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 教 师 范 2015 13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人 社 局 财 政 局, 有 关 高 等 学 校, 区 直 中 直 有 关 单 位 :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以 及 全 区 教 育 发 展 大 会 全 区 教 师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决 定 于 2015 年 教 师 节 前 评 选 表 彰 一 批 特 级 教 师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评 选 范 围 及 对 象 ( 一 ) 在 普 通 中 学 小 学 幼 儿 园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特 殊 教 1
育 学 校 工 读 学 校 中 小 学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中 专 门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任 高 级 教 师 ( 高 级 讲 师 ) 职 务 3 年 ( 含 ) 以 上,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5 年 ( 含 ) 以 上 的 在 职 教 师 ( 二 ) 评 选 重 点 是 教 育 教 学 第 一 线 的 教 师 在 本 学 科 或 专 业 中 有 一 定 影 响, 每 学 年 至 少 完 成 一 个 班 级 本 专 业 的 教 学 任 务, 且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成 绩 显 著 的 学 校 领 导 可 参 加 评 选 二 评 选 条 件 ( 一 ) 基 本 条 件 1. 坚 持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忠 诚 人 民 的 教 育 事 业,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模 范 履 行 教 师 职 责,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为 人 师 表, 敬 业 爱 岗, 教 书 育 人 2. 坚 持 育 人 为 本, 德 育 为 先, 遵 循 教 育 规 律, 关 注 全 体 学 生, 使 学 生 在 德 智 体 美 等 方 面 得 到 和 谐 发 展, 在 全 面 提 高 学 生 素 质 方 面 成 为 本 地 区 的 楷 模 3. 精 通 业 务, 严 谨 治 学, 具 有 先 进 的 教 育 教 学 理 念, 课 堂 教 学 ( 实 训 ) 形 成 特 色, 效 果 特 别 显 著,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课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参 加 全 国 全 区 技 能 比 赛 获 得 奖 项 ; 或 在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班 主 任 工 作 以 及 指 导 中 等 职 业 毕 业 生 就 业 方 面 有 突 出 的 专 长 和 丰 富 的 经 验, 并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 或 在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中 勇 于 创 新 并 在 教 学 研 究 教 学 改 革 教 材 建 设 中 成 绩 卓 著, 具 有 良 好 的 合 作 精 神, 在 当 地 教 育 界 享 有 声 望 4. 符 合 教 师 法 规 定 的 合 格 学 历, 取 得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2
5. 担 任 中 学 高 级 教 师 或 中 专 高 级 讲 师 职 务 3 年 ( 含 ) 以 上, 担 任 小 学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或 幼 儿 园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5 年 ( 含 ) 以 上 6. 近 10 年 来 至 少 获 得 地 市 级 ( 含 ) 以 上 党 委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授 予 的 优 秀 教 师 等 教 育 教 学 先 进 称 号 或 教 育 教 学 单 项 奖 励 1 次, 或 县 ( 区 )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授 予 的 优 秀 教 师 等 教 育 教 学 先 进 称 号 或 教 育 教 学 单 项 奖 励 2 次 7. 按 规 定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学 习, 完 成 规 定 的 学 分, 并 能 熟 练 地 运 用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手 段 开 展 课 堂 教 学 和 教 学 实 验 等 教 学 活 动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课 教 师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每 2 年 必 须 有 2 个 月 以 上 时 间 到 企 业 或 生 产 服 务 一 线 实 践 承 担 过 县 级 ( 含 ) 以 上 教 师 培 训 任 务, 在 培 训 提 高 教 师 的 思 想 政 治 业 务 水 平 和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等 方 面 做 出 显 著 贡 献 8. 在 县 城 以 上 ( 含 县 城 ) 工 作 的 城 镇 中 小 学 教 师, 任 高 级 教 师 以 来 要 有 到 农 村 学 校 或 基 础 薄 弱 学 校 任 教 ( 支 教 ) 一 年 以 上 的 经 历, 并 在 支 教 工 作 中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9. 校 级 领 导 ( 正 副 校 长 正 副 书 记 ) 除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外, 本 专 业 教 学 至 少 还 应 每 学 年 完 成 1 个 班 的 教 学 任 务, 且 教 育 教 学 和 管 理 成 绩 突 出 ( 二 ) 破 格 条 件 为 促 进 人 才 成 长, 对 于 贡 献 突 出 符 合 以 上 特 级 教 师 的 其 他 评 选 条 件, 但 尚 未 取 得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的 中 青 年 教 师, 取 得 以 下 奖 励 之 一 者, 可 破 格 列 为 推 荐 对 象 : 3
