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日 刊 2002 年 5 月 10 日, 星 期 五 第 2002/90 号 ( 第 一 部 分 ) 会 议 日 程 和 议 程 排 定 的 正 式 会 议 2002 年 5 月 10 日, 星 期 五 大 会 第 二 十 七 届 特 别 会 议 上 午 9:00 第 5 次 全 体 会 议 大 会 堂 审 查 儿 童 生 存 保 护 和 发 展 世 界 宣 言 和 1990 年 代 执 行 儿 童 生 存 保 护 和 发 展 世 界 宣 言 行 动 计 划 的 执 行 成 就 和 成 果 ; 今 后 十 年 为 解 决 儿 童 问 题 的 再 次 承 诺 和 未 来 行 动 [8 和 9]: (a) 辩 论 (b) 决 议 草 案 (A/S-27/L.1) 海 地 共 和 国 总 统 让 贝 特 朗 阿 里 斯 蒂 德 先 生 阁 下 阿 尔 巴 尼 亚 共 和 国 总 统 雷 杰 普 迈 达 尼 先 生 阁 下 葡 萄 牙 共 和 国 总 统 若 尔 热 桑 帕 约 先 生 阁 下 帕 劳 共 和 国 副 总 统 兼 卫 生 部 长 桑 德 拉 皮 尔 仁 透 子 阁 下 ( 转 下 页 ) 注 : 大 会 以 外 机 构 在 大 会 第 十 届 紧 急 特 别 会 议 和 第 二 十 七 届 特 别 会 议 的 会 议 日 程 和 议 程 及 会 议 纪 要 载 于 本 期 日 刊 的 第 二 部 分 ( 英 文 / 法 文 )( 第 2002/90 号 ( 第 二 部 分 ))
2 第 2002/90 号 ( 第 一 部 分 ) 巴 基 斯 坦 妇 女 发 展 特 别 教 育 和 社 会 福 利 部 长 阿 提 亚 因 纳 优 拉 博 士 阁 下 阿 拉 伯 利 比 亚 民 众 国 社 会 事 务 部 长 邵 玛 阿 布 杜 扎 巴 博 士 阁 下 刚 果 卫 生 团 结 和 人 道 主 义 行 动 部 长 莱 昂 阿 尔 弗 雷 德 奥 屏 巴 先 生 阁 下 伊 拉 克 教 育 部 长 法 赫 德 萨 利 姆 沙 格 拉 先 生 阁 下 沙 特 阿 拉 伯 教 育 部 长 穆 罕 默 德 拉 希 德 先 生 阁 下 马 来 西 亚 国 家 团 结 和 社 会 发 展 部 长 寺 惕 苏 莱 曼 博 士 阁 下 卢 森 堡 家 庭 部 长 玛 丽 何 塞 雅 各 布 斯 夫 人 阁 下 也 门 妇 幼 事 务 高 等 理 事 会 秘 书 长 兼 儿 童 发 展 项 目 主 任 Nafisa Al-Jaifi 博 士 阁 下 埃 塞 俄 比 亚 劳 工 和 社 会 事 务 部 长 侯 赛 因 阿 卜 杜 拉 先 生 阁 下 图 瓦 卢 教 育 和 体 育 部 长 兼 卫 生 部 长 阿 乐 珊 娜 思 鲁 卡 先 生 阁 下 古 巴 国 务 院 成 员 兼 古 巴 妇 女 联 合 会 主 席 Vilma Spin 女 士 阁 下 伯 里 兹 人 类 发 展 妇 女 及 民 间 社 会 事 务 部 长 多 洛 雷 斯 巴 尔 德 拉 莫 斯 - 加 西 亚 夫 人 阁 下 亚 美 尼 亚 社 会 保 障 部 长 拉 兹 米 克 马 体 柔 斯 言 先 生 阁 下 突 尼 斯 青 年 和 体 育 部 长 阿 卜 杜 拉 欣 周 阿 里 先 生 阁 下 缅 甸 社 会 福 利 救 济 和 安 置 事 务 部 长 盛 特 华 少 将 阁 下 危 地 马 拉 社 会 福 利 部 长 克 里 斯 蒂 安 蒙 杜 瓦 特 夫 人 阁 下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外 交 部 长 卡 迈 勒 哈 拉 齐 博 士 阁 下 特 立 尼 达 和 多 巴 哥 社 会 发 展 部 长 涅 罗 珀 贝 克 尔 女 士 阁 下 科 特 迪 瓦 国 务 部 长 兼 外 交 部 长 阿 布 德 哈 曼 尼 桑 加 雷 先 生 阁 下 约 旦 社 会 发 展 部 长 塔 玛 姆 埃 高 尔 女 士 阁 下 希 腊 卫 生 和 社 会 事 务 部 副 部 长 季 米 特 里 斯 塔 诺 斯 先 生 阁 下 哥 斯 达 黎 加 代 表 团 团 长 米 格 尔 安 赫 尔 罗 德 里 格 斯 先 生 阁 下 土 库 曼 斯 坦 代 表 团 团 长 阿 克 索 尔 坦 阿 塔 耶 瓦 夫 人 阁 下 马 耳 他 代 表 团 团 长 海 沦 达 马 托 女 士 阁 下 厄 瓜 多 尔 代 表 团 团 长 玛 丽 亚 伊 莎 贝 尔 巴 克 里 索 de Noboa 夫 人 阁 下 巴 布 亚 新 几 内 亚 议 员 兼 代 表 团 团 长 约 翰 卡 普 廷 先 生 阁 下 阿 曼 代 表 团 团 长 福 阿 德 穆 巴 拉 克 希 索 先 生 阁 下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联 合 方 案 执 行 主 任 彼 得 皮 奥 博 士 联 合 国 人 类 住 区 方 案 执 行 主 任 安 娜 卡 朱 穆 洛 蒂 拜 朱 卡 夫 人
