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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 司 特 殊 问 题 1 公 司 与 深 圳 前 海 和 智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设 立 深 圳 市 和 智 云 创 新 一 号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请 主 办 券 商 和 律 师 核 查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是 否 属 于 我 司 发 布 的 关 于 金 融 类 企 业 挂 牌 融 资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中 规 定 的 企 业, 并 对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挂 牌 条 件 和 通 知 的 要 求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主 办 券 商 回 复 : 根 据 公 司 提 供 资 料 并 经 主 办 券 商 核 查, 补 充 发 表 如 下 意 见 : ( 一 ) 通 知 关 于 金 融 类 企 业 挂 牌 准 入 标 准 的 规 定 为 有 效 降 低 杠 杆 率 和 控 制 金 融 风 险,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 发 布 关 于 金 融 类 企 业 挂 牌 融 资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通 知 ), 针 对 三 类 金 融 类 企 业 挂 牌 融 资 的 有 关 事 项 作 出 规 定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一 行 三 会 监 管 的 企 业 对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银 监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管 并 持 有 相 应 监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金 融 许 可 证 等 证 牌 的 企 业, 按 现 行 挂 牌 条 件 审 核 其 挂 牌 申 请, 对 其 日 常 监 管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差 异 化 的 信 息 披 露 安 排 2 私 募 机 构 全 国 股 转 公 司 在 现 行 挂 牌 条 件 的 基 础 上, 对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私 募 机 构 ) 新 增 8 个 方 面 的 挂 牌 条 件 : 管 理 费 收 入 与 业 绩 报 酬 之 和 须 占 收 入 来 源 的 80% 以 上 ; 私 募 机 构 持 续 运 营 5 年 以 上, 且 至 少 存 在 一 支 管 理 基 金 已 实 现 退 出 ; 私 募 机 构 作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其 管 理 基 金 中 的 出 资 额 不 得 高 于 20%; 私 募 机 构 及 其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三 年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不 属 于 中 国 证 券 基 金 业 协 会 黑 名 单 成 员, 不 存 在 诚 信 类 公 示 列 示 情 形 ; 创 业 投 资 类 私 募 机 构 最 近 3 年 年 均 实 缴 资 产 管 理 规 模 在 20 亿 元 以 上, 私 募 股 权 类 私 募 机 构 最 近 3 年 年 均 实 缴 资 产 管 理 规 模 在 50 亿 元 以 上 ; 已 在 中 国 证 券 基 金 业 协 会 登 记 为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并 合 规 运 作 信 息 填 报 和 更 新 及 时 准 确 ; 挂 牌 之 前 不 存 在 以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私 募 机 构 发 行 的 股 份 或 股 票 的 情 形 ; 募 集 资 金 不 存 在 投 资 沪 深 交 易 所 二 级 市 场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及 相 关 私 募 证 券 类 基 金 的 情 形,

但 因 投 资 对 象 上 市 被 动 持 有 的 股 票 除 外 ; 全 国 股 转 公 司 要 求 的 其 他 条 件 3 其 它 具 有 金 融 属 性 企 业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融 资 担 保 公 司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商 业 保 理 公 司 典 当 公 司 等 具 有 金 融 属 性 的 企 业 ( 以 下 统 称 其 它 具 有 金 融 属 性 企 业 ) 大 多 处 于 新 兴 阶 段, 所 属 细 分 行 业 发 展 尚 不 成 熟, 监 管 政 策 尚 待 进 一 步 明 确 与 统 一, 面 临 的 监 管 形 势 错 综 复 杂, 行 业 风 险 突 出 在 相 关 监 管 政 策 明 确 前, 暂 不 受 理 其 它 具 有 金 融 属 性 企 业 的 挂 牌 申 请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虽 不 属 于 其 它 具 有 金 融 属 性 企 业, 但 其 持 有 其 它 具 有 金 融 属 性 企 业 的 股 权 比 例 20% 以 上 ( 含 20%) 或 为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也 暂 不 受 理, 对 已 受 理 的, 予 以 终 止 审 查 ( 二 ) 云 创 新 一 号 的 企 业 性 质 云 创 新 一 号, 曾 用 名 为 深 圳 市 和 智 新 能 源 一 号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成 立 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359161206Q, 注 册 地 址 为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梅 林 街 道 中 康 路 卓 越 城 1 期 2 栋 1506, 经 营 范 围 为 股 权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和 企 业 上 市 咨 询 业 务 ( 不 得 以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开 展 活 动 : 不 得 从 事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 管 理 人 为 深 圳 前 海 和 智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其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合 伙 人 类 别 出 资 比 例 (%) 1 深 圳 前 海 和 智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50 普 通 合 伙 人 2.7027 2 信 方 达 1,800 有 限 合 伙 人 97.2973 合 计 1,850-100 经 查 询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网 站 (http://www.amac.org.cn/) 及 云 创 新 一 号 提 供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证 明, 云 创 新 一 号 已 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 完 成 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在 此 之 前, 深 圳 前 海 和 智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办 理 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证 明 编 号 为 P1014606 根 据 公 司 说 明, 信 方 达 公 司 作 为 云 创 新 一 号 的 有 限 合 伙 人, 不 参 与 合 伙 企 业 的 经 营 决 策, 仅 凭 持 有 的 97.2973% 出 资 比 例 分 享 投 资 收 益 承 担 风 险, 性 质 系 纯 粹 的 对 外 投 资 行 为

( 三 ) 结 论 综 上, 云 创 新 一 号 已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和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完 成 了 基 金 备 案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其 不 属 于 通 知 中 规 定 的 一 行 三 会 监 管 企 业 私 募 机 构 其 它 具 有 金 融 属 性 企 业 三 类 中 的 任 何 一 类 ; 信 方 达 公 司 符 合 相 关 挂 牌 条 件, 不 适 用 通 知 规 定 的 第 一 条 第 ( 三 ) 项 持 有 其 它 具 有 金 融 属 性 企 业 的 股 权 比 例 20% 以 上 ( 含 20%) 或 为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暂 不 受 理 终 止 受 理 审 查 的 情 形 2 公 司 有 机 构 投 资 者 请 公 司 补 充 说 明 并 披 露 : 公 司 引 入 机 构 投 资 者 是 否 与 公 司 存 在 对 赌 协 或 其 他 投 资 安 排, 是 否 涉 及 公 司 利 益 是 否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公 司 回 复 : 公 司 股 东 有 2 名 机 构 投 资 者, 分 别 为 德 永 汇 达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和 仲 谋 1 号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德 永 投 资 为 公 司 的 员 工 持 股 平 台, 不 存 在 和 公 司 签 订 对 赌 条 款 等 特 殊 利 益 安 排 的 协 议 2016 年 3 月 11 日, 公 司 与 信 方 达 股 东 洪 静 刘 从 众 杜 旭 红 李 晓 亮 陈 冠 群 深 圳 市 德 永 汇 达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以 及 投 资 方 仲 谋 1 号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共 同 签 订 增 资 协 议, 约 定 了 增 资 价 格 增 资 方 式 等 关 于 本 次 增 资 事 项 的 主 要 条 款 协 议 涉 及 公 司 承 诺 相 关 义 务 条 款 如 下 : 若 信 方 达 公 司 未 能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成 功 挂 牌, 或 增 资 完 成 后 两 年 内 信 方 达 未 能 实 现 股 份 正 常 的 流 通 交 易, 投 资 方 有 权 要 求 股 东 洪 静 刘 从 众 杜 旭 红 李 晓 亮 德 永 投 资 按 照 不 低 于 增 资 价 款 和 份 额 回 购 股 权, 并 额 外 支 付 投 资 总 额 每 年 8% 的 补 偿 2016 年 3 月 29 日, 平 安 银 行 出 具 收 款 回 单 ( 编 号 16032900000010010617), 验 证 仲 谋 1 号 ( 管 理 人 : 上 海 仲 谋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已 将 1500 万 投 资 款 打 入 公 司 账 户 2016 年 4 月 10 日, 公 司 就 本 次 增 资 事 宜 办 理 完 毕 相 应 的 工 商 变 备 案 记 手 续 基 于 上 述 对 赌 条 款 及 股 东 洪 静 刘 从 众 杜 旭 红 李 晓 亮 德 永 投 资 出 具 的 确 认 函, 截 至 目 前, 并 未 出 现 协 议 约 定 的 相 关 违 约 情 形, 因 此 投 资 方 不 会 为 此 要 求 股 东 洪 静 刘 从 众 杜 旭 红 李 晓 亮 德 永 投 资 依 据 增 资 协 议 之 相 关 条 款

