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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算 机 显 示 器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规 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Computer Monitors 版 本 : 02 文 件 编 号 : 发 布 日 期 : 修 订 日 期 实 施 日 期 : JZC/FWZ-08-2015 2015 年 06 月 01 日 2015 年 05 月 10 日 2015 年 06 月 10 日

前 言 本 规 则 是 JZC/FWZ-08-2012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节 能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 第 一 版 ) 的 更 新 版 本 本 次 改 版 将 规 则 名 称 修 改 为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规 则, 并 对 第 一 版 中 的 排 版 格 式 进 行 了 适 当 调 整 产 品 节 能 认 证 标 准 及 技 术 要 求 无 变 化 自 本 规 则 发 布 之 日 起,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节 能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 第 一 版 ) (JZC/FWZ - 08-2012) 同 时 作 废 本 规 则 由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JZC) 发 布, 版 权 归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除 向 本 公 司 申 请 认 证 的 客 户 外,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未 经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许 可,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全 部 和 部 分 使 用 制 定 单 位 :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明 赵 万 星 廖 喆 明 I

目 录 前 言 Ⅰ 目 录 Ⅱ 1. 适 用 范 围 1 2. 认 证 模 式 及 认 证 标 准 1 3. 认 证 申 请 与 受 理 1 4. 产 品 检 验 3 5. 初 次 工 厂 检 查 5 6. 认 证 结 果 评 定 7 7. 获 证 后 监 督 7 8. 复 审 9 9. 认 证 证 书 和 认 证 标 志 10 10. 认 证 的 暂 停 恢 复 撤 销 和 注 销 12 11. 认 证 要 求 的 更 改 13 12. 保 密 13 13. 责 任 13 14. 认 证 费 13 15. 公 告 13 16. 附 则 14 附 件 A: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产 品 描 述 15 II

1 适 用 范 围 本 规 则 规 定 了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的 模 式 认 证 程 序 和 方 法 以 及 获 证 产 品 的 监 督 及 认 证 证 书 的 管 理 本 规 则 适 用 于 在 电 网 电 压 下 正 常 工 作 与 计 算 机 配 套 的 阴 极 射 线 管 显 示 设 备 ( 简 称 CRT 显 示 器 ) 液 晶 显 示 设 备 以 及 主 要 功 能 为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带 有 调 谐 器 / 接 收 器 的 显 示 设 备 的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本 规 则 不 适 用 于 以 彩 色 广 播 电 视 接 收 为 主 要 功 能 而 作 为 电 视 销 售 的 带 有 计 算 机 显 示 功 能 的 显 示 设 备 2 认 证 模 式 及 认 证 标 准 2.1 认 证 模 式 产 品 检 验 + 初 次 工 厂 检 查 ( 审 核 ) + 获 证 后 监 督 认 证 的 基 本 环 节 包 括 : a. 认 证 的 申 请 及 受 理 ; b. 产 品 检 验 ; c. 初 次 工 厂 检 查 ( 审 核 ); d. 认 证 结 果 评 价 与 批 准 ; e. 获 证 后 的 监 督 ; f. 复 审 2.2 认 证 标 准 GB/T 2829 周 期 检 验 计 数 抽 样 程 序 及 表 ( 适 用 于 对 过 程 稳 定 性 的 检 验 ) GB 21520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SJ/T 11292 计 算 机 用 液 晶 显 示 器 通 用 规 范 使 用 以 上 标 准 时, 应 注 意 使 用 其 现 行 有 效 版 本 3 认 证 申 请 与 受 理 1