第 2002/90 号 ( 第 一 部 分 ) 3 下 午 3:00 第 6 次 全 体 会 议 大 会 堂 1. 审 查 儿 童 生 存 保 护 和 发 展 世 界 宣 言 和 1990 年 代 执 行 儿 童 生 存 保 护 和 发 展 世 界 宣 言 行 动 计 划 的 执 行 成 就 和 成 果 : 今 后 十 年 为 解 决 儿 童 问 题 的 再 次 承 诺 和 未 来 行 动 [8 和 9]: (a) 辩 论 (b) 决 议 草 案 (A/S-27/L.1) 津 巴 布 维 共 和 国 总 统 罗 伯 特 穆 加 贝 先 生 阁 下 贝 宁 共 和 国 总 统 马 蒂 厄 克 雷 库 先 生 阁 下 圣 多 美 和 普 林 西 比 总 统 弗 拉 迪 克 班 德 拉 梅 洛 德 梅 涅 兹 先 生 阁 下 几 内 亚 比 绍 共 和 国 总 统 孔 巴 亚 拉 先 生 阁 下 基 里 巴 斯 共 和 国 塞 布 罗 罗 斯 托 先 生 阁 下 巴 拿 马 共 和 国 副 总 统 多 米 纳 多 凯 泽 巴 桑 先 生 阁 下 摩 尔 多 瓦 共 和 国 副 总 理 瓦 莱 里 安 克 里 斯 蒂 先 生 阁 下 俄 罗 斯 联 邦 副 总 理 瓦 伦 蒂 娜 马 特 文 科 女 士 阁 下 保 加 利 亚 副 总 理 利 迪 亚 舒 里 娃 夫 人 阁 下 多 哥 社 会 事 务 提 高 妇 女 地 位 和 保 护 儿 童 部 长 艾 琳 阿 希 拉 夫 人 阁 下 印 度 尼 西 亚 卫 生 部 长 阿 施 马 苏 育 迪 先 生 阁 下 立 陶 宛 社 会 安 全 和 劳 工 部 长 维 丽 亚 布 林 科 维 修 特 女 士 阁 下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儿 童 和 青 年 大 臣 议 员 约 翰 德 纳 姆 先 生 阁 下 日 本 教 育 文 化 体 育 科 学 技 术 大 臣 远 山 厚 子 女 士 阁 下 科 威 特 社 会 事 务 和 劳 工 大 臣 兼 电 力 和 水 利 大 臣 塔 拉 勒 穆 巴 拉 克 阿 亚 尔 先 生 阁 下 纳 米 比 亚 妇 女 事 务 和 儿 童 福 利 部 长 内 通 博 南 迪 - 恩 代 尔 瓦 赫 女 士 阁 下 多 哥 民 主 共 和 国 社 会 事 务 部 长 艾 班 巴 博 博 托 夫 人 阁 下 苏 丹 社 会 福 利 和 发 展 部 长 阿 米 亚 艾 哈 迈 德 穆 罕 默 德 女 士 阁 下 安 哥 拉 计 划 部 长 安 娜 迪 亚 斯 洛 伦 索 夫 人 阁 下 塞 拉 利 昂 社 会 福 利 性 别 平 等 和 儿 童 事 务 部 长 雪 莉 格 布 贾 马 夫 人 阁 下 哈 萨 克 斯 坦 家 庭 和 妇 女 事 务 全 国 委 员 会 主 席, 部 长 艾 迪 库 尔 萨 马 科 娃 夫 人 阁 下 圣 文 森 特 和 格 林 纳 丁 斯 社 会 发 展 教 会 和 性 别 平 等 事 务 部 长 吉 莉 恩 米 格 尔 女 士 阁 下
4 第 2002/90 号 ( 第 一 部 分 ) 阿 富 汗 司 法 部 长 阿 卜 杜 勒 拉 希 姆 卡 里 米 先 生 阁 下 哥 伦 比 亚 公 共 卫 生 部 长 加 夫 列 尔 雷 维 罗 斯 先 生 阁 下 委 内 瑞 拉 外 交 部 长 路 易 斯 阿 方 索 达 维 拉 先 生 阁 下 利 比 里 亚 性 别 平 等 和 发 展 部 长 穆 苏 林 库 柏 先 生 阁 下 斯 威 士 兰 卫 生 和 社 会 事 务 部 长 佩 沙 勒 德 拉 米 尼 博 士 阁 下 新 加 坡 总 理 办 公 室 和 社 区 发 展 和 体 育 部 国 务 部 长 陈 祖 森 先 生 阁 下 塞 舌 尔 代 表 团 团 长 吕 比 帕 迪 瓦 拉 夫 人 阁 下 瓦 努 阿 图 代 表 团 团 长 约 翰 逊 瓦 贝 艾 特 先 生 阁 下 玻 利 维 亚 代 表 团 团 长 维 吉 尼 亚 吉 勒 姆 德 基 罗 加 先 生 阁 下 丹 麦 代 表 团 团 长 艾 伦 玛 格 丽 特 勒 耶 夫 人 阁 下 萨 摩 亚 代 表 团 