1. 荣 获 省 级 以 上 荣 誉 称 号 2. 荣 获 全 国 模 范 教 师 优 秀 教 师 优 秀 教 育 工 作 者 优 秀 班 主 任 或 全 国 职 业 教 育 工 作 先 进 个 人 称 号 ( 三 )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的 教 师, 无 论 是 否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均 不 能 申 报 三 推 荐 名 额 分 配 ( 一 )2015 年 评 选 特 级 教 师 150 名 按 1:1.5 比 例 推 荐, 推 荐 名 额 分 配 见 附 件 2 分 配 给 各 市 推 荐 名 额 中 已 考 虑 驻 地 区 直 中 直 单 位 所 属 学 校 ( 二 ) 各 市 应 根 据 各 县 ( 市 区 ) 教 师 队 伍 实 际 情 况, 按 一 定 比 例 将 名 额 分 配 到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和 有 关 学 校, 名 额 分 配 要 兼 顾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的 教 师 要 充 分 考 虑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 含 民 办 中 小 学 校 幼 儿 园 ) 及 各 学 科 的 代 表 性 各 市 推 荐 人 选 中, 学 前 教 育 教 师 人 选 应 不 少 于 推 荐 名 额 的 8%, 小 学 教 师 人 选 应 不 少 于 35%, 初 中 教 师 人 选 不 少 于 25%, 原 则 上 有 市 县 级 中 职 学 校 ( 机 构 ) 教 师 1 名, 并 兼 顾 考 虑 特 殊 教 育 教 师 人 选 从 严 控 制 学 校 校 级 领 导 参 评 数 量, 学 校 领 导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本 市 推 荐 名 额 的 15% ( 三 ) 有 直 属 学 校 的 高 等 学 校 区 直 中 直 单 位, 按 照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有 关 人 选 参 加 所 在 市 评 选 推 荐, 每 单 位 原 则 上 限 推 荐 1 名 人 选 ( 无 符 合 评 选 条 件 人 选 的 可 不 推 荐 ), 直 属 学 校 专 任 教 师 人 数 较 多 的 单 位 推 荐 人 选 最 多 不 超 过 2 名 4
( 四 ) 南 宁 市 推 荐 人 选 中 应 包 括 区 直 中 职 学 校 人 选 4 名, 桂 林 柳 州 推 荐 人 选 中 应 包 括 区 直 中 职 学 校 人 选 各 1 名, 其 他 各 市 视 情 况 确 定 四 评 选 程 序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过 程 要 充 分 体 现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竞 争 择 优 的 原 则 各 地 各 部 门 及 各 级 学 校 在 评 选 工 作 中, 要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宁 缺 勿 滥 好 中 选 优 的 原 则, 把 真 正 优 秀 先 进 的 典 型 选 拔 出 来 评 选 推 荐 人 选 时, 要 以 适 当 形 式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将 评 选 条 件 和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公 布, 向 群 众 作 广 泛 宣 传, 动 员 广 大 教 职 工 参 与 评 选 工 作, 民 主 推 荐 人 选,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逐 级 推 荐 ( 一 ) 学 校 民 主 推 荐 特 级 教 师 人 选 推 荐 采 取 个 人 申 报 组 织 推 荐 的 办 法 进 行, 要 在 本 单 位 进 行 无 记 名 投 票 推 荐, 广 泛 征 求 群 众 意 见, 经 公 示 5 个 工 作 日 无 异 议 后, 县 属 学 校 向 县 ( 市 区 ) 级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推 荐, 区 直 中 直 单 位 所 属 学 校 向 区 直 中 直 单 位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机 构 推 荐, 市 属 学 校 向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推 荐 ( 二 ) 县 级 推 荐 县 级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区 直 中 直 单 位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机 构 成 立 考 核 组, 于 学 校 提 名 推 荐 的 基 础 上, 在 有 关 学 校 及 本 地 与 被 推 荐 者 同 一 任 教 学 科 的 教 师 中, 采 取 座 谈 和 个 别 谈 话 等 形 式,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经 认 真 考 核 后, 确 定 推 荐 名 单, 同 时 组 织 填 写 有 关 表 格 整 理 申 报 材 料 5