3.1 基 本 要 求 3.1.1 产 品 生 产 者 基 本 要 求 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企 业 应 持 有 工 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境 外 企 业 应 持 有 有 关 机 构 的 登 记 注 册 证 明 申 请 企 业 能 够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认 证 相 关 规 定 ; b. 产 品 生 产 者 具 备 必 要 的 人 力 设 施 设 备 等 生 产 检 验 资 源 ; c. 产 品 生 产 者 建 立 了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能 满 足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工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要 求, 能 正 常 运 行, 且 一 年 内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产 品 质 量 事 故 3.1.2 认 证 产 品 基 本 要 求 a. 产 品 质 量 应 符 合 相 应 国 家 行 业 标 准 或 企 业 明 示 标 准 的 要 求 ; b. 液 晶 显 示 器 产 品 性 能 应 符 合 SJ/T 11292 计 算 机 用 液 晶 显 示 器 通 用 规 范 要 求 ; c. 产 品 能 效 水 平 应 符 合 GB 21520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中 能 效 等 级 1 级 的 要 求 3.2 认 证 单 元 3.2.1 认 证 单 元 的 划 分 原 则 上 按 申 请 单 元 作 为 认 证 单 元 进 行 认 证 3.2.2 认 证 单 元 划 分 原 则 相 同 显 示 方 式 相 同 屏 幕 尺 寸 相 同 的 关 键 零 部 件 的 显 示 器 作 为 一 个 认 证 单 元 ; 不 同 制 造 商 不 同 生 产 场 地 应 视 为 不 同 认 证 单 元 ; 同 一 制 造 商 的 相 同 产 品, 但 生 产 厂 ( 场 所 ) 不 同 时, 应 作 为 不 同 的 认 证 单 元 3.3 申 请 认 证 提 交 资 料 3.3.1 申 请 文 件 (JZC 提 供 表 格 文 件 ) a. 正 式 申 请 书 ( 网 络 填 写 申 请 书 后 打 印 或 下 载 空 白 申 请 书 后 填 写 ); b. 工 厂 检 查 调 查 表 ( 首 次 申 请 时 ); c. 申 请 人 制 造 商 生 产 厂 的 注 册 证 明, 如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首 次 申 请 时 ) 和 组 织 机 构 图 或 组 织 描 述 ; d. 产 品 描 述 ( 见 附 件 A); 产 品 描 述 包 括 委 托 认 证 产 品 信 息 工 艺 流 程 组 装 结 构 图 说 明 书 关 键 部 件 材 料 清 单 等, 以 及 认 证 单 元 内 覆 盖 的 系 列 产 品 清 单 及 认 证 单 元 内 各 个 型 号 之 间 的 差 异 说 2

明 同 时 提 供 产 品 说 明 书 及 产 品 合 格 相 关 检 验 报 告 e. 品 牌 使 用 声 明 ; f. 其 它 需 要 的 文 件 3.3.2 其 它 证 明 材 料 a. 产 品 注 册 商 标 证 明 复 印 件 ( 如 有 ); b.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 或 文 件 目 录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如 有 ); c. 证 明 产 品 符 合 本 规 则 3.1.2 款 规 定 的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和 ( 或 ) 第 三 方 监 督 检 验 报 告 及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 d. 申 请 人 为 销 售 者 进 口 商 时, 还 须 提 交 销 售 者 和 生 产 者 进 口 商 和 生 产 者 订 立 的 相 关 合 同 副 本 ; e. 代 理 人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复 印 件 ( 如 有 ); f. 其 它 需 要 的 材 料 3.4 受 理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认 证 申 请 资 料 和 证 明 材 料 后 进 行 评 审,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的, 通 知 申 请 方 补 充 或 修 改 完 善, 符 合 要 求 后 向 申 请 方 发 送 受 理 认 证 申 请 通 知 书, 并 签 订 认 证 合 同 书 4 产 品 检 验 4.1 样 品 4.1.1 送 样 验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从 申 请 认 证 单 元 中 选 取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型 号 进 行 产 品 检 一 般 情 况 下 初 次 审 核 产 品 检 验 采 用 送 样 的 方 式, 产 品 检 验 后 再 进 行 初 始 工 厂 检 查, 也 可 根 据 情 况 同 时 进 行, 必 要 时 可 以 在 工 厂 检 查 时 实 施 抽 样 认 证 申 请 人 按 认 证 公 司 选 取 的 产 品 型 号 送 样 到 指 定 的 检 验 机 构, 并 对 样 品 负 责 4.1.2 样 品 数 量 每 个 认 证 单 元 同 一 生 产 批 号 样 品 主 检 规 格 送 样 样 品 样 本 量 为 1 台 4.1.3 样 品 及 资 料 处 置 检 验 结 束 并 出 具 检 验 报 告 后, 有 关 检 验 记 录 和 相 关 资 料 由 检 验 机 构 保 存, 样 品 按 检 验 机 构 有 关 规 定 处 置 3