团 长 图 伊 洛 马 内 罗 尼 斯 莱 德 阁 下 索 马 里 代 表 团 团 长 艾 哈 迈 德 阿 布 迪 哈 希 先 生 阁 下 黎 巴 嫩 代 表 团 团 长 法 利 德 阿 布 德 先 生 阁 下 所 罗 门 群 岛 代 表 团 团 长 杰 里 迈 亚 马 内 尔 先 生 阁 下 瑞 典 代 表 团 团 长 托 马 斯 哈 马 尔 贝 格 先 生 阁 下 瑞 士 国 务 秘 书 让 弗 朗 西 斯 乔 瓦 尼 尼 先 生 阁 下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观 察 员 代 表 团 团 长 侯 赛 因 哈 苏 纳 先 生 阁 下 欧 洲 共 同 体 观 察 员 代 表 团 团 长 约 翰 理 查 森 先 生 阁 下 伊 斯 兰 会 议 组 织 观 察 员 代 表 团 团 长 穆 赫 塔 尔 拉 马 尼 先 生 阁 下 欧 洲 委 员 会 国 际 组 织 代 表 团 团 长 杰 克 汉 宁 先 生 日 内 瓦 国 际 红 十 字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让 德 库 尔 唐 先 生 马 耳 他 主 权 军 事 教 团 观 察 员 代 表 团 团 长 何 塞 利 纳 蒂 - 博 什 先 生 阁 下 法 语 国 家 国 际 组 织 观 察 员 代 表 团 团 长 Ridha Bouabid 先 生 红 十 字 会 与 红 新 月 会 国 际 联 合 会 珍 妮 特 戴 维 森 女 士 国 际 移 徙 组 织 观 察 员 代 表 团 副 主 任 Ndioro Ndiaye 女 士 波 多 黎 各 观 察 员 代 表 团 团 长 Sila González Calderón 女 士 阁 下 海 牙 和 平 呼 吁 Mayerly Sanchez 女 士 南 亚 反 儿 童 奴 隶 联 盟 Kailash Satyarthi 先 生 非 洲 女 性 教 育 家 论 坛 Christiana Thorpe 女 士 Arigatou 基 金 会 Miyamoto 牧 师
第 2002/90 号 ( 第 一 部 分 ) 5 儿 童 基 金 会 非 政 府 组 织 委 员 会 Mary Diaz 女 士 拯 救 儿 童 联 盟 Burkhard Gnarig 先 生 基 督 教 儿 童 基 金 会 Marjorie Kabuya 夫 人 和 平 与 非 暴 力 文 化 中 心 马 里 Korak Marija-Dubravka Uzelac 女 士 2. 全 权 证 书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A/S-27/18)[3(b)]: (a) 决 议 草 案 (A/S-27/18, 第 13 段 ) (b) 修 正 (A/S-27/L.2) 3. 通 过 最 后 文 件 [10] 4. 默 祷 或 默 念 一 分 钟 [2] 5. 第 二 十 七 届 特 别 会 议 结 束 上 午 9:30- 下 午 1:00 圆 桌 会 议 3 非 公 开 会 议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会 议 厅 共 同 主 席 : 尼 泊 尔 首 相 谢 尔 巴 哈 杜 尔 德 乌 帕 先 生 阁 下 和 赞 比 亚 总 统 列 维 姆 瓦 纳 瓦 沙 先 生 阁 下 儿 童 代 表 : 萨 拉 曼 迪 女 士 ( 南 斯 拉 夫 ), 恩 发 杨 先 生 ( 苏 里 南 ) 与 会 者 : 非 洲 国 家 : 贝 宁 喀 麦 隆 埃 及 赤 道 几 内 亚 厄 立 特 里 亚 几 内 亚 几 内 亚 比 绍 马 达 加 斯 加 毛 里 塔 尼 亚 莫 桑 比 克 圣 多 美 和 普 林 西 比 塞 舌 尔 塞 拉 利 昂 索 马 里 苏 丹 斯 威 士 兰 赞 比 亚 亚 洲 国 家 : 塞 浦 路 斯 印 度 日 本 吉 尔 吉 斯 斯 坦 黎 巴 嫩 马 绍 尔 群 岛 尼 泊 尔 巴 布 亚 新 几 内 亚 大 韩 民 国 斯 里 兰 卡 泰 国 东 欧 国 家 : 波 斯 尼 亚 和 黑 塞 哥 维 那 保 加 利 亚 捷 克 共 和 国 格 鲁 吉 亚 拉 脱 维 亚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国 家 : 安 提 瓜 和 巴 布 达 巴 巴 多 斯 哥 斯 达 黎 加 多 米 尼 克 厄 瓜 多 尔 格 林 纳 达 巴 拉 圭 圣 基 茨 和 尼 维 斯 圣 文 森 特 和 格 林 纳 丁 