履 行 股 权 回 购 义 务 此 外, 公 司 作 为 协 议 方 并 未 参 与 到 股 东 之 间 的 对 赌 之 中, 公 司 虽 然 作 为 协 议 一 方, 但 实 际 上 并 未 履 行 实 际 义 务, 因 此 前 述 对 赌 其 实 为 股 东 与 股 东 之 间 对 赌, 符 合 公 司 法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合 法 有 效 另, 股 东 之 间 约 定 对 赌 协 议 虽 然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转 让, 但 却 是 协 议 各 方 真 实 意 思 协 商 一 致 的 表 现, 股 权 的 附 条 件 回 购 虽 然 可 能 造 成 股 份 在 不 同 股 东 之 间 流 转, 但 不 会 涉 及 公 司 利 益, 亦 不 会 对 公 司 经 营 造 成 实 质 影 响, 且 公 司 已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之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公 司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之 ( 七 )2016 年 4 月, 股 份 公 司 的 第 一 次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中 充 分 披 露 了 前 述 事 项, 因 此 不 会 对 后 续 的 投 资 者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综 上, 公 司 股 权 清 晰, 前 述 对 赌 协 议 的 前 述 和 执 行 不 会 触 及 公 司 利 益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上 述 楷 体 加 粗 部 分 已 补 充 披 露 于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之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公 司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之 ( 五 )2015 年 12 月, 第 二 次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及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公 司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之 ( 七 ) 2016 年 4 月, 股 份 公 司 的 第 一 次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3 公 司 供 应 商 中 存 在 劳 务 公 司 (1) 请 主 办 券 商 及 会 计 师 补 充 核 查 公 司 采 购 劳 务 的 真 实 性 及 完 整 性 (4) 请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劳 务 用 工 的 具 体 情 况 : 人 数 从 事 岗 位 其 劳 动 技 能 与 公 司 业 务 的 匹 配 性 ; 是 否 发 生 与 劳 务 用 工 人 员 纠 纷 ; 用 工 人 员 社 保 缴 纳 和 薪 资 发 放 方 式 与 劳 务 输 出 方 费 用 结 算 方 式 等 ; 请 主 办 券 商 和 律 师 对 公 司 使 用 劳 务 用 工 是 否 符 合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的 挂 牌 条 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1) 请 主 办 券 商 及 会 计 师 补 充 核 查 公 司 采 购 劳 务 的 真 实 性 及 完 整 性 主 办 券 商 回 复 : 主 办 券 商 详 细 询 问 了 公 司 的 业 务 实 施 流 程, 了 解 到 公 司 在 项 目 实 施 中 将 部 分 劳 务 环 节 外 包 给 第 三 方, 外 包 服 务 内 容 主 要 为 劳 务 工 作,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材 料 的 运 输 服 务, 施 工 设 备 的 维 修 服 务 和 布 线 安 装 的 工 程 施 工 服 务 主 办 券 商 获 取 并 查 看 了 公 司 与 劳 务 外 包 服 务 方 签 订 的 劳 务 外 包 合 同, 了 解 劳 务 外 包 人 员 从 事 的 工 作 环 节 及 具 体 对 应 的 项 目 实 施 项 目, 检 查 了 款 项 支 付 凭 据 获 取 的 发 票, 获 取 了 询 证 函 的 回 函 件, 公 司 劳 务 采 购 与 公 司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相 匹 配,

且 原 始 凭 据 齐 全, 未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经 核 查,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公 司 劳 务 采 购 真 实 完 整 (2) 请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劳 务 用 工 的 具 体 情 况 : 人 数 从 事 岗 位 其 劳 动 技 能 与 公 司 业 务 的 匹 配 性 ; 是 否 发 生 与 劳 务 用 工 人 员 纠 纷 ; 用 工 人 员 社 保 缴 纳 和 薪 资 发 放 方 式 与 劳 务 输 出 方 费 用 结 算 方 式 等 ; 请 主 办 券 商 和 律 师 对 公 司 使 用 劳 务 用 工 是 否 符 合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的 挂 牌 条 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公 司 回 复 : 公 司 劳 务 外 包 用 工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外 包 商 人 数 工 种 岗 位 外 包 业 务 质 量 控 制 工 种 的 职 责 王 志 雄 / 雷 学 敏 深 圳 市 安 吉 劳 务 派 遣 有 限 公 司 50 人 37 人 1 电 工 2 弱 电 工 3 网 络 测 试 员 1 电 工 2 弱 电 工 3 网 络 测 试 员 4 安 全 员 1 经 理 2 班 长 ( 每 个 工 种 设 立 一 个 班 长 ) 3 施 工 员 4 采 购 1 项 目 经 理 2 工 班 长 3 施 工 员 4 采 购 所 有 项 目 我 公 司 都 配 有 项 目 负 责 人, 包 括 外 包 项 目 每 个 项 目 完 工 前 项 目 负 责 人 都 需 要 对 项 目 的 进 行 实 地 检 验, 把 控 质 量 个 别 小 项 目 会 通 过 相 片 形 式 检 验, 最 后 由 监 理 或 甲 方 验 收 1 电 工 的 职 责 : 强 电 线 管 线 槽 线 缆 的 敷 设, 设 备 的 安 装 2 弱 电 的 职 责 : 指 弱 电 线 管 线 槽 线 缆 的 敷 设, 设 备 的 安 装 3 网 络 测 试 员 的 职 责 : 线 缆 的 测 试 系 统 的 连 通 测 试 调 试 4 安 全 员 的 职 责 :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的 日 常 监 督 与 管 理 工 作, 做 好 定 期 与 不 定 期 的 安 全 检 查, 控 制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公 司 与 劳 务 派 遣 公 司 或 个 人 施 工 队 领 队 签 订 劳 务 外 包 合 同, 由 劳 务 派 遣 公 司 或 个 人 施 工 队 根 据 劳 务 外 包 合 同 和 具 体 的 工 作 量, 派 遣 相 应 的 劳 务 工 作 人 员 劳 务 用 工 多 为 一 些 零 星 的 室 内 施 工, 包 括 墙 体 打 槽 修 复, 电 线 管 线 槽 线 缆 的 敷 设 设 备 的 安 装 等 简 单 劳 动 型 工 作, 工 作 内 容 为 非 核 心 的 劳 务 工 作, 主 要 职 责 为 辅 助 公 司 技 术 业 务 人 员 进 行 相 关 装 备 的 安 装, 不 涉 及 复 杂 的 项 目 施 工 不 涉 及 重 大 的 建 筑 施 工 不 涉 及 核 心 的 业 务 施 工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多 媒 体 领 域 产 品 数 字 化 网 络 化 的 应 用, 是 集 信 息 系 统 方 案 设 计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施 工 配 套 硬 件 设 备 销 售 和 技 术 服 务 为 一 体 的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综 合 服 务 商 在 设 备 安 装 和 室 内 电 路 施 工 方 面 需 要 一 些 电 工

等 辅 助 性 人 员, 因 此, 劳 务 人 员 的 劳 动 技 能 同 公 司 业 务 是 相 匹 配 的 公 司 未 与 外 包 劳 务 人 员 发 生 过 任 何 纠 纷 公 司 按 照 劳 务 外 包 合 同 支 付 劳 务 费 用, 公 司 与 劳 务 派 遣 公 司 或 个 人 施 工 队 领 队 直 接 结 算, 基 本 上 是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结 算, 报 告 期 结 算 金 额 及 结 算 方 式 如 下 表 列 示 : 单 位 : 元 外 包 方 结 算 金 额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结 算 金 额 通 过 现 金 方 式 结 算 金 额 王 志 雄 / 雷 学 敏 4,000,000.00 3,900,000.00 100,000.00 深 圳 市 安 吉 劳 务 派 遣 有 限 公 司 1,100,030.00 1,100,030.00 - 合 计 5,100,030.00 5,000,030.00 100,000.00 劳 务 人 员 的 工 资 和 社 会 保 险 为 劳 务 公 司 或 王 志 雄 雷 学 敏 负 责 支 付 和 购 买 公 司 也 已 收 到 深 圳 市 安 吉 劳 务 派 遣 有 限 公 司 和 王 志 雄 雷 学 敏 出 具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支 付 劳 务 人 员 工 资 及 为 其 购 买 社 会 保 险 上 述 楷 体 加 粗 部 分 已 补 充 披 露 于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之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之 四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之 ( 三 ) 公 司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之 3 外 包 服 务 采 购 情 况 之 (2) 外 包 费 用 情 况 及 主 要 劳 务 外 包 供 应 商 主 办 券 商 回 复 : 公 司 供 应 商 中 的 劳 务 公 司 是 指 深 圳 市 安 吉 劳 务 派 遣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安 吉 公 司 )( 劳 务 派 遣 许 可 证 书 编 号 : 440304140065, 证 书 有 效 期 限 : 2014.09.20-2017.09.19) 根 据 公 司 与 安 吉 公 司 2015 年 签 订 的 协 议 及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其 施 工 的 内 容 为 多 媒 体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等 简 单 劳 动 型 工 作, 合 同 所 涉 用 工 的 日 常 管 理 和 费 用 支 出 等 均 由 劳 务 提 供 方 安 吉 公 司 负 责, 履 行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人 员 劳 动 关 系 ( 或 劳 务 关 系 ) 归 属 于 安 吉 公 司, 信 方 达 仅 承 担 劳 务 提 供 方 因 承 揽 NOC 多 媒 体 安 装 调 试 作 业 而 支 出 的 人 工 费 耗 材 等 费 用, 且 相 关 价 款 已 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一 次 性 全 部 付 清 此 外, 根 据 安 吉 公 司 出 具 的 承 诺 函, 其 所 有 委 派 人 员 均 与 安 吉 公 司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或 劳 务 合 同 ), 并 由 安 吉 公 司 依 法 承 担 所 有 委 派 人 员 工 资 发 放 及 购 买 社 保 保 险 的 责 任 ; 安 吉 公 司 依 法 保 护 相 关 委 派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并 承 诺 不 存 在 损 害 劳 动 者 权 益 的 情 况, 也 未 因 此 受 到 过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的 处 罚 截 至 目 前, 该 等 委 派 人 员 与 信 方 达 及 安 吉 公 司 均 不 存 在 任 何 纠 纷 及 争 议,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未 发 生 过 任 何 纠 纷, 也 未 发 现 存 在 潜 在 的 纠 纷