4.2 检 验 项 目 方 法 及 判 定 文 件 编 号 :JZC/FWZ-08-2015 4.2.1 检 验 项 目 及 要 求 计 算 机 显 示 的 节 能 指 标 检 验 项 目 为 能 源 效 率 (cd/w) 关 闭 状 态 能 耗 (W) 亮 度 一 致 性, 指 标 要 求 应 满 足 GB 21520 中 能 效 等 级 1 级 的 要 求 指 标 要 求 见 表 1 表 1 检 验 项 目 和 要 求 显 示 器 类 型 能 源 效 率 (cd/w) 关 闭 状 态 能 耗 (W) 亮 度 一 致 性 CRT 0.18 1 1.5:1 LCD 1.05 0.5 1.5:1 4.2.2 检 验 方 法 按 照 GB 21520-2008 附 录 A 中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测 和 计 算 4.2.3 样 机 关 键 零 部 件 / 材 料 检 查 检 验 机 构 应 按 照 认 证 产 品 描 述 中 关 键 零 部 件 / 材 料 清 单 对 样 品 采 用 的 关 键 零 部 件 / 材 料 型 号 / 规 格 及 制 造 厂 等 进 行 检 查, 检 验 报 告 中 应 给 出 检 查 结 果 4.2.4 产 品 检 验 时 限 产 品 检 验 一 般 为 30 个 工 作 日 ( 因 检 验 不 合 格, 企 业 进 行 整 改 和 复 试 的 时 间 不 计 算 在 内 ), 从 收 到 样 品 并 缴 纳 检 测 费 用 算 起 4.2.5 检 验 结 果 判 定 样 品 检 验 符 合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节 能 产 品 标 准 GB 21520 中 规 定 的 节 能 评 价 值 要 求, 则 判 定 该 认 证 单 元 产 品 符 合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要 求 若 有 任 何 一 个 检 验 项 目 不 符 合 要 求, 则 判 定 该 认 证 单 元 产 品 不 符 合 认 证 要 求 新 申 请 项 目 对 样 品 检 测 不 合 格 的 允 许 企 业 整 改, 重 新 送 检, 但 时 限 原 则 上 不 能 超 过 2 个 月 4.2.5 产 品 检 验 时 限 产 品 检 验 一 般 为 30 个 工 作 日 ( 因 检 验 不 合 格, 企 业 进 行 整 改 和 复 试 的 时 间 不 计 算 在 内 ), 从 收 到 样 品 并 缴 纳 检 测 费 用 算 起 4.2.5 关 键 零 部 件 / 材 料 检 查 检 验 机 构 应 按 照 认 证 产 品 描 述 中 关 键 零 部 件 / 材 料 清 单 对 样 品 采 用 的 关 键 零 部 件 / 材 料 型 号 / 规 则 及 生 产 厂 家 进 行 检 查, 检 验 报 告 中 应 给 出 检 查 结 果 4.2.6 检 验 报 告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指 定 的 检 验 机 构 对 样 品 进 行 检 验 后, 按 规 定 格 式 出 具 检 4

验 报 告 检 验 报 告 一 式 两 份, 认 证 批 准 后, 认 证 机 构 向 申 请 人 寄 送 一 份 检 验 报 告, 另 一 份 作 为 认 证 档 案 资 料 保 存 在 认 证 公 司 4.3 关 键 零 部 件 / 原 材 料 要 求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关 键 零 部 件 / 材 料 见 附 件 A 产 品 描 述 a. 初 次 申 请 认 证 产 品, 同 一 认 证 单 元 如 果 原 材 料 存 在 差 异,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原 则 上 可 对 一 种 匹 配 进 行 样 品 检 验, 对 其 它 匹 配 进 行 备 案 管 理, 必 要 时 进 行 样 品 差 异 性 检 验 b. 为 确 保 获 证 产 品 的 一 致 性, 关 键 零 部 件 及 原 材 料 的 技 术 参 数 型 号 规 格 制 造 商 发 生 变 更 时, 持 证 人 应 及 时 提 出 变 更 申 请, 并 送 样 进 行 检 验 ( 或 提 供 书 面 资 料 确 认 ), 经 金 质 认 证 公 司 批 准 后 方 可 在 获 证 产 品 中 使 用 c. 产 品 获 证 后 监 督 检 验 时, 对 于 获 证 单 元 内 采 用 不 同 的 关 键 零 部 件 元 器 件 及 原 材 料 的 产 品, 三 年 内 的 监 督 检 验 应 覆 盖 全 部 匹 配 关 键 零 部 件 元 器 件 及 原 材 料 的 认 证 产 品 4.4 复 检 如 认 证 申 请 人 对 检 验 结 果 有 异 议 时, 应 在 接 到 检 验 报 告 之 日 起 7 日 内, 向 认 证 机 构 申 请 复 议 或 复 查 4.5 整 改 如 果 产 品 检 测 不 合 格, 需 限 期 整 改, 最 长 时 间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3 个 月 完 成 整 改 后, 重 新 送 样 至 原 承 检 的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检 验 逾 期 不 能 完 成 整 改 或 整 改 后 检 验 结 果 仍 不 合 格, 则 终 止 本 次 认 证 5 初 次 工 厂 检 查 5.1 检 查 内 容 初 次 工 厂 检 查 的 内 容 为 工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和 产 品 一 致 性 检 查 5.1.1 工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检 查 按 JZC/QPF-27-2013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工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要 求 对 工 厂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进 行 抽 样 检 查 工 厂 检 查 的 原 则 是 以 能 耗 指 标 / 效 率 为 核 心, 以 设 计 研 发 采 购 生 产 和 进 货 检 验 过 程 检 验 最 终 检 验 两 条 基 本 检 查 路 线, 突 出 关 键 / 特 殊 生 产 过 程 和 检 验 环 节, 对 影 响 产 品 能 效 指 标 / 效 率 的 关 键 零 部 件 和 原 材 料 进 行 现 场 一 致 性 确 认, 并 对 5