斯 西 欧 和 其 他 国 家 : 澳 大 利 亚 德 国 希 腊 罗 马 教 廷 以 色 列 列 支 敦 士 登 圣 马 力 诺 瑞 士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其 他 会 员 国 : 爱 沙 尼 亚 基 里 巴 斯 观 察 员 和 联 合 国 实 体 : 非 洲 统 一 组 织 ( 非 统 组 织 ) 联 合 国 人 口 基 金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红 十 字 国 际 委 员 会 波 多 黎 各 红 十 字 会 与 红 新 月 会 国 际 联 合 会 加 勒 比 共 同 体 (A/S-27/2 和 Add.1( 第 一 和 第 二 部 分 ) 和 A/S-27/3 号 文 件 ) 只 有 经 核 准 的 代 表 才 可 参 加 第 3 会 议 室 圆 桌 会 议 的 讨 论 第 3 会 议 室 在 下 午 全 体 会 议 闭 幕 时, 还 将 作 为 代 表 非 政 府 组 织 成 员 和 新 闻 人 员 的 会 议 室 外 厅
6 第 2002/90 号 ( 第 一 部 分 ) 活 动 辅 助 活 动 今 天,2002 年 5 月 10 日 关 于 儿 童 问 题 的 大 会 第 二 十 七 届 特 别 会 议 期 间, 将 举 办 辅 助 活 动 如 下 : 第 3 会 议 室 : 下 午 1:15 至 2:45: 小 组 讨 论 : 受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影 响 的 孤 儿 和 其 他 儿 童 : 明 天 的 道 路 第 4 会 议 室 : 上 午 8:00-10:00: 非 政 府 组 织 简 报 会 上 午 10:00-11:30: 小 组 讨 论 : 与 贩 卖 儿 童 作 斗 争 上 午 11:30- 下 午 1:00: 小 组 讨 论 : 妇 女 与 儿 童 : 从 国 际 法 到 国 家 的 实 际 情 况 下 午 1:15-2:45: 非 政 府 组 织 午 餐 时 间 全 体 会 议 下 午 3:00-6:00: 小 组 讨 论 : 从 承 诺 走 向 行 动 : 为 儿 童 发 起 一 个 全 球 性 运 动 第 6 会 议 室 : 下 午 2:00 至 3:30 代 表 团 团 长 同 东 欧 / 西 欧 和 其 它 国 家 的 儿 童 之 间 的 对 话 ( 非 公 开 )( 凭 请 柬 参 加 ) 达 格 哈 马 舍 尔 德 礼 堂 : 上 午 8:30 至 10:00: 小 组 : 在 年 轻 人 中 预 防 艾 滋 病 毒 上 午 10:00 至 11:30: 小 组 : 从 人 权 角 度 看 早 婚 上 午 11:30 至 下 午 1:00: 健 康 儿 童 健 康 世 界 : 国 际 儿 科 大 夫 协 会 会 议 下 午 1:15 至 2;45: 小 组 :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学 校 与 教 育 下 午 3:00 至 4:30: 小 组 : 防 止 歧 视 儿 童 代 表 餐 厅 : 下 午 1:00 至 3:00 视 听 展 览 : 建 立 和 平 体 现 国 家 精 神 * * * 记 者 招 待 会 * 今 天,2002 年 5 月 10 日, 将 在 S-226 号 室 举 行 以 下 记 者 招 待 会 : 上 午 9:00 上 午 9:30 联 合 王 国 财 政 大 臣 戈 登 希 朗 先 生 和 儿 童 基 金 会 执 行 主 任 卡 罗 尔 贝 拉 米 女 士 ( 由 联 合 王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赞 助 ) 海 地 共 和 国 总 统 让 贝 特 朗 阿 里 斯 蒂 德 先 生 阁 下 上 午 11:15 知 名 人 士 小 组 执 行 主 任 阿 尔 希 雷 克 穆 萨 纳 先 生 阁 下 ( 由 非 洲 统 一 组 织 常 驻 联 合 国 观 察 员 办 事 处 赞 助 ) 中 午 12:00 秘 书 长 发 言 人 每 日 中 午 简 报 中 午 12:30 儿 童 基 金 会 执 行 主 任 卡 罗 尔 贝 拉 米 女 士 和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联 合 方 案 执 行 主 任 彼 得 皮 奥 博 士 下 午 1:15 下 午 2:30 下 午 3:30 下 午 4:00 巴 勒 