根 据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从 众 洪 静 杜 旭 红 李 晓 亮 陈 冠 群 作 出 的 承 诺, 就 公 司 已 履 行 完 毕 的 劳 务 用 工 事 宜, 愿 意 承 担 因 公 司 发 生 的 劳 务 用 工 而 导 致 的 相 关 风 险 及 其 派 生 责 任 ; 如 果 因 劳 务 用 工 事 宜 而 产 生 相 应 的 用 工 风 险, 愿 意 承 担 该 等 风 险 及 其 派 生 责 任 综 上, 信 方 达 与 安 吉 公 司 签 订 的 前 述 合 同 名 称 虽 为 劳 务 分 包, 但 从 相 关 内 容 上 来 看, 系 由 信 方 达 负 责 对 整 个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和 技 术 进 行 交 底 监 督 检 查 质 控 和 验 收, 安 吉 公 司 仅 提 供 人 员 基 于 信 方 达 提 供 的 施 工 图 纸 作 法 说 明 书 材 料 表 施 工 所 需 材 料 配 件 半 成 品 等 进 行 简 单 作 业, 且 根 据 信 方 达 制 定 的 各 项 操 作 规 程 和 技 术 支 持 进 行 简 单 操 作, 区 别 于 将 工 程 分 割 后 把 人 员 材 料 技 术 设 备 工 程 管 理 质 控 等 整 体 分 包 给 施 工 单 位 的 工 程 分 包, 相 关 法 律 性 质 应 当 定 性 为 劳 务 外 包, 应 受 合 同 法 律 关 系 调 整 此 外, 公 司 前 述 由 安 吉 公 司 委 派 的 从 事 多 媒 体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的 相 关 人 员 均 由 业 务 合 作 方 安 吉 公 司 聘 用 并 委 派, 信 方 达 与 安 吉 公 司 之 间 的 合 作 关 系 也 并 非 法 律 意 义 上 的 劳 务 派 遣 劳 务 分 包 关 系, 而 是 以 多 媒 体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等 简 单 劳 动 技 术 型 工 作 为 内 容 的 劳 务 外 包 关 系, 双 方 签 订 的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并 非 劳 动 合 同 法 中 定 义 的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或 建 筑 法 中 的 工 程 分 包 协 议 性 质, 相 关 合 同 内 容 合 法 有 效, 公 司 使 用 劳 务 用 工 符 合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的 挂 牌 条 件 4 公 司 将 项 目 分 包 给 个 体 施 工 队 请 主 办 券 商 和 律 师 核 查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存 在 潜 在 纠 纷, 是 否 影 响 业 务 质 量 和 稳 定 性, 请 主 办 券 商 和 律 师 对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的 挂 牌 条 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主 办 券 商 回 复 : 根 据 公 司 提 供 资 料 并 经 主 办 券 商 核 查 : 因 考 虑 公 司 项 目 分 散 员 工 人 数 不 足 节 省 经 营 成 本 等 因 素, 公 司 在 之 前 的 经 营 过 程 中 与 王 志 雄 / 雷 学 敏 周 小 勇 等 个 体 施 工 队 一 直 保 持 融 洽 和 信 任 的 合 作 关 系, 双 方 的 合 作 关 系 并 非 建 筑 法 律 规 范 意 义 上 的 工 程 分 包, 而 是 以 一 些 零 星 的 室 内 施 工, 包 括 墙 体 打 槽 修 复, 电 线 管 线 槽 线 缆 的 敷 设 设 备 的 安 装 等 简 单 劳 动 型 工 作 为 内 容 的 非 核 心 劳 务 作 业 的 外 包 合 同 关 系, 不 涉 及 复 杂 的 项 目 施 工 不 涉 及 重 大 的 建 筑 施 工 不 涉 及 核 心 的 业 务 施 工 目 前, 鉴 于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行 业 的 核 心 在 于 信 息 系 统 安 装 和 技 术 设 计, 而 目

前 整 个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行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及 通 常 作 法 即 是 将 简 易 非 核 心 的 劳 务 作 业 外 包 给 第 三 方, 因 此, 为 了 节 省 企 业 经 营 成 本, 前 述 将 非 核 心 劳 务 作 业 外 包 给 第 三 方 的 作 法 本 身 是 符 合 行 业 发 展 规 律 的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住 建 局 2016 年 4 月 7 日 出 具 说 明, 信 方 达 所 涉 业 务 为 办 公 室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设 计 安 装, 不 涉 及 机 房 等 工 程 施 工, 不 需 要 电 子 与 智 能 化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建 筑 智 能 化 系 统 设 计 资 质 等 建 筑 业 企 业 的 相 关 资 质 许 可 根 据 公 司 说 明, 在 质 量 控 制 方 面 : 劳 务 外 包 在 整 个 业 务 所 处 环 节 中 对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影 响 较 小,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主 要 取 决 于 设 计 方 案 技 术 方 案 的 完 备 性 合 理 性, 以 及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现 场 工 程 师 的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公 司 具 有 完 备 的 质 量 管 控 措 施, 且 均 选 择 能 够 满 足 施 工 质 量 要 求 的 劳 务 分 包 商 进 行 施 工 且 第 三 方 项 目 作 业 过 程 中, 公 司 会 根 据 工 程 进 度 采 取 相 应 的 检 查 和 监 督 方 法 在 外 包 工 程 结 束 后, 公 司 会 派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验 收, 整 体 质 量 管 控 流 程 严 格, 个 体 施 工 队 劳 务 外 包 完 成 情 况 不 会 对 公 司 整 体 业 务 质 量 和 稳 定 性 造 成 影 响 经 主 办 券 商 核 查, 王 志 雄 / 雷 学 敏 周 小 勇 在 与 公 司 合 作 过 程 中 未 发 生 过 任 何 纠 纷, 也 未 发 现 存 在 潜 在 纠 纷, 各 方 均 签 订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的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并 依 约 履 行, 无 违 约 情 形 根 据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从 众 洪 静 杜 旭 红 李 晓 亮 陈 冠 群 作 出 的 承 诺, 就 公 司 已 履 行 完 毕 的 劳 务 用 工 事 宜, 愿 意 承 担 因 公 司 发 生 的 劳 务 用 工 而 导 致 的 相 关 风 险 及 其 派 生 责 任 ; 如 果 因 劳 务 用 工 事 宜 而 产 生 相 应 的 用 工 风 险, 愿 意 承 担 该 等 风 险 及 其 派 生 责 任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公 司 同 时 作 出 承 诺, 今 后 新 项 目 将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规 定, 选 择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企 业 进 行 合 作, 不 再 把 劳 务 作 业 外 包 给 自 然 人 及 不 满 足 劳 务 作 业 资 质 条 件 的 企 业 综 上, 公 司 外 包 出 的 业 务 并 不 专 属 于 建 筑 企 业 开 展 的 业 务, 无 需 建 筑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其 劳 务 外 包 给 第 三 方 的 行 为 不 违 反 建 筑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不 得 将 建 筑 工 程 分 包 给 无 资 质 的 第 三 方, 在 未 得 到 发 包 方 同 意 的 情 形 下 不 得 将 建 筑 工 程 分 包 给 第 三 方 等 强 制 性 规 定 ; 劳 务 外 包 对 象 也 不 属 于 施 工 劳 务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中 所 规 定 应 取 得 劳 务 分 包 建 筑 资 质 的 主 体 双 方 合 作 过 程 中 未 发 生 过 任 何 纠 纷, 也 未 发 现 存 在 潜 在 纠 纷, 不 影 响 业 务 质 量 和 稳 定 性, 符 合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的 挂 牌 条 件

5 请 主 办 券 商 和 律 师 核 查 公 司 股 权 是 否 存 在 代 持, 股 权 是 否 明 晰, 并 对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挂 牌 条 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主 办 券 商 回 复 : 根 据 公 司 提 供 资 料 并 经 主 办 券 商 核 查, 信 方 达 有 限 及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历 次 股 本 演 变 具 体 参 见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公 司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历 次 股 权 转 让 均 签 署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并 经 公 证 部 门 公 证 或 深 圳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见 证, 且 依 法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根 据 公 司 书 面 声 明 及 股 东 访 谈 笔 录, 各 股 东 均 为 其 名 下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实 际 持 有 人, 其 所 持 股 份 均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或 者 类 似 安 排,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或 设 定 其 他 第 三 人 权 益 的 情 形 主 办 券 商 查 阅 了 公 司 工 商 登 记 备 案 资 料, 未 发 现 公 司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存 在 质 押 等 限 制 转 让 的 情 形 综 上,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公 司 不 存 在 股 权 代 持 的 情 形, 公 司 符 合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合 法 合 规 的 挂 牌 条 件 6 公 司 披 露 : 报 告 期 初 至 申 报 审 查 期 间,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形, 若 存 在, 请 说 明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包 括 且 不 限 于 占 用 主 体 发 生 的 时 间 与 次 数 金 额 决 策 程 序 的 完 备 性 资 金 占 用 费 的 支 付 情 况 是 否 违 反 相 应 承 诺 规 范 情 况 请 主 办 券 商 律 师 及 会 计 师 核 查 前 述 事 项, 并 就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挂 牌 条 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公 司 回 复 : 公 司 已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九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方 交 易 关 联 方 往 来 之 ( 二 ) 关 联 方 往 来 及 资 金 拆 借 对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拆 借 发 生 额 及 余 额 进 行 了 批 露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方 洪 静 李 晓 亮 曾 经 存 在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况, 未 约 定 及 收 取 利 息, 报 告 期 关 联 方 累 计 发 生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11,605,765.00 元, 共 计 9 笔 ( 不 含 2014 年 期 初 占 用 笔 数 ),2015 年 末 公 司 已 全 部 收 回 关 联 方 所 占 用 款 项, 发 生 明 细 如 下 表 列 示 : 单 位 : 元 占 用 主 体 发 生 日 期 占 用 金 额 李 晓 亮 2014 年 以 前 150,000.00