经 公 示 5 个 工 作 日 无 异 议 后, 将 推 荐 人 选 材 料 报 市 级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市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参 照 上 述 做 法 负 责 市 直 属 学 校 教 师 的 推 荐 工 作 ( 三 ) 市 级 推 荐 市 级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特 级 教 师 教 育 教 学 专 家 通 过 听 课 等 形 式, 对 本 地 拟 推 荐 人 选 的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进 行 考 察 并 做 出 评 价 ( 填 报 申 报 特 级 教 师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评 定 表 ) 在 此 基 础 上, 成 立 由 教 育 人 社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人 特 级 教 师 对 中 小 学 教 育 有 研 究 的 专 家 及 校 长 组 成 的 评 审 组 ( 人 数 不 少 于 15 人 ), 对 推 荐 人 选 进 行 审 核, 投 票 表 决 获 得 评 审 组 三 分 之 二 及 以 上 同 意 票 者, 经 公 示 5 个 工 作 日 无 异 议 后, 方 可 向 自 治 区 推 荐 ( 四 ) 评 审 与 审 批 自 治 区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特 级 教 师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推 荐 人 选 进 行 评 审, 经 初 审 确 定 进 入 答 辩 阶 段 人 员 名 单, 组 织 开 展 答 辩, 提 出 初 步 人 选 名 单, 由 自 治 区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会 议 讨 论 审 核 特 级 教 师 人 选, 经 公 示 5 个 工 作 日 无 异 议 后, 报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并 报 教 育 部 备 案 五 表 彰 奖 励 对 评 选 出 的 特 级 教 师,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授 予 特 级 教 师 称 号, 颁 发 证 书 从 获 得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之 日 起, 按 规 定 享 受 特 级 教 师 津 贴, 退 休 后, 享 受 特 级 教 师 津 贴 的 待 遇 不 变 所 需 经 费 按 规 定 从 教 育 事 业 经 费 中 列 支 6
六 材 料 报 送 为 保 证 评 审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各 市 须 按 规 范 要 求 上 报 下 列 材 料 及 信 息 数 据 : ( 一 ) 纸 质 材 料 1. 各 市 教 育 人 社 财 政 部 门 联 合 上 报 推 荐 特 级 教 师 人 选 公 文 ( 必 须 注 明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1 份 2. 有 关 公 示 文 件 3. 市 级 评 选 推 荐 工 作 总 结 1 份 4. 特 级 教 师 推 荐 简 明 表 1 份 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特 级 教 师 申 报 表 一 式 3 份 ( 贴 小 2 寸 半 身 免 冠 彩 色 照 片 ) 6. 申 报 特 级 教 师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评 定 表 1 份 7. 代 表 推 荐 人 选 业 务 水 平 的 论 文 论 著 成 果 2 5 件 以 及 学 历 证 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证 书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继 续 教 育 学 分 登 记 证 书 获 奖 证 明 材 料 等 复 印 件 装 订 成 册 担 任 正 副 校 长 职 务 的 人 选, 还 需 提 交 校 长 岗 位 培 训 合 格 证 复 印 件 8. 代 表 推 荐 人 选 教 学 水 平 的 优 秀 教 案 2 3 件 9. 推 荐 人 选 在 农 村 学 校 或 基 础 薄 弱 学 校 任 教 ( 支 教 ) 一 年 以 上 的 证 明 材 料 ( 注 : 所 任 教 或 支 教 的 学 校 必 须 是 县 城 以 下 学 校, 不 含 县 城 学 校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特 级 教 师 申 请 表 申 报 特 级 教 师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评 定 表 及 特 级 教 师 推 荐 简 明 表 可 从 广 西 教 师 7
教 育 网 (www.gxjs.com.cn) 下 载 相 关 表 格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样 表 大 小 样 式 双 面 打 印 填 报 推 荐 人 选 材 料 均 用 标 准 A4 纸 填 写 和 复 印 每 位 推 荐 人 选 1 个 材 料 袋 纸 质 材 料 请 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 前 报 自 治 区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逾 期 不 候 ( 二 ) 信 息 数 据 推 荐 人 选 的 信 息 数 据 通 过 广 西 教 师 教 育 网 (www.gxjs.co.cn) 信 息 录 入 处 录 入 上 报 自 治 区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从 2015 年 4 月 30 日 起 开 通 信 息 录 入 系 统, 请 各 市 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 前 完 成 信 息 数 据 上 报 工 作 各 单 位 登 录 信 息 录 入 系 统 的 名 称 及 密 码 请 与 自 治 区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联 系 获 取 七 工 作 要 求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自 治 区 教 育 人 社 财 政 部 门 联 合 成 立 自 治 区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 见 附 件 1), 办 公 室 设 