斯 坦 代 表 团 儿 童 ( 由 巴 勒 斯 坦 常 驻 联 合 国 观 察 员 代 表 团 承 办 ) 非 政 府 组 织 指 导 委 员 会 成 员 和 大 学 妇 女 国 际 联 合 会 成 员 ( 由 儿 童 基 金 会 承 办 ) 美 国 国 际 开 发 署 ( 美 援 署 ) 署 长 安 德 鲁 纳 齐 奥 斯 先 生 ( 由 美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承 办 ) 儿 童 基 金 会 执 行 主 任 卡 罗 尔 贝 拉 米 女 士 举 行 闭 幕 新 闻 发 布 会 * 可 能 更 改 可 从 下 述 网 址 :http://www.un.org/news/ ossg/conf.htm. 查 看 最 后 确 定 的 时 间 表
第 2002/90 号 ( 第 一 部 分 ) 7 预 定 举 行 的 正 式 会 议 2002 年 5 月 8 日 星 期 三 大 会 第 二 十 七 届 特 别 会 议 第 1 次 全 体 会 议 临 时 主 席 大 韩 民 国 代 表 团 团 长 宣 布 会 议 开 幕 [1] 临 时 主 席 大 韩 民 国 代 表 团 团 长 Lee Hee-ho 夫 人 阁 下 宣 布 关 于 儿 童 问 题 的 联 合 国 大 会 第 二 十 七 届 特 别 会 议 开 幕 默 祷 或 默 念 一 分 钟 [2] 临 时 主 席 请 大 会 成 员 默 祷 或 默 念 一 分 钟 联 合 国 经 费 分 摊 比 额 表 ( 宪 章 第 十 九 章 )(A/S-27/14) 临 时 主 席 请 大 会 注 意 秘 书 长 的 一 封 来 信 (A/S-27/14), 内 容 关 于 21 个 会 员 国 拖 欠 宪 章 第 十 九 条 规 定 的 会 费 问 题 任 命 全 权 证 书 委 员 会 成 员 [3a] 大 会 根 据 第 二 十 七 届 特 别 会 议 筹 备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决 定 第 二 十 七 届 特 别 会 议 全 权 证 书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由 第 五 十 六 届 会 议 全 权 证 书 委 员 会 的 同 样 成 员 担 任, 即 中 国 丹 麦 牙 买 加 莱 索 托 俄 罗 斯 联 邦 塞 内 加 尔 新 加 坡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和 乌 拉 圭 选 举 大 会 第 二 十 七 届 特 别 会 议 主 席 [4] 经 筹 备 委 员 会 建 议, 大 会 选 举 大 会 第 五 十 六 届 会 议 主 席 韩 升 洙 先 生 阁 下 为 大 会 第 二 十 七 届 特 别 会 议 主 席 主 席 发 了 言 秘 书 长 发 言 秘 书 长 发 了 言 关 于 儿 童 问 题 的 大 会 特 别 会 议 筹 备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A/S-27/2 和 Add.1( 第 一 和 第 二 部 分 ))[5] 关 于 儿 童 问 题 的 大 会 特 别 会 议 筹 备 委 员 会 主 席 帕 特 里 夏 达 兰 特 女 士 阁 下 ( 牙 买 加 ) 发 了 言, 并 介 绍 了 筹 备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A/S-27/2 和 Add.1( 第 一 和 第 二 部 分 )) 会 议 的 组 织 事 项 [6] 大 会 通 过 了 筹 备 委 员 会 在 其 报 告 (A/S-27/2) 第 25 段 中 建 议 的 决 定 草 案 二, 题 为 大 会 特 别 会 议 的 组 织 安 排 大 会 议 还 通 过 了 筹 备 委 员 会 在 其 报 告 (A/S-27/ 2/Add.1( 第 一 部 分 )) 第 18 段 中 建 议 的 决 定 草 案 三, 题 为 向 关 于 儿 童 问 题 的 大 会 特 别 会 议 提 出 儿 童 论 坛 的 结 果 根 据 大 会 作 出 决 定, 主 席 通 知 各 位 会 员, 大 会 第 二 十 七 届 特 别 会 员 副 主 席 就 是 大 会 第 五 十 六 届 常 会 副 主 席 大 会 因 此 选 举 柬 埔 寨 中 国 刚 果 民 主 共 和 国 埃 塞 俄 比 亚 法 国 希 腊 危 地 马 拉 吉 尔 吉 斯 斯 坦 阿 拉 伯 