洪 静 2014 年 以 前 3,205,765.00 2014 年 以 前 合 计 3,355,765.00 李 晓 亮 2014 年 5 月 9 日 1,000,000.00 洪 静 2014 年 10 月 19 日 1,200,000.00 洪 静 2014 年 11 月 8 日 500,000.00 洪 静 2014 年 12 月 8 日 750,000.00 洪 静 2014 年 12 月 11 日 500,000.00 洪 静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00,000.00 洪 静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00,000.00 2014 年 合 计 4,750,000.00 洪 静 2015 年 1 月 6 日 500,000.00 洪 静 2015 年 2 月 11 日 3,000,000.00 2015 年 合 计 3,500,000.00 该 类 资 金 拆 借 发 生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由 于 发 生 上 述 关 联 资 金 拆 借 之 时,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和 内 控 制 度 还 未 进 行 严 格 规 范, 还 未 制 定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与 控 制 方 面 的 制 度, 资 金 拆 借 未 履 行 内 部 审 批 程 序, 也 未 签 订 书 面 协 议 和 约 定 利 息 并 未 实 际 收 取 利 息, 存 在 一 定 瑕 疵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公 司 已 经 制 定 了 包 括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在 内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逐 步 完 善 公 司 内 部 治 理 机 制, 自 2015 年 末 以 来, 公 司 未 发 生 新 的 关 联 方 占 款 情 况, 关 联 方 没 有 违 反 其 不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承 诺 上 述 楷 体 加 粗 部 分 已 补 充 披 露 于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九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方 交 易 关 联 方 往 来 之 ( 二 ) 关 联 方 往 来 及 资 金 拆 借 主 办 券 商 回 复 : 主 办 券 商 通 过 查 询 核 对 往 来 明 细 账 及 检 查 银 行 流 水 现 金 收 据 等 原 始 收 付 款 凭 据, 询 问 关 联 方 与 公 司 资 金 往 来 的 原 因, 公 司 关 联 方 洪 静 李 晓 亮 报 告 期 内 存 在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形, 并 在 发 生 时 未 履 行 相 关 决 策 程 序 及 支 付 资 金 占 用 费, 关 联 方 已 于 2015 年 末 归 还 了 所 有 占 用 资 金,2016 年 初 至 本 反 馈 回 复 之 日, 公 司 未 再 发 生 过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的 情 形

综 上,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公 司 虽 然 在 报 告 期 内 存 在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形, 但 关 联 方 已 于 申 报 前 归 还 全 部 占 用 资 金 并 在 之 后 公 司 未 发 生 过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的 情 形, 资 金 拆 借 事 项 发 生 在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未 履 行 内 部 审 批 决 策 程 序,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已 经 制 定 了 包 括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在 内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逐 步 完 善 公 司 内 部 治 理 机 制 公 司 关 联 方 没 有 违 反 其 不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承 诺,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不 符 合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的 挂 牌 条 件 7 报 告 期 公 司 业 绩 大 幅 增 长 (1) 请 公 司 结 合 业 务 模 式 收 入 结 构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毛 利 率 与 期 间 费 用 变 动 情 况 等 分 析 说 明 并 披 露 报 告 期 公 司 业 绩 大 幅 增 长 的 原 因 及 合 理 性 ;(2) 请 主 办 券 商 及 会 计 师 就 公 司 业 绩 的 真 实 性 与 合 理 性 及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 请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各 事 项 (1) 请 公 司 结 合 业 务 模 式 收 入 结 构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毛 利 率 与 期 间 费 用 变 动 情 况 等 分 析 说 明 并 披 露 报 告 期 公 司 业 绩 大 幅 增 长 的 原 因 及 合 理 性 ; 公 司 回 复 : 公 司 致 力 于 多 媒 体 领 域 产 品 数 字 化 网 络 化 的 应 用, 以 及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提 供, 主 要 业 务 以 多 媒 体 会 议 系 统 为 核 心, 同 时 也 提 供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指 挥 中 心 系 统 智 能 化 控 制 系 统 等 类 型 的 产 品 及 服 务, 并 通 过 收 取 系 统 工 程 实 施 及 技 术 服 务 费 用 最 终 实 现 盈 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表 列 示 : 单 位 : 万 元 财 务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增 长 额 增 长 率 营 业 收 入 6,635.62 3,435.09 3,200.53 93.2% 毛 利 率 29.34% 21.60% 7.7% 毛 利 额 1,946.89 741.98 1,204.91 162.4% 期 间 费 用 727.27 310.28 416.99 134.4% 期 间 费 用 率 11.0% 9.0% 1.9% 营 业 利 润 1,087.17 341.20 745.97 218.6% 净 利 润 969.61 292.29 677.32 231.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入 来 源 主 要 以 多 媒 体 会 议 系 统 为 主,2014 年 2015 年 多 媒 体 会 议 系 统 收 入 占 公 司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0.01% 70.72%, 其 它 系 统 产 品

占 比 较 少, 但 比 重 呈 上 升 趋 势, 公 司 产 品 逐 渐 丰 富 公 司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客 户 群 体 主 要 集 中 于 银 行 证 券 保 险 等 各 类 金 融 机 构, 受 益 于 社 会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和 主 要 客 户 对 多 媒 体 会 议 需 求 的 增 长, 公 司 近 年 业 务 量 大 幅 上 升,2013 年 至 2015 年 公 司 新 签 合 同 额 分 别 为 2637 万 元 5989 万 元 12187 万 元, 近 2 年 新 签 合 同 额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127% 203%, 随 着 公 司 项 目 实 施 的 推 进,2014 年 2015 年 公 司 分 别 实 现 收 入 3435 万 元 6636 万 元, 与 公 司 签 约 合 同 金 额 与 项 目 完 工 进 度 相 匹 配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主 包 括 人 工 薪 酬 研 发 支 出 房 租 水 电 及 日 常 经 营 费 用 等, 2014 年 2015 年 期 间 费 用 总 额 分 别 为 310.28 万 元 727.27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03% 10.97%, 占 比 相 对 较 为 稳 定,2015 年 期 间 费 用 总 额 较 2014 年 增 长 134.4%, 主 要 系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扩 大, 期 间 费 用 总 额 相 应 增 长 2014 年 2015 年 公 司 分 别 实 现 净 利 润 292.29 万 元 969.61 万 元, 从 利 润 增 长 的 驱 动 因 素 来 看, 公 司 期 间 费 率 保 持 稳 定, 收 入 增 长 及 毛 利 率 的 提 升 使 毛 利 额 的 增 加 是 公 司 利 润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公 司 收 入 及 利 润 的 增 长 与 实 际 业 务 经 营 发 展 状 况 相 匹 配 上 述 楷 体 加 粗 部 分 已 补 充 披 露 于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四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之 ( 一 )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2) 请 主 办 券 商 及 会 计 师 就 公 司 业 绩 的 真 实 性 与 合 理 性 及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 请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各 事 项 主 办 券 商 回 复 : 1 公 司 业 绩 的 真 实 性 与 合 理 性 主 办 券 商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核 查 执 行 以 下 主 要 核 查 程 序 : 1) 收 入 核 查 程 序 : 通 过 查 询 合 同 业 务 台 账 公 司 签 订 的 大 额 业 务 合 同 项 目 预 算 资 料 设 备 出 库 单 据 项 目 验 收 单 及 收 款 凭 据, 对 跨 期 的 工 程 收 入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重 新 计 算, 对 主 要 客 户 进 行 访 谈 及 获 取 询 证 函 回 函 2) 成 本 核 查 程 序 : 选 取 了 设 备 入 账 金 额 较 大 的 凭 证, 查 验 入 库 单 发 票 合 同 等 原 始 文 件, 核 对 数 据 的 一 致 性, 对 主 要 供 应 商 进 行 访 谈 及 获 取 询 证 函 回 函 对 于 人 工 成 本 执 行 了 分 析 性 程 序, 检 查 人 工 分 类 是 否 准 确, 抽 查 了 部 分 支 付 凭 证, 对 于 外 包 施 工 成 本 检 查 了 大 额 的 外 包 合 同, 抽 查 了 支 付 凭 证 对 毛 利 率 进 行 了 分

析, 并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对 比 3) 期 间 费 用 核 查 程 序 : 对 于 大 额 的 费 用 抽 查 了 包 括 合 同 发 票 支 付 凭 证 等 原 始 单 据, 检 查 了 工 资 计 算 表 测 算 了 租 赁 费 用, 对 于 大 额 的 中 介 咨 询 费 及 技 术 咨 询 费, 我 们 检 查 了 技 术 服 务 外 包 合 同, 立 项 资 料, 委 托 项 目 需 求 表 验 收 报 告, 银 行 业 务 回 单, 增 值 税 发 票, 并 对 费 用 进 行 了 截 止 性 测 试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公 司 报 告 期 营 业 收 入 及 净 利 润 大 幅 增 长, 主 要 受 益 于 社 会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和 主 要 客 户 对 多 媒 体 会 议 需 求 的 增 长, 公 司 业 务 量 大 幅 上 升 所 致 经 核 查,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公 司 业 绩 真 实 合 理, 与 公 司 实 际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相 符 2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主 办 券 商 通 过 查 询 公 司 签 订 的 业 务 合 同, 了 解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查 询 行 业 发 展 相 关 数 据, 获 取 公 司 财 务 业 绩 及 现 金 流 状 况, 并 对 公 司 商 业 模 式 核 心 竞 争 力 进 行 归 纳 分 析,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评 估 如 下 : 1)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致 力 于 多 媒 体 领 域 产 品 数 字 化 网 络 化 的 应 用, 以 及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提 供, 是 集 信 息 系 统 方 案 设 计 软 件 开 发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施 工 配 套 硬 件 设 备 销 售 和 技 术 服 务 为 一 体 的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综 合 服 务 商 公 司 秉 承 正 直 尽 责 严 谨 协 作 的 企 业 精 神, 恪 守 科 技 引 领 服 务 客 户 的 企 业 目 标,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的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核 心 技 术 体 系, 全 面 整 合 各 类 资 源, 为 客 户 提 供 卓 越 的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和 优 质 的 服 务 未 来, 公 司 在 保 持 现 有 服 务 优 势 的 基 础 上, 将 业 务 范 围 逐 步 向 互 联 网 云 服 务 等 方 向 拓 展, 这 也 是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行 业 未 来 的 重 要 发 展 方 向 公 司 已 经 获 得 系 统 集 成 及 服 务 资 质 叁 级 证 书 音 视 频 智 能 系 统 集 成 工 程 壹 级 资 质 广 东 省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施 工 维 修 资 质, 并 通 过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等 上 述 资 质 及 认 证 是 公 司 竞 争 优 势 的 集 中 体 现, 也 是 公 司 优 质 服 务 的 有 效 保 证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为 客 户 提 供 优 质 的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和 专 业 化 的 系 统 运 维 服 务,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2) 经 营 业 绩 方 面, 2014 年 2015 年 分 别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435.09 万 元 6,635.62 万 元,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92.29 万 元 969.61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净 利 润 稳 定 且 呈 增 长 趋 势, 具 有 稳 定 盈 利 能 力 3) 现 金 流 方 面, 公 司 2014 年 2015 年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分 别