在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师 范 教 育 处,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各 市 县 ( 市 区 ) 要 参 照 自 治 区 的 做 法, 成 立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并 设 立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立 在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区 直 中 直 单 位 根 据 本 系 统 实 际 成 立 相 应 机 构, 并 明 确 具 体 负 责 部 门 切 实 加 强 对 评 选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确 保 评 选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 二 ) 严 格 按 照 评 选 条 件 程 序 要 求 推 荐 名 额 及 比 例 开 8
展 评 选 推 荐 工 作 坚 持 逐 级 推 荐, 严 格 把 关, 切 实 保 证 评 选 工 作 质 量 要 增 强 评 选 推 荐 工 作 的 透 明 度, 保 证 评 选 推 荐 工 作 的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充 分 发 挥 评 选 推 荐 工 作 对 广 大 教 师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激 励 作 用 ( 三 )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推 荐 要 向 教 学 第 一 线 的 教 师 倾 斜, 向 条 件 艰 苦 地 区 学 校 的 教 师 倾 斜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推 荐 农 村 学 校 的 教 师, 特 别 是 向 在 倡 导 推 行 和 实 施 创 新 教 育 工 作 以 及 中 小 学 新 课 程 改 革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教 师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倾 斜, 防 止 单 纯 以 升 学 率 或 高 分 率 为 标 准 评 价 教 师 的 倾 向 ( 四 ) 各 地 各 单 位 及 学 校 在 评 选 推 荐 工 作 中,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评 选 推 荐 工 作 纪 律, 杜 绝 违 纪 现 象 发 生 对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荣 誉 的 行 为, 一 经 发 现, 自 治 区 将 严 肃 查 处, 在 全 区 范 围 内 通 报 批 评, 记 入 当 事 人 个 人 档 案, 并 扣 减 所 在 市 单 位 ( 学 校 ) 下 一 次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推 荐 名 额 ( 五 ) 请 各 市 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 前 将 本 单 位 评 选 工 作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及 电 子 邮 箱 报 自 治 区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请 拟 推 荐 人 选 参 加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的 区 直 中 直 单 位 及 时 与 驻 地 市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联 系, 并 按 要 求 报 送 相 关 材 料 本 通 知 可 在 广 西 教 师 教 育 网 (www.gxjs.com.cn) 政 策 通 知 栏 下 载 自 治 区 特 级 教 师 评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联 系 电 话 :0771 5815207,5815203, 传 真 :0771 5815201, 电 子 邮 9
附 件 1 组 长 : 秦 斌 自 治 区 高 校 工 委 书 记 教 育 厅 党 组 书 记 厅 长 副 组 长 : 蒋 劼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副 厅 长 自 治 区 公 务 员 局 常 务 副 局 长 范 世 祥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副 厅 长 秦 敬 德 自 治 区 高 校 工 委 副 书 记 ( 正 厅 级 ) 高 校 纪 工 委 书 记 自 治 区 纪 委 驻 教 育 厅 纪 检 组 组 长 杨 伟 嘉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党 组 副 书 记 副 厅 长 巡 视 员 黄 雄 彪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副 厅 长 成 员 : 彭 晓 燕 自 治 区 公 务 局 考 核 奖 励 ( 培 训 与 监 督 ) 处 处 长 梁 智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教 科 文 处 处 长 吕 逸 自 治 区 纪 委 驻 教 育 厅 纪 检 组 副 组 长 监 察 厅 驻 教 育 厅 监 察 室 主 任 覃 艳 娟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人 事 处 处 长 11
罗 索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基 础 教 育 处 处 长 李 栋 学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处 处 长 李 勇 齐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师 范 教 育 处 处 长 办 公 室 主 任 : 李 勇 齐 ( 兼 ) 副 主 任 : 牙 东 豪 自 治 区 公 务 局 考 核 奖 励 ( 培 训 与 监 督 ) 处 副 处 长 李 开 生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教 科 文 处 副 处 长 12