利 比 亚 民 众 国 马 耳 他 毛 里 塔 尼 亚 尼 泊 尔 尼 加 拉 瓜 巴 拉 圭 摩 尔 多 瓦 共 和 国 俄 罗 斯 联 邦 沙 特 阿 拉 伯 塞 拉 利 昂 南 非 联 合 王 国 和 美 国 为 第 二 十 七 届 特 别 会 议 副 主 席 主 席 还 通 知 各 位 会 员, 第 五 十 六 届 常 会 各 主 要 委 员 会 主 席 也 将 担 任 第 二 十 七 届 特 别 会 议 各 主 要 委 员 会 主 席 大 会 因 此 选 举 以 下 人 士 为 各 主 要 委 员 会 主 席 : 第 一 委 员 会 : 安 德 烈 埃 尔 德 什 先 生 阁 下 ( 匈 牙 利 ); 特 别 政 治 和 非 殖 民 化 委 员 会 ( 第 四 委 员 会 ): 哈 斯 米 阿 甘 先 生 阁 下 ( 马 来 西 亚 ); 第 二 委 员 会 : 弗 朗 西 斯 科 达 科 斯 塔 先 生 阁 下 ( 葡 萄 牙 ); 第 三 委 员 会 : 福 阿 德 穆 巴 拉 克 希 奈 先 生 阁 下 ( 阿 曼 ); 第 五 委 员 会 : 纳 纳 埃 法 赫 - 阿 彭 滕 先 生 阁 下 ( 加 纳 ); 第 六 委 员 会 : 皮 埃 尔 勒 隆 先 生 阁 下 ( 海 地 ) 主 席 又 通 知 各 位 会 员, 在 第 二 十 七 届 特 别 会 议 期 间, 鉴 于 第 一 委 员 会 主 席 缺 席, 副 主 席 斯 特 凡 德 勒
8 第 2002/90 号 ( 第 一 部 分 ) 克 先 生 ( 比 利 时 ) 将 为 该 委 员 会 代 理 主 席 ; 鉴 于 第 六 委 员 会 主 席 缺 席, 副 主 席 西 迪 杰 阿 卜 杜 拉 先 生 ( 苏 丹 ) 将 为 该 委 员 会 代 理 主 席 在 通 过 筹 备 委 员 会 各 项 建 议 时, 大 会 成 立 了 一 个 特 设 全 体 委 员 会, 并 被 指 定 为 大 会 第 二 十 七 届 特 别 会 议 特 设 全 体 委 员 会 根 据 大 会 作 出 的 各 项 决 定, 主 席 通 知 各 位 会 员, 特 设 全 体 委 员 会 主 席 将 为 大 会 第 二 十 七 届 特 别 会 议 总 务 委 员 会 正 式 成 员, 筹 备 委 员 会 主 席 同 样 将 担 任 特 设 全 体 委 员 会 主 席 大 会 因 此 选 举 帕 特 里 夏 达 兰 特 女 士 各 项 ( 牙 买 加 ) 为 特 设 全 体 委 员 会 主 席 第 二 十 七 届 特 别 会 议 总 务 委 员 会 就 这 样 正 式 组 成 主 席 告 知 会 员 在 特 别 会 议 期 间 将 举 行 的 三 次 圆 桌 会 议 的 共 同 主 席 : 圆 桌 会 议 1: 蒙 古 总 理 南 巴 尔 恩 赫 巴 亚 尔 先 生 阁 下 和 罗 马 尼 亚 总 统 扬 伊 利 埃 斯 库 先 生 阁 下 ; 圆 桌 会 议 2: 芬 兰 共 和 国 总 统 塔 里 娅 卡 里 娜 哈 洛 宁 女 士 阁 下 和 墨 西 哥 合 众 国 总 统 比 森 特 福 克 斯 先 生 阁 下 ; 圆 桌 会 议 3: 尼 泊 尔 王 国 首 相 谢 尔 巴 哈 杜 尔 德 乌 帕 阁 下 和 赞 比 亚 共 和 国 总 统 列 维 姆 瓦 纳 瓦 沙 先 生 阁 下 根 据 主 席 的 提 议, 大 会 决 定 在 全 体 会 议 的 辩 论 中 将 听 取 以 下 8 个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发 言 : 感 恩 基 金 会 ; 和 平 和 非 暴 力 文 化 中 心 马 利 科 拉 克 ; 基 督 教 儿 童 基 金 ; 非 洲 女 教 育 家 论 坛 ; 海 牙 和 平 呼 吁 ; 儿 童 基 金 会 非 政 府 组 织 委 员 会 ; 拯 救 儿 童 联 盟 ; 南 亚 儿 童 奴 役 问 题 联 盟 ; 根 据 大 会 作 出 的 决 定, 主 席 告 知 会 员, 两 位 国 家 儿 童 代 表 将 在 全 会 介 绍 儿 童 论 坛 的 成 果 大 会 决 定 这 两 名 国 家 儿 童 代 表 为 由 加 芙 列 拉 阿 祖 杜 伊 阿 利 艾 塔 女 士 和 欧 德 雷 契 内 努 特 女 士 主 席 提 醒 会 员 说, 全 会 辩 论 的 发 言 时 间 限 制 为 五 分 钟 经 与 区 域 集 体 协 商, 根 据 主 席 的 提 议, 大 会 决 定 在 不 构 成 大 会 其 他 特 别 会 议 可 援 引 的 先 例 的 情 况 下, 在 全 体 会 议 