資 訊 網 10. 其 他 : 需 登 錄 公 務 員 研 習 時 數 需 登 錄 教 師 研 習 時 數 不 需 時 數 以 上 所 填 資 料 如 有 不 符, 除 取 消 進 修 資 格 外 並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誠 邀 您 成 為 本 院 雲 端 校 友 會 之 會 員, 日 後 將 提 供 您 相 關 校 友 會 資 訊 及 課 程 服 務 惟 因 應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修 正, 是 否 同 意 本 院 使 用 您 上 述 個 人 資 料? 同 意 不 同 意 1. 退 費 資 料 限 填 員 本 人 金 融 機 構 帳 戶 ; 務 必 填 寫 並 確 認 無 誤 2. 退 費 須 知 詳 閱 簡 章 之 退 費 方 式 依 教 育 部 專 科 以 上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退 費 因 招 生 不 足 或 個 人 因 素 不 繼 續 上 課 3. 填 金 融 機 構 帳 戶 資 料 : 1 郵 局 局 號 : -, 郵 局 帳 號 : - 或 2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機 構 代 碼 :, 機 構 稱 :, 行 別 : 行 帳 號 :, 戶 : 4. 報 者 親 筆 簽 : 第 4 頁, 共 5 頁
第 5 頁, 共 5 頁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進 修 院 為 避 免 遺 失, 以 掛 號 郵 寄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進 修 院 104 年 度 第 1 期 管 理 碩 士 班 三 十 三 收 8 0 2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和 平 路 六 號 組 織 行 為 與 管 理 研 究 內 料 資 裝 5 4 3 2 1 檢 核 打 勾 行 動 電 話 聯 絡 電 話 公 聯 絡 地 址 姓 相 關 工 作 明 照 同 等 力 資 格 者 應 檢 附 大 以 上 歷 畢 業 書 影 本 身 正 反 面 影 本 黏 貼 於 報 表 背 面 報 表 照 片 費 匯 票 項 目 依 序 裝 訂 簽 章 宅 計 件 件 數 掛 號 郵 寄 報 專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