附 件 2 ( 单 位 : 人 ) 单 位 推 荐 名 额 南 宁 市 35( 含 区 直 中 职 4 人 ) 柳 州 市 16( 含 区 直 中 职 1 人 ) 桂 林 市 22( 含 区 直 中 职 1 人 ) 梧 州 市 14 北 海 市 8 钦 州 市 14 防 城 港 市 4 贵 港 市 22 玉 林 市 29 贺 州 市 9 河 池 市 17 百 色 市 16 来 宾 市 10 崇 左 市 9 合 计 225 13
附 件 3 市 教 育 局 ( 盖 章 ) 2015 年 月 日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工 作 单 位 任 教 学 科 任 教 学 段 备 注 14
附 件 4 市 县 ( 区 直 中 直 单 位 )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二 一 五 年 月 日 15
一 本 表 采 用 A4 纸 规 格 照 片 一 律 用 近 期 小 二 寸 半 身 免 冠 彩 色 照 片 二 表 内 所 要 求 填 写 的 内 容 都 必 须 填 写, 如 本 人 无 该 项 内 容, 可 写 上 无, 不 能 留 空 格 表 中 的 年 月 日 一 律 用 公 历 和 阿 拉 伯 数 字 三 工 作 单 位 应 写 全 称, 以 本 单 位 公 章 为 准 四 主 要 事 迹 只 填 写 简 要 事 迹, 详 细 事 迹 材 料 应 作 为 附 件 另 外 填 报 五 5 年 来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情 况 一 栏 由 申 报 者 所 在 单 位 填 写 六 学 段 一 栏 申 请 者 选 择 填 写 以 下 内 容 : 普 通 高 中 初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中 等 师 范 学 校 教 师 进 修 学 校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中 职 学 校, 工 读 学 校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七 单 位 性 质 一 栏, 填 写 公 办 或 民 办 八 地 域 一 栏, 填 写 城 市 或 县 城 或 乡 村 16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参 加 教 育 工 作 年 月 政 治 面 貌 取 得 何 种 教 师 资 格 现 任 党 政 职 务 教 龄 相 片 任 教 学 段 任 教 学 科 单 位 性 质 职 前 学 历 职 后 最 高 学 历 学 位 学 位 毕 业 时 间 及 院 校 专 业 毕 业 时 间 及 院 校 专 业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何 时 评 定 参 加 何 学 术 团 体 任 何 职 务 社 会 兼 职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地 域 工 作 简 历 ( 从 参 加 工 作 填 起 ) 何 年 月 至 何 年 月 在 何 地 何 单 位 工 作 学 习 证 明 人 17
近 5 年 以 来 主 要 奖 励 和 历 年 来 惩 处 情 况 境 内 外 进 修 培 训 学 习 情 况 起 止 时 间 主 要 内 容 专 业 等 学 习 地 点 18
5 年 来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情 况 起 止 时 间 主 要 内 容 学 生 人 数 周 学 时 数 总 学 时 数 5 年 共 计 授 课 时 数 : 节, 周 均 课 时 数 : 节, 年 均 课 时 数 : 节 著 作 论 文 及 重 要 技 术 报 告 目 录 日 期 名 称 及 内 容 提 要 独 著 合 著 出 版 登 载 获 奖 或 在 学 术 会 议 上 宣 读 交 流 情 况 注 :1 合 著 须 注 明 第 几 作 者 2 出 版 须 注 明 出 版 社 名 称 及 出 版 时 间 ; 登 载 须 注 明 刊 物 名 称 时 间 刊 期 及 页 码 3 获 奖 须 注 明 等 级 及 授 奖 单 位 19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简 介 ( 政 治 思 想 师 德 表 现 教 育 教 学 等 工 作 的 突 出 贡 献 先 进 事 迹 ) 20
填 报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21
22 县 级 评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区 直 中 直 单 位 ) 推 荐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市 级 评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推 荐 意 见 评 审 组 人 数 同 意 票 数 公 章 年 月 日
23 专 家 评 审 委 员 会 意 见 负 责 人 ( 签 字 ) 年 月 日 自 治 区 评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意 见 公 章 ( 代 ) 年 月 日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审 批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 件 5 市 教 育 局 ( 盖 章 ): 填 表 时 间 :2015 年 月 日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取 得 何 种 教 师 资 格 任 教 年 级 及 学 科 授 课 章 节 内 容 授 课 主 要 内 容 及 过 程 专 家 组 对 其 运 用 教 育 教 学 规 律, 教 学 过 程 手 段 方 法, 突 破 教 学 难 点, 渗 透 思 想 教 育 等 方 面 做 出 评 定 意 见 专 家 组 成 员 签 名 : 年 月 日 说 明 :1 评 价 结 果 分 为 :A 优 秀 B 良 好 C 合 格 D 不 合 格 2 专 家 组 在 评 价 时, 必 须 下 结 论 ( 或 A 或 B 或 C 或 D) 2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2015 年 4 月 15 日 印 发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