辩 论 中 将 听 取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议 会 间 理 事 会 主 席 的 发 言 通 过 议 程 (A/S-27/1/Rev.1)[7] 大 会 决 定 审 议 第 二 十 七 届 特 别 会 议 临 时 议 程, 而 不 是 先 交 给 总 务 委 员 会 讨 论 大 会 通 过 了 载 于 文 件 A/S-27/1/Rev.1 的 议 程 根 据 大 会 作 出 的 决 定, 主 席 告 知 会 员 将 在 全 会 上 直 接 审 议 所 有 项 目, 议 程 项 目 8 和 9 也 被 分 配 给 特 设 全 体 委 员 会 审 议, 但 是 达 成 了 下 述 谅 解, 即 关 于 这 两 个 项 目 的 辩 论 将 在 全 会 上 进 行 两 名 国 家 儿 童 代 表 介 绍 了 儿 童 论 坛 的 成 果 根 据 早 先 作 出 的 决 定, 加 芙 列 拉 阿 祖 杜 伊 阿 利 艾 塔 女 士 和 欧 德 雷 契 内 努 特 女 士 介 绍 了 儿 童 论 坛 的 成 果 审 查 儿 童 生 存 保 护 和 发 展 世 界 宣 言 和 1990 年 代 执 行 儿 童 生 存 保 护 和 发 展 世 界 宣 言 行 动 计 划 的 执 行 成 就 和 成 果 ; 今 后 十 年 为 解 决 儿 童 问 题 的 再 次 承 诺 和 未 来 行 动 [8 和 9]: 辩 论 : 大 会 听 取 了 以 下 发 言 : 斯 里 兰 卡 民 主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总 统 钱 德 里 卡 库 马 拉 通 加 阁 下 ; 罗 马 尼 亚 总 统 扬 伊 利 埃 斯 库 先 生 阁 下 ; 莱 索 托 王 国 国 家 元 首 莱 谢 三 世 国 王 陛 下 ; 卢 旺 达 共 和 国 总 理 伯 纳 德 马 库 扎 先 生 阁 下 ; 克 罗 地 亚 共 和 国 总 统 斯 捷 潘 梅 西 奇 先 生 阁 下 ; 蒙 古 共 和 国 总 理 南 巴 尔 恩 赫 巴 亚 尔 先 生 阁 下 ; 塞 内 加 尔 共 和 国 总 统 阿 卜 杜 拉 耶 瓦 得 先 生 阁 下 ; 苏 里 南 共 和 国 总 统 鲁 纳 尔 多 罗 纳 德 韦 内 蒂 安 先 生 阁 下 ; 安 道 尔 公 国 首 相 马 克 福 尔 内 莫 尔 内 先 生 阁 下 ; 佛 得 角 共 和 国 总 统 彼 得 罗 罗 德 里 格 斯 皮 雷 斯 先 生 阁 下 ; 前 南 斯 拉 夫 的 马 其 顿 共 和 国 总 统 鲍 里 斯 特 拉 伊 科 夫 斯 基 先 生 阁 下 ; 赤 道 几 内 亚 共 和 国 总 理 坎 第 多 穆 阿 滕 滕 马 里 瓦 斯 先 生 阁 下 ; 牙 买 加 总 理 议 员 帕 西 瓦 尔 詹 姆 斯 帕 特 森 阁 下 ; 加 蓬 共 和 国 总 统 哈 吉 奥 马 尔 邦 戈 阁 下 ; 越 南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副 主 席 阮 氏 萍 夫 人 阁 下 ; 摩 纳 哥 公 国 王 储 艾 伯 特 殿 下 ; 多 米 尼 加 共 和 国 副 总 统 米 拉 格 罗 斯 奥 蒂 斯 博 什 夫 人 阁 下 ; 肯 尼 亚 共 和 国 副 总 统 议 员 乔 治 萨 义 托 蒂 先 生 阁 下 ; 乌 兹 别 克 斯 坦 副 总 理 迪 尔 巴 古 亚 莫 娃 夫 人 阁 下 ; 卡 塔 尔 家 庭 事 务 最 高 理 事 会 主 席 谢 赫 莫 扎 本 纳 赛 尔 米 斯 娜 殿 下 ; 美 国 卫 生 与 公 共 服 务 部 长 汤 姆 汤 普 森 先 生 阁 下 ; 南 非 元 首 办 公 室 部 长 埃 索 古 兰 帕 哈 得 先 生 阁 下 ; 阿 根 廷 全 国 儿 童 青 少