为 409.61 万 元 1,768.44 万 元,2014 年 2015 年 公 司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总 体 为 净 流 入 公 司 2014 年 2015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640.55 万 元 487.71 万 元 2014 年 2015 年 公 司 的 经 营 性 活 动 现 金 流 净 额 合 计 数 与 净 利 润 合 计 数 总 体 相 当, 公 司 具 有 与 业 务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的 获 取 能 力 4) 市 场 前 景 方 面,2014 年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行 业 收 入 规 模 约 为 7,679 亿 元, 相 较 于 2013 年 同 比 增 长 17.25% 自 2010 年 以 来, 我 国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收 入 规 模 持 续 增 长,2013 年 至 2014 年 间,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收 入 规 模 同 比 增 长 率 开 始 趋 于 稳 定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行 业 处 于 所 属 产 业 链 的 中 游, 上 游 行 业 主 要 为 基 础 商 品 提 供 商, 包 括 中 控 系 统 信 号 处 理 系 统 摄 像 系 统 显 示 系 统 等 多 类 音 视 频 系 统, 上 游 行 业 提 供 的 商 品 须 由 中 游 的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供 应 商 在 综 合 了 解 各 类 产 品 特 性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需 求 分 析 方 案 设 计 软 件 研 发 和 安 装 整 合, 最 终 形 成 下 游 行 业 用 户 所 需 的 完 整 解 决 方 案 多 媒 体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具 备 丰 富 的 行 业 应 用 经 验 与 技 术 人 才 队 伍, 以 及 整 合 不 同 硬 件 平 台 和 软 件 系 统 的 综 合 能 力, 上 游 行 业 企 业 基 本 上 专 注 于 单 一 领 域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因 此 难 以 绕 过 中 游 行 业 直 接 向 下 游 用 户 提 供 解 决 方 案 5) 核 心 技 术 方 面, 公 司 设 有 研 发 部 负 责 新 项 目 新 技 术 的 研 发 工 作 作 为 专 业 的 系 统 集 成 商, 公 司 具 备 完 整 的 技 术 支 持 体 系 和 系 统 运 营 服 务 体 系, 持 续 不 断 地 开 发 出 符 合 客 户 需 求 和 技 术 前 沿 的 优 秀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兼 具 大 型 系 统 工 程 项 目 承 包 能 力 及 对 所 承 接 的 各 类 系 统 工 程 实 行 标 准 化 的 设 计 施 工 调 试 维 修 及 规 范 化 的 管 理 能 力 同 时, 公 司 已 经 累 积 了 一 定 的 行 业 内 先 进 技 术, 包 括 会 议 室 设 备 状 态 采 集 与 处 理 技 术 操 作 自 学 技 术 主 从 控 制 技 术 等, 这 些 技 术 的 研 究 有 利 于 提 升 公 司 服 务 的 质 量 和 效 果 公 司 技 术 和 服 务 人 员 大 都 具 备 丰 富 的 大 型 集 成 项 目 的 施 工 经 验 技 术 创 新 以 及 软 硬 件 的 整 合 能 力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完 善 的 人 员 组 织 结 构, 经 验 丰 富 的 专 业 工 程 师 队 伍 和 先 进 的 服 务 管 理 方 式, 为 公 司 的 整 体 服 务 提 供 了 质 量 保 障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的 人 才 理 念, 不 断 加 强 对 员 工 的 培 养 力 度, 为 人 才 提 升 与 发 展 创 造 机 会, 为 公 司 在 新 领 域 的 探 索 和 研 发 方 面 提 供 了 人 才 保 障, 已 经 发 展 成 为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之 一

6) 商 业 模 式 方 面, 公 司 作 为 一 家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综 合 服 务 商, 其 盈 利 方 式 已 形 成 完 整 的 链 条 公 司 凭 借 专 业 的 信 息 化 技 术 和 优 质 的 服 务 理 念, 专 注 于 为 客 户 提 供 多 媒 体 会 议 系 统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等 多 种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形 成 从 方 案 设 计 工 程 实 施 到 技 术 服 务 在 内 的 一 站 式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并 通 过 收 取 系 统 工 程 实 施 及 技 术 服 务 费 用 最 终 实 现 盈 利 7) 参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条 件 适 用 基 本 标 准 指 引 ( 试 行 )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上 述 各 项 经 营 要 素 分 析 可 知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满 足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条 件 适 用 基 本 标 准 指 引 ( 试 行 ) 中 关 于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要 求 的 相 关 规 定 包 括 :1 公 司 业 务 在 报 告 期 内 具 有 持 续 的 营 运 记 录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现 金 流 量 营 业 收 入 交 易 客 户 等 ), 公 司 无 仅 存 在 偶 发 性 交 易 或 事 项 的 情 况 2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并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的 财 务 报 表,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申 报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未 提 及 可 能 导 致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疑 虑 的 事 项 或 情 况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等 情 形 3 公 司 不 存 在 依 据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一 条 规 定 解 散 的 情 形, 或 法 院 依 法 受 理 重 整 和 解 或 者 破 产 申 请 8) 参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业 务 问 答 关 于 挂 牌 条 件 适 用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答 ( 一 )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不 存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业 务 问 答 关 于 挂 牌 条 件 适 用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答 ( 一 ) 所 列 明 的 应 认 定 其 不 具 备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情 形 综 上 所 述,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公 司 产 品 市 场 发 展 前 景 良 好, 公 司 掌 握 了 支 持 公 司 发 展 的 核 心 技 术 客 户 服 务 能 力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等 基 础,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及 现 金 流 获 取 能 力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公 司 具 备 了 持 续 经 营 的 能 力 上 述 楷 体 加 粗 部 分 已 补 充 披 露 于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之 七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与 规 划 之 ( 三 )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分 析 8 报 告 期 公 司 存 在 自 然 人 供 应 商 请 公 司 说 明 是 否 存 在 现 金 采 购, 如 是 : (1) 请 公 司 披 露 针 对 自 然 人 供 应 商 的 合 同 签 订 发 票 开 具 与 取 得 款 项 结 算 方 式 等, 并 披 露 公 司 针 对 采 购 循 环 生 产 循 环 销 售 循 环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结 合 发 票 开 具 与 取 得 情 况 说 明 公 司 相 关 流 转 税 及 所 得 税 的 计 提 与 缴 纳 情 况 (2) 请 主 办 券 商 及 会 计 师 核 查 与 公 司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循 环 相 关 的 内 控 制 度 的 有 效 性 及 公 司 执 行 情 况, 核 查 公 司 税 收 缴 纳 是 否 合 法 合 规, 核 查 公 司 收 款 入 账 的 及 时 性 及 完 整 性 ;(3) 请 主 办 券 商 及 会 计 师 针 对 公 司 采 购 的 完 整 性 准 确 性, 是 否 存 在 资 金 体 外 循 环 的 情 形 是 否 存 在 坐 支 行 为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1) 请 公 司 披 露 针 对 自 然 人 供 应 商 的 合 同 签 订 发 票 开 具 与 取 得 款 项 结 算 方 式 等, 并 披 露 公 司 针 对 采 购 循 环 生 产 循 环 销 售 循 环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结 合 发 票 开 具 与 取 得 情 况 说 明 公 司 相 关 流 转 税 及 所 得 税 的 计 提 与 缴 纳 情 况 公 司 回 复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存 在 向 个 人 采 购 劳 务 及 设 计 服 务 的 情 形, 其 中 部 分 金 额 以 现 金 结 算, 具 体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供 应 商 ( 个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现 金 方 式 结 现 金 结 算 采 购 内 容 采 购 金 额 ( 元 ) 人 ) 结 算 金 额 ( 元 ) 算 金 额 ( 元 ) 占 比 王 志 雄 / 雷 学 劳 务 外 包 4,000,000.00 3,900,000.00 100,000.00 2.50% 敏 周 小 勇 设 计 服 务 192,000.00-192,000.00 100.00% 合 计 4,192,000.00 3,900,000.00 292,000.00 6.97% (1) 合 同 签 订 : 公 司 与 个 人 供 应 商 按 项 目 签 署 劳 务 合 同 或 服 务 合 同, 合 同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工 作 量 单 价 结 算 时 点 等 信 息 (2) 发 票 开 具 与 取 得 : 个 人 供 应 商 到 税 务 部 门 申 请 代 开 发 票, 全 部 结 算 金 额 均 已 取 得 正 规 发 票 (3) 款 项 结 算 方 式 : 公 司 与 个 人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业 务, 相 关 款 项 大 部 分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结 算, 少 量 通 过 现 金 结 算 支 付 ; 在 劳 务 工 作 验 收 合 格 取 得 合 规 发 票 并 经 公 司 内 部 层 级 审 批 后 支 付 相 关 的 劳 务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共 向 个 人 供 应 商 支 出 款 项 4,192,000.00 元, 其 中 以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支 付 3,900,000.00 元, 以 现 金 支 付 292,000.00 元, 现 金 支 付 占 比 6.97% (4) 采 购 循 环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供 方 评 价 规 则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5) 生 产 循 环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存 货 管 理 制 度 质 量 考 核 制 度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保 护 劳 动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操 作 规 程 目 录