工 厂 生 产 设 备 检 测 资 源 配 置 及 人 员 能 力 情 况 进 行 现 场 确 认 根 据 产 品 标 准 和 工 厂 内 部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检 验 要 求, 检 查 工 厂 是 否 有 相 应 的 检 测 资 源 工 厂 应 按 质 量 控 制 检 验 要 求 对 产 品 进 行 例 行 检 验 和 确 认 检 验, 并 保 存 检 验 记 录 例 行 检 验 包 括 进 货 检 验 过 程 检 验 和 出 厂 检 验 确 认 检 验 是 为 了 确 认 申 请 认 证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标 准 要 求 而 自 行 进 行 的 检 验 必 要 时 认 证 审 核 人 员 可 抽 取 一 个 产 品, 以 目 视 的 方 式 进 行 现 场 确 认 检 验 5.1.2 产 品 一 致 性 检 查 工 厂 检 查 时, 应 在 生 产 现 场 对 申 请 认 证 的 产 品 进 行 一 致 性 检 查, 若 认 证 涉 及 多 系 列 产 品, 则 一 致 性 检 查 需 要 在 每 个 系 列 产 品 至 少 抽 取 一 个 型 号 / 规 格, 重 点 核 实 以 下 内 容 : a. 认 证 产 品 单 元 类 型 及 结 构 是 否 与 申 报 单 元 的 产 品 描 述 一 致 ; b. 产 品 关 键 零 部 件 清 单 中 受 控 部 件 / 材 料 是 否 与 认 证 申 请 资 料 中 产 品 描 述 一 致 ; c. 产 品 描 述 及 关 键 零 部 件 / 材 料 备 案 清 单 的 信 息 是 否 与 检 验 报 告 中 一 致 ; d. 认 证 产 品 现 场 使 用 的 关 键 零 部 件 / 材 料 是 否 与 产 品 描 述 及 关 键 零 部 件 / 材 料 备 案 清 单 一 致 ; e. 产 品 包 装 及 说 明 书 上 注 明 的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是 否 与 申 请 文 件 中 信 息 一 致 5.1.3 工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检 查 和 产 品 一 致 性 检 查 应 覆 盖 申 请 认 证 的 所 有 产 品 和 加 工 场 所 5.2 初 次 工 厂 检 查 时 间 一 般 情 况 下, 产 品 检 验 合 格 后, 再 进 行 初 次 工 厂 检 查 必 要 时, 产 品 检 验 和 工 厂 检 查 也 可 同 时 进 行 工 厂 检 查 原 则 上 应 在 产 品 检 验 结 束 后 一 年 内 完 成, 否 则 应 重 新 进 行 产 品 检 验 初 次 工 厂 检 查 时, 工 厂 应 生 产 申 请 范 围 内 的 产 品 工 厂 检 查 人 日 数 根 据 委 托 认 证 产 品 的 生 产 规 模 产 品 种 类 及 认 证 单 元 数 来 确 定, 一 般 2-6 人 日 5.3 初 次 工 厂 检 查 结 论 及 报 告 检 查 组 负 责 出 具 工 厂 检 查 报 告 并 向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初 次 工 厂 检 查 结 果 工 厂 检 查 时 未 发 现 不 符 合 项, 检 查 结 论 为 通 过 ; 工 厂 检 查 时 发 现 严 重 不 符 合 项, 检 查 结 论 为 不 通 过 ; 6

工 厂 检 查 时 发 现 不 符 合 项, 允 许 工 厂 限 期 完 成 整 改 的, 如 工 厂 按 时 完 成 整 改, 检 查 结 论 为 整 改 后 通 过, 否 则 不 通 过 整 改 期 原 则 上 不 应 超 过 30 个 工 作 日 如 生 产 企 业 对 检 查 结 论 有 异 议 时, 应 在 接 到 通 知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认 证 机 构 申 请 复 议 或 复 查 6 认 证 结 果 评 定 6.1 认 证 结 果 评 价 与 批 准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组 织 对 产 品 检 验 结 论 和 工 厂 检 查 结 论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评 定 合 格 后, 按 每 一 个 认 证 申 请 单 元 向 申 请 人 颁 发 一 份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6.2 认 证 时 限 在 完 成 产 品 检 验 和 工 厂 检 查 后, 对 符 合 认 证 要 求 的, 一 般 情 况 下 30 个 工 作 日 内 颁 发 认 证 证 书 6.3 认 证 终 止 工 厂 检 查 结 论 为 不 通 过 或 产 品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做 出 不 合 格 决 定, 终 止 认 证 终 止 认 证 后, 如 要 继 续 认 证, 需 重 新 申 请 认 证 7 获 证 后 监 督 获 证 后 监 督 采 用 工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监 督 检 查 + 获 证 产 品 一 致 性 检 查 + 获 证 产 品 监 督 抽 样 检 验 的 方 式, 以 保 证 获 证 产 品 持 续 满 足 认 证 标 准 的 要 求 7.1 监 督 检 查 时 间 7.1.1 监 督 检 查 频 次 一 般 情 况 下, 初 次 工 厂 检 查 结 束 6 个 月 后 即 可 进 行 年 度 监 督 检 查, 两 次 年 度 监 督 检 查 间 隔 不 应 超 过 12 个 月 认 证 机 构 可 根 据 产 品 生 产 的 实 际 情 况, 按 年 度 调 整 监 督 检 查 的 时 间 若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可 增 加 监 督 检 查 频 次 : a. 获 证 产 品 出 现 严 重 质 量 问 题 或 用 户 提 出 严 重 投 诉 并 经 查 实 为 证 书 持 有 者 责 任 的 ; b. 有 足 够 信 息 表 明 产 品 制 造 商 生 产 厂 因 组 织 机 构 变 更 生 产 条 件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等 可 能 影 响 产 品 符 合 性 或 一 致 性 时 ; 7