第 2002/90 号 ( 第 一 部 分 ) 9 年 和 家 庭 问 题 委 员 会 主 席 国 务 秘 书 诺 维 多 利 维 斯 基 博 士 阁 下 和 大 韩 民 国 代 表 团 团 长 Lee Hee-ho 夫 人 阁 下 第 2 次 全 体 会 议 审 查 儿 童 生 存 保 护 和 发 展 世 界 宣 言 和 1990 年 代 执 行 儿 童 生 存 保 护 和 发 展 世 界 宣 言 行 动 计 划 的 执 行 成 就 和 成 果 ; 今 后 十 年 为 解 决 儿 童 问 题 的 再 次 承 诺 和 未 来 行 动 :[8 和 9] (a) 辩 论 (b) 决 议 草 案 A/S-27/L.1 大 会 听 取 了 以 下 发 言 : 孟 加 拉 人 民 共 和 国 总 理 卡 莉 达 齐 亚 夫 人 阁 下 ; 中 非 共 和 国 总 理 马 丁 齐 格 勒 先 生 阁 下 ; 乌 干 达 共 和 国 总 统 约 韦 里 卡 古 塔 穆 塞 韦 尼 先 生 阁 下 ; 喀 麦 隆 共 和 国 总 统 保 罗 比 亚 先 生 阁 下 ; 科 摩 罗 伊 斯 兰 联 邦 共 和 国 总 理 哈 马 达 博 莱 罗 先 生 阁 下 ; 列 支 敦 士 登 公 国 首 相 特 马 哈 斯 勒 先 生 阁 下 ; 波 斯 尼 亚 和 黑 塞 哥 维 那 总 统 别 里 泽 贝 尔 金 奇 先 生 阁 下 ; 莫 桑 比 克 共 和 国 总 统 若 阿 金 阿 尔 贝 托 希 萨 诺 先 生 阁 下 ; 芬 兰 共 和 国 总 统 塔 里 娅 卡 里 娜 哈 洛 宁 夫 人 阁 下 ; 圣 基 茨 和 尼 维 斯 总 理 登 齐 尔 道 格 拉 斯 博 士 阁 下 ; 不 丹 王 国 王 储 达 绍 吉 格 梅 黑 萨 纳 姆 杰 尔 旺 楚 克 殿 下 ; 马 拉 维 共 和 国 副 总 统 贾 斯 廷 马 莱 维 西 阁 下 ; 加 纳 共 和 国 副 总 统 哈 吉 阿 里 乌 马 哈 马 先 生 阁 下 ; 洪 都 拉 斯 共 和 国 副 总 统 阿 尔 米 达 维 莱 拉 洛 2002 年 5 月 9 日 星 期 四 大 会 第 二 十 七 届 特 别 会 议 佩 斯 孔 特 雷 拉 斯 夫 人 阁 下 ; 博 茨 瓦 纳 共 和 国 副 总 统 塞 雷 茨 卡 马 伊 恩 卡 马 中 将 阁 下 ; 中 国 国 务 委 员 吴 仪 女 士 阁 下 ; 泰 国 副 总 理 功 达 巴 兰 西 先 生 阁 下 ; 冰 岛 社 会 事 务 部 长 帕 尔 彼 德 松 先 生 阁 下 ; 菲 律 宾 社 会 福 利 与 发 展 部 部 长 科 拉 松 尤 利 亚 诺 苏 莱 曼 夫 人 阁 下 ; 巴 巴 多 斯 社 会 改 革 部 长 汉 密 尔 顿 拉 什 利 阁 下 ; 阿 拉 伯 叙 利 亚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长 穆 罕 默 德 伊 亚 德 沙 提 博 士 阁 下 ; 斐 济 教 育 部 长 罗 泰 穆 穆 肯 帕 阁 下 ; 尼 加 拉 瓜 国 务 大 臣 莉 拉 特 雷 西 塔 阿 旺 萨 德 博 拉 尼 奥 斯 夫 人 阁 下 ; 布 基 纳 法 索 社 会 行 动 和 国 家 团 结 部 长 吉 尔 贝 韦 德 拉 奥 果 先 生 阁 下 ; 阿 尔 及 利 亚 社 会 行 动 和 国 家 团 结 部 长 阿 马 尔 乌 尔 德 阿 巴 斯 先 生 阁 下 ; 尼 日 利 亚 妇 女 事 务 部 长 艾 莎 伊 斯 梅 尔 夫 人 阁 下 ; 圭 亚 那 社 会 服 务 部 长 比 比 沙 迪 克 夫 人 阁 下 ; 西 班 牙 政 府 部 长 发 言 人 ( 代 表 欧 洲 联 盟 和 保 加 利 亚 捷 克 共 和 国 塞 浦 路 斯 爱 沙 尼 亚 匈 牙 利 立 陶 宛 波 兰 罗 马 尼 亚 斯 洛 伐 克 和 斯 洛 文 尼 亚 ) 皮 奥 卡 瓦 尼 利 亚 斯 先 生 阁 下 ; 马 里 提 高 妇 女 地 位 儿 童 和 家 庭 事 务 部 长 迪 亚 拉 阿 蒙 萨 托 迪 埃 罗 夫 人 阁 下 ; 萨 尔 瓦 多 对 外 联 络 和 国 际 合 作 副 部 长 罗 伯 托 因 特 里 亚 诺 先 生 阁 下 ; 匈 牙 利 青 年 和 体 育 部 长 国 务 秘 书 伊 姆 雷 绍 卡 奇 先 生 阁 下 ; 马 达 加 斯 加 代 表 团 团 长 让 德 拉 克 鲁 瓦 巴 科 尼 亚 里 沃 先 生 阁 下 儿 童 基 金 会 执 行 主 任 卡 罗 尔 贝 拉 米 女 士 ; 联 合 国 难 民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难 民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吕 德 吕 贝 尔 斯 先 生 也 发 了 言 第 3 和 第 4 次 全 体 会 议 注 : 第 3 和 第 4 次 全 体 纪 要 将 登 在 下 期 日 刊 ( 第 2002/91( 第 一 部 分 )) 02-36964 (C) 纽 约 总 部 大 会 事 务 和 会 议 事 务 部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