(6) 销 售 循 环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销 售 管 理 制 度 驻 外 维 保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项 目 移 交 售 后 服 务 制 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业 务 种 类 及 服 务 性 质, 流 转 税 包 括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及 相 关 附 加 税, 公 司 流 转 税 与 所 得 税 计 提 与 缴 纳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税 收 种 类 税 种 计 提 金 额 缴 纳 金 额 流 转 税 增 值 税 1,291,476.35 1,230,766.58 流 转 税 营 业 税 1,789,798.22 1,442,173.53 流 转 税 附 加 税 382,753.84 442,108.64 所 得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1,650,932.78 1,442,173.53 上 述 楷 体 加 粗 部 分 已 补 充 披 露 于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之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之 四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之 ( 三 ) 公 司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之 2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情 况 (2) 请 主 办 券 商 及 会 计 师 核 查 与 公 司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循 环 相 关 的 内 控 制 度 的 有 效 性 及 公 司 执 行 情 况, 核 查 公 司 税 收 缴 纳 是 否 合 法 合 规, 核 查 公 司 收 款 入 账 的 及 时 性 及 完 整 性 ; 主 办 券 商 回 复 : 主 办 券 商 查 询 了 解 了 公 司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循 环 相 关 的 内 控 制 度, 对 公 司 内 控 流 程 进 行 了 穿 行 测 试, 抽 取 采 购 合 同 采 购 发 票 设 备 验 收 单 材 料 入 库 单 进 销 存 台 账 设 备 材 料 领 用 单 项 目 实 施 合 同 设 备 出 库 单 工 程 验 收 单 设 备 安 装 单 销 售 发 票 银 行 回 单 以 及 内 部 审 批 单 等 重 要 业 务 凭 证 ; 检 查 公 司 职 责 分 离 授 权 审 批 内 部 凭 证 记 录 等 关 键 控 制 环 节 的 控 制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公 司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循 环 相 关 的 内 控 制 度 设 计 有 效 并 已 得 到 执 行 主 办 券 商 查 询 了 审 计 报 告 中 有 关 税 收 相 关 的 附 注, 取 得 了 公 司 纳 税 申 报 表, 根 据 账 上 财 务 数 据 对 税 收 数 据 进 行 测 算, 抽 查 了 公 司 大 额 缴 税 凭 证, 取 得 了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开 具 的 报 告 期 税 收 无 违 规 证 明,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公 司 已 按 实 际 业 务 发 生 情 况 足 额 计 提 缴 纳 相 应 税 款, 公 司 税 收 缴 纳 合 法 合 规 主 办 券 商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进 行 核 查, 核 查 公 司 收 付 款 相 关 的 记 账 日 期 原 始 凭 证 银 行 对 账 单 等 重 要 凭 证, 结 合 应 收 账 款 应 付 账 款 的 函 证 回 函 情 况 以 及 凭 证 查 验 等 替 代 程 序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付 款 入 账 及 时 完 整

(3) 请 主 办 券 商 及 会 计 师 针 对 公 司 采 购 的 完 整 性 准 确 性, 是 否 存 在 资 金 体 外 循 环 的 情 形 是 否 存 在 坐 支 行 为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主 办 券 商 回 复 : 针 对 公 司 采 购 的 完 整 性 准 确 性, 是 否 存 在 资 金 体 外 循 环 的 情 形 是 否 存 在 坐 支 行 为, 主 办 券 商 采 取 了 如 下 的 核 查 程 序 : 1) 内 部 控 制 的 了 解 和 测 试 程 序 了 解 公 司 采 购 与 付 款 活 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并 对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了 测 试, 以 确 认 采 购 与 付 款 活 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控 制 活 动 运 行 有 效 2) 财 务 信 息 与 非 财 务 信 息 核 对 程 序 获 取 报 告 期 内 材 料 设 备 及 劳 务 服 务 采 购 等 相 关 资 料, 包 括 材 料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劳 务 外 包 合 同 供 应 商 的 送 货 单 材 料 设 备 入 库 单 劳 务 外 包 结 算 单 银 行 付 款 单 等, 验 证 公 司 采 购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3) 实 质 性 测 试 程 序 1 检 查 供 应 商 送 货 单 并 与 进 销 存 台 账 记 录 进 行 核 对 ; 2 检 查 采 购 付 款 情 况 以 验 证 采 购 的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一 方 面 将 采 购 合 同 付 款 情 况 与 账 簿 记 录 中 应 付 账 款 下 相 应 明 细 进 行 核 对 并 执 行 细 节 测 试 ; 另 一 方 面 对 主 要 银 行 账 户 的 大 额 资 金 往 来 执 行 账 簿 记 录 与 对 账 单 的 双 向 核 对 以 认 定 材 料 的 采 购 付 款 3 针 对 向 采 购 的 劳 务, 检 查 劳 务 外 包 合 同, 对 应 的 项 目 明 细, 付 款 单 据, 发 票 信 息, 以 验 证 所 提 供 的 劳 务 真 实 存 在 ; 4 抽 取 主 要 供 应 商 执 行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及 发 生 额 函 证 经 核 查,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采 购 的 完 整 准 确, 不 存 在 资 金 体 外 循 环 及 坐 支 行 为 的 情 形 9 公 司 存 货 存 在 工 程 施 工 成 本 (1) 请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工 程 施 工 核 算 的 主 要 内 容, 公 司 是 否 适 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15 号 建 造 合 同 ; 请 主 办 券 商 及 会 计 师 就 其 是 否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公 司 财 务 与 业 务 是 否 匹 配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2) 请 公 司 结 合 各 类 业 务 的 具 体 运 营 模 式 与 盈 利 模 式 进 一 步 补 充 披 露 各 类 业 务

的 具 体 收 入 确 认 与 成 本 费 用 归 集 分 配 和 结 转 方 法,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确 认 时 点 确 认 依 据 确 认 条 件 等 ; 请 主 办 券 商 及 会 计 师 就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与 成 本 费 用 归 集 分 配 和 结 转 方 法 是 否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收 入 成 本 是 否 配 比 财 务 核 算 是 否 规 范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1) 请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工 程 施 工 核 算 的 主 要 内 容, 公 司 是 否 适 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15 号 建 造 合 同 ; 请 主 办 券 商 及 会 计 师 就 其 是 否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公 司 财 务 与 业 务 是 否 匹 配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公 司 回 复 : 工 程 施 工 核 算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 设 备 成 本 施 工 成 本 其 他 辅 料 成 本,2014 年 末 2015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中 的 工 程 施 工 余 额 分 别 为 38,300.28 元 184,289.40 元, 系 归 集 的 尚 未 完 工 项 目 的 施 工 成 本 金 额 公 司 将 项 目 实 施 周 期 预 计 超 过 一 年 且 合 同 金 额 较 大 的 项 目 财 务 核 算 比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15 号 建 造 合 同 的 规 定 进 行 核 算,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相 关 要 求 上 述 楷 体 加 粗 部 分 已 补 充 披 露 于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六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及 变 化 分 析 之 ( 五 ) 存 货 主 办 券 商 回 复 : 主 办 券 商 通 过 查 询 公 司 大 额 跨 期 的 项 目 实 施 合 同 的 主 要 条 款 合 同 金 额 及 结 算 验 收 条 款, 检 查 项 目 预 算 金 额 及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表, 抽 查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核 算 的 原 始 附 件 及 复 核 该 类 项 目 的 收 入 成 本 核 算 方 法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公 司 对 项 目 实 施 周 期 超 过 一 年 且 金 额 较 大 的 项 目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核 算 收 入 成 本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15 号 建 造 合 同 规 定, 对 于 跨 期 项 目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收 入 成 本 能 更 加 实 际 地 反 映 公 司 业 绩, 公 司 财 务 与 业 务 相 匹 配 (2) 请 公 司 结 合 各 类 业 务 的 具 体 运 营 模 式 与 盈 利 模 式 进 一 步 补 充 披 露 各 类 业 务 的 具 体 收 入 确 认 与 成 本 费 用 归 集 分 配 和 结 转 方 法,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确 认 时 点 确 认 依 据 确 认 条 件 等 ; 请 主 办 券 商 及 会 计 师 就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与 成 本 费 用 归 集 分 配 和 结 转 方 法 是 否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收 入 成 本 是 否 配 比 财 务 核 算 是 否 规 范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公 司 回 复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入 包 括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收 入 及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具 体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如 下 : 1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收 入, 在 项 目 合 同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和 合 同 费 用 公 司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预 计 总 成 本 并 编 制 预 计 成 本 明 细 表, 在 合 同 实 际 实 施 过 程 中 按 照 实 际 情 况 对 预 计 总 成 本 进 行 调 整, 计 算 完 工 百 分 比 时 按 照 累 计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占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如 果 项 目 安 装 调 试 工 作 简 单, 则 为 将 设 备 运 送 至 客 户 指 定 地 点, 在 安 装 调 试 且 对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确 认 收 入 (1) 以 销 售 为 主 的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公 司 将 设 备 材 料 运 抵 至 现 场 后, 在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已 投 入 试 运 行 且 取 得 客 户 认 可 的 验 收 单 后,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并 同 时 结 转 材 料 设 备 采 购 成 本 及 人 工 安 装 成 本 ( 含 劳 务 外 包 ), 确 认 依 据 为 项 目 合 同 客 户 签 字 的 验 收 单 材 料 设 备 出 库 单 据 及 采 购 金 额 明 细 表 公 司 员 工 工 单 及 劳 务 外 包 结 算 合 同 及 单 据 ( 如 有 ) (2) 以 建 造 为 主 的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公 司 建 立 项 目 施 工 台 账, 按 项 目 归 集 实 际 发 生 的 材 料 设 备 成 本 人 工 成 本 ( 含 劳 务 外 包 ) 及 其 他 配 件 成 本 及 项 目 预 算 总 成 本,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 1) 若 项 目 在 年 内 完 工, 则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已 投 入 试 运 行 且 取 得 客 户 认 可 的 验 收 单 后,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收 款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按 实 际 归 集 发 生 的 材 料 设 备 成 本 人 工 成 本 ( 含 劳 务 外 包 ) 及 其 他 配 件 成 本 结 转 至 营 业 成 本, 确 认 依 据 为 项 目 合 同 客 户 签 字 的 验 收 单 材 料 设 备 出 库 单 据 及 采 购 金 额 明 细 表 公 司 员 工 工 单 及 劳 务 外 包 结 算 合 同 及 单 据 ( 如 有 ) 施 工 业 务 台 账 2) 若 项 目 实 施 周 期 跨 年,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项 目 归 集 实 际 发 生 的 材 料 设 备 成 本 人 工 成 本 ( 含 劳 务 外 包 ) 及 其 他 配 件 合 计 的 成 本 占 项 目 预 算 总 成 本 比 例 算 出 完 工 比 例, 按 合 同 总 收 款 金 额 与 完 工 比 例 计 算 出 当 期 应 确 认 的 收 入 及 结 转 的 营 业 成 本, 确 认 依 据 为 项 目 合 同 客 户 签 字 的 验 收 单 材 料 设 备 出 库 单 据 及 采 购 金 额 明 细 表 公 司 员 工 工 单 及 劳 务 外 包 结 算 合 同 及 单 据 ( 如 有 ) 施 工 业 务 台 账 项 目 成 本 预 算 资 料 2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一 次 性 的 服 务 收 入 在 服 务 提 供 完 成 后 并 经 客 户 现 场 验 收 后 按 合 同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并 根 据 发 生 的 材 料 成 本 人 工 成 本 ( 含 外 包 劳 务 ) 结