c.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有 足 够 理 由 对 获 证 产 品 与 认 证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的 符 合 性 提 出 质 疑 时 7.1.2 监 督 检 查 的 人 日 数 监 督 检 查 通 常 为 2 人 日 7.2 监 督 检 查 的 内 容 7.2.1 工 厂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检 查 根 据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工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要 求 对 工 厂 质 量 体 系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每 次 监 督 检 查 的 项 目 由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确 定, 三 年 内 应 覆 盖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工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要 求 中 的 全 部 条 款 同 时 对 工 厂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检 验 要 求 检 查 获 证 产 品 是 否 按 规 定 进 行 了 确 认 检 验 和 例 行 检 验 监 督 检 查 的 重 点 包 括 : a. 对 产 品 质 量 及 其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进 行 再 评 价, 是 否 持 续 满 足 认 证 要 求 ; b. 对 获 证 方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承 诺 的 评 价 ; c. 认 证 标 志 的 使 用 ; d. 证 书 持 有 者 搬 迁 通 讯 地 址 是 否 变 更 ; e. 重 大 设 计 工 艺 更 改, 涉 及 更 改 的 区 域 ; f. 顾 客 的 投 诉 以 及 出 现 重 大 质 量 问 题 ; g.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变 化 情 况 ; h. 对 上 次 审 核 期 间 确 定 的 不 合 格 项 所 采 取 的 纠 正 措 施 和 / 或 预 防 措 施 的 实 施 情 况, 以 及 管 理 体 系 持 续 改 进 计 划 的 实 施 情 况 7.2.2 产 品 一 致 性 检 查 获 证 产 品 的 一 致 性 检 查 在 工 厂 初 次 检 查 时 产 品 一 致 性 检 查 内 容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标 志 使 用 范 围 与 获 证 产 品 单 元 的 一 致 性 检 查 7.3 监 督 检 查 结 论 检 查 组 负 责 报 告 监 督 检 查 结 论 并 出 具 监 督 检 查 结 果 报 告 当 监 督 检 查 结 论 为 不 通 过 时, 检 查 组 直 接 向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监 督 检 查 存 在 不 符 合 项 时, 工 厂 应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完 成 整 改,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对 整 改 结 果 进 行 验 证 未 能 按 期 完 成 整 改 的 或 整 改 不 通 过 的, 按 监 督 检 查 不 通 过 处 理 7.4 监 督 检 验 8

7.4.1 抽 样 年 度 监 督 检 查 时, 对 获 证 产 品 进 行 监 督 抽 样 监 督 抽 样 原 则 上 应 抽 取 产 品 认 证 单 元 尚 未 抽 取 过 的 不 同 种 类 不 同 型 号 的 产 品, 或 用 户 有 质 量 投 诉 的 认 证 产 品 监 督 检 验 样 品 应 在 工 厂 生 产 的 合 格 品 中 ( 包 括 生 产 线 末 端 仓 库 和 市 场 ) 随 机 抽 取 抽 样 批 量 原 则 上 应 不 少 于 50 台 随 机 抽 样 的 样 本 量 2 台, 其 中 1 台 用 于 检 测, 另 1 台 封 存 于 企 业 用 作 备 样 工 厂 监 督 检 查 时 如 不 能 抽 到 样 品, 相 关 产 品 的 抽 样 应 在 工 厂 检 查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抽 样 证 书 持 有 者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样 品 送 到 指 定 的 检 验 机 构 检 验 机 构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检 验 7.4.2 监 督 检 验 及 判 定 监 督 检 验 依 据 项 目 方 法 和 判 定 按 本 规 则 2.2 4.2 条 款 执 行 7.4.3 备 样 样 本 检 测 当 样 本 检 测 不 合 格 时, 允 许 对 备 样 样 本 进 行 检 测, 检 测 结 论 按 备 样 检 测 结 果 作 出 如 符 合 认 证 要 求, 则 判 定 监 督 检 验 合 格 ; 若 仍 不 符 合 认 证 要 求, 则 判 定 监 督 检 验 不 合 格, 该 型 号 产 品 对 应 的 认 证 证 书 所 覆 盖 的 所 有 规 则 / 型 号 的 产 品 不 符 合 认 证 要 求 7.5 结 果 评 价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组 织 对 工 厂 监 督 检 查 结 论 获 证 产 品 监 督 抽 样 检 验 结 论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评 价 合 格 的, 认 证 证 书 持 续 有 效 当 监 督 检 查 不 通 过 或 监 督 检 验 不 合 格 时, 则 判 定 年 度 监 督 不 合 格, 按 本 规 则 10 款 认 证 证 书 暂 停 恢 复 注 销 或 撤 销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8 复 审 8.1 复 审 时 间 一 般 情 况 下, 获 证 组 织 应 在 认 证 证 书 有 效 期 截 止 之 日 前 3 个 月 提 交 复 审 申 请 8.2 复 审 内 容 复 审 包 括 工 厂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的 检 查 新 申 请 和 获 证 产 品 的 产 品 检 验 8.3 复 审 的 工 厂 检 查 要 求 9

复 审 的 工 厂 检 查 认 可 有 效 的 年 度 检 查 结 果 ( 年 度 监 督 检 查 为 合 格, 时 间 在 12 个 月 之 内 ) 如 果 无 有 效 的 监 督 检 查 结 果, 则 需 按 初 次 工 厂 检 查 的 要 求 执 行 8.4 复 审 的 产 品 检 验 复 审 的 产 品 检 验 按 本 规 则 4.2 条 款 执 行 8.5 复 审 时 限 要 求 证 书 到 期 应 完 成 复 审 换 证 工 作, 否 则 按 新 申 请 处 理 9 认 证 证 书 和 认 证 标 志 9.1 认 证 证 书 和 标 志 的 使 用 a. 节 能 认 证 证 书 和 认 证 标 志 的 管 理 按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徽 标 认 证 证 书 和 认 证 标 志 管 理 程 序 的 规 定 执 行 ; b.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标 志 使 用 见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认 证 证 书 和 认 证 标 志 认 可 标 识 使 用 规 定 ; c. 获 证 产 品 允 许 使 用 如 下 标 志 : 标 志 可 以 同 比 例 放 大 或 缩 小, 但 不 允 许 使 用 变 形 标 志 9.2 认 证 证 书 保 持 9.2.1 证 书 的 有 效 性 本 规 则 覆 盖 产 品 的 认 证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证 书 的 有 效 性 通 过 定 期 的 监 督 维 持 9.2.2 认 证 产 品 的 变 更 9.2.2.1 变 更 的 申 请 10

当 获 证 产 品 涉 及 节 能 的 设 计 结 构 参 数 外 形 关 键 零 部 件 / 元 器 件 / 原 材 料 及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发 生 变 化 等 因 素 导 致 认 证 证 书 上 的 内 容 发 生 变 化 时, 证 书 持 有 者 应 向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提 出 变 更 申 请 9.2.2.2 证 书 变 更 评 价 与 批 准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变 更 申 请 的 内 容 和 提 供 的 资 料 进 行 评 价,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变 更 如 需 安 排 产 品 检 验 和 / 或 工 厂 检 查, 则 需 检 验 合 格 和 / 或 工 厂 检 查 通 过 后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变 更 原 则 上, 应 以 最 初 进 行 产 品 检 验 的 认 证 产 品 为 变 更 评 价 的 基 础 检 验 和 工 厂 检 查 按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对 符 合 要 求 的, 批 准 变 更 换 发 新 证 书 的, 新 证 书 的 编 号 和 有 效 期 与 原 证 书 保 持 一 致, 但 应 注 明 换 证 日 期 9.3 认 证 证 书 覆 盖 范 围 的 扩 展 9.3.1 认 证 单 元 内 扩 展 认 证 证 书 持 有 者 需 要 增 加 与 已 获 得 认 证 的 产 品 为 同 一 认 证 单 元 产 品 的 认 证 范 围 时, 原 则 上 认 证 证 书 持 有 者 应 按 本 规 则 第 4 条 款 选 送 样 品 由 实 验 室 进 行 确 认, 通 过 核 查 扩 展 产 品 与 原 认 证 产 品 的 一 致 性, 确 认 原 认 证 产 品 对 扩 展 产 品 的 有 效 性, 针 对 差 异 和 / 或 扩 展 范 围 做 补 充 检 验 和 / 或 工 厂 检 查, 对 符 合 要 求 的, 对 申 请 扩 展 的 产 品 单 独 办 法 认 证 证 书 原 则 上 应 以 最 初 进 行 产 品 试 验 的 认 证 产 品 为 扩 展 评 价 的 基 础 9.3.2 认 证 范 围 的 扩 大 ( 增 加 认 证 单 元 ) 认 证 证 书 持 有 者 增 加 已 获 得 认 证 的 认 证 单 元 覆 盖 范 围 以 外 的 产 品 时 按 新 认 证 单 元 申 请 认 证, 并 按 本 规 则 第 4 条 款 的 要 求 进 行 产 品 检 验 一 般 情 况, 单 元 内 扩 展 或 增 加 产 品 认 证 单 元 不 进 行 工 厂 检 查, 结 合 下 一 次 年 度 监 督 对 增 加 产 品 的 工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和 产 品 的 一 致 性 进 行 检 查 9.3.3 生 产 场 地 的 扩 大 当 获 证 产 品 新 增 生 产 场 地 时, 应 按 正 常 程 序 提 交 认 证 申 请 书 及 相 关 资 料,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受 理 后, 对 新 生 产 场 地 按 本 实 施 规 则 第 5 条 款 的 要 求 进 行 初 次 工 厂 检 查 其 生 产 的 已 获 证 的 产 品 型 号 一 般 不 再 检 验, 其 匹 配 关 键 零 部 件 应 与 原 备 案 信 息 一 致, 不 一 致 时, 应 按 本 实 施 方 案 第 4.3 条 款 规 定 进 行 备 案 9.4 认 证 范 围 的 缩 小 11

认 证 证 书 持 有 者 或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获 证 产 品 的 实 际 情 况 以 及 监 督 检 查 结 果 提 出 缩 小 认 证 范 围 的 要 求 9.4.1 认 证 单 元 的 缩 小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撤 消 / 注 销 并 收 回 该 认 证 单 元 的 认 证 证 书, 或 更 改 ( 减 少 ) 同 一 认 证 单 元 所 覆 盖 的 产 品 型 号 9.4.2 生 产 厂 ( 场 地 ) 的 缩 小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撤 销 / 注 销 并 收 回 所 有 该 生 产 厂 ( 场 地 ) 生 产 的 各 型 号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10 认 证 的 暂 停 恢 复 撤 销 和 注 销 10.1 暂 停 认 证 的 条 件 a. 获 证 方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不 能 保 证 产 品 持 续 达 到 认 证 标 准 要 求 ; b. 获 证 方 不 能 按 时 接 受 认 证 机 构 的 工 厂 监 督 检 查 或 产 品 监 督 检 验, 与 获 证 时 间 或 上 次 监 督 审 核 时 间 间 隔 超 过 12 个 月 ; c. 获 证 方 未 按 规 定 使 用 认 证 证 书 或 认 证 标 志 不 正 确 宣 传 认 证 资 格 误 导 宣 传 ; d. 用 户 对 认 证 证 书 覆 盖 的 产 品 质 量 提 出 重 大 投 诉 ; e.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发 现 证 书 所 覆 盖 产 品 质 量 不 合 格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暂 停 期 限 最 长 为 6 个 月 10.2 恢 复 认 证 的 条 件 a.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暂 停 后, 获 证 单 位 应 对 产 品 存 在 的 问 题 按 期 进 行 整 改 ; b. 证 书 暂 停 6 月 内 完 成 整 改 并 经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指 定 的 检 验 机 构 对 整 改 后 的 产 品 检 验 合 格, 确 认 产 品 存 在 的 问 题 已 经 解 决 并 能 持 续 稳 定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后,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公 司 恢 复 原 认 证 证 书 的 使 用 权 c. 对 恢 复 认 证 证 书 使 用 权 的 产 品,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公 司 在 下 一 年 度 监 督 检 查 时 应 进 行 产 品 监 督 抽 样 检 验 10.3 撤 销 认 证 的 条 件 a. 获 证 方 达 不 到 认 证 规 定 要 求, 给 用 户 造 成 损 害 ; b. 获 证 方 接 到 暂 停 使 用 认 证 证 书 及 标 志 的 通 知 后, 未 按 期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或 未 申 12

请 恢 复 认 证 证 书 的 ; c. 获 证 方 转 让 认 证 证 书 或 认 证 标 志 的 ; d. 获 证 方 失 去 法 人 资 格 或 已 破 产 的 ; e. 获 证 方 的 法 律 地 位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未 通 报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的 ; f. 不 接 受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的 ; g. 严 重 违 反 认 证 合 同 规 定 的 ; h. 违 反 其 他 相 关 认 证 管 理 规 定 的 10.4 注 销 认 证 的 条 件 认 证 要 求 变 更 后, 获 证 方 不 愿 意 执 行 新 的 要 求, 或 由 于 其 它 原 因 不 再 需 要 拥 有 认 证 证 书, 获 证 方 需 提 出 注 销 认 证 证 书 的 书 面 申 请, 并 交 回 认 证 证 书 停 止 使 用 重 庆 金 质 认 证 证 书 及 标 志 11 认 证 要 求 的 更 改 认 证 要 求 更 改 时,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制 定 认 证 要 求 更 改 实 施 方 案, 规 定 过 渡 期, 通 知 获 证 方, 获 证 方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完 成 过 渡 过 渡 期 内, 获 证 方 应 满 足 认 证 证 书 中 规 定 的 要 求 12 保 密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为 认 证 客 户 保 密,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因 认 证 造 成 申 请 方 的 商 业 技 术 秘 密 泄 密 的,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13 责 任 凡 涉 及 责 任 问 题, 依 照 相 应 的 法 律 制 度 处 理 14 认 证 费 认 证 费 用 按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有 关 规 定 收 取 15 公 告 13

对 获 得 认 证 的 组 织 及 获 证 产 品,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将 及 时 在 重 庆 金 质 认 证 网 站 上 公 布 对 获 证 方 因 故 发 生 获 证 证 书 暂 停 撤 销 和 注 销 的 信 息, 将 在 重 庆 金 质 认 证 网 站 上 公 布 16 附 则 本 方 案 由 重 庆 金 质 节 能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解 释 14

附 件 A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节 能 认 证 产 品 描 述 ( 按 认 证 单 元 填 写 ) 文 件 编 号 :JZC/FWZ-08-2015 申 请 单 元 编 号 : 申 请 认 证 单 位 名 称 : 申 请 认 证 产 品 单 元 名 称 或 规 格 型 号 : 一 申 请 单 元 产 品 描 述 ( 单 元 内 所 有 型 号 的 产 品 ) 1. 样 品 描 述 显 示 方 式 LCD CRT 制 造 商 屏 幕 尺 寸 生 产 场 地 2. 关 键 部 件 / 材 料 清 单 (1)LCD 液 晶 显 示 器 关 键 零 部 件 / 材 料 名 称 型 号 技 术 参 数 制 造 厂 家 显 示 屏 主 变 压 器 主 控 IC A/D 板 外 部 电 源 (2)CRT 液 晶 显 示 器 关 键 零 部 件 / 材 料 名 称 型 号 技 术 参 数 制 造 厂 家 显 像 管 主 变 压 器 主 控 IC A/D 板 开 关 管 15

二 单 元 内 产 品 型 号 及 参 数 文 件 编 号 :JZC/FWZ-08-2015 产 品 参 数 产 品 型 号 额 定 电 压 (V) 电 源 频 率 (Hz) 额 定 功 率 (W) 能 源 效 率 (cd/w) 关 闭 状 态 能 耗 (W) 亮 度 一 致 性 注 : 本 表 格 可 根 据 认 证 单 元 内 的 产 品 型 号 数 量 进 行 复 制 本 单 元 内 各 型 号 之 间 的 差 异 说 明 : 三 提 供 关 键 零 部 件 / 材 料 质 保 证 明 ( 检 验 报 告, 如 有, 附 后 ) 四 随 附 材 料 1. 产 品 铭 牌 ( 贴 于 背 面 ) 2. 产 品 工 艺 流 程 及 组 装 结 构 图 3. 产 品 外 观 及 关 键 结 构 照 片 4. 产 品 说 明 书 ( 含 产 品 参 数 ) 5. 产 品 合 格 相 关 检 验 报 告 ( 出 厂 检 验 报 告 ) 6. 产 品 满 足 相 关 标 准 的 证 明 (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或 第 三 方 检 验 报 告 复 印 件 ) 五 委 托 人 声 明 本 组 织 保 证 本 产 品 描 述 中 的 产 品 参 数 及 关 键 零 部 件 / 原 材 料 等 信 息 与 申 请 认 证 产 品 的 实 际 生 产 一 致 保 证 使 用 认 证 证 书 及 标 志 的 获 证 产 品 只 配 用 经 认 证 机 构 确 认 的 上 述 关 键 零 部 件 / 原 材 料 获 证 后, 如 果 关 键 零 部 件 / 原 材 料 需 进 行 变 更, 本 组 织 将 向 认 证 机 构 提 出 变 更 申 请, 经 认 证 机 构 同 意 后 在 获 证 产 品 中 实 施 变 更, 未 经 认 证 机 构 的 认 可, 不 擅 自 变 更 使 用, 以 确 保 获 证 产 品 在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始 终 符 合 认 证 要 求 委 托 人 : ( 公 章 ) 日 期 : 16