转 至 营 业 成 本, 对 后 期 运 行 固 定 维 护 收 入 按 月 根 据 服 务 合 同 总 金 额 在 服 务 期 限 内 平 均 分 摊 确 认, 并 根 据 发 生 的 材 料 成 本 人 工 成 本 ( 含 外 包 劳 务 ) 结 转 至 营 业 成 本 确 认 依 据 为 服 务 合 同 或 订 单 服 务 材 料 清 单 出 库 单 ( 或 采 购 清 单 ), 公 司 员 工 工 单 及 劳 务 外 包 结 算 合 同 及 单 据 ( 如 有 ) 上 述 楷 体 加 粗 部 分 已 补 充 披 露 于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五 报 告 期 利 润 形 成 情 况 之 ( 一 ) 公 司 收 入 的 具 体 确 认 方 法 主 办 券 商 回 复 : 主 办 券 商 通 过 访 谈 了 解 公 司 具 体 运 营 模 式 及 业 务 流 程 特 点 及 收 入 成 本 确 认 的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查 询 项 目 实 施 或 服 务 合 同 业 务 施 工 台 账, 检 查 公 司 销 售 或 施 工 中 各 类 验 收 单 项 目 预 算 资 料 及 施 工 计 划 表, 抽 查 部 分 项 目 完 工 百 分 比 计 算 过 程, 抽 查 部 分 项 目 材 料 设 备 安 装 明 细 表 公 司 员 工 工 单 及 劳 务 外 包 结 算 合 同 及 单 据, 抽 查 部 分 收 款 结 算 单 据 经 核 查, 公 司 已 按 照 制 定 的 会 计 政 策 确 认 收 入 成 本, 各 类 业 务 收 入 成 本 确 认 方 法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及 公 司 业 务 实 际, 各 报 告 期 收 入 确 认 成 本 归 集 金 额 真 实 准 确, 收 入 与 成 本 匹 配, 财 务 核 算 规 范 10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请 主 办 券 商 及 会 计 师 结 合 同 类 业 务 市 场 价 格 核 查 并 就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必 要 性 与 公 允 性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并 按 照 挂 牌 审 查 一 般 问 题 内 核 参 考 要 点 ( 试 行 ) 进 一 步 落 实 上 述 问 题 请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主 办 券 商 回 复 : 主 办 券 商 通 过 访 谈 关 联 方 杜 旭 红 及 公 司 管 理 层 了 解 租 赁 的 背 景 及 原 因, 查 询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签 订 的 租 赁 合 同 及 资 金 往 来 凭 据, 核 对 付 款 凭 据 及 获 取 的 发 票, 查 找 同 一 地 段 房 屋 租 赁 价 格 并 与 公 司 租 赁 价 格 进 行 比 对 经 核 查, 公 司 无 房 产, 股 东 杜 旭 红 房 产 购 置 后 闲 置, 而 公 司 刚 好 有 租 赁 办 公 室 的 需 求, 于 是 双 方 达 成 协 议 形 成 租 赁 关 系, 公 司 向 杜 旭 红 租 赁 的 房 产 实 际 面 积 约 为 340.06 平 米, 月 租 约 为 135.27 元 / 月 /m2, 定 价 系 根 据 房 屋 新 旧 程 度 地 段 及 并 参 照 同 类 房 屋 的 租 赁 价 格, 项 目 组 查 询 了 同 地 段 的 租 赁 价 格 水 平, 大 约 租 金 水 平 在 110-170 元 / 月 /m2 之 间, 租 赁 价 格 与 市 场 价 格 相 差 不 大, 租 赁 价 格 较 为 公 允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房 屋 租 赁 租 期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目 前 已 与 深 圳 市 伟 杰 置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非 关 联 方 ) 签 订 了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面 积 580 平 方 米, 租 期 为 2015 年 8 月 1 日 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 截 止 2016 年 4 月, 公 司 已 将 股 东 房 租 全 部 付 清,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股 东 资 产 的 依 赖 根 据 挂 牌 审 查 一 般 问 题 内 核 参 考 要 点 ( 试 行 ) 的 落 实 要 点 及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公 司 无 房 产, 报 告 期 向 关 联 方 租 赁 房 产 作 为 办 公 室 且 按 市 场 价 格 结 算, 具 有 合 理 性 及 公 允 性, 公 司 目 前 已 向 非 关 联 方 租 赁 房 产 办 公, 不 存 对 关 联 方 的 依 赖 公 司 在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发 生 在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发 生 时 未 履 行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公 司 已 经 制 定 了 包 括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在 内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逐 步 完 善 公 司 内 部 治 理 机 制 上 述 楷 体 加 粗 部 分 已 补 充 披 露 于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九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方 交 易 关 联 方 往 来 之 ( 三 ) 关 联 交 易 二 申 报 文 件 的 相 关 问 题 请 公 司 和 中 介 机 构 知 晓 并 检 查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等 申 报 文 件 中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事 项 : (1) 为 便 于 登 记, 请 以 股 为 单 位 列 示 股 份 数 回 复 : 已 将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按 股 为 单 位 进 行 了 更 正 列 示 (2) 请 列 表 披 露 可 流 通 股 股 份 数 量, 检 查 股 份 解 限 售 是 否 准 确 无 误 回 复 : 经 核 查, 公 司 已 经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 二 股 票 挂 牌 情 况 /( 二 ) 公 司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及 规 定 列 表 披 露 了 可 流 通 股 股 份 数 量, 公 司 股 份 解 限 售 列 示 准 确 (3)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归 类 应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国 民 经 济 股 转 系 统 的 行 业 分 类 分 别 列 示 答 复 如 下 : 经 核 查, 公 司 已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中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国 民 经 济 股 转 系 统 的 行 业 分 类 对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进 行 归 类 (4) 两 年 一 期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格 式 是 否 正 确 答 复 如 下 : 经 核 查, 公 司 已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 七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对 两 年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进 行 了 披 露, 格 式 正 确 (5)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披 露 挂 牌 后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 如 果 采 用 做 市 转 让 的, 请 披 露 做 市 股 份 的 取 得 方 式 做 市 商 信 息 答 复 如 下 : 经 核 查, 公 司 在 股 份 挂 牌 后 采 用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进 行 股 票 转 让, 已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二 股 票 挂 牌 情 况 中 披 露 (6) 历 次 修 改 的 文 件 均 需 重 新 签 字 盖 章 并 签 署 最 新 日 期 答 复 如 下 : 修 改 的 文 件 已 经 重 新 签 字 盖 章 并 签 署 最 新 日 期 (7) 请 将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修 改 后 的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推 荐 报 告 审 计 报 告 ( 如 有 ) 等 披 露 文 件 上 传 到 指 定 披 露 位 置, 以 保 证 能 成 功 披 露 和 归 档 答 复 如 下 : 公 司 按 要 求 将 披 露 文 件 上 传 至 指 定 披 露 位 置 (8)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自 申 报 受 理 之 日 起, 即 纳 入 信 息 披 露 监 管 请 知 悉 全 国 股 转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的 业 务 规 则, 对 于 报 告 期 内 报 告 期 后 自 申 报 受 理 至 取 得 挂 牌 函 并 首 次 信 息 披 露 的 期 间 发 生 的 重 大 事 项 及 时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披 露 答 复 如 下 : 公 司 已 知 悉, 并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披 露 (9) 请 公 司 及 中 介 机 构 等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检 查 各 自 的 公 开 披 露 文 件 中 是 否 存 在 不 一 致 的 内 容, 若 有, 请 在 相 关 文 件 中 说 明 具 体 情 况 答 复 如 下 : 公 司 及 中 介 机 构 已 检 查 各 自 的 公 开 披 露 文 件, 不 存 在 不 一 致 的 内 容 (10) 请 公 司 及 中 介 机 构 注 意 反 馈 回 复 为 公 开 文 件, 回 复 时 请 斟 酌 披 露 的 方 式 及 内 容, 若 存 在 由 于 涉 及 特 殊 原 因 申 请 豁 免 披 露 的, 请 提 交 豁 免 申 请 答 复 如 下 :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要 申 请 豁 免 披 露 的 情 况 (11) 存 在 不 能 按 期 回 复 的, 请 于 到 期 前 告 知 审 查 人 员 并 将 公 司 或 主 办 券 商 盖 章 的 延 期 回 复 申 请 的 电 子 版 发 送 至 审 查 人 员 邮 箱, 并 在 上 传 回 复 文 件 时 作 为 附 件 提 交

答 复 如 下 : 可 以 按 期 回 复 其 他 问 题 : 请 公 司 主 办 券 商 律 师 会 计 师 对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条 件 适 用 基 本 标 准 指 引 ( 试 行 ) 及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内 容 与 格 式 指 引 补 充 说 明 是 否 存 在 涉 及 挂 牌 条 件 信 息 披 露 以 及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答 复 如 下 : 经 公 司 主 办 券 商 律 师 会 计 师 对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条 件 适 用 基 本 标 准 指 引 ( 试 行 ) 及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内 容 与 格 式 指 引, 认 为 公 司 除 已 经 披 露 的 事 项 外, 不 存 在 其 他 涉 及 挂 牌 条 件 信 息 披 露 以 及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三 数 据 更 新 修 正 及 补 充 说 明 事 项 1 期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会 决 议 及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更 新 2016 年 5 月 3 日 2016 年 5 月 18 日, 信 方 达 分 别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和 2016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的 议 案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向 银 行 借 款 事 项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向 银 行 借 款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议 召 开 2016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2016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讨 论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的 议 案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向 银 行 借 款 事 项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向 银 行 借 款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相 关 会 议 次 数 已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之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之 一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建 立 和 运 行 中 更 新 其 中 通 过 的 关 于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的 议 案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投 资 设 立 深 圳 市 和 智 信 方 达 一 号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和 智 信 方 达 一 号 ) 2016 年 5 月 18 日, 公 司 2016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决 议 投 资 设 立 深 圳 市 和 智 信 方 达 一 号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和 智 信 方 达 一 号 ), 并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理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事 宜 和 智 信 方 达 一 号, 成 立 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MA5DD87D1Q, 注 册 地 址 为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梅

林 街 道 中 康 路 卓 越 1 期 2 栋 1506, 经 营 范 围 为 股 权 投 资 ; 投 资 咨 询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为 深 圳 前 海 和 智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其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合 伙 人 类 别 出 资 比 例 (%) 1 深 圳 前 海 和 智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5.1 普 通 合 伙 人 1 2 信 方 达 504.9 有 限 合 伙 人 99 合 计 510-100 截 止 2016 年 6 月 27 日, 公 司 实 际 出 资 200 万 元 上 述 楷 体 加 粗 部 分 已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之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十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之 ( 三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更 新 补 充 更 新 经 主 办 券 商 和 律 师 核 查, 和 智 信 方 达 一 号 性 质 为 私 募 型 基 金 截 止 本 反 馈 报 告 出 具 日, 和 智 信 方 达 一 号 尚 未 完 成 资 金 募 集, 深 圳 前 海 和 智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将 在 资 金 募 集 完 成 后 按 规 定 完 成 私 募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根 据 公 司 说 明, 信 方 达 公 司 作 为 合 智 信 方 达 投 资 一 号 的 有 限 合 伙 人, 不 参 与 合 伙 企 业 的 经 营 决 策, 仅 凭 持 有 的 99% 出 资 比 例 分 享 投 资 收 益 承 担 风 险, 性 质 系 纯 粹 的 对 外 投 资 行 为 综 上, 和 智 信 方 达 一 号 不 属 于 通 知 中 规 定 的 一 行 三 会 监 管 企 业 私 募 机 构 其 它 具 有 金 融 属 性 企 业 三 类 中 的 任 何 一 类 ; 信 方 达 公 司 符 合 相 关 挂 牌 条 件, 不 适 用 通 知 规 定 的 第 一 条 第 ( 三 ) 项 持 有 其 它 具 有 金 融 属 性 企 业 的 股 权 比 例 20% 以 上 ( 含 20%) 或 为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暂 不 受 理 终 止 受 理 审 查 的 情 形 2 商 标 情 况 更 新 公 司 申 请 号 为 17639414 的 商 标 申 请 已 被 驳 回, 更 新 后 的 正 在 申 请 的 商 标 情 况 如 下 : 截 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 公 司 正 在 申 请 的 国 内 商 标 有 2 项,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商 标 名 称 申 请 号 申 请 人 申 请 日 期 类 号 申 请 状 态

1 20282836 信 方 达 2016.06.13 7 申 请 等 待 受 理 中 2 20283703 信 方 达 2016.06.13 42 申 请 等 待 受 理 中 上 述 内 容 已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之 三 公 司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关 键 资 源 要 素 之 ( 二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之 1 商 标 更 新 3 新 增 业 务 资 质 情 况 序 号 资 质 认 证 或 荣 誉 名 称 获 得 日 期 有 效 期 颁 发 机 构 1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电 子 与 深 圳 市 住 房 智 能 化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贰 级 ( 证 2016.05.31 2016.05.31-2021.05.31 和 建 设 局 书 编 号 :D344087973) 公 司 在 保 持 目 前 经 营 业 务 模 式 的 基 础 上, 为 了 更 好 适 应 市 场 的 变 化 和 发 展, 计 划 向 智 能 家 居 领 域 发 展, 布 局 相 关 产 业 因 此, 公 司 向 深 圳 市 住 房 和 建 设 局 申 请 电 子 与 智 能 化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贰 级 资 质, 并 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 取 得 了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电 子 与 智 能 化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贰 级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公 司 已 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 申 请 深 圳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且 已 取 得 受 理 回 执, 并 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 由 深 圳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进 行 公 示 上 述 内 容 已 更 新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之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之 三 公 司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关 键 资 源 要 素 之 ( 三 ) 业 务 资 质 与 荣 誉 情 况 4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部 分 数 据 更 正 原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2014 年 2015 年 关 联 方 洪 静 与 公 司 资 金 拆 借 按 资 金 发 生 净 额 列 示, 现 更 正 为 拆 入 拆 出 发 生 额 分 开 列 示 : 原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列 示 : 款 项 性 2013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关 联 方 拆 入 金 额 拆 出 金 额 质 日 31 日 债 权 洪 静 3,205,765.00-1,300,000.00 4,505,765.00 债 权 李 晓 亮 150,000.00-1,000,000.00 1,150,000.00

款 项 性 质 关 联 方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拆 入 金 额 拆 出 金 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债 权 洪 静 4,505,765.00 4,505,765.00 - - 债 权 李 晓 亮 1,150,000.00 1,150,000.00 - - 更 正 后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列 示 : 款 项 性 质 关 联 方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拆 入 金 额 拆 出 金 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债 权 洪 静 3,205,765.00 2,450,000.00 3,750,000.00 4,505,765.00 债 权 李 晓 亮 150,000.00-1,000,000.00 1,150,000.00 款 项 性 质 关 联 方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拆 入 金 额 拆 出 金 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债 权 洪 静 4,505,765.00 8,005,765.00 3,500,000.00 - 债 权 李 晓 亮 1,150,000.00 1,150,000.00 - - 上 述 楷 体 加 粗 部 分 已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之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九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方 交 易 关 联 方 往 来 之 ( 二 ) 关 联 方 往 来 及 资 金 拆 借 补 充 更 新 5 申 报 日 至 本 反 馈 回 复 之 日 公 司 新 增 的 采 购 合 同 序 号 合 同 标 的 合 同 相 对 方 金 额 ( 元 ) 签 订 日 期 履 行 状 况 1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深 圳 市 百 富 迎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680,000.00 2016.01.06 正 在 履 行 2 视 频 云 软 件 的 开 发 制 作 项 目 深 圳 市 福 仁 广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30,000.00 2016.01.08 已 履 行 3 LED 显 示 屏 及 控 制 系 统 深 圳 市 菲 利 德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568,139.00 2016.03.28 已 履 行 4 显 示 屏 播 放 盒 信 息 发 布 端 点 软 件 深 圳 市 泽 慧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83,250.00 2016.04.13 已 履 行 5 服 务 器 南 京 南 方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1,202,700.00 2016.06.06 正 在 履 行 6 索 尼 投 影 机 广 州 建 业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718,200.00 2016.06.12 正 在 履 行 广 州 安 恒 信 息 科 技 有 正 在 7 投 影 机 及 配 件 1,658,000.00 2016.06.13 限 公 司 履 行 上 述 内 容 已 补 充 更 新 于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之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之 四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之 ( 四 ) 对 持 续 经 营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业 务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之 2 采 购 合 同 6 申 报 日 至 本 反 馈 回 复 之 日 公 司 新 增 的 合 伙 协 议 序 号 1 协 议 方 名 称 合 伙 企 业 名 称 合 伙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出 资 方 式 深 圳 前 海 和 智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深 圳 市 和 智 信 深 圳 前 海 和 智 资 本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5.1 万 元 人 民 方 达 一 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信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咨 询 币, 出 资 比 例 :1%; 信 方 达 企 业 ( 有 限 合 方 达 认 缴 出 资 504.9 万 元 人 民 伙 ) 币, 出 资 比 例 :99% 上 述 内 容 已 补 充 更 新 于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之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之 四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之 ( 四 ) 对 持 续 经 营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业 务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之 7 合 伙 协 议 ( 以 下 无 正 文 )

( 本 页 无 正 文, 系 深 圳 市 信 方 达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深 圳 市 信 方 达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挂 牌 申 请 文 件 的 第 一 次 反 馈 意 见 的 回 复 之 签 字 盖 章 页 ) 法 定 代 表 人 : 深 圳 市 信 方 达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7 月 1 日

主 办 券 商 声 明 : 关 于 深 圳 市 信 方 达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挂 牌 申 请 文 件 的 反 馈 